土家族资料范文

2023-12-10

土家族资料范文第1篇

摘要: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位于鄂西山区的恩施土家苗族自治州自古以来是土家族聚居的地方,因其封闭的地形、落后的交通而与外界联系尚少,土家族人至今任然保留着许多富有特色的民族风俗。土家族人的婚俗习惯别具一格,饶有风趣。本文将从土家族人求婚到结婚的过程浅谈其别具特色的婚俗习惯。 关键词:土家族

婚俗

哭嫁

一、求婚

土家族人讲求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习惯,但却不同于中国古代的婚姻有父母包办。土家族儿女崇尚婚恋自由,父母不会强求。

土家族山寨做父母者,看到儿子年满十二岁以后,就开始请媒给儿子访亲。既要门当户对,年龄相当,又要聪明伶俐,“八字”相合的姑娘。访好后,便请“暗媒”偷女方生庚“八字”,这暗媒要与女方有关系的人,以走亲或逢年过节的机会闲谈中,偷到女孩的生庚“八字”。若与男方的生庚“八字”合得上,便正式请土媒人向女方求亲。家族男青年看中某家姑娘后,便请媒人到女方家求婚。求婚媒人除了要带礼物外,无论刮风下雨,还是晴天,都要自备一把伞,这把伞叫“团圆伞”,它象征圆满的结果。媒人第一次到女家去求亲,将带来的雨伞倒置于大门外,空手进屋去见女方父母。若女家没有拒绝,媒人第二次去求亲,将雨伞倒置于堂屋,主人把雨伞拿去。再放置于大门外,示意好感。媒人第三次去求亲,既要带雨伞,又要带一块猪肉去。女方主人若将媒人的伞拿进房内,则表示同意这门婚事。经过多次请求,女方的父母才松口说好,给提亲人招待酒饭,双方才商定“认亲”(即订婚礼)的日期。

二、订婚

土家族人订婚,俗叫“认亲”,又叫“放爆竹”。女方的父母许亲后,就商量“认 亲”的事。“认亲”(放爆竹)。由媒人带领男孩和备办的酒、肉、粑粑、团馓等礼物去女方谢恩。男孩到女方家里,先放爆竹,拜祖先、拜亲爷亲娘,并要媒人指引男孩向伯伯、伯娘、叔叔、婶娘„„逐个请安,这才叫“正式订婚”,告诉邻居亲事己定,别人不要再打主意。有些地方,女方把女儿的生庚时辰用红纸写下来交给男方,也叫“取八字”。男方合上“八字”后,才放爆竹认亲。小“认亲”,一般不留客,当天去,当天回。

三、结婚

(一)求婚。男方要求结婚时,婚前那年农历正月初,选择吉日要到女方家拜年。拜年时的礼物中要送一只连猪尾巴的猪腿。

(二)送日子。女方同意这年出嫁后,男方就择定结婿吉日,并取得女家同意之后,男方则请媒人带上酒肉和衣服等礼物,到女方家“送日子”,正式决定婚期。若女方不同意,男方则要另择日子,再定佳期。

(三)忙嫁。婚期确定后,男方要作好接亲的准备,备好过礼的酒肉、礼布和送给新娘的衣服、首饰等,而女方则要准备“嫁奁”。 (四)过礼。婚前三天,男方请人到女方家送礼,俗叫“过礼”。男方为女方送去准备嫁女用的酒、肉、衣服、首饰、被里子等礼物。同时,还问清楚,迎亲那天要多少人,几乘轿子,还有什么未尽事宜,女方完全答复后,就准备迎亲。

(五)哭嫁。土家族以前有哭嫁的婚俗,那时土家族把是否会哭嫁,作为衡量女子才智和贤德的标志。因此,姑娘们都很重视哭嫁。当她们还只有十一种、二岁的时候,就收敛笑容,学习哭嫁。随着年龄的增长,青春的觉醒和成熟,心中的抑郁怨恨之气越积越多,出嫁时泪水就会如决堤的河水,倾泻而出。哭嫁,源于妇女婚姻之不自由,她们用哭嫁的歌声,来控诉罪恶的婚姻制度。今天,婚姻自由了。土家族姑娘在结婚时也还要哭嫁,但现在的哭嫁仅是一种仪式罢了。陪十姊妹是土家族姑娘哭嫁的独特形式。新娘出嫁的头天晚上,爹娘邀请亲邻中的未婚姑娘9人,连新娘共10人围席而坐,通宵歌唱,故称陪十姊妹歌。

(六)戴花酒。结婚头天,为女方的“戴花”日,亲朋至友都来庆贺。吃“戴花酒”,给新娘戴花。戴花前,请里手而贤德和有子女的妇女给新娘“开脸”,即扯去汗毛、修好眉毛,将长发辫子绾成“粑粑髻”。髻心缠红头绳,插上银簪、莲蓬、戴上青丝帕、牙签、手圈、耳环等头饰。开脸毕,举行戴花仪式。 (七)接亲。男子方派花轿子和乐队等接亲队伍,由“头嘎”、“二嘎”、“摸米”带队到女家迎亲。

(八)拜堂。新娘从灯上跨过去,进入堂屋中央,向祖先神龛恭恭敬敬地作一个揖以后,立即拜堂。行拜堂礼,叫“交拜合卺”,拜堂时男左女右并立。礼毕后,作大乐,鸣炮。这是结婚最大的礼。拜堂后新郎抢先入洞房,坐在床边,待新娘进门,新郎用手揭去新娘头上的“蒙帕”,互相嫣然一笑,顺手又抢新娘头上的插花,表示爱新娘如爱花。新娘则摘去胸前的护身镜,以示一身清洁如镜,乐意来到婆家。送亲娘子随即进房,向新郎祝贺。新郎出房以后,送亲娘子关上房门,让新娘脱去露水衣,露水裙、露水鞋,换上新装,与众见面。接着,新郎新娘在“正酒席”上向亲友敬酒。

土家族资料范文第2篇

六年级(1)班李慧

我的家乡位于湖北省的西南部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是民族歌舞的胜地。在所属的八个县市中,流传着不同种类的民间舞蹈艺术形式。如利川市的“肉连响”宣恩县的“耍耍”来凤县的“摆手舞”及巴东县的“撒叶儿嗬”等。

舞蹈作品《丧弄》是根据巴东县民间歌舞形式——“跳丧”创作的。在逝去的亲人好友的葬礼上,纵情歌唱舞蹈的风俗,在世界范围内有各种不同的表现形式,比如吉普赛人的葬礼,大家会跳起自己民族的代表性舞蹈,琴师为人们伴奏,还有食物供人们取用。而生活在清江流域的土家族人民则有把丧事当做喜事办的独特丧葬习俗,即男人们通宵达旦在葬礼上载歌载舞的一种舞蹈形式——“跳丧”。

土家族“跳丧”,即“跳撒叶嗬”。无论是民间的发展状态,还是传承的景象,都显得枝繁叶茂。究其原因,其中重要一点是它代表着土家族的精神——乐观、豁达的生死观。专家称撒叶儿嗬表达了土家人对生命价值的肯定,是维系民族凝聚力的精神纽带,是土家族文化传承的载体。它表达了土家人的生死观和宇宙观,保留了渔猎时代和农耕文明的生活画面,积淀了图腾崇拜、祖先崇拜的遗存。

土家族的服饰更是别具一格。秦汉之后,土家族先民服饰已具有浓郁的民族特征,《后汉书》中所记述的“武陵蛮”、“五溪蛮”“好五色衣”,表明了土家先民喜“斑斓” 服饰的审美倾向。到了南宋,在唐代即已蓬勃兴起的织锦业此时已进入全盛时期,同时,用五彩华美的织锦制作服饰亦自然成为了土家人的最爱,南宋《溪蛮丛笑》对此有描述:“绩五色线为方,文采斑斓可见。俗用为被或衣裙,或作巾,故又称峒布。”。《大明一统志》、同治年间《龙山县志》亦多有记载。土家人崇尚繁丽多姿的服饰习俗,一直延续到清“改土归流”之前,

改土归流前,土家服饰沿袭旧习:“男女垂发,短衣跣足”“男女服饰均皆一式,头裹刺花巾帕,衣裙尽刺花边。”(清乾隆《永顺府志》)。到了乾隆二十年间,土家民族形象第一次以草图形式在《皇清职贡图》里清晰呈现:此时永顺、保靖等地区的部分土家男人已开始着裤,上衣为圆领短袍,衣长至大腿,包头巾,系腰带,裹绑腿;女人则“高髻螺鬟”,内穿立领短袍,外套对襟背心,下着过膝百褶裙,以布缠腿。

土家族的美味可以令你垂涎欲滴,最著名的非油粑粑莫属。将大米、黄豆按一定比例和好,用水浸泡一个晚上,次日用石磨磨成糊状放入桶中,再用特制的铁勺盛装,一般加上肉丝、土豆丝、洋葱、大蒜、花椒等佐料在锅中煎炸而成(内馅可随客人口味而变化)。油粑粑呈圆状,深红色,清香可口,有“中国汉堡包”之美称。

土家族资料范文第3篇

一、聚落的起缘与发展

湘西土家族先民的劳作方式,从原始渔猎为主到以农业耕作为主的过程,经历了漫长而艰辛的岁月。由于他们所处的地理环境及生产方式的改变,逐渐形成聚族而居的习俗,从以往那种散居山谷、单门独户游离状的社会细胞进化、组合成社会的基本元素——村寨。随着经营耕作,合作互助以及安全保卫等需要的提高,多数先民开始聚族而居,少则几家,多则几十家。这种形式的出现,最先是同姓同宗为一寨,以姓氏为寨名,以相同的血缘关系作为聚居的基础。至清代“改土归流”以后,随着土司制度的废除,领主经济的解体,大量外族“客籍”纷纷入籍,人口大量增多,农业、手工业得到相应的发展。这种以血缘关系维护的封闭式山寨越来越不适应生产力的发展,由若干同姓同宗的小村寨逐步聚集成以大姓为主,杂以他姓的村落,形成了以宗族、姓氏、亲缘关系为主要元素组成的村寨集镇。在这些地区,大姓人口比较集中,间杂有部分他姓,如永顺石堤、王村,龙山里耶,卢溪浦市等,不胜枚举。形成初期,这种较大村落一般表现为两种形态:一种是较为稳定的自然村落,由一个家族或几个同姓家族集合定居在一个地区,协同生活、世代相袭,人员流动稳定 ;另一种为不稳定村落,由若干迁出户与若干迁入户不断交替,稳定户占少数。从以上两种不同形态的村镇聚落大体可以了解到村镇聚落发展的脉络,也就是由家族村寨逐步扩展为亲缘村落再到多姓杂居多样化的集镇村落。

二、“天人合一”的选址理念

湘西土家族是一个多神论民族,崇尚万物有灵。在聚落择址上认为“物华天宝,人杰地灵”,将许多自然现象神灵化,认为它们和人一样有“灵”。这种“天人合一”的观点反映在对地形地貌自然环境的崇拜上,这就是风水的起源。土家族对村址、建房基地的选择,都要相“风水”。土家先民在择址这一方面讲究物质功利性,即首先考虑的是生产生活的需要,或靠近田土,或便于捕鱼狩猎,水源柴草充足。其次,满足精神信仰的要求。土家人对“吉”地的要求:村寨前面要“空”,不“空”则不宜建房,民间流传着“坟对山尖,屋对坳”的谚语。村前植大树,拜为神树,是村寨的保护神。按风水要求,一块吉地应以山为依托,背山面水,在

龙脉之前有一块平旷的地坪,称之为“明堂”,明堂之后常有一座较高的山称为“祖山”,从这里分出支脉,向左右两侧延伸呈环抱的形式,从而把明堂包围在中央,由此形成一个以明堂为中心的内向的自然空间。

三、宗法、礼制是维系聚落的纽带

村镇聚落及住宅作为物质空间形态,除了满足人们的物质功利要求外,还要满足精神和文化方面的要求。一个聚落的形成,不仅受自然因素、经济因素的影响,而且还要受思想观念、宗教信仰、伦理道德、血缘关系、政治制度、生活习俗等多种非物质功利文化因素的影响。湘西地区的土家先民对村寨的建设,住宅的空间布局,无不受到“宗法礼制”的约束。明朝前,庶居不能建祠堂,敬神拜祖,婚丧嫁娶等一切祭祀礼仪活动皆在自家明堂(堂屋)进行。明朝以后,宗法制度进一步强化,朝廷才允许建宗祠。从此以后,老百姓便有了专门祭祀天地山川、祖宗神灵的地方。至清代,宗祠大量出现,分布各地。土家人通过祭祖可达到“敬宗收族”、“传播礼仪”的目的,扩大了以血缘关系为主的世袭村落,统一规范了宗法礼制的道德思想,进一步树立了宗族权威,增强了村落的凝聚力。

土家人对祖先的崇拜,是通过系列的敬仰、祭祀活动而实现的。每年立春后第五个戊日,土家人都要举行一个叫“社巴节”的节日,主持者“梯玛”(土家巫师),由其操持各种法事活动,不分男女老少,排成长队,敲锣打鼓,吹起土号,由梯玛领队来到社场。队伍中有一头戴烂斗笠、身披土花被面的人,由四个人抬起进入社场,相传这就是祖先,其后跟着一个拿扫帚的人,边走边扫,传说祖先战死后其尸体长了蛆虫须清扫。跟在后面的人群由族长带领,一路吆喝,地动山摇。进行一系列祭祀活动后,各族男女老少随着锣鼓声,跳起舍巴舞(摆手舞),歌舞喧天、通宵达旦。

土家族资料范文第4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自治州乡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改善交通运输条件,促进自治州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自治州境内乡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自治州乡村公路建设,应当依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坚持建设与养护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 自治州、县(含县级市,下同)、乡(含民族乡、镇,下同)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乡村公路的规划、 ·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的领导,将乡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五条 自治州、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国家扶持引导、地方主体投资、群众自愿投入相结合的乡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筹集机制。

乡村公路属于农村的基础设施,其建设国家给予一定补助。乡道产权属于乡人民政府。村道产权属于村民委员会。村道按照村民自建、自用、自管的原则,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建设、养护和管理。

第六条 乡村公路、乡村公路用地及乡村公路附属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损坏。

第七条 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加强爱护公路、公路用地、公路设施和维护公路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

自治州内各民族公民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公路方面的法律、法规,爱护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设施;对侵占和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设施以及其他违反公路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权依法制止和举报。

第八条 拥有机动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养路费。自治州境内收取的拖拉机(含小四轮)、三轮车、摩托车养路费,主要用于乡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

第二章 管理机构职责

第九条 自治州、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乡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的领导。乡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已经列入国家养护范围的乡道以公路管理机构实行专业养护为主。村民委员会以“一事一议”的方式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道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

第十条 自治州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指导编制本行政区域乡村公路发展规划,对乡村公路的建设、养护、管理提供技术指导并实施监督检查;

(三)安排乡村公路建设、养护补助资金;

(四)自治州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 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协助乡人民政府编制乡村公路建设规划,并对乡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提供技术指导,并实施监督检查,安排乡村公路建设、养护补助资金。

(三)指导、协调乡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做好乡村公路的建设、养护、管理工作,监督乡村公路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情况,组织乡村公路竣工验收,培训、考核乡村公路管理人员。

(四)负责乡道的路政管理。

(五)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 乡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共同负责村道的管理, 协助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所辖区域内的其他道路实施路政管理。

第三章 乡村公路规划与建设

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和扩建乡村公路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符合集镇、村庄建设的总体规划。

第十四条 新建、改建和扩建乡村公路应当实行统一规划,规划内的乡村公路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

乡道规划由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乡人民政府编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州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村道规划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经乡人民政府报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乡道规划应当与县道规划相协调,村道规划应当与乡道规划相协调。

第十五条乡村公路建设资金来源:

(一)上级国家机关拨给的乡村公路建设专项资金;

(二)自治州、县人民政府每年按照地方一般预算收入的百分之—安排乡村公路建设资金;

(三)有关部门用于乡村公路建设的专项资金;

(四)村民委员会以“一事一议”方式筹集的村道建设资金;

(五)社会各界对乡村公路建设的捐赠、赞助资金;

(六)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第十六条 自治州、县人民政府筹集的乡村公路建设资金主要用于乡村公路建设规划内重点线路的建设,以及扶持贫困乡、村的乡村公路的建设。

乡村公路建设资金必须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并接受审计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或者挪用。

第十七条 乡村公路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坚持节约用地、少占耕地林地、保护基本农田、合理安排的原则。

建设乡村公路需要使用单位或个人依法承包使用的土地、林地的,承包者应当服从公路建设的需要。

第十八条 新建、改建和扩建乡村公路需要占地、拆迁房屋或者清除地面其它附着物的,由乡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协商一致,进行合理补偿。

第十九条 乡村公路的新改建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严格执行施工规范规程。工程竣工后,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十条 建设乡村公路应当同时建设公路防护、排水、养护等配套设施,并逐步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地名牌、指路牌、里程碑、界碑、交通标志和安全警示

标志。

第四章 乡村公路养护

第二十一条 乡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应当加强乡村公路的养护工作,建立乡村公路养护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提高养护质量。

第二十二条 乡村公路养护资金来源:

(一)上级国家机关拨给的养护定额投资资金、养护补助资金; (二)财政转移支付用于村道养护的资金;

(三)县人民政府每年按照财政收入的一定比例安排的乡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

(四)村民委员会以“一事一议”方式筹集的村公路养护资金;

(五)社会各界对乡村公路养护的捐赠、赞助资金;

(六)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第二十三条 乡人民政府对交通流量大并享受国家养护补助的路段,应当建立专班常年养护;对交通流量小、不享受目家养护补助的路段,应当组织村民定期养护和突击养护。乡人目政府应当与实施乡村公路养护的单位和个人签订养护合同。

第二十四条 因山洪、泥石流、滑坡、雪崩、地震等自然灾害致使乡村公路受到严重损害的,乡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修复,确保公路畅通。第二十五条 乡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应当根据建设、养护乡村公路的需要,在公路沿线合理设置料场,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在已依法办理批准手续的料场取±和采挖砂石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第二十六条 乡村公路绿化由负责养护的单位按照因地制宜、稳固路基、防护边坡、保障安全、美化路容和谁营造、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统—规划,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 对绿化乡村公路的花草、树木,只允许进行抚 育性修饰。需要更新采伐树木的,必须依法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作业。

对超过电线、电缆安全间隔距离的路旁树木,可以按规定距离修剪枝丫,但不得随意砍伐;确需砍伐的,应当事先按照规定程序报经有关部门批准。

第五章 乡村公路管理

第二十八条 乡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具体的乡村公路管理规定和措施,并向群众公布,切实保护路产路权。

第二十条 在乡村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设置棚屋、摊点、维修场及其他设施;

(二)堆放垃圾、建筑材料及其他堆积物;

(二)挖掘、采矿、取土、烧窑、制坯、种植作物、打场晒粮或者其他有碍交通的行为;

(四)其他违法利用、侵占、损坏乡村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设施的行为。第三十条 在乡村公路两侧开山炸石、采伐树木和进行其他施工作业,不得危及公路和公路设施的安全;如有可能产生危害后果的,作业单位和个人应当事先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第三十一条 在乡村公路大中型桥梁和公路渡口上、下游各200米以及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范围内不得采挖砂石、开矿、缩窄或者拓宽河床、烧荒、

爆破、取土、伐木或者进行其他类似作业。

第三十二条 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从公路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下同)外缘起,乡道不少于5米、村道不少于3米。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范围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公路弯道内侧的建筑距离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行车视距要求。

第三十三条 在乡村公路上设置交叉道口,修建跨越乡村公路的桥梁、渡槽、管线和跨越公路设置标语标牌或者在建筑控制区内架设、埋设管线或者电缆等,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事先按管理权限征得乡村公路路政管理单位或者组织的同意。

第三十四条 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乡村公路建设的标准和有关规定设置相应的标志标牌,明确公路限载重量以及可以通行车辆的类型。

超过乡村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隧道限定标准的超限运输车辆,确需在乡村公路临时通行的,必须按管理权限报经乡村公路行政管理单位或者组织同意;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后方可通行,其所需费用由运输者承担。

第三十五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乡村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或者拦截车辆。

第三十六条 乡村公路上设置的交通标志和警示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涂抹、拆除、迁移或者损坏。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无理阻缘乡村公路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殴打、辱骂乡村公路管理人员,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乡村公路管理养护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依照乡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乡村公路损失赔偿费及罚没款用于乡村公路维修。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路政罚款及罚没物资变价款一律按规定上缴财政。

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机关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所称乡村公路是指经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乡道和村道。

乡道是指除国道、省道、县道以外的,主要为乡行政区域内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服务的跨行政村的村道是指除国道、省道、县道、乡道以外的,主要为行政村区域内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服务的公路。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所称乡村公路用地是指农村公路两侧边沟外缘起不少于一米范围内的土地。乡村公路用地的具体范围由县人民政府确定。

本条例所称乡村公路附属设施是指公路的排水设备、防护构造物、里程碑、界碑、测桩、安全设施、通讯设施、检测及监控设施、养护设施、服务设施、花草林木、专用房屋等。

第四十四条 自治州境内的单位或者个人依法建设的主要为自身提供运输服务的道路,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十五条 自治州人民政府依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土家族资料范文第5篇

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14年,面对复杂的宏观经济形势,湘西自治州上下按照“542”发展思路,全力以赴抓投资、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经济社会实现了健康平稳发展。

一、综

初步核算,湘西自治州实现生产总值457.0亿元,比上年增长8.3%。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69.0亿元,增长4.4%;第二产业增加值156.8亿元,增长7.2%;第三产业增加值231.2亿元,增长10.2%。按常住人口计算,人均生产总值17508元,增长7.5%。

全州三次产业结构为15.1∶34.3∶50.6。工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27.4%。第

一、

二、三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分别为7.6%、31.7%和60.7%。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17.9亿元,增长27.6%,占生产总值的3.9%,比上年提高0.3个百分点。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303.9亿元,增长8.5%,占生产总值的66.5%,比上年提高0.4个百分点。

二、农

全州农林牧渔业增加值69.2亿元,比上年增长4.4%。其中,农业增加值52.3亿元,增长4.2%;林业增加值3.6亿元,增长6.6%;牧业增加值11.5亿元,增长4.3%;渔业增加值1.3亿元,增长4.4%。

全州粮食播种面积18.1万公顷,比上年增长0.7%;油料种植面积6.1万公顷,增长2.0%;蔬菜种植面积6.2万公顷,增长4.1 %。

全州粮食总产量84.31万吨,比上年增长2.2%;蔬菜产量75.7万吨,增长2.8%;油料产量9.0万吨,增长2.4%;茶叶产量0.21万吨,增长14.5%;猪肉产量7.99万吨,增长3.5%;水产品产量2.15万吨,增长2.4%。烤烟产量2.6万吨,下降26.5%。

全州特色农业种植面积240万亩,全州共创建标准园、示范园、精品园77个,示范基地5万亩。完成以早蜜椪柑为主的品种改良面积2.7万亩,实施柑桔低产园改造面积8.8万亩。创办粮油高产创建示范片24个,其中油菜5个,水稻10个,玉米8个,马铃薯1个。柑橘栽培面积107万亩,猕猴桃栽培面积12.8万亩,全州茶园总面积24.2万亩,其中良种茶园面积17.9万亩,烟叶种植面积22.4万亩,中药材面积21.3万亩,百合种植面积10万亩。

全州建成家庭农场近6000个,农民合作社1473个,农村土地流转22.9万亩。农产品加工业企业646个,州级以上龙头企业127家。

“五小”水利建设全面完工,古阳河水库、吉辽河水库、中秋河水库等建设有序推进,解决18.7万农村居民饮水安全问题。完成47座重点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治理,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9.75,治理坡耕地300公顷,综合治理河道35.42km。

三、工业和建筑业

全年实现工业增加值125.3亿元,比上年增长6.8%。规模工业实现增加值84.6亿元,比上年增长6.8%。分企业类型看:国有企业增加值9.5亿元,增长17.4%;集体企业增加值0.1亿元,下降20.7%;股份制企业增加值70.3亿元,增长5%;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企业增加值0.2亿元,增长97.8%。分轻重工业看:轻工业增加值16.7亿元,下降10.5%;重工业增加值67.9亿元,增长12%。锰锌铝矿产业、食品加工产业及生物医药产业三大产业实现增加值57.3亿元,增长1.5%,占规模工业的67.7%。在三大产业中,锰锌铝矿产业实现增加值47.3亿元,增长8.3%;食品加工产业实现增加值7.7亿元,下降17.9%;生物医药产业实现增加值2.3亿元,下降33.6%。

规模工业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27.3亿元,比上年增长7.8%;实现利税12.2亿元,下降6.8%。三大产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57.4亿元,增长4.1%,占规模工业主营业务收入的69.2%;实现利税8.9亿元,下降8.1%,占规模工业利税的73.2%;从业人员3.1万人,占规模工业从业人员的66%。全年规模工业产销率为97.2%,提高0.3个百分点。

全州建筑业增加值31.6亿元,增长9.4%。具有资质等级的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企业总产值45.9亿元,比上年增长27.1%。房屋施工面积318.5万平方米,增长7.6%;房屋竣工面积117.7万平方米,增长3.8%。

四、固定资产投资

全州固定资产投资303亿元,比上年增长20.4%。其中,非省管跨区项目投资299亿元,增长20.4%;省管跨地区项目投资4亿元,下降82.7%。

在非省管跨区项目投资中,按经济类型分,国有投资188.5亿元,增长28.9%;非国有投资110.5亿元,增长8.2%。按三次产业分,第一产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4.9亿元,下降3.8%;第二产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64.7亿元,增长15.5%;第三产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29.4亿元,增长22.5%。按投资方向分,全州房地产项目投资40亿元,增长12.4%,基础设施投资131.4亿元,增长21.9%;产业投资47.2亿元,增长27.6%;工业投资61.8亿元,增长12.2%;生态环境投资12.9亿元,增长56.1%;高新技术产业投资4.9亿元,下降2.7%;民生投资43.4亿元,增长16.6%。

全州施工项目753个,比上年增加116个,增长18.2%。其中,新开工项目有403个,增加23个,增长6.1%;新开工项目完成投资151.8亿元,增长27.6%。

烟草产业项目成功落地,湘西机场项目完成选址和专家评审,张吉怀快速铁路争取有新进展,张花高速3条连接线进入实质性实施阶段。全州完成文明示范路14条219.3公里,农村通畅工程1684公里,建成农村客运站36个、招呼站547个;铜仁凤凰机场扩建工程竣工,黔张常铁路(湘西段)开工建设。

五、国内贸易和物价

全州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03.5亿元,比上年增长12.8%。按经营地分,城镇零售额166.4亿元,增长12.8%;乡村零售额37.1亿元,增长12.8%。按行业分,批发和零售业172.2亿元,增长12.8%;住宿和餐饮业31.2亿元,增长12.7 %。

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实现零售额46.2亿元,比上年增长15.3%,其中,石油及制品类实现零售额28.1亿元,增长10.3%,粮油食品类零售额3.2亿元,增长64.9%;衣着类零售额1.4亿元,增长51.8%;日用品类零售额0.9亿元,增长29.5%。

居民消费价格上涨1%。食品价格上涨2.3%。其中粮食价格下降4.1%,鲜菜价格上涨0.9%。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下降2.6%。

六、对外经济和旅游

全年实现外贸进出口总额2.16亿美元,增长36.6%。其中:出口2.12亿美元,增长39.4%;进口0.04亿美元,下降34.1%。实际利用外资0.23亿美元,增长15.4%。全州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166亿元,增长20.4%,新引进投资过亿元重大项目20个,合同引资108亿元。

全年共接待国内外游客2810.7万人次,实现旅游收入174.5亿元,分别增长21%和20.4%。其中,接待入境游客32.07万人次,增长85.4%;旅游创汇收入4408万美元,增长64.8%。

全州在建的26个州重点旅游项目完成投资14.08亿元,在建的14个省重点文化旅游项目完成投资9.37亿元。老司城“申遗”取得进展,启动了凤凰古城、矮寨奇观国家5A级景区创建和坐龙峡景区、边城茶峒景区国家4A级景区创建工作。泸溪白沙景区、浦市古镇成功创建国家3A级景区,全州等级景区达到13个,其中,国家4A级景区8个,国家3A级景区5个。湘西土家族民歌、花垣苗族赶秋节入选第四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我州国家级“非遗”名录达到26项。花垣边城镇入选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永顺老司城村、龙山捞车村入选中国历史文化名村,芙蓉镇、里耶、边城、浦市四大古镇全部晋级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全州“国字号”生态文化旅游资源品牌达到149个。

全州共举办各类旅游节庆活动32场次,参与游客200余万人次。举办了吉首国际鼓文化节、芙蓉镇猛洞河30周年巡礼活动、保靖吕洞山苗族原生态文化艺术节、花垣县赶秋节等重大节庆活动。

七、交通运输和邮电

年末公路通车里程12572公里。其中,高速公路303公里,国道413公里,省道2259公里,县道1752公里,乡道7844公里。年末全州民用汽车保有量9.13万辆,增长15.9%;私人汽车保有量7.88万辆,增长18.1%,其中轿车保有量2.94万辆,增长26.3%。全年全社会货运量2841万吨,增长17.0%,货物周转量45.03亿吨公里,增长15.3%;客运量5769万人,增长4.3%,旅客周转量37.12亿人公里,增长6.1%。

全年邮电业务总量22.98亿元,增长27.2%。其中,邮政业务总量1.52亿元,增长10.4%,电信业务总量21.46亿元,增长28.6%。年末固定电话用户21.85万户,下降8.9%。年末互联网宽带接入用户达26.54万户,增长14.9%。

八、财政、金融与保险

全州财政总收入64.6亿元,增长28.7%。其中,税收收入49.6亿元,增长35.4%,税收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76.8%。公共财政预算收入37.7亿元,增长13.6%。其中,税收收入22.7亿元,增加3.1亿元,增长15.7%。财政支出204.9亿元,增长17.5%。其中,用于民生支出132.4亿元,增长18.1%,占全州财政支出的64.6%。

年末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721.8亿元,比上年增长14.7%。其中,单位存款231.4亿元,增长17.2%;个人存款466.9亿元,增长14.6%。年末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320.3亿元,比上年增长23.6%。其中短期贷款118.3亿元,增长14.7%;中长期贷款200.9亿元,增长29.2%。

全年保险保费收入13.41亿元,增长12%。其中寿险保费收入8.3亿元,增长6.7%;财产险保费收入4.3亿元,增长22.7%。全年各项赔款和给付支出3.17亿元,增长19.8%。其中寿险给付0.99亿元,增长24.9%;财产险赔款1.9亿元,增长14.7%。

九、教育和科学技术

全州有普通高校3所,中等职业学校28所,普通中学182所,小学233所,特殊教育学校4所,幼儿园559个。研究生毕业生0.02万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1.24万人,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0.71万人,普通高中毕业生1.41万人,普通初中毕业生2.96万人,普通小学毕业生3.53万人。幼儿园在园幼儿9.37万人,比上年增长8.2%。全州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为99.8%,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75.5%,毕业生升学率83.1%。各类民办学校547所,比上年增长12.1%。发放国家奖学金、助学金1.53亿元,国家奖学金、助学金资助高校学生0.11万人次。

科技项目建设实现突破,向上争项69项,争取资金3113万元。实施州本级项目建设17个,其中工业类9个、农业类5个、社会发展基础研究类3个,投入资金728万元。新培育高新技术企业8家,全州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7家,新培育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2家,研究转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技术3项。汇丰矿业的钒电解液、大庭矿业1200目超微细球形活性锌粉开发、边城生物无盐香醋暨椪柑果醋绿色高效酿造等完成了州级以上科技项目成果转化。种苗繁育、示范基地建设及标准化栽培技术、综合防控技术的示范推广等8项新技术在茶叶、杜仲、猕猴桃、虎杖、百合、椪柑等传统产业推广。

全州有4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省级企业重点实验室。承担国家各类科技计划项目7项,取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8项,签订技术合同32项,技术合同成交金额496万元。

全年全州专利申请量793件,增长27.5%。其中,发明专利申请254件,增长53.9%;大专院校申请302 件,增长55.7%;工矿企业专利申请195件,增长28.3%;机关团体申请8件,增长800%。授权专利量414件,增长20%。其中,发明专利36件,增长24.1%;大专院校授权136件,增长67.9%;工矿企业授权118件,下降9.9%。

年末全州有产品检测实验室1个。法定计量检定机构3个,特种设备检验机构2个,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27张。参与制定国家标准3项,组织制定地方标准46项。

十、文化、卫生和体育

全州有民间表演团体750个、群众艺术馆、文化馆9个,公共图书馆9个,博物馆、纪念馆10个,广播电台5座,中、短波广播发射台和转播台2座,广播综合人口覆盖率99.8%,比上年提高2.8个百分点。

全州电视台9座,有线电视用户23.6万户,增长2%, 农村有线广播电视用户9.6万户,增长8.2%;卫星接收30.9万户,下降9.6%;本地公共电视节目35.7万户。

全州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目录26个,省级62个,国家级传承人22人,省级70人。

年末全州有卫生机构(含诊所、村卫生室)3289个,比上年增长0.6%。医院(卫生院)266个,比上年增长2.7%。其中,妇幼保健院(所、站)9个,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5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6个,诊所、卫生所、医务室399个,村卫生室2371个。全州卫生技术人员13739人,比上年增长7.1%。其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4485人,比上年增长6%。全州医院、卫生院床位数14407张,比上年增长8.2%。全州医疗卫生机构续建和新开工建设卫生基础项目261个,总投资8.12亿元,建设总规模28.92万平方米,全州完成23个乡镇卫生院、80个村卫生室建设。乡镇卫生院204个,乡镇卫生院床位数4306张。以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5%以上,为242名贫困重性精神病患者实施救治救助。全州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11类43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7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累计为204万城乡居民建立了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79.03%。

年末有体育场地1922个,体育馆11座,运动场188个,游泳池7个,各种训练房1638个,全州开展全民健身项目25项次,有236个行政村新建农民体育健身工程,获得世界冠军3个。

十一、资源、环境和安全生产

年末耕地面积19.7万公顷,基本农田15.8万公顷。全州建设占用耕地0.0246万公顷,补充耕地0.0246万公顷。全年实施省以上土地综合整治项目6个,实施省以上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建设规模0.4万公顷。全州已发现矿种66种,已探明资源储量的矿种34种,实施地质勘察项目(含续作项目)27个,实施能源危机矿山找矿项目4个,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5处。全州有国家地质公园3个,地址遗迹保护区12个。

全州平均年降水量1405毫米,总用水量9.16亿立方米,人均用水量348立方米,人均水资源5999立方米。实际监测的地表水断面中,达到III类标准的比重为35.4%。全年开工各类水利工程5.3万处,水利工程投入资金14.3亿元,水利工程完成土石方0.14亿立方米。全州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3.8平方公里,水土流失地区封育保护面积36.5平方公里。

全州有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31个,其中国家级3个,省级5个。保护区面积23.1万公顷。全州森林面积80.4万公顷,森林覆盖率66.9%,全州活立木蓄积3220.7万立方米,比上年增长3.2%。全年完成造林面积2.4万公顷,年末实有封山育林面积16.3万公顷。

绿色湘西工程加快实施,全州投入营造林资金1.6亿元,完成人工造林18.5万亩,封山育林15.8万亩;完成退耕还林补植补造9.4万亩,旱灾补植补造8.5万亩;完成生态村庄建设102个,造林2万亩,全民义务植树530万株。全州7个国有林场全面禁止商业采伐,木材采伐经营加工清理整顿取得成效。泸溪武水、花垣古苗河湿地公园通过国家评审。

全州共9家污水处理厂,23家废水国控企业,6家废气国控企业,27家重金属国控企业, 80家企业安装了现场端在线监控设施。已建成11个空气自动站,3个地表水自动站。全州出动2521人次开展环境安全检查,对488家污染源单位进行专项整治检查,对319家企业进行污染隐患排查。完成35个国家省重点减排项目建设。

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全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597起,上升2%,死亡88人,下降12%,其中:生产经营性安全责任事故147起死亡40人,比上年事故起数下降10%,死亡人数上升11%。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0.19人,下降20.8%;工矿商贸企业十万从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1.4人,与上年持平;煤炭百万吨煤死亡人数21.5人,增长240%;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0.56人/万辆,比上年下降5.1%。

二、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2014年末全州户籍总人口293.99万人,增长0.6%。常住人口262.05万人,增长0.8%,其中城镇人口104.5万人,全州城镇化率为39.9%。总人口中,少数民族人口231.52万人,占总人口的 78.75%。其中,土家族126.58万人,苗族102.89万人。全州人口出生率为 13.25‰,比上年下降0.18个千分点;死亡率为6.03‰,比上年上升0.19个千分点;人口自然增长率 7.22‰,比上年下降0.37个千分点。

全州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898元,比上年增长8.7%。其中,工资性收入10710元,经营净收入1679元,转移性收入4656元,财产性收入854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891元,增长12%。其中,工资性收入2098元,经营净收入2511元,转移净收入1256元,财产净收入26元。全州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1163元。其中食品支出3593元,居住支出2305元,衣着支出增长922元。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40.4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530元。其中,食品、居住和衣着分别为2078元、967元、334元。农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积32.7平方米。

全州改扩建乡镇敬老院14所,比上年增长7.7%。农村居民生活保障制度全面建立,农村五保户分散供养标准2640元/年,比上年增长10%。全州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116个,比上年增长39.8%。各类收养性社会福利单位收养人员7462人,各类收养性社会福利单位床位8898张。政府为城镇居民6.7万人发放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经费1.9亿元。城市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238.7元,比上年增长1.9%。政府为农村居民25.3万人发放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经费2.5亿元。农村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100元,比上年增长5.3%。全年销售社会福利彩票3.6亿元,筹集社会福利资金0.9亿元,直接接收社会捐赠0.05亿元。

全年新增城镇就业人员2.6万人,比上年增长18%,失业人员再就业1.1万人,下降7%。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4.4%,比上年高0.1个百分点。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52.4万人;其中,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36.6万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5.8万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数224.9万人,参保率达98.7%。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人数129.3万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6.7万人,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人数6.4万人。参加工伤保险职工人数20.3万人,参加生育保险职工人数11.2万人,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15万人,领取失业保险金职工人数0.23万人。

注: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

土家族资料范文第6篇

2010领导班子述职报告

县委考核组:

一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大力支持和精心指导下,我中心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全力做好抓生产,保供给,促增收,圆满完成了2010年工作任务。

一、大力发展农业,产业上档提速

1.优质粮油稳中有升。全年粮食作物播种面积90万亩、总产32.9万吨,同比分别增长2.25%、1.89%,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粮食生产任务。其中,小春粮食面积12万亩、总产2.58万吨,分别增长2.5%、

2.85%;大春粮食面积78万亩、总产30.3万吨,分别增长2.21%、1.81%。油菜种植面积25万亩、总产3.01万吨,分别增长4.31%、8.8%。建成优质粮油基地20万亩,成为重庆市及武陵山区最大的稻油轮作高产示范县。

2.果蔬发展逐步壮大。 1—11月,全县蔬菜种植面积16.2万亩,其中设施栽培面积1.5万亩,蔬菜产量16.1万吨。预计全年蔬菜种植面积17万亩,蔬菜产量17.5万吨。建成一个蔬菜专业村(中和镇郭园村),蔬菜专业合作社8家,发展蔬菜加工企业7家, 年加工量500吨。水果产业稳步发展,全县果树种植面积13.5万亩,预计产量达7万吨,其中柑桔面积8.9万亩,产量4.5万吨,实施柑桔高接换种2450亩;其他水果面积2.5万亩,产量3.5万吨。特色水果基地面积进一 1

步扩大,新发展高端猕猴桃0.8万亩, 猕猴桃累计达到1.8万亩,产量0.02万吨。

3.渔业生产提档提速。全县水产养殖面积936公顷,比去年增加300公顷,同比增长56%。预计全年完成水产品总产量1500吨,比去年增长300吨,同比增长25% 。其中名优水产品100吨,占水产品总量的6.7%。鱼种投放量达350吨,比去年增长了70吨,同比增长率25%。今年4月—11月间在溶溪河、膏田河、石堤电站库区开展了三次大型人工增殖放流活动,共放鱼种40万尾

二、实施高产创建,加快科技推广

1.大力实施高产创建。优质水稻高产创建落实面积30056亩,完

成部级油菜万亩高产创建示范片1个,平均亩产达141.8公斤,居全市综合考评第一位。完成部级水稻万亩高产创建示范片2个、市级水稻万亩高产创建示范片1个,平均亩产603公斤,综合考评居渝东南翼前列。

2.大力推广农业实用技术。完成配方施肥面积83万亩次。完成配方肥施用面积41万亩,完成水稻小区试验6个、大区试验6个,完成玉米小区试验4个、大区试验4个。继续完成土壤肥力定位监测点3个,国家级农户施肥情况长期观测点5个。

3.大力加强科技入户及培训。圆满完成2009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

改革与建设示范县建设项目,围绕水稻、油菜、金银花、猕猴桃四大产业,建成科技示范基地10个,聘请市级专家20人,遴选县乡专业技术人员100人,指导以种植大户为重点的科技示范户1000户,推广实用增产增效技术18项,带动周边农户2万余户,示范户主导产业平

均增收10%以上,辐射户平均增收3%以上。选派100名县乡技术人员参加西南大学、重庆广播电视大学的农业人才知识更新培训;召开专题培训会及现场会5期,培训420余人次;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35期, 培训1700人次;发放技术明白纸18万份,出动宣传车宣传15天,现场咨询3万多人次。通过阳光工程,共举办培训班10期,受训人数达1200人,颁发结业证书1000本,职业技能鉴定证书100人,发放教材1200本,运用现代教学手段,取得较好的培训效果,深受农民群众欢迎。

三、落实惠农政策,助推产业发展

认真宣传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蔬菜种植大户补贴等惠农政策,组织开展相关补贴的申报、汇总、审核和兑现工作。已兑现农资综合补贴12.20万户,补贴资金3589.93万元,其中种粮大户161户,补贴资金118.87万元;兑现水稻和玉米良种补贴1.2万户,补贴资金586.88万元。对2011年种粮大户和蔬菜种植大户进行了申报汇总和初步核实。通过惠农政策的宣传落实,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相关产业的发展。

四、加强质量监管,培育知名品牌

加强主要农产品产地监管和检测,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提高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积极组织、引导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申报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培育品牌,提高我县农产品知名度。已申报无公害农产品5个,绿色食品4个,其中3个通过了市绿办的现场检查,1个有望在近期内通过农业部认证(红星中药材公司的金银花茶)。

五、积极争资立项,提高生产能力

今年,共申报基本口粮田建设、油菜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农产品

质量安全检测站建设、产油大县建设、高产创建及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续建等项目12项,申报建设资金1823万元,已落实基本口粮田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建设、产油大县建设、高产创建及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续建等项目10项,国家及市财政投入建设资金1216万元。开工建设平马、官庄、平凯3个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及官庄基本农田建设项目,计划建设基本农田8600亩,已建设5800余亩,年内能够全面建成并投入使用。清溪场、梅江、官庄3个粮食主产乡镇的基础能力建设项目已完成作业设计和预算审核,正在进行公开招投标。隘口、大溪及平凯官桥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已完成作业设计,正在进行工程造价预算。

六、加强机关党建,提供坚强保障

高度重视党建工作。一抓领导班子建设。中心党组深入开展学习创先争优活动,立足突出实践特色,解决实际问题,把边学、边查、边改作为学习实践活动中为民惠民的重要抓手。同时,中心领导干部按规定开展了“三进三同”、“结对帮扶”、“大下防”等活动,使学习实践活动达到了预期目的。二抓党风廉政和政风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一把手”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报告制度、谈话制度、评议制度、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认真开展“三项治理”工作。认真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围绕“五好五带头”的基本要求,坚持四结合,做到两促进、两不误做到:1.是与本部门的中心工作结合起来,以创先争优促进和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2.是与开展“三观”学习教育活动结合起来,牢固树立“三观”意识,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3.是与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

设结合起来,全面推进中心党员队伍建设。4.是与科学发展观学教结合起来,以创先争优活动推动科学发展观学教活动的开展。三抓民主政治建设。坚持党委集体研究干部制度,认真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认真做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四抓统一战线工作。把统战工作纳入议事日程,积极选拔、培养、推荐和使用党外干部,支持党外人士开展各项活动,完成联系乡镇农户万元增收计划,邀请党外知识分子参加粮油、蔬菜和水果产业发展座谈会,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七、注重机关管理,确保有序运行

我中心十分注重机关管理工作。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安全生产、创卫、人口与计划生育、环保等列入机关日常管理重要工作,做到落实专管领导,专人负责,专项经费,并建立健全信访处理、纠纷调解、隐患排查,突出问题治理和督查落实的制度。今年,做到了无治安刑事案件,无安全责任事故,无进市到京上访人员,全部实现创优达标的要求。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但也存在问题,一是体制不顺,我县农委管理四个独立法人事业单位,农委一般不直管事业站,在工作衔接上常出现一些问题。二是人员不足,且严重老化。县农业技术服务中心作为事业单位,在文件中虽然剥离了行政管理的职能职责,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仍然要承担相关行政管理的职能职责。同时,人员年龄偏大,知识结构严重老化。现行干部管理体制和人事制度,造成大家政治上没追求、事业上没想头,工作上没激情,凭心情和感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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