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专项治理方案范文

2024-03-27

危险废物专项治理方案范文第1篇

一、整治内容

(一)排查汽车维修企业的废机油、废催化剂、废铅酸蓄电池等危险废物数量、贮存、包装、标识、转移和去向等情况,督促企业按生态环境部门要求规范安全处置。

(责任单位:汽修所)

(二)核实危险废物运输企业的车辆和人员资质信息以及是否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道路、铁路、水路运输的规定,告知需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如实填报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责任单位:运管处、海事处)

(三)对危险废物运输船舶和车辆开展常态化检查,在跨市界的重点航道、重点收费站设立综合检查站,对其他码头和收费站开展不定期随机抽查,严控危险废物非法转运。

(责任单位:运管处、海事处)

(四)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能力建设,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完善企业备案制度,按照“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及时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含装载危险化学品船舶的洗舱水),消除安全隐患;

重点整治企业可能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责任单位:运管处、航道处)

二、时序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6月)

各单位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检查重点内容,确定检查范围,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或计划,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6月—9月)

1.排查阶段。2020年7月31日前,完成汽车维修行业的排查和对危险废物运输企业核实工作。

2.整治阶段。督促经排查发现问题的企业建立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并于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整治,限期未完成整治的一律依法停产整治。

(三)督查落实“回头看”阶段(2020年10月—12月)

各单位应组织开展督查,督促完成整改工作,特别是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整改实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推动问题隐患整改落实。

三、工作要求

(一)注重整治实效。

各单位要督促企业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按照排查问题制定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要狠抓方案落实,倒排时间节点、明确整治时限,建立销号制度,督促问题企业按时完成整改任务,做到整治彻底,不留隐患。能及时整改到位的,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短期不能整治到位的,要尽快制定方案并迅速组织实施。

(二)构建长效机制。

各单位要加强与环保等部门的协作配合,积极推进形成长效机制,争取运行经费保障检查站点执法检查工作常态化开展,有效防范危险废物非法跨界转移。

(三)及时上报信息。

各单位要于6月30日前上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计划)的贯彻部署安排;整治期间(6月至9月)每月25日前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总结。

危险废物专项治理方案范文第2篇

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就医安全,规范医疗废物管理,认真贯彻南通市卫生局《关于继续开展全市医疗废物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的精神,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包场镇卫生院组织监督人员对全镇村卫生室、厂医务室、校医务室、个体诊所等机构开展医疗废物管理专项监督检查。

2012年04月27日对全镇村卫生室、厂医务室、校医务室、个体诊所等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经查,受检的各村卫生室和厂校医务室个体诊所均能按规定对医疗废物实行分类收集,有兼职人员管理,但监督人员在检查中也发现了部分医疗机构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诸如交接登记不规范、无医疗废物专用运输工具或未按时清洗和消毒储存运输工具、厂校医务室未使用专用包装物及容器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监督人员提出了整改意见,并责令其限期改正。

通过此次专项检查整治,进一步规范了医疗废物管理与处置,净化了我镇医疗卫生服务市场,确保了人民群众就医安全,为我镇医疗卫生服务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环境。

危险废物专项治理方案范文第3篇

本工程为双永高速进庄服务区房建工程,位于龙岩漳平市和平乡,分左右两区。具体单位工程建筑物主要由单层(加油站、汽车修理房、公共卫生间)及二层(办公楼)和三层住宅等组成,建筑占地面积为6300 m2,总建筑面积为7386.69 m2。本工程建筑物结构为框架结构,钢筋混凝土独立基础,基础及屋面混凝土用C30,其余柱梁板用C25。建筑总高度14.75m。

二、危险源辩识

根据本合同段工程的工程特点结合实际调查得出如下分部、分项(工序)工程存在的较大危险性的危险源:

1、安全管理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措施

3、脚手架工程

4、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5、起重吊装工程

6、土石方开挖工程

三、危险源的预防措施

(一)安全管理

1、建立安全组织机构

经理部设立安全小组,具体负责安全工作,制定各项安全制度检查、督促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各单位设立专职安全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安全工作。项目经理及各班组兼安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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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长:项目经理副组长:项目副经理 各部门负责人成员木工班泥工班钢筋班水电班混凝土班防水专业班装修专业班其他班组

2、安全生产责任制

<1>、项目部必须建立健全各级、各职能部门及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装订成册,其中项目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工人安全责任制、项目经理安全管理职责、项目安全员安全管理责任、施工员安全管理责任、班组长安全管理责任还应挂墙。

<2>、公司与项目部、项目部与各班组、总分包单位之间均应签订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消防安全责任书,工程各项目经济承包合同中必须有明确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中必须有明确的安全生产指标,有针对性的安全保证措施。

<3>、施工现场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齐全,并装订顾册。 <4>、项目部应配有一名专职安全员,与其它管理体制人员兼职安全检查员组成安全管理组,负责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5>、建立项目部各级、各部门和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考核应有全面记录,每月考核一次,项目经理由公司安全处考核,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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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部其它管理人员由项目经理考核,考核必须有针对性,而且考核应与经济挂钩,奖优罚劣。

3、目标管理

施工现场实行安全检查生产目标管理,工程开工前制定总的安全检查管理体制目标: A、重大伤亡事故为零。 B、创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 C、一般事故频率控制在3‰内。

项目部各级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感内容应明确安全生产指标、双方责任、工作措施和考核及奖惩内容。

4、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

建立安全检查技术交底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与下达施工任务同时进行。各工种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固定作业场所的工种实行定期交底,非固定作业场所的工种按每一分部(分项)工程进行交底。新进场的班组必须先进行安全检查技术交底下才能上岗。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应包括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等,交底的内容必须具有针对性。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以书面的形式进行,双方履行签字手续,项目部的资料员在每月的安全日记中应对每一次的安全技术交底内容、时间进行记录。

5、安全检查

项目部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明确检查的方式、时间、内容和整改、处罚措施等到内容,特别要明确工程安全防范重点部位和危险岗位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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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方式和方法。检查的次数项目部为每星期一次,班组每天一次。各种安全检查要每次有记录,对查获出的事故隐患应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并要在整改完毕进行复查,复查情况也应有记录,检查人与被整改人应履行签字手续。对重大隐患的整改必须及时向总公司汇报,不得拖延或隐瞒不报。

6、安全教育

项目部应建立安全培训教育制度,明确教育岗位、教育人员、及教育内容。建立施工现场三级教育制度。新进场的工人必须经过公司、项目部、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操作。安全教育的内容必须具体,有针对性。

项目部的专职安全员必须是持证上岗,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7、班前活动记录

施工现场应建立班前活动制度。各班组应开展班前上岗交底、上岗检查、上岗教育和班后下岗检查活动,每月各班组内开展安全讲评活动。班前活动和检查、讲评活动应有书面记录。

8、特种作业持证岗

施工现场必须按工程的实际情况配备特种作业人员和中小型机械操作人员,并在安全资料在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和中小型机械操作工花名册。特种作业人员应是经有关部门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操作证应按规定年限复审,超期为无效证件。如工地上的特种作业人员不是本公司的人员,项目部应与他(们)签订聘用书。

9、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布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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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应有安全标志布臵平面图在施工的主要部位和危险区域以及主要通道口均应挂设相关的安全标志及操作程牌。

(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措施

本设计根据《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范》(GB50194)、《建筑电气设计手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0194)进行编制。

1、护接零与接地

1)、本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采用TN—S系统(三相五线), 2)、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专用保护零线应由工作零线、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进行重复接地后引出。3)、电气设备必须采取保护接零,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或熔断器.4)、保护零线应单独设,不能用作它用。5)、保护零线的截面应不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同时必须满足机械强度要求。6)、保护零线必须按规定采取黄绿双色,绝缘任何情况下保护零线都不准用作负荷线。7)、保护零线与电气设备 连接应采用铜鼻子等可靠连接,不得采用铰接。8)、一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不得一部分作保护接零,一部分作保护接地。

2、配电箱、开关箱

1)、施工现场配电系统应设臵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三级保护。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米,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得超过3米。2)、开关箱应由分配电箱配电,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应分别设臵。 3)、每台机械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4)、严禁用同一个开关插座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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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的电气设备.5)、所有的分配电箱的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为50mA, 开关箱漏电保护器的额定动作电流为30mA。6)、配电箱进、出线应在箱底进出,并分路成束加PVC套管保护;7)、配电箱内的连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排列整齐,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箱内应设铜质的保护零线端子板和工作零碎线端子板。8)、固定式配电箱安装高度底口距地在应大于6米,小于15米,应设有固定支架。9)、三电箱必须采用铁板制作,铁板厚度应大于15MM米。10)、配电箱应进行编号,表明其名称、用途。11)、 箱内应有配电系统图,标明电器元件参数及分路名称,严禁使用倒顺开关。12)、配电箱应配锁有防雨、防砸措施,箱内应保持清洁,不得有杂物。13)、所有和配电箱都应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发现问题立即进行维修并做好维修保养记录。

3、安全用电技术措施

1)、施工现场照明用电单独设臵照明配电箱,箱内设臵隔离开关、漏电保护器。2)、现场所用的电缆、电纯洁得随地拖拉或绑在脚手架等设施构架上,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作保护接零。3)、施工现场架空线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电缆干线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4)、电缆穿越建筑物、道路和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必须采取加设防护套等进行线路过路保护。 5)、严禁采用四蕊或三蕊电缆外加一根电线代替五蕊或四蕊电缆。6)、配电室内配电屏的下面操作通宽不小于15M。前面及两侧操作通道不小于1M,配电室的高度不小于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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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电、气防火

1)、总配电室内必须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其周边15米范围内不得使用明火或堆臵氧气瓶、燃油、乙炔瓶等易爆物品,2)、对所有电气线路要做定期的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3)、施工现场、职工宿舍一律不得使用电炉、煤气灶、热得快等电器,照明灯泡不得大于100W。

(三)、脚手架工程

1、内脚手架的安全技术措施

⑴装潢满堂红架子立杆间距不大于2m,承重较大时不大于1.5m,横杆竖向步距不大于1.7m,承重较大时不大于1.4m。架高4m以内脚手板铺设间隙不大于20cm或铺满脚手架。

⑵钢管扣件脚手架,必须坚固稳定,在荷载情况下,不倾斜不摇晃。排木(小横杆)必须插入墙体240mm以上,禁止采用脚手孔的做法。

⑶脚手板铺设宽度应有足够的面积能满足工人操作。材料堆臵,保证作业人员安全。一般宽度不小于1.2m。脚手板头要压在小横杆上。使用荷载:砌筑用270kg/m²,装修为200 kg/m²,超过2m以上的脚手架作业,要按高处作业加设防护。

⑷“炮架式”支架脚手架使用高不大于1.3m,支架必须平稳牢固,不晃动。支架间距不大于1.5m。使用宽度荷载和第3同。不准踏在板上作业。架子高度低于外墙20cm。

⑸架设脚手架严禁用砖码垛和利用砖垫作脚手架。

⑹脚手板一般以常用的杉木或松木。板厚不小于5cm;禁止使用腐朽、扭纹、破裂及有大横节的。板宽20-25cm,距板端8cm处用8-10#铅丝紧固。

⑺作业人员在脚手架上砌砖时,要面向墙面。不准对向人,面对面砌筑,以防伤人。

⑻作业人员不准站、蹲在墙上砌筑和吊线或测垂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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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外脚手架的安全技术措施

⑴脚手架的搭设顺序为:平整场地夯实——铺垫板和底座——立杆——扫地杆——小横杆——架设临时斜撑杆——连墙杆——剪刀撑——栏杆——铺脚手板——立杆内侧横挂安全网立网——设兜网

⑵钢管外径48mm厚3.5m,其材质都有合格证。扣件应采用KT33-8的要求,所有扣件应有出厂合格证。

⑶搭设时地基,必须夯实,一般脚手架搭设高度不得超25m,铺50mm厚的脚手板垫板和金属底座。应设临时支撑或与立体连接点,横杆、立杆、剪刀撑应按规定执行。搭设脚手架所用工具,另配件必须传递或用绳系,严禁抛掷。

⑷板必须铺满,不许有探头板现象,不合格的板禁止使用。 ⑸架体与主体拉接必须按规定执行(垂直不超过4米,水平不超过7米,设拉接点)架子应分层搭设,分层验收。

⑹搭设人员凡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不适于高处作业者不得上架操作。

⑺搭设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佩好安全带,工具零件放在工具袋内,穿好放滑鞋、袖口、裤口要扎紧。

⑻架子工在操作时必须将安全带栓在可靠的保险部位。架子工安全带可低挂高用,凡不带安全带者以违章作业处理。

⑼拆除脚手架时应按后搭先拆的顺序自上而下逐步拆除一步一清,不得上下同时作业,拆除大横杆,剪刀撑时应先拆中间扣再拆两头扣,由中间操作人向下递杆。

⑽脚手架的拆除必须严格执行拆除方案,按技术交底安全生产。 ⑾架子搭设前应由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施工方案,方案要全面并报经公司技术处审批。

⑿架子搭设完成后,要经施工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对架子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分层搭设要分层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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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⑴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且身体健康,双眼视力不低于1.0,无听觉障碍,无血压高,癫痫,心脏病等不适于高处作业的病症。

⑵凡在二米及其以上高处作业无防护时必须系好安全带、不具备挂安全带的必须为操作者设安全防护设施等确保操作者的安全。

⑶高处作业人员在操作中必须精神集中,禁止闲谈,禁止向下抛工程垃圾、砖石等物。

⑷电气焊工高处作业必要时须两人操作: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操作时安全带应进行防火隔离保护。作业层下方禁有易燃物。

⑸电工高处作业,除穿戴好劳保用品外,并严禁带电作业,必须搭设宽1.5m以上的脚手架,并设平网立网保护。

⑹高处作业前工程负责人应对所施工程的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人员的个人防护用品进行检查。有项目负责人“安全员、操作者三方签字后方能进行作业。

⑺施工中作业人员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如发现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停止作业并及时向施工负责人报告。

⑻施工作业人员对现场任何有坠落可能的构件,应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并将高处作业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严防坠落。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带,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废料均应及时处理,不得乱掷或向下丢掷。

⑼在恶劣的气候条件下(大雨、大雪、大雾、六级以上强风)禁止从事露天高空作业。

⑽各类高空作业人员严禁酒后上岗作业,违者以违章作业论处造成事故的追究其责任。

(五)塔吊吊装工程

为了确保吊装的安全生产,在起重机上应有安全装臵,超负荷限位装臵,超负荷限位装臵又分起重力矩限制装臵和起重量限制装臵,起重量限制装臵是用来限制起重机荷载重量超过允许值的装臵,要求载荷重量超过允许值时(最大不得超过5%)限制器就动作,切断吊钩上升电源,停止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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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幅限位装臵,对俯仰臂起重机是限制起重机起臂、落臂极限位臵装臵。起臂时,当仰角达到60°时,上限位器就动作,切断起臂电源,停止起臂动作,使起重臂不致仰得太高以免造成背杆等事故。当臂杆仰角到10°-0°的某一位臵时,下限位器动作,切断落臂电源,停止落臂动作,使臂不致落的太低,以免臂杆受力不利,造成摔杆等事故。

吊钩限位装臵,是用来控制吊钩起升最高极限位臵的装臵,当吊钩快要接近臂头时,限位器动作,切断电源,以防发生吊钩冲顶、拉断钢丝绳等事故的发生。

行程限位装臵,是控制吊车在轨道上最大行走极限位臵的装臵,不致使吊车撞上止挡器,造成出轨倾翻事故。

吊钩保险装臵,是防止吊钩上吊索由钩上自动脱落的保险装臵。 卷筒保险装臵,是防止卷筒钢丝绳松脱勒出的装臵。

起重司机的职责,司机必须听从指挥人员指挥,当指挥信号不明时,司机应发出重发“信号询问”。明确指挥意图后方可开车,司机必须熟悉掌握起重吊运指挥信号,规定的通用手势信号和有关各种指挥信号,同指挥人员密切配合,当指挥人员发出信号违反标准规定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司机在开动车前,应鸣铃示警,通知地面上人员,在吊运过程中,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止“信号都应服从,起重机司机应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培训合格证件,持证上岗。

指挥人员的职责,指挥人员应根据标准信号要求与起重司机进行联系,指挥人员应站在司机能看清指挥信号的安全位臵上,当跟随负载运行指挥时,应随时指挥负载避开人员和障碍物,当司机看不清指挥人员时,应增设中间指挥人员,负载降落前,指挥人员必须确认降落区域安全时,方可发出降落信号。指挥人员应佩戴鲜明的标志,精通指挥信号,要经上级主管部门专业培训。

起重机司机操作的基本安全要点

起重司机操作基本要求是:稳、准、快,稳是指启动制动平稳,吊钩或负载不得摇摆;准是在稳的基础上,吊钩或重物准确的停在所需要的位臵上;快是在稳的基础上,尽快协调各机构的工作,缩短工作循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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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在作业前,应检查机械各个部件的可靠性,信号确认,起重司机只有与地面指挥人员进行充分的信息交流后才可进行各种操作,正确吊物重量,掌握吊运平衡,熟练各种操作安全技术,熟悉吊运事故状态的处理方法。

(六)土石方开挖工程

1、土方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索取气象、水文资料、地下设备(如天然气、电缆等)图纸等工程地质勘察资料等。

2、土方工程施工极易发生塌方事故,工人埋在土方下面最难抢救,因此必须重视土方工程施工安全工作,施工前应根据调查掌握的第一手资料,参照有关安全法规、条例规范,标准,认真编制土方工程施工方案,方案中必须编制有具体内容的安全技术措施,上报审批。

3、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对现场内地下、地上各种管道电缆及建(构)筑物等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现场障碍物拆迁应有上级的准许,机械挖土、推土、夯实必须按操作规章作业,基坑、边坡支撑牢固可靠,应符合安全施工要求,应按照排水、防洪的安全技术措施实施。作业平台通道应有警戒标志,土石方爆破要有上级主管部门批示、爆破证明、证件,由专业人员管理炸药。夜间需要施工时,应有照明设施及防触电的安全技术措施。

4、对安全技术交底,土石方工程施工经上级领导审批后,在开工前应向施工、工长、参加土方施工的作业人员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还要交待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有关条款,挖土程序及其他相关注意事项。

5、对机械操作人员的要求,能否保证土方工程机械化施工安全,除机械车辆完好外,关键是机械操作人员的安全行为,因此施工前必须对各种机械、车辆操作人员进行机械技术和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后发给操作证,持证上岗,杜绝任何违章行为。

6、机械开挖作业应注意事项,各种机械作业必须按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要求,从上到下分层施工,不得超挖或掏空挖掘。如发现土质与原设计边坡不等或有明显“坍塌”“滑坡”迹象时,应暂停开挖,报告上级部门处理,机械挖土方过程中,应作好现场的排水系统,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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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排除积水,开挖低于地下水位时,地下水位应经常保持低于开挖底面的0.5m以上。

危险废物专项治理方案范文第4篇

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根据公司【2017】021号文件《关于开展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的通知》的要求,为扎实开展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全面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落实,为公司稳健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基础保障,结合公司实际,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综合治理,进一步摸清项目涉及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存储、使用、运输、废弃处臵等环节安全隐患,进一步落实各办公室主体责任,完善危化品管理制度,提高应急处臵能力,提升安全保障水平,坚决杜绝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确保生产安全。

二、组织机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活动办公室设在安全环保办公室,负责安全综合治理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从2017年4月开始至2019年10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7年4月)。安环办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目标任务和治理措施,开展动员部署,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整治阶段(2017年5月至2018年3月开展深入整治,并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及时解决项目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适时组织监督检查。

(四)总结阶段(2019年9月)。各办公室认真总结经验成果, 2019年9月10日前对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形成报告报送分公司。

四、治理内容和工作措施

(一)全面摸排风险。安环办、物装办、综合办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印发的《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安委[2016]7号),全面摸排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危险化学品,以及在购臵、贮存、运输、使用和处臵等环节分布的危险化学品的品种、类别、数量及规模、储存方式、储存位臵与风险状况,辨识管理环节的不合规因素与作业环节的失控因素而可能导致的安全环保风险并建立清单,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级分布档案。摸排结束后由安环办将摸排出的危险化学品风险清单统一汇总,并于10月25日前报分公司王旺旺。

(二)强化风险管控。一是加强危险化学品准入审核关,严防不明化学品进入;二是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技能培训,不断提升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安全素质和能力;三是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应急预案管理,提高基层危险化学品事故前期的应急处臵能力;四是严格规范危险化学品废弃管理,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三)整治各项隐患。对于工程施工现场焊接使用普遍的乙炔、氧气、丙烷、氩气,装备制造加工使用的酸洗液、化学试剂,后勤食堂烹饪使用的天然气、液化石油气,防腐作业使用的油漆、稀释料以及检测使用的着色探伤剂,工程机械使用的汽、柴油的储存、运输等危险化学品,都要一一进行排查和治理。

特别是对于存放比较集中的氧气库、乙炔库、油漆库、储油罐要进行全面细致的隐患排查,要通过现场观察、查阅资料、询问员工等方式,对相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危险品库存情况、库房设施完整性、库房5S管理情况等进行筛查,加大对危险部位的管理,杜绝事故发生。在排查、筛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的基础上,对能够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因客观条件所限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做到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

(四)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明确各办公室在危险化学品方面的主体责任,健全危化品储存、使用、运输、废弃等制度,完善监控监测设备设施,强化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加强培训演练,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运输安全。

五、工作要求

(一)要周密部署。各办公室要按照时间安排,结合实际,周密部署,扎实组织实施,确保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各办公室主要负责人要对本项工作亲自安排,积极协调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确保综合治理深入具体,成效明显。

(二)要及时做好信息报送。各办公室要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各项工作任务,确保活动扎实有效深入开展。同时要按照阶段性工作要求做好信息上报工作,对治理不认真、整改不到位、未按时限要求完成任务的科室进行通报。

(三)认真总结。安全环保办公室在活动结束后,认真核对危险化学品数量及存放地,及时总结上报。

危险废物专项治理方案范文第5篇

一、工程概况............................................................................................. 2

二、编制依据............................................................................................. 2

三、扬尘污染防范措施 ............................................................................ 3

四、扬尘治理联合检查制度 .................................................................... 9

扬尘污染控制预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政府关于严格控制城区扬尘污染的有关要求,保证本工程施工期间,有效防治工地扬尘污染,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特编制本扬尘污染控制方案。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简介

1、工程名称:青神县监管中心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青神县西龙镇马槽寺村6组

3、建设单位:青神县公安局

4、设计单位:青神县吉元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5、施工单位:四川际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6、结构类型:砖混、框架结构

7、建筑面积:4300㎡

(二)工程概况:

1、建筑功能:公共建筑

2、建设面积: 4300m2

3、建筑层数:武警综合楼三层,拘留所及办公用房一层,监室一层。

4、建筑高度:。

二、编制依据

1、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和建设部有关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当地政府相关法律法规。

三、扬尘污染防范措施

(一)组织保证措施

项目部建立施工现场扬尘控制责任体系并始终保持运转。

1、项目经理负责对施工全过程监督,从源头做好施工扬尘整治工作。

2、项目执行经理负责对本方案进行检查监督及评价。对违法违规不符合要求的扬尘行为必须坚决制止,不听劝阻的要及时向上级反应。

3、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对扬尘治理专项方案的编制和实施及检查。对投入到扬尘专项治理的人、机、材、设备等作统一安排和部署,对扬尘污染负责。

4、根据政府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好裸土覆盖,道路硬化、车辆冲洗、洒水降尘,工地绿化5个指标100%必须达标要求,设专职安全员负责每天对施工现场扬尘整治工作进行检查并记录,使工地扬尘整治工作进入常规化和规范化管理。

4、专职安全员:负责每天检查扬尘治理落实及实施情况检查并做好记录。

5、工长:负责对路面、加工棚、水沟、机械挖土进行冲洗或覆盖。

6、施工员:负责对路面保洁人员的监督。、

7、材料员:负责项目针对扬尘整治的材料采购。

(二)设置围挡

1、根据规划红线范围,设置高度不低于2.5m的围墙确保整个施工区域与外界充分隔离。

2、在施工大门口洗车槽,洗车槽设沉淀池及排水沟,洗车槽旁边安装一台高压水枪用来冲洗进出工地的汽车轮胎,洗车的污水经二级沉淀排至工地外的市政污水管网内。

3、施工运输车辆,挖掘机械等驶出工地前必须清除轮胎及车身泥土,冲洗干净,严禁将泥土尘土带出工地。

(三)作业场地施工道路硬化处理

1、施工现场应按平面布置图要求做好主道路、材料堆放场、生活区、办公区或铺设混凝土路面工作。实行场地的硬化或绿化处理。确保无一处露土现象,以达到防尘控制要求。

2、工地的进出口,场内施工便道和建筑材料堆放地进行硬化处理,安排专人经常清洁、洒水降尘。

3、在施工场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池设施,工地出入口处设置冲洗用水和设备,其门内侧铺设进门长度、宽度不少于3m的棕垫并加湿。工地大门出入口设置洗车台,对驶出工地的车辆进行清洗,洗车后的污水经过沉淀后集中排放,使其有组织的汇入市政排水设施。并在施工现场设置畅通排水沟渠系统,保持施工道路干燥坚实,场场内无积水、泥浆,施工现场地面硬化,防止粉尘污染环境,施工现场设明排水沟及暗沟经沉淀后接通市政污水道排出。

4、现场进出入车辆,主要为土方运输车辆、砼搅拌车,货车轮胎出工地进行清扫,防止轮胎污物带出工地,现场设垃圾箱,禁止乱丢乱放。

(四)道路清扫扬尘污染的控制

安排保洁人员2名(佩戴标识)每日对施工现场的道路进行来回巡查清扫,清扫前对路面进行洒水,天气干燥或风力较大时增加洒水次数,以保证路面的湿润。

(五)土方施工、堆放扬尘污染的控制

在土方开挖、回填施工中,主要采取淋水降尘和防止车辆泥工外泄等措施。当雨天开挖、基坑回填时,应在施工临时通道上铺设麻袋,严格按挖土施工方案中所规定的挖土流程,堆土位置及车辆 出入口线路进行指挥。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的车况检查,指派专人随机跟车监督,保证按规定线路运行,严禁在运输途中偷倒乱倒。

在场地内堆放作回填使用土方应集中堆放,同时在土方未干化之前将表面平整压实后用密目网进行覆盖,定时洒水维持湿润,以有效的控制扬尘。

(六)建筑材料扬尘污染的控制

1、砂石设置专用池槽进行堆放,控制进料数量,做到随到随用,不大量囤积。堆放时做到堆积方正,底脚整齐干净,并将周边及上方拍平压实,然后用密目网进行覆盖。砂石料如过于干燥应及时进行洒水。

2、施工用黏土砖、加气块必须指定场地进行堆放。进场后及时进行洒水湿润,定时由专人对堆放场地进行清扫。

3、其他易飞扬物细颗散体材料(如塑料泡沫、膨胀珍珠岩粉末等)必须进行严密的遮盖或存放在不透风的仓库内,运输车辆要有防止漏泄、飞扬装置。卸料时采取集中码放措施,以减少污染。

(七)混凝土、砂浆拌制扬尘污染的控制

1、在混凝土、砂浆搅拌操作间四周做封闭围挡以控制和减少水泥扬尘对大气造成的污染,袋装水泥设置封闭的库房进行堆放,安排专人进行管理,定时进行清扫,保持库房整洁,地面无积水现象。如需露天存放应采取严密遮盖措施。装卸以及拌制作业时严格要求工人佩戴口罩,做到轻搬轻放。混凝土、砂浆拌制时严格按石子(砂)——水泥——砂顺序进料以控制和减少水泥扬尘。搅拌棚四周做20cm高挡水,并做好排水沟、沉淀池,定期对沉淀池进行清理。

2、施工现场全部使用商品混凝土,以减少因现场搅拌砼而产生的粉尘、噪音和废水污染。

(八)木工机械作业扬尘污染的控制

木工加工棚实行责任制,指定木工组长为作业场所环境保护责任人,负责木工棚的日常管理,保持木工棚的整洁,及时清理木屑、刨花和边角料,必要时进行洒水湿润后再清理并袋装运至指定地点定期处置。

(九)砖槽切割加工作业扬尘污染的控制

管线安装施工的砖墙沟槽切割,应采用湿作业法进行施工。装饰工程所用石材应优先组织半成品进入施工现场,实施装配式施工,减少因石材切割、加工所造成的扬尘污染。现场石材切割加工应设置专用封闭作业间,操作人员必须戴好防尘口罩,以降低或减少扬尘对环境的污染和人体的危害。

(十)建筑垃圾扬尘污染的控制

1、建筑结构楼层内的施工垃圾,清扫前先洒水湿润,运输可采用封密容器,袋装清运,由泥工工长进行检查、监督。严禁随意在预留洞阳台、窗口处凌空抛洒。所清扫的垃圾在现场规划场地内堆放,并适量洒水或覆盖密目网,定时清运搬离现场以减少扬尘污染。

2、建筑垃圾、工程渣土不能及时完成清运的,在临时堆放场地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

(十一)运输车辆管理

1、在工地从事运载建筑材料、建筑垃圾、渣土的车辆,必须符合市政环卫部门的有关要求并经市政环卫部门门批准,方可使用。

2、对进出建筑工地运输车辆实行登记制度,所有运输车辆每次进出建筑工地,必须由项目部做好记录,记录存档由项目部保留,记录内容包括进出建筑工地时间、车俩牌号、车辆所属单位、运输货物以及是否符合文明运输的要求等。

3、驶出建筑工地的运输车辆,必须冲洗干净,严禁带泥土上路,严禁超载;运送各种建筑材料、建筑垃圾、渣土的车辆必须应有遮盖和防护措施,防止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尘土飞扬、洒落和流溢,否则不允许其驶出建筑工地。

(十二)烟尘控制

施工现场禁止堆放有毒烟尘和气体,禁止燃烧有毒的物品,不得在施工现场洗石灰、煎熬沥青、工地生活燃料应符合环保有关要求。建筑垃圾、渣土应在指定地点清理;高空施工的建筑垃圾和废弃物应采用密闭式串筒或其他措施清理搬运;建筑垃圾必须通过楼梯或垂直运输机械进行转运,不得从建筑物高处向下流放污水,倾倒建筑垃圾;禁止在道路和人行道上堆放或转运易扬尘的建筑材料;建筑工程完工后,必须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清除各种尘源。 (十 三)专人负责车辆冲洗及公路清扫

项目部指派专人负责大门处车辆进出记录,登记冲洗车辆记录,严禁带泥土上路,若有污染立即进行清扫和冲洗。

(十四)主体及装饰施工扬尘污染的控制

在主体及装饰施工期间,外墙操作架外立面全部用绿色的安全密目网作为安全防护及防尘屏障。

(十五)对涉及扬尘问题的作业班组进行专项防止扬尘交底,将扬尘防止工作具体落实到操作层,并建立奖罚措施。

四、土方运输路线及堆放地点

施工现场土方开挖时,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需求,除预留回填的土方以外,剩余土方外运至指定的弃土场内堆放。

主要路线为:施工现场装车覆盖后经外北街右转至青衣大道,经锦绣大道至钟家山村弃土场堆放。

五、扬尘治理联合检查制度

扬尘治理管理小组成员及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 组长:邱瑜(18602808385) 副组长:吴志春(18180082999)

组员: 廖厚英 喻中慧 唐浩 杨刚 廖冰

1、检查内容按《建筑工程扬尘治理考核表》中检查内容进行检查。

2、安全文明施工扬尘治理联合检查小组每月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考核。

3、在安全文明施工扬尘治理检查小组各人员检查后由专职安全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开出“隐患问题通知单”各班组在收到“隐患问题通知单”后应根据具体情况,定时间、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联合检查小组监督落实问题的解决情况。

危险废物专项治理方案范文第6篇

环发〔2009〕22号

关于加强《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

(此件业经发展改革委穆虹会签)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厅):

按照我部和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的《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环发〔2004〕16号)的要求,截至2008年底,已有130余个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基本建成。为切实加强对项目的全过程监管,规范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经商发展改革委,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完成后,应按规定申请竣工验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二、我部直接组织实施的规划内能力建设项目由我部组织验收,地方组织实施的项目由所在地省级环保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以下简称“省级竣工验收部门”)联合组织验收,其中省级危险废物处置中心的验收方案应报我部审批。各级竣工验收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的规定以及批复的项目建设内容,在各单项验收完成的基础上,全面检查项目的建设内容、工程质量、技术路线和资金使用情况等。

三、项目法人单位负责项目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在项目完成国家复核与批复的建设内容、试运行正常、所有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要求的单项验收已合格,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未及时提出申请的,不予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不允许投入正式经营,并视同不按期完成建设规划,对地方主管部门提出通报批评。

四、在危险废物焚烧和医疗废物焚烧工程验收中,应将二噁英监测作为竣工验收的重点内容。在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验收中,应将填埋场的施工质量作为竣工验收的内容之一。

五、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可参照《〈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项目竣工验收指导意见》(详见附件)执行。我部和发展改革委将对竣工验收工作进行抽查。

六、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由省级竣工验收部门签发竣工验收证书,作为我部或各地方环保部门发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重要依据。

七、项目法人单位对项目的资金筹措和管理、施工建设、技术方案、设备采购以及建成后的设施运行等全过程负责。

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投资严重超批复概算、挪用建设资金的,由国家有关部门追缴违规资金,并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个人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对于存在工程、技术质量问题和试运行后污染治理效果不能满足设计要求的,应立即采取措施,责令限期整改。属重大技术质量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竣工验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竣工验收工作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索贿受贿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项目竣工验收指导意见

二○○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环保 危废 规划 管理 通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

附件:

《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项目竣工验收指导意见

一、为加强《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确定的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管理,规范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全面考核项目建设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指导意见,以供《规划》内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参考。

二、本办法所指竣工验收,是指建设项目完成各单项工程的交工验收,经试运行,完成环境保护验收(“三同时”单项验收)、安全卫生、消防及工程档案等专项验收工作后,投入正式使用前,对工程建设质量、国家和行业工程标准执行情况、设计执行情况、工程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事项进行的全面检查验收,以及对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进行综合评价的活动。竣工验收是建设项目投入正式运行的重要前提条件。竣工验收工作,应做到公正、科学、规范。

三、环境保护部直接组织实施的规划内能力建设项目由环境保护部组织验收,地方组织实施的项目由所在地省级环保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以下简称“省级竣工验收部门”)联合组织验收,其中省级危险废物处置中心的验收方案应报环境保护部审批。

四、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有:国家和环境保护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工程技术规范、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控制标准、现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建设项目的批准、备案文件,包括环评和可研的批复、技术复核报告、资金下达计划、初步设计批复、概算批复、开工报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及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以及概算调整等文件;施工质量保证和施工质量控制文件;主要设备技术规格或说明书;各项经备案的招标文件、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以及合同文本等。从国外引进新技术的建设项目,还应依据签订的合同和国外提供的设计文件等资料进行验收。

五、建设项目法人单位(以下简称“法人单位”)应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规定及时组织设计、施工、设备供应、监理等单位进行各单项工程的交工验收。

六、各单位工程全部交工验收合格后,法人单位应及时向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部门提出试运行申请。建有焚烧设施的,试运行申请应包括试焚烧计划等内容。

七、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应自接到试运行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并做出申请批复,批准其试运行期限、试运行期间收集范围和处置种类。申请批复应同时报送上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法人单位应在批准的范围内进行废物的收集处置工作。

现场重点检查主体工程设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是否按复核报告和设计文件的规定完成全部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联动试车结果是否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在线监测系统是否有效、是否与相应环保主管部门联网,是否具备危险废物收集运输和安全贮存能力,以及应急管理制度、应急设施是否健全到位,涉及生产安全的安全、消防等单项验收是否已完成。

八、试运行期间,法人单位应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向项目环评审批部门及时申请环境保护验收。对于运行性能良好的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时可以采用环境保护单项验收监测数据。

九、自获得试运行批准之日起算,试运行期限原则不超过一年。法人单位应在试运行期结束时确保所有专项验收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成,竣工决算报告应经财政部门审查和审计部门审计。

十、法人单位应在试运行期满1个月内向竣工验收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提交申请报告、申请材料等申请文件。对不能按期申请竣工验收的,应当向竣工验收部门提出延期申请,延长期限一般不得超过2个月。法人单位同时还应申请延长试运行期。对延期后仍不能按期申请竣工验收的,竣工验收部门应当予以通报或者警告。

十一、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批准的投资计划文件、初步设计文件中规定的建设内容全部完成,符合建设规模、工艺技术要求,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二)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检验合格;

(三)各单位工程交工验收合格;

(四)试运行符合设计要求,运行情况正常。其中,焚烧系统应有三次以上在设计工况下连续72小时稳定运行的工艺运行记录和污染物排放监测记录,其他处理系统应有两次以上运行工艺记录和污染物排放监测记录,以充分证明设施建设符合设计要求,能够满足设施运行所需要的性能和质量要求以及安全、环保要求;

(五)危险废物贮存和处理处置设施、设备及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

(六)供水、供电、道路、排水、供气等公用设施具备投入生产的条件;

(七)环境保护设施、安全卫生设施、消防设施等已按照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通过有关专项验收;

(八)竣工档案资料齐全,通过专项验收;

(九)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完成,通过财政部门及其委托机构的审查,通过审计部门及其委托机构的审计,审计报告无保留意见;

(十)运行管理部门和人员已落实到位;

(十一)工程竣工总结报告编制完成。

十二、法人单位向项目所在地竣工验收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后,竣工验收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建设项目是否符合竣工验收条件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审查不合格的,提出限期整改意见,直至整改结果符合条件。

十三、竣工验收申请文件主要包括:

(一)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二)工程竣工总结报告。报告应全面反映工程建设的主要内容和相关情况,报告格式及内容要求详见附一;

(三)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工作报告以及质量监督单位的工程质量检验意见,工作报告格式及内容要求详见附二;

(四)试运行报告(附工艺运行记录、试焚烧报告、环境监测记录);

(五)环境保护、安全卫生、消防、档案等主管部门的单项验收意见;

(六)工程档案资料目录(包括各项招投标资料、监理报告、项目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质量验收报告等);

(七)竣工决算报告(包括财务决算表和财务决算说明书)和审查、审计报告;

(八)批准、备案文件。主要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投资计划文件、初步设计和概算批复、土地使用证书、施工许可证、水电气等供应证明(协议)等。

十四、竣工验收申请文件一式四份,分别向环境保护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提交两份。工程项目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各自提交文件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十五、竣工验收部门应组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工程、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代表和专家组成竣工验收委员会,具体负责竣工验收工作。竣工验收委员会组成人数应为单数,专家人数不少于5人,且不低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应具备与验收内容相应的专业背景知识和经验。与项目建设和运行相关的人员均应回避。

十六、建设项目法人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质量监督单位以及主要设备供货单位、水文地质勘察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单位等应参加并配合竣工验收工作,其他参加单位可根据项目需要确定。

十七、竣工验收委员会应根据上报的申请文件明确竣工验收程序、日程安排、人员分工,确定竣工验收的主要内容、重点和方法。

十八、竣工验收时,应对工程建设质量、国家和行业工程标准执行情况、进度管理、合同管理、资金管理以及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进行全面、综合评价。重点对技术复核和投资计划确定的建设规模、工艺技术路线、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的执行情况,工程施工与设计要求的一致性,招投标合法性和有效性,国家相关污染控制标准和行业工程技术规范执行的符合性,工程建设质量和功能的有效性,国债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征地及拆迁安置补偿落实情况,法人单位、施工、监理质量保证体系的有效性,项目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等进行检查和核查。对试运行和单项验收中发现的影响项目运行的严重设计问题,也可以作为重点验收内容。

十九、焚烧系统现场检查重点包括:试焚烧过程记录和评估情况;工艺操作参数控制范围是否符合运行规定,自动控制系统是否稳定、有效,尾气处理系统能否达到国家排放标准要求;在线监测系统能否有效运行,焚烧后产生的飞灰是否安全贮存;应急处理系统是否完善、有效等。

安全填埋系统现场检查重点包括:废物稳定化/固化是否已建立有效的配比测试工作制度;工程建设内容是否完整、符合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和水文地质勘察提出的要求是否落实;施工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完善、有效;施工记录和监理记录是否齐全、完整和规范;防渗系统材料是否有质检合格证明材料,工程材料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和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防渗层铺设完整性等。

十、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竣工验收不能通过:

(一)各建设内容与国债批准文件、技术复核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要求、初步设计批复文件要求的建设规模、工艺技术路线、建设内容较大出入,未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建设内容和标准与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等不符,项目有较严重的缺陷或问题,致使主体工程和设备不能正常运行,无法保证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的实现;

(三)不符合国家招投标法的相关规定,主要设备和材料供货质量差,不能满足工程运行需要;

(四)未按设计文件及变更设计文件施工;

(五)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有的工作记录遗漏较多,无法保证施工质量;

(六)运营管理保障措施和应急设施不健全,直接影响设施安全运行;

(七)拆迁安置补偿工作未完成,安全防护距离内仍有居民或其他环境敏感目标;

(八)项目建设和试运行期间有违法行为、环境污染事故、污染排放不达标等情况发生且尚未解决。

二十一、竣工验收应采取现场会议形式,可按下列程序进行:宣布竣工验收委员会成员组成;听取法人单位和参建单位的工作汇报;查阅工程档案、财务账目及其他相关材料;现场检查、核查项目建设和运行情况;分组讨论和进一步审查资料;汇总分组意见并进行充分讨论研究;形成竣工验收会议纪要和竣工验收鉴定书;宣布竣工验收意见。

二十二、竣工验收意见分为建议通过和建议不通过两种情况。竣工验收委员会中的专家对其专家意见负责。竣工验收部门根据竣工验收委员会的验收意见决定项目是否通过竣工验收。

二十三、对建议通过的项目,竣工验收委员会应将会议材料报送竣工验收部门。推荐通过但仍然留存的问题,由竣工验收委员会提出限期整改要求。竣工验收部门收到法人单位的整改报告并审查通过后,对建议通过的项目作出批复,签发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二十四、对建议不通过的项目,竣工验收委员会应向法人单位充分说明原因,提出整改要求和建议,并报竣工验收部门。法人单位应落实整改要求,上报整改报告。整改工作直至满足要求后,按程序签发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二十五、根据整改问题的性质和整改报告,竣工验收部门决定是否需要重新组织现场验收。重新组织现场验收、审查整改报告时,应邀请原竣工验收委员会中持否定意见的主要专家参加。

二十六、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通过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正式运行。

二十七、竣工验收完成后,法人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档案、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等手续,加强固定资产管理。

二十八、法人单位应在竣工验收批复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未经产权登记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附:1.工程竣工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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