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计生专干先进事迹范文

2023-10-06

村计生专干先进事迹范文第1篇

1998年3月,胡晓仁被聘任为双峰县井字镇陈家村计生专干。6年来,她凭着敢为人先的劲头和脚踏实地的作风,把计划生育工作开展的有声有色,有力地推动了该村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一举扭转被动局面。自1989年开始,该村未出现违法生育,无大月份引产,连续5年被镇党委、政府评为计划生育先进村。胡晓仁也多次被评为县、镇计划生育先进个人和优秀村干部,并光荣加入了中国共产党。

胡 晓仁深深懂得,要成为一名合格的计生专干,学习是关键,尤其是要钻研好计划生育政策法规、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等科普知识。于是她挤时间刻苦学习、虚心请 教,终于由一名“门外汉”转变成为一位娴熟计划生育业务知识的专干。她不但自己学,还组织全村育龄群众学,经常入组上户为育龄群众讲解生殖保健、避孕节育 及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当好计划生育宣传员。她坚持每月在村委会的宣传栏中出好一期计划生育墙报,宣传计划生育方面的政策及科普知识。由于胡晓仁的努力,陈 家村的计划生育国策家喻户晓。在各级组织的抽样调查中,上到村支两委领导、下到群众,人口和计划生育应知应会率达99%以上。 陈家村是地处黄巢山深处的省级贫困村。1998年 前,该村计划生育基础工作差,计生台账一片空白,群众抱着“山高皇帝远”的思想,计生意识淡薄,违法生育现象屡禁不止。胡晓仁担任村计生专干以后,她没有 被困难所吓倒,她凭着坚韧的毅力和坚强的决心,做到手勤、腿勤、脑勤、心诚,决心扭转计生落后局面。上任伊始,她利用一个星期的时间,对全村6个组192户人家518个村民,逐个摸底登记,在脑子里建起了一本活档案,特别是对52名已婚育龄妇女的生育情况做到胸有成竹、了如指掌。1999年10月, 六顺组彭爱辉夫妇生育了第二胎,因为又是一个女孩,彭爱辉抱着小孩悄悄回了娘家,不愿意落实节育手术,正准备外出务工生育一个男孩再回来。胡晓仁掌握了这 个情况,马上报告村党支部书记和村主任,并组织村支两委干部和计生协会会员开碰头会进行一一分工。当天夜里,他们不顾天黒路滑分头找彭爱辉的丈夫及家人谈 心。第二天天刚蒙蒙亮,胡晓仁就动身步行30余里山路来到彭爱辉娘家,语重心长地做彭爱辉和她娘家 人的思想工作。在胡晓仁及村支两委和协会成员的感召下,彭爱辉终于放弃再生男孩的念头,到镇计生服务所落实了节育手术。在胡晓仁的日记里,该村这样的计划 生育“碰头会”不只开过一次两次,只要遇到两女户落实节育手术、计外怀孕落实补救措施、违法带养小孩、企图违法生育等这些计生工作中的棘手问题,就立即向 村支两委汇报,组织会议研究,分工负责,狠抓落实,以村规民约来管理全村的计生工作,收到了很好的实效。如今,在陈家村一遇到计划生育难题,就找村计生专 干。这个规矩,不仅镇村干部清楚,陈家村的群众更清楚。村计生专干的能力在实践中得到了群众的充分认可,成为了陈家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主心骨。

因为陈家村是典型的贫困偏远小山村,许多大龄青年到了结婚年龄却找不到对象,畸形婚姻屡屡出现,在客观上造成了违法生育。2000年春季计划生育活动期间,白马组30多岁的青年黄伟杰在外务工时带回一个女朋友,没有办理结婚和生育手续就已怀孕4个 多月了。通过细心的了解,找到了黄伟杰做工作,动员他带女朋友到镇计生技术服务所落实好引产手术。第一次登门,吃了闭门羹;第二次去,黄伟杰不理不睬;第 三次到黄家,黄伟杰却抓起一把菜刀往地上一扔,并狠狠地说:“你要我们去引产,我就对你全家不客气”!在这关键时刻,并没有退缩,反而去他家的次数更多 了。每踏进黄家门槛,就像在自己家里一样干农活,做家务,问寒问暖,不失时机地宣传计生政策,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感化了这块“硬石头”,终于做通了黄伟 杰的思想工作,落实了引产手术。这件事在陈家村震动很大,当年全村7个类似对象均落实了相应的节育措施。这7个 大龄青年结婚时,高兴地手持大红包登门道喜,成了好朋友。在以后的日子里,利用茶余饭后,把工作做到地头、桌边、灶房,帮助群众转变生育观念,变“要我计 划生育”为“我要计划生育”,变“过去一心想生崽”为“现在一心想致富”。根据本村的地理环境,凭着丈夫种养殖技能,靠山吃山。2000年春,她家办起了一个养猪场,并在山上种植药材10余亩,年收入可观。在她的指导下,全村掀起了“脱贫致富”的浪潮,对计生贫困户,她还在技术与资金上给予扶持。目前,陈家村从事种养业的50余户,外出务工的80余户,收入年年递增,全村人均年纯收入过万元的已有20余户。陈家村实施村民自治,计划生育与经济发展紧密结合,各项工作步入了良性循环轨道,成为了井字镇计生自治的模范村。

村计生专干先进事迹范文第2篇

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我在村主要负责计划生育工作,本人自2010年10月份上任以来,至今半年左右的时间,工作时间还比较短,对工作中的各项业务还不是十分的熟悉。半年来,在村两委会的正确领导下和关心下,在村居同事及全村群众的帮助下,我不断钻研业务,业务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开始逐步适应计生专干这项工作。现将本人近半年来的工作情况作汇报如下:

一、加强学习

上任以来,我认真学习党的理论和计划生育方面的业务知识,学习党在农村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通过学习和参加“创先争优”活动,农村党员干部主题教育等一系列活动,增强了觉悟,增长了知识,各方面都得到了锻炼和提高,尤其是计划生育业务方面的知识,为更好地开展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本职工作

上任的前两个月,我在计划生育工作方面的主要任务就是学习,在乡计生部门领导的关心帮助下,在陶余勤主任的悉心指导下,通过一段时间的学习之后,我逐步开始适应计生工作并开始独立开展一些业务工作。进入2011,我的工作量有所加大,计划生育工作事情很多,软件资料多、工作量大,在政府和计生办的领导下,在村两委领导支持下,我渐渐适应了计划生育常规性工作,我经常入户宣传计生优惠政策,对村内的育龄妇女进行跟踪管理,尤其是加强与外出务工的育龄妇女的联系沟通,认真做好“双查”和“四术”工作,帮助部分群众办理生育证和独生子女证,参加每月的计生例会,及时向乡计生办上报村内计生信息变动情况,并及时向群众公开。通过实际工作的锻炼,目前,我的业务水平已经有了很大提高。不过为了更好的做好以后的工作,我仍然需要加强学习,不断的提高自己的服务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三、其他工作

1、人口普查工作。2010年10月,我刚刚上任,即投入到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当中。从参加普查员培训到普查工作结束历时1个多月,我认真做好了普查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圆满完成了我所在普查小区的普查工作,同时,我对全村的人口普查情况也做了一个大概的了解,基本掌握了我村的人口数量、年龄分布、文化程度、流动情况等信息,为我做好计划生育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2、农村宅基地调查测量。2010年11月,我与村两委同事一起,(范文.先生网 )开始对全村的宅基地进行调查测量并填写调查表,为农户申请宅基地产权证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整个测量调查过程持续近半个月。在这项工作过程中,我与村两委同事需要一户一户入户进行曾量,这让得以进一步熟悉全村的环境,也认识了很多群众,方便了我今后的计划生育工作。

四、存在的问题和今后努力方向。

半年来,在乡、村领导的帮助、支持下,我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虽然都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我深知还存在着许多的不足。主要有以下两点:一是理论和业务的学习不够,特别是计算机操作还不够熟练;二是工作还不够大胆,遇到问题办法不多。今后我将克服缺点加强学习,不断总结,提高岗位技能,放手工作,迎难而上,更加努力工作,更好地为群众服务,把工作干好,干出色。

以上述职不妥之处,请各位领导、同志们批评指正。

谢谢大家!

社区计生专干述职述廉报告二

大家好,我在社区主要负责计生工作,本人在社区两委会的正确领导下和关心下,在社区居同事、社区民小组长、代表、群众的帮助下,始终以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不断钻研业务。现将本人一年来的工作情况作汇报如下:

一、 思想政治建设

本人思想纯洁、政治立场坚定,任何时期都同党组织保持一致。处处以一个党员的身份严格要求自己,随时牢记党的宗旨,正确树立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和提高自己政治敏锐性。

二、学习情况

一年来,本人一是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参加党支部组织的政治学习,提高了自身的政治素质。二是提高业务水平,努力掌握有关社区委会建设和计生工作方面的知识和政策,加强自己的工作能力。

三、认真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本人作为社区计生专干,主要是负责全社区计划生育工作,开展优质服务,宣传计生优惠政策,提高计划生育工作质量和群众的满意度,是新形式下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保证。把育龄妇女的需求和满意程度作为衡量工作的重要标准,根据不同人群分类指导和服务。为独生子女特困家庭解决生产、生活、生育上的实际困难。一是将各种造假证件的程序制定流程图版,悬挂在办公室门口宣传栏上。二是对新婚夫妇发放婚育新风进万家生殖健康保健知识和叶酸片,严把优生关,杜绝新生儿缺陷。三是关心更年期妇女的身心健康,开展女性知识讲座活动,使她们平稳度过更年期。四是狠抓计生工作。我社区利用人口学校和计生协会等重大节日开展活动,向育龄妇女发放宣传资料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优生优育、避孕节育和生殖保健知识。把计生优惠政策跟大家面对面宣传,提高大家对计划生育政策的知晓率,使她们改变了生育观念。五是加大流动人口的管理力度。坚持人性化管理,服务上门,做到流动人口与户籍地人口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满足流动人口的需求,切实维护流动的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

四、 廉法自律方面。

在处理计划生育过程中,从不名目吃请、挥霍浪费社区里的经济,也不在社区里报销招待费、出租车费。始终坚持以德服人,勤政为民的原则,能正确处理集体、个人的利益关系。

五、存在的问题和今后努力方向。

村计生专干先进事迹范文第3篇

——记xx县xx铺镇xx村计生专干

xx村是xx县xx铺镇的一个偏远山村,与湘乡市接界,系人口稀少的省级贫困村。xx1996年元月当选为计生专干兼妇女主任,9年来该村连续无违法生育,无大月份引产,无因计划生育引发的恶性案件;“四术”及时到位,每次集中活动查环查孕到位率达100%,全村15个两女户全实了绝育措施。在镇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中,xx村连续5年被评为先进单位,xx也多次被评为优秀计生专干、优秀共产党员。

虚心求教

计划生育工作是“天下第一难事”,要想把这一工作做好,村专干的自身素质必须过得硬。xx虽然是个高中毕业生,但对计划生育业务并不熟悉。自28岁那年挑起村专干重任以来,她一直坚持边学习边工作,既向书本学,又向有丰富经验的同志学,重点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避孕药具的管理与使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进行钻研。为了掌握药具使用技术,她不顾从xx村到xx铺镇的20多里山路,而且没有班车的困难,坚持到镇技术服务所跟班学习。通过刻苦钻研,她吃透了政策,掌握了业务技术,明确了自身职责。面对“难事”,她干起来有了劲头。

扎实工作

xx本是个性格内向的人,平时不爱讲话,默默无闻,埋头苦干,但搞起计划生育工作来,她的才能得到了充分的发挥。一是“勤用嘴”,及时把党的计划生育法规、富民政策、计划生育科普知识等送到了家家户户。~年5月,湖南省出台了打击“两非”规定,她迅速领会了精神,走村入户进行广泛的宣传。xx村有一个育龄妇女领取了二孩生育证并已怀孕,但她一心想要个男孩,到处打听欲进行胎儿性别鉴定。若经鉴定仍是个女孩就准备终止妊娠行为。xx掌握了这一情况后,多次上门,以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危害进行说教,终于使她消除了这一错误想法。之后,xx又隔三差五地上门与之拉家常,并定期陪她到镇计生服务所检查胎位,直到小孩顺利地生了下来。二是“勤用手”,把村级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做细,做实,做到心中有数。同时,还热情主动地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服务,如办理生育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户口登记等。这几年,xx帮助群众办事仅车费就自垫了上千元钱。育龄群众家庭如有什么困难,她都主动上门提供帮助。xx村有个大龄青年,30多岁才结婚,为了解决家庭困难实际,两口子均外出务工,两位年迈的老人挑起了家务重担,每当农忙时,xx便到他家帮助干农活。为感谢xx,夫妇俩生育一个孩子后,就主动做了上环手术并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三是“勤用腿”,她跑遍了全村10个多村民组和176个育龄妇女家庭,及时收集群众意见,倾听群众呼声,掌握了第一手情况;还经常向领导汇报情况,做到下情上报,及时准确地向镇计生办反馈情况,并做到实事求是,是喜报喜,是忧报忧,从不蒙混过关,使上级能及时掌握该村的计生工作动态,为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供了第一手材料。

率先示范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为了做好全村的计划生育工作,xx首先做到自已及亲人不违反计划生育。xx自己落实了女扎术,同时要求亲属模范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年6月,她娘家嫂子在外务工时合法生育了第二胎女孩,曹主任多次与哥哥、嫂嫂联系,督促他们回家落实结扎术。同是,三天两天回西亨村娘家,做父母的工作。通过她的劝说,其嫂嫂产后一个月就回家来了。xx到县城车站接了她,并陪她到镇计生服务所落实了长效绝育措施。在抓计划生育工作中,她还注重发挥村支两委一班人及计生协会的作用,让全体村组干部、共产党员、计生协会个个都做计划生育的榜样。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该村的“四术”及妇检到位率能坚持保持100%,正是她和该村村支两委及“一班人”率先示范的结果。

坚持原则

计划生育工作确实是一项得罪人的工作。工作久了,总会有一些人因不能理解而怨恨,受一些委屈的事是常有。xx却不怕得罪人。她坚持原则,依法办事,把每项工作都做细做好。不管遇到多么大的难处,她敢于挑大梁,顶重担,从不怨天尤人,从不向村支两委及上级领导说半句怨言。~年7月,一再婚女子嫁入后xx村一个初婚男子,生了个女孩。由于男方是个独生子,还想生个男孩,于是接到村里通知后迟迟不愿落实结扎,甚至威胁妻子说:如果听了xx的话去落实了结扎,结果就是离婚。妻子无奈,也犹豫了,拒绝做结扎术。xx顶着巨大的压力,连续15次上门做工作,反复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并告诉男方结婚前妻子已有了一个孩子,尽管自己没有孩子,按照政策也只能生育一个孩子。否则,就属违法生育,还要按法律征收社会抚养费。通过xx的反复劝导,终于让该对象心悦诚服地落实了绝育措施。

村计生专干先进事迹范文第4篇

村级计划生育专干,是村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员,又是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宣传员;是乡镇计生办的千里眼和顺风耳,又是育龄妇女的贴心人。作为一名村级计生干部,在我任职期间一直秉承着四条原则就是:勤、细、实、严。

勤:就是要勤奋学习、积极主动,吃透政策。做到勤学、勤说、勤动手、勤跑腿。勤学:就是要利用工作之余系统地学习人口理论、人口计生政策、法律法规等知识,不断充实自己;要不耻下问,不懂就问,勤于思考。勤说:一要将自己学到的东西和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典型事例反复给群众宣传;二要将工作情况和遇到的困难及时向领导汇报,争取支持和理解;三要将不属于计生职权范围内解决的问题和困难及时反馈主管领导或单位,协调并求助解决。勤动手:一要经常抄写笔记、学习心得、做好每次计划生育工作会议记录;二要随时将服务对象的基本情况及时准确的记录下来;三要按时更换计生表、册、卡;四要按月准确填写村级月报告单。勤跑腿:针对不同的服务对象,要经常到其家中送政策、送知识、送法规。

细:要有敏锐的观察力、洞察秋毫,工作细心认真,千万不可粗心大意。具体工作中要做到眼尖、耳灵、信息快。眼尖耳灵就是善于捕捉计生信息。认真分析、科学判断,及时想方设法核实。信息快就是要将核实准的情况及时反馈给镇村干部,并主动去做群众工作。

实:如实反映本村人口计生工作情况和计生对象户的情况,做到实说、实干、实报。实说:就是实事求是地反映自己的工作情况及本村的人口计生工作情况,不说假话、空话、套话。实干:就是要站在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为育龄群众说话办事,搞好计生优质服务工作,切忌只说不做或说的多做的少、失信于民。实报:就是如实填写村级人口计生报表、不弄虚作假。

村计生专干先进事迹范文第5篇

开内容参考文本

2012年4月

郴州市人口计生委

乡镇(街道)计生公开内容

一、国家和地方制定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

公开形式:宣传册、宣传板、公示栏(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节选)

23条 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

励。

24条 国家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促进计划生育。国家鼓励保险公司举办有利于计划生育的保险项百。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意见在农村实行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障办法。

25条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_26条 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给予奖励。

,27条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巿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

28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29条 本章规定的奖励措施,省、自治区、直辖巿和较大的巿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30条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巿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 (二)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节选) 再生育条件:

夫妻双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1、经设区的巿、自治州或者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有残疾或者第一胎子女系双胞胎、多胞胎均有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2、 无子女,依法收养子女后要求生育的;

3、 一方再婚前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4、 双方均系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子女的;

5、 双方均系归国华侨或者在内地定居的港澳台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

夫妻双方系农村居民,除适用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1、 只有一个子女且为女孩的;

2、 一方两代系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子女的;

3、 一方系烈士的独生子女或者二等乙级以上残废军人只 有一个子女的;

4、 男到独女家结婚落户,只有一个子女的;

5、 兄弟姐妹均系农村居民,只一人具备生育能力,且只有一个子女,其他兄弟姐妹未收养子女的;

6、 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巿、自治州或者省入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子女均为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 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三)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服务办法(节选)

14条 跨省流动人口夫妻拟生育第一个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由现居住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按照现居住地有关规定办理生育服务证件:

1、 男方为现居住地的户籍人口,女方因婚姻事实迁入 现居住地或所生子女可随父落户的;

2、 夫妻双方在现居住地共同居住1年以上,有稳定的 职业和住所,且具有常住倾向的; 现居住地在为流动人口办理生育服务证件前,应向其户籍地了解有关情况,户籍地应在30日内予以情况反馈;办理生育服务证件后,现居住地应及时向其户籍地乡(镇)或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通报有关情况。

流动人口生育子女的户籍登记,按户籍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15条 跨省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件, 应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

1、 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2、 夫妻双方的《结婚证》;

3、《婚育证明》或户籍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为其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4、 夫妻双方要求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申请。

流动人口在办理计划生育有关证明时弄虛作假,导致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生育行为发生,由当事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 计生机构

公开形式:宣传板、公示栏 机构:计生办、服务所

主要职责、办事人员姓名、职务、岗位、联系电话

三、 监督方式

公开形式:宣传板、公示栏

1、 热线电话:12356热线

2、 巿人口计生委监督电话:2368359

3、 县人口计生委监督电话:

4、 乡计生办监督电话:

四、 阳光计生领导小组

公开形式:宣传板、公示栏 组长: 姓名 职务 副组长:姓名 职务 成 员:姓名 职务 办公室主任:姓名 职务

五、 办事项目

(一)办证指南

1、 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指南 办理程序:

(1)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女或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可向任意一方所在单位或村(居) 民委员会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 (2) 受理申请单位核实情况后,签署意见上报乡计生办;

(3) 乡计生办审核上报材料后,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申请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申请人所在单位落实独生子女优待政策。 所需资料:

(1)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2) 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一孩生育证; (3) 父母合影1张(2寸);

(4) 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复印件各两份。 (5) 医学出生证明 :

2、 办理一孩生育证指南 办理程序:

(1)夫妻生育之前向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计划生育专干表达生育意愿后,由专干向其宣传《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并发给生育证发放登记表。

(2) 夫妻按要求在登记表内填写基本情况,并请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后,将有关材料交女方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计划生育专干:

(3) 计划生育专干携带材料到发证机关代领生育证。

(4) 发证机关应在核定计划生育专干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后,及时签发生育证。对难以确定真实性的材料,应进行调查核实,并在10日内决定是否签发生育证。未签发生育证的,应出具说明理由的书面文书。

(5) 计划生育专干将生育证及结婚证、户口薄、居民身份证或未签发生育证的理由告知文书送交夫妻本人。 所需资料:

(1 )生育证发放登记表;

(2 )结婚证(属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3) 户口簿、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免冠近照各2张;

(4) 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医学鉴定证明

3、再生育证办理指南

办理程序:

(1) 要求再生育的夫妻在怀孕之前向女方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计划生育专干领取再生育审批表, 计划生育专干应向其宣传《条例》有关规定。 (2) 夫妻双方按要求填表,并请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 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后,将材料交女方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婚入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 (3) 乡(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接到申请材料 之日起15日内调查核实申请人的婚育状况,并在审批表内签署意见,然后将所有材料报送发证机关。

(4) 发证机关收到上报材料10日内,应由本机关政策法规机构审核材料后提出初审意见,并报经生育证审批小组集体审批。

(5) 经审定符合条件的,由发证机关的计划统计机构立:即通知乡(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由其督促申请人双方各自所在工作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将获准再生育小孩的孩次、合法生育时间和举报电话张榜公示,5日内无群众举报或异议的再签发生育证。对群众举报申请理由不实的,发证机关应组织人员调查核实。

(6) 发证机关通知乡(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工作人员尽快领回生育证并送给申请人。

(7)对不符合生育条件或办证要求的,由发证机关政策法规机构负责将材料退回申报单位并书面说明理由, -或责成申报单位限期完善补充有关材料。 所需材料:

(1) 再生育审批表;

(2) 结婚证(属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 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3) 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其它证明材料;

(4) 户口簿、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免冠近照各2张。

4、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指南

(1) 本人申请。并填写《村级流出人口婚育证明申领表》(以下简称《申领表》),张贴相片(有配偶者贴双人照片,无配偶者贴单人照片)。

(2) 村(居)委会计生专干对《申领表》进行审核。申领人如有违反《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行政法规的,未处罚到位的,则不得为其办理《婚育证》。 (3) 申领人如为已婚育龄妇女,则必须落实一项有效的避孕措施,并与村(居)委会签订计划生育合同。

合同一式三份,流出人员、村(居)委会、街、镇计生办各执一份。

(4)申领人或村(居)委会专干持村(居)委会签署意 见并加盖公章的《申领表》和两份流出育龄人员计

生合同及照片到街、镇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婚育证明》。

(二)征收社会抚养费

公开形式:政务公开栏、宣传册 征收标准:

(1) 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 按照上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2) 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其中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

.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3) 符合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怀孕第一个子女的, 应当在子女出生前补办结婚登记和生育证。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本条前款第

(二) 项规定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征收程序

(1) 向当事人书面告知拟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法律法规依据、征收数额及计算方法。 (2) 当事人三日内未作出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的,征收机关下达《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作出陈述、申辩的,征收机关应对其陈述、申辩的事实和理由在五日内进行核查,经核查违法生育行为属实的,应尽快下达《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征收机关应依法组织听证,以听证笔录作为作出征收决定的依据。

(3)〈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困难的,应当自收到《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准予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决定书》或者《不予批准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准予分期缴纳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第一年缴纳额不能低于应缴总额的百分之四十。社会抚养费未全额征收到位的,征收机关不得结案。 (三)计生奖励优惠政策 公开形式:公开栏、宣传册

1、国家奖扶政策特扶政策 (1)独生子女父母优待政策

条件: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来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 标准:

① 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五至二十

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

② 农村分配集体收益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在划分宅基地、扶持生产、介绍就业等方面,对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给予照顾。

③ 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对独生子女入托、入园、就学、就医、就业以及就业培训等方面给予优待

④ 各级人民政府和独生子女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村:(居) 民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奖励与优待。 程序:

经本人申请,由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凭证享受优待政策。

(2)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条件: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是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合法夫妻:

① 本人及配偶一方或双方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

② 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③ 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④ 年满60周岁。 程序:

① 本人提出申请。

② 村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③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 ④ 县(巿、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并公布。 ⑤ 地(巿、州)、省(区、巿)、国家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备案。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奖励扶助对象进行年审。 标准:

符合上述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按人年均不低于96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

(3)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基本条件: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应是我省城镇和农村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合法夫妻: .. ① 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② 女方年满49周岁。. ③ 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④ 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 扶助对象确认程序:

① 本人申请 , 申请纳入扶助范围的对象应在每年1月31.日前由本人向

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湖南省部分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扶助对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 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子女死亡证明或子女《残疾人证》等证明材料。

② 村(居)委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村(居)委会依照扶助对象确认条件,对申请人进行初审, 提出拟上报的扶助对象名单,提交村(居)民代表大会或村(居) 民议事会审议,并将审议通过的对象名单在村务公开栏和对象所在村(居)民小组张榜公示10日。公示结束后,村(居)月31日前,将确认的扶助对象名单及信息资料上报省人口计生委和同级财政部门。

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对扶助对象确认质量进行抽查。 ③县巿区人口计生委年审. 县巿区人口计生委每年要组织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对扶助对象进行入户调查,查验子女生存状况、扶助金领取情况,对符合扶助条件需继续扶助的对象,在其《扶助证》上加盖年审专用章;对因超龄、死亡、子女数量变化、户籍迁移等需退出的对象办理退出手续;对原确认错误的扶助对象取消其扶助资格,并收回《扶助证》,注销个人扶助金帐户。

扶助标准

特扶(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按人年均不低于1320元的标准发放特扶金,直到亡故为止;特扶(独生子女死亡家庭) 按人年均不低1620元的标准发放特扶金,直到亡故为止。

2、 省巿县出台的计生优惠政策 。

3、 避孕方法知情选择 。

六、计生手术费:

1 公开方式:宣传栏、宣传册

包括费用标准、免费手术项目、收费审批依据 免费技术服务项目:

1、孕情、环情监测;

2、 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3、 人工流产术、引产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4、 输卵管结扎术、输精管结扎术及技术常规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5、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治。

七、病残儿鉴定程序

公开形式:宣传栏、宣传册鉴定^报程序: 1. 凡认为其第一胎子女有明显伤残或患有严重疾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要求再生育子女的育龄夫妻, 均可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

2. 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应向女方单位或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书面申请,填写《湖南省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书》,并提交以下资料:

① 申请人亲笔签名的申请报告;

② 申请人公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③ 申请人户口簿;

④ 申请人结婚证(再婚夫妻另需提交法院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或原配偶死亡证明书);

⑤ 申请人与被鉴定人近期2寸合影彩色免冠照片5张; ⑥ 被鉴定人的有关病历资料(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出院证明和各类检査报告单等); ⑦ 巿人口计生委规定的其他资料。

3. 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者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者的情况进行初步审核,由单位或村

(居)委会主要负责人在《湖南省巿级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属于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分别由男女双方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公章,由申请人夫妇签订《郴州巿国家公职人员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公开承诺书》,予以受理,并在20个工作日内报女方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生办。 4. 乡镇(街道.)计生办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者的情况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社会和家系调査,出具书面调查报告。调查时,必须有一名医学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调查核实后,由乡镇(街道)计生办主要负责人在《湖南省巿级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予以受理,并在20个工作日内报县巿区人口计生委。

5. 县巿区人口计生委组织技术小组对乡镇(街道)计生办上报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材料进行资料审查、社会调查、家系调查以及现场初筛。对有精神病史、智障、弱视等有关疾病,组织相关人员作好社会调查,有家族遗传病史还应进行家系调查并绘制家系图,与调查材料一并存入病历档案。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出具不符合

村计生专干先进事迹范文第6篇

1、计划生育统计的作用

2、计划生育统计的主要内容

3、计生统计指标及概念

4、统计时间的几个名词

二、计划生育统计规范

1、人口信息统计与管理范围、内容、形式

2、人口信息统计与管理工作流程

3、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统计

4、几个特殊人群的信息统计

5、《生殖保健服务证》、《生育证》的办理

6、统计信息安全

第一部分:计划生育统计基础知识

一、计划生育统计作用

计划生育统计是贯彻执行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对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科学管理的重要手段。

其主要作用是:为国家制定生育计划提供科学数据;及时掌握计划生育工作进程,综合分析效果,指导实际工作;检查计划生育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正确地运用计划生育统计指标,有利于肯定成绩,发现问题,掌握规律,采取措施,改进工作。

二、计划生育统计的主要内容

当前我国实行计划生育主要包括:晚婚、晚育、少生、优生。应用的统计指标包括以下几方面:

1、人口状况:总人口、育龄妇女数, 已婚育龄妇女数,各孩次育龄妇女数。

2、人口变动情况(人口再生产基本统计指标):人口出生、死亡、迁入、迁出;出生率、死亡率、人口自然增长率以及各种生育率等

3、生育状况:生育孩次数、晚育数、晚育率、一孩率、二孩率、多孩率、独生子女率、不孕率

4、反映婚姻状况:育龄妇女初婚、早婚、晚婚数、晚婚率。

5、节育状况: 包括累计避孕人数及当年结扎、上环、避孕工具、针药及补救措施人数。节育率、避孕率、绝育率、人工流产率、避孕措施失败率。

6、计划生育工作状况:政策内人数、政策外人数、正常符合率、政策外生育率等。

7、独生子女情况:有生育条件的只有一孩夫妇总数及其中已领取独生子女证人数、独生子女领证率等

8、优生状况:如先天性病残儿比例等。

三、计生统计指标及概念

(一)人口总数统计

1、年初人口数:是指在观察期的起始点时的总人口数。严格地说是指每年1月1日0时的人口数。

期初总人口:即本期初的人口,分年初、季初,具体指期初之月1日零时的人口。本期期初人口等于上期期末人口。

2、年末人口数:是指在观察期的结束时的总人口数。严格地说是指每年12月31日24时的人口数。当年年末人口数就是下年的年初人口数。

期末总人口:即本期末的人口,分年末、季末,指期末最后一日24时的人口。本期期末人口等于下期期初人口。

3、年平均人口数:是指一年之中各个时点的平均总人口数。计算年平均人口数公式。即:

年平均人口数=(年初人口数+年末人口数) /2

4、年出生率:指某地年内人口出生人数与该年人口平均(或年中)人数之比,通常用千分数表示(保留两位小数,下同)。其计算公式为: 年平均人口=(年初人口+年末人口)÷2(保留整数) 年出生率=年内出生人数÷年平均(年中)人口×1000‰

出生人数:是指某一地区一定时期内(通常指一年)出生的有生命现象的婴儿总数(包含收养、送养、寄养、离婚后判给对方的和出生后不久死亡的孩子)。所谓有生命现象的婴儿是指婴儿离开母体后,至少有过一瞬间的呼吸、心跳、随意肌抽动、脐带搏动四种生命现象之一。对刚出生即刻死亡的婴儿,既要做出生统计,又要做死亡统计。

5、自然增长率:是指一定时期内人口自然增长数(出生人数-死亡人数)与年平均人口数之比。通常以一年为期计算。计算公式:人口自然增长率=(全年出生人数 — 死亡人数) ÷ 年平均人数× 1000‰=出生率-死亡率

人口自然增长率是反映人口发展速度的重要指标,也是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中的一个重要指标。其数值大小取决于出生率和死亡率两个因素,而这两个指标都受到人口年龄结构的影响,所以不能简单地以人口自然增长率水平来衡量计划生育工作的成绩。

6、年死亡率:指某地一年内死亡总数与该地年平均人口之比,用千分数表示,其计算机公式为: 年死亡率=某地一年内死亡总数÷年平均(年中)人口×1000‰。死亡人数指一定时期内由于各种原因(疾病、人身事故等)而失去生命的人数总和,不包括死胎数 统计要求:计生部门与公安部门统计的死亡人数完全一致。

(二)婚姻统计

1、育龄妇女人数:是指从月经来潮到绝经止这一年龄阶段内的妇女。国际上通用的育龄妇女的年龄界限为15-49岁。资料来源:人口普查、抽样调查、相关资料推算。一般地,在一个地区(单位除外)育龄妇女人数占总人口的比重约28%左右。

2、已婚育龄妇女人数:是指育龄妇女中已经结过婚的妇女人数,也包括已经离婚或丧偶的妇女。资料来源:人口普查、抽样调查、相关资料推算。一般地,在一个地区(单位除外)已婚育龄妇女人数占总人口的比重约22%左右;占育龄妇女总数的78%左右。

3、初婚率:是指在期内初婚(不含再婚、复婚)的人数与同期平均人口数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初婚率=当年初婚人数÷该年平均(年中)人口×1000‰。约8‰左右。

女性初婚人数:是指某一地区一定时期内(通常指一年)在民政部门首次登记结婚的女性人数(不包括再婚复婚的人数)。 女性结婚人数:是指某一地区一定时期内(通常指一年)在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的女性人数(包括初婚、再婚、复婚的人数)。

4、法定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

5、晚婚是指在法定的结婚年龄的基础上,适当推迟实际结婚年龄。迟于法定年龄三年以上结婚者,为晚婚即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结婚者。

(三)出生总数统计

1、出生孩次:是指该婴儿出生时,在其现家庭中兄弟姐妹的排列顺序(包括亲生、原配生育、抱养等)。

2、多孩率:指某地某时期生育第三孩次以上的活产婴儿与该地同期出生的活产婴儿总数之比。其计算公式为: 多孩率=多孩出生人数÷同期出生总人数×100% 。

4、政策符合率:指某地区某时期内符合政策生育要求出生的所有活产婴儿数与该地同时期内出生的活产婴儿总数之比,是反映该地期内计划生育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其计算公式为:政策符合率=政策内出生人数÷同期出生总人数×100%

5、年内待生人数:是指怀孕妇女预期在年内可生育的人数。(一般是当年3月底前已经怀孕的人数)

6、往年出生补报人数:指往年出生婴儿从未上报的出生人数。

7、出生婴儿性别比: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出生婴儿中男婴人数与女婴人数之比。通常用100个女性对多少个男性的比来表示。

其计算公式为: 性别比=男性人数÷女性人数×100 出生婴儿性别比在103-107属正常值范围。必须指出,只有在观察足够多(在10万人以上)出生婴儿的性比例时,才能发现出生婴儿性比例的稳定值。

(四)避孕节育统计指标

期末落实各种避孕节育措施人数:是指截止某一个时点时所采取各种有效避孕措施的已婚育龄妇女人数。夫妇任何一方落实避孕措施均以女方统计,并且无论先后采取过几种节育措施,均以该期截止时点仍然有效的一种为准(如采取多种避孕节育措施的,以长效节育措施为主)。

1、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计算公式:

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期末落实各种避孕措施的已婚育龄妇女人数/该期末已婚育龄妇女总数×100%。

2、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率=一定时期内已落实人数÷一定时期内应落实育妇数×100%

3、上环率=一定时期内生育一孩已上环育妇人数÷一定时期内生育一孩育妇人数×100%

4、绝育率=一定时期内已落实绝育人数÷一定时期内应绝育人数

(五)领证人数

1、现家庭只有一个孩子的妇女人数:是指现家庭只有一个孩子(包括亲生、前配偶的、抱养、丧偶等)的已婚育龄妇女人数。

2、有效领证人数:是指在已婚育龄夫妇中,有一个孩子(包括亲生、抱养、前配偶的)且孩子年龄在16周岁以下,其夫妇自愿不再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人数。

3、独生子女领证率:一定时期内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人数与已婚育龄妇女人数之比,通常用百分比表示。其计算公式如下: 独生子女领证率=(独生子女领证人数÷已婚育龄妇女人数) ×100% 。能够反映”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政策执行情况。

(六)时期指标与时点指标

时期指标又称“时期数”,是反映某种现象在一段时间上发展变化结果的总量水平的指标。 时期指标的特点

1、具有可加性。时间上相邻的时期指标相加能够得到另一更长时期的总量指标。

2、指标数值的大小与所属时期的长短直接相关。一般来讲,时期越长,指标数值就越大。

3、必须连续登记而得。时期指标数值的大小取决于整个时期内所有时间上的发展状况,只有连续登记得到的时期指标才会准确。 时点指标是反映某种现象在某一时刻或某一时点上的状况的总量指标。

时点指标的特点

1、不具有可加性。不同时点上的两个时点指标数值相加不具有实际意义。

2、数值大小与登记时间的间隔长短无关。时点指标仅仅反映社会经济现象在一瞬间上的数量,每隔多长时间登记一次对它没有影响。

3、指标数值是间断计数的。时点指标没有必要进行连续登记,有的也是不可能连续进行登记的,如:一国的总人口数。

第二部分:计划生育统计规范

一、 人口信息统计与管理范围、内容、形式

1、全员流动人口信息范围: ⑴离开户籍地县域3个月以上的人(流出人口)

⑵流入现居住地3个月以上(流入人口),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成年流动人口

⑶随成年流动人口一起流动的未成年人口。其中:同城区间人户分离人口及婚嫁人员除外;因出差、就医、旅游、探亲、访友、服军役、上中等以上学校等人口除外。

2、人口信息统计与管理 人口信息统计与管理内容: ⑴人口变动信息(包括自然变动和机械变动);

⑵全员人口户、户成员基本信息;

⑶已婚育龄妇女的婚姻、怀孕、生育、避孕节育等服务信息;

⑷计划生育奖励和社会保障;

⑸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开展避孕节育、术后随访、生殖健康等信息;

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等。 人口信息统计与管理形式: 人口个案信息采用省级数据库集中管理。

⑴省级进行数据汇总、整理、分析管理。

⑵市、县、乡级通过全员及流动人口个案管理系统进行下载,整理、分析管理。

⑶乡、村可以通过全员及流动人口个案管理离线系统进行下载,数据管理。

⑷村级设置全员人口信息报告单,乡、村级利用全员及流动人口个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数据采集上报。每月生成信息引导单。信息系统运转主要通过乡、村两级信息引导单、全员人口信息报告单的形式运行。

二、人口信息统计与管理工作流程

人口信息统计与管理包括信息的采集、变更、上报、反馈和信息引导服务等,采取自主采集、部门交换、信息整合,网络上报等形式进行管理。

(一) 自主采集主要以村(居)委会为单位,按月填报村级全员人口信息报告单,每月3日上报至乡级人口计生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每半月上报一次。

(二) 信息变更是以乡级单位为主体,通过人口信息报告单,结合乡级服务机构信息和部门交换信息,形成口径统一的变更信息通过网络进行上报,在口径及数据安全性得到保证的情况下,乡级可授权村级进行上报。

(三)部门交换是指以乡级为主,利用《人口信息交流平台》系统,推动人口计生部门与民政、公安、卫生等部门信息交流,实现人口出生、死亡、迁移、婚姻、节育等信息交换、共享。

(四)信息整合是指乡级整合各部门人口个案信息,对需要上报的信息严格审核、校验,按照依法行政、一数一源、业务协同要求,根据村级全员人口信息报告单,补充完善全员人口信息,确保源头信息的完整、准确,在此基础上将信息录入微机,更新完善全员及流动人口信息库。

(五)建立全员人口信息双向良性互动。乡级按月向村级和服务机构提供信息引导单,村级逐人落实,实现信息引导。乡级及时督查村级落实情况,村级次月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六) 省、市、县、乡级人口计生部门通过日常核查、抽查等方式,检查评估信息质量。

三、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统计

按照以“现居住地为主”的管理模式,以户主为主线,依据“常住”结合“户籍”确认人口信息统计和管理的主体。

现居住在本行政区域〔指县(市、区)〕内的所有常住人口和流入人口,无论其户籍是否在本地,均应纳入本辖区内信息管理范围,在现居住地建立人口信息管理档案,录入全员数据库。 以下两类人员纳入常住人口统计和管理

(一)已婚育龄夫妇双方或一方的户籍在本行政区域内并在本行政区域居住或工作的人员;

(二)已婚育龄夫妇双方户籍均不在本行政区域内,但在现居住地购置房屋(或自建房)人员。

(三)户籍为本行政区域以外的,并在本地已居住1个月以上人员为流入人口,纳入流入人口统计和管理,发生孕育信息的必须通报原户籍地。

(四)户籍在本行政区域内人户分离的育龄夫妇(流出人口),居住在本省外县(区)的,纳入现居住地管理和统计,并向户籍地通报信息,户籍地应及时反馈回执并登记备案;育龄夫妇双方居住在外省的由男方户籍地管理和统计,若女方招亲的在女方户籍地管理和统计,但必须有相关文字证明。

(五)集体户人员统计和管理参照本款执行。

四、几个特殊人群的信息统计和管理

(一)非常住户籍人口: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本行政区域,夫妻双方原均居住在本地,现离开本地6个月以上,但本地仍有住房的,或其有父母、子女在本地居住的,纳入本行政区域统计和管理。

(二)“挂户”人口:原户籍不在本行政区域内但现在本地挂户的人员,现居住在外省的纳入本行政区域管理, 在本省其它地区居住的纳入现居住地管理和统计,发生孕育信息的向原户籍地和现挂户地通报。

(三)“口袋户”

1.原户籍在本地,现已迁往外县(市、区)但并未实际落户的(包括以超生为目的假迁出户),由户籍地统计和管理;

2.持有关证明(如复员转业证、迁移证、劳改释放证等)的待入户人员或已从原户籍地迁出,在本地居住6个月以上,且有长期居住的趋势的,纳入本地统计和管理外,发生孕育信息的向原户籍地通报。

(四)抱养子女

1.抱送养由收养方统计,“孩次”以在收养方现家庭所有存活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中的排列顺序计算,已办理收养证的统计为政策内,其它一律统计为政策外。但抱送养双方均在同一乡镇(街道)且政策内抱养的,由送养方上报,“孩次”以在送养方现家庭所有存活子女中的排列顺序计算。送养方讲不出收养地及收养人或经核实提供信息不实的,不作为送养认定,送养方必须上报出生。

2.民政福利院寄养在居民家中的孩子,且具有民政福利院出具的寄养证明和该孩子在民政福利院的户籍复印件,由民政福利院所在乡镇、街道作出生统计(并在乡镇街道直属独立单位中个案录入)。寄养户同时具备以上两种证明可不上报出生,寄养户缺少任何一种以上证明的均应上报出生。县福利院收养的各类不明情况婴儿一律以计划内一孩统计。

(五)婚外生育子女

婚外生育子女指生育前其父母一方或双方已存在有合法婚姻和配偶,现其亲生父母为非法婚姻所生的子女。

1.婚外生育子女,父母双方身份均确定的,分别以双方常住地人口管理和建档,孩次双方分别累计计算并以高孩次一方统计,并统计为政策外。 2.婚外生育子女,其父母一方不能确定的,纳入确定方常住地人口统计和管理,孩次按上述统计。

(六)涉外出生子女

1.中国大陆公民在境外生育的子女(必须持有境外出生证),以孩子是否在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入户为准,入户的上报出生,否则不上报出生,孩次以在国内入户的孩子数计算。

2.双方非中国国籍,所生(含抱养、收养)子女在内地入户,由婴儿户籍地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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