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检验控制程序范文

2023-11-30

产品检验控制程序范文第1篇

一、检验前的质量控制解析

1、合格的标本

合格的标本是检验前质量控制要求的第一步,合格的源头才能保证结果的正确,影响标本合格的因素较多,因此,需要质量管理的严格保障。检验前的质量管理就是指的在患者的准备、原始标本采集、储运乃至实验室验收合格的整个过程。 在此过程中首先要做到检验申请单据填写的正确清晰,其中包括患者的年龄、性别、住院号、病案号、诊断以及标本来源,有时还要附有简单的病历,特殊情况说明等临床资料。这些内容能够为检验分析提供详实的参考,重要性不言而喻。 在患者这一层面,首先要对患者的情绪及行为进行有效引导,防止出现标本的异常。如在患者服用药物以及疲劳、熬夜、饮酒等都会对检验造成较大影响,所以检验人员要对患者进行告知和引导,如出现上述此类情况,应该检验申请单上注明,从而方便检验人员客观地解释检验结果。

2、标本采集过程

在标本采集中,首先要认真核对检验申请单所填写与标签是否一致,其次在采血过程中最好使患者采取坐位或卧位,使患者处于安全的状态,且止血带压迫时间不宜过紧、过长,也不要用力拍打穿刺部位,检验人员应在穿刺入血管后立即放松止血带;对于器材,应该实验要求;而且要在采集后避免血标本的溶血和标本的污染。

二、检验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分析

标本送达后,在检验过程中要在仪器、试剂准备以及分析过程三个方面把好关,确保结果的正确。

1、仪器维护保养

首先,仪器需要准确,就要做好仪器维护工作,检验仪器维护要按规定做好日保养、周保养、月保养以及季保养,确保仪器的性能合格。这些都需要在日常的仪器维护中毫不松懈的去合规操作。其次,试剂准备过程中要严格按流程操作,以说明书的每个步骤作为操作规范严格执行,时刻监控观察试剂的稳定性。此外,人员方面需要调配经过训练、资质有效的检验操作人员。

2、室内质控

进入实际检验过程中,首先要做好室内、室间质控,一旦出现失控情况,必须要有失控的调查记录及改正措施。其次,对于整个检验过程及出现的情况要做好原始记录,并进行归档。

三、检验分析过后的质量控制

检验后的质量管理工作要认识到仪器显示结果的误差,需要运用自身的分析能力进行认真复查。

1、仪器与资料的衔接

对于仪器要做好保养,按照仪器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做好仪器与资料的对接,实现检验结果的可追溯性。

2、科室合作

要求检验人员正确认识检验职能与其他临床人员的关系,加强合作,检验部门亦可以详实了解患者情形,如药物等对检验结果的影响等方面。在患者信息的录入、标本编号到分离、审核仪器操作检验结果、发送检验报告单以及检验结果的信息反馈等各个环节都需要各科室均能保持认真的态度,而检验人员也必须认真分析和核对检测结果,对于错误要及时进行改正。

2、深入了解、对比分析

同时,检验人员还需要将结果与近期结果进行比较,有效分析各参数之间关系,并与临床资料作分析比较,必要时还需要与患者面对面交流了解,以便与检验结果结合,更为详实的了解患者患病情况。

总体而言,临床检验的整个质量控制是考验检验人员操作规范掌握程度、认真程度、医学思维的考试,也是保障患者治疗、康复过程中的前提,能够切实锻炼检验人员的临床检验工作素养。

参考文献

产品检验控制程序范文第2篇

1.1 为了规范项目检验和试验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对现场标准养护室的设置和管理、原材料及过程产品的取样送检、砂浆(混凝土)试块制作、砂浆(混凝土)施工试验控制等作出了具体规定,是项目检验和试验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1.3 本办法适用于项目检验和试验工作的管理,项目技术部负责本办法的执行,项目总工负责检验和试验工作的管理,对本办法的实施情况实行监督检查。

2. 定义和术语

2.1 物资进场检验:检查验证进场物资的产品合格证、材质报告、产品说明书、出厂试验报告等相关资料以及对照供货合同、产品说明书、材料规范或封样样品等对进场物资外观、牌号、数量进行全部(抽样)验收检查。 物资试验检验: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取样送检,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试验室或检测中心对其主要性能、技术指标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判断是否合格。

2.2 过程产品:对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半成品。

3. 项目试验员职责

3.1 工程项目应根据项目规模设置不少于1名试验员负责项目试验管理工

作,试验员应持有试验员上岗证,项目试验员在项目总工领导下负责项目试验管理工作。

3.2 项目试验员工作职责

3.2.1 负责按相关规定对进场原材料、过程产品进行取样送检,并填写《见证取样送检委托书》,及时领取试验报告单并反馈试验检验结果。

3.2.2 商品混凝土进场的坍落度检测、预拌砂浆的稠度检测,以及制作试块。 3.2.3 如有自拌混凝土、砂浆,其配合比及其它有配比要求物资的标牌制作和填写;负责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用骨料含水率测定及混凝土、砂浆和易性的测定,并确定混凝土、砂浆施工配合比和每拌原材料用量。 3.2.4 负责现场标准养护室的管理。

3.2.5 建立项目检验和试验台帐;分类按时间先后汇总试验记录。

4. 现场试验工作管理

4.1 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规模建立能满足要求的现场标准养护室。标准养护室应符合下述技术要求。

4.1.1 房屋要求保温隔热,根据工程规模的大小确定标准养护室的面积,最小不少于5㎡;

4.1.2 配置冷暖空调、电热棒等恒温装置,使室内温度控制在20±3℃范围; 4.1.3 有条件应配置喷淋装置,使室内湿度大于90%。也可砌水池养护,但须设立体积相仿的另一预养水池(或水桶)作为置换水用。 4.1.4 标准养护室室内应设立砼试块及砂浆试块立柜; 4.1.5 标准养护室中须配置温度计、湿度计。

4.2 项目应根据工程现场试验的需要选择配备天平、坍落度筒、砂浆稠度

测定仪、游标卡尺、钢板尺、环刀、试模或捣棒等试验设备,所有设备应按照计量器具管理办法进行检定或校准,经检定或校准合格后方能使用。

5. 物资的检验和试验

5.1 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试验员应编制《材料检验和试验计划》,确定各种材料检验和试验内容及取样方法等。

5.2

原材料的进场检验由项目材料员或材料保管人员负责进行。进场验收合格后,由材料员填写《取样送检通知单》及时通知项目试验员。 5.3 需要取样送检的过程产品由项目施工员填写《取样送检通知单》及时通知项目试验员。

5.4 物资取样送检由项目试验员负责进行,取样批次应以项目质量计划为依据,结合实际进场情况确定。

5.5 下列物资取样实行见证取样制度,取样时,项目试验员应通知监理人员参加,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样标志。

(1) 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3) 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4) 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5) 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6) 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7) 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8) 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见证取样比例:工程所在地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有规定的执行其规定,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未作规定的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5.6 试样送至委托试验室或检测机构时,项目试验员应按要求填写《见证取样送检委托书》。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和材料送检时,《见证取样送检委托书》应有见证人和送检、收样人员签字(宜加盖监理单位的公章)。 5.7 试验报告出具后,由项目试验员领取试验报告,填写《项目检验和试验台帐》,并将试验结果反馈至项目相关人员,试验报告交项目资料员保存。

6. 混凝土、砂浆施工试验控制

6.1 现场搅拌砂浆(混凝土)配合比设计由有资质的实验室或检测机构进行。项目试验员负责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配合比的控制,项目施工员负责现场搅拌砂浆(混凝土)配合比的监督检查。

6.2 工程开工前,项目总工填写《砂浆(混凝土)试配通知单》交项目试验员,项目试验员将砂浆(混凝土)试配所需的原材料取样,由有资质的实验室或检测机构对原材料进行检验和进行砂浆(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试配,并出具《砂浆(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

6.3 砂浆(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出具后,由项目试验员负责领取,并在现场砂浆(混凝土)配合比标牌上标注清楚。现场搅拌砂浆(混凝土)时,当砂浆(混凝土)原材料、气候环境、施工工艺发生变化时,应重新进行配合比设计。

6.4 项目采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时,混凝土(砂浆)配合比设计由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厂家负责,工程开工前,项目施工员填写《预拌混凝土(砂浆)采购通知单》交物资部门,物资部门负责采购符合要求的预拌混凝土(砂浆)。

6.5 项目使用预拌混凝土(砂浆)时,混凝土(砂浆)浇筑(使用)前8小时,项目施工员填写《混凝土(砂浆)浇筑(使用)通知单》交项目材料员和项目试验员,由项目材料员与预拌混凝土(砂浆)供应厂家联系,按《混凝土(砂浆)浇筑(使用)通知单》时间由供应厂家供应砂浆(混凝土),项目材料员负责对进场混凝土的数量进行验收并收集相关质量保证资料。

6.6 混凝土、砂浆试块的制作分别按《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GB/T50081-2002)和《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JGJ70-90)的规定进行。混凝土结构工程应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留置标准养护试块、同条件养护拆模试块和同条件养护试块。

7. 检验试验管理记录

项目试验管理应建立以下试验台帐和记录:

(1)根据工程情况,按照物资的不同品种分别建立《项目检验和试验台帐》 (2)试验计量器具、设备台帐和检定记录 (3)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测温记录 (4)同条件养护试块试验情况汇总记录

8. 检验和试验工作的监督检查

8.1 现场检验试验试件的制作和取样工作都要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真实反映出工程质量情况,不得造假和遗漏,各级项目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各自相应的职责,做好记录和复核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给相关部门的主管人员。蓄意造假或工作中失误给工程项目和公司造成损失的,责任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2 项目总工每月应对项目的检验和试验工作进行检查。掌握项目检验和试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9. 附

产品检验控制程序范文第3篇

班级:食质

学号:X

1 实验室检验工作 1.1 样品的采集 1.1.1 采样原则

根据检验目的、食品特点、批量、检验方法、微生物的危害程度等确定采样方案。应采用随机原则进行采样,确保所采集的样品具有代表性。采样过程遵循无菌操作程序,防止一切可能的外来污染。样品在保存和运输的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样品中原有微生物的数量变化,保持样品的原有状态。 1.1.2 采样方案 1.1.2.1 类型

采样方案分为二级和三级采样方案。二级采样方案设有n、c和m值,三级采样方案设有n、c、m和M值。

n: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微生物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

注1:按照二级采样方案设定的指标,在n个样品中,允许有≤c个样品其相应微生物指标检验值大于m值。

注2:按照三级采样方案设定的指标,在n个样品中,允许全部样品中相应微生物指标检验值小于或等于m值;允许有≤c个样品其相应微生物指标检验值在m值和M值之间;不允许有样品相应微生物指标检验值大于M值。例如:n=5,c=2,m=100 CFU/g,M=1 000 CFU/g。含义是从一批产品中采集5个样品,若5个样品的检验结果均小于或等于m值(≤100 CFU/g),则这种情况是允许的;若≤2个样品的结果(X)位于m值和M值之间(100 CFU/g 1 000 CFU/g),则这种情况也是不允许的。

1.1.2.2 各类食品的采样方案

按相应产品标准中的规定执行。

1.1.2.3 食源性疾病及食品安全事件中食品样品的采集 由工业化批量生产加工的食品污染导致的食源性疾病或食品安全事件,食品样品的采集和判定原则按1.1.2.1和1.1.2.2执行。同时,确保采集现场剩余食品样品。

由餐饮单位或家庭烹调加工的食品导致的食源性疾病或食品安全事件,食品样品的采集按GB14938中卫生学检验的要求,以满足食源性疾病或食品安全事件病因判定和病原确证的要求。

1.1.3 各类食品的采样方法

采样应遵循无菌操作程序,采样工具和容器应无菌、干燥、防漏,形状及大小适宜。 1.1.3.1 即食类预包装食品

取相同批次的最小零售原包装,检验前要保持包装的完整,避免污染。 1.1.3.2 非即食类预包装食品

原包装小于500 g的固态食品或小于500 mL的液态食品,取相同批次的最小零售原包装;大于500 mL的液态食品,应在采样前摇动或用无菌棒搅拌液体,使其达到均质后分别从相同批次的n个容器中采集5倍或以上检验单位的样品;大于500 g的固态食品,应用无菌采样器从同一包装的几个不同部位分别采取适量样品,放入同一个无菌采样容器内, 采样总量应满足微生物指标检验的要求。 1.1.3.3 散装食品或现场制作食品

根据不同食品的种类和状态及相应检验方法中规定的检验单位,用无菌采样器现场采集5倍或以上检验单位的样品,放入无菌采样容器内, 采样总量应满足微生物指标检验的要求。 1.1.3.4 食源性疾病及食品安全事件的食品样品

采样量应满足食源性疾病诊断和食品安全事件病因判定的检验要求。 1.1.4 采集样品的标记

应对采集的样品进行及时、准确的记录和标记,采样人应清晰填写采样单(包括采样人、采样地点、时间、样品名称、来源、批号、数量、保存条件等信息)。 1.1.5 采集样品的贮存和运输

采样后,应将样品在接近原有贮存温度条件下尽快送往实验室检验。运输时应保持样品完整。如不能及时运送,应在接近原有贮存温度条件下贮存。 1.2 样品检验 1.2.1 样品处理

实验室接到送检样品后应认真核对登记, 确保样品的相关信息完整并符合检验要求。 实验室应按要求尽快检验。若不能及时检验,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持样品的原有状态,防止样品中目标微生物因客观条件的干扰而发生变化。

冷冻食品应在45 ℃以下不超过15 min,或2 ℃~5 ℃不超过18 h 解冻后进行检验。 1.2.2 检验方法的选择

应选择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方法。

食品微生物检验方法标准中对同一检验项目有2个及2个以上定性检验方法时,应以常规培养方法为基准方法。

食品微生物检验方法标准中对同一检验项目有2个及2个以上定量检验方法时,应以平板计数法为基准方法。 1.3 生物安全与质量控制 1.3.1 实验室生物安全要求

应符合GB 19489的规定。 1.3.2 质量控制

实验室应定期对实验用菌株、培养基、试剂等设置阳性对照、阴性对照和空白对照。 实验室应对重要的检验设备(特别是自动化检验仪器)设置仪器比对。 实验室应定期对实验人员进行技术考核和人员比对。 1.4 记录与报告 1.4.1 记录

检验过程中应即时、准确地记录观察到的现象、结果和数据等信息。 1.4.2 报告

实验室应按照检验方法中规定的要求,准确、客观地报告每一项检验结果。 1.5 检验后样品的处理

检验结果报告后,被检样品方能处理。检出致病菌的样品要经过无害化处理。 检验结果报告后,剩余样品或同批样品不进行微生物项目的复检。 2 实验室质量控制 2.1 内部质量控制(IQC)

是由实验室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设计的质量控制系统, 仅用于对本实验室的工作进行质量监测和评价。包括对环境设施、实验人员、培养基、试剂、仪器、实验步骤的监控。室内质控是产生准确和可靠结果的基础和核心。 2.1.1 实验室环境控制

实验室环境应满足以下要求:实验室环境不应影响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实验室的工作区域应与办公室区域明显分开;实验室工作面积和总体布局应能满足从事检验工作的需要,实验室布局应采用单方向工作流程,避免交叉污染;实验室内环境的温度、湿度、照度、噪声和洁净度等应符合工作要求;一般样品检验应在洁净区域(包括超净工作台或洁净实验室)进行,洁净区域应有明显的标示;病原微生物分离鉴定工作应在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Biosafety level 2, BSL-2)进行。 2.1.2 实验室人员控制

从事微生物检验的技术人员必须由具有微生物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的且丰富经验的人员来操作或指导微生物检验。实验员应具有实验室认可的相关工作经历,这样才能在无人指导或被确认在有工作经验人员的指导下履行食源微生物检验工作。如果实验室检验结果报告中包含评价和说明,那么报告签发人必须具有相当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如法规的和技术的要求以及其他可接受标准。

实验室的管理程序应保证所有人员接受适当的操作设备和检验技术方面的培训,其中包括符合微生物检验标准要求的基本技能培训,如倒平板,菌落计数,无菌操作等。只有具备独立完成的能力或在适当的指导下,才允许实验室人员对样品进行检验。应随时评估实验人员在检验中所表现的能力,必要时对其进行再培训。当一种方法并不属于常规方法时,在检验开始前确认微生物检验人员的技能是十分必要的。应建立标准的检验能力评估时间间隔,并形成文件。检验结果中对鉴定和确认微生物的解释,应与检验人员的检验分析过程相关联。在某些情况下,能力的确认应与一种特定技术和设备相关而不是方法。 2.1.3 操作手册

微生物实验室必须要有根据本实验室条件而编写的标准操作程序手册并定期组织专业人员进行修改和补充, 用于指导实验室日常工作, 使实验室在实验操作中不因为人员的变动而受到影响。通常应包括以下内容:各级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实验室生物安全措施, 实验室可开展的检验项目, 培养基和试剂的配制方法, 菌(毒)种管理, 质量控制方案;另外实验室应备一些细菌学检验参考书籍, 以解决某些少见菌种的分离与鉴定。 2.1.4 样品检验的质量控制

样品的合格与否是检验结果准确与否的关键, 所以样品的正确采集、贮存、运输和处理至关主要。

2.1.4.1 样品的采集

根据检验目的、食品特点、批量、检验方法、微生物的危害程度等确定采样方案。应采用随机原则进行采样,确保所采集的样品具有代表性。采样过程遵循无菌操作程序,防止一切可能的外来污染。样品在保存和运输的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样品中原有微生物的数量变化,保持样品的原有状态。 2.1.4.2 采集样品的贮存和运输

采样后,应将样品在接近原有贮存温度条件下尽快送往实验室检验。运输时应保持样品完整。如不能及时运送,应在接近原有贮存温度条件下贮存。 2.1.4.3 样品处理

实验室接到送检样品后应认真核对登记, 确保样品的相关信息完整并符合检验要求。实验室应按要求尽快检验。若不能及时检验,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持样品的原有状态,防止样品中目标微生物因客观条件的干扰而发生变化。冷冻食品应在45 ℃以下不超过15 min,或2 ℃~5 ℃不超过18 h 解冻后进行检验。 2.1.5 标准菌株的来源和保存 2.1.5.1 标准菌株要求

必须是形态、染色反应、生理生化及血清学特性典型而稳定的菌株。实验结果重复性好,极少发生变异,国际社会认可,来源于专门机构。 2.1.5.2 标准菌株来源

美国典型菌种保藏中心ATCC,卫生部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菌种保藏中心,国家医学微生物菌种保藏中心。 2.1.5.3 标准菌株的保存方法

冷冻干燥法:最理想的保存方法,不改变菌种性状,保存时间长,手续繁琐,需专门的冷冻干燥设备。菌种保存中心均采用此法。

冰冻保存法:此法较简单,将细菌混悬于脱纤维羊血或脱脂牛奶中,置液氮或-20℃冰箱保存,但细菌经多次转种,性状可能发生变异。

培养基保存法:最简易方便的方法,适用于大多数实验室。包括:普通琼脂斜面保存法:适于一般细菌的保存,置4℃冰箱可保存1个月;血琼脂斜面保存法:适于链球菌,可半月转种一次;半固体穿刺法:穿刺培养基并加液体石蜡,置4℃冰箱可保存3-6个月,适用于肠杆菌科细菌。

2.1.5.4 食品微生物检验实验室必备质控菌株

大肠埃希菌 ATCC259

22、大肠埃希菌 ATCC3

5218、铜绿假单胞菌 ATCC278

53、金黄色葡萄球菌 ATCC259

23、粪肠球菌 ATCC29212 2.1.6 仪器设备质量控制 仪器设备的质量控制应满足开展相关检测项目的要求,制定相关设备仪器的作业指导书,设备仪器需进行检定校准,设备仪器的运行状况记录,维修后设备/仪器的再校准或检查,应具有完整的检查记录。

2.1.6.1 温度计

实验室必须要有工作温度计和参照温度计。 工作温度计:用于日常温度检查;参照温度计:用于校正工作的温度计。

温度计运行检查:一般可采用一次/半年的运行检查。 日常检查、校准检查、运行检查等都应做好相应的记录。

2.1.6.2 培养箱、水浴箱和冰箱的温度控制

培养箱的温差要求,一般显示值与实测值相差不大于±1℃,箱体内各点温差(内部的温度均衡性)以及温度波动同样不大于±1℃。

温度监控方法:可将工作温度计置甘油中,放入待测箱体内,观察工作温度计的温度,最好1-2次/天监控并记录。

2.1.6.3 高压灭菌锅的温度控制

高压灭菌锅;可用生物指示菌法(常用)、化学变色纸片及高压灭菌锅温度计等方法进行检测。 生物指示菌法是一种高压灭菌锅的效果显示法。 高压灭菌锅由专人操作,并做好作业记录。

高压灭菌锅使用时,内置物品不能太多,单位体积内的内容物(每瓶内的培养基)不能太多。 高压灭菌锅温度波动范围:110,115和121±2℃。校准周期一般在半年。

2.1.6.4 干燥灭菌箱温度控制

干燥灭菌箱的温度校准:用参考温度计进行温度测试。 干燥灭菌箱温度要求与精确度:160±5 ℃或180 ±5 ℃。校准周期一般为一年。

2.1.6.5 蒸馏水的控制

按设备说明,定期清洁离子交换器和更换离子交换材料。 检测要求:西欧标准为微生物检验用蒸馏水的特定电导率<0.5ms/m;细菌数<50cfu/ml。我们日常用的标准为 <10ms/m。 检测频率:1次/每月。 蒸馏水定点供应,并做好相应的质量控制及记录。

2.1.6.6 天平的管理

天平放置要求:无振动、无气流影响及水平台面上。 天平要有使用记录。 天平作为计量仪器是列入国家强制检定的范围,一般1次/年进行检定。

2.1.6.7 容积的控制 保证高压灭菌后的稀释剂满足标准用量。采取称中法来测定蒸发量,体积100ml的稀释剂起重量为101g。高压结束体积偏差不得超过1%。采取先高压后定量分装,可避免因高压造成的体积误差。 对保存的定量液体应在使用时,注意补充容积。

吸管的控制:通过小计量容器校准后使用。小计量容器吸管、容量瓶、量筒等玻璃器皿,校准周期一般为1-2次/一年。小计量容器日常使用检查可每周进行一次,包括容器的完整性,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2.1.6.8 pH计

pH计使用前应用标准液进行校准。缓冲液使用有效期:PH4.00 约1年,PH7.00 约6个月,pH9.00 约6个月。pH计的维护:电极外表的定期清洗;电极敏感性检测及极性恢复。

2.1.6.9 净化工作台的控制

水平流净化工作台工作区域,要求洁净度为100级。空气沉降30min,细菌数<1个/皿。垂直流净化工作台,细菌数<0.49个/皿。净化工作台运行检查频次:1次/月,采用细菌沉降检测。净化工作台高效过滤膜一般为一年更换一次,并同时进行粒子与细菌沉降检测。

2.1.6.10 紫外线灯的控制

检测方法:仪器测试法和生物测试法。 前者是通过专用仪器检测紫外灯管发射的紫外光强度。国家消毒技术规范中表明在距离照射源1米处,要求其强度为90 lx。生物测试法:采用一定的菌培养物,经一定比例稀释,菌量控制在200-250个/0.5ml,涂布平板在紫外灯光下照射2min,同时设置普通光源的对照组,置37℃培养48h,计算其杀灭率,要求杀灭率达99%。

2.1.6.11 显微镜的控制

显微镜应有作业指导书,日常维护记录及自校记录。显微镜应置于无振动、避免灰尘、防潮等要求的环境。

2.1.6.12 其它微生物检测专用仪器的控制

细菌鉴定仪、酶标仪等设备,工作中常用阳性对照检测其功能的正常性。 仪器的检定则按检定或自校作业指导书进行。仪器的使用登记、校准计划、校准记录等文件存档。仪器专人使用,操作者应持证上岗。

2.1.6.13 检验用品的控制

常规检验用品主要有接种环(针)、酒精灯、镊子、剪刀、药匙、消毒棉球、硅胶(棉)塞、微量移液器、吸管、吸球、试管、平皿、微孔板、广口瓶、量筒、玻棒及L形玻棒等。

检验用品在使用前应保持清洁和/或无菌。常用的灭菌方法包括湿热法、干热法、化学法等。需要灭菌的检验用品应放置在特定容器内或用合适的材料(如专用包装纸、铝箔纸等)包裹或加塞,应保证灭菌效果。可选择适用于微生物检验的一次性用品来替代反复使用的物品与材料(如培养皿、吸管、吸头、试管、接种环等)。检验用品的储存环境应保持干燥和清洁,已灭菌与未灭菌的用品应分开存放并明确标识。灭菌检验用品应记录灭菌/消毒的温度与持续时间。

2.1.7 仪器设备的功能监测

2.1.7.1 高压灭菌器

定期监测(每月一次);生物指示剂:嗜热脂肪芽孢杆菌;化学指示剂:变色的指示带。 2.1.7.2 培养箱、冰箱、水浴箱

每日早、晚两次温度观测,绘制温度曲线图。 2.1.7.3 厌氧培养装置

化学标记: 美蓝;生物学指标:铜绿假单胞菌。 2.1.7.4 CO2培养箱

每天检查箱内的CO2含量。 2.1.7.5 生物安全柜

定期更换滤网,紫外线每3月检查1次。 2.1.7.6 微生物鉴定仪

及时更新软件,每批号鉴定卡用标准菌株测定。 2.1.8 培养基质量控制

培养基的有效性试验,每一批新制或新购的培养基,使用前均须取标准菌株试验。培养基的试验结果需要加以记录,项目包括试验日期、试验结果以及实验者的签名等。

培养基的量:平板培养基的厚度一般为3mm(90mm平皿+15-20ml培养基);斜面不超过试管的2/3 2.1.8.1 检验项目与方法

检验项目与方法:物理、化学及生物学指标鉴定

A:感官测定,检查其颜色与透明度,培养基应澄清,无浑浊。

B:PH测定,按各种培养基要求的PH±0.2。

C:生物学指标检定,无菌实验、被检培养基相应细菌生长率测试;菌落大小及特征的检测。

2.1.8.2 无菌试验 无菌试验:每批配好的培养基须进行无菌试验。随机选取5%-10%的量,如果配制大量的培养基,则任意选取10个平板或管装培养基,35℃温度下过夜培养,证明无菌生长为合格。 2.1.8.3 生长率测试

生长率测试:适用于液体和固体培养基:将菌培养液,用生理盐水做倍比稀释,取合适稀释度进行平板计数,同时以新鲜配制的国标培养基进行对照。

2.1.8.4 菌落大小测试

菌落大小测试:划线分离测试菌,取10个菌落测量直径大小,其直径均值与新鲜配制的国标培养基无统计学差异。

2.1.8.5 培养基保存环境

制成的培养基保存环境为4℃冰箱,如制成平板则用塑料袋包装置冰箱保存,干燥培养基干粉含有活性物质或遇热易分解的物质应仔细查看存放条件,多数也须放在2-8 ℃条件保存。含有高浓度胆盐的培养基存放于10-15 ℃。

2.1.8.6 培养基配制的质量控制

培养基的制作过程必须统一,培养基或添加剂的剂量、pH值、高温灭菌的时间或温度,都需遵照规定,培养基名称、本批配制量、配方、配制日期和配制人员姓名都必须详细记录。 2.1.8.7 培养基制备控制程序

培养基配制所用的仪器设备必须经过相应的鉴定。配制培养基所用的用具及容器必须是清洁或是灭菌的。不同的培养基配制时注意各类成分的用途。对于干燥培养基配制,同样需要进行PH测验。配制好的培养基(尤其是糖发酵管)不宜久放。因为培养基吸收空气中的二氧化碳,会使培养基变酸,从而影响细菌的生长。培养基中的抑制剂及指示剂一定要精确称量。

2.1.9 试剂、染色液及抗血清的质控

2.1.9.1 染色液的质量控制

染色液要标明配制或购入日期,选用适当的标准菌株作阳性及阴性对照鉴定。革兰氏染色用金黄色葡萄球菌和大肠埃希菌制备浓菌悬液进行质量控制,每次质控与标本检测同步进行。

2.1.9.2 试剂的质量控制

各类试剂,在配制或购入后均应进行“有效”试验,用已知阳性及阴性菌株进行试验

试剂须根据标示配制,适当储存

对较稳定的试剂如靛基质试剂应在配制时及每周予以检测,凡不稳定的试剂每天使用时均应检测,合格后才能使用

2.1.9.3 诊断血清的质量控制

购入的沙门菌属、志贺菌属、致病性大肠杆菌的诊断血清必须立即记录其购入日期、观察透明度、色彩有无变化和是否有沉淀物,然后置4℃冰箱保存。

使用前应注意检查诊断血清的批号、有效期,如发现浑浊或有絮状沉淀物时,很可能系污染所致,不能再继续使用。使用前应以阳性及阴性菌株进行检测,观察其效价及特异性。不得将诊断血清置室温保存,各种诊断血清均应置冰箱中4℃保存。每月用标准菌株进行一次测定

2.1.10 检验过程的质量控制

2.1.10.1 检测质量保证

定期使用有证标准物质和次级标准物质(参考物质)进行内部质量控制。参加实验室间的比对或能力验证。利用相同或不同方法进行重复检测。对留存的样品进行再检测。

2.1.10.2 重复计数要求

菌落计数精密度控制直接计数,选择同一标本,要求检验人员进行菌落计数。自身同一平皿重复计数误差应小于7.7%;实验人员之间同一平皿重复计数误差±18 .2%;自身同一梯度平行加样两皿间相对误差小于7.7%;实验人员之间同一梯度计数误差±18 .2%;不同梯度间菌落计数最终误差小于7.7%。 2.1.10.3 菌种鉴定质量控制

菌种鉴定质控要求,对所给的微生物菌种,按有关的方法及指标进行生化、血清等方面的鉴定。鉴定质量评价:鉴定程序是否正确;鉴定方法是否正确;具体操作技术是否熟练,结果报告是否正确。

2.1.10.4 内部质量控制的推荐频率

菌落计数精密度控制:1次/3月;菌种鉴定控制:1次/半年或1年

2.1.11 实验室安全防护

培训与告之、警示标志、防止空气污染、有毒有害物防护、消除污染和废物的处理 2.2 外部质量评估(EQC)

产品检验控制程序范文第4篇

电梯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使用单位应安排该设备的定期检验计划,向我所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使用单位报检申请表(一式两份),且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2、使用单位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证件和电梯操作人员证件(安全技术规范规定需操作人员操作的电梯)的原件,和加盖使用单位公章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和电梯操作人员证件复印件(显示人员基本信息、证件有效期、聘用单位的聘用人员有效期);

3、上一或报停前的检验报告原件;

4、使用单位与有资质单位签订的维护保养合同原件,和加盖使用单位公章的维护保养合同复印件;

5、使用周期满两年的限速器,需要提供限速器合格校验报告,且签字盖章齐全有效、内容真实完整;

6、维保单位所维保电梯的自行检查合格报告,且签字盖章齐全有效、内容真实完整;

7、按照相关规定,缴纳检验费用。

二、业务受理(办理部门:业务室)

对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申请,业务室受理使用单位检验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分配到相关检验室。

三、现场检验(办理部门:检验室)

检验室在接收到检验资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安排现场检验,并将有关注意事项告知使用单位。因使用单位原因致使特检所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进行现场检验的,使用单位应重新申请定期检验。

四、领取检验报告及使用标志(办理部门:业务室)

(1)申请单位在完成检验10个工作日后,到我所业务室领取检验报告。

(2)检验结论为合格的,持检验报告和电梯注册登记手续领取《电梯使用标志》。

产品检验控制程序范文第5篇

通过过程检验,确保该道工序产品符合下道工序生产要求,直至生产出合格的产品。 2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本公司装配产品之前所有的检测项目。

3职责

3.1制造部负责日常生产集流管、扁管和翅片。

3.2质量部质检员负责原料的确认,原料加工后的检验以及各项检验记录的保存。

3.3车间产品在过程检验结论合格之后才能转入下道工序。

4检查工序

集流管:隔片表面是否均匀喷钎剂且干燥后放入排队机中进行零件冲压加工;集流管表面不得有多余的油、毛刺、油脂的,最大粒子在任何方向的尺寸不得大于0.5mm;集流管扁管孔中心线垂直于高频焊缝,挤压成型斜面直线段与垂直方向(即扁管孔倒角)成40±2°;除特别说明外,尺寸均依各型号集流管图纸要求检测。

扁管:在水平工作台检查扁管正面,侧面是否平直,目测扁管孔是否有堵塞,扁管长度是否在允许误差之内。

翅片:翅片原料厚度是否合格,翅片波宽,波高是否合格。

5检验流程

5.1过程检验

5.1.1过程检验合格,检验员填写《过程检验记录》,车间继续生产,产品进入下道工序。

5.1.2过程检验不合格,由制造部职员重新调试设备,直至产品经检验员检验合格放行,填写《过程检验记录》认可,车间才能继续生产。

5.1.3对不合格品写出《不合格产品报告》

5.2巡检

5.2.1质检员每班至少三次在生产现场巡检,对工序稳定生产进行监督,检查。

5.2.2质检员对生产现场巡检认可,在生产日报记录做出巡检记录;对发现的一般小问题,指出要求车间改正,对违反工艺、或出现质量问题、或出现质量隐患,写出《纠正/预防措施处理单》,由责任部门整改。

产品检验控制程序范文第6篇

1、危急值是指可能危及病人生命安全或手术者健康的某些重要检查结果的危象界限值。

2、当出现上述危急值或可疑危急值时,立即电话通知相应临床科室护士站(病区主班护士或三班值班护士)或开单医师,同时,在确认仪器设备正常的情况下,立即复查,复查结果与第一次结果吻合无误后,再次及时电话通知相应临床科室护士站(病区主班护士或三班值班护士)或开单医师,并在《检验危急值结果登记本》上详细记录,记录上检验日期、患者姓名、病案号、科室床号、检验项目、检验结果、复查结果、临床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时间、报告人、备注等项目。

3、检验科每天收取标本时,对照手术记录板,在检查单上加以标记,根据手术时间的先后顺序对标本进行排序、检查。

4、每天上午11:30分之前,将病房标本的传染病项目异常值或可疑值,电话通知相应临床科室护士站(病区主班护士或三班值班护士)或开单医师。

5、如果手术时间提前或有急诊手术,在检验结果未回报的情况下,管床医生应与检验科沟通。

6、检查科室和临床科室应分别设“危急值报告登记本”,实时记录信息以备核查。每次电话报告时双方应如实记录电话报告时间、患者姓名、床号、住院号、检查结果、报告者和报告接受人姓名。

7、病区主班护士或三班值班护士接到危急值报告后应立即报告管床医师或值班医师,并要求其签字。

8、如临床医师对危急值结果存有异议,应主动联系相应检查部门进行重新检查。

9、检查科室应主动关心出现危急值患者的诊治情况,临床科室应在施治后及时进行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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