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民主建设情况范文第1篇
一、目前党内监督还存在的几个问题
1、监督意识不强,良好的监督氛围尚未形成。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主动监督意识淡化。一些党员对党内监督的未能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既漠不关心又缺乏信心而忽视监督或不愿监督。二是接受监督意识不强。有的领导干部不能正确处理领导工作与接受监督的关系,将上级的监督看作对自己不信任,将同级的监督看作跟自己过不去,将下级的监督看作是吹毛求疵。三是好人主义盛行。一些党员干部怕监督会出乱子,会得罪人,影响团结,影响工作,甚至影响自己的前途,从而不敢监督。
2、监督渠道不畅,“监督难”的问题仍然存在。一是党内民主监督渠道不够通畅,有些党组织在民主生活中,流于形式,保持一团和气,党内批评难以开展,失去党内民主生活的应有之义;二是党员监督难到位,领导干部的政务活动公开化程度低,党员对他们的情况不甚了解,难以监督;三是监督措施不够健全,本位主义、特权思想作崇,对权力的监督约束不力,使监督的效果大打折扣。
3、监督制度不刚,监督尺度难于把握。《党内监督条例》实施后,相应配套的具体制度和措施有待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现有的一些监督制度和规定比较原则、抽象,处理办法也不明确,使监督机关难于把握尺度。有些部门和单位的监督制度,纸上有,墙上有,嘴上有,但却缺乏实际落实,使制度成了装璜摆设和应付检查的东西。
4、监督权威不高,职能部门监督权力受制约。作为党内专门监督机构的各级纪委,受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但日常工作以及个人切身利益都由同级党委决定,实际上只有同级党委对党内监督机构具有真正的领导权,上级纪委的领导事实上变成了工作指导。这就导致监督主体拥有的权力和权威不足以制约被监督者,监督机构依附于同级党委及其领导成员并受其意志的制约和左右,必然受到很大局限,从而缺乏应有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二、加强党内监督的几点思考
1、强化党员干部的监督意识。一是强化广大党员主动参与监督意识。党内监督意识是搞好党内监督工作的思想基础和前提条件,它的强弱直接关系到党内监督是否坚强有力,关系到党内监督机制是否健全完善。党的性质决定了党内监督建立在自觉、主动的基础之上。因此,要加强党的性质教育、党员权利和义务教育,使广大党员充分认识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性,提高权利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自觉性和主动性,摒弃“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思想,以对党高度负责的态度,履行监督权利,勇于善于对上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进行监督。二是强化党员领导干部主动接受监督意识。任何一级党组织,每个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既有监督他人的权利和责任,也必须接受他人的监督,党内不允许有不接受监督的特殊党员存在。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到任何一种权力,如果不加以有效的监督和制约,都必然产生~,给党和人民的事业带来严重的危害。要主动将自己置于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之下,把监督看作是对自己的关心、爱护和帮助,热情欢迎,真诚接受各方监督,确保正确行使党和人民所赋予的权力。三是强化监督地位人人平等的意识。监督被监督者没有从属关系或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党内称同志”就是对平等监督关系的最好解释。平等监督的关键在于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克服特权思想,自觉接受党组织和普通党员的监督,正确对待和妥善处理监督意见,切实保护广大党员的监督权利,增强他们参与监督的主动性、自信心和积极性,营造良好的监督环境。
2、完善党内监督的配套制度。加强党内监督的制度建设,是有效实现党内监督的一个根本性环节,也是规范监督行为,健全约束机制,实现党内监督制度化、法制化的基础性工作。《党内监督条例》颁布实施,给党内监督提供了一个法律依据。要实现高水准的有效的党内监督有赖于党内制度建设的加强,有赖于在实践中不断地创新充实和完善。完善党的监督制度应包括建立健全各项监督制度、确定行为规范,以及建立使监督制度得以实施的保障机制等方面。各级党组织要围绕贯彻实施《党内监督条例》,建立与各地实际相符合的监督配套制度,逐步实现党内监督工作的制度化、法律化。制定若干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以形成比较完备、互相配套、互相制约、互相联系的党内监督法规体系。包括加强对任用干部、重大决策程序的监督办法,领导干部个人财产收入申报和个人生活重大事项报告的监督方式,保障党员和人民群众对各级干部的批评权的实施办法,以及对领导干部实行定期的考廉机制,对领导干部职务行为过程进行监督对重大事项决策实行监督,领导责任追究制度和决策失误追究制度,实行干部离任审计和实行监督组织和个人分离的制度等,以进一步制约、规范领导干部的言行。
党内民主建设情况范文第2篇
调查时间:2012年5月1日
调查地点:玉林师范学院
亲爱的同学:
您好!
我是玉林师范学院的一名学生,现在在做一份调查研究。本问卷仅供我们学习、研究所用,采用无记名方式,没有任何政治色彩,也不涉及您的切身利益,问题的回答也没有对错,只要将您的选择填入括号内。请您如实填写。
谢谢您的合作!
2012年5月
您的性别:( )
A.男B.女
您的年龄:岁
您的政治面貌是:( )
A.中共党员B.民主党派C.共青团员D.群众
您受教育的程度是:( )
A.未受教育B.小学文化C.初中文化D.高中专文化E.大专及以上文化 您的身份是:( )
A.干部B.群众
假如您是干部,您的职位是:
1、您认为社区是什么?( )
A.生活的环境
B.管理社会日常生活的组织
C.服务居民的集体组织
D.可有可无的形式
E.业余生活的累赘
F.其他
2、您平时是否能感受到社区的存在?( )
A.一直能感受到
B.根本感受不到
C.有时能感受到
3、您认为在什么情况下您能感受到社区的存在呢?( )
A.社区收费的时候(如物业费、有线电视费等)
B.有困难需要帮助、有问题需要协调时
C.参加社区活动时(如各种文体活动)
D.其他
4、您认为民主是什么?( )
A.进行直接选举,由居民自己投票选出中意的人选
B.所有决定都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讨论做出
C.对于公共事务每个居民都有监督权与质询权
D.其他
5、您认为您所处的居委会民主意识如何?( )
A.非常差B.一般C.好D 非常好
6、您认为社区基层民主是否重要?( )
A.重要,基层民主是居民实现自治、直接参与民主的方式与途径
B.重要,基层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C.不重要,都是走走形式而已,没有实际作用
D.和我无关,无所谓
7、目前在您居住的社区中,社区民主事务的具体载体是?( )
A.居委会
B.业主委员会
C.物业公司
D.其他
8、您认为目前社区居民对社区民主事务的参与情况如何?( )
A.很积极,对于社区事务都会热烈讨论发表自己意见
B.一般,但会关心社区建设的一些重要决定
C.较不积极,一般都是居委会直接做决定
D.普遍漠不关心
9、如果参与度不高,您认为主要原因在于?( )
A.居民忙于各自工作、家庭,无暇参与社区事务
B.居民普遍抱有只要与自己利益无关就“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
C.有关部门直接做决定,居民缺乏参与途径
D.民主没有实际效用,不能解决实际问题口
10、您所在的社区居委会是否实行了直接选举?( )
A.是B.不是
11、社区居委会是否对基层选举进行宣传?( )
A.是B.否
12、选举前您对候选人是否有所了解?( )
A.了解,他们都是社区内有影响力的热心人士
B.了解,候选人基本原来就是居委会工作人员,平时有所接触
C.原本不认识,但在选举前有关部门通过各种形式向居民介绍他们的情况
D.不认识这些候选人,不知道他们是如何确立的
13、您参与社区选举的情况如何?( )
A.我能亲自到现场投票,并会在选举前仔细了解候选人情况
B.我能亲自到现场,随机投票或在工作人员“授意”下投票
C.委托他人投票或由工作人员代为投票
D.与我无关,只要不是强制就不去投票
14、您是否会考虑参加社区竞选?( )
A.会B.不会
15、居民委员会是否做到了事务公开、政务公开?( )
A.是,居委会对于居民关心的问题、涉及居民利益的问题都能及时向居民公开
B.否,居委会不会主动公开社区事务
C.不关心
16、对于一些事关社区利益的决策前,居委会是否会召开听证会、协商议事会等进行民主决策?居民参与度如何?( )
A.居委会一般都会召开,居民也积极参与,发表自己意见
B.居委会一般会召开,但居民参与热情不高
C.居委会不会开听证会和协商议事会
D.不了解
17、您认为您所在的社区基层民主的效果如何?( )
A.效果很好,居民的意见能得到充分的考虑,并能得到切实的实施或反馈
B.效果一般,居民能反映自己的意见,但对最后决策的影响不大,得不到反馈
C.效果较差,居民的意见得不到充分考虑,民主只停留在形式上
党内民主建设情况范文第3篇
第二条 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原则;切实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坚持以人为本,与人为善,体现对党员的人文关怀。
第三条 民主生活会要确定会议主题,有针对性地解决存在问题。会议召开前,委局机关党员领导、支部成员以及机关党员之间,要征求意见,交流沟通,开展谈心活动,统一认识。并将开会的日期、主题报告上级党组织。
第四条 委局机关领导班子、机关党支部和各党小组民主生活会每年第三季度召开一次,若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五条 委局机关领导参加班子民主生活会;支部成员参加机关支部民主生活会;各党小组党员参加党小组民主生活会。委局机关党员领导还应该参加党小组民主生活会。
第六条 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由纪委书记主持;支部民主生活会由机关支部书记主持;党小组民主生活会由党小组组长主持。
第七条 民主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由常委会制定整改措施进行解决;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属于违反党纪、政纪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榆林市纪委榆林市监察局机关内部监督制度(试行)》处理。
第八条 民主生活会结束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党组织报送会议召开情况和会议记录。
第九条 机关党支部对民主生活会的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确保不走过场,真正解决存在问题。对无故不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党员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
机关党的生活制度
为了使纪检监察机关党的组织生活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特制定
以下制度。
一、党支部议事制度
1、党支部每季度召开一次委员会,必要时可随时召开。支委会研究支部工作,制定发展党员计划,提出完成机关工
作任务的保证措施,保证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2、支部委员会由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必要时可邀请委、
局领导参加。
3、党支部要经常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做好党的思想教育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党员中存在的
问题,重要情况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4、党支部对每个党员的学习、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的
抽查,并将抽查情况向全体党员公布。
二、组织生活制度
5、坚持正常的组织生活制度。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一
般每周召开一次,时间为每周五下午。
6、党的组织生活会要联系实际,注重实效,做到既严
肃认真,又生动活泼。
7、严格遵守和执行党的纪律,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自觉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决不允许各行其是。
8、组织活动方法上要灵活。可以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邀请学者、专家讲政治,讲经济,讲业务;或者走出去看企业、看重点项目;或者访贫问苦;或者交流学习体
会。防止死板教条。
9、健全民主生活会制度。每年召开一次党员民主生活会,每个党员要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联系实际进行
对照检查,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10、年终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评议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对优秀党员给予适当奖励或推荐上级党委表彰奖励;对不合格者要提出批评教育,促其转变,或进行
组织处理。
11、积极组织党员参加市直机关工委统一安排的有关活
动。
三、理论学习制度
12、学习内容: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章、党纪、政纪条例、规定;纪检监察、法律业务;现代科学技术、市场经济知识
等。每年进行两次党课教育。
13、学习方法和基本要求:采取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的办法,以自学为主,集中学习以重要文件、讨论和专题辅导为重点;人人必须做学习笔记、写心得体会,机关干部每人每季度写一篇心得体会文章,县级干部全年做学习笔记不少于2万字,科以下干部全年做学习笔记不少于1万字。
14、组织领导:学习以机关支部总负责,支部成员具体抓,办公室配合,每年要做出学习安排,年终要总结。
15、学习时间:要有足够的学习时间来保证学习质量。每周星期五下午为集体学习时间,一般不得随意占用(因特
殊情况占用的,应在当月补上)。
16、学习纪律:建立集体学习考勤登记制度。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集体学习的,必须经支部和科室批准。无故不参加集体学习三次以上者,本人要进行检查,同时不能评为优秀党员。因事、因病请假超过5次者,不能被评为优秀党员。委、局领导和科室负责人要带头参加集体学习。支部
每季度公布一次学习出勤情况。
四、发展党员制度
17、对非党积极分子要制定发展党员计划,指定专人进行联系,注意经常性的教育和培养。条件成熟后及时发展。
18、党员在预备期要加强教育和考察。预备期满后,及
时讨论能否按时转正,不得拖延。
五、党费收缴制度
19、建立党费收缴登记薄。党费由支部组织委员收缴,
一年公布一次。
20、党员按照党章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无故连续
半年不交党费者,以自行脱党论处。
六、勤政廉政制度
21、机关全体党员要自觉带头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及有关廉政建设规
定,正人先正己。
22、政治坚强。勤奋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始终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
23、公正清廉。正确对待和使用手中的权力,廉洁从政。严以律己,公道正派,秉公执纪,不以权谋私。
24、纪律严明。模范遵守和执行党纪国法,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不办人情案,关系案,不接受办案单位吃请,不
为犯错误的同志说情,不干扰正常公务活动。
25、业务精通。努力钻研纪检监察业务,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学习市场经济、现代科技、法律、金融知识和有关
行业的业务知识,增长才干,拓宽视野。
党内民主建设情况范文第4篇
廉洁自律,刻苦努力勤奋工作。现从以下几方面作以汇报、自我批评,如有不当、不足之处,请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我将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虚心诚恳接受。
一、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我能坚持参加中心组学习、党(总支)支部学习并坚持自学,认真学习了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中央、省市领导重要讲话。平时注意收集报刊杂志上党建、廉政方面上的理论文章,剪切粘贴供平时研读,特别是在这个月县委组织部、县委党校组织的县管班干部培训班上自已能正确处理工学矛盾,集中精力、认真听课,做好学习笔记。丰富了理论知识,提高了理论水平。在事关政治方向、重大原则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坚决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学以致用,用以促学,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到实际工作中。
二、加强思想作风建设,为基层服务。
上级领导在多次会议上强调:要求我们各部门、机关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大力加强作风建设,努力创建“学习型,服务型,落实型”机关。要求我们党员、领导干部不断提高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不断提高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不断提高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不断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不断提高总揽全局的能力。这为我们机关的作风建设、干部队伍的素质提高、增强为基层服务的本领指明了方向。
我在今年上半年工作中能够自觉树立大局意识,做到令行禁止。认真执行上级的各项制度,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党的政治纪律、党的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我能够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党组会上能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对会议决定的事坚决服从,对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汇报,并及时向下级传达局党组的决定,不搞暗箱操作。向他们学习,丰富自己的管理经验,提高自己的领导水平,
务实工作,服务基层。能够按照“两个务必”的要求,保持艰苦奋斗、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投身到工作中。首先着重抓好制度建设和落实工作,针对局党组的分工,针对有些科室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进行调研,听取意见和建议,借鉴以往管理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和环节,研究克服的措施和办法,完善管理制度,在实际工作中加以落实,坚持做到勤检查、勤督促,收到良好的效果。其次,研究工作中碰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具体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使工作做细做实。第三,积极推进政务公开,以法行政,切实在提高机关效能建设上下功夫,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能在基层解决的事,不往机关带,能在现场解决的事,不在办公室办,第四,有自己在向“学习型、服务型、落实型”迈进的同时,也要求科室的同志面向基层、服务基层,帮助基层搞好服务,做好具体工作,
三、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
我能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以及中纪委五次全会提出的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六项规定”。凡要求下面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绝对不做。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为官,真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在生活上严格要求自己,敢于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能严格要求自己的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使他们也能够严格执行各项规定,认真落实党内监督“五项制度”,努力做到勤政廉政。
四、存在的问题。
1、深入基层调研不够。领导干部与一般干部更需要面对面地交心、谈心。从这个角度上讲我做得不够。与一般干部谈心少,更谈不上知道他们有些什么想法。今后我要进一步牢固树立党的“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观点,从现在起多深入基层,多搞调查研究,多倾听群众意见,及时掌握分管科室同志的思想动态和群众的普遍要求。同时要将同志们的一些好意见征集上来,在工作中加以运用,这样一步一个脚印,扎扎实实地去做,调研才能收到实效,工作才能取得更大的进步,才能当好助手,才能起到助手作用。
2、工作布置多、亲自检查少。自己往往把工作布置下去之后,只问结果,很少亲自督促检查完成过程和质量,不但要宏观上把握全局,更重要是摒弃做官的思想,树立服务意识。既要懂业务,还要懂实际操作;既要懂管理,还要擅于做具体工作,成为行家里手。所以今后我决心一方面要抓好宏观调控,另一方面还要抓好具体管理。亲自督促检查,真正发现新问题,推动工作向前发展。
4、领导水平和对外协调能力还需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加强。要通过学习,不断提高领导水平,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要善于透过现象看
本质,站在全局的高度,从整体利益看待问题,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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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民主建设情况范文第5篇
第二条 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反映的主要内容:
(一)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市委、区委重大决策部署的意见与建议;
(二)工作中的新举措、新经验和新情况、新问题;
(三)对上级党组织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处置重大事故、灾情、疫情以及其他重大突发性事件的情况、问题和建议;
(五)值得重视的党内思想倾向、社会动态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
(六)下级党组织认为需要向上级党组织反映的其他重要情况、重大问题。
第三条 党员向党组织反映的主要内容:
(一)反映维护群众正当利益的意见和要求;
(二)对党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揭发检举党组织、领导干部和其他党员违法违纪等方面的事实情况;
(四)向党的上级织织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
(五)党员认为需要向党组织反映的其他重要情况、重大问题。
第四条 情况反映的主要形式:
(一)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一般以书面报告形式逐级反映,紧急事项或特殊情况可越级反映或多级反映。
(二)党员向党组织反映情况,可采用书面或口头反映的形式。受理口头反映的党组织,应明确专人记录。
第五条
各级党组织要畅通党内情况反映渠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下级党组织或党员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对下级党组织反映的重要情况、重大问题,要认真研究;对党员署真实姓名实名举报、揭发、检举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回访或者回函并告知其处理结果;党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要求答复的应当及时告知其办理情况;党员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的,应当给予负责的答复。
第六条 党组织和党员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遵守党的章程、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并受党纪国法的保护。
第七条 反映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一)党组织和党员对重要情况不按规定向有关党组织反映,或者在反映的情况中故意歪曲、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
(二)党组织或党员阻挠、干扰反映重要情况、重大问题的;
(三)有关党组织对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在职责范围内不及时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党内民主建设情况范文第6篇
新华网北京5月27日电(记者周英峰)5月27日,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及《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对外公布。
这两部重要党内法规的制定和公布,有什么重大意义,有哪些显著亮点?围绕这些问题,新华社记者第一时间采访有关专家学者进行了解读。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大举措
“党内法规是党的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央社会主义学院教授甄小英说,科学的党内法规决定着党的兴衰,也关系国家的命运。
一个政党内部规章制度的完备程度,是其发展成熟与否的重要标志之一。党内法规是党内规章制度的高级形态,党内法规建设是党的制度建设的核心环节。1990年,党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正式使用了“党内法规”这一名称。此次发布的《制定条例》,是对《暂行条例》的修订。同时,针对党内法规备案工作,此次同步制定了《备案规定》。“这两部党内法规的制定和公布,表明新一届党的领导集体高度重视党内法规建设,希望通过规范党内法规的制定、审查、备案和清理活动,促进从严治党,推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说。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有法度。
中国共产党历来高度重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制定了一系列重要的规章制度,党内生活的一些主要领域基本实现了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专家指出,同时也要清醒看到,当前党内法规建设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一些党员干部的党内法规意识比较薄弱,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统筹规划不够,制定工作滞后于时代发展和党的建设、党的工作实践,有的党内法规质量不高、针对性操作性不强,一些党内法规执行得不够好、落实得不到位。
党的十八大对加强党的制度建设作出重要部署,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对做好党内法规工作高度重视。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甄小英表示,《制定条例》及《备案规定》的制定与发布,使党有了第一部正式、公开的党内“立法法”,对推动以党内法规建设为核心环节的党的制度建设,提升党的建设的科学化水平,丰富拓展执政党建设的新路子具有重要意义。“这次中央以正式条例规范党内法规的制定、备案并公开发布,明确党内法规的地位和性质,实际上也是对全党的一次法制教育。”姜明安说。提升党内法规制定的前瞻性、民主性和科学性
《制定条例》规定:制定党内法规应当统筹进行,科学编制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和计划。据了解,这是党的历史上第一次提出编制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
“编制‘五年规划’有利于加强党内法规建设的顶层设计和整体布局,明确法规制定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保证其系统性、协调性和前瞻性。”甄小英说,五年规划同五年一届的党代会相衔接,也有利于检查党代会关于党的制度建设要求的落实。
《制定条例》明确规定,起草党内法规,应当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掌握实际情况,认真总结历史经验和新的实践经验,充分了解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意见和建议。
同时,《制定条例》对征求意见环节作了细化规定:一是规定征求意见时应当注意听取党代表大会代表和有关专家学者的意见;二是规定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党内法规草案,应当充分听取群众意见;三是规定征求意见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网上征询等形式。
姜明安说,党内法规姓“法”,就必须通过一定的程序反映党员和人民群众的意志、利益,体现客观规律。《制定条例》在这方面作了许多创新规定,其中调查研究、听取意见主要在于保障民主性,专家论证主要在于保障科学性。同时,《制定条例》对“前置审核”程序作了进一步完善,明确审议批准机关收到党内法规草案后,要交由所属法规工作机构进行审核,并规定了发现问题后的处理办法和程序。
甄小英解释说,上述程序的修订,有利于解决一些地方制定党内法规过程中闭门造车、脱离群众、脱离实际、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以及由此导致的一些党内法规质量低,甚至存在与国法、党纪相冲突和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为更好地把住党内法规的质量关,《制定条例》还把“注重简明实用,防止繁琐重复”作为制定原则,要求党内法规方向正确,逻辑严密,表述准确、规范、简洁,具有可操作性。
此外,《制定条例》对党章、中央党内法规、省区市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的效力等级,作出了明确规定,以解决党内法规的规范冲突问题。
保障党内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和执行力
与1990年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相比,《制定条例》将原条例名称中的“程序”二字删去。同时,将省区市党委制定党内法规活动纳入了适用范围。
甄小英说,这次修订增加了制定工作的实体性要求,特别是对党内法规制定权限作出专门规定,明确了哪些事项只能由党的中央组织制定、哪些事项可以由中央纪委、中央各部门或省区市党委制定,有利于从根本上避免或减少无权制定、越权制定、重复制定等无序制定现象,确保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同时,将省区市党委制定党内法规纳入适用范围,有助于解决省区市党委制定党内法规的做法不够规范的问题。
与《暂行条例》相比,《制定条例》将“有的党内法规公开发布”的规定,修改为“党内法规经批准后一般应当公开发布”,确立了“以公开发布为原则、以不公开发布为例外”的制度。
“法的基本品性就是公开、透明,没有公开、透明的东西就不能叫做‘法’。”姜明安说,这样修订可以提高党内法规的知晓率,进而监督相应法规的贯彻执行,体现了中国共产党治党的民主性、先进性。
引人关注的是,在这次修订中,《制定条例》用专章对党内法规备案、清理与评估作出规定:
一是细化了备案制度,规定中央纪委、中央各部门和省区市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应当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报送中央备案。正是配合这项制度,同步制定了《备案规定》。
二是增写了清理制度,要求党内法规制定机关应适时对党内法规进行清理,并根据清理情况及时作出废止、失效或者予以修改等处理。据了解,中央正在全党部署开展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这在党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三是确立了实施后评估制度,要求党内法规制定机关、起草部门和单位根据职权对党内法规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开展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