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政治生活五项制度

2023-01-07

在充满活力和日益开放的今天,越来越多的场合需要使用制度。制度是维护公平和公正的有效手段,也是我们工作的底线要求。什么样的制度是有效的?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党内政治生活五项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第一篇:党内政治生活五项制度

党内政治生活制度

党员组织生活制度

为了进一步落实中央关于推进“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制度,不断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使党员永葆先进性,现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如下制度。

一、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

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是党支部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生活制度。

(一)党支部每年召开一至两次组织生活会,会前要认真做好准备工作,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确定好组织生活会的重点议题。

(二)组织生活会的主要内容是:检查支部党员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坚持党性原则,密切联系群众,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以及其他重要问题。

(三)组织生活会要遵循“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实事求是地总结经验教训,通过交换意见、沟通思想、互相帮助,达到纠正缺点、错误,消除思想和工作上的分歧,增进团结,加强自身建设,增强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的目的。

(四)针对组织生活会上提出的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措施,每次组织生活会都要切实解决一两个实际问题。

二、党员汇报制度

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是党内生活的一项重要制度。

每个党员都发自觉地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特别是领导干部党员要带头,以普通党员身份,主动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

(一)汇报的主要内容:自己的学习、思想和工作情况,特别是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思想和活动,也可以汇报其他党员的模范事迹不良倾向或问题。党员汇报要抱着对党负责的态度,忠诚老实,实事求是。

(二)汇报的形式:一般在会上口头汇报,也可以单独找党组织汇报。长期外出的党员,可以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

(三)党组织要认真听取党员的思想工作,对于党员的书面汇报要妥善保存。

(四)对长期不参加党组织生活、不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的党员,要进行必要的批评、教育,必要时要给予一定的处分。

三、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就是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通过对党员的教育和评议,以及党组织的考核,对党员的表现和作用做出客观评价,并通过组织措施,达到严格党内生活,增强党员意识,提高党性修养,纯洁党员队伍,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目标。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以党支部为单位,每年开展一次。各支部对民主评议党员的各种文件、材料等,按规定妥善保管,以便查阅。离退休党员按要求参加民主评议活动,不评定档次;长期生病、行动不便、卧床不起的可暂不参加评议活动;预备党员参加评议,不评定档次。临时外借的党员回单位参加民主评议活动。

(一)民主评议党员的原则和实施步骤 1. 实事求是原则。与日常管理相结合,以事实为依据。以党员标准为准绳,力求反映全面、真实情况。

2. 民主公开原则。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意见,公开评议办法、定档标准和评议结果,接受党内外监督。

3. 以教育为主原则。把学习教育贯穿评议工作全过程,通过自我教育和正反两方面教育,使党员整体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民主评议党员的实施步骤

1. 学习教育阶段。着重进行党章、理想宗旨教育、党风党纪教育。

2. 自我评价阶段。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联系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写好个人自评材料,并主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3. 党内、党外评议阶段。召开组织生活会,党员汇报学习、思想、工作、遵纪守法、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等方面情况,开展自我批评。党员之间互评,认真开展批评。党内互评后,可采用座谈会或民意测验的方式,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党员的意见。

4. 组织考察阶段。召开支部委员会,对评议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初步意见。然后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形式正式组织意见。

5. 表彰、处理阶段。对表现好的党员进行表扬。对优秀党员给予表彰或报上级党委表彰。不合格的党员,院党委将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妥善做出处理。评议工作结束后,各支部形成总结材料报院党委,并接受检查和验收。

(三)评议档次及标准 民主评议党员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平的原则,对党员按照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次进行评议。其中,参加评议人员在填写测评表中,要把握好优秀等次的比例不超过支部党员数的20%。

(四)不合格党员的主要表现

1. 共产主义信念发生了动摇,不愿履行党员义务。 2. 组织观念淡薄,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

3. 忘记了党的宗旨,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谋取私利,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

4. 工作不积极、不认真;疲沓拖拉,敷衍了事;或长期旷工,消极怠工。完不成本职任务。

5. 在大是大非面前不敢坚持原则,对坏人坏事和歪风邪气不敢开展斗争;甚至当国家和集体财产以及人民生命财产遭受严重威胁时,袖手旁观或临阵脱逃等等。

(五)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置

处置不合格党员,要采取“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的方针。

1. 清除腐败分子。对违法违纪、贪污腐败、敲诈勒索、腐化堕落、以权谋私、严重侵害国家和群众利益,损害党的形象,在人民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党内腐败分子,必须采取坚决清除的方针,发现一个清除一个。对违犯党纪的,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不能以组织处置方式代替党纪处分。

2. 劝退。党员缺乏革命意识。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应对其进行教育,要求其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党员退党,要经过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报院党委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3. 自行脱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应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报院党委和上级党组织批准,给予除名处理。

4. 限期整改。适用于虽然属于不合格党员,但本人有继续留在党内的强烈愿望,愿意就受党组织的教育帮助,有改正错误的决心和行动的人。对不合格党员作为期限改正的处置,必须经过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并报院党委批准。期限改正的时限为一年。

5. 对不具备党员条件的预备党员,不能做劝退处理,根据具体情况,有的可以进行批评教育,帮助其在预备期内改正错误;有的可以延长预备期;有的可以在预备期满时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6. 退党。党组织对党员的退党要求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1)尊重党员的退党权利,允许党员有退党的自由。(2)党员要求退党,应书面向党组织提出。(3)党组织应弄清原因,区别处理。对于平时表现很好,只因有模糊认识或一时冲动提出退党,事后又主动撤回退党申请的,可以不做退党处理。但应对其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是预备党员的,可延长其预备期。对于那些缺乏革命意志,对共产主义事业丧失信心,或者消极落后,或个人主义膨胀,不愿接受党的监督和纪律约束的党员要求退党,应当及时作出批准退党的处理,对犯有严重需要开除党籍的,尽管本人提出退党,也不能按退党处理,而应按照党的纪律开除其党籍。(4)党员要求退党,党组织不要强行挽留,应尊重其意愿予以批准。(5)对要求退党的党员,必须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报院党委备案。党员退党以后,党组织仍应从政治上关心帮助他们,不要歧视和排斥,要鼓励他们做个好公民。

(六)处置不合格党员的程序

处置不合格党员要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 1.对初定为不合格党员的主要问题进行核实,并形成综合性写实材料,包括:党员简况、主要问题、评议意见、本人态度等。 2.支委会提出初步处置意见,并听取被处置对象的意见。 3.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并表决通过处置决定,并将处置决定、核实材料报院党委审批。 4.院党委认真审查党支部上报的材料,经过充分讨论后作出决定。 5.党支部收到院党委批复后,要及时找被处置对象谈话,做好思想工作。召开党员大会,宣布院党委决定。

(七)民主评议党员材料的处理

被上级党组织表彰为优秀党员,不合格党员受到组织处置的,违纪党员受到纪律处分的,有关材料应及时存入本人档案;其他党员的有关评议材料不存入本人档案,由党支部保存一段时间后销毁。

四、“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指定期召开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议,按时上好党课。我院党组织设置无党小组,因此不设党小组会议。

(一)支部党员大会

党支部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主要任务是:讨论和批准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决定本支部的重大问题,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选举新的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代表,增补和撤销支部委员;接收新党员;提出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意见,决定职权范围内的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二)支部支委会

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主要议题是: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指示,讨论制定完成工作任务的方针办法,研究党的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方面的问题,研究有关干部选拔、调整方面的问题,研究培养、发展新党员方面的问题,讨论研究协调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方面的问题。

(三)支部书记讲党课

每季度上一次党课,围绕当前的形势和任务,结合本支部实际,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和科技文化知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法律法规等知识的教育。

第二篇:党内生活制度

党支部生活制度

党组织生活制度是党的制度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完善和加强党的组织制度建设,在当今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时期是十分重要的,也是十分必要的。实践证明,只有加强党组织生活制度的建设,才能更好地保证党的组织生活正常化,增强党组织的生机和活力。为此,我院学生党支部制定党内生活制度如下:

(一)从我院实际出发,每学期安排逢双周星期四晚上(19:30—21:00)作为党支部党员召开会议时间。

1、每月一次支委会,研究当月支部工作,贯彻上级会议精神,分析党员思想状况,结合学校实际研究有关工作。

2、每学期观看一至两次党教片(或上党课),可邀请入党积极分子和团员参加。

(二)认真落实召开民主生活会,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民主生活会是党的组织活动制度之一。

1、每学期定期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

2、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交流思想和工作,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3、民主生活会的具体要求:

(1)每位党员同志在民主生活会里要自觉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

(2)每位党员同志要畅所欲言,开展批评,帮助支部找出本单位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3)党委委员要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检查,不断提高思想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三篇:党内组织生活制度

为了加强党的建设,提高党建工作水平,促使我局党建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轨道,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法律条文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党员组织生活制度

党的组织要定期召开支部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党员要在组织生活会中汇报学习、工作和思想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

二、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议制度

党组成员除参加党组民主生活会外,还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小组或支部的生活会。主动接受党小组或党支部的领导,自学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

三、“三会一课”活动制度

1、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定期上党课。

2、支部党员大会一般在下一季度月初召开。任务是组织党员学习党内文件、总结报告上一季度党的工作,部署本季度工作任务。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3、支部委员会一般在每季度底召开,总结本季度工作,研究部署下一季度工作任务、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4、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至二次,任务是组织党员学习;检查党支部季度工作任务的完成;党员汇报学习工作思想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以支部为单位每半年上一次党课。通过"三会一课"活动,加强党员教育,提高党员素质。

四、党员汇报制度

党员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学习、工作和思想情况,以密切与党组织的关系,自学接受管理与监督,党员汇报的形式有三种:一是在党的组织生活会上集体汇报;二是个别向党支部书记、委员或党小组长口头汇报;三是外出较长时间的党员自觉向组织书面汇报。党员汇报思想,要讲真话,讲心里话;党员领导干部要事实汇报,不做特殊党员。

五、学习制度

为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制定以下学习制度:

1、坚持局党组(中心学习组)一月集中学习一天的制度,不断提高党组成员的理论水平和执政水平。

2、坚持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全体党员一月集中学习一天的制度,参学率必须达到90%以上。

3、坚持一季度集中组织交流一天的制度,每次确定一个主题,用书面材料阐明看书的见解和主张。

4、坚持有重要工作和重要学习任务时,随时组织学习

的制度。提高学习的时效性,提高敏锐力和政治鉴别力。

5、坚持个人自学制度。做到有学习计划,有学习内容,有学习笔记。每位党员的学习笔记全年必须达到3000字以上,并撰写2篇以上学习心得交支部。党员的参学时间、学习笔记、体会文章将作为上级党组织考核支部工作和党员执行学习制度的考核依据。

六、民主生活会议制度

1、支部委员会民主生活会,每半年进行一次;党员组织生活会每年进行一次。

2、民主生活会要确定主题,有针对性地解决实际问题,确保民主生活会的质量。

3、民主生活会要鼓励党员讲真话,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

4、党支部要正确接受党员群众提出的批评建议和工作意见,采纳正确意见,努力改进工作。

5、民主生活会结束后,要写出书面材料向上级党组织汇报。

第四篇:党内生活规章制度

一、党内民主决策制度

民主决策是党的领导活动的核心。党组织和领导成员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党内民主,搞好民主决策。

(一)决策范围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上级部门重要方针、政策、指示、决定的意见和措施。

2、发展规划、工作部署、重要财物的安排使用以及涉及全局性的重要事项。

3、党的建设及干部推荐、任免、调动、奖惩等。

4、有关群众利益方面的重要问题,及其他需经集体讨论决策的重要事宜。

(二)决策形式

1、决策形式一般采用会议的方式。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

2、党组成员均应出席。有特殊原因须请假。要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才能开会。

3、会议召开前,将会议时间、议题通知与会人员。

4、党组主要负责人事先要与各领导成员通气,各成员拟请集体讨论决策的问题,应在召开会议前与主要负责同志取得联系,以便安排。

(三)决策方法

1、决策前要做充分的准备,坚持走群众路线,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按分工拟制好实施方案,然后在会上集体研究、审查、作出决议。

2、会议讨论时,每个成员都要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都应提出有情况、有分析、有措施的方案和建议,充分进行酝酿、协商和讨论。对不同意见,要认真考虑。讨论要做到“三不”即:不作无原则的争论,不作无根据的发言,不武断的否定少数人的意见。

3、决策时要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表决时可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获得半数以上通过为有效。票数相等时,应暂缓作出决议,待意见取得一致时,再行决议。如一时先法取得一致,可请上级党委给予裁决。

4、做好会议记录和归档工作,并注意保密。

5、成员个人无权决定应由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也无权改变集体形成的决定。

6、凡会上讨论的所有问题,不论意见有否分歧,也不论是否形成决议(包括已作出的决定尚未公开的)均要严守纪律,不准任意外传、泄露。

(四)执行和反馈

1、党组成员必须坚决执行集体作出的决定。个人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会后不得在任何场合有任何反对的言行。

2、党组成员要按分工明确职责,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处理问题不等、不推、不拖,敢于负责。

3、主要负责同志要定期听取各成员汇报工作,掌握集体决议的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研究有关措施。

4、书记或其他成员个人对没有经过讨论的重大问题,一般不能随意拍板。临时处置问题,应及时向组织汇报。

5、成员要互相尊重并全力支持书记的工作,领导成员之间要互相学习,互相支持,互相谅解加强合作,共同维护团结。

二、“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是基层党组织生活的有效形式。因此国土资源局党支部建立健全“三会一课”制度,以严格党的组织生活。

(一)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一次。由支部负责同志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增加召开次数。党员大会的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有关文件和指示;总结报告支部工作,征求党员意见;讨论加强党的自身建设的有关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讨论决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党员大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必须有支部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出席,并经支部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同意,决议方为有效。

(二)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一次,由支部书记主持。若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主要内容是学习上级党组织的有关

文件和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讨论加强支部自身建设问题,对需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问题提出初步意见;讨论决定职责范围内的其他重要问题。支部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支部书记不能搞“一言堂”。讨论决定总量时到会委员必须超过支委人数的半数,所做的决定才能有效。

(三)党小组会。每月一次,由党小组长主持。主要内容是:学习上级有关文件;讨论贯彻支部决议;交流思想,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讨论发展党员的问题等。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一个党小组,参加党小组会。党小组长应将召开党小组会的情况及时向党支部汇报。

(四)党课。一般每季度一次。可以支部为单位上课,也可以由基层党委统一组织,集中上课。党课的内容要根据党的中心任务和上级党委安排,从实际出发,针对党员当时的思想状况确定,每次集中解决党员思想方面存在的一两个突出问题。党课教育的形式要多样化,做到集中听课与分散讨论相结合。上课教育与开展生动活泼的活动相结合。每次党课,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应提前确定教育内容,并安排好主讲人,认真进行,保证党课教育质量。

(五)每个党员必须按期参加“三会一课”活动。党支部和党小组要分别建立《三会一课记录薄》。对无故不参加的党员,要严肃批评教育。超过6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的,要按党章规定进行组织处理。每次党小组会、支部委员会、支

部党员大会之前,党组织应将会议的主要内容通知所有党员,提前做好准备。开会时应由专人做好记录。

(六)机关党工委每半年对党支部“三会一课”活动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予以通报。

(七)除“三会一课”外,党支部可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党员活动日活动。党员活动日的内容,可以向党员讲形势、报告工作,可组织党员学习党内文件和文化知识,还可以结合工作开展各种有益的活动。

三、民主生活会制度

严格党内民主生活,是加强党员管理,对党员进行批评监督,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一项组织措施,也是新时期加强党的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各级党组织都必须坚持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

(一)党组民主生活会和支部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由党组书记和支部书记主持。

(二)党的民主生活会是党章规定的一项制度,各级党组织都要自觉执行。党员除遇特殊情况请假外,均应按时参加。

(三)民主生活会要坚持政治性、思想性和原则性,紧紧围绕本单位实际,以解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改革、开放中存在的倾向性问题、突出矛盾和党风问题为主要内容。每次民主生活会要突出重点,根据上级党委的要求,集中解决领导班子和干部自身存在的一两个主要问题。

(四)民主生活会要在有充分准备的基础上进行。党组和支部在民主生活会召开前,应采取召开座谈会和个别谈心等形式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确定民主生活会的中心议题,并将意见整理后提供党委、支部成员参考。

(五)召开民主生活会,要提前三天将会议时间、议题及有关事项通知与会人员。民主生活会要指定专人详细记录。会后将记录送上级党委组织和纪检部门。

(六)民主生活会要解决领导班子存在的实际问题。会议召集人要以身作则,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与会人员要严于律已,以诚相见,敢于揭露矛盾,讨论是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应实事求是,与人为善。不能以讨论日常工作代替研究自身建设,不能把民主生活会开成工作总结会。民主生活会提出的问题要研究具体措施,确保落实与解决。

(七)上级党委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党组织的民主生活会的监督指导。必要时要派人参加下级组织的民主生活会。对民主生活会了过场的;要进行批评并责成其重新召开;上级党组织要经常督促检查,注意总结和推广经验,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

第五篇: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解决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达到统一思想、加强团结、相互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原则;切实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坚持以人为本,与人为善,体现对党员的人文关怀。

第三条 民主生活会要确定会议主题,有针对性地解决存在问题。会议召开前,委局机关党员领导、支部成员以及机关党员之间,要征求意见,交流沟通,开展谈心活动,统一认识。并将开会的日期、主题报告上级党组织。

第四条 委局机关领导班子、机关党支部和各党小组民主生活会每年第三季度召开一次,若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五条 委局机关领导参加班子民主生活会;支部成员参加机关支部民主生活会;各党小组党员参加党小组民主生活会。委局机关党员领导还应该参加党小组民主生活会。

第六条 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由纪委书记主持;支部民主生活会由机关支部书记主持;党小组民主生活会由党小组组长主持。

第七条 民主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由常委会制定整改措施进行解决;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属于违反党纪、政纪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榆林市纪委榆林市监察局机关内部监督制度(试行)》处理。

第八条 民主生活会结束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党组织报送会议召开情况和会议记录。

第九条 机关党支部对民主生活会的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确保不走过场,真正解决存在问题。对无故不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党员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

机关党的生活制度

为了使纪检监察机关党的组织生活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特制定

以下制度。

一、党支部议事制度

1、党支部每季度召开一次委员会,必要时可随时召开。支委会研究支部工作,制定发展党员计划,提出完成机关工

作任务的保证措施,保证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2、支部委员会由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必要时可邀请委、

局领导参加。

3、党支部要经常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做好党的思想教育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党员中存在的

问题,重要情况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4、党支部对每个党员的学习、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的

抽查,并将抽查情况向全体党员公布。

二、组织生活制度

5、坚持正常的组织生活制度。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一

般每周召开一次,时间为每周五下午。

6、党的组织生活会要联系实际,注重实效,做到既严

肃认真,又生动活泼。

7、严格遵守和执行党的纪律,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自觉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决不允许各行其是。

8、组织活动方法上要灵活。可以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邀请学者、专家讲政治,讲经济,讲业务;或者走出去看企业、看重点项目;或者访贫问苦;或者交流学习体

会。防止死板教条。

9、健全民主生活会制度。每年召开一次党员民主生活会,每个党员要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联系实际进行

对照检查,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10、年终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评议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对优秀党员给予适当奖励或推荐上级党委表彰奖励;对不合格者要提出批评教育,促其转变,或进行

组织处理。

11、积极组织党员参加市直机关工委统一安排的有关活

动。

三、理论学习制度

12、学习内容: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章、党纪、政纪条例、规定;纪检监察、法律业务;现代科学技术、市场经济知识

等。每年进行两次党课教育。

13、学习方法和基本要求:采取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的办法,以自学为主,集中学习以重要文件、讨论和专题辅导为重点;人人必须做学习笔记、写心得体会,机关干部每人每季度写一篇心得体会文章,县级干部全年做学习笔记不少于2万字,科以下干部全年做学习笔记不少于1万字。

14、组织领导:学习以机关支部总负责,支部成员具体抓,办公室配合,每年要做出学习安排,年终要总结。

15、学习时间:要有足够的学习时间来保证学习质量。每周星期五下午为集体学习时间,一般不得随意占用(因特

殊情况占用的,应在当月补上)。

16、学习纪律:建立集体学习考勤登记制度。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集体学习的,必须经支部和科室批准。无故不参加集体学习三次以上者,本人要进行检查,同时不能评为优秀党员。因事、因病请假超过5次者,不能被评为优秀党员。委、局领导和科室负责人要带头参加集体学习。支部

每季度公布一次学习出勤情况。

四、发展党员制度

17、对非党积极分子要制定发展党员计划,指定专人进行联系,注意经常性的教育和培养。条件成熟后及时发展。

18、党员在预备期要加强教育和考察。预备期满后,及

时讨论能否按时转正,不得拖延。

五、党费收缴制度

19、建立党费收缴登记薄。党费由支部组织委员收缴,

一年公布一次。

20、党员按照党章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无故连续

半年不交党费者,以自行脱党论处。

六、勤政廉政制度

21、机关全体党员要自觉带头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及有关廉政建设规

定,正人先正己。

22、政治坚强。勤奋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始终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

23、公正清廉。正确对待和使用手中的权力,廉洁从政。严以律己,公道正派,秉公执纪,不以权谋私。

24、纪律严明。模范遵守和执行党纪国法,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不办人情案,关系案,不接受办案单位吃请,不

为犯错误的同志说情,不干扰正常公务活动。

25、业务精通。努力钻研纪检监察业务,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学习市场经济、现代科技、法律、金融知识和有关

行业的业务知识,增长才干,拓宽视野。

26、作风优良。发扬实事求是、艰苦朴素的优良作风,坚持群众路线,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厉行节约,艰苦奋斗,反对奢侈浪费等腐败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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