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监督思想范文

2024-05-14

党内监督思想范文第1篇

(一)党支部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的主要内容:

1、能否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

2、能否按时参加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

3、能否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议事与决策规则,做到决策科学、民主。

4、能否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5、能否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最根本利益,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6、能否执行党和国家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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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能否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到廉洁自律,模范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制度办事,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8、能否坚持原则,敢于同各种错误倾向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二)党内监督的主要形式:

1、党组织的监督,即党的上下级组织之间互相监督和党组织对党员的监督。

2、党员之间的互相监督,即党员之间、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党员与党员领导干部之间的监督。

3、纪律委员所实行的监督。

(三)党组织实施监督的主要方法:

1、定期检查党员参加党组织生活的情况,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能否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能否如实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工作、作风等情况,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2、督促定期开展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3、机关党支部应及时了解和掌握机关党员以及领导干部的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和廉政建设情况,要将了解和掌握的情况如实向上级党组织反映,遇有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对于群众意见较大、有发生违纪苗头的党员干部,支部主要负责同志应会同其分管领导对其进行批评帮助,提出告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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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党支部接到对党员干部的检举和控告,有权进行初核,并报告上级纪检部门。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切实保障党员行使监督的民主权利,严肃处理阻碍党员正常行使监督权利和打击报复的行为。

(四)监督保障:

党支部应按照本制度规定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发挥监督作用。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正确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对违反本制度的,视情节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党内监督思想范文第2篇

一、目前党内监督还存在的几个问题

1、监督意识不强,良好的监督氛围尚未形成。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主动监督意识淡化。一些党员对党内监督的未能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既漠不关心又缺乏信心而忽视监督或不愿监督。二是接受监督意识不强。有的领导干部不能正确处理领导工作与接受监督的关系,将上级的监督看作对自己不信任,将同级的监督看作跟自己过不去,将下级的监督看作是吹毛求疵。三是好人主义盛行。一些党员干部怕监督会出乱子,会得罪人,影响团结,影响工作,甚至影响自己的前途,从而不敢监督。

2、监督渠道不畅,“监督难”的问题仍然存在。一是党内民主监督渠道不够通畅,有些党组织在民主生活中,流于形式,保持一团和气,党内批评难以开展,失去党内民主生活的应有之义;二是党员监督难到位,领导干部的政务活动公开化程度低,党员对他们的情况不甚了解,难以监督;三是监督措施不够健全,本位主义、特权思想作崇,对权力的监督约束不力,使监督的效果大打折扣。

3、监督制度不刚,监督尺度难于把握。《党内监督条例》实施后,相应配套的具体制度和措施有待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现有的一些监督制度和规定比较原则、抽象,处理办法也不明确,使监督机关难于把握尺度。有些部门和单位的监督制度,纸上有,墙上有,嘴上有,但却缺乏实际落实,使制度成了装璜摆设和应付检查的东西。

4、监督权威不高,职能部门监督权力受制约。作为党内专门监督机构的各级纪委,受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但日常工作以及个人切身利益都由同级党委决定,实际上只有同级党委对党内监督机构具有真正的领导权,上级纪委的领导事实上变成了工作指导。这就导致监督主体拥有的权力和权威不足以制约被监督者,监督机构依附于同级党委及其领导成员并受其意志的制约和左右,必然受到很大局限,从而缺乏应有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二、加强党内监督的几点思考

1、强化党员干部的监督意识。一是强化广大党员主动参与监督意识。党内监督意识是搞好党内监督工作的思想基础和前提条件,它的强弱直接关系到党内监督是否坚强有力,关系到党内监督机制是否健全完善。党的性质决定了党内监督建立在自觉、主动的基础之上。因此,要加强党的性质教育、党员权利和义务教育,使广大党员充分认识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性,提高权利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自觉性和主动性,摒弃“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思想,以对党高度负责的态度,履行监督权利,勇于善于对上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进行监督。二是强化党员领导干部主动接受监督意识。任何一级党组织,每个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既有监督他人的权利和责任,也必须接受他人的监督,党内不允许有不接受监督的特殊党员存在。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到任何一种权力,如果不加以有效的监督和制约,都必然产生~,给党和人民的事业带来严重的危害。要主动将自己置于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之下,把监督看作是对自己的关心、爱护和帮助,热情欢迎,真诚接受各方监督,确保正确行使党和人民所赋予的权力。三是强化监督地位人人平等的意识。监督被监督者没有从属关系或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党内称同志”就是对平等监督关系的最好解释。平等监督的关键在于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克服特权思想,自觉接受党组织和普通党员的监督,正确对待和妥善处理监督意见,切实保护广大党员的监督权利,增强他们参与监督的主动性、自信心和积极性,营造良好的监督环境。

2、完善党内监督的配套制度。加强党内监督的制度建设,是有效实现党内监督的一个根本性环节,也是规范监督行为,健全约束机制,实现党内监督制度化、法制化的基础性工作。《党内监督条例》颁布实施,给党内监督提供了一个法律依据。要实现高水准的有效的党内监督有赖于党内制度建设的加强,有赖于在实践中不断地创新充实和完善。完善党的监督制度应包括建立健全各项监督制度、确定行为规范,以及建立使监督制度得以实施的保障机制等方面。各级党组织要围绕贯彻实施《党内监督条例》,建立与各地实际相符合的监督配套制度,逐步实现党内监督工作的制度化、法律化。制定若干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以形成比较完备、互相配套、互相制约、互相联系的党内监督法规体系。包括加强对任用干部、重大决策程序的监督办法,领导干部个人财产收入申报和个人生活重大事项报告的监督方式,保障党员和人民群众对各级干部的批评权的实施办法,以及对领导干部实行定期的考廉机制,对领导干部职务行为过程进行监督对重大事项决策实行监督,领导责任追究制度和决策失误追究制度,实行干部离任审计和实行监督组织和个人分离的制度等,以进一步制约、规范领导干部的言行。

党内监督思想范文第3篇

《条例》颁布后,中央纪委书记吴官正同志就《条例》发表了专论,中央纪委副书记、条例起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夏赞忠同志就《条例》颁布实施问题接受了记者专访。众多的党建理论专家撰文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和看法。如:我国党规党法研究的学术带头人、中央党校党建部专家叶笃初教授谈到:《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是仅次于党章地位的基础性的法规,具有根本的、全局的意义。(注:根据中共中央1990年7月31日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党内法规的名称、适用范围、以及层位有明确的划分,党内法规的名称分别为: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和细则。其中,党章是根本的,是一级法规;准则是二级法规,概括性比较强,比如《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条例、细则等是三级法规,一般规定非常详细,比如《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但叶笃初说,《党内监督条例》是概括性很强的基础性法规,虽然它叫做"条例",但仍应属于二级法规,特别是将由中共中央印发,提升了法规层位)它的显著特点和优点,是针对党内部分组织存在着的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现象,归根到底是严重损害党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各种问题,从监督原则、监督对象、监督职责、监督制度等各方面作出规定。同时,他还认为《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作用实际超出了党日常事务的范围,在更广泛和深层次的意义上,还是解决好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有力思想和组织武器。著名的制度反腐专家、资深学者李永忠则认为《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是十三年磨一剑,将为今后的制度反腐提供良好的保障。并且,他还分析认为:以2004年为标志,我国的反腐败斗争在战略上将出现“三个转向”,即由被动防御为主转向主动进攻为主;由权力反腐为主转向制度反腐为主;由事后监督为主转向事前监督为主。国内外媒体也对《条例》予以高度关注,纷纷发表评述,对《条例》给予了高度的评价。如有的媒体认为:制定和颁布《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是党内监督工作实现根本制度化的一个飞跃,显示了新一届党中央加强党内民主,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决心,此举在中共党建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对于如此重要的一部党内法规,我们该如何理解其内容,把握其精神实质,在实际工作中贯彻执行呢?下面,谈一谈个人的学习体会和看法。

一、《条例》出台的背景及制定过程

我们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历来高度重视党内监督工作,都有许多重要思想和重要论述,在长期革命和建设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1990年3月,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中最早明确提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同中央组织部拟定党内监督条例。当时的社会背景是:改革开放刚刚取得初步成效,但在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党内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滋生蔓延并成多发趋势,引起群众强烈不满,在社会上造成震动;再加上国际上一些社会主义政权先后瓦解,国内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的泛滥,因而出现了几次大的**。这些,都使我们党的威信、党的形象,乃至党的执政地位受到比较严峻的挑战。为此,江泽民同志在建党70周年讲话中强调:“我们一定要从近年来国内外惊心动魄的严酷斗争中警醒,从严治党,建立健全一套拒腐防变的制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同一切消极腐败现象进行毫不留情的斗争。”之后,在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中,又分别提出了完善党内监督制度,抓紧制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要求。党的十六大也再—次强调要“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在党的历史上,对一部党内的法规,中央多个决定当中都讲了这个问题,这也是十分少有的。这也充分说明了制定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党内监督是党中央高度重视和全党关注的大事。也说明了制定这个条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我们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党内腐败现象的发生发展以及如何对它进行遏制,这个问题的认识探索更需要一个过程。特别是党的监督条例当中要逐一回答处理好机制和体制的转换、党的执政方式的改变和政府职能转变过程中所出现的一些问题,这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仓促做出回答,不能够真正解决问题。

从上述过程中,可以看出:《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充分总结和吸收了多年来我们党在自身建设与发展,在加强党内监督方面的成果和经验,集中体现了全党的意愿,汇聚了全党的智慧,因此称其为“党建史上的里程碑”是毫不夸张的。我们也完全有理由相信,《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对党和国家政治文明建设,对党内民主乃至整个中国民主发展,对预防和治理腐败都必将发挥重要作用。

二、《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共有五章,包括总则,监督职责,监督制度,监督保障和附则,一共47条,6600余字。

《条例》的第一章是总则,一共是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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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和第二条分别阐述了立法的目的和依据,党内监督的指导思想。

第三条规定: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

第五条规定了党内监督的方式是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相结合。强调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在加强党内监督的同时,应自觉接受并正确对待人民群众的监督。

《条例》的第二章是监督的职责,一共6条。本章中用列举的方式规定了六个监督的主体,即:各级党委和党委委员,各级纪委和纪委委员,党员和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并分别叙述了他们在党内监督中的职责(或责任)、权利和作用,明确规定了各个主体应该监督什么,怎么监督,以及监督的程序和监督的平衡原则。这些规定,都是根据党章关于党委、纪委职责、任务和党员权利、义务等规定,根据党内监督工作的实践经验和发展规律而提出的,一是明确了各主体在党内监督中应当履行的职责或责任、权利,有利于各主体提高责任意识,积极主动开展监督;二是为各主体行使监督权提供了明确依据,有利于依法排除干扰和阻力;三是明确了各主体的地位、作用和关系,有利于党内监督工作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依纪依法按照组织原则和严格程序有序开展;四是在强化监督制约的同时,有利于保护被监督者的合法权益,保护领导干部敢抓敢管、改革创新的积极性。 《条例》第三章是监督制度。从整个条例来看一共是47条,监督制度占了28条,所以监督制度就是监督条例的重心和核心。《条例》规定了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巡视、谈话和诫勉,舆论监督、询问和质询、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共10项制度。这10项制度大致可以分为三类:

一是中央过去已有规定,《条例》作了充实和完善,增强了可行性和有效性,如“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点情况通报和报告”,“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巡视制度”(5个)。

二是一些制度是把近年来党内监督实践中探索出的好做法、好经验上升到党内监督基本法规的层面加以规定。如:“述职述廉”、“谈话和诫勉”、“舆论监督”等(3个)。

三是借鉴和引用党外的制度规定,制定了两项全新的党内监督制度,即“询问和质询”、“罢免和撤换要求及处理”制度。

这10项制度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党内监督制度体系。

《条例》第四章是监督的保障体制。这一章共五条,对各级党委、纪委和党员领导干部如何自制,如何贯彻党风廉政责任制,如何支持保护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员领导干部大会代表的监督等做了明确的规定。具体来讲,是从以下五个方面规定了保障各项监督活动能够健康、有序、有效开展的措施和程序:

一是总体要求——对各级党委、纪委和党员干部正确履行监督职责提出要求,明确规定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内监督职责,不遵守党内监督制度的,应追究责任。这是监督保障的总体要求。

二是基础——要求各级党组织通过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教育,健全制度等基础性的工作,防范问题的发生。这是加强党内监督的基础。

三是重要前提——鼓励、支持和保护党组织和党员发挥监督作用,调动他们的积极性。这是开展正常党内监督活动的重要前提。四是重要手段——要求对违反《条例》的行为应当及时进行查处,这是保障《条例》不折不扣得到执行的重要手段。五是重要条件——保障党员、党组织的申诉权。这是保障党内监督工作健康深入开展的重要条件。 《条例》第五章是附则,一共三条,主要讲《条例》解释机关是谁,什么时候实行。以上就是《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基本内容和基本精神。虽然《条例》仅有6600余字,但其中的内涵却极为丰富。

三、《条例》所具有的特点

通过学习条例内容和众多专家的权威性解读,我体会到《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把发展党内民主作为党内监督的基础。

党的十六大提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条例》通篇贯穿着一条鲜明的主线,这就是发展党内民主。《条例》的核心部分即“监督制度”一章,突出了发扬民主和执行民主集中制,在党内建立一个健康、规范的权力运行机制的内容,规定“党的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并根据党情、国情规定了发展党内民主的具体措施和要求。如:针对一些地方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条例》专门单列“民主生活会”一节,明确要求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要及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党员有权了解本人所提意见和建议的处理结果;上级组织认为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不符合规定要求,可以责令重新召开等等。为确保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条例》规定,凡属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凡属全局性的问题,凡属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励,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这一民主程序的规定也就意味着,对于应当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也未征求其他成员意见,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除遇紧急情况外,应当区别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责任的追究,反过来将增加主要责任人发展党内民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因此,只有坚持民主集中制,才能发展党内民主;只有发展党内民主,党内监督才能更加规范、有效地执行。

2、突出了制度建设在党内监督中的地位

3、对党的最高领域的监督得以规范化长期以来,党内就有这样的疑问,党的最高权力机关如何监督它的执行机关,中央委员会如何监督政治局,党的最高领导人由谁来监督?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如何在闭会期间发挥监督作用?党员如何行使党章规定的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干部的权力?等等。

1987年党的十三大报告就曾指出:“健全党的集体领导制度和民主集中制,要从中央做起。主要是:建立中央政治局常委向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全会定期汇报工作的制度,……建立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中央书记处的工作规则和生活会制度,使集体领导制度化,加强对党的领导人的监督和制约”。但,这些好的规定一直没有得到执行。到了2003年10月的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上,才首次实现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中央委员会和全党监督的规定。胡锦涛同志还在中纪委第二次全会上作出了:“从我做起,接受全党监督”的表态。《党内监督条例》明确规定:“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同时,还规定:“中央委员对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委的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中央政治局常委会或中纪委常委会反映”。这是一个重要的创举,体现了中央政治局在党内监督方面为全党起到了示范和表率作用。这一规定,使党内重大监督问题得以解决。

4.明确了党内监督的重点,解决了党内监督的难点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掌握着党和人民赋予的重要权力,如何确保这些权力用于为人民服务,是党内监督应当解决好的核心问题,也是长期以来党内监督实践中的难点和薄弱环节。虽然整个《条例》没有突出权力监督,但贯穿全《条例》的却正是权力监督。其中,《条例》明确提出:“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这就是说,条例向社会发出了这样一个信号:在党内,没有任何人可以不接受监督,而且,越是职位高的领导者,越是主要负责人,越是被监督的“重点对象”。在这个问题上,任何掌权者都不存在不接受监督的特权。其中,包括党的最高领导人都有接受监督的义务。同时,《条例》也对“一把手”权力的监督给予了必要的法规保障。

此前,对于“一把手”的监督问题,在人们的潜意识中,尤其在那些位高权重的“一把手”的潜意识中,存在着相当程度的不能被监督或不会被监督的特权意识。如河北的程维高就曾给监督自己的郭光允罗列了“反对省主要领导人”的罪名;沈阳的慕绥新称自已为“党内个体户”,重大问题从来不经集体讨论;而沈阳的马向东在任上时曾17次去澳门豪赌居然无人管束;泰安的胡建学则说:“官做到我这一级,就没有什么监督了”。云南省原省长李嘉廷被判入狱后就说:“要是当时有人敢于监督,自己又乐于接受监督,该有多好”。这说明,我们将监督的重点确定为主要负责人,显得何等重要,这是一条用沉痛教训换来的经验。

5、科学规范,可操作性强

《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不但全面阐述了党内监督的方针、任务、内容、重点、方法、形式,还明晰地确定负有监督责任与义务的组织和个人在实施党内监督中的地位、作用、相互关系、协调配合方式及工作程序。《条例》在制度和程序保障的设计方面充实、完整,表现出了较高的水准,并因确立各级纪委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统一规定了十项监督制度、规定了党代表的监督责任,赋予了舆论监督的法规保障地位,而在内容上出现了“四个前所未有”。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如何,是影响其实施效果的重要因素。在《条例》的起草过程中,吴官正同志曾指示,要本着抓重点,解决突出问题,不求全责备,不一劳永逸的原则来制定条例,防止因无所不包、面面俱到而分散了监督力量,降低监督效果。《条例》严格遵循了这个精神,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从党内监督的实际需要出发,着眼于解决时机成熟、可以解决的问题;其规定不是停留在抽象的、原则性的层面上,而是非常具体、细致、有针对性,因此便于操作,有很强的实践指导作用。

四、提高认识,扎实开展党内监督

高校既是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高级专门人才的场所,又是创造知识、培育民族道德精神的殿堂和引领社会思潮的标竿,高校所具有的这种特殊的社会功能和应担负的社会使命,使之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要保持高校良好的社会形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办好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就必须贯彻落实监督条例,加强党内监督,这是因为:

1、高校党组织中拥有数以十万计的党员干部,这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加强党内监督,保持这个群体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对高等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高质量的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2、高校依法相对独立的行使教育发展规划、经费额度使用、土地购置、国有资产管理、录取招生、人事及分配等若干职权,这些权力实际上是公共行政权力的组成部分。必须对这些权力进行监督制约,以保证其规范运作。

3、随着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高校参与社会微观经济活动的日趋频繁,高校内部自主权相对扩大,但一部分党员干部抵御不了权力、金钱、美色的诱惑,出现了严重的违纪违规问题,有些事件甚至触目惊心(如原同济大学副校长受贿案,西北农林大学常务副校长受贿案等),给大学的社会声誉带来严重影响,人们甚至怀疑大学还是不是神圣的清白的。因此,加大高校党内监督力度,规范高校微观经济运作,扼制腐败现象继发势头,是时代赋予高校党内监督的艰巨而紧迫的任务。

对于我们如何扎实有效的开展党内监督,我认为应把握以下几个关键:

首先,我们全体党员干部在思想上要充分认识开展党内监督的必要性、紧迫性,从政治的高度,站在学校建设、发展大局的立场上,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做到熟悉《条例》、精通《条例》,并在实际工作中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做起,以认真负责的态度,自觉履行监督职责,正确行使监督权利。学校的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各主要负责人,既是被监督的重点对象,也是我们开展好党内监督工作的关键,不仅要切实负起监督责任,积极倡导监督;更应该以身作则,严于律己,进一步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正确对待来自各方面的监督,做自觉接受监督的表率。

其二,要在决策中过程坚决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根本组织制度与领导制度,也是最重要的组织纪律和政治纪律。1996年,江泽民同志在中纪委六次全会上就已经提出: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简称“三重一大”),必须经集体讨论,不准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对此,《党内监督条例》在监督制度一章中以法规的形式予以了明确。那么,都有哪些问题和事项须经集体研究决定呢?“中共湖北省高校工委关于实施《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办法”第6条和第14条,已分别对学校和系级单位这两个层面作出了规定。(其中,在系级单位行政重要事项的决策方面,该《办法》是这样规定的:“系级单位行政工作的决策形式主要是党政联席会议……决策过程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需由党政联席会讨论的重要事项包括:上级党委和行政的各项决定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本单位的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的规划和计划;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业务骨干的选拔、培养,职称职级评定;人事安排;奖金分配方案”等。)上述规定和要求已经十分具体,关键是贯彻和执行。

其三,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校务公开和教代会制度。校务公开和教代会制度是加强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推进依法治校,促进学校改革和发展的有效形式;也是保障广大教职工的合法知情权,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拓宽党内外监督渠道,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的有效途径。因此,校务公开的程度和教代会四项职权(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评议监督权)发挥的情况,应是衡量我们党内监督工作水平的重要标准。目前,学校各院、系、部都已成立了二级教代会组织,学校也专门就校务公开的机制和程序,须公开的事项及内容下发了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各单位领导班子,尤其是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对这两项工作给予高度重视,根据工作实际,研究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形成制度,保障工作的落实到位。

其四,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我们党创建的、已被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管理体制。这一体制规定了各级党组织及其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所应负的责任,其核心是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所以,严格按照责任制落实就是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最好的监督。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关键在于执行。俞正声同志在谈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一些地方、部门和少数领导干部身上没有发生作用的时候指出:“再好的制度,如果不去执行,也会形同虚设……我们一定要在严格执行制度上下功夫,做到令行禁止、违者必究,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成为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我校近年来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总体上是好的,但仍然发生了一些问题:1998年至今,校纪委查办贪污和违规收受回扣的案件共有5起,涉及金额达6万4千余元,分别有6名同志受到了党纪政纪处理。这说明有的单位对此项工作重视不够,制度没有真正得到落实。我们的领导干部一定要从这些问题中总结经验教训,一方面严格自律,严格遵守中央纪委提出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八项要求:(1)要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2)要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放任;(3)要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4)要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5)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6)要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7)要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本篇文章来源于←文秘114 wenmi114.com-百度直接输入“文秘114”第一个网站便是)贪图享受;(8)要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与民争利);另一方面,要认真分析本单位、本部门存在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抓好监督和管理。

从总体看,学校有健全的基层组织和一大批高素质的党员干部,有健全的民主集中制和规范的党员教育管理制度,有畅通的民主监督渠道和良好的民主管理、民主议事的氛围,有健全的党内监督专门机构,这些都为我们做好党内监督工作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和条件。我们要按照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三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做到认识到位、工作到位,务求取得实效”。

党内监督思想范文第4篇

从严治党的重要手段,是执政党实现其各个时期历史任务的重要保证,对当前人事人才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当前党内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存在的薄弱环节

一是监督机制疲软。缺乏纵向统一领导和横向监督体系的有机配合,难于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实行全面监督。而党内监督机制应具有的相对独立性与实际隶属关系上非独立性的矛盾。在这种情况下作为监督主体之一的专职机关——纪委,如果没有上一级纪检机关过问,就难于进行监督活动,使一部分党员干部在事实上游离于党的监督之外。二是监督机制缺乏横向协同,各部门各自为战,有时几家都要管,有时互相推诿都不愿管,以致造成监督力量之间相互脱节,相互削弱。组织、宣传、纪检等部门虽然都有教育遵章守纪、增强党性的义务,但它们之间有机配合也不够。三是监督功能被处罚功能所替代。现实的监督主要是对党员违纪行为的事后查处上,而没有放在事中和事前的监督上,把党内监督当成单一的处罚功能,这种监督机制实质上是一种消极被动的监督机制,即使制定再多的法规、设置再多的机构、扩充再多的人员,党内监督机制的整体效能也难以发挥。四是党内民主监督还不完善,党员行使民主权利常常流于形式。依照党章,党员有权对党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或意见,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党员。但在实际生活中,由于缺乏切实的途径和保障,党员的这些权利往往只停留在党章条文上。五是专职监督机关本身存在畏难情绪。由于监督的相对独立性、权威性和强制性功能没有全部实现,监督者顾虑重重,上怕得罪领导,下怕得罪群众,埋怨情绪、畏难情绪在相当一部分专职监督人员中流露,削弱了党内监督的作用。

二、主要对策及措施

(一)加强和完善党内监督机制

加强和完善党内监督机制,是搞好党内监督的重要课题。由于现行党内权力监督制约机制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没有能充分发挥出其抑制权力的逆向的应有作用,因此,如何在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拒腐防变,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做好人事人才工作,是我们所要着力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而解决这一问题的一个关键所在,就是要完善党内权力制约体制,建立健全党内监督工作。从当前基本国情看,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还有待于进一步发展,国民文化素质也不高,在一定的程度上制约着民众的政治参与和监督的水平,党内监督依然是对各级国家机关党的领导干部的重要监督力量。

(二)遵循党内监督的基本原则

遵循党内监督的基本原则,是强化党内监督机制的重要前提。党内监督的实质就是对党内消极因素的抑制和违法违纪行为的强制,其核心则是对权力的运行进行督察和制约,以保证权力的正确行使。完善党内有效的权力约束机制,真正做到以党纪约束权力,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确保监督主体的相对独立性,实现党内监督权威化。监督应该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体系,党组织这个大系统中如果缺乏相对独立的监督制约系统,就不能有效地防止各种不良倾向和腐败现象。在现行党内监督体制之下,地方各级党委应当根据本地具体情况,制订出让党内监督机关独立执行监督任务,不受非法干扰的若干措施,以强化纪检机关的职能,实现党内监督权威化。

2、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和法律,依靠法制力量遏制腐败。邓小平同志指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为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可以使坏人无法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33页)我们要从加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需要出发,加大建章立制的力度,在机制、制度等方面探讨和制定行之有效的对策,使党内监督做到有章可循。在这方面,目前应该做好的工作主要有:一是要从抓若干个不准,发展到制订党政干部的廉政准则,更全面更严格地提出新时期的行为规范,改变零打碎敲的做法。二是要从抓具体的行为规范转到各方面的制度建设。三是从各级党委每年部署,纪检机关直接抓,逐步转到各级党委作为日常工作来抓,明确各级的廉政责任制,人人动手抓廉政。四是从定性的要求转到定量的考核,逐步建立一套科学的廉政管理考核制度和秩序。

3、发扬党内民主,确保党员的民主权利。党内民主,是党内权力约束得以实现的基础,没有广泛的党内民主,便没有健全的党内有效的权力约束机制。发扬党内民主,便可充分发挥广大党员作为主体参与监督的积极性。而发扬党内民主,实现有效监督的原

则是:一要坚持党内监督地位人人平等,每个党员和干部既有监督他人的权利,又有被监督的义务。二要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监督权利,使党员群众敢讲真话,敢于批评,不怕打击报复。三要保证党员监督渠道畅通,建立上下监督的互补机制,拓宽党员检举、揭发、申诉、控告、上访等监督渠道。

4、处理好党内监督各层次的关系,发挥党内监督的整体效能。党

内监督具有广泛的群众性和很强的专业性,对象主要是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这种特点决定了监督机制既是多层次的,也是多方位的,纵横制约,前后制约的机制;同时还应当是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相结合,组织群体与党员个体相结合,超前监督与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监督主体与客体相结合,党内与党外相结合的机制。处理好这些层次之间的相互关系,是发挥党内监督整体效能的可靠基础。

(三)强化监督主体

强化监督主体,是完善党内监督机制的先决条件。党内监督是一个系统工程,监督主体作为党内监督的监督者,是一种处于统治、支配地位的力量,直接影响与制约着党内监督体系的结构和效能。应通过强化党内监督主体,实现权力制约机制的现代化,来保证国家行政权力的廉洁运行。

1、通过加强党员的思想修养,使党员做到自我监督。党员自我监督就是通过党内教育活动,使每个党员经常对照《党章》、《准则》检查自己有无“越轨”行为,不断加强党性锻炼和理论、道德、纪律的修养,努力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加强思想教育,提高党员的素质,发挥党员的自我约束机制,是最积极的监督,也是搞好组织监督、群众监督的基础。

2、通过严格的党的组织生活实行组织监督。党组织的监督是党内监督的基本形式,通过党组织实行监督,其方法主要有: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通过党员鉴定和对党员干部的考核评议实行监督;通过对党员谈话,个别帮助,把问题克服在萌芽状态;通过党风党纪检查和机关思想作风整顿对党员实行监督等等。

3、依靠广大党员进行自下而上的监督。党员监督是党内监督的基础。党员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行使监督,是一项重要的民主权利。依靠党员群众搞好党内监督,我们已经有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方法,如民主评议党员,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的工作,建立群众性的党内监督组织。

4、强化党委会自身制约和监督。邓小平同志说,对领导人最重要的监督来自党委会本身。权力最大的人,也是最需要监督的人,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尤其是对党委会主要领导人的监督制约,因为他的权力大,起着别人不可替代的作用。

5、在党章规定范围内,适当地扩大纪检机构的权限。根据当前的实际情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扩大纪委的监督权:一是纪委对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有参与权、批评权和建议权;二是对重要干部的选拔任免,纪委要有提议权、考核权、弹动权和质询权;三是对明显用错人和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人和事有干预权;四是对违纪违法线索有立案权检查权和处分权;五是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约见、约访权,以此扭转纪检机关责实权虚,所承担的责任与权力不相适应的状况。

(四)明确党内监督的客体

党内明确党内监督的客体,是健全党内监督机制的根本保证。监督的客体,是指党内监督的对象。党内监督对象是全方位的,一切党组织和党员都必须受到监督,但是从总体上看,权力越大的,领导职务越高的,越需要受到监督,越是重点。对待监督客体,必须严格执行人人平等的原则,领导干部无论职位高低,都必须严格遵循干部制约制度,无条件地接受党内的各种监督以及来自党外的监督,不允许有任何超越监督和不受制度约束的特殊党员、特殊干部。根据党章对全党的四项基本要求,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和党员干部必须具备的各项基本条件以及《准则》提出的各项要求。鉴于现实生活中存在的种种问题,笔者认为,目前在监督客体上必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建立权力授予过程中的监督制约机制。在权力授予过程中建立监督制约机制,把好干部任用的入口关,构筑起防止权力腐败的第一道防线,是十分重要的。一是要把好领导干部的选拔关,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拔任用干部。二是要把好重要岗位干部的任用关,试用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凡与领导干部有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与本人在同一领导班子中任职,党政正职与主管党群工作的副书记一般不在原籍任职,凡涉及本人亲属子女的问题,应主动回避,也不得利用职权暗示他人进行干预。三是要对重要岗位的干部,实行用人失察追究制度。领导干部发生严重腐败行为,不仅要追究其本人的责任,而且还要追究主管领导用人失察的责任。四是要加强用人的监督检查,组织人事部门任用干部应事先征求纪检机关的意见,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人和事要坚决查处。

2、强化权力运行中的监督制约机制。一是要形成相互制约的权力格局。努力强化组织监督机制,合理调整部门和个人权力与职能,适当分散权力,使部门权力适度分解,避免集权于少数人,从而实现部门内部权力之间的协调。二是建立告诫谈话制度。在干部任职期间,发现有违纪苗头时,必须亮黄牌,由上级领导或纪委和组织部门进行谈话,做到防微杜渐。三是建立个人廉政考察制度。在干部任职期间,由纪委和组织部门抽调素质较高的同志组成联合考察组,结合考核进行廉政考察,同时对一些班子的调整进行不定期廉政考察。四是实行领导干部交流制度。

党内监督思想范文第5篇

一、单选题

1.《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制定的依据是_____。

A、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B、中国共产党章程

C、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

D、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试行)

答案:B

2.党内监督要与__________监督相结合。

A、人民群众B、各级领导C、党外D、舆论 答案:C

3.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是______

A、党的各级委员会B、中央委员会C、中央纪委D、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

答案:D

4.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______制度。

A、民主集中B、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C、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D、科学民主决策

答案:B

5.党的各级领导班子决定重要事项,应当进行________。

A、集体讨论B、征求意见C、表决D、调查研究 答案:C

6.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基层党委、纪委、党总支、党支部负责人,每年在规定范围内述职述廉______次。

A、一次B、两次C、三次 答案:A

7.发现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党委(党组)、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对其进行__________。

A、批评教育B、严肃处理C、追究责任D、诫勉谈话答案:D

8.________有权对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决议、决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询问和质询。

A、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B、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

C、党的各级领导机关D、党的基层组织 答案:B

9.询问人在对有关部门所作的说明不满意时,可以________对同一问题提出质询。

A、书面形式B、口头C、署真实姓名D、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答案:D

10.各级党组织应当认真贯彻_______,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健全工作制度,有效防范各种违纪行为的发生。

A、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B、中国共产党章程

C、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D、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答案:A

11.鼓励、支持、保护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党员、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在党内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对检举、控告党员或党组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经查证属实的,给予__________。

A、表扬 B、确认C、表扬或奖励D、奖励答案:C

12.《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是由________颁布实施的。

A、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B、中共中央 C、党的中央政治局答案:B

13.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应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针对______确定。

A、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B、廉洁从政C、反腐倡廉建设

D、从严治党、端正党风答案:A

14.中央各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地方各级党委、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的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在届中和换届前______在规定范围述职述廉一次。

A、半年B、一年C、一年半 答案:B

15.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参加________。

A、组织生活会B、民主生活会C、双重组织生活会D、民主评议 答案:C

16.党的各级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需要将有关政策、重要情况向_______通报。

A、本次党的代表大会代表B、社会C、全党D、本次党的代表大会答案:D

17.________对开好民主生活会负责,并承担制定和落实领导班子整改措施的领导责任。

A、领导班子成员B、领导班子C、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D、领导班子负责人答案:C

18.上级组织认为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不符合规定要求时,可以______。

A、责令重新召开B、提出整改意见C、提出规定要求D、进行批评教育答案:A

19.对下级请示不及时答复、批复或对下级报告中反映的问题在职责范围内不及时处置,造成严重后果的,要________。

A、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B、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C、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D、追究有关领导机关的责任答案:A

20.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如实报告_______,自觉接受监督。

A、重大事项B、个人重大事项C、重要情况D、贯彻执行情况答案:B

21.对违反监督条例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内监督职责,不遵守党内监督制度的,视情节________。

A、依纪依法严肃处理B、追究责任,严肃处理C、应当认真处理D、及时调查处理 答案:B

22.对于应当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也未征求其他成员意见,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除遇紧急情况外,应当_________。

A、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B、区别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C、追究责任D、给予批评教育 答案:A

23.党员署真实姓名向党组织检举党员或下级党组织严重违纪问题的,应当视情况将处理结果________。

A、在一定范围通报B、向党员通报C、告知该党员,听取其意见

D、作出书面解释或答复答案:C

24.《党内监督条例》中规定罢免或撤换要求应当________提出。

A、口头B、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C、口头或其他形式D、署真实姓名答案:B

25.有权向上级党组织提出要求罢免或撤换所在委员会不称职的委员、常委的有_________。

A、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B、基层党组织和纪委

C、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和纪委常委会D、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 答案:D

二、多选题

1.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________。

A、党的各级领导机关B、领导干部C、全体党员D、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答案:ABD

2.下列属于党内监督重点内容的是__________。

A、遵守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B、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C、保障党员权利的情况 D、违反党纪的行为

答案:ABC

3.党的各级纪委委员可以对_______进行监督。

A、对所在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派出的巡视机构的工作

B、对所在委员会常委、委员

C、派出机构、派出的巡视机构的负责人

D、对所在委员会常委、委员和派出机构、派出的巡视机构

答案:ACD

4.党员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_________。

A、在党的会议上提出保留

B、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反映

C、公开发表相反的意见

D、向党的组织提出保留

答案:ABD

5. 下列选项中,不符合《党内监督条例》关于询问和质询规定的有________。

A、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有权对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决议、决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询问或质询。

B、质询人利用质询故意刁难、无理纠缠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追究责任。

C、询问必须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提出

D、询问人在对有关部门所作的说明不满意的情况下,可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对同一问题提出质询。有关部门可酌情解释或答复。

答案:CD

6.巡视制度是党内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巡视组根据需要可以_________。

A、处理所巡视地方的具体问题

B、列席所巡视地方的党组织的有关会议

C、查阅有关文件、资料

D、与有关人员谈话

答案:BCD

7.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任职谈话,应当把______作为重要内容。

A、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

B、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C、廉政勤政

D、廉洁自律

答案:AC

8.领导班子召开民主生活会要切实保证质量,领导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应当针对________,负责任地作出检查或说明,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A、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B、党员、群众、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提出的意见

C、自身存在的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

D、下级党组织提出的意见

答案:BCD

9.下列选项中,符合《党内监督条例》对信访处理的有关规定的是______。

A、各级党委、纪委通过信访处理,对下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实施监督,及时研究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问题。

B、各级党委、纪委对重要信访事项的办理,应当督促检查,直至妥善处理。

C、凡向党组织检举党员或下级党组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以及党员控告侵害自己合法权益行为的,党组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D、党员署真实姓名检举的,应当视情况将处理结果告知该党员,听取其意见。

答案:ABCD

10.提出罢免或撤换要求应当严肃慎重,对于没有列举具体事例,不负责任地提出罢免或撤换要求的,_______,对于捏造事实陷害他人的,要________。

A、严肃处理B、给予批评教育C、纠正错误D、依纪依法追究责任答案:BD

11.党组织发现违反监督条例的行为或接到检举、控告,认为需要_____的,按照职责和权限,及时调查处理。

A、查明事实B、纠正错误C、严肃处理D、追究责任答案:ABD

12.地方各级______,除参加所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外,每人每年还应当参加一个以上下级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了解情况。

A、纪委B、党委C、领导干部D、党委组织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答案:ABD

13.《党内监督条例》中规定诫勉谈话由_______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

A、党委(党组)B、纪委C、党委组织部门D、党委宣传部门 答案:ABC

14.下列选项中,不符合《党内监督条例》规定的有________。

A、基层党委、纪委,党总支、党支部负责人述职述廉时可以邀请群众代表参加会议。

B、派驻纪检组的监督对象仅对驻在部门的党员领导干部。

C、党的地方和部门纪委、党组纪检组不可以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

D、对于应当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也未征求其他成员意见,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除遇紧急情况外,应当区别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答案:BC

15.下列选项中,符合《党内监督条例》对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的有关规定的是_______。

A、中央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和中央政治局会议的内容,根据需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通报或向全党通报。

B、地方各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一般应当向下属党组织和党员通报,根据实际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C、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会议的内容和本地区的重要情况,根据需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通报或向本地区的党组织和党员通报。

D、党组织对于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事关全局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情况以及重大问题,可以自行处理,无需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或请示。

答案:ABC

三、判断题

1.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高中级干部,特别是党政机关。(错)

2.党内监督要与民主监督相结合。(错)

3.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派出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所属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对)

4.凡属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凡属全局性的问题,凡属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对)

5.《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第三章用十节的篇幅,分别规定了十项党内监督工作制度,即: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巡视、谈话和诫勉、舆论监督、询问和质询、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等。(对)

6.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口头如实介绍情况。(错)

7.党的各级领导班子决定重要事项,应当集体讨论决定。(对)

8.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如实报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自觉接受监督。(对)

9. 基层党委、纪委,党总支、党支部负责人,在届中和换届前的述职述廉后,上一级党组织应当结合当年的考核组织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对)

党内监督思想范文第6篇

课题单位: 市实验高中 课题负责人:吴 课题组成员:

[摘要]基于当前“三严三实”和“两学一做”工作形势,结合学校纪律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以本校教职工为研究对象,设计学校党内监督体系,推进纪律制度建设的探索和实践,以促进学校和谐健康发展。 [关键词]纪律 监督 制度 [报告内容]

一、课题的提出

1、国家形势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系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党风好坏关系人心向背,人心向背是决定一个政党、一个政权兴亡的根本因素;腐败是党之大敌、国之大敌、民之大敌。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反腐倡廉建设上力度空前,并且卓有成效。十八大刚刚结束时,总书记代表党中央做了一个庄严的承诺,“新形势下,我们党面临着许多严峻挑战,党内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尤其是一些党员干部中发生的贪污腐败、脱离群众、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必须下大气力解决。”这是对全党、全国人民做出的庄严承诺,这个承诺在最近两年完全得以兑现。理论上,总书记对反腐倡廉做了一系列重要论述,我们把它概括在从严治党里。四个全面包括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其中全面从严治党很重要的一环就是反腐败。反腐倡廉在理论上有基本的论述,在实践中力度空前。

注重加强党内监督,是我们党始终保持先进性的重要法宝。我们党之所以能够历经磨难而不衰、千锤百炼更坚强,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有一套行之有效并不断完善的党内监督机制和制度,保证我们党不断坚持真理、纠正错误,依靠自身力量解决前进中出现的问题。当前,我国改革发展已进入关键时期,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这对党内监督也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需要我们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工作,以永葆党的先进性。

2、学校形势

面对不断变化的国内国际环境,学校教育新课题新挑战接连不断。健全党内监督制度,完善党内监督体系,有利于改变对重大问题界限不清,办事程序混乱,班子内部不团结等问题,有利于领导班子成员间加强了解,减少分歧,增强团结,形成凝聚力和战斗力。

现在多数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的,而且“党政一肩挑”。书记监督校长的机制已就消失了,党组织对校长的监督也就不能有效到位,存在运作障碍。在这种状况下,党组织和教代会的监督作用发挥得如何,常常不是基于制度的保证,而是取决于学校“一把手”的个人素质。严格党内组织生活,落实学校党组织的议事和决策机制,有利于避免决策造成群众不满、处事不公等后果,防止出现违法、违纪等腐败现象。

二、课题研究的具体内容及目标

(一)课题实施的目标分析

1、对学校党内组织生活、学校党组织的议事和决策,我校先后制定过不少原则,提出过不少要求,但效果不很理想。通过探索使这方面的原则和要求系统化、制度化、规范化,完善党内监督体系。避免“全面落实难、长期坚持难、质量保证难”的问题。

2、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积极开展学校党内组织生活,就是深入广泛地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多数人的意见,坚持民主集中的基本程序,促使“一把手”贯彻落实“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3、健全党内监督制度,完善党内监督体系,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保证。《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指出:“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保证权力沿着制度化和法制化的轨道运行,是防止以权谋私的根本举措。”权力运行不规范,权力过分集中于个人,导致权力的行使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这是产生以权谋私等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重要原因。通过健全党内监督制度,完善党内监督体系,形成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使学校党组成员始终把遵守党的政治纪律作为开展一切工作的政治准则,在党内政治生活方面,严格坚持按党章办事,严格遵守党内各项政治生活准则,使党的组织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4、探究如何在学校建立职责明确、运作规范、科学高效的机制,增强党员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通过探索形成以下方面健全:一是健全党内政治生活组织制度;二是完善党组织议事和决策规则;三是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四是建立党内情况通报制度;五是完善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六是完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七是完善党务校务公开制度;八是制定和完善领导干部定期考核评议制度;九是完善领导干部深入教职工群众制度。

(二)课题实施的内容

1、用教育来增强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党内监督意识。

2、用制度来落实党内监督。

3、用巡视来深化党内监督。

4、用惩处来保障党内监督。

三、课题研究的基本情况

我校实施课题研究快三个月,结合十八大以来的情况,我们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成立课题研究组织机构,制定研究方案并全面启动研究。制定了实施方案,召开了课题研究开题会,对学校研究工作作了部署,提出了具体要求。

二是结合十八以来的情况,对各项制度作了整理、调整,对不合时代要求的作出删减增加。

三是认真组织课题研究的实施与管理,做到课题研究与学校实际工作相结合。为了使研究深入进行,我们制定计划、安排部署、不定期召开会议、加大了课题研究的过程性实施与管理,推动促进了学校工作。

四、课题研究的过程及具体做法

1、用制度来落实党内监督。自2013年8月份以来,我们对学校的各项制度一一进行删选,对有些制度进行了增加。学校已建立的制度有《党政领导干部勤政制度》《麻城实验高中干部职工大会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麻城市党员代表大会制度》《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招待费使用暂行办法》《麻城实验高中教职工考勤办法》《教师量化考核细则》《麻城实验高中绩效考核》《麻城实验高中高考奖励条例》《麻城实验高中教职工聘任方案》《教师住房管理制度》,待修订制度有《麻城实高新闻报道管理暂行办法》《麻城实验高中校委会例会制度》《麻城实验高中资金支出审批前会计审核制度》。落实党员质量管理体系,提高党员质量管理水平,印发《麻城实验高中2016年党建工作要点》《麻城实验高中党员教师思想政治辅导读本》《麻城实验高中关于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方案》《麻城实验高中党员主题活动日实施方案》,这些都提高了党员的思想修养。

2、建立和健全党内监督机制,只是完成了“上篇文章”。如果党内监督有始无终,就会产生负面效益,关键是要维护这一机制的刚性原则,严格执“法”,确保党内监督机制落到实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执法执纪不严,规章制度形同虚设,这是党内监督的大忌。一定要坚持在法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坚持法律、制度和纪律的刚性原则,坚决克服那种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错误做法,既不搞“下不为例”,又不搞重罪轻罚,对任何滥用权力的,不管地位多高,权力多大,都应铁面无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该给什么纪律处分就给什么纪律处分。只有这样,才能既产生震慑作用,又让人觉得公平,加大党内监督的力度,确保其正常发挥作用,以维护纪律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确保制度规定的贯彻落实,走出一条靠法制纪律加强党内监督的路子来。

3、用教育来增强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党内监督意识。党支部书记曾桂文多次讲讲党课,加强党性教育,各支部多次分开讲党课,大力宣传党纪国法。党员们交流心得,探讨学校各种得失。这些做法增强了党员的监督意识,健全党内监督制度,完善党内监督体系

4、召开民主生活会,建立民主集中制监督机制。邓小平同志指出:“对领导人最重要的监督来自党委会本身。”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把强化党委内部监督作为实施党内监督的关键环节来抓,运用党内民主生活会,经常互相征求意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行思想交锋,做到面对面监督。多年来我们多次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有效地提高了党员的思想。

5、重大决策多次召开会议,力求决策科学合理。如我校兴建教学楼,多次召开会议选址,经建筑设计院设计好两套方案后,经党委扩大会议通过已正式付诸实施。

6、建立党内监督激励机制。营造党内监督的良好氛围。一是奖励制度。对于在决策和执行等各个环节中,依靠正常组织程序提出不同意见的同志,对领导在思想、作风、工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敢于批评的同志,都要予以表扬。对于坚持原则,积极负责的向党组织反映了高质量的不同意见,为正确决策和具体工作作出了积极贡献的同志要给予表彰。二是惩戒制度。对于领导集体中不按有关组织制度办事,没有认真考虑不同意见,甚至排挤、压制不同意见的同志,致使出现决策失误,产生腐败的、为党和国家造成损失的,视情节给予有关成员以党纪、政纪处分,必要时追究有关责任人渎职罪。三是保护制度。在党组织内部,对敢于开展批评、揭露问题的同志要予以有效保护,设身处地为提不同意见的同志着想。不得空谈党性和纪律,而使持不同意见的同志左右为难,各级党组织不得片面强调班子团结,压制和遮盖不同意见,警惕和防止提不同意见同志在某些特定的不良环境中,在不正常的利益群体中被孤立,排挤甚至遭受打击迫害。本表扬了周元桥、徐其斌、邹丰俊、周传文、江峰、杨四朝、程定浩等多位敢说敢做的优秀党员。十七人被麻城市委、教育局授予“优秀共产党员”。

7、加强巡视,三年来,上级以及我校自己结合履职尽责进行了巡视,查到了袁老师和戴老师因小孩升学多请了客人,从而制定了婚庆丧事请客上报制度,并要求每位有小孩参加高考并被录取的老师签麻城实验高中“升学宴”、“谢师宴”廉洁自律承诺书。纪检孙书记亲自带队查到了有些老师上班坐班时看电子书,当即拍照留存,对我校党员教师有非常大的震动。

8、加强支部班子建设,建立良性有序的支部运行机制,充分发挥支部班子的带头示范作用。鼓励支部党员积极参与学校各项教学和管理改革活动,将围绕中心工作所取得的成绩作为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文科支部获得“麻城市十佳基层支部”荣誉称号。

9、建立党内监督领导责任制。党内监督是由广大党员干部参与的,但这一机制能否正常运转,则是由主要领导干部负责。目前,一些单位党内监督工作之所以开展不起来,以致发生监督失察的严重问题,关键则在于没有领导负责,我校以前是副县级单位,书记由龙池办事处的领导兼任,缺乏必要的监督,以致人心涣散,学校每况日下。现在我校不仅有专职书记主管党务,还有专职纪委书记,更加明确两个责任即“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两班人马分工合作共同进步,学校各项事处理得井井有条,秩序井然。因此,要把搞好党内监督,必须明确党员领导干部应负的实施党内监督的责任,建立监督失察追究制度,一旦发生问题,要对负有党内监督责任的主要领导作出相应的处理。

五、实验课题研究取得的成果

1、促进了学校办学水平的整体提高。学校健全党内监督制度,完善党内监督体系,极大地推动了学校办学水平的整体提高,学校办学行为进一步规范,素质教育的实施进一步深化,管理及办学条件改善进一步完善,学校的地位越来越高。我校2016年高考取得全面的胜利:文化一本人数58人,居麻城普高第一;理科最高分621分,居麻城普高前列;文科最高分577,包揽麻城普高前四;体艺本科 88 人;一本、二本、三本上线率均居麻城普高第一。我校超额完成麻城教育局下达的高考任务。2016年上半年麻城实高中各项工作成绩喜人,学校红红火火。

2、提高了党员教师的党性修养,在监督制度的约束下,党员教师的觉悟大大提高。党员违反党纪国法上级制度的事为零。

3、加强反腐倡廉, 健全党内监督制度,完善党内监督体系,对于学校贯彻从严治党方针,增强党员的组织纪律观念,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六、实验课题研究存在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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