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水系综合整治管理论文范文

2024-03-12

城市水系综合整治管理论文范文第1篇

1 村镇水系整治规划为先

从农业和农村发展趋势看, 农业和农村要实现现代化, 农民生活要逐步达到文明化, 以水为重点的环境综合整治是重要的一环。过去较长的一段时间, 村镇水系的建设较多偏重于灌溉和排洪防涝等农业基本需求, 很少考虑水系建设与农村环境的关系, 也没有关注农村水系建设中的生态问题, 更少将人文的东西融入到水系建设中。因此, 新农村建设中的村镇河塘整治, 必须先从水系规划入手。

首先要转变规划思路。规划要组织群众参与, 集思广益, 吸收民智, 统筹考虑水安全、水资源、水环境综合治理, 使新的水系规划既符合自然生态, 又符合农村社会经济发展需要。

其次要突出规划重点。村庄水系规划重点应该是水网和水系布局。要加强调研, 合理确定村镇河道规模;根据新农村产业结构及居住特点, 合理调整水系布局;提升村镇河塘防洪除涝标准, 减少灾害对生产生活的影响。通过加强村镇污水处理及排放的管理, 提高水系污染物承载能力, 达到优化水系、美化环境的目标。

第三要确保规划科学性和权威性。农村水系规划与农村生产、生活紧密联系, 规划中既要做到高标准, 又要符合农村的实际情况。对地处人口密集区、流经重点集镇的重要河道、中心河道要进行提高规划标准, 一次规划分步实施;对一般行政村的河塘则可根据实际功能确定具体标准要求;偏远村或人口不足300人的小村可只对整治涉及的项目进行规划, 避免将来被撤并之后造成资源浪费。在编制新农村建设规划时, 应把水系规划作为村镇建设规划的专业规划, 各项建设都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规划进行, 确保规划的实施。

2 村镇水系整治以生态为核心

当前的建设理念中, 维持区域生态平衡已经成为重点关注的问题。村镇水系整治要充分考虑水系原有的生态特点, 以少破坏甚至不破坏水系生态平衡为目标进行改造。水之美不在其水量多少, 而在其动人之态, 其动人之处就在于自然。长久以来, 我们在河道的治理中, 较多注重其行洪、排涝的功能, 河道断面形式较为单一, 走向笔直, 河道护坡结构也以硬质为主。虽然这样也可以营造一定的景观, 但与当今人们追求自然理念不相一致。并且实践证明, 硬质驳岸结构已给水生态系统带来了一定的负面作用。新农村水系建设必须避免这种破坏, 尽量保持河流自然本色, 慎用或少用硬质驳岸, 着重推广生态护坡。河岸整治可采用斜坡型或阶梯型护岸, 并运用自然的水生植物和碎石修筑, 保持一定量的底泥, 既能从景观上创造一种自然的美, 又能为水生生物提供生存场地。在展现水系的自然景观的同时, 使其具有较强的截污、净化功能和鲜活的生命力。充分发挥河道、池塘的自然生态功能和社会、经济功能, 已达到环境与村镇的自然平衡。

水系建设要以人为本, 滨水设施要体现人文特色。要改变农村河道水系以往的就河道论河道的传统整治观念, 要以生态为主线, 综合环境保护、休闲、文化及感知需求, 启动村庄河塘设计建设, 在整治中注重水系生态修复, 突出景观设计, 尽显回归自然, 恢复生态, 以人为本, 人水相亲, 和谐自然的理念。因地制宜, 结合河道原有的自然环境条件, 采取土质自然护坡, 分段设立亲水平台或阶地。以生态绿化作为沿河景观的生命基质, 培植乔、灌、草立体绿化。精心揣摩, 使建筑、景观都与水相协调、相融合, 让水与城镇建设相得益彰, 共同促进新农村的品位与形象的提升。

3 人水和谐是新农村水系整治的目标

3.1 人水和谐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科学规划建设村镇水系的最终目标

近年来, 党中央相继提出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 新农村建设就是在这些新思想指导下提出的解决中国“三农”问题的极好方案。新农村水系建设决不能再沿用以往农村水利建设的传统模式来进行, 必须转变观念, 调整思路, 坚持以人为本, 把人的需要与自然生态作为一个统一的整体来考虑, 通过水系建设, 来满足人们对水的多种需求, 把城镇之水与城镇建设、环境景观、人文历史等统筹考虑, 打造人水和谐融洽的城镇水环境。

3.2 人水和谐是强化水资源统一管理的现实要求

近年来的新农村建设, 让人们深深体会到必须加快新农村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 强化水资源的统一管理, 才能为建设人水和谐的城镇水系提供有力的体制支撑。对城镇的涉水事务, 诸如防洪排涝、水系整治、河道清淤、供水排水、污水治理等实行统一管理, 可以减少多部门治水、管水上存在的职能交叉、推诿扯皮等弊端, 可以更好地统筹规划好城镇涉水事务, 优化配置城镇水资源, 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 充分发挥水环境的社会效益及生态环境效益。因此, 要着眼于人水和谐的城镇水系发展, 必须加快推进水资源统一管理进程。

3.3 人水和谐是以水为魂、建设现代水文化的核心内容

和谐是一种美, 也是一种文化, 延伸到水, 就是要实现人与水的和谐。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 人们对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不断提高, 因此面向未来, 要把水与文化融合起来, 把水的自然之美与文化的精神之美结合起来, 努力赋予水系建设以更多的文化内涵, 使注入文化内涵的水极富灵性, 使承载了水的文化极具感染力。要通过文化内涵的注入, 让水利工程变得丰满、形象、生动, 使城镇水系成为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展示文化、传承文明的一个载体。天津作为九河下稍, 在进行新农村水系建设的同时, 坚持做大、做优、做美水文章, 建成一批富有水文化内涵的景观河道、特色景点和文化工程。让人们在近水、亲水、嬉水的同时, 通过观赏水文化景点, 了解天津卫的历史、现在和未来, 既放松了身心、愉悦了心情, 又学到了知识、增长了见识、开阔了视野, 进一步增强人们热爱家乡、建设家乡的情感, 激发了人们立足岗位、无私奉献的豪情。

摘要:笔者根据参与新农村建设中的一些实践经验, 谈一谈个人对村镇水系整治中的一些认识和体会。

城市水系综合整治管理论文范文第2篇

摘 要: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经济得到了飞速的发展。与此同时,各种问题也暴露出来了,例如城市人口的不断增加、交通堵塞、矛盾冲突增多等,以往的管理模式已经不能适用当今的发展。由此,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应运而生。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产生确实提高了以往的工作效率与效果,但近年来存在的问题也越来越多。针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问题涉及面众多,先从我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现状下手,再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最后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一些参考性的建议。

关键词:城市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

1 引言

我国城市化的发展一方面促使了我国经济的大发展,另一方面,各种社会问题与矛盾也由此产生。因此,城市管理尤为重要。而过去的城市管理模式过于分散,出现权力交叉、互相推诿扯皮等问题,严重影响了行政执法的效率与效果。为了解决这一问题,1997年,我国各地开始陆续开展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改革试点工作,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逐步建立起来。自我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建立以来,各省市不断出台相关制度,完善治理体制、工作机制,规范办理流程,接受社会监督,加大案件处置力度等等,积极应对综合执法中面临的各种问题。总的来说,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这一创新的执法模式改善了传统执法模式帶来的各种不足,对改善城市面貌,保证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持公共秩序,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都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但是,在我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不断推进的过程中也出现了诸如法律依据不足、执法人员权责不清、执法体制不顺、监督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我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效率。要想进一步地提高行政执法效率,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就必须尽快解决当前存在的这些问题。本文在对我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现状及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几点改进意见,希望为提高我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作出一点贡献。

2 我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现状

当前,为了加强我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效率,解决城市管理中面临的多种问题,我国不断丰富了综合执法相关的法律法规,扩充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具体范围、完善了举报投诉管理、转变了管理理念等,具体如下。

2.1 丰富了综合执法的法律依据

自我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实践以来,城管执法的法律依据得到了不断丰富。目前,我国城管执法的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不同层次分别有:由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由国务院制定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还有由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部门规章、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各地方政府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

2.2 扩充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具体范围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具体范围是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等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在原先的基础上,增加了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等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具体范围得到了扩充。

2.3 完善了举报投诉管理

当前,我国有不少省市,如海南、河北、陕西等,完善了举报投诉管理,拓宽了举报投诉渠道,健全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的受理机制,强化了部转查、转办案件的督办,加大了案件查处力度,提高了举报投诉办理的质量和效率。各省市通过设立信访接待室、开通厅长信箱、公布举报信箱网站及电话、开设“违法违规行为网上举报系统”和“网络问政平台”、接收举报投诉案件、利用遥感图斑比对现场核查获取案源线索等,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及时登记受理,使群众合理诉求得到解决,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据统计,2015年全国共受理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数比2014年增长了30.6%。

2.4 转变了管理理念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在执法时转变了管理理念,更加重视长效化,经常化,而不再是以往的突击式检查,这有效地解决了不少地方的部分疑难杂症。浙江省嘉兴市就是一个范例,自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以来,有效解决了城市管理领域长期以来难以管理的问题,实现了从重突击到重长效、从单一到综合、从单个事项管理到区域网格管理,不同程度地解决了城市中各种脏、乱、差等问题。

虽然我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实施已经取得不少成效,但作为一种执法模式的创新,在实践中也存在不少问题。

3 我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存在的问题

3.1 法律体系不完善,执法人员权责不清

3.1.1 执法依据不足

目前我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依据主要是1996年颁布的《行政处罚法》,该法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仍没有一部完整统一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法律法规,这就造成了综合执法的法律依据不足。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只能依据原先分散的职能部门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这容易在选择执法依据时造成混乱,影响其公正性。而且,当原先依据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它也随之改变,造成其不稳定性。由于执法人员的执法依据不足,这也使得其主体地位不明确,法律效力不足。

3.1.2 执法人员权责不清

一是执法人员执法范围不够清晰明确。虽然相关法律已经规定了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的职能领域,但不够清晰,具体执行范围和执行标准没有明确,这导致执法人员在执法时滥用自由裁量权,影响社会公正性。另外,由于涉及的管理领域过大,执法人员常常是心有余而力不足。二是职责划转衔接性不够。由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职能是从各领域各部门中划转过来的,在实际中常常出现衔接不充分,有些领域虽然已经划分为综合执法部门的管辖范围,但其原先的职能部门仍充当着管理角色,从而造成多头执法、交叉执法、执法空白,使执法陷入混乱之中,影响执法效率。

3.2 执法体制不顺,机制不完善

3.2.1 执法体制不顺

目前我国各地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均由该地政府领导,不同城市在管理模式、机构设置上存在较大区别。主要有市和区的双重领导、区和街的双重领导和垂直领导三种管理模式,缺乏全国统一的管理模式,这使得各地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发展不一。同时,由于执法部门缺乏独立性,在这种双重领导下,执法部门常常承担着多种不该承担的职责,城市中的一些“疑难杂症”往往落在了执法部门的头上。

3.2.2 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不完善

一是综合执法内部缺乏完善的监督机制。虽然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监督约束,但是具体落实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的监督机制还比较缺乏,综合执法缺乏完善的内部监督机制。二是群众对综合执法的监督不力。在执法人员执法时,人民群众有权对其行为进行监督,虽然国家赋予了公众这项权利,而且当前随着信息化的发展,人民群众监督手段越来越多,但是却缺乏相应的解决机制,使得各类违法违规的执法行为日益猖獗。

3.2.3 协作机制不完善

由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职能是从各领域部门中分离出来的,在处理具体的事件时需要各部门的配合才能完成。但在实际中,部门间的协作机制却不够完善。各部门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往往是对自己有利的抢着去干,而无利的都不干或者是敷衍了事,而執法部门又无力强制各部门配合其工作,这无疑是对行政执法的一大阻碍,极大地降低了行政执法的效率。

3.3 执法人员思想落后,为民意识不强

一直以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都习惯地把自己定义为管理者,将人民群众定义为被管理者,站在公众的对立面,而不是站在公众的立场解决问题。另外,对于人民群众的权益问题不够关注,实际工作中没有真正做到利民,与城市管理的初衷背道而驰。

3.4 执法人员素质较低,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由于当前我国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的上岗管理不严,执法人员很多都没有编制,再加上后期对他们缺乏培训教育,致使执法人员整体素质偏低,直接影响了行政执法的效率。

3.5 执法手段单一,管理方式缺乏创新

3.5.1 执法手段单一

当前我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主要采取的是没收、罚款的执法手段,对相对人进行罚款、没收生产工具等,手段过于简单粗暴,缺乏教育引导。

3.5.2 管理方式缺乏创新

目前我国城市管理理念比较落后,管理方式严重缺乏创新,惯用旧思维、旧方式看待及处理问题,效率低下。具体表现在以下几点:

第一,管理相对滞后,缺乏预先性。即对某件事件的发生不能做到提前告知、事先预警,而是当它发生后才对它进行处理,管理方式滞后。

第二,不能有效地运用数字化的管理方式处理问题。目前,数字化的城市管理方式在我国还未得到全面实施,虽然已经有不少城市已经运用了数字化的城市管理方式,但大多还处于初级阶段,存在不少问题,有待进一步探索。

第三,公众参与、市场化运作程度不高。落后的管理思想忽视了公众参与和市场化运作的重要性,未能充分发挥公众和市场化的力量。

3.6 社会舆论频发,执法环境不利

执法人员与执法相对人所处的社会阶层不同,执法人员所处的社会阶层要高于执法相对人,这就使得执法相对人更容易受到公众的怜悯,而执法者与被执法者的利益往往是相对的,所以当冲突发生时,人们出于对“弱势群体”的同情,常常会对执法者的执法行为产生误会,执法者陷于一种不利的舆论环境之中。

3.7 投诉举报受理存在缺陷,工作效率不高

第一,随着投诉举报途径的增多,近年来出现了大量重复、多头举报,举报人将同一内容的举报信,分别投寄给政府、纪委、信访、建设等多个部门,形成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互相转来转去,导致举报受理机构大量重复劳动,造成了人力、物力和财力的大量浪费。

第二,部、省、市之间的举报受理系统未实现互通互联,举报件的受理、督办、反馈仍局限于书面材料采用传统的快递方式进行传递,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投诉举报事项的办理效率和重要投诉举报事项的应急响应速度。

第三,匿名举报、冒名举报增多,受理机关是否受理难以有效把握,查处理结果无法以书面或口头等方式回复举报人,影响案件处理的完整性。

第四,举报案件中有不少案件属于无效举报。举报中心受理后,交办各区核查。各区现场核实为不属于违法建筑或应该由其他部门单位查处等情形,属于无效举报,增加了执法成本。

4 我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存在问题的相关对策

4.1 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法律法规建设

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法律法规建设,首先要完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法律法规。经过多年的探索,我国目前已经具备成熟的条件制定一部全国统一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法律法规。该法律法规不仅要明确行政执法的具体范围、方式方法、程序、机构设置及职责权限等,还要明确行政执法部门的主体地位,使执法部门的行政主体资格得到保证。其次,要对原先不规范的法律法规进行修改、清理。由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原先分散的职能部门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有些内容与现行法律相违背,因此应将这部分法律法规进行修改或清理。

4.2 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

一是建立内部监督考核机制。建立内部监督考核机制首先得明确监督考核的作用。对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进行监督考核可以规范执法者的执法行为,减少其徇私枉法、贪污受贿等违法违规情况的发生。通过对执法人员进行考核评价还可以提高其执法效率。其次,应当设计合理的考核指标。该考核指标应具有清晰性、可比性、全面性、逻辑性等。最后,应将考核评价结果与执法者的奖惩联系起来以发挥其激励约束作用。二是加强人民群众的监督力度。一方面,应当继续拓宽社会公众的监督渠道,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对执法人员的监督约束作用。另一方面,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城管部门应当对其进行反思,并尽快建立起相应的解决机制,使监督真正发挥其有效性。

4.3 加强部门间的相互协作

一方面,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的工作需要得到相关部门的协助支持。另一方面,城管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发现的问题也要及时与相关部门交流沟通。城管部门应当与相关部门建立起良好的合作机制,并在信息、资源上实现共享,当案件发生时,执法部门应当及时告知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城管部门的工作,实现联动效应。

4.4 树立“人本”思想

城管部门应当本着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关心群众,服务群众,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上,以切实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为目标进行城市管理。城管部门应当尊重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当违法违规事件发生时应当采取人性化的执法方式,重教育、重引导,而不是一味地处罚相对人。

4.5 加强城管队伍建设

一是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的上岗管理。首先,在应聘城管人员时不仅要考查其业务水平,也要对其道德素质进行严格考查,避免一些道德败坏的人员进入该岗位。其次,要对整个招聘流程进行监督管理,以防发生以权谋私、贪污贿赂等行为。最后,要解决城管人员的编制问题,明确其在城市管理中的身份地位。二是加强对城管人员的教育培训。首先,应当对城管人员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加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和为民服务的责任意识,以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其次,应当对其业务水平进行综合培训。要想更好地进行城市管理,城管人员的业务水平极其关键,这将直接影响到执法效率及效果。最后,要针对培训内容对城管人员进行考评并施以奖惩,已达到培训目的。

4.6 创新城市管理方法

一是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预先性,做到规划先行,并建立市场运行机制。首先需要针对具体的管理工作按照管理要求编制规划方案。其次,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对其进行保障。最后,建立市场运行机制,采用招投标的方式选定企业,将部分管理工作交由该企业进行。二是加强数字化的创新管理模式。我国各城市应积极研发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以实现信息的实时传递,案件的高效处理。另外,国外很多城市在数字化管理方面已经做得比较成熟,我国应借鉴其管理经验以加强自身的数字化管理。三是加强公众参与。例如通过建立社区自治制度使市民自愿地加入到城市管理中来,采用听证会的方式激发公众参与的热情等等。

4.7 加强对人民群众的法制教育工作

一是印制宣传册,增强群众的法律观念,使群众知晓任何单位或个人都要遵纪守法、依法依规行事。二是增强群众依法维权的意识,拓展完善群众举报渠道;三是增强群众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辨别能力,提高群众举报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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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水系综合整治管理论文范文第3篇

对水环境造成一定影响的必然是城市化发展, 在城市化发展过程中, 这种对水环境的影响是消极的, 同时也是积极的, 但是消极影响所占的比例比积极影响要多得多, 主要的消极影响表现在雨水径流、水环境污染这两个方面, 具体分析如下。

1.1 城市化对雨水径流的影响

(1) 对城市降水的影响。随着我国城市化不断的发展, 在建设城市化过程当中, 对城市局部气候环境而言, 会产生重大的改变影响, 同时对当地的降水条件, 也会带来诸多的不良影响。增多地表建筑是建设城市化的主要模式, 会破坏这个城市原本的辐射平衡, 并产生不良影响。粗糙的空气动力将会改变空气运动速率和运动方向。在狭小的城市空间之内还集中着工业生产、居民生活产生的热量, 降低了强风的产生, 加强了微风效果。不仅如此, 凝结核形成于城市的上空中, 也会对城市上空的降水量、运量产生直接的影响。从当前研究成果来看, 近郊的降水量一般要小于城市降水量, 降水的强度也小于城市降雨强度, 从以上分析结果中, 可以看出城市降水具有明显的区域特点, 主要以城市中心降水为主, 向城区逐渐的减弱, 这样一来, 就会增加城市的暴雨次数。

(2) 城市建设对地表径流的影响

在城市化建设以及发展过程当中, 会逐渐减少树木、农作物的面积, 以及草地的数量, 从而致使不断扩大商业区、工业区以及居民区的面积。不透水的地表代替透水地表, 这样一来, 大大的减少了地下水的渗入量, 从而减少了城市地下水, 使得地表径流大大的增加, 而增加城市地表径流, 会使得形成的时间提前产生洪峰量。另外, 由于地下水的渗透量在逐渐减少的过程中, 对补给量而言也会大大的减少, 因此造成城市化建设地下水位的下降。而在城市化枯水期时期, 由于增加了渗透量, 河流的流量也会因此而相对减少, 因此会提前形成洪峰量的时间, 并大大增加洪峰量。这对于河流周围的居民来说, 会产生严重的不良影响。在南方城市化建设中, 因为南方降水量比较充沛, 在雨季时容易出现洪水泛滥现象。会对城市河流周围的群众带来经济损失和人身安全, 同时也会造成城市交通中断, 淹没地下通道。

1.2 城市化对水环境的污染

在城市化建设过程中以及发展城市化中, 城市水环境中的污染物, 大部分都是来自于工业区的污染物, 或者是周围群众居民生活所产生的垃圾, 这些污染物以及生活垃圾如果被排放到了城市水环境中, 对城市用水以及居民用水造成污染, 降水、城市地表、城市污水排放系统就是造成水污染环境最主要的三个方面。从这三个具体方面来讲, 建设以及发展城市化过程中, 会在水环境中产生悬浮颗粒、重金属以及细菌等有害人体的物质, 这些物质我们肉眼无法看到, 这些物质的产生就会进一步分散到空气当中, 在降水过程中, 雨水会把这些物质形成在地表径流当中或者是道路表面, 从而对水环境产生严重的污染。此外, 由于某些城市的污水排放不合理, 这些有害物质就会随着被排放到地表当中, 随着自然降下的雨水把这些有害物质冲刷到地表中以及地下水通道当中, 这样一来对地表径流也会造成严重的污染。如果对城市的污水排放不严加管理监督, 或者是在排放污水过程中产生泄漏, 对水体污染会造成无法估量的严重后果。如果当城市水体排放污染超标, 会使得水体产生物理变化, 从而会影响到水资源的利用。

2 城市水环境的综合整治措施

2.1 阻断城市化发展过程中的各类污水排放

综合整治措施最终要的一个环节就是恢复城市生态系统的作用。城市环境中各类污水的排放要给予及时的控制, 阻碍城市化发展过程中的各类污水排放, 针对城市污水问题, 建立完善的收集系统, 改进流制管道系统, 建设城市化发展所需要的污水排放系统, 建设雨水调蓄设置, 进一步更换城市防洪设施, 完善城市防洪设备。这其中最关键的还是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污水处理厂对水环境的污染最大, 因此, 城市发展水环境, 就需要加大资金的投入, 建设专门的污水处理系统, 杜绝污水的直接排放, 避免污染环境。

2.2 提高城市环境涵养水源的能力

提高涵养水源的能力, 首先就需要对环境进行恢复, 设计城市需要的雨水管道系统, 建设用地规划, 全面考虑雨水渗透的需要。在城市化建设单重, 充分考虑土地渗透能力。提高土地渗透能力还可以有利于达到调节气候的目的, 减少城市雨水建设和运行费用, 对水涝灾害以及水体污染都具有减轻作用。

2.3 积极推动城市水资源的循环利用

居民生活水用过之后, 经过科学、合理的处理过后, 还可以进行二次利用, 通话科学的技术处理城市雨水, 对城市用水而言能够大大的节约该城市的水资源。循环利用水资源, 有利于缓解水资源不足的城市用水问题, 而生活上的水循环利用, 还可以满足高要求的居民生活用水同时还可以满足工业用水要求。

2.4 制定详细的水环境治理政策和法规

保证水环境治理效果, 主管部门应当对水环境运动规律有足够的了解。提高治理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以及有效性, 就需要投入大量的管理费用, 增加水环境的研究环节。提高水环境综合治理就需要不断推动信息科学的作用, 与此同时, 加强对水资源的综合管理, 建立健全污水排放制度, 强化城市水资源的循环利用, 合理控制污水排水以及循环利用水资源的管理。

3 结语

综上所述。水环境污染和破坏是城市化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通过合理、科学的手段处理水环境污染, 才能让城市化发展走向可持续化道路。因此主管部门应当充分认识到水环境发展带来的积极影响, 消除消极影响, 针对水环境污染以及水体破坏, 采取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构建水资源的合理循环利用, 降低城市化发展对水环境的污染影响。

摘要:本文根据水环境现状, 就城市化发展对水环境的影响进行了论述, 提出了综合整治的建议, 期望能够为水环境发展和建设提供有效参考, 降低城市化对水环境的不利影响。

关键词:城市化,水环境,综合整治,影响研究

参考文献

[1] 成颖.城市化对水环境的影响及水环境的综合整治措施[J].水利规划与设计, 2013, 02:15-17.

城市水系综合整治管理论文范文第4篇

一、我县水体现状

按照部署,我县定期组织城市建成区内水体黑臭状况排查治理工作。通过全面排查,阳信县建成区共**处水体,其中***。经调查,造成水体污染的主要原因为水体不流通、落叶杂草腐败导致水质变质,以上水体中均未发现有黑臭水体。针对存在的问题,由县市政处对淤泥杂草进行清理,部分地段进行衬砌处理,淤塞沟渠进行清理疏浚,对自然生态水体的恢复,起到了良好效果。

二、治理黑臭水体的重点

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有两个方面,一是已污染的抓好治理,二是未污染的做好维护。已治理的要到位,杜绝治理后再污染。未污染的要防护好,不得出现先污染再治理。经过现场勘查论证,全面做好黑臭水体预防治理工作有以下重点工作:

1、城区临近河道的小区单位、城中村、棚户区私接乱排,管线小,隐蔽性强,需拉网式排查,隐蔽性较强的位置则引入机器人及摄像头,全面清理乱排现象。

2、老城区部分路段仍为雨污混流,汛期降雨量较大时会溢出路面,流入雨水管网,进而污染水流水体。目前已开启老城区雨污分流工程,计划到2020年全面完成城区雨污分流改造任务。

3、老城区单位小区内雨污分流问题。针对每个单位小区,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造方案,因地制宜,综合治理,从源头改造污水混入雨水管网污染河道问题。

三、措施和建议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是当前涉及民生的大事件,也是为百姓做实事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乡镇办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完成此项工作的紧迫性、艰巨性,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亲临一线、具体抓。为确保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紧张有序进行,县住建局成立城市建成区 “黑臭水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策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黑臭水体治理的有关问题。

(二)明确职责,细化分工。各部门根据职能权限,明确责任分工,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加强责任任务落实,确保每项工作高效完成。

住建局负责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黑臭水体整治进度上报及档案管理;负责黑臭水体整治管理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和日常联络工作,具体做好黑臭水体排查识别、督导整治工程的组织实施、协调及督办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建黑臭水体整治技术及评估专家委员。

(三)强化监督,注重实效。乡镇各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负责本辖区或本部门的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城市黑臭水体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将实行“月例会、季督查、年考核”的工作机制。同时,将各地各部门的工作任务作为每年政府责任目标的重要考核内容。

(四)落实任务,加大投入。咬定目标任务,结合工作实际,科学调配人员,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按时完成每年度城市黑臭水体的整治任务。

(五)注重配合,巩固成果。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是一项长期系统工程,各主管单位要充分履职,坚定不移地完成工作任务,各相关单位要顾全大局主动配合,共同推进黑臭水体治理工作。要按照责任分工,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对城市水体造成污染与破坏的违法行为。建立行之有效的长期监管机制,巩固黑臭水体整治的成果。

四、具体问题解决的技术方案

按照水域水质差的水体情况,提出了以下几项处理措施和建议: (1)对因水体不流通,水质变质的湾塘进行换水处理,并挖除淤泥,种植水草改善水质。监管部门相互配合,并加大查处力度,对乱排乱放污水现象严肃查处。

(2)杜绝黑臭水体沿线排污现象,要求沿线各单位集中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乱接乱排等排水户在规定的的限期内完善排污系统,到期对非法排污接口全部封闭。

(3)采取机械清淤和水力清淤等方式。清淤前,需做好底泥污染调查,明确疏浚范围和疏浚深度;根据气候和降雨特征,合理选择底泥清淤季节;清淤工作不得影响水生生物生长;清淤后回水水质应满足“无黑臭”的指标要求。

(4)采取植草沟、生态护岸、透水砖等形式,对原有硬化河岸(湖岸)进行改造,通过恢复岸线和水体的自然净化功能,强化水体的污染治理效果;需进行植物收割的,应选定合适的季节。

(5)利用城市再生水、城市雨洪水、清洁地表水等作为城市水体的补充水源,增加水体流动性和环境容量。充分发挥海绵城市建设的作用,强化城市降雨径流的滞蓄和净化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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