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明范文

2023-09-21

身份证明范文第1篇

答案补充

这是户口所在地的街道或单位写的,你个人一般不用写,就是写,也是写一下丢失的过程,大概丢在什么地方了!

这个是程序问题,遗失身份证,首先要去报社办理遗失声明,一个月后再带着报纸及户口册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补办身份证手续。关于楼主的疑惑,我以前也考虑过,当时就觉得登报之类的完全没有必要,有点像公安机会与报社联合起来抓收入一样,后来又想,这也是公安机会免责的一个依据吧。身份证号码从2000年起升至18位后,就一直是终身号码不再变了,假如以后变换户口所在地,所变更的也仅只是地址。丢失的身份证和补办的一样,那主要就是看发证日期吧。有一点一直是最担心的,就是万一被某些坏人检了你身份证去干坏事(比如买辆车用你的身份证落户,以后闯红灯什么的就不用交罚款),所以平时要保管好自己的证件。

领取证件(一)到办证大厅出入境案(事)件查处科交回执单和缴款单

(二)领取证件

获取表格并填写方法一:

1)网上下载后打印或直接到办证大厅出入境案(事)件查处科领榷遗失经过说明》

2)按照样表填写《遗失经过说明》

方法二:

1)网上下载《遗失经过说明》

2)在网上按照样表填写《遗失经过说明》

3)按提交要求网上提交已填好表格

4)获得确认

提交表格和相关材料,获取回执单方法一:

1到出入境办证大厅境外人员办证签证厅出入境案(事)件查处科办公室

2领取回执单(只对补办证件者)或报失证明

方法二:

1带有关身份证明到指定窗口打佣遗失经过说明》

2在出入境案(事)件查处科办公室提交《遗失经过说明》及相关材料(附后)

3领取回执单(只对补办证件者)或报失证明

领取交费单缴纳费用(一)补办证件者到出入境办证大厅公民因私出境接待厅1号办证窗口领取缴费凭证

(二)到工商银行正府街支行缴纳相应费用。

1)网上下载后打印或直接到办证大厅出入境案(事)件查处科领榷遗失经过说明》

2)按照样表填写《遗失经过说明》

方法二:

1)网上下载《遗失经过说明》

2)在网上按照样表填写《遗失经过说明》

3)按提交要求网上提交已填好表格

4)获得确认

提交表格和相关材料,获取回执单方法一:

1到出入境办证大厅境外人员办证签证厅出入境案(事)件查处科办公室

2领取回执单(只对补办证件者)或报失证明

方法二:

1带有关身份证明到指定窗口打佣遗失经过说明》

2在出入境案(事)件查处科办公室提交《遗失经过说明》及相关材料(附后)

3领取回执单(只对补办证件者)或报失证明

领取交费单缴纳费用

(一)补办证件者到出入境办证大厅公民因私出境接待厅1号办证窗口领取缴费凭证

(二)到工商银行正府街支行缴纳相应费用

材料说明:

表格下载:

前置条件:

办理程序:(一)到办证大厅出入境案(事)件查处科交回执单和缴款单

身份证明范文第2篇

一、身份权的演进

( 一) 罗马法

古罗马法对身份权有着具体的规定, 罗马法在成熟前也是一个逐渐发展的过程。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在王政时期, 存在三个不同的部落, 国王由授权而产生, 三个部落共同选择出一个国王, 这一时期保留着原始的农业畜牧业经济, 父系社会解体, 形成了家族社会, 在这样一种社会状况下, 国王的国家与市民社会分离, 公法与私法划分, 罗马法的私法雏形开始形成, 而当时法律的主要渊源为习惯法, 身份权只是在习惯法上的规定。

在共和时期, 随着社会的发展, 形成了贵族与平民的差别, 这一结果造成了社会的矛盾, 二者相互协调的结果是《十二表法》, 以及有当时的平民大会制定法律的权利, 成文法得以产生, 这一时期就有着家长权的规定, 家长权即在合法婚姻关系中出生的子女, 以及子女的子女都处于家长的权力之下, 无疑, 存在于《十二表法》第四表的家长权, 这是一种身份权, 基于亲属关系而取得。

在帝国时期, 作为罗马法的渊源有: 敕令 ( 即皇帝的命令) ; 法学形成不同的法学派, 由皇帝赋予解答权, 法学家进行解释, 产生系统完备的罗马法。在这一法律体系之下, 身份权由原来简单的家长权发展为内容多样、形式不同的身份权。包括父权、夫权和监护等。父权是家父 ( 家庭中的父亲、祖父、曾祖父) 对子女享有的支配权, 这里的子女包括亲生子女以及收养的子女。

( 二) 法国民法典

《法国民法典》是近代民法的巅峰之作, 受欧洲启蒙运动的影响, 资产阶级反封建运动开始, 在天赋人权、权利平等和个人自由的思想影响下, 法国立法也以此思想为根据, 《法国民法典》继承和扩展优士丁尼 ( Iustinianus) 编纂的《法学阶梯》的体例, 包括: 总则、人法、物法、取得所有权的各种方法。

这其中, 人法是对民事主体的规定, 包括对个人和亲属的规定。在人法中, 规定有相关的身份权, 包括配偶权、亲权、亲属权监护权等的规定, 由于身份权继承了罗马法封建制的家长权的性质, 所以, 法国民法典虽然是近代意义上的以宣扬自由平等为要义的身份权, 但是法律的规定仍有封建的成分, 例如, 在夫妻的相互权利和义务的213 条215 条217 条规定, 在夫妻关系中, 妻子对于丈夫的顺从; 妻子未经丈夫的许可, 不得提出关于财产的诉讼; 未经丈夫的参与或者书面同意, 不得对财产进行转让、抵押或者取得。在亲权的375 条至383 条, 规定父母对于子女的拘留权。由于思想观念的限制, 导致立法者不能彻底认清自由平等之真正含义, 以至于出现近代意义的形式与实质的不平等的身份权, 但是随着自由平等观念的发展, 《法国民法典》的修改逐步剔除了不平等的法律规定。

( 三) 德国民法典

现代意义的民法典当属《德国民法典》, 它继受了古罗马《学说汇纂》的特色, 在立法时, 德国民法秉承对概念的分析, 同时受潘德克顿学派代表人物温德海得 ( Windcheid) 的影响, 突出对法律体系的构建, 形成了结构严谨, 逻辑体系严密的五编制结构的民法典。包括: 总则、债法、物法、亲属法、继承法。

这其中, 身份权的内容在亲属法中有所规定。亲属法中的身份权包括配偶权、亲权、亲属权、监护权的规定。我们现在知道, 民法的调整对象是人身和财产关系, 而按照萨维尼所形成的法律行为和法律关系的体系中, 民法调整的对象是财产关系和亲族关系, 这将身份权纳入亲属法中并由其调整具有极大的启示意义。

根据研究, 身份权的有最初的具体论述的被认为是哲理法学派的开创者康德, 康德在其法的形而上学原理一书中, 其中阐述了物权, 对人权和有物权性的对人权三种权利, 而物权和对人权是罗马法本身就有的概念, 而对于有物权性的对人权, 康德认为这是他在法学上的一大发现, 并将此权利适用于婚姻和家庭中, 包括夫妻之间、父母与子女之间、主人与仆人之间。其实, 康德之描述, 就是原始意义的身份权, 首先, 这种权利是基于婚姻和家庭的, 是一种发生在特定主体之间的对人权, 其次, 这种权利具有物权性质, 在自由之意志情形下, 我的就是我的, 我可以在别人占有时, 行使我的权利, 是他回到我的权利之内, 但是这种权利又不是物权, 因为物权的客体是物。所以, 康德描述了类似于现代意义上的平等自由特性的身份权。他也将身份权纳入到亲属法中。

二、现代身份权的性质

古罗马的身份权, 是在奴隶制和封建制时期就形成的一种权利, 罗马法规定家父是家庭中的自权人, 而妻子、子女则属于他权人, 他权人受到自权人的支配和控制, 家父高位于他权人, 所以这种基于亲属关系得身份权不是平等性质, 而是具有支配性。发展到近现代, 身份权的性质已经发生了质的改变, 在梁慧星教授《中国人身权制度》写道: 人格权的日益扩张与身份权的消亡的问题。其后, 在王利明、杨立新等人看来, 现代的身份权虽与古代有区别, 但不意味着消失。而是在新时期下赋予身份权新的意义。身份权是一种以人格独立、自由平等为核心的权利。我国虽然在《民法通则》并未规定身份权, 但是在婚姻家庭法中可以看到它的影子, 在学理意义上的身份权仍然存在, 在有无的问题上, 学者们争议的源头是其性质到底为何?

就身份权的性质而言, 各学者看法不同, 如史尚宽先生就认为身份权带有支配性、排他性, 故甚近于物权。此言不无道理, 确实, 早期身份权基于一种不平等的制度, 身份和身份权带有物权的性质, 在前面已经有所论述。正如先前康德对其描述为有物权性质的对人权。将早期的身份权界定为物权性或者支配性没有问题, 但是就现代意义的身份权而言, 界定为支配权存在以下问题。第一: 违背民法基本原则。高在敏教授所言的自由平等、等价有偿作为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古代身份权的支配性, 乃是把人当做或者近视当做物的支配。那么, 近现代所谓的基于自由理性而形成的人格与权义能力也就没有多大的意义, 在形而上的基础上, 人就不能为人。所以, 古代身份权所体现的基本精神就与现代之民法相悖。第二: 逻辑体系的混乱。在物权上, 我们有人对物的支配, 没有物对人的支配一说, 也就是说支配是单方的。身份权是基于人与人之间的身份或者身份利益说形成的一种权利, 是一种对人权, 在逻辑上, 似乎不存在两人之间相互支配的情形。此外, 我们也可以看到身份权的非支配性的存在, 夫妻关系的平等不必多言, 父母也没有对于子女的婚姻和财产支配性。

身份不是一个贬义词, 身份不是高低贵贱的划分标准,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身份, 比如家庭的、工作场所的、国家的身份, 每个身份都具有价值, 我们不能因此视身份和身份权为不自由、不平等。身份权是对民法上个人本位原则的赞同, 不承认现代意义的身份权, 实际就是否定民法主体应有之权利, 实为不妥。笔者认为, 现代意义的身份权, 是自由平等主体之间由于亲属法上的身份或者身份利益形成的一种综合性权利。就历史发展来看, 由古至今, 身份权是亲属法的内容, 我们现代也该沿用传统, 将其归类为亲属法上的身份权。就性质来看, 身份权是人对人的权利, 除了有基于身份对于他人物权的支配来看, 更是对他人人身的一项复杂权利, 例如对于特定人的同居、抚养、赡养请求权, 还有同意、追认的形成权。所以不好说身份权就是物权或者债权性质, 因为在亲属法上, 人与人因为道德和伦理亲情而形成的法律关系也占有多数。所以, 身份权乃是一综合权利。

三、我国民法典编撰身份权的位置

在民法典编撰过程中, 人身权的位置出现很多争议。人身权在民法典中的位置, 它不仅仅是一些学者所称的“只是让民法典好看”的问题, 即形式问题。其实这是实质问题, 毕竟, 实质决定内容, 而内容通过形式表现出来。不讨论人格权的内容, 但就身份权来说, 我们可以有很多安排。

参照罗马法的体系, 身份权被安排于人法中, 当然, 这是通过家长权形式表现出的身份权, 在现代民法中, 这种隶属的不平等的身份关系不复存在, 也被现代民法原则否认, 他给我们编撰民法的启示意义在于标榜人作为自由平等主体的对于人格权、对于身份权的所享有的权利。这在《法国民法典》得到印证, 法国法上的身份权, 同人法中人格权的泛化不同, 它在人法的婚姻家庭关系中规定。在《德国民法典》中, 五编制的结构使身份权脱胎于法国法的人法部分, 使其归入亲属法中, 这种结构使人格权与身份权通过立法技术, 得到分离。在《瑞士民法典》中, 人格权独立成编, 在人格权后半部分亲属法中规定身份权。可见, 人身权在民法中日渐取得独立的法律地位。在我国《民法通则》中, 人身权处在民事权利一章中, 它与财产权、债权、知识产权三种权利并列, 在这种立法指引下, 我国民法典也许会出现人身权独立成编的情况。

就笔者看来, 随着法律的发展, 法律一定是越来越细化的, 身份权或是通过亲属法表现出来。或是与人格权结合形成人身权编。我更倾向于人身权独立成编, 身份权包括其中。理由包括以下几点: 第一: 通过历史来看, 民法调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那么, 把人格和身份放在一起, 算是符合多年来的民法思维方式。第二: 从逻辑上看, 人格与身份乃是自由平等主体的内生和外在, 二者结合独立成编, 既是对康德自由理性的尊重, 更是对黑格尔“成为一个人, 并尊重他人”在法律上的践行。第三: 通过比较其他国家法律, 人格权与身份权结合成编, 已被认可。具体而言, 婚姻家庭法乃是民法的一部分, 身份权是人与人之间基于亲属关系而形成的权利, 身份权是婚姻家庭中的权利, 人与人格在婚姻家庭中找到归属感。

摘要:身份权是民法中人身权的重要内容, 身份权源于古罗马法, 后经不断发展形成现代意义的身份权。其性质与原来有很大出入, 最重要一点, 身份权的性质不再以支配权为主, 是平等主体之间集合请求权、形成权等性质。在民法典编撰时, 身份权是处于民法总则中, 还是处于分则中, 有待于立法者作出规定。

关键词:身份权,性质,民法典编撰

参考文献

[1] [意]彼德罗·彭梵得.罗马法教科书[M].黄风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5:91-92.

[2] [古罗马]查士丁尼.法学总论[M].张企泰译.北京:商务印书馆, 1989.31.

[3] 何勤华.德国法律发达史[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0:86-87.

[4] [德]康德.法的形而上学原理[M].沈叔平译.北京:商务印书馆, 1991.73.

[5] 梁慧星.中国人身权制度[J].中国法学, 1989.91.

身份证明范文第3篇

签《毕业生见习期考核鉴定表》

填写《国家统一分配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

一、就业协议书

1、《就业协议书》最重要作用:到学校办理该毕业生报到、接转行政、档案转出、户口关系的依据。

2、《就业协议》的签署是没有限制的,与任何公司或单位签都可以,不一定要国企或事业单位。但要保证一点,就算是三个人的小公司也能签,但不要在一年内倒闭,否则你就没有人给你签转正了,切记切记。

二、报到证

1、《报到证》分上下两联(内容相同),上联(蓝色)由校就业指导中心寄发给毕业生,下联(白色)则放入学生档案内(人事档案属国家机密,不允许个人持有。如果你的用人单位拥有档案管理资格那么你的档案就放在单位;如果没有,那你的档案放在人才市场类的档案保存处。若你没签就业协议书,那你的档案就直接打回原籍)。而《报到证》则交由你手自行保管。

2、《报到证》就是你大学生干部身份的证明,假如某天你被提干时,这个就是你可以被提干的证明,因为你是干部身份。否则你就不能被提,因为你是工人。

三、户口

1、、毕业生户口有五种去向:

1、工作单位有户籍管理的条件(比如政府部门、高等学校);

2、就业地的人才交流中心;

3、代理托管挂靠;

4、未曾办理,一年后学校给予打回原籍;

5、就业协议书

报到证

计算工龄(获得国家干部身份)

任逍遥,不知所终。

2、一般来讲,工作单位可以接管户口那最好。当工作单位不能接管户口的时候,按照往常来说,大多数同学都会选择放到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因为这是官方的说法。但是有个限制条件,人才交流中心的集体户口是属于临时户口,有两年的限期,毕业超过两年就不能继续托管了。而且户口跟档案是一体的,不能单独提出来。还有就是放到代理托管挂靠户口。

四、档案

1、档案原则上来讲分为三种:学籍档案、人事档案和工人档案。学籍档案记录一个人的读书生涯,记载着他何年何月在哪里读书,受过何等处分何等表扬,一些测评表格、成绩单等归教育局管理。人事档案则是在学籍档案中加入了派遣证、履历表、转正定级材料、婚姻变更材料、出国材料、劳动合同等,归人事局管理。工人档案则是指没有经过转正定级,没有获得干部身份的工人,归劳动局管理。

2、很多人终生都见不到自己的档案,按照规定,个人是不能接触自己的档案的,档案的发送必须使用国家“机要”文件发送方式,属于国家秘密。所以说,档案是一件很严肃的东西。它是一个人生平的写照,读书的情况,工作的情况,党组织关系的一些情况都会在档案里以文件的形式保存,直到去世。

3、还未毕业的学生的档案,全部是学籍档案(这期间档案在学校);毕业生毕业后,在其学籍档案中放入该毕业生的报道证,然后由学校将档案转交毕业生就业单位的人事部门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这份档案才转成人事档案(这期间档案在工作单位或者人才交流中心或者挂靠在代理托管机构);如果毕业生毕业后未办理相关手续,那么在一年派遣期后(211工程学校是两年),其学籍档案过期,将被打回原籍,进入劳动局,转变为工人档案(这期间档案在劳动局)。 如果你的档案不行由人事局转为劳动局管理,那么很遗憾的告诉你,你失去了你这么多年读书得到的唯一社会凭证——干部身份。

五、职称评定

1、毕业生持《报到证》到单位上岗后,必须要经过一年的见习期(国家规定)。见习期满后,本人必须记得要签《毕业生见习期考核鉴定表》,这是你转正的鉴定表(从此你就拿正常工资了),说明你已经是一个合格的人才了(见习期需要在同一单位完成,也就是你的就业协议、报到证以及你的转正证明表,这三个上面盖的要是同一单位的章,否则视为无效)。紧接着要记得填写《国家统一分配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也就是初级职称评定表(这些事要你自己留心,没有人会提醒你去做的,表要到人事部网站下载)。具体可评定的职称可以到人事部网站上查询(职称最好和自己学的专业有联系,否则到中高级评定时比较难)。

2、初级职称评完四年后,也就是你工作的第五年,你可以申请评定中级职称。再五年后,也就是工作第十年,评定高级职称(具体可上网查)。这样你一辈子的职称就基本评定完了,所以有些幸运的人10年就可以当上“高级工程师”。

3、如果你要考研,那么你属于在职考研一类,我们举例说一下。假如你考上了:你6月大学毕业,7月到单位报到。第二年7月,你转正,初级职称评定。研究生9月入学。当你

研究生入学时,哥们已经是有身份的人了,3年研究生读完,哥们出来直接拿正常工资了(进私企),没有见习期一说了(研究生毕业也有3个月的见习期)。如果你进国企或事业单位,那么研究生3年算工龄(我不知道私企是不是,但国企或事业单位绝对是),你出来就可以评中级职称了,哥们又赚了一大笔。所以你说你该不该保你的干部身份?

六、国家干部身份

1、国家干部身份:干部身份如果失去了,无法补办,保质期一过,永久丢失。在中国社会体系中,公民分三中身份:农民、工人、干部。农民归农业局管理,工人归劳动局管理,干部归人事局管理。

2、通过向劳动部门申请办理招工(就业)手续后具备工人身份,通过人事组织部门办理吸收、录用干部手续后具备干部身份,国家统一招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执行一年见习期考核合格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后也具备干部身份。(注:如果两年择业期内没有办理相关手续,指标自动作废)注:大中专毕业生必须办理将“学籍档案”转变成“人事档案”后才有资格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国家规定,大中专毕业生毕业(以报到证人事部门签署日期为准)一年后,即可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批准转正定级;本科毕业生毕业工作一年(以报到日期计)、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工作满三年可申报初级职称,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办理。转正定级之后,就确定了干部身份。

3、干部身份的作用:

①、 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进入事业单位的基本条件。公务员政审材料有一条明确规定要有干部身份(应届毕业生考公务员的除外)。

②、 单位之间,城市之间人才流动的必备条件之一。比如北京现在的落户政策基本就是人才引进,必要条件之一就是要有干部身份。只有有干部身份,才能说是干部调动。

③、 拥有干部身份才能够评职称。在我国,无论各行各业都会有职称评定,而且相信任何单位都希望有那些有职称的人来工作,就算你工作的单位没有职称评定一说,那想你如果是高级工程师,你拿的钱也绝对比别人多,因为这是国家规定,国家规定拥有职称的人的基本工资,比如一个高级工程师的基本工资不得低于年薪5W(举例,不代表国家规定)。

④、 提干的基本材料。就是说如果你要被提升干部,就必须拥有干部身份。

⑤、 计算干部工龄的起始点,工龄从拥有干部身份开始计算.(工龄关系着你的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等)

⑥、拥有干部身份养老保险拿的钱数多 (干部100%,工人60%-80%)。

4、考研假如你今年7月份毕业,你在6月份跟一个代理公司(或者找关系,你爸的朋友的公司什么的)签订了三方协议,档案被发到这家代理公司。等到九月份研究生入学的时候,需要档案,就去让这家公司发送你的档案到学校(你算作是在职考研,与应届生考研没什么区别)。一年后,找签三方的那个公司给做转正定级,确定干部身份。三年后你毕业,实际已经拥有2年的工龄了。工龄这个东西很重要,首先必须拥有干部身份(工作一年)才能评定初级职称,工龄4年(工作五年),可以评中级职称,工龄9年(工作10年),可以评高级职称。至于那些破例评定的,则需要获得什么国家级的科研奖什么的,咱么一般人是没有办法

的。

身份证明范文第4篇

签《毕业生见习期考核鉴定表》

填写《国家统一分配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

一、就业协议书

1、《就业协议书》最重要作用:到学校办理该毕业生报到、接转行政、档案转出、户口关系的依据。

2、《就业协议》的签署是没有限制的,与任何公司或单位签都可以,不一定要国企或事业单位。但要保证一点,就算是三个人的小公司也能签,但不要在一年内倒闭,否则你就没有人给你签转正了,切记切记。

二、报到证

1、《报到证》分上下两联(内容相同),上联(蓝色)由校就业指导中心寄发给毕业生,下联(白色)则放入学生档案内(人事档案属国家机密,不允许个人持有。如果你的用人单位拥有档案管理资格那么你的档案就放在单位;如果没有,那你的档案放在人才市场类的档案保存处。若你没签就业协议书,那你的档案就直接打回原籍)。而《报到证》则交由你手自行保管。

2、《报到证》就是你大学生干部身份的证明,假如某天你被提干时,这个就是你可以被提干的证明,因为你是干部身份。否则你就不能被提,因为你是工人。

三、户口

1、、毕业生户口有五种去向:

1、工作单位有户籍管理的条件(比如政府部门、高等学校);

2、就业地的人才交流中心;

3、代理托管挂靠;

4、未曾办理,一年后学校给予打回原籍;

5、就业协议书

报到证

计算工龄(获得国家干部身份)

任逍遥,不知所终。

2、一般来讲,工作单位可以接管户口那最好。当工作单位不能接管户口的时候,按照往常来说,大多数同学都会选择放到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因为这是官方的说法。但是有个限制条件,人才交流中心的集体户口是属于临时户口,有两年的限期,毕业超过两年就不能继续托管了。而且户口跟档案是一体的,不能单独提出来。还有就是放到代理托管挂靠户口。

四、档案

1、档案原则上来讲分为三种:学籍档案、人事档案和工人档案。学籍档案记录一个人的读书生涯,记载着他何年何月在哪里读书,受过何等处分何等表扬,一些测评表格、成绩单等归教育局管理。人事档案则是在学籍档案中加入了派遣证、履历表、转正定级材料、婚姻变更材料、出国材料、劳动合同等,归人事局管理。工人档案则是指没有经过转正定级,没有获得干部身份的工人,归劳动局管理。

2、很多人终生都见不到自己的档案,按照规定,个人是不能接触自己的档案的,档案的发送必须使用国家“机要”文件发送方式,属于国家秘密。所以说,档案是一件很严肃的东西。它是一个人生平的写照,读书的情况,工作的情况,党组织关系的一些情况都会在档案里以文件的形式保存,直到去世。

3、还未毕业的学生的档案,全部是学籍档案(这期间档案在学校);毕业生毕业后,在其学籍档案中放入该毕业生的报道证,然后由学校将档案转交毕业生就业单位的人事部门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这份档案才转成人事档案(这期间档案在工作单位或者人才交流中心或者挂靠在代理托管机构);如果毕业生毕业后未办理相关手续,那么在一年派遣期后(211工程学校是两年),其学籍档案过期,将被打回原籍,进入劳动局,转变为工人档案(这期间档案在劳动局)。 如果你的档案不行由人事局转为劳动局管理,那么很遗憾的告诉你,你失去了你这么多年读书得到的唯一社会凭证——干部身份。

五、职称评定

1、毕业生持《报到证》到单位上岗后,必须要经过一年的见习期(国家规定)。见习期满后,本人必须记得要签《毕业生见习期考核鉴定表》,这是你转正的鉴定表(从此你就拿正常工资了),说明你已经是一个合格的人才了(见习期需要在同一单位完成,也就是你的就业协议、报到证以及你的转正证明表,这三个上面盖的要是同一单位的章,否则视为无效)。紧接着要记得填写《国家统一分配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也就是初级职称评定表(这些事要你自己留心,没有人会提醒你去做的,表要到人事部网站下载)。具体可评定的职称可以到人事部网站上查询(职称最好和自己学的专业有联系,否则到中高级评定时比较难)。

2、初级职称评完四年后,也就是你工作的第五年,你可以申请评定中级职称。再五年后,也就是工作第十年,评定高级职称(具体可上网查)。这样你一辈子的职称就基本评定完了,所以有些幸运的人10年就可以当上“高级工程师”。

3、如果你要考研,那么你属于在职考研一类,我们举例说一下。假如你考上了:你6月大学毕业,7月到单位报到。第二年7月,你转正,初级职称评定。研究生9月入学。当你

研究生入学时,哥们已经是有身份的人了,3年研究生读完,哥们出来直接拿正常工资了(进私企),没有见习期一说了(研究生毕业也有3个月的见习期)。如果你进国企或事业单位,那么研究生3年算工龄(我不知道私企是不是,但国企或事业单位绝对是),你出来就可以评中级职称了,哥们又赚了一大笔。所以你说你该不该保你的干部身份?

六、国家干部身份

1、国家干部身份:干部身份如果失去了,无法补办,保质期一过,永久丢失。在中国社会体系中,公民分三中身份:农民、工人、干部。农民归农业局管理,工人归劳动局管理,干部归人事局管理。

2、通过向劳动部门申请办理招工(就业)手续后具备工人身份,通过人事组织部门办理吸收、录用干部手续后具备干部身份,国家统一招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执行一年见习期考核合格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后也具备干部身份。(注:如果两年择业期内没有办理相关手续,指标自动作废)注:大中专毕业生必须办理将“学籍档案”转变成“人事档案”后才有资格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国家规定,大中专毕业生毕业(以报到证人事部门签署日期为准)一年后,即可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批准转正定级;本科毕业生毕业工作一年(以报到日期计)、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工作满三年可申报初级职称,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办理。转正定级之后,就确定了干部身份。

3、干部身份的作用:

①、 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进入事业单位的基本条件。公务员政审材料有一条明确规定要有干部身份(应届毕业生考公务员的除外)。

②、 单位之间,城市之间人才流动的必备条件之一。比如北京现在的落户政策基本就是人才引进,必要条件之一就是要有干部身份。只有有干部身份,才能说是干部调动。

③、 拥有干部身份才能够评职称。在我国,无论各行各业都会有职称评定,而且相信任何单位都希望有那些有职称的人来工作,就算你工作的单位没有职称评定一说,那想你如果是高级工程师,你拿的钱也绝对比别人多,因为这是国家规定,国家规定拥有职称的人的基本工资,比如一个高级工程师的基本工资不得低于年薪5W(举例,不代表国家规定)。

④、 提干的基本材料。就是说如果你要被提升干部,就必须拥有干部身份。

⑤、 计算干部工龄的起始点,工龄从拥有干部身份开始计算.(工龄关系着你的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等)

⑥、拥有干部身份养老保险拿的钱数多 (干部100%,工人60%-80%)。

4、考研假如你今年7月份毕业,你在6月份跟一个代理公司(或者找关系,你爸的朋友的公司什么的)签订了三方协议,档案被发到这家代理公司。等到九月份研究生入学的时候,需要档案,就去让这家公司发送你的档案到学校(你算作是在职考研,与应届生考研没什么区别)。一年后,找签三方的那个公司给做转正定级,确定干部身份。三年后你毕业,实际已经拥有2年的工龄了。工龄这个东西很重要,首先必须拥有干部身份(工作一年)才能评定初级职称,工龄4年(工作五年),可以评中级职称,工龄9年(工作10年),可以评高级职称。至于那些破例评定的,则需要获得什么国家级的科研奖什么的,咱么一般人是没有办法

的。

身份证明范文第5篇

[摘 要]文化身份研究中的“他者”逻辑,对认知和建构中国电视的文化身份具有重要的启发和借鉴意义。中国传统文化在当代社会的映射和全球化时代西方电视文化的浸入,都可以看作是中国电视文化身份建构的“他者”因素。在文化的流动和参照中,中国电视会逐渐完成自我文化定位和身份认知。另外,“他异性”原则、他者想象和文本叙述则是阐释“他者”的主要途径。

[关键词]他者;文化身份;建构;参照

中国电视业进入新世纪以来发生了急速变化,电视文化精神下移,精英立场逐渐被草根性、平民化取代,“众神狂欢”的娱乐精神被误读。伴随而生的是不断变换的节目形态和文化定位,从而丧失了穩定、深刻的意义所指。电视文化的根基无处追寻,电视文化审美价值变得模糊。在收视率至上的消费文化围困下,中国电视亟待树立起自身的文化精神。文化身份便是在“众声喧哗”的电视文化表象中提炼出真正属于中国电视的文化核心精神与价值,以探索我国电视文化新世纪转向的规律和脉络,把握真正体现电视文化担当的话语方式及文化态度。

文化身份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固态存在,它的建构需要一个不断调整、转向、完善,从而趋向更为合理、更加符合整个社会的运行发展规律的动态过程。正如斯图亚特·霍尔所提出的两种关于文化身份的思维方式,他本人更倾向于动态地评价文化身份。电视文化身份的认知过程亦是如此。尤其是当电视的外部环境不断发生变化之后,其文化定位、文化形象的塑造及文化精神的表达都会出现与接受之间的差距。因此需要不断认知、调整及塑造,把握住电视存在的外部环境及自身特性发展的最新规律,及时对电视文化身份进行重新建构。电视文化身份拥有许多建构资源和影响要素,“他者”逻辑是探讨文化身份建构的重要因素。只有在全球化时代,将“他者”对本土文化身份的比较与参照作用充分认识,才能对电视文化身份在新世纪的定位做出全方位的研判。

一、不可或缺的“他者”

自我中的“他者”是文化身份认知中的关键。对于文化身份研究来说,“他者”的最大贡献是引入了一个与自我相异的参照物,它对文化身份起到异化作用。由于“他者”的存在,文化身份就不能是固定的、一成不变的,而是永远处在与“他者”比较的矛盾与变换之中。

“他者”这一概念最早来自于拉康的“镜像理论”,雅克·拉康认为主体通过“镜中自我”确定自己的身份,从而完成真实身体认同“镜中自我”的身份确定过程。[法]雅克·拉康: 《拉康选集》,褚孝泉译,上海:三联书店,2001年。这种认同就是要找到与自我既有一定联系又不完全相同的一个参照物,帮助主体进行自我体认。需要注意的是,拉康的“镜像理论”特别强调这个自我所参照的“他者”乃“镜中之物”,也就是说他并不是真实存在的,而是自我的镜像投射,是一个由自我建构并且加以阐释的“他者”。“在拉康看来,眼睛是一种欲望器官,因此我们可能从观看行为中获得快感;但眼睛又是被充分象征秩序化的器官。但是在拉康这里使用的是‘凝视’,‘凝视’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观看’,在‘凝视’的时候,我们同时携带了投射着自我的欲望。凝视使我们在某种程度上逃离象征秩序而进入想象关系之中。”戴锦华:《电影理论与批评》,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183页。文化主体“凝视”的“他者”其实是自我内心构建的一种幻像,而非客观存在。在主体的内心世界让“他者”复出,按照自我的想象将这种相似或差异呈现出来。通过专注的“凝视”,中国文化主体寻找着自我的文化定位——如何更好地彰显我国传统文化魅力与价值;如何在全球化语境中传达属于中国的声音;如何更大限度地与世界接轨以满足本国、本民族的文化诉求。这种“凝视”能够将自我与他者之间的差异凸现出来,在和他者的参照中进行文化认同。

文化身份研究中的“他者”逻辑借鉴了拉康的“镜像”理论,由后殖民主义理论学者提出,意在说明西方在塑造自我文化身份的同时总是要树立一个他者形象,这个他者就是对东方边缘化的产物,自我和他者的差异存在构成对自我文化身份的认同。西方在经济实力、社会发展水平及军事力量等强大背景支配下将第三世界即东方世界描述为“沉默的他者”,处于被奴役、被支配的地位。西方的文化身份体认是以牺牲他者的文化价值为代价,漠视第三世界的一切文化精神与文化成就,从而进行文化殖民。东西方对话的方式被单方面的言说所取代,对东方文化的排斥成为西方文化身份建构必要之路径。这一问题在全球化时代尤为突出。西方对东方的刻板印象经由媒体传播造成了一种媒介偏见,加之西方社会掌控的世界主流媒体拥有强大的影响力,因此在描述“妖魔化”了的东方形象和中国文化时呈现出话语霸权。

2008年北京奥运会期间,我国努力通过这一国际体育盛会打开让世界了解中国的窗口,“绿色奥运”“人文奥运”“科技奥运”等崭新的文化理念经由我国主流媒体向外传播。但是,像美国《纽约时报》《华盛顿邮报》等主流大报却无视这些主导议程,而仅仅在抗议报道上做文章,批评中国政府没有履行放松对言论自由限制的承诺。这说明西方媒体一直把中国文化视为与自己相异的“他者”,建构“他者”是为了加强自身的话语霸权,体现文化的优越性。虽然对“他者”会有理性的认知,但是更多地表现为一种非理性地主观臆想,在极力寻找他者与自我的差别中来进行自我文化认同,并通过媒体话语将其塑造得常态化、自然化。

由后殖民主义理论家提出的“他者”概念不仅仅适用于西方对东方进行的“文化殖民”,也同样适用于更为广泛的文化研究。东方成为了西方加以参照的“他者”,但是西方同样也作为东方的“他者”而存在,自我与“他者”之间的关系和位置可以互为转换,“他者”作为主体建构自我形象的要素,也可以进行多方位的探寻。中国电视文化身份的研究离不开“他者”,我国电视起步较晚,在寻求自身文化独立性的道路上不可能固步自封,必然要在对照与比较中完成自我文化认知。

二、被参照的“他者”

中国电视文化身份建构的过程,始终不是封闭的自我探索,而是在不断地对“他者”的参照中,逐渐完成自我文化定位和身份认知的。被参照的“他者”主要来源于两方面,一方面来自中国传统文化在当代社会的映射作用,另一方面则来自全球化时代西方电视文化的入侵。

(一)作为“他者”的传统

中国电视是伴随着现代化进程逐步兴起的,曾经一度出现的现代与传统的对立使得电视文化身份在确认过程中不得不暂时放弃传统,而急切地与现代文化“握手”。传统文化本应该与现代文化形成一个接续的文化链条共同对社会存在发生作用,但是由于五四时期激进的反传统浪潮而导致了“文化撕裂”。亨廷顿曾经提出“撕裂的国家”,这种“撕裂”主要指文化的断裂。原本具有长期文化积淀与历史传统的国家由于外力的侵入,终于对自己的文化感到失望、不满甚至自卑,转而急切地崇拜另外一种文化,并且极力与既有文化划清界限,甚或抛弃,这样就造成了文化上的“撕裂”。对于外来文化的迎合和崇尚未必能够找寻到自我文化新生的出路,但却造成了传统与现代的巨大裂隙,形成文化“撕裂”后的阵痛。

中国电视正是在这个“文化撕裂期”出现的,因此传统文化之于中国电视就变成了“身外之物”,无所谓关联,更谈不上承继。传统被建构成“他者”而处于被中国电视参照的位置。在中国电视最初发展时期,由于技术与内容都是西方舶来品,传统文化备受冷落,仿佛传统就是落后、守旧、封闭的代名词,而电视文化多少带有一点实验和先锋的性质,自然要与传统划清界限。传统文化所弘扬的精神价值都被电视文化作为扬弃的对象,在消费文化、大众文化的笼罩下尤其突出。

1990年代以来传统文化高举复兴大旗,颇有“王者归来”的气势,汉服、茶道、诵经、祭孔等等带有传统文化标签的活动大行其道,电视媒体又充当起了宣扬传统文化的排头兵,《百家讲坛》的热播就是很好的例证。传统文化的强势回归使电视文化身份构建的“他者”形象发生了改变,从原来的抵触、排斥到接近与趋同。“他者”建构的逻辑大抵如此,作为传统的“他者”不可能完全独立于或对立于自我而存在,一定是自我在寻找和定位文化身份时与之相联系的参照。只是这种联系的程度会随着社会思潮及文化语境的变迁而发生改变,传统文化对中国电视文化的映射和影响自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至今就是遵循这样的逻辑轨迹实现的。

(二)作为“他者”的西方

西方文化在认知其文化身份时就将东方作为“他者”来参照,只不过这种参照体现出强势文化的霸权。在后殖民主义理论家的论述中,已经清晰地阐述出东方文化在建构自我文化身份时,面对强大的西方文化大多呈现出文化不够自信的局面。萨义德在《东方学》中直言不讳地说,西方人在想象和表述东方时采取了一种“控制、重建和君临东方”的话语方式。[美]萨义德:《东方学》,王宇根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9年。东方作为沉默的“他者”被西方塑造,被极度边缘化,在某种意义上可以将其理解为西方掌握的话语霸权对第三世界的支配和殖民化,从而造成第三世界“被言说”的文化宿命。

随着东方世界的崛起和强大,这种文化宿命也开始发生扭转,东西方文化交流途径增多,交流内容扩大,文化的隔阂和芥蒂在逐渐消失,文化全球化传播的中介更为广泛和多元,使民间文化传播现象增多,影响日渐扩大。第三世界作为“他者”不再沉默,极力争取曾经被忽视、被消解的文化地位,对于文化身份的认知与建构也体现出蓬勃之势。东方文化身份的认知也同样需要建构一个“他者”形象,东方文化包括中国文化在认知自我身份时把西方摆在反思自身文化内涵,呈现文化特质的“他者”位置,西方也就自然成为我们认识自身文化身份的参照。文化的原初特性被擦掉,取而代之的是消费社会语境下大众文化的高度复制性。

尤其是全球化时代的到来,对中国电视文化身份的确立和认知提出了更为全面的要求,中国电视文化身份必须要置于全球化语境中才能更为准确和科学地加以阐释。诞生于西方的电视媒体一直被中国电视视为发展的参照和追随的榜样,并且被建构为“他者”形象而纳入文化认同过程之中,这就是作为“他者”的西方。

西方文化突出个人价值的追求与实现,特别强调个人奋斗的过程,崇尚科学、民主、直率、乐观,这些都充分地体现在电视节目中。尤其是真人秀节目,对草根价值的肯定、对竞争意识的张扬、对技术理性的崇拜,充分洋溢着西方价值观和文化特质。进入到新世纪,随着跨文化传播途径和机会的增多,西方电视节目纷纷被我国各级电视媒体效仿和引进:2005年湖南卫视模仿《美国偶像》推出《超级女声》,2010年东方卫视引进版权推出《中国达人秀》,2012年浙江卫视推出《中国好声音》,2013年《中国梦之声》亮相东方卫视等,仅2013年国内引进的海外模式综艺节目已超过49档。马若晨:《“走出去”与“请进来”:中国内地電视节目模式引进现象研究》,重庆:西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4年。如此热闹的引进热潮在博得一片喝彩和高收视率之余,我们也不免担心,伴随着这些节目的引进,西方文化闲庭信步式的徘徊于中国电视屏幕之上。西方文化作为“他者”的被参照作用可能在国内电视节目与其亲密接触之中改变,不再是“之外”的一种存在,直接渗透到我国电视文化之中,从而对电视文化身份的认知产生负面影响。

西方文化的参照意义,一方面是弥补中国文化在全球化视野中的局限,尤其是彰显流行与先锋的电视文化更应该具有的广阔的文化视野和文化包容性。当今的中国电视在西方文化的影响下更加开放多元,无论是电视的节目风格、内容质量、技术指标以及整体定位都呈现出与上个世纪截然不同的风貌——更加现代、丰富和时尚。这些变化充分说明对西方这个“他者”借鉴过程中我国电视文化收获颇丰。另一方面在中国电视模仿、引入西方模式的同时,需要把握严格的尺度和边界,可以将其作为参照,但不能是覆盖甚或取代中国电视文化,不能使中国电视成为西方文化传播的试验场,对于西方节目模式不仅要拿来,更要对其进行本土化改造,时刻警惕西方文化的“他者”立场。中国电视文化把西方当作“他者”,在跨文化的流动与参照中也完成自我蜕变,在传统与西方之间寻求一种文化认同,从西方文化的樊篱中脱离出来而形成具有文化独立性的身份定位,以求在本土与全球之间实现广泛需求和接受。

三、“他者”的生产机制

“他者”作为人认识自身的重要部分总是被建构、被生产的,而非客观存在、静止不动。中国电视在将西方电视文化作为“他者”进行阐释,从而完成对自我文化身份的认知的同时,始终会把自我与他者相区分,既不能一味地去认同“他者”的文化逻辑,也不能抹平与“他者”的差异存在。需要明确一点,西方在将东方建构为“他者”时往往带有文化霸权的强势心理,但我们讨论的电视文化“他者”的生产却不带有这种偏见与歧视,而是在相对独立和平等的空间里对话,进行自我文化身份的建构。

(一)遵循“他异性”(alterity)原则对“他者”定位

霍米·巴巴把“他者”的建构解释为一种“处于不断变化中的临时聚合体,这个立足点就是‘居间’(in-between)和‘之外’(beyond)”。翟晶:《霍米·巴巴的身份观》,《世界美术》2014年第4期。这种描述本身就对“他者”的特征进行了比较明确的定位——外物能够被建构成“他者”的首要条件就是与自我的“区别”和“差异”,即“他异性”(alterity)。“他异性”与“同一性”是对立的概念,指的是在建构自我文化身份时所参照的他者一定要呈现出与自我的明显区别,尤其是在文化属性、文化观念与文化原则等方面的差异,“他异性”特征越明显,“他者”对比的张力就越强烈。也就是说只有建立在区别之上的比较才能凸显主体的文化身份定位。

“他者”建构首先要基于对自我认识不足的基础之上,需要借助外界对立物的参照和比较,与自我完全同一的外物是不能被建构为“他者”的。因为在对这一外物进行观照时,无法提取出自我并不具备,或自我超越外物的差异,自然也无法成为衡量自我价值、进行自我文化定位的有意义的参照。

阿兰·李比雄认为:“一种文化对另一种文化的观察,是具有发展性与补充性的积极观察。其最终效应就是开创一片相互认识的共同空间。”[法]阿兰·李比雄:《多元文化视界的互相认知》,《跨文化对话(11)》,上海:上海文化出版社,2003年。文化认同的形成就是要在对另一种具有差异性的文化对比中形成。中国电视文化对“他者”的建构始终建立在一种差异基础上的,中西方文化背景的差异成为“他者”生产的基石。西方电视的浓重商业色彩为其文化身份贴上了消费性、大众化的标签,电视节目也无不彰显出开放、自由的格局。相比较西方电视,中国电视的文化表达更为内敛和含蓄,总是在循规蹈矩中进行节目创作和文化定位。进入到新世纪这种状态亟待改变,面对受众定位更为细化,电视频道化发展的格局要求中国电视必须进入创造与自新的轨道之中,西方电视作为“他者”恰好显示出了极大的差异性,差异性也被中国电视文化主体不断发掘,充当了中国电视文化身份的构建中可参照的“他者”。这种差异性不再是后殖民主义者谈到西方将东方建构为“他者”,以差异来显示自身文化优越性,而是变成了文化主体尤其是电视文化主体对“他者”的借鉴和参考,尽力缩小与“他者”之间的差异。例如近几年在各大卫视频道纷纷上马的竞歌、竞智、婚恋交友、职场等类型节目,几乎都是引进外国节目版权稍加本土化改造,不能不说是对“他者”的接受。

(二)融入想象对“他者”认知

中国在文化身份认知的过程中,曾经一度将“他者”作为危险因素来对待,本能的文化保守主义重视的是自省和自持,通过自我思考与反省进行文化定位和对自我的界定,而对外来文化总是保持一段距离,甚至是回避或排斥。近现代以来,随着文化交流的深入和频繁,完全地回避已经无法实现,中国文化在西方面前也不再具有心理优势,对作为“他者”的西方由畏而敬,开始有了接受、容纳西方文化的尝试。

对于西方这个“他者”的认知并不完全依靠客观的发现,而是充满着想象的成分,因此想象也是建构“他者”的一种途径。文化主体对“他者”的认识除了直接来源于对“他者”的经验观照,更多的是无法直接接触“他者”,而是依赖于其他经验基础之上的想象和判断。西方电视文化脱胎于资本主义社会制度,按照我们对资本主义制度的理解而进行对西方电视文化的想象,于是唯利益、唯收视率、唯娱乐等尺度应运而生,个体价值被高度张扬,重利、重法的社会准则也被构建到电视文化之中。凭借着这些间接认识,我们对西方电视的文化态度与文化定位开始想象,努力寻找主体与“他者”之间的差异存在,但是在实际接触中不难发现,原本被想象的差异也存在着同一性。虽然波兹曼一度将“娱乐至死”作为对西方电视文化的悲观总结,也曾经是我们对西方电视文化最直接的富有想象力的总结,但是经过若干年的发展,我们非但没有看到濒临死亡的西方电视,反而从中吸纳了更多的可供持续发展的节目创意与思路。引入西方节目版权已经成为当前中国电视节目发展的捷径,接受了西方电视“真传”的中国电视人在对待这个“他者”时显然多了份景仰与钦佩,少了些鄙夷与不屑。因为中国电视业无法脱离西方电视发展脉络而独立存在,因此当初对西方电视的想象变成了今天中国电视发展的必然,差异在逐渐地接近与交流之中被弱化,甚至被同一了。

(三)依托文本叙述对“他者”解码

赛义德认为建构“他者”的策略基本上依靠文本,因为有关东方的形象和刻板印象传统上都是通过书面形式来表现的。 [英]丹尼·卡瓦拉罗:《文化理论关键词》,张卫东等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123頁。在文化研究中,我们发现文化主体对“他者”的印象主要不是来自于真实的对面凝视与观察,而是通过阅读有关的文本和资料做出对“他者”的判断,所以“他者”是被与之相关的文本叙述所估定的。在某种程度上我们也可以理解为对“他者”的想象从根本上来说是虚构的,与真实的距离取决于文本叙述提供的事实理据。

中国电视在将传统及西方作为“他者”进行建构的过程中,也是依靠相关的文本叙述建立起对“他者”的初步认识,进而找出主体与“他者”的差异而反观自我的。无论是对作为“他者”的传统还是对作为“他者”的西方,认知主要通过记述传统文化和西方文化的历史文本获得,那些集中代表传统和西方文化的符号和元素被中国电视文化抽取出来。需要注意的是,对文本的解读并不是直接的对视,而是经由“编码—解码”(斯图亚特·霍尔语)的过程完成的,在“编码—解码”的过程中势必会融入各种主观认识与理解,容易形成对“他者”的片面印象,从而造成对自我文化身份认知的偏狭。我国曾一度视西方为“洪水猛兽”,不同的社会制度造成文化的隔膜,所以最初的“他者”是完全对立于我国文化主体的,中国电视也总是谨慎地、有限地对西方电视文化进行借鉴。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增加了对西方文化的了解,文本叙述的方式开始改变,解读也变得更为多元开放。尤其进入到新世纪,中国电视能够更为客观地对待西方电视文本,结合自我文化特征,顺应文化发展的普遍规律——从精英文化到大众文化、从大众文化到平民文化、从平民文化到草根文化的位移,对西方电视的模仿和借鉴增多,推动了中国电视文化核心价值的自我认知,这种对“他者”的认识是渐进的、发展的,随着文本解读的深度和维度的变化而发生改变。

身份证明范文第6篇

摘 要:论证式教学模式的构建能够明显提高高中阶段学生对历史知识的深入理解与掌握。文章主要围绕如何以核心素养目标为线促进高中历史论证式教学模式的教学实践,分析了高中历史核心素养教育的不足与采用论证式教学模式的必要性,在此基础上详细阐述了抓住学生思维,梳理论证脉络;定位关键节点,构建论证基础;开展小组合作,加强论证逻辑;深化师生交流,保证论证效果等有效建构高中历史论证式教学模式的方法。

关键词:高中历史;核心素养教学;论证式教学模式

随着教育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入,核心素养教育在各学段学校内如火如荼开展,但在实践中,在何种教学方法之下,在何种教学模式之下,才能够实现核心素养教育目标在各学科教学中的落实,成了学校与教师们共同思考与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在高中历史教学工作中,高中学生拥有更加独立自主的学习态度与观念,核心素养教育的渗透效率不能与高中历史教师的教学预期相匹配。加之高中历史学科知识内容难度较大,知识内涵丰富,更加需要有效教学方法的辅助。论证式教学模式,充分考虑到了高中阶段学生与高中历史教学知识之间的联系,能够成为高中历史教师渗透核心素养教育的科学、有效的教学模式。

一、高中历史核心素养教育不足分析

高中阶段历史学科知识教学与其他学科教学存在较大的区别,学生需要通过了解、分析最终掌握古今中外的历史人物与历史事件,学习难度较大。而在核心素养教育落实过程中,高中历史教师由于自身教育素质与学生的实际学习情况不相匹配,导致教师对高中历史核心素养教育的片面理解,课堂教学中出现了以下不足。

(一)思维启发不足

各种历史核心素养教育开展过程中出现的不足之一在于,高中历史教师对学生的历史学习思维启发程度不足。这种不足的产生,往往由于高中历史教师对学生的引导深度不够,对学生引导方法并不科学,很大程度上是因为高中历史教师本身对核心素养教育的理解较为片面,进而导致教师在课堂中开展核心素养教学工作的过程中,对学生的引导出现了一定的片面性,使学生的历史学习思维不能够更大程度的扩展,影响了学生对历史知识认知的深度与广度,不利于学生学习思维的构建。

(二)探究深度不足

高中历史核心素养教育开展过程中出现的不足之二在于,学生对历史知识的探究深度不足。这种不足的出现,往往前期由于学生自身原因引发。高中历史知识与之前学生接触过的历史知识存在相似性,这往往会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产生错误认知,认为只要回顾从前学过的知识,就能应付高中阶段历史学习,导致学生在探究知识过程中屡屡出现浅尝辄止的现象,没有对所学知识进行刨根问底式的深度探究。

(三)知识联系不足

高中历史核心素养教育开展过程中出现的不足之三在于,教师为学生所做的知识联系不足。这种不足的存在,依然反映出了高中历史教师对核心素养教育的片面理解,而这种片面理解在于淡化了对不同核心素养组成部分之间关系。这部分教师往往在教学过程中只能够在单个核心素养教育概念引导下,为学生开展形式不同的学习活动,但如果要将核心素养教育组成部分中的几个或全部组成部分加以综合,教师的教学能力与水平则不足以完成这部分教学任务,导致学生受到的综合性启发减少,没有形成对核心素养的综合性感知。

二、论证式教学模式在高中历史教学中落实必要性

高中阶段历史学科核心素养教育中存在的不足,极大程度上影响了学生对所学知识的正确感知,不仅不利于学生与历史知识之间客观联系的建立,也不利于学生对知识的深入探究,以及培养学生的不同核心素养。论证式教学模式,更加重视以学生为主体,体现出学生在知识探究中的主体与主导作用,教师真正转化为引导者的身份,更加有利于高中历史教学效率的提升,自然而然达到核心素养教育的目标。而论证式教学模式,在高中历史教学中落实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启发学生历史学习思维

论证式教学模式在高中历史学科中的落实,有利于启发学生的历史学习思维。在论证式教学模式之下,完全由学生主导整个学习过程,学生面对教师给出的材料或者是教材当中的知识,提出自己的观点,并对自己的观点进行论证。在这一过程中,学生的思维完全与对应知识相接触,围绕着知识展开探索,能够使学生找到更多的解决问题与论证自我观点正确性的角度,对于启发学生历史学习思维,解决历史学习问题,得到核心素养水平的提升而言具有积极作用。

(二)提高学生解决问题能力

论证式教学模式在高中歷史学科中的落实,能够有效提高学生解决历史问题的能力。论证式教学模式与传统教育教学模式之间存在的差别,主要在于实践性。学生在论证式教学模式中不仅主动性更强,并且实践性更强,学生脱离了原有的理论阐述模式,在实际探究活动或者是在与其他同学思想碰撞中,得出对所面对问题与知识材料的正确理解,使得学生解决历史问题的能力在论证式教学模式中不断提高。

(三)提升学生核心素养水平

论证式教学模式在高中历史学科中的落实,能够有效提升学生的核心素养水平。论证式教学模式真正体现了以学生为主体的教育理念,且其在高中历史学科中的实践,需要教师为学生搭建不同的学习场景,核心素养教学目标的有效融入能够为学生提供科学高效探究知识内容的途径,不仅使得学生能够更快拉近与知识之间的距离,并且使得学生的核心素养水平在论证式教学模式中得到快速提升。

三、核心素养目标下的高中历史论证式教学模式构建途径

论证式教学模式对处在高中阶段的学生而言,采用了一种潜移默化的渗透式教学思想,使学生不自觉沉浸在对历史知识的论证过程中,完成对知识的探究过程,而学生自己也能够在论证式教学模式下感受到历史知识的别样魅力,并且增强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利于培养学生在历史知识学习过程中的探究能力。因此,高中历史教师在课堂教学中构建论证式教学模式,需要以核心素养目标为线索,搭建论证式教学模式的整体框架,为学生提供深入探究知识与广泛提升核心素养水平的有效环境。

(一)抓住学生思维,梳理论证脉络

高中历史教师在以核心素养目标为线索中构建论证式教学模式,首先必须重视高中阶段学生的历史学习思维,培养学生对所见材料与知识内容开展分析、提出观点并加以证明的学习思路,进而刺激学生对所学知识进行逐层深入的探索,在抽丝剥茧顺序中掌握历史知识的内涵,提高对历史知识的认识。同时高中历史教师抓住学生的思维加以锻炼,能够帮助学生在历史知识学习过程中,掌握梳理个人思路的正确方法,面对论证式学习内容时,能够在順畅论证脉络下提高解决问题的效率。

例如:在“明末清初的思想活跃局面”教学过程中,教师提出问题“课文中出现的几位思想家的主要观点是什么,谁的思想中体现出了对封建制度的批判,而谁的观点又只是针对封建统治者?”学生在问题引导下制作表格,理顺对不同思想家观点的认识,以此为基础提出自己的论证观点。但有学生不能顺利分析其中的差别,教师引导学生对思想家的人生经历以及时代背景出发,与思想家的观点相对应,使学生在脑海中构建起论证思想家观点与批判封建制度之间的关系,从而能够在正确思路的帮助下正确阐述,得到问题的正确答案。

(二)定位关键节点,构建论证基础

高中阶段学生在学习中往往存在不明确知识重点的现象,往往同等重视,这种学习现象的存在,影响学生在探究知识过程中的效率。高中历史教师需要在课堂教学中帮助学生对历史事件的关键节点加以定位,使学生能够掌握论证过程中观点阐述的重点,不至于在论证过程中出现重点偏差的现象。这种定位方法的运用能够有效改善学生在史料实证以及历史理解核心素养方面的表现,提高学生在这两方面的学习表现。

例如:在“古代中国的经济政策”教学过程中,教师向学生提出综合问题“分析秦朝、汉朝以及明朝的主要经济政策,并判断对人民产生的具体影响,根据历史事实证明自己的观点。”学生在研究教材与史料基础上,基本认为秦朝的“重农抑商”与汉朝的“盐铁工商”政策有利于百姓的生产生活,而明朝的“海禁”政策却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学生在论证过程中通过历史史料的佐证以及对上述几个朝代中商业政策的重点加以分析,完成自己的论证过程。

(三)开展小组合作,加强论证逻辑

高中历史教师开展论证式教学模式过程中,需要对学生的论证逻辑进行引导,使学生的论证过程能够更加客观,也使得学生的整个论证过程更加可靠,形成一次又一次完整的知识深入探究与知识理解水平提升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仅凭教师一个人的努力是不够的,学生的论证思路不免有些狭窄。

例如:在“中国早期政治制度的特点”教学过程中,教师询问学生有关分封制对今后朝代启示的问题,学生在小组合作中共同讨论,从分封制的产生缘起、作用影响、产生的弊端等方面加以论证,在这过程中,有些学生的论证逻辑由于受到“分封制已经被历史发展淘汰”观点的影响,在论证过程中偏向分封制的弊端。在小组合作中,这种不平衡的论证逻辑被其他学生纠正,共同确定了上述综合的论证逻辑,论证完整性与客观性有所增强,学生的历史解释核心素养也在合作与探究中有所提升。

(四)深化师生交流,保证论证效果

高中历史教学内容的内涵较为深厚,其中的历史事件涵盖了对世界发展、朝代更迭、人生成长、价值选择的多种描述,对学生的整体论证能力提出了挑战。

高中历史教师在落实论证式教学模式中,在充分尊重学生探究与论证自由的基础上,更要明确自身职责,对学生尚不成熟的世界观、人生观与价值观进行积极引导。因此,教师还需要做好面向学生的交流工作,全面掌握学生的论证过程与其中的内容,从中判断学生的价值取向,从而确定引导学生的角度,避免学生陷入错误与非客观的论证过程中。教师的成熟经验与学生的深入论证探究过程相结合,为学生的最终论证效果提供保障,学生的历史价值观与核心素养也将得到更多提升。

结束语

论证式教学模式在高中历史教学课堂中的构建需要有核心素养组成内容作为线索,将其串联起来,帮助学生完成探究与论证的完整过程,在论证中增进对知识内容的理解,在论证中提升核心素养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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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十三五”规划2020年度课题《基于核心素养培育目标下高中历史论证式教学模式建构的研究》(课题批准号FJJKXB20-735)的研究成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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