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自律课程范文

2023-09-21

廉洁自律课程范文第1篇

腐败,说到底就是个人和贪欲的斗争。一些人勾心斗角、机关算尽,就是为了多得一点点。但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做人做事,总要坚守一些东西的。为了一时的小利而被贪欲蒙蔽了双眼,走上了不归的道路,可怜、可惜!

有的人,立于危难,成于信义,久而弥坚;也有的人,立于危机,成于勇义,不持而溃。有一些问题时时考验着我们自己:你需要什么?你得到了什么?你失去了什么?个人认为,要预防腐败,除了必须的监督、制约、规范等等,加强个人的修养也尤为重要。万事万表,油然一心。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只有苦练好内功,才能立于不败之地。如何提升自身的内力呢?首先,要对腐败有个重要的认识,识大体、观大局、有远见、不爱小。要充分认识到小利的欺骗性和短视行为。其次,要不断充实自己的头脑。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用坚定的信仰武装自己。要多学习,争取进步,充满阳光的地方,阴影必然就会减少了。世界要消除罪恶,就先要用美德充满。

人类的发展史就是一部人类与需求(也包含欲望)的斗争史,人要生存、要发展,要获得更多资源,必然要与自然界及同类斗争、竞争。我们无法奢求所有的人都成为不犯错误的圣人,但是可以希冀你坚守做人做事的底线。现今的社会,信仰缺失,唯利是图的人确有人在,不良环境容易造就一批腐败的好苗子。不良社会风气也确实给廉洁自律带来一些陷阱。各种各样、形形色色的人物粉末登场啦;羡慕、嫉妒、恨、落井下石找心理平衡、唯恐天下不乱看热闹、自毁后毁人以减轻自身的负罪感、也包含非利益性的理解分歧、自身不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推广、极个别的小人得志实例等等,怀着各种心态,用尽各种手段,在利益的驱使下,它们接踵而来啦!也正是因为如此,才更要求我们坚守自己的准则,做到廉洁自律。当我们闭上双眼的时候,也许一事无成,也许稍有收获,但是,若身上背负着巨大的心里压力(负罪感)而惶惶不可终日,何必? 何求?

“君子坦荡荡、小人常戚戚”,这是发自心灵深处最原始、古朴的忠告: 但求无愧,何谓清贫!

希望我们每个人都坚守住自己的道德底线,远离腐败;希望我们每个人都努力束缚欲望的毒蛇,保住自己的未来!

廉洁自律课程范文第2篇

2. 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3. 廉洁务实造福蕉城,与时俱进构建和谐。

4.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弘扬廉洁奉公精神。

5. 建遵纪守法站所,创廉洁为民业绩。

6. 坚守从政道德,永葆党员纯洁性。 7. 反腐倡廉不折不扣,勤政为民实实在在。

8. 莫以廉小而不为,莫以贪小而为之。

9. 树廉洁之心,行廉洁之事,做廉洁之人。

10. 以廉为荣,以贪为耻,以勤为标,以惰为戒。

11. 为人之本德为先,为政之本公为先,为官之本廉为先。

12. 勤政从一言一行做起,廉政从一分一厘拒之。

廉洁自律课程范文第3篇

二、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及本局制定的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带头遵纪守法,决不越权,更不滥用权力,自觉接受监督。

三、严格遵守《预算法》,做到编制预算时公开透明,不随意调节挪用审批预算资金。

四、严格执行国有资产处置及政府采购的规定,自觉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开、公正筹集、使用资金。

六、坚持民主集中制,认真做到重大事项集体决策,不搞一言堂。

七、坚持做到公道正派,不跑官要官、任人唯亲、拉帮结派、营私舞弊。

八、坚决拒收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

九、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个人收入报告等制度。

十、对亲属、亲友、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不利用手中的权力为他们谋取私利。

十一、下基层不参加消费性娱乐活动,不参加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单位

北仑区淮河小学

姓名

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

序号

廉政风险点

风险等级

防控措施

1

财务人员无证上岗,业务不熟,致使学校财务管理混乱。

三级

财务人员持证上岗,业务熟悉,学校财务管理清晰。

2

学校财务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流程不清晰,致使学校财务管理混乱。

二级

学校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健全、流程清晰,致使学校财务管理健全。

3

对学校财务人员的监管约束和检查对帐机制不健全或执行不力,致使学校财务管理混乱。

二级

对学校财务人员的监管约束和检查对帐机制健全,使学校财务管理清晰。

4

学校财务人员分工不明晰,或由总务兼任财务,或财务兼做采购等,致使学校财务管理混乱。

二级

学校财务人员分工明晰,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5

学校财务人员由领导亲友担任,致使领导及领导亲友侵吞、挪用公款。

二级

学校财务的人员不由学校领导亲友担任。

6

学校财务总帐、现金不分,财务印鉴、印章及票据一人保管,致使一些财务人员侵吞挪用公款及公款私存。

二级

学校财务总帐、现金分明,财务印鉴、印章及票据保管合理,不存在财务人员侵吞挪用公款及公款私存现象。

7

学校主管财务领导把关不严,甚至与财会人员勾结,进行虚报冒领或虚拟各种支出、套取公款进行侵吞或私分。

二级

学校主管财务领导严格把关,不与、与财会人员勾结,不进行虚报冒领或虚拟各种支出、套取公款进行侵吞或私分。

8

学校财务人员不坚持“收支两条线”原则,将部分收费、捐赠、创收款等转入“小金库”,搞暗箱操作。

二级

学校财务人员坚持“收支两条线”原则,不将部分收费、捐赠、创收款等转入“小金库”,搞暗箱操作。

9

学校及单位的有形资产及无形资产,在租赁、承包、拍卖过程中,不阳光操作。

二级

学校的有形资产及无形资产,在租赁、承包、拍卖过程中,实行阳光操作。

10

学校财务人员原则性不强,在教育收费公示、收支两条线、执行国家收费政策等方面把关不严,致使学校出现巧立名目乱收费(如向学生收取资料费、考试费、茶水费、补课费等)或以学生自愿项目为借口的变相收费(如校服费、保险费等),甚至出现年级或班级的私自乱收费。

二级

学校财务人员原则性强,在教育收费公示、收支两条线、执行国家收费政策等方面把关严格,学校没有出现巧立名目乱收费(如向学生收取资料费、考试费、茶水费、补课费等)或以学生自愿项目为借口的变相收费(如校服费、保险费等),无年级或班级的私自乱收费现象。

11

学校财务人员向书商、学校工程承包商等索贿受贿。

二级

学校财务人员不向书商、学校工程承包商等索贿受贿。

12

学校财务人员不认真审核各种报销或支出的原始凭证,玩忽职守。

二级

学校财务人员认真审核各种报销或支出的原始凭证,不玩忽职守。

13

学校财务人员票据丢失。

二级

学校财务人员票据保管严格,做到不丢失。

廉政公开承诺

我承诺:本人已深刻认识本工作的各项廉政风险,工作和生活中定当时刻防范,自觉做到廉洁从教。

廉洁自律课程范文第4篇

2012年5月

镜湖街道体育场社区为适应新形势下社区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巩固党在城市基层的执政基础,促进城市改革发展稳定,在原有社区党委纪检委员基础上,大胆探索,在全市率先成立了社区纪委,从而延伸了工作触角,拓展了工作领域,创新了工作机制。

一、抓组织建设,构建社区纪检工作新格局

社区现有党员266名,社区设有党委,下属8个支部。在09年8月社区党委换届选举时,由社区党员直选成立社区纪委,所属支部分别设有纪检委员。由于社区党员类型不同,有刚刚大学毕业的、退伍复员的年轻党员,有离退休在家的老党员,还有在外打工、自谋职业的在岗党员,文化程度参差不齐,思想境界也各不相同,社区纪委在进一步抓好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夯实基层组织工作基础,对不同身份的党员进行教育和监督,筑起预防腐败的第一道防线,重新聘任了社区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并对监督员进行岗前培训。努力形成以街道党工委为核心,社区纪委为基础,社区内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共同参与的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新格局。

二、抓制度建设,规范社区党员干部行为

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源头防治的方针,社区纪委从制度建设入手,建立健全了《社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社区班子成员述廉评廉制度》、《社区民主监督制度》、《社区民主生

- 1万元。为17户低保户以及低收入家庭发放廉租房房租金补贴,补贴金额总计为61020元。为低保户及低收入家庭16户申请了廉租住房实物优先配租,现在有7人已顺利入住镜湖新城和中坤家园廉租住房,其余9户已签租赁合同,6月将入住棠梅新村。社区纪委还按规定程序,对党员发展、预备党员转正、优秀党员评选等事项进行公示。设立社区党风廉政监督小组,开设意见箱和民主监督热线电话,及时接受群众的监督,强化信息反馈。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举行民主听证会、民主评议会等,不断拓宽广大居民群众对社区党委、纪委、居委会及社区工作人员和党员的监督渠道。

四、抓宣传教育,营造崇廉敬廉浓厚氛围

社区纪委以“廉洁清风,和谐社区”为主题,把廉政文化建设与社区党建、社区管理、居民自治、社区文化活动相结合。一是强化教育阵地建设,在社区网站增设了廉政文化板块,并开辟了廉政文化图书角,利用社区远程教育平台和多媒体,每月下载党风廉政建设教育资料,供党员学习。二是广泛开展廉政文化活动。创新工作思路,挖掘廉政文化为手段,弘扬廉政文化为内容,营造廉政氛围为目标,以“十个一”的形式,广泛开展廉政文化进社区活动。

(一)建设一个廉政文化宣传展室。社区充分发动社区内的书法、美术爱好者书写廉政文化作品、创作廉政方面漫画,设立专门的廉政文化宣传展室,面向社会开放。

(二)发放一份廉政倡议书。向社区全体党员发放了一份主题为《树清廉家风,建文明家庭》的倡廉书,帮助社区居民、党员树立起家庭助廉意识,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风尚,弘

- 3防腐意识。

(十)创办一份廉政报刊。利用报刊容量大的特点,组织有关人员编写《体育场社区报》,利用这个载体广泛宣传党的廉政建设的内容。

廉洁自律课程范文第5篇

一、《准则》和《条例》的出台背景及必要性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根本保证。在党长期执政和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围绕坚持党的领导这个根本,注重依规依纪治党,切实加强党内监督。党一贯重视和坚持组织、制度创新,在实践中逐步探索形成较为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对于实现党的历史使命、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必须清醒看到,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在新的环境和条件下,一些党员和党组织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已成为党的一大忧患,现行一些党内监督法规制度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需要。

原《廉政准则》是在1997年《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

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2010年1月颁布实施。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适用对象过窄,仅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规范,未能涵盖8700多万全体党员。二是缺少正面倡导,其中“8个禁止”“52个不准”均为“负面清单”,许多条款与修订前《党纪处分条例》和国家法律重复。三是“廉洁”主题不够突出,有一些内容与廉洁主题无直接关联。

原《党纪处分条例》是在1997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2003年12月颁布实施。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对违反党章、损害党章权威的违纪行为缺乏必要和严肃的责任追究。二是纪法不分,近半数条款与刑法等国家法律规定重复,将适用于全体公民的法律规范作为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标准,降低了对党组织和党员的要求。三是有必要将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制度化,将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内容纳入条例。基于以上情况,亟须对《廉政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这两项关联度更高的法规先行修订。通过修订,真正把党规党纪的权威性、严肃性在全党树起来,切实唤醒广大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

根据中央部署,中央纪委自2014年下半年着手研究两项法规修订工作。中央纪委常委会4次审议修订稿。王岐山同志多次召开专题会,研究两项法规修订工作,明确修订的方向、原则、路径、目标等重大问题;分别召开座谈会听取部分省(区)党委书记、纪委书记,部分中央部委、国家机关部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专家学者以及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经中央批准, 2

2015年9月7日,中央办公厅印发通知,征求各省(区、市)党委、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军委总政治部、各人民团体党组对两项法规修订的意见。中央纪委对广泛征集的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吸纳,形成了修订送审稿。10月8日和10月12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和中央政治局先后审议通过两项法规修订送审稿。10月18日,中共中央正式印发两项法规。可以说,两项法规的修订集中了全党的智慧,体现了全党的意志,是开门立规、民主议纪的一次重大实践。两项法规的修订及颁布实施,是在党长期执政和全面依法治国条件下,实现依规管党治党,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体现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成果。

二、《准则》和《条例》的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准则》共8条、281字,分为导语、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等3部分,可概括为“四个必须”“八条规范”。主要内容包括:一是重申党的理想信念、根本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高尚道德情操等“四个必须”原则要求。二是围绕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对全体党员提出“四条规范”。三是围绕廉洁从政,从公仆本色、权力行使、品行操守、良好家风等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要求更高的“四条规范”。

与2010年1月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相比,修订后的《准则》紧扣“廉洁自律”、覆盖全体党员、突出“关键少数”,强调自律,重在立德,为党员和党员领导 3

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充分体现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成为向全体党员发出的道德宣示和对全国人民的庄严承诺。

需要指出的是,原《准则》中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的“8个禁止”“52个不准”并非“去无踪”,很多内容作为“负面清单”,移入同步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开列“负面清单”,“六大纪律”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原《条例》共3编、15章、178条、24000余字。修订后的《条例》共3编、11章、133条、17000余字,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等3部分。

对照《条例》修订前后的内容变化,不难发现,新《条例》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作为“负面清单”,强调他律,重在立规。这把突出政党特色、党纪特色和体现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成果的“党纪戒尺”,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其中,既做“减法”,删除70余条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并以设定专门条款的方式实现党纪与国法的有效衔接;又做“加法”,结合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实践,纳入党中央强调的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以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内容。

修订后的《条例》,与2003版相比,哪些方面的“改、增、删”值得特别关注?梳理《条例》的具体条款,“负面清单”的重点清晰 4

可见。

“总则”告诉我们,党员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等情形,后果更严重了

修订后的《条例》“总则”部分,第二章“违纪与纪律处分”的第九条规定: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而在2003版《条例》的第十二条规定中,“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从“一年内”改为“一年半内”,党员受到严重警告处分,后果更严重了。

强化违纪查处、为党纪“加码”的类似条款还有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等。如第十三条是修订后新增的内容,“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的,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

又如,第十九条规定,有“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等三类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在第二十条中,“党员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这些都是增补的内容,突出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党纪“从严”。

“分则”告诉我们,“六大纪律”可“对号入座”,党纪“负面清单”不再包括贪污贿赂行为

修订后的《条例》“分则”部分,就是详述对违反“六大纪律”行为的处分,把党章关于纪律的要求具体化,强化“负面清单”作用,不仅告诫党员干部哪类行为不能做,同时提出清晰的处罚依据, 5

令违纪行为不再有空子可钻。例如,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等以前存在模糊地带,此次修订明确列出,可以“对号入座”。

“六大纪律”,政治纪律排在首位。修订后的《条例》第六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将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要求和实践成果转化为纪律条文,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等违纪条款。如第五十二条规定,“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违反组织纪律新增“负面清单”,包括非组织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以及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如第六十八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违反廉洁纪律新增“负面清单”,包括权权交易、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利等。如第八十一条规定,“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值得注意的是,“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第九十六条),“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第九十 6

七条),“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的”(第九十八条第一款),“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第九十九条)……诸多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情形被纳入“违反廉洁纪律行为”,不仅要处分直接责任者,还要处分领导责任者。

“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新增了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强迫命令、办事不公、侵害群众民主权利等违纪条款。

违反工作纪律新增“负面清单”,包括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工作失职等。

“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主要对“四风”问题和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增加了生活奢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违纪条款。值得一提的是,2003版《条例》第一百五十条中关于“通奸”“包养情妇(夫)”的提法在新《条例》中被删除,范围扩大到“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让纪律处分的面更宽更严。

还有引人注目的一大变化,是2003版《条例》第九章“贪污贿赂行为”所列条款,在修订后的《条例》中都删除了。不消说,这是实现纪法分开的明显信号,不再把法律当成纪律审查的尺子,而是在法律之前就为党员划定纪律底线,抓早抓小、动辄则咎。

三、《准则》和《条例》的变化及看点

两大党规为全面从严治党树立了道德高线和纪律底线,备受各界关注。两大党规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专家表示,在十八大全面落实从严治党的背景下,该条例的修订意义重大: 7

通过制度的刚性和建设性力量,真正实现让党员干部从“不敢腐”到“不能腐”“不想腐”。呈现四大看点

看点一:彰显一种坚强决心。现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仅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规范,未能涵盖8700多万党员,适用对象过窄;“8个禁止”“52个不准”均为负面清单,缺少正面倡导;一些内容与“廉洁”主题没有直接关联,主题不够突出。而现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则存在着纪法不分的突出问题,许多条款与刑法等国家法律规定重复。为把党规党纪的权威性、严肃性真正在全党树立起来,中央自去年下半年着手对上述两部关联度较高的党内法规先行修订。今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准则和条例。中央党校党史教研部主任谢春涛说:“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态度在此次修订中得到充分体现。两个法规回答了‘全面,覆盖到何种程度’‘从严,严格到什么份上’等问题,彰显了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释放了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

看点二:树立一条道德高线。专家普遍认为,这次对准则的修订“动作很大”,无论法规的名称还是内容都有较大变化,形成了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党内廉洁自律规范,也向全体党员发出了道德宣示,对全国人民作出了庄严承诺。《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经修订更名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从‘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到‘中国共产党’,从‘廉洁从政’到‘廉洁自律’,都体现了‘全面’二字。”中国社科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指出,新 8

准则将适用范围扩大到全体党员;其中,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自律规范,不再限于“廉洁从政”,而是扩展到“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等方面。

看点三:厘清一份负面清单。以问题为导向,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非组织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权权交易、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利,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强迫命令、办事不公、侵害群众民主权利,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工作失职,生活奢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违纪条款。

条例的修订,除上述“一增”外,还有“一减”“一整合”。 “一减”即删除了原条例中70余条与法律法规重复的规定,代之以党组织和党员必须“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都必须受到追究”等专门规定,以实现党纪与国法的既相互分开又有效衔接。“一整合”即将现行条例规定的10类违纪行为整合修订为6类,分为对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

看点四:传递一个明确信号。立德向善,立规惩恶,准则和条例的出台,进一步扎紧了管党治党的“笼子”,下一步关键是要落到实处。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杨伟东指出,准则和条例作为党内法规,都是“带电的高压线”,绝不能成为“橡皮泥”“稻草人”,执行起来不能搞特殊、不能有例外,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

条例新增6类“负面清单”。回顾近年来查处的典型案例,有助于广大党员以案释纪,深入理解《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新增的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6类“负面清单”,认清找准纪律的“底线”。

违反政治纪律【案例】:2014年是山西历史上极不寻常的一年,“系统性、塌方式”的严重腐败震惊全国。7名省级领导干部被立案调查,全年处分市厅级干部45人、县处级干部545人。领导干部身陷圈子,沦为利益链条上的“提线木偶”,最终陷入“一端端一窝”家族式腐败和“一倒倒一片”塌方式腐败的泥淖。

违反组织纪律【案例】:中纪委日前对第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原常委、自治区政府原副主席潘逸阳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潘逸阳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进行非组织政治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为谋求个人职务调整,送给他人财物等。

违反廉洁纪律【案例】:2012年6月,江苏省徐州市经贸委原副主任朱志东因犯受贿罪、行贿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经调查,朱志东腐败案中,结识徐州市委原副书记、组织部原部长陆某,朱志东得以被任命为市经贸委副主任,并将职级提拔为正处级。

违反群众纪律【案例】:“小官大贪”贪腐行为多发生在群众身边,是近年来打击腐败的重点之一。近两年来,先有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长魏鹏远家中搜出现金折合人民币2亿余元,后有北戴河供水总公司总经理马超群家中搜出现金上亿元、黄金37公斤。

违反工作纪律【案例】:多名厅官,在今年因“主体责任”被免职。7月7日,湖北省纪委公开通报7起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责任追究典型案件,其中,湖北省地税局时任局长许建国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免职。

违反生活纪律【案例】:今年10月,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河北省委原书记、省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周本顺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其被查出的问题,包括“超标准公务接待、公款吃喝,频繁出入私人会所,生活奢侈、挥霍浪费”。 《准则》和《条例》中人们关注的焦点

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里有几个条款,很容易引起人们误读、多想,大家都比较关注,这些规定,其实离我们不远。

党员不能炒股了吗——是误读!《条例》发布后,第八十八条第三款提到了“买卖股票或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很多人疑问:“难道以后党员都不允许炒股了?”实际上,这一条的处分情形是有前提的:“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那么,“有关规定”指的是什么规定呢?经了解,这主要是指2001年中央印发的《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根据这份规定,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可以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但在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时,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禁7类行为,例如不得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索取或者强行买卖股票等。可见,“党员不能炒股”是误读,党员依法投资买卖股票行为没有问题。

计划生育政策被废止——想多了!现行《条例》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违反计划生育的党员要受到纪律处分,而修订后的 11

《条例》删除了这一款。于是有人发文称,这意味着计划生育政策即将被废止。事实上,现行《条例》中之所以没有出现“计划生育”的字眼,是因为我国在2001年已经出台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这次修订明确强调要改变原先“纪法不分”的情形,在修订中将原《条例》中近半数与刑法等国家法律规定重复的条款删除。“计划生育”这一条显然也是因为已经有法律明文规定,所以才不再在新《条例》中出现。

老乡会、校友会还能参加吗——看情况!新《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那么,是否以后同学聚会、战友聚餐都不能参加了?这里要注意《条例》中的两个限定:一是“党员领导干部”,即对象一般来说是指副处级以上的领导干部;二是“违反有关规定”,这里的规定指的是2002年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和总政治部联合下发的《关于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组织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各种联谊会之类的组织,不得担当这类联谊会的发起人和组织者,不得在这类联谊会中担任相应职务;不得借机编织“关系网”,搞亲亲疏疏,团团伙伙,更不得有“结盟”“金兰结义”等行为。因此,党员包括领导干部在正常范围内的老乡、校友、战友聚会并不违反党的纪律,依然可以照常进行。

五、《准则》和《条例》“严”在哪儿?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被不少党建专家称为“改革开放以来最全、最严党纪”,该条例通过制度的刚性和建设性力量,真正实现让党员干部从“不敢腐”到“不能腐”“不想腐”。 条例到底有哪些变化和规定?如何突出体现党纪“从严”? 一严: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修订删除了70余条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修订后,条例从原来的3编、15章、178条、24000余字缩减为3编、11章、133条、17000余字。例如,之前与刑法等重合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内容,不再单独规定于党纪中。

中纪委特约监察员、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表示,现行党纪处分条例2003年12月颁布实施,但随着形势发展,已不能完全适应从严治党新需要。最大问题是纪法不分,其中近一半内容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重复,实际上难以用到,也浪费了行政成本,甚至在极个别情况下还会出现以纪代法、越俎代庖的情况。例如,2015年纪委通报的案例中,某地一位区县领导因收受礼品被党纪处分,未进入司法程序,而该地某中学校长因收受家长礼品被处以更严的有期徒刑。

社科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表示,不少违纪案例反映出党纪滞后于反腐败形势,一些党纪与国法重复,党纪抓小抓早的作用体现不突出,出现了“没查都是‘好同志’,一查就成‘阶下囚’”的现象。

此次修订落实了从严治党、党要管党的要求,强化违纪查处,为党纪“加码”,在法律之前为党员划定纪律底线,从小错抓起,不让党纪严于国法沦为空话。

专家表示,条例修订的精神已经在近期纪委执纪当中有所体现。例如,中纪委对原河北省委书记周本顺涉嫌严重违法违纪的通报中,首先提到的就是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重大问题上发表违背中央精神的言论,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干扰、妨碍组织审查;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为提拔职务进行非组织活动,违规选拔任用干部,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等。

高波表示:“通报中通篇都是鲜明的‘纪律语言’,是纪委执纪当中纪法分开的明显信号。新修订的条例正是把这些实践成果固定下来。”

二严划定红线,强调追责,明确6类“负面清单”

条例修订:强化“负面清单”作用,将原有条例规定的10类违纪行为梳理整合、科学修订为六类: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把党章关于纪律的要求具体化,并在分则各章中按照同类相近和从重到轻的原则进行排序。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介绍,例如滥发津贴等,以前虽有制度约束,但过于零散碎片化,现在制度更加规范,处分体系更完善。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认为,过去,违反党章、损害党章权威的违纪行为缺乏严肃问责的条款,修改条例整合明晰了党员的“负面清单”,对党员干部禁止行为的事实范围进行了调整,内容细化,可操作,不仅告诫党员干部哪类行为不能做,同时提出清晰的处罚依据,违纪行为不再有空可钻。

中央党校党史部主任谢春涛说,比如原条例第150条中关于“通奸”“包养情妇(夫)”的提法在新条例中被删除,范围扩大到“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让纪律处分的面更宽更严。“有些不正当性行为可能只是道德问题,不违法,以前太具体反而容易有遗漏,让一些人钻了空子。修改后把软约束变成硬要求。” 中央党校教授辛鸣表示,旧条例的一个突出问题是什么都管,但有些问题没管好。例如,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等以前难以把握,存在模糊地带,此次修订明确列出,可以“对号入座”,使违纪者不能再心存侥幸。

高波介绍,条例把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列在突出位置,明确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等违反政治纪律条款,把非组织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等列入违反组织纪律要求中。

“过去常说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但怎样算做到,一些人并不清楚,现在条例中对此明明白白说清楚了,不能再打擦边球。”高波表示。

三严十八大以来成果制度化:方向精准 体现从严治党常态化 条例修订:将十八大以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落实八项规定、反对“四风”等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制度化、常态化。条例明确增加了一些违纪条款,如廉洁纪律方面增加了权权交易、利用权职或职务影响为亲属和身边人员谋利等;在违反群众纪律方面新增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侵害群众民主权益等;在工作纪律方面增加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 15

党主体责任不力、工作失职等;在违反生活纪律方面增加了生活奢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

多位专家指出,十八大召开以来,中央始终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但也时有“反‘四风’只是一阵风”“反腐力度过大动摇执政基础”的杂音,群众在切实感受到反腐成效的同时,也担心反腐力度可能减弱。

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副主任戴焰军表示,十八届四中全会把党规和法治一起作为国家法律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针对一些腐败问题,必须出台严厉举措,刹住歪风,但禁令并不是一阵风的运动,也需要在日常工作中长期发挥作用,更严约束党员的党内生活。

廉洁自律课程范文第6篇

从古至今,廉洁一直都是中华民族所提倡的传统美德。清正廉洁,两袖清风,这是封建社会受百姓拥戴的清官的写照;早在战国时期伟大诗人屈原就在《楚辞》中写道“不受曰廉,不污曰洁”,宋代儒学大师朱熹也曾提出过“忠孝廉节”的观点;历史上以廉洁而留芳百世的名人更是数不胜数,如狄仁杰、包拯、海瑞等等一些。

然而,近年来,虽然社会飞速进步,经济迅猛发展,人们的道德素质却没有随之而提升。在这个物欲横流的年代里,一些政府官员、党内干部没有抵挡住金钱利益的诱惑,无视法纪,铤而走险,干出了贪污腐败的勾当。正因为如此,国家才大力推动“反腐倡廉”工作的进行,希望能够整治贪污腐败分子,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近段时间,为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我们也开展了一系列倡导廉政的活动,主要内容是采访学校附近的一些民众,询问他们对于“廉政”的理解以及就如何开展廉政工作提一些建议。采访过程主要围绕以下四个问题:第一,你认为当今的社会是否是一个廉洁的社会?第二,你心目中廉洁的社会是怎样的?第三,要想营造一个廉洁的社会,政府官员应该如何做?学生们应该如何做?其他民众应该如何做?第四,你对我们国家最终营造出一个廉洁的社会有信心吗?

第一个接受我们采访的是岳麓山上晨练的一位老爷爷,简单的交谈之后,我们得知他刚刚从工作岗位上退休下来。首先他指出当今社会存在的贪污腐败的现象颇为严重,从他自身的经历即可得知,在他工作的单位里,官官相护,送礼之风盛行,想要坚守自身信仰的人最

终只会被孤立。对于他所说的,我们也有自己的思考。虽然他的一些言辞稍有偏激,但是也大体能反映当今社会确实是存在一些问题的,绝非信口开河。老爷爷认为社会应该大力倡导廉洁之风,民众们须有所为,不过最关键的还是政府官员们,要起到带头作用,以身作则,廉洁清正,为国为民。对于如何才能做到廉洁,构建一个廉洁的社会,老爷爷指出廉洁其实是一个人高度素质修养的体现,而一些官员之所以贪污腐败正是道德败坏所致。一个人道德修养的高度决定了他的所作所为,而道德修养的提高则与受教育程度的高低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廉洁精神的倡导需从小孩子抓起,从小就开展廉洁教育,耳濡目染,自然会恪之守之。他还重点提到当今社会中一些大学生在校期间素质修养极高,遵纪守法,然而一旦踏入社会之后,由于受到周围环境的影响,因而未能坚守住自己内心的信仰,最终与那些贪污腐败分子同流合污。这是多么的可悲啊,因此大学生对于廉政工作的认识尤为重要,一定要提高自身素质修养,学会抵制各种诱惑,洁身自好。虽然老爷爷指出了社会上存在着诸多的腐败问题,但当被问到对国家最终营造出一个廉洁社会是否有信心时,他十分肯定地回答“有”。他说他相信中国共产党的能力,并指出“大乱必将带来大治”。

随后我们还采访了岳麓山上的一些游客及打扫卫生的环卫工人,他们也对此各抒己见。一位游客告诉我们他自己即是一位官员,对于国家开展的“反腐倡廉”工作,他觉得成效很显著,一定程度上打击了贪污腐败分子的嚣张气焰。他还特意提到了香港的廉政公署在反贪反腐方面的卓越功绩,与之相比,大陆虽有反贪局、反腐局等等一些

名目众多的机构,然而真正执法之时却远不及前者得力,当然这也与两个地区制度的不同有关。一位环卫工人也指出国家大力开展“反腐倡廉”工作是十分有必要的,并坚信政府最终一定会铲除所有的贪污腐败分子,还广大民众一个廉洁公正的社会。

从众多受访者的言辞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当今社会确实是贪污腐败之风盛行,不然政府也不会在此时提出“反腐倡廉”的号召。究其原因,国家在大力发展经济,建设物质文明之时,却没有将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到相应的程度。倘若如此下去,必将阻碍社会主义建设的进程,进而影响到整个民族的前途及命运。因此若想要国家持续迅猛发展,则必须将“反腐倡廉”工作彻底地贯彻下去。虽然处境堪忧,但是受访者们大都坚信政府最终会惩处所有的贪污腐败分子,营造出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我想我们也有理由坚信党和国家会做到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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