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范文

2023-09-28

全国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范文第1篇

1、 由各班主任上传本班学生信息。上传时请登陆《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http://zxxs.gzsjyt.gov.cn/jsp/public/main.jsp#

2、 用户名:XXXXXX;密码:XXXXXX。进行导入。

3、 先将所输入的学生信息模板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模板检查软件》检查无误后进行导入。如果未经检查或检查有误的无法导入,或导入后很难处理。

4、 每个班只能导入一次,否则不能通过查重。

5、 其操作步骤如下。

(1)、登入系统后点“学籍管理”。 (如下图)

(2)点击“学籍注册”。 (如下图)

(3)再点击一次下面的“学籍注册”。 (4)点击最右边的“学籍导入”。 (如下图)

(5)点击“浏览”选择上传的文件。(如下图)

全国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范文第2篇

中心校:

1、指导并督促各学校完成相关业务操作,核实各校各项信息是否维护;

2、在9月1日前上报各乡镇学籍系统中需要更改学校名、新增、减少、撤并的信息。

学校:

1、9月1日前完成毕业年级问题学籍处理。

2、9月30日前完成非毕业年级问题学籍处理。

3、9月6日前完成非问题学籍毕业生,正常操作毕业。

4、9月20日前完成非问题学籍毕业生,正常操作招生。(原毕业学校进行毕业操作后即可进行)

5、9月6日——20日在问题学籍毕业生库中,完成录取问题学籍毕业生问题学籍处理。同时完成问题学籍毕业生,招生处理。

6、9月20日前完成一年级新生注册。照片采集同步进行。非新生,没有照片的,请一并完成。

7、9月10日前完成无身份证在校就读证明的收集存档,家长手写,盖上手印,学校及中心校盖章,学校存档。

8、各类异动处理时间:

转学每学期首月及末月(春季3月31日、6月31日,秋季9月30日、12月31日完成);

休学整学年;

其他离校整学年;

复学每学期首月(春季3月31日,秋季9月30日);

死亡,学生死亡10个工作日内完成操作;

出国整学年;

跳级每学期首月(春季3月31日,秋季9月30日);

关键数据变更及维护整学年。

8、如实在系统中标注疑似辍学和辍学,

班主任将达到3天无故不到校上课、没有异动情况、且无法联系到学生本人或家长的学生,上报学校学籍管理人员。

学籍管理员在学籍系统中将该名学生定为“疑似辍学”,7天无故不到校上课则将该学生学籍状态改为辍学。

如不如实上报,造成后果,责任自负。

道真县教育局

全国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范文第3篇

http:///chn201004051531556/article.jsp?articleId=15994590 登记编号:云府登966号

云 南 省 教 育 厅 公 告

第 2 号

《云南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12年4月9日云南省教育厅第6次厅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7 月5 日起施行。

二O一二年六月四日

云南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工作, 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1

义务教育法》和《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以县为主、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和网络管理方式。

省教育行政部门宏观指导本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工作,发布相关规定,负责建立全省统一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系统,汇集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信息。

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宏观管理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籍,制定指导县(市、区)工作的意见,通过网络管理系统汇集并向省教育行政部门上报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籍信息。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籍,制定具体办法,通过网络管理系统汇集并向州(市)教育行政部门上报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籍信息。

第四条 学校是学籍管理的基本单位,负责学生从入学到毕业各个环节的具体管理工作,负责建立本校学生学籍,并通过网络管理系统及时、准确、规范、全面地向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上报学籍信息。

学校校长是义务教育学籍管理的主要责任人。

第二章 入 学

第五条 本省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即一年级至九年级。其中,一至六年级为小学年级,六年级为小学毕业年级;七至九年级为初中年级,九年级为初中毕业年级。

第六条 本省义务教育学校每年秋季招收一年级、七年级新生。

本省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实行以学生户籍地和居住地相结合的办法,免试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的制度。

本省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范围和办法招生。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保证适龄儿童全部入学、保证六年级学生全部升入七年级继续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第七条 凡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适龄儿童的入学年龄以当年8月31日达到的实足年龄为准。

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决定,入学年龄可推迟到7周岁。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年龄,可适当放宽,具体年龄由州(市)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禁止小学提前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儿童入学。

第八条 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或测试。

第九条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模和适龄儿童、少年数量等情况,合理确定公办学校招生范围并每年向社会公布,确保本行政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或相对就近、免试入学。

第十条 新学年开始前,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以适当方式,及时向一年级和七年级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发放《云南省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见附件一)。入学通知书发放及之前的报名、登记等工作,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做出具体安排。

第十一条 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安排,做好招收新生的各项工作。

第十二条 一年级和七年级新生,根据不同情况及时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一)本省户籍且在户籍地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证明和入学通知书,按时到入学通知书指定的学校为适龄儿童、少年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二)非居住地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身份证明、居住证明、户口证明到居住地 4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入学,领取入学通知书,按时到指定的学校为适龄儿童、少年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三)外国籍学生入学,应当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具有接收外国籍学生资格的学校,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接收外国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为其建立义务教育学籍。

(四)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以自愿选择民办学校入学就读。

(五)革命烈士、残疾军人和现役军人的子女入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其他入学事宜按照国家、省和各地有关规定执行。

(六)适龄儿童、少年因故不能按时注册入学,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学校提出延期办理入学手续的申请。逾期1个月不办理入学手续的,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按《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含民办学校)应当按照学生学籍网络管理有关规定,在网络管理系统中为一年级学生建立教育档案和学籍,为七年级学生建立学籍。

第十四条 教育档案和学籍中与居民身份相关的内容确需更改的,由学生和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已经变更内容的户口册和其他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核实和办 5

理变更手续。

学生学籍号一经编定,不得变更(转学、休学除外),直至小学或初中学段结束。各类表册均应以学籍号为序。

学校应当按照学籍号随机编排教学班,禁止学校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第三章 缓 学

第十五条 适龄儿童因故不能按时入学、需要延缓入学时间的,应当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因健康原因需要延缓入学时间的,必须附具县(市、区)以上医疗机构检查结论的证明。

缓学期限原则上为一个学年。缓学期满仍不能入学的,应当重新提出书面申请、出具证明、办理继续缓学的相关手续;能入学的,应当按时办理入学手续。

第四章 转 学

第十六条 学生不得随意转学。但因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部队换防、人才引进、居住地迁移、进城就业务工或因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在原就读学校就读者,准予转学。

第十七条 本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转学手续,按照下列

程序办理:

(一)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填写《云南省中小学学生转学申请表》(见附件二),向转入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与转入学生户籍地或居住地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就读;

(二)经转入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同意,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转出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三)转出学校同意之后,上报转出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同时在学籍管理网络系统转出该学生学籍;

(四)转出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之后,在学籍管理网络系统转出该学生学籍;

(五)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云南省中小学学生转学申请表》到转入学校办理相关手续。转入学校、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在网络管理系统中办理接收手续。

第十八条 学生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毕业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准转学。

学生转学原则上在学期结束和新学期开学时办理相关手续。

学校严格按照“学籍随人走”的原则,不得接收未经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转入的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 7

拒绝或用“试读”形式拖延办理相关手续。

学生转学后的学籍应当及时变更,确保其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

第十九条 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胁迫或诱导学生转学。

第五章 休学和复学

第二十条 学生因身体状况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的,准予休学。

申请休学必须由学生本人和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提出,出具有效证明,由学校批准。学生休学情况,学校应当及时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生休学后的学籍应当及时在网络管理系统中变更。

除健康原因外,毕业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准休学。

因健康原因休学的,必须出具县(市、区)以上医疗机构检查结论的证明。

学生休学期限原则上为一个学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如期复学的,必须办理继续休学的手续。

第二十一条 休学期满后,学生应当持休学证明和医疗单位出具的健康证明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

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当为其保留学籍。学生复学后, 8

由学校安排到相应班级学习。学生复学后的学籍应当及时在网络管理系统中变更。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得拒收18周岁以下、未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学籍被保留的学生、户籍所在地学生,包括被司法机关不予起诉、免予刑事处罚或宣告缓刑以及解除收容教养或服刑期满而需要复学的学生。

第六章 升级和跳级

第二十三条 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年限教育,学生每学年结束后自然升入下一个年级。

第二十四条 学生全面发展、学业成绩特别优异、达到相应高年级水平的,由学生本人和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提出申请,经学校全面考核,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跳级升入相应的高年级学习。跳级学生毕业时视为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第七章 评 价

第二十五条 本省义务教育一至六年级学生实行综合素质评价和学科成绩考评制度。一至六年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办法,参照本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要求和指标体系执行;学科成绩考评,以国家颁布的各学科课程标准及教学基本要求为依据,根据不同学科特点采用考试或考查方

式,由学校组织实施。一至六年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科成绩考评结果在本省范围内同等有效。

第二十六条 本省义务教育七至九年级学生实行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具体办法按照省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本省范围内同等有效。

第八章 奖励与处分

第二十七条 奖励和处分应当坚持奖励为主、处分为辅的原则。处分应当在做好教育和引导工作的基础上进行。

第二十八条 对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或某些方面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学生,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教育档案。

第二十九条 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又屡教不改的学生,可以视其情节轻重,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

处分为警告的,期限不超过2个月;处分为严重警告的,期限不能超过一个学期。学生改正或有进步表现,应当及时撤销处分。

处分为记过的,必须向学生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书面陈述具体原因和依据。学生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学校申请复议;对学校做出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提出申诉。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做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为最终结论。

第三十条 处分为警告和严重警告的,不得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教育档案。

处分为记过的,经过半年教育,确有悔改表现者,经师生评议,学校批准,可撤销其记过处分。处分撤销后,应及时将处分记录从学生教育档案中撤出。受记过处分的学生,在其毕业时尚未撤销处分者,应将其处分决定记入综合素质评价和教育档案。

学校不得以任何方式劝退、开除学生。

第九章 毕业、结业、肄业

第三十一条 学生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经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区分下列不同情形,颁发本省统一内容和样式的《云南省义务教育证书》(见附件三):

(一)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合格、学业水平考试合格的,颁发标注“毕业”字样的《云南省义务教育证书》;

(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不合格或有一科以上学科学业水平考试不合格的,颁发标注“结业”字样的《云南省义务 11

教育证书》;

(三)学生未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且年满18周岁的,颁发标注“肄业”字样的《云南省义务教育证书》。

《云南省义务教育证书》由州、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招标印制,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订购和验印,学校颁发。

第十章 学籍信息管理与规范

第三十二条 本省义务教育学生统一建立教育档案。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教育档案和学籍管理制度,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采集学生相关信息,为学生建立教育档案和学籍,学生教育档案和学籍应永久保存。

义务教育学生毕业、结业、肄业、被宣告死亡或者失踪的,其教育档案及学籍档案应当予以记载。

第三十三条 学生教育档案和学籍管理采用省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的网络管理系统。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编定州(市)和县(市、区)主管单位代码,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编定学校代码。主管单位代码、学校代码一旦确定不得随意更改。因行政区划调整等原因需要增减主管单位代码、学校代码的,需及时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学校合并的,学生教育档案和学生学籍移交并入的学校管理。学校撤销的,学生教育档案和学生学籍移交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单位管理。

第三十四条 学生学籍是发放《云南省义务教育证书》和办理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的依据。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根据需要配置学生学籍管理设备设施,按照省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电子档案,并安排专人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州(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实施意见,并报省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办法和州(市)实施意见的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六条 特殊教育学校(班)和职业初中(班)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全国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范文第4篇

照片采集要求

一、学生照片规格

1.淡蓝色背景颜色, 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头像数码照片。

2.照片规格:26mm(宽)×32mm(高),分辨率150dpi以上。

3.人像在相片矩形框内水平居中,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常戴眼镜的学生应配戴眼镜,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

4.数码照片要求为jpg格式。

5.照片文件大小应小于60K。

二、学生照片文件命名规则

1.有身份证号的学生,其照片文件以身份证号命名,并按年级、班级分文件夹存储。

2.无身份证号学生,其照片文件命名规则为:学校标识码_班号_姓名,并建立单独文件夹存储全校所有无身份证号学生的照片文件。

三、采集时间

全国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范文第5篇

一、 系统提示“不符合模版”如何处理? 如果上传数据模版,系统提示 “不符合模板”说明该模板的格式被改动或者单元格的列、列数据不符合规范,出现此问题请注意以下几点: ,请用鼠标左键 1.正常模板中的每一个单元格格式均是“文本”点击 Excel 最左上一格,然后点击右键,选择“设置单元格格式”选择“文本”点击“确定”即可。 2.正常模板中的 AU 列是隐藏的,目的是为了将学生信息与家庭成员信息隔开,请不要将 AU 列删除。 3.模板中的各列顺序不要随意改动。 4.如果模板中的数据是从其他地方复制粘贴过来的,请注意粘贴的时候不要带格式,具体操作以 office2010 为例,点击鼠标右键选择“选择性粘贴”下的“值”。 5.模板中的“上下学距离”不要填写任何单位,默认单位为千米(公里),全部填写数字,并且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如 1 千米(公里)要写成 1.0。 、 、 6.模板中“出生地行政区划代码”“户口所在地行政区划”“成 、员 1 户口所在地行政区划”“成员 2 户口所在地行政区划”均填写 6位行政区划代码后加 6 个 0,共 12 位。如:贵阳市南明区的 6 位行政区划代码为 520102,那么填写的时候应该填写 520102000000。 7.模板中需要填写数字的列,例如:电话号码一类的信息不要填写“无”等文字,确保所填入的电话号码为纯数字,即使区号与电话号码之间也不要添加“-”等任何符号。 ,请重新在系统中下载模 8.若以上操作仍然提示“不符合模板”版,选取一条真实的学生学籍数据,手动逐列填写,然后导入系统,如果成功,那么将其它所有数据按照以上规范填写到模版。

二、 学生信息录入以后显示“未查重”如何处理? 该学籍系统是 1 小时自动查重一次,因此数据导入或录入以后,要在 1 小时后,状态转为“已查重”,才可以审核、上报操作。

三、 模板导入后处理结果为“待处理”该怎么办? 说明该模板正在进行数据排队,等待导入省级数据库,请耐心等候。正常情况下 24 小时内均可处理完毕,如果超过此时间,请逐级上报进行处理。

四、 模板导入后处理结果为“失败”该怎么办? ,说明模板中部分数据填写有误,点击上传 如果显示为“失败”失败的文件名,系统以列表的形式显示在模板文件中的哪一行,哪个数据项填写不规范或者填写错误,只需在模板中修改对应出错的数据,再重新导入一次即可。部分学校同一班级的信息未检查准确就多次上传,会增加系统无谓的审核量和各学校的等待处理时间,建议上传前仔细审核、检查模版数据,找到问题所在,排除问题后再上传。

五、 模板导入时提示“数据重复”如何处理? 系统提示“数据重复”时,会显示具体是哪行数据重复,重复条件为 5 个字段:学校标识码、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应在模版中删除重复的学籍数据,导入即可。 , 如果学籍数据确实未上传至系统,且上传时提示“数据重复”若是小规模数据,请放弃使用模板,在系统中直接手工录入。若是大规模数据,请将情况逐级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六、 问题学籍如何处理? 1.在学籍管理系统中,问题学籍分为 ) (1)身份证号错误(此类情况必须解决,确保身份证号正确! 身份证号与性别、出生日期不符; 手工输入错误身份证号,不符合校验规则; 与公安部身份证认证系统核查,确认身份证号错误(包括身份证号错误,身份证号与姓名不匹配)。 (2)有身份证号的重复学籍 两个以上的学生身份证号完全一样,分别都在系统中进行了学籍注册,此类情况必须解决,同一身份证号只能注册一个学生。 (3)无身份证号的重复学籍 两个以上的学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完全一样,分别都在系统中进行了学籍注册,需由学校、区县教育局核查,确保真实无误,可删除、修改或佐证。 2.问题学籍处理原则和时间 (1)先审核上报没有问题的学生学籍,后解决有问题的学生学籍。 (2)问题学籍出现在本校内的,学校自行采取删除、变更、佐证方式处理; (3)问题学籍出现跨学校、跨区县、跨地市情况,需问题学籍双方或多方都提交佐证材料,各级教育机构必须与公安机关等相关职能部门核实后按问题学籍处理流程; (4)问题学籍处理时间在本次(无问题)学生学籍数据上传完成后逐一处理。如果问题学籍在本校、本县区内,属于录入错误不涉及需其他职能部门佐证的可以与上传数据同期处理。 3.问题学籍处理流程 (1)学校操作: 删除:核实本校学生信息是否存在,不存在则删除; 变更:核实本校学生信息是否准确,不准确进行变更,并上传证明材料; 佐证:确认本校学生信息无误,上传佐证材料进行佐证; 。 详细操作步骤见操作手册第八章“8.3 问题学籍处理” (2)区县:对学校上传的证明材料,审核通过或不通过.其中本区县范围内的身份证重复的,只能通过一个,姓名性别出生日期重复可以通过多个; (3)区县以上:跨区县身份证号重复,且区县都审核通过,需共同上级进行仲裁; (4)上传佐证材料指能证明该学生信息属实的电子材料,如身份证扫描件(有身份证学生) 、学校或其 、户口簿扫描件(有户口学生)他职能单位出具证明其身份属实的材料,如家庭住址、父母姓名等(无身份证也无户口学生)。

七、 请问学校导入数据后能修改吗? 学校没有审核、查重的前提下学生信息在系统中可以进行修改;学校审核上报后,所辖教育局审核后,修改(维护)流程如下:

全国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范文第6篇

摘要:本文从信息不对称的视角来研究查找高校预算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应用该理论对存在问题加以系统、全面的分析,就如何有效解决高校预算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合理而可行的改进措施。

关键词:信息不对称;高校;预算管理

高校预算管理在促进高校健康持续发展的作用越来越明显,也受到了来自政府、学校、社会各方面的关注。在预算管理过程中,常常听到二级单位抱怨经费不足,或预算完成率不高,甚至有钱却花不出去。在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反馈与评价各个流程存在不同利益主体不对称信息的博弈是造成高校预算管理困境的重要原因。信息不对称现象对高校预算管理的影响非同一般,如何解决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就成为重中之重。

一、高校预算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预算管理模式守旧

高校中设立预算管理委员会这样专门的预算管理组织机构不足一半,大部分采取在学校党委或校长办公室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处下设的预算管理科来具体完成部门预算和校内预算的编制、上报、执行等工作。财务部门不能充分了解二级院系教育教学信息,不能编制准确的收支预算,造成预算管理成了学校领导和财务部门少数人的事情。

2、高校预算在编制原则、编制方法、编制内容上不适应政府财政制度的改革

首先,编制方法不得当,没有真正使用零基预算法编制,依然延续过去的基数+增长,造成预算执行效率低下。其次,未编制与事业发展规划相一致的滚动预算,存在预算编制“两张皮”现象。再次,收入预算编制不完整。高校的科研经费、贷款和校友基金,甚至有些高校社会化管理的食堂,校办产业的收入都没有纳入预算管理。最后,支出编制随意。基本支出编制不精确,该保的没保,该压的没压;项目支出预算不科学,缺乏量化分析和科学论证。

3、预算执行缺乏刚性和没有建立有效的预算考核机制

二级单位遇到预算执行困难,推卸到预算编制不够科学、不够精细上,而不是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进行协调、消化矛盾,认为预算执行是财务部门的事情。同时,缺乏一套比较科学、适用的预算考核评价的指标体系,无法实现预算管理的激励作用,造成预算松弛。

4、预算管理信息化缺乏系统性,信息传递不畅

高校预算在编制、执行控制、监督和评价过程中会涉及大量的数据处理,这些数据分散在高校不同部门,被各个部门使用不同软件管理,它们自成体系,各自独立如同孤岛,缺乏系统性。

二、高校预算管理问题的信息不对称理论分析

信息不对称理论是由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的乔治·阿克洛夫、斯坦福大学的迈克尔·斯彭斯和哥伦比亚大学的约瑟夫·斯蒂格利茨提出,获得200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信息不对称理论认为:市场中卖方比买方更了解有关商品的各种信息;掌握更多信息的一方可以通过向信息贫乏的一方传递可靠信息而在市场中获益;买卖双方中拥有信息较少的一方会努力从另一方获取信息;市场信号显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将信息不对称理论运用于高校预算管理问题研究中,可以为我们分析这些问题提供独特的视角。

1、信息不对称对高校预算管理模式的影响

预算执行人比上级拥有更多的信息资源,当战略目标和利益不一致的情况下,预算执行者可能会做出逆向选择或者产生道德风险。部门预算管理活动中,高校为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可能采取一些手段掩饰其资金使用真实情况甚至蒙骗财政部门,以获得最优的资源分配。而财政部门在分配资源时,有时会不恰当地配置,出现“劣校驱逐良校”的逆向选择情形。同理,在校内预算管理活动中,预算方案是由预算管理部门制定,二级部门和学院只负责执行,信息在学校上下级之间的流通并不是公开和透明的,信息不对称情况的存在,逆向选择或者产生道德风险同样存在。如果高校党委制定出清楚地战略目标,并通过预算强调二级部门和学院分解落实,那么预算参与度越高,越能调动了下属参与预算的积极性,并提供更多的基层信息,减缓信息不对称现象,使预算目标更为合理。

2、信息不对称对高校预算编制的影响

预算编制中的信息不对称指预算预算管理部门和预算编制部门对信息了解程度不对等,预算编制部门具有信息优势,预算预算管理为了做出合理实际水平预算,必须要获得更多的信息。预算编制部门的信息优势使其在预算编制活动中更容易产生预算机会主义行为。高校预算的管理部门主要指部门预算中的政府部门和校内预算的学校预算管理层。高校预算的编制部门主要指部门预算中的学校预算管理层和校内预算的学校职能部门、二级院系、教职工等。例如在校内预算中,学校领导对发展战略信息掌握比财务人员和二级单位多,二级单位的预算项目很可能因为部门利益与全局利益不一致而被取消。

3、不对称信息普遍存在于高校预算执行过程中

预算执行人比预算管理层更接近经济活动,所以拥有更多的预算执行过程中产生的信息,预算执行人可以为了自身利益而隐瞒的部分信息或者提供虚假的信息,而不被预算管理层发现。如果预算执行人在预算执行中掺入了松懈因素,而这种因素因为信息不对称而未被发现,那么道德风险便产生了。预算执行人与预算管理层的利益不一致和利益冲突,使预算执行人不可能完全站在管理层的立场来思考和处理预算执行业务,有时甚至会站在管理层的对立面。通常情况下,管理层无法完全观察到或至少无法完全证实预算执行人的预算执行行为,所以,预算执行人就很可能会不惜损害预算管理层的利益,为了一己之私而实施机会主义行为。

4、信息不对称对高校预算管理信息系统的影响

任何信息的获取都是有成本的,预算管理信息也不例外,但不能因此而削弱信息化平台建设,因为这种节约可能会提高信息传递成本,但需要为信息的获得付出更高的代价。由于预算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滞后,预算编制过程中仍需人工处理大量信息,执行中的数据无法做到实时监测,无法对预算执行、评价及时进行定量技术分析,甚至丧失取得专项资金的机会,导致信息传递成本高,造成预算管控的失效。

三、信息不对称视角下高校预算管理的改进措施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来改进高校预算管理,以期达到最大化的缓解因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预算管理松弛,使高校预算管理在高校财务管理、优化资源配置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1、改进预算管理模式,增加预算参与度

高校要提高预算的管理水平,就应改进预算管理模式,找到与自身发展战略相适应的预算管理模式,设计自身发展战略相适应的预算管理程序,充分发挥预算在资源配置中的协同与控制作用,而不是为了迎合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需要。为了充分给予二级院系和职能部门的话语权,增加预算参与度,要设立专门的预算管理机构—预算管理委员会。通过预算委员会,把学校预算管理目标与学校发展战略统一起来,把二级院系和职能部门预算分解目标与自身发展规划联系起来,把二级院系和职能部门教职工的每笔资金支出与自身工作目标挂钩,做到资金与业务的融合。

2、创新预算编制机制,减少预算松弛

首先,拓展预算编制年度,由“一年”扩展到“三年”,统筹安排未来三年预算学校滚动财政规划,强化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的约束性、前瞻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提升管理水平,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其次,预算编制采取零基预算,兼顾定额的编制方法。一切从零开始,依据教学、行政等业务的实际支出需求,兼顾财政基本支出的定额标准,充分考虑财力可能,坚持收支配比原则,合理安规划支出预算,打破二级预算部门只关心支出预算的现状。再次,适度下放财权,二级单位尝试编制收入预算。适度下放一定的财权给二级单位,让二级单位充分利用自身信息优势,组织事业收入、合理安排预算支出,与学校共同承担预算管理风险。资本利得性收入和负债性收入从风险控制角度看,不得有二级单位编制预算收入。最后,支出预算坚持以收定支,不得编制无对应收入来源的预算支出。对负债性收入来保障的支出预算,需要二级单位制订严格的还款计划,须经预算委员会审核、校党委会批准,还款支出不得列入基本支出。二级单位不得编制“三公经费”支出。当然,在实际操作层面,预算编制机制是学校层面与二级单位双方信息不对称博弈产生的最优化制度,发挥作用的关键是财权分配比例与各类定额确定的科学性、合理性。

3、完善预算预算执行控制机制,降低道德风险

首先,规范预算调整流程。无论是部门预算还是校内预算,一旦获得批准,就形成了契约,应不折不扣的执行,除非出现预算编制依据的政策、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原则上不得调整。其次,完善预算审计与绩效考评。对预算执行结果实施必要的审计监督与绩效考评,可以最大限度地制约预算执行部门的行为目标。恰当的激励性和惩罚性措施可以用来消除预算执行部门的怠慢和机会主义行为,降低道德风险。

4、推进信息平台建设,有利于信息传递成本更低、更顺畅

在高校预算管理活动中充分应用“互联网+”,推进预算信息平台建设,提高信息的传递速度和共享度,降低传递成本。学校应把预算管理信息平台建设与教务管理系统、人事管理系统、资产管理系统、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校园OA系统建设,全盘整体考虑,使用国家统一认可的通用软件。另外,还应该注意对利用来自第三方的相关信息。例如在基本建设项目管理上,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邀请社会造价公司确认工程造价预算,这样选取外部信息,来弥补高校内部职能部门故意隐瞒信息所带来的腐败风险。

参考文献

[1] 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

[2] 唐宁:零基预算法在高校支出预算管理中的运用[J].鹭江职业大学学报,1999(4).

[3] 杨爱平、郑清香、黄启:高校基本收支预算编制方法探讨[J].华中农业大学学报,2004(2).

(责任编辑:李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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