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用制度体系建设论文范文

2023-10-29

个人信用制度体系建设论文范文第1篇

(一) 建立自然人纳税信用体系是顺应税制改革趋势的必然需要

今年提请全国人大审议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是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重大调整, 意味着“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即将取得实质进展。居民个人按月或按次取得综合所得, 但计算应纳税额是按年进行的, 势必涉及自然人的汇算清缴问题, 这就极大地强化了自然人纳税人自主申报的义务。加之今后可能开征的个人住房房产税, 自然人纳税人自主申报纳税责任将愈发明确, 建立完善的自然人纳税信用管理体系势在必行。

(二) 建立自然人纳税信用体系是加强自然人税收征管的必然需要

我国以往以间接税为主的税制和以代扣代缴为主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 决定了自然人履行自主申报义务较少, 普遍申报纳税意识不够强。同时, 自然人纳税人相比于企业纳税人, 具有数量庞大、流动性强、信息难以掌握、执行难度大等难以管理的特点。建立一套完备的自然人纳税信用体系, 对自然人的税收行为进行记录、评价, 进而通过正向激励和负面惩戒机制, 培养国民的国家意识和纳税责任, 促使自然人纳税人自我约束、自我规范、遵从税法, 对于提高自然人税收征管效率、降低征纳成本是非常必要的。

(三) 建立自然人纳税信用体系是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的必然需要

2016年中办国办印发的《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中明确指出, 要“全面建立纳税人信用记录, 纳入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 依法向社会公开, 充分发挥纳税信用在社会信用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纳税信用是社会信用的重要组成部分, 也是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的具体体现。当前, 企业纳税信用已经建立了一套成熟完善的评价、结果运用机制, 但自然人纳税人信用领域仍是空白, 而个人信用体系是社会信用体系的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因此尽快建立完善的自然人纳税信用体系, 有助于发挥税收职能作用, 推进国家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以及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自然人纳税信用体系构建的原则

自然人相较于企业法人, 其熟练掌握税法、准确申报的能力显然更弱, 在税收活动中承担的责任义务也应有所区别。同时, 自然人纳税信用涉及数亿纳税人的利益和荣誉, 自然人对信用评价结果的敏感性更高, 引起的社会反响更大。因此, 自然人纳税信用体系的设计应当遵循一定原则。

(一) 遵守税收公平原则

自然人纳税信用评价的整个流程, 包括指标的设计、信用的评定、评价结果的运用, 都必须遵守税收公平原则。一方面, 不能以纳税贡献的大小评定信用等级的高低, 避免低收入、低税负阶层纳税信用水平较低, 难以得到激励。另一方面, 不能因信用水平的高低做出税收实体上的激励惩戒措施, 而只能相应取消税收优惠资格、给予程序上的便利或者监管上的对应措施, 否则将有违公平税负原则和税收法定主义。

(二) 充分保障纳税人权益

自然人对比于企业法人, 其获取掌握税收政策法规的能力显然较弱, 其应尽到的注意义务程度应当更低。尤其是在个人所得税改革初期, 在评价自然人纳税信用时必须审慎。对于自然人的税收违法行为, 应当在一定程度上区分其主观故意和过失, 对过失性的轻微违法行为, 尽量提供事先预警提醒服务, 或给予从轻负面评价乃至不评价, 减少自然人纳税人因非主观故意申报而被严厉惩戒的失信风险。对于信用评价结果, 要建立完善复核制度、权利救济制度和信用修复制度。

(三) 明确信用责任边界

一是明确委托行为的责任边界。可以预见个人所得税改革后将会出现大量自然人委托涉税中介服务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现象, 当因涉税中介的原因造成自然人纳税人出现税收违法行为时, 只要自然人纳税人尽到了最低程度的注意义务, 如委托了具有资格的中介机构, 提供了真实、准确、齐全的信息资料等, 即应免除自然人纳税人在纳税信用上的责任。二要明确代扣代缴行为的责任边界。现行征管法和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 对扣缴义务人与纳税人的责任界定不够清晰。特别是即将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还赋予了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以及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 不得拒绝的义务。因此, 当代扣代缴发生税收违法行为时, 必须严格区分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的责任, 不能因扣缴义务人的过错影响自然人纳税人的信用评价。

(四) 穿透所有税收行为

自然人纳税信用评价指标不应局限于评价自然人税收的缴纳行为, 而应涵盖自然人参与的所有税收行为。一是应评价自然人参与企业经营活动的行为。当前国内大量存在的法人人格混同和滥用法人独立地位、股东有限责任现象。对此, 《公司法》中做出了法人人格否认的相关规定, 当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 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 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自然人纳税信用评价中同样也应有所体现, 如果公司出现逃税、抗税等严重税收不诚信行为或总体纳税信用被评为D级的, 对担任其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财务负责人等的自然人纳税信用应该给予相应的负面评价。但此类情况应局限于企业的税收违法行为出于主观恶意, 且上述自然人负有责任。二是应评价自然人参与涉税中介服务的行为。涉税中介服务机构和人员是维护税收秩序和国家税款安全的重要力量。涉税中介服务机构和人员出现税收违法行为时, 其造成的危害性和影响力远大于一般纳税主体。因此, 对自然人参与涉税中介服务发生税收违法行为的, 也应对其纳税信用给予相应的负面评价。

三、自然人纳税信用评价体系构建

(一) 信用主体范围

《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中明确提出:“建立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顺应直接税比重逐步提高、自然人纳税人数量多、管理难的趋势, 从法律框架、制度设计、征管方式、技术支撑、资源配置等方面构建以高收入者为重点的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自然人, 即生物学意义上的人, 是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 其外延包括本国公民、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这一概念在民法上是相对于法人而言的, 作为民事主体存在的人, 代表其有权参加民事活动, 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因此, 自然人纳税信用的评价对象, 理应涵盖所有按照中国税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

考虑到自然人纳税人数量巨大, 涉税信息的共享机制还不够健全, 在评价对象选择上可以采取重点突破、分步扩围的方式。按照《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的要求, 2016年就以税务总局和省级税务局为主, 集中开展了高收入高净值纳税人风险分析, 目前已经积累了一定管理经验和数据信息。因此在信用体系建设初期, 可以以高收入、高净值的居民个人为突破口。此外, 对涉税中介从业人员、企业办税人员等重点领域也可以现行纳入评价范围。待自然人税收管理征管方式、技术支撑成熟后, 再逐步扩大到所有负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

(二) 评价方式选择

当前世界各国通行的信用评价方式, 多数可归类为信用等级制和黑名单制。黑名单制仅对严重违反税法行为的自然人直接给予不良信用记录并实施惩戒, 对税务机关暂未发现违法行为的自然人不进行纳税信用评定, 较信用等级制而言, 具备操作性强、指向性比较明确、工作效率高的特点, 但显然覆盖面窄, 且缺乏正面激励机制, 不利于提升自然人纳税人对税法的遵从意识。纳税信用等级制是指税务机关从内外部、多方采集涉税相关信息, 如纳税人的会计核算是否合格、申报税款是否及时、税款缴纳是否足额、是否存在涉税违法行为以及其他外部涉及税收行为评价的相关指标因素, 根据指标得分高低等把纳税人按信用等级高低进行划分, 并依据不同的信用等级采取不同的征收管理的分类动态管理的一种制度。信用等级制指标体系构建又有积分制和扣分制两种模式。若采取积分制, 对自然人纳税人的税法遵从行为赋予相应的信用积分正面评价, 并据以给予相应的税收激励措施, 有利于提升纳税人的获得感、荣誉感, 但鉴于自然人纳税人数量巨大、涉税数据信息获取难度大, 要准确地获取、核实纳税人税收行为并赋予积分, 需要耗费大量的行政资源, 且不同自然人纳税人因收入水平、来源的不同在纳税申报行为、频次上可能存在较大差异, 将带来积分评定的不平等。如采取类似当前企业纳税信用评价体系的扣分制, 仅对纳税人不遵从税法的行为进行扣分, 一方面可操作性较强、效率较高;另一方面, 通过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级相结合, 也可兼顾负面惩戒和正面激励效用。

(三) 指标体系构建

当前实施的企业纳税信用评价指标体系, 兼顾了税收实体性和程序性义务, 亦有违法情节轻重的考量, 已较为成熟。自然人纳税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整体架构可以借鉴, 但应针对自然人税收征管实际有所侧重。一要注重惩戒恶意违法行为。自然人纳税人履行税收义务的能力弱于企业, 故对于一般性的、过失性的违法行为, 如逾期未申报、未正确履行扣缴义务等, 应视实际情况从轻扣分。对主观恶意违法行为, 如提供虚假资料骗取税收优惠、滥用法人人格逃避缴纳税款等, 要加大扣分力度。二要注重税收流失风险防范。由于信息不对称税务机关难以掌握, 当前自然人税收征管中存在一些税收流失风险较大的环节, 如转让不动产、转让股权、偶然所得等。针对这些薄弱环节可以设立专门的评价指标, 对纳税人发生这些行为时的遵从税法情况进行重点评价。

四、自然人纳税信用配套制度体系建设

(一) 健全法制保障

信用体系的建设和运转, 需要健全的信用法律法规保障。当前我国社会信用领域立法缺失, 纳税信用领域更是只有部门规章进行规范。立法层级偏低和缺位, 已经成为纳税信用体系建设的瓶颈, 如当前信用评价结果运用上守信激励不足, 税务机关只能给予“绿色通道”等程序性便利措施, 而无法像日本“蓝色申报”制度对信用良好的纳税人给予税收实体上的优惠, 导致信用激励效用不够明显。因此, 必须加快社会信用和纳税信用立法, 从法律法规层面明确信用评价、结果运用中各方的权力与义务, 明确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

(二) 完善共建机制

自然人纳税信用体系是个人诚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广信用信息的社会化应用是发挥纳税信用效用的关键。一方面要拓宽纳税信用信息的应用范围, 搭建全国统一的自然人纳税信用管理平台, 并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接, 建立起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的互联、互通、互查机制, 实现纳税信用的增值利用。另一方面要完善奖惩联动机制, 制定运用纳税信用信息进行联合激励和惩戒的硬性措施, 特别是对失信纳税人要明确一系列在企业经营、社会保障、贷款授信、荣誉评定等方面的严格限制措施。

摘要:随着税制改革的逐步推进, 特别是《个人所得税法》即将修订, 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已经初步建立。纳税信用体系是税收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针对自然人纳税人的特点, 结合国内征管实际, 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自然人纳税信用体系, 对自然人税收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自然人,纳税信用体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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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徐婷婷.纳税信用分级管理实施效果研究——以S市Y区税务局为例[J].税收经济研究, 2017 (2) .

[4] 唐晓鹰.纳税信用与社会信用体系的融合[J].税务研究, 2016 (10) .

个人信用制度体系建设论文范文第2篇

有效可靠的社会信用体系是现代市场经济的重要基础制度之一。在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中,经济快速发展,非人格化交易越来越频繁,交易的价值越来越高,但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却明显落后。社会信用体系的不完备不仅会妨碍经济的正常运行,严重时还会造成整体经济的混乱和衰退。因此,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保障我国经济健康稳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中小企业信用信息体系建设有效缓解其融资难

2011年以来,在信贷持续向常态回归的大背景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有所凸现,其间,信息不对称导致了信用合作呈现雾里看花的局面。好在我国从2006年开始就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这几年的实践证明,中小企业信用体系的建设,某种程度上解决了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引导金融、非金融信贷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系统的建设也有助于防范风险、优化信贷环境,有助于在某种程度上约束中小企业的信用行为;系统的健康运行,还有助于当地政府出台支持中小企业的政策提供信息服务。

工作实践中,我们主要面对的是中小企业的融资,其个人及经营企业的征息查询,必将成为我们决定是否给予信贷支持的先决条件,也将是我们掌握其外部融资多少,还可承担负债多少不可或缺的参考。

二、个人征信系统建设为经营者提供了“经济身份证”

近年来,个人征信系统的建设,大幅度提高了社会信用意识,企业和个人的行为方式有所改变,对征信系统的信用度积累十分重视,有的企业和个人主动归还欠税、欠款等,这对于改善融资环境、防范金融风险以及提高社会信用意识都发挥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在我们日常办理贷款业务过程中,如果企业经营情况较好,生产或经营的产品、商品是人们生产生活必须的;经营者具有良好的个人修养或素质;再经其授权查询个人征信,即“三品”好,是我们考量能否发放贷款的三大重要条件,其征信系统获得的信用报告,我们视为其个人的“经济身份证”。

三、继续完善全民信用体系的建设

尽管近年来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但目前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仍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离完善的全民信用体系还有较大距离,尤其与其他信用体系好的国家相比,差距较为明显。而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社会的各个方面,迫切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和共同努力。

因此,在当前国务院出台了对中小企业纳税及融资等方面的诸多政策前提下,要跟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以此作为地方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为整个社会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小贷公司风险部

个人信用制度体系建设论文范文第3篇

肯尼迪学院的一些教授、学者和美国金融界的一些朋友进行了交流与讨论。我所撰写的《关于美国信用体系的研究与思考》的结业论文,提交给了肯尼迪学院和中央组织部、国家外专局,也发表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主办的《管理世界》杂志上。回国后这三年,我结合国内情况和工作实际,借鉴美国的一些经验和作法,在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下,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一、 学习的收获

美国的信用体系已经拥有160多年历史,渗透到经济社会各个领域。美国经济是一种典型的信用经济。统计显示,美国居民消费信用额保持了长达50余年、年均12%的速度增长;美国的消费需求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一直在80%以上,居民的信用消费方式占美国国内产品总消费的三分之二以上;美国的市场交易方式已经实现了由传统的先进交易方式向现代的信用交易方式转变,目前75%以上的居民使用信用卡消费,80%以上的企业间经营活动采用信用支付的方式;以信用交易为基础的电子商务快速发展,销售总额占到全球的70%以上。美国经济学家将信用体系喻为“美国经济活力的秘密武器”。同时,信用体系在约束社会成员行为,防止犯罪活动发生,维护公共安全等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纵观美国信用体系发展的历史,给我五点启示:

1、政府引导是信用体系建设的动力。从20世纪30年代经济危机后,美国政府就开始高度重视金融风险管理,明确规定所有从金融市场贷款和融资的企业、所有政府和企业的债券,都必须事先进行资信评级。在20世纪60年代至80年代,美国政府先后出台了以《公平信用报告法》为核心的功能各异、综合配套的专项法律,现今生效的法律近20部。通过政策引导和立法推动,美国的信用体系得以不断发展、规范。

2、征信评信是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美国三大个人征信机构建立了包括几乎所有美国成年人的信用信息数据库,2-3天对每份个人信用资料进行一次更新,每年提供的信用报告达14亿份之多。企业评信机构邓白氏公司使用90多种语言和180个货币种类产生面向全球的信用产品。个人要贷款,必须要有征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企业要融资,必须要进行信用评级;信用激励与惩戒互动,缺乏信用记录和信用记录不佳,将直接影响企业和个人的生存与发展。

3、依法监管是信用体系建设的保障。美国的信用法律体系和执法监管体系相辅相成。其法律几乎涵盖了所有信用关系、信用方式和信息交易的全过程。每一项法律都明确了主要执法和辅助执法机构。多部专项法律和多个部门联合监管,为维护信用市场秩序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此外,美国信用行业还有许多自律性组织,实现自律性管理,与政府监管形成了微观与宏观管理职能上的互补和互动。

4、培育信用主体是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美国最大的信用消费主体是居民个人。银行、信用卡公司和商家等既是信用主体,也是信用交易载体。在美国,公众消费观念、信用意识、信用行为的高度融合,商业信用与金融信用的高度融合,促进了信用主体的发育完善,带动了信用市场的快速发展。

5、健全中介服务是信用体系建设的桥梁。美国的信用交易渗透整个商品市场、信贷市场和资本市场。因此,美国信用中介服务机构众多,既包括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投资银行等普通中介机构,还发展了信用保险、信用保理、信用担保、商帐追收机构特殊中介服务机构。信用中介作为交易双方的纽带,降低了信用交易的风险、增强了信用交易的功能。

但是,我在考察和研究中发现,美国的信用体系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比如,庞大的、有利可图的消费信用交易市场,刺激着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包括一些零售商纷纷扩张消费信用业务。据统计,信用卡公司每年给客户发出的消费信件就占美国邮件总量的10%;美国家庭户均拥有的信用卡达4.5张,户均信用卡欠债接近9000美元,信用卡的坏帐率从过去的3%上升到5%。同时,在网上交易和商家刷卡过程中,一些不法分子盗用他人的信用卡信息进行犯罪活动,给信用交易的安全性带来严重影响。最近爆发的美国次贷危机,实际上是一种信用危机,里面既有信用缺失的问题,也有信用泛滥的问题。美国高盛公司最新预测,由于次贷危机的拖累,信用卡的坏帐率将达到7.7%,个中的原因、教训值得认真分析和汲取。

二、 成果的运用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形成道德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

,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也是规范市场秩序的治本之策。”国家“十一五”规划中进一步提出:“以完善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健全失信惩戒制度。”这充分说明,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制度建设。

2005年初回国后,我在运用哈佛考察、

研究成果的同时,注重学习兄弟省市的先进经验和作法,积极推动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精心部署下,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从2005年正式启动,经过三年来的努力,形成了被喻为具有特色的“**模式”。这一模式的特点可以概括为几句话:政府规划,规章先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舆论引导,理论研究,激励惩戒,社会联动。重点抓了六项工作:

一是制定了《**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明确提出从2005年到2010年,力争实现“一二三四”的目标。即建立一个系统:信用信息的采集、披露、应用系统;两个机制:信用激励惩戒机制和信用宣传教育机制;三个体系:信用法规制度体系、信用中介服务体系、信用监督管理体系;四个形成:到2010年,努力形成较为配套的信用法规制度、较为规范的信用中介服务行业、较为活跃的信用市场需求、较为完善的社会约束机制。

二是颁布了《**省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在全国性信用法律法规暂未出台的情况下,组织专门班子,研读了20部法律,广泛征求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前后十易其稿,最后由省长签署省政府令,发布了《**省信用信息管理办法》,通过政府规章对信用信息的征集、披露、使用和监管做了明确规定。这一办法的一个创新是,把企业和个人、公共征信机构和商业征信机构信用信息的征集、披露和使用都统一在一个规章里。

三是建立了“三库一网一平台”信用信息系统。“三库”是指以信贷服务为重点的人民银行系统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以市场监管为重点的工商系统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人口信息为重点的依托身份证管理系统的“公民信息数据库”。“一网”是指面向社会开放的“**信用网”。“一平台”是指“省电子政务外网数据交换平台”。目前,我省信用信息体系统首批归集了21个单位的信用信息数据,第二批18个单位的信用信息归集工作已经启动。截止去年12月31日止,人行系统的数据库已拥有24.3万户企业、3320多万自然人的信贷信用信息;工商系统的数据库已拥有231万户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397万条信用信息;公民信息管理部门的数据库已拥有1亿条与个人信用密切相关的信息,涉及6700万自然人。这一系统,往上,连通了国家3个部门的数据库;向下,延伸到了基层的工商所、派出所和营业所,归集了最原始的信用信息数据;横向,则与各有关部门的数据库相连。这一系统于2005年12月28日正式开通并依法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

四是健全了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去年,省政府办公厅发出了《关于加快建立守信鼓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是全国第一个由省级政府专门就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问题制定的政策性文件。《通知》从7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在实际应用中,也开始取得初步成效。金融机构将查询信用信息数据库作为贷前审查的重要环节和贷后管理的重要手段,目前月查询量达6万次。省工商部门对守信企业,开辟办证办照绿色通道,给予年检免检等待遇;对失信企业,采取限制登记、加强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等惩罚措施。省公民信息管理局与人事、教育、社保部门合作,利用身份证信息核查功能,查出了在各种考试中代考的“枪手”995人,发现了78起冒领养老保险的事情,给予了公开曝光和取消资格的惩罚。**、怀化等5市在评先评优、干部考核等工作中开始查询信用信息数据库,长沙县在人大、政协换届中查询候选人的信用记录,取消了不良记录的10个人的资格。汨罗市推荐后备干部,34名人选全部提交了个人信用报告。

五是开展了信用宣传教育和理论研究活动。为了普及信用知识,弘扬信用文化,增强全社会的信用意识,我们在报刊上全文刊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和《**省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举办了信用建设专题报告会,编辑出版了《社会信用体系知识读本》;在75所大中专学校中进行信用知识专项宣传活动。去年,我们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以“信用改变生活”为主题的大型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如信用知识网络竞赛、信用进社区、**品牌信誉调查等活动,社会效果良好。2006年,我们依托**大学金融学科的优势,组织大型企业支持**大学创办了“信用研究中心”。目前已有《信用信息系统指标体系的优化设计》、《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模式选择与制度构架研究》、《**省信用服务产业发展研读》等10个课题正在进行。目前已经培养硕士研究生10人,在读硕士研究生20人,在读博士生4人。

六是出台了银行卡产业发展的文件和规划。发展银行卡产业是实现传统现金交易向现代信用交易转变的重要前提。我们把发展银行卡产业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发展信用经济的重要举措,出台了关于支持银行卡产业发展的政策性文件,制定了《**省银行卡产业发展五年规划(2006-2010年)》。全年,我省银行卡发卡总量达到4900万张,增长38%;交易金额达到651亿,增长80%,占到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9%;近三年发卡量与交易额年均分别增长23%和90%,在全国同业的综合排名由2004年底的第13名前移至去年的第7名。

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虽然起步比较晚,但起点比较高、发展比较快,成效比较明显,得到国务院和有关部位的肯定,成为金融机构看好**的一个品牌,成为新闻媒体关注**的一个重点。2006年7月9日,国务院在长沙召开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座谈会,我省在会上作了典型发言;2006年8月29日,《人民日报》头版头条对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行了宣传报道;2006年9月,人民银行总行选择**省作为开展金融创新综合服务试点的唯一省份,首要的内容就是信用体系建设;2007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政府情况交流》第29期专门推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模式”;2007年11月29日,《人民日报》再辟专版,报道《**人的“信用生活”》。

三、 两点建议:

1、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建议。严格地讲,一个区域性地信用体系是不成熟、不完善的,功能和作用也是有限的。地方制定的信用管理的政府规章,由于没有上位法的支持,效力也受到限制。因此,必须建立期覆盖全国、统一完备的信用体系。去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这表明了这项重要的制度建设已经被列入议事日程。当务之急,建议国家抓紧研究制定专门的、相关的法律法规,使信用体系建设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以加快全国信用体系建设的步伐;建议国家加大整合信用信息资源的力度,建立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制度,形成统一的、标准的、全国性的信用信息数据库。

个人信用制度体系建设论文范文第4篇

一、我国信用体系现状分析及其存在的问题

建立完善的信用体系比较困难的原因

(1)信用法律法规缺失。信用如果没有法律作为保障就很难有效实现,法律法规的确立和健全(金融有关立法非金融有关立法失信惩罚机制)是社会信用制度及管理体系建立和实施的保障。目前,我国尚未建立社会征信体系方面的法律框架和系列法规,对信用信息征集、使用和管理的权利与义务没有作出法律规定,这使得整个征信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和业务监管部门责任不明确,领导不统一,协调不一致,建设不到位。

(2)信用管理部门分散。目前,全国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没有明确的主管部门,没有制订一套全国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缺乏对各领域,各地区信用信息整合的统一指导、统一规划和统一标准,没有形成各地区、各行业、各部门对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信息整合的合力,存在着多头建设的问题。

(3)信用标准规范模糊。由于我国经济发展严重不平衡,对各地的信用评级的统一化本身就带有不公平性,怎样把握才能恰到好处,这更增加了统一标准的难度。

(4)信息发布共享障碍。政府信用信息封闭,企业信用体系的建立客观上要求微观经济主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我国征信行业没有建立行业协会组织,行业内普遍缺乏自律机制,各个行业各行其是,行业自律程度松紧不一,中介业务标准程度不一。此外,从业人员业务素质普遍不高等等原因都导致了信息共享的障碍。

(5)失信惩戒机制薄弱。支撑社会信用体系正常运作的经济政策法规得不到严格的执行,失信者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 信用体系缺乏会导致各个方面出现问题

(1)从企业来说,信用缺失损害了企业的长远利益。企业与企业间诚信水平低甚至诚信失常,会使交易过程中契约的有效性时刻面临挑战,让快捷现代化的交易手段和交易方式

受到限制,阻碍贸易的扩大,企业发展的路子越来越窄。企业的信誉是企业的无形资产,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不守诚信规范,损害的只能是企业自身的竞争力。

(2)从金融环境来说,信用缺失加大了金融风险。

(3)从社会来说,信用缺失使道德失范,影响社会稳定,对社会道德体系形成强大冲击,还会加剧社会分配不公,影响市场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4)信用缺失使经济秩序混乱。在信用机制不健全及相关法律缺位的环境下,必然会有一些人不遵守市场规则,不讲信用,并因此获得更多的利益。此种现象一旦成风,则会导致企业的恶性竞争,产生一系列负面影响,从而使社会信用整体水平下降,造成一种很难治愈的社会创伤。社会的经济秩序必然会陷入混乱之中,经济活动主体也就无疑要步入畸形发展的道路。

(5)信用缺失导致相应制度的扭曲。信用缺失往往影响到整个社会相关制度的正常运作(银行的借贷制度商业的交往习惯法律制度的构建政府行政管理的运作乃至人们的日常生活都会受到影响),整个社会制度是基于信用而构建的,一旦信用被打破,则原有的平衡必然陷入混乱,相应的制度就会出现扭曲,我们反思今天的制度构建往往最后会追根溯源至诚信这一最基本的话题。

二、着力建设我国的信用体系,促进社会快速发展

从根本上解决失信问题的关键是建立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证的社会信用的三维制度模式

(1)将道德作为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重心。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市场主体的行为准则首先应是讲信用,无论是法人主体或公民个人,都应树立守信的公众形象,树立以讲信用为荣,不讲信用为耻的社会意识。

(2)以产权作为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市场主体没有独立的财产,就没有真正的能力讲信用;市场主体没有独立的财产,也就没有动力讲信誉、守信用;市场主体没有独立的财产,也没有内在的压力守信用;市场主体对其财产权没有信心,就必然产生不讲信用的短期行为;市场机制不完善使市场主体没有外在的约束,讲信誉、守信用就缺乏感召力。因此,要彻底解决我国的信用问题,最根本的措施只能是进行产权改革,使我国的微观经济主体成为真

正拥有独立财产的所有者或产权主体。

(3)以法律作为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保证。充分借鉴发达国家在信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在此基础上以比较完备的行政管理规定的形式颁布,尽早为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健全奠定制度框架;抓紧研究,出台与社会信用直接相关的基本法。 此外应注意政府在构建社会信用体系中的巨大作用

(1)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律制度与规则要靠政府。建立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制度与规则的核心形式是相关的立法和执法。法律法规起草的主体,是政府授权的有关政府机构和部门,通过大量的立法调研起草法律草案,并依据相关的规定进入立法程序。

(2)政府在促进并实施征信数据的开放,实现信息资源的社会共享做出努力。在我国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过程中,政府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加快实施对相关信用信息的公开和开放。

(3)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是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在信用信息开放的同时,政府还需考虑旨在为社会提供相关信息的电子政务建设,信息集中的政府部门(如工商局、质检局)应整合内部信息资源,实现公开开放的数据的上网,推动电子政务。

(4)加强对信用管理行业的监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政府是很重要一个角色。

个人信用制度体系建设论文范文第5篇

《关于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

意见》

(青政办〔2007〕153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精神,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信用青海”,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了“要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增强全社会的信用意识,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要把诚实守信作为基本行为准则”;《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指出:“开展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信用氛围,是端正社会风气、塑造青海新形象,增强市场竞争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选择,是传承诚信美德、弘扬先进文化、营造互信互利信用氛围的现实要求,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改善招商引资环境、降低交易成本、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举措,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由此可见,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当前,恶意拖欠逃废银行债务、逃骗偷税、商业欺诈、制假售假、非法集资等现象屡禁不止,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对于打击失信行为,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保护群众权益,推进政府更好地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具有重要意义。

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基本方略,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建立良好的社会信用制度,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协调各方资源,实现信息共享,规范信用服务,加强信用监管,规范有序地建立社会信用服务体系。

(三)总体目标:加大组织协调力度,促进信用信息共享,整合信用服务资源,加快建设企业和个人信用服务体系,实现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的公信力明显提升;各类企业的信用管理和商务信用水平明显提高;公民诚实守信的社会公德明显增强;市场交易秩序和投资发展环境明显改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初步建立;经济生活中的违法失信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三、完善以行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为重点,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一)加快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充分发挥金融系统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作用,督促银监、证监、保监、外汇管理等部门整合信用管理信息,共同推动信息共享,为建立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创造条件;把全省符合条件的农村信用社接入征信系统,扩大系统应用覆盖面;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要围绕履行信贷征信管理职责,加快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搭建信用评级平台,推动信用评级工作的开展;银监、保监、证监等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金融企业的经营行为,建立健全逃废债、骗保骗赔等欺诈行为的信息披露制度,严厉打击失信行为,依法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银行、保险同业(行业)协会要积极开展打击逃废银行债务、打击骗保及骗赔等保险欺诈行为的活动,保护存款人、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金融企业要深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加快金融创新步伐,努力提高信用意识和信用管理水平。

(二)加强保险主体信用建设。加强全省保险公司内部诚信教育,增强“诚信为本,稳健经营”的意识,增强保险从业人员的信用意识、规则意识,形成人人“守信用、讲信誉、重信义”的良好风尚;加强对保险合同内容设计、使用规则、投保规则、条款时效的管理,规范保险从业人员从业行为,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以诚实守信、优质服务培育市场;以理赔管理作为诚信建设的重点环节,建立和规范理赔业务指标体系,严把定损理赔关,严格执行各项理赔管理制度、流程和标准,认真兑现理赔服务承诺,确保维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完善保险信用制度和工作措施,实现诚信建设信息共享,共同搭建惩治骗保、骗赔、贪污挪用保费等失信行为的平台,努力防范公司经营管理的风险;加强投保人、被保险人诚信建设,防范保险经营风险;充分发挥保险行业协会在诚信建设中的行业自律职能作用,制定并实施行业服务标准,建立保险经营机构同投保人、被保险人合同纠纷调解机制;加强保险监管者信用建设,引导和规范全行业信用建设。

(三)加强证券市场诚信建设。完善诚信信息管理系统,扩展与证券机构监管数据系统、证券从业人员诚信信息系统、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系统、证券从业人员培训系统和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系统等信息共享功能,做好诚信信息报送、收集、更新和管理工作;监管部门要制定对监管对象的政策措施,依据信用信息库分类指标和预警指标系统进行重点监控;建立健全证券机构和证券从业人员系统信用档案公示制度,形成鼓励诚实守信、维护诚信利益、追究失信责任的有效机制;制定完善诚信规范,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推动证券公司和证券营业部建立健全企业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和机制。

(四)加快税收信用体系建设。税务部门要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账簿凭证管理、税款缴纳、违反税收法律行为处理等方面动态记录纳税人的涉税事项,重点跟踪偷逃骗税等违法情况,综合分析纳税人的纳税信用情况,科学设置纳税评估指标预警值,开展纳税评估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逐步建立纳税信用等级发布和查询机制,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打击涉税违法行为,规范税收秩序。系统整合现有资源,实现纳税人信息的“一户式”管理,加强征管资料搜集和管理工作,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提供依据,并按规定将相关资料全面准确传递到全省的信用数据库中,构成我省信用资料库的一项内容。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的欠税公告管理办法,对于欠缴税款纳税户分类处理,对于经约谈主动清缴税款的,不予以公告。对经约谈仍不缴纳税款的纳税人,按规定在有关媒体上予以公告,并将其欠税情况纳入纳税信用数据库中,在进行等级评定时作为降低其等级的重要依据。待条件成熟后,将其资料传递到全省的信用数据库中,供相关部门查询使用。加大税务系统内部信息共享力度,进一步充实、完善等级评定的信息源,做好纳税信用的日常跟踪工作,及时发现记录纳税人失信的纳税情况,实现等级评定的动态化管理,并按规定将有关纳税信用记录传递到全省信用数据库中。加强税务部门与公安、工商、技术监督、金融机构、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协调,互通信息,巩固协作工作成果,进一步加快我省的税收信用体系建设。

(五)加快建立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网络平台。以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数据为基础,发展改革、经委、商务、金融、税务、质监、海关、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检疫、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国土资源、交通、财政、建设、文化、通信、环保、旅游、公安、司法等单位,要以各自履行职责中发生的企业信用信息为内容,建立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网络平台;全省工商系统要进一步强化联动工作机制,健全经济户口档案资料,加强与税务、银行等其他相关部门的联系,及时获得相关部门监管信息;整合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加强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提高监管效能;不断完善企业信用公示手段,强化企业信用公示工作,矫治企业失信行为;从产品质量档案、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标准化管理、计量检测保证能力、售后服务和规范经营等方面设定指标,建立企业产品质量信用监管制度,健全重点产品的企业产品质量信息档案,促进企业自律;组织省级有关职能部门研究制定包括数据采集、评估、使用、保护、监管等方面的信用联合征信办法,为全省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基本制度保障;各部门积极配合,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制度,逐步建设和完善以组织机构代码和身份证号码等为基础的实名制信息共享平台体系,形成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

四、培育信用服务市场,推进信用服务机构发展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培育全社会信用意识,树立良好的社会信用风尚。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大力开展诚实守信教育,重点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个体工商户、中介机构执业人员和青少年中普及信用知识,弘扬信用文化,提高公民素质,形成全社会良好的信用意识和文化氛围,使讲信用成为每一个公民的行为准则和自觉行动;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加大信用建设的宣传力度,根据不同社会群体、不同行业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诚信教育,积极宣传守信誉、讲信用的先进典型,揭露和谴责严重失信行为;新闻出版部门要组织编写简明、通俗的信用知识读物,紧密联系实际,普及信用知识;文化行政部门要组织创作群众喜闻乐见的,具有诚信教育内容的文艺节目,寓教于乐;教育部门要在教学课程中增加诚信教育的内容,把诚信教育与文化教育、思想品德教育结合起来,形成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风尚;经委、国资委等部门要开展企业经营思想教育活动,引导企业树立“不逃废债务、不制假贩假、不违反合同、不走私贩私、不偷逃骗税、不做假账伪账”的基本经营守则;商务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诚信活动月”为主题的系列活动,积极推进“创文明行业、建满意窗口”、“百城万店无假货”、“诚信兴业”等活动建设;各级消费者协会要定期举办以“构建和谐社会、打造信用青海”、“维权、铸信”、“信用3·15”为主题的大型宣传活动;工商部门要积极开展青海省著名商标认定、驰名商标推荐工作,大力推进名牌战略,深入开展“消费者信得过”经营单位和“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考核命名活动;质监部门要深入开展“质量宣传月”活动,营造人人关注质量的社会氛围。

(二)鼓励扩大信用产品使用范围,培育信用服务市场需求,支持信用服务市场发展。各地、各部门要培育和发展具备相应执业能力和职业道德的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引进国内外具备资质、信誉度高、熟悉国际规则的信用中介机构;支持和鼓励中介服务机构按照自愿原则,发起成立信用服务业行业协会,强化行业自律,开展行业服务;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开拓和培育信用市场,培育和发展种类齐全、功能互补、依法经营、有市场公信力的信用服务机构,依法自主收集、整理、加工、提供信用信息,鼓励信用产品的开发和创新,更多地利用信用调查、信用评级、信用报告等信用产品。

(三)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开放信用服务市场。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在保护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要充分利用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改善地方信用环境,减少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积极探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效方式和途径;在严格监管、完善制度、维护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在不违背世界贸易组织有关原则的前提下,引进国外先进的信用管理经验和技术,循序渐进、稳步适度地开放信用服务市场。

五、完善法制体系,加强组织领导

(一)建立完备的信用法制体系,确保信用体系建设有法可依。按照信息共享,公平竞争,有利于公共服务和监管,维护国家信息安全的要求,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的原则,结合我省社会经济实际,积极探索、研究制定涉及政府、企业和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有关制度,对信息采集、信息管理、信息披露等信息系统从业人员及公务员的行政行为进行规范,以法律规定征信机构在信息采集、加工、现场核实、电子数据储存、提供、商业化传播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将个体信用意识上升为法律意识,以法律形式强化个人信用意识,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做到有法可依,保障社会信用体系的有效合法运作,为全省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完备的法规依据和操作规程。

(二)建立透明高效的监管体制,促进信用行业健康发展。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牵头负责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按照统一领导、综合监管的原则,各部门根据具体业务范围和职责分工,分别研究拟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规划、政策措施及相关标准;协调全省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向省政府报告工作情况;依法严格市场准入,监督和管理信用服务机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完善市场退出机制,维护市场秩序,防止非法采集和滥用信用信息,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和信用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个人信用制度体系建设论文范文第6篇

创先争优活动

简报

第103期

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创先争优活动办公室2011年3月25日

及时传达认真学习

切实加强人社局党风廉政建设

为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树立风清气正的社会风

尚,3月25日,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召开职工大会,传达学习了3月18日召开的日喀则地区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暨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并提出了相关要求

会上,由局党组副书记、纪检组组长李运生同志全文传达了地区纪委书记索朗扎西同志题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扎实推进全地区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以及中国共产党第七届西藏自治区纪检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精神传达提纲精神。会议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充分认识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准则》,推动 1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目前,我地区正处于一个前所未有的发展时期,正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全体干部职工要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巩固党政齐抓共管、群众坚持参与的良好局面。会议指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工作面越来越大,管财管事管权和服务对象也越来越多,对干部队伍的廉洁自律提出了更高要求。全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对干部职工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经常进行警示性教育,对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提醒、早纠正,引导大家牢固树立廉洁自律意识、公道正派意识,帮助大家在思想、工作和生活上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火墙”,增强免疫力和抵抗力,形成以制度规范、以制度管人的良性运转机制,真正做到干干净净干事、清清白白做人。

报送:地委组织部创先争优活动办、地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局领导。

抄送:局属科室(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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