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钻探施工合同范文

2024-04-16

地质钻探施工合同范文第1篇

合约编号:_________

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将_________处地质钻探及土壤试验工程交由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承办经双方同意订立合约如下:

第一条 工程地点:请参阅工程图说。

第二条 工程范围:详图样说明书。

第三条 合约总价:全部工程总价_________元整,详细表附后,工程结算总价按照实做数量结算计算之。(合约附件另有规定者除外)。

第四条 付款方式:

一、本工程无预付款,亦不按物价指数增减率调整,俟全部完工提出试验报告,经本处第一科审查合格后一次付清。(如需分批完成,得将已完成部分先付价款百分之八十)。

二、乙方应依照上项付款办法,按实以书面申请估验计价,而后由甲方核实给付之。乙方于支领工程款时所用之印鉴,应与本合约所附印鉴相符。

三、全部工程完成,经正式验收合格后,除有特殊事由外,应于七日内发给结算验收证明书,并依规定程序付清尾款。

四、估验计价均应按期办理,不得申请弃权或延期办理。

五、施工期间如物价发生变动时,应按投标须知所附按物价指数增减率调整工程费计算方式办理。

六、变更设计作业程序依本府所属各机关营缮工程施工验收作业程序八之规定办理。如因变更设计增加工程数量或项目应俟甲方完成法定程序后始得估验,其新增项目在议定单价前按甲方拟定单价之八成计价。

第五条 工程期限:

一、开工期限:乙方应于决标后五日内正式开工。

二、完工期限:全部工程限于开工之日起五十日历日完工。如遇障碍因素或变更设计致无法全面施工,应依_________市政府所属各机关营缮工程因障碍因素无法全面施工工期计算作业规定办理。

三、因故延期:如因天灾人祸确为人力所不能抗拒,致需延长完工日期时,乙方得申请甲方核定延期日数。

四、工程开工、停工、复工、完工,乙方均应于当日以书面报告甲方。并以甲方核定之结果为计算工期之依据、乙方不为报告者,甲方得径为核定后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不得异议。

五、甲方所核定相关工期事项,乙方均同意遵守,不得异议,亦不得因此提出赔偿损失或停工结算等要求。

第六条 工程变更:

甲方对本工程有随时变更计画及增减工程数量之权(工程变更设计时,依本府有关规定办理),乙方不得异议。对于增减数量,双方参照本合约所订单价计算增减之。有新增工程项目时,得由双方协议合理单价,但不得以新增项目单价未议妥而停工。新增项目如含有合约既有单价,其单价得按物指数增减率调整工程费计算方式调整之。如因甲方变更计画,乙方须废弃已完工程之一部分或已到场之合格材料,由甲方核实验收后,参照本合约所订单价或订约时料价或新议订单价并按物价指数增减率调整工程费计算方式计给之。但已进场材料以实际施工进度需要并经检验合格为限,若因保管不当影响品质之部分不予计给。

第七条 工程图说:所有本工程之图样施工说明书及本合约有关附件等,其优先级依序为开标记录补充规定、特定条款、技术规范、合约图说、工程详细表,及一般规定或一般规范。

第八条 工程监督:甲方所派主持工程之工程司,有监督工程及指示乙方之权。甲方工程司如发现乙方工人技能低劣,或不听指挥,得随时通知乙方更换之。如所做工程草率,材料窳劣,不合规定者,得通知乙方拆除重做,其损失及所需工期概由乙方负责。

第九条 工地管理:乙方须遴派技师或派具有二年以上工程经验之代表常驻工地,督导施工,并负责工人之管理,严格约束工人遵守纪律,如有任何纠纷或违法行为,概由乙方负完全责任。如工人遇有伤亡或其它意外情事,应由乙方自行处理,与甲方无涉。乙方所派之负责人,非经甲方工程司同意不得擅离工地。甲方如认为乙方所派负责人不称职时,得通知乙方更换之。

第十条 工作场地设备:乙方对于工人之食宿医药卫生,以及材料工具之储存房屋,均应有完善之设备。

第十一条 材料机具:所有材料机具,除本合约有规定者外,概由乙方自备,并须经甲方检验(视)合格方可使用,其不合格者,须立即迁出场外。本工程内应由甲方供给之机具材料,因故未能实时供给,得酌予展延工程期限,但一次超过九十日者,如甲方未能即时供给机具材料致工程全部或部分停工时,比照投标须知九之

(五)

(六)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加班赶工:本工程进行期间,如因工程进度落后为配合进度,甲方认为必须增加工人或加开夜班时,乙方应即照办,不得推诿拒绝,并不得要求加价。但因甲方需要乙方超预定进度施工时,而乙方必须在夜间施工者,除得_________计算方式计算差额加价办理外,对赶工必须增加之设备应提出计划经甲方核定后得按实际需要追加,但已有夜间施工单价及施工项目应连续施工者(如连续壁、反循环椿、潜盾或推进工法等等)或施工惯例应延续施工者(如试椿浇置混凝土、地下工程需抢建、抢修等等)不得另予加价。如乙方未在双方协议时限内完成不予给付。

第十三条 配合施工:与本合约工程有关之其它工程及临时装置,经甲方委托其它承包商办理时,乙方应与其它承包商互相协助合作,使能办理其工作,如因工作不能协调,致生错误或延误工期,或发生其它意外事故,其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赔偿。但受损之一方,应尽速于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告知甲方,由甲方召集双方协商解决,如双方经甲方多次协商仍无法达成协议时甲方除径行裁决外,并得在其估验款内扣留,俟其解决上述争议后再发还。

第十四条

一、维持交通:乙方于施工时,不得妨碍交通,如因施工必要暂停交通时,须有适当临时交通路线及公共安全设备,并须事先征得甲方之书面许可方可动工。

二、借用人行道在六个月内未开工,或停工达六个月者,应将借用之人行道回复原状。

第十五条 环境清洁与维护:

一、凡在施工范围内挖出废土及完工后剩余之砖块、砂石及其它废料,应依废弃物清理法及本市建筑管理规则等规定尽速清除,如延误不予清除而受罚,概由乙方负责。

二、工地周围排水沟因本工程施工所发生损坏或淤积废土、砂石,均应随时修复及清理,如延误不予修复及清理,致生危害环境卫生、公共安全事件,概由乙方负完全责任。

三、工地清洁及环境品质维护,应依_________市政府所属各机关营缮工程工地环境清洁维护实施要点及环境保护法规办理。

第十六条 安全措施:

一、承造人应依劳工安全卫生法及其施行细则暨营造安全卫生设施标准规定确实办理。

二、施工期间,乙方应于工作地点依照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号志设置规则,及本府有关规定设立显明之标志,以策安全。

三、建筑物施工场所,除应于基地四周利用密闭式之钢铁或金属板、木板、夹板、铝板等材料设置围篱,鹰架外部分应加铁丝网,并以帆布围护,以防止物料向下飞散或坠落,并应设置行人安全走廊及消防设备。

四、对于工地附近人民生命、身体及财产之安全必须预为防范,如因疏忽致生伤亡或其它损害,概由乙方负责。

五、承造人应依规定投保营造综合保险、第三人意外责任险及邻近房屋倒塌龟裂责任险。(依补充说明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工程保管:

一、在工程未经正式验收相符以前,所有已完成工程及到场材料,包括甲方供给及乙方自备经甲方估验计价者,均由乙方负责保管,如有损坏缺少,应由乙方负担。

二、在工程未经验收前,如甲方因需要使用时,乙方不得拒绝。但必须由甲乙双方会同维护单位协商认定双方之权利与义务后,由甲方行接管使用。如有损害应由协商之义务人修复之。

第十八条 灾害保险:

一、工程由开工日起至验收合格日止乙方需投保营造保险。

二、在验收前遭遇台风、地震、豪雨、洪水等不可抗力之天然灾害时,乙应于灾害发生后二十四小时内报请甲方派员会同勘查属实,并取具证明后,得按实需工作时间延长工期。

三、除因天灾导致之路面淤泥积水等之灾害,妨碍公共安全市容观瞻、及民众权益而急需回复原状者,得由甲方依照_________市政府防救天然灾害紧急抢救工程授权处理要点,报请有关单位会勘后,依规定处理外,凡涉及承包工程之损失部分仍应由承包商负责。

四、因甲方因素导致工程延期,得依原付保费比例加价办理。

第十九条 工程查验:

一、工程于施工中或验收时,甲方查验人员认为有必要开挖或拆除一部分工程以作检验时,乙方不得推诿,并应于事后负责免费修复。如发现乙方使用之材料与规定不符时,可拆抽换者(不影响其他构迼物),乙方应即抽换,不得要求以扣款处理,或延长工期,其所需时间一并列入工期检讨。如不妨碍安全、美观及使用需求,经由甲方检讨可不必拆换或拆换确有困难,必须以扣款方式处理时,除合约另有规定如混凝土及沥青混凝土外,应按合约单价比例(尺寸不合规定时)、或工料差额(工料不合规定时)之六倍扣减,并于甲方完成报备手续后办理。

二、工程全部完竣,经初验合格后,由甲方派员验收,并报请上级机关监验。凡验收所需工人、工具及梯架等,概由乙方供给之。甲方验收时,如发现工程与规定不符,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期限内修改完妥或依第一款之规定处理完妥,逾期尚未修改或处理完妥,除应参照第二十条之规定赔偿逾期损失外,甲方并得动用乙方未领工程款或保证金(含履约保证金及差额保证金)予以改善,如有不敷,由乙方或保证人补足之。

三、全部工程完工之初验及正式验收之复验,以一次为限,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期限内修改完善。否则自复验之次日起计算至再验收合格之日止均以逾期论处,每日罚款按结算总价千分之一计算,乙方不得异议。

四、乙方及其专业技师应负地质钻探之调查、钻孔取样、记录、鉴定分析及相关作业之责任,并应于报告书上由技师本人署名并加盖执业图记签章负责。

五、上述各款规定事项,乙方均不得以民法第四百九十三条第三项前段规定拒绝修改、处理或拖延。

第二十条 逾期损失:

乙方如不依照合约规定期限完工,应按逾期之日数,每日赔偿甲方损失按结算总价千分之一计算。逾期罚款甲方得在乙方未领工程款或保证金内扣除,如有不足,得向乙方或其保证人追缴之。但其最高赔偿金额超过结算总价十分之一为限。

第二十一条 乙方如与他人有债务纠纷,经法院命令扣留工程款者,乙方不得借故停工,如发生损害,应由乙与保证人共同连带负责。

第二十二条 保固期限:本工程自全部竣工正式验收合格之次日起,由乙方保固,保固保证金由工程款或保证金扣留或另由乙方提供按结算总价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依工程标的性质定之)计算,如工程一部或全部走动、裂损、坍塌或发生其它损坏时,经查明系甲方工作不良,材料不佳所致者,应由乙方依照图样在限期内负责无条件修复。通知后逾期不办理者,甲方得动用保固保证金修理。保固期间除合约另有约定外,规定如下:

一、建筑物之装修、机电、屋顶、墙壁渗漏及道路工程、自来水工程等,保固期间为一年。

二、建筑物构造体、暗渠、桥涵、隧道,或为此等工作之重修缮者,保固期间为五年。

前项保固保证金如保固期间为一年者,期满后全部退还。如保固期间为二年以上或合约部分工程保固期间为二年以上者,第一年退还二分之一,第二年退还其余之二分之一。

第二十三条 保证责任:

一、保证人对于乙方因履行本合约各项规定暨因终止合约或解除合约,而发生之一切义务,均连带负其全责,并愿拋弃民法第七百四十五条规定之先诉抗辩权。如涉讼或仲裁以_________法院为管辖法院,_________市为仲裁地点。

二、保证人如中途失其保证能力或自行申请退保时,乙应立即觅保更换。原保证人应俟换保手续核定后,始能解除其保证责任。

三、保证人应俟本合约失效时始得解除一切责任。

第二十四条 终止或解除合约:

一、甲方认为工程有终止之必要时,得随时终止本合约之全部或一部分工程,一经甲方通知,乙方应立即停工,并由乙方负责遣散工人,其已完成程及已进场材料,均由甲方核实给价。

二、乙方有下列情事之一时,甲方得随时终止或解除本合约,甲方因此所受之一切损失,乙方及其保证人应负连带赔偿之全责。

(一)乙方私将工程转让他人承包,或将登记证转借他人承包本工程,经甲方查明属实者。

(二)乙方逾规定期限尚未开工,或开工后进行迟缓,进度较规定预定进度落后百分之十五以上者。

(三)乙方违背合约或发生变故,甲方认其不能履行合约责任时。乙方如因前项三款情事之一终止或解除合约时,应即停工,负责遣散工人,并将到场材料机具设备等,交由甲方全权使用。

三、合约订定后,如因不可归责于乙方之事由而未能开工,或延期开工,或开工后无法继续施工而停工,其时间逾六个月仍无法施工者,乙方得于一个月内要求终止合约,并得就下列项目提出求偿金额,检附计算及相关证明文件送甲方核定若乙方对甲方核定有异议时得依合约所附工程仲裁条款补充规定办理。

(一)工程订约后未能开工:

1.合约书装订成本费(含印花税)

2.依合约规定项目并已实际执行之准备工作费。(如测量放样、钻探、细部设计等)不得超过合约单项之金额。

3.工棚及租金费得依合约单项范围之金额比例折算。

4.工地现场水电费得按实付金额。

5.工地现场看管劳工费,最多二员,六个月之基本工资为限。

6.工程施工进度必需预先定制特殊材料经事先向甲方报备有案并经会同检验合格者得依厂商订购成本收购,但不得超过合约该项材料费之金额。一般购置材料则由乙方自理。

(二)工程开工后:

1.合约规定之准备工作费工棚租金、工地水电费及工程安全设施得依合约单价比例估验计价。

2.已完工工程依合约规定估验计价。

3.进场材料费(以实际施工进度需要,并经检验合格为限,若因保管不当影响品质之部分不予计给)。

4.工程停工期间经甲方认定必要之现场待命人员工资(最多五人以承商公司之员工为限)按合约技术及一般劳力工资计付。

5.停工期间乙方亦应按日填报日报表,并于每周未,每月底将影响部分以书面报工程司备查。

四、乙方如领有预付款者,应即将未扣还金额,并加中央银行基金存款一个月利率之利息,一并退还甲方。

第二十五条 乙方未依第十四条至第十六条规定及甲方指示办理,以维持交通及排水、维护环境清洁及公共安全时,甲方得径行动用乙方未领工程款或保证金改善,乙方不得异议。

第二十六条 合约时效:本合约及其附件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全部工程完竣验收保固期满之日失效。

第二十七条 合约份数及附件:本合约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__份,由甲方分别陈转备用,如有误缮,以正本为准。本合约附件,计保证书_________份、领款印鉴_________份、投标须知_________份、投标比价纪录表_________份、标单详细表_________份、单价分析表_________份、供给材料表_________份、施工说明书_________份、图样_________份计_________张。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地质钻探施工合同范文第2篇

委托人(甲方):中国有色金属工业长沙勘察设计研究院广西分院

承揽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钻探施工承包内容

崇左市”八大住宅区”市直小区工程地质钻探劳务工作,包括修路、平整场地、机具搬运、钻探、标贯、取样、送样等。

2、钻探施工承包技术要求

详见甲方编制的《崇左市”八大住宅区”市直小区工程地质勘察纲要》及钻探技术要求。

3、工程计价依据和标准

经双方协商,本工程的钻探成果需经现场工程技术人员验收合格,以现场工程技术人员签署的勘探签证单作为本工程的钻探施工承包结算依据;钻探施工结算标准:

(1) 详细勘察阶段按综合单价每米元包干计取(代扣税金);

(2) 施工超前钻阶段按综合单价每米元包干计取(代扣税金).

4、付款方式

本工程钻探正在进行中,本项工程结算金额按最后实物工作量进行结算.以现场工程技术人员签署的勘探签证单为准。

合同生效、人员及设备进场工作一周后预付工程款¥5000.00 元,随后,工程钻探过程中,甲方支付乙方实物工作量的20%作为进度款,工程完工后一次性支付到50%。待工程款项落实以后或最迟不超过2011年春节前,一次性付清所有工程款。

5、施工安全:为了工程顺利完成,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切实做好完全文明施工,乙方自行负责现场勘察工作期间的安全生产及保安工作,施工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生产事故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6、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本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在双方履行完协议规定的义务后,本协议终止。

委托人名称:长勘广西分院承揽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字):(签字):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地质钻探施工合同范文第3篇

二、钻孔封孔技术指示书。由钻探技术人员或机长按钻孔封孔通知书的具体要求,编制有详细的钻孔封孔技术方法与操作方案的钻孔封孔技术指示书,交当班班长实施。

三、实际封孔时的应注意事项(以采用水泥作为封孔材料为例):

1、洗孔:采用泥浆钻进的钻孔,应根据实际情况自下而上清洗封闭孔段上的孔壁泥皮。根据实践经验,一般采用稀泥浆洗孔为好,以防止用清水洗孔导致孔壁坍塌,从而影响钻孔的封闭质量。

2、架桥:这是封孔位臵是否正确的关键工序。一般常用1.0~1.50m长有杉木制成外径比钻孔口径小一些、外边钉上2~3排钢丝倒刺、下头削成圆锥形、上部锯平并钉上较钻孔口径大一到二级的胶皮(防止水泥浆漏失),用钻杆送到预定位臵。

3、材料:必须使用425标号以上存放期不超过三个月的新鲜水泥作为封孔材料,过期或者结块的水泥禁止使用。

4、水灰比:水灰比直接决定封孔成败。实践证明,水灰比不能大于0.5(水灰比即水与水泥的重量比)。因此,在封孔操作中要严格控制用水量,用水一定要过称或用称过的水桶来量。

5、灌注方法:灌注方法选择是否恰当也是封孔成败的关键之一。实践证明:除没有水位的干孔可采用孔口倒入法外,其余钻孔在封闭时均应采用泵灌法,否则难以保证封孔质量。

6、灌注:灌注钻具一般不带粗径钻具(特别是采用金刚石钻进时),以防止灌注时钻具被卡;灌注钻具出口一般离桥面0.5m为宜;灌注时一般不要随意提动钻具,如灌注段长且泵压过高时可适当提动钻具,但不能提离水泥浆液面。

7、水泥用量的计算:常用计算公式为W=KVQ,式中W—水泥用量;K—附加系数,一般取1.2~1.4;V —灌注段理论容积,V=0.785D2h ,D为钻孔直径,h为灌注段长度;Q—配制1公斤水泥浆的水泥用量,Q=γ水泥/(1+mγ水泥) ,γ水泥为水泥比重,常用3.05~3.20,m为水灰比。

1 但在实际使用中,要根据被封孔段的岩性与钻孔口径来决定。经验数据是:

¢56金刚石钻进钻孔每包水泥可封8~12米; ¢76金刚石钻进钻孔每包水泥可封6~10米; ¢91金刚石钻进钻孔每包水泥可封3~5米; ¢110金刚石钻进钻孔每包水泥可封2米左右。

8、替水:灌注完后,用一定数量的清水把钻具和管路中的水泥浆压出即替水。但替水量的控制是非常重要的,常用的计算公式如下:

V=K(L -l)Q+V地

式中:V—替水量(公升);L—钻杆长度(米);l—静水位距孔口距离(米);V地—地面管路容积(约40至50公升);Q—每米钻杆容积(¢50钻杆每米1.20公升,¢42钻杆每米0.80公升);K—压水系数,常取0.8。

当把这些清水压完即可提钻,将钻杆提离水泥浆面一定高度后即可清洗钻杆和管路。

9、候凝:候凝的目的是探孔。因此,为缩短候凝时间,常在水泥浆中加入氯化钠或三乙醇胺等速凝剂,其加量为水泥用量的0.5%。

10、探孔:探孔是确定封孔位臵准确与否的一个重要工序,经探孔证实封孔位臵准确后方可按设计继续往上封上一层或孔口。一般在候凝8小时后,用带实心脑袋或木塞的岩心管下钻去探孔,钻具快达到预定位臵时应放慢下钻速度,以避免影响水泥浆的终凝强度。

11、两段一并封闭:当需要封闭的二段相隔较近且钻孔口径较小时,为节省封孔的架桥和候凝探孔时间,常采用两段一并封闭的办法。

12、孔口的封闭:当地质要求用水泥封孔口的2—5米时,一般也应用架桥的办法。无水位时,可以采用孔口倒入法封闭,封完后再插入孔口标志。

地质钻探施工合同范文第4篇

二、钻孔封孔技术指示书。由钻探技术人员或机长按钻孔封孔通知书的具体要求,编制有详细的钻孔封孔技术方法与操作方案的钻孔封孔技术指示书,交当班班长实施。

三、实际封孔时的应注意事项(以采用水泥作为封孔材料为例):

1、洗孔:采用泥浆钻进的钻孔,应根据实际情况自下而上清洗封闭孔段上的孔壁泥皮。根据实践经验,一般采用稀泥浆洗孔为好,以防止用清水洗孔导致孔壁坍塌,从而影响钻孔的封闭质量。

2、架桥:这是封孔位臵是否正确的关键工序。一般常用1.0~1.50m长有杉木制成外径比钻孔口径小一些、外边钉上2~3排钢丝倒刺、下头削成圆锥形、上部锯平并钉上较钻孔口径大一到二级的胶皮(防止水泥浆漏失),用钻杆送到预定位臵。

3、材料:必须使用425标号以上存放期不超过三个月的新鲜水泥作为封孔材料,过期或者结块的水泥禁止使用。

4、水灰比:水灰比直接决定封孔成败。实践证明,水灰比不能大于0.5(水灰比即水与水泥的重量比)。因此,在封孔操作中要严格控制用水量,用水一定要过称或用称过的水桶来量。

5、灌注方法:灌注方法选择是否恰当也是封孔成败的关键之一。实践证明:除没有水位的干孔可采用孔口倒入法外,其余钻孔在封闭时均应采用泵灌法,否则难以保证封孔质量。

6、灌注:灌注钻具一般不带粗径钻具(特别是采用金刚石钻进时),以防止灌注时钻具被卡;灌注钻具出口一般离桥面0.5m为宜;灌注时一般不要随意提动钻具,如灌注段长且泵压过高时可适当提动钻具,但不能提离水泥浆液面。

7、水泥用量的计算:常用计算公式为W=KVQ,式中W—水泥用量;K—附加系数,一般取1.2~1.4;V —灌注段理论容积,V=0.785D2h ,D为钻孔直径,h为灌注段长度;Q—配制1公斤水泥浆的水泥用量,Q=γ水泥/(1+mγ水泥) ,γ水泥为水泥比重,常用3.05~3.20,m为水灰比。

1 但在实际使用中,要根据被封孔段的岩性与钻孔口径来决定。经验数据是:

¢56金刚石钻进钻孔每包水泥可封8~12米; ¢76金刚石钻进钻孔每包水泥可封6~10米; ¢91金刚石钻进钻孔每包水泥可封3~5米; ¢110金刚石钻进钻孔每包水泥可封2米左右。

8、替水:灌注完后,用一定数量的清水把钻具和管路中的水泥浆压出即替水。但替水量的控制是非常重要的,常用的计算公式如下:

V=K(L -l)Q+V地

式中:V—替水量(公升);L—钻杆长度(米);l—静水位距孔口距离(米);V地—地面管路容积(约40至50公升);Q—每米钻杆容积(¢50钻杆每米1.20公升,¢42钻杆每米0.80公升);K—压水系数,常取0.8。

当把这些清水压完即可提钻,将钻杆提离水泥浆面一定高度后即可清洗钻杆和管路。

9、候凝:候凝的目的是探孔。因此,为缩短候凝时间,常在水泥浆中加入氯化钠或三乙醇胺等速凝剂,其加量为水泥用量的0.5%。

10、探孔:探孔是确定封孔位臵准确与否的一个重要工序,经探孔证实封孔位臵准确后方可按设计继续往上封上一层或孔口。一般在候凝8小时后,用带实心脑袋或木塞的岩心管下钻去探孔,钻具快达到预定位臵时应放慢下钻速度,以避免影响水泥浆的终凝强度。

11、两段一并封闭:当需要封闭的二段相隔较近且钻孔口径较小时,为节省封孔的架桥和候凝探孔时间,常采用两段一并封闭的办法。

12、孔口的封闭:当地质要求用水泥封孔口的2—5米时,一般也应用架桥的办法。无水位时,可以采用孔口倒入法封闭,封完后再插入孔口标志。

地质钻探施工合同范文第5篇

一、施工现场

1、钻机施工人员进场必须配戴必要的劳动保护、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登山鞋等。

2、严格按照《岩心钻探操作规程》施工;严格按照地质设计施工。

3、加强环境保护意识,不允许使用对地下水和土壤有严重污染的材料。

4、进场时及在施工期间,安全使用明火,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施工单位负责。

5、施工人员未经公司允许不得擅自进入采区,尤其是在采矿队发出爆破通知后,严禁私自进入爆破区。

6、要求机组人员着装整齐、整洁,形象文明。

7、给地质技术科提供钻机主要技术、管理人员、机长等重要职务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更换时须向地质技术科汇报。

二、技术要求

(一)、岩矿心采取率与岩心管理

1、围岩岩心的分层采取率不得低于65%。矿层(包括顶、底板上和下5m范围内的岩石),回次采取率不得低于85%。岩矿心采取率计算中各回次岩矿心的长度和进尺,系指在固体岩矿层钻进中每回次取出的岩矿心长度和实际进尺。

2、第四系不强制要求取心,但要求钻机在班报中记录钻探感觉的分层位置及岩性。强制要求从基岩面上部5m开始取心。

3、除非特殊情况,要求岩心直径不小于91mm。因孔内事故确需变径的,必须经地质人员批准。

4、由机台负责将岩心清洗干净,自上而下按次序装箱。>10cm岩心必须用油漆或油浸色笔写明回次数、总块数和块号,并用铅笔或碳素笔填写岩心隔板(岩心牌)岩心要妥善保管,防止岩心次序混乱,隔板位置移位。

5、必须使用结实牢固的木质岩心箱。

(二)、钻孔允许弯曲度与测量间距

1、钻孔允许弯曲度

钻探施工时要求严格控制孔斜,特别要控制偏线距。本次要求钻孔弯曲度要同时满足以下两个要求:

(1)、百米孔斜不超过2°;

(2)、钻孔出矿位置偏线距不能大于勘探线间距的五分之一。即钻孔出矿位置偏离勘探线垂直距离≤40m。

2、测量间距

根据地质设计或实测钻孔顶角≤5°时,每钻进一百米测一次顶角(不测方位角),>5°时,每钻进五十米测一次顶角和方位角。

(三)、简易水文地质观测

1、在以清水为冲洗液的钻孔中,提钻后、下钻前各测量一次水位,间隔时间应大于5分钟。以泥浆为冲洗液的钻孔中,一般可不进行水位测量。

2、钻进过程中遇到涌水、漏水、涌砂、掉块、坍塌、缩径、逸气、裂隙、溶洞及钻具掉落等异常现象时,应及时记录其深度。

(四)、孔深、孔斜测量与孔深校正

1、在下列部位必须进行孔深测量

(1)每钻进100米。

(2)厚大矿体,在进矿的第一回次和出矿的第一回次丈量孔深和偏斜度;薄矿体只在进矿的第一回次丈量。

(3)地质人员要求的其他位置。

(4)下套管前和终孔后。

2、孔深误差率小于千分之一时不修正班报表;孔深误差率大于千分之一时要修正班报表。孔深误差率按下列公式计算:

N=(M1-M2)/M2×100%。 M1——校正前孔深 M2——校正后孔深

(五)、原始报表填写

各班必须指定专人在现场及时填写原始报表。要求做到内容真实、齐全、准确,纸面整洁。班报记录与岩心隔牌内容必须一致。

(六)、钻孔封孔

矿区上覆第四系含水层,且含水量丰富,对钻孔要求基岩段全孔水泥封孔,并对基岩上部的隔水层用粘土封孔。封孔方法、过程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地质钻探施工合同范文第6篇

一、施工现场

1、钻机施工人员进场必须配戴必要的劳动保护、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登山鞋等。

2、严格按照《岩心钻探操作规程》施工;严格按照地质设计施工。

3、加强环境保护意识,不允许使用对地下水和土壤有严重污染的材料。

4、进场时及在施工期间,安全使用明火,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施工单位负责。

5、施工人员未经公司允许不得擅自进入采区,尤其是在采矿队发出爆破通知后,严禁私自进入爆破区。

6、要求机组人员着装整齐、整洁,形象文明。

7、给地质技术科提供钻机主要技术、管理人员、机长等重要职务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更换时须向地质技术科汇报。

二、技术要求

(一)、岩矿心采取率与岩心管理

1、围岩岩心的分层采取率不得低于65%。矿层(包括顶、底板上和下5m范围内的岩石),回次采取率不得低于85%。岩矿心采取率计算中各回次岩矿心的长度和进尺,系指在固体岩矿层钻进中每回次取出的岩矿心长度和实际进尺。

2、第四系不强制要求取心,但要求钻机在班报中记录钻探感觉的分层位置及岩性。强制要求从基岩面上部5m开始取心。

3、除非特殊情况,要求岩心直径不小于91mm。因孔内事故确需变径的,必须经地质人员批准。

4、由机台负责将岩心清洗干净,自上而下按次序装箱。>10cm岩心必须用油漆或油浸色笔写明回次数、总块数和块号,并用铅笔或碳素笔填写岩心隔板(岩心牌)岩心要妥善保管,防止岩心次序混乱,隔板位置移位。

5、必须使用结实牢固的木质岩心箱。

(二)、钻孔允许弯曲度与测量间距

1、钻孔允许弯曲度

钻探施工时要求严格控制孔斜,特别要控制偏线距。本次要求钻孔弯曲度要同时满足以下两个要求:

(1)、百米孔斜不超过2°;

(2)、钻孔出矿位置偏线距不能大于勘探线间距的五分之一。即钻孔出矿位置偏离勘探线垂直距离≤40m。

2、测量间距

根据地质设计或实测钻孔顶角≤5°时,每钻进一百米测一次顶角(不测方位角),>5°时,每钻进五十米测一次顶角和方位角。

(三)、简易水文地质观测

1、在以清水为冲洗液的钻孔中,提钻后、下钻前各测量一次水位,间隔时间应大于5分钟。以泥浆为冲洗液的钻孔中,一般可不进行水位测量。

2、钻进过程中遇到涌水、漏水、涌砂、掉块、坍塌、缩径、逸气、裂隙、溶洞及钻具掉落等异常现象时,应及时记录其深度。

(四)、孔深、孔斜测量与孔深校正

1、在下列部位必须进行孔深测量

(1)每钻进100米。

(2)厚大矿体,在进矿的第一回次和出矿的第一回次丈量孔深和偏斜度;薄矿体只在进矿的第一回次丈量。

(3)地质人员要求的其他位置。

(4)下套管前和终孔后。

2、孔深误差率小于千分之一时不修正班报表;孔深误差率大于千分之一时要修正班报表。孔深误差率按下列公式计算:

N=(M1-M2)/M2×100%。 M1——校正前孔深 M2——校正后孔深

(五)、原始报表填写

各班必须指定专人在现场及时填写原始报表。要求做到内容真实、齐全、准确,纸面整洁。班报记录与岩心隔牌内容必须一致。

(六)、钻孔封孔

矿区上覆第四系含水层,且含水量丰富,对钻孔要求基岩段全孔水泥封孔,并对基岩上部的隔水层用粘土封孔。封孔方法、过程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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