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申请书范文

2023-09-20

索赔申请书范文第1篇

申请人:程**,女,1971年12月23日生,住址:赣县梅林镇九坵排77号,身份证号码:*****,电话:***。 申请事项: …

保险理赔申请书

申请人:程**,女,1971年12月23日生,住址:赣县梅林镇九坵排77号,身份证号码:*****,电话:***。

申请事项:

支付申请人保险赔偿款301600元。

事实与理由:

2010年11月17日上午9时许,申请人经赣B16333车主涂全南许可,在自家家门口驾驶该车倒车过程中,不慎撞伤钟秀美(农村户口,在城市连续居住1年以上),经赣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赣县公安局立案后以申请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撤销该案。事后申请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与钟秀美的父母达成赔偿协议,并赔偿钟秀美的父母各项费用合计301600元。根据赣B16333车主涂全南与贵公司签订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和《神行车保系列产品保险合同》约定,贵公司对申请人赔偿钟秀美父母以上费用,应在保险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义务,申请人现依法依约书面向贵公司提出申请,请贵公司履行赔偿义务。

此致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赣县支公司

申请人:

年 月 日

篇二:车险索赔申请书

北京XX货运有限责任公司:

20XX年X月XX日,我公司委托贵公司将回流焊设备一台,通过公路运输至深圳,交付给收货人刘X(以下简称收货人),在深圳收货人验收时发现设备已经破损而拒绝接收。设备于200X年X月X日退回我公司,经贵公司和我公司双方查验,由于贵公司运输、装卸不当,造成设备和包装破损。

此次事件,不但使我公司设备损坏,遭受二次紧急调运设备的运费损失,而且使我公司对客户逾期交货,信誉受损并要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我公司向贵公司郑重要求立即赔偿以下设备修理费用和运输费损失:

破损部位及程度 费用(元)

上罩:两合页部分螺丝穿孔,严重掉漆 1300.00

温室:合页部分及四个边角破裂 1900.00

横梁:中间部分压损 800.00 电机上罩 50.00 包装箱 450.00

修理设备运输费 400.00

设备修理人工费 1200.00

费用合计 6100.00

以上是我公司的最低要求,请贵公司于7日内支付上述赔偿金额,或者贵公司自己将设备送去经我公司认可、有相应技术能力和修理设施、设备完善的修理厂修理,贵公司承担全部修理费用。7日后如果贵公司不支付赔偿金,又不将损坏设备送去修理、恢复设备完好,我公司将自己委托修理厂修理,并通过法律途径追偿全部损失,不再通知。 顺祝商祺!

北京XXXX有限责任公司

索赔申请书范文第2篇

申请人:程**,女,1971年12月23日生,住址:赣县梅林镇九坵排77号,身份证号码:*****,电话:***。 申请事项: …

保险理赔申请书

申请人:程**,女,1971年12月23日生,住址:赣县梅林镇九坵排77号,身份证号码:*****,电话:***。

申请事项:

支付申请人保险赔偿款301600元。

事实与理由:

2010年11月17日上午9时许,申请人经赣B16333车主涂全南许可,在自家家门口驾驶该车倒车过程中,不慎撞伤钟秀美(农村户口,在城市连续居住1年以上),经赣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赣县公安局立案后以申请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撤销该案。事后申请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与钟秀美的父母达成赔偿协议,并赔偿钟秀美的父母各项费用合计301600元。根据赣B16333车主涂全南与贵公司签订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和《神行车保系列产品保险合同》约定,贵公司对申请人赔偿钟秀美父母以上费用,应在保险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义务,申请人现依法依约书面向贵公司提出申请,请贵公司履行赔偿义务。

此致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赣县支公司

申请人:

年 月 日

篇二:车险索赔申请书

北京XX货运有限责任公司:

20XX年X月XX日,我公司委托贵公司将回流焊设备一台,通过公路运输至深圳,交付给收货人刘X(以下简称收货人),在深圳收货人验收时发现设备已经破损而拒绝接收。设备于200X年X月X日退回我公司,经贵公司和我公司双方查验,由于贵公司运输、装卸不当,造成设备和包装破损。

此次事件,不但使我公司设备损坏,遭受二次紧急调运设备的运费损失,而且使我公司对客户逾期交货,信誉受损并要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我公司向贵公司郑重要求立即赔偿以下设备修理费用和运输费损失:

破损部位及程度 费用(元)

上罩:两合页部分螺丝穿孔,严重掉漆 1300.00

温室:合页部分及四个边角破裂 1900.00

横梁:中间部分压损 800.00 电机上罩 50.00 包装箱 450.00

修理设备运输费 400.00

设备修理人工费 1200.00

费用合计 6100.00

以上是我公司的最低要求,请贵公司于7日内支付上述赔偿金额,或者贵公司自己将设备送去经我公司认可、有相应技术能力和修理设施、设备完善的修理厂修理,贵公司承担全部修理费用。7日后如果贵公司不支付赔偿金,又不将损坏设备送去修理、恢复设备完好,我公司将自己委托修理厂修理,并通过法律途径追偿全部损失,不再通知。 顺祝商祺!

北京XXXX有限责任公司

索赔申请书范文第3篇

一、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理赔提供材料如下:

保险单复印件、学校证明(带好学生证到学工处教育管理科开具,并在证明上留下联系电话)、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被保险人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账号复印不清楚请在账号下方用笔填写清楚),疾病证明书,病历,检查报告,医疗费发票等。

二、住院医疗保险理赔提供材料如下:

保险单复印件、学校证明(带好学生证到学工处教育管理科开具,并在证明上留下联系电话)、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被保险人身份证(户口)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账号复印不清楚请在账号下方用笔填写清楚)、疾病证明书、检查报告、出院小结、费用清单、医疗费发票等。

三、学平险因意外或疾病死亡保险理赔提供材料如下:

保险单,申请书,学校证明,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居民死亡证明原件,火化证明原件,土葬请本村委开证明并加盖公章,出险人 父母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四、如有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及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的:

索赔申请书范文第4篇

【建议按两阶段进行该事件的索赔处理】 【可以索赔的工期是多少】

【承包方可索赔的费用项目都有哪一些呢】 一 、建议按两阶段进行该事件的索赔处理 本事件索赔处理建议分两阶段处理:

1、第一阶段为2017年9月5日~2017年11月14日:

该阶段主要是根据文件要求,要求参建单位做好土方开挖、基坑支护、基础底板施工、主体结构施工、装饰装修工程、市政工程等扬尘治理全过程、全覆盖管控;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对全市在施工程施工现场开展现场和非现场执法检查,并联合环保、城管等部门开展执法活动;细化明确行政处理标准,建立考核问责机制,形成高压态势、执法威慑。

在该事件段范围内:承包方可能会因为没有严格执行文件规定的要求,而被处罚,包括限制投标、降低资质、暂停施工等严厉措施,如若碰到此类情况,造成的相关损失和工期延误应由承包方承担。 当然,由于承包方严格执行文件要求,而造成合同外的额外支出部分,应由发包人承担。

2、第二阶段为:2017年11月15日~2018年3月15日 文件具体的停工要求为:

(1)停工时间: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

(2)停工范围: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全部区域;通州区、大兴区、房山区、门头沟区、延庆区、昌平区、怀柔区、密云区、平谷区、顺义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区及建成区。

(3)停工内容:停止各类道路工程、水利工程等土石方作业和房屋拆迁施工等。 对于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涉及土石方作业的,确实无法停工的,由项目建设单位申请,属地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初审,并以区政府名义统一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统筹后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该阶段为明确要求停工时间段,可索赔时间为:121天

二【可以索赔的工期是多少】

第一阶段为2017年9月5日~2017年11月14日期间,应重新分析承发包责任,确定可索赔的的工期和费用;

第二阶段为:2017年11月15日~2018年3月15日期间,该阶段为明确要求停工时间段,索赔事件为:121天 三【承包方可索赔的费用项目都有哪一些呢】 原则上来讲,因本次事件造成的额外支出和损失部分均可请求补偿。由于本事件为第三方客观原因造成的责任事件,因此,按行业惯例,建议不进行利润的补偿,求偿金额应以成本支出为主。请求补偿的主要内容可以详见董雄勇《建设工程施工索赔费用计算体系研究》一书中关于工程延期索赔费用构成。

重要说明:由于本次停工面向北京市各类道路工程、水利工程等土石方作业和房屋拆迁施工等,因此对工程项目的建设成本将造成一定的影响,也容易引起较多的合同纠纷,建议承包方和发包人应尽早注意,尽早处理,以便事后更好的推进项目的建设。

延伸阅读:

工程停工的法律依据及注意问题汇总:

一、可以停工的理由及法律依据

1.先履行抗辩权。

适用条件: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协助义务致使工程无法正常施工。 2.不安抗辩权。

适用条件: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即: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注意事项:根据此条停工应注意收集确切证据证明发包人有上述情形,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以下几种情况可作为发包人具有上述情形的证据: (1)严重资不抵债,濒临破产倒闭;

(2)身负巨额债务,官司缠身,有多个合同义务不能按期履行而被他人起诉; (3)恶意经营、私分或压价出售财产,以致财产显著减少,难为对等给付; (4)多次承诺付款却又多次未履行。 3.不可抗力。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 (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

(3)社会异常事件,如战争、罢工、骚乱。

二、合同约定的可以停工的情形

1、发包人原因

(1)发包人未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补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等工作,导致施工场地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施工条件;

(2)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约定地点,或虽接至约定地点但无法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发包人没有按合同约定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或施工场地内的主要交通干道、没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没有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发包人没有按合同的约定及时向承包商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或者提供的数据不符合真实准确的要求;

(5)发包人未及时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文和临时用地、占道及铁路专用线的申报批准手续而影响施工;

(6)发包人未按时提供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或提供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有误;

(7)发包人未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和承包商进行图纸会审,未及时向承包商进行设计交底;

(8)发包人没有妥善协调处理好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接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而影响施工顺利进行;

(9)发包人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应由发包人提供的建筑材料、机械设备; (10)发包人或发包人代表拖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如拖延图纸的批准、拖延隐蔽工程的验收、拖延对承包商所提问题进行答复等,造成施工延误; (11)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有误或存在缺陷; (12)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

(13)发包人中途变更建设计划,导致工程无法按原计划施工;

(14)发包人指定的分包工程质量不合格、工程进度延误而该分包工程不完成总包工程就无法继续施工的;

(15)发包人指定的分包工程出现重大安全事故;

(16)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发包人未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

2、天气原因

(1)连续降水天以上。 (2)高温度以上; (3)风力级以上。

3、其他原因

(1)连续停水天以上; (2)连续停电小时以上;

(3)施工申发现文物、古董、古建筑基础和结构、化石、钱币等有考古研究价值的物品。

三、法律、合同规定不明确的停工情形

1.合同对工程进度款支付约定不明,承包人与发包人对此进行协商,但协商时间很长且无结果;

2.合同约定发包人拖延支付工程款达30日以上承包人可以停工,当发包人拖延付款未达30日但承包人己无力垫资施工;

3.施工期间主要建材价格上涨,施工合同己对因此产生的增加费用明确约定由发包人承担,但对支付时间约定不明,承包人与发包人对此进行协商,但协商时间很长且无结果;

4.施工期间主要建材价格上涨,施工合同计价方式约定为总价包干或单价包干,承包人继续按原包干价施工工程项目将会亏损。 通常法定认为在上述第

1、

2、3种情况下承包人可以停工但应提前书面发函催告发包人,如发包人在催告后合理的期限内(一般为28天)仍拒绝履行的,承包人可以停工;上述第4种情况下法定认为除非是在建材价格上涨幅度巨大,承包人按原包干价施工将会承受巨大损失的情况下,否则,承包人不能停工。

四、哪些情形应采取停工

1.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有误,如按图施工将对工程质量造成重大影响甚至引发安全事故,向监理单位及发包人报告后发包人仍坚持按原图施工或拖延答复的;

2.发包人提供的建筑材料不符合强制标准,如使用将可能对工程质量造成重大影响甚至引发安全事故,向监理单位及发包人报告后发包人仍坚持使用的; 3.发包人或监理单位强令违章作业、冒险施工的;

4.合同约定应由发包人承担的协助义务,发包人拖延履行,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拒绝履行或不予答复的;

5.发包人拖欠大量工程款,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拒绝支付的。

五、停工应注意的问题

1.停工的经济性,是否在施工阶段点上。应注意停工对质量或安全不能造成影响,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否则责任自负。如主体封顶时停工,便于操作和控制,如地基完工施工主体前停工或主体封顶时停工,便于操作和控制,因为停工是手段,不是目的;但也不绝对,如高层建筑在十层以上时,拖欠款比较严重,并不一味要追求封顶。

2.停工手续的证据化。停工应当是具备充足的理由及其相应的证据。包括拖欠工程款,则应有付款不足的证据,一般进度款相差1-2个月则不宜停工,一般应考虑在3个月以上,当然法律没有明确的数额规定,施工单位应视具体施工情况而定,停工前应书面致函"发包人"即建设单位,停工应报经监理单位,并经监理单位签单确认。如监理单位或发包人不肯确认甚至不肯签收则应采用邮寄的方式再向监理或发包人邮寄一份停工报告,注意保留好邮寄凭证。 3.停工的安全性。停工应不影响工程质量、不发生安全事故。因停工期间发生的安全、质量事故均应由施工企业承担。

4.停工过程中应连续致函“发包人”,引起其重视。建议承包人应在合理的时间间隔内(一般为28天),定期向发包方通报一次停工期间人工、机械的停置情况及补偿报告,并要求发包方签收、答复。

5.停工之后,发包方不能就停工的时间长短作出明确判断,承包方不能自行撤离施工现场的,如经双方协议,承包方退场则应先办好工程交接手续。 首先,应对己完工程量及质量与发包人进行确认; 其次,应签订工程移交单,将移交项目列明。

6.停工期间,承、发双方都应实事求是地做好停工期间的有关数据的记录,最好能收录有关的图文资料,有必要的还可进行公证,以利于日后的停工补偿计算工作。

7.停工后也可分散或小规模施工。分包可以施工,也可作一些复工前准备工作。 8.停工应与索赔相呼应。施工单位有权停工,但要有足够理由及证据,要符合法律规定,在此之下建设单位就应当给予赔偿。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人员、设备等进行统计并由监理确认;编制停工索赔书报监理公司确认,并送至建设单位。不要在最后造价结算时再提停工索赔或再编资料,以免产生确认上的困难和结算上的纷争。

六、停工索赔

由于业主原因引起的停工索赔,根据施工单位是否撤离施工现场,工程索赔分为两种情况:

1、工程停工中止,施工单位现场待命

工程停工后,根据业主要求,若影响工程进行的因素消除后工程可以继续进行。这是施工中最常遇到的情况。

此时,施工单位将在施工现场停工待命。就此,施工单位有权向业主提出以下索赔:

(1)停工待命人工费的索赔。因为停工原因消除后工程还要继续进行,所以,施工工人不能离开现场。此时,将造成人员的大量窝工。

费用计算如下:离工期间工人工资数额*窝工人数*窝工工日。窝工期间工人的工资数额可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计算。

(2)停工期间周转材料的租赁费。施工单位有不少周转材料是向租赁单位租来的,停工期间的材料租赁费对施工单位的损失很大,一定要详细计算。为计算清楚,可列表计算。如下表:(以模板等周转材料为例)

若以上材料是施工单位自有的,根据北京市的规定,亦按租赁制考虑。若在其它地区施工。可进行材料摊销:

摊销公式:某种材料在停工期间的损失费=[(此材料购进原值-此材料报废后残值)/此材料预期使用时间]*停工时间。

(3)停工期间机械费的计算。有不少大型机械是施工单位从租赁站租来的,停工期间的机械费,亦可按租赁制编制。以下表为例:

若以上机械是施工单位自有的,按北京市规定,亦按租赁制考虑。若在外地施工,可按摊销制编制。

计算公式:某种机械在停工期间的损失费=[(此机械购进原值-此机械报废后残值)/正常情况下此机械预期使用时间*停工时间。

若停工时间过长,机械需要进行大修后才能使用,还需要计算大修费用及大型机械进出场费用。

(4)工程停工期间的其他直接费。例如:现场排污费、冬雨季防护费等。计算公式:停工其他直接费=直接费*本地区费率。或按当地规定执行。 (5)工程停工期间的间接费。包括公司对本工程的管理费及现场管理人员的现场经费。计算方法:停工期间管理费=直接费*本地区管理费费率。或按当地规定执行。

2、工程停工终止,施工单位撤离现场

若工程终止后不能再继续进行,施工单位将撤离施工现场,施工方有权就以下费用向业主索赔:

(1)工程撤离现场的直接费。包括以下内容:  工人撤场费:包括工人撤场的路费及旅途餐费(转场或遣返回乡)。计算方法:工程停工时在施工人数*(单人路费十单人餐费)。

 施工现场的周转材料转移费:包括施工方自有或租赁的各种周转材料。计算方法:工程停工时在场周转材料数量*单件转移费用。

 施工机械转移费:包括施工方自有或租赁的所有施工机械。计算方法:停工时在场机械数量*(单台机械拆除撤场费十单台机械转场运费)。

(2)工程撤离现场的间接费。包括工程撤场时现场管理人员的工资费用及行政办公费用。计算方法:直接费*本地区现场经费费率。

(3)预期利润。因为工程停工撤场,施工单位在本工程将无法实现预期利润,施工单位可就预期利润问题向业主索赔。索赔数额:施工单位可根据工程中标书向业主提出索赔数额,具体数额可同业主协商,协商不成时可提请有关单位仲裁或申诉。

索赔申请书范文第5篇

有些索赔方在着手索赔工作时, 时间和人力都放在“金额的计算是否合理”这一项上。个人认为, 在工程索赔中, 分清责任是首要注意的问题, 把握时机, 则是分清责任中的重要环节。

1 责任与时间的关系

责任问题, 不是固定不变的定式。随着时间的推移, 责任方可能从一方转移到另一方。因为, 工程项目从设计到施工到竣工, 是一个包括设计人、业主、承包人、专业分包人在内的多方密切协作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 各方都有自己的职责。正常情况下, 协作过程不出现失误, 各方都能做到协调。但是, 有任何一方出现一点失误, 就会产生一系列连锁反应, 造成项目的资金成本或者时间成本的增加, 而且时间成本和资金成本会相互依存和转化。在工期固定的前提下, 时间上的损失和浪费会为工程总体带来经济上的损失。因此, 时间问题应视为许多索赔事件产生的重要因素。

在每段工作内, 各方责任人之间存在责任时间的衔接, 如果属于自己的“责任时间”过去, 发生的问题就可能被合理的推卸。因此, 及时确认责任时间内的失误事实, 并及时调整部署, 减少损失并争取补偿, 就显得十分重要。

2 关键资料的收集工作

工程在进行建造的过程中, 原始证据容易随时间的流逝而消失。现场原始资料的收集, 通常被反映出来且只能存在于一段时间内。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第一种是隐蔽工程, 如基础, 钢筋等;第二种是工程措施, 工程完工就要拆除或改变, 如脚手架、支模、安全措施等;第三种是指事件发生时候的天气情况, 各工序、各工种、各责任人之间的配合搭接情况, 材料机械分布情况, 人工调用情况等。相比较而言, 第三种类型的数据资料比较难于收集, 因为其涉及面较广, 且又瞬息万变。

原始资料的收集方法, 传统的有工程签证、影像、会议记录等。但是, 这些资料都只能反映当时现场的一个或数个局部、一段或数段时间的情况。而局部的专题相关资料即使做到十分完善, 也不可避免地存在与当时全工地的现实无法 (或难于) 直接联系起来的表征。

总结许多索赔工作未能取得预想结果的一个重要原因, 就是把当前问题孤立起来看待, 而没有与全局联系做整体处理。要做好这一点, 最佳的做法就是抓住时机, 在索赔点开始产生时甚至预计发生前就考虑所有的影响因素并收集资料。在这段时间内, 所有与索赔点相关的表象都是最清晰的, 问题产生的责任分析相对也比较清晰, 收集到的资料也及时和全面。工程进行中, 当发生非承包人努力能解决问题的责任争执时, 承包人往往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 也就容易成为最大的风险承担者。因此, 在所有因素资料都存在的时间段, 及早把握时间收集所有资料, 十分必要。

3 索赔和预见性的关系

在索赔事件发生前提出警告, 因为不是针对已经发生的事件, 表面看和索赔定义无关。但实质上, 如果按照目前的工程现状发展, 索赔问题就一定会发生。在事前发出警告, 可以避免问题出现时双方难于应付。

索赔事件的预见性, 还涉及到一个服务宗旨的问题。作为承包人, 不仅仅要为自己企业追求最大利益, 同时也应处处为服务对象着想, 以提高自己品牌声誉, 为以后的长期良好合作打下基础。

有这样一个案例:一项“三变”工程, 许多设计内容是在施工过程中进行。天面的天沟排水问题, 开始时没有考虑, 后来到天面铺设工作已基本完成时才引入排水问题。当时的设计人根据业主的要求, 采用6毫米厚的钢结构悬臂结构建造排水口。乙方经过研究和计算, 觉得这种设计方案存在自重大、造价高、日后维护困难等问题, 同时对已完成的产品 (天面) 保护不利。于是提出用轻质的不锈钢结构代替方案, 并同时提到运输和施工过程产品保护问题进行两者对比。由于在降低造价, 减少日后维修等方面都显示其优越性, 所以得到业主和设计人的赞同, 问题得以顺利解决, 同时也取得在计划外变更增加项目时, 对其影响到已完成的产品保护难度方面多做的措施工作的合理补偿。

从这个例子可看出, 此案的原方案索赔点有两点:一是运输。要在垂直运输设备已拆除的现状下, 重新架设简易垂直运输设施。二是天面保护工作。按原来写在计划中的质量保证条例, 是要进行现场封闭, 所有已完成的工作面原则上都不允许工人再进入, 否则, 就要进行铺设临时简易通道和工作平台。但架设临时性的垂直简易运输设施又会对应保护的产品造成一定的损害, 用预先提出的可能产生的索赔这种方式, 可以争取时间, 又多给了业主一个选择机会, 把业主损失降低而又使承包人减少风险, 提高了索赔成功几率。

要事前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索赔, 需要以完善科学的规划、灵活的应变思维作为基础, 并且要具备全局观念。现场管理的各个职能人员也要配合良好, 这就对现场管理人员的素质提出较高的要求。作为承办人, 必须花大力气改变目前存在的现场管理人员知识面单一化、专业化的现状。在管理观念上, 也要做到不断与时俱进, 不断进行新的课题研究, 以适应市场中随时出现的新问题。

参考文献

[1] 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GF-2013-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通用条款) .

[2] GB/T50326-2006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6.

[3] 成虎.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 2008.

[4] 丛培经.工程项目管理.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12.

索赔申请书范文第6篇

摘要:文章主要分析了加强建筑施工索赔管理的对策,首先强调应提高索赔意识,明确职责范围,其次是注重索赔证据的搜集,然后还要认真执行施工合同,确保工程的施工质量,并且在施工过程中善于创造和把握好索赔机遇,最后强调了要处理好同业主及监理工程师的关系,注重与他们的谈判技巧。

关键词:建筑工程 索赔管理 证据 谈判

施工索赔是一门综合管理“艺术”,是市场经济中发生在建筑行业中的必然现象,施工索赔管理的好坏直接体现了企业的综合管理能力,是挽回施工成本损失的重要手段,是提高承包商竞争能力的必要手段。下面笔者简要分析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索赔管理的对策。

1 提高索赔意识

施工企业要想做好工程索赔管理,企业及项目部的管理人员必须要具备索赔意识,强化对工程索赔的认识,提高对索赔的重视程度。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并非自己的过错),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要求。通常由于施工合同条款、规范、标准和施工图纸的变更,施工进度、物价的变化,以及施工现场条件、气候条件的变化,使得工程承包中不可避免地出现索赔。索赔并非带有惩罚性,其性质属于经济补偿行为,是业主与承包商之间合作的方式,是双方之间经常发生的管理业务。相关统计表明,国际工程通过项目管理,可提高3%~5%的利润,而通过索赔管理,则可提高10%~20%的利润,所以工程索赔对工程施工经济效益的影响和作用是非常大的,项目管理人员必须对索赔加以重视并进行有效管理。

2 注重索赔证据的收集

建筑工程施工索赔管理最重要的是要能准确、及时地提出索赔证据,确保索赔的合理及有效。所以承包商应以大量的资料来证明自己拥有索赔的权利,进行大量的索赔论证工作,证明提出的延长工期和索赔费用的合理性。承包商应注意收集合同文件和施工记录等资料,以便作为必要的证据,提出索赔要求或反驳对方索赔要求。在施工过程中需要相关专业人员去收集资料,如施工机具的使用种类及时间,一些施工架设的搭拆、使用时间,因非本方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等,做好现场施工记录。因索赔的具体事由不同,所需的论证资料也不尽相同,项目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索赔意识,掌握索赔专业知识,建立严密的工程日志和业务记录制度,需要收集的工程索赔资料包括施工合同文件、招投标文件、来往信函、市场信息及政策法规、案例和国际惯例、以及施工现场的施工日志、施工检查记录、现场气象记录、会议记录、工程照片、录像资料等各种记录,收集这些索赔证据资料时一定要注意真实性、时效性和完整性,还应加强文档的管理。

3 认真执行合同,提高工程质量

建筑工程承包商要想索赔成功,并且防止不被对方提出索赔,首先必須认真地按照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施工过程中承包商须克服各种困难,同业主及工程师一道合理解决出现的技术、合同问题,保证工程施工能够顺利地进行,此时承包商提出的索赔,大多能够得到合理的解决。但如果承包商没有按照合同进行施工,施工质量不能满足业主的要求,其索赔工作便很难进行,反而还可能遭到业主的索赔。例如在某工程公司的总包项目中,由于总包给承包方提供的材料及设备晚点到货,给后者带来了窝工及其他方面的损失,而承包商在后面的施工中未能较好地配合总包方,也忽视了自身的施工管理工作,给总包方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使得总包方对此非常不满意,而承包方提出索赔时,遭到总包方的拒绝,双方关系僵化,给后期合同的执行及工作的开展带来极大的不利。

4 善于创造和把握好索赔机遇

承包商,在投标报价时就应熟悉工程的具体情况,仔细查勘施工现场,仔细研究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和规范,充分考虑到未来可能出现的索赔的问题,探索可能索赔的机会。在进行单价分析时,应列入生产效率,将成本同投入资源的效率相结合,以便在论证索赔原因时,通过效率降低来论证索赔。要论证效率降低,承包商应做好施工记录。施工过程中,承包商应遵循业主及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指令,对于口头指令,应在事后要求其用书面文件确认,并做好相关技术资料的记录。每天要有专人进行施工日志的记录,并请现场监理工程人员签字。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工程量增减等签证资料应完整;出现损失时,应对现场进行摄像、录像等影像记录,确保资料完整,证据充分。凡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施工,若未按定额计价时,则须征询有关造价部门意见,作好结算依据准备;对于设计变更及施工方案改变的,也应及时做好修改、补充签证。对于施工中出现的事故,应及时记录现场实际状况,划清责任,对设备的闲置、工期的延误、工程损害程度等,要在规定时间内办好签证手续;对一些挖土工程、拆除工程、隐蔽工程等,特别要注意及时办理签证,防止事后引起纠纷,给索赔带来不便。对于所有这些工程索赔的原始凭证应分类保管,以便更好地创造索赔机遇。

5 处理好同业主及监理的关系

合同中通常授予监理工程师来处理索赔事宜,所以承包商提出的索赔必须取得监理的认可,监理工程师是处理索赔的关键人物。此外,索赔还直接关系到业主的切身利益,业主的态度也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索赔的顺利或成功与否。所以承包商要想提高索赔的成功率,就必须处理好同业主及监理工程师的关系。施工企业应树立品牌意识,健全内部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加大管理力度,确保工程质量,诚信服务,在业主与监理的心目中赢得良好的信誉。同业主及监理工程师保持友好合作的气氛,互相信任和理解,为索赔扫清感情上的障碍,创造良好的氛围。

对于个别业主对承包商的索赔采取拖的策略,故意要求承包商不断地提供证据材料,或者一律不作答复或一律拒绝,意欲拖至工程完工,不了了之,此时承包商就要按照合同条款,有理有力地进行索赔工作,考虑用适当的强硬措施,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6 注意谈判技巧

在索赔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谈判技巧。首先应事先做好谈判准备,在同业主和监理开展索赔谈判前,了解对方的意图,研究和掌握对方的心理,研究和统一谈判口径和策略,并在谈判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应变的灵活策略;谈判时要控制主动权,并留有余地;要丢芝麻抓西瓜,不斤斤计较,根据情况作出必要的让步,坚持大项索赔。谈判的最终决策者应是承包方的领导人,并在幕后进行指挥,防止陷入被动或出现僵局。在谈判中采取强硬态度或软弱立场都会不利于谈判目标的实现,应采取刚柔结合的立场,在遵守大的原则的前提下,要尽可能的灵活,以应对谈判的复杂局面。谈判中不要使用尖刻的话语刺激对方,要以理服人,因势利导,求得对方的理解,用长远合作的利益来启发和打动对方。在谈判中该争的要争,该让的要让,对分歧意见,相互考虑对方的观点,寻求折衷办法。

当前的建筑施工行业市场建筑越来越激烈,施工利润被压得越来越低,大量的工程实践表明,做好工程施工的索赔管理,是取得更好经济利益的有效途径。因此,建筑承包商一定要提高索赔意识,正确认识索赔问题,加强索赔管理,在日常施工中注重索赔证据的收集,加强施工质量管理,认真履行施工合同,合理开展索赔工作,保障自身经济权益,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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