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购报告范文

2023-09-17

限购报告范文第1篇

天津国土局解读限购政策28问 3月1日开始执行 日前,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分别提出了住房价格控制、保障房建设、税收、信贷、土地供应、限购政策、市场监管等调控措施。为切实做好《意见》组织实施,市国土房管局针对本市房产限购有关政策进行解读。具体内容如下:

一、限购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对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还可以购买1套;已拥有2套住房的不可以再购买住房了。

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没有住房且在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时能够提供累计1年以上(含1年,下同)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可在本市范围内购买1套住房。在本市已经拥有1套住房的,以及在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时不能提供累计1年以上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就不可以在本市购买住房了。

二、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的范围?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一是全部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二是家庭成员之一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三是驻津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的家庭。

三、居民家庭的成员范围特指哪些?

居民家庭的成员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子女满18周岁及以上的,可单独视为另一个居民家庭单位。

如:刘某夫妻户口簿中除包括他们夫妻二人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外,同时还有他的母亲和妹妹。那么刘某买房子的时候,对他的家庭成员认定只是指他本人、妻子及其未满18周岁的孩子,他的母亲和妹妹都不计入同一购房居民家庭成员范围。

四、限购政策施行时间?

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五、限购区域范围?

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六、限购住房包括哪几类?

新建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七、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应向开发企业、中介代理机构提交哪些材料?

居民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婚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拟购房人签字的《购房家庭情况申报表》。

家庭成员有驻津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的,则提供军(警)身份证件代替身份证;未成年子女无身份证的可用户口簿替代。

八、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应向开发企业、中介代理机构提交哪些材料?

居民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婚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拟购房人签字的《购房家庭情况申报表》。

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还应提交家庭成员之一在本市缴纳累计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不能提交的应出具《缴纳证明承诺书》。

九、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不能马上提交在本市缴纳累计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还能购房吗?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签订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时,不能马上提交在本市缴纳累计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可先出具《缴纳证明承诺书》。但是在办理房地产权转移登记时则必须提交在本市缴纳累计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否则不能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十、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是否需要同时提供在本市缴纳累计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社会保险证明两种证明?

不需要,只要两种证明之一即可。

十一、《关于本市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津购买住房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在本市缴纳累计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所指的“累计1年”是否中间可以间断?

只要所得税完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各月加总共12个月即可,中间可以间断。例:2008年5月、7月、9月、11月、2009年1月、4月、6月、7月、8月、9日、10月、11月。十

二、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二手住房时应提交哪些材料?

购买二手住房时,应当向房地产交易大厅二手住房网签窗口提交居民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婚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拟购房人签字的《购房家庭情况申报表》。十

三、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购买二手住房时,应提交哪些材料?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二手住房时,应当向房地产交易大厅二手住房网签窗口提交居民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婚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拟购房人签字的《购房家庭情况申报表》。同时还应提交家庭成员之一在本市缴纳累计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十四、两人以上且不属于同一居民家庭共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注意些什么?

如果不是同一居民家庭的两人(或两个人以上)共同购买同一套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注意要分别以自己的家庭为单位,填写《购房家庭情况申报表》。

十五、不是同一居民家庭成员的共有单套房屋是否计入居民家庭拥有住房套数?不是同一居民家庭成员共有的单套房屋不计入居民家庭拥有住房套数。但是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之间的共有产权房屋要记入居民家庭拥有住房套数。例如:李某夫妇和他的未成年子女三人名下共同拥有1处住房,该房产应当计入李某全家的住房套数。而李某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与其他任何人共同共有的住房则不计入该家庭住房套数。十

六、购房人在何种情况下应当出具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凡购房人的户口簿记载为已婚,但不能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文件的,夫妻双方应出具书面的《婚姻状况承诺书》。

十七、购房人在填写《购房家庭情况申报表》时,应注意什么?

购房人应如实填写《购房家庭情况申报表》,并应注意确保身份证件号和姓名等信息填写准确无误,同时每一个家庭成员均应提交出相应的户籍证明,以保证对家庭拥有住房情况查询时,查询结果正确。

十八、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在对购房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及对居民家庭成员拥有住房情况进行查询时应注意什么?

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应对购房人提交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等材料与《购房家庭情况申报表》进行认真复核,保证购房人各项信息填写准确。同时,销售人员在通过商品房销售管理系统对居民家庭成员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签约、二手住房房产买卖协议签约和房屋所有权登记等情况进行查询时,应保证录入信息准确。

十九、公产住房是否算居民家庭拥有住房套数?

居民家庭所承租的公产住房不计入居民家庭拥有住房套数。

十、如果购房人申报内容虚假不实会承担什么后果?

如果购房人申报信息内容虚假不实的,产权登记机构不予办理合同备案(预告登记)及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购房人已支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卖房人的定金或购房款造成损失的,购房人只能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了。

二十一、3月1日以后再签订新建商品房购房合同、打印二手住房买卖协议,但还没有办理合同备案或过户手续的,是否算为居民家庭拥有住房套数?

3月1日后,只要签订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打印二手住房买卖协议,无论是否办理合同备案、过户手续,都算为居民家庭拥有的住房套数。

二十二、二手住房买卖时,卖方应注意什么问题?

作为房屋的卖方,要特别注意问清楚买房人及其居民家庭成员是本市还是外省市户籍,另外要问清楚买房人及居民家庭成员在天津的住房拥有情况,包括有没有打印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二手住房房产买卖协议、名下有没有所有权的住房,以免因为购房人不具备购买资格耽误了自己的卖房计划。

二十三、在《关于本市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津购买住房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实施前,已通过房地产管理部门网络系统打印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房产买卖协议的住房,还能否办理相关备案、登记手续?

限购政策3月1日执行,3月1日前已通过房地产管理部门网络系统打印商品房买卖合同、房产买卖协议的住房,可按原规定继续办理相关手续。

二十四、《购房家庭情况申报表》、《婚姻状况承诺书》、《缴纳证明承诺书》的范本可以去哪下载?

可在天津市房地产综合信息网站上下载范本。网址:.cn

二十五、如果购房人在进行是否符合购房条件查询时,对查询结果有异议的应怎么办?

申请查询人及其申报的家庭成员对在天津拥有住房情况信息如有异议,应立即到有异议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登记机构进行查询。查询中会包括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房产的几种情况:一是名下房屋所有权的信息;二是已打印了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的信息;三是已打印了二手住房房产买卖协议的信息。

二十六、因拆迁安置需购买住房如何办理手续?

办法实施后,因拆迁安置需要签订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含《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买卖合同》,下同)、二手房房产买卖协议、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的,凭拆迁安置协议办理相关手续。取得所有权后的住房计入居民家庭住房套数。

二十七、司法裁定的住房如何办理手续?

办法实施后,因司法裁定后需要签订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二手房房产买卖协议、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的,凭司法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办理相关手续。取得所有权后的住房计入居民家庭住房套数。

二十八、继承、遗赠的住房如何办理手续?

限购报告范文第2篇

9区4县

9区:新城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

4县:周至县、蓝田、户县、高陵

2、那些房子属于限购的类型?

商品住宅、二手住房、公寓、拆迁安置房和商住

写字间和商铺不在限购之内

3、限购令针对的人群有哪些?

1)限购在执行中都是按家庭来界定的,如果两代人户口在一个户口薄上,只要超过18岁就可以作为一个独立家庭去认定住房情况。

2)本地学校的集体户口也在限购令内。

3)西安市驻军军官不限购房,士官不得购买。

驻军指9区4县的军官不限购;军官、军人的户口是随军走的;外地驻军,结婚了的,只要配偶有一方是西安市户口,就可以按西安市户口对待。

4、填写购房资格申请续地哪些资料?

西安户口: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单身证明、方章

外地户口: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单身证明、方章、一年以上社

保或个人所得税。

注:单身证明从法定结婚年龄开始男:22女:20 在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

离婚了的从离婚之日开始

18~22/18~20岁不需要开。

5、哪些区域需开具无房证明缴纳契税?

首套面积在144平米以内

城六区、陕西省以内城六区以外——为了尽快领证,享受契税的优惠政策。

3%是契税的征收标准1%和1.5%是优惠政策,但必须开具无房证明;在开具无房证明,根据面积享受优惠政策。

限购报告范文第3篇

中广网北京12月25日消息(记者庄胜春)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今天(25日)在北京召开。住建部党组书记、部长姜伟新做工作报告。

最近一段时间,多地房地产市场出现了回暖情况,所以有关房地产市场调控的信息大家非常关注。在今天上午的报告中,住建部部长姜伟新首先提到了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他说,2008-2012年,全国共开工建设城镇的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超过3千万套,基本建成1700万套以上,大批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困难得到了解决。谈及2013年的工作计划,他说,明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任务是基本建成460万套,新开工600万套。而且他特别强调,要加快配套设施的建设,做到配套设施和保障房工程同步规划、同期建设、同时交付使用,确保已竣工的保障房能及早的投入使用。另外要继续抓好公平分配和入住后的管理工作,探索创新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机制。

限购报告范文第4篇

2016年住房限购限贷政策一览

现在,厦门、武汉、南京、苏州以及合肥5个二线城市已经正式开始实施限购或限贷相关的举措。

其他一些城市收紧楼市政策的消息亦不时传出,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将会全面转向?分析人士认为,因城施策大方向下,房价增幅过快的城市,未来都有可能出台各类版本的限贷限购做法。

二线楼市“热传导” 连续5个月领涨70城房价

7月份,在51个新房价格环比上涨的城市中,涨幅前十位的城市几乎被二线城市包揽,深圳以2%的涨幅成为唯一上榜的一线城市。记者梳理国家统计局3月-7月的70个大中城市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发现,今年3月至今,厦门、合肥已连续五个月交替领涨70城房价。厦门、合肥新建住宅价格环比涨幅均在4.6%-5.8%间浮动,且包揽了涨幅排行的前两位。谈及二线城市房价连续领涨的原因,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告诉中新网记者,由于一线城市房价过高,部分投资、投机资金开始撤出一线城市转向二线城市,使得热点二线城市的房价涨幅超越一线城市。“同类型房价涨幅比较快的城市还有南京、合肥、杭州、天津、福州、惠州等。”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注意到,只要是房价上涨速度较快的城市,都有可能出台“收紧”的调控政策。

苏州、厦门吹响二线城市限购号角

8月31日,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发布通知称,自9月5日起厦门将执行住房限购政策,成为继苏州之后第二个开启限购的二线城市。武汉同日宣布收紧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二套房贷款首付最低比例提升至40%。虽然厦门、武汉同步出台楼市收紧政策,但力度明显有所不同。“厦门在今年7月就出台了限贷政策,本次只是在房价依然未抑制住的情况下加码限购;而武汉则是刚刚上马限贷。”在张大伟看来,两城政策力度的差异取决于房价涨幅的高低。至此,北上广深四个一线城市在内,全国有九个城市,实行了不同程度的限购和限贷政策。二线楼市中,苏州和厦门实施了限购政策,合肥、南京、武汉出台了限贷政策,这5个二线城市的楼市政策均被套上了“紧箍咒”。

2016年住房限购限贷政策一览

8月31日,厦门和武汉也同时出台住房限购限贷政策。

至此,已有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合肥、南京、苏州、厦门、武汉实行了住房限购和限贷政策。为大家及时整理了这几个城市最新的住房贷款政策,绝对比政策原文好懂,便于收藏。

一、限贷政策

以下是政策原文:

(一)武汉

2016年8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联合下发《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关于调整武汉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通知》,武汉于9月1日起实行限贷政策:

1、在武汉市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个人住房贷款购买商品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40%;

2、在武汉市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或还有1套住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个人住房贷款购买商品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40%;

3、在武汉市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且有2套住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个人住房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继续暂停发放相应购房贷款。

通知》仅适用于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等7个三环内中心城区及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含汉南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发生的住房交易涉及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对于东西湖、蔡甸、江夏、黄陂、新洲、汉南等6个三环线外远城区的住房交易,未作限定。

(二)南京

2016年8月11日,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调整南京市土地公开出让竞价方式、商品房贷款首付比例的意见》:

1、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除高淳、溧水执行最低首付款比例30%外,其他地区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5%。

2、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除高淳、溧水执行最低首付款比例30%外,其他地区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50%。

(三)苏州

2016年8月11日,苏州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州市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实施意见》,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1、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从未购置过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保持20%不变。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保持30%不变:

(1)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的居民家庭;

(2)已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

(3)仅有1套住房、虽有住房贷款但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

3、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苏州市区(不含吴江区)由40%调整为50%。

4、居民家庭已有2套及以上住房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继续停止发放“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四)合肥

2016年6月24日,合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合肥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居民家庭首次购买(从未购置过住房)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仍为2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均为40%:

1、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在本市市区范围内,不含四县一市,下同)且无购房贷款记录(含在外地贷款记录,下同);

2、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

3、居民家庭无房但有1次购房贷款记录。

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均为60%:

1、居民家庭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且无购房贷款记录;

2、居民家庭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

3、居民家庭有2次及以上购房贷款记录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

同时,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审慎把握并具体确定贷款利率水平。

停止向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五)上海

2016年3月25日,上海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沪九条”):

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六)深圳

2016年3月25日,深圳出台《关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对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且近2年内无住房贷款记录的,贷款首付比例仍继续执行最低3成;对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但近2年内有住房贷款记录的或在本市已有一套住房但已结清相应住房贷款的,贷款首付比例执行最低4成。

二、限购政策

(一)北京

1、在北京市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情况:

(1)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

(2)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在本市没拥有住房,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2、 暂停在北京市向其售房的情况:

(1)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2)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3)无法提供本市有效暂住证和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二)上海

1、在上海限购1套住房的情况:

(1)在本市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2)连续5年及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

2、暂停在上海市向其售房的情况:

(1)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2)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3) 无法提供连续5年及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三)广州

1、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1)对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2)对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购买住房。

2、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只能在本市购买1套商品住房,且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时必须提供:

(1)购房人户口簿;

(2)购房人结婚证或未婚证等婚姻情况证明(以上资料需提供复印件,并出具原件核对);

(3)购房人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5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

未能提供上述材料的,限制购买商品住房。

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自购房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购买住房。

(四)深圳

1、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限购2套住房。

2、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3年及以上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

暂停在本市拥有2套以上(含2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以上(含1套)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本市3年及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在本市购房。

(五)苏州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第2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苏州市区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开发企业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认真审核购房人资格,购房人违反限购规定或购买超过2套住房的,登记部门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开发企业或购房人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六)厦门

2016年8月31日,厦门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发布通知,厦门市自2016年9月5日起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对以下三种类型居民家庭,暂停在该行政区域内向其销售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商品住房:

一、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二、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三、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上述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二手住房)。交易时间按以下方式认定: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存量住房(二手住房)买卖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业务收件时间为准。政策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限购报告范文第5篇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哈政办发〔2011〕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紧迫感。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与社会和谐稳定。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满足居民合理的住房需求,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和省市部署上来,全面贯彻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共同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工作,努力保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做好住房价格调控工作。研究制定并公布2011年我市新建住房价格调控目标,采取综合手段合理调控房价水平。一是增加土地有效供应,大力发展住宅建设,2011年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原则上不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量。二是按照国家规定,进一步完善土地出让方式,采取“限房价、竞地价”方式供应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三是结合棚户区改造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积极调整用地布局,推进建设重心向中心城区以外转移,重点发展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四是合理把握供应时序,各有关部门要对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办理各项审批手续,保证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尽快形成有效供给;要严格控制高档商品住房土地供应规模、节奏,加强上市供应管理。五是严格执行新建商品住房销售明码标价制度,监督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规定时限一次性公布全部批准预售房源信息,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严厉查处炒买炒卖、囤积房源、哄抬房价的行为。对违规销售、扰乱市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责令限期整改,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对拒不整改的,要依法从严查处,直至取消经营资质。

三、合理引导住房需求。按照国家要求,在一定时期内实行住房限购措施。原则上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1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在本市市区内(不含呼兰区、阿城区)向其售房。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房屋预(销)售管理,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市场监管,确保住房限购政策落实到位。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房地产税收政策以及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住房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2011年规划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42000套。要积极争取国家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资金支持,切实落实保障性住房土地供应、资金投入和税费优惠等政策,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完成计划任务。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健全准入退出机制,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努力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完善体制机制,合理确定租金水平。鼓励金融机构发放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中长期贷款。研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中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租赁住房。

五、严格住房用地供应管理。切实调整用地结构,认真落实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70%的要求。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要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应保尽保。加强对企业土地市场准入资格和资金来源的审查。参加土地竞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说明资金来源并提供相应证明。对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要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对已供房地产用地,超过2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开工建设的,必须及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处以闲置1年以上罚款。依法查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达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价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土地及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项目。

六、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居民从国情出发理性消费,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加快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持,防止虚假信息或不负责任的猜测、评论误导消费预期。对制造、散布虚假消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特此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限购报告范文第6篇

(三)销售楼房单位收到购房者以上的材料后,应进行审核,最后由市住建局审核,若被市住建局审核出购房者提供虚假材料,将被取消其购房资格。海口限购令中规定海口市的住房除了卖给本地居民外,在海口市工作的外来人口也可购买。购房者卖掉原先拥有的房屋后,可以重新购买。(四)海口限购令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包括贷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总房价的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按有关规定暂停发放购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缓发放购房贷款。

(五)参加土地竞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说明资金来源并提供相应证明。对已供房地产用地,超过2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开工建设的,及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处以闲置一年以上罚款。对在规定时限内,投资额未达到开发总额25%以上(不含土地价款)的,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土地及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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