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洪防汛防溺水安全教育范文

2023-09-19

防洪防汛防溺水安全教育范文第1篇

2014年防洪、防汛、防溺水安全教育家长会

发言稿

尊敬的各位家长:

大家好!

非常感谢你们能从百忙之中抽出宝贵的时间前来参加今天的家长会,今天的家长会是根据县教育局的要求召开的,主要是想和家长们探讨一下防洪、防汛及防溺水安全教育的问题。汛期来临,抓好汛期安全尤为重要。为此,县教育局专门下发了两个文件,要求学校召开家长会,和家长一起抓好学生的汛期安全教育。其实,我坚信在座的各位家长对孩子的安全绝对不会比我们老师操的心少,但是看看我们的孩子,再看看周围的安全隐患,我们学校把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始终保持高度的警觉,不敢有丝毫的懈怠和片刻的放松,做到了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为了切实加强学生安全教育,确保无安全事故发生,我要和家长朋友们探讨两个问题:

一、防洪、防汛安全

近年来,发生过许多学生在汛期溺水身亡事故,给当事者家庭造成了伤害。为避免此类悲剧再次发生,使同学们安全地度过汛期,我们希望得到家长朋友们的支持与配合,共同做好汛期安全防范工作。关于防洪、防汛安全,我将三个方面:

(一)暴雨天气要注意防雷

1、教育孩子不要在大树底下避雨。以免发生雷击事故。1

2、教育孩子下雨时不要在河、塘、渠边停留,要迅速到附近干燥的住房避雨。﹙无人居住的危房不能去避雨。﹚

3、不要拿着金属物品在雷雨中停留,因为金属物品属于导电物质,特别是带金属杆的雨伞。

(二)暴雨天气上学、放学要特别注意

1、暴雨过后,上学途径小河、沟、桥的,要由家长陪同护送到校,如果洪水爆发未能经过小河、水沟、小桥的就返回家中等候,等到可以安全通过了再到校,同时要让家人打电话告诉班主任老师,以免学校、老师担心。

2、如遇下雨天气,家长需亲自到校接孩子。我校小学段下午放学时间是3:35分,初中段是4:30分,请家长朋友记住我校的放学时间,按时来校接孩子。因洪水原因留校的学生,要安下心来,听从学校的管理,情况允许了才回家,不能擅自个人或结伴去查看洪水情况。

(三)严禁孩子私自到河畔玩耍、游泳

1、汛期,河水最易暴涨,可谓汹涌澎湃,非人力所能抗拒,曾发生多次中小学生溺水死亡事件。

2、家长朋友要教育孩子对河水暴涨不要好奇,不要私自或结伴去河畔看河水,更不能到河里游泳。有发现同学私自去河边的要及时阻止,阻止不了的要及时向学校和老师汇报,以便学校、老师劝阻、批评教育,把溺水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3、家长朋友要教育孩子在汛期不私自或结伴到河、池、坑、塘、和水库附近玩耍。

二、防溺水安全

夏天来到,天气炎热,一些同学喜欢到水边玩耍或下河游泳,很容易造成溺水安全事故,给家庭带来不幸。为防止发生类似安全事故,我校强调以下几个问题:

1、严禁学生私自在河边、水库边、池塘边玩耍,以防滑入水中。

2、严禁学生私自下河、塘或到堰、水库等地游泳以免发生溺水事故。

3、严禁学生私自外出钓鱼,因为钓鱼蹲在水边,水边的泥土、沙石长期被水浸泡,而变很松散,有些水边长年累月被水浸泡还长了一层青苔,一踩上去就滑入水中,即使不滑入水中都有被摔伤的危险。

4、家长要了解学校上学、放学的时间。孩子如果没有按时回家,要仔细过问。

5、家长要了解本地的水面情况,要了解水域的深、浅,流速、旋涡、深潭、山洪、水草,特别是水库等地隐患情况,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告诫、教育。

6、家长尤其是外出打工家长要切实落实监护子女的法定职责.

7、要掌握孩子双休日、假期学习生活情况,不可放任不管,杜绝孩子私自外出玩耍、游泳。

8、暴雨、洪水季节,孩子上下学,家长要进行接送。

三、其它安全

1、教育孩子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维护交通秩序。我们家长务必

3要时常教育、提醒孩子在上学和放学回家的路上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防洪防汛防溺水安全教育范文第2篇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校防汛防溺水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防汛防溺水工作指导思想

我校防汛防溺水工作,以“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减轻学校财产损失和师生生命安全为目标。实行校长负责制,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原则,本着以防为主、救助为辅的防汛防溺水工作原则,确保全校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机构 组

长:王涛

副组长:田建惠、魏建英、苑凤珍

员:各班主任

三、准备工作

1、加强对师生的防汛防溺水安全教育。结合各种案例,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通过广播讲话、班会课、图片展示等多种渠道对师生开展防汛防溺水安全警示教育,提高师生防汛防溺水的自觉性和识别险情、紧急避险、遇险逃生的能力。

加强对学生的防溺水安全管理。假期间充分发挥安全小组的自治管理作用;水坑、池塘、河流等聚水区域要加强巡逻检查。

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合作。通过各种途径加强与家长的沟通,使家长切实负起监护人的责任;在学生防溺水的管理上,学校与家庭必须做好时空上的衔接,杜绝管理上的空白点;学期结束前要给家长发一封公开信,提醒暑假期间的防溺水

安全注意事项通过各种宣传工具,运用各种宣传形式,大力宣传防汛救灾知识,教育广大师生,充分认识防汛防溺水的重要意义。坚决克服麻痹侥幸心理。

2、建立防汛防溺水检查责任制,明确职责任务,做好汛前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存在的隐患要登记造册、提出处理意见,发出除险责任通知书。要高度重视防汛防溺水工作,加强防汛值班和安全检查,落实各项防汛措施,保证通讯畅通,并建立监督机制。

3、要加强对各类防洪、防汛工作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限期整改,高度重视汛期学校安全工作,认真排查一切安全隐患,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4、根据可能发生的险情抢险要求,事先准备好抢险物资和器材,以备急用。加强对重点防汛部位的检查监督,在大汛期必须要有足够的排险抢修力量,有效的预防防汛突发事件。

四、防汛防溺水应急反应

1、学校接到上级政府发布做好紧急防汛准备后,或根据汛情即将发生灾情,防汛领导组将发布防汛紧急通知,启动学校防汛救灾系统,布置防灾工作,全面进入紧急状态做好各项应急工作。

2、根据本校防汛救灾实际情况,组织实施应急反应工作预案,按照防汛救灾机构设定,开展本校防汛救灾工作,并协助各工作组开展救援抢险行动。

3、密切关注学校周边的地质状况,一旦发现险情,要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做好师生的撤离转移工作。

4、值班领导和安全小组成员如发现有学生违反学校规定或发生溺水事故,立即向学校反映。学校立即采取救援措施。

应急电话:火灾119

报警110

紧急救护120

亭北庄学区

防洪防汛防溺水安全教育范文第3篇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中铁十九局长吉城际铁路项目经理部

二○○八年 月 日

防洪、防台风、防暴雨应急预案

为了使中铁十九局长吉城际铁路项目经理部段防洪、防台风、防暴雨工作扎实有效,便于各级指挥机构组织抗灾抢险及各部门之间的协同作战,保障全体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减少灾害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1、项目经理部防洪、防台风、防暴雨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

2、防洪、防台风、防暴雨领导小组成员手机号码

项目经理手机: 项目科总工手机: ; 项目副经理手机: ; 工程科长手机: ; 安质科科长手机: ;财务科长手机: ; 物资设备科长手机: ;综合管理科长手机: ; 计划合同科长手机: 。

二、职责分工

1、防洪、防台风、防暴雨工作由项目经理总负责。

2、防洪、防台风、防暴雨领导小组负责长吉城际铁路的防洪、防台风、防暴雨工作。组长不在时,由副组长负责。

3、各有关部门负责做好本部门和本系统的防洪、防台风、防暴 雨工作,并承担领导小组所部署的各项任务,各部门应互相配合。

4、各工区在防洪、防台风、防暴雨工作中,按各自防洪、防台风、防暴雨工作职责执行,并服从项目经理部领导小组的统一调度,统一指挥。

三、准备工作

1、防洪、防台风、防暴雨领导小组和各有关部门做好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登记造册,并由综合管理部发出整改通知。

2、各工区根据所辖区域的具体情况备足抢险物资和救生器材。

3、各工区组织力量把管区内的排洪沟清理干净。

4、在发生洪水、台风、暴雨紧急情况时,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根据实际需要与工程所在地地方政府机构或部门请求支援,如向急救医院120、公安

110、地方武警部队、地方地质勘探部门等求援。

四、预案实施:

(一)防洪、防暴雨预案

1、当接到气象台发布24小时内有暴雨(降雨量50-100毫米)时:

(1)防洪、防台风、防暴雨领导小组应立即把气象信息和防范工作要求通知各有关部门和工区。

(2)各有关部门和工区要按照通知的精神认真落实、检查防洪、防暴雨预案的准备情况,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3)各有关部门和工区坚持每天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时刻保持与防洪、防台风、防暴雨领导小组的联络。

2、当接到气象台发布24小时内有大暴雨或特大暴雨(降雨量大于100毫米)时:

(1)防洪、防台风、防暴雨领导小组提出具体的措施,向各有关部门和工区发出通知。

(2)各有关部门和工区按照通知的精神,立即行动起来,检查落实各自系统的防洪、防暴雨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处于临战状态。对低洼易涝、泥石流易发生地带的机械、仓库按照职责分工由相关单位及时做好安全转移,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3)项目经理部各有关部门要坚持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全天候开机,确保通信畅通,时刻保持与各工区的联络。

(4)各工区的一线抢险物资、抢险队伍要完全落实,责任人到位,一旦出现险情,做到随调随到,迅速投入抢险救灾。

(二)防台风工作预案

1、当台风正在发展,预计有可能影响我标段时,根据气象台发布的台风消息,发布“关于××年××号台风防风

号通知”要求:

(1)防洪、防台风、防暴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注意收听收看天气预报,主动与气象台联系,密切注视台风和风暴潮情况。

(2)防洪、防台风、防暴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台风及潮位消息向项目经理报告,并通知各有关部门,注意做好防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

2、当台风正向我标段逼近,48小时内将影响我标段时,组长、副组长立即到位,研究部署防台风的各项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工区负责人立即上岗到位,贯彻落实上级的指示精神,并根据当时实际情况 研究部署防御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

3、当台风在24小时内可能袭击我标段或者在附近约150公里的范围内的沿海地区登陆,对我标段将有严重影响时,各有关部门和工区根据防御台风预案进一步检查各项防御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处于临战状态,同时向防洪、防台风、防暴雨领导小组汇报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各有关部门和工区坚持24小时值班。

4、当台风已登陆并减弱为低气压,对我标段不再有影响时,由防洪、防台风、防暴雨领导小组发布台风警报解除。要求:

(1)各有关部门和工区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部署防洪排涝工作,无明显降雨则恢复正常值班。

(2)项目经理部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安定工人情绪,关心群众生活,领导和组织灾后各项安置工作,尽快恢复生产。

(3)有关部门及时整理好相关灾情资料,向保险部门做好理赔工作。

防洪防汛防溺水安全教育范文第4篇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原则。

(二)坚持“依法防汛、科学防汛、合力防汛”原则。

(三)坚持“以人为本、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原则。

(四)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分部门负责”原则。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发生洪水、台风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市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负责领导全市防洪防台风工作,其办事机构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办”),挂靠在市水利局。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应成立防汛抗旱指挥组,

各部门(单位)成立防汛领导组,工程管理单位成立工程防汛领导小组,形成条块结合、分级负责、部门管理的防汛抗灾指挥机构。

每年汛前,因人事和机构调整,各级政府应及时调整、充实、明确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组)成员,并以正式文件下发执行。

(二)市防指组成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办主任、市农业局局长、市水利局局长、市人武部副部长、73311部队副参谋长。

成员:市政府办、发改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市政园林局、行政执法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水利局、卫生局、安监局、广电局、旅游局、气象局、经济开发区、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供销社、电力公司、晋江机场公司、消防大队、武警中队等单位有关领导。

(三) 组织机构职责

1、市防指职责

(1)统一指挥全市防洪防台风工作,宣布启动、终止市防洪防台风应急响应。

(2)在市政府和省、泉州市防指的领导下,贯彻执行相关决定、指令。

(3)组织召开市防指成员单位和各镇(街道)防汛指挥组参加的防洪防台风工作会议,分析评估暴雨、洪水、台风灾害,安排部署防洪防台风、救灾工作,制定各项防洪防台风、救灾应急措施。

(4)下达抗洪抢险、中小型水库和重要水闸泄洪等调度命令,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5)动员全社会参与防洪防台风抢险救灾,指导灾后恢复生产。

(6)组织气象、水利、农业、国土等相关部门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分析会商暴雨、洪水、台风发展趋势,提出防御部署意见。

2、市防办职责

(1)及时掌握汛情、工情、险情和灾情,向市委、市政府、市防指有关领导报告和对外发布汛情、灾情。

(2)提出防洪防台风的目标、重点和措施等建议意见,为市防指提供决策依据。及时传达市防指的指令,完成交办任务,督促各项防洪防台风措施的落实。

(3)负责市级防汛抢险物资、器材的添置、储备、调剂和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抢险物资、器材的储备和管理。

(4)负责市防指的日常管理工作。

3、市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1)市人武部:根据市防指的要求,组织协调驻晋部

队和民兵预备役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当地政府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的群众。

(2)市发改局:指导防洪防台风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落实对重点防洪防台风工程和主要流域治理项目建设、计划的协调安排,组织指导重点项目及工程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

(3)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各类学校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及时做好危、漏校舍加固和师生安全防范工作。负责组织做好高考等重大活动的防洪防台风安全工作,对在校学生进行防洪防台风知识宣传。

(4)市公安局:负责维护抗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及时疏导交通,适时组织实施交通管制,保证防洪防台风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依法打击盗、抢防洪防台风物资和破坏、盗窃防洪防台风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因防洪防台风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带的群众和海上渔排、渔船人员。

(5)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受灾地区开展报灾核灾、灾民救助、人员转移和安置及民房恢复重建等工作,及时掌握灾情信息和救灾情况并上报市防指。组织开展、接收救灾捐赠款物及管理分配工作。

(6)市财政局:组织实施全市防洪防台风和抢险救灾经费预算,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会同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向

中央、省、泉州市争取防洪防台风抢险救灾经费,并及时下拨和监督使用。

(7)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勘查、监测、防治等工作,编制《晋江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地质灾害防御工作,组织应急专业队伍,为防御突发地质灾害提供应急技术支撑。

(8)市住建局、市政园林局:组织、指导全市建设行业的防洪、排涝、防台风工作,配合水利部门制定城市防洪规划,加强城市的防洪管理。及时组织做好建筑工地抗灾、城市排水、排涝工作,灾后及时组织做好恢复供水和环境卫生清理,做好城市树木、绿地、城市公园和风景名胜区的修复工作。

(9)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指导做好全市公路(桥梁)的防洪防台风工作,配合公安部门实施陆上交通管制,负责内河交通管制,必要时协调关闭高速公路。协调、指导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及时抢修公路(桥梁)水毁工程,保障交通干线畅通。组织运力做好转移危险地带群众和防洪防台风物资的运输工作。组织做好危险品运输工作。

(10)市农业局:指导“三农”(农业、农村、农民)防洪防台风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农牧业、林业的防洪防台风

工作,若遇农林作物收获季节,应组织台风可能影响地区进行抢收。负责全市海洋渔业防台风工作,编制《晋江市渔业防台风工作预案》,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海上渔船回港、渔排和进港渔船人员撤离工作,掌握最新情况,及时统计上报市防指。负责做好避风港的规划、建设与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当地政府开展渔业防台风知识宣传。负责提出“三农”受灾救助政策、措施的建议。帮助灾区组织农业生产自救和灾后恢复生产,做好灾区动物疫病和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

(11)市水利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水利工程防洪防台风工作,提出水利工程防洪防台风抢险应急措施,指导在建水利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工程重大险情处置,督促所属水管单位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新安水库管理处按照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实施水库调度,按照防汛指挥机构指令,做好水库防洪调度。晋东堤防、安平桥闸管理处做好防汛工程巡查和维护,密切注视气象及流域内水、雨情变化,制定科学的防洪调度方案,组织防汛应急小组做好工程抢险准备。

(12)市卫生局:负责组建医疗救护、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专业队伍,组织、协调和指导各级卫生部门做好抗灾期间的医疗救护、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13)市安监局:负责监督、指导持证非煤矿山企业、持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经营企业的安全度汛工作,落

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

(14)市广电局:负责监督、指导所属各单位做好防洪防台风宣传工作,实时滚动播发灾害性暴雨、洪水、台风信息和防洪防台风紧急通知;及时准确宣传报道汛情、灾情和相关地区防洪防台风动态,做好有关声像资料收集、汇编和保存工作。

(15)市旅游局:负责组织、指导旅游行业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指导旅行社、旅游饭店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景区(点)的防洪防台风安全知识宣传、隐患排查和适时关闭等工作,及时疏散游客,确保旅游团队人员及旅行社和旅游星级饭店职工人身安全。

(16)市气象局:负责气象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及时发布气象预报和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预警报,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补充或订正。对降雨、台风及未来趋势作出分析和预报,并及时报市委、市政府及市防指等相关单位。及时发布突发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向媒体传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信息。

(17)晋江电信分公司及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协调应急通信设备,做好汛期网络和通信保障工作,保障省、市应急视频会商指挥系统和全市防汛抗台风工作的通信畅通,确保雨情、水情、汛情等防洪防台风信息和调度指令传递的通信畅通。

(18)市电力公司:负责做好防洪防台风用电保障工作,保障全市党政、军事设施、防汛、抢险救灾等重要部门的工作用电。及时调度应急电源,解决排洪、抢险的电力需要。及时抢修受损电力设施,恢复正常供电。

(19)晋江机场公司:做好机场防洪防台风工作,负责协调运力,保障防汛人员和物资的运输工作。

(20)晋江消防大队、武警中队:根据市防指的要求,组织所属部队参加重大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当地政府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的群众。

(21)各成员单位:应配备防汛联络人,负责与市防办的联络工作。

四、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和预警信息

气象、水利、海洋渔业预报部门负责对暴雨、洪水、台风、风暴潮、海浪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市防指有关部门要加强自然灾害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及时向驻晋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及有关部门通报自然灾害信息。

(二)预案准备

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和各镇(街道)应修订完善防洪防台风预案、渔业防台风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预案、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水库洪水调度方案

等各类预案。

(三) 预防行动

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和各镇(街道)应在汛前组织所属单位做好安全检查,除对辖区内防洪挡潮、排涝工程设施、水雨情测报设施、通讯预警设施、防洪河段、各类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水毁工程修复等进行逐项严格检查和安全维护外,还要针对薄弱环节,如沿海渔业防台风、城市防洪排涝、危险区域人员安全转移、在建涉河工程和山洪地质灾害防御等进行重点检查和督促,检查结果要登记在册。同时要备足抢险救灾物资和救生器材,落实城市、水库、堤防、水闸工程的防汛责任人和技术负责人,落实抢险队伍,修订水库、重要水工程、重要地质灾害点和山洪灾害易发区的相关应急预案,开展防洪防台风抢险演练,加强防汛宣传。

汛期,防汛、气象、海洋渔业等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密切监视全市雨情、水情、风情,必要时实行加强值班,密切沟通,共享信息,并做好上传下达。

五、防洪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级别

按洪水和暴雨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响应工作由低到高分为Ⅳ、Ⅲ、Ⅱ、Ⅰ四级。

1、Ⅳ级响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防洪Ⅳ级响应: (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且暴雨可能对我市

造成灾害。

(2)发生一般洪水。 (3)中小型水库出现险情。

2、Ⅲ级响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防洪Ⅲ级响应。

(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且暴雨已经对我市造成较大灾害。

(2)发生较大洪水。

(3)中小型水库出现严重险情。

2、Ⅱ级响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防洪Ⅱ级响应。

(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且暴雨已经对我市造成较严重灾害。

(2)市域发生大洪水。 (3)小型水库发生垮坝。

2、Ⅰ级响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防洪Ⅰ级响应。 (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且暴雨已经对我市造成严重灾害。

(2)市域发生特大洪水。 (3)中型水库发生垮坝。

(二)防洪响应行动

1、Ⅳ级防洪响应行动

(1)市防指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汛情,分析暴雨洪水的发展趋势,部署防御暴雨洪水工作。

(2)市防办领导带班,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分析洪水现状及发展趋势,了解重要防洪工程运行情况,收集险情、灾情;掌握发洪区相关水库的运行情况,对其它小型水库的运行情况进行监视。必要时,组织对相关水库实施防洪调度。根据会商意见,向市委办、市府办和有关单位通报汛情,发出防御暴雨洪水的通知,并向社会发布汛情信息。

(3)气象部门加强暴雨监测预测,预报发洪地区未来降雨发展趋势,发布短时强降水、暴雨预警报信息,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及市防指等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

(4)水利部门负责组织和督促各地加强水利工程安全检查,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5)市防指相关成员单位适时启动防御暴雨洪水预案,部署落实防御暴雨洪水各项工作,传达贯彻防御暴雨洪水工作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反馈应急响应动态。

2、 Ⅲ级防洪响应行动

(1)市防指副总指挥(市水利局局长)坐镇市防指指挥,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汛情,分析暴雨洪水的发展趋势。根据会商意见,发出防御暴雨洪水的紧急通知,部署防洪工作。组织做好发洪区相关水库的防洪调度工作。

(2)市防办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分析洪水现状及发展趋势;了解重要防洪工程运行情况,收集发洪地区的险情、

灾情;对发洪区中小型水库的运行情况进行严密监视。部署防洪工作的具体措施和要求,并向社会发布汛情信息。

(3)气象部门加强加密监测、预测工作,发布暴雨预警报,并及时通报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

(4)水利部门督促各地加强水利工程,特别是水库大坝、重要江海堤防的巡查与监测,落实险工险段和在建水利工程的抢险队伍、物资和设备。

(5)根据洪水发展趋势,市防指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召开防御暴雨洪水工作会议,部署低洼地、危房、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危险地带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提出防御重点和具体防御工作要求。

(6)各类抢险队伍按部署开展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各级、各部门组织运送抢险物资器材。驻晋部队、武警部队和公安现役部队根据了解掌握的实时重大汛情、险情和灾情,协调和部署所属部队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报告各部队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力量及进展情况。

(7)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镇(街道)防汛指挥组要加强值班,在市防指的统一领导指挥下,部署和开展防汛抗洪工作。

(8)市人武部、武警、气象等单位派相关领导进驻市防指协同指挥。

3、Ⅱ级防洪响应行动。

(1)市防指副总指挥(市水利局局长)坐镇市防指指挥,必要时总指挥亲自坐镇指挥,审议发布进入紧急防汛期的决议,紧急部署抗洪救灾工作。召集市防指主要成员单位的领导坐镇市防指协同指挥,协调指挥驻晋部队和武警部队投入抗洪救灾。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一步会商汛情,分析洪水的发展趋势,做好中小型水库的防洪调度工作。

(2)市防办及时收集发洪地区险情、灾情,了解成员单位和相关地区的抗洪救灾动态,提出重大防洪决策建议意见,适时向社会发布汛情信息。

(3)气象部门继续加密做好监测、预警报工作。 (4)水利部门督促指导相关镇(街道)、水管单位做好重点防洪工程、病险水库和在建工程的防洪安全工作。密切监视重要防洪工程、重点病险水库和在建防洪工程的运行情况,并及时向市防指报告。提出重要防洪工程调度和抢险的建议意见。

(5)市防指召集各成员单位召开抗洪抗灾的紧急会议,提出全面防御工作要求。

(6)抢险队伍根据市防指的命令投入抢险救灾。

(7)民政部门紧急安置和救助灾民。

(8)卫生部门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医疗救助。 (9)市人武部、武警、国土资源、气象等单位派出相关

领导进驻市防指协同指挥。

(10)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力量支援受灾地区的抢险和救灾工作。

(11)受灾地区防汛指挥组,在市防指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开展本区域防汛抗洪工作。

4、Ⅰ级防洪响应行动

(1)市防指总指挥坐镇指挥,有关副总指挥及部分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在市防指协助总指挥工作,审议并发布紧急防汛期的命令,协调各镇(街道)、部队、部门的抗洪抢险救灾行动。必要时,进行全民紧急动员,或请求上级政府和有关方面支援。

(2)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一步会商汛情,分析洪水的发展趋势,继续做好中小型水库的防洪调度工作。

(3)市防办及时对重大防洪决策提出建议和意见,及时反馈市防指各项决定和命令的落实情况,负责了解掌握重大险情、灾情和由洪水引发的其它重大突发事件,并将工作情况报市委、市政府和省、泉州市防办。

(4)气象部门继续认真做好暴雨监测、预警报工作。

(5)水利部门提出重点防洪地域、保障部位、出险工程的应急抗洪抢险技术意见。

(6)驻晋部队、武警部队和公安现役部队协调组织所属部队投入抗洪抢险救灾,派出领导到市防指协助总指挥工

作。

(8)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有关抗洪抢险的重大决策和部署,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开展防汛抗洪工作。

(9)根据应急需要,市防指通知有关成员单位派员进驻指挥部,协助市防指工作。

(三)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

当应急响应条件变化时,市防指应视情调整防洪应急响应级别;当应急响应条件消失时,市防指应视情宣布终止防洪应急响应。

(四)灾后处置

当降雨过程结束,江河主要控制站洪水退落至警戒水位以下后,各级防指应把抗洪工作重点转移到救灾工作上来,抓好灾民安置和医疗、防疫工作,确保灾民有房住、有衣穿、有饭吃、有干净水喝,尽快修复灾区水、电、路、通信等基础设施,组织恢复生产生活、重建家园等支援灾区工作。

1、市防指部署、协调有关救灾工作,组织工作组到抗灾第一线,慰问灾民,协助指导抗灾救灾,向省、泉州市有关部门报告灾情。

2、市防办收集灾情,会同有关部门核实、汇总灾情,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泉州市防办报告。

3、水利部门组织指导水利工程水毁修复,确保安全度汛。

4、市防指各成员单位要迅速部署落实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安排好灾民生活,采取有力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修复水毁工程,保持社会稳定。同时,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将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报告市防指。

六、防台风响应

(一)应急响应级别

1、 Ⅳ级响应。

市气象局发布台风蓝色预警,预计在未来72小时内热带气旋将影响或登陆我市,沿海将出现8级及以上大风。

2、Ⅲ级响应。

市气象局发布台风黄色预警,预计在未来48小时内热带气旋将影响或登陆我市,沿海将出现10级及以上大风。

3、Ⅱ级响应。

市气象局发布台风橙色预警,预计在未来24小时内热带气旋(强度为台风及以上)将影响或登陆我市,沿海将出现12级及以上大风。

4、Ⅰ级响应。

市气象局发布台风红色预警,预计在未来24小时内热带气旋(强度为强台风及以上的)将影响或登陆我市,沿海将出现14级及以上大风。

(二)防台风应急响应行动

1、Ⅳ级防台风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办领导带班,加强值班工作,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风情、雨情、水情、工情,及时发出台风情况通报,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2)气象部门做好台风的监测和预报,并及时向市防办等部门报告。

(3)水利部门负责督促各地加强水利工程安全检查,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4)农业部门负责统计出海船只与人员数量,并与海上作业单位和船上人员保持联系,通知做好防台风准备。

2、Ⅲ级防台风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副总指挥(市水利局局长)坐镇市防指指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在市防指协助工作。副总指挥主持召开防汛、水利、气象等部门领导和专家参加的会商会,认真分析台风特点、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并报告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总指挥。

(2)根据会商意见,市防指发出防御台风紧急通知。

(3)气象部门加强台风监测和预报,并及时向市防办等部门报告。

(4)市防办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水情、雨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视情况组织协调通信管理部门发送台风信息的手机短信。

(5)水利部门督促各地加强水利工程特别是水库大坝、重要江海堤防的巡查与监测,落实险工险段和在建水利工程的抢险队伍、物资和设备。

(6)农业部门应对台风可能影响的海域作出防台风安全部署。

(7)市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密切注视台风和风暴潮、海浪情况。

(7)气象、农业等部门派出相关领导进驻市防指协同指挥。

3、Ⅱ级防台风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副总指挥(市水利局局长)坐镇市防指指挥,部署全市防台风工作,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在市防指协助工作。主持召开防汛、水利、气象、农业等部门领导和专家参加的会商会,分析台风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根据会商意见,市防指发出防御台风的通知,提出防御台风工作要求,必要时,对有关中小型水库实施防洪调度。

(2)市气象局每隔6小时作出台风预测预报,并及时向市防办等部门报告。

(3)市防指召开相关成员单位领导参加的防台风紧急会议,对防台风工作进行紧急动员部署,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市委、市政府和泉州市防指。

(4)市防办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水情、雨情、风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密切监视预报台风影响区域内的中小型水库的运行情况,收集相关部门和相关地区防台风的准备情况,视情况组织协调通信管理部门发送台风信息的手机短信,做好重大防台风信息的上传下达。

(5)农业部门督促指导沿海各镇做好海上渔船回港或就近避风工作、渔排和进港渔船人员的撤离工作。在7级风圈到来之前6小时,督促指导渔排和渔船上的老人、妇女、儿童和病弱者的撤离工作;在10级风圈到来之前6小时,督促指导所有小型渔船(60马力以下)和渔排上的人员的撤离工作。同时负责督促、统计各有关镇滚动上报转移上岸人数和回港船只数量情况,并及时向市防指反馈。

(6)水利部门组织指导各类水利工程特别是水库大坝、重要江海堤防的巡查与监测,落实险工险段和在建水利工程的抢险队伍、物资和设备。

(7)晋江电视台、晋江广播电台用主要频道和指定频道及时滚动播报台风警报、市防指作出的部署、防台风知识等;相关媒体在重要版面及时做好防台风报道,重点新闻网站重点报道防台风工作动态;电信、移动、联通公司视情况向全市移动电话用户发送防台风手机短信息。

(8)接到市防指通知后,各级、各部门、各类抢险队伍、驻晋部队、武警部队、公安现役部队,迅速做好抢险救

灾准备工作,准备好抢险救灾器材,组织好抢险救灾队伍,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和协助当地政府做好群众转移工作。

(9)市防指成员单位立即按照防台风预案,部署落实防台风各项工作,迅速传达省、泉州市和我市领导指示精神及市防指的防汛工作部署。加强值班,领导带班,要求各级防汛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同时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基层、重点部位,检查防台风准备情况,督促基层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并及时将防御部署落实情况上报市防指。

(12)市人武部、武警、气象、农业等派相关领导进驻市防指协同工作。

4、Ⅰ级防台风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总指挥坐镇市防指指挥,副总指挥及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在市防指协助总指挥工作。总指挥主持召开防汛、水利、气象、农业、国土资源等部门领导和专家会商会,分析台风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部署全市防台风工作。根据暴雨洪水发展趋势,做好预报台风登陆影响地区的中小型水库防洪调度工作。

(2)市防指召集成员单位对防台风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并发出防御台风紧急通知,继续组织协调通信管理部门发送防台风手机短信息。

(3)市防办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水情、雨情、风情、

工情,收集相关部门和相关地区防抗台风落实情况,做好重要防台风信息的上传下达。

(4)气象部门每隔3小时作出台风和降雨区域、降雨量预测预报,并及时向市防办等部门报告。

(5)农业部门督促指导沿海各镇做好渔船上人员撤离工作。在12级风力到来之前6小时,督促指导150马力以下渔船上所有人员以及150马力以上渔船上除留守3-4人值班外,其余人员全部撤离上岸。在14级以上风力到来之前6小时,督促指导所有渔船人员撤离上岸。同时督促、统计各有关镇滚动上报转移上岸人数和回港船只数量情况,并及时向市防指反馈。

(6)水利部门提出重点防洪地域、保障部位、出险工程的应急抗洪抢险意见。

(7)国土资源部门组织指导地质灾害防御工作,组织应急专业队伍,为防御突发地质灾害提供应急技术保障。

(8)根据台风发展趋势,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根据职责作出以下应急措施:

①风景名胜区、旅游景点、公园、渡口等适时关闭。

②各类学校适时停课,一切建筑工程适时停工。

③高速公路、码头、机场、跨海大桥适时关闭。

④对部分地区适时实行交通和电力管制,停止临海临港工程作业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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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必要时,市防指可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动员全市人民投入到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中。

(10)必要时,除防台风应急单位外,实行停止上班、停市等措施,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11)必要时,可紧急征用、调用防抗台风急需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

(12)晋江电视台、晋江广播电台用主要频道和指定频道及时滚动播报台风紧急警报、市防指作出的部署、防台风知识等,根据台风发展趋势,增加播出频道和频率;相关媒体在重要版面突出做好防台风报道;重要新闻网站及时更新防台风工作动态;电信、移动、联通公司向全市移动电话和小灵通用户发送防台风手机短信息。

(13)根据市防指命令,驻军部队、武警部队、公安现役部队抢险救灾队伍和市防汛机动抢险队等,立即赶赴重点灾区部位,投入抢险救灾和协助当地政府做好群众转移工作。

(14)根据市防指要求,各级、各部门、各类抢险队伍迅速投入抢险救灾,保证抢险物资器材准备就绪,做到应急行动时随调随到。

(15)各级、各部门防汛责任人必须全部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市防指各项防台风工作措施,迅速传达贯彻省、泉州市和我市领导指示和全市防台风会议精神,及时将本单位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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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部署工作落实情况上报市防指,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向上报告。

(16)根据应急响应需要,市防指通知有关成员单位派员进驻指挥部,协助市防指工作。

(17)市效能办组织有关人员对各级、各部门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情况、应急与值班工作、防台风工作部署等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检查与通报,发现擅离值守行为,依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响应级别调整或停止

当应急响应条件变化时,市防指应视情调整防台风应急响应级别;当应急响应条件消失时,市防指应视情宣布终止台风应急响应;根据暴雨和洪水情况,启动相应的防洪应急响应。

(四)灾后处置

1、市防指发出通知,部署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赴抗灾第一线指导协调抗灾救灾工作。

2、市防办及时统计和收集汇总受灾地区受灾情况,召开总结分析会,认真总结评估全市防台风抗灾救灾经验教训,研究改进措施,并向省、泉州市有关部门和市委、市政府报告。

3、市防指各成员单位迅速部署落实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组织力量安排好灾民生活,加强灾区疫情防治工作,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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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恢复重建工作,尽快恢复灾区灾民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保持社会稳定。

4、宣传部门继续组织新闻媒体,做好抗灾救灾宣传报道,做好舆论导向工作。

5、紧急防汛期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妥善处理。

6、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镇(街道)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七、应急保障措施

(一) 通信与信息保障

1、各通信运营单位必须依法履行保障防洪、防台风信息畅通的责任。

2、市防指以公用通信网为主,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在通信干线中断或网络盲区,利用卫星等通讯手段,保障市防指与应急救援现场及有关部门的应急联系,确保应急情况下的信息畅通。堤防及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相应通信设施。

3、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电视和广播等新闻媒体以及手机短信、铜锣等防汛预警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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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市防办要做好市防汛指挥决策支持系统的保障工作,确保水雨情自动测报、防汛应急视频会商等系统通信畅通和正常运行。

(二)支援与装备保障

1、队伍保障。各级、各部门、驻晋部队、武警部队、公安现役部队应急救援队伍、市防汛机动抢险队,负责承担市防指下达的抢险救灾任务。

2、供电保障。电力部门负责抗洪抗台风抢险、抢排渍涝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3、交通运输保障。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转移疏散人员、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器材运输。

4、治安保障。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5、物资保障。各级防指及抗灾救灾部门要建立防汛防台风物资器材储备仓库,加强对各类储备物资的管理,定期补充和更新储备物资,防止储备物资被盗、挪用、流失和失效,确保储备物资应急供应。

6、资金保障。财政部门应将防汛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及时拨付救灾经费。防汛经费主要用于防汛抢险、水毁工程修复及抢险救灾物资购置、维修等。

八、宣传、培训和演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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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宣传教育

市防指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开展防洪防台风、避险、自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防洪防台风意识及能力。

(二)培训

1、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市防指负责各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骨干和防汛专业抢险队伍负责人的培训。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负责辖区内相关人员的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严格考核、分类指导,并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三)演习

1、防汛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2、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定期组织开展宣传、培训和演习。

3、市防指每2-3年举行一次多部门联合的专业抢险演习。

九、附则

(一)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洪防台风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执行命令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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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及责任追究。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防办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本预案。各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可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地区防洪防台风预案。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及配套三大工作预案的通知》(晋政办[2006]87号)中的《晋江市防洪工作预案》、《晋江市防御台风工作预案》同时废止。

防洪防汛防溺水安全教育范文第5篇

12.1一般规定

12.1.1项目部参照业主的《异常事件管理规定》建立异常事件报告准则;对于未遂事故及以上级别安全事件和事故应建立事故快速报告制度:即在事件/事故发生后,尽快口头报告业主安全管理部门。

12.1.2执行业主规定的“24小时事件报告制度”,即在事件发生后的24小时以内,发出书面安全事件通告。

12.1.3项目部综合部记录中毒、传染病、创伤医治记录,并提供给本单位和业主的安全部门进行统计分析,项目部如果使用业主的医疗机构则应配合业主医疗机构的统计。

12.1.4发生事故后,禁止隐瞒事故、谎报或拖延事故报告。 12.1.5项目部负责组织事故调查,业主有权参与调查。在事故发生后的7个工作日内,项目部应向业主递交正式的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12.1.6项目部建立事故应急救援机制。明确事故处置的基本原则,即现场发生事故时,首先抢救生命,向救援组织报警,并采取措施限制事故扩大。

12.1.7项目部建立相应的应急响应组织,以便能够迅速处理突发意外。

12.1.8项目部筛选需要应急救援的事故场景,根据这些场景建立专项应急响应预案,包括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的救护预案,火灾响应预案、三防预案(防雷、防涝、防台风)等,并提交业主审核备案。

12.1.9根据响应预案,准备应急响应所需要的器材、药品,如紧急排水设备和电源、医学急救器材、核应急防护用品和药品等。

12.1.10应急救援预案中应对医学急救做出安排。需要业主协助的应事先说明。

12.1.11应急救援预案中应对火灾扑救做出安排。需要业主协助的应事先说明。 12.1.12项目部应该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演练,保证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

12.1.13在工地其他单位发生重大事故时,各项目部应无条件立即配合、支持事故抢险。

12.1.14涉及员工的伤害事故,项目部除要报告业主外,还应负责按照国家行业和本单位上级公司的要求上报事故;包括向地方政府上报事故。上报事故的工作及其相关的配合工作由项目部负责处理,业主可以配合。

12.1.15事故造成的损失按照合同规定处理。

12.2.3环境事故报告制度

1、各级环境保护部门按照职权范围,有责任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及时、准确地报告辖区内发生的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2、凡属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地、市级环境保护部门除应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外,还应同时报告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凡属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地、市环境保护部门除应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外,还应同时报告国家环境保护局。

3、重大或特大的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报告分为速报、确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速报从发现事故后起,48小时以内上报;确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立即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故处理完后立即上报。速报可通过电话、电报,必要时应派人直接报告。确报可通过电话或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报告应采取适当的方式,避免在当地群众中造成影响。

4、速报内容主要包括: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经济损失数额、人员受害情况、捕杀与砍伐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名称和数量、自然保护区受害面积及程度等初步情况。确报在速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5、处理结果报告在确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6、报告单位应当保证报告内容的准确性与可靠性。当发现报告内容与实际情况有出入时,报告单位应立即将纠正情况如实上报。

9、防台防风应急抢险预案

(1)船舶应保持通讯设施良好,指定专人通讯值班和接收天气预报,接到台风、强风消息,应按制订的防风方案采取措施。

(2)当船舶所在地升挂台风、强风信号1号风球信号时的防风措施:船员应回船上值班,封闭船舶的舱盖、风斗、通风孔、关闭水密门窗。清理户外一切松散物品,将存放在户外的设备、物品、机械等固定牢。检查应急设备、防台抗洪物资、通信设备是否完备,保证随时可用。

(3)当船舶所在地升挂台风、强风信号2号风球信号时的防风措施:甲板设施较高的工程船舶、来不及抢卸的船舶应按船舶出海拖航状态进行封固,调整船舶装载,保持船舶正浮状态。船舶在6级大风到达前拖到选定的锚地避风,船舶进入防风锚地后要向项目部报告,防风期间,通讯工具24小时开通并专人守值。船舶与船舶、船舶与陆上之间的通讯要畅通,船舶锚泊防风时,视风力、风向情况,抛“近一点锚”防台。

(4)当船舶所在地升挂台风信号3号4号5号风球信号时的防风措施:船舶24小时值班抗台,非机动船视情况提前适当放长锚缆,机动船必要时开车顶风。风暴袭击时,不得单人上甲板作业,上甲板抢险、检查人员必须系好安全绳,穿好救生衣,做好个人安全保护措施。

10、船舶交通事故应急抢险预案

(1)如果发生船舶碰撞事故,首先查明碰撞部位是否对船舶安全构成危险,如无法抢救,有沉船危险时,附近有浅滩则抢滩搁浅,如无浅滩,人员立即发出求救信号后撤离。 (2) 如果发生船舶沉没事故,船员应按GMDSS系统操作要求进行操作,并按《船舶防止油污应急计划》进行防止油污的扩散。

(3)制订防台、消防、抢险急救的工作程序和方案,要求参照Y-PGP-403《防台风措施》。

(4)项目经理部配备应急医疗用品和救灾器材及设备,现场配置对讲机、电话,保证通讯畅通。

(5)定期进行自救和抢险急救的宣传和演练。

11、发生溢油事故时的应急反应程序

(1)作业过程中发生溢油事故,船长应立即向全体船员发出船舶溢油应急反应部署命令,全体船员按“溢油应急反应部署”规定迅速地到达自已的岗位。

(2)船舶按有关规定,立即向海上/港航安全监督部门报告,并根据情况向港口有关部门以及与本船有关的部门通报。

(3)在确定漏泄原因的同时,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参照:发生溢油时的应急控制措施), 用吸油材料等油污清除设备和材料,把已溢流在甲板上的油围住、收集在一起,将排泄到船外的溢油限制在最小程度。

(4)在进行加热燃油作业中发生溢油事故时,应立即停止该项作业,在溢油事故原因未检出并清除之前不准再进行该项作业。

(5)尽快用围油栏或代替物等将溢入海面的油围住防止扩散,同时用吸附材料等回收溢油。

(6)最后可用消油剂将油污清除,但使用前必须得到海上/港航安全监督部门的许可,而且必须使用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物品。

(7)在做最后处理之前,船上应精心地保管回收的污油和清洁使用过的材料。

(8)当本船无力清除海面溢油时,应立即请求有关单位援助。 (9)项目部制定溢油应急反应详细部署

1.6.9应急预案和响应管理方法及措施

6.9.1项目部根据单位《事故预防及应急预案》的规定,成立“事故应急处理小组”和“应急抢险小组”,编制项目部的《应急抢险预案》。

6.9.2项目部进场后,与业主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消防部门、医疗机构取得联系,建立应急事故处理通讯网。

6.9.3项目部要建立应急抢险物资和设备仓库,储备仓库要设置明显标志,应急抢险物资严禁挪用,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保养,损坏的要及时增补。

6.9.4项目部要经常性进行自救和抢险急救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应急抢险知识。

6.9.5抢险小组根据《应急抢险预案》要求定期进行响应演练,检查演练效果,完善应急计划,确保抢险队伍具有有效的处理事故应变能力。

(1)“三防”设施

台风期间,往往伴随着暴雨、海水潮位上涨,从而导致洪涝、滑坡的发生。为了防患于未然,将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三防”措施及设施主要有:排洪沟、防风锚碇块及拉杆、拉绳、砂袋等物资。在台风、暴雨来临之前,生活区、现场办公区、现场生产区的“三防”设施应齐全、有效、可靠,保证“三防”措施到位。

10.2.3 防洪、防台措施

(1)设立气象汛情预测站,负责每天向市气象局“三防办”等有关部门取得密切联系,获取有关气象、汛情、台风等情报资料,并作出科学的预测、分析,为防洪工作的决策、实施提供充分依据。

(2)修筑排水系统,浆砌防护,合理布局,消除事故隐患。在施工现场、生产、生活设施周围修建畅通的排水渠道。

(3)建立安全防汛领导小组,把有经验的人员10~20人组成抢险队,配置必须的抢险器材,警钟常鸣,常抓不懈,随时应急处理突发事件。

(4)预报有台风后,防洪小组立即组织抢险队,对施工人员的住房、办公室以及库房进行加固,并对机械设备妥善处理,以能抵抗台风的袭击。

9.6.3船舶防台措施

1、船舶防台锚地的选择及安排 本工程的防台锚地定为:

(1)距离工地约6海里的东平港,可避11级以下的热带气旋。 当收到天气预报有热带气旋10级以下,并可能对本地区造成影响时,船舶进入东平港避风。

(2)距离工地约16海里的镇海湾,可避12级以上的台风。 当收到天气预报有热带气旋(台风)11级以上,并可能对本地区造成较大影响时,船舶进入镇海湾避风。

镇海湾位于台山市北陡镇,据去年开船实地探测,镇海湾出口处宽阔,并有专用航道、航标,低潮时最低水深超过3米,里面宽度大约1海里、水最深处有5米;在镇海湾中间有沿海高速公路大桥穿过,桥高离水面50米,桥墩最大间距160米。所有施工船舶穿过大桥下,进入距离大桥约2海里靠近山边的地方防台。

台山市北陡镇边防派出所联系电话:0750-5788222

2、防台的船舶(联系电话待定) (1)1艘交通艇作潜水用船; (2)2艘爆破警戒船; (3)1艘365m3抛石船; (4)2艘85m3小开体驳; (5)2艘30m3小开体驳; (6)1艘2000t横鸡趸; (7)一艘8m3挖泥船; (8)4艘500 m3自航泥驳;

(9)其它施工船舶根据工程需要而定。

3、具体船舶防台部署 (1)三级防台部署

a、当六级大风半径距离本区600海里或72小时可到达本区时,进入三级防台部署,项目部召开防台领导小组会议,部署防台工作。

b、所有人员回到各自工作岗位,各船舶均应处于适航状态,抓泥船停止抓泥、运泥船舶停止装载,已装载的船舶尽快卸载,并把船上的机械设备转移到陆地上停放。

c、对所有船舶进行补给(包括救生器材、燃油、水、缆绳、卸扣、粮食等生活必需品),熟悉通信联络有关规定和指挥关系,对各施工船舶进行认真的加固和检查。

d、有关人员及时收集台风信息,跟踪台风的动向,绘制台风路径图,及早做好防台准备。

(2)二级防台部署

a、当六级大风半径距离本区300海里或24小时可到达本区时,进入二级防台部署,防台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应就位指挥,值班人员严守岗位。施工船舶停止正常施工,以最快的速度进入指定的防台锚地。

b、严密监视台风强度、走向,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防台措施,对处在不安全位置的施工船舶,要适时调整锚位。

c、项目部防台领导小组定时向单位安委会及业主“三防”领导小组报告情况。

(3)一级防台部署

a、当六级大风半径距离本区100海里或实际风力已达到7级以上时,进入一级防台部署,防台领导小组成员各就各位,随时通报台风情况并指挥所需人员防台抢险。

b、组织人员全天候巡查,防台抢险小组随时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c、项目部防台领导小组每2小时向单位安委会及业主“三防”领导小组汇报防台情况。

(4)组织指挥与联络

防台抢险工作由防台抢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调度,船舶的指挥及联络采用甚高频10频道,频率为156.50兆赫;预备频道为16频道和20频道,频率分别为156.80兆赫和157.00兆赫,主要用于与海事局和救捞局的联络。

(5)船舶防台的具体要求

积极开展全员安全意识教育活动,提高对台风危害性的认识,树立“宁可行动九次空,决不放过一次松”的防台思想。真正做到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确保施工船机设备、人员生命财产和工程结构的安全,把受台风影响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做到一切行动听指挥。

a、台风季节期间,组织专人收听气象预报,及时获取台风发生的时间、风向、强度、登陆地点等相关资料,随时掌握台风动向,做到未雨绸缪。

b、台风季节到来之前,组织一次船舶防台专项安全检查,落实防台物资和整改措施;进入台风季节,项目部安全部门组织各船舶负责人随时检查船舶的操纵性能、系缆设施、抛锚设施、灯光信号、通讯设备,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c、接到台风预报,所有船舶对电器设备进行包扎,甲板设施进行加固,甲板舱口、通风筒、舱室舱门进行封闭;拖轮检查拖缆、尼龙缆、拖钩等是否齐全可靠,若达不到要求及时更换。

d、台风来临前,准备足够的抢险物资、设备、食物和生活用品,配齐手电筒、蜡烛、收音机等照明及气象预报设备,并配备带有50m白棕绳的救生圈,以防备有人落水后能及时抛出救生圈救回落水者。

e、进入防台部署后,所有船舶必须服从防台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和安排,有秩序地进入锚地,以确保台风来临前以最快的速度将船舶拖往防台锚地。

f、船舶进入避风锚地后,安排船员24小时值班并做好记录备查,有异常情况及时报告项目部防台领导小组。

g、防台期间,所有船舶上的人员不准带家属和小孩上船,不准喝酒,船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并随时穿好救生衣,做好应对突发事件及抢险准备。 h、台风登陆时,船员不要走出房间,防止人被风和涌浪打入海中,必要出去时,系好绳索加以保护。

i、机动船发生走锚时,要开动主机进行顶风,以防进一步走锚;非机动船如出现走锚、缆绳断裂等而又无法用人力或其它方法进行抢险时,可采取有选择就地搁浅的办法进行抢险;系水鼓或码头的船舶如发生缆绳断裂要及时补系或抛锚。在危急情况,应选择弃船保人。

j、未接到解除防台通知前,各船不得随意离开锚地,必要离开时要向防台领导小组报告。

9.6.4机械设备及临时设施的防台措施

1、反铲、装载机、推土机、80吨吊机、100吨吊机、280吨吊机等机械设备防台地点设在预制场空旷地方和防波堤内坡已浇注胸墙的部分与胸墙垂直距离50米平整的地方,机械设备也可以根据当时施工的地点决定。

2、台风快要到来时,反铲、装载机、推土机、吊机在堤上行驶过程中,如果出现机械故障无法立即修复,吊机的扒杆放低并垫好、做好防雨措施。

3、两台龙门吊开到预定的地锚防台位置,锁紧夹轨器、拉紧防风缆绳。

4、能移动的机电设备尽量集中存放于室内;施工现场露天存放的设备要做好防雨、防风、防撞的措施,并切断电源。

5、生活区疏通所有排水沟渠,仓库在台风、雨季前进行检查,及早做好防漏、防潮工作。

6、台风正面袭击时,贵重物品及图纸、重要资料等要随人转移至安全稳固的场所避风。

7、 检查并加固临时建筑,防晒雨工棚加固或转移;堆放水泥等不能受潮的物资和机电设备的临时仓库,要做好防潮防浸工作。

8、船舶上来不及转移到陆地上停放的机械设备必须选择好停放位置,并进行加固处理和做好防雨措施。

9、胸墙浇注现场的两套模板上紧螺丝,模板顶部的临时防护栏和可移动物体(警示牌)拆除,其它材料、电箱等用防雨布盖好,临时发电机房做好防风、防雨措施。

9.6.5施工现场防洪措施

(1)在收到暴雨预报后,立即与业主“三防”领导小组取得联系,在其统一指挥下,项目部“三防”救援领导小组根据暴雨、洪水预报具体

(2)施工场地(特别是预制场地)布设排洪系统,发生洪水时能有效防洪,应经常保证畅通。

(3)保证应急设备(如发电机、水泵、水带等)随时可用。 (4)检查材料仓库的排洪措施是否完备。特别是堆放水泥等不能受潮的物资和机电设备的临时仓库,做好防潮防浸工作,贵重物资、图纸资料应转移到安全地方。

(5)存放在户外的设备、物品、机械设备能够移至室内的要移至室内,不能移至室内的要做好防洪措施。

(6)保证所有屋顶、地面的排水系统畅通,无阻塞。

(7)检查应急设备、防洪物资、通信设备是否完备,保证随时可用。

(8)检查供电线路、配电箱等是否良好可用,具有一定的防雨、防洪措施。

(9)中断一切户外生产、维修等活动,切断非重要场所的水、电。

(10)派专业人员监视重点场所(如预制场区、防波堤)的机械设备。

(11)非待命值班岗位的人员要返回生活营地,应急抢险人员待命。

(12)项目部要协调安排72小时内人员的交通,随时提供抢险用车。 9.6.6台风、暴雨后的工作

1、风暴过后,要及时检查工地、船舶受损情况,情况严重的要用摄像、照片等形式予以记录,并按规定分别向业主、监理、上级报告。

2、检查机电设备、轨道基础的安全性能,受潮电气设备要经检测后才允许通电使用。

3、做好防台小结,总结经验教训。

4、保留下列资料并存档:

防洪防汛防溺水安全教育范文第6篇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校防汛防溺水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防汛防溺水工作指导思想

我校防汛防溺水工作,以“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减轻学校财产损失和师生生命安全为目标。实行校长负责制,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原则,本着以防为主、救助为辅的防汛防溺水工作原则,确保全校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机构 组

长:王涛

副组长:田建惠、魏建英、苑凤珍

员:各班主任

三、准备工作

1、加强对师生的防汛防溺水安全教育。结合各种案例,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通过广播讲话、班会课、图片展示等多种渠道对师生开展防汛防溺水安全警示教育,提高师生防汛防溺水的自觉性和识别险情、紧急避险、遇险逃生的能力。

加强对学生的防溺水安全管理。假期间充分发挥安全小组的自治管理作用;水坑、池塘、河流等聚水区域要加强巡逻检查。

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合作。通过各种途径加强与家长的沟通,使家长切实负起监护人的责任;在学生防溺水的管理上,学校与家庭必须做好时空上的衔接,杜绝管理上的空白点;学期结束前要给家长发一封公开信,提醒暑假期间的防溺水

安全注意事项通过各种宣传工具,运用各种宣传形式,大力宣传防汛救灾知识,教育广大师生,充分认识防汛防溺水的重要意义。坚决克服麻痹侥幸心理。

2、建立防汛防溺水检查责任制,明确职责任务,做好汛前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存在的隐患要登记造册、提出处理意见,发出除险责任通知书。要高度重视防汛防溺水工作,加强防汛值班和安全检查,落实各项防汛措施,保证通讯畅通,并建立监督机制。

3、要加强对各类防洪、防汛工作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限期整改,高度重视汛期学校安全工作,认真排查一切安全隐患,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4、根据可能发生的险情抢险要求,事先准备好抢险物资和器材,以备急用。加强对重点防汛部位的检查监督,在大汛期必须要有足够的排险抢修力量,有效的预防防汛突发事件。

四、防汛防溺水应急反应

1、学校接到上级政府发布做好紧急防汛准备后,或根据汛情即将发生灾情,防汛领导组将发布防汛紧急通知,启动学校防汛救灾系统,布置防灾工作,全面进入紧急状态做好各项应急工作。

2、根据本校防汛救灾实际情况,组织实施应急反应工作预案,按照防汛救灾机构设定,开展本校防汛救灾工作,并协助各工作组开展救援抢险行动。

3、密切关注学校周边的地质状况,一旦发现险情,要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做好师生的撤离转移工作。

4、值班领导和安全小组成员如发现有学生违反学校规定或发生溺水事故,立即向学校反映。学校立即采取救援措施。

应急电话:火灾119

报警110

紧急救护120

亭北庄学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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