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范文

2024-04-16

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范文第1篇

现阶段, 我们国家城乡建设也紧追着时代发展的步伐, 我国人民的生活水平及生活环境也有了很大的改善。但是, 因为城乡建设关系着广大人们的利益, 城市的建设及农村的建设活动都非常的繁杂, 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没有应该具备的法律意识, 导致城乡建设中存在着许多的违法违规行为。

1 城乡规划违法违规行为主要类型与特征

1.1 主要类型

由于城乡建设有着利益主体的多样性特征, 其建设活动也非常复杂化, 所以会导致有众多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其特点也非常多,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还有真实状况, 可以讲违规行为划分成: (1) 程序违法。违反有关法律中的程序要素属于程序违法。将其细分能够分为两类:一类是政府部门的程序性非法行政, 如程序性非法行驶权利;第二类是无证或是缺证, 没有依法办证则开始城乡建设工作。 (2) 实体违法。对有关法律中实质性内容的侵犯称为实质性违法。具体划分为:第一, 城乡建设的相关政府部门没有严格的依照历史文化产品的保护;第二, 相关政府部门的行政懈怠, 比如说对无证的建筑行为并没有严格的给予惩罚;第三, 相关政府部门违反城乡建设的具体策划;第四, 设计部门没有依法实行城乡的规划;第五, 有关政府部门和建设单位违反城市总规划工作。

1.2 发生规律

可将城乡规划违法行为的发生规律归纳为: (1) 不同发展阶段的城市呈现出不同的规律和特点。中西部尚不发达地区欠缺城市规划许可证或者是没有办理许可证, 居民违法的关键是建筑的滥造, 建筑水平低。政府主要行为则是行为以及手续不规范, 政府的会议纪要代替政府进行审批。针对欠缺工种参与建设范围发展计划的修订没有做好监督准备。缺乏土地规划和设计条件。在发达地区, 行政行为和程序不够完善, 存在缺陷。宣传和听证仅仅是一种形式。城市边缘和“城市村”违法建设单体量大以及层次高; (2) 在城市的内部范围内, 城市的郊区已经变成了各种各样的非法建筑。由于居民的存在, 旧的城区改善了对生活条件的需求。由于土地的经济效益更大, 在规划调整和超规划建设中经常出现问题。非法和非法活动的关键环节主要集中在建设项目许可证、链接线和工程建设上。建设项目许可部分:由于需要支付建设项目许可证的全部配套费用, 一些行政行为将在有关人员规划许可以及土地使用许可之后展开施工。在阶段性的建设过程中, 规划行政部门将执行工程规划许可, 规划许可的总量大于初步立项、土地出让、土地许可、规划审批等。另外就放线方面:有一部分行政行为相对人私自放线, 容易产生变更规划的现象, 比如说位置的移动、红线的压占、扩大建筑、绿地等其他设施用地。

2 城乡建设局执法人员执法策略

2.1 强化城乡规划领域的立法

要尽快的完成法律层面的制度检测, 确保在进行城市建设执法的过程中有法可依, 且在确定各项建设活动是否合规的时候, 有足够明确的规章制度作为判定的标准, 尤其是在各项城乡建设活动的权责划分方面, 必须要严格的落实责任主体, 出了问题能够追责, 有了问题能够按法律处理, 从而有效的避免城建执法过程中的相互推诿、权责不清的问题。

2.2 执法权限要合理界定

在界定执法权限的时候, 要把握好如下要点, 首先就是把握好执法重点, 比如应该以市容建设为核心执法要点, 其他方面的职权为辅助职能;其次是必须确保执法的各项内容是相互联系的, 不宜提供片段式执法权限;最后是要便于执法工作的落实, 确保执法过程中各项法律规定便于执法人员的现场落实与执行, 不能过于复杂和交叉, 尤其是在各类执法手段的使用方面, 尽可能的明确使用场景, 这样便于执法人员的依法处罚。同时, 不同执法机构的权限也要界定清晰, 各自的侧重点要分开, 从而实现协同合作。

2.3 逐步建立规范的综合执法管理体制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提高和城市规模的逐渐扩大, 城市管理的执法工作在我国行政管理中愈发重要, 尤其是城市行政执法直接面对的是城市居民和商户, 是面对城市基层人民的最前沿, 因此其执法合规性、合理性及适度性都直接关系到城市居民对行政主管部门的印象和评价, 加之城市综合执法的手段多、内容复杂, 因此很容易在执法过程中形成各类误解, 进而影响城市执法者形象。具体的执法队伍, 可以设置为行政执法局的内部机关或者直属机构, 建立队建制度。市综合执法局被列为市政府部门。全区设立综合执法分局, 为市执法局的分支机构, 并纳入区政府部门。实行双重领导, 由市综合执法局领导。考虑到行政编制的不足, 城市的综合执法机构应使用由国家发行的专项编制。在整个机构的框架体系中, 应坚持重心下移, 市级应尽量精干、综合, 重点是加强区级的综合执法机构的建设。

2.4 加强队伍建设, 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将进人的门槛提高, 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纳入公务员队伍管理。我们要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 逐步补充合格的员工。建立科学的培训、考核、奖惩、补偿等制度, 满足现代城市综合执法的需要, 全面提高综合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职业素质。

结束语:

综上所述, 伴随我们国家的经济持续地发展, 为了使我国的每一个地区均能更好、更快地发展, 一定要构建健全城乡规划有关法律体系, 当前, 我国正加快城乡建设步伐, 人民的生活环境不断地提高。加强我国政府的威慑力, 建立相应的稽查制度, 在各部门之间能够互相协作, 联动执法, 制止各类违法为贵的建设, 这样能够推动城乡规划科学有序的开展, 确保我们国家每个地区都能够合理的布局, 快速的发展。

摘要:自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在我国各级地方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实施之后发挥了积极地作用, 不但加快城乡建设的步伐, 并且优化了人们的生活环境、节省资源以及个人的合法权益等, 具有非常显著地效果。然而, 在实施城乡规划法的过程中, 由于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不平衡, 导致很多不可忽略的问题一直存在。下面文章从搜集当前城乡规划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开始着手, 研究分析了违法行为类型以及违法行为的特征, 并就如何控制城市和农村的违法行为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城乡规划,违法,违规

参考文献

[1] 蓝枫.打通城乡规划法与刑法衔接之路[J].城乡建设, 2017 (07) :18-18.

[2] 章小芳.城乡规划违法违规行为探讨[J].江西建材, 2015 (23) :58+60.

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范文第2篇

答:主要依据的是2008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2010年12月1日施行的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2、 哪些建设需要办理《规划许可证》?

答:在城市、乡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

4、 临时建筑是指哪些?临时建筑要不要办理相关手续,如何办理?

答:临时建筑是指因生产、生活需要临时建造使用而搭建的结构简易并在规定期限内必须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如铁皮房、油毡房、窝棚、遮阳棚等。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 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最长两年)内自行拆除。

5、 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进行建设的会面临哪些后果?

答:

(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可处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

(二)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6、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可以采取哪些措施对违法建设进行查处?

答: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 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提供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进行复制。

(二) 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就监督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并根据需要进入现

场进行勘测。

(三) 责令有关单位和人员停止违反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

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7、 对举报违法建筑的,有什么奖励?

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范文第3篇

投标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范文第4篇

年人的合法权益,结合我乡实际,于2008年7月至1月在全乡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现将具体情况向各位领导总结如下: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

我乡领导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迅速组织成立了由祝琼副乡长为组长、刘波涛(综合办主任、安监站站长)马达(劳保所所长)为副组长的“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召开了劳动保障等九部门的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共同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及计划,办公室于2008年7月5日将行动方案转发到各部门、各村、各社。要求各部门、各村、社高度重视,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同时召开会议,要求全乡在专项行动工作确保做到“四个到位”。一是组织领导到位;成立以政府的分管领导为组长,派出所、劳动保障、国土、民政等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二是责任落实到位;抽调精干力量按照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原则开展工作。三是全面排查到位;对辖区的用人单位排查做到不漏一村、不漏一户进行拉网式的全面排查。四是依法查处到位;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要求各乡镇建好台帐工作,同时对发现的问题要依法进行处理,并做好善后工作,从而达到长效管理的工作机制。

二、精心组织,讲究实效,认真做好专项行动的宣传发动

为切实搞好专项行动的舆论引导,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相结合的作用,做到上下互动的良好局面,我乡紧紧围绕《实施方案》要求,我乡在用人单位较为集中的地方张贴和散发,公布了举报投诉电话,宣传法律、法规政策,通过宣传在全乡大力营造维权氛围,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

三、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专项执法取得实效

认真组织排查、建立检查资料台帐 ,各村按照行动方案要求对各自辖区内的采石厂、冶铁厂、水泥厂、磷化公司,所有用人单位进行了一次拉网式的全面摸底调查,共排查登记户用人单位,涉及劳动者人,检查中我乡采取逐户上门实地检查的方式,通过调阅单位的相关证照、工资表、花名册、询问单位负责人及部分职工,确定单位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认真填写《情况登记表》,并做好资料数据的汇总,建立了检查资料台帐,对有存在问题的用人单位我们提出了整改建议。

四、存在问题

通过专项检查,我乡用人单位普遍存在着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未参加社会保险的违法行为,个别砖瓦厂还存在工资按比例发放、年底一次性结清的工资发放方式,这种做法虽然是单位与职工双方协商约定好的,但实际上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

五、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案件情况:

证照齐全经营单位涉及劳务用工人数:130人,其他小矿山违法案件,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2件,私营辖区内工有石灰(石料)厂:5个,辖区内共有小冶炼:1个,辖区内共有小作坊2个,检查单位数:8个,涉及职工人数:130人,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案件总数):2件,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未依法办理录用登记):0件,劳动保障违法案件(使用童工):0件,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未依法签定劳动合同):2件。

**乡人民政府

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土地管理法》、《物权法》和《城乡规划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条块结合,综合整治”的原则,集中力量,依法对严重破坏城乡规划、影响市容景观、危害公共安全的违章筑物进行拆除,优化投资发展环境,提高三亚城市品位,推进三亚又快又好地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市违章建筑拆除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三亚市打击违法建设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陆志远(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王泰令(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岳 进(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王少山(市公安局局长)

王忠江(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郑通卫(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周高明(市财政局局长)

邓 忠(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李 瑜(市规划建设局局长)

苏 云(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副局长)

李洪海(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局长)

陈志勇(市卫生局局长)

关 平(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陈 跃(河东区工委书记)

李诗华(河西区管委会主任)

张羽飞(海棠湾镇委书记)

王昱正(田独镇委书记)

王裕雄(凤凰镇委书记)

陈正光(天涯镇委书记)

陈 阵(崖城镇委书记)

李开文(育才镇委书记)

周 雄(市委宣传部调研员)

黄淑贞(三亚晨报社总编辑)

邓化义(市广电局局长)

何诗礼(三亚武装警察支队支队长)

刘劲松(市公安消防局政委)

黄泽波(三亚供电公司总经理)

袁文革(海南天涯水业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全市打击违法建设行为工作计划,研究确定拆除建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全市拆除违章建筑指挥调度中心,由岳进兼任主任,郑通卫兼任副主任。指挥调度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性重大的拆除违章建筑行动,对全市日常性拆除违章建筑行动进行指挥、调度、检查、监督、处置。

指挥调度中心下设投诉受理组、行动汇编组、检查督办组。指挥调度中心从执法、监察部门抽调人员组成,集中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各区(镇)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具体负责对辖区内违法建设行为的打击工作。

三、依法拆除范围及重点

(一)拆除范围

依法强制拆除两区六镇非法侵占土地、非法买卖土地、非法挖山毁林,以及在重点项目用地范围内、重点景观路段两旁和主城区内乱搭乱建的违法建筑。

(二)拆除重点区域

1、河东辖区的东岸、临春、海螺、鹿回头、月川、红郊、师部农场等片区;

2、河西辖区的金鸡岭农场、南边海、解放四路延伸段、三亚湾路海坡段、儋州村、春园、港务局码头等片区;

3、田独镇东环铁路、安游92304部队项目用地内等片区;

4、凤凰镇区、回辉新村沿路两侧,桶井村,三亚湾新城区;

5、天涯镇沿途海岸线。

四、责任分工

(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1、负责全市违章建筑打击行动组织协调工作。

2、对区、镇及区、镇执法局(大队)查处、打击违章建筑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定期通报工作情况。

(二)两区六镇及执法局(大队)

1、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负责辖区内打击违法建设行为工作。

2、加大对辖区内违章建筑的巡查、监控力度,建立岗位责任制和领导分工负责制,落实好违法建设长效管理机制暨责任追究制度。

3、坚决制止非法侵占土地、非法买卖土地、非法挖山毁林进行建房行为,对辖区内的违章建筑依法组织拆除。触犯刑法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及时制止村干部、村民非法倒卖土地建房行为。

(三)规建、国土、林业、房产等相关职能部门

认真履行各自管理职能,对违法建房行为,对侵占土地、非法买卖土地、违法建房,非法挖山毁林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并积极举报和查处。

(四)市公安局

对拆除违章建筑行动中遇到的阻挠执法、暴力抗法行为及时制止和处理。对影响恶劣、情节严重的违法分子立案侦察。

(五)市监察局

依法查处参与违法占地、非法买卖土地及违章建筑,以及干涉执法部门查处违法建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六)市委宣传部

组织新闻媒体加大对打击违法建设行动的宣传力度,对典型违法案件进行曝光,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五、工作步骤及要求

全市拆除违章建筑工作分3个阶段进行,时间从2008年6月12日至12月31日。

(一)第一阶段(2008年6月20日—6月30日)

1、宣传发动广大市民积极配合依法拆除违章建筑工作。

2、两区六镇对辖区内违章建筑进行排查,对违法抢建的违章建筑责令限期拆除。

3、认真做好强制拆除违章建筑的前期准备工作,制定突发性事件应对处置预案。

(二)第二阶段(2008年7月1日—11月30日)

工作重点:组织力量对违法抢建的违章建筑依法强制拆除。

1、7月31日前,两区、凤凰镇完成典型违章建筑案件的拆除工作(如:林桂和违章建筑案件、特勤消防站用地被占用抢建违章建筑案件、临春岭仔头违章建筑案件、春园路“四层楼变九层楼”案件、团结路“三层楼变九层楼”案件、海虹路违章建筑“拆后又建”案件、南边海社区违章建筑案件、金鸡岭农场违章建筑案件、港务局申报临建实为建设永久性建筑案件、凤凰地税所对面违章建筑案件、回辉下村侵占排洪道违章案件)。

2、11月30日前,集中组织,分区镇实施,完成重点区域内(即方案第三项第二点)违章建筑的拆除工作。

(三)第三阶段(2008年12月1日—12月31日)

对全市拆除违章建筑工作进行普检,整章建制,总结表彰,巩固整治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落实责任。按照统一组织、属地管理,责任分工的原则,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制定本辖区、本部门拆除违章建筑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建立明确的工作责任制度和信息反馈制度,将任务、责任、进度分解到人,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二)严肃纪律,强力推进。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在拆除违章建筑工作中做到“三带头、三不准”,即带头支持拆除违章建筑工作,带头做好本单位职工或亲朋好友的工作,带头拆除违章建筑,不准说情、不准干扰、不准充当保护伞。

(三)依法行政,维护稳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履行法律程序,敢于碰硬管事,做到依法拆除。要正确处理依法行政与维护稳定的关系,始终把稳定做为拆除违章建筑工作的重要前提。对因拆除而引起的信访、复议或诉讼案件,信访、法制部门和人民法院要及时受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工作联系与衔接,做到情况沟通及时,协调处理到位。

(四)广泛宣传,典型引导。 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作用,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声势,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动员全社会理解和支持打击违章建筑的决定。

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范文第6篇

一、互联网涉烟违法犯罪特点分析

( 一) 互联网涉烟信息传播渠道广

网上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主要有四种渠道: 一是借助QQ、微信、陌陌、贴吧、微博、博客、空间、论坛等自媒体发布涉烟违法信息, 并利用这类聊天工具进行通讯联络。二是在电子商务网站开网店的形式非法销售烟草专卖品, 消费者通过网上联系购物完成交易。三是在企业商务平台注册缴费后拥有一个独立的页面, 发布非法销售烟草专卖品的信息、图片、联系方式等。四是建立独立网站发布烟草专卖品各类违法信息。通过调查了解, 在近几年对互联网涉烟违法活动的打击下, 后三种传播渠道的空间在逐步缩小, 而通过自媒体传播涉烟违法信息的方式却呈蔓延扩大之势。

( 二) 互联网涉烟信息散播速度快

目前, 互联网已经遍布世界各个角落, 其信息传播范围和传播速度是任何通讯设备和器材所无法超越、无法比拟的, 涉烟违法人员在互联网发布信息, 瞬间可到达全国乃至全球任何一个城市、任何一个网络终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 由于烟草执法部门在打击互联网涉烟违法活动方面缺乏有效的手段, 且消费者举报的积极性不高, 也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互联网涉烟违法行为的持续扩散。

( 三) 互联网涉烟违法活动危害性大

互联网涉烟违法是一种高科技、高智商的犯罪活动, 技术含量高, 隐蔽性强, 查获难度大, 与传统涉烟犯罪案件相比, 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从一定范围来看, 该活动对一个地区市场的冲击不大, 但对全国市场的冲击力却不小, 一旦这种新的售假模式形成气候, 将会对专卖执法提出严峻挑战。

( 四) 互联网涉烟违法活动已形成较完整模式

利用互联网从事涉烟违法犯罪活动模式可概括为“网上发布信息、交易订货, 物流配送, 网银转账”, 具体操作手段是, 利用互联网发布制售假烟的非法信息吸引买家, 采用网上交易和结算, 并通过伪装物流方式实现暗中销售。这种行为严重冲击了烟草专卖体制, 造成国家税收的大量流失, 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

( 五) 互联网涉烟违法活动处于公开或半公开状态

在互联网上搜索“香烟销售”一词, 用“360”可找到相关网页约554 万个, 用“百度”可找到约290 万个, 用“搜狗”可找到约13 万个。这些网页除部分属新闻报道或评论性文章外, 其他多数网页都充斥着非法销售卷烟的信息或图片。有的网站公然宣称: “卷烟为高仿一级货, 采用原厂烟丝, 进口设备生产, 打码后可上柜销售, 全国价格最低、质量最好, 支付宝付款, 安全放心。本广告长期有效! 联系电话: ******, QQ: ******。”类似以上的广告信息, 在互联网上随处可见。由此, 可以看出, 互联网已不再是偶尔的涉烟违法犯罪工具, 互联网涉烟违法犯罪活动已处于公开或半公开状态, 甚至有的商务网站也变相为违法分子提供方便。

二、打击互联网涉烟违法犯罪存在的困难

( 一) 作案隐蔽性强

“网上发布信息、交易订货, 物流配送, 网银转账”的违法犯罪模式具有很大的隐蔽性。发布涉烟信息时, 违法分子往往采取匿名或用假名、隐藏IP等多种方式来躲避监管;交易订货时, 买卖双方在网上完成, 上下线之间不需要认识, 也不需要见面; 发货时, 一般通过第三方邮政、物流或快递公司以其他名目为掩饰, 且包裹上的信息多为捏造, 很难找到犯罪分子的准确地址, 也有违法分子通过收买长途大巴车司机进行运输, 买卖双方交易风险小, 受时间、空间限制小, 隐蔽性强, 给查处增加了难度。

( 二) 打击成本较高

鉴于互联网涉烟违法活动的隐蔽性, 以及难以取证客观因素的存在, 要打掉一个完整的互联网涉烟集团, 需要付出较高的打击成本。此外, 因互联网涉烟违法犯罪涉及的人员繁杂、环节很多、地域非常广, 执法人员如要弄清楚非法信息的来源、网络之间的脉络关系, 往往需动用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有时可能在花费大量的人力财力后, 也未收到应有的效果。同时, 由于查处互联网涉烟犯罪战线长、强度大、见效慢, 也容易使执法人员产生畏难情绪, 致使工作积极性不高。

( 三) 法律保障缺位

随着物流行业的快速发展和邮政系统的改制深化, 地市级以下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涉嫌非法运输卷烟的包裹进行检查, 必须要获得省级邮政管理局批准同意, 或由公安机关立案后开具检查证进行检查, 导致很多信息或线索不能及时查处, 无法落实。此外, 由于互联网涉烟案件与普通涉烟案件差别较大, 在适用“两高”司法解释处理此类案件时, 打击、处置的力度明显不足, 较轻的刑事处罚与违法犯罪分子所获得的高额利润相比, 对涉烟违法犯罪起不到足够的警示和震慑作用。

三、打击互联网涉烟违法犯罪应对策略

( 一) 完善立法保障

健全完善互联网领域涉烟犯罪的立法, 对各种形式的涉烟犯罪进行规范, 避免因立法的欠缺而导致对犯罪嫌疑人罪名的选择和量刑的适用时出现漏洞。明确网络媒介为涉烟犯罪提供条件的法律责任, 对禁止网站和商务平台为涉烟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交易平台和信息发布平台作出条文规定, 并辅之以相对应的法律惩戒限制内容, 使互联网运营商及相关网站经营者有法可依、违法必究。加强对邮政、物流、快递行业的监管, 健全完善物流行业相关法律法规, 对物流行业中存在的问题明确规定, 做到责任义务明确, 惩罚时有法可依。

( 二) 健全协作机制

互联网涉烟违法涉及的点多面广, 靠一、两个部门难以进行有效打击, 需要烟草等有关各部门共同参与, 建立联席会议、情报共享、信息通报、案件协查、联合打击等工作制度, 完善跨部门、跨区域协作机制, 形成打击合力。首先应加强部门间协作, 烟草管理部门应主动加强与公安、工商、通信等部门的沟通联系, 签订合作协议, 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 提高打击互联网涉烟违法活动的针对性。其次应加强区域间协作, 烟草行政主管部门由上至下建立网络涉烟违法监测机构, 共享交流涉烟信息, 统一协调相关省、市开展调查取证、案件查处等事项, 提高打击的实效性。

( 三) 加大监管力度

加强学习培训, 提升专卖执法人员对于互联网涉烟违法行为监管的能力, 强化对涉烟信息的采集与整理, 及时保存有关页面和记录, 建立完善互联网涉烟违法信息库, 联合公安有关部门综合分析、锁定犯罪嫌疑人。重视网络技术人员在打击涉烟违法活动中的突出作用, 适当引进部分互联网络技术人才, 增强网络监管力度。加强与电信和网络营运商之间信息反馈和沟通, 及时关闭违法网站, 屏蔽、删除有关违法信息, 切断违法分子交易渠道。将组织网上销售违法卷烟的主犯和为此提供服务的网络运营商作为重点打击对象, 深挖上下线, 严打网上涉烟违法犯罪活动。

( 四) 加强宣传引导

加强对网络运营服务商以及邮政物流快递企业的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督促其严格执行《关于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的通告》及邮政寄送卷烟相关规定, 发现有非法从事烟草专卖品经营或运输的, 立即采取措施, 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当地烟草行政管理等部门报告, 并配合查办案件。加强对社会群众和广大消费者的宣传教育, 采用悬挂横幅、印制标语、发放资料、案件警示等方式, 以及利用电视、报刊、互联网、LED宣传车等载体, 引导广大消费者积极举报互联网涉烟违法线索, 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摘要:随着互联网应用的蓬勃兴起和迅猛发展, 网上违法犯罪现象日益增多, 销售假冒伪劣卷烟问题尤为突出。本文对互联网涉烟违法犯罪特点进行了分析, 针对打击互联网涉烟违法活动存在的困难, 提出了应对策略。

关键词:互联网,涉烟,违法,策略

参考文献

[1] 肖鹏.浅谈互联网涉烟案件的监管及预防, 法制博览[J].2015 (07) .

[2] 罗小明, 谭素芳.关于打击互联网涉烟违法犯罪的几点思考[Z].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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