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瓦斯防治措施范文

2023-09-23

矿井瓦斯防治措施范文第1篇

继续深入开展煤矿瓦斯治理攻坚战,进一步深化煤矿瓦斯治理工作,落实瓦斯治理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做好瓦斯事故超前防范,强化煤矿瓦斯治理监管监察,扎实开展煤矿瓦斯治理行动,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瓦斯事故,促进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一)

煤矿瓦斯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43人以内;瓦斯较大事故控制在5起以内;杜绝瓦斯重、特大事故;

(二)瓦斯抽采总量4.2亿m3,利用3.1亿m3;

(三)建成永川等5个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建设示范区县、松藻煤电公司石壕煤矿等24个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建设示范矿井;

(四)区县所有煤矿实现瓦斯集中联网监控,力争实现全市集中联网监控,完善全市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技术服务中心体系;

(五)煤与瓦斯突出矿井2010年6月底前,6万吨/年及以上高瓦斯矿井2010年年底前必须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

三、工作任务及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深刻认识煤矿瓦斯治理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继续增强做好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

1.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化“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以及重庆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上来,一季度调整完毕重庆市煤矿瓦斯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重庆市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办公室成员。

2.高度重视煤矿瓦斯治理工作,深刻吸取瓦斯事故教训,切实用瓦斯事故教训推动瓦斯治理工作,扭转我市瓦斯治理工作的被动局面。2010年煤矿瓦斯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43人以内,瓦斯较大事故控制在5起以内,杜绝瓦斯重、特大事故。

(二)坚定瓦斯治本决心,强化瓦斯抽采治本之策,进一步落实瓦斯抽采利用政策,确保完成瓦斯抽采利用目标

1.深入贯彻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南昌会议精神,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张德江副总理《大力推进煤矿瓦斯抽采利用》重要文章精神,进一步加大瓦斯抽采利用工作力度,强化煤矿瓦斯抽采利用,所有瓦斯抽采煤矿必须建立瓦斯抽采监测计量系统,将瓦斯抽采计划下达到有关煤矿,坚决完成全年瓦斯抽采总量4.2亿m3,利用3.1亿m3任务。抽采量达到100万m3/年的矿井,必须进行综合利用。

2.坚决贯彻抽采达标防范瓦斯事故治本之策,推动煤矿瓦斯抽采利用工作迈上新水平。所有突出矿井必须建立瓦斯抽采达标即煤层吨煤瓦斯含量、瓦斯压力评估体系和考核办法,凡是应抽采瓦斯而未建立抽采系统的和煤层瓦斯抽采达不到规定的矿井或新建矿井没有落实先抽后采规定的,严禁组织采掘作业。

3.贯彻落实瓦斯抽采利用的经济政策,做到用足用好。要把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税费优惠、瓦斯发电上网、财政补贴等多项经济政策真正落实到企业,鼓励煤矿企业成立瓦斯抽采利用专业化公司,实现瓦斯抽采利用产业化。

(三)强力推进瓦斯治理工作向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方向发展,初步建成全市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格局

1.加快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工作步伐,严格按照瓦斯治理示范区县和示范矿井建设标准,着力建设“十六字”的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在今年第四季度建成永川区等5个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建设示范区县,建成松藻煤电公司石壕煤矿等24个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建设示范矿井,并组织验收。

2.严格执行《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依法治突。煤与瓦斯突出矿井6月底前、6万吨/年及以上高瓦斯矿井年底前必须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突出矿井必须开展直接测定瓦斯含量工作。对具有突出危险又不具备防突能力的小煤矿,提请地方政府坚决实施关闭。

(四)坚定不移地把瓦斯治理工作作为煤矿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强化瓦斯治理监管监察,深入推进瓦斯隐患排查治理

1.加强煤矿瓦斯治理现场管理,确保瓦斯治理各项措施落实。煤矿矿级领导和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坚持带班跟班入井,其中煤与瓦斯突出煤矿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当每季度至少一次到防突采掘面现场检查各项防突措施的落实情况;矿长和矿井技术负责人应当每月至少一次到防突采掘面现场检查各项防突措施的落实情况。

2.切实通过有效的监管监察手段,强力推动煤矿企业落实瓦斯治理主体责任。督促煤矿企业进一步健全完善煤矿企业瓦斯治理责任体系,建立健全瓦斯治理的监督、考核等制约机制,切实搞好瓦斯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加强对煤矿企业落实瓦斯治理规定的日常监督,强化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业务指导,督促企业不断完善瓦斯治理措施。

3.深入开展区县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工作。在第二季度开展区县煤矿瓦斯专项整治隐患整改督查工作,特别是对专家会诊发现的隐患整改情况;区县煤矿瓦斯专项整治第二阶段隐患限期整改工作必须于今年6月底前完成;第三阶段检查验收从2010年9月起开展,严格按照标准对辖区内煤矿逐一进行检查验收,其中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检查情况须报重庆市煤矿安全监察局

和重庆市煤炭工业管理局。

4.继续深入推进煤矿瓦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煤矿企业切实加强对各煤矿特别是突出矿井、突出头面的重点检查、重点调度、重点监控。凡瓦斯超限的必须停止作业,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凡瓦斯超限频繁或瓦斯长期偏高的必须引起高度警觉和高度重视;凡发现“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不落实、矿井通风、瓦斯抽采、安全监控等系统不完善等重大隐患的,必须停产整顿。

5.强化煤矿安全生产“三同时”瓦斯治理监管监察。加强新建矿井、改扩建矿井、整合矿井瓦斯治理工程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力度。独立新增或技改抽采系统设计的,其抽采设计必须要由有资质的单位承担。技改矿井、整合矿井所有煤层的自燃倾向性必须采用现生产水平的煤样和资料。生产矿井延深新水平必须对所有开采煤层的自燃倾向性重新进行鉴定。

6.加强矿井“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18号令《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百二十九条、第四百四十一条、第四百四十二条的决定》和29号令《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部分条款的决定》。矿井实行每月计划配风、每旬测风、按需调风,严格实行通风挂牌管理制度。加强局部通风机管理,实行双风机、双电源,并能自动切换。矿井通风系统总进回风巷、矿井一翼的总进回风巷设置永久测风站和风速传感器,采掘工作面及其他用风地点设置临时测风站。回采工作面严禁巷道式(多硐、树枝状)采煤。实行瓦斯超限问责和分级处理工作制度。在第三季度开展“一通三防”专项监察。

(五)依靠科技进步,深入推进煤矿瓦斯治理工作,建立有重庆特色的煤矿瓦斯治理机制

1.全力推动市属国有煤矿瓦斯治理上档次,促进煤矿瓦斯治理技术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建立企业瓦斯治理中心和防突“三专”队伍,推广低透气性煤层群无煤柱煤与瓦斯共采技术和煤与瓦斯突出实时诊断系统,力争在低透气性煤层增透技术、瓦斯抽放钻孔快速施工装备及工艺技术、瓦斯高效抽放技术、瓦斯(煤层气)净化提纯技术等关键技术方面实现新的突破。

2.加强和完善煤矿瓦斯专家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在第一季度完成专家库建库工作,在重庆市煤炭行业专家库中建立瓦斯治理专家组(含采矿、通风、安全专家等),为全市煤矿瓦斯治理和监管监察提供技术支持,实行全市统一建库、统一规范、统一管理、统一使用。

(六)强化安全监控系统维护工作,建立系统运转正常、数据准确、监控到位、监控有效、反应敏捷的安全监控系统

1.着力构建重庆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技术服务中心“12235”工程。即建立1个重庆市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技术服务中心、22个区域性片区维护分站、35个维护点,覆盖全市所有煤矿,3月底初步完成工程项目建设,6月底全面完成工程项目建设。区县所有煤矿实现瓦斯集中联网监控,力争实现全市集中联网监控。通过重庆市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技术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实施,进一步完善全市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有效运行机制和技术服务体系,督促煤矿企业开展一般维修和定期调校工作。

(七)全面加强煤矿瓦斯基础和管理,提高煤矿瓦斯安全保障能力

1.切实抓好瓦斯地质图编制工作,确保瓦斯地质图编制质量。瓦斯地质图编制工作必须按重庆市经信委《关于组织开展全市煤矿瓦斯地质图编制工作的通知》精神,完成瓦斯地质图编制、审查,并按规定上报全国编图技术工作组。

2.强力推进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把通风质量标准化建设作为瓦斯治理重要工作来抓。所有煤矿都必须按照一级通风质量标准化建设,年内力争50%的煤矿达到一级通风质量标准。同时将通风质量标准化达标作为监察监管的重要内容,抓好典型,以点带面。

3.强化煤矿瓦斯治理情况统计,全面掌握我市煤矿瓦斯治理情况。动态掌握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状况,特别是矿井瓦斯抽采量、利用量、抽采浓度;瓦斯超限次数;矿井绝对和相对瓦斯涌出量;矿井瓦斯最大压力和最大含量等各项基础数据。

4.切实抓好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和突出矿井鉴定工作,在开展瓦斯等级鉴定的同时开展煤层自燃发火倾向性鉴定工作。在第二季度完成近3年降低瓦斯等级矿井的重新鉴定工作;在第三季度开展全市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所有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一律不得降低瓦斯等级。突出矿井周边相邻矿井开采同一煤层未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的,必须进行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鉴定未完成前,必须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矿井煤层一律按突出煤层和突出矿井管理,并按突出矿井监察监管。

5.强化煤矿主要通风机检测检验工作,用数据支撑通风可靠。要加大宣传、监管和监察执法力度,保证煤矿主要通风机检测检验工作顺利开展,强化主要通风机检测检验不合格设备的整改工作,凡主要通风机检测检验合格后实行检测检验挂牌管理,确保矿井通风设备可靠连续正常运转。

6.提高煤矿安全评价质量。煤矿现状安全评价报告必须附近期瓦斯等级鉴定报告和有资质单位出具的现生产水平煤层爆炸和自燃倾向性资料。通风可靠结论必须附有效的主要通风机检测检验合格报告,并现场悬挂检测检验合格牌。

7.建立健全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瓦斯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和以技术负责人为核心的技术管理“两个责任”体系,建立通风、防突、抽采、安全监控等专业队伍,防突机构和防突专业队伍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煤与瓦斯突出管理技术和经验。高瓦斯、突出煤矿矿长、技术负责人达到国家相关任职要求。

(八)切实开展矿井采掘部署“三审查”,为瓦斯治理提供必须空间和时间

区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在每年底要开展“三审”工作。一是要开展审查煤矿采掘生产部署;二是在审查矿井采掘生产部署的同时审查矿井的瓦斯抽采计划;三是在开展采掘生产部署和瓦斯抽采计划审查的同时,还要同时审查矿井生产煤炭储量准备。

(九)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煤矿瓦斯治理投入

矿井瓦斯防治措施范文第2篇

资金计划:按销售收入的1%-2%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并保证用于安全生产的投入,且用在瓦斯治理方面不得少于30%;如果提取的安全费用不足时,必须增加投入,直至矿井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同时应按照每年不低于5万元的应急救援经费的投入,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的演练,并随着经济增长、安全准入制度等要求,必须逐年增加。

保障措施:

㈠、明确职责、成立瓦斯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和副矿长

成员:各部室及区队正职

领导小组组长是矿井瓦斯综合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瓦斯综合治理、有效防范和遏制瓦斯事故负主要责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瓦斯治理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通防科,通防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㈡、完善管理制度,强化瓦斯治理工作落实

1、建立隐患排查制度,及时排查治理瓦斯等隐患;

2、建立瓦斯超限追查制度,牢固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

的理念,查找和消除事故隐患;

3、建立通风系统调整管理制度,明确程序、分级审批、专人指挥,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由矿技术负责人进行审批;

4、完善排放瓦斯管理制度,落实安全排放措施,确保瓦斯排放安全;

5、建立瓦斯等有害气体的检查制度,配备足够的瓦斯检查人员,落实巡回检查和专人检查规定;

6、建立巷道贯通管理制度,保证贯通两巷的正常通风和系统稳定、瓦斯不超限;

7、建立机电设备使用管理制度,加强矿用设备安全标志管理,加强机电设备和供电系统维护,按规定定期检测检验,及时淘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坚决杜绝失爆,保障供电安全。

8、建立安全检测监控仪器仪表维修保养制度,保证仪器仪表完好,符合要求。

㈢、加大安全投入,扎实推进瓦斯治理工作

1、进一步加大瓦斯治理投入。按照销售收入的1—2%用于安全投入,且其中必须保证30%的资金用于瓦斯专项治理。

1)相关部门保障瓦斯治理目标考核所需物资和资金,保证奖罚兑现。

2)对影响瓦斯治理目标考核工作的相关单位,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瓦斯治理目标考核结果公开宣传,营造全员参与的氛围,更好的促进瓦斯治理目标考核工作的开展,提升瓦斯治理水平。

2、依靠科技进步推进瓦斯治理工作。要健全瓦斯治理机构,和各大专科院校联合,引进优秀的专业技术人才,充实管理人员,并加强与科研院所的合作,加快构建瓦斯防治科技支撑体系。

3、积极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煤矿瓦斯治理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装备,提升矿井安全装备水平和技术保障。

㈣、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

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力度。继续通过校企联合办学和实施继续教育等措施,大力人才战略,实施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加快培养“一通三防”专业人才和生产一线急需的技能型人才。

建立健全全员安全培训体系。充分发挥矿培训办三级培训机构资源优势,加强培训师资、大纲、教材、考核标准和题库建设。加强对全员培训,强化对各部室队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重点抓好生产一线职工的培训,建立培训档案,严格考核,并定期或经常组织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和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全面提高职工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增强其搞好瓦斯综合治理工作的信心和决心。

㈤、加强瓦斯治理经验的交流与学习,我矿积极采用“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加大对瓦斯治理经验交流力度,积极使用先进的采煤方法、采煤工艺,引进新的瓦斯治理经验和技术,完善我矿瓦斯治理体系,保证我矿安全生产。

矿井瓦斯防治措施范文第3篇

我矿瓦斯治理与利用工作的发展导向是:树立“瓦斯事故可以预防和避免”、“瓦斯是资源和清洁能源”的意识,依靠科技进步,大力发展先进生产力,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矛盾;通过瓦斯治理与利用,提高煤矿生产力水平,保护矿工生命,节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构建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煤炭企业;努力建设本质安全型煤矿,确保可持续发展。

我矿瓦斯治理与利用工作的重点任务是:加强领导,提高瓦斯防治工作水平;增加投入,完善安全系统与装备;提高素质,加强职工队伍建设;强化技术,推进煤矿科技进步;严格管理,落实安全规程和措施;推进瓦斯治理与利用。

一、矿井基本情况

宝鸡秦源煤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12月,是国家特大型企业江苏省徐州矿务集团与宝鸡市合作,在原宝鸡戚家坡煤业有限公司基础上合资组建的煤炭企业。公司所属戚家坡矿井改扩建工程于2004年元月破土动工,2005年9月建成投产,年设计生产能力90万吨,2009年初升级改造后,年生产能力达到140万吨。公司位于历史文化名城宝鸡市西北郊,距市区56公里,宝平公路、宝中铁路穿境而过,交通便利。

公司主营煤炭开采。井田地理位置优越,煤炭储量丰富,赋存条件好。具有特低硫、高挥发、高发热量等优良特性,秦源煤环保煤是理想的动力用煤。

公司现有职工828 人,其中:博士、研究员1人,硕士研究生4人,大中专学历人员160多人,高中级技术及管理人才50多人。

公司管理先进,实力雄厚。创建了具有秦源煤业特色的MCI管理模式。公司所属戚家坡矿井采取“一井一面、一综一掘”的高效配置,装备国内一流设备,按照打造数字化矿山的要求,安全、生产、技术、质量管理实现的全自动化控制,矿井机械化、数字化程度达到国内一流水平。初步建成了花园式绿色矿区,被誉为苏陕合作的典范。

二、自然条件

宝鸡秦源煤业戚家坡矿为低瓦斯矿井,2010年矿井瓦斯鉴定矿井最大绝对瓦斯涌出量为10.064m3/min,最大相对瓦斯涌出量为

3.725m3/t。瓦斯的压力、含量随开采深度的加深而变大。

我矿煤尘具爆炸危险性,爆炸性指数为38%;煤的自燃倾向性为 1

容易自燃类、最短发火期为78天。

三、瓦斯治理与利用现状

(一)瓦斯治理

我矿投入大量资金,主要用于“一通三防”系统、设施和装备的更新改造以及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1、通风系统。

全矿井采用中央并列式通风方式,主井、副井进风,风井回风,正常生产情况下,矿井总进风量为4981m³/min左右。矿井主扇型号为 FBCDZ—8—№24,电动机功率为 2×160KW(2台),1台备用,掘进工作面S205上顺槽采用2×22KW轴流式通风机与φ800mm柔性风筒配合通风、S205下顺槽采用2×30KW轴流式通风机与φ800mm柔性风筒配合通风、北翼轨道下山延伸段、南翼轨道下山延伸段采用2×15KW轴流式通风机与φ600mm柔性风筒配合通风.

2、瓦斯抽采。

由于我矿为低瓦斯矿井,在井下建立移动抽放泵站对工作面上隅角瓦斯进行抽放和打钻孔进行高位抽放。

3、防治煤与瓦斯突出。

我矿是无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4、监测监控。

我矿目前使用的安全监控系统为重庆煤科院生产的KJ90系统。它由地面中心站、网络系统、传输系统、分站、各种安全生产参数传感器、断电器等组成。目前我矿共计安装了11台KFD型分站,13台低浓度瓦斯传感器、7台断电器、6台CO传感器、4台温度传感器、3台风速传感器及一台V锥传感器等。

我矿共有便携仪70台,已按《规程》规定配备到相关人员,光学瓦斯检定器50台,风表15块、直读式测尘仪2台、多种气体检定器10台;所有的通防仪器仪表均有煤安标志。

5、防灭火。

我矿已经初步建立了较完善的防火系统。外因火灾方面:其预防的控制技术比较成熟,《规程》中各项规定均能够认真落实。内因火灾方面:矿井目前已经建立了注浆和注氮两套永久防灭火系统和一套气体分析预报系统,同时配合采用局部注浆(MEA防灭火材料)的措施能够有效地消除自然隐患。

6、综合防尘。

我矿防尘系统比较完善、巷道冲洗及时,各种喷雾和隔爆设施的安设能够满足《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二)瓦斯利用

由于我矿为低瓦斯矿井,无瓦斯利用项目。

四、主要目标

(一)加强瓦斯治理、防灭火、防尘工作。重点优化矿井通风系统、安全监测监控系统、防灭火灌浆和注氮系统、综合防尘系统等。

(二)进一步发展采掘机械化,淘汰落后的生产装备。按规定健全“一通三防”系统,按标准配足“一通三防”技术人员、专职瓦斯检测员、安监员。

五、主要防治措施

(一)优化通风系统

按照“缩短通风流程,扩大通风断面,减小通风阻力,增大通风能力,提高抗灾能力”的原则,优化通风系统,做到网络简单、风流稳定、系统可靠、风量充足、风速风质符合要求。通风能力的配置:矿井有效总风量富余系数应在1.8以上,采区风量富余系数应在1.5以上, 2013年前,完成回风巷修护降阻工程。

(三)完善防灭火系统

加强防火灌浆系统和防火注氮系统的管理和改进工作。配齐配全防火装备,包括移动注氮机、注浆泵、束管监测系统、气相色谱仪、一氧化碳检测仪等。井下所有设备、设施等达到消防要求。

(四)优化防尘系统

加强防尘设施,安装隔爆抑爆、喷雾降尘和洒水控尘设施的管理,强化煤层注水,改进和装备除尘器、采煤机负压二次降尘等设施,配齐配全测尘仪器仪表。井下粉尘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五)完善监测监控系统

制定监测监控系统故障汇报处理应急预案,使监测监控系统出现故障时处理规范化、程序化,加强监测监控系统的维护,定期强检监测监控设备,确保监测监控系统正常运行。严格按徐矿司办[2005]84号文件要求不断完善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充分发挥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作用,保障矿井安全生产。

(六)建全瓦斯抽放系统

在2012年在南翼增加两台移动式瓦斯抽放泵,对S205工作面上隅角瓦斯进行抽放,确保瓦斯不超限。2015年前再对南北两翼各增加两

台瓦斯抽放泵,确保瓦斯抽放系统的可靠运行。

六、保障措施

1、严格现场作业管理。进一步加强采掘工作面技术管理工作,采取针对性措施。凡造成瓦斯超限的,一律追究有关采掘技术人员、跟班干部、班组长、煤机司机、放炮员及分管领导的责任。

2、杜绝瓦斯超限。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及“三人联锁”放炮制度。放顶煤工作面大煤(矸)卡住放煤口时,严禁爆破处理。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时,严禁顶煤爆破作业。

3、进一步完善瓦斯防治系统,严格按徐矿司办[2005]84号文件要求不断完善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充分发挥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作用,保障矿井安全生产。

4、加快采掘工艺改革,提高单产单进。合理生产布局,每一个采区内同时作业人员不得超过100人。

5、优化矿井通风系统,确保矿井通风系统畅通可靠。各用风地点实供风量必须符合《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矿井风量计算细则(试行)》要求,严格执行以风定头定面,加快失修巷道修护进度,确保井下巷道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矿井瓦斯防治措施范文第4篇

资金计划:按销售收入的1%-2%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并保证用于安全生产的投入,且用在瓦斯治理方面不得少于30%;如果提取的安全费用不足时,必须增加投入,直至矿井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同时应按照每年不低于5万元的应急救援经费的投入,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的演练,并随着经济增长、安全准入制度等要求,必须逐年增加。

保障措施:

㈠、明确职责、成立瓦斯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和副矿长

成员:各部室及区队正职

领导小组组长是矿井瓦斯综合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瓦斯综合治理、有效防范和遏制瓦斯事故负主要责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瓦斯治理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通防科,通防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㈡、完善管理制度,强化瓦斯治理工作落实

1、建立隐患排查制度,及时排查治理瓦斯等隐患;

2、建立瓦斯超限追查制度,牢固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

的理念,查找和消除事故隐患;

3、建立通风系统调整管理制度,明确程序、分级审批、专人指挥,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由矿技术负责人进行审批;

4、完善排放瓦斯管理制度,落实安全排放措施,确保瓦斯排放安全;

5、建立瓦斯等有害气体的检查制度,配备足够的瓦斯检查人员,落实巡回检查和专人检查规定;

6、建立巷道贯通管理制度,保证贯通两巷的正常通风和系统稳定、瓦斯不超限;

7、建立机电设备使用管理制度,加强矿用设备安全标志管理,加强机电设备和供电系统维护,按规定定期检测检验,及时淘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坚决杜绝失爆,保障供电安全。

8、建立安全检测监控仪器仪表维修保养制度,保证仪器仪表完好,符合要求。

㈢、加大安全投入,扎实推进瓦斯治理工作

1、进一步加大瓦斯治理投入。按照销售收入的1—2%用于安全投入,且其中必须保证30%的资金用于瓦斯专项治理。

1)相关部门保障瓦斯治理目标考核所需物资和资金,保证奖罚兑现。

2)对影响瓦斯治理目标考核工作的相关单位,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瓦斯治理目标考核结果公开宣传,营造全员参与的氛围,更好的促进瓦斯治理目标考核工作的开展,提升瓦斯治理水平。

2、依靠科技进步推进瓦斯治理工作。要健全瓦斯治理机构,和各大专科院校联合,引进优秀的专业技术人才,充实管理人员,并加强与科研院所的合作,加快构建瓦斯防治科技支撑体系。

3、积极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煤矿瓦斯治理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装备,提升矿井安全装备水平和技术保障。

㈣、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

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力度。继续通过校企联合办学和实施继续教育等措施,大力人才战略,实施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加快培养“一通三防”专业人才和生产一线急需的技能型人才。

建立健全全员安全培训体系。充分发挥矿培训办三级培训机构资源优势,加强培训师资、大纲、教材、考核标准和题库建设。加强对全员培训,强化对各部室队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重点抓好生产一线职工的培训,建立培训档案,严格考核,并定期或经常组织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和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全面提高职工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增强其搞好瓦斯综合治理工作的信心和决心。

㈤、加强瓦斯治理经验的交流与学习,我矿积极采用“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加大对瓦斯治理经验交流力度,积极使用先进的采煤方法、采煤工艺,引进新的瓦斯治理经验和技术,完善我矿瓦斯治理体系,保证我矿安全生产。

矿井瓦斯防治措施范文第5篇

继续深入开展煤矿瓦斯治理攻坚战,进一步深化煤矿瓦斯治理工作,落实瓦斯治理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做好瓦斯事故超前防范,强化煤矿瓦斯治理监管监察,扎实开展煤矿瓦斯治理行动,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瓦斯事故,促进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一)

煤矿瓦斯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43人以内;瓦斯较大事故控制在5起以内;杜绝瓦斯重、特大事故;

(二)瓦斯抽采总量4.2亿m3,利用3.1亿m3;

(三)建成永川等5个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建设示范区县、松藻煤电公司石壕煤矿等24个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建设示范矿井;

(四)区县所有煤矿实现瓦斯集中联网监控,力争实现全市集中联网监控,完善全市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技术服务中心体系;

(五)煤与瓦斯突出矿井2010年6月底前,6万吨/年及以上高瓦斯矿井2010年年底前必须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

三、工作任务及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深刻认识煤矿瓦斯治理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继续增强做好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

1.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化“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以及重庆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上来,一季度调整完毕重庆市煤矿瓦斯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重庆市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办公室成员。

2.高度重视煤矿瓦斯治理工作,深刻吸取瓦斯事故教训,切实用瓦斯事故教训推动瓦斯治理工作,扭转我市瓦斯治理工作的被动局面。2010年煤矿瓦斯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43人以内,瓦斯较大事故控制在5起以内,杜绝瓦斯重、特大事故。

(二)坚定瓦斯治本决心,强化瓦斯抽采治本之策,进一步落实瓦斯抽采利用政策,确保完成瓦斯抽采利用目标

1.深入贯彻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南昌会议精神,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张德江副总理《大力推进煤矿瓦斯抽采利用》重要文章精神,进一步加大瓦斯抽采利用工作力度,强化煤矿瓦斯抽采利用,所有瓦斯抽采煤矿必须建立瓦斯抽采监测计量系统,将瓦斯抽采计划下达到有关煤矿,坚决完成全年瓦斯抽采总量4.2亿m3,利用3.1亿m3任务。抽采量达到100万m3/年的矿井,必须进行综合利用。

2.坚决贯彻抽采达标防范瓦斯事故治本之策,推动煤矿瓦斯抽采利用工作迈上新水平。所有突出矿井必须建立瓦斯抽采达标即煤层吨煤瓦斯含量、瓦斯压力评估体系和考核办法,凡是应抽采瓦斯而未建立抽采系统的和煤层瓦斯抽采达不到规定的矿井或新建矿井没有落实先抽后采规定的,严禁组织采掘作业。

3.贯彻落实瓦斯抽采利用的经济政策,做到用足用好。要把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税费优惠、瓦斯发电上网、财政补贴等多项经济政策真正落实到企业,鼓励煤矿企业成立瓦斯抽采利用专业化公司,实现瓦斯抽采利用产业化。

(三)强力推进瓦斯治理工作向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方向发展,初步建成全市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格局

1.加快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工作步伐,严格按照瓦斯治理示范区县和示范矿井建设标准,着力建设“十六字”的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在今年第四季度建成永川区等5个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建设示范区县,建成松藻煤电公司石壕煤矿等24个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建设示范矿井,并组织验收。

2.严格执行《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依法治突。煤与瓦斯突出矿井6月底前、6万吨/年及以上高瓦斯矿井年底前必须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突出矿井必须开展直接测定瓦斯含量工作。对具有突出危险又不具备防突能力的小煤矿,提请地方政府坚决实施关闭。

(四)坚定不移地把瓦斯治理工作作为煤矿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强化瓦斯治理监管监察,深入推进瓦斯隐患排查治理

1.加强煤矿瓦斯治理现场管理,确保瓦斯治理各项措施落实。煤矿矿级领导和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坚持带班跟班入井,其中煤与瓦斯突出煤矿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当每季度至少一次到防突采掘面现场检查各项防突措施的落实情况;矿长和矿井技术负责人应当每月至少一次到防突采掘面现场检查各项防突措施的落实情况。

2.切实通过有效的监管监察手段,强力推动煤矿企业落实瓦斯治理主体责任。督促煤矿企业进一步健全完善煤矿企业瓦斯治理责任体系,建立健全瓦斯治理的监督、考核等制约机制,切实搞好瓦斯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加强对煤矿企业落实瓦斯治理规定的日常监督,强化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业务指导,督促企业不断完善瓦斯治理措施。

3.深入开展区县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工作。在第二季度开展区县煤矿瓦斯专项整治隐患整改督查工作,特别是对专家会诊发现的隐患整改情况;区县煤矿瓦斯专项整治第二阶段隐患限期整改工作必须于今年6月底前完成;第三阶段检查验收从2010年9月起开展,严格按照标准对辖区内煤矿逐一进行检查验收,其中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检查情况须报重庆市煤矿安全监察局

和重庆市煤炭工业管理局。

4.继续深入推进煤矿瓦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煤矿企业切实加强对各煤矿特别是突出矿井、突出头面的重点检查、重点调度、重点监控。凡瓦斯超限的必须停止作业,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凡瓦斯超限频繁或瓦斯长期偏高的必须引起高度警觉和高度重视;凡发现“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不落实、矿井通风、瓦斯抽采、安全监控等系统不完善等重大隐患的,必须停产整顿。

5.强化煤矿安全生产“三同时”瓦斯治理监管监察。加强新建矿井、改扩建矿井、整合矿井瓦斯治理工程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力度。独立新增或技改抽采系统设计的,其抽采设计必须要由有资质的单位承担。技改矿井、整合矿井所有煤层的自燃倾向性必须采用现生产水平的煤样和资料。生产矿井延深新水平必须对所有开采煤层的自燃倾向性重新进行鉴定。

6.加强矿井“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18号令《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百二十九条、第四百四十一条、第四百四十二条的决定》和29号令《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部分条款的决定》。矿井实行每月计划配风、每旬测风、按需调风,严格实行通风挂牌管理制度。加强局部通风机管理,实行双风机、双电源,并能自动切换。矿井通风系统总进回风巷、矿井一翼的总进回风巷设置永久测风站和风速传感器,采掘工作面及其他用风地点设置临时测风站。回采工作面严禁巷道式(多硐、树枝状)采煤。实行瓦斯超限问责和分级处理工作制度。在第三季度开展“一通三防”专项监察。

(五)依靠科技进步,深入推进煤矿瓦斯治理工作,建立有重庆特色的煤矿瓦斯治理机制

1.全力推动市属国有煤矿瓦斯治理上档次,促进煤矿瓦斯治理技术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建立企业瓦斯治理中心和防突“三专”队伍,推广低透气性煤层群无煤柱煤与瓦斯共采技术和煤与瓦斯突出实时诊断系统,力争在低透气性煤层增透技术、瓦斯抽放钻孔快速施工装备及工艺技术、瓦斯高效抽放技术、瓦斯(煤层气)净化提纯技术等关键技术方面实现新的突破。

2.加强和完善煤矿瓦斯专家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在第一季度完成专家库建库工作,在重庆市煤炭行业专家库中建立瓦斯治理专家组(含采矿、通风、安全专家等),为全市煤矿瓦斯治理和监管监察提供技术支持,实行全市统一建库、统一规范、统一管理、统一使用。

(六)强化安全监控系统维护工作,建立系统运转正常、数据准确、监控到位、监控有效、反应敏捷的安全监控系统

1.着力构建重庆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技术服务中心“12235”工程。即建立1个重庆市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技术服务中心、22个区域性片区维护分站、35个维护点,覆盖全市所有煤矿,3月底初步完成工程项目建设,6月底全面完成工程项目建设。区县所有煤矿实现瓦斯集中联网监控,力争实现全市集中联网监控。通过重庆市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技术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实施,进一步完善全市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有效运行机制和技术服务体系,督促煤矿企业开展一般维修和定期调校工作。

(七)全面加强煤矿瓦斯基础和管理,提高煤矿瓦斯安全保障能力

1.切实抓好瓦斯地质图编制工作,确保瓦斯地质图编制质量。瓦斯地质图编制工作必须按重庆市经信委《关于组织开展全市煤矿瓦斯地质图编制工作的通知》精神,完成瓦斯地质图编制、审查,并按规定上报全国编图技术工作组。

2.强力推进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把通风质量标准化建设作为瓦斯治理重要工作来抓。所有煤矿都必须按照一级通风质量标准化建设,年内力争50%的煤矿达到一级通风质量标准。同时将通风质量标准化达标作为监察监管的重要内容,抓好典型,以点带面。

3.强化煤矿瓦斯治理情况统计,全面掌握我市煤矿瓦斯治理情况。动态掌握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状况,特别是矿井瓦斯抽采量、利用量、抽采浓度;瓦斯超限次数;矿井绝对和相对瓦斯涌出量;矿井瓦斯最大压力和最大含量等各项基础数据。

4.切实抓好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和突出矿井鉴定工作,在开展瓦斯等级鉴定的同时开展煤层自燃发火倾向性鉴定工作。在第二季度完成近3年降低瓦斯等级矿井的重新鉴定工作;在第三季度开展全市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所有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一律不得降低瓦斯等级。突出矿井周边相邻矿井开采同一煤层未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的,必须进行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鉴定未完成前,必须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矿井煤层一律按突出煤层和突出矿井管理,并按突出矿井监察监管。

5.强化煤矿主要通风机检测检验工作,用数据支撑通风可靠。要加大宣传、监管和监察执法力度,保证煤矿主要通风机检测检验工作顺利开展,强化主要通风机检测检验不合格设备的整改工作,凡主要通风机检测检验合格后实行检测检验挂牌管理,确保矿井通风设备可靠连续正常运转。

6.提高煤矿安全评价质量。煤矿现状安全评价报告必须附近期瓦斯等级鉴定报告和有资质单位出具的现生产水平煤层爆炸和自燃倾向性资料。通风可靠结论必须附有效的主要通风机检测检验合格报告,并现场悬挂检测检验合格牌。

7.建立健全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瓦斯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和以技术负责人为核心的技术管理“两个责任”体系,建立通风、防突、抽采、安全监控等专业队伍,防突机构和防突专业队伍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煤与瓦斯突出管理技术和经验。高瓦斯、突出煤矿矿长、技术负责人达到国家相关任职要求。

(八)切实开展矿井采掘部署“三审查”,为瓦斯治理提供必须空间和时间

区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在每年底要开展“三审”工作。一是要开展审查煤矿采掘生产部署;二是在审查矿井采掘生产部署的同时审查矿井的瓦斯抽采计划;三是在开展采掘生产部署和瓦斯抽采计划审查的同时,还要同时审查矿井生产煤炭储量准备。

(九)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煤矿瓦斯治理投入

矿井瓦斯防治措施范文第6篇

据相关部门统计数据:2016年全国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6万起,死亡4.1万人;2017年全国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5.3万起,死亡3.8万人;2018年全国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5.1万起,死亡3.4万人……这些数字令人触目惊心,更令我们痛心的是这些数字背后不只是一条条鲜活的生命,更是一个个家庭悲痛生活的开始。近年来,国内的安全生产形势持续保持了稳定向好的态势,从上述数据也可以看出,全国安全事故呈现递减趋势,但事故总量依然很大。高瓦斯矿井行业风险众多,稍有不慎便有可能会引发各类安全事故。为了进一步提升高瓦斯矿井的安全程度,保障工人安全,我国也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提出了零超限管理理念,旨在进一步规范企业的安全管理体系,但是,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打造高瓦斯矿井瓦斯零超限的经营环境也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探讨高瓦斯矿井瓦斯零超限管理对策就成为值得研究的一项课题。

1.高瓦斯矿井在瓦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只有明确高瓦斯矿井在瓦斯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才能做到有的放矢,采取有针对性的方式加以解决。结合实践经验,本文认为高瓦斯矿井在瓦斯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可以归结为如下三个方面。

(1)高瓦斯矿井工人综合素质存在问题

高瓦斯矿井是矿井管理中防止瓦斯事故的重点领域,必须对此给予充分的重视,安全事故的发生率才能有效降低。作为参与到瓦斯管理中的一线人员,工人的综合素质会对该工作的质量产生举足轻重的影响。然而,矿井工人的综合素质却并不能令人满意。首先,工人的安全意识薄弱。正确的观念才能引导正确的行为,而错误的观念则无益于高瓦斯矿井实现安全生产。在矿井的运营过程中,监管部门往往把全部精力放在生产矿井上,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矿井不加重视。诚然,企业经营的目的在于获取最大化的利润,在安全方面的投入会降低企业的经营利润,但是放眼未来,只有安全工作得到保障,矿井才能获得最大化的利润,实现可持续发展。其次,工人的工作技能未达标。我国法律法规对于瓦斯等级鉴定进行了明确的界定,这些法律法规为矿井实现可靠的瓦斯等级鉴定提供了指南针。然而,由于各个地区的实际情况不同,再加上鉴定人员素质高低不齐,且大多数的矿井瓦斯鉴定都集中在某一时间段,因此,往往会导致具有鉴定资格的人员出现严重短缺的现象,“欲速则不达”,当人员短缺现象发生时,便有可能导致鉴定结果不规范、不科学。

(2)高瓦斯矿井没有搭建完善的瓦斯超限管理体系

伴随着国家对矿井安全生产的日益重视,矿井也在安全生产方面投入了不少精力,制定了不少的管理制度和相关措施。然而,这些制度与措施却是相互分离的,没有形成一个完善的管理体系,不能有效指导矿井实现安全生产。比如,局部通风机出现风筒损坏、大量漏风或者脱节、瓦斯在短时间内涌出量剧增等现象,这些现象极有可能引发安全事故。一旦发生这些现象,就必须迅速采取相关的措施,熄灭事故苗头。而这要依赖于完善的瓦斯超限管理体系。

(3)高瓦斯矿井等级的信息化程度不足

信息技术已经融入到医疗领域、教育领域等各行各业,5G技术将进一步推动信息技术的普遍运用。近年来,矿井行业加速推进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在信息化建设上有所成就,处于从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转变的阶段。然而,高瓦斯矿井作为一项传统行业,在面对信息化带来的机遇时,表现还存在一定的不足,现在的大部分矿井所启用的传统安全生产调度体系在安全保证功效方面存在诸多局限,如:安全监管不充分,生产运行不规范、隐患排查不及时等。除此之外,工人的智能化穿戴设备也有所不足,在遇到瓦斯爆炸事故后,无法帮助工人较好地抵御风险。

(4)安全制度得不到落实,企业创新氛围不足

为了保障高瓦斯矿井瓦斯零超限,企业里不乏厚厚的规章制度、各种各样的流程,然而熟悉这些规章制度的基层员工、管理者却没有多少。在制度的约束下,工作人员的行为虽然规范了,但是主动性却也没有了,我们不难发现很多工作人员嘴巴很“紧”,动作很“拘谨”,不是他们不会说,不会做,而是因为企业内没有形成改革和创新的氛围,多干多错、少干少错、不敢不错肯定也变成普遍现象。归根结底是因为企业管理者的安全管理理念不深入,没有给员工提供全面且完善的安全管理机制。

2.高瓦斯矿井实现瓦斯零超限的有效途径

实现瓦斯零超限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应当从多个角度切入,从多个方面入手,才能够实现瓦斯零超限,搭建安全的生产经营环境。为此,可以从如下四个方面入手。

(1)落实员工培训工作,提高工人综合素质

强化进行全员安全培训工作,工人是第一生产者,通过生产技术和安全培训,提高煤矿工人的技术素质、应变能力、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才能杜绝违章作业、冒险蛮干和避免瓦斯事故的发生。在培训时,要注重创新培训的方式,传统的培训方式往往是“填鸭式”的,将知识一股脑地灌输给工人,而不管工人的接受程度,这种培训方式的效率是很低的,为此,矿井企业若想提升培训的质量,就应当做到变革老旧的培训方式,注重与工人的互动。其次,要注重提升作业人员的素质,使其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为了提升培训效果,可以开设一定的考核制度,将员工的培训考核结果与员工的绩效考核相联系,给予表现优良的员工一定的奖励,而对考核不合格的员工采取一定的惩罚措施,在员工队伍内营造“评、比、学”的氛围。

(2)搭建完善的管理体系,全面保障安全生产

瓦斯安全事故频发,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全面保障安全生产,一方面,应当建立一定的预防机制,通过优化通风网络及通风系统,防止瓦斯积聚,应及时有效地处理该区域积聚的瓦斯。可以采取:挂风障引流法、风筒导风法、移动泵站抽放法、尾巷排放瓦斯法、液压局部通风机吹散法等。另一方面,应当完善紧急救援制度,当瓦斯爆炸后,在第一时间采取救援行动,将事故损失降低至最小。最后,应当对瓦斯爆炸事故进行全面深入分析,通过对瓦斯爆炸事故的分析,理清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救援过程中存在的优点与缺点,进而为完善瓦斯管理体系提供更为丰富的经验。

(3)善用现代信息技术,实时监测瓦斯含量

21世纪是信息化的时代,信息技术已经融入到方方面面,不仅颠覆了我们的生活方式,也使传统生产方式发生了较大的变革。在以往社会生产力水平较低的年代里,瓦斯监测往往是由相关岗位的工作人员来完成的,这种工作方式不仅效率低下,而且也会造成数据不可靠、不科学等。在高瓦斯矿井生产中,防止瓦斯超限一直是非常重要的,如今,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煤矿安全监测系统的应用越来越广泛。采用各种传感器对矿井生产系统的安全和各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进行监测。为高瓦斯矿井的安全生产提供了一定的保障,瓦斯监测与检测系统、传感器技术、信息传输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控制技术等技术在高瓦斯矿井中的应用越来越普遍。并且,要加快新技术的研究力度,实现瓦斯综合治理跨越式发展,不断提升瓦斯治理质量,实现煤矿瓦斯治理的根本转变。除此之外,企业应当为员工配置危险求助功能,保证工作人员的安全,一旦某区域发生事故或是有人员涉险,若要第一时间控制险情,就必须要实现人员的主动发起求助。人员佩戴的胸卡、安全帽等设备,应具备“一键紧急求助”功能,保证实时救援,搭建安全的生产经营环境。

(4)加强制度建设,推进制度落实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制度是将一切设想、计划落到实处的保障。为了进一步预防煤矿瓦斯爆炸,就必须制定相关的制度,以强化应急准备,防控重大风险持续提升应急管理水平。一线员工是最清楚工作现状的人,他们也是最了解工作环境的人,因此,企业应当创建一个包容开放的环境,允许员工谏言上策,积极提出意见,共同搭建安全的生产经营环境,实现瓦斯零超限管理。另一方面,制度只有落实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为此,可以通过完善个人责任制,确保问题出现后有专人负责,可以追根溯源,追究个人责任。

3.结束语

总之,时代在发展,社会在变迁,伴随着社会经济的繁荣,人们的工作环境也有了很大的改善,一系列的新制度、新思想、新理念为传统行业注入了勃勃生机与新鲜活力。然而,高瓦斯矿井作为一个高风险行业,安全仍然是其最核心的话题,防止瓦斯超标是十分重要的,是高效生产最基础、最重要的前提条件。相信随着科技的进步,随着工人安全意识的提升,高瓦斯矿井必然将实现零超限管理。希望本文提出的上述措施能够在实践中得到运用,为高瓦斯矿井搭建安全的生产经营环境贡献绵薄之力。

摘要:“安全责任重于天”,只有企业的安全管理体系达到一定标准,企业才能够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对于煤矿企业来说,瓦斯管理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当瓦斯达到一定浓度时,会导致矿井员工因缺氧而窒息,并引发燃烧或爆炸事故。因此,降低瓦斯含量,实现零超限管理的重要性显而易见。对于矿井这一危险行业来说,必须加强对瓦斯事故的防控管理,实现瓦斯零超限管理。本文首先分析了高瓦斯矿井在瓦斯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针对这些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对策。希望能够给相关工作者以一定的启发。

关键词:高瓦斯,矿井,零超限,管理对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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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宋振宇,赵紫龙,苏自锋.浅析高瓦斯矿井瓦斯零超限管理对策[J].中国市场,2017(15):164+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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