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转诊制度范文

2023-09-23

患者转诊制度范文第1篇

1.限于医院技术、收治范围、设备条件或患特殊疾病、诊治困难或不宜在医院继续治疗的患者,经科内讨论,征得部队伤病员(地方患者)及家属(单位)同意,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处批准,方可转院。 2.患者转院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留院处理,待病情稳定后或采取相应措施,能够保障生命安全的情况时再行转院。较重部队伤病员转院时应派医护人员护送,并携带急救器材、药品。地方患者应由120护送。患者转院时,应办理相关出院手续,并书写病历摘要或出院小结随患者转去。如转入医院需要患者原病案、检查资料等,应向医院办理复印手续。

3.患者住院后因为病情诊断或治疗方案变更需要转入其他科室,须经转入科室会诊同意。由转出科室经治医师填写《转科记录》,通知住院处办理转科手续,按时间联系转入科室,并派专人携带病案护送患者到转入科室,向值班医师交代病情及有关事项。转入科室按照新入院患者进行检诊、处置,并书写《转入记录》。

患者转诊制度范文第2篇

二、病情复杂需请他科会诊,首诊医师应详细填写会诊单,注明会诊科室及目的。危重急诊病人,应护送并口头交班。会诊科室接到会诊通知后,应立即指派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医师接诊或前往会诊。急会诊治15分钟内到位。普通会诊亦应尽

快会诊安排,原则上2小时内到位。

三、病情复杂需请二科以上共同会诊时,科主任(门诊组长)向门诊办提出,由门诊及时组织有关科室会诊。若在夜间或节假日由行政总值班组织有关科室会诊。

四、会诊医师在进行会诊时,应认真负责,全面复习全部病案记录,补充询问有关病史,亲自检查病人,提出诊断及处理意见。在会诊单上书写会诊并签名,如需转科、转院应写明具体时间和联系人,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对持有其他医疗单位会诊介绍信的患者,接诊医师要认真检查,并在会诊单上详细记录检查结果、诊断意见和治疗建议,门诊办盖章后转回原单位。

六、严格掌握转诊制度,转外院检查治疗的病人,主诊医师应详细填写病案,注明转诊原因,经本科负责人或最高级职称医师签署意见后才能转诊,本院可进行

患者转诊制度范文第3篇

二、参合人员因病情在首诊定点医疗机构无法医治,确需转往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需经主治医生提出转院理由,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经院长批准,在2个工作日内报所在乡镇合管办和区合管中心登记备案。医疗终结后,及时携带正式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出院小结和《转诊转院审批表》,到乡、镇合管办和区合管中心办理医疗费用补偿。

三、参合农民经批准转往首诊定点医疗机构以外的医院治疗的,医院所发生的住院费用,由本人先行垫付,治疗终结后凭医院提供的出院记录、有效发票、收费清单和转诊审批表,到乡、镇合管办和区各管中心办理补偿手续。

四、参合人员外出(市外)因病住院,应在当地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治疗,并在7个工作日内告知乡、镇合管办和区合管中心登记备案。治疗终结后,凭医院门诊病历、有效发票、出院小结和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到乡、镇合管办和区合管中心结算医疗补偿费用。

患者转诊制度范文第4篇

第二条 双向转诊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知情选择的原则。从维护患者利益出发,充分尊重患者的选择权,真正使患者享受到“双向转诊”的方便、快捷、经济、有效。

(2)分级管理的原则。小病在社区,大病在医院: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断明确的慢性病、康复期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诊治,疑难病、危急重症在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确诊治疗。

(3)综合权衡的原则。为提高患者疾病诊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基层医疗机构上转患者到医院时应考虑患者病情与医院的专科、专病特色。

(4)资源共享的原则。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检查,降低患者的医疗费用;加强技术合作和人才的有效交流,促进卫生资源合理利用。

(5)连续医疗服务的原则。建立起有效、严密、实用、畅通的双向转诊渠道,为患者提供整体性、连续性医疗服务。

第三条 双向转诊执行标准:

(1)基层医疗机构向医院转诊的指征:

① 临床急危重症,基层医疗机构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 ② 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

③ 突发公共卫生和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置能力受限的病例。 ④ 疾病诊治超出基层医疗机构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 ⑤ 急性传染病病人及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人。 ⑥ 精神障碍疾病的急性发作期病例。

⑦ 其它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处置的病例。 (2)医院向基层医疗机构转诊的指征:

① 医院门诊或出院后需要进行跟踪、随访、康复、卫生宣教和建立家庭病床的病例,而且基层医疗机构有能力处置。

② 诊断明确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患者病情稳定需要维持治疗的病例。 ③ 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例。

④ 其他应当转诊且基层医疗机构有能力处置的病例。 第四条 双向转诊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基层医疗机构患者转往医院:

① 基层医疗机构医生根据转诊原则及转诊指征将患者转往上级医院。对限于医院的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患者,医生应根据患者病情需要及各医院的专业能力和技术水平,将患者转往有救治条件的医院。

② 拟转诊时,基层医疗机构医生须按首诊负责制执行,按规定书写病历、转诊记录和“双向转诊单”(附件1)。患者或其家属同意或不同意转诊均需在病历上签名。

③ 由患者或家属自行到所转医院“双向转诊服务台”联系,由服务台工作人员负责分诊和安排就诊。

④ 对急危重症患者需要立即转诊的,遵循就近转诊的原则,基层医疗机构应立即呼叫120或电话通知医院派救护车接患者到医院救治。

(2)医院患者转往基层医疗机构:

① 门诊医生或住院医生根据转诊原则及转诊指征将患者转往其居住地的基层医疗机构。

② 主管医生在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中告知患者需要回到基层医疗机构完成后续治疗和康复,并提出比较详细的后续治疗和康复方案;填写“双向转诊单”(附件2)并指导患者到“双向转诊服务台”办理转诊事宜。

③ “双向转诊服务台”工作人员负责联系基层医疗机构,并做好登记和统计。

第五条 双向转诊工作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各医院应建立双向转诊的绿色通道和制定合理的转诊流程。 (2)各医院应在本院门诊大厅明显位置设立“双向转诊服务台”,有专人负责,并公布服务台的位置、联系人、联系电话和接待时间等。服务台负责完成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之间转诊工作的沟通协调、院内分诊导诊和统计工作。

(3)各医院对基层医疗机构转来的患者实行优先就诊、检查、交费、取药,优先安排住院。

(4)各医院对基层医疗机构转来的住院患者,在患者住院期间要适当安排基层医疗机构转诊医生参与住院查房和病例讨论。

(5)各医院要将本单位简况、特色和知名专家特长、设备拥有情况及优惠政策编印成册,发至基层医疗机构,增强基层医务人员与医院相关科室主要医疗骨干的联系与沟通,为基层医疗机构定向转诊提供条件。

(6)基层医疗机构要协助患者选择合适的专家和检查项目,及时将符合转诊指征的患者转往相应医院,减少患者不必要的奔波和医疗开支。

附件1

双向转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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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 根

患者姓名 性别 年龄 档案编号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于 年 月 日因病情需要,转入 单位 科室 接诊医生。

转诊医生(签字):

日------------------------

双向转诊(转出)单

(机构名称):

现有患者 性别 年龄 因病情需要,需转入贵单位,请予以接诊。

初步印象:

主要现病史(转出原因):

主要既往史:

治疗经过:

转诊医生(签字):

联系电话:

机构名称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本表供居民双向转诊转出时使用,由转诊医生填写。

(2)初步印象:转诊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做出的初步判断。 (3)主要现病史:患者转诊时存在的主要临床问题。 (4)主要既往史:患者既往存在的主要疾病史。

(5)治疗经过:经治医生对患者实施的主要诊治措施。

附件2

存 根

患者姓名 性别 年龄 病案号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于 年 月 日因病情需要,转回 单位 接诊医生。

转诊医生(签字): 联系电话:

机构名称

年 月 日

双向转诊(回转)单

(机构名称):

现有患者 因病情需要,现转回贵单位,请予以接诊。

诊断结果 住院病案号 主要检查结果:

治疗经过、下一步治疗方案及康复建议:

转诊医生(签字):

联系电话:

(机构名称)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

1.本表供居民双向转诊回转时使用,由转诊医生填写。

2.主要检查结果:填写患者接受检查的主要结果。 3.治疗经过:经治医生对患者实施的主要诊治措施。

患者转诊制度范文第5篇

二、病情复杂需请他科会诊,首诊医师应详细填写会诊单,注明会诊科室及目的。危重急诊病人,应护送并口头交班。会诊科室接到会诊通知后,应立即指派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医师接诊或前往会诊。急会诊治15分钟内到位。普通会诊亦应尽

快会诊安排,原则上2小时内到位。

三、病情复杂需请二科以上共同会诊时,科主任(门诊组长)向门诊办提出,由门诊及时组织有关科室会诊。若在夜间或节假日由行政总值班组织有关科室会诊。

四、会诊医师在进行会诊时,应认真负责,全面复习全部病案记录,补充询问有关病史,亲自检查病人,提出诊断及处理意见。在会诊单上书写会诊并签名,如需转科、转院应写明具体时间和联系人,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对持有其他医疗单位会诊介绍信的患者,接诊医师要认真检查,并在会诊单上详细记录检查结果、诊断意见和治疗建议,门诊办盖章后转回原单位。

六、严格掌握转诊制度,转外院检查治疗的病人,主诊医师应详细填写病案,注明转诊原因,经本科负责人或最高级职称医师签署意见后才能转诊,本院可进行

患者转诊制度范文第6篇

二、参合人员因病情在首诊定点医疗机构无法医治,确需转往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需经主治医生提出转院理由,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经院长批准,在2个工作日内报所在乡镇合管办和区合管中心登记备案。医疗终结后,及时携带正式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出院小结和《转诊转院审批表》,到乡、镇合管办和区合管中心办理医疗费用补偿。

三、参合农民经批准转往首诊定点医疗机构以外的医院治疗的,医院所发生的住院费用,由本人先行垫付,治疗终结后凭医院提供的出院记录、有效发票、收费清单和转诊审批表,到乡、镇合管办和区各管中心办理补偿手续。

四、参合人员外出(市外)因病住院,应在当地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治疗,并在7个工作日内告知乡、镇合管办和区合管中心登记备案。治疗终结后,凭医院门诊病历、有效发票、出院小结和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到乡、镇合管办和区合管中心结算医疗补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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