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制度

2023-02-21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们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的功能。制定这个制度有很多预防措施,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一篇: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制度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方案》以及相关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为确保我中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项目顺利开展,逐步建立综合预防和控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危险行为的有效机制。根据卫生部《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服务规范(2011版)》,结合我中心实际,制定本年度工作计划。

一、目标

(一)至2016年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45% 。

(二)至2016年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达80% 。

二、工作组织机构

(一)、工作小组 组 长:成小亮

员:范英培 10名村卫生所医生

(二)、工作小组分工

成小亮主管全辖区严重精神障碍的督导工作;

范英培主管10村卫生所医生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建档、随访等工作;

10名村所医生负责管理各自村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建档和随访工作。

三、范围和内容

(一)范围:全辖区范围内实施。

(二)实施内容

1、培训:按照实施方案和技术规范要求,做好人员培训。制定培训工作计划,分期分批、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精神病防治专业人员、患者家属等相关人员培训,提高工作人员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增强患者家属护理、村卫生所人员相关知识与技能。

2、信息收集:接受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相关培训的专(兼)职人员对辖区人口进行调查,收集在医疗机构进行明确诊断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严重精神障碍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双向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分裂情感障碍等。发病时,患者丧失对疾病的自知力或者对行为的控制力,并可能导致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长期患病者可以造成社会功能严重损害),并做初步筛查工作。收集没有明确严重精神障碍诊断,但有危险性倾向的人员信息,再建议其立即到专业机构诊断治疗的同时,上报上级精神病防治专业机构及县疾控中心。

3、收集确诊病例资料。中心每月统计在档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病例信息,汇总后上报区级严重精神障碍疾控机构。

4、病情评估:为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建立健康档案: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纳入管理的时候,由县级及以上专业医疗机构进行一次全面评估,检查患者的精神症状和躯体疾病,为符合诊断的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建档登记的内容包括患者及监护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患者精神疾病家族史、初次发病时间、既往诊断和治疗情况、既往主要症状、生活和劳动能力、目前症状、服药依从性、自知力、社会功能情况、康复措施、总体评价及后续治疗康复意见等。

5、定期随访:对于纳入管理的患者,每年至少随访8次,每次随访的主要目的是提供精神卫生、用药和家庭护理理念等方面的信息,督导患者服药,防止复发,及时发现疾病复发或加重的征兆,给予相应处臵或转诊,并进行危机干预。对病情不稳定的患者,必要时与原主管医生联系或转诊至上级医院;对伴有躯体症状恶化或药物不良反应,应将患者转至上级医院。

6、患者报告:发现有危及他人生命安全或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形象行为者为疑似精神疾病患者时,应立即拨打“110”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务的人员送往就近或者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明确诊断。

7、健康教育、康复指导:加强宣传,鼓励和帮助患者进行生活功能康复训练,指导患者参与社会活动,接受职业训练。与病人家属进行交流,发放精神病科普宣传资料,讲解精神病人护理知识,消除社会对精神疾病的歧视和误解。

8、技术指导:接受市、县级专业技术指导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技术指导。

许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16年1月4日

第二篇: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

严重精神障碍疾病管理治疗工作相关

制度与流程

一、经费使用及管理制度

区政府建立乌达区严重精神障碍病人救助专项资金,医疗救助工作办公室管理并使用资金,用于患者住院救助与监护人“以奖代补”奖励。

根据目前我区严重精神障碍病患者基数及帮扶救助资金预算,区政府每年拨付专项资金35万元,并根据实际救助情况进行调剂,专项资金要纳入财政预算、专户管理。

二、信息管理制度

1.所有登记在管病人均需要录入我市“区域卫生信息平台”,有专人负责信息管理系统的管理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和保密责任。未经授权同意,不得透露患者信息。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妥善保存每位病人的档案资料(电子档案、纸质档案、包括个人信息补充表、随访表、体检表、知情同意书等)以备查检。

三、管理工作制度

(一)建立网络

建立街道和社区严重精神障碍疾病管理网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实施严重精神障碍疾病管理治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个单位配备兼职精神卫生医务人员1~2人。

(二)职责分工

1.街道精防机构主要职责: ①协助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起草有关严重精神障碍疾病管理治疗的实施方案等文件;协助相关部门建立区域内精神疾病社区康复网络;开展精神疾病防治健康教育和宣传。 ②接受上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和帮助,协调上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严重精神障碍疾病患者的信息传递和管理治疗工作。

③协助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解决严重精神障碍病康复管理工作中的政策支持、部门配合;参与对严重精神障碍病患者康复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督导。

④承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街道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和管理培训。

⑤制定管理服务工作方案,工作制度或工作流程;完成乌达区卫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2.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①落实精防管理人员,开展针对性培训,并指导到位。 ②大力开展当地精神卫生知识普及工作。 ③接受区精防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督导。

④对病情稳定的严重精神障碍病人进行随访、个案管理。 ⑤指导社区内病情稳定的严重精神障碍病人康复训练。 ⑥督促、管理当地严重精神障碍病人规范服药,及早发现病情变化。

⑦对严重精神障碍病病情反复者,督促其到精神病专科医院正规治疗。 ⑧指导严重精神障碍病病人家属看护技巧,防止患者藏药、自伤等行为发生。

⑨及时发现患者及其家属的不良情绪,并进行心理疏导。 ⑩开展当地精神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四、随访制度

1.随访工作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经过培训的精防人员承担。 2.随访对象为各辖区范围内在管的严重精神障碍疾病患者。 3.随访包括预约患者电话追踪和家庭访视等方式,随访时按要求认真填写随访表。家庭访视和调查要态度温和,注意沟通技术,通过随访与患者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 4.对应管理的严重精神障碍疾病患者每年至少随访4次,每次随访应对患者进行危险性评估;检查患者的精神状况,包括感觉、知觉、思维、情感和意志行为、自知力等;询问患者的躯体疾病、社会功能情况、服药情况及各项实验室检查结果等。

5.每次随访根据患者病情的控制情况,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生活技能训练等方面的康复指导,对家属提供心理支持和帮助。

6.随访时根据需要,与市精神病专科医院对点技术支持工作的对应精神科执业医师联系,在其指导下根据病情对患者进行分类干预。

五、严重精神障碍疾病患者筛查、报告、登记制度 1.在开展严重精神障碍疾病管理治疗工作之初进行,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单位负责,使用《行为异常人员线索调查问题清单》在辖区常住人口中开展疑似患者调查。

2.在征得监护人同意后(有地方立法规定的除外),将发现的疑似患者情况填《严重精神障碍疾病线索调查登记表》。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建立本社区严重精神障碍疾病患者的信息档案(纸质版和电子版)。

六、紧急住院治疗补助对象的审批流程

1.申请紧急住院治疗补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家庭居住地在本辖区内;由乌海市精神卫生中心评估为需住院接受治疗的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或公安派出所出具肇事肇祸情况证明、需强制住院的贫困患者,实施住院治疗。 2.紧急住院治疗补助的患者由乌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定点收治,有变动时由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控帮扶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重型精神疾病管理工作制度

当前,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工作竞争激烈、生活压力增加、不同阶层利益格局变化,精神疾病越来越受到关注,也为精神卫生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一、切实加强严重精神障碍疾病患者管理工作的领导

按照《严重精神障碍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严重精神障碍疾病患者管理规范》的要求,通过家属自报、社区报告、精神病收治医院和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机构反馈等渠道,掌握本街道严重精神障碍疾病的线索,采取分片包干、入户的方式,逐一排查确认后,建立严重精神障碍疾病患者健康档案。

二、做好严重精神障碍疾病患者的访视评估工作

严格按照《严重精神障碍疾病观者管理服务规范》的要求,做好严重精神障碍病患者的随访工作。精神卫生服务人员应定期与患者接触,了解患者近期情况,特别是患者的生活自理能力、疾病状况、药物治疗情况、药物副反应,并及时进行患者危险行为评估。对危险行为级别较高者,应迅速按照服务流程逐级处理,同时加强防范。

三、加强严重精神障碍疾病患者的治疗管理

对已确诊为重性疾病疾病的患者,特别是有危险行为的患者,协助民政部门送往精神卫生机构住院治疗;对处于稳定期的严重精神障碍疾病患者,应制定院外康复计划,由卫生院定期随访。

严重精神障碍疾病排查工作制度

排查人员在接受培训的基础上,必须掌握摸底调查的目的、任务、要求、疾病的识别与确定、统计报告方法等。

1、发现线索 通过家属自报、社区报告、精神病收治医院和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机构反馈等渠道,掌握本街道严重精神障碍疾病的线索。

2、确定病例 对于已掌握的线索,调查者必须登门与患者接触,用精神病诊断学的方法进行确诊登记建档 。同时,加强精神卫生机构与社区精防康复机构的联系,建立转诊制度。

3、建立严重精神障碍病患者健康档案,排查摸清社区严重精神障碍病患者底数,进行危险性评估,开展分级随访管理,并将病患者信息及时向社区管理部门通报。对摸排出的严重精神障碍病人,积极协同相关部门动员、督促送医治疗。

精神病随访工作制度

1、ⅰ类病人每月访视一次,ⅱ 类病人每季度访视一次,ⅲ类病人每半年访视一次,ⅳ类病人每年访视一次,记录要规范。

2、每季度开一次精神病防治工作例会。

3、每半年对新增的ⅰ、ⅱ类精神病人签订监护责任书。

4、每年二月对上一年所有精神病防治资料整理、归档保存。

5、每月到居委会了解复发、住院、迁出、死亡、走失病人情况,并对居委会精神病防治工作进行指导,共同访视重点病人。

6、每年节前布居委会精神病防治干部对易肇事肇祸病人进行排摸,并上报。

严重精神障碍疾病防治康复工作制度

一、建立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并有专人负责。

二、建立各种工作制度,每年要有工作计划及总结。

三、根据上级精防康复领导机构下达的工作任务,部署本街道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

四、对本街道从事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人员及精神病人家属进行培训,并给予技术指导。

五、社区要建立一所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治疗站。为精神病康复者进入福利工厂或参加社会生产劳动创造条件。

六、规范使用全国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统一表卡。

七、开设家庭病床,有完整的病历和治疗方案。

八、督导居民委员会建立监护小组。

九、对本街道内贫困精神病人进行救济,解决生活中实际困难。

十、落实解锁方案,对发现的关锁病人解除关锁。 十

一、对本街道(社区)内精神病人提供治疗、康复、就业等服务。

十二、定期检查精防康复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十

三、上报统计报表。

严重精神障碍疾病信息报告制度

各责任报告单位要明确严重精神障碍疾病报告工作的责任人,确保报告信息资料及时、准确、完整,同时必须遵循保护病人隐私的原则。

(一)严重精神障碍疾病排查报告

1、发现线索。通过家属自报、卫生所报告、精神病收治医院和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机构反馈等渠道,掌握本街道严重精神障碍疾病的线索。

2、确定病例。对于已掌握的线索,调查者必须登门与患者接触,用精神病诊断学的方法进行初步诊断 。同时,填写严重精神障碍疾病报告卡,报告精神卫生中心,由专业机构进一步确诊。

3、建立患者转诊制度,并及时对确诊病例建立健康档案。

(二)严重精神障碍疾病管理信息报告

1、每月3号由卫生所报告责任人上报本辖区内严重精神障碍病人失访、死亡情况,5号前由医院报告责任人向精神卫生中心汇总报告。

2、每季度3号前向精神卫生中心报严重精神障碍病人管理季度报表电子版。

3、按照乌达区卫计局及乌海市精神卫生中心要求,做好严重精神障碍疾病相关信息的临时性报告工作。

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

为了给精神疾病患者提供方便、快捷的转诊治疗绿色通道,建立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双向转诊工作机制,发挥基层医疗卫生和康复服务机构的作用,做好社区精神病患者的监护、访视和康复指导,为患者提供连续、完整的治疗康复服务,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双向转诊分类

双向转诊分为上转和下转。

(一)上转

1.由场街道卫生院转诊至精神病专科医院。

(二)下转

1.由精神病专科医院转诊到场街道卫生院。

二、转诊对象

患有精神疾病的场街道常住人口。

三、转诊疾病种类

1、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分裂情感性精神病等;

2、老年痴呆、脑血管病所致的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的精神障碍、慢性躯体疾患所致的精神障碍等器质性精神障碍;

3、酒精所致的精神障碍、各种药物(含毒品)依赖所致的精神障碍等精神活性物质或非成瘾物质所致的精神障碍;

4、中度、重度、极重度精神发育迟滞以及伴有精神障碍的精神发育迟滞;

5、确已导致患者精神活动和社会功能明显受损的其他精神障碍,如病情严重的强迫症、恐惧症等;

四、转诊指征

(一)上转指征

1.各类精神疾病的发作期,如严重的幻觉、妄想、兴奋、躁动、思维紊乱的患者;

2.有暴力攻击或明显自伤、自杀行为的患者; 3.疑似精神疾病患者或精神疾病诊断不明确者; 4.治疗过程中出现与抗精神病药相关的急性毒副反应; 5.在家维持治疗效果不好,病情复发或加重的患者; 6.病人或家属要求门诊或住院治疗的患者; 7.家庭监管无力需住院治疗的患者; 8.社区“关锁”的精神病患者。

(二)下转指征

1.诊断明确,仅需门诊治疗不需住院或病情较稳定者; 2.住院治疗出院后,需进行社区跟踪随访、教育康复者; 3.主要精神症状控制,愿意参加社区康复活动及职业康复训练的康复者。

五、工作要求

1.坚持知情同意原则,充分尊重患者及家属的知情选择权。 2.对转诊不合作的患者,应尽量争取家属的支持,必要时与街道残联、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和患者单位联系,协助转诊。 3.患者表现暴力、攻击、冲动、伤人或自伤,有肇事肇祸倾向时,可联系辖区派出所协助转诊。特殊或紧急情况可与专科医院急诊科联系。

第三篇:2018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工作计划

2018年**卫生院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工作计划

为确保我辖区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项目顺利开展,逐步建立综合预防和控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危险行为的有效机制。并落实《精神卫生法》、《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根据《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服务规范》(山东2017年版)之《严重精神障碍治疗管理工作规范》以及省、市各级工作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一)促进精神卫生服务网络建设。通过培训、督导、考核等方式,促进我区精神卫生服务网络的进一步完善,实现区、街道、社区、镇、村全面覆盖。

(二)按国家《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服务规范》(山东2017年版)之《严重精神障碍治疗管理工作规范》为患者提供免费建档、健康查体、随访服务等,提高检出率、管理率及规范管理率。

(三)加强精神卫生机构的建设,并建立和完善全区精神卫生信息管理系统,促进山东省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正常运转。

(四)加强精神疾病防治知识宣传。提高人群精神疾病防治知识知晓率,消除群众对精神疾病患者的歧视与偏见,开展重点人群的心理健康干预。

(五)加强贫困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救助,切实减轻患者经济负担。

二、成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工作小组

(一)工作小组组长:**

成 员:** ** ** 各村卫生室负责人

(二)工作小组分工

**负责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统筹安排工作;

**负责协助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及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开展乡村医生精神疾病防治知识培训;

**负责承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收集与报告工作,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线索调查并登记,出院信息单录入工作;对村卫生室严重精神障碍健康管理的督导工作;

**负责辖区内所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山东省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的体检表及随访信息录入工作;

各村卫生室负责人负责管理各自村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建档和随访工作。

三、范围和内容

(一)范围:全辖区范围内实施。

(二)实施内容

1、培训:按照实施方案和技术规范要求,做好人员培训。制定培训工作计划,分期分批、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精神病防治专业人员、患者家属等相关人员培训,提高工作人员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增强患者家属护理、村卫生室人员相关知识与技能。

2、信息收集:接受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相关培训的专(兼)职人员对辖区人口进行调查,收集在医疗机构进行明确诊断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严重精神障碍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分裂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和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发病时,患者丧失对疾病的自知力或者对行为的控制力,并可能导致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长期患病者可以造成社会功能严重损害),并做初步筛查工作。收集没有明确严重精神障碍诊断,但有危险性倾向的人员信息,再建议其立即到专业机构诊断治疗的同时,上报上级精神病防治专业机构及区疾控中心。

3、收集确诊病例资料:每月统计在档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病例信息,汇总后上报区级精防中心。

4、病情评估:为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建立健康档案: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纳入管理的时候,由区级及以上专业医疗机构进行一次全面评估,检查患者的精神症状和躯体疾病,为符合诊断的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建档登记的内容包括患者及监护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患者精神疾病家族史、初次发病时间、既往诊断和治疗情况、既往主要症状、生活和劳动能力、目前症状、服药依从性、自知力、社会功能情况、康复措施、总体评价及后续治疗康复意见等。

5、定期随访:对于纳入管理的患者,每年至少随访4次,每次随访的主要目的是提供精神卫生、用药和家庭护理理念等方面的信息,督导患者服药,防止复发,及时发现疾病复发或加重的征兆,给予相应处置或转诊,并进行危机干预。对病情不稳定的患者,及时转诊至上级医院;对伴有躯体症状恶化或药物不良反应,应将患者转至上级医院。

6、患者报告:发现有危及他人生命安全或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形象行为者为疑似精神疾病患者时,应立即拨打“110”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务的人员送往就近或者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明确诊断。

7、健康教育、康复指导:加强宣传,鼓励和帮助患者进行生活功能康复训练,指导患者参与社会活动,接受职业训练。与病人家属进行交流,发放精神病科普宣传资料,讲解精神病人护理知识,消除社会对精神疾病的歧视和误解。

8、技术指导:接受市、区级专业技术指导机构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技术指导。

**卫生院

2018年1月6日

第四篇:加强和改进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的调研报告

关于加强和改进精神残疾人服务

管理的调研报告

县残联调研组

根据县综治办的统一部署安排,县残联开展“加强和改进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的调研报告”专题调研活动,成立了调研组,根据县残联工作实际,先后深入精神残疾人家庭走访慰问,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召开乡村调研座谈会,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2010年残疾人普查数据,全县共有残疾人3.26万人,其中精神残疾人2018人(不含多重残疾中的精神残疾人)。根据二代残疾证统计系统,截止2016年7月15日,我县共有办证残疾人11723人,其中精神类别残疾1506人(不含多重残疾中的精神残疾人),占办证残疾人总数的12.8%。持证精神残疾人中农村户籍为1378人,城镇户籍为128人,重度精神残疾人1423人。由于观念陈旧、信息闭塞、精神残疾办证需要专业医院鉴定等因素,农村贫困地区还有许多未办证精神残疾人。

随着国家、省、市、县各项惠残助残政策措施的落实,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各界高度关切,我县残联在做好精神残疾人士社会保障工作方面,做了以下工作:

一、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政策,从2009年开始,对低保中的残疾人实施生活补贴。2016年,我县共救助655名精神残疾人(不含多重残疾中的精神残疾人),每人补贴 800元或500元,补贴资金约50万元。

二、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贴政策,从2010年开始,对常年服用精神病治疗药物的持证困难精神残疾人给予药费补贴。2016年,我县共对930名精神残疾人给予药费补贴,每人补贴 1000元,药费补贴资金约93万元.

三、彩票公益金贫困精神病患者住院医疗救助,从2012年开始,对住院治疗精神病患者住院费用自付超过4000元的给予补贴。2015年,我县共对14名住院治疗精神病患者每人补贴 4000元,共计5.6万元。

应该说,从县残联救助的角度来说,我县符合条件的精神残疾人得到基本救助,社会保障水平有所提升,大部分精神残疾人士家庭压力有所缓解。

二、面临的主要问题

调研中发现,在我县一些贫困地区,精神残疾人基本靠家庭养活,生活条件仍然十分艰苦,生存生计十分困难,医疗康复压力非常巨大,与正常家庭相比,差距越来越大。尤其是重度精神残疾患者的肇事肇祸行为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社会反映强烈。综合各方面情况,我县贫困地区精神残疾人士面临的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方面:

1、精神残疾户贫困现象严重。据初步统计,精神残疾人占全县低保对象总人数(约2.22万人)比例约为3.0%(比例较低)。调研发现,一名精神残疾人一年在安庆六院或池州三院住院所有花销最低5万元,有合并症的重度患者则要8—10万元。医保、新农合住院门槛费高(最低1400元),平均报销比例低。基本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精神残疾人,其家庭不仅要承担治疗费用,还要专人或轮流看护,因此不能外出打工就业或正常的就业,家庭基本没有可靠的固定收入,家庭生活水平剧降,家属精神压力巨大,希望渺茫。更令人担忧的是,由于长期照顾精神残疾亲属,家庭其他成员心理健康受损也逐渐形成精神障碍,有的导致一户多残,甚至一家全残,基本失去生活信心和生存能力,整个家庭极度贫困。

2、专业医疗机构缺乏,专业技术力量薄弱。目前,我市精神专科医院仅池州三院1所,东至县内所有医院没有一家有精神科室或心理科室。我县精神残疾人就医(以2014年数据,约有800人次在医保、新农合报销),60%以上选择安庆市六院或池州三院医治,大大加重病人负担,全市没有一家专业的精神康复机构,远不能满足群众需要。在专业技术力量上,我县综合医院在精神残疾人治疗方面基本处于“三无”状态,无专业医疗科室,无专业医疗人员,无专项经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极少接受专门培训,在指导病人用药、做好康复随访工作方面效果不佳,导致精神残疾患者频繁复发,症状更加严重。

3、前期预防、随访康复服务等方面工作亟待加强。前期预防方面,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生活节奏明显加快,心理应激因素日益增多,心理压力没有及时排解导致精神疾病日益增多。由于取消强制性婚检,加上贫困地区传统观念的影响,精神残疾家族遗传现象相当严重。随访康复服务方面,由于我县没有专业技术人员及专业康复机构,随访服务徒有虚名,病人临床病情控制后,即被视为痊愈,后期长时间不间断的康复及用药治疗无人过问。

三、关于加强和改进我县精神残疾人士社会保障工作的几点建议

1、健全政府牵头部门联动保障机制,建议由政府牵头、综治部门协调,组建县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明晰财政、民政、人社、卫生、残联、扶贫、公安等各部门职责,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定期会商制度,完善精神残疾筛查、登记、监测、预警、救治、救助、服务和管理机制,形成政府组织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政策信息资源共享、社会组织广泛参与、家庭尽力尽责的精神卫生综合服务体系。建议:①将重度精神残疾人绝大多数纳入低保保障体系,减轻患者及家庭负担;②降低精神残疾人住院门槛费,提高住院报销比例;③县级建立贫困精神残疾人社会保障专项基金,在各种保障政策执行完毕,经济负担仍然较重的重性精神残疾人,进行兜底保障,达到“救治一人、保障一家、稳定一方”的效果。

2、大力加强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和精神康复机构建设。县级综合医院必须创造条件开设精神科或心理咨询门诊,要积极支持县级设立市三院分院或积极支持鼓励外地和本地的社会资本在我县创办民营精神卫生专业医疗机构,落实社会办医疗机构各项优惠政策,将符合条件的民营精神卫生专业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享受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待遇,保障其进行专业治疗或辅助治疗,以方便我县精神残疾人就近治疗、康复,早日回归家庭、社会。

3、加大重性精神残疾人管控,严防肇事肇祸行为发生。一是健全三级管控网络。充分发挥综治委作用,建立健全县、乡镇、村(社区)三级救助管理网络,完善应急处臵机制和预防预警措施,开展重性精神残疾人肇事肇祸行为危险性评估,建立监护人、村委会、派出所民警密切联系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开展情况通报,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救治管控、早回归家庭社会。二是落实日常管控责任。患者所在乡镇、村卫生机构要根据健康档案,定期指导督促监护人或患者本人按时服药,提高患者服药依从性,稳定病情。对精神残疾人家庭监护人发放“家庭关爱卡”,写上村(社区)医生、治保主任、民政(残联)干事、包片民警、定点医院等相关联系电话,一旦需要采取预警措施,实行“五方联动”,构建就诊就医“绿色通道”。三是严格考核。将救治、救助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单位考评内容。

4、积极营造全社会理解、关爱精神残疾人士的良好氛围 。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广泛宣传“精神疾病可防可治,心理问题及早求助,关心不歧视”等精神卫生核心知识和心理健康公益服务,引导公众正确认识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大力弘扬长期照顾贫困精神残疾人的先进典型,发挥志愿者队伍作用,形成全社会关注关爱精神残疾人及其他家庭成员,监护人主动承担监管职责的良好氛围。

2016年7月22日

第五篇: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存在问题

1、多数卫生院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不够规范;随访记录表没有及时录入网络系统。

2、各乡镇宣传和筛查力度不够,导致有相当一部分重性精神病人没有被发现和管理。

3、已经管理的患者档案资料填写不完整。

要加大宣传和检出力度,想办法与乡镇派出所或民政部门取得联系,收集重性精神病人信息,提高管理率,做好行为异常人员线索筛查工作,通过各种渠道,加强重性精神病管理力度,争取监护人的理解和配合。定期进行年检和随访,服务好重性精神病患者。确保管理的患者要有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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