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论文题目范文

2024-04-25

申报论文题目范文第1篇

摘要: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无纸化”办公已经受到较多的关注,在此背景下,作者提出了在农业科技成果奖励工作中推行高度信息化的“无纸化”工作模式的设想,并阐述了奖励工作“无纸化”的重要意义。最后分析了推行“无纸化”可能面临的问题并提出对应的建议,为目前采取相对传统方式开展科技成果奖励工作的设奖单位引入信息化改革提供参考。

关键词:科技成果;奖励;无纸化办公

0引言

科技成果奖励是中国科技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方针的具体体现。科技成果奖励制度对激发科技人员创造热情、激励全社会科技创新、促进拔尖人才脱颖而出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中国目前科技成果奖励主要包括国家科技奖励、省部级科技奖励和社会力量奖励等3种类型,形成了三足鼎立的格局。3类奖励中,社会力量奖励数量最庞大,根据国家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公布的数据,截至2013年4月,登记备案的社会力量奖励多达237项。

国内各科技成果奖励设奖单位对各自奖励工作管理水平参差不齐,一些设奖单位奖励工作的信息化水平较高,建立了科技成果申报、推荐、评审和奖励信息化系统,管理较为规范、高效。比如国内层次最高的国家科学技术奖,该奖的申报、推荐、评审以及行业咨询等工作较大程度依托于国家科技奖励办公室和国防科学技术大学联合研制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该平台极大地方便了申报者、推荐者以及评审专家,同时也便于国家科技奖励办公室对成果奖励工作进行日常管理。但像国家科技奖这样,建立了奖励系统、信息化管理水平较高的科技奖励在国内并不多,主要以政府奖为主。绝大部分科技成果奖励,特别是社会力量奖,未建立评审系统,奖励工作信息化水平较低,奖励工作还是采取离线填写电子申报书,打印后直接将纸质申报书提交到设奖单位,再邀请专家对纸质申报书进行评审这一种相对传统的方式。信息化水平不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科技成果奖励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无纸化”办公已经受到了较多的关注,在此背景下,笔者探索在农业科技成果奖励工作全程推行“无纸化”的工作模式,最大程度将信息技术引入科技成果奖励工作,为目前依然采取相对传统的方式开展科技成果奖励工作的设奖单位引入信息化改革提供参考。

1传统科技成果奖励工作模式存在的弊端

中国的一些科技成果奖励,特别是社会力量奖,奖励工作还是以传统纸质文档为载体,这种科技成果奖励评审和管理工作模式存在诸多弊端。

(1)造成铺张浪费。传统的申报书以纸张为载体,一个成果的申报书往往有几十页甚至上百页,通常还需印制好几本,在对获奖成果进行奖励时,也需要印制大量纸质奖励证书,带来纸张的浪费,同时在申报材料寄送时,往往通过快递寄送,一些申报单位担心申报材料寄送丢失往往派员亲自将材料送至奖励办公室,造成大量差旅费、快递费等办公费用的浪费。

(2)工作效率低下。为给评审专家留下好印象,申报单位往往浪费大量的精力在申报书的外观设计与装订上,同时,申报材料从申报单位寄送到推荐单位,再从推荐单位寄送到奖励办公室,奖励办公室还需寄送给专家进行评审,整个过程下来,耗费较长时间,工作效率较为低下。

(3)审查工作量较大。按照奖励工作程序,一般需要由推荐单位和资格审查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要反复翻阅各项成果的纸质申报书,工作量较大。

(4)不便对成果申报及获奖情况进行统计及分析。对成果申报情况以及成果获奖情况有关信息进行统计并对信息进行分析,有助于奖励办公室合理地调整申报政策。当申报成果较多时,如没有引入信息化手段进行统计,采用人工方法统计信息将费时费力,准确性也难以得到保障。

2农业科技成果奖励工作“无纸化”的设想

2.1推行农业科技成果奖励全程“无纸化”

“无纸化”在农业科技成果奖励工作中的应用,可以涵盖从成果申报环节,到推荐环节,再到资格审查、网络评审、会议终审以及奖励各个环节的整个流程。不同科技成果申报推荐和评审流程有所区别,下面以笔者认为较为规范的“信息发布-申报-推荐——资格审查-初审-终审-产生获奖成果-奖励”工作模式为例,说明如何在成果奖励全程推行“无纸化”模式。

2.1.1信息发布工作“无纸化”奖励办公室以电子文档的形式通过科技成果奖励系统、有关网站、电子邮箱等途径公布申报通知、评审标准、有关要求等文件。申报通知等需要加盖设奖单位公章的文件,可以以扫描后的电子版本形式上传挂网。

2.1.2申报工作“无纸化”由奖励办公室分配申报单位登陆奖励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申报人凭用户名和密码通过互联网进入科技成果奖励系统后,即可在系统中填写申报书。申报书由主件和附件2个部分组成,主件可直接在系统中进行填写,附件主要是成果相关获奖证书、鉴定意见、验收报告、查新报告、论文专著等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以扫描原件后上传电子版本。所有申报信息填写完毕后,申报人点击提交,系统自动将申报书提交到推荐单位。

2.1.3推荐工作“无纸化”申报材料提交到推荐单位后,推荐单位凭奖励办公室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科技成果奖励系统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把关,对于材料提供齐全,资格审查合格的材料,方可予以推荐,并在系统中填写推荐意见,上传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扫描件。对于不合格的材料,推荐单位可直接在系统中将材料退回到申报单位,并要求申报单位进行修改。

2.1.4评审工作“无纸化”推荐意见、推荐函、申报材料由推荐单位推荐提交到奖励办公室后,奖励工作进入评审工作阶段。评审工作主要分为资格审查、网络初评和终审答辩等3个阶段。奖励办公室首先将所有的申报成果在系统中按照学科属性进行分类,再邀请不同行业的专家在系统中对申报材料按照有关标准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项目,方可进入网络初评阶段,出现资格审查问题的成果可酌情直接淘汰或返回修改。进入网络初评阶段后,邀请网评专家在系统中对成果进行在线网络评审,对申报成果进行量化打分。奖励办公室按一定的比例选取网评得分高的成果进入终审答辩评审。在终审答辩阶段,无需将专家集中到一处,申报人需通过申报系统中的视频答辩功能进行在线视频答辩,专家可在线对答辩情况进行讨论,随后利用系统中的投票功能对成果进行投票,投票系统可自动统计得票数,并根据得票数按比例自动产生拟授奖的成果。在评审的各个阶段,评审系统均能够根据成果属性等要素随机在专家库中挑选专家。专家对成果进行评审时,只能查看与成果有关的技术资料,有关申报人和申报单位的信息均被屏蔽,最大程度做到对成果进行盲评,保证评审的公平性。

2.1.5奖励工作“无纸化”通过评审产生拟授奖的成果后,设奖单位不再发放纸质的奖励证书,由电子文档的形式代替纸质获奖证书。获奖单位和获奖者可直接在系统中下载带有防伪标识的电子获奖证书。

2.1.6公示的“无纸化”在申报单位将材料提交到推荐单位之前、推荐单位将材料提交到奖励办公室之前、奖励办公室接收到所有申报材料之后以及经过评审产生了拟授奖的成果等几个时间节点,均需对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工作同样可以实现“无纸化”,可直接将申报材料的主要内容以电子文档的形式在单位的有关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2建立农业科技成果申报、推荐、评审和奖励系统

在“无纸化”成果奖励工作中,最为重要的技术层面的工作无疑是建立一个运行流畅、功能齐全的农业科技成果申报、推荐、评审和奖励系统。由于农业科技成果奖励是一项由申报单位、推荐单位、评审专家和奖励办公室4方参与的工作,因此在系统设计时,应该包含申报单位用户、推荐单位用户、评审专家用户、奖励办公室用户等4类用户角色(图1)。

奖励办公室用户的功能相对全面,侧重于对整个奖励工作过程的管理和控制,其主要权限和功能应该包括发布科技成果奖励申报信息、设置奖励申报起止日期、添加修改删除推荐单位、分配推荐单位推荐指标、查重功能(将申报成果与曾经获奖成果数据进行比对,查看是否有重复报奖的情况)、成果在线分组、随机挑选评审专家、批量生成申报单位、推荐单位、专家等用户的账号密码、评审过程监控与管理、自动生成电子获奖证书、评审结果和有关数据导出等功能。申报单位用户具有的主要权限包括在线填写申报书、上传电子附件、预览申报书、提交申报书、在线进行终审答辩等。推荐单位用户具有的主要权限是在线审核申报材料、将成果申报书提交推荐到奖励办公室或退回申报单位对申报书进行修改。评审专家用户具有的主要权限是在线审核申报材料、提交评审结果,包括资格审查是否合格、网评时对成果打分并提交文字意见等。在终审答辩环节时,系统应该具备能够将申报者的演示文稿(PPT)、实时的答辩视频音频信号通过网络传输到专家一方,专家可以通过网络看到答辩图像、听到答辩声音,同时也可以向答辩者进行提问等功能。

2.3建立奖励工作信息交流系统

在农业科技成果申报、推荐、评审和奖励期间,参与科技成果奖励工作的各方时常需要进行信息沟通和传递,如奖励办公室向推荐单位、申报单位、评审专家下发通知,申报单位、推荐单位和评审专家向奖励办公室进行业务咨询,终审答辩期间专家之间对答辩情况进行讨论等。基于此需求,还需要设计基于计算机和手机客户端的交流系统,如将短信群发系统、邮件群发系统与评审奖励系统进行连接,通过此信息交流系统,科技成果奖励参与各方可实现信息的便捷、高效传送。

3农业科技成果奖励工作“无纸化”的重要意义

与传统以纸张为载体的科技成果奖励工作模式相比,高度信息化的“无纸化”农业科技成果奖励评审工作模式优势明显,推行“无纸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1提升农业科技成果奖励工作的效率

从申报环节到推荐环节,再到评审环节,申报材料均在网络系统上提交,无需装订提交纸质材料,推荐单位能在系统中直观对申报材料进行操作,专家进行资格审查和网络评审时,也只需在网上查看,无需大量翻阅纸质评审材料。同时,不用将评审专家集中在一起,减少专家舟车劳顿。

3.2增强奖励工作公平性、公开性

由于不再把专家集中到同一地点,而是随机邀请更多的专家在不同地点进行独立评价,防止了互相商量、通气,或者个别专家误导、暗示而造成的人为干扰和误差。同时,不会出现申报者违规到专家集中地游说评委、询问评审信息等干扰评审的活动。申报材料也能够方便、及时地在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

3.3提升评审工作的准确性

专家在线进行评审时候,能够方便调取被评审资料,所有材料能直观地“晒”在评审专家的眼皮底下,各项成果申报书中有关技术材料和数据能直观进行对比,便于专家进行纵向比较,判断成果优劣。

3.4便于奖励办公室对成果进行管理

申报系统能够帮助奖励办公室快速、准确地统计和分析申报人专业情况、年龄情况、职称情况、区域分布以及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申报推荐成功率等信息,有助于及时、合理地调整申报政策、总结奖励工作等。

3.5顺应建立节能环保型社会的号召

全程“无纸化”操作能够极大节省纸质资源,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

4推行“无纸化”可能存在的一些问题及对策

推行农业科技成果奖励工作“无纸化”是一项改革,是一种有益的探索。任何改革都是一把双刃剑,推行农业成果奖励工作“无纸化”探索同样如此,在带来高效、便捷的同时,同样可能会产生一些问题。

4.1可能存在的系统技术与数据安全性的问题

奖励工作“无纸化”是信息技术与科技成果奖励工作的结合,如果信息技术不能够支撑评审奖励工作,推行“无纸化”也会面临较大的难题。如科技成果奖励评审系统与计算机浏览器兼容性不够,很多低版本浏览器不能使用系统,必须使用指定的浏览器才行;系统稳定性得不到保障,进而在评审期间出现系统崩溃的现象。同时,在评审过程中,信息保密与网络安全息息相关,系统的安全性得不到保障,出现泄密等情况。针对这些可能出现的问题,奖励办公室和技术支持单位在设定奖励流程、设计奖励系统之前要充分考虑和论证。设计系统时,要加强技术研究,根据科技成果奖励工作对保密性、安全性、可操作性的要求,设计出更加适合申报单位、推荐单位、评审专家和奖励办公室工作人员操作的系统。技术支持单位在科技成果奖励评审全程中予以技术保障,随时根据出现的问题和奖励办公室的要求改进和完善系统。

4.2可能存在的伪造电子申报材料的问题

推行“无纸化”后,在申报环节,申报人无需再附上申报书附件证明材料的纸质原件,只需在系统中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鉴定意见、验收报告、查新报告、论文专著等原件的扫描件即可,可能会存在部分申报者心存侥幸、伪造电子版申报材料的情况。同时,在奖励环节,对获奖人员和单位,不再发放纸质的奖励证书,而是系统自动生成电子的奖励证书,也可能出现伪造电子获奖证书的情况。对此,一是要强化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的责任意识,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在提交材料前必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并在申报书中明确注明已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了核实,愿意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在登录网络申报系统后,必须首先签署遵守科技成果奖励纪律、保证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后,方可对申报材料进行申报和推荐。二是建立严格的公示制度,在申报单位将材料提交到推荐单位之前、推荐单位将材料提交到奖励办公室之前、奖励办公室接收到申报材料之后以及经过评审产生了拟授奖的成果后这4个时间点,分别由申报单位、推荐单位和奖励办公室将有关信息面向社会广泛公示,除涉密内容外,申报材料的主要内容均需进行公示,广泛接收社会监督。三是强化技术措施,如在电子获奖证书上,可以加入用于验真的防伪二维码,用相关软件“扫一扫”功能即可判定获奖证书真伪。四是建立诚信惩罚制度,出现伪造申报书、伪造电子获奖证书等情况,科技成果奖励设奖单位应向社会公布,取消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格,对于把关不严的推荐单位,减少推荐单位推荐名额,情节严重的取消推荐资格。

4.3可能存在的工作人员不熟悉网络系统的问题

推行“无纸化”后,奖励工作较大程度地依赖网络系统,可能会出现部分申报单位、推荐单位负责同志或者评审专家,特别是一些年龄偏大的负责同志和专家,存在计算机操作有困难的情况。对此,在推行“无纸化”工作前,应该对有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同时设立系统技术支持热线电话,随时解答有关问题。

4.4可能存在的奖励材料归档难的问题

申报过程实现“无纸化”后,有关材料的归档无法以传统的纸质卷宗进行保存,可以以光盘等电子载体对奖励材料进行保存。

4.5可能存在的对奖励工作“无纸化”误解的问题

推进“无纸化”后,可能会有同志认为“无纸化”只是一个中看不中用的噱头。在现实中,他们因为对繁琐的传统奖励工作模式轻车熟路,所以对作为新鲜事物的“无纸化”充满不信任感。因此,要加大宣传力度和普及力度,努力从思想源头上改变对“无纸化”的偏见。

农业科技成果奖励工作全程“无纸化”在流程和技术层面还需要进一步深入探索。需要指出的是,“无纸化”并非是在农业科技奖励全程中完全不需要纸张,需以纸张为载体又没有较好替代方法的环节,该保留的也需保留。另外,要推行农业科技成果奖励工作“无纸化”,不仅需要在技术层面进行完善,现行农业科技成果奖励工作中不合理的制度设计也要进行调整,才能真正全程推动农业科技成果奖励“无纸化”工作。推进“无纸化”是农业科技成果奖励工作的一次改革,这在一定程度响应党中央、国务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号召。但改革就会遇到各种困难和阻力,面对全球信息化和网络化的浪潮,以及农业科技成果奖励工作模式自身改革的内在需求,推进农业科技成果奖励工作全程“无纸化”已具有一定的基础。

申报论文题目范文第2篇

《申报》的发行曾经历清末同治、光绪、宣统三朝,又经历了辛亥革命、五四运动、北伐战争、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到1949年的上海解放,见证和记录了清末至民国时期风云变幻的历史进程。

《申报》是一份综合性报纸,由新闻、评论、副刊、广告几大版块组成,包含了大量的国际、国内新闻、时事评论、各种广告和一些专刊专栏,全方位地反映了清末至民国时期中国的政治、经济、外交、军事、文化、社会生活各方面的状况,这些资料在今天不仅是研究中国近现代史,而且也是从事其他人文社科研究不可多得的第一手资料。但以往对《申报》文献价值的研究,往往只注重其史学价值,而忽视了其他人文社科价值,本文将不再局限于史学价值来谈其文献价值,而是较为全面地考察其多学科领域的参考价值。

一、《申報》的史学价值

《申报》较为客观地反映了近现代社会生活的全景,是当时社会生活的缩影。只要浏览该报,就可清楚地发现其中不仅保存了当时许多官方的公报、命令和对时局有影响的重要活动;还保存了重要的经济和文化教育科技资料;记录了上海当地及全国乃至世界性重大事件;再现了当时军阀、地方势力、中共与其他党派及各阶层人民群众的活动;还保存了重要的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等资料。这些资料无疑都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

《申报》在对社会事件和现象报道的过程中,较好地发挥了新闻媒介的作用,报道时事及时客观,内容翔实,可信度较高,特别是对一些重大历史事件的披露更为翔实具体。如五四运动时期,《申报》就及时全方位地报道了当时的相关情况,其中有北京及全国其他地区学界反对割让青岛、拒绝对德和约的活动;有大量惩办卖国贼曹汝林、章宗祥、陆宗舆并迫使其辞职的报道;有全国学生联合会的成立、学生罢课与学生被捕情况的详细记录,还有一些关于学生运动的杂评、时评、外评等;另外《申报》还就工商界团体罢工、罢市活动进行了大量报道并作了一些公正的评论;特别是保存了一些罕见的关于五四运动的历史照片,更直观地给后人展示了五四运动的全貌。总之,《申报》让后人看到了一个真实的五四运动,为研究五四运动提供了重要的史料。《申报》对西安事变的报道也十分详细具体,其中有事变重大消息和政府应对举措的报道;有国民党军政要员和地方实力派对事变反应的报道;有学术机构和教育团体对事变反应的报道;有其他各界和国际上主要国家对事变反应的报道;另外还有许多关于此事件的评论性文章。这些对全面了解和研究西安事变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申报》除对一些重大历史事件进行了大篇幅的报道,还对一些和国人生活相关的其他事件也作了详细报道,保存了一些鲜为人知的事实,如有关中国人第一次参加奥运会的详细报道,今天看来这些资料已属罕见。《申报》在1932年7月1日—8月23日期间共发表180多篇关于我国唯一的选手刘长春及其教练参加奥运会与赛事实况的报道,且将第一次参加奥运会置于9·18事件与淞沪会战的新闻背景之中,体现了强烈的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

另外,《申报》的史料价值还表现在专门史与地方史的研究上。它曾登载了大量的上海本埠新闻,内容涉及上海地方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社会生活等。同时因在上海创办,自然更多地关注当时上海周边地区的情况。

通过以上阐述,不难发现《申报》的史学价值之可贵。《申报》中大量纪实性的报道,能为研究者提供丰富的感性材料,可补正史之不足,很多时候还可利用《申报》修正对近现代史中某些人与事的不切实际的片面看法,对于那些被歪曲的历史人物或历史现象,在仔细核实《申报》资料时,往往会有许多新的发现,那些被掩盖的历史成分可能会被重新发掘,进而还原出一个较为真实具体的历史人物或历史事件。

二、《申报》在新闻学中的价值

《申报》作为最早创办的现代意义的华文日报,经几代报人的努力,经历了从不成熟到成熟的发展过程,无论在报纸的创办理念、报纸创办形式还是内容上,都有许多独创,与早期报纸相比,其真正奠定了现代报纸发展的方向,为后来中国形形色色的报纸树立了典范。从《申报》不同时期的一些“告白”中可清楚地发现,它自始至终都在追求新闻独立自由、客观公正、及时准确、为普通大众服务的理念,注重新闻的真实性和时效性,注重采访工作的真实客观。中法战争和甲午中日战争期间,《申报》为了报道的及时客观,曾特派记者去前线采访,这是中国最早的战地记者。《申报》为了新闻发布及时,最早采用了电报传递新闻,1881年1月16日,《申报》发表了国内第一条电讯。从《申报》的内容上还可以观察到其较为务实的、现代的报业经营策略与业务管理方法,这也是现在新闻学需要研究和借鉴的。

《申报》由新闻、评论、副刊、广告几大版块组成,形成了所谓的《申报》模式,具有巨大的包容性,是过去的邸报无法相比的,可以说,它是一份现代意义上的报纸。今天的中文报纸从形式到内容基本延续了这一传统,值得一提的是《申报》专栏及副刊定位与内容特色为后来报纸众多专栏、副刊的出现奠定了基础。早期《申报》中就设有外交、军界、学务、杂记、实业、清谈等专栏,还有许多像经济专刊、教育消息、商业新闻、科学周刊、医学周刊、平民周刊、电影专刊和自由谈等副刊,这些专栏和副刊的形式无不为现代报纸所继承。

从新闻学的角度看,《申报》有太多值得研究的地方,目前有人从不同侧面对其加以研究,有的关注《申报》独立的社会公众舆论精神,把它和当时其他报纸进行对比研究,如彭晓妍的《近代(申报)》和《大公报》新闻理念异同比较》(《经济文化》2008 06);有人关注《申报》的企业化经营方式,研究其当年是如何开拓市场的,如蔡继忠的《晚清(申报)》市场在上海的初步形成(1872—1877)》(《清史研究》2005 01);还有人从《申报》标题形式的变化观察报纸为读者服务,尊重读者意识的逐步提升情况,如胡培安的《从(申报)标题的变化看中国新闻语言读者意识的发育过程》(《修辞学习》200304)。已有越来越多的人从新闻学角度研究《申报》,利用《申报》。作为最早、最有影响的一份华文报纸,它在我国

新闻学中的文献价值,显而易见。

三、《申报》在广告学中的价值

《申报》在旧中国经营时间最长,影响最大,刊登广告最多。《申报》实行企业化经营模式,广告收入是其经费最重要的来源。因此,自创刊之日起就设有广告版,大量刊登各种广告,且随着市场的开拓与发展,广告在整个《申报》中所占比重逐年增大。当然,如果仔细查阅其中的广告,不难发现这些广告大多数是商品、医药、租赁、保险等商务类广告,当然也有少量的非商务广告,包括个人声明、政府公告等。整体看这些广告的语言与设计都很讲究,有的还很有创意,颇具特色。

针对《申报》中的巨量广告,有人结合这些广告内容,研究广告中隐藏的社会思想、时尚风俗,尽量还原当时的历史环境,观察近代社会的变迁,力求从广告中挖掘史料价值,如胡俊修的《从(申报)广告看近代上海社会生活的变迁》(《历史档案》2003年第4期);有人从广告的手法和创意上对其进行评析,如林升栋的《中国近现代经典广告创意评析》(东南大学出版社2005—3);还有人从语言学角度看当时广告的特点,如王省民的《浅谈(申报)电影广告的修辞艺术》(《电影文学》2007 13期)等。

当然,《申报》广告值得挖掘的东西还有许多,完全可以按照时间线索,从《申报》创刊直至停刊,对广告的形式和内容进行细细分析,追溯近现代广告发展变化的轨迹,把握近现代广告的发展规律,理清现代广告如何一步步从粗糙走向成熟,其中又有哪些是值得借鉴的合理要素,这在广告学上是很有意义的。倘若对其中的各种广告进行深入分析,对广告者、广告内容、广告对象、广告效果进行剖析,从而找到许多有价值的广告经验和手段,这对制作现代各种类型的广告也是大有裨益的。

四、《申报》在文学中的价值

《申报》自创刊之日起就介入了文学,因此它如同一位老者目睹、记载、反映、评说了近现代文学的形成与发展,因此它的文学价值也极高。《申报》作为最有影响的近现代报纸,它为近现代文学的形成创造了重要条件,为现代文学的新思想、新内容与新形式的结合提供了媒介,同时也为现代文学运动和文学论争提供了重要阵地。

《申报》在创刊号上公布的申报馆条例申明:“如有骚人韵士有愿以短什长篇惠教者,如天下各名区竹枝词及长篇记事之类,概不取值。”它一开始就免费刊登了大量文学作品,这在当时对于一些作家来说是很有吸引力的,因为那时要发表自己的作品,是需要交纳一定出版费的,这对文学作品的普及与传播是大有好处的。当然报纸是面向广大公众发行的,因此为了赢得读者,《申报》尽可能地刊登受广大市民欢迎的具有俗文学特征的小说,宣传新的小说理论,提倡小说和诗词歌赋一样具有教化功能,开始把小说提到正宗文学的地位,有力地推动了小说创作实践,为近现代小说的繁荣发展创造了条件,因此《申报》在近现代小说发展中,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申报》在近现代文学中除对小说的贡献以外,对现代杂文的历史贡献也特别大。1911年8月24日,其创办了最早的、最具影响的文艺副刊《自由谈》,刊行时间长达38年,一开始专登风花雪月、奇闻轶事、诗词歌赋及小说连载,内容主要是消遣的、趣味的应时之作。到1932年黎烈文任主编时,对其进行大刀阔斧地改组。开始刊登一些针对时局、社会风尚而写的杂文,这些杂文立足社会现实,以推动社会进步和民族昌盛为宗旨,文风犀利,嬉笑怒骂皆成文章。鲁迅、茅盾、郁达夫等都在《自由谈》上发表过杂文,特别是鲁迅的杂文,最受关注和最具影响力,他的杂文内容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其中有對旧制度、旧传统的解剖,也有对当时文艺问题的独特见解。可以说此阶段为《自由谈》撰稿的作家均以犀利的笔锋对近现代中国进行深入的文化批判和社会批判,这种政论性的杂文一直被后代杂文作家所继承。

《申报》为文艺作品专设栏目和版面,为近现代文学提供了表现方式和阵地,发表许多优秀作家的佳作,使报刊文学成为一种新型的文学传播方式,深受广大读者喜爱。可以说《申报》培养了作家,也造就了广大文学读者。为了适应报刊文学的需要,《申报》上出现了一些新的文学体裁,最典型的是杂文、随笔,同时《申报》提出了与之相应的文学新观念,促进了近现代文学的繁荣。近现代文学研究者可以从《申报》中发现许多有价值的作家、作品及文学观念,仔细研究这些作家、作品,可对中国近现代文学的形成与流变、近现代文学的性质与文体特点等,进行深入的理论思考和分析,对近现代文学思潮的基本特征、基本内容和形成原因有较为清醒的认识。

五、小结

《申报》除了具备很高的史学、新闻学、广告学、文学价值以外,还具备政治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等其他人文社科价值,从事这些领域研究的学者,可从中搜集整理到自己需要的文献资料。比如教育学研究者可从中发现晚清废除科举制前夕,社会各界对此的反应及就此展开的激烈论争,找到旧中国新式的初等、中等、高等、师范教育及著名教育学家的思想及活动等情况,从而为今天的初等、中等、高等教育的发展,提供参考和借鉴;金融学研究者可从中了解到过去的金融政策、法规、法令及金融行业的银行、货币、证券、信托、信贷等运作方式,从而为借鉴金融行业的经验教训,规避现代金融风险,制定更完善的金融政策和法规提供指导。

《申报》内容众多,篇幅浩瀚,信息量很大,涉及面很广,它以大量篇幅记载了旧中国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教育、科学技术等各方面情况,保存了多种珍贵的资料,可谓是一座百科全书式的资料宝库。相信随着对《申报》广泛而深入的研究,它的多学科文献价值将会被越来越多的人发掘和利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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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梁颖涛.“务以不违时代潮流与大众化为原则”一试析《申报》副刊《自由谈》的特色[J].阅读与写作,2005(6).

申报论文题目范文第3篇

【摘要】文章根据三年来我国个人所得税白行申报的实施情况,分析了我国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制度自身存在的税制模式不协调、“一刀切”、细节不明确等瑕疵,以及与自行申报相关的配套制度薄弱问题,并从完善申报制度、健全配套机制方面针对性地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对策。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制度;问题;对策

根据2006年11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我国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者实施个税自行纳税申报制度已有三个年头了。分析三年来个税自行申报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如下现象:从申报人数看,纳税积极性不高,隐瞒不报、少报和漏报的情况肯定存在,但无法准确统计;从申报人员结构看,工薪阶层占主角,个税的收入调节作用没有得到充分体现;从申报所得看,“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股票转让所得”等征税项目所占比例较低,与经济发展的现状不符。

以上这些现象,从深层次凸显了我国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实施过程中在相关制度、税收征管和居民纳税意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尤其是制度问题的存在,将从基础上削弱我国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工作的执行效果,影响申报工作的整体推进。下面主要从相关制度方面分析我国个税申报中存在的问题,探讨解决的办法。

一、个税自行纳税申报中存在的制度问题

(一)现行的分项税制模式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制度不协调

纳税申报是确立应纳税额的程序,应当以个税实体制度和模式为基础,即税收征管手段应与税制模式配套一致。实行个人所得税综合申报的基础一般是采用综合税制模式,而我国目前的个税自行申报是分项税制下的综合申报,分项税制与综合申报在相关规定或要求上的不配套,必然会给申报工作带来困难,从而影响执行效果。

一方面,在分项税制模式下,每一项所得根据来源渠道不同、税率不同、扣除不同和征收方法不同,分别按次、按月或按年进行计算征收。而自行申报却是年度综合申报,数据零碎,数据量庞大、复杂,这既给纳税人准确填写申报表带来了困难,也导致税务机关难以对综合申报结果进行审核比对。

另一方面,我国的分项税制模式要求支付者在支付报酬时代扣代缴税款,对大多数应税项目,纳税人在每月或在每个收入环节实际拿到手的都是税后收入,而按照综合申报的规定,纳税人要申报的收入是税前收入。将在多个环节、多个来源取得的各项收入逐一分项还原为税前收入,并且将各项税前收入及其应纳税额、已缴税额加以汇总且分别申报,这对自行申报的纳税人来说过于专业和复杂,没有足够的财税知识很难完成或极易发生错误。

(二)个人所得税12万元“一刀切”的申报限额缺乏弹性

“量能负担”是税制设计的基本原则。个人所得税申报限额12万元“一刀切”的规定过于刚性。看似公正和简便,但没有考虑到纳税人的家庭具体情况和实际购买能力,有违个税调节收入分配的政策初衷,抑制了部分纳税人的积极性。

每个家庭的成员结构和支出情况不尽相同,个人所得税要调节收入分配,就必须考虑不同家庭的差异。在许多西方发达国家的个税申报中,扣除与豁免往往是区别对待纳税人纳税能力的主要手段。而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简单停留在生计扣除额和“三金一费”的扣除优惠上,在扣除与豁免方面几乎是空白,对家庭负担较重的纳税人来说,家庭教育支出、医疗支出、赡养支出和住房还贷等大项负担应纳入而未纳入扣除项目,不够人性化,缺乏弹性。

同时,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不均衡,东、西部地区,沿海和内陆地区区域差别明显。两个收入相等但处于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区域的自行申报人,因所处环境、物价水平等的不同,所承担的费用或实际购买能力不同,理应有不同的纳税限额,否则极易造成收入相当者实际税负的不同,导致现实的不公正。这些问题都将阻碍应税人积极进行个税申报。

(三)申报制度的某些细节规定不明确、可操作性差

1 对家庭共有财产的收入分配没有明确界定。家庭共有房屋、财产的出租或转让所得,该如何分割、如何申报?家庭储蓄及股票投资等获得的利息、股息、红利等所得,是计人财产登记人的年所得,还是在家庭成员之间进行平均分割后再计人各自所得?这些均没有明确的规定,既给确定是否达到申报限额带来了困惑,也给漏报或隐瞒申报造成机会。

2 对盈亏相抵的情况规定不明确。我国的个税申报制度要求同时投资两个以上(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应将其投资每个企业的应税所得额相加后的总额作为年所得进行申报,但对如何处置盈余没有明确规定,是否允许盈亏相抵也无规定。另外,我国个税申报制度要求对股票转让所得盈亏相抵为正数的,按“零”填写,但对除股票之外其它类财产转让的盈亏处置没有明确规定。这有可能导致出现年度收人盈亏相抵后为负、经济处于窘境的人仍需自行申报个税的不正常情况。

3 对纳税人随意变更申报地点、又未报原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行为,没有规定如何处罚。在实际操作中,这很可能成为纳税人避税的选择手段,而且,地域间的税收竞争也会加剧这一隐患。

(四)要求税务机关提醒纳税人办理申报的规定有瑕疵

我国自行申报制度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每年法定申报期间,通过适当方式,提醒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办理自行纳税申报。”这一规定存在三个问题。一是主管税务机关难以完整掌握哪些人年所得超过12万元,使提示责任难以全面实行。二是为纳税争议埋下隐患。纳税人可能会以没有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的提醒,或以提醒方法不当为由,不执行纳税申报义务。三是提醒申报与《税收征收管理法》中的告诉申报有何区别、提醒是否等同于告诉,需要进一步明确。

(五)我国个税申报制度缺乏纳税人权利体系和激励机制

我国个税申报制度对征税主体的法定义务规定较少,对纳税人权利体系的规定不完善。一方面,许多纳税人对现有网上申报的技术安全性担忧,对税务部门的申报信息保密工作不够信赖,而申报制度并未明确规定纳税人被泄密后的损失补偿等条款。另一方面,纳税申报是纳税人的义务,但从法理上讲,纳税人也应享有知情权和保密权等。而在我国,政府的公共财政支出不够科学和透明,缺少监督,纳税人无从问责,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后从政府那里得到的服务往往低于期望值。这些均会导致一部分纳税人从心理上抵制纳税,从而影响自行申报的遵从度。

我国个税申报制度对诚实申报的纳税人缺乏激励。尽管纳税申报是纳税人的义务,但在目前,我国个税自行申报的征管率不明确、稽查查处率低、实际处罚力度较轻。而诚实申报人花费大量

精力进行如实申报后,却没有任何激励。不利于激发纳税人的申报热情,不利于提高准确申报率,不利于我国个税自行申报制度的全面推进。

(六)自行申报制度缺乏相关的配套机制

1 企业的财务制度不健全,企业财务执行标准不统一,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制度落实不全面。有很多企业不发工资单,而将工资直接转入员工个人账户,纳税人无法掌握其收入构成,也就无法准确进行计算并自行申报。也有一些企业支付给从业人员的报酬不记账,更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致使主管税务机关对这部分人员的收入信息无法全面获得。

2 金融体系服务标准与个税自行申报相关规定不适应。我国目前的金融体系服务效率不高,缺乏与个税自行申报相关的服务项目。我国的个人收入往来大多通过若干个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体系完成,但各金融单位信息不共享、平台不统一,很难对大量个人数据综合跟踪。同时,对利息等需申报的收入事项,银行不提供专门通知服务,除非个人费时费力想办法查询,否则难以完成准确申报。

3 缺乏完善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目前,除了对银行借贷等事项有单独的信用记录外,我国没有形成涵盖是否诚实纳税等事项的个人综合信用评价体系,不利于个税的积极申报。

4 地方政府各相关部门的主动责任和义务不明确,缺乏主动协作。虽然我国在《个人所得税法管理办法》中专门规定了“与社会各部门配合的协税制度”,并对税务机关与公安、工商、文化体育、房管、交通和劳动等六部门的联系、了解事项做出明确规定,但没有涉及行为主动性,也没有规定对违规者的惩处,更没有涵盖其他部门。各部门往往各自为政,协调主动性不够,再加上现代交易方式和资金结算形式的多样化、复杂化,使得税务机关难以全面监控个人收入及申报状况,也使不按规定申报有了可乘之机。

二、存在问题的解决对策

在合理税赋和公平税赋的前提下,可以从以下方面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制度。

(一)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

1 要全面落实和完善个税的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制度。实行个税的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管理,要求扣缴义务人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个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全面落实这项制度并提高执行质量,可以形成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双向申报的机制,有助于全面控制纳税人收入信息,准确、有效地监控自行申报人的申报质量。

2 应加快个人所得税改革步伐,尽量缩短改革过渡的周期。要积极创造条件,增加扣除和豁免项目,施行基本生计扣除外加专项扣除的办法。要摒弃个税自行申报限额12万元“一刀切?的做法,将纳税人年龄层次、家庭状况、健康状况、婚姻状况和地域差异等影响负担的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合理确定出纳税人的费用扣除标准,使税负更加公平。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居民收入提高、消费价格指数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费用扣除标准,合理设计累进级次,以更好地体现个税调节收入分配的原则。要简化各种申报和扣除的标准及种类,减轻征、纳双方的报、查和计算的工作量,尽量使个税申报、执行工作更加简便。

3 要明确制度的细节界定。不断总结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制度的执行情况。对出现的家庭共有财产收入分配问题、盈亏相抵问题、变更申报地点问题等,进行更加明确与合理的界定,以减少分歧和误解,促进准确申报。

4 要修正要求税务机关提醒纳税人办理申报的规定,使纳税人无法以“税务机关未提醒或提醒方法不当”为借口逃避纳税义务。

5 要增加对纳税人权利保障和对诚实纳税人进行激励的内容,以促进积极申报。推进个税自行申报工作不光要有“大棒”,也应有“胡萝卜”。从机制上保证纳税人权利的行使,会间接促进自觉纳税申报。比如,要明确对纳税人信息泄露的责任追究和补偿机制,明确纳税人目前可行使的某些权利等,从而打消纳税人申报疑虑、提高纳税人申报热情。

(二)健全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配套机制

1 逐步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所得财务制度,健全与个税自行申报制度相匹配的金融体系服务标准。在全面贯彻落实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制度的前提下,对工资、薪金所得,可由扣缴单位按申报表统一出具;对股票转让所得,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统一出具;对利息所得,可由银监会汇总其所有银行账户的利息统一出具;对个人房屋转让所得,可由房管部门统一出具;等等。这些统一,将对个税申报和审核工作带来极大方便。

2 强化政府各部门的协调、明确各自义务,尝试建立全国性的税务基础信息平台。通过对政府各部门在个税申报中的责任和义务进行明确规定,加强各部门协调,利用现代化的信息和计算机技术,逐步建立起全国性的税务基础信息平台。有了这个平台,对纳税人自行申报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完整性的审核将有据可依,个税收入来源难以掌握的局面将得到根本改善。

3 逐步建立完善的个人信用评价制度,将纳税信息纳入评价范畴。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历年的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税务检察、发票管理和账簿管理等情况,确定其纳税守法程度,划分不同的信用等级,并制定信用级别从高到低、对应管理层次从简到严的分级管理办法。对信用级别高的纳税人实行简化管理,并给以某些优惠待遇;对信用级别低的纳税人则进行重点监管。同时,可将纳税人个人信用与就业、升职、出国、继续深造等联系在一起,通过波及效应,激励纳税人积极进行自主申报。

4 逐步建立、健全财政支出绩效考核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提高税款使用效率,科学安排财政支出,严格控制公款吃喝、公费旅游、公车消费、违法违规建设豪华办公楼等浪费纳税人税款的行为,并完善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问责和追究制度,以减少纳税人的心理抵制,提高纳税人对个税自行申报制度的认可度,从而提高个税申报的积极性。

5 尝试引入税务代理理念,逐步建立税务代理体制。通过税务代理,解决一部分申报人因个人精力不足、财务知识欠缺、申报能力不够而影响自行申报的问题。

三、结语

个人所得税征收问题从来都是一个国际性的难题,尽管我国个税自行纳税申报的相关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但作为我国个税改革的前提条件之一,个税自行纳税申报是大势所趋,其积极意义是毋庸置疑的。

申报论文题目范文第4篇

首次个税申报,涉及到的只是很少的一部分人,但却牵扯了大众神经——谁应该是纳税主体,年收入12万元能否作为富人和穷人的分界线。新的税制改革对每个人的生活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中国个税改革之路指向何方?

2007年6月21日,台肥市地税局包河分局开出了一张个人所得税完税额高达13万元的完税凭证,这是今年以来包河分局收到的数额最大的一笔演艺明星劳务报酬个税。随着一张薄薄的完税凭证先后飞进各自不同人的手中,每个人的信誉与品行都将被它记载下来。个税已经成为人们生命中不能回避的事情。

许多人置身税外

2007年4月2日,是中国税制史上值得记住的日子。这天,声势浩大的个税自行申报终于画上了句号。出乎税制专家们意料的是,这个句号画得并不像预期的那样圆满,个税自行申报在中国遭遇了“国情尴尬”——从2007年1月1日至4月2日,全国各地税务机关共受理自行纳税申报人数162.8706万人。人均申报年所得额316227元,人均缴税额49733元。160多万人主动申报,看似是一个可喜的数字,但与我国有关部门先前估算的高收入人群的数字相比却相差甚远。有关专家学者透露,截至2006年底。全国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已为2000多万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建立了纳税档案,估计其中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人数为600万~700万人。如果以该数字为基准。最后实际申报人数可能仅占应申报人数的1/4左右。清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院院长、社会学系系主任李强说。以中国目前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最保守的估计,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人群,至少在780万以上。以这个标准来衡量。这次个税申报量仅两成。

近163万——这个数字离真实数字相差多少7

个人所得税在我国建立和发展的初期,主要目的是调节居民收入、实现收入的公平分配。在那一段时间内,由于国民收入水平普遍较低,交税变成极少数人的“特权”。与大多数人来说毫无关系。20世纪末,我国对个税进行了修订和修正,不仅扩大了个人所得税的调节范围。即由原来的调节收入分配发展到调节宏观经济运行、调节房地产市场等方面,而且也注重了个人所得税组织收入功能的发挥。个税的作用与功能逐渐向全面化的方向扩展。然而。许多人已经习惯于置身税外,在纳税观念普遍缺失的状态下,个税征收一直处于被动状态。特别是纳税人通过隐匿信息来逃避政府税收这一“潜规则”盛行。导致了相当一部分纳税人诚信的缺失。为了改变这种状况。近年来,个税改革开始启动,今年推出的年收入申报制度,就是政府对“为富不税”、“为富不露”行为,第一次用立法手段说“不”。它对个人观念与当前制度是一种巨大冲击,其意义非常重大。它是中国个税改革的开始,也是让个税适应当前社会经济发展态势继而充分发挥个人收入分配调节器作用的第一步。本应是一件人人称颂的好事。却没想到大众反应冷淡,应和者寥寥无几。

首次个税申报过程,可以说是先“冷”后“热”。国家税务总局2006年11月发布《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按规定。2006年的申报须在2007年3月31日前完成,但最初一个月(2007年1月),个税自行申报在各地均遭冷遇,有些地方甚至出现零申报。有媒体报道,2007年1月9日,北京、重庆等全国14个省市只有3000人进行申报,而除此之外包括广州、宁波在内的其它一些省市的个税申报人数少得可怜。哈尔滨等市的数字更是为零。1月中旬,北京市个税自行申报数字变为了4352人,而宁波是959人,重庆市是521人。上海则只有172人。到2月份结束,全国进行申报的人数开始逼近40万,此时北京市申报人数是4万人,与地税局估计的25万数字相去甚远。有人用羞羞答答来形容这一阶段各地申报进度的异常缓慢。进入3月份后,各地税务部门开始想方设法提高申报率,纷纷强调超期申报的处罚措施。北京市地税局不断向已经掌握信息的高收入人群发信提醒。并为一些企业上门办理申报手续。在这些外力的推动下,各地申报进度明显加快。3月20日。全国个税申报人数突破了80万人。其中,北京市突破20万人。为了让这种势头保持下去。国家税务机关开始把最后截止期限顺延至4月2日,3月30日至4月2日,申报人出现高峰,各地纳税大厅出现了排长队的局面,税务人员不得不加班加点进行办理。4月2日大限到了,国家税务总局宣布个税自行申报工作圆满结束。随后把各地申报人数公布于众:广东自行纳税人数超过28.3万,占全国申报人数的六分之一,高居全国榜首;北京以25.5万人名列第二。上海以23.3万人屈居第三,紧随其后的是浙江18.5万人,江苏10万人以上。福建省6万人以上,湖北省3.4万多人,厦门1.6万人。重庆市接近1万人……2007年4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官员对媒体公布。今年首次实施的个人所得税申报,共补缴税额19.05亿元,个人所得税收入增幅同比高达58.2%。他说。各地申报人数极不平衡:北京、上海、广东、江苏、浙江等12个沿海省市申报人数。占总申报人数的81%、申报年所得额的84%、申报税额的85%。主要集中在银行、保险、证券、烟草、电力等12个较高收入行业。

在首次个税申报中,一位税务官员公布了一个细节:一些税务部门已经掌握情况的人没来申报,一些没在名单上的人倒来了不少。尽管尚有为数不少的人躲在暗中与国家税务机关玩猫鼠游戏。但也有为数可观的人主动走进申报机关大门。同安地税的工作人员透露,有两位从事股票交易的自由职业者到该局申报了个税,还有两位偶然所得超过12万元以上的个人。也前来申报了。北京税务人员说,有一所全国知名的大学,我们掌握的高收入教师只有100名,但实际上却有1000名教师主动进行了申报。在武汉。个税申报的第二天,73岁的杨叔子院士前往武汉市洪山区地税局,递交了载有自己上年收入情况的纳税申报表。成为湖北省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第一人。3月23日,中国科学院院士、93岁高龄的裘法祖老人所在的同济医院的高收入医生大多按兵不动。裘老冒雨到研口区地税局申报个人所得税。他说:“我希望能对我的同行们有所触动。”信诚人寿保险湖北分公司总经理郑少玮带领16名高管集中申报个人所得税。成为该省首个集中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的企业:神龙汽车有限公司总经理刘卫东带领30多个企业高管到地税机关办理纳税申报;荆门市的一个磷矿企业经营主在自行纳税申报

的同时,主动一次性补缴个人所得税23万元……

个税征收主体错位

个税征收主体应该是普通工薪阶层。还是富人呢?这本应无需回答的问题却成为此次个税申报中公众关注的焦点。个税自行申报制度的设计者说,主要指向的人群是开名车住豪宅的富豪。可首次申报结果出来后,人们看到的却是工薪阶层还是这次个税申报的主力军。看紧了白领,放跑了富豪这就是我们目前的申报制度。个税征收主体已经错位,这种呼声越来越大,种种争议也由此而起。在中国的基尼系数已达0.45。人们不禁想问:跻身富有者行列的人是否都尽到了纳税的公共责任呢?

我国自1981年开始征收个税。到1986年我国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占财政收入比重为2.32%,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为2.76%,纳税比例与工业产值比例较为接近:而到了1998年这两个比例分别为7.09%和17.11%,相差达10个百分点,若扣除合理的减负税收,纳税额至少缺了一半。大量偷税、漏税和逃税,成为一些人快速致富或暴富的主要手段之一。有人计算过,2000年度我国税收流失的绝对额在4000亿元左右。2001年我国总体流失在3200亿元至4300亿元之间,约占应纳税款的30%以上。规模巨大的税收流失中就包括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流失。

中国宫人税收负担是世界上最轻的

2005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总额已经突破2000亿元大关,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由1994年的1.6%上升到6.8%。而一个非官方的数据显示。2005年。我国普通工薪阶层为个税总收入贡献了60%的份额。在我国的存款总量中,人数不足20%的富人们占有80%的比例,但是他们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却不及总量的10%。对此有些专家得出结论:中国富人的税收负担在世界上是最轻的。一位由海外回归的创业者说,我现在愿意回国投资,因为我发现这里是商人的天堂。是世界上做富人成本最低的国家,没有人会问,你缴税了吗?事实上,富人偷税、逃税、欠税,早已不是什么新闻。自2001年起。中国每年都发布纳税百强排行榜,而每当人们将纳税百强排行榜同另外一个著名的排行榜——《福布斯》杂志发布的富豪排行榜联系起来比较分析。总能看到两者不成比例的巨大反差。反差的背后显然是部分富人有偷逃税收之嫌,从税务部门日常查处曝光的相关案例中看也大抵可以略见一斑。2006胡润百富榜在上海发布。广州多家房地产集团的老板高居百富榜前十名。然而。相关部门反映。百万榜前十名的其中一名房地产大亨。虽个人坐拥财富100亿元,其所拥有的大集团却连续几年欠下巨额税款,经税务部门多次催缴。至今仍欠税达2800万元(不舍滞纳金)。现在。富豪欠税已成普遍现象,广州市地税局每个季度都会公布最新的欠税情况。2006年7月。广州市地税局发出当年第2号欠税公告,将广州市截至2006年6月30日止,欠税200万元以上的41家企业曝光。这41家欠税大户中,有31家都是房地产企业,占被公告企业的七成多。另外。排在公告前五位的欠税大户所欠税款金额均超过1000万元。其中。欠税第一的欠税大户是一个著名集团公司。该公司欠税7400多万元。另外4家欠税大户则都是房地产企业,排名第二的广州市大洋房地产开发公司也欠税3800万元。上榜的荣光、财富数字的庞大、欠税的高额,这三者联系在一起勾勒出了中国地产富豪畸形的形象。

个税漏网的是大鱼

寻找对富人征税的有效方法在世界上一直是个难题。即使在美国与欧洲。也常有富人逃税的新闻传出。这是因为富人的大量收入所得,恰恰是在体外循环。收入越高的人,其资产分布越多元化,工资外的收入也越多,也越难监控。在当今中国代收代缴制度下,对收入规整的工薪阶层来说,逃税机会微乎其微,而对于薪资相对不透明、灰色成分比较大的高收入群体,偷逃税却是一件十分容易的事,因此个税漏网的往往都是大鱼。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采用的是分类征收制。不同收入种类所得的税率是不完全相同的,这样就会出现两种情况:一是纳税人有意把自己的收入在不同类型收入间进行转换。以达到不缴税或少缴税的目的;二是纳税人就其单个来源的收入可能不用纳税或者纳税不多,但如果把其全年收入加总起来考虑,则是一笔不小的收入。从结果上看。就不可能完全达到对收入进行公平调节的目的。有位学者指出,我国个人所得税所存在不公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由我国居民统一的免征额所导致的不同地区纳税人之间的不公平。我国地域辽阔,经济发展水平呈现明显的自东向西阶梯状分布,不同地区居民的收入水平与生活开支水平不尽相同。如果在全国使用相同的免征额,那就意味着高收入水平地区纳税人消费的实际开支不能被免征额所抵补。这相当于这些地区居民的生活费用开支也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低收入水平地区纳税人的消费开支在被免征额抵补后还有一个正的余额,这相当于政府给这些地区的居民发放生活补贴。这样,就会导致不同地区居民因统一的免征额而产生收入与财产上的不公平。二是由分类征收制所产生的不同收入水平的纳税人之间的不公平。在我国个人所得税的11个应税所得项目中,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属于完全的劳动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属于部分劳动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属于投资所得;偶然所得属于意外所得。就完全的劳动所得来看,工资、薪金所得采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费用扣除标准为1600元: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费用扣除标准为:所得不超过4000元的为80%;超过4000元的为20%:稿酬所得实际税率是14%,费用扣除标准与劳务报酬所得相同。可见。同样是完全劳动所得的这三个不同的具体项目,实际税收负担则不尽相同。就部分劳动所得来看。采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且有一定数额的成本费用扣除标准。就投资所得来看,尽管税率相同。但有的有费用扣除额,有的则没有费用扣除额。这样看来。拥有不同应税所得的纳税人的实际税负也存在不尽相同的情况。三是由税收征管不到位所产生的高收入者与普通居民之间的不公平。由于对单位员工个人所得税实行代扣代缴的征收办法,对于那些财务会计制度健全的单位而言。这些单位的员工的收入来源容易控制,税款也容易收缴。所以。目前工薪阶层是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缴纳主体。而对于那些单位财务会计制度不健全、不规范单位员工的收入。特别是对于那些从事自由职业人员的收入以及单位正规人员的地下经济活动的收入,我国目前的税收征管还存在许多的漏洞,对这些人员的收入不能做到及时的监控。这就导致了这些人员个人所得税的普遍、大量流失。收入普通的工薪阶层成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而大部分收入畸高的人员则逃避了税收,这显然与个人所得税立法的精

神是相违背的。

为了发挥个税的分配调节器作用,也为了完成从普通工薪阶层为纳税主体向富人群体转变的脑筋急转弯,2006年1月1日。我国开始上调个税起征点,然而,它对均贫富作用仍然有限。当年年底。我国又推出个人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人必须自行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制度,并明确从2007年1月1日开始正式申报。这是税务部门向富人发出的一个强烈的信号,目的就是要打开富人的皮夹子,督促富人依法纳税、积极纳税。然而,从首次申报结果来看。许多富人还是“按兵不动”。

当代中国社会十阶层

哪些人属于拥有高收入的富人?早在2004年,中国社科院就发表了很有影响的《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报告将当代中国社会分为十个阶层。分别是国家与社会管理者阶层、经理人员阶层、私营企业主阶层、专业技术人员阶层、办事人员阶层、个体工商户阶层、商业服务人员阶层、产业工人阶层、农业劳动者阶层和城乡无业失业半失业者阶层。报告指出,个税申报及其征收的顺序,应该首先集中于前六个阶层。从上到下依次推进,国家与社会管理者阶层则是个税申报及征收能否成功的关键。在今年个税自行申报开始实施之前,国家税务总局第一次明确、详细地列出电力、电信、金融、律师事务所、足球俱乐部等行业和规模较大的私营企业主、建筑工程承包人、演员等属于高收入人群,并把他们当作申报的重点监控对象。然而被列入高收入阶层的人,是否都甘心申报?国家税务部门官员说。有超过七成的高收入者此次未自行申报,有部分知名企业甚至出现了零申报。4月20日。成都市地税局局长石恩祥披露。成都离收入者主动申报人数不到全部高收入人群的10%。有一位媒体记者在武汉走访高收入人群时了解到,8名年收入接近20万元的企业员工,只有3人进行了申报。

“我支持自行纳税申报制度,但我不会去申报。”供职于上海一家管理咨询公司的黄先生说。他的年收入轻松超过12万元,不过他没有去申报,他自信税务部门不会知道自己除了工资之外的收入。

在无锡开公司从事汽车销售生意的陶先生对记者说:“报税是那些挣工资的人的事情。跟我们这样自己干的人没什么关系,别人又不知道我一年赚多少钱,有时候连我自己也搞不清楚……”

“我不知道这个制度是谁制定的。根据什么制定的,我根本无法相信它的合理性!”在广州一家广告公司当设计总监的李小姐说。“12万就申报。对于像我们这样的工薪族不公平。我们广告设计师工作时间和强度是常人难以想象的,用血汗和健康换来的工资难道成了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理由?我肯定不申报,除非我疯了。”

北京一家律师事务所的丘律师一点也没发怒,但心里有数。她的收入主要靠接案提成。2006年老板派给她一个10万元的红包。她的年收入选远超过了12万。“我不申报,我不信会被查出来。”丘律师说,她的老板年收入几百万都没去申报,周围的同行也没有人去申报。

山东省一家公关公司的王老板没有去申报,除了侥幸心理,她还有一股怨气:“我们做企业挣的是血汗钱。税赋已经够重了,去年又加了一项残疾人保障金,我真想看看我的钱都用在哪几个残疾人身上了!”

作为国有企业项目经理,杨秀宇有办法将收入控制在12万元以下。如增加教育储蓄、多缴公积金、购买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以及分摊年终奖等。杨透露。她之所以看中教育储蓄,是因为能免征利息税。

在河南省开饭馆的刘老板压根就没想去报税。而且一点也不郁闷。尽管饭馆是他自己的,他的年收入也远超过12万元,但“我根本没给我自己做工资,当然用不着报税。”没有个人收入,刘老板的日子过得挺好,日常消费都直接从饭馆拿,“最后拿来足额的票据做好账。我的消费就转化成饭馆的成本了。本来也是一笔糊涂账。”他说他的圈子里很多大老板都是这样做的,几乎没有人去申报。

陕西西安市,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中,书画界人士较为集中,但在法定申报时却一度集体缺席。

武汉市有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40多万户。房地产开发企业1000多家。但是截止3月20日,武汉市已经申报的私企老板和个体工商户只有200多人,房地产商只有130多人。

关键是监控富人的灰色收入

一场旨在推动财富透明化、调节社会贫富差异的税制改革。不但没有引来众多叫好声。反而让已经按时申报的人感到一种心理失衡——我申报了,可比我富有的人却没申报。这不是老实人吃大亏吗!

调节贫富差距的关键点。在于有效地监控富人的灰色收入。但个税监控管得了个人的灰色收入吗?

大家都知道医疗行业中拿红包、吃回扣。教师在校外讲学、代课、当家教、兼职顾问,演艺明星到处走穴。其收入大多是不透明的。如果他们不愿申报这些收入。别人很难了解。在首次个税申报中,成都就出现了演艺明星零申报的尴尬场面。成都一个著名经纪人的说法也许可以代表大多数演艺圈人士的心声。“政府征税,我们肯定支持。事实上,现在几乎没有艺人敢偷税漏税。但现在要求个税申报,大家难免怀疑主动浮出水面后。再被课以重税,因为有一句老话:枪打出头鸟。”这话说得有一定的道理。最近有家网站进行了一次“何种原因使你没及时申报个税”网络调查,结果发现选择“怕露富,不想让外人知晓”的占参加调查总数的三成以上。“家财不外露”的世俗民风阻碍了一些人申报。有税务官员说,明星纳税申报出现了喜忧参半的情况:喜的是数量不断增多,一些颇有知名度的演艺界人员开始主动自觉申报个税;忧的是纳税意识,不论是已经申报了的。还是没申报的。几乎每个人提起纳税都很害羞。一名演员对此的解释是:“我申报了就公开宣布,这样无形就等于给没申报的人压力,他们心里一定会骂我‘算你报了,这么出风头。”’一名央视主持人对媒体记者说自己没有申报,记者质疑道:“作为央视的主持人一年收入没有12万元?”这个主持人笑了,回答:“央视对主持人的规矩很严格。不能在外走场子,不能出席商业活动,那些比较赚钱。”他的年收入果真达不到12万吗?恐怕只有他自己最清楚。

官员纳税了吗?

明星纳税牵人眼球。官员纳税也成为近年来众目所视。在税务机关的名单上,官员纳税人数一直未公开过。有位媒体记者近日采访税务官员,并就此提问:“我国到底有多少官员年收入达到12万元以上?”采访后他得知政府计划在2006年到2010年间培训近2500名部省级、近5万名厅局级、50万名县处级干部。当然。这只是在职的一部分干部。如果把离退休高级干部算上,按目前的薪金制度。符合年收入达12万元以上条件的官员数目不小。这些官员都按时申报了吗?税务官员没有明确作答。我国从1995年起即实行官员收入申报制度,但腐败案件很少有通过财产申报暴露出来的。由于对政府官员个税检查和征收制度尚未建立,部分官员可以较为容易地隐瞒房产、车

辆、灰色收入等边缘所得。据国家社科规划《新世纪惩治腐败对策研究》课题组的一项调查显示:93%的调查对象认为目前实行家庭财产申报制的阻力主要来自于领导阶层。一些官员“工资基本不动。吃喝基本靠送”。平时的隐性收入远远超过公开的法定收入,还有个别以权谋私,公权私用,甚至是权力入股、权力寻租的实权官员,工资表不过是一个零头而已。有媒体报道,有一个县级贪官,一年工资也就两万多,可腐败一败露,仅卖官一项就达上百万。2006年,上海市嘉定区检察院调查一桩涉案金额高达2800万元的贪污受贿案——张伟民贪污受贿案。原担任上海市嘉定烟草专卖分局长等职务的犯罪嫌疑人张伟民。曾在香港开设账户并向美国转移资金,涉案金额达344万元。而在每年的领导干部财产申报过程中,张均未如实履行申报义务。故意隐瞒其在香港的存款事实。张伟民这个贪官日前已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0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大约有4000名腐败官员逃往国外,带走了大约500多亿美元的资金。我们无法详细得知这些资金究竟都是怎样被带走的,但可以肯定大部分款子是灰色收入。

良心账运动缺席者

为了少交税、不交税。在一些高收入行业还出现了一些掩税务人员耳目的变通手段:北京市统计局在去年的一次统计执法专项检查中发现。有18家医院和24所大学瞒报收入共计7.5亿元。这42家单位使北京市职工人均工资水平降低了159元。医院和大学不约而同地少报劳动报酬,这暴露出他们对暴利的掩盖意图——这其实也是所有垄断性行业的通病。2005年。四川经济普查执法检查共查处了50起统计违法案件。其中涉及到国税局、国土资源局等政府职能部门。其中,成都市某区国税局填报的经济普查报表中,在公用支出项下的福利费、差旅费、购置费和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均未填报,经查实,分别为5.27万元、13.19万元、89.36万元和27.96万元。

被公众普遍认为“很滋润”或先富起来的群体中,有很大一部分人不约而同地缺席了这场良心账运动。税务部门的一名官员说,此次申报制度设计本身就略显仓促。而且整个过程也以实验为主。很多问题都没有解决,所以难以严刑峻法,以至于富人们在报税问题上选择集体沉默。

税务改革的最终目标是要实行全额全员申报。政府为纳税人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资金,都来源于公民的纳税。从契约的角度来看。谁也不能只享受权利而不履行义务。如果富人逃避责任。相关缺口很容易转嫁到公众身上,导致公众的税负加重。另一方面,富人如果通过各种方式偷税、逃税和欠税。其所履行的义务与他们所享受的权利就会出现严重的不对等。富人等于是用很少的责任去享受更多的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其实质是与民争利。富人在税收方面的违规、违法行为。很容易触动公众敏感的神经。招致批评乃至引起公愤。富人明目张胆地欠税。也考验着税务机关的征缴能力和我国法律的威严。我国《税收征管法》赋予了税务机关充分的追缴权利和完善的追缴手段,并明确规定欠税是一种税务违法行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接受处罚。构成犯罪的,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面对富人欠税。有关部门应该让欠税者付出代价——这是平息众怒的最好方式。

个税申报为什么遭遇冷漠

纳税申报。在多数中国人眼里。绝对是一件新鲜事。它在经济社会中、生活中激起的波澜非同小可,很值得我们仔细研究。

对个税宣传不到位

自行申报结束后,有专家学者发表意见说,出现“慢热”现象。既在预料之外,也在情理之中。毕竟这是头一次,许多纳税人尚未养成纳税申报的习惯。也没有这个意识。尽管个税在近12年间已经成为中国所有税种里面征收额增长最快的税种,税改的步伐也从未停歇过,但在培养积极纳税氛围方面还没有下过大工夫,公众普遍对税法缺乏一种认同感。

首次自行申报效果不理想,有人说,这是有关部门准备不足和公民纳税意识不强。这个说法不无道理。不久前,《中国青年报》作过一项调查。发现愿意主动申报个税的人仅占被调查者的31.1%。北京大学税法研究中心主任刘隆亨指出,对个税宣传的不到位。也是导致申报尴尬局面的原因之一。他说,在2005年。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与中国税务学会就将对个税法的修改意见提交税务总局和财政部以及国务院法制办。当时。专家们有两点建议,一是个税起征点从800元提高到1500元,一是收入超过12万元的要自行申报。但在2005年全国轰轰烈烈地宣传个税起征点从800元提高到1600元的个税法修改时。个税自行申报这一重要变化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税务部门对个人申报也没有认真研究和准备。直到新个税法通过,2006年年底才开始宣传个税自行申报,面对2007年3月底就要完成个税申报工作的政策。显然有些措手不及。“从这个问题我们也认识到,法律和规定的建立是相对容易的。但落到实处是非常艰难的。一个政策和法律的落实也是需要一个相当长的过程。”

其实,申报方式改变之初,就面临着诸多环节的缺憾和争议。首先是操作层面的问题。如申报表设计时过于专业。在普及程度方面欠考虑。有人在北京的一个申报现场看到,一位市民手拿着纳税报表一脸无奈,研究了好半天不知道应该怎么填。纳税申报表上一系列专业术语,对非财经专业人士来说确实是个不小的挑战。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季铸说,“今年的自行申报表看起来像智力测验。”来申报的人并不都是审计师、会计师这些专业人士。报表连经济学教授都填不上来,更别提普通的高收入个人了。“税务局通过信息化联网能掌握的收入信息,不应该再麻烦纳税人。”中国税务学会副会长安体富认为,自行申报表应该再简化些。税务机关应该让不懂税的高收入纳税人能像看红绿灯过马路一样,比较容易地完成自行申报表的填写。

税务部门服务不到位

除了上述的技术问题,随着个税申报工作的全面铺开,深层次的问题也随即暴露出来——制度缺陷。税务部门服务不到位、部分政府官员游离于申报行列之外、税收支出不透明,这些都折射出制度上的缺陷。

有些专家认为,税务部门服务不到位是个税申报主体不积极的原因之一。处于富裕阶层的人们,由于商业往来等多种原因,可供自由支配时间不多。个税申报规定施行后,各级税务部门仍然将思维停留在过去的等人上门、排队办公的老套路上,并没有建立相应制度,积极提供各种便利条件,这就让纳税人感到了税务部门的官僚作风。个税申报效果不理想的另一个关键因素是个税申报制度配套措施没跟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税学院副院长庞凤喜说,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最主要的制约在于缺乏相应的配套政策。一个最大的问题是信息不对称:一方面从目前的税收征管水平来看。信息的收集整理是相当困难的,客观上很难掌握每个纳税人的情况;另一方面对纳税人来说。

在申报时不仅要提供收入,还要提供收入证明,目前大多数纳税人平时并没有记录收入情况,对自己的个人收入信息也很难收集整理。譬如个人取得收入的形式和方法存在多样性,而目前国内的银行清一色不提供利息清单,所以纳税人很难知道每年利息收益是多少。许多人在资本市场投资,进进出出,很难清楚地记得一年中的每一笔盈亏,可证券公司并不会为投资人提供清单。而且,眼下国内大多数企业连个人年收入清单都不提供。而在美国,相关机构每年都会向个人发送汇总表。把一年内基金、股票投资的盈利、分红、代扣代缴税款、未缴税款部分都计算得清清楚楚,个人报税的数据依据一目了然。从这个意义上说,系统配套的问题是妨碍准确申报个税最大的“拦路虎”。

纳锐人的义务和权利

个人所得税是“税痛指数”最高的一个税种,所以备受人们关注。有人说。与我国经济增长相比。当下国内的税负已经过重。据统计,我国税费总负担占GDP比重已达25.1%。如果再加上体制外,将达30%左右。美国《福布斯》也报道,中国内地的“税负痛苦指数”位居全球第二、亚洲第一。与“高税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低福利。尽管每年财政收入超常增长,公共服务支出所占财政收入的比重却越来越低,相反,行政管理费用却如脱缰野马。这种“高税赋”且“取之于民、用之于官”的现象,无疑大大挫伤公民自行纳税的积极性。

人们在热议个税自行申报遭遇冷淡这个话题时,最终回归到了纳税人义务和权利这个核心问题的思考。目前。我国税收支出不透明。各级政府在环境、医疗、就业和教育等各方面的开支往往只是通过每年人大报告的形式作笼统归纳,其具体开销、支出效果等情况都没有建立相应的定期公布制度。由于支出监管处于真空状态,没有受到社会应有的考核和监督,难以提高纳税人公平感受,更无法培养自觉纳税意识。新华网引述读者的话说:“要公民履行纳税义务的话,必须要有能代纳税人监督政府花费公众纳税的代表,代表缺乏这种预算审查权力的话,公民就不存在纳税的义务。即无预审,不纳税。”如果承认税收的本质和灵魂不仅在于取之于民,更在于用之于民的话,那么可以说,后者才是确保公众提高税法遵从度的真正内在驱动机制。若要真正实现提高税法遵从度,纳税自行申报、加强税源管理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也即只是税收征管、汲取的一面,而税收法治的另一方面——税款分配使用、反哺社会的一面。同样十分重要、不可忽视。一方面。虽然。近年来国家财政税收收入以高于国民经济发展的速度大幅增长。但政府财政的公共品质却难如人意、支出的结构还不合理——公共服务领域,尤其公众最迫切需要的民生领域的政府支出比例过低,而用于政府自身的各种公务性开支比例却居高不下。中央党校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教授在其《中美财政支出结构和公共服务程度比较》一文中指出。2003年,国家的实际支出中,仅21%用于社会保障、救济、教育、医疗卫生。相应的政府公务开支比例却占到37.8%。很明显,在这种财政支出、税款使用状况下。公众难以切身体会到纳税所带来的公共福利——读书贵、看病贵、买房贵等民生难题挥之不去。自觉纳税的动力、对税法遵从度自然难以充足。

如今。在中国。自行申报只是一个单行道:只有纳税人向税务机关补税的可能,而绝无税务机关退还税款的可能。这样的制度,就其内在性质而言,就有不公平的成分,也难怪纳税人缺乏足够的积极性。事实上,近些年来我国进行的大多数改革措施都是强化征管,增加纳税人的义务。相反,个人所得税的一些内在缺陷却始终不在改革之列。以本次自行申报为例。仍然坚持了个人申报制度,而没有积极地朝允许家庭申报的方向探索。这样的税制完全忽略个人的家庭赡养、抚养、购买大宗产业的支出。对于纳税人十分不公平。单方面地强化税收征管、增加纳税人义务的所谓税制改革。确实可以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但其负面影响却不可低估:这种做法会让纳税人以为,税是国家强制自己交纳的。而税是人们与国家直接打交道的主要渠道,国家强制征税的观念进而会影响到人们对国家的认知。之所以出现这种税制改革偏颇,根本原因是,相关改革措施几乎完全由税务机关、最多由行政机关全面主导控制,相反,相对而言较能反映民意的人大却几乎置身事外。可想而知,税务机关当然会倾向于强化征管,当然会只考虑自己的便利,而不会去考虑纳税人的便利。要使税法、税制相对平衡,既保证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财政之需,又对纳税人便利,就必须由人大对两者的诉求予以平衡。纳税人交了税,就有权享受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而不能交完税之后却对怎么花这些税款毫无发言权。据一些国际组织调查,中国行政成本高居世界第一。有全国人大代表也在“两会”上透露过。中国官员的职务消费占全国财政总收入的近四分之一。中国个税税率非常高。从5%至45%,即实行九级超额累进税率,每级递增5%。但是上缴的税金却没有换来相应的利益。去年。湖南有位村主任以普通纳税人的身份将财政局告上法庭,要求法院认定财政局超出年度财政预算购买两台小车的行为违法。财政局长却认为,现在已经取消农业税,原告不具有纳税人的资格。类似该财政局长的这种想法,着实是个认识误区。

纳税制度设计问题

怎样才能让人们甘心纳税?有学者称,人性化制度才会唤起个税申报自觉。根据西方发达国家自行申报纳税的情况来看,自行申报纳税在很大程度上还必须依赖于公民的道德自律、纳税自觉和纳税诚信,而这一切的得来,很大程度上往往又依赖手人性化的纳税制度设计。能否获得绝大多数纳税人发自内心的认同并形成一种自觉执行的冲动,关键在于我国自行申报制度的设计是否含理、合法。现在。许多网民质疑税收立法的民主程序及民意代表性,普遍认为。现代社会,纳税人是税收的真正主人,纳税人对公共品的数量及结构的需求,是决定政府供给公共品的前提,从而也是决定税种、税率及征管方式的前提。也就是说。设立哪些税种、每种税种的税率如何、如何更合理地进行征管,这些问题,应由纳税人认可的代表们来讨论决定。如果法律出台的结果只是使绝大多数人违法,那么问题不在广大纳税人而在立法或执法者自己,税务部门首先要反省自己的失误。

在现代文明国家。纳税不仅是为了“养活”政府,而是借由政府这个平台,合理的二次分配社会财富,调节公民之间的收入水平。换句话说,就是让富人多纳税改善穷人的生活福利。现在。让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高收入者自行申报,就是让富人在我国个税改革之路上先行一步。个税自行申报遇“冷”。表面上看是技术性问题,实际上与中国的税制改革密切相关。与政府职能的根本转变密切相关,与社会的民主法制密切相关。正因为如此,在社会的政治、经济等条件都不具备的条件下,指望某一项改革“单兵突进”与国际接轨。是不符合客观历史规律的。

法律法规的弹性

申报期已过,目前人们最关心的是。税务部门下一步会怎么做。那些还在“潜水”的高收入者会不会被查出、曝光并受到严厉处罚。法律的刚性与震慑性张力到底有多大?人们非常想知道。

国税总局所得税管理司司长孙瑞标表态说。不能一概而论的说不申报的就一定要受到处罚。应视具体情况区别对待。4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发言人李林军曾向记者透露,未申报有很多复杂的情况。不能一概而论。他列举了三种情形: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及时申报的,可以延期申报,这种情况不受任何处罚;平时已经缴足了税,但是没有申报,这种情况受到的处罚会轻一些;如果平时税款没有缴纳,又没有按照期限来申报,处罚会重一些。除了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外,还要处0.5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税务官员的态度。让人们产生了怀疑。他们说法律法规弹性过大会影响纳税人的情绪。原定于3月底的申报截止期后来推延至4月2日。已经让人感到了不严肃,现在惩处时也分三六九等。更让人们怀疑法律在实用主义的绥靖倾向下成了面团。这无疑对社会公众产生一种强烈的心理暗示。据法,对逾期未申报者将依法严惩。《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表述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两个模棱两可的“可以”。便给了税务机关相当的自由裁量权。会不会又是一场雷声大雨点小的运动?好在李林军又掷地有声地对公众说。“我们将严格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办理,绝对不会有任何留情。”

一张张罚单

果然,个税申报检查工作随后在全国各地全面铺开,国家税务总局派出督察组赶赴各地,对各地自行申报工作进行检查。各地税务机关也全员行动。一张张罚单相继从税务部门飞出,飞到了一个个符合申报条件而未申报者的手中。

4月3日,沈阳市地税局东陵分局开出第一张罚单。被罚对象是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人员,罚款金额为50元。此人是当天一大早就赶到当地税务局进行个税申报的。但因为错过了法定自行申报期。所以他接到了一张罚单。他可能是全国首名被罚的纳税人。在随后的一周里。沈阳市地税局东陵分局又对另外4名纳税人进行了罚款50元的处罚。

4月6日,长沙市一个公司高管陈某因逾期申报个人所得税被雨花区地税分局罚款200元。

4月11日。在成都温江区经营沙石生意的个体户杨德忠。急匆匆走进温江区办税大厅。由于杨德忠延迟了9天申报,地税工作人员向他开出了一张100元的罚单。

4月17日,广东省市地税局稽查部门开展专项税务检查时发现,广州一股份制银行以隐蔽手法偷逃个人所得税300万元。税务部门依法追缴税款并处以0.5倍的罚款,该银行人均补税近万元。经查。该银行偷逃个税主要是以现金形式通过福利费、工会经费、管理费用等科目向员工发放,合计1800多万元。另外还以钞币运送费、差旅费、路桥费、住宿费等名义和以各种渠道取得的发票入账,套取现金用于发,放补贴。且补贴金额标准明显高出行业同类支出的平均水平。

4月19日。湖北省荆州市开出该市的首张罚单。一名从事钢琴培训业者被罚款1000元并补税2.06万元。在很短的时间内,荆州市地税部门开出27张罚单。罚款共计2.9万元。

襄樊的首张罚单出现在枣阳。一黄姓企业老板因逾期申报,受到了500元的处罚,并补税1.56万元。

5月1日,萍乡市地税局开出当地首张逾期申报罚单。被罚对象是一名私营企业主。罚款金额为500元。

兰州市两名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高收入者。因逾期申报个税,每人被处罚100元。

5月26日。郑州市地税局稽查局首次公布年所得超12万元个人自行申报个税专项检查的情况,在对1822人进行的检查中,有129人被查出没有及时缴纳个人所得税。共查补税款、滞纳金、罚款279万元,现已有230万元入库。

各地罚单如雪片般飞出。让人感到一种山雨欲来之势,但最多只交千来元这种“和风细雨”式的处罚,显然和先前预计的2000到10000元的罚款。甚至更重的处罚有很大差距。这样的惩罚力度让人们普遍感到失望,违法成本明显与违法可能带来的利益不成比例。这很难培育全社会对纳税的敬畏之心。好在更厉害的处罚也有了先例。

日前有媒体报道,北京易初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总经理耿坚因偷漏个人所得税,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耿坚以报销发票、虚列费用的方式获取提成奖金,不缴个人所得税,扣缴单位也未按规定足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耿坚应补缴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只有271362.99元,但加上所需缴纳的罚款和滞纳金等,他需要补缴的费用最后达到了837168.78元。

无独有偶,湖南常德市澧县澧阳镇居民刘某因涉嫌采取低报价格等手段隐匿销售收入以偷税,7月中旬也被当地公安机关立案查处。据地税部门介绍,这是湖南省首次对个税逾期未自行申报者动用最高处罚标准。据澧县地税局介绍。刘某自2001年起在当地从事房地产开发,收入可观。今年年初即被该局确定为高收入个税自行申报纳税对象。在个税申报期内,税务人员曾多次动员刘某主动申报。但刘某总以种种借口拒绝。申报期满后。澧县地税局通过详细调查,核实刘某存在采取了低报销售价格、少报销售面积、售房以白条替代正规发票等手段隐匿销售收入的事实。后经澧县公安局税侦大队立案查实。刘某偷逃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城建税等共计20.6万元。初步认定属于一起典型的偷税案。见事情已败露。刘某随即主动向澧县地税局补缴了部分税10万元。目前,此案已移送至当地检察机关审理。

黑名单有待曝光

最近,有媒体报道,一些城市正准备将不按时自行申报个税者的黑名单进行曝光。成都市地税局局长石恩祥表示,税务部门已经掌握了一些重点人物的收入情况,将在近期对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广州市地税局方面也表示。对欠税大户除了在媒体上公告之外,还将严格加收滞纳金,限制欠税大户的法人出境,甚至依法对其公司资产进行查封拍卖。

魔高一尺。道高一丈

个人所得税是社会财富的二次分配,体现的是公平与效率的平衡。针对自行申报暴露出的一些问题。专家学者与普通公民都提出自己的观点和建议。

有人说,应该适时公布已查处个税违法案件中的偷逃手段,以此加大对心存侥幸者的威慑力度。我国虽是在今年才实行高收入的个税申报。但对个税的专项检查却由来已久。对一些已查处完毕的违法案件。除了在税务部门内部传达、交流外,有必要通过分析、总结向社会公布。

建立个人收入档案

有人建议将个税自行申报的税务检查程序公开透明。一是应验证已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二是对已发生纳税义务却没有申报纳税的行为加以揭露。

有人强调应对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此次在全国范围实行的个税自行申报,涉及的人员之多、信息量之大。都是前所未有。如何保护好纳税人的隐私。如何帮助纳税人提高对类似退税诈骗的警惕性,是税务部门应该提前想到的。

有人主张行业主体自觉自律,统计、税务、审计应该严格监管。统计法规定了各行业要依法如实地提供统计资料,但是统计对象能否依法自觉地如实填报数据。却是一种单方面的主体行为,如果主体出于私利考虑。瞒报就难以避免。只有高收入行业自觉自律,财务统计等制度严格透明。才能有效避免瞒报。如果主体缺乏自觉性,那么政府职能部门就有必要采取措施,统计部门要严格统计执法检查:税务部门建立“个人收入档案”,完善个人财产登记制制度;审计部门可以拓展审计范围。对各行业的经济活动全程审计监督。

一位长期从事财会工作的石小姐认为。一个成熟的征管市场,一定有税务代理人忙碌的身影。税务代理业务在发达国家较为普遍和繁荣。在美国,很多家庭的确需要这方面的服务,美国的会计师和律师很大一部分的收入就是来自于每年帮助客户进行个税申报。实际上,国内在这方面也有需求,但是,国内税务代理独立性差,主要依靠税务机构的影响力开展工作,使得真正意义上的税务中介发展缓慢。她说。“目前,社会上存在许多设置为公司申报纳税单的财务公司。但代理个人纳税申请的财务公司并不多见。”有必要重新审批负责个人纳税申报代理权的税务师事务所,从而为个人纳税申请提供方便。

建立奖励制度

有人在网上建议设置纳税有奖细则,对纳税额达到一定程度的人给予荣誉,把纳税作为一个诚信指标来鼓励人们依法纳税。使纳税证明成为社会的通行证。他解释说。目前,纳税记录并没有与诚信记录和社会评价联系在一起,逃税人很容易逃脱法律处罚,也得不到社会的惩戒;相反,诚信纳税人也难以得到社会荣誉和好处。应尽早建立个人纳税记录制度,改变现状。一个人一生纳了多少税应有完整的记录,依照此记录决定他的社会荣誉和奖罚制度。同时,国家应该尽快出台《个人财产申报法》,对于隐匿个人财产的情况。法律不但可以不保护其财产权利。严重者也应给予严厉惩罚甚至诉诸刑法。今后若在申报中发现一些问题。税务部门会有瑕疵记录。纳税人不诚信行为记入信用体系,今后出国须开完税证明。

一些公民还建议出台举报奖励政策。以此发动广大群众一起抓住个税申报漏网之鱼。2007年2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联合出台了《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各地在纳税人举报税收违法行为。首次有了可以参照执行的奖励细则。根据这一办法,检举人最高可获得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有学者提出。在实施个税自行申报制度之前。首先要逐步降低累进税率,以较低的税率鼓励社会各界依法纳税。目前个人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为45%。不仅远远超过许多发达国家的水平,而且也高于企业所得税税率。国家制定这样一个高的边际税率,想必是为了追求公平的目的,但实际上,也正是这样一个高税率门槛。使富人个人偷税漏税的动机越来越强烈。正如李稻葵教授所说,在一些社会群体差异性较大的社会里,很难动员起社会各界达成征收高个人所得税的共识,比如俄罗斯经济改革中少有的成功案例之一,就是把高累进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为统一的平税系统(即把个人所得税率统一为13%)。这不仅大大提高了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额,也提高了公民的纳税意识。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税务界人士称,现在的当务之急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当前国内土地、房产、海关以及各家银行与税务部门之间都还未达成信息共享。这很难有效监控高收入者的经济状况。

有专家说。在没有其他相关部门提供个人收入信息及有效收入控管制度的情况下。自行纳税申报的积极作用将趋弱,因此,需要建立起有效促使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制度体系。此外,在进一步加大对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管理的基础上,加强对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信息的分析利用。将双方申报不一致的信息作为税务检查的重点。

中央财大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刘桓建议。加快建设纳税人编码制度。将税务编码卡与居民身份证配合,居民身份证同时就是一个人的税务编码卡。每个纳税人只有一个编码,他从事各种活动的收入f如不动产获得的收益、继承遗产的收益、银行利息收入、工资薪金收入等1都必须填写该代码。这些信息最终将从各部门(福利部门、银行、海关、公司、企业雇主等处)汇集到税务部门。税务机关则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集中处理,方便准确地掌握纳税人的各项收入情况,从而有效地控制和审核个人的纳税申报。

中国人大教授安体富的看法是,第一。在全国范围内普遍采用纳税人永久单一税号。第二。个人报酬完全货币化。现在有些人的收入。不是靠发工资和奖金,而是采取发有价证券、奖励别墅和出国旅游等形式。今后可适当取消或限制收入的实物发放。在个人收入货币化的基础上大力推行非现金结算。加强现金管理。在此基础上。建立以个人身份为唯一识别标志的个人基础信息及收入征管信息系统。第三。建立银行储蓄存款联网制度。建立税务网络与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企业、海关等网络的对接。强化公共管理部门、金融部门及支付单位向税务机关及时传递个人涉税信息的法律义务和法律责任。尽快实现信息及时传递和准确查询。

为纳税人立法

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工学院生物工程学院院长韦云隆建议为纳税人立法。他说,大家之所以纳税意识淡薄。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只知有纳税的义务,但不知纳税人的权益。他提到。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和新浪新闻中心联合进行的“你作为纳税人的感觉怎么样?”的调查问卷中,纳税人对权益所知甚少的占87.7%。韦云隆认为,应为纳税人专门立法,保障权益。鼓励纳税积极性。“想让纳税人尽义务,就应保证他的权利。要加快制定税收基本法。在基本法中明确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是税法的立法宗旨和法律原则。同时规定纳税人所享有的一系列基本权利。”国家还应建立对税务机关的内部监督机制。避免人情税等现象。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庞凤喜教授认为,从税收体制上看。我国个人所得税采用国外很少采用的纯粹分类所得税制。对由税法列举的工薪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等所得。分类征收。虽然征收简便、节省了征收费用,但最大问题是极易使收入相同者由于所得来源不同而导致税负不同。目前。由于个人收入来源与形式的多样性。收入性质、收入分配原则的复杂性。以及收入分配方式的灵活性等因素影响。许多收入极易因税法真空或易打“擦边球”而形成漏税、避税源。对此。她建议个人所得税应以纯所得为课税对象,实行混合所得税制。并最终过渡到综合所得税制。从个人收入总额或毛收入中扣除各项相关成本。以及赡养纳

税人本人、纳税人所抚养家属的生计费用和其他必要的费用,这样才能正确反映纳税能力,起到个人所得税收入调节的作用。所以。当务之急应该在积累经验和创造条件的基础上,实行从分类税制向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混合税制转变。并最终建立综合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制,使个人所得税更加合理化、人性化。

庞凤喜介绍说。在国际上个人所得税通常是采取先预征后返还汇算清缴的方式。一般也是采取代扣代缴的方式笼统扣缴。但是到第二年申报的时候对个人获得的工资薪金收入,扣除赡养纳税人本1人及其家属生计费用和其他必要成本费用。给予纳税人多退少补税收返还。而我们的个人所得税采用的则是笼统的、“一刀切”的定额扣除办法。既有高昂的申报成本。又没这样的返还激励,纳税人自然没有了积极性。

有学者创新性地提出要建立流转税和所得税“双主体”的税收结构模式。

启动个人所得税税改

有“天下第一难”之称的个人所得税征收。始终是一项有难度的工作。即使是税制比较发达的国家,也难以做到让每一个人都满意。我国实行个税自行申报,只是为税收改革开了一个头,这第一步能不能走好,对于我们今后税制改革至关重要。从表面看,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实施。只不过是由以往代扣代缴变为代扣代缴加自行申报。它既不会由此添增纳税人的税负,也不会因此改变纳税人的纳税方式。但实质上,这是中国税改必须跨越的一个台阶,没有自行申报,中国就不可能实现个税改革的终极目标——实行综合所得税制。自行申报纳税最终是否能得到纳税公民的广泛响应。有待时间给予答案。

近日,国税总局一位官员透露。国税总局考虑开始启动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目标是由现行的分类个税税制转向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税税制。除此之外,国税总局还考虑改革目前的税率体系。他介绍说,目前我国的税率层次比较陡峭,不同的税率之间的间隔幅度比较小。改革的方向是降低最高边际税率,扩大不同税率之间的间隔幅度,减少级数拉开级距,由九级减少到五级或者六级,使得层次更平缓,这样高收入者多交税,低收入者少交税。更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内部研究的工作已经开始。”这位官员表示,按照规划,个税税制将在“十一五”期间内实现由分类税制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转变。如果按此时间表往前倒推的话。按照正常程序,2008年法律草案经过国务院通过提交人大审议。最晚可以延迟到2009年草案必须提交人大审议。

国家的收入是每个公民付出的自己财产的总和。国家设立个税的目的是崇高的,就是希望以此调节个人收入、平衡社会财富,防止社会分化过大。能不能自觉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对每个纳税人纳税意识和守法意识的检验;能不能使所有该收的个人所得税都收上来,是对政府,特别是税务部门执法能力和执政能力的考验。今年是实施修改后个人所得税法的第一年。对国家和政府来说,这开局第一仗非常关键。

责编:金锋

申报论文题目范文第5篇

摘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自其出台之日起,就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但不少人认为目前的申报人数与实际需申报数有较大差距。文章从纳税人的心理角度出发,分析探讨了目前自行申报存在的三大问题产生的心理因素,并针对如何破除纳税人的纳税遵从心理障碍,指出提高自行申报率必须采取的几项措施。

关键词:纳税遵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心理分析

据国家税务总局2006年11月出台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从2007年1月1日开始,對年所得12万以上的纳税人实行自行纳税申报。该办法实施刚刚两年,“万事开头难”,自行申报工作的开展如大家所预料的并非一帆风顺。2007年,全国申报人数仅163万人,2008年,增长到212万人,虽有所增长,但距财政专家所预测的人数还有较大距离,自行申报率偏低、纳税遵从度不高等问题比较突出。

一、目前自行申报突显三大问题

从目前实际申报情况看,12万个税自行申报突显三大问题:

(一)实际申报人数与真正应申报人数差距大

之前我国的财税专家曾预测分析:国家目前重点掌控的高收入纳税人数至少有六七百万。若以此为基准,2007年申报的人数仅达到预期的20%左右,2008年申报的人数也只有预期的26%左右。由于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设计与自行申报的要求是有差距的,个税申报工作最大的难题是如何掌握申报率和申报的准确率。从实际申报情况看:以公务员、企事业单位人员等为主体的工薪阶层,依然是个税申报的“主力”,而那些明显属于高收入的群体,如私企老板、中介机构人员、演艺界等的申报人数却相对较少。究竟有多少高收入人群缺席申报,至今权威部门也无法给出一个准确的数字。

(二)大多数已申报者申报不实

高收入者的收入往往多渠道、多形式,具有一定的分散性、隐蔽性等特点,其工资表上显示的金额仅仅是其真正收入的“冰山一角”,税务机关要准确、全面掌握纳税人的个人应税收入情况并不容易,这就给一些人以可乘之机。总体来说,申报不实体现在以下方面:有多处收入者往往瞒报谎报;有多项收入者多进行选择性申报;有多种形式收入者对现金收入大多不报。

(三)申报内容和计算过于繁杂

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是分类税制,每项所得根据来源渠道不同有不同的税率、扣除项目、征收办法,而自行申报是综合性申报,再加上自行申报收入的计算方法不同于日常申报“收入”的概念,纳税人在申报时容易由于计算不准确导致错误申报。以目前我国的综合纳税环境来看,要求纳税人对自己的应税收入进行分门别类的计算和梳理,还存在一定难度。

二、纳税人纳税遵从的心理分析

自行纳税申报很大程度上依靠公民的道德自律、纳税自觉和诚信,因此,要解决目前存在的问题,关键和根本在于培养纳税人的诚信纳税意识,提高全社会的纳税遵从度。一般来说,达到自行申报条件的纳税人多为白领以上或高级蓝领,这些人无论是在社会地位、学历层次上,都具备自行申报的能力,但这些纳税人有的不敢申报,有的不想申报,有的不知如何申报……从心理角度分析,应该有几个因素作祟:侥幸心理、保密心理、抵触情绪、从众心理。

(一)侥幸心理

要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就必须让申报纳税的人获得相应的回报,让不纳税申报的人遭受对等的惩罚。但目前我国社会福利保障体系还不够完善和发达,对不申报纳税者的监督和惩罚又相对乏力,从而使部分纳税人产生了不申报纳税也没事的侥幸心理。

(二)保密心理

俗话说:人怕出名猪怕壮。我国一贯信奉有钱也要装作没钱的道理。一方面,体现自己的谦虚,另一方面,也是怕“树大招风”,担心由于“露富”招致不必要的麻烦。因此,很多人不愿自行申报纳税,除了怕被税务机关追缴个人所得税外,更担心税务部门会泄露其个人“家底”,影响本人和家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三)抵触情绪

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民众的民主意识和维权意识日益提高。我们常说,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但是,由于以往我们的宣传方向一直比较强调税收的“取之于民”,但对如何“用之于民”却较少宣传,使很多人觉得自己纳的税去向不明,对自行申报纳税有抵触心理。

(四)从众心理

不少纳税人在接受访问或调查时会以“某某申报了吗”、“为什么别人不申报我要申报”等回答来推搪,这是典型的从众心理。因此,树立典型或者“杀鸡儆猴”是有效的手段之一。

三、提高12万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率,应从“心”开始

从以上分析可见,心理因素对纳税人的纳税行为具有决定性作用,要提高12万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的申报率,首先必须消除纳税人对自行申报的各种心理障碍。

(一)让纳税人明明白白申报

1、必须走出纳税宣传的误区。当前充斥媒体、宣传渠道的税收宣传往往凸现一个主题:“你交税了吗?”这样的主题可以起到警醒、提示的作用,但对那些本就对纳税有抵触心理的人来说却可能会产生反作用,他们往往会问:“我为什么要交税”、“我交了税有什么好处”?因此,税收宣传的重点应从以往侧重宣传纳税人义务转为宣传纳税人的权利,让纳税人逐渐对纳税申报的权利义务清晰、明白,这对于消除纳税人对纳税的抵触心理可能会产生意想不到的作用。

2、提升公共财政支出透明度。国家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而“用之于民”才是提高公众税法遵从度的内在驱动机制。税收收入使用的程序、过程的公平性、透明度对纳税遵从行为有重要影响。近年来,我国的财政税收收入虽然以远高于国民经济发展的速度大幅增长,但与公众有切身关系的公共福利,读书贵、看病贵、买房贵等民生问题依然严峻,就会降低公众的“税法遵从度”。

(二)让纳税人安安心心申报

1、纳税信用制度与社会福利保障机制并重。我国可以借鉴美国的做法,将个人纳税信用与个人社会保障相联系,如依法纳税的公民,可在养老和医疗等方面享受不同程度的优惠待遇,让合法纳税的公民不仅获得社会的尊重,也能因诚信纳税获得实利。

2、举报奖励机制与执法监督机制并举。要想彻底查清高收入个人的所有收入来源,仅靠税务机关的孤军奋战成本大且费时费力,若能通过网络举报等安全便捷的方式鼓励群众举报揭发,同时在充分考虑举报人风险的基础上提高举报奖励标准,并实行专人受理举报,切实为举报人保密。另外,应加大对税务人员执法违法的追究力度,严格执行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充分发挥地方“人大”和检察机关对执法机关的监督作用,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让民众放心、安心。

3、部分应税项目实行预征机制减少偷漏税。在国际上个人所得税通常是采取先预征后汇算清缴的方式,平时也是采取代扣代缴的方式笼统扣缴,到第二年申报的时候对个人获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在扣除赡养纳税人本人及其家属生计费用和其他必要成本费用后,实行多退少补。

4、税务局要切实为纳税人的信息保密。按照税法规定,税务机关有保护纳税人的个人信息不致泄露的义务。要消除纳税人“怕露富”的心理,各级地税机关在要求纳税人进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的同时,必须对纳税人的个人信息安全采取必要的保密防范措施,制定详细的保密制度,如设专门的申报厅(办公室),由专人受理等,对税务人员的泄密行为要严格查处并向纳税人通报,使纳税人申报纳税及进行涉税举报“心安理得”。

(三)让纳税人规规矩矩申报

1、完善收入监控体系,攻克纳税人的侥幸心理。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全员申报体系已初具规模,税务机关可以将扣缴义务人和代征单位报送的信息与个人申报信息进行交叉比对和分析,但在个人收入情况较复杂且现实条件有限的情况下对纳税人收入实施有效的监管仍有较大难度。因此,可在现有信息资源的基础上,逐步完善收入监控体系。

2、提高个人纳税信用作用,加强诚信纳税心理攻势。我国目前尚未实现个人纳税记录与诚信记录及社会评价的统一,逃税人得到的社会惩戒很少,而诚信纳税人也未能获得相应的社会认可。若能够实行“纳税瑕疵记录”,将纳税人不诚信纳税的行为记录在案并传递给银行、劳动部门等,一旦有记录者需要到税局开完税证明,税务部门不仅可拒开,还将追究其纳税问题的责任,而纳税人一旦出现偷税行为,以后找工作、向银行贷款、购房等,都有可能会因信用问题而遭到拒绝,增加其心理压力。

3、加大税收处罚力度,增加纳税不遵从成本。有些人之所以选择不遵从,并不在于这些纳税人的基本动机与别人有什么不同,而是在于不遵从的收益与成本之间存在着诱人的差额,因此,严厉的法律惩罚必不可少。

(四)让纳税人轻轻松松申报

高水平的服务并不必然导致高水平的遵从,但是高水平的遵从必然要求高质量的服务。完善的纳税服务对税收遵从的正面影响不容忽视。

1、加强自行纳税申报操作指引。我国应借鉴其他国家的做法,逐步建立起帮助纳税人知晓全年收入情况的体制。一方面,将纳税人的收入信息集中起来,实行实名制管理,建立个人收入信息网络;另一方面,根据纳税申报的要求和规定,分项目分条款地向纳税人解释、说明,要提早告诉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需要准备、具备什么资料,平时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提醒纳税人要保留好个人收入、扣缴税额等涉税信息的凭据,如单位工资单、银行结息单或完税证明等,使纳税人在日常生活中慢慢了解自行申报的每一个细节。

2、建立健全纳税援助制度。一个成熟的“征管市场”,一定有税务代理人忙碌的身影。税务代理业务在发达国家极为普遍与繁荣。在美国有接近一亿的纳税人,95%以上的个人都是委托税务代理机构申报纳税的,据统计美国仅业余报税师就有数十万之多,他们平时都从事别的职业,只是在每年的报税季节替客户报税。

3、条件成熟时,向纳税人开放以个人纳税编码登陆查询的网络。纳税人的收入信息从各部门汇集到税务部門后,经计算机后台计算处理后,自动生成“是否达到12万自行申报”等信息,在每年自行申报期间自动弹出,免去纳税人分类计算所得的复杂过程。

参考文献:

1、邓国华.我国个人逃税现象的调查:一种新的方法[J].经济研究,2006(2).

2、岳树民,刘泉.个税自行申报制度:难点及改进建议[J].财政与税务,2007(4).

3、唐卡.韩国的个人所得税与纳税意识——访韩国江南大学朴一烈、金京焕博士[J].税收与社会,2003(6).

4、张静.年入12万报税——中国与美国的区别[N].新民周刊,2006-12-18.

5、苏月中,郭驰.纳税遵从行为的实证研究[J].税务研究,2007(6).

6、国家税务总局网站[DB/OL].

(作者单位: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申报论文题目范文第6篇

3月31日,是2006年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个人向税务机关自行办理纳税申报的截止期限。

然而,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截至3月29日,全国去年所得在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137.5万人办理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北京地税公布,截至3月28日25万“潜在申报人”中,还有约2万余人需要申报。

从今年1月到3月的申报期来看,无疑,申报进度是偏低的。

纳税人自行申报的积极性为什么不高?个税自行申报“试水”遭遇了怎样的“烦恼”?

“个税”如何征?出路在哪?随着个税自行申报带来的问题和尴尬凸显,这一系列事关重大的问题,摆在了人们面前。

个税自行申报“试水”激起波澜

在中国,个税自行申报绝对称得上是一件新鲜事。虽说它牵涉的只是一部分人,只有年收入超过12万,或者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收入、在境外取得收入以及取得应税收入但无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人才有自行申报的义务。但是,它在经济社会生活中激起的波澜,却非同小可。

从表面看,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实施,只不过是纳税人向税务部门报送收入信息或税务部门采集纳税人收入信息的渠道增加了一条:由以往代扣代缴的“单一”渠道变为代扣代缴加自行申报的“双重”渠道。它既不会由此添增纳税人的税负,也不会因此改变纳税人的纳税方式。

唯一可能的例外是,你在过去的一年当中有漏税的收入项目。不管是出于何种缘故,你都要通过自行申报而补缴上那部分应缴未缴的税款。

个税自行申报,标志着我国的个税走入了“分类计税”加“综合申报”的双轨制运行格局。个税自行申报以及同时推进的税制改革,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环节。故而,应当积极推进,务使其初战告捷。

但是,近来,这项变革的进程可谓步履维艰,遭遇到了许多不易跨越的难题,很值得我们深入思考。当前个税自行申报遇到的难题,可以大致归结为如下几个方面:

计税、缴税和自行报税渠道脱节,在形式上使申报表现为额外且无效的负担

纳税人自行申报的积极性为什么不高?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分类所得税制。今年推出的个税自行申报办法,在分类所得税制的基础上“嫁接”综合申报,不仅开了个人所得税“分类计税”加“综合申报”的“双轨制”运行格局先河,也把其带入了计税、缴税和自行报税互不搭界、各行其道的尴尬境地。两个渠道的彼此脱节,至少在形式上,使得自行申报表现为附加于纳税人身上的一种额外且无效的负担。因而,纳税人自行申报的积极性不高甚至基本没有积极性,便是一件不言而喻的事情。

另一方面,我国现行的收入分配制度尚处于转轨时期,有待规范。一个突出的表现,就是纳税人的收入项目极不规则。而且,每月或每年的收入,变化很大。在如此的收入分配格局下,对于收入来源多元化的纳税人,情况就更为复杂:从多种来源取得了收入,又在多个环节被代扣代缴了税款,不同收入项目的计税规定也极为不同,加之收入项目与水平的频繁变化,其在年收入汇算以及收入信息归集上可能遇到的麻烦和周折,更是可想而知。

开局之年纳税人心理准备相对不足、没有保存收入记录,追溯面临“诚信风险”拷问

在实行与分类所得税制相配套的代扣代缴制度下,不论是哪一项目的收入,纳税人在每月或在每个收入环节实际拿到手的,都是完税之后的税后收入。有些纳税人,甚至从未关心也不知道其税前收入究竟是多少。将税后的收入还原为税前的收入,将各项税前收入及其应纳税额、已缴税额加以汇集并分别申报,是涉及自行申报的纳税人必须面对的一个难题。这无论是对于具有税收知识背景的纳税人,还是对税收知识所知甚少的纳税人,都不是容易办到的。

进一步看,于2005年10月27日通过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虽然写入了一部分高收入者须从2006年起实行自行申报的内容,但具体的实施方案,则是2006年11月间才出台的。出台时间既短,又值实施自行申报开局之年,自行申报的又是上一年取得的收入,故而,对于相当多的纳税人而言,心理准备相对不足、没有保存收入记录,是非常普遍的现象。在如此条件下申报的收入和纳税信息,只能采用追溯甚至估算办法,难以保证其应有的准确性或可靠性。自然,纳税人申报信息与收入支付人或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信息之间的非一致性,更是在所难免。这又会进一步拷问纳税人自行申报信息的有效性,并使税务机关在信息鉴别以及征税依据方面直面新的难题。

更为严峻的问题在于,实行自行申报的一个重要着眼点,就是跳出代扣代缴的制度框架,同收入支付人或扣缴义务人代行申报义务相并行,让纳税人自行承担起纳税的申报义务和法律责任。然而,在现实背景下实行的自行申报,既难以保证纳税人申报的准确性,也存在纳税人申报信息与收入支付人或扣缴义务人报送信息的非一致性。建构在如此信息基础上的纳税申报表,又附有须由纳税人签字的诸如“我确信,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的声明。其结果,事实上,无论是涉及自行申报的纳税人,还是为其代行申报的收入支付人或扣缴义务人,都被推上了一个诚信风险的平台。

问题植根于现行税制与综合申报制之间的内在矛盾冲突,加快税制转轨,推动新一轮税制改革迫在眉睫

上述的种种难题,虽然表现各异,程度不同,但总体说来,它们均植根于现行分类所得税制与综合申报制之间的内在矛盾冲突。

各国个人所得税的通常情形是,要么分类所得税制配合以代扣代缴制,要么综合所得税制伴之以自行申报制。在分类所得税制的基础上“嫁接”综合申报,从而实行所谓“分类计税”加“综合申报”的双轨制,在迄今为止的世界个人所得税发展史上,绝对是一个特例。这就意味着,今天我们所面临的难题,既没有现成的国际经验可供借鉴,也不能指望在现行制度的框架内通过局部微调的办法加以解决。

尽管步履维艰,然而,透过个税自行申报的表面现象而深入其实质,便会发现,个税的自行申报,起码有如下几个层面的深刻意义:

事实上,从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到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颁布的“十一五”规划纲要,“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都是作为个税的改革方向而载入其中的。个税自行申报是未来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个人所得税制的“试验”或“预演”。在这个渐进过程中,让一部分高收入者先行一步自行申报,开启了中国个税迈向综合制的大门。

确立并强化了纳税人的申报义务和法律责任。在现行分类所得税制的格局下,纳税人的申报义务和法律责任是由扣缴义务人代为履行的。在纳税人与其应履行的纳税义务之间,事实上形成了一个隔离层。让一部分纳税人自行申报,实质是将纳税人放进了依法治税的制度框架。

让个人所得税担负起拉近贫富差距以所谓“劫富济贫”为特征的重任,建设一个融收入与调节功能于一身的“功能齐全”的现代税制体系。在现实中的贫富差距日趋扩大、可用于调节贫富差距的手段又极其缺失的背景下,实行个税自行申报并逐步逼近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目标,正是为此而走出的一步棋。

面对个税自行申报的尴尬,唯一可行且根本性的办法在于,缩短“双轨制”的过渡期,加快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转轨的步伐:除一部分以个人存款利息所得为代表的特殊收入项目继续实行分类所得税制之外,其余的收入统统纳入综合所得税制的覆盖范围。以此为基础并与之相对应,前者继续实行代扣代缴制,后者则实行自行申报制。

鉴于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这条路早晚要走,也鉴于现行“分类计税”加“综合申报”的双轨制并非长久之策,而是一种权宜之计或临时安排,所以,应下定决心,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措施,加快实现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转轨,既是走出个税自行申报困境的现实需要,也是同新一轮税制改革方向相契合的根本举措、“十一五”时期必须完成的一项重要任务。(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副所长、教授、博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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