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征信体系建设范文

2023-09-23

个人征信体系建设范文第1篇

文章来源:征信管理局

信用:以偿还为条件的价值运动的特殊形式,包括货币借贷和商品赊销等形式,如银行信用、商业信用等。

征信:为信用活动提供的信用信息服务,实践中表现为专业化的机构依法采集、调查、保存、整理、提供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并对其资信状况进行评价,以此满足从事信用活动的机构在信用交易中对信用信息的需要,解决借贷市场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征信体系:指由与征信活动有关的法律规章、组织机构、市场管理、文化建设、宣传教育等共同构成的一个体系。征信体系的主要功能是为借贷市场服务,但同时具有较强的外延性,也服务于商品交易市场和劳动力市场。

征信机构:指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征信业务即信用信息服务的机构,它可以是一个独立的法人,也可以是某独立法人的专业部门,包括信用信息登记机构(有公共和私营,私营信用信息登记公司在国际上也被称为征信局)、信用调查公司、信用评分公司、信用评级公司。

征信业务:又称信用信息服务业务,包括信用记录(报告)、信用调查、信用评分和信用评级。

信用记录:又称信用查询,是指征信机构利用数据库技术采集、汇总企业和个人借、还款历史记录并提供查询服务的业务。

信用调查:又称信用咨询,指征信机构接受客户委托,依法通过信息查询、访谈和实地考察等方式,了解和评价被调查对象信用状况的活动。

信用评分:是利用数学和统计方法、根据中小企业和个人的还款记录等信息对其信用状况进行的量化评价。

信用评级:又称资信评估、信用评估,是指征信机构通过定量、定性的分析,以简单、直观的符号标示对大中型企业主体和企业债项未来偿还能力的评价。

个人信用报告:个人信用报告是全面记录个人信用活动、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文件,是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基础产品。

信用管理:分为货币信用管理和商业信用管理。指在充分掌握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的基础上进行的关于借贷、赊销的决策及其他有关活动,包括授信、贷款管理和商账追收等。从事信用管理所需的信用信息分为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内部信息指信贷机构自己获得的第一手信息,外部信息指从专业的信用信息服务机构获得的信息。

信用信息登记机构:指通过批量初始化和定期更新相结合的方式,集中采集借款人信用信息形成数据库的机构。核心数据是借款人借、还款的历史信息。信用信息登记机构一般只以原始数据或通过数学和统计学的方法客观反映借款人的信用记录或信用状况,不对借款人进行进一步分析判断。信用信息登记机构由政府运营的称为公共征信机构;由非政府机构运营的称为私营征信机构。公共征信机构和私营征信机构在操作上最主要的差异在于,向前者提供信息是强制性的而后者是自愿的。

征信数据类型:凡是有助于判断借款人信用风险的信息都应当是征信机构数据采集的范围。就个人征信而言,征信机构采集的借款人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四类:一是身份识别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身份识别号码、出生日期、地址、就业单位等。二是负债状况和信贷行为特征信息,即借款人的当前负债状况和还款的历史信息。三是判断企业和个人还贷能力的信息。四是特殊信息,例如法院民事判决信息。

个人征信体系建设范文第2篇

经过近几年的努力,人民银行牵头建设的全国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

按照国务院的要求,2004年初人民银行加快了个人征信系统的建设。2004年12月中旬实现了中国银行等15家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8家城市商业银行在上海等7个城市的试运行。2005年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广,6月底,16家国有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实现与该系统的全国联网;8月底,115家城市商业银行实现与该系统的全国联网;2005年底,已有12家省级农村信用联社、55家地市级农村信用联社和56家城市信用社联网接入该系统。经过一年的试运行,2006年1月正式运行。该系统主要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采集个人的基本信息、开立结算账户信息、在金融机构的借款、信用卡、担保等信贷信息,并将个人在全国所有商业银行的这些信息汇集到其身份证号下。目前,数据库收录的自然人数已经达到3.4亿人,其中有信贷纪录的人数约为3500万人,其余为开立结算账户信息。截至2005年底,收录的个人贷款余额为2.2万亿元,约占全国个人信贷余额的97.5%。

目前个人征信系统的主要使用者是金融机构,通过专线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总部相连(即一口接入),并通过商业银行的内联网系统将终端延伸到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信贷人员的业务柜台,实现了个人信用信息定期由各金融机构流入个人征信系统,汇总后金融机构实时共享的功能。其中,前者表现为金融机构向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报送数据,后者表现为金融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向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实时查询个人的信用报告。金融机构向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报送数据可以通过专线连接,也可以通过磁盘等介质。

经过数年的摸索,我国各部门在我国国情基础上对个人征信体系建设进行了多种多样的探索和尝试,形成了以人民银行为主导的方案与模式。

该模式类似于欧洲模式,由人民银行作为主导机构进行征信体系建设。在人民银行已有的企业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系统两大信用系统的基础上进行扩建、由人民银行筹建专门的征信机构进行运作,向包括金融机构在内的各种用户提供信息报告服务。在个人征信方面,人民银行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了《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

这种模式的优点是能够依靠人民银行现有系统和信息资源,减少前期投入并快速在全国建立起数据库,缺点是容易使人民银行对信用服务市场形成垄断。

二、我国个人征信建设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1、征信体系建设模式选择不清晰

由于我国缺少类似美国联邦委员会这样专门管理市场经济的部门,使得全国征信系统建设缺乏协调行动,建设步伐迟滞。由于国务院没有明确主导权和建设模式,各部门都在争夺征信体系建设的主导权,建设自己的信用管理体系,将造成严重的资源浪费。

2、法律体系建设落后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础,而征信体系是信用体系建立的基础,征信体系建设的保障是征信立法。完整、有效的信用法律体系是信用交易和征信系统顺利建设的根本保证。信用的规范管理必须通过立法实现,但在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中,尚没有一项法律或法规为信用活动提供直接依据。这直接影响了我国信用行业的健康发展。

3、行业技术标准不统一

由于技术标准不统一,使整个信用体系的数据可信度下降,各体系之间的数据交换成本增加,降低了信用数据的使用效率。

4、信用文化环境不健全

社会总体信用意识虽有提高,但仍处于较低水平。信用文化意识普遍较为淡薄,信用服务需求不显现,新闻媒体对信用宣传的力度也不够。在信用管理专业教育方面,我国现在只有中国人民大学、吉林大学、上海财经大学等少数高校开设了信用管理专业,信用管理专门人才匮乏。

三、我国个人征信体系建设的实现思路与建议

1、加快征信法律体系建设

征信立法是征信建设的核心,是确保征信建设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没有征信立法,社会信用活动及征信建设就会失去标准和规范。发达国家170多年的征信发展史证实了征信法规体系建立和完善的重要性,美国在信用管理上的相关法律法规有16部之多,内容涵盖了征信建设的各个环节。,采取的方式是先发展后立法,立法的目的是解决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建立《信用信息公开法》。界定国家机密、个人隐私的范围,确定信用信息披露制度,明确信用信息查询条件,区分信用数据失实与信用数据造假行为,建立可行渠道使失实信息可以得到及时更正,同时制定对信用数据造假行为的惩罚措施,规定负面信息的保存期限。个人信用信息并非可以随便公诸于众的资信,相反,它属于个人的隐私。既是隐私就拥有隐私权。而现有个人征信系统所采集的信息中,哪些是公众信息,哪些又是个人隐私,目前还没有法律意义上的明确界定,因而,隐私权保护,成为个人征信体系建设中引人关注的焦点。

(2)建立广泛社会联防。社会联防由政府监管部门、授信机构、雇主、公共事业单位和企业共同组成,使失信者或者信用记录差的人,在信用消费、贷款、求职等诸多方面受到制约,促使个人重视自身的信用状况,并尽量避免和信用记录差的个人交易,从而提高社会的信用意识,提高社会对信用的需求与积极性,提高社会使用信用的意愿。金融部门要加强与司法部门、经济管理执法部门的合作,加大对不履行还债义务行为的法律约束。

(3)修改现行法律法规,使现行法律法规中与个人信用制度相冲突的部分得到协调和统一。这些法律法规主要涉及《民法通则》、《商业银行法》、《担保法》、《档案法》、《保密法》、《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用法律手段规范个人的信用行为。

(4)加大执法力度。执法不严、司法不公、人治特色鲜明是我国司法系统存在的主要问题。随着市场的发展和人们法制意识的不断增强,社会整体的法制观念正逐渐形成,这必然对司法的公正性和客观性的加强形成动力,从而对淡化执法过程中的人为色彩、加大具体执法的力度产生正面的促进作用。

2、强化央行管理职能,营造良好的协作环境

要不断强化人民银行信用中心的核心地位,逐步完善个人信用体系,建立与社会各部门可随时在人民银行信用中心的信息库中查找到自己所需的个人信息资料。虽然国务院授权央行管理征信业,但相关部门同样掌握着大量的信用资源。这些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管理着相应的信用活动,并且出台了很多具体的和信用相关的管理规则与实施办法。这种自然形成的信用管理职能与分工,尽管符合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历史进程,但其负作用不可小视:即给企业增加了不必要的管理负担,又无法全面整合资源,造成资源浪费。

随着社会对信用的重视,以及征信活动的迅速发展,要求央行进一步统一或协调组织,负责起全国信用管理的统筹安排。在征信服务行业的市场准入管理、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管理、执业技术准则、行业标准等方面,进行比较全面的监督和规范。

同时,建议成立“中国征信中心”,具体负责全国统一的征信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建立和运行。由于我国个人80%以上的融资及其产生的信用信息集中在银行等金融机构,人民银行建立的全国集中的个人和企业征信数据库已经完全收录了这部分信息并为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信用信息共享提供了有利条件,建议国务院明确中国征信中心以人民银行建设的个人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平台,发挥中央银行的主导作用,对全社会各部门产生的信用信息进行统一征集和整合。

3、加强信用标准化建设

所谓的信用标准化可理解为在征信体系建设过程中,对信用信息的采集、整理、加工和查询的相关技术、产品和服务等,通过制定和实施标准,达到统一,以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和市场秩序的过程。

结合我国征信体系的发展状况来看,征信体系标准化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社会征信平台建设的技术标准。其中包括涉及国家机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权的信用信息界定标准,信用信息的数据格式和代码标准,数据接口标准,以及信息安全、网络基础设施等相关标准。二是信用服务标准。包括信用服务基础标准、信用服务质量体系标准、信用服务业管理标准、信用服务业管理资质标准、信用服务设施标准等,皆在规范征信机构市场行为,提高信用产品和服务质量。

同时统一个人信用评估标准。借鉴国外经验,逐步建立客观、合理、科学、统一的个人信用评估指标体系,利用现代信用评估方法发展个人信用评估模型,从还款能力与还款意愿两方面对个人信用进行科学评价。

4、加强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完善系统服务功能

信用信息数据库是征信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征信数据库是国家重要的战略资源。信用信息征集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决定了信用信息的有效性,是信用产品质量的核心,直接影响征信系统的功能发挥。现阶段,要不断加强信用信息数据库的建设,完善系统服务功能。一是要不断提升数据库建设的技术水平;二是要以市场对信用产品的需求为导向;三是在此基础上,向经济金融监管部门、政府部门等信用和使用部门有序开放信用信息数据库,不断扩大数据库的查询使用范围,充分发挥数据库的服务功能;四是要积极推进数据库的标准化建设,为实现各部门、地区间的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和共享创造条件。

5、加强信用文化建设及专业人才培养

(1)加强宣传力度,普及信用知识。征信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性、制度性的工作,要利用新闻、出版、教育、文艺、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诚实守信教育,普及现代市场经济的信用文化和信用意识、加大舆论宣传和监督力度,形成讲信用、守信用、用信用的良好社会氛围。政府要加强行政管理职能,强化公民信用意识,把诚实守信作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基础工程来抓,让人们真正意识到,个人信用是“第二身份证”是“经济通行证”,将在今后的生活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应当有效地加以维护,以形成“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信用文化,给守信者以道德上的认同,予背约者以舆论上的谴责。诚信是现代化的社会标志,诚信建设应当深入到社会的各个方面,并且成为全社会共奉的准则。

个人征信体系建设范文第3篇

自西方资本原始积累以来, 市场经济已发展了近百年。无论在哪一种市场经济的模式下, 社会信用体系的出现是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必然现象。发达国家利用数百年的时间, 将其社会信用体系不断调整, 成为现在较为完善的状态。作为社会主义国家, 中国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种经济模式并没有脱离市场经济的范畴, 本质上也是一种信用经济, 市场中各种规范化的信用制度和信用关系是其正常运行的基本条件。社会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体制中的重要制度安排。

个人征信体系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关乎到社会中的每个个体。个人征信体系不仅仅是维持市场经济正常秩序的重要保障, 更是为了方便政府管理、服务大众。体系的完善可以为个人信贷业务的发展提供相关信用数据, 更能帮助政府或银行等相关部门机构提高效率, 减少相关的管理运营成本。

二、个人征信体系国内及国际现状

(一) 个人征信体系国内发展现状

近年来, 我国社会信用建设体系正不断发展。国家于2014年发布了《征信业管理条例》、《征信机构管理办法》等法规条例来构建我国征信体系, 2017年又发布《应收账款质压登记办法》等以补充完善征信体系。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是我国最大的也是官方的征信机构, 其拥有的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是官方权威的征信查询系统。除此之外, 共有20余家政府背景的信用机构、50多家的社会征信机构及诸多个人信用评级机构对征信体系进行补充。以政府主导为核心, 央行与商业银行联动、双向交流的征信体系正逐渐形成。

2018年1月, 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及多家个人信用评级机构参与筹备创办了百行征信有限公司, 并与200余家小型信贷公司签署了信用信息共享合作协议。百行征信有限公司的创立为我国个人征信体系的完善提供了极大帮助。

(二) 个人征信体系国际现状

1. 美国个人征信体系

美国的个人征信体系是以市场主导的。美国人多依赖电子结算, 个人财产信息、报税退税以及居民个人信用状况等都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核查。商业征信公司是美国个人征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负责信息收集整理等工作。由征信公司制作生成的征信报告会被有偿的提供给银行、信贷机构、用人单位等需要相关信息等企业及部门。由此可见, 在资本主义经济下, 美国的个人征信模式是以市场主导、个人商业机构收集整合信息并全方位向社会提供有偿征信服务的私人征信模式。

2. 日本个人征信体系

日本的征信模式十分独特, 它以会员制来向全体公民征信:由银行协会、信用信息中心联合会、及消费者信用协会建立会员制征信机构, 囊括了银行、信用卡公司、百货公司、金融机构、消费者融资公司等各大信用收集及使用者, 会员有义务如实提供客户的信用信息。征信机构的运营费用在各大会员机构间结算, 且查询信用信息采用收费方式。综上, 日本是会员制的私人征信模式。

3. 欧洲个人征信体系

与美日差别较大, 欧洲各国多采用以政府为主导的公共征信模式。各国国家银行建立信贷登记系统及全国性数据库, 收集企业和个人信贷信息, 并向需要该信息的单位或机构有条件的提供。

三、我国个人征信体系发展中一些问题

(一) 发展模式不够明确

就目前来看, 征信业的发展无外乎为政府主导和市场主导两种模式。我国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 多种经济制度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政府在经济生活发挥重要作用。因此在征信体系中, 我国是以政府为主导的偏向欧洲模式的公共征信模式。但政府在这方面监管力度不足, 并未起到强有力的主导作用。

(二) 信息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仍有缺失

我国信息制度形成时间较短, 在法律层面上, 虽有颁布《征信业管理条例》等框架性的规定, 但细节地方仍有漏洞。如关于信用信息收集和使用方面, 各金融理财类app均要求访问芝麻信用 (个人征信机构之一) , 但并不能保证将信用信息授权使用后信息不会外泄。公民的信用信息属于公民隐私, 需要被法律保护。

(三) 公民信用意识相对薄弱

我国的个人征信体系近年才初步建立, 人们对失信二字的认识还很浅显, 许多人们觉得无足轻重的行为可能会带来失信的严重后果。如2019年4月广州市拟定的该市失信行为清单中就包括地铁逃票、考试作弊等行为, 严重失信者会被记入黑名单, 在外出出行、旅游度假等行为上会受到限制。但仍有许多人对此条例不以为然, 认为政府过于严格。

四、国外个人征信体系带来的经验启示

(一) 立足本国经济体制及基本国情进行建设

我国的现行征信模式与欧洲模式相近。因此可以充分学习欧洲个人征信体系的经验, 向欧洲模式学习, 扩大政府在信用体系中的作用。且立足国情, 结合我国人口基数大的国情, 构建个人征信体系整体规划, 加强对信用管理相关人才的培养和引进, 并制定相关标准, 规范商业及个人征信业。

(二) 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以保护信息安全

政府可以通过修改相关法律法规, 或出台新的关于个人征信体系的法律法规等方式, 完善现有法律体系, 保护广大公民的隐私权和信用信息安全。对于信用信息使用者, 要加大资格核查力度和使用期间的监管力度, 防止信息外泄被用于其他不正当用途。

(三) 完善失信惩罚机制, 提高公民信用意识

在信用体系完善、征信业发达的国家, 信用二字早已深入人心。不仅仅是成熟的信用产品和信用工具使人们提高信用意识, 在学校教育、家庭培养及社会风气熏陶中, 人们也会自觉的注重自己的信用水平并维护信用等级。我国信用体系初建, 信用产品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 “信用就是生命”的理念还未被大众所认可。政府可以加大宣传力度, 落实宣传教育工作, 在学校、公共场所等地方开展个人信用重要性的宣讲活动, 使人们充分了解个人信用的意义。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 “个人信用”一词越来越多地出现在我们生活中, 我国信用体系也顺应社会需要不断发展。本文以个人征信体系为研究方向, 简述我国征信体系背景、现状及与国外发展成熟的征信体系相对比, 得到的经验启示。

关键词:征信,信用体系,信用

参考文献

[1] 李俊丽.我国个人征信体系的构建与应用研究[C].山东农业大学, 2007.

[2] 李福军;姜云峰.大数据背景下个人征信体系建设的国际经验及启示[J].黑龙江金融, 2019, No.480, 22-24.

个人征信体系建设范文第4篇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我行在接到活动实施方案后,第一时间将宣传活动纳入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随着《征信业管理条例》的宣传及相关的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加强对征信市场的管理,有利于公众珍惜自己的信用记录。因此,行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宣传部门既要按照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开展《征信业管理条例》知识等相关征信知识宣传,又要结合XX当地及我行的实际情况认真做好宣传工作,确保宣传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制定方案,确保宣传工作的落实。为使宣传工作落到实处,我们制定了较为具体的宣传方案。我行主要在社区、营业网点等地点加强宣传,宣传内容主要包括《条例》内容、《条例》的适用范围、如何保护个人信用信息,如何保证主体信息的权益、个人信用报告的查询使用以及自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宣传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普及个人征信知识,向公众宣传信用报告基本知识,介绍如何保护个人隐私,保证信息安全;如何养成良好习惯,维护良好记录;如何保持良好信用,享受优惠金融服务等知识。通过设立信用报告查询台,提供查询服务等等,通过宣传,促进全XX人民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

宣传活动既强调形式多样又注重了内容的实用,增强了人们讲诚信,守信用的理念,强化了人们关爱信用记录、主动查询个人信用报告的意识,为XX市金融生态环境优化创造了良好条件,也为XX市征信工作不断步入良性发展轨道打下基础。宣传月活动达到了预期的成效。

通过我们对征信知识的宣传,公众对征信知识认识明显提高,作为公民应该时刻关注自己的信用记录,有效防止不良信用记录的产生。良好的信用记录对自己的生活会带来方便,而不良信用记录则会影响自己的经济生活。同时,《征信业管理条例》使得违规从事征信经营活动等违法行为受到法律的制裁,有效的保护了公众的个人信息,有利于加强对征信市场的管理,规范征信业的健康发展,满足社会多层次、全方位、专业化的征信服务需求。

此次的宣传活动,不仅普及了公众征信知识,使得珍爱信用记录的观念不断深入人心,也进一步树立了人民银行管理征信业的权威性,扩大征信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XXXX银行

个人征信体系建设范文第5篇

2015年12月31日,作为山东省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唯一官方网站,“信用山东”上线试运行,这标志着山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

某种意义上说,2015年是山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重大推进的一年。这一年,省政府出台了《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从顶层设计的角度提出了未来一个时期,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

与此同时,山东各个地市、相关部门也把信用体系建设纳入到了发展纲要中,一些相对成熟的信用体系建设模式(如荣成模式、省质监局企业质量信息信用平台)成为诸多部门、机构学习的模板。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在财务造假、商业欺诈等失信行为仍不断发生的今天,建立良好的社会信用体系,不仅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也是对接国际市场,进一步对外开放的必要条件。它能有效地降低经济运行成本,推动商业文明的进阶。

路径与体系

诚信、厚道,这是山东人身上独有的一个标签,信用体系的建设也早已纳入山东各部门、地市的工作日程之中。

据了解,自2013年以来,在山东省发改委和人行济南分行共同牵头下,山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已取得积极进展,主要体现在工作推进机制基本建立,社会信用制度建设稳步推进,行业信用建设初见成效,省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全面推进,诚信宣传教育氛围初步形成。

2014年6月,国务院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该文件提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重要工作日程。

此后,2015年1月30日,《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出台,该方案明确了山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任务分工、七大示范工程和具体实施步骤。

2015年6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联席会议制度就此建立。联席会议由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孙伟担任总召集人,副省长夏耕担任副总召集人,成员包括省委宣传部等46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为了配合相关工作的展开,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先后印发了多份文件,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各个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也根据各自职能出台了一系列的贯彻意见。如省质监局制定出台了《山东省质监局2015年企业质量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和《山东省企业质量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省安监局、省住建厅、青岛海关等单位也出台了相关工作方案,部门联动的氛围逐渐形成。

2015年9月17日,《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出台,这是山东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最为重要的顶层设计。

按照《规划》,山东将围绕打造“信用山东”目标,以推进诚信文化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为重点,以行业信用建设、地方信用建设和信用服务市场发展为支撑,突出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

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之所以将政务诚信列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第一位,是因为政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各类政务行为主体的诚信水平,对其他社会主体诚信建设发挥着重要的表率和导向作用。“这也意味着,今后各级政府在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方面,不能再‘随口一说’。”

《规划》提出,到2020年,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将全面覆盖全省各行政区域、涵盖所有信用主体,将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地方信用信息系统、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三大载体,推进各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各级信用平台的互联互通、交换共享。省级层面率先建立以“一网三库一平台”为主要内容的省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指导各设区市建设本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配合推进国家金融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建立山东省域征信服务平台。

其中,“一网”是指“信用山东”官方网站;“三库”是指“企业公共信用基础数据库”“个人公共信用基础数据库”“非企业法人公共信用基础数据库”;“一平台”是指省级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平台。

据了解,平台建设完成后,将实现横向连接省直行政机关和各行业信源单位,完成省级公共信用信息归集。纵向向下延伸至各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息交换机制,获取各市管理的公共信用信息;向上连接至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完成与国家公共信用数据的交换。

2015年12月31日,作为信用体系建设的阶段性成果,“一网三库一平台”中的“一网”——“信用山东”官网上线试运行。

据了解,“信用山东”官方网站是由山东省发改委指导,山东省信息中心主办,并由浪潮软件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及运维。网站负责人告诉记者,该网站是山东省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唯一官方网站,同时也是“信用中国”官方网站的重要组成部分。

信用积分

实际上,在《规划》出台前,山东一些城市已经开始将信用纳入社会管理体系中。相对成熟的“宁津模式”和“荣成模式”已开始显现其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

在这种信用体系中,信用积分和信用评级成为其管理体系中的一个核心。

2015年2月3日,宁津县召开了全县“诚信宁津”建设表彰大会,隆重表彰先进、模范单位和个人,共安排180万元诚信基金,表彰奖励1377名A级“诚信个人”、18家A级“诚信企业”、10名“诚信示范标兵”。其中,受表彰的诚信个人、企业每人可收到一张诚信卡。

“县里发我这张诚信卡,不仅能给生活带来各种便利,还能得到别人的尊敬和肯定,村里人都羡慕我,抢着做好事,争当诚信个人。”宁津县宁城街道办事处刘振雷村获得诚信先进个人的村民刘建华说。

信用评级的出台让宁津的守信企业得到了很大的便利,迈宝赫健身器材有限公司是宁津县重点企业,2014年底公司打算进行设备改造,恰好遇上银根收紧,贷款困难。后来,凭借税务部门出具的A级纳税信用证明,该企业顺利获得工商银行1000万元贷款,利率也得到优惠。

荣成的做法则更进一步,近年来,荣成把全市59万自然人和3万法人的基本信息、信贷信息、违法违纪等内容,全部汇集到市级征信信息库,为每个自然人和法人建立了“诚信身份证”。

记者在荣成市诚信办公室看到,在个人征信系统中输入市民的身份证号,小到该人的闯红灯、欠交物业费信息,大到违法违纪案件、纳税和还贷记录,都被记录在案,并直接形成该人的信用等级,按照分数高低,个人信用等级划分为从A+到D五个等级。

“如果信用等级高,当事人将在招工招考、金融信贷、创业扶持等方面受到优待,反之将受限。”荣成市社会管理服务研判中心主任黄春晖说:“这样做,就是为了在全社会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国无信不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看不见的“诚信”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内容,这既是对齐鲁文化中传统美德的“显扬”,也将有助于引导形成诚实守信的社会风气。

山东社科院社会学所所长李善峰认为,诚信体系建设的落脚点,在于防止不诚信现象的发生,如果建立了诚信体系,但只停留在道德层面的指责,则难以发挥体系的效力。诚信体系一是要建,二是要管!一套完善的诚信体系,奖惩分明,既能维护守信者的利益,也使失信者寸步难行。

■延伸阅读

2015年

山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10件大事

1、2015年1月30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明确了山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任务分工、七大示范工程和具体实施步骤。

2、2015年3月24日,由山东省委宣传部主办的鲁商文化品牌公益网站“厚道鲁商”网正式开通。网站除了推介各地商帮经验,树立新鲁商典型,还定期发布企业诚信红黑名单。

3、2015年5月26日,省发展改革委等23家部门和单位联合转发了《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从阻止出境、金融授信、禁止高消费、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方面进行严格限制,推进了信用联合奖惩机制的运用、实施。

4、2015年6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联席会议制度就此建立。联席会议由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孙伟担任总召集人,副省长夏耕担任副总召集人,成员包括省委宣传部等46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5、2015年8月17日,省发展改革委联合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编办出台了《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在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医疗卫生、工程建设、教育科研、电子商务、股权投资、融资担保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点领域,查询和使用相关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

6、2015年8月28日,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第一次召开。会议对省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信用山东”官方网站、培育发展征信和评级服务机构、组织信用试点和示范工程建设、落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等一系列工作作了安排部署。

7、2015年9月17日,鲁政发〔2015〕22号文件印发《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规划显示,山东将从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四大领域入手建设社会信用体系。

8、2015年10月14日,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权威解读《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

9、为配合《规划》实施,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先后印发了《2015年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任务分工意见》、《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总体方案》、《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指导方案》、《关于组织申报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单位的通知》等文件,为山东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制度基础。此外,为加强信用立法工作,《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草案)》已经两次专家论证,拟列入2016年省政府规章立法计划。

10、2015年12月31日,“信用山东”官方网站(www.creditsd.gov.cn)正式上线试运行。这是今年9月省政府发布实施《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以来,山东省构建“一网三库一平台”省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的重要举措之一。

个人征信体系建设范文第6篇

1 中小企业征信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1.1 征信法律规章不全面, 奖惩机制不到位

从本世纪出开始, 我国陆续出台了与征信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措施20多条, 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是2013年出台的《征信业管理条例》, 这些已出台的政策涵盖了征信机构、行业标准、安全规范、监管指引等多个方面, 征信立法逐步全面。尽管如此, 法律法规方面, 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

1.1.1 具体的法律法规依然缺乏。

在征信数据的采集方式、征信数据的征集范围和征信数据的使用等方面, 缺少相关的法规或管理办法。这有可能导致中小企业在征信数据和信息采集的过程中出现不配合的情形, 造成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较差;数据和信息采集的范围出现偏差, 过小或过大, 致使收集到的信息价值不高的;数据使用过程中发生滥用的情况, 保密工作不到位, 引起企业核心信息泄露, 侵犯企业隐私权的情况。上述不良情况都需要相关的法律和规章进行约束和控制。

1.1.2 奖惩机制欠缺。

奖惩机制的核心在于提高企业的失信成本, 也就是惩罚机制, 使企业的失信成本远高于守信成本, 促使企业从利益最大化的角度考虑, 选择守信。然而, 当下奖励机制的政策和法律较为全面, 惩罚机制却存有惩罚的力度不足、惩罚手段单一和惩罚范围模糊三个层面的问题。正因为如此, 在市场经济中, 企业在利益最大化的驱使下, 可能会采取作假、虚报信息, 故意不履行合同等扰乱市场正常秩序的行为, 此时, 如果企业的失信行为得不到惩罚、惩罚的力度不够或者手段单薄, 起不到强有力的约束作用, 其他企业也会纷纷效仿, 最终导致整个市场经济的紊乱。所以, 建立强而有效的惩罚措施是十分必要的, 是保障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的强有力的支撑。

1.2 征信系统缺乏先进性和科学性

我国着手建立企业专门的征信系统已经有了较长时间, 并且初步建成, 但是许多方面还相对落后, 急需改进和加强。

1.2.1 征信系统专门性较差, 需要有力的技术支持。

尽管, 中国人民银行已经建立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简称企业征信系统) , 但是没有基于中小企业的独特的发展路径, 建立起专门的中小企业征信系统。中小企业信息数据具有量大、分散、不均等特点, 因此增加了数据信息获取和捕捉的难度;不仅如此, 采集到的庞大、杂乱的信息对数据的挖掘、分析和整理都提出较高了需求, 目前的技术在处理这些情况时, 较为吃力, 从而引起了征信系统缺乏针对性和专门性的问题。

1.2.2 征信数据缺乏共享性, 征信系统分离。

除了中国银行建立的企业征信系统, 其它政府部门、企业单位、行业协会等也建立起各种企业数据系统, 这些系统中也可以查询到企业的信用信息, 比如绿盾全国企业征信系统, 就可以了解到企业的基本资质、知识产权信息、金融信贷信息等。虽然系统众多, 但是各个系统之间共享性较差, 数据没有互通, 很多信息相信并且重复, 信息价值降低。同时, 多数系统的信息缺乏, 比如上文提到的企业金融信贷信息虽然在绿盾全国企业征信系统中存在, 但是相关数据没有, 无法查阅。

1.2.3系统信息滞后, 时效性差。

许多的征信系统中的信息和数据, 一是数据陈旧, 极个别的是三年前的数据, 其基本不具备参考价值;二是数据更新速度滞后, 企业的所有权或者产权发生变动, 系统并不能及时显示, 容易产生反向作用。

1.2.4 系统评价机制模糊、评价标准不一。

征信系统会根据企业各类型的信息, 或者是对企业打出AAA, AA, A的评级结果, 或者是对企业做出详细的评级报告, 结果和报告后的评价机制和评价体系却没有展示出来, 这样会引致结果和报告的可信度降低, 因为系统评价机制和评价体系的系统性、科学性、适当性等得不到保障。

1.3 征信服务体系落后

服务体系落后的主要体现在征信机构和征信行业。征信机构不仅数量少, 难以满足巨大的征信市场需求, 并且征信企业质量不高, 实力和资质与国外的知名征信机构相比, 有一定差距。征信行业尚未形成规模, 缺乏专门的行业组织和行业协会, 难以建立规范的行业秩序, 阻碍了行业发展。

2 大数据的内涵与技术体系

大数据时代的到来, 在思维、商业和管理方面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革。维克托·迈尔·舍恩伯格[1]作为最早洞见大数据时代发展趋势的数字科学家之一, 他认为“世界的本质就是数据, 大数据将开启一次重大的时代转型”。

大数据的技术体系包含了数据的采集、储存、处理和展示四个部分, 构成了完整输入-输出系统。整个流程大致如下:纷芜繁杂的数据中筛选出有效信息, 并将其保存在大容量的数据库中, 通过数据挖掘、云计算等技术对保存进行加工、提炼、运算等最终用让人易于明了、清晰且简介的方式将最终数据呈现出来, 发现数据的价值, 指出实际应用的方向。在每一个步骤中间, 事实上都涉及到了不同技术的选择和应用, 它们共同作用, 满足用户大数据技术的各种需求。

3 大数据条件下中小企业征信体系建设的新建议

3.1 推动征信相关法律出台, 强化奖惩机制作用

征信体系的建设建立在全面的法律、法规和条例之上, 随着大数据技术的逐步推广和应用, 数据的采集、使用等方面的问题日益凸显, 需要用法律来确定大数据征信原则, 并结合大数据的特点对现有法规进行修改和补充。同时, 明确对征信的范围、方式和程度的监管, 确立清晰的监管机构和监管职责, 提高问题和风险的抵御能力。

奖惩机制包括奖励和惩罚机制两方面。在奖励方面, 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 构建企业“信用银行”。根据现有的守信企业评选标准, 建立与守信行为对应的积分体系, 每个企业有一个自己的账户, 守信数据被记载后, 账户的积分将增加, 有需要时企业可以通过积分, 享受贷款利率、税收优惠, 费用减免, 资金扶持等政策, 调动中小企业守信的积极性。

通过立法, 特别是强化惩罚手段, 达到减少甚至杜绝企业失信行为的目的。这需要政府明确失信行为的范围, 加大惩罚特别经济惩罚力度, 增加惩罚手段这些方向入手。一方面, 大幅提高失信企业的罚款数额, 使其远高于守信成本, 从而起到强烈的威慑作用;另一方面, 将企业失信行为与企业负责人挂钩, 负责人也会因为企业失信, 而失去相应职位;情形严重时, 负责人的社会其他行为活动也会受到更严厉的监管。同时, 建立公开机制, 倡导企业间、行业间和整个社会相互监督。定期公布失信企业名单, 让其他企业和社会进行了解, 减少失信企业的融资机会和合作机会, 使其无法在市场立足。

3.2 更新征信系统, 加强中小企业征信系统建立

3.2.1 在现有的企业征信系统基础上, 开辟专门的中小企业征信系统。

中小企业由于规模小, 制度不完善, 出现许多数据难以采集或者无法采集的情况, 建立专门的系统需要强有力的技术支持来化解这一难题。大数据以其先进的数据采集技术可以有效地扫除建立中小企业征信系统的障碍。具体措施是扩大和细化数据收集范围, 建立专门的中小企业数据模块, 搭建专门数据平台。

3.2.2 统筹不同系统间的协调与配合, 实现数据共享, 避免重复做功。

统筹安排, 实现企业基础信息各个系统共享, 以企业征信系统为主体, 其他各个公益性质或者盈利性质的征信系统形成的征信评级结果或报告各有侧重。大数据挖掘、分析算法多样, 可以满足不同系统得到自身目标结果的需求。

3.2.3 提高数据有效性, 增强数据时效性。

利用大数据技术, 整理出合适的数据更新时间间隔, 保证数据的及时性, 提高数据价值。实时监测企业数据动态, 一旦有异常或者特殊情况, 系统自动发出提醒, 探测是否需要更新数据。同时, 企业发生重大事件, 也许及时向系统反馈, 确保数据的时效性。

3.2.4 建立标准化规范化的信用评级制度和体系, 确保系统评价报告科学可靠。

在法律法规完善的基础上, 依据产业、行业等采用不同的评价方法, 建立各自标准化的评级制度和体系, 并适当公布, 也将其作为企业的征信报告产生的依据, 增强征信报告的科学性。

3.3 升级征信服务体系, 营造良好服务环境

3.3.1 扶持征信机构做大做强。

通过创业、工商、税收相关优惠政策, 推动征信机构数量增加;提供培训、财政、技术、人员支持, 打造品牌征信机构, 提高征信机构质量。同时, 除了政府征信之外, 鼓励商业征信, 培育多样化的征信市场。

3.3.2 建立行业协会, 制定行业标准。

发动已经具有相当规模的征信机构创建行业协会, 形成行业互助和行业监督;引导行业协会拟定行业规范, 约束征信机构行为, 形成良好的行业氛围。

总之, 大数据时代, 运用先进的技术为中小企业征信体系的完善创造了很多新思路, 产生了很多新方法, 提供了很多新措施, 逐步实现了为中小企业构建良好的金融服务环境, 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境, 灵活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的目标, 最大限度的发挥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作用, 推动我国经济不断发展。

摘要:中小企业征信体系的建设虽然初现成效, 但依旧存在着法律规章制度和奖励惩罚机制缺失;征信系统简易粗略;服务体系单薄等问题。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 这些问题的改善有了新技术的支持和帮助。本文基于大数据的技术体系, 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新思路和措施。

关键词:大数据,中小企业,征信体系

参考文献

[1] 维克托·迈尔·舍恩伯格, 肯尼斯·库克耶.大数据时代——生活、工作与思维的大变革[M].浙江:浙江大学出版社, 2012.

[2] 彭宇, 庞景月, 刘大同, 彭喜元.大数据:内涵、技术体系与展望[J].电子测量与仪器学报, 2015, 29 (4) :469-482.

[3] 马文霄.我国小微企业征信体系建设实践与改进建议[J].征信.2015 (01) :45-48.

上一篇:sage期刊数据库范文下一篇:岗位职责岗位贡献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