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申请范文

2023-09-22

落户申请范文第1篇

发布日期:2012年02月29日

1、户籍地址及派出所名称:请填写目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址,具体到区(乡),派出所名称请填写全称;已过择业期户口仍在学校的毕业生,需按规定先将户口迁回生源地落户后填写;

2、户籍类别:户口在学校或持《户口迁移证》的应届(含择业期内,下同)毕业生,需点击“在校”;

3、户口性质:居民户口请点击非农业人口;农业户口只限应届毕业生,其它引进人才均需是非农业人口方可申请落户

4.拟落户地址及派出所名称及户主姓名:此项申请人需办理以下手续后填写;拟落户本人合法固定住所的,需持《大连市房地产权证》或《公有房屋租赁证》到所属派出所办理《落户地址确认单》后按落户地址填写;拟落户亲友家中的,需亲友到户口所属派出所办理《同意落户意见书》后,按亲友家户口簿上的地址填写;拟落户单位集体户口的,按单位集体《户口簿》首页上的地址填写;拟落户人才中心集体户口的,需办理《人事代理手册》后按人才中心集体户口簿首页上的地址填写;拟落户配偶户口《户口簿》中的,只需提供配偶《户口簿》并按户口簿上的内容填写即可;户主姓名必须填写;此项内容申

请人一经确认提交将无法变更,直接关系到能否在连落户问题,申请人务必按相关规定确定无疑后再填写提交;落户地址的确定过程应由本人办理,所涉及的业务属公安机关户籍管理范畴之内,如有疑问请与相关公安分局户籍部门或市局户籍部门联系。人口结构办不办理此项业务。

5、落户原因:应届毕业生已持毕业手续办理落户的引进人才,请选“工作调动”不要选“毕业生”;

6、学历查询请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n),按照该网站的相关要求,获取学历查询码(或用户名及密码)用于学历(国内)查询;

7、学历(国内)认证报告编号:此项系学历无法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n)上通过学历查询码(或用户名及密码)查询查实而需要通过学历认证查实的人员填写;*学历查询码只能使用一次,故填表前您不要自行进行查询*

8、国外学历认真书编号:此项系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填写,请登陆“中国留学网”(),按照该网站的相关要求,获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用于学历(国外)查询(中外合作办学、港澳台学历查询请参照此方式办理)。中外合作办学学历认证书编号

填写方式相同。

9、职称或职业资格及证书编号:依据此项规定办理落户的引进人才在填表的同时请提供您职称或技术等级证件的详细网络查询方式。符合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规定,并以专业技术职称申请办理专业技术人才,在外省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含经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或经辽宁省有关部门评定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需要持本人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及在我市工作的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到市人才服务中心(一楼办事大厅27号窗口)办理技术资格审核认定手续后再进行网上申请落户,并在《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申请表》备注栏注明“专业技术资格已认证,编号xxxxxxxx”字样;其他即不在认证范围又无法通过网络查实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需在《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申请表》备注栏说明具体情况。符合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规定,并以职业资格申请办理的技能人才,需先到大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网站地址为:http:///Pages/default.aspx下载并打印“引进外地技能人才落户职业资格证书复审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按要求携带相关资料到大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申请证书复审认定(若有疑问请咨询:84369295)手续后再进行网上申请落户,并在《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申请表》备注栏注明“职业资格已认证,编号xxxx”字样;。

10.注册地址:指用人(工)单位的注册地;

11.个人社保号一般为8位数字,如果您的社保缴纳地点是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请您在填写个人社保号码的同时提供开发区社保中心网的查询密码以供审核。留学回国人员尚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个人社保号”一栏可不用填写;

12配偶及子女情况必须详细填写,如配偶随迁无工作单位,需在“现工作单位”处填写无业证明证件种类;

13、备注:凭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申请落户和有特殊情况需要说明的引进人才请在此项填写;

14.填写信息完成时,首先点击左上角保存按键,然后点击右下角保存按键。此时信息才会被完整保存,之后核准无误后提交即可。请您在提交申请表之前仔细核准您的填报信息是否准确,一旦提交无法修改;

落户申请范文第2篇

本人XX,XX岁,祖籍XXXXX,原户口在XXXX。于XXXX年XX月XX日于贵辖区XXXXXXX处购买了XXX平方XXXX元的住房一套。根据相关规定和本人需要,特申请将在XXX派出所处的本人户口及妻子XXXX户口迁到XXXXX。望领导早日批复!

申请人:

落户申请范文第3篇

夫妻投靠落户申请书 ***派出所:

本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身份证号),(现户籍所在地),(农业/非农业户口)。本人于 年 月 日与(配偶姓名)结婚,现一起在南宁市 路 号(某小区) 栋 单位 号内居住。根据我市现行的户籍管理有关政策,本人配偶的条件已符合夫妻投靠入户的条件。为方便我们夫妻俩在南宁的居住和生活,本人申请,将本人配偶(姓名)的户口从现户籍所在地迁入本市。 配偶的基本情况如下:配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身份证号),(现户籍情况),(农业/非农业户口),(如是非农业户口,须说明目前是处于待业状态还是在职状态)(职业情况)。 特此报告。 申请人:(手写签名)

时 间:

落户申请范文第4篇

市教委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46号)要求,根据《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发〔2013〕3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教育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随迁子女是指在本市申领取得天津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境内来津人员的随迁子女(以下称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以及居住证持有人通过积分方式取得本市常住户口后,按照本市亲属投靠落户政策取得本市常住户口的随迁子女(以下称投靠落户随迁子女)。

第三条 具备正常接受学校教育能力,按照本市有关规定,需要在本市接受教育的适龄随迁子女,可以按本细则规定申请在本市就学。

第二章 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第四条 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为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随迁子女申请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应在入学前一年到居住证载明的居住地所属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申请登记时间为9月1日至10月31日,应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一)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三)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本市合法居所的证明,包括自有住房房地产权证或与配偶、子女共有住房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尚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务工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确立劳动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工作单位或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本市或原户籍地卫生部门签发的随迁子女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五条 各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依据本区县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登记情况,及时调整配置教育资源,将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并于每年5月(具体日期由各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安排)通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到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统筹安排的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第六条 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选择在本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按照本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七条 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由原户籍地转入本市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应按照本细则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程序,在转学前一年到居住证载明的居住地所属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各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于每年暑假期间(具体日期由各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安排)统一审核相关材料,办理转学手续。

第三章 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报考职业院校 第八条 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报考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高等职业院校)。报名条件、资格审查、考试安排和招生录取等,依照本市中考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由就读学校所在区县招生办公室审核。

第九条 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可以报名参加本市春季高考和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报名条件、资格审查、考试安排和招生录取等,依照本市高等学校春季高考和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投靠落户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和普通高等院校

第十条 居住证持有人通过积分方式取得本市常住户口后,其随迁子女按照本市亲属投靠落户政策取得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参加本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报考本市普通高中。

随迁子女投靠落户手续应在本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报名前办理完毕。其报名条件、资格审查、考试安排和招生录取等,依照本市中考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投靠落户随迁子女由原户籍地普通高中转入本市普通高中就读,应持转出学校及转出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或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授权的地级市教育局开具的转学证明、省级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学生档案等相关材料,到投靠落户的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转学手续。

第十二条 居住证持有人通过积分方式取得本市常住户口后,其随迁子女按照本市亲属投靠落户政策取得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参加本市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在本市报考普通高等院校。

随迁子女投靠落户手续应在本市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前办理完毕。其报名条件、资格审查、考试安排和招生录取等,依照本市高考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责任 第十三条 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和投靠落户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依据居住证载明的居住地和投靠落户地,实行属地安置、属地管理。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依据本地人口变化情况,科学规划学校布局,切实加强教育资源建设,努力做好随迁子女教育工作。

第十四条 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加强学籍管理,将随迁子女学籍管理纳入本市学籍管理系统,实行全市统一管理的学籍档案制度,并加强核实检查。

教育招生考试部门负责完善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办法,严格审核随迁子女升学考试资格。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并协助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

公安部门负责协助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做好中考、高考报名考生的身份审查工作。 国土房管部门负责协助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合法居所相关证明的审核工作。

监察部门负责对本细则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单位责任人和工作人员给予严肃查处。

第六章 附则

落户申请范文第5篇

尊敬的领导:

本人 , 岁, 人,于 年 月 日于贵辖区 处购买了 平方米的住房一套。根据办理“购房落户”指南的规定和本人需要,特申请将在处的本人及妻子 孩子 的户口迁到贵辖区。望领导早日批复!

申请人:

申请日期:年 月 日

示例2

尊敬的领导:

我叫李某,出生于1999年08月18日,身份证号为……,现户口所在地为XX省XX市XX区,在XXX工作,XXX在X市XX路购房;妻子XXX,性别X,出生于XX年X月X日,身份证号为XXX现户口所在地XXX,为XX户口。我们二人于XX年X月X日登记结婚,XXX申请投靠XX户口落户,请予办理相关手续。

申请人:XX

落户申请范文第6篇

来源:华商报-华商网 作者:张阿芳

2009年04月15日10:28 我来说两句(0)

近期,在房地产市场持续低迷的背景下,成都、重庆、广东、温州等地纷纷推出“购房落户”政策,以

刺激房地产市场消费。

买房子就给户口?对此政策,西安的网友也通过陕西楼市论坛表达了几种鲜明的立场:“如果真能落户就买,想让娃在西安上学”、“有这个政策也不买房!”同时,大家更关心的是:西安何时执行购房落户?

据记者了解,西安市政府从来没有出台过仅仅购房就可以在市区落户的政策,但长期在西安市区就业并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可以“有条件落户”。

就此,记者分别咨询了高新路派出所和唐延路派出所,得知西安的“购房落户”目前按“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解决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批复》(市政办发[2008]50号)”中的规定执行,逐级申报,全市统一办理。符合条件的购房者可以找居住区域的片警,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劳动

合同、社保关系证明等所需资料。

具体条件说明:

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解决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批复》(市政办发[2008]50号)规定:持外省市常住户口,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与本市市区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实际交费满5年以上,在本市市区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并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人员,可迁入市区非农业户口,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资料:中国多地推出“购房落户”政策

2008年12月12日,成都市率先实施购房落户新政。

2009年1月19日,武汉市发布购房落户新政的细则,对购房范围、落户条件、新旧政策适用的界定

等问题进行了明确。

2009年1月20日,直辖市重庆也出台政策,规定重庆新购房户,在主城区购买建筑面积90平米以上

商品房,可将户口迁入主城区。

2009年2月4日,天津市政府宣布申办天津市蓝印户口的购房款标准,由原来统一的100万元调低为市内六区、塘沽区80万元,环城四区和汉沽区、大港区60万元,宝坻区、武清区和三县40万元。

2009年2月13日,广东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正式开幕,省建设厅提交给与会代表的参阅材料《2008年我省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及2009年工作思路》中提出,拟在有条件城市放宽购房入户政策。这也使广东

成为第一个拟推购房落户政策的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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