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归落户政策

2022-07-29

第一篇:上海海归落户政策

新版海归上海落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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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海归上海落户政策

2015年底,上海市人社局印发了《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操作的依据、管理部门、申请人和申请单位的条件、家属随迁的条件、申请需提供的材料及办事流程等事项。

下面我们具体来看:

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人才强市战略,加大海外人才引进力度,规范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工作,根据《公安部、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规范留学回国人员落户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公通字〔2010〕19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改革的有关要求 以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申请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申请单位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用人自主权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 制事务所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信誉良好,并在本市依法纳税、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非企业法人分支机构 其上级法人注册资金应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第三条 留学回国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来沪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境)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在国内“211”高校(见附件1)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 生培养单位硕士毕业生参照“211”高校毕业生执行),并在国(境) 海归求职网()-专注留学生海归求职培训辅导服务

外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内非“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 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不含 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3.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赴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

同时,符合上述四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应低于上一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应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5.其他不符合第

2、3项条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累计 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 式),同时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达到上一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5倍,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的人员。

(二)来沪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要求同上)或符合第4项条件,来本市 创办企业的留学回国人员(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实缴),本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且为第一大股东(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资金注入),个人股份一般不 低于30%),同时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参考英国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副刊、美 国新闻与世界报道、QS世界大学排名、上海交通大学2015年发布的学校名单确认后予以公布(见附件2,留学回国人员国(境)外毕业院校参考名单)。 海归求职网()-专注留学生海归求职培训辅导服务

上述 名单待每年新的世界排名公布后对新增的院校名单予以追加,12月31日前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网站 )-专注留学生海归求职培训辅导服务

上述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证件剩余有效期应在6个月以上。

(四)《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申请表》(附一张2寸证件照)。

(五)申请单位与留学回国人员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来本市创办企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应与其创办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验资证明。

(二)企业最近连续6个月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税单(零税单无效)。

(三)企业最近连续6个月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凭证。 第六条 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交的材料

(一)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国(境)外毕业证书、成绩单;属于进修人员的提供国(境)外进修证明(须附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国内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三)出国(境)留学前国内获得的相应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出国(境)前系在职人员的,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证明;在国(境)外有工作经历的,提供工作单位劳动合同、税单或机构负责人签字的工作证明(须附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

(四)护照、签证及所有出入境记录、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出国前为农业户口的须在原籍办理“农转非”后申请;留学期间户籍已注销的须附90天内有效的户籍注销证明。

(五)在沪落户地址证明。落户地址为个人购买的产权房的,提供房产证;落户地址为配偶或直系亲属家庭地址的, 提供配偶或直系亲属的房产证、居民户口簿和产权人共同签署的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落户地址为集体户口的,提供相应的集体户口簿复印件或户籍证明以及单位同 意落户的书面证明。 海归求职网()-专注留学生海归求职培训辅导服务

(六)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书;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持国外结(离)婚证明的,另须提供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

(七)子女出生证明(在国外出生的,另须提供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及合法生育的证明。

(八)在沪档案接收单位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如档案已在沪,提供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保管证明。

(九)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证明(社保缴费基数和期限由社保系统提供;未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而 补缴的、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社保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不能合理对应的不予认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暂无法提供上述证 明的,须提供正式录用或编制内聘用相关证明);回国后未就业时间超过半年的须附劳动用工手册或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十)其它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七条 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先在)-专注留学生海归求职培训辅导服务

(五)审核通过后,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将审核通过的意见反馈受理部门,并将审核 通过的落户名单汇总至上海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10个工作日一次),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将名单转发至各区县公安部门。审核未通过的出具书面《不予 审批决定书》。

(六)受理部门根据审核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批复、落户确认单、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等批件制作。

(七)申请单位凭相关证明领取批件后办理户口迁移、申报、人事档案调动等手续。

第八条 轮候办理

留学回国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根据本市有关规定实行总量调控,按照审核通过的先后顺序,自动进行排队轮候。超过当年调控总量的,继续予以受理并审核,审核通过的,依次进入下一办理。新的额度获得前暂停名单发送、批件制作。

第九条 家属随迁条件

符合落户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其配偶(须回国前结婚,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和16周岁以下或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属随迁范围。

回国后结婚的配偶按照本市投靠类政策办理。

申请人配偶需随迁的,应在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一并提出;配偶暂未回国的,可在回国后申请补办落户手续。

申请人子女需随迁的,如子女在国内出生,须在父(母)原户籍地办理出生登记后一并提出;申请人在上海落户后再提出补办随迁的,按照本市投靠类政策办理。如子女在国外出生,应在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一并提出;暂未回国的,可在回国后申请补办落户手续。

第十条 家属随迁需提交的材料

(一)《留学回国人员配偶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申请表》(附一张2寸证件照,子女免表)。 海归求职网()-专注留学生海归求职培训辅导服务

(二)配偶和子女户口簿、身份证、在沪落户地址证明、配偶国内最高学历学位证书(配偶为留学回国人员的,提供 《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护照、签证及所有出入境记录)、子女出生证明(子女在国外出生的,提供国外出生证明和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中国护照(或 旅行证)及签证、出入境记录);

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需随迁的,提供学籍证明。

(三)配偶在本市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劳动(聘用)合同、单位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须加盖单位公章);原来在外省市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原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证明。

(四)放弃随迁的,提供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及书面放弃随迁承诺书。

(五)其它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法律责任

申请单位和留学回国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规定,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或者伪造。如有弄虚 作假或者伪造行为的,根据其情节轻重,暂停或取消其申请资格,并记入本市社会征信系统。对通过虚假材料骗取本市常住户口的,注销其本市常住户口;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其它

本实施细则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本实施细则中未尽事宜,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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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海归以优惠政策落户北京户口

在选择回国发展的同学们很多,来北京的同学们也很多。所以关于如何申请北京工作居住证和北京户口的问题,倍受大家关心。前不久,本教授就亲自以身试法,并于昨天成功收到了落户批准和工作居住证。

马上和同学们分享一下经验:

准备申请北京户口的同学们,前提条件是人已经回到了国内,并已开始在北京工作,工作呢可以是受聘于某单位,或者是自己创业开设公司都可以。因为我没有申请外国的永久居留权,还是中国国籍,也无配偶子女,所以我在这里谈到的所有申请程序,都只是我的这种情况:

留学人员回北京,申请北京户口,众所周知是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地,这个优惠政策全称就叫做“《北京市鼓励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工作的若干规定》”。留学人员的定义,是这样的:

持中国护照的我国公派或自费留学人员中来京创业、来京工作、已有国外长期(永久)居留权并在国外取得学士(含学士)以上学位或获得国外毕业研究生学历;或出国前已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出国留学一年以上的;或国内已获得博士学位,出国进行博士后研究或进修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负责审批同学们的申请材料的单位,叫做“北京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

下面讲一讲具体的细节:

在去“北京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申请以前,请准备好以下材料(“北京留学网”上的不太全,为此害得本教授连跑了两趟才补齐材料,同学们也请做好心理准备,最好尽量带上各种能证明你留过学的东西,比如学生证,当年的录取通知书,这些不是规定非要的,但是却能够帮助你向审查人员证明你留过学,而且顺利毕业取得学位了):

以下几样必带:

1、单位接收函和工商营业执照及复印件二份。

留学回国指南与服务& lb1=外地留学人员来京定居工作单位接收函&lb2=外地留学人员来京定居工作单位接收函”,让公司的人事经理填写以后,盖上公司的公章。公司的不管是自己的还是你受聘的,都请暂借出工商营业执照并且复印两份。(网站上写的是“单位接受函或工商营业执照”,意思其实是只有自己创业开设公司的不需要单位接受函。受聘于某单位的,这两样都要。)

2、《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及复印件二份。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由你当初所留学国的中国驻X国大使馆开出的。如果没有办的,可去你留学国的中国驻X国使馆的网站上看一看怎么申请。

3、中国护照及复印件二份。

这个是最容易的。复印件不但要复印有名字的那一页,还要复印所有和留学国有关的签证页。包括续签的签证页。

4、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及复印件二份或国内专业技术职称证明和国外进修证明及复印件二份。

这个也很容易,学历证书复印两份就好了,不需要翻译。

5、出国后仍保留公职的留学人员需提交原单位同意调整工作单位的证明。

6、户口簿或户口注销证明。

户口簿不在申请人手上的,得请你们家人帮你把户口簿寄给你。最好别注销。

7、办理配偶户口需带结婚证或独生子女证。

8、国内学历学位证书及复印件二份。

9、近期同版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至少四张。我建议小的也带几张备用(我一直觉得二寸的照片对于表上贴相片的那个框框来说,太大了。我贴的就是小的,一寸的,人家也木有责怪我。但是不能只带小的不带大照片哦)

10、毕业成绩单,如果你在国外读了学士又读了硕士,或者读了硕士又读了博士,那么两个学位的成绩单都要。总之从出国第一年,到回国这些年你都要有东西证明你在国外读书或工作。成绩单最好不要是自己做的,得是由学校出具的,有学校证明签字的正式成绩单。如果是自己做,还需要去另外做海外留学学历及成绩单证明。

11、这个不算要准备的材料,但是你得先取得你想上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同意。在这之前,你还要取得一个人的同意,让他同意你把户口挂在他家(朋友亲戚皆可,但对外皆称亲戚。然后你在填表的时候,你的居住地址,和这个朋友或亲戚在户口里填的一样就好)。如果你在北京已购置房产,就去你房产所在地派出所询问(前提是你已取得房产证)。你去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申请的时候,他们会问你,派出所同意接受了吗?你回答,同意了。嘿嘿,好像接头暗号吧。

此外,还需要填写表格若干份。请拿着以上材料去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申请的时候填,记得带上黑色的笔。虽然网上有些表格可以下载,但是仅供参考,打印件是无效的,得去那里用他们的原表填写。我想可能是因为纸张厚薄大小不一,而打印纸一般是A4(去了看到你们就明白了)。

填写的表格一种叫做:

1、《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纸很小,B5的样子,质量不太好,一共要填三 份还是四份。

2、《引进留学人员审批表》,也要填写三份左右,很大,是A3大小的纸。

3、《... ...》我记得好像还填了一种,但是名字忘了,和《引进留学人员审 批表》差不多内容。

好,准备好了这些材料以后,就可以带着他们去北京市留学人员服务中

现在给大家推荐一所学校,他并不是哈弗也不是剑桥,是马来西亚林国容科技创业大学,他有什么优势呢??

首先,他是可以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做认证的,完全可以按海外留学的程序享受国家对海归的户口政策,还享受归国创业5年免税,经济适用房免税车等..

其次,在职人员也可以学习他的课程,也可以拿道全日制海研究生的学位,因为他的课程设置非常的人性化,公共课实在北京工商大学上课,每个月利用一个周末来上,公共课要学半年,核心的专业课要去本校学习,每半年要出国18天的时间,要出去三次,但是我们为学员申请的签证是全日制的留学签证,这样也保证了我们回国认证。

这种学习方式,为在职人员节省了时间和经费。不影响工作,真正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还可以在职拿到全日制海外研究生的学位,尊享海归待遇。

第三篇:【硕士留学生落户上海】留学前必读:海归如何拿到北上广深的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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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留学生落户上海】留学前必读:海归如何拿到北上

广深的户口?

虽然我们都有不满,但是中国的户籍制度的确根深蒂固,国家的户籍制度改革政策及其放松的方向也不会触及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仍然是控制外来人口 落户),城镇化的主要方向仍然是农村和小城镇(最多是四五线城市)。因此,在北上广深这样的城市,因户籍制度而带来的就业、医疗、教育、住房、交通等差别 仍然将长期存在。任何理智的人都应该明白,如果想在这些城市就业、安家、发展等,户口有多么重要是自不待言的。

到底有多少海归?

据《中国留学发展报告》蓝皮书表示,1978-2011年,中国共送出了224.51万留学生,成为全球最大留学生输出国。而自改革开放以来,已有74.48%的留学人 员学成后选择回国发展。未来5年,中国将迎来回国人数比出国人数多的“拐点”,中国将从世界最大的人才流出国,转变为世界最主要的人才回流国。留学生回国 发展已悄然成为趋势。如此大的竞争下,海归落户会不会越来越难?会有哪些制约因素呢?

这几年,中国经济飞速发展,国家出台了多种政策鼓励海归回国发展,让我们一起来盘点一下四大一线城市和海归生存最息息相关的落户问题都是如何规定的?

我们根据官方文件以及公开报道进行了梳理,或有疏漏,敬请读者补充。 北京

留学回国人员申办北京市常住户口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在国内高校毕业后直接出国留学的学生,在国外学成后回国就业;或出国前已办理解除公职手续的留学回国人员;

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出国留学一年以上(参照护照出入境时间,累计境外学习逗留时间需要足360天); *备注:360天时间不包含中途回国时间(譬如假期回国);

学业结束回国两年以内,用人单位需要按要求和流程将所有材料备齐交至留学生服务中心受理; 海归求职网()-专注留学生海归求职培训辅导服务

用人单位已经依法与留学回国人员建立劳动人事关系,签订一年期以上(含一年)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留学回国人员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缴纳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在留学生服务中心立过户,并且给留学生分配到相应的落户申请名额。 由于海外留学生的增多,北京在逐渐收紧留学生落户政策。2009年之后,学生必须确保他们在国外停留超过360天。2012年以后相关规定要求接收硕士留学生的企业注册资金至少要达到50万元,在北京市区(县)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企业单位需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上海

留学回国人员申请上海市常住户口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回国后直接来上海工作,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回国时间在1年内且未在国内其它省市工作安置。

2、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回国时间在2年内且未在国内其它省市工作安置。

3、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回国时间在3年内且未在国内其它省市工作安置。用人单位与留学回国人员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期限一年(含)以上,剩 余合同期限(申请之日到合同截止日期)须六个月(含)以上。上述合同期限不含试用期。申办落户人员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须五年以上。属于国家认定的高层次人 才或者具有特殊专长并为本市紧缺急需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但须由用人单位先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申报,经 审核同意后受理。

广州

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广州市常住户口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 入户年龄要求

1、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学位的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

2、在国(境)外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

3、在国(境)外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 深圳

留学回国人员申请深圳市常住户口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海归求职网()-专注留学生海归求职培训辅导服务

在国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出国留学生(包括已获得居住国永久居留权、留学国再入境资格者),以及在国内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或学习一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

年龄在48周岁以下;

取得我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老查提醒:落户流程中的第一步就是在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完成学历学位认证,这是为了保证留学生在海外获得的毕业证具有合法性和真实性,提供的官 方认证。如果你回国会考虑这些一线城市的落户或者一些正规的国企、外企、事业单位的入职或者职位升迁,并且享受国家给留学生的一些优待政策,那这个认证是 必须要办理的!因此,留学选校请务必选择在中国教育部涉外监管网上公布认可的海外大学;如果你选择了一些国外的不在教育部认可名单上的大学,你在落户这个 问题上是没有任何海归的优势的。各大城市对于海归的落户政策略有不同,留学生回国就业也可以将此作为考量的范围,避免盲目扎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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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上海落户政策

上海落户政策汇集:

1、 应届毕业生

按申请表填报,由就业办打分,如通过则能落户。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累计满7年”。指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正常缴费累计满7年;取得本市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且被聘任在相应岗位工作。持证前取得外省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任在相应岗位的,视同本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持有外省市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需通过本市考核复评。此外,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经认可的其他职业资格证书,也可以作为申请的依据,相关职业资格目录另行公布。 子女: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以及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可以随迁;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户籍所在地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16周岁以上的普通高中在校生随迁的,另需提供学籍证明。

附件2:本市发布《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

3、和上海人结婚

http:///xinxi/file.jsp?f_ID=23

52本市人员因夫妻两地分居,其在外地的配偶属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且身体健康的在职或辞职后人事关系挂靠在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中心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含聘用制干部),在沪有接收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将其在外地配偶的工作关系转移来沪,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进沪。

1、夫妻双方中一方是获得省(市)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者(省、部级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新长征突击手等,以及经国家人事部认可的其他部级荣誉称号)、获得省(市)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技术进步奖、星火奖的主要研究人员和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以上星火奖的主要研究人员)、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有任职资格)、博士学位获得者、党政机关处级以上干部。

2、在外地的配偶符合本市当年引进人才条件的人员。

3、在沪一方是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有任职资格)或获得硕士学位后在沪工作满三年的人员;以及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有任职资格)或获得硕士学位,夫妻两地分居满三年的人员。

4、夫妻两地分居满5年的人员。

5、家庭有特殊困难的人员。

附件3:办理《照顾家庭困难调沪》--夫妻分居

4、人才引进

http:///detail.asp?id=8137&lmid=A3501常见问题解答

http:///xinxi/file.jsp?f_ID=2308留学人员来沪申报户籍

出国留学归国人员目前规定应在3年内向相关部门提交入沪申请,否则将无法办理。 附件5:留学人员申办来沪工作定居须知

另附:

首次申办境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的个人书面材料

一、书面材料

1、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表格可在21世纪人才网下载);

2、学历验证证明和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外地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及本人信息页),本人为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本市住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已在沪购置产权房的提供产权证;

◆居住单位集体宿舍的由单位出具集体宿舍证明(附单位房地产权证复印件);

◆借住在亲友家的提供户主的房产证或者户口本、书面同意入住证明以及户主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的寄宿证明;

◆租房居住的须提供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5、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包括二级)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体检证明3个月之内有效);

6、一年期及以上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首次办理时劳动合同离截止日期应还有6个月以上有效期);具有资质的机构派遣的人才,还需提供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派遣协议、派遣岗位协议。

7、个人档案查阅情况证明。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在递交申报材料后,由受理点所属的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居住证申办人的人事档案调入人才服务中心,由中心档案管理部门核实相关信息后,出具个人档案查阅情况证明。(居住证受理时间从人事档案调入人才中心之日起计算)

二、其他事项

1、为未成年独生子女申报随员,提供子女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需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出生医学证明和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父母结婚证(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和判决书或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16周岁以上的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证明和学籍证明);

2、为未成年的非独生子女办理随员,提供子女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需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准生证或者社会抚养费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父母结婚证(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和判决书或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16周岁以上的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证明和学籍证明);

3、为配偶申报随员: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需外地详细住址首页),配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如配偶符合办理《上海市居住证》条件的,建议分别办理《上海市居住证》主证。

三、下列材料可以增加分值,申请人可自愿选择提供:

1、专业技术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及有关推荐证明等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2、申领人配偶为本市户籍的,出具配偶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及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个人收入证明(近期三个月内任何一个月的由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缴税单,或者单位代扣代缴证明原件);

4、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

5、国外工作单位出具的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工作经历证明和国外工作收入纳税税单(验原件)。

第五篇:2010上海落户打分政策

2010年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

一、毕业生要素分

(一)基本要素 1.最高学历 博士

硕士

本科

27分 24分 21分

2.毕业学校 教育部重点建设高校、在沪“211工程”高校、中科院在沪各研究所等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见附件一)

单位(名单见附件二)

3.学习成绩

按照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专业(班级)综合排名对其等级进行评定 一级(成绩综合排名前25%)

8分 6分 4分 2分 8分 7分 7分 7分 7分 7分 6分 6分 6分 二级(成绩综合排名26%-50%)

三级(成绩综合排名51%-75%)

四级(成绩综合排名76%-100%)

4.外语水平

通过CET-6级、六级成绩达到425分(含425分)或专业英语八级 通过CET-4级、四级成绩达到425分(含425分)或专业英语四级 外语类、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外语课程合格

5.计算机水平 毕业研究生

理科类计算机高级水平或免予此项要求的专业(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电气信息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省级二级)水平

理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省级二级)水平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初级(省级一级)水平

艺术、体育类专业相关课程合格

(二)导向要素 1.荣誉称号

15分 12分 8分 其它“211工程”高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高校及研究生培养

其他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

(校级及以上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 经认定的国家级

10分 5分 2分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

2.学术、文体竞赛获奖

在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赛等全国性比赛(含地方赛区)获奖

⑴经认定的国际性比赛或上述全国性比赛奖项: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10分 8分 6分 5分 3分 1分 学校级(每次1分,不超过2分)

⑵上述全国性比赛地方赛区奖项:

(1.以上奖励表彰仅限在高校最高学历就读期间所获奖励表彰;2.同类奖励取最高分;3.荣誉类和竞赛类奖励可以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15分。)

3.科研创新(经高校公示后无异议) ⑴拥有专利证书: 拥有发明专利证书

5分 3分 3分 1分 拥有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拥有外观设计专利证书

⑵已申请发明专利的,并拥有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 ⑴创办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资助的科技企业 获得科技创业基金资助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获得科技创业基金资助企业团组成员

⑵创办其他企业 担任法定代表人 担任董事

4.自主创业(创业企业注册资金须到账,不含受让股份)

5分 2分 5分 2分

5.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上海高校参加西部计划回沪的毕业生按照其毕业当年的进沪政策予以评分,并在此基础上给予加分

二、用人单位要素分

(一)基本要素

5分 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高校毕业生中行为诚信规范

(二)引进重点领域人才要素 3分

5分

用人单位录用上海市重点发展领域所需学科专业(见附件三)毕业生 用人单位在上述重点领域人才专业目录的基础上,录用列入教育部、上海市重点学科所在高等院校毕业研究生

(三)承担重大项目或优秀人才要素

用人单位承担国家和上海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且录用的毕业生专业与行业相匹配;用人单位录用急需专业对口的优秀毕业生 3分

用人单位为远郊地区教育、卫生、农业等社会公益事业单位 1-10分 注:上述用人单位由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报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确认。

三、标准分

标准分为非上海生源进沪就业申请上海市户籍的基本资格分。进沪就业的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其各项要素累积分值不低于标准分的,可办理上海市户籍;低于标准分的,办理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

标准分由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市政府户籍人口机械增长调控要求确定。

附件一:教育部重点建设高校,在沪“211工程”高校,中科院在沪各研究所等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

附件二:其它“211工程”高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高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

附件三:上海市重点发展领域所需学科专业名单

3分 附件一:

教育部重点建设高校,在沪“211工程”高校 以及中科院在沪各研究所等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教育部重点建设高校: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大学 清华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南开大学 天津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 吉林大学 南京大学 东南大学 浙江大学 厦门大学 山东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复旦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 武汉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湖南大学 中南大学 中山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四川大学 重庆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兰州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 中央民族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 国防科学技术大学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在沪“211工程”高校: 东华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上海外国语大学 上海大学 第二军医大学

中科院在沪各研究所等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

中科院上海应用物理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 中科院上海技术物理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上海天文台 中国科学院上海硅酸盐研究所 中科院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 中科院声学研究所东海研究站 中国科学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 中科院上海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 上海社会科学院 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

附件二:

其它“211工程”院校 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

上海各高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邮电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中医药大学 北京外国语大学 中国传媒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中央音乐学院 东北师范大学 东北农业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 河海大学 江南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 中国药科大学 中国石油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 武汉理工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长安大学 北京化工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 天津医科大学 河北工业大学 太原理工大学 内蒙古大学 辽宁大学 大连海事大学 延边大学

哈尔滨工程大学 苏州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安徽大学 福州大学 南昌大学 郑州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 暨南大学 华南师范大学 广西大学 四川农业大学 云南大学 西北大学 新疆大学 第四军医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华北电力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 东北林业大学 合肥工业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华中农业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贵州大学 西南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北京体育大学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 华北电力大学(河北)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陕西师范大学 海南大学 宁夏大学 青海大学 西藏大学 石河子大学 上海理工大学 上海海事大学 上海音乐学院 上海戏剧学院 上海体育学院 华东政法大学 上海海洋大学 上海电力学院 上海中医药大学 上海师范大学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上海金融学院 上海立信会计学院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上海电机学院 上海商学院 上海政法学院 上海杉达学院 上海建桥学院

复旦大学太平洋金融学院 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 同济大学同科学院 中国科学院

中国社会科学院 上海材料研究所

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所 上海内燃机研究所

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

电子科学研究院华东计算技术所 上海航天技术研究院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上海分院 上海化工研究院 上海香料研究所

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 电信科学技术第一研究所 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

上海船舶及海洋工程研究所 舰船研究院上海船舶设备所 舰船研究院上海船用柴油机所 上海船舶电子设备研究所 上海市计算技术研究所 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 中共上海市委党校

中国航空研究院(640研究所) 上海飞机研究所

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上海激光等离子体研究所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寄生虫病预防所

附件三:

上海市重点发展领域所需学科专业

一、 研究生专业及代码

010101 010102 010103 020101 马克思主义哲学 中国哲学 外国哲学 政治经济学

040104 040105 040106 040109 比较教育学 学前教育学 高等教育学 特殊教育学 020102 020104 020105 020201 020202 020203 020204 020205 020206 020208 020209 030101 030102 030103 030104 030105 030106 030107 030109 030180 030201 030203 030204 030207 030301 030302 030500 030501 030502 030503 030504 030505 040101 040102 040103 经济思想史 西方经济学 世界经济 国民经济学 区域经济学 财政学 金融学 产业经济学 国际贸易学 统计学 数量经济学 法学理论 法律史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刑法学 民商法学 诉讼法学 经济法学 国际法学 法律硕士 政治学理论

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共党史 国际关系 社会学 人口学

马克思主义理论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马克思主义发展史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 思想政治教育 教育学原理 课程与教学论 教育史

040110 040200 040201 040202 040203 040300 040301 040302 040303 040304 050100 050101 050102 050103 050104 050105 050106 050107 050108 050200 050201 050202 050203 050204 050205 050206 050207 050208 050209 050210 050211 050300 050301 050302 050400 教育技术学 心理学 基础心理学

发展与教育心理学 应用心理学 体育学

体育人文社会学 运动人体科学 体育教育训练学 民族传统体育学 中国语言文学 文艺学

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汉语言文字学 中国古典文献学 中国古代文学 中国现当代文学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 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 外国语言文学 英语语言文学 俄语语言文学 法语语言文学 德语语言文学 日语语言文学 印度语言文学

西班牙语语言文学 阿拉伯语语言文学 欧洲语言文学 亚非语言文学

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新闻传播学 新闻学 传播学 艺术学

050401 050402 050403 050404 050405 050406 050407 050408 060102 艺术学 音乐学 美术学 设计艺术学 戏剧戏曲学 电影学

广播电视艺术学 舞蹈学

考古学及博物馆学

080703 080704 080705 080706 080800 080801 080802 080803 080804 动力机械及工程 流体机械及工程 制冷及低温工程 化工过程机械 电气工程 电机与电器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 高电压与绝缘技术 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 070101 070102 070103 070104 071000 071001 071002 071003 071005 071006 071007 071008 071009 071010 071011 071012 080200 080201 080202 080203 080204 080400 080401 080402 080500 080501 080502 080503 080600 080601 080602 080603 080700 080701 080702 基础数学 计算数学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应用数学 生物学 植物学 动物学 生理学 微生物学 神经生物学 遗传学 发育生物学 细胞生物学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生物物理学 生态学 机械工程

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 机械电子工程 机械设计及理论 车辆工程

仪器科学与技术 精密仪器及机械 测试计量技术及仪器 材料科学与工程 材料物理与化学 材料学

材料加工工程 冶金工程 冶金物理化学 钢铁冶金 有色金属冶金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工程热物理 热能工程

080805 080900 080901 080902 080903 080904 081000 081001 081002 081100 081101 081102 081103 081104 081105 081200 081201 081202 081203 081280 081301 081302 081303 081304 081400 081401 081402 081403 081404 081405 081406 081503 081505 081700 081701 电工理论与新技术 电子科学与技术 物理电子学 电路与系统

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 电磁场与微波技术 信息与通信工程 通信与信息系统 信号与信息处理 控制科学与工程

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 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 系统工程

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 导航、制导与控制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计算机系统结构 计算机软件与理论 计算机应用技术 软件工程

建筑历史与理论 建筑设计及其理论 城市规划与设计 建筑技术科学 土木工程 岩土工程 结构工程 市政工程

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 桥梁与隧道工程 水工结构工程

港口、海岸及近海工程 化学工程与技术 化学工程

081702 081703 081704 081705 082100 082101 082102 082103 082104 化学工艺 生物化工 应用化学 工业催化

纺织科学与工程 纺织工程

纺织材料与纺织品设计 纺织化学与染整工程 服装

120402 120404

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 社会保障

082300 082301 082302 082303 082304 082400 082401 082402 082403 082404 082500 082501 082502 082503 082504 083100 100207 100209 100217 100700 100701 100702 100703 100704 100705 100706 100800 120100 120200 120201 120202 120203 120204 120280 120302 交通运输工程

道路与铁道工程

交通信息工程及控制

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

载运工具运用工程

船舶与海洋工程

船舶与海洋结构物设计制造

轮机工程

水声工程

运载工具运用工程

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

飞行器设计

航空宇航推进理论与工程

航空宇航制造工程

人机与环境工程

生物医学工程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护理学

麻醉学

药学

药物化学

药剂学

生药学

药物分析学

微生物与生化药学

药理学

中药学

管理科学与工程

工商管理

会计学

企业管理

旅游管理

技术经济及管理

工商管理硕士

林业经济管理

二、本科专业及代码

02010100 02010200 02010400 02010700 03030100 04010100 04010200 04010300 04010400 04010500 04010600 04020100 04020200 05010100 05010300 05020000 05020100 05020200 05020300 05020400 05020500 05020600 05020700 05020800 05020900 05021000 05021100 05021200 05021300 05021400 05021500 05021600 05021700 05021800 05021900 05022000 05022100 05022200 05022300 05022400 05022500 05022600 经济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 金融学 保险 社会学 教育学 学前教育 特殊教育 教育技术学 小学教育 艺术教育 体育教育 运动训练 汉语言文学 对外汉语

外国语言文学类 英语 俄语 德语 法语 西班牙语 阿拉伯语 日语 波斯语 朝鲜语 菲律宾语 梵语巴利语 印度尼西亚语 印地语 柬埔寨语 老挝语 缅甸语 马来语 蒙古语 僧加罗语 泰语 乌尔都语 希伯莱语 越南语 豪萨语 斯瓦希里语 阿尔巴尼亚语

05022700 05022800 05022900 05023000 05023100 05023200 05023300 05023400 05023500 05023600 05023700 05023800 05023900 05024000 05024100 05024200 05024300 05024400 05024500 05024600 05024700 05024800 05025000 05025100 05025200 05025300 05025400 05025500 05030100 05040000 05040100 05040200 05040300 05040400 05040500 05040600 05040700 05040800 05040900 05041000 05041100

05041200

保加利亚语 波兰语 捷克语 罗马尼亚语 葡萄牙语 瑞典语

塞尔维亚—克罗地亚语 土耳其语 希腊语 匈牙利语 意大利语

捷克语—斯洛伐克语 泰米尔语 普什图语 世界语 孟加拉语 尼泊尔语

塞尔维亚语—克罗地亚语荷兰语 芬兰语 乌克兰语 韩国语 塞尔维亚语 克罗地亚语 挪威语 丹麦语 冰岛语 翻译 新闻学 艺术类 音乐学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音乐表演 绘画 雕塑 美术学 艺术设计学 艺术设计 舞蹈学 舞蹈编导 戏剧学 表演

05041300 05041400 05041500 05041600 05041700 05041800 05041900 05042000 05042200 05042300 05042400 05042500 05042600 05042700 05042800 06010300 07030200 07040100 07040200 07040500 07120000 07120100 07120200 07120300 07120400 07120500 07120600 07120700 08020300 08020400 08020500 08020600 08030200 08030300 08060100 08060200 08060300 08060400 08060500 08060600 08060700 08060800 08060900 08061100 导演

戏剧影视文学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摄影 录音艺术 动画

播音与主持艺术 广播电视编导 艺术学 影视学

广播影视编导 书法学 照明艺术

会展艺术与技术 音乐科技与艺术 考古学 应用化学 生物科学 生物技术

生物科学与生物技术电子信息科学类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微电子学

光信息科学与技术 科技防卫 信息安全 信息科学技术 光电子技术科学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材料科学与工程 复合材料与工程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工业设计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

电子信息工程 通信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电子科学与技术 生物医学工程 电气工程与自动化 信息工程 软件工程

08070600 08072400 08080300 08080400 08110200 08120400 08130100 08140500 08140600 08150000 08150100 08150200 08150300 08150400 08150500 08150600 08150700 08150800 10010100 10030200 10030300 10050100 10070000 10070100 10080200 10080300 11020300

城市地下空间工程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 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港口海岸及治河工程 制药工程 飞行技术

船舶与海洋工程 纺织工程

服装设计与工程 航空航天类

飞行器设计与工程 飞行器动力工程 飞行器制造工程

飞行器环境与生命保障工程航空航天工程

工程力学与航天航空工程 航天运输与控制 质量与可靠性工程 基础医学 麻醉学 医学影像学 中医学 护理学类 护理学 中药学 药物制剂 会计学

一、毕业生要素分

(一)基本要素 1.最高学历

博士 27分

硕士 24分 本科 21分 2.毕业学校

教育部重点建设高校、在沪“211工程”高校、中科院在沪各研究所等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见附件一) 15分

其它“211工程”高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见附件二)

12分

其他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 8分 3.学习成绩

按照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专业(班级)综合排名对其等级进行评定 一级(成绩综合排名前25%) 8分 二级(成绩综合排名26%-50%) 6分 三级(成绩综合排名51%-75%) 4分 四级(成绩综合排名76%-100%) 2分 4.外语水平

通过CET-6级、六级成绩达到425分(含425分)或专业英语八级 8分 通过CET-4级、四级成绩达到425分(含425分)或专业英语四级 7分 外语类、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外语课程合格

7分 5.计算机水平

毕业研究生 7分

理科类计算机高级水平或免予此项要求的专业(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电气信息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7分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省级二级)水平 7分 理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省级二级)水平 6分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初级(省级一级)水平 6分 艺术、体育类专业相关课程合格 6分

(二)导向要素 1.荣誉称号

(校级及以上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 经认定的国家级 10分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 5分 学校级(每次1分,不超过2分) 2分 2.学术、文体竞赛获奖

在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赛等全国性比赛(含地方赛区)获奖

⑴经认定的国际性比赛或上述全国性比赛奖项:

一等奖 10分 二等奖

8分 三等奖 6分 ⑵上述全国性比赛地方赛区奖项:

一等奖 5分 二等奖 3分 三等奖 1分

(1.以上奖励表彰仅限在高校最高学历就读期间所获奖励表彰;2.同类奖励取最高分;3.荣誉类和竞赛类奖励可以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15分。)

3.科研创新(经高校公示后无异议)

⑴拥有专利证书:

拥有发明专利证书 5分 拥有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3分 拥有外观设计专利证书 3分 ⑵已申请发明专利的,并拥有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 1分 4.自主创业(创业企业注册资金须到账,不含受让股份) ⑴创办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资助的科技企业

获得科技创业基金资助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5分 获得科技创业基金资助企业团组成员 2分 ⑵创办其他企业

担任法定代表人 5分 担任董事 2分 5.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上海高校参加西部计划回沪的毕业生按照其毕业当年的进沪政策予以评分,并在此基础上给予加分 5分

二、用人单位要素分

(一)基本要素

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高校毕业生中行为诚信规范 5分

(二)引进重点领域人才要素

用人单位录用上海市重点发展领域所需学科专业(见附件三)毕业生 3分

用人单位在上述重点领域人才专业目录的基础上,录用列入教育部、上海市重点学科所在高等院校毕业研究生 3分

(三)承担重大项目或优秀人才要素

用人单位承担国家和上海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且录用的毕业生专业与行业相匹配;用人单位录用急需专业对口的优秀毕业生 3分

用人单位为远郊地区教育、卫生、农业等社会公益事业单位 1-10分

注:上述用人单位由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报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确认。

三、标准分

标准分为非上海生源进沪就业申请上海市户籍的基本资格分。进沪就业的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其各项要素累积分值不低于标准分的,可办理上海市户籍;低于标准分的,办理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

标准分由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市政府户籍人口机械增长调控要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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