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火灾事故案例分析

2023-03-30

第一篇:上海火灾事故案例分析

上海静安区火灾事故分析

摘要:2010年11月15日,由于4名电焊工违规操作,上海市静安区发生一起特重大火灾事故,事故造成58人死亡,71人受伤。本文重点分析了此次火灾事故发生的原因,并根据此次火灾原因提出预防措施,对预防此类火灾的发生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火灾 ; 事故分析

THE FIRE ACCIDENT ANALYSIS OF JING AN DISTRICT

IN SHANGHAI

Abstract:November 15, 2010, a special major fire accident occurred in Jing an District of Shanghai for four welders’ illegal operations, which lead to 58 people killed and 71 people injured. This paper focuses on the reasons for the fire accident, and puts forward some prevention measures, which is meaningful to prevent the accident like this. Keyword:fire ; accident analysis 1事故简述

2010年11月15日,中国上海市中心静安区发生一场延烧超过6个小时的大火灾。4名无证焊工在静安区胶州路728号余姚路口的一幢教师公寓10层电梯前室北窗外进行违章电焊作业,由于未采取保护措施电焊溅落的金属熔融物引燃下方9层位置脚手架防护平台上堆积的聚氨酯硬泡保温材料碎块,聚氨酯迅速燃烧形成密集火灾,由于未设现场消防措施,4人不能将初期火灾扑灭,并逃跑。燃烧的聚氨酯引燃了楼体9层附近表面覆盖的尼龙防护网和脚手架上的毛竹片。由于尼龙防护网是全楼相连的一个整体火势便由此开始以9层为中心蔓延,尼龙防护网的燃烧引燃了脚手架上的毛竹片,同时引燃了各层室内的窗帘,家具,煤气管道的残余气体等易燃物质,造成火势的急速扩大,并于15时45分火势达到最大。在消防队的救援下这种火势持续了55分钟,火势于16时40分开始减弱,火灾重点部位主要转移到了5层以下。中高层可燃物减少,火势急速减弱。在消防员的不懈努力下,火灾于18时30分被基本扑灭,随后消防员开始抢救人员。 事故共造成58人死亡,71人受伤。

图1 大楼浓烟四起

“11•15”火灾发生时,上海胶州路728号大楼正在实施今年的静安区政府节能综合整治项目。静安区建交委2010年9月通过招投标,确定工程总包方为上海市静安区建设总公司,分包方为上海佳艺建筑装饰工程公司。

工程部分作业分包情况:脚手架搭设作业分包给上海迪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施工,搭设方案经公司总部和监理单位审核,并得到批准;节能工程、保温工程和铝窗作业,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分别选择正捷节能工程有限公司和中航铝门窗有限公司进行施工。

2事故分析

2.1直接原因

(1)焊接人员无证上岗,且违规操作,同时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导致焊接熔化物溅到楼下不远处的聚氨酯硬泡保温材料上,聚氨酯硬泡迅速燃烧,引燃楼体表面可燃物大火迅速蔓延至整栋大楼。

2010年刚刚颁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中第五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第四款都要求焊接等特种作业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焊接人员未向业主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出示特种作业焊接的操作资格证,同时业主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也未向焊接人员要求特种作业焊接的操作资格证,焊接时未能按照焊工安全操作规程采取防护或隔离措施,焊工安全操作规程规定:在工作中,不论是站立还是仰卧都在垫放绝缘体;严禁在易燃品或者易爆品周围焊接,必须焊接时,必须超过5米区域外方可操作。

(2)工程中所采用的聚氨酯硬泡保温材料不合格或部分不合格。

硬泡聚氨酯是新一代的建筑节能保温材料,导热系数是目前建筑保温材料中最低的,是实现我国建筑节能目标的理想保温材料。按照我国建筑外墙保温的相关标准要求,用于建筑节能工程的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要求是不低于B2级。而按照标准,B2级别的燃烧性能要求应具有的性能之一就是不能被焊渣引燃。很明显,该被引燃的聚氨酯硬泡保温材料硬泡不合格

2.2间接原因

(1)装修工程违法违规,层层多次分包,导致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

发生事故的大楼外墙节能保温改造由上海静安建设总公司总承包,总承包方又将全部工程分包给上海佳艺建筑装饰工程公司,上海佳艺建筑装饰工程公司又将工程进一步分包,脚手架搭设作业分包给上海迪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施工,节能工程、保温工程和铝窗作业,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分别选择正捷节能工程有限公司和中航铝门窗有限公司进行施工。上海迪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将脚手架工程又分包给其他公司、施工队等;正捷节能工程有限公司将保温材料又分包给三家其他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第二十九条规定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而这里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上海静安建设总公司却将所有工程分包给上海佳艺建筑装饰工程公司。第二十九条同时规定,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而分包商上海佳艺建筑装饰工程公司却又将工程层层分包给数家单位施工,使得安全责任层层减弱,给安全管理带来很大的阻碍,给施工带来很大的事故隐患。

(2)施工作业现场管理混乱,存在明显的抢工期、抢进度、突击施工的行为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施工场所应设置完善的安全措施,包括消防设施,在建立了完善的施工计划确定工期后按计划进行施工。而本大楼未安设安全措施且是在有156名住户的情况下进行施工,更应该主意按制度执行

(3)事故现场安全措施不落实,违规使用大量尼龙网、毛竹片等易燃材料,导致大火迅速蔓延

火灾能够蔓延并扩大至全楼的原因不是聚氨酯硬泡保温材料的不合格,而是事故大楼楼体表面上违规使用的易燃的尼龙防护网和脚手架上的毛竹片。施工地点必须使用防护网,脚手架上也必须放置踏板,但材料的选用必须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能够保证安全,不会发生燃烧才行。 (4)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存在隶属或者利害关系

建设单位上海静安区建交委,直接管辖着工程总承包单位上海静安建设总公司,第一分包单位上海佳艺建筑装饰工程公司及监理单位都是上海静安建设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此,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存在明显的隶属及利害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第三十四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这次事故中,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可能存在相互配合共同牟利的可能性。

监理公司没有认真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职责,未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施行工程监理,对无证施工行为未能采取有效促使加以制止,未认真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安全责任,在施工单位仍不停止违法施工的情况下,并没有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督不力的责任。 (5)有关部门监管不力,导致以上四种情况“多次分包多家作业、现场管理混乱、事故现场违规选用材料、建设主体单位存在利害关系”的出现。

相关部门对建筑市场监管匮乏,未能对工程承包、分包起到监督作用,缺乏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对施工现场无证上岗等情况未能及时发现并处置。有管部门对于业主单位上报备案的施工单位、监理未能进行检查,导致施工单位与监理存在“兄弟单位”关系。出现这种情况的应该很多,而发生事故的只有一小部分,使有关监管部门放纵与容忍各承包商、开发商的恶行,出了事故就会造成重大损失。

3预防措施

上海11.15教师公寓特大火灾事故的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无证焊工的违章作业,二是贪图便宜而采用的易燃材料不能承受焊渣的温度而燃烧。但归根结底还是上层管理部门的问题。一是上层不监管,二是上层部门贪污,原料的采购为不合格产品,不符合有关安全标准

3.1施工总包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质量管理制度并落实

施工总承包企业要规范自己的分包行为,严格监督分包单位的工作情况,不分包给不具有资格或内部人员不具有操作资格的单位,对发现分包单位的违法分包等情况要及时制止,严重的直接加入黑名单,不能因为是“兄弟单位”就降低要求。施工总包企业对分包单位要进行监督管理,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勒令其整改。 施工单位要加加大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上岗要求,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进行培训,并要求具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杜绝无证上岗的行为。培训时尤其要注意提高其安全意识,增强安全操作技能,将事故发生的可能降到最低。

施工企业要落实安全责任制,项目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尤其对于一些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必须进行现场监督、指导,及时制止“三违”行为。

3.2监理单位切实落实履行监理职责

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工程监理单位应严格在施工准备阶段对工程总包单位、各分包单位的资质审查并提出审查建议,同时严格在施工阶段的日常管理,对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不安全行为,及时制止并下达整改通知,通知无效的,要立即上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不采纳的,要上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当然,一个监理部门这样做,总包单位可能会终身不用它,但若全社会的监理机构均如此做,他便不得不用。所以要加强监理部门的职业道德,杜绝“走后门”情况。

3.3政府主管部门加强监督管理的职能

政府主管部门需进一步规范施工许可证的受理发放流程,确保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严格加强对复工、新开工工地的审核,严格执行自查、整改、复工申请、现场复核、监督抽查和审核批准等程序办理复工手续;对需申领施工许可证的新开工工程,严格按施工许可申请、现场核查和申领施工许可证等程序办理有关手续。政府监管部门要加强施工现在的检查力度,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环节,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查“三超”(超载、超员、超速)、禁“三赶”(赶工期、赶进度、赶速度),对违规行为进行重罚,加强人们警戒,落实监督的责任。

3.4高层逃生知识培训,让居民与工作人员了解逃生方法

(1)逃生勿入电梯火场逃生要迅速,动作越快越好,但是,千万不要轻易 乘坐普通电梯。 (2)楼梯可以救急 逃生时应尽量利用防烟楼梯间、封闭楼梯间。 (3)不可钻床底、衣橱、阁楼 钻到床底下、衣橱内,不易被消防人员发觉,难以获得 及时营救。(4)不可盲目跳楼可用房间内的床单、窗帘等织物连成绳索滑向楼下。 (5)学会使用求救信号 除了拨打手机之外,也可从阳台或临街的窗户向外发出 呼救信号,帮助营救人员找到确切目标。 (6)火灾来临时应保持镇静,明辨方向。

4总结

根据以上分析,本次事故的发生施工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操作人员也应予以追究法律责任。本次事故清楚表明,在我国,很多施工场地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问题,很多施工单位和管理人员都存在着侥幸的心里。这次事故给了我们很大的教训,建筑单位应该加强管理,认真落实相关法规政策,政府及相关监管机构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能,避免相关事故的发生。

参考文献

[1]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2]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00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6] 安全管理学,吴穹,航空工业出版社,1993 [7] 上海11.15火灾调查详情,国务院调查组 [8]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2-95 [9] 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方法GB8624-1997

第二篇:火灾事故案例分析

柳州白云食品批发市场“9〃19”特大火灾事故案例分析

1997年9月19日,柳州市白云食品批发市场发生了一起特大火灾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达1900万元,未造成人员伤亡。

一、事故经过

1997年9月19日,柳州市白云食品批发市场(以下简称白云市场)发生一起特大火灾。当日凌晨2时40分许,正在市场前大门值班的保安员韦咸成发现市场内一楼入口处的38#摊位门面内西南面隔墙中间离地面高约2.3米处,有兰色电弧闪光,并听到电打火声,感觉情况有异,立即跑到离现场约20米远的值班室,向白云工商所值班的副所长李雄报告。约3分钟后,韦咸成跑回现场,只见门面内已起火,考虑仅自己一人救不了火,于是又跑上市场二楼找值班的另外两名保安员。在呼叫和敲门均无人作出及时答应的情况下,韦咸成回到一楼起火处,在李雄的指挥下,用一干粉灭火器将门面玻璃砸烂,冲进门面后打开灭火器进行扑火,但是灭火器喷不出药粉,而后闻讯赶来的保安员欧谭敏、梁钧雄先后递给韦咸成一个灭火器和一条接在市场内消防栓上的消防水带,韦喷完灭火器后,又用消防水带进行灭火。但由于水带上没有水枪,喷出的水不足一米远,起不到应有的灭火效果,再加上当时正刮着较大的西北风,火势越来越大,与38#摊位相邻的39#、42#、43#等三家门面相继起火。约2时50分,李雄才用手机拨打“119”电话报警。2时51分,柳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接到报警电话,立即调动鱼峰消防中队前往扑救。鱼峰消防支队接到报警电话,立即调动鱼峰消防中队前往扑救。鱼峰消防中队第一次出动两辆消防车于2时55分赶到事故现场。这时大火已从38#门面烧至中央天井处,着火面积已扩大到700平方米左右。消防人员到达后,立即进行灭火并向消防支队报告要求增援。柳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在这次灭火过程中先后调集了5个消防中队和7个企业专职消防队,共32辆消防车和290名消防官兵及企业消防队员投入灭火战斗。由于各门面之间以网眼约为4×3厘米的铁栅网相隔,卷闸门封闭,所形成的过火暗道大大降低了消防水枪的扑火效率。加上市场中央的天井起着抽风作用,以及当时的西北风助燃,火苗通过中央天井,从市场一楼先后窜烧3楼和2楼,然后向四周蔓延,火区迅速扩张,灭火工作十分艰难。虽然在4时55分控制了火势,6时30分将火扑灭,但火灾过火面积已达13900平方米,占市场建筑总面积的94%,市场大楼内

1、

2、3楼绝大部分商品、设备化为灰烬。直接经济损失1900万元。

二、白云市场的基本情况

1 白云市场位于柳州市蝶山路4号,为三层的框架钢筋混凝土建筑,高13.8米,建筑总面积为14751平方米。白云市场楼层平面近似方形,为了市场内的采光和通风,各层的中央均留有4个宽6.5米,长分别为18米、21.6米的天井。

柳州市工商局原以“家禽及农贸批发市场”立项设计,并于1993年元月动工兴建。在施工过程中,柳州市工商局在未办理有关手续的情况下,改变白云市场使用功能,以“糖烟批发市场”的格局继续兴建。由于白云市场使用功能的改变,而相应地改变了结构和装修,如一楼由敞开式改为封闭式,但消防设施建设和用电线路的匹配却没有进行相应的调整,留下了事故隐患。市场于1993年12月28日投入使用。市场在投入使用和随后的竣工验收均未报请消防部门审批。

市场投入使用后共有286户业主在内经营。一楼经营批发糖、烟、酒等食品及气体火机、喷射杀虫剂、摩丝等日用杂货,

二、三楼经营家电、音像制品、通讯设备等批零业务。市场的日常管理工作由柳州市工商局鱼峰分局所属的白云工商所具体负责。

为调整市场经营格局,提高经营效益,1996年10月,白云市场管理处(后改为白云工商所)向柳州市工商局提出,要求在市场东侧围墙内兴建门面50多间。在征得市工商局领导同志同意后,未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即组织施工,竣工验收也未经消防监督部门审查验收。施工后把市场内唯一的室外消防栓和供水系统总闸、水泵连接器也圈入了门面内,这直接影响了“9〃19”火灾的初期补救工作。1997年6月市场被列入柳州市二级重点防火单位。

三、火灾原因分析

火灾发生的当日下午,自治区消防总队派出4名高级工程师会同柳州市消防支队有关人员,并请柳州市检察院、监察局派员参加,就失火直接原因进行调查。通过现场的勘查查明,这起火灾起火的直接原因是白云市场一楼配电线路38#、42#、43#摊位的进户线连接处,因接触不良过热,导致局部绝缘失效,产生对地放电火花,引燃可燃物造成火灾。

自治区调查组在调查当中发现与火灾发生有效密切关系的间接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消防安全意识差,监督管理不力。柳州市工商局和白云市场管理所,都分别成立了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均分别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担任。但两个领导小组自1997年以来未曾开过一次专题会,一些人甚至不知自己是成员。在日常工作中,市工商局、鱼峰分局和白云工商所均有一名分管消防安全的副职领导,但由于他们分管的工作面宽、任务繁杂,他们对消防工作的管理往往只停留在口头上,落实到实处的不多,对白云市场在用电方面存在的隐患和

2 消防设施状况都说不清楚,对消防栓被盖在新建门面之内更无人知晓。

(二)改变市场经营功能。白云市场最初是按报建的家禽及农贸产品批发市场进行施工,其消防设施及配电线路均按照农贸市场的要求来设臵。市工商局在白云市场的建设过程中决定把市场的经营功能由农贸市场改变为糖烟酒批发市场。但在未对设计方案做相应修改,市场竣工验收也未请消防部门参加的情况下,就以食品批发、家用电器及音像制品等经营项目投入经营。由于电路容量及布局与实际经营不相适应,导致业户乱拉乱接电线,加速了配电线路的老化,埋下了火灾事故的隐患。

(三)有章有循,不执行夜间停电规定。市场自建成使用以后,在用电安全方面制定了明确的规章制度,其中在防火工作制度中明确规定:夜间辅面内停止供电。根据这一规定,白云市场管理处(原白云市场的管理单位)要求电工每天下午7时关掉市场业户营业用电,次日上午进场后合闸送电。白云市场建成后原聘请的电工蒋喜生一直较好地执行这一规定,确保了市场夜间消防安全。1997年4月,柳州市工商局将白云市场管理处改名为白云工商所,并调整领导班子。白云工商所接管市场后,所领导于1997年7月辞去老电工蒋喜生,新聘谢林强为市场电工。由于新老班子和新老电工工作交接不清。新电工到位以后,夜间从未执行过停电制度,最终导致了电线短路引发“9〃19”火灾。

(四)对火险隐患整改不彻底。白云市场建成使用后,由于原设计电路容量及电路布臵不能适应营业需要,长期以来存在着业主乱接乱拉电线和电路容量严重不足的问题。1997年6月24日,在市政府组织的全市公共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当中,市专项治理检查组在市场内查出6项火险隐患,并由消防部门填发了《集贸市场消防安全检查登记表》,明确指出市场“电线布线不规范、乱拉乱接现象比较严重“,要求整改。但柳州市的三级工商管理有关人员对这个问题并未引起重视,整改不彻底。在创建柳州文明市场的要求下,白云市场于1997年8月,仅就用电量较大的

二、三楼室内线路和市场的地下电缆作了整改,而对一楼室内线路没有进行整改。而这次火灾就是由没有进行整改的一楼室内线路引发的。

(五)管理不严,不按消防法规规定管理消防设施设备。白云市场的商品性质和建筑结构特点决定火势一旦蔓延,扑救就比较困难,特别是当大火窜上天井蔓延至

二、三楼形成立体火灾以后,按照柳州市目前的消防力量极难有效控制和扑救。因此火灾初期扑救成败是关键。

由于原白云市场管理处,受单纯经济利益驱使,违反消防法规,把市场唯一的消防栓和水泵连结器、供水总闸等设施圈占在门面内,在撤销管理处成立工商

3 所时,前任人员又没有把这些情况告诉接任的管理人员,接任管理人员又没有进行仔细的检查,不了解部门内消防设施具体位臵,且这些设施晚上被业主锁在门面内,导致在火灾扑救整个过程中消防车不能就近取水,只能到街道上的市政消防栓加水,严重地影响了灭火的效果。

还有,白云市场经常使用室内消防水带冲洗地面,在8月份的一次冲洗后,消防水枪丢失,又没有及时配备;另外,火灾前根据消防部门要求,市场各门面的干粉灭火器要更换药粉。9月4日换药粉工作已完成,但是由于白云工商所没有将新换药粉的灭火器及时下发到各门面,而是锁在仓库里。导致在火灾初发时,进入38#门面灭火的保安员使用未经换药的公用灭火器无效,使用消防水带又无水枪,两种消防器村在关键时刻都没有发挥作用,使火灾得以蔓延。

(六)消防安全教育不够。最初发现火灾的人员消防知识缺乏,措施不果断,失去灭火良机。首先,值班保安员韦咸成在2点40分左右发现38#门面内有电弧光及响声时,如果立即拉闸停电,有可能避免这次火灾。但因其缺乏必要的消防知识,不能判断后果的严重性,他没有直接采取措施,而是向值班所长报告,待报告完,门面内已经起火,坐失控制火灾的良机;二是值班副所长李雄来到现场发现起火,本应立即拨打“119”电话呼救,但他却只顾指挥在场人员自行扑救,直到2点50分,他感到现场力量已不能控制火势时才拨打“119”,这时已错过了在扑灭火灾中非常宝贵的时间;三是火灾过后,消防部门在火灾现场勘查时,在起火部位发现一具未拔掉插销的干粉灭火器,说明当时在场的人员未能正确使用灭火器,表明平时对职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不够,有关人员的消防素质差。

四、事故教训及今后工作

柳州市白云食品批发市场“9〃19”特大火灾事故,是我区建国以来损失最大的火灾事故。这起火灾暴露出我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方面存在着一些问题,今后应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消防设施建设维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加强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迅和消防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对已有的消防设施要加强维护,严禁损坏和擅自挪用消防器材、设备、埋压和圈占消防水源、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

(二)加强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力度。要加强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施的审验监督工作和日常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凡未经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工程项目一律不准投产使用,违者要追究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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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新闻媒介要广泛宣传消防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各级领导要带头学习消防安全方面的知识,树立消防安全意识,并有计划地组织本部门职工进行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专职保卫人员和重点部位的职工要通过培训学习,掌握消防方面的理论和消防器材的基本使用方法。

(四)加强对火灾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工作。近年来,我区火灾事故频频发生,而事故责任人员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为此要制定出火灾事故处理办法,今后发生火灾事故要按照“三不放过”原则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对有关责任者要严肃处理。

第三篇:火灾事故案例

案例一

一、事故经过:

5月8日早7时,建井处安装队一段副段长刚某主持班前会,布置了当天工作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7时10分开始入井。钳工组长刘某等6人负责加固第二部胶带机头,他们来到井下第一部胶带机与第二部胶带机搭接处的作业地点后,6人作了分工:王某、郭某处理第

一、第二驱动装置减速机的油窗;组长刘某和张某划线;电钳工赵某用电焊加固机头运输架,电钳工张某用风焊切割钢板。当切割完12块钢板时,11点开始吃午饭。30分钟后继续施工。张某割掉机头大角之后,将风焊递给赵某割钢板。赵割了大约200mm,张提出换赵,赵刚站起来,就发现平台下残留的胶末、胶带条起火。正在一旁干活的张某先用木板,接着用沙箱的砂子灭火,赵想用灭火器,但不会用没有打开。这时组长刘某、张某用木板扑打,火势越来越大。他们感到喘不出气,便撤向7.6m绞车处,遇到矿方2名工人,这2名工人马上给井调度室汇报,随即这6名工人由二水平主运道撤离现场并由副井升井。

火势蔓延产生的火风压波及到井下二水平生产采区和三水平井底、地面主控室,死亡80人(其中包括救灾指挥的矿总工程师、机电副总工程师和9名救护队员),伤23人。 矿调度室接到灾情报告后,局矿开始事故抢救,调动8个救护小队入井探查,引导人员撤离。事故当天的17时左右,除遇难人员外,其余人员安全升井。5月11日,残火全部扑灭。

二、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工人在井下安装胶带运输机,用气焊切割钢板时,飞溅火花引燃作业地点附近残留的胶末、胶条,由于灭火措施不力,导致运输机胶带起火。

2、主要原因

这起事故是该矿务局建井工程处在小恒山矿施工时发生的。由于不具备反风条件,工人避灾路线不清,无防火门,防火设施欠缺,灭火措施不力,安全管理混乱,从而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反映了局、矿、建井工程处各级领导缺乏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具体表现在:一是井下电、气焊安全措施制度不完善,审批不认真。二是缺乏防火灭火意识,防火措施不落实。第一部胶带机交付使用时就没有铺设供水管路,没有防尘防灭火系统。三是生产采区缺乏抗灾能力,工人没有配备自救器。四是工程验收不符合国家规定,没有严格执行“三同时”原则,第一部胶带机移交使用时,没有正式验收安全设施。五是在事故发生初期,抢险救灾有失误。六是使用非阻燃胶带,造成火势扩大蔓延。

三、防范措施:

1、立即开展全局性的安全思想教育,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地增强安全意识,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思想上、组织上、措施上落到实处,以落实好安全第一责任者的责任,带动部门、区域、岗位责任制的全面落实。

2、立即开展全局性安全大检查,查领导安全思想,查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查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查企业不安全隐患,找出问题积极整改,抓质量标准和安全管理水平工作。

3、加强安全、技术、安全法规的培训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素质。特别针对煤矿队伍流动性大和安全素质不高的实际问题,强化职工培训教育,做到持证上岗,持证指挥。

4、建立健全并完善“通防”系统,编制并落实灾害防治预案,提高矿井的抗灾能力。

案例二

一、事故经过

 7月9日零点班接班后,9号车司机赵东芳下井与维修工修理9号车,凌晨1时多,经试车仍不能正常运行。赵因无活可干便步行到1150计量室,遇见12号车司机王培元在拉完9车矿石之后因感冒头晕在计量室休息。王培元得知赵东芳的车未修好,便将12号车借给赵东芳,这时约是凌晨2时。当赵东芳拉完第7车矿石后,看到车上温度表已达到170℃,便驾车到1138-1118水平的斜坡道岔口处熄火降温不到10分钟,大约凌晨4时40分再次启动后,发现发动机右后脚下面着火,就取下车上的灭火器灭火,没有灭掉,就跑到5号车范玉江处,两个各拿了一个灭火器灭火(有一个灭火器是空的),但火还是灭不掉。赵东芳又跑到一工区找灭火器,一工区值班员许发礼说“灭火器是空的”。5时20分,许发礼在帮助灭火过程中,向矿调度室调度员夏学军作了电话汇报。赵随后找了两个水桶,与13号车司机刘永宏、5号车司机范玉江提水去灭火,因火势很大,用水灭火也不起作用。赵东芳又跑到1118维修硐室内找灭火器未找到,赵就让硐室内的岳小军向计量室打电话(但未打通),尔后赵又返回现场,试图让铲运机铲断水管用水灭火,但因铲运机司机不在而未成。这时赵东芳看到巷道内烟很浓,并感到头痛无力,便摸着巷道走到了1150中段休息片刻后,乘罐车出井,约7时到地面,再没有向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卡车着火时,1118中段作业点共有施工人员59名。7月9日5时30分,临夏二建六队值班长孔有理在1118中段5号溜井焊钢模时,发现有烟从溜井上面下来,就跑到6号道,待一会6号道也进来烟后,即组织人员往2号道有通风井的地方跑。当时有人提出硬冲1118-1138斜坡道,他就制止他们不要去,但仍有好多人不听制止跑往1118-1138斜坡道,造成17人死亡,2人重伤。其余40人相继撤离到FV1通风井处而脱险。

二、事故原因

(一)井下运输安全管理不严,车辆检查维修质量达不到安全要求,埋下火灾隐患。9号车司机赵东芳与12号车司机王培元违反规定私自换车,使12号车辆长时间连续工作,造成发动机周围温度过高,而且该车检查、维修质量差,油管接口渗油,因而埋下了火灾隐患。

(二)司机操作不当引发火灾,不立即报警延误灭火时机。司机赵东芳,发现卡车显示达到170℃的警戒温度后,未按停车不熄火、用叶轮扇风冷却的规定操作,而是停车熄火,在温度没有降到安全界限的情况下再次启动,因电火花点燃可燃气体,形成火灾。起火后,赵东芳没有立即报告,在数次试图灭火不成的情况下又离开现场出井,也没有向任何部门报告,延误了灭火的时机。

(三)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火灾发生时人员撤离无人指挥。掘一工区主管设备副主任王奇峰,违反拖车时设备主任必须到现场指挥的规定,在家中电话同意上一班值班班长安排当班值班长干拖车的工作,事故发生时值班员不在现场,人员撤离工作无人指挥,致使一部分作业人员盲目进入灾区。

(四)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矿井灾害预防和应急计划,防火安全措施不落实。现已查明,98年以后矿井没有依法制定和实施过灾害预防和应急计划,防灭火安全措施达不到要求,井下巷道安全标志设置不符合规定。火灾发生时,矿调度室没有立即向公司调度报告,对事故的扑救和人员的撤离缺乏有效的指挥和调度,井下通讯联络不畅通,多处灭火器材不能使用,事故地点附近无消防栓和其他消防设施,地面消防车因外部尺寸过大进不了井筒,待拆卸了梯子后才入井灭火。

(五)外包工程施工队,未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在该矿承包工程的四个施工队安全管理松懈,没有严格按照矿山安全法规规定的时间和内容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低,缺乏应急和安全撤离等应有的知识,部分作业人员因选择了错误的避灾路线而伤亡。

(六)金川公司领导对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矿山安全法规重视不够,对事故隐患的整改和查处力度不强,安全生产管理不严,也是造成这起事故的一个原因。

三、防范措施:

(一)加强法制观念,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依法抓好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进一步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别是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真正把安全生产 法规、制度、措施、规程等落实到每个基层和每个作业人员,形成有效预防事故的管理机制。

(三)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改善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完善包括通风系统、通讯系统和防灭火系统的合理性和安全性,配备必要的救护、急救装备和器材,按规定设置矿山安全标志,以增强抗御灾害和事故的能力。

(四)要依法编制和实施以防止火灾事故为重点的矿山灾害预防和应急计划,及时检查和治理事故隐患,防止火灾事故的再次发生,切实做好各类事故的防范工作。

(五)加强对外包施工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企业要对外包施工队的安全资质进行审查和从业人员上岗资格的清理整顿,安全资质达不到要求的不准承包工程;承包施工队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依法培训作业人员,对安全管理松懈、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限期停产整顿,愈期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取消其承包资格,对达不到培训规定的作业人员不准上岗作业。

案例三

一、事故经过:

建安公司负责更换小青矿副井压风管路及排水管路工程,2004年5月5日十九时在更换到距地面350m处时,作业人员郭××、申××、张××在罐帽子上,朱××在上层罐内,闫××、朱×在下层罐内,上层罐内有两台焊机、两瓶乙炔、两瓶氧气,由朱××负责开关乙炔、氧气,焊工申××在上面施焊,由于施焊产生的火花落入上层罐内引起乙炔瓶着火,朱××关乙炔瓶开关没关住,于是郭××带着搬子从罐帽上下来关乙炔瓶开关,也没关住,他们就一同爬到罐帽上,用电话联系把副罐拉到地面平台,此时火就大了起来,与此同时小青矿井下安检员杨××发现有浓烟进入井下,感到情况特殊,就及时向调度汇报,矿调度立即通知有关领导及有关单位人员赶赴现场灭火,通过全体人员的齐心奋战,用灭火器把火扑灭,避免了一次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并把乙炔瓶、氧气瓶拖运到井棚外安全地点。

此次事故烧坏两台电焊机、两个乙炔瓶及两个氧气瓶及胶管。副罐上层罐内层涮的油漆几乎全部烧掉,外层涮的油漆也掉了一半。如果气瓶爆炸后果不堪想象。

二、事故原因:

这是一起典型的没按措施作业、因违章作业造成的重大未遂事故。

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一是乙炔瓶泄漏;二是在罐上烧火焊产生的火花散落在漏气的乙炔瓶上,引燃乙炔。

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1、施工现场没有灭火器、沙箱、洒水桶。

2、施焊时没有接火工具。

3、氧气瓶、乙炔瓶放在一起(而且是4个瓶子)。

4、施焊前没有人检查所使用气瓶的气密性。

5、安检员没在施工地点监督检查。

三、防范措施:

1、认真检查各工程是否有安全措施及施工人员是否按措施作业。

2、认真检查气带和气瓶有无泄漏现象、气瓶安全帽是否齐全完好。

3、施焊时气瓶的数量和间距要符合规定。

4、施焊时要有足够防灭火器材。

5、作业现场要有专职施工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

6、必须有安检员在施工地点监察,否则不准施工作业。

7、施工作业前必须对作业人员贯彻措施,特殊工程施工前必须进行应急救援预案贯彻学习,使作业人员知道发生事故应采取的紧急措施。

第四篇:火灾事故分析总结

津保项目部12.4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14年12月4日上午8:26时,项目部劳务队工具房(团结路杨玉华劳务队)发生火灾事故,造成2间彩钢房全部烧毁,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现将火灾事故具体调查结果如下:

一、事故发生经过:2014年12月4日上午8:26时左右,驻地守卫人员陈师傅发现南侧工具房外有浓烟冒出,立即跑向总电闸箱处拉闸断电,同时打电话通知项目部。项目管理人员接到呼叫后,马上奔赴现场进行抢救,同时拔打119求救。由于水源不足,加上风力较大,没多久火势迅速蔓延。十几分钟后消防队赶到,并立即投入抢救,经过20多分钟的扑救,火终于被扑灭。

二、事故造成的损失:在此次火灾事故中,由于管理人员及时赶到,并迅速疏离所有人员,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事故中有2间彩钢房被烧毁。

三、事故原因:初步确定为烟头点燃工具房周围杂草,而导致火灾发生。

四、事故处理:

1、已安排人员将工具清理到帐篷内

2、火灾现场屋架已用机械拆除,并且安排了人员进行清理,清理工作已基本完成。

五、事故总结:

1、增强安全管理是保证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

2、安全管理不到位,不能及时发现情况以预防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3、库房周围杂草未及时进行清理存在隐患。

4、消防安全不到位,现场没有消防用水,只有生活用水。

5、吸取事故教训,项目部近日将对生活区、库房等进行大检查,对不合格、不规范的进行大整改。明确生活区及库房专职管理人员,落实生活区宿舍以及库房的各项管理制度,每周、每月对宿舍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津保工程安全顺利的进行。

附:照片

津保引入天津西站工程

项目部二分部

2014年12月4日

第五篇:国内火灾事故案例

时间:2011-09-22来源:楚天消防网

◆ 河南洛阳东都商厦“12.25”特大火灾事故(2000年12月25日特大火灾) ◆ 焦作“3.29”特大火灾事故 (2000年3月28日夜至29日凌晨3时火灾) ◆ 佳木斯市华联商厦特大火灾事故(一)(1998年1月31日凌晨2时零5分特大火灾)

◆ 株洲市“12·16”特大火灾事故 (1997年12月16日特大火灾) ◆ 广西柳州市白云食品批发市场“9·19”特大火灾事故 (1997年9月19日特大火灾直接经济损失1900万元) ◆ 油气超标通风差引起着火死伤两(1987年7月23日9时

火灾) ◆ 哄抢原油丢了命 (2001年7月8日

火灾) ◆ 深圳市葵涌镇致丽工艺制品厂“11.19”特大火灾事故 (1993年11月19日13时25分火灾)

(一)

◆ 深圳市葵涌镇致丽工艺制品厂“11.19”特大火灾事故 (1993年11月19日13时25分火灾)

(二)

◆ 金陵石化公司炼油厂储油罐爆炸起火 (1993年10月21日火灾) ◆ 江苏武进横林化工助剂厂火灾 (1993年5月18日火灾) ◆ 威海市环翠化塑制品厂火灾重大责任事故 (1993年4月6日火灾) ◆ 白城市造纸厂苇场火灾重大责任事故 (1993年3月6日火灾) ◆ 唐山林西百货大楼特大火灾事故(一) (1993年2月14日火灾) ◆ 唐山市林西百货大楼“2.14”特大火灾事故(二)(1993年2月14日特大火灾)◆ 哈尔滨旅游城火灾 (1993年1月13日火灾) ◆ 深圳信封厂特大火灾事故 (1992年12月13日火灾) ◆ 江苏省南通市电视机厂“5.11”特大火灾 (1992年5月11日13时5分火灾)◆ 天津乒乓球厂火灾玩忽职守案 (1992年3月22日火灾) ◆ 漯河棉麻公司仓库火灾事故案 (1992年3月15日火灾) ◆ 衡水棉纺厂火灾事故案 (1992年2月10日火灾) ◆ 弧光短路起大火 26人入黄泉 (1991年11月22日火灾) ◆ 浏阳县金坑采育场火灾玩忽职守案 (1991年lO月26日火灾) ◆ 深圳市宝安县公明镇百星制衣厂“7·7”特大火灾事故 (1991年7月7日2l时20分火灾) ◆ 广东省东莞市兴业制衣厂“5·30”特大火灾事故 (1991年5月30日4时20分火灾) ◆ 克拉玛依白碱滩时代木器厂火灾 (1991年4月27日6时25分火灾) ◆ 黑龙江省绥棱农场“4·11”重大火灾事故 (1991年4月11日11时30分火灾)◆ “长江明珠”号旅游船特大火灾事故案 (1990年9月11日火灾) ◆ 擅离职守沦为囚徒 (1990年10月10日火灾) ◆ 鸡西煤矿子恒山矿井下失火 (1990年5月8日火灾) ◆ 违章操作致发电机组烧毁重大责任事故案 (1989年8月19日火灾) ◆ 黄岛油库“8.12”特大火灾事故 (1989年8月12日9时55分火灾) ◆ 天津汉沟仓库火灾重大责任事故案 (1988年12月9日火灾) ◆ 山西大同制药厂火灾(1988年10月 火灾) ◆ 长沙市造纸厂火灾 (1988年8月2日下午7时20分火灾) ◆ 四川巴县红旗农场黄矸园艺场火灾 (1988年5月28日火灾) ◆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5·6”特大森林火灾事故 (1988年5月6日火灾) ◆违章操作盲目蛮干十朵鲜花成为焦炭 (1988年4月10日火灾) ◆ 白兰洗衣机厂发生特大火灾玩忽职守案 (1987年10月25日2时火灾) ◆ 青岛第六棉纺织厂特大火灾 (1987年10月3日火灾) ◆ 领导疏忽大意酿成严重后果 (1987年7月26日火灾) ◆ 领导玩忽职守酿成森林大火 (1987年5月6日火灾) ◆ 禁烟区吸烟火烧喷漆台 (1987年3月3日火灾) ◆ 海绵石灰混放酿成大火千丈 (1987年1月1日火灾) ◆ 排气管撒火种麦秸垛起大火 (1986年12月23日火灾) ◆ 南通市拆船厂火灾 (1986年10月11日火灾) ◆ 观众乱扔烟蒂大火烧毁影剧院 (1986年9月29日火灾) ◆ 疏忽管理导致贵定卷烟厂发生特大火灾案 (1986年6月23日火灾) ◆ 一个电熨斗烧毁一个厂 (1986年3月26日火灾) ◆ 太原市进口采煤机被烧毁 (1986年3月3日火灾) ◆ 用木纸皮烘烤暖气大火烧毁材料车间 (1986年1月15日火灾) ◆ 纺织总厂燃大火成品库房化灰烬 (1986年1月10日火灾) ◆ 北京石景山区紫薇宾馆特大火灾事故(198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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