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生态环境论文范文

2024-05-04

矿产资源生态环境论文范文第1篇

摘 要: 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应对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的矿山环境问题并及时进行分析研究,提出科学有效、适当可行的保护与治理对策,达到矿山开发与环境治理同时进行,从真正意义上做到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基于此,本文针对矿产资源开发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做了一些理论和实践的探讨,对防治矿产开发造成环境污染的措施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 矿产资源;开发;环境

引言

目前,我国正致力于资源的开发利用以发展国民经济,而同时,资源的开发利用会也引起了一系列的环境问题,对此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现就矿产资源开发中的环境问题做进一步探讨,希望为进一步治理和保护环境提供参考。

1.矿产资源开发对环境的影响

1.1对水土保持的影响

在开矿过程中,由于剥除矿体表层土壤,破坏了地表植被,造成水土流失;产生的矿石、废石等随便堆放,也可造成水土流失。大量的水土流失,会造成水库淤积,河道阻塞。

1.2由废渣、废石引起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

泥石流是一种含有大量泥沙石块的流体,它具有巨大的能量,来势凶猛、破坏力极强,是矿山开采中一种常见的在人为作用诱导下产生的灾害现象。泥石流形成的两个必要条件,一是大量的雨水,二是大量的泥沙。雨水是大自然的产物,而泥沙则多属人为产品。一些矿山开采的剥离土和废石堆积在山坡或沟谷中,使围岩失去稳定性,形成大規模的崩塌和滑坡,为泥石流储备了丰富的松散固体物质,当暴雨来临时,便形成大规模泥石流。矿山生产伴有大量废弃物外排,这些废弃物有固体、液体和气体三种形式,统称矿山“三废”。(1)固体废弃物污染。我国是个矿业大国,目前矿山固体废弃物占全国工业固体废弃物的85%,特别是采煤业居世界首位,国有重点煤矿堆积山累计1500余座,仅碎石一项约有30亿吨,且其中有300余座自燃,排放大量二氧化硫、一氧化碳、二氧化氮、粉尘等有害毒气和热辐射,污染大气产生酸雨,损害作物生长,污染地下水源,危害矿区及人身健康。(2)废液污染。矿山生产中的许多生产工艺过程都需要用水,需要排放大量工业废水,其中以采矿、选矿用水量较多,危害最为严重。全国每年采矿产生的废水、废液排放量约为3.6亿吨,占全国工业总排放量的10%,但处理率仅有4.23%,虽然排放量不大,但其处理率低,污染危害严重,不容忽视。除此之外,露天矿、尾矿、碎石等废弃物受雨水淋滤后排出的废水,以及矿区其他工业及生活排放的污水也是重要的污染源。(3)气体污染。我国每年约有50-60亿m3煤层瓦斯逸散于大气,井下抽排放高浓度瓦斯6亿m3,其中3亿m3放空不能利用(瓦斯对全球气候变暖的影响是CO2的20-60倍,因其作用强烈,具有致灾快的特点);煤炭全行业3万余台工业锅炉、窖炉,年燃煤4450万吨,年排二氧化硫57万吨;矿区粉尘排放,污染矿区生产生活环境,严重损害矿区矿工及居民的身体健康。

1.3对地形的影响

地下开采常引起地层的变形、裂缝甚至塌陷,此外还有固体废物堆弃,这就对环境造成以下影响:(1)危及地面建筑物的安全。当地下采空区面积不断增大时,应力变化超过阈值,岩层就会产生塌陷,从而在采矿区上方形成塌陷区。而地表塌陷最直接、最明显的影响是使塌陷区上的建筑物(房屋、管道、公路、桥梁等)变形乃至破坏;(2)引起生态条件突变,从而导致生态系统突变。当塌陷深度超过地下水位时,塌陷区被地下水浸满,陆地变为沼泽、湖泊,原有的陆地植物被水生植物取代;(3)对周围小气候产生一定的影响。因为大面积塌陷区积水蒸发和热容作用使空气湿度增加、气温变化幅度减缓。

1.4对森林、草地资源的破坏

据调查,矿山开发占用林地面积最多的四个省区依次为黑龙江、四川、山西和江西。我国现有森林面积1.34亿公顷,森林覆盖率仅为13.9%,在200多个国家中,人均占有森林面积居136位。矿山开发占用、破坏林地不容忽视。

1.5对大气的影响

矿石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大量粉尘,可造成大气污染,影响空气的质量。

1.6地下水的环境问题

全国70%以上的城乡居民饮用地下水,但我国地下水天然资源量和可供开发的地下水资源量只有8700亿m3/a和2900亿m3/a。由于地下水的集中开采、过量开采造成了一系列环境问题,如地裂缝、地面沿降、城市地面塌陷、地下水水质恶化、沿海海水入侵、土地(或耕地)沙化等。如甘肃石羊河下游民勤县,因连年超采地下水,地下水位每年以0.5-0.8m的速度不断下降,水中矿化度不断升高,造成地表生态系统严重破坏,使73万亩开然林、28万亩人工育林枯死,2528.5km2土地盐渍化。民勤盆地绿洲北部地带的沙漠每年以10m的速度入侵,废弃耕地达40万亩。由于生态恶化每年给民勤县造成的经济损失达1.5亿元。

1.7噪声的影响

采矿、选矿、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噪声都会影响矿区周围居民的生活环境。严重的噪声会影响人们的睡眠和休息,甚至引起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消化系统等方面的疾病。

2.防治矿产开发造成环境污染的措施

2.1废石的处理

对采矿过程中产生的废石,应专设废石场堆放,为减少雨水冲刷、侵蚀对环境的污染,在废石场下方修建拦土堤,堵截废石场被冲刷产生的泥水。并在废石场的上方设置排洪沟,防止外围雨水侵入废石场。若废石场的冲刷淋溶水含有污染物,应将污水排入污水处理站或尾矿库进行净化。在生产过程中,根据废石排放量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废石场复土植被,以改善生态环境。加强对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如用煤矸生产砖、陶瓷、耐火砖等。

2.2污水的处理

根据矿区污水的性质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若矿井水为酸性,则要加入碱性物质进行中和处理。如有其他有害物质,则要根据不同的污染物,采用不同的方法和工艺处理。同时,对处理的废水进行综合利用。

2.3粉尘的处理

对采矿场的粉尘可采用湿式作业方式来防治,并在采场内设置喷水龙头。对选矿场的粉尘可在几个主要扬尘点采用湿式除尘设备。对破碎筛分等产生粉尘的机器设防护罩、密封罩等除尘设备。同时在产生粉尘的车间内设喷水点冲洗地板,减少二次扬尘。在矿物装运过程中,对产生粉尘的地点进行喷雾洒水,防止装运过程的粉尘污染。

2.4消除噪声的污染

矿山的空压机、通风机、破碎机等都是噪声源。为了降低噪声,除选用低噪声设备外,在设备上加消声设施等。其它吸声、隔声、消声与隔震措施也是可以考虑的方案。

2.5对矿区进行绿化,防止泥石流

在采矿场、废石场、尾矿库及填方后采取复土植树育草,以防止水土流失、崩塌、滑坡。绿化具有防风固沙、净化空气、减弱噪声、美化环境等多种功效。

2.6矿山建设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为了避免矿山开发对环境造成无可挽回的破坏,在矿山建设前应进行環境影响评价,对采矿、选矿中地质地貌、水文、大气、土壤、植被等影响,按照现行环境质量评价的标准进行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矿山设计和矿山建设审批的依据。

3.结语

矿产开发中的环境问题突出而尖锐,严重威胁人类的生存与发展,为此,必须改变忽视客观规律的掠夺式生产方式,调整和发挥政策优势,加大环保投入,坚持经济建设中环保先行的原则,逐步改善生态环境,防止造成新的环境污染和环境恶化的加剧,竭尽全力创造良好的生存及发展环境。■

参考文献

[1]张贤平,胡海祥.我国矿产资源开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与防治对策[J].煤矿开采,2011,16(6):1-5.

[2]陈攀,李兰,周文财.水资源脆弱性及评价方法国内外研究进展[J].水资源保护,2011(5):32-38.

[3]胡振亚,白瑞,胡晓华.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技术支撑[J].科技与经济,2012,25(3):16-20.

矿产资源生态环境论文范文第2篇

摘要:当前,我国经济发快速发展,矿产资源需求量不断攀升,国内现有的矿产资源储备及开采量不足以应对当前国家建设及居民日常生活需求,且综合考虑国家可持续发展能源战略,扩大海外投资,以此弥补我国自给能力不足已成为必然。国家企业及私人企业纷纷拓展海外市场,进行矿产资源投资。需以矿业资源环境、政治法律环境、经济环境、基础设施及双边关系为指标构建投资环境衡量指标,并对其进行有效评估。模糊多级综合评价模型应用于投资环境分析领域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和有效性。文章以亚太国家为列对各国投资环境和投资潜力进行计算分析,为我国企业投资海外矿产资源提供一定的指导。

关键词:多层次分析;模糊多级综合评价;矿产投资环境

本文尝试运用模糊多级总额和评判模型分析俄罗斯、哈萨克斯坦、澳大利亚、乌克兰、蒙古、伊朗、菲律宾等亚太各国矿产投资环境的投资潜力,以期为我国企业投资海外矿产资源提供一定借鉴和指导。

一、 各国投资环境指标确定

模糊评判模型是基于各国矿产投资环境进行的投资潜力及前景分析,环境评估指标选择的正确性及有效性直接关系到评价结果的有效性。因此,首先必须确定一国矿产投资环境的有效衡量指标。侯运炳等从地质储量风险、市场风险、投资环境风险及政治与法律风险作为一级衡量指标。李富兵等从资源因素、政治因素、人文因素、经济因素及基础设施维度对各国投资环境进行分析。可见,矿产质量、数量及开发技术难以、相关政策法规、基础涉及及经济等因素是衡量一国投资环境的重要指标;且政治稳定性、政策持续性及与我国国家关系等也是影响投资的重要指标。综合前人对矿产投资环境研究及专家意见,本研究确定矿产资源环境、政治法律环境、经济环境、基础涉及及双边关系作为一级衡量指标,并根据现实性将一级指标分别细化为二级指标以便衡量和评价。

首先,矿产资源环境是指各国矿产储备数量、质量以技术上可获得或可开发的可行性,用来确定可供勘查开发的矿产资源,以保障国内短缺资源的安全供应。根据投资评估需要细分为资源潜力、勘探程度、开发程度及地质资料获得程度,用来解释投资对象的前景。其次,政治法律环境是指该国政局的稳定性、政策的连续性、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备性及投资矿业的保护政策。因为矿产投资是一项较为长期且投资额巨大的项目,与国家战略、政治稳定具有一定的关系,因此,必须从政治和法律及对投资的保护政策层面对投资的可持续性进行评估。再次,经济环境是指与经济发展、市场等相关要素的情况,具体指各国经济发展水平、劳动力素质、外国投资状况及融资环境。矿产能源行业必然受到整体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劳动力素质也对矿产生产具有一定影响,外国投资是不足还是饱和以及融资环境的优劣均能为投资提供一定的参考价值。再次,基础设施是指与矿产勘探、开发及运输等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包括交通设施、通讯状况和电力水平,这些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矿产资源的开采及运输。最后,双边关系是指投资国与被投资国在政治及贸易领域的关系如何,跨国投资与国内投资最大的不同及风险在于牵扯到两个不同国家的不同政策及环境,两国间政治与贸易关系是跨国投资的基本大环境,不容忽视。

二、 模糊评判模型分析步骤

1. 用层次分析法计算各级指标权重。在确定投资环境分析指标后,针对各国投资环境客观条件对投资的影响,专家根据萨蒂1-9级标度对矿产投资各维度的重要程度进行打分,即对评比指标进行两辆比较判断给出判断矩阵。萨蒂1-9级标度法是用1-9个数字分别表示两个指标相比的重要程度:“1”表示两个因素相比,具有相同重要性;“2”表示前者比后者稍显重要;“3”前者比后者明显重要;“5”表示前者比后者明显重要;“7” 前者比后者强烈重要;“9”示前者比后者极端重要;“2” “4”“6”“8”则表示上述相邻判断的中间值。需特别指出,本方法中两比较指标前后顺序的对调比较结果为原顺序比较结果的倒数,则若因素i与因素j的重要性之比为aij,那么因素j与因素i重要性之比为aji=。本研究首先采用层次分析法来确定各指标的权重值,即运用专家咨询法构造两两比较判断矩阵,求矩阵特征向量和特征根,并进行一致性检验,得出各指标的权重。

(1)建立层次模型及构造矩阵。根据上文,本研究确定矿产资源环境、政治法律环境、经济环境、基础设施和双边关系作为衡量投资环境的一级指标,并分别对应可衡量和具体化的二级指标。本研究根据衡量指标来建立层次分析模型,采用层次分析法首先确定一级指标的权重,再根据一级指标确定结果来进一步判定各个一级指标维度下二级指标的权重,以此作为可量化的投资环境评价指标。

在对指标权重进行计算之前,首先要采取对各个指标因子进行两两比较,建立成对比较矩阵的办法来比较n个因子X={x1,…,xn}对某因素Z的影响大小,全部比较结果用矩阵A=(aij)n×n表示,称A为Z-X之间的成对比较判断矩阵(简称判断矩阵)。显而易见,若xi与xj对Z的影响之比为aij,则xj与xi对Z的影响之比应为aji=。

(2)确定一级指标权重及进行一致性检验。判断矩阵构造完成后,若确定一级衡量指标及二级衡量指标的权重,还需要根据判断矩阵先计算出一些关键的指标。第一,每一个指标相对于上一层次的单层次权重(特征向量),用来计算总权重及一级权重的基础;第二,根据不同量量对比评价而确定的每个矩阵的最大特征值,是计算致性指标CI 和一致性比例CR的变量;第三,一致性指标CI和一致性比例CR是用来对判断矩阵进行一致性检验,即判断矩阵的有效性。本文采用“和积法”求矩阵的单层次的权重。例如:我们用“和积法”求第一层指标的CI,以第一层指标计算过程为例,计算过程如下:

其中,一致性指标CI=;平均随机一致性指标 RI=1.12(n=5),CR<0.10时,认为判断矩阵的一致性是可以接受的。通过以上检验可知第一层指标通过一致性检验,其结果可以接受。

(3)各级投资环境指标权重。依照上面原理及计算步骤依次计算出各维度一级指标及二级指标的权重,其结果见表2。表中各指标权重是将专家量量对比评分的结果通过科学化、合理化的方式进转换,量化为一个完整评价体系中的权重计量单位。从结果可看,首先,矿产资源环境所占比例最高,这符合以投资对象为重和为主的原则,符合一般常理。其次,政治法律环境指标权重位居第二,因为一国矿产投资行为和矿产开采行为与国家政局是否稳定,针对矿产行业投资的政策制度是否具有稳定性和连续性有至关重要的关系。在二级指标中政局稳定性占据一半以上分之,这是因为政局不稳会带来投资的不可预测性、朝令夕改政策也必然阻碍投资判断,是矿产投资的大忌。如2009 年 2 月 12 日,中铝公司共投入 195 亿美元与力拓集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该投资项目需要获得力拓集团股东和中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美国等国监管机构的批准方可完成。约4个月后,经过一系列的延迟审批,力拓集团董事会撤销该战略合作,至此中铝公司投资力拓失败。对于投资失败原因,有学者认为是因为澳政府延迟审批,间接导致了交易的失败。可见,国家对投资的政策及态度对投资能否顺利具有极大的影响作用。再次,与政治法律环境指标具有相同作用的双边关系指标权重位居第三,两国良好的政治关系及经贸关系是打破贸易壁垒,创造良好投资环境的基础,同时也保障了投资回报的预期性。基础设施指标权重最低,是因为基础设施主要涉及交通运输、电力供应等方面,而在当下经济水平下,各国基础设施能够保障矿产开采和运输的一般条件,对投资的影响不大。

2. 模糊评判的理论基础。

(1)建立模糊集。

①定义主因素层指标集为X={X1,…,Xn};相应的权重集为A={a1,…,an}。其中ak表示Xk在X中的比重,采用层次分析法来确定各指标的权重值,即运用专家咨询法构造两两比较判断矩阵,求矩阵特征向量和特征根,并进行一致性检验,得出各指标的权重;

②定义子因素层指标集为Xk={UK1,UK2,…,Ukn};相应的权重集为Ak={aK1,aK2,…,akn}。其中aK1表示Xk1在Xk中的比重,

③定义评价集为W={W1,W2,…,Wn};其中Wk表示由高到低的各级评价语。

(2)评价矩阵的确定

Xk到Wk的模糊评价矩阵是

Rk=r11 r12 … r1nr21 r22 … r2n…………rm1 rm2 … rmn

其中rij表示二级因素层指标Uki对第j级评语Wj的隶属度,通过一下方法确定:对专家的评分结果进行统计整理,得到对于指标Uki有Wk1个W1级评语,Wi2个W2级评语等,则对于所有的i=1,2,…,m有:rij=Wij/Wij(j=1,2,…,n)。先对各二级指标因素层指标Uki的评价矩阵作模糊矩阵运算,得到一级指标因素层指标Xk对于评语集的隶属向量SK:SK=AK×RK。记:R=[S1,S2,∧S3]T,再对R进行模糊矩阵运算,即得到目标指标X对于评语,W的隶属向量S:S=A×R=[p1,p2,∧pn]T,当pj≠1时,进行归一处理,即令qi=pj/pj得到:S=[p1,q2,∧qn]。

(3)评价结果。评价结果采用最大隶属原则,根据模糊评价式S=[p1,q2,∧qn]的隶属向量,p1,q2,…,qn分别表示X对于评价语集W的隶属度,对于每级评语设定一个权值 fi,即应满足fi=1,用以反映该级的要性程度,据此求出S中各分量qi的加权平均值,即最终的价结果。

(4)以俄罗斯矿业投资环境为例。根据二级指标,综合不同位专家对亚太各国相应的投资环境的评分,每一项指标设为好、良好、一般和差四个等级,满分为一分。以下以俄罗斯为例对投资环境进行计算和评价。

根据上文介绍的模糊评价原理及公式进行计算,则得出A1=(0.261 0.289 0.236 0.214),R1=0.6 0.4 0 00.5 0.5 0 00.4 0.5 0.1 00.4 0.5 0.1 0,S1=A1×R1=(0.481 0.474 0.045 0.000)。同理可得政治法律环境、经济环境、基础设施及双边关系分别为:S2=(0.490 0.479 0.031 0.000),S3=(0.340 0.441 0.219 0.000),S4=(0.481 0.445 0.074 0.000),S5=(0.500 0.400 0.100 0.000),A=(0.353 0.237 0.111 0.098 0.202)。

则投资环境评价结果S=A×R=(0.471 0.454 0.075 0.000)。根据最大隶属原则,本研究将评价结果为“好”和“良好”的比重和认为是适宜投资的,则俄罗斯投资环境分析中,两者总和比重占92.52%,所以俄罗斯的矿业投资环境属于良好的范畴。

三、 结论及讨论

根据以上原理及计算方法,本文对亚太各国矿业投资环境分析结果见表3。

根据最大隶属原则,本文认为亚太地区投资环境良好的国家依次为:俄罗斯、哈萨克斯坦、澳大利亚、乌克兰、蒙古、越南和老挝。可见,我国周边各国投资环境存在较大差异,风险指数也不尽相同。各投资方可以根据具体投资能力、预期效益及抗风险能力等综合要素来选择确定投资国家,投资环境良好指数越高则越利于投资。

需特别指出,本研究所建立的投资环境评价指标只是抽取了有关投资的主要、重要的指标,并不能穷尽所有影响因素,且随着各国矿产技术发展及政治、政策环境、基础设施的整体变迁,该指标体系及其权重也会相应地产生变化。因此,在实际应用中,应因时因地制宜。此外,采用模糊多级综合评价模型的投资环境评估方法并非是十全十美,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该方法的有效性也依赖于专家对各国矿产资源环境评价的有效性和准确性,这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因此,该方法的适用范围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必须实事求是地因时因地采用有效的评估方法。在对具体投资潜力进行评估之前,必须将获得翔实的客观材料,并尽可能保障专家评分的客观和正确,以降低误差风险。

参考文献:

1.年我国煤炭消耗量情况调查分析.中国行业研究网,2012年2月23日,http://www.chinairn.com/news /20120223/458919.html2012.

2.宋瑞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中国地质,1997,(8).

3.侯运炳,杨娟等.基于模糊综合评价的铁矿石海外投资风险分析.中国矿业,2010,(2).

4.李富兵,苏永强等.我国周边国家矿产资源投资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及应用.中国矿业,2010,(10).

作者简介:周扬明,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生。

收稿日期:2013-11-22。

矿产资源生态环境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家具;园林;木材;钢筋;砖材;回收利用

建筑装饰材料又称建筑饰面材料[1],在建筑物表面起装饰和美化环境的作用。它集材料、工艺、造型设计和美学于一身,是建筑装饰工程中的重要物质基础。目前建筑装饰材料的更新换代在不断加快,这势必给有限且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造成巨大的损耗。当下,回收再利用已逐渐成为人们的共识,因此,提高建筑装饰材料的重复率和可回收性,在可持续发展和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建设过程中,就显得尤为的重要。本文以室内建筑装饰中常见的家具材料和室外城市景观建筑空间中常用的园林装饰材料的回收与利用为切入点,旨在为建筑装饰设计与应用开拓新的思路。

一、家具材料的重复利用与可回收性

我国是林业资源的消耗大国,同时也是林业资源匮乏的“穷”国。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生活质量的提高,人们对家具产品实用性、功能性和经济性的综合需求在不断提升。新产品开发速度加快,家具产品生命使用周期变得愈发短暂,木材等资源的浪费情况严重。废旧家具材料是固体废弃物中极具利用价值的部分,从选材上来说,首先,实木类家具的基材适合选择速生类树种、竹质和藤类。因为上述植物的资源保有量大,且成材时间短,亦具有良好的附加值空间。其次板式家具应着重选择新型复合板材,因为在板式家具材料中,新型复合板材综合了实木材料和颗粒压缩板材两者的优点,其环绿色保性能也是最好的。从家具构件上来说,考虑到方便日后的回收再利用,结构复杂的构件应进行解构,并应具有可拆性、易固性与易修复性。从体量上来说,应采用模块化设计,实现零部件的标准化,并使其具有细小差异基础上的可互换性优点。从具体家具品类上来说,座椅的坐板、椅背、扶手和椅腿,柜子的柜门、后背板、隔板,床的床头、床板和床头柜等家具必要部位,应选择具有可活动特性的组装式设计思路。

二、园林建筑材料的重复利用与可回收性

在保证投资预算、建设规模和建设品质不变的前提下,如何最大程度上珍惜资源、降低能耗,是园林建筑装饰材料重复利用和可回收性研究的基本思路。具体来说,园林建筑装饰材料可分为金属、木材、砖材,共三类主要基材。

(一)金属。

建筑垃圾中夹杂者很多金属废料,尤以钢筋为主。在国家去产能政策的大背景下,提高废旧钢筋的再利用率意义重大。但对其进行回炉重铸仍会带来相关热能源的巨大消耗,基于此,可选择以钢筋石笼作为园林建筑装饰的基本设计构件。钢筋石笼具有良好的稳固性,侧压力小,废旧钢筋材料经过除锈、拉直的基础处理,用焊接工艺结合钢筋本身强度高的特性,其性能基本上与由新钢筋材料所制的石笼无异。此外,建筑垃圾中的型钢,适合应用于园林建筑的钢制景观小品和构筑物装饰之中。

(二)木材。

木质材料在建筑装饰中的种类和用途繁多,体量大的废旧木材(如立柱、拖梁)和硬度高的废旧木材(如红杉、橡木)在园林建筑装饰中的直接再利用价值往往更高,而体量小和硬度低的废旧木材,往往需要经过粉碎和压缩之后进行再次利用。所有废旧木料在重复利用之前,一般都需进行防腐、加固以及除糙等表层处理,内部则需进行干燥。从用途上来说,它们可用于景观建筑装饰的平面铺装、立面铺装、顶层铺装、木栏杆、景观桌椅、路标指示牌等品类之上,可谓十分广泛。

(三)砖材。

建筑中的石材以砖瓦居多,废旧建筑在拆除过程当中,砖瓦的比例几近4成。目前我国在拆建筑的年代以上世纪90年代及之前的居多,而该时期的建筑用砖多以实心黏土红砖为主,上述红砖除了在色彩上不及新砖红润之外,其再利用的实用价值基本与新砖无异,平滑度甚至优于新砖,且价格低廉。从用途上来说,旧砖不仅可用于景观建筑墙面的内层夯实,砖面的不同砌合形态亦可直接外露,表面形成具有历史沧桑感或工业气息的装饰效果。

三、结语

废旧建筑装饰材料回收后再利用过程中,其自身物性的衰弱伴随着意识功能的增强,应用方式也产生了现象学的转向[2]。废旧建筑装饰材料不仅仅只是替代品,也蕴含了诸多的历史、文化和生活信息,它能唤起人们对于历史生活场景的回忆,同时又节约资源,可谓一举两得,势必成为今后建筑装饰材料的发展趋势。

参考文献:

[1]李剑.基于回收利用的木质家具设计研究[D].中南林业大学,2011年5月,P2

[2]戈晓宇.节约型园林背景下废弃物和再生建材的应用研究[D].北京林业大学,2014年6月,P84

基金项目:宿州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资助,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入选项目“建筑、生态、资源——建筑装饰材料的重复利用性与可回收性研究”(201510379060)

作者简介:王琪(1995-),男,山东泰安人,本科在读,主要研究方向:环境设计。

通讯作者:许仲林(1981-),女,安徽合肥人,硕士,助教,主要研究方向:服装工程。

矿产资源生态环境论文范文第4篇

摘 要:新时期我国资源环境审计急需强化深度和广度,但目前我国资源环境审计主体仍旧为单一的国家资源环境审计,一定程度上成为其制约因素之一。本文首先评述了对于我国资源环境审计主体的主要观点,然后又对发达国家资源环境审计主体进行了分析,最后结合我国特点尝试构建资源环境审计主体多元化的新结构,明确各个资源环境审计主体的职责。

关键词:资源环境审计 审计主体 审计职责

在生态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上,资源环境审计变得日益重要。国家审计署在今年发布的《“十三五”国家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中再次强调了要进一步深入开展资源环境审计工作,对自然资源以及环境治理和保护情况进行全方位覆盖审计。作为资源环境审计的实施者,资源环境审计主体贯穿于资源环境审计活动中,是第一要素,对资源环境审计质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对我国资源环境审计主体观点综述

资源环境审计作为审计范畴内的一个分支,其主体形式同普通审计一样包三个类别: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关于资源环境审计主体,主要的争议在于哪一个审计主体应该占据主导地位,主要有以下观点:

观点一:资源环境审计应该以国家审计为主。刘箐婉(2009)认为资源环境审计的对象多为政府开展或管理的重大资源环境项目,所涉及的资金也多数由国家财政拨付,国家有义务对其进行审计监督。而且资源环境审计领域与行业跨度大,涉及面广,必须依托于国家审计的强大权威性。这种观点在目前是一种主流观点,而且包括我国在内的许多国家资源环境审计均采取国家审计为主的资源环境审计模式。观点二:资源环境审计应该以社会审计为主。王凤等(2006)认为以社会审计作为资源环境审计主体可以加强资源环境审计的独立性,充分发挥第三方监督作用。他认为环境作为一种公共产品,委托政府进行管理,若以政府再对其进行审计,效果和效率难以保证。政府应该对于资源环境审计进行回避,将其交与社会审计,以保证审计的独立性和效率与效果。观点三:资源环境审计应该以内部审计为主。岳世忠(2009)认为单位内部的资源环境审计应该作为资源环境管理活动的中心,通过培养单位自身的环保意识,将资源环境审计由被动参与转变为主动实施。这种观点下存在着一个客观问题,单位自身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目标与单位开展内部资源环境审计的成本相矛盾,单位内部依靠环保意识和政策法规的要求能否有效开展资源环境审计值得商榷。笔者认为,资源环境审计主体不应该局限于关注哪类审计主体占据主导地位。三种审计主体都应该发挥重要作用,要明确各自职责,形成多元化的资源环境审计主体新结构。事实上,国外发达国家经过多年实践,其资源环境审计主体已经逐步向多元化结构转变。

二、国外资源环境审计主体状况分析

发达国家开展资源环境审计实践的时间较早,积累了丰富经验。并且经过多年的摸索,他们各自形成了具有自身特点的资源环境审计主体结构。主要有以下几类:

类型一:国家审计和资源与环境保护部门作为主体。这一类型最为典型的国家是美国,其资源环境审计主要依靠美国审计总署和环境保护总局。美国审计总署设立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司,对资源与环境的保护与利用情况进行审计。同时美国环境保护总局作为国家级权力机构,有权对企业进行全面的资源环境审计,而且该部门每年还提供资源环境审计报告。类型二:国家审计和社会审计作为主体。该类型主要代表国家是德国,其资源环境审计主体为国家审计机构和经济审计协会。德国联邦审计院和地方审计院分别对各自本级预算安排的资源环境资金使用状况进行审计监督,以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绩效状况。经济审计协会作为社会中介机构,从微观层面对企业水、能源、环境污染等指标进行审计。德国的两大资源环境审计主体在微观与宏观上相互配合,弥补各自不足之处。类型三: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共为主体。这一类型的典型代表为日本。日本的资源环境审计起步时间和欧美国家相比较晚,但其发展相当迅速。日本环境审计由政府审计部门、社会审计机构和企业内部审计共同参与,且均发挥重要作用。日本政府审计部门主要对财政预算内的资源环境保护与利用状况进行审计。同时日本政府审计部门依据日本完善的资源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订了完善的资源环境审计实施准则。且由于日本政府严格规范了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和环境报告书的要求,日本社会审计机构大力开展企业环境审计,提供第三方资源环境鉴证报告。于此同时,日本的企业为了不违反资源环境政策,积极在企业内部依靠内部审计开展资源环境审计工作。以上几种典型的资源环境审计主体结构类型中,日本的三位一体共同参与的类型最值得我国借鉴。它从国家宏观到企业微观深入,从外部监督到内部监督落实,职责明确,分工合理。

三、我国资源环境审计主体向多元化结构转变

我国的资源环境审计工作开展较晚,同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距。资源环境审计主体方面,我国目前的资源环境审计主体仍为单一的国家审计。我国国家审计机构开展的资源环境审计主要集中在国家财政预算下的资源环境保护与利用状况上,对于微观层面上企业的资源环境利用与保护状况还未能有效实施审计。企业由于仅需面对环保部门的检查,在资源环境内部审计方面也没有做到自查。我国资源环境审计主体结构应该由单一国家审计主体向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内部审计多元一体的结构转变。在这种主体结构下,各个审计主体通力协作,从微观到宏观、从内部到外部,对整个国家的资源环境保护与利用状况进行监督审查。各个资源环境审计主体职责如下:

1.国家审计机构的职责。国家审计机构所进行的资源环境审计工作应该包括国家财政预算下的资源与环境的保护与利用情况、资源环境专项资金、国际环境援助资金与项目,以及各级政府的行政、事业单位执行资源与环境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等。某些涉及到行政执法或者行政管理的部门,只有国家审计机构的高度权威性才能对其进行有效审计。同时,国家审计机构还应该尽快制订各级国家审计机构、社会审计机构、内部审计机构在开展资源环境审计时应该遵守的准则,并且不断根据实践经验对其丰富完善。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机构开展资源环境审计时根据准则实施,才能做到有章可循。国家审计在资源环境审计中要淡化以为实施者的角色,更多扮演起管理者的角色。

2.社会审计机构的职责。社会资源浪费与环境污染的主要源头在于企业,而其中中小企业更是重点。对于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第三方审计监督,显然社会审计能够发挥出更加突出的作用。社会审计作为第三方,更多的是提供一种鉴证服务,更具独立性。社会审计对企业实施资源环境审计重点在于企业资源环境会计信息的公允性和资源环境方面的合规性。同时社会审计常规的咨询业务在资源环境审计领域也应该开展,可以对企业资源环境管理系统的绩效水平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在市场竞争的条件下,面对日益深入的资源环境审计工作,其胜任能力会越来越强。

3.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企业内部资源环境审计提供的不是鉴证服务,而是对于企业内部资源环境管理系统的一種自我监督和评价。内部资源环境审计应该努力发挥事中监督与评价的功能,在企业运行时对其资源环境会计核算情况、资源环保合规性、绩效性进行审计。内部资源环境审计要从根源上减少或防范企业资源环境风险,并根据审计信息提出建议,起到控制作用。内部资源环境审计工作的开展应该是长期的、持续性的。

参考文献 :

[1]刘菁婉.关于我国环境审计主体的思考[J].财会通讯,2009(3):128-130.

[2]王凤,屈咏梅.关于环境审计主体的再认识[J].安康师专学报,2006,18(2):27-30.

[3]岳世忠. 新时期强化内部环境审计的对策[J].会计实务,2009(35):36-37.

作者简介:白恩泽(1993.12—)男,汉族,山西省山阴县,哈尔滨商业大学会计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审计理论与实务。

矿产资源生态环境论文范文第5篇

摘 要 在松潘县森林资源中,天然林占绝对优势,国有林资源占据突出位置,集体林相对处于劣势,这些因素是造林管理中经常出盗伐国有林木,灌木等现象。基于此,分析松潘县森林资源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推进松潘县森林资源管理促进生态安全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 森林资源管理;生态建设;四川省松潘县

1 松潘县森林资源概况

松潘县地处长江支流是岷江和涪江上游幅员面积8300多km2,境内有森工企业松潘林业局,黑水林业局九0四林场,除森工企业外,松潘县林业局所辖面积为489 703.1 hm2,其中:林业用地面积242 665.4 hm2,占总面积的49.55%;非林业用地面积为247 037 hm2,占总面积为50.45%。有林地覆盖率为27.8%,灌木林地覆盖率为16%,森林覆盖率(有林地加灌木地覆盖率)为43.8%。松潘县(不含森工企业)国有林总面积378 026.8 hm2,占全县经营面积的77.2%,其中林业用地面积187 111 hm2,占国有林地49.5%,林业用地中有林地107 753.4 hm2,占有林地的94.6%;人工林6 555.9 hm2,占6.1%。集体林总面积111 676.1 hm2,占全县经营面积的22.8%,其中林业用地面积55 554.4 hm2,占集体林总面积的50.25%;林业用地中有林地28 445.8 hm2,占林业用地面积的51.2%。其中天然林21 703 hm2,点76.3%;人工林6 448.6 hm2,占22.7%。集体林有林地覆盖率为25.47%,灌木林地覆盖率为15.72%,森林覆盖率(有林地加灌木林地及四旁树占地面覆盖率为41.22%)。

根据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松潘县森林资源的特点是国有林活立木蓄积量占全县活立木总蓄积量的86%,集体林活立木占全县活立木总蓄积量的14%,森林资源中天然林占绝对优势。国有林资源占据突出位置,集体林相对处于劣势,这些因素是造林管理中经常出盗伐国有林木,灌木等现象。

2 松潘县森林资源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松潘县85%的人口生活居住在岷江水系,而岷江水系的天然林资源绝大部分为云杉、冷杉伴有少量的桦木,柏树。云杉、冷杉属高山峡谷区原始森林的主要树种,生长周期长,采伐年龄在120 a以上,由于上世纪受计划经济影响,集体林为增加集体经济收入往往成倍的越计划采伐,而采伐后又没有严格按照采更规程进行迹地更新,造成集体林內林木稀疏,甚至出现林窗和较大的林中空地,林分蓄积小,林分质量差。

近年来,由于地区经济的逐步增加当地农民的收入也不断提高,改造房屋,新修房屋便成一股风地开始蔓延,一时间各地大兴土木成风,面修建房屋需要大量的木材,而集体林内没有更多好质量的木材可砍,往往就会出现越界盗伐、滥伐国有林的现象,给国有森林资源管理带来非常大的压力。还有一部分人居住在原始林区边,由于没有多少文化,缺乏生活生产技能,常年靠盗伐木材生活,林业管理工作人员经常抓住这些人,但由于盗伐数量又够立案案件,只能按照相关条例进行处罚根本达不到彻底制止盗伐的目的。受经济利益的驱动,目前,松潘叉枝园柏在甘肃省、陕西省销售走俏,仅柏木在市场销售价可达1万元/m3,在当地盗伐加运输成本仅达800元/m3,在离利润的驱动下,违法分子置法律不顾,冒着被林业公安、林业行政人员抓住的危险,偷偷进行非法盗伐和盗运。从中获得高利润。目前,能通公路的林区松潘叉枝园柏已被盗伐一空。最近几年,由于大西北地区治沙工程的大量开展,需要大量的红柳、高山柳苗木,而松潘县境内有大量的天然高山柳,当地一些人为培育高山柳苗木,大肆对原生高山柳进行砍伐,以获取大量的繁殖材料,导致当地生态恶化,水土流失严重,他们为获得自己的利益而以牺牲国土生态安全为代价。尽管如此,在他们的意识里认为砍的只是灌木,没有破坏森林资源,而林业主管部门也无人对此进行问津。长此以往,会给松潘县国土生态安全造成不小的损失的影响[1]。

3 林牧矛盾仍然十分突出

松潘县属半农半牧地区,长期以来林牧矛盾就十分突出,在林权区划过程中,林业部门会把灌木林地、灌丛地、宜林荒地等非有林地划为林业用地进行统计,而牧业部门则把这些地类划为牧业用地,在地权确权时都以县人民政府的名誉为集体和个人颁了林权证和草场证,更有甚者还把有林地内的地权划为森林草场,也给当地农民颁发草场证。这明显就造成了一块地两个证的现象。是导致林牧矛盾的直接原因[2]。

由于旅游业的快速发展,烤羊肉、冬季羊肉汤等美食迅速走红、升温、市场对羊肉的需求不断增大,而养羊对农民来说是个“短、单、快”的项目,投入少,没有什么科技含量收入又快,1 a之内可繁殖2窝小羊,8个月便可卖掉,一只羊的价格在1 000元左右,在短时间内就可获得高额收入。而近年开展的生态治理工程项目区又在城镇周围的荒山上,距老百姓生活的村庄又非常近,村民为了个人利益不顾国家利益会将自己养的羊群放入造林地内,而所放的山羊又是杂食动物,不管什么树种都会啃食,甚至连根拨起,这就造成了年年栽树不见树,年年造林不见林的现象。针对这些情况,县人民政府也采取了高价回收羊群的办法给养羊的村民进行了补偿,但这些措施也未从根本上解决放牧给造林地带来的巨大损失。

4 松潘县森林资源管理的对策、建议

松潘县森林资源较多依托森林资源开展旅游的景区也不少,在加强森林资源开展旅游的景区也不少,在加强森林资源管理的同时,首先要大力发展地区经济,只有经济增长了,森林资源的利用压力才会减少,县内各地可因地制宜根据各地不同的特点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开展保护森林资源的途径。

4.1 非旅游地区

在没有开发森林旅游的地区,政府应根据当地的气候、土壤和区位引导村民开展蔬菜、中草药的种植和跑山鸡、藏香猪、波儿山羊等特色种养殖业的技能培训和资金支持,让村民们发挥自身的特长,在专家们的指导下,经过一定时期的培训后能独立掌握种养殖业的技术和方法后逐步扩大生产和经营项目的规模,并带动村子里的闲散人员也参与到这些项目之中,待项目经营有一定的利润后,再逐渐向周边村庄进行辐射[3]。如果种植业有较大的收益,可与村民们协商把土地进行流转搞集约化经营,成立蔬菜或中药材种植经济合作社,利益均分、风险共担,这样既发展了地区经济,也解决了富余人员的就业问题,在蔬菜、中药材市场前景看好的情况下,大力发展种植业和养殖业,把村发的经济收入不断增力,减轻森林资源管理的压力,村民手中有了足够的经济就不会去盗伐、滥伐林木了,修房造屋也不一定会使用大量的木材了。

4.2 落实责任

县人民政府对颁布的生态功能区严禁放牧的公告是非常正确的,但要把公告的内容和相关的措施进一步具体落实到管理部门。管理部门应该拿出具体的措施,绝对禁止在工程区内放牧。措施1:牧业部门应亲自入户验证放牧户的牲畜种类、数量进行登记造册,按以往已进行的补偿户数再次确认登记,然后在这牧区划定放牧点让村民自行放牧。对于冒领、乱登记的户数进行清理,发现有乱登记冒领的采取收回冒领资金。对于领取补偿金仍继续在工程区放牧的农户坚决给予重罚,没收其牲畜并处2~3倍的罚款,再将所没收的牛羊在市场上公开拍卖,所卖资金全部上缴国库,对不负责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进行严厉处罚。措施2:召集社会各界知名人士进行座谈、协商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办法,将生态工程区的管理工作纳入政府考核办法之中,根据当地气候、生态条件可将管护工时限延长至十年,直至成林为止。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工程管护人员的保护,加大对破坏者的惩罚力度,要使管护人员感到有政府撑腰不怕破坏人员的威胁,打击。真正行使起一个管护人员的职责,对故意破坏工程设施、设备和苗木的人员一经发现将处以5~10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将这些管理形成一种制度,在10 a内将会出现一片青山。

参考文献

[1]赵德明,刘利平,文强,等.松潘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初探[J].四川林业科技,2007(6).

[2]张梅.阿坝州退耕还林(草)地对策与措施[J].四川林业科技,2007(3).

[3]刘利平,柯金,宋苹,等.松潘县森林资源调查和森林经营问题的对策初探[J].四川林业科技,2007(3).

(责任编辑:刘昀)

矿产资源生态环境论文范文第6篇

关键词环境资源关系公益法

1 传统的法律调整对象仅包括社会关系

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社会关系是法的调整对象。每一部特定的法律规范都有特定的社会关系作為其调整的对象。比如,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方之间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以及监督行政关系;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相联系的其它社会关系。

总的来说,社会关系是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总称。正如马克思指出:社会关系源于人,因为有了人类,人与人之间便产生了各种复杂的关系,这些关系就统称为社会关系。

2 人类不可能离开环境单独存在

然而,任何国家社会的存在,任何人的存在,并不是依靠社会关系的存在为前提的。国家社会团体个人的生存发展,无一例外地都需要有物质基础作为保障。而提供给人类各种物质基础的载体,便是自然环境。

环境是围绕着人群的空间及其中可以直接、间接影响人类生活和发展的各种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的总体。 “环境”包括:大气、水、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动植物、水生生物……等等。人类社会的发展离不开环境资源的支持,同样的,环境在提供给人类生存基础条件的同时,又承载着人类对大自然的影响。这些影响当中,有些是积极地,有些是消极的。这种人与环境的直接相互关系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去认识:

2.1 人类生存对环境是具有依赖性的

人类通过劳动实现对自然界的作用,引起自然界的变化,改变自然界的面貌。人类的生活过程消费着各种资源,不断地与自然界进行物质、能量、信息交换。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消费在质和量的方面都极大地增长了,不断增长的消费需求又促进了对环境资源开发的加剧。

2.2 人类的生存同时也给环境施加着压力

时至今日,人类对土地、森林、草原、海洋等资源和能源的开发已遍及整个地球,环境能够提供的物质数量在日益减少,而要依靠这些物质条件生存的人口却越来越多。这使得环境承受了巨大的压力。如果说国家土地是有国

界的,那么对于所有地球上的人类而言,由于江海相连,大气环流,环境实实在在地成为了全人类共有的资源。

3 环境资源法的调整对象并非仅限于社会关系

从社会发展的角度上来讲,法律制度是以体现和维护人类的根本利益为终极使命的,那么,法律就不应当只调整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而应当调整涉及到人类利益的所有关系,包括社会关系和人与自然的关系。1998年我国境内曾发生特大洪水,我们发现,在洪水肆虐下,社会变得动荡与不安。更有少数不法分子趁火打劫,破坏了社会的安定团结。人与自然的关系一旦遭到破坏,则不得不波及人与人的社会关系而最终触及到人类的根本利益。可见,法律的调整范围应当也必须涉及到两种关系——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以及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

伴随着人类社会文明程度的发展和全球一体化进程的推进,公益法律的调整对象绝非仅限于社会关系,这一特点表现得非常明显。

3.1 环境资源法是具有公益性质的法律部门

环境资源法并非体现某一社会阶层之利益,而是确保全民受益的法律。20世纪八十年代和九十年代,公益法这一术语在很多其他国家中得到了使用。在世界各地都有很多公益法中心、社群、网络,遍布英国、印度、斯里兰卡、菲律宾、澳大利亚、智利和阿根廷。虽然其名称、背景各异,但是,各国公益法都依托于社会正义的概念,以及视法律为社会变革工具的意愿。在大陆法国家,公益法的概念基于哈贝马斯所说的“公共领域”这一前设,把公益法的价值和目标归于公共利益的保护。而关于环境方面的有关诉讼和法律制度研究,都是公益法事项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这个角度我们不难看出,环境法早已摆脱了法律规范调整对象仅限于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这一桎梏,而接纳了人与自然之间直接的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试图以行为规范的形式,给人类对环境做出的直接的、间接的各种行为做出约束。由于环境的人类共有,又正好符合公益法对于公共领域利益保护的立场,所以环境法是具有鲜明公益法性质的法律部门。 所以,笔者认为:环境法是具有不同于其他法律部门的综合性、科学技术性和公益性的。它所调整的对象也是关系。一方面,包括主体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也包括主体人与他物之间的关系,亦指人与围绕于人类周围的,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所有自然环境和经人工改造过的环境之间的关系。

3.2 环境资源法的定义

环境资源法既调整人与人的关系、又调整人与环境的关系,还因为在环境资源工作或环境保护活动中人与人的关系和人与环境的关系并不是水火不相容的、有你无我的关系,而是一种共存、互容、密不可分的关系,即凡是对环境有影响的人为活动都可能同时产生这两种关系。

基于此,笔者认为,环境资源法的定义应该是:调整人与自然之间的直接关系以及为了保障、监督、管理人与自然界之间和谐共存的稳定状态而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 关于环境资源法调整对象的主要观点

4.1 环境资源法的调整对象包括人与自然界之间的直接关系

“劳动首先是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是以人自身的活动首先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过程”。

可是历史上,我国在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曾经是有过惨痛教训的:“大跃进时期”和“十年动乱时期”,曾盲目推行毁林开荒、围湖围海造田和打虎灭雀等扭曲大自然客观状态的运动,在“人定胜天”、“人有多大胆,地有多高产”等唯意志论的支配下,搞“开荒开到山顶,种田种到湖底”和“大炼钢铁”,结果造成了植被覆盖率降低、水土流失严重、生物多样性锐减、环境污染加剧、生态环境恶化、自然灾害频繁等一系列严重的后果。

(1)人类对环境资源开发、利用要以尊重自然环境为前提。各国环境资源法制建设的实践证明,科学的环境资源法不仅能够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而且可以调整好人与自然的关系。只要在充分认识、尊重和掌握自然规律和环境知识的基础上,我们还是可以发挥人类特有的主观能动性,对环境进行有计划的、科学的改造的。而且是可以把自然环境改造成对于我们人类生产生活都非常有利的条件。比如说,我们使用了几千年的农田灌溉水利系统都江堰。都江堰建成后,成都平原沃野千里,“水旱从人,不知饥馑,时无荒年,谓之天府”。四川的经济文化有很大发展。其最伟大之处是建堰两千多年来经久不衰,而且发挥着愈来愈大的效益。它的创建,以不破坏自然资源,充分利用自然资源为人类服务为前提,变害为利,使人、地、水三者高度协调统一。

(2)人类预防环境的污染、公害的行为要以环境资源法的形式确定。目前全世界范围内的各个地区几乎都受到了环境恶化的困扰。以其中危害严重的环境灾难之一酸雨为例。据研究数据表明,酸雨主要是人类生产活动和生活造成的。酸雨不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更危及人类生存和发展。酸雨毒害作物根系,杀死根毛,导致发育不良或死亡。酸雨还杀死水中的浮游生物,减少鱼类食物来源。酸雨污染河流、湖泊和地下水,直接或间接危害人体健康。酸雨促使森林衰亡。酸雨对金属、石料、水泥、木材等建筑材料均有很强的腐蚀作用,因而对电线、铁轨、桥梁、房屋等均会造成严重损害。具体到我国来看,覆盖四川、贵州、广东、广西、湖南、湖北、江西、浙江、江苏和青岛等省市部分地区,面积达200多万平方公里的酸雨区是世界三大酸雨区之一。我国酸雨区面积扩大之快、降水酸化率之高,在世界上是罕见的。酸雨造成的破坏彼彼皆是,触目惊心。

大量的环境监测资料表明,由于大气层中的酸性物质增加,地球大部分地区上空的云水正在变酸,如不加控制,任其发展下去,酸雨区的面积将继续扩大,给人类带来的危害也将与日俱增。

可以想象,如果再不加强司法的手段予以杜绝和调整二氧化硫的排放,我们面临的生存、生活环境将会急速的恶化,最终导致的结果只能是毁灭我们自己。

(3)类保护环境资源的存在和发展是保护人的生存与发展的根本。在笛卡尔的人类中心主义理论中,把人和自然截然两分。这种主张导致人类否认大自然的内在价值,仅把其当作工具盲目地使用,不假思索地将其排斥在法律主体之外。以人类所谓的理性与自信,抱着功利的心态,将人與自然对立起来,只顾人的生存与发展,为最大限度地谋取和占有眼前的物质利益,贪婪,自私地对大自然进行征服和掠夺。最终的恶果则是愈演愈烈,令人触目惊心的环境危机的降临。

4.2 环境资源法的调整对象也包括各种社会关系

国家在对环境资源进行监督管理活动过程中,会形成与有关社会组织和自然人的社会关系。它的内容包括:政府与政府部门、政府部门上下级主管机关之间因环境资源的监督管理所发生的社会关系。国家对环境资源的监督管理,源于国家的环境资源所有权主体身份,以及国家作为环境资源公益代表人的资格。国家对环境资源的监督管理,具体有国家制定环境资源政策、对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进行决策、确定环境资源开发利用计划和规划以及监督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在环境资源遭到破坏如何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等活动。这些关系是除了人类和环境资源产生直接关系之外,为了监督管理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环境资源而产生各种社会关系,也就是环境资源监督管理关系。譬如近年来我国推行的退耕还林、南水北调、生态公益林建设,确定自然保护区及其范围,对环境资源企业准入资格的审定等等,都属于环境资源监督管理关系。

环境资源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而产生,其根本原因是人与自然关系的日益恶化和对立。它又是在人与自然的矛盾日益增长和难以调和的基础上得到发展。目前,保护环境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已经成为我国的基本国策。想要真正建立起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存,如果没有立法的监督管理、保驾护航,恐怕也只能是事倍功半。

目前全国上下都在学习可持续发展为主要内容的科学发展观。据笔者查证的资料显示:江泽民同志曾在第四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上讲话指出:“可持续发展的思想最早源于环境保护,现在已成为世界许多国家指导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战略。”可持续发展实质是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可持续发展观主张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人与环境系统维持最和谐的关系,认为只有当人与人、人与环境和谐共处时,可持续发展才能变成现实。可持续发展战略旨在促进人类之间以及人类与自然之间的和谐。”这和环境资源法的立法宗旨正好不谋而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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