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范文

2023-05-05

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范文第1篇

二○一二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结

按省、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的要求,现将我公司2011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采矿权人基本情况:

1、 企业情况:

-------------------------

2、 井田概况:

(1) 交通位置:------------------ (2) 地

:- (3) 地质构造:------------------------ (4) 煤层及煤质:--------------------- (5)资源储量现状:------------------------

二、 开采设计方案执行情况

1、 矿井开采设计方案:--------------

2、 二○一二开采设计执行情况:我矿二○一一年一月五日停产至今,未从事任何开采活动。二○一二年因掘进巷道产出工程煤2.74万吨。

3、 二○一三开采方案设计:二○一三年我矿仍为机械

化开采技改建设矿井,将严格执行《矿井机械化开采设计》进行开采。

矿井开采活动仍在2煤层。

三、 矿区范围

该井田范围由---个拐点坐标圈定,井田面积----平方公里,根据煤层赋存条件,采用地下开采,采煤方法为走向长壁式全部陷落法。

四、 有无采矿权非法转让、出租、抵押情况:

我公司于二○○二年十一月份由一个地方国有企业转制为目前的股份制民营企业,企业转制后,一直采用正规的管理模式,并按照上级有关要求进行合法开采,并经常接受上级相关部门的监督与管理。开采秩序正常,无采矿权非法转让、出租、抵押等不全法现象。严格按照有关矿产品流通、销售等相关规定进行营销活动。

五、 矿井回采率计划及完成情况:

按照国家规定,中厚煤层矿井回采率为80%,我公司矿井实际回采率目前达到80%以上,采煤工作面回采率可达到95%以上,煤量损失主要是工作面区间煤柱损失。机械化改造工程项目完成后煤炭回收率能够进一步提高。

六、 各种费税缴纳情况:

我矿二○一二年采区全年停产无产量,销售掘进产出原煤后全部按时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无欠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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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有无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等情况:

企业各种证照齐全,各种生产、经营活动均在上级有关部门监督下进行。二○一二年全年停产未进行任何井下开采活动,无任何越层、越界等违法现象;无永久封堵点。

八、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公司一直按上级要求进行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二○一二年我们坚持使用好已建成投入使用的矿井生产废水治理系统,确保正常运转,实现达标排放。不断努力提高矿井治理污水、废水、矸石等废物的装备水平和管理水平,以高起点、高标准、严格进行井上、下建设,将矿井建设成为绿色、环保、安全、和谐的新型矿井,将矿井建设成为安全、高效、文明矿井,为企业的安全发展、高效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范文第2篇

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在满足人们生产生活需要、改善人类居住环境、维护全球生态平衡、保障国土生态安全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1992年世界环发大会提出了国际森林问题,通过了《关于森林问题的原则声明》。森林问题已成为相关国际公约的重要内容和林业可持续发展的焦点问题,全球森林资源的保护与发展越来越受到国际组织、各国政府及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自上世纪50年代以来,联合国粮农组织(FAO)致力于开展以“获取全球森林信息”为目标的森林资源定期评估工作,得到了各国政府的积极参与。FAO最新开展的2005年全球森林资源评估,以掌握世界森林可持续经营的进程为目的,对1990年以来全球森林资源及其功能效益变化趋势进行了监测与评估。并于2006年2月,通过联合国森林论坛发布了《2005年全球森林资源评估报告》,公布了2005年全球森林资源评估结果,全面分析了全球及各国森林资源状况及其演变趋势。

一、世界各国森林资源现状

根据《2005年全球森林资源评估报告》,2005年全球森林面积39.52亿公顷,占陆地面积(不含内陆水域)的30.3%,人均森林面积0.62公顷,单位面积蓄积110立方米/公顷。从世界各国情况看,森林资源呈现如下特征:

(一)世界各国森林面积分布不均衡。全球三分之二的森林集中分布在俄罗斯(20.5%)、巴西(12.1%)、加拿大(7.8%)、美国(7.7%)、中国(5.0%)、澳大利亚(4.1%)、刚果民主共和国(3.4%)、印度尼西亚(2.2%)、秘鲁(1.7%)和印度(1.7%)等10个国家,其中前5个国家森林面积占全球的50%以上。有105个国家的森林面积占土地面积(不含内陆水域)的比重超过全球平均水平。但世界上也有62个国家的森林面积占土地面积(不含内陆水域)的比重不到10%,其中,有些国家如莱索托、吉布提、埃及、利比亚、毛利塔尼亚、科威特、摩纳哥和瑙鲁不足0.5%。

(二)多数国家的森林以公有林为主。全球84.4%的森林是公有林(指林地所有权,包括国有和集体),13.2%的森林是私有林。《2005年全球森林资源评估报告》涉及的229个国家和地区中,74%的国家其公有林超过50%,其中47个国家的森林全部公有;24%的国家其私有林超过50%,其中纽埃岛、库克群岛和基里巴斯3个大洋洲岛国和群岛森林全部私有。森林面积居世界前10位的国家中,俄罗斯、中国、刚果民主共和国和印度尼西亚的森林全部公有,印度、加拿大、秘鲁和澳大利亚的公有林分别占98.4%、92.1%、83.1%和72.0%,美国的私有林在森林面积中的比重较大,为57.6%。

(三)世界各国森林每公顷蓄积差距大。世界上不到三分之一的国家和地区森林每公顷蓄积大于全球平均水平(110立方米/公顷),其中14个国家和地区森林每公顷蓄积超过200立方米,瑞士、奥地利和法属圭亚那地区高于300立方米,分别为368立方米、300立方米和350立方米。多数国家森林每公顷蓄积不足全球平均水平,包括坦桑尼亚、津巴布韦、埃塞俄比亚、泰国、希腊和西班牙等在内的47个国家和地区森林每公顷蓄积不足50立方米,有些国家如沙特阿拉伯、土库曼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和也门低于10立方米。森林面积居世界前10位的国家中,刚果民主共和国森林每公顷蓄积较高,为230.8立方米,巴西、美国、加拿大、俄罗斯分别为170.1立方米、115.9立方米、106.4立方米和99.5立方米,中国、印度和印度尼西亚远低于全球平均水平。

(四)全球三分之一的森林是原生林,人工林不足5%。全球原生林占森林总面积的36.4%,人工林占3.8%。原生林集中分布在巴西(31.1%)、俄罗斯联邦(19.1%)、加拿大(12.4%)、美国(7.8%)和秘鲁(4.6%)5国。原生林占本国森林面积的比重大于50%的国家和地区有19个,其中巴西的原生林占87.1%,秘鲁88.8%,加拿大53.3%,印度尼西亚55.0%,墨西哥51.1%。人工林主要分布在中国(22.4%)、俄罗斯联邦(12.1%)、美国(12.2%)、日本(7.4%)、苏丹(3.9%)和巴西(3.9%)。人工林占森林面积的比重大于20%的国家和地区有38个,有些国家如阿联酋、阿曼、科威特、佛得角、利比亚和埃及的森林全为人工林。

(五)全球森林的三分之一用于木质和非木质产品生产,11%的森林指定用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用于生产木质和非木质产品的森林比重大于50%的国家和地区全球有43个,有些国家如克罗地亚、芬兰、法国、希腊和爱尔兰的比重超过90%。有22个国家和地区将30%以上的森林指定用于生物多样性保护,有些国家如留尼汪、中非共和国、新加坡、塔吉克斯坦和新西兰指定用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森林比重大于70%。全球指定用于水土保持的森林面积比重为9.3%,其中有31个国家的比重超过30%,有些国家如肯尼亚、利比亚、科威特、土库曼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90%以上的森林用于水土保持。全球指定用于提供休闲、旅游、教育及宗教场所等社会服务的占3.7%,有些国家如塞拉利昂、亚美尼亚、德国和巴西指定用于提供社会服务的森林比重超过20%,德国达42.3%。

(六)每年近百分之四的森林受到各种灾害的影响。全球每年平均有1.04亿公顷的森林受到林火、有害生物(包括病虫害)以及干旱、风雪、冰和洪水等气候事件影响,其中受森林病虫害和林火影响的面积较大,分别占65.3%和26.7%。受灾害影响森林面积的83.5%集中分布在美国(23.5%)、加拿大(15.6%)、印度(12.5%)、中国(7.6%)、俄罗斯联邦(7.4%)、缅甸(6.2%)、乍得(5.9%)和芬兰(4.8%)。这些国家受灾害影响的森林面积占本国森林面积的比重分别为8.1%、5.3%、19.4%、4.5%、0.9%、18.8%、50.0%和22.1%。其中,受病虫害影响森林面积较大的国家有美国(2246.6万公顷)、加拿大(1423.8万公顷)、印度(940万公顷)、中国(707.4万公顷)、俄罗斯联邦(591万公顷)和蒙古(279.8万公顷),这些国家合计占全球的90.8%。

二、世界各国森林资源演变趋势

《2005年全球森林资源评估报告》显示,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政府强化森林资源的保护与管理,完善法律法规,制定森林政策,开展植树造林,人工林面积持续增加,森林正由木材生产向多功能利用转变,森林可持续经营取得新进展。但全球森林面积,尤其是原生林面积继续呈减少趋势。

(一)全球森林面积总体上继续呈下降趋势,但减少的速度变缓。2000至2005年全球年均净减少森林面积730万公顷,但与20世纪90年代(1990-2000)全球年均净减少森林面积890万公顷相比,减少速度明显下降。世界上有56个国家及地区森林面积在过去5年中增加,年均增加森林面积合计为556.4万公顷,其中中国、西班牙、越南、美国和意大利5国增加最多,分别达405.8万公顷、29.6万公顷、24.1万公顷、15.9万公顷和10.6万公顷。但仍有77个国家及地区森林面积呈下降趋势,年均减少森林面积合计为1288万公顷,减少较多的国家有巴西、印尼、苏丹、缅甸、赞比亚、坦桑尼亚和尼日利亚,年均分别减少310.3万公顷、187.1万公顷、58.9万公顷、46.6万公顷、44.5万公顷、41.2万公顷和41.0万公顷。其中尼日尔、刚果民主共和国、几内亚、文莱、尼泊尔、菲律宾、泰国、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尼加拉瓜、巴拿马、墨西哥、澳大利亚和马达加斯加等13个国家和地区减速变缓。

(二)全球人工林面积增速加快。2000至2005年全球人工林面积每年增加280万公顷,高于20世纪90年代的225万公顷。世界上有85个国家和地区的人工林面积呈增加趋势,过去5年年均增加合计294.9万公顷,其中年均增加面积较多的国家有中国、俄罗斯联邦、美国、越南、印度、印度尼西亚、智利和澳大利亚,分别为148.9万公顷、32.0万公顷、15.7万公顷、12.9万公顷、8.4万公顷、7.9万公顷、6.1万公顷和5.6万公顷。但仍有18个国家和地区的人工林面积呈减少趋势,过去5年年均减少合计16万公顷,其中年均减少面积较多的国家有苏丹、菲律宾和哈萨克斯坦,分别为4.7万公顷、4.6万公顷和2.9万公顷。

(三)全球原生林面积迅速减少。受毁林开荒、择伐及其它人类活动影响,2000至2005年全球年均净减少原生林面积702万公顷,与20世纪90年代(1990-2000)全球年均净减少原生林面积387万公顷相比,减少速度加快。《2005年全球森林资源评估报告》列示出原生林数据的97个国家和地区中,有36个国家原生林面积在过去的15年持续减少,有些国家如美国、巴西、越南、尼泊尔、奥地利、保加利亚、危地马拉、塞内加尔、哥伦比亚和亚美尼亚2000至2005年减少速度快于1990至2000年。有11个国家原生林面积持续增加,主要分布在日本、西班牙、瑞士、瑞典、吉尔吉斯坦、土耳其、爱沙尼亚、立陶宛、波兰和斯洛文尼亚等国。

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范文第3篇

不久前,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组织召开的“2012年度全区地质环境项目总结部署工作会议”,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厅长李世镕、副厅长王杰、总工程师张宏等领导出席会议,各盟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和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此次会议。

会上李世镕厅长重点谈了三个方面的意见。

第一,必须把地质环境治理工作放到一个非常突出的位置来抓。

矿业开发,首先要考虑地质环境治理,矿产资源勘探、开采、环境保护是一个完整的产业链,要一条龙监管。

近几年,自治区国各级人民政府对勘查和开采工作非常重视,累计投入勘查基金80多亿元,找矿方面实现了重大突破,矿产资源开采方面也取得了显著的成就。去年我区煤炭开采达到了9.7亿吨,占全国开采量的27.5%,居全国第一位;鄂尔多斯市去年开采达5.88亿吨,占全国开采量的17%。还有我区天然气等资源开发,在全国也占有较高的市场比重。

目前我区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矿山环境保护三大环节中,矿山环境保护还是薄弱环节,特别是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面,重视还是不够。目前全区有约790平方公里,5个集中区的88处矿山需要集中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大多数企业矿山环境治理还可以,有些企业做的较差,因为环境治理如土地复垦、绿化等要增加成本,在治理方面打了折扣。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面,要遵循“谁开采,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要开发和保护并重。我们要吸取其他煤炭大省过去只重视开采,不重视环境治理造成的水土流失、地面塌陷等地质环境问题的教训,管理好我区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我区是一个矿产资源大区,一定要把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放到一个非常重要的位置上来抓好。目前,企业更注重矿产资源开采的经济效益,在政府监管方面,措施和制度更要完善,如果重视环境保护的思想认识不到位,具体工作不到位,将来势必造成资源开发后满目疮痍,这样对子孙后代,“地球家园”是最大的失职和渎职。

今天我们研究的重点是地质环境治理,同时还要把矿产资源勘查、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一同重视起来。在今后工作中,一定要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地质灾害防治”作为重点,要把治理矿山地质环境这个薄弱环节补上来,切忌出现企业老板把矿开走了,留下许多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让政府买单。今后矿山开采不仅要认真抓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案、土地复垦方案的编写、审查,而且要看企业能否实实在在落实到位,需要我们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认真检查落实,只有实实在在地将这方面工作做好了,才能开展下步工作。内蒙古矿山地质环境工作能否做好,就在于诸位做得好不好,在于思想、方法和措施和管理是否到位。

目前,我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也要看到还存在治理规划滞后、监管缺位、责任缺位和企业缺乏主动性以及政府引导资金投入不足等方方面面的问题。矿山环境治理要坚持“科学规划、远近结合、科学实施、谁开发谁治理”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力度,实实在在落实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强化矿山企业履行环境保护与治理的责任,尽快形成谁开发谁治理的良性循环发展格局。

在落实“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措施时,还要有一些制度来保障,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没有一些强硬的制度是不行的,一定要研究和完善这方面的制度。以后要推动限期治理制度,如局部治理不合格,就不给整个矿区临时供地,如治理工作跟不上,临时供地坚决不批。这项工作要和将来考核工作挂起钩来。在落实保证金缴纳制度方面,要提高认识,把保证金全部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国土资源执法局、执法总队,今后要加大这方面的执法力度,这也是盟市执法检查工作的重点。如果我们把开发与治理问题处理得非常好,拿出许多样板工程来,老百姓和地方政府的顾虑将会减少。如果矿山开采把林地和草原都毁坏了,水土流失了,没有治理措施和恢复措施,谁也有顾虑。希望同志们对开发和治理工作抓好,本着“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多管齐下的原则,把环境治理,废水、废气、废渣处理进行综合考虑。环境治理工作,监管不力就是政府的责任,治理和监管是两个主体,一是责任主体和治理主体,另一个就是监管主体,开发者是治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要进一步推动矿产资源向深加工方面转化。

如何推动矿产资源优势变为经济优势,是自治区国土资源工作研究的重要问题,鄂尔多斯煤炭加工转化已经趟出一条成功的路子。自治区有色金属资源优势在全国非常明显,现在铅探明储量达2000多万吨,锌探明储量达1000多万吨,铜探明储量达500多万吨,黄金探明储量达300多万吨,位居全国前列,但深加工滞后。我们一定要把矿产资源的深加工产业链延长作为矿产资源开发的重点工作来研究,要牢牢把握这一工作重点,要研究哪些矿产资源能用于深加工,最好是就近深加工。有深加工项目的企业申请矿权应优先。目前,内蒙古自治区有关单位在兴安盟、锡林郭勒盟、巴彦淖尔市分别建立了三大加工基地,将来在资源配置方面,一定要使我们的开发主体与三大加工基地形成紧密型的一体化关系,让我区真正成为中国北方有色金属的生产基地。

李世镕厅长还强调:把内蒙古资源优势变为经济优势要注意以下几方面:

一是切忌低门槛,让小规模的加工企业进入。

二是在政策导向方面,尽可能让资源开发企业和加工企业在“产权上、股权上”形成一体化相互参股模式。

三是要进一步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

将来矿产资源配置主要是通过市场配置方式进行,通过招牌挂方式进行,这个工作要做到公开、透明,让社会感到我们国土资源系统有公信力。

四是一定要进一步强化矿业权管理工作。

今年需要自治区处理的矿产资源纠风案件有50多起,我们要对这50多个案例进行认真分析总结,妥善处理解决。今后,要用好授予我们国土资源部门的权力,将矿权设置方面的基础工作做细、做好,避免让问题变得复杂化。

五是要进一步加大矿产资源的整合力度。

过去由于种种原因,矿产资源开发方面没有体现大矿大开,整矿整开的格局,而是切的零七碎八。今后要继续加强整合力度,整合工作是长期的,只有整合才能实现矿产开发的最大效益。2009年,国家七个部门发了整合、规范的文件,我们要贯彻好文件精神。资源整合的首要问题是把规划做好,要进行科学规划。对自治区打造 “双百亿工程”的一些大企业,在政策方面给予优先。资源配置应该支持一些大企业,但要配置一些附加值条件,带动转化项目。要向有利于提高产业一体化,有利于提升矿业开发集中度,有利于向“双百亿”的方面倾斜。针对这些方面,探索中一些新的模式和政策办法,把这方面的工作做得更细。

第三,要建立地质找矿质量的把关机制。

地质勘查工作一定要把好质量关,要从制度和法规方面强化,在组织保障上强化。现在内蒙古自治区地质调查院正在组建质量监控中心,要抓紧实施。

内蒙古近几年投入80多个亿,今后还要继续加大这方面的投资力度,但必须要有良好的投资效益,发挥投资作用。自治区地质勘查程度较低,好多地质工作还没有做,未来找矿的潜力非常大,一定要严格规范地质勘查工作的质量监控、储量评审等各个环节。

地质勘查工作质量管理一是要落实管理责任。二是要形成地质勘查质量检查制度。将来勘查方面也要讲法和执法。三是要建立质量责任倒查机制。

此外,李世镕厅长还提了几点要求:一是把地质环境治理与工矿废弃地的复垦结合好,统筹推进。在工矿废弃地经过整理后可以增加建设用地指标和建设用地规模。二是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将来要搞招投标。

每年自治区、国土部土地整理、地质环境治理投入近二十多亿元资金,将后都要进行比价招标管理。

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范文第4篇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报告

一、采矿权人基本情况

吉林省杉松岗矿业集团靖宇龙马矿业有限公司位于吉林省靖宇县境内,1999年建成投产,主营煤炭,开采中生界侏罗系石人组煤层,现隶属于吉煤集团,经济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于钦忠。靖宇龙马矿业有限公司采矿许可证号为C2200002010031120057437,有效期自2011年3月至2012年3月。矿井设计生产能力30万吨/年,实际生产能力30万吨/年。矿井为斜井片盘开拓,走向长壁后退式采煤法。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

2006年1月吉林省煤田地质102勘探公司编制了《吉林省靖宇煤田马当勘探区龙马煤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

2006年7月7日在吉林省国土资源厅进行了备案(吉国土资源储备字[2006]106号文《关于<吉林省靖宇县马当勘探区龙马煤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累计查明资源储量为111b+122b+2S22+331+332+333:1624.20万吨。截止上基础统计表中截止2009年底保有资源储量1168.20万吨。

2007年矿井生产原煤8.3万吨,损失量1.72万吨,总动用量10.02万吨。

2008年矿井生产原煤30.0万吨,损失量3.4万吨,总动用量33.4万吨。

2009年矿井生产原煤36.3万吨,损失量3.9万吨,总动用量40.2万吨。

2010年矿井生产原煤28.3万吨,损失量2.9万吨,总动用量31.2万吨。

截止2010年末现保有储量1137万吨。其中[111b]436.60万吨,[122b]77.50万吨,[331]144.60万吨,[332]50.90万吨[333]427.40万吨,

三、矿山地测机构的建立及工作制度执行情况

矿井设专人测量,严格按地质测量的工作制度执行,每天每班深入井下跟踪测量,矿山在开采中能按矿井开发利用方案进行设计,现矿井为综合机械化开采与炮采同时进行,其采矿回采率分别为95%、86%,严格按作业规程操作,做好原始记录,及时将测量结果上图,正确指导井下采煤及开拓工作。

四、法定义务履行情况

能按规定和要求及时上缴矿产资源补偿费及采矿权使用费,无欠费情况。

五、保护矿山生态环境主要措施

矿山开采中严格按矿山开发利用方案进行,采取措施按规程作业,履行资源监督管理职能,做到层层把关提高矿产

资源开发利用率。能按现有条件和矿井实际情况将煤矸石、废渣、废水合理利用,用矸石充填塌陷坑对部分已恢复地段进行复垦,使矿山生态环境得到保护。

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范文第5篇

摘 要: 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应对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的矿山环境问题并及时进行分析研究,提出科学有效、适当可行的保护与治理对策,达到矿山开发与环境治理同时进行,从真正意义上做到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基于此,本文针对矿产资源开发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做了一些理论和实践的探讨,对防治矿产开发造成环境污染的措施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 矿产资源;开发;环境

引言

目前,我国正致力于资源的开发利用以发展国民经济,而同时,资源的开发利用会也引起了一系列的环境问题,对此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现就矿产资源开发中的环境问题做进一步探讨,希望为进一步治理和保护环境提供参考。

1.矿产资源开发对环境的影响

1.1对水土保持的影响

在开矿过程中,由于剥除矿体表层土壤,破坏了地表植被,造成水土流失;产生的矿石、废石等随便堆放,也可造成水土流失。大量的水土流失,会造成水库淤积,河道阻塞。

1.2由废渣、废石引起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

泥石流是一种含有大量泥沙石块的流体,它具有巨大的能量,来势凶猛、破坏力极强,是矿山开采中一种常见的在人为作用诱导下产生的灾害现象。泥石流形成的两个必要条件,一是大量的雨水,二是大量的泥沙。雨水是大自然的产物,而泥沙则多属人为产品。一些矿山开采的剥离土和废石堆积在山坡或沟谷中,使围岩失去稳定性,形成大規模的崩塌和滑坡,为泥石流储备了丰富的松散固体物质,当暴雨来临时,便形成大规模泥石流。矿山生产伴有大量废弃物外排,这些废弃物有固体、液体和气体三种形式,统称矿山“三废”。(1)固体废弃物污染。我国是个矿业大国,目前矿山固体废弃物占全国工业固体废弃物的85%,特别是采煤业居世界首位,国有重点煤矿堆积山累计1500余座,仅碎石一项约有30亿吨,且其中有300余座自燃,排放大量二氧化硫、一氧化碳、二氧化氮、粉尘等有害毒气和热辐射,污染大气产生酸雨,损害作物生长,污染地下水源,危害矿区及人身健康。(2)废液污染。矿山生产中的许多生产工艺过程都需要用水,需要排放大量工业废水,其中以采矿、选矿用水量较多,危害最为严重。全国每年采矿产生的废水、废液排放量约为3.6亿吨,占全国工业总排放量的10%,但处理率仅有4.23%,虽然排放量不大,但其处理率低,污染危害严重,不容忽视。除此之外,露天矿、尾矿、碎石等废弃物受雨水淋滤后排出的废水,以及矿区其他工业及生活排放的污水也是重要的污染源。(3)气体污染。我国每年约有50-60亿m3煤层瓦斯逸散于大气,井下抽排放高浓度瓦斯6亿m3,其中3亿m3放空不能利用(瓦斯对全球气候变暖的影响是CO2的20-60倍,因其作用强烈,具有致灾快的特点);煤炭全行业3万余台工业锅炉、窖炉,年燃煤4450万吨,年排二氧化硫57万吨;矿区粉尘排放,污染矿区生产生活环境,严重损害矿区矿工及居民的身体健康。

1.3对地形的影响

地下开采常引起地层的变形、裂缝甚至塌陷,此外还有固体废物堆弃,这就对环境造成以下影响:(1)危及地面建筑物的安全。当地下采空区面积不断增大时,应力变化超过阈值,岩层就会产生塌陷,从而在采矿区上方形成塌陷区。而地表塌陷最直接、最明显的影响是使塌陷区上的建筑物(房屋、管道、公路、桥梁等)变形乃至破坏;(2)引起生态条件突变,从而导致生态系统突变。当塌陷深度超过地下水位时,塌陷区被地下水浸满,陆地变为沼泽、湖泊,原有的陆地植物被水生植物取代;(3)对周围小气候产生一定的影响。因为大面积塌陷区积水蒸发和热容作用使空气湿度增加、气温变化幅度减缓。

1.4对森林、草地资源的破坏

据调查,矿山开发占用林地面积最多的四个省区依次为黑龙江、四川、山西和江西。我国现有森林面积1.34亿公顷,森林覆盖率仅为13.9%,在200多个国家中,人均占有森林面积居136位。矿山开发占用、破坏林地不容忽视。

1.5对大气的影响

矿石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大量粉尘,可造成大气污染,影响空气的质量。

1.6地下水的环境问题

全国70%以上的城乡居民饮用地下水,但我国地下水天然资源量和可供开发的地下水资源量只有8700亿m3/a和2900亿m3/a。由于地下水的集中开采、过量开采造成了一系列环境问题,如地裂缝、地面沿降、城市地面塌陷、地下水水质恶化、沿海海水入侵、土地(或耕地)沙化等。如甘肃石羊河下游民勤县,因连年超采地下水,地下水位每年以0.5-0.8m的速度不断下降,水中矿化度不断升高,造成地表生态系统严重破坏,使73万亩开然林、28万亩人工育林枯死,2528.5km2土地盐渍化。民勤盆地绿洲北部地带的沙漠每年以10m的速度入侵,废弃耕地达40万亩。由于生态恶化每年给民勤县造成的经济损失达1.5亿元。

1.7噪声的影响

采矿、选矿、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噪声都会影响矿区周围居民的生活环境。严重的噪声会影响人们的睡眠和休息,甚至引起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消化系统等方面的疾病。

2.防治矿产开发造成环境污染的措施

2.1废石的处理

对采矿过程中产生的废石,应专设废石场堆放,为减少雨水冲刷、侵蚀对环境的污染,在废石场下方修建拦土堤,堵截废石场被冲刷产生的泥水。并在废石场的上方设置排洪沟,防止外围雨水侵入废石场。若废石场的冲刷淋溶水含有污染物,应将污水排入污水处理站或尾矿库进行净化。在生产过程中,根据废石排放量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废石场复土植被,以改善生态环境。加强对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如用煤矸生产砖、陶瓷、耐火砖等。

2.2污水的处理

根据矿区污水的性质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若矿井水为酸性,则要加入碱性物质进行中和处理。如有其他有害物质,则要根据不同的污染物,采用不同的方法和工艺处理。同时,对处理的废水进行综合利用。

2.3粉尘的处理

对采矿场的粉尘可采用湿式作业方式来防治,并在采场内设置喷水龙头。对选矿场的粉尘可在几个主要扬尘点采用湿式除尘设备。对破碎筛分等产生粉尘的机器设防护罩、密封罩等除尘设备。同时在产生粉尘的车间内设喷水点冲洗地板,减少二次扬尘。在矿物装运过程中,对产生粉尘的地点进行喷雾洒水,防止装运过程的粉尘污染。

2.4消除噪声的污染

矿山的空压机、通风机、破碎机等都是噪声源。为了降低噪声,除选用低噪声设备外,在设备上加消声设施等。其它吸声、隔声、消声与隔震措施也是可以考虑的方案。

2.5对矿区进行绿化,防止泥石流

在采矿场、废石场、尾矿库及填方后采取复土植树育草,以防止水土流失、崩塌、滑坡。绿化具有防风固沙、净化空气、减弱噪声、美化环境等多种功效。

2.6矿山建设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为了避免矿山开发对环境造成无可挽回的破坏,在矿山建设前应进行環境影响评价,对采矿、选矿中地质地貌、水文、大气、土壤、植被等影响,按照现行环境质量评价的标准进行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矿山设计和矿山建设审批的依据。

3.结语

矿产开发中的环境问题突出而尖锐,严重威胁人类的生存与发展,为此,必须改变忽视客观规律的掠夺式生产方式,调整和发挥政策优势,加大环保投入,坚持经济建设中环保先行的原则,逐步改善生态环境,防止造成新的环境污染和环境恶化的加剧,竭尽全力创造良好的生存及发展环境。■

参考文献

[1]张贤平,胡海祥.我国矿产资源开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与防治对策[J].煤矿开采,2011,16(6):1-5.

[2]陈攀,李兰,周文财.水资源脆弱性及评价方法国内外研究进展[J].水资源保护,2011(5):32-38.

[3]胡振亚,白瑞,胡晓华.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技术支撑[J].科技与经济,2012,25(3):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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