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科研范文

2023-10-12

宁波大学科研范文第1篇

摘 要: 文章从核心期刊上发文量、承担课题和学科建设情况等方面,对“C9联盟”大学体 育科研现状进行了探讨,并在分析其影响因素的基础上,提出了“C9联盟”大学体育科研发 展的相关对策。

关键词:“C9联盟”大学;体育科研;现状;发展对策

The Status Quo and Development Countermeasure in Sports Scientif ic Research of the “C9 Alliance” Universities

ZHANG Jianxin1,SUN Qilin2,WU Lingmin1

(1.P.E.Dept.,Hunan Institute of Engineering,Xiangtan 411 104,Hunan China;

2.P.E.Dept.,Shanghai Jiao Tong University,Shangha i 200030,China)

Key words:“C9 Alliance” universities; scientific research of physical education; status quo; development countermeasure

1998年5月4日,原国家主席江泽民 在庆祝北京大学建校一百周年大会上向全世界宣告:“为了实现现代化,我国要有若干所具 有世界先进水平的一流大学。”由此,中国教育部决定在实施“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 划”中,重点支持国内部分高校创建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一流大学和一批一流学科,“985 工程”也就应运而生。[1]然而,要成为世界一流大学,我国高校在人才培养、学 科建设方面还需经受诸多考验与挑战。体育科研作为学科建设的重要一环,肩负着培养人才和服务社会的重任。高等学校作 为人才荟萃之地,知识密集、学科齐全、设备集中,强大的科研队伍、广播的交叉学科知识 ,先进的科研设备等条件,对于开展体育科研有不可比拟的优越性。了解我国研究型大学体 育科研的开展现状,对于培养人才、服务社会有重要理论和实践意义。

1 研究对象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 以第一批启动的9所985大学体育部门公开发表在CSSCI、核心期刊的体育论文、承担的 国家级课题和学科建设情况为研究对象;9所大学为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浙江大学、复旦 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中国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且这9 所高校在2009年10月14日共同签订了《一流大学人才培养合作与交流协议书》,组成类似于 美国“常春藤联盟”的“C9联盟”。以下简称“C9联盟”大学。

1.2 研究方法

1.2.1 文献资料法 通过中国期刊网查阅体相关论文,了解当前我国高校体育科研的研究内 容、方法以及趋势;通过维普网、中国期刊网和CSSCI中心查询“C9联盟”大学的CSSCI和核 心期刊的体育论文发表数量;通过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 网站收集“C9联盟”大学立项的国家级课题;通过访问9所大学官方网站了解学科建设情况 。

1.2.2 访谈法 通过访问和电话访谈获得文献资料法难以得到 的信息。

1.2.3 数理统计法 对获取的数据用Excel2007进行常规处理。

1.2.4 对比分析法 对所获得结果进行纵向和横向的比较,爬 疏影响“C9联盟”大学体育科研的因素。

2 结果与分析

2.1 “C9联盟”大学CSSCI、核心期刊体育论文发文量比较

2.1.1 “C9联盟”大学CSSCI和核心期刊体育论文发文量总体特点与分析 科研能力是一所大学创新能力的重要体现,也是衡量一所大学师资水平高低的重 要组成部分。在目 前高校体育科研水平能力评价体系中,论文数量和发表刊物的级别是评判科研能力的重要 指标,图1和图2显示了9所大学13年间发表在CSSCI和核心期刊上论文的情况,两类文章均呈 转念上升的趋势,在2008年达到巅峰。CSSCI期刊论文从1998年平均的0.22篇,到2008年达 到了8.11篇;而核心刊物论文则从1998年的平均0.44篇,到2005年的平均7篇,在2008年 更 是达到了12.89篇。经济全球化意味着人才的竞争将是影响一个国家发展的一个关键因素, 人才的培养至关重要。自中国高教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以来,建设若干所世界一流大学、 培养创新人才的呼声已成为国人的共识。“C9联盟”大学从自身发展出发,顺应时代要求, 注重师资科研能力的培养。高水平论文发表数量逐年增加,这不仅有利于学校自身的发展, 这对于培养创新性人才的目标有着重要作用。不过两类文章均在2008年后有较大幅度的下滑 ,这或许与2008年夏季奥运会在中国举行有关。但无论何种缘故,这种现象都值得“C9联盟 ”警惕,应根据学校自身情况积极采取应对措施。

图1 “C9联盟”大学1998-2010年CSSCI年发文均数

注:数据来源于维普网和中国期刊网图2 “C9联盟”大学1998-2010年核心年发文均数

注:1)数据来源于中国期刊网;2)核心文章数包含CSSC文章数。 2.1.2 “C9联盟”大学CSSCI和核心期刊体育论文发文量对比分析 图3,图4反映了各所大学分别在过去的1998-2010年间发表CSSCI和核心论文情况。13年 间,浙江大学和清华大学发表CSSCI文章分别为73篇和66篇,处于各高校的前列;在已发表 的核心论文中,浙江大学以159处于第一位,清华大学以122篇处于次席,而中国科技大学则 以4篇排在最后一位,其他几所大学发表的论文基本上是随时间的推移逐年增加。浙江大学 是9所大学中唯一设立体育本科专业的大学,也是具有体育学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的大学 ,有多年专门从事体育研究的体育人才和各种研究条件,独树一帜的专业特色和多年的体育 文化积淀促进了体育科研的顺利开展。清华大学作为我国大学的排头兵,学科门类齐全,师 资实力雄厚,硬件条件完备齐全,这对于体育科研顺利开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2.1.3 “C9联盟”大学1998-2010年间发表CSSCI期刊比较与分析 在表1可以看出,“C9联盟”大学在已经发表的313篇CSSCI刊物论文中,9所大学均有论 文发表的体育类刊物只有武汉体育学院学报,而集中发表论文刊物前3强的是体育与科学、 上海体育学院学报、北京体育大学学报,发文量均在30篇以上,分别为49篇、31篇和30篇。 武汉体育学院学报、中国体育科技、成都体育学院学报、天津体育学院学报和西安体育学院 学报的发文量也在22篇以上。CSSCI刊物发文量较多的学校中,浙江大学、清华大学和北京 大学发表在各类期刊的论文比较平均。但其他学校则在刊物上有所偏颇:西安交通大学在西 安体育学院学报发表论文17篇,高达发文量的48.6%;复旦大学在上海体育学院学报发表 论 文13篇,占发文量的43.3%,如果去除非体育部门人员所发文章,比例则更高;上海交通 大 学在成都体育学报上发表论文14篇,也占已发表论文的41.2%。究其原因,一方面这些论 文 性质可能符合了这类期刊的要求;另一方面,地方保护主义、录用中的“关系”也可能存在 。

图3 “C9联盟”大学1998-2010年发表核心与CSSCI论文比较 图4 “C9联盟”大学1998-2010年CSSCI论文发表情况折线 表1 “C9联盟”大学1998-2010年间CSSCI发表期刊

分布统计 体育与

科学上体

学报北体

学报武体

学报中国体

育 科技成体

学报天体

学报西体

学报体育

科学体育

学刊本 校

期刊其他清华大学1485382816434北京大学6111211232浙江大学53961577142410上海交大13641421111复旦大学6131118南京大学15317223214西安交大2531117213中国科大22哈工大3211112合计493130292928222214131036 注:一些刊物是后增补成CSSCI的,所以文章数是从其成为CSSCI之后统计的,如“西安体育 学院学报”。

2.1.4 “C9联盟”大学体育部门与非体育部门人员在发文中对比分析 从图5可以看出“C9联盟”大学发表在CSSCI期刊的论文,复旦大学非体育部门人员发表 体育论文数量所占比例是9所大学中最高的,共21篇,占其总数的70%;南京大学次之,为17 篇,占其总数的42.5%;清华大学非体育部门人员在论文发表数量上接近总数的1/6,为10 篇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非体育部门人员所发文章比例占50%;哈尔滨工业大学无非体育部门人 员发表体育论文;其他学校所占比例较低。加强交叉学科的建设,特别是引进本校其它学科 的高水平人才加入体育部门的科研机构,提高本单位科研水平是目前很多高校采取的措施。 一方面,它可以提高本校在同等院校中的科研竞争力;另一方面,高水平人才可以带动本校 的科研水平。因此,研究型大学在加大体育人才引进力度同时,加强与非体育部门的合作, 建设高水平的科研团队,提高学校科研人员整体体育科研能力和水平也势在必行。不过,复 旦大学非体育部门CSSCI期刊体育类文章占据70%的比例也明显不合理,在很大程度上说明了 体育部门人员科研的不作为。

图5 “C9联盟”大学体育部与非体育部发表CSSCI论文对比 2.2 “C9联盟”大学承担三类体育学课题的分析与比较

2.2.1 立项课题的数量情况 从表2可以看出,“C9联盟”大学1998-2010年间,共立项课题96项,其中国家社科基金 课题体育学项目14项、全国教育规划课题国家级项目5项、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社会科学软科 学课题77项。“C9联盟”大学中有6所大学获得过这三类课题的立项,其中清华大学 以总数2 9项名列第一,北京大学以28项列第二,浙江大学以27项列第三,但仅有2项国家社科基金课 题的北京大学,在国家级课题方面明显比清华大学的8项和浙江大学的6项偏少;而上 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和西安交通大学分别以5项、4项和3项分列第4至第6位。截止到201 0年底,南京大学、中国科技大学和哈尔滨工业大学仍未获得此三类课题的立项。表2 “C9联盟”大学三类体育学立项课题国家社 科基金

课题全国教育规划

课题国家体育总局

课题合计清华大学532129北京大学22628浙江大学62127上海交大1225复旦大学44西安交大33总计1457796 从表3可以看出,“C9 联盟”大学这三类课题的立项从2002年起有了较大幅度提升,从2001年的3项,到2002年到 达9项;此后“C9联盟”大学这三类课题的立项保持在较高数目上,在2006年更是达到最高 点,获得16项课题立项。究其原因,一方面与国家鼓励争创一流大学、一流专业的政策相关 ,“C9联盟”大学体育提升了对体育科研的重视程度和加大了对科研的投入力度。科研条件 是保障研究顺利进行的重要支撑系统和技术平台,是支撑课题完成的重要基础。浙江大学和 清华大学具有体育学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大学,其科研氛围、师资队伍、各种用于体育研 究的软硬件条件在9所大学中相对更好;北京大学位于我国首都,在我国教育史的地位首屈 一指,其学科门类齐全、师资力量雄厚、软硬件条件齐备,有较好的科研氛围和实力;上海 交通大学位于我国沿海城市上海,这里经济基础雄厚,其研究条件优越,确保了其较好的科 研条件;且上海交通大学是9所大学中最早拥有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的大学,这些都为就为 课题的申报和完成和提供了必要性和可能性。另一方面,也与国家体育总局加大了体育社会 科学和软科学课题的立项数目,以及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和浙江大学被列为国家体育总局体 育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有关,国家体育总局对这类重点研究基地的大学在课题立项方面有 加大的倾斜度,三所学校在13年间,获得了68项国家体育总局的体育社会科学和软科学课题 。表3 “C9联盟”大学1998-2010年分年度立项课题情况19981999 200020012002 20032004200520062007200820092010总计清华大学1241315233429北京大学12454243328浙江大学12123324322227上海交大415复旦大学11114西安交大1113合计1223981281610781096 注:表2、表3的数据来源于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 公室和国家体育总局网站。

2.2.2 课题负责人的分布情况 从表4可以看到,在 立项的96项立项课题中,共涉及到62位项目负责人,其中,主持承担7项课题的1人、5项的1 人、4项的2人、3项的4人,2项的10人,1项的44人。的主持承担两项课题5人次,主持承担 三项课题的有1人次,主持承担4项课题有1人次。清华大学的仇军以承担7项课题位于榜首, 浙江大学的丛湖平以承担5项居第二位,北京大学的董进霞和调离浙江大学之前的凌平分别 承担了4项课题。课题项目负责人能力水平是课题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学科带头人通常都 具有广博的知识和综合性的知识结构,能迅速的瞄准学科前沿的理论热点、难点和疑难问题 ,因此能保证选题准确性、科学性、学术性和实用性。因此,学科带头人在高等学校科研工 作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能带动一个学校的科研水平的提升。清华大学、北 京大学、浙江大学和上海交通大学在这一点较为成功;其二,科研团队也对课题的立项起到 了很大的作用。随着不同专业的深入研究,分工也越来越精致,体育研究也已脱离了传统小 作坊的运作方式,单靠一人之力很难完成整个工作,依靠团队的力量共同攻关成为当前科研 中的重要一环,一项课题从申请到立项再到最后的接结题,往往需要很多人共同参与才能顺 利完成,可以说,高水平的科研团队对于课题的完成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除此以外,科 研团队还给相关人员提供了提高的锻炼机会,会潜移默化的影响一个团队科研能力乃至一个 学校科研能力的整体水平的提升。

表4 “C9联盟”大学主持国家级课题人员统计 人7项5项4 项3项2项1项清华大学1159北京大学11119浙江大学11139上海交通大学11复旦大学4西安交通大学3合计11241044 2.2.3 课题类型分布情况 表5反映了“C9联盟”大学立项课题内容分布情况。从表中可以看出,“C9联盟 ”大学的立项课题在体育社会与文化领域最多,为34项,体育产业经济领域有25项,体育训 练与竞赛、学校体育领域也均有11项。清华大学出了体育心理领域外,其他6个领域均有立 项课题,多领域的研究除了说明学校本身的师资队伍知识结构多样性以外,也跟学校所具备 的研究条件密切相关。清华大学具备和国内专职体育院校相媲美的研究条件和实力,有很多 国际上先进的运动训练、检测系统,这对于进行高水平的实验研究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因而 还主持了5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浙江大学在7个领域均有立项,主要集中在体育社会文 化、体育产业经济领域,分别有10项和8项。可以说,体育社会文化、体育产业经济是浙江 大学的研究特色所在。这可能与学科带头人的本身具备的优势有关。另外,王健教授主持的 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未统计在此数据中。北京大学立项课题也涉及4个领域,这也跟北 京大学自身具备的条件有关:北京大学属综合性大学,学科门类齐全,师资队伍雄厚,其文 科水平在国内排名第一。表5 “C9联盟”大学立项课题内容分布情况体育社

会 文化体育产

业经济体育训

练竞赛学校

体育体育

法学实验

研 究体育

心理清华大学866333北京大学14612311浙江大学10832211上海交通大学14复旦大学13西安交通大学12合计34251111852 2.3 学科建设情况

2.3.1 学位点建设 大学的学位授权情况,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其学科建设的水平。“C9联盟”大学比较注 重学位点的建设,除了复旦大学和中国科技大学外,其他大学具有至少1个体育学二级硕士 点;清华大学、浙江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还是体育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 单位。在博士点建设方面,清华大学和浙江大学也是成绩斐然:浙江大学在原有体育人文社 会学二级学科博士点的基础上,于2010年获批了体育学博士学位的一级学科授权。不过,浙 江大学虽然在学位点建设方面有突出成绩,但其体育系和公共体育部却不是学校二级单位, 而是归属学校二级单位的教育学院管理,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作为一级学科的体育学在浙江 大学并没有获得相应的地位。清华大学清在原有体育教育训练学博士点的基础上,于2009年 申请到体育学博士后流动站,并于2010年获批了体育学博士学位的一级学科授权,还与生物 医学工程研究所、人文学院等联合招收并培养硕士和博士研究生。而上海交通大学体育系虽 然没有获得体育学博士学位授权,但通过与校内高等教育研究院的合作,自2007年起开始招 收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生。

表6 “C9联盟”大学体育学学位点和研究基地情况 学校名称硕士点博士点研究基地国家级

精品课程清华大学一级学科一级学科

博士后流动站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社会科学重点研 究基地大学体育浙江大学一级学科一级学科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上海交大一级学科国家体育总局体育文化发展中心体育文化研究基地大学 体育西安交大一级学科大学体育北京大学体育人文社会学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大学体 育南京大学体育教育训练学哈工大体育教育训练学 2.3.2 基地建设 “基地根据其建设目标可分为教学基地、科研基地、产业化基地、人才培养基地等[2 ]。科研基地是学科建设的主要依托,是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的主要场所,一流科研基地 可 以促进学科的快速发展。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和浙江大学都拥有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社会科学 重点研究基地,推动了高水平体育专业人才的培养和高水平科研成果的创造;上海交通大学 依托国家体育总局体育文化发展中心体育文化研究基地,引进相关人才,并在体育文化研究 的课题和论文方面均有所突破。 大学可以通过精品课程建设教学基地,并以先进的教学理念和科学的讲授方法,丰富学 科内部知识体系的、促进科学研究方法的形成和学科体系的优化。“C9联盟”大学中,上海 交通大学、清华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和北京大学的《大学体育》课程先后入选国家精品课程 ,对于逐步形成一支结构合理、人员稳定、团结协作的教师梯队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2.3.3 学科梯队建设 拥有一支研究方向稳定、学术底蕴深厚的学科和学术带头人队伍,以及结构合理、团结 协作的教学和科研梯队是学科建设成功的关键。“C9联盟”大学体育的学科梯队建设较为成 功。以上海交通大学为例,体育系拥有1名国家教学名师和1个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80名教 师中有教授5人占6.3%、副教授31人占38.7%、讲师及以下职称44人占55%;教师学历结构 为博士学历3.75%,硕士学历23.75%,本科学历及其他72.5%;年龄结构为35岁以下14人 占17.5%,36~45岁29人占36.25%,46~55岁24人占30%,56岁以上13人占16.25%,其中 教授的平均年龄为56.8岁。如果说,“二级学科至少应有‘一正三副’,一级学科至少有 ‘三正高’及其梯队群体”[3],上海交通大学在学科梯队建设方面还是比较成功 的,欠缺之处在于教授 平均年龄偏高、以及硕士和博士学历结构偏低。除了清华大学之外,其它大学在学历结构方 面都存在偏低现象,南京大学和中国科技大学甚至还没有体育博士;而且,清华大学和北京 大学的讲师职称结构过低,不利于梯队建设;另外,虽然9所大学都有体育学科或学术带头 人,但半数以上学校还是缺乏在国际和国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学科带头人与学术团队。表7 “C9联盟”大学学科梯队情况学校名 称领军人数与国家级

科研教学团队各级职称人数教授 副教授 讲师及以下博士学

位人数 清华大学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1人11291812北京大学634107浙江大学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1人1150339上海交大国家教学名师和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1人

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1个531443复旦大学324251南京大学421191西安交大736414哈工大636272中国科技大学41912

3 “C9联盟”大学体育科研的发展策略

3.1 拓宽国际视野 在全球一体化的大环境下,加强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是加快建立高水平科技创新队伍 、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学术带头人的重要途径。作为知识创新主体的研究型大学,参与国际 科技合作与竞争已成为是其科学研究的基本特征之一。 “C9联盟”大学作为我国顶尖大学,也需顺应时代要求,加快国际化的进程。要根据实 际情况,在体育学科规划制定过程中必须首先要牢牢树立国际化的概念,紧跟学科国际发展 的最新趋势,把握住各学科国际最新发展的脉搏;建立多层次、多类型的国际化人才培养体 系,多“走出去”;以兼职、客座教授等灵活的形式邀请具有国际背景的海外优秀体育学者 讲学,加大与国外著名大学之间的体育人才交流;围绕国际上体育及其交叉学科研究的热点 问题,根据体育学科的自身特色和学校重点学科的优势,从中凝练出最具发展潜力和创新性 的体育交叉学科方向,高标准地开展学科国际化建设;积极承办大型的国际性、全国性的体 育学术研讨会,设立国际体育学术沙龙,为国内外师生搭建体育学术交流和争鸣的平台,努 力提升在国内外的体育学术地位和知名度。

3.2 加强交叉学科建设,打造具有校本专业特色的体育科研方向 与体育院系相比,研究型大学均有其优势学科、特色学科,且拥有处于国际国内前沿的 研究成果、一流的学术团队和学科建设经验,有体育院校和科研机构不可比拟的优越性。 “C9联盟”大学应充分利用综合性大学师资力量雄厚、学科门类齐全、科研条件完善的优势 ,加强学科之间的协作,进行高学历的跨学科复合型体育专门人才的培育。应依托自身特色 和优势,从中凝练出最具发展潜力和创新性的学科方向,高标准地开展体育科研,使之能够 尽快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促进多学科的交叉融合,创造出富有特色的新兴的、边缘的 学科专业,从而构建出既符合国际学科发展趋势又颇具本校特色的复合型体育学科体系。如 清华大学可大力培养体育建筑、人体运动信息检测与仿真、纳米陶瓷运动材料等方向的人才 ;北京大学可培养高级体育管理和运动医学方向的人才;复旦大学可培养体育新闻方向的人 才;上海交通大学可培养运动生物医学等方向的人才;等等。

3.3 加大学科梯队建设力度 大学体育的学科建设,是衡量大学体育综合实力和知名度的重要标志。而学科建设的核 心是队伍建设,其中学科带头人和学术团队的培养又是队伍建设的关键。只有具备一流的学 科带头人、一流的师资,才能构筑一流的学科,产出一流的成果,造就一流的人才。“C9联 盟”大学体育要制定人才激励政策,多种途径引进国内外知名体育学者以及有潜力的中青年 体育学者,把最优秀的人才吸引过来,使师资队伍国际化、高层次化和多元化。并将学科带 头人、学术骨干及研究队伍凝聚在一起,形成一个有战斗力的学术研究团体。要“改变‘单 打独斗’的科研方式,建设复合型科研创新团队,形成‘领军人才+创新团队’的学科人才 结构”[4]。

3.4 搭建科研平台 科研经费、科研基地、科研资料等在内的科研硬件条件是搞好科研的必备条件,科研基 地建设是学科建设的主要任务之一。“C9联盟”大学体育应根据自身优势,遵循“借东风、 保重点”的原则,合理地配置现有人才、物力、财力资源,优化整合现有的实验室和科研机 构,并借助校内其他学科的优势资源,建设若干个体育科学研究基地,为学科人员从事体育 科学研究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除了巩固现有研究基地外,“C9联盟”大学体育应从自身情 况出发,根据本校的特点和优势,因地制宜,建设本学校的优势研究方向;应主动联系学校 其他优势研究基地,借助物理学、医学、材料学等优势学科的资源搭建跨学科研究平台。

3.5 走产学研相结合的道路 高等教育区域化是国际高等教育发展的一种趋势。高等教育区域化有助于实现高等教育 与地方经济发展的紧密结合,形成高等教育发展的地方特色,同时,地方经济的发展反过来 也会促进高校的学科建设和发展。地方经济建设的发展水平直接影响所在区域高等学校的发 展水平。[5]“产学研”结合正是实现高等院校与社会经济紧密联系的重要途径。 通过“ 产学研”结合,高等院校可以更好地把握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可更直接地利用社会广泛的 各类资源以保证人才培养的质量、科研成果的前瞻性和实用性并履行服务社会的职能。作为 研究型大学的重要组成部分,“C9联盟”大学体育应积极主动参与“产学研”合作。这一方 面是需要体育管理层更新观念,另一方面也需要管理层和研究者通过各种模式和方式发挥自 身的服务作用,服务社会,引领体育学科、产业进步与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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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日期:2010-11-10

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2008年度国家一般 项目“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与高校体育改革”(项目编号:BLA080062),主持人:孙麒麟;2 009年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基于大学职能视角的研究型大学体育发展研究”(项目编 号:B09006),主持人:张建新。

作者简介:张建新,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高校体育管理。

宁波大学科研范文第2篇

四川师范大学文件 校字〔2011〕40号 四川师范大学科研奖励办法

(试行稿)

第一条 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科研强校”战略,鼓励广大教师潜心学术,产出高水平科研成果,提高我校学术声誉和影响力,把四川师范大学建设成为一流地方师范大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科研项目的奖励

1.鼓励教师围绕服务国家目标为导向的科学研究,申报国家级科研项目,凡经学校组织推荐申报到上级主管部门的,无论项目批准与否,均给予申报项目补助费500元;申报国家级、部重大科研项目,申报完成后,给予课题组2000元申报补助。

2.鼓励国家级项目高质量完成。凡国家级项目按期通过验收的,学校从科研奖励基金中给予项目到校经费的10%给予鼓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验收(鉴定)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的国家级项目,再分别给予一次性15000元和5000元的奖励;对验收(鉴定)结果优秀的教育部项目,给予一次性8000元奖励。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被列入《成果文库》或《成果要报》的再给予5000元奖励。

第三条 对出版学术著作与教材的奖励

1.对我校教师以四川师范大学为独立或第一作者单位或主编单位在国家级A类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含古籍整理)(字数为25万字以上),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在国家级B类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含古籍整理)(字数为25万字以上)给予一次性5000元奖励。在其它全国性专业出版社和省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含古籍整理)(字数为25万字以上),给予1000元奖励。若在出版时学校已资助则不予奖励。

字数不足25万字的学术专著(含古籍整理)酌情奖励。

2.普通高等学校国家级规划教材给予10000元奖励,其它规划教材给予1000元奖励,若在出版时学校已资助,或已由学校其他行政部门奖励者,不再重复给予奖励。 3.出版社类别由校学术委员会认定。

第四条 对发表学术研究论文及论文被检索的鼓励

1.我校教师凡以四川师范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正式发表的学术研究论文(文科考证类论文不少于3000字、论述类论文不少于5000字;理科学术论文不少于2000字),在提交刊物原版和抽印本后,分别奖励如下:

(1)在美国《SCIENCE》或《NATURE》上发表的,每篇论文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在SCI一区、SSCI一区学术期刊上全文发表的,每篇论文一次性奖励5万元。

(3)在SCI二区、SSCI二区学术期刊和《中国社会科学》上全文发表的,每篇论文一次性奖励2万元。

(4)在SCI三区、SSCI三区学术期刊、中文权威A1类学术期刊上全文发表的,每篇论文一次性奖励1万元。

(5)在其它SCI光盘、SSCI、A&HCI、中文权威A2类学术期刊上全文发表的,每篇论文一次性奖励5000元。

(6)在SCIE、中文权威B类学术期刊上全文发表的,每篇论文一次性奖励3000元。

(7)凡以四川师范大学为独立或第一作者单位正式发表的学术研究论文,被《EI Compendex》、《MEDLINE》检索收录;文科非外语专业教师在国外刊物以外文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若不与第三条第3款第2项重复,每篇奖励2000元。

(8)凡以四川师范大学为独立或第一作者单位正式发表的学术研究论文,被《ISTP》、《EI page one》检索收录或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学术研究论文,每篇奖励500元。 2.以上各条奖项所涉及的每篇论文,均只能就高领取一次奖励,不得重复。

3.凡以四川师范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正式发表的学术研究论文被他人引用的,按次给予奖励。每次奖励额度为引用期刊奖励标准(按第四条“1”标准)的十分之一。 论文他引奖励的范围为受理日之前两年内的引用。

4.SCI分区按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上年JCR大类分区标准计,SSCI分区按北京大学图书馆《国外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总览》最新版JCR大类分区计,中文学术期刊分类由校学术委员会认定。 第五条 对获奖科研成果的鼓励

1.凡署名第一单位为四川师范大学,获国家级优秀科研成果

一、

二、三等奖的获奖成果,学校从科研奖励基金中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20万、10万元的奖励。

国家级优秀科研成果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

2.凡署名第一单位为四川师范大学,获得《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管理办法》规定的全国性奖和中国体育科学学会科学技术奖等级奖,学校按个人从政府所获奖金数额的100%再给予奖励。 3.凡署名第一单位为四川师范大学,获教育部中国高校科学技术奖和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

一、

二、三等奖的获奖成果,学校一次性分别给予8万、5万、3万元的奖励。获四川省科技进步奖、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等级奖,按个人从政府所获奖金数额的100%再给以奖励。国家各部委科技进步奖、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按四川省同等级奖金给予奖励。 4.凡四川师范大学为第二署名单位且我校教师个人排名列前五位的获奖成果,学校给予该类奖励奖金数额10%的配套奖励。

5.同一成果先后获得不同级别奖励,可重复奖励。 6.获奖成果以颁奖文件与获奖证书为依据。 第六条 对专利的奖励

1.以学校名义申请的涉外发明专利,在获授权后学校给予一次性8000元的奖励,但学校已支付专利申请费的发明专利,学校不再给予奖励。

2.国内职务发明专利,在获授权后学校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奖励,但学校已支付专利申请费的发明专利,学校不再给予奖励。

3.职务专利被成功转让的,学校按到校转让金额的5%给予奖励。 第七条 对申报成果奖的奖励 1.申请科技成果鉴定的奖励

(1)科技成果鉴定范围、程序和组织管理以《国家科技成果鉴定管理办法》和《四川省科技成果鉴定管理办法》规定为准。

(2)国家级、部级计划内任务来源的科技成果鉴定,学校资助:检测鉴定、会议鉴定1万元,函审鉴定5000元。

(3)省级项目鉴定资助:检测鉴定、会议鉴定5000元,函审鉴定3000元。 (4)科技成果鉴定凭成果登记证书给予资助。 2.申报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奖的奖励

(1)申报国家级科技进步奖,学校奖励金额2000元。 (2)申报省级科技进步奖,学校奖励金额1000元。

(3)申报教育部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学校奖励金额500元。 第八条 对科研平台建设的奖励

1.凡学院申报省高校及以上人文社科基地、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科学研究平台,完成申报后,给予学院5000元鼓励。

2.凡学院申报省高校人文社科基地、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科学研究平台,获准立项建设后,给予学院5000元奖励。凡学院申报部省人文社科基地、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科学研究平台,获准立项建设后,给予学院20000元奖励。凡学院申报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科学研究平台,获准立项建设后,给予学院20万元奖励。

3.凡省高校人文社科基地、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科学研究平台建设验收合格后,给予学院5000元鼓励;凡部省人文社科基地、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科学研究平台建设验收合格后,给予学院20000元奖励;凡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科学研究平台建设验收合格后,给予学院20万元奖励。 第九条 奖励的受理与发放

1.凡属奖励范围的著作、论文、学术论文他引、专利须在每年年底由著作人(发明人)在成果登记表上登记,并将成果发表、出版、引用、授权的原件及复印件送科研处审核,被SCI、SSCI、A&HCI、EI、MEDLINE、ISTP收录论文以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公布的为准; 2.凡属奖励范围的项目、成果奖由科研处负责登记审核; 3.科研奖励的发放原则上在每年年底进行。

第十条 学校每评选全校文、理科科研十佳并给予物质奖励,对连续四年进入文、理科科研排名前五名者,给予重点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 学校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全校科研表彰大会,表彰在科研工作中取得突出成成绩的教职员工和单位。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二0一一年开始执行,原有其它学校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其它未尽事宜,由学校科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 规章 科研 奖励 办法

抄送 校领导。

宁波大学科研范文第3篇

第二条全校每年资助一定数量的推免生参与科研训练项目。为每位学生提供3000~5000 元的经费资助,主要用做学生的实验耗材、交通、住宿、会议报名费等。

第三条每年9月初开始接收拟录取推免生申请,9月下旬截止申请。

第四条申请科研训练资助项目的推免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已确定为安徽大学的学术型免试推荐研究生;

2. 已基本修完本科阶段所有课程,成绩优良;

3. 已确定研究生指导教师。

4. 本人提出申请,相关院(系)根据需要进行推荐。

第五条申请项目推免生需从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填写《优秀大学生(推免生)科研训练资助项目申请书》(附件),首先向拟录取院(系)申报,然后由院(系)汇总初选名单交研究生院最后审定,确定下拨经费数额。

第六条研究生院根据各学科特点,每年于10月31日以前确定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额度,并通知相关院系做好学生的接纳安置工作。

第七条获得资助的学生,必须在安徽大学实施科研训练项目。训练

期间,研究生院将不定时抽查科研训练项目进展情况。

第八条对未按计划、要求参加科研训练的学生,需退还部分或全部资助资金。情节严重者可取消入学资格。

宁波大学科研范文第4篇

东南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校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促进科研事业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 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教财[2011]12号)及国家有关科技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校科研经费是指学校为开展科研活动所取得的各类经费,包括科研经费拨款(即纵向科研)和科研事业收入(即横向科研)。

科研经费拨款(即纵向科研)是学校开展科研活动取得的各级财政拨款。

科研事业收入(即横向科研)是学校开展科研活动取得的各种非财政拨款和收入,包括联合研究、委托开发、科技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取得的收入。

第三条

学校各院系、各单位所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均为东南大学科研收入,都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处,严格按合同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专款专用。不得设立帐外资金、“小金库”,不得违反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支出。

第四条 凡使用科研经费购置与形成的固定和无形资产属于国有资产(与经费资助单位另有合同约定的除外),统一纳入学校资产管理,不得以任何方式隐匿、私自转让、非法占有或谋取私利,其处置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

学校各院系、各单位必须加强对科研经费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制度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

第二章

职责与权限

第六条

学校分管财务、科研工作的校级领导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责。

第七条

科技处、社科处是学校科研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配合财务处做好科研经费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八条

财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订和完善校内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审查项目决算,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通知书(任务书)或合同约定,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科研经费。

第九条

审计处负责科研经费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工作。

第十条

各院系分管科研工作负责人负责领导和督促本院系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督促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书、合同和项目预算顺利开展各项科研工作。

第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负责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对所承担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主要责任,自觉接受上级财政部门、行政主管部

门、国家审计机关和资助单位的检查与监督,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相关性、真实性和合理性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章

预算和决算管理

第十二条

项目负责人在财务处、科技处或社科处的指导下,按有关规定编制项目经费预算。严禁编制虚假预算套取科研经费。

第十三条

项目经费预算一经批复,必须严格按预算规定的开支范围和项目进度执行,不得超出项目预算范围开支费用;批复后的预算一般不作调整,由于项目研究目标、重大技术路线或主要研究内容调整,以及不可抗力造成意外损失等原因,对项目经费总预算造成较大影响的,可以进行调整,但应按项目资助方的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四条

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决算的编报要求和规定,严格按照财务处提供的科研项目财务明细账目,如实编报项目经费决算,并对项目决算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财务处应予指导和审查。项目决算经科技处或社科处、财务处和审计处审核签署意见后,根据要求报送并存档。

第四章

收入管理和分配政策

第十五条

财务处根据科技处或社科处科研拨款通知和科研合同按实际收到的款项确认科研经费收入。

第十六条

科研经费到款后收款票据的开具:横向科研经费按国家税法规定开具税务发票;纵向科研经费凭银行结算凭证入帐,其中收到国库集中支付的资金,凭《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或《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及相关银行结算凭证入账。须预开票据的,也按以上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拨款单位项目管理办法或项目合同规定对项目经费提取管理费;如拨款单位项目管理办法或项目合同没有明确规定的,根据《东南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执行。提取的项目管理费纳入学校预算统筹使用。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十八条

财务处根据项目预算或合同、合法的财务凭证及学校有关的财务管理规定确认科研经费支出。

第十九条

科研支出包括项目管理费(间接费用)、人员经费、研究生助研津贴、设备费、维修费、国际合作交流费和业务费等。

(一)项目管理费(间接费用)。是指学校为组织、支撑项目研究而发生的各项费用,项目管理费按有关规定一次性提取,纳入学校预算统筹使用。

(二)人员经费。是指直接支付给参加项目研究人员的相关支出。人员经费开支比例及开支标准,应严格按照拨款单位项目管理办法执行。拨款单位项目管理办法和合同没有规定比例的按照以下规定执行:纵向科研的人员经费支出比例最高控制在20%以内,横向科研的人员经费支出比例最高控制在25%以内。另外,纵、横向科研的人员经费可分别增加15%作为研究生助研津贴。人员经费支出按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人员经费必须据实列支(有支出规定比例的项目按规定比例使用),实行指标控制,不得预提。人员经费需要支出时,需填写人员经费领取明细表,办理相关支取手续后再作支出账务处理。

(三)研究生助研津贴。根据拨款单位项目管理办法或项目合同的要

求,对参加课题研究的研究生,在课题经费支出中据实安排研究生劳务费用支出,作为研究生助研津贴。纵向科研项目在申请项目时要将所需支付的研究生助研津贴列入预算,取得主管部门的批准。为确保助研津贴按时足额发给研究生本人,助研津贴发放一律实行直接转入研究生个人银行卡的办法。发放给研究生的助研津贴科研项目负责人不得挪作他用。

(四)设备费。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五)维修费。是指科研项目研究开发所用固定资产的维护费、修理费以及直接为科研项目研究开发所发生的房屋、建筑物修缮费,实验室改造费等。

(六)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指项目研究过程中项目组人员出访和外国专家来访而发生的费用。

(七)业务费。是指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专家咨询费及其他业务费用。

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学校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

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

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

业务费中含业务招待费,指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项目研究相关的一定标准的业务招待费用,可在横向科研经费或结题经费中报销。

第二十条

科研经费的收支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经费的使用要按照开展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据实支出,应与科研任务具有相关性,必须取得真实、合法票据进行财务报销。凡有拨款单位项目管理办法或财务管理办法的科研项目,其列支比例按有关规定和预算执行,无拨款单位项目管理办法或财务管理办法的科研项目,执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

科研经费不得用于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国家规定禁止列支的其他各项支出;不得使用假发票;不得虚构经济业务或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票据套取科研经费,不得将科研经费用于与科研项目无关的活动,不得以实物、有价证券等方式变相谋取私利;科研经费中的大额支出不得违反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严格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强化专家论证。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在科研经费使用中,任何人不得违反财务制度和相关规定,一经查实,

学校有权没收所涉项目经费,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开展项目所需费用由责任人自行承担;如因此损坏学校声誉或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相关责任人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科研经费的转拨必须订立合同,报经学校科技处或社科处和财务处共同审批。申请转拨经费的项目负责人应向学校科技处或社科处、财务处提供该科研项目的预算批复、项目合同和其他必要的资料,否则不予批准。

项目负责人不得借协作科研之名,将科研经费挪作它用,或转入与项目负责人有直接经济利益关系的关联单位。经费转拨业务由财务处统一管理,不得将款项转入非协作单位或个人的银行账户。

校内各项目之间转账必须要有与项目有关的实质性的业务内容,不得随意相互转让科研经费。

第六章

间接费用和结余经费管理

第二十三条

加强项目间接费用经费的管理,按规定、按比例核定的间接费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不得在核定的间接费用以外再以任何名义在项目经费中重复提取、列支相关费用。按照学校有关绩效支出的相关规定,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合理安排绩效支出。

第二十四条

所有课题及科研服务等项目完成后,都应按项目合同规定的时间及时结题。项目负责人应主动办理各项结题手续,经科技处或社科处确认后通知财务处。原则上项目负责人应在科研项目结束或通过验收一年后办理结题手续。

第二十五条 纵向科研项目(科研拨款)结题后,结余经费按照科研拨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使用。横向科研项目(科研事业收入)结题按照财务处制订的《东南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项目结题经费根据科研工作需要,可用于补助仪器设备的维护运转、人才培养及其他研究发展项目的预研和启动等,也可适当开支业务洽谈招待费、研究生助研酬金等。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建立科研项目信息公开和科研经费内部检查制度。建立项目绩效情况公示、项目信息公开以及违规使用科研经费行为公开制度,接受群众监督;定期对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尽早在校内得到解决,确保科研经费合理使用。对组织不力或行为不当的项目和单位,学校有权进行管理和干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并报告项目委托单位。

第二十七条

财务处要加强对科研经费收支的会计监督,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科研经费收支的审计监督,切实防止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科研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发生。

项目单位、项目负责人要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财政部、教育部、审计署、科技部等有关部门和科研经费提供方或其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规、预算和科研合同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的检查监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纠正,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应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司法部门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和修订,具体实施细则由财务处制定。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日

主题词: 财务 科研经费 管理办法

东南大学校长办公室

主动公开

宁波大学科研范文第5篇

四川师范大学文件 校字〔2011〕40号 四川师范大学科研奖励办法

(试行稿)

第一条 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科研强校”战略,鼓励广大教师潜心学术,产出高水平科研成果,提高我校学术声誉和影响力,把四川师范大学建设成为一流地方师范大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科研项目的奖励

1.鼓励教师围绕服务国家目标为导向的科学研究,申报国家级科研项目,凡经学校组织推荐申报到上级主管部门的,无论项目批准与否,均给予申报项目补助费500元;申报国家级、部重大科研项目,申报完成后,给予课题组2000元申报补助。

2.鼓励国家级项目高质量完成。凡国家级项目按期通过验收的,学校从科研奖励基金中给予项目到校经费的10%给予鼓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验收(鉴定)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的国家级项目,再分别给予一次性15000元和5000元的奖励;对验收(鉴定)结果优秀的教育部项目,给予一次性8000元奖励。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被列入《成果文库》或《成果要报》的再给予5000元奖励。

第三条 对出版学术著作与教材的奖励

1.对我校教师以四川师范大学为独立或第一作者单位或主编单位在国家级A类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含古籍整理)(字数为25万字以上),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在国家级B类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含古籍整理)(字数为25万字以上)给予一次性5000元奖励。在其它全国性专业出版社和省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含古籍整理)(字数为25万字以上),给予1000元奖励。若在出版时学校已资助则不予奖励。

字数不足25万字的学术专著(含古籍整理)酌情奖励。

2.普通高等学校国家级规划教材给予10000元奖励,其它规划教材给予1000元奖励,若在出版时学校已资助,或已由学校其他行政部门奖励者,不再重复给予奖励。 3.出版社类别由校学术委员会认定。

第四条 对发表学术研究论文及论文被检索的鼓励

1.我校教师凡以四川师范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正式发表的学术研究论文(文科考证类论文不少于3000字、论述类论文不少于5000字;理科学术论文不少于2000字),在提交刊物原版和抽印本后,分别奖励如下:

(1)在美国《SCIENCE》或《NATURE》上发表的,每篇论文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在SCI一区、SSCI一区学术期刊上全文发表的,每篇论文一次性奖励5万元。

(3)在SCI二区、SSCI二区学术期刊和《中国社会科学》上全文发表的,每篇论文一次性奖励2万元。

(4)在SCI三区、SSCI三区学术期刊、中文权威A1类学术期刊上全文发表的,每篇论文一次性奖励1万元。

(5)在其它SCI光盘、SSCI、A&HCI、中文权威A2类学术期刊上全文发表的,每篇论文一次性奖励5000元。

(6)在SCIE、中文权威B类学术期刊上全文发表的,每篇论文一次性奖励3000元。

(7)凡以四川师范大学为独立或第一作者单位正式发表的学术研究论文,被《EI Compendex》、《MEDLINE》检索收录;文科非外语专业教师在国外刊物以外文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若不与第三条第3款第2项重复,每篇奖励2000元。

(8)凡以四川师范大学为独立或第一作者单位正式发表的学术研究论文,被《ISTP》、《EI page one》检索收录或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学术研究论文,每篇奖励500元。 2.以上各条奖项所涉及的每篇论文,均只能就高领取一次奖励,不得重复。

3.凡以四川师范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正式发表的学术研究论文被他人引用的,按次给予奖励。每次奖励额度为引用期刊奖励标准(按第四条“1”标准)的十分之一。 论文他引奖励的范围为受理日之前两年内的引用。

4.SCI分区按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上年JCR大类分区标准计,SSCI分区按北京大学图书馆《国外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总览》最新版JCR大类分区计,中文学术期刊分类由校学术委员会认定。 第五条 对获奖科研成果的鼓励

1.凡署名第一单位为四川师范大学,获国家级优秀科研成果

一、

二、三等奖的获奖成果,学校从科研奖励基金中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20万、10万元的奖励。

国家级优秀科研成果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

2.凡署名第一单位为四川师范大学,获得《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管理办法》规定的全国性奖和中国体育科学学会科学技术奖等级奖,学校按个人从政府所获奖金数额的100%再给予奖励。 3.凡署名第一单位为四川师范大学,获教育部中国高校科学技术奖和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

一、

二、三等奖的获奖成果,学校一次性分别给予8万、5万、3万元的奖励。获四川省科技进步奖、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等级奖,按个人从政府所获奖金数额的100%再给以奖励。国家各部委科技进步奖、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按四川省同等级奖金给予奖励。 4.凡四川师范大学为第二署名单位且我校教师个人排名列前五位的获奖成果,学校给予该类奖励奖金数额10%的配套奖励。

5.同一成果先后获得不同级别奖励,可重复奖励。 6.获奖成果以颁奖文件与获奖证书为依据。 第六条 对专利的奖励

1.以学校名义申请的涉外发明专利,在获授权后学校给予一次性8000元的奖励,但学校已支付专利申请费的发明专利,学校不再给予奖励。

2.国内职务发明专利,在获授权后学校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奖励,但学校已支付专利申请费的发明专利,学校不再给予奖励。

3.职务专利被成功转让的,学校按到校转让金额的5%给予奖励。 第七条 对申报成果奖的奖励 1.申请科技成果鉴定的奖励

(1)科技成果鉴定范围、程序和组织管理以《国家科技成果鉴定管理办法》和《四川省科技成果鉴定管理办法》规定为准。

(2)国家级、部级计划内任务来源的科技成果鉴定,学校资助:检测鉴定、会议鉴定1万元,函审鉴定5000元。

(3)省级项目鉴定资助:检测鉴定、会议鉴定5000元,函审鉴定3000元。 (4)科技成果鉴定凭成果登记证书给予资助。 2.申报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奖的奖励

(1)申报国家级科技进步奖,学校奖励金额2000元。 (2)申报省级科技进步奖,学校奖励金额1000元。

(3)申报教育部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学校奖励金额500元。 第八条 对科研平台建设的奖励

1.凡学院申报省高校及以上人文社科基地、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科学研究平台,完成申报后,给予学院5000元鼓励。

2.凡学院申报省高校人文社科基地、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科学研究平台,获准立项建设后,给予学院5000元奖励。凡学院申报部省人文社科基地、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科学研究平台,获准立项建设后,给予学院20000元奖励。凡学院申报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科学研究平台,获准立项建设后,给予学院20万元奖励。

3.凡省高校人文社科基地、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科学研究平台建设验收合格后,给予学院5000元鼓励;凡部省人文社科基地、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科学研究平台建设验收合格后,给予学院20000元奖励;凡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科学研究平台建设验收合格后,给予学院20万元奖励。 第九条 奖励的受理与发放

1.凡属奖励范围的著作、论文、学术论文他引、专利须在每年年底由著作人(发明人)在成果登记表上登记,并将成果发表、出版、引用、授权的原件及复印件送科研处审核,被SCI、SSCI、A&HCI、EI、MEDLINE、ISTP收录论文以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公布的为准; 2.凡属奖励范围的项目、成果奖由科研处负责登记审核; 3.科研奖励的发放原则上在每年年底进行。

第十条 学校每评选全校文、理科科研十佳并给予物质奖励,对连续四年进入文、理科科研排名前五名者,给予重点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 学校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全校科研表彰大会,表彰在科研工作中取得突出成成绩的教职员工和单位。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二0一一年开始执行,原有其它学校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其它未尽事宜,由学校科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 规章 科研 奖励 办法

抄送 校领导。

宁波大学科研范文第6篇

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Student Research Training Program 简称SRTP)是学校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本科实践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为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精神,使“重庆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顺利实施,规范科学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重庆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以培养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为主要目的,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自主进行课题研究和探索,了解和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和手段,培养大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创新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提高大学生的科研创新能力和综合实践能力。

第二条 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资助学习成绩优良、学有余力、项目开展期间

2、3年级(五年制本科为2-4年级)在校本科学生。参与项目的学生在兴趣驱动和导师指导下,完成项目立题、可行性分析论证、设计实验、结果分析比较、撰写研究报告等过程;要求学生自主设计实验、自主完成实验、自主管理项目;强调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为学校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职能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制定相关规章制度、落实经费、开展中期检查、结题验收、优秀项目表彰及经验交流等工作。

第四条 学院成立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组织机构,在主管副院长领导下,负责本学院SRTP日常工作的开展,制定学院SRTP工作实施细则,组织创新项目的申报、评审、检查、验收、成果汇总及经费使用管理等工作;并成立专家组,负责指导学生选题、教师遴选、项目评审、进度检查、成绩审核、及结题验收工作;各实验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实验室开放事宜,支撑SRTP项目的开展。

第三章 参与项目学生要求及立项原则

第五条 学生要求

学生是SRTP活动的主体,是SRTP研究项目的实践者。参加SRTP活动的学生应具有以下条件:

(一)理工综合班学生;

(二)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学生;

(三)学有余力,课程成绩平分分值≥70,平均学年重修课程数不得多于1门,对SRTP有浓厚 1

兴趣,并能够保证全程参加SRTP所需的时间和精力;

(四)不满足

(一)、

(二)、

(三)条中任何一条,但个别有特长的学生,需特别审查批准后可参加申报;

(五)项目开展期间

2、3年级(五年制本科为2-4年级)在校本科学生,鼓励学生跨院系、跨学科组建团队。

第六条 SRTP项目立项原则

(一)可行性原则:应从本科生的实际能力出发进行选题,充分考虑本科阶段的知识结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知识的综合应用。项目选题应充分利用校、院两级实验中心的教学科研资源、教师已有的科研条件以及学院其他资源,项目执行期不超过1年,在经费允许范围内能够完成。

(二)创新性原则:以学生兴趣为出发点,项目内容包括各学科研究热点、国内外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方法和社会热点等,让学生了解学科发展的前沿,开拓学生的视野,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良好的科学素养。

(三)实用性原则:引导学生带着社会的需求信息,主动提出问题、获取知识、参加实践;充分调动学生学习主动性,培养学生实践能力。

第四章项目申报、评审与立项

第七条 申报程序

(一)学生以项目组的形式开展项目申报。项目组人数最多不超过3人。项目组根据申报要求自行拟定创新实验项目,填写《重庆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申报书,向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申报。每个学生只能同时申报、参加一个项目。

(二)确定项目指导教师。学院每年确定项目指导的教师,项目组学生可自行联系导师,也可由学院指定教师。为保证指导的效果,每位教师同时指导的项目不超过两个。

(三)学院组织专家对学生资格、项目内容、指导教师等内容进行审查,并组织开展申报项目评审。

第八条 学院按照学校划拨的名额,组织专家对项目的科学性、先进性和现实意义等方面进行评审,立项项目应论证充分有据、切实可行、经费预算合理,承担者具有按计划完成任务的学科知识和科研能力。

第九条 学校不开展二次评审,学校组织专家随机听取部分学院立项评审,并抽查学院立项项目材料。

第十条 项目立项

学院按学校划拨名额确定立项项目,汇总后报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实验教学科,获学校批准后

立项。

第五章项目实施与管理

第十一条 项目经学校批准立项后,学生即可进入项目组开展工作。SRTP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由学生担任,对项目负全责,根据课题研究内容,分配参与项目研究人员的任务,明确职责。

第十二条 学院应根据学校的管理办法,结合本学院学科特点、管理模式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报送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备案。学校根据学院的实施细则,检查各项工作是否得到实施。

第十三条

告等工作。

第十四条 指导教师应积极发挥指导作用,负责指导项目实施、审查经费开支、评定结题材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参与项目的学生自主完成设计实验、组织实施、独立撰写报料和学生成绩等工作。

第十五条 学院应及时跟踪、检查项目实施情况,督促项目进度,对立项后无故不开展项目研究工作、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负责人或研究项目、项目执行不力等情况者,将视情节轻重可给予警告、中止项目等处理。

第十六条 中期检查

所有立项项目必须开展中期检查,项目组应在《重庆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中期进展报告》中详细阐述:项目组成员是否按计划执行分配任务;工作进度是否符合项目计划的要求;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是否为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必要条件;项目经费是否真正用于该项目研究工作,开支是否合理等内容。

项目组根据学校时间安排准时向学院提交《重庆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中期进展报告》,学院组织专家检查项目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并将中期检查情况汇总后送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

第十七条 学校组织专家评阅《重庆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中期进展报告》,并抽取部分学生开展答辩,检查项目实施情况。

第六章 结题验收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学院根据学校时间安排组织本学院项目组结题验收。 项目结题时,学生必须向学院提交结题材料。结题材料包括工作总结报告、成果材料(技术研究报告或调研报告、论文、实物装置(含照片)、软件、专利申请材料等)等。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参与情况、项目完成情况评定学生成绩。

第二十条

学院收集项目结题材料,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评审、答辩、评定成绩。成绩

评定采用五级记分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合格和不合格。学院将评审情况统计汇总后与结题验收成绩为优秀项目的结题材料一并送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

第二十一条 学校将组织专家旁听或参与部分学院项目结题验收,并对各学院的评审结果进行评阅,随机抽查部分项目,同时开展优秀项目评审。

第七章 奖励

第二十二条 参与项目并按时结题且通过验收的项目组成员每人可获得1-2个奖励学分;中途退出的学生不能获得学分,学分成绩按结题验收成绩确定,同时在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时根据项目成绩分等级享受加分。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参与项目的学生发放 “重庆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证书”。

第二十四条 学校根据学院的组织工作及实施情况,将评选优秀组织单位,并对组织工作优秀的单位和个人颁发证书。

第二十五条 对指导学生开展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并结题的教师,学校以0.12编制/项目计算工作量,以动态编制的方式划拨给指导教师;承担SRTP的实验室,学校按照项目数量,以动态编制方式计算工作量。

第二十六条 对指导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获得优秀项目的教师,学校将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第八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立SRTP专项经费,按照学校划拨学院名额,在各学院申报项目审核批准后,由财务处拨入学院专项帐号,实行专款专用。

第二十八条 SRTP项目经费资助额度视学科分类,资助范围为500-2000元/项,具体金额以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正式发布的资助额度为准。经费使用必须本着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厉行节约的原则,超支不补。

第二十九条 项目经费一次性划拨学院,由学院审核使用。对学校确定终止或撤销的项目,停止其项目经费资助,收回剩余经费,并保留是否追回已使用经费的权力。

第三十条 经费使用范围及报账程序见《重庆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经费管理细则》。 第三十一条 项目经费使用期限。重庆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经费是学校资助学生开展项目研究的专项经费,项目经费在项目结题后三个月内必须完成相关费用报销工作,逾期视为项目经费不再需要使用,学校将收回剩余经费。

第三十二条 学院每年对SRTP项目经费进行总决算,并将决算情况报送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以备学校核查。

第九章 项目变更及终止

第三十三条 项目一经立项,不得擅自改变项目内容和名称,不得随意调整项目成员;因特殊原因需要变动,须及时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同意、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备案后方可变更。

第三十四条 项目批准执行三个月之内,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执行者,经指导教师同意后,可向学院提出项目变更申请,学院组织专家对申请变更的项目进行评审,如变更项目符合重庆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要求,经专家组评审同意后,可执行新研究方向,变更项目验收时间可适当推迟,但不得超过3个月。

第三十五条 项目批准执行三个月内,学生因学习困难或对项目失去兴趣等原因,可申请退出,如果超过3个月没有参与项目研究或没有完成项目研究内容,学校将记载此门选修课程不及格。

第三十六条 申请变更的项目,经专家评审不符合重庆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要求的,学校将终止项目。

第三十七条 如果项目执行期内,项目学生全体退出,则项目自动终止,学校将记载此门选修课程不及格。

第三十八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工作无明显进展的项目组要终止其项目运行。

第三十九条 凡被终止项目或自动退出的学生,不再参加任何创新实践项目(含国家和学校)。

第十章 其他

第四十条 学校将学院项目的组织实施情况纳入学院考评。对没有按期结题或项目终止的学院,学校将根据延期或终止项目数量,减少下一期项目资助数量;对于项目组织情况较好的学院,学校将在下一次立项项目数量上给予奖励。

第四十一条 项目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专利权人为重庆大学。公开发表的论文须注明“重庆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中文期刊)、“Supported by students research training program of Chongqing University”(外文期刊);公开发表的论文,必须有项目组学生署名,且学生应排名前2位。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此前公布的重庆大学大学生创新基金有关管理办法作废,以本办法为准,执行新的规定。 本办法由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重庆大学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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