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办公厅主任范文

2023-11-01

福建省政府办公厅主任范文第1篇

发布时间:2011-09-14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苏政办发[2011]115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乡村医生是最基层的医疗卫生工作者,是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力量,承担着维护广大农村居民健康的重要职责。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推进特别是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乡村医生队伍建设面临新的形势和新的要求。为织牢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网底,保障广大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与可及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3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将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明确乡村医生职责,改善乡村医生执业条件,完善补偿和保障政策,强化管理和指导,健全培养培训制度,规范乡村医生执业行为,提高乡村医生服务水平,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到2011年底,确保每个应设村卫生室的行政村都有1所村卫生室,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农村每千人有1名以上乡村医生;村卫生室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全部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乡村医生补偿和养老保障等政策得到落实。到2015年,村卫生室全面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实现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全覆盖,每个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执业(助理)医师,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队伍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乡村医生职责,改善乡村医生执业条件

1、明确乡村医生职责。乡村医生(包括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下同)主要为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包括: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的指导下,按照服务标准和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使用适宜药物、适宜技术和中医药方法为农村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将超出诊治能力的患者及时转诊到乡镇卫生院及县级医疗机构;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填写统计报表,保管有关资料,开展宣传教育和协助新农合筹资等工作。

2、合理规划设置村卫生室。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结合村党群(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综合考虑服务人口、居民需求以及地理交通条件等因素,合理规划村卫生室设置。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所村卫生室,服务人口较多或服务面积较大的行政村酌情增设。村卫生室主要由政府或村民委员会举办,也可采取乡村医生联办等形式,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设立。鼓励乡镇卫生院领办村卫生室。各地要按照村卫生室全覆盖的要求,抓紧完成机构规划设置工作。

3、加强村卫生室设施设备建设。按照规定标准配备村卫生室的业务用房和基本设备,与其功能和所承担的任务相匹配。采取政府投入及村集体支持、社会捐助等多种方式,推进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重视加强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将村卫生室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

设规划和管理范围,配备必要的信息设备,实施县、乡、村卫生机构宽带联网。根据村卫生室功能定位设计有关软件,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实行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统一的电子票据和处方笺。加快建立乡村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借助信息技术对乡村医生服务行为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管理和绩效考核。省对经济薄弱地区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给予适当扶持。

(二)积极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规范乡村医生执业行为

1、统一人员管理。村卫生室从业人员原则上按照服务人口1‰-1.2‰比例配备。乡村医生必须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在村卫生室从事护理等其他服务的人员也应具备相应的合法执业资格。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乡村医生可在辖区内各村卫生室之间合理调配。村卫生室从业人员凭证执业,定岗定职,严禁并坚决打击不具备资格人员非法行医。

2、统一业务管理。乡村卫生机构应根据功能定位提供适宜的基本医疗服务,积极构建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服务机制。合理划分乡村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职能,把劳务密集型的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主要交给村卫生室承担。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对村卫生室日常服务的监管,督促村卫生室严格执行处方管理、抗生素使用、消毒隔离、医疗废弃物处置等医疗服务规范,并按规定做好各项工作记录。乡镇卫生院要组建由公共卫生医师、临床(全科)医师、护理人员等组成的健康管理服务团队,实行辖区分片责任包干,指导村卫生室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3、统一药械管理。加强村卫生室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建立规范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制度。村卫生室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由乡镇卫生院统一配备,严禁村卫生室从其他渠道采购药品和医疗器械。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用药情况进行动态监管,指导乡村医生认真执行基本药物处方集和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

4、统一财务管理。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范村卫生室医疗服务项目,在省定医疗服务价格范围内,制定村卫生室医疗服务收费标准。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公开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及价格,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规范村卫生室资产和收支管理。有条件的地区,村卫生室的经常性收支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核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5、统一绩效考核。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推进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意见和关于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11〕10号)精神,制定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建立乡村医生基本信息电子档案,记录乡村医生聘用、培训、考核、奖惩等情况。乡镇卫生院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组织下,围绕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岗位责任和群众满意度等内容,定期对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开展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在所在行政村公示,并作为财政补助经费核算、执业人员动态调整和收入分配的依据。

(三)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建立合理补偿机制

1、将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2011年底前,在村卫生室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各项政策,实行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全部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基本药物由乡镇卫生院负责供应。

2、建立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补偿机制。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合理补助。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乡村医生的职责、服务能力及服务人口数量,明确应当由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具体内容,将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并根据考核结果及时拨付相应比例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主要由个人和新农合基金进行支付。各地要在村卫室全面开展新农合门诊统筹,合理制定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标准以及新农合支付

标准和办法,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将村卫生室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支付比例不低于在乡镇卫生院就医的支付比例,积极开展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探索按人头付费、总额预付等多种支付方式,引导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改善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村卫生室运行经费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

3、实施乡村医生定额补偿。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为保证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合理收入不降低,各地要综合考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补偿情况,采取专项补助的方式,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给予定额补偿。定额补偿标准按照服务人口数量或核定后的乡村医生人数制定,补助水平与当地村干部的补助水平相衔接,具体由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制定。要根据村卫生室执业人员的服务年限、岗位职责、学历水平等因素合理制定补助分配办法,对作出突出贡献、获得市级以上优秀乡村医生荣誉称号的乡村医生应进一步提高补助水平。

4、全面落实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政策。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有关部门关于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问题的意见,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且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退职乡村医生,由当地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妥善解决老年乡村医生的保障和生活困难问题。

(四)健全培养培训制度,优化乡村医生队伍结构

1、开展乡村医生在岗培训。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乡村医生培养培训规划。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结合实际,统一制定乡村医生培训计划,强化乡村医生“三基”训练。采取务实进修、集中培训、城乡对口支援等多种方式,选派乡村医生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医学院校接受培训。乡镇卫生院要通过业务讲座、临床带教、例会等形式,积极做好乡村医生培训工作。依托农村卫生信息网络,大力开展乡村医生实用技能在线培训,促进适宜技术在村卫生室推广应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培训不少于2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

2、加强乡村医生后备力量建设。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着眼长远,编制农村卫生队伍建设规划,建立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库。根据乡村医生队伍发展需要,做好免费定向培养工作,及时为村卫生室补充服务人员。鼓励城市退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大专以上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各地要结合探索建立全科医生团队和推进签约服务模式,积极做好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衔接。

3、推动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鼓励在岗乡村医生参加规范的学历教育,支持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报名参加国家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编制总额内,进行统筹安排,预留一定数量的编制,用于公开招聘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的乡村医生,以及村卫生室新补充符合执业资格条件的人员。适应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发展的要求和农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建立乡镇卫生院编制总量管理、动态调整的长效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乡村医生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政府管理目标和责任考核指标,完善配套政策,确保顺利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省将把乡村医生队伍和村卫生室建设有关指标纳入医改考核内容,适时通报考核结果。

(二)制定实施细则。各省辖市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实化相关政策措施,在本实施意见印发后30个工作日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省医改办、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三)落实资金投入。市、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本地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财政扶

持力度,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将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和养老保障政策、开展乡村医生培养培训工作以及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等方面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及时拨付到位,确保资金专款专用。省人民政府建立专项补助资金,进一步加大对经济薄弱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支持村卫生室设施设备建设、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乡村医生培养培训工作。严禁以任何名义向乡村医生收取、摊派国家规定之外的费用,切实为乡村医生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

福建省政府办公厅主任范文第2篇

关于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我省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发„2008‟16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6‟32号)精神,结合我省农村实际,现就做好全省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是保证中央和省委关于农村改革发展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的重要举措。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立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全局,作出了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加大了强农惠农政策的力度。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要围绕中央和省委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各项制度,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对中央和省委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制度的有效实施,发挥强农惠农政策投入最大效益。

(二)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是建设富裕民主文明开放和谐云南的客观要求。推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农村全面小康建设步伐,关键在锻造一支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廉政勤政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队伍。多年来,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

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要求和部署,大力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广大农村基层党员和干部辛勤工作、廉洁奉公,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也要看到,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推进,农村的社会结构、生产方式、组织方式、利益关系正在发生着深刻变化,制约我省农村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尚未消除,农业农村仍然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最薄弱的环节,农村党风廉政建设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仍然比较薄弱。这与建设富裕民主文明开放和谐云南目标还远远不相适应。只有扎实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才能为实现富裕民主文明开放和谐云南奋斗目标提供有力的政治保证。

(三)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我省农村改革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少数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部分基层干部作风不正,铺张浪费、简单粗暴、办事不公、与民争利、损害群众利益,甚至违纪违法的现象仍然存在。全省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从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高度,把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全盘考虑,统筹兼顾,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大力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四)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力保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定,关系到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我省党员总数201万,农村党员111万,农村党员占党员总数的

55.2%。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只有大力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才能切实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保证。

二、进一步明确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要求

(五)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我省的《实施办法》,以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为核心,以维护农民权益为重点,坚持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相结合,推进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六)工作目标。经过5年左右的努力,使农村基层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明显增强,作风明显改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逐步健全,执行有效;农村基层干部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形成,运行规范;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逐步建立起与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农村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

三、大力开展农村基层反腐倡廉教育

(七)突出教育重点。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要针对农村实际,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培训计划,科学制定培训方案,认真组织教育培训工作。以乡(镇)、村(社区)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为主要对象,突出抓好理想信念和党的宗旨教育、科学发展观教育、

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政策法规教育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促使其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群众观、道德观、荣辱观。要注意加强对农村流动党员的教育和管理。

(八)创新教育方式。要结合农村特点,编写农村廉政教育工作手册和简易读本,制作廉政教育课件。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和现代远程教育的作用,通过主题教育、集中教育、警示教育、形势报告会、讲党课等形式对农村党员、干部开展廉政教育。大力宣传和表彰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中涌现出的优秀农村基层干部,弘扬勤政为民、廉洁奉公的良好风尚。

(九)大力加强农村廉政文化建设。组织和引导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农村廉政文化建设,鼓励和支持农民群众积极创建富有地方特色的乡村文化室、图书室、文化大院、文化长廊、文化讲堂、民间剧团等廉政文化设施,鼓励乡村文化工作者创造适应农村特点的廉政文化产品。大力推进廉政文化进农村活动,开展群众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宣传教育活动,倡导良好的乡风民俗,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氛围。进一步加大全省农村尤其是边疆民族地区文化设施建设的投入,实现村村有电视看,有广播听,有报刊杂志和书籍阅览,有活动场所的基本要求。

(十)加强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要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坚持做到“六要六不要”,即: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不要因循守旧、不思进取;要求真务实、量力而行,不要虚假浮夸、盲目攀比;要尊重民意、依法办事,不要强迫命令、独断专行;

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不要贪图享乐、铺张浪费;要廉洁自律、公道正派,不要以权谋私、与民争利;要崇尚科学、移风易俗,不要搞封建迷信和婚丧喜庆大操大办。进一步加强乡镇机关效能建设,狠抓行政问责四项制度的落实,创建便民服务载体、健全联系群众的平台,建立农村干部激励保障机制等,促进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转变作风,不断提高为农民群众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四、不断完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制度

(十一)建立和完善对农村基层干部的监督制度。一要强化群众监督制度,认真推行村(社区)干部勤政廉政双述制度、村民询问质询制度和民主评议制度。二要强化民主监督制度,健全乡镇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落实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完善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制度,进一步完善一事一议制度。三要强化组织监督制度,落实农村基层党组织生活会制度,健全农村基层干部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制度,落实农村基层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和离任审计制度。

(十二)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乡村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纪发„2006‟24号)精神,完善乡(镇)、村组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银行账户、银行存款、现金、债权债务、票据使用和会计档案的管理,健全财务预决算、开支审批、审计监督和村民民主理财等制度。在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和民主权利的基础上,严格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08‟211号),对财务管理混乱的乡(镇)、村(社区)

进行集中整治,清产核资,明确债权债务。乡(镇)、村(社区)对扶贫、救灾、优抚、救济、移民、防疫、禁毒防艾、退耕还林还草还湖等支农惠农政策的款物必须实行公示。加强资产管理,制定和完善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等经营管理制度。加强资源管理,规范农村集体土地、林地、矿产、建材、湿地、滩涂、水面等资源的开发利用,实行公开竞价和招投标制度。根据中央和省的有关文件精神,切实抓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积极推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增强村集体经济实力。

(十三)深化改革,逐步消除滋生腐败的条件。积极稳妥地推进以深化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完善农村基层干部选拔任用机制,认真总结一些地方公开推选的成功经验,扩大候选人提名中的民主。积极推行村党支部选举的“两推一选”办法。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依法开展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重点解决选举中宗族势力干扰、拉票贿选等侵犯选民民主权利的问题。按照正确政绩观的要求,健全农村党员、干部政绩考核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县(市、区)要根据有关规定,研究制定规范农村基层公务接待活动的管理办法,村、组不准招待国家机关和基层站所工作人员,逐步实行零招待制度。

五、积极推进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建设

(十四)进一步深化乡(镇)政务公开工作。乡(镇)政权机关和基层站所要按照公正、便民、勤政、廉政要求,利用方便快捷的形式,公开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强农惠农的政策,财政、财务收支,

各类专项资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等情况以及其他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县(市、区)、乡(镇)要加快建立便民服务中心,探索推行农民群众办事全程代理制等便民、高效办事的有效途径,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学校、医院、供水、供电等与农民群众关系密切的公用事业单位要大力推行办事公开、公示制度。实行政务公开,依法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加强对乡(镇)政务公开的督促检查,把办事公开纳入政风行风评议范围,定期开展评议活动,将评议结果向有关部门和农民群众反馈。

(十五)进一步深化村务公开工作。以财务公开为核心,把各级党委、政府强农惠农政策、社会各界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项目、新农村建设的各项资金、救灾救济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农村集体资产和资源的经营、处置、收益、分配情况,以及对村干部的民主评议、考核和审计结果等事项,纳入村务公开的范畴,及时公开。县(市、区)负责编制村务公开目录,对年度、季度和月公开以及实行公开的事项都要作出明确规定。对群众关心的问题,实行点题、点名、限期向群众公开。乡(镇)要切实加强对落实《云南省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暂行办法》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防止和纠正不公开、假公开、不及时公开等现象。

(十六)积极推行农村基层党务公开。乡(镇)、村(社区)党组织的工作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外,都要向党员和农民群众公开。公开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工作目标、决策内容和程序、干部选拔任用、党员发展、党费收缴及管理使用、党员民主评议、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处

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等内容。县(市、区)委要建立和完善农村基层党务公开制度,制定具体的公开内容、程序、时间和方法。

六、认真抓好贯彻执行党的农村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七) 围绕中央和省委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各项制度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对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建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健全农村民主管理等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把惩治和预防腐败寓于农村改革和制度创新之中,推动制度的有效实施,保证农村各项改革顺利推进。

(十八)围绕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对农民直接补贴政策、发展现代农业和农村公共事业投入政策以及扶贫资金、救灾救济资金物资管理使用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执行支农资金使用的管理规定,按照透明、规范的要求安排支农资金,通过招投标方式实施支农项目。积极运用“一卡通、一折通”等简便、直接的形式,确保补贴资金足额、及时发放到农民和受灾群众手中。加强审计和稽查,严肃查处截留、挪用、贪污等行为,保证资金使用的规范、安全和有效,发挥强农惠农政策投入最大效益。

(十九)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各项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认真贯彻落实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各项政策措施,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防止和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的错误行为,坚决反对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严禁没有实质内容的升级达标和评比活动,

力戒新农村建设中的形式主义,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十)围绕农村土地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法律和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坚决纠正侵害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健全土地流转制度。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占用规模,防止违法批地、乱占滥用耕地。加大对农村土地征收征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规范征地程序和补偿标准,加强对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全面落实农村集体土地补偿费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项审计和公开制度,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对土地征收征用问题较多的地区进行重点检查,切实纠正和查处拖欠、克扣、挪用、侵占、贪污征地补偿费的行为。

(二十一)围绕农村综合改革推进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机构编制纪律,防止和纠正乡(镇)机构改革中违反规定设置机构,超职数、超编制配备人员以及弄虚作假“吃空饷”等问题。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级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财政投入足额到位和规范使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教育经费的行为。加大对农村社保、医保资金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督促有关部门规范转移支付和乡(镇)开支范围,及时发现和解决县(市、区)、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县(市、区)、乡(镇)有限的财力投入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严格执行关于制止乡村发生新债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七、切实解决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二十二)坚决纠正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行为。认真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坚决制止在农民建房、用电用水和务工经商等方面存在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制止违反涉农税收、价格及收费“公示制”和乡(镇)、村级组织、农村中小学校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规定的行为。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监管,坚决纠正农村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认真解决在扶贫、救灾、救助、移民等款物管理和使用中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问题。进一步加大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市场监管和查处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制售伪劣农资、哄抬农资价格等坑农害农行为。深入治理违法排污、乱砍滥伐林木、非法采矿等破坏农村生态环境、生态安全的问题。严格执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遵循“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合理限额”的原则,严防因“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加重农民负担。完善农民负担监督体系,认真查处违反政策增加农民负担的问题。

(二十三)严肃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重点查处截留、挪用、侵占、贪污支农惠农资金和征地补偿费案件,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案件,特别是涉及土地、林地、湿地、水面、矿产资源和环境污染等方面的违纪违法案件,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案件,涉及农民负担恶性案件,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案件,选举中拉票、贿选等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案件,参与赌博、借婚丧喜庆收敛钱财等案件。畅通信访诉求渠道,倾听民声民意,认真解决农民群众来信来访问题;建立健全矛盾调处化解机制、利益保障协调机制。实行领导干部包案制,对涉农案件做到反

应迅速、有案必查、结果公开,真正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切实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八、建立健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

(二十四)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负起全面领导责任。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繁重,责任重大,必须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农村党风廉政建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责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专门工作机构,组织协调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县(市、区)委是关键,乡(镇)是基础,村(社区)是重点。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向村级延伸,制定相关的配套规定。

(二十五)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组织协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协助同级党委、政府研究制定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意见,做好工作规划,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县(市、区)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主要任务,实现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做到年初有部署、平时有检查、年终有考核,逐步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改革和完善县(市、区)、乡(镇)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整合监督资源,健全工作机构,合理配置人员,保障工作经费,加大工作力度,狠抓落实。县(市、区)、乡(镇)纪检监察机构要把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

定、维护各民族团结和睦和边疆安宁、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为工作重点。

(二十六)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涉农有关部门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任务分工,把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本部门本系统整体工作中,一同研究、一同部署、一同考核,同步推进。要紧密结合农业和农村工作实际,立足于本部门本系统的业务工作,充分发挥部门优势和职能作用,针对农民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研究提出解决办法。省、州(市)垂直管理部门要研究制定与地方党委、政府共同抓好基层站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

(二十七)严格落实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县(市、区)、乡(镇)要把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党政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体的职责,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建立健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评价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乡(镇)要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向村延伸,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关配套规定,严格责任分解、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推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

(二十八)坚持从实际出发,不断完善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各级党委政府要针对我省农村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基础条件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状况的差异,紧贴本地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把握山区、坝区和边疆地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共性和个性,区别对待农业型、资源型、工矿型、城郊型等不同类型的农村,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提出相应的具体实施措施。

福建省政府办公厅主任范文第3篇

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皖办发„2010‟1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国务院第五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紧紧围绕促进民族团结、实现共同进步的主线,进一步推动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扶持力度,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加快发展

1、实行对口扶持制度。省民委委员单位要认真落实《省民委委员单位对口扶持民族乡村方案》,帮助民族乡、村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加大资金和项目支持力度,帮助加强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培育特色经济,发展公共事业。辖有民族乡村和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市、县(市、区)党委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负起责任,实行分类指导。建立市、县(市、区)直相关部门对口扶持民族乡村制度,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对口援助工作,推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编制专项规划。要把加快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纳入《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省发改委和省民委要认真编制《安徽省“十二五”少数民族和民族聚

居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辖有民族乡村和少数民族较多的市、县(市、区)也要把加快民族乡村经济、社会和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纳入当地“十二五”规划之中。同时,结合实际编制民族乡村发展专项规划,并与全省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相衔接。

3、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省财政设立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及民族工作专项经费,市、县(市、区)财政根据本地少数民族人口总数情况设立民族工作专项经费,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市、县(市、区)应当设立扶持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并随着财力增长逐年增加。

二、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

4、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的意见》(中办发„2009‟3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党的民族政策和国家民族法律法规,带头进行民族团结宣讲。中小学要开设民族团结教育相关课程,高校要在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形势与政策课中充实民族团结教育的内容,推动民族团结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要面向基层广泛开展宣讲活动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开展以民族团结为主题的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活动,大力宣传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成就和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积极营造民族团结进步的舆论氛围。

5、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纳入当地精神文明建设和公民道德建设全过程,作为一件关系全局的大事来抓。要在全省城乡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和谐民族乡、村”、“和谐民族社区”创建等活动。开展创建活动要与帮助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发展经济结合起来,与解决少数民族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结合起来,与排查化解不安定因素结合起来。对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要予以表彰奖励。

6、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要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群众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做好清真食品和其他少数民族群众特需用品的生产和供应工作,保障和满足少数民族群众在节庆、饮食、丧葬等方面的需要。对实行土葬民族的非经营性公墓用地,要本着节约够用的原则,实行划拨供地。

7、正确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对涉及民族方面的矛盾和问题,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坚持讲原则、讲法制、讲政策、讲策略,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不能把与民族问题无关的问题归入民族问题。对于人民内部矛盾要采取教育、疏导、化解的办法来解决。同时,要有效防范和依法打击民族分裂活动。

三、切实加强对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领导

8、完善民族工作体制机制。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把民族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市、县(市、区)两

级都要成立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各负其责,进一步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民族工作部门综合协调、各部门各司其职的工作格局。各级政府要将民族宗教工作纳入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9、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按照《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意见》(皖发„2005‟16号)的要求,切实做好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类人才工作。加强民族乡村领导班子建设,注重选好“一把手”。各级党委及组织部门要有计划地选派机关优秀少数民族干部到发达地区挂职锻炼。采取各种途径,加大对少数民族干部的培训力度,努力建设一支政治上跟党走、群众中有威望、工作上有实绩的高素质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

福建省政府办公厅主任范文第4篇

(一)秘书一处。

办理经济和社会发展及监察、审计等方面的文、电、函、请示(报告)、会务、政务活动、督查和文稿起草等工作;及时答复或转办省长信箱的有关函件;及时提供宜公开的政务信息。承办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秘书二处。

办理人民武装、信访、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国土资源、税务、法制、残联、测绘、政府采购、金融、保险、信托、石油等部门的文、电、函、请示(报告)、会务、政务活动、督查和文稿起草等工作;及时答复或转办省长信箱的有关函件;及时提供宜公开的政务信息。承办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秘书三处。

办理公安、国家安全、司法(含监狱)、住房和城乡建设、商务、卫生(含食品药品监督)、人口计生、外事侨务、港澳台事务、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旅游、人防、检验检疫、民用航空、重点工程、开发区、贸易促进、地震、海关、红十字会以及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文、电、函、请示(报告)、会务、政务活动、督查和文稿起草等工作;及时答复或转办省长信箱的有关函件;及时提供宜公开的政务信息。承办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秘书四处。

办理发展改革(含物价)、经济和信息化(含国防工业、中小企业、城镇集体工业)、社会保障、环保、交通运输、煤炭(煤炭安全生产监管、煤炭安全监察)、国有资产管理、统计、粮食、发展研究、地勘、资本市场、证券、煤炭交易、工会、电力、邮政、通信、电信、储备、成套、烟草、铁路等部门的文、电、函、请示(报告)、会务、政务活动、督查和文稿起草等工作;及时答复或转办省长信箱的有关函件;及时提供宜公开的政务信息。承办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秘书五处。

办理教育(含考试中心)、科技、水利、农业(含农机、农科、扶贫)、林业、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体育、民族宗教、供销、文物、引黄、社科、科协、农村信用、气象、史志等部门的文、电、函、请示(报告)、会务、政务活动、督查和文稿起草等工作;及时答复或转办省长信

箱的有关函件;及时提供宜公开的政务信息。承办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秘书六处。

指导全省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负责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公文审核制发工作。办理党中央、国务院及国家部委、兄弟省(区、市)政府、省直各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等文、电的收发运转工作。办理省军级文件、密电及内部资料、刊物的分发、传阅、清退和销毁,负责机要通信和机要文件交换及收发工作。负责办公厅保密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港、澳、台同胞及海外华侨、友人捐赠物品的审理、报批、归档工作。及时提供宜公开的政务信息。承办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办公室。

负责省政府办公厅日常政务、会务和事务的综合协调和联络工作。负责与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和各市、各部门的日常工作联系;负责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的印鉴管理,承办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以及厅属局的印章刻制;负责国务院各部委、兄弟省(区、市)副部(省)级及以下领导来晋有关政务接待的安排;负责编写《省人民政府大事记》、《办公厅工作》及办公厅工作总结;负责省政府领导同志秘书的管理工作;及时提供宜公开的政务信息。承办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会议处。

承办省政府党组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省政府全体会议、省长办公会议、省政府召开的其他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编写会议纪要;负责省政府领导同志的会见、会谈等活动的组织安排工作;办理国务院由我省参加或组织的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安排公务活动;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意见,具体承办国务院领导同志来晋视察的公务活动;负责国务院各部委、兄弟省(区、市)在职正部(省)级及以上领导来晋考察及政务接待的安排;承办政府系统大型会议的审核、报批等工作;及时提供宜公开的政务信息。承办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督查室。

负责对省政府各项决策、会议议定事项、领导重要批示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组织开展重大专项督查,承办与省委机关联合开展对有关事项的督查工作;承办省政府系统目标责任制工作;负责征集人民群众建议与意见;负责联系省人大、省政协等相关方面工作;及时提供宜公开的政务信息。承办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政府信息公开处。

负责指导监督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协助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做好省政府重大事项、政策的宣传报道工作;承担“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信息报送工作;承担省政

府办公厅信息公开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网络舆情,省领导信箱信息的收集、整理并及时提供省政府领导阅示、反馈。承办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省政府参事室(文史馆)。

负责省政府参事、文史馆员的遴选、聘任、管理及服务等工作;组织政府参事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参政议政、建言献策、咨询国是、统战联谊;组织文史馆员进行文史研究、艺术创作、文化交流、统战联谊;及时提供宜公开的政务信息。承办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教育培训、人事档案、公务员考核及扶贫工作;负责协调省政府驻外办事处的工作。

(十三)行政处。

负责机关财务、资产和行政后勤的管理服务工作;保障机关工作、生活的正常秩序。

(十四)保卫处。

负责省政府办公场所及机关大院的安全保卫、综合治理、消防、交通安全等工作;协助处理省政府机关突发事件和集体上访事件。

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和兄弟省市驻晋机构的党群工作;负责省政府办公厅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省人民政府研究室组织省政府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和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重要讲话;参与省委、省政府有关大型会议的文件起草工作;及时为国务院、省政府领导提供信息服务;制定实施全省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政务信息工作经验交流,指导各地、各部门政务信息工作;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下设3个处:

(一)研究一处

围绕全省财税、金融、发展改革、工业、交通、农业、农村、水利和林业等重大问题开展调研并提出政策建议;起草相关问题等方面的重要文件和讲话。

(二)研究二处

围绕省人民政府重要工作组织调研;负责科学、教育、文化、卫生、环境、旅游等行业重大问题调研,并提出政策建议;起草相关的重要文件和讲话。

(三)研究三处

承担国务院、省政府的政务信息报送工作;负责对省直各部门、各市政务信息工作的指导;承担

省政府领导对政务信息批示的督促落实工作;完善政府系统信息工作网络建设,做好与国务院及兄弟省市的信息联络和交流工作,积极进行信息理论的探讨和研究;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和领导关心的问题组织信息调研;承办省政府研究室的日常事务。

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承担省政府总值班工作,及时掌握和报告省内外相关重大情况和动态,办理向省政府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保障省政府与国务院、省委、各市、县人民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联络畅通,指导全省政府系统值班工作;办理省政府有关决定事项,督促落实省政府领导批示、指示,承办省政府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活动和文电等工作;负责协调和督促检查全省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有关方面研究提出全省应急管理的政策、法规和规划建议;负责组织编制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审核专项应急预案,协调指导全省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体制、机制、法制建设,指导全省应急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工作;协助省政府领导处置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协调指导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等工作;组织开展信息调研和宣传培训工作,协调应急管理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承办省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下设3个处(室):

(一)应急值班室(省人民政府值班室)

承担省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工作,及时掌握和报告省内相关重大情况和动态,办理向省政府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保证省人民政府与国务院、省委,以及各市、县人民政府各部门联络畅通,指导检查全省政府系统值班工作;承办值班要情、专报,信息处置反馈,督促落实。及时提供宜公开的政务信息。

(二)应急协调处

协助省政府领导处置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负责应急现场的指挥协调;办理省政府应急决定事项;督促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领导应急批示、指示;承办省政府应急专题会议;组织修订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审核专项应急预案;协调指导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等工作。

(三)组织指导处

协调、组织有关方面研究提出全省应急管理的政策、法规和规划建议;协调指导全省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法制建设以及应急平台体系建设等工作;协调指导全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协调和督促检查全省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信息调研和宣传培训工作,协调应急管理方面的国际、省际交流与合作。

四、人员编制

福建省政府办公厅主任范文第5篇

一、加强国防交通设施建设,提高交通运输保障能力。 “十二五”以来,县交通运输局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坚持交通运输重点工程建设贯彻国防要求,不断加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断改善路网布局,提高通行能力和综合作业能力,增强防护能力,方便抢修抢建,提高农村交通运输保障能力,共累计完成投资3.24亿元,新建改建公路553.38公里。2014年完成交通基础设施投资3345万元新改建公路63.8公里。至2014年底,我县境内公路通车里程共计 2218.59公里,其中省道105公里,县道401.07公里,乡道194.94公里,专道117.32公里,村道1400.27公里,公路密度11.08公里/百平方公里,油路里程突破1243.5公里,油路化比重达到57.5%,全县10个乡镇和82%的行政村、44%的村民小组通了油路。镜内214省道、酒航公路横贯全境,是酒泉连接312国道,经我县、十四号基地、鼎新机场、通往航天城、内蒙古、外蒙古的一条重要国防战备公路,金塔至阿拉善盟右旗公路、金塔至高台至生地弯公路相继建成,鼎新机场民运航班直达北京。上元火车站、石泉子火车站与酒泉、嘉峪关火车站贯通南北,连接东西,城乡公路四通八达。正在规划中的酒航铁路将穿越县境并在县城以南设站,酒航高速战备公路,2003年列入交通战备项目,2014年完成设计评审等项目前期工作,2015年开工建设,2016年可完主体工程,2017年完成附属设施施工。该路金塔段82公里,为一级公路,路基宽8.5米,路面宽7米,设计行车速度40公里/小时; 这条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为金塔县物流客运提供了便利通道,公路、铁路、民航三位一体的立体化交通运输网络已初步形成。电力、电信、移动、联通等各种网络覆盖城乡,金融、保险、医疗、商贸等服务功能齐全。

二、狠抓专业保障队伍建设,提高应急综合保障能力 。为提高交通战备应急和综合保障能力,加强全县交通专业保障队伍建设。今年,交战办按照“条块结合,属地保障”的原则,完成县市两级的交通专业保障队伍建设。目前,全县组建战备车队民用车辆大队一个,下设两个中队4个小队,辖车辆68辆;组建后勤物资保障大队,设立两个大队,下设8个分队60人,共240人;组建装备器材保障大队两个,下设5个分队,共150人;组建安全防护保障大队两个,下设5个分队,共75人;组建行进路线安全保障大队,下设二个分队,共120人;组建装备器材保障大队两个,下设5个分队,共计150人。全县共有加油站8个,重点分布在交通战备公路沿线,主要经营的油料品类为:汽油--90号、93号、97号,柴油--0号、-5号。全县柴油总储存量约为403吨、汽油总储存量为422吨。

三、抓好建章立制,促进制度落实。

按照省、市交通战备办公室的指示,对照正规化建设的标准和要求,我们制定了《金塔县交战工作正规化建设规范》,并根据我县实际,制定了道路、桥梁、动力动员等一系列保障方案。交战办人员进行了明确分工,做到制度落实、人员落实。

三是抓好办公设施建设。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交战办专门设立在新落成的县交通大院内,除配有平常的办公用具外,还投入了大量资金结合交通局办公自动化配备,一同建立健全了计算机、图文传真、通讯等一套办公自动化设施,专门配有一台“国防交通”标志越野车,确保了交通战备工作的需要。

四是抓好资料收集整理。为了做好交通战备工作的保密,积累工作中的丰富经验,我们在工作中把资料的收集整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在资料收集整理中,按照交通战备业务需要,分为基本资料、基础资料、应用资料和文书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分类后的资料又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及时装订成册进行归档。

五是抓好具体工作。一是突出抓好“明溪至甘家隘交战公路”的建设,在国家、省、市战办的关心指导下,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在我县资金极其紧张的情况下,筹集了数千万元资金,完成了主体工程建设任务,目前正在大力完善附属设施,配套制定了“入闽通道”战时保障方案;二是经常性地组织各成员单位组织开展交战动员准备,针对我县实际情况进行战时交通战备预演练,经常组织参演人员学习,提高应战综合素质;三是与武装部、武警中队、消防大队等驻建宁部门开展共建等双向优质服务活动,特别是每年县人武部军训时期,交战办组织人员为军训提供道路抢修、交通运输等后勤保障,受到了全体驻建宁官兵的好评。

交通战备工作开展情况。

金塔县交通战备办公室在上级党委政府、县国动委的组织领导下,认真落实了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扎实履行国防交通职能,做好交通战备日常工作:

一是抓好组织建设。县交通战备办公室在县国防动员委会的领导下,根据县级机构的人事变动情况,适时调整充实了县交通战备办公室组成人员,交战办作为常设行政编制人员3人,由县交通局长兼任交战办主任,并配有专职干部,负责交战办的具体事务工作。确实做到了交通战备具体工作有人抓,日常工作有人管。

二是抓好建章立制。我们按照省、市交通战备办公室的指示,对照正规化建设的标准和要求,专门制定了《金塔县交战工作正规化建设规范》,并根据我县实际,制定了道路、桥梁、动力动员等一系列保障方案。交战办人员进行了明确分工,做到制度落实、人员落实。

三是抓好办公设施建设。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交战办专门设立在县交通大楼内,除配有平常的办公用具外,还投入了大量资金结合交通局办公自动化配备,一同建立健全了计算机、通讯等一套办公自动化设施,专门配有一台“国防交通”标志越野车,确保了交通战备工作的需要。

四是抓好资料收集整理。为了做好交通战备工作的保密,积累工作中的丰富经验,我们在工作中把资料的收集整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在资料收集整理中,按照交通战备业务需要,分为基本资料、基础资料、应用资料和文书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分类后的资料又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及时装订成册进行归档。

五是抓好具体工作。一是突出抓好“酒泉至航天城交战公路”的建设, 目前正在积极协调,配合征地拆迁,制定“入闽通道”战时保障方案;二是经常性地组织各成员单位组织开展交战动员准备,针对我县实际情况进行战时交通战备预演练,经常组织参演人员学习,提高应战综合素质;三是与武装部、武警中队、消防大队等驻建宁部门开展共建等双向优质服务活动,特别是每年县人武部军训时期,交战办组织人员为军训提供道路抢修、交通运输等后勤保障,受到了全体驻建宁官兵的好评。

组建交通专业保障大队1支,中队14支,人员1340名,各类应急机械车辆690台(套)。

(三)做好基础性动员准备工作,完成民用运力普查工作及昌吉州交通运输行业风险隐患排查。今年5月,交战办积极组织开展民用运力普查,顺利完成全州民用运力数据的统计、汇总、更新、上报工作。为进一步掌握交通运输行业安全隐患的分布及整改进度,完善应急资源储备、调运和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保证突发事件发生时救援及时、调度有序、交战办联合昌吉州运管总站,根据昌州政办《关于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资源普查和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重点针对客运和危险品运输企业,还有汽车站、修理厂等交通运输企业的风险隐患逐一进行排查。排查结果好于去年同期,未发现能够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各类业户都能正常开展自查工作,并按时组织安全学习。

(四)交战工作与应急工作进一步融合,推动应急和应战一体化建设。今年,兰州军区交战办按排自治区交战办组织应急和应战一体化建设试点工作。我州交战办也积极行动起来,研究探索适合我州应急和应战一体化建设的新路子。一是建立同州政府应急办的工作联系机制,在信息预警、应急响应、行动协调等方面同州应急办形成联动,实现信息、资源互通共享。二是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交通保障预案。交战办结合应急应战一体化建设的发展思路,根据交通部《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自治州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并与州应急办进行了会审和对接。组织各县市交通战备办公室完成了县市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编写。三是完成本州交通三级重点目标保障方案的编写工作。四是建立了国防交通运输保障车辆的GPS监督管理平台,为平时应急及战时特殊情况下,车辆的迅速动员,快速集结,提供了强有力的信息保障。推动了交通战备应急应战一体化建设的发展。

(五)积极开展交通战备干部教育培训,交通战备干部综合素质进一步提高。为有效促进交通战备工作健康发展,提高交通战备干部综合素质,今年4月份,交战办举办了一期全州交通战备干部培训班,先后邀请了军分区首长、昌吉州国防教育宣讲团讲师、交通战备干部等专业人员给全州交通战备系统干部职工进了“交通战备建设与国防建设的关系”、“交通战备建设现实意义与战略意义”、“突发事件预防及处臵”、“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等专题的教育培训。同时,为学员发放交通战备书籍、资料90余册。全州5县2市交通战备办公室、昌吉州运管总站、新疆交通建设局昌吉管理处和昌吉州相关运输企业等单位近40人参加了培训。8月份,交战办组织全州交通战备干部开展国防教育军事训练活动。通过培训和训练,各级交通战备干部对当前国际国内安全形势有了新的认识,对交通战备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有了新的理解,对职能任务和工作目标有了新的定位,坚定了信念,拓宽了思路,进一步增强了做好交通战备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六)加强协调,积极完成边防公路和部队进出口道路建设任务。交战办认真贯彻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五次集体学习提出的:“要深入研究新形势下军民融合式发展的特点和规律,积极探索军民融合式发展的新思路新办法,更好走出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发展路子。”的重要指示。积极研究和探索一条交通战备工作军民融合式发展新思路,在“融”字上下功夫,在加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兼顾边防公路和驻州部队营区进出口道路建设,投资56万元,为昌吉军分区修善营区道路,改善了部队的出行条件,受到军分区官兵的一致好评。

2010年自治州交通战备工作,经自治区交战办考核检查验收,各项建设任务均达到了国家交战办的考核要求,在全区交通战备系统起到了工作创新、率先垂范的作用。交战办主任刘峰同志被国家交战办评为“全国交通战备工作先进个人”,专职副主任石丰海同志被兰州军区国动委交战办评为“先进个人”。

二、存在的问题

(一)由于军队与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未能建立良好的协作机制,缺乏沟通联系,导致军地双方信息不畅。驻州部队有交通建设需求,无法传递到州交通战备部门,而交通战备部门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不清楚驻军部队的需求,无法及时有效的贯彻国防要求。

(二)交通专业保障队伍缺乏训演练经费。交通专业保障队伍是由交通系统企事业单位组建而成的,按要求,每年不少于一次紧急拉动演练,确保应急队伍在关键时刻拉的动,能管用。但没有经费保障严重制约了交通专业保障队伍的训演练计划的实施。

三、2011年工作计划

2011年交战办在交通战备工作上,将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积极研究和探索交通战备军民融合式发展的新思路新办法,第一季度召开一次交通战备军民融合式发展座谈会;

2、建立与昌吉军分区、州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机制,加强沟通联系,保障信息畅通,实现资源共享。

3、做好交通战备干部培训学习工作。第二季度组织全州交通战备干部听一次国防教育讲座;开展一次军事训练活动;

4、抓好交通专业保障队伍管理工作,第三季度指导县市交战办开展应急拉动演练活动;

5、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贯彻国防要求,协调组织驻州部队及有关单位对重点地区、重要交通线、重要交通目标进行联合战备勘察,全面掌握全州交通情况和部队交通建设需求,将部队需求纳入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当中同步实施。

6、依据国家交战办2010年印发的《交通战备现代化建设工作规定》,加强对交通战备现代化建设的组织领导,结合我州实际,认真落实交通战备现代化设的各项工作。

福建省政府办公厅主任范文第6篇

一、议事范围

1、研究处理需中心负责人统筹协调的事项;

2、研究中心负责人交办的重要专项工作;

3、研究协调落实重要活动、应急任务;

4、其它需要研究处理的事项。

二、参加人员

主任专题会议由中心负责人或中心负责人委托的副主任主持召开,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参加人员(办公室派员列席)。

三、工作程序

1、拟定计划。主任专题会议由相关处(室、分中心)拟定安排计划,包括议题、时间、内容和参加人员等,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报会议主持人审定。

2、准备材料。专题会议讨论事项,主办处(室、分中心)应事先征求有关处(室、分中心)意见,会前1天将会议材料送参会人员。

3、召开会议。主任专题会议的准备、会议通知、组织、记录等工作由主办处(室、分中心)负责。参加会议人员应充分讨论,围绕问题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综合讨论意见进行决策。

4、形成纪要。会议决定的事项,由主办处(室、分中心)起草主任专题会议纪要,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办公室负责人核稿,报会议主持人签发。会议纪要由办公室统一编号、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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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会议决定的事项,各有关处(室、分中心)要认真贯彻执行,抓紧办理。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及时向会议主持人和主办处(室、分中心)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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