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贸市场智慧化监管范文

2023-09-17

农贸市场智慧化监管范文第1篇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指导意见(试行)》(闽环保办„2015‟17号),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市社区网格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厦委办„2012‟50号)和《关于进一步深化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厦委办发„2015‟6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以解决大气、水、土壤、农村环境监管中存在的盲区死角为重点,通过实行网格化环境监管模式,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及时掌握区域环境现状,有效预防和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从源头上减少环境隐患,促进区域环境安全,有力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和“富美同安”建设。

二、目标任务

以村(居)委会为责任主体,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四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通过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实现对各自环境监管区域和内容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做到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

三、运行模式

(一)机构设置 四级环境监管网格以村(居)委会为基础,由村(居)委会具体履行,其中各村(居)委会负责行政管理,区环保分局与镇(街)、场负责业务培训、指导和考核。

(二)人员管理

1、人员配置。根据各村(居)委会的企业数量、人口、面积等因素,各村(居)均配置1名兼职环保网格员,由各镇(街)、场聘请。人员基本条件为:45周岁以下,高中以上文化,有机动车驾驶证,熟悉环保基本常识,能熟练操作电脑和使用智能手机软件。

2、人员经费。财政供养人员不予补贴,非财政供养人员定额包干经费每年6000元/人,相关费用经区财政局核准后拨付至各镇(街)、场,由各镇(街)、场财经办拨付村(居)统筹使用。

3、业务考核。人员上岗前各镇(街)、场应将其简历报至区环保分局汇总,由区环保分局组织岗位培训,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就职,否则由所在镇(街)、场重新聘用合格人员到岗。每年由区环保分局及各镇(街)、场根据其工作量、业务执行情况对其进行一次考核;考核通过者可留任,考核不通过者将辞退并由所在镇(街)、场重新聘用人员,保证其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符合要求。

(三)工作制度

1、监管“五定”机制。四级环保监管网格的责任主体为村(居)委会。镇(街)、场负责对四级网格内所有污染源实行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的“五定”监管,细化巡查报告,明确调查处理、沟通反馈的具体要求和完成时限,并制作工作流程图,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考核评价客观。

2、工作责任机制。上级网格与下级网格之间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上级网格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下级网格人员工作内容。四级网格内部人员应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建立联动机制,认真履行环保监管职责。

3、信息公开制度。信息公开内容包括网格的职责和责任人员、排污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查处环境信访问题和区域环境安全隐患等情况。公开的媒体包括相关企业、镇(街)、场或村(居)公告栏,网站、报刊、电视等。

(四)工作职责

1、负责配合镇(街)、场实施辖区内小型加工企业环保登记备案。

2、负责辖区内垃圾焚烧、扬尘污染的巡查和制止工作;负责辖区农村环境、流域、农业面源、工业企业、餐饮娱乐业日常巡查,协助辖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

3、了解核实环保信访投诉,实施拍照取证上报,参与环境污染事故及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制止违法排污行为。

4、配合上级网格开展辖区环境统计、污染源调查及其它环保专项普查工作,健全辖区环保资料档案。协调网格间工作交流,完成上级网格交办其他工作。

5、已建立城乡社区网格站的村(居)应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网格站工作职责。

(五)信息化管理

1、依托现有的三级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平台,建立网格内污染源信息收集、汇总、公开机制,建立镇、村级污染源管理台账,利用网络、智能手机拍照取证及时反映监管信息,实现协调联动和信息共享。

2、依托微信、QQ群等电子交流平台,建立微信工作群、QQ工作群,及时进行信息交流。

3、推进环境监管信息系统使用。根据全市要求推进“智慧环保”服务平台系统的使用,推进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实施污染源自动监控、视频监控,有效提升环境监管效能。

四、监督措施

(一)上级网格监督

上级网格(三级网格)要督查下级网格(四级网格)日常运行情况,建立并落实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二)纪检监察监督

发挥镇(街)、场纪检监察部门行政监督作用,保障四级网格体系正常运行,对失职渎职的、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环境监管责任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三)公众舆论监督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利用电视、宣传栏、网络等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揭露和批评环境违法行为,增强公众环境意识,鼓励公众监督网格管理运行情况,参与环境保护。

(四)责任追究制度

农贸市场智慧化监管范文第2篇

关于建立网格化市场价格监管制度实施方案

市场价格监管是价格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积极改革和创新市场价格监管方式,进一步提高市场价格监管效率,切实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保障和改善民生,现就建立网格化市场价格监管制度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网格化市场价格监管的总体思路

网格化市场价格监管的总体架构是根据经营者的地理位置、数量、规模和行业分布等实际情况,对其进行划网定格,并层层分解监管职责,明确责任主体,按照“网定格、格定人、人定责”的原则,全面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指挥便捷、反应灵敏的价格监管和服务网络。网格化市场价格监管的总体目标任务是以稳物价、助和谐、保民生、促发展为目标,以定期市场巡查、规范明码标价、打击价格欺诈、规范不正当价格行为和及时处理价格举报为手段,以全地域各类商品服务价格及其价格行为为监管对象,实现市场价格监管责任制和常态化,维护正常价格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

二、网格化市场价格监管的主要内容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通过“五定”模式,即定网格、定人员、定职责、定对象、定任务,着力构建责任到人、职能到位、监管

— 1 — 全覆盖的网格化市场价格监管体系。

(一)划定网格

全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将所管辖区域,以行政区划为基础,并结合行业部门条条管理的需要,划分为若干片区形成若干监管格,也可结合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对监管格进一步细化形成监管子格。在此基础上,采取一定方式将各监管格和子格有机联系起来,形成本级市场价格监管网。省、市、县三级价格主管部门分别为

一、

二、三级监管网,监管网所属区域的监管格和子格,分别为本级网的监管格和子格。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的市场价格监管网格,要立足现有条件实现有机链接,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计算机网络化管理,或与其他信息网络联网管理。

(二)选定人员

为确保网格化市场价格监管制度的有序推进,省、市级网格要分别明确三级责任主体:监管网负责人、监管格负责人、监管格责任人,县(市、区)级网格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网格员,实行逐级负责制。监管网负责人由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担任;监管格负责人由有关处(科)室单位负责人担任;监管格责任人由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指定物价工作人员担任,每个网格至少配备一名监管格责任人,有子格的要配备子格责任人;网格员由价格主管部门在经营者、社区和相关组织中确定,

— 2 — 或在社会人员中选聘。

(三)设定职责

监管网负责人主要负责组织制定本级市场价格网格化监管的总体方案,组织、指导和督促网格化监管制度的落实,组织开展全局性监管活动,协调解决网格化监管工作中的全局性问题,不断提升网格化监管效率。监管格负责人主要带领本部门(单位)负责制定本网格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具体计划和措施,督促指导网格责任人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协调网格内各项价格监管工作的落实,保证本网格的正常运行。监管格责任人主要负责督促指导和协调网格员履行职责,承办所在网格本级价格部门职责内市场价格监管的具体业务,及时了解掌握市场价格动态,及时提出监管意见和建议。网格员主要负责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联络和指导相关单位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收集群众价格意见和建议,发现价格违法行为线索,化解价格矛盾等。各责任主体的具体职责由各级物价部门细化。

(四)确定对象

网格化市场价格监管的对象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分工管辖范围内所有商品服务价格及其经营者的价格行为。监管中要突出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保障的热点难点问题。基层网格对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点监管对象要建立监管台帐。

(五)确定任务

— 3 — 1.切实落实明码标价。进一步落实明码标价,积极倡导明码实价,不断提高明码标价覆盖率和合格率。

2.认真开展市场价格巡查。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市场价格巡查,节假日和自然灾害等重要时段,以及对重点监管对象可视具体情况加密检查频次。市场价格巡查人员必须按相关要求填写日常市场巡查记录并归档。

3.及时办理价格投诉举报。热情受理、依法办理、及时回复每一件价格投诉和举报,确保网格内的价格投诉举报受理率和回复率达到100%。

4.积极开展价格诚信创建活动。引导监管对象积极参与价格诚信单位、明码实价示范店(柜)创建活动,努力营造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价格环境。

5.努力做好价格公共服务。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价格政策宣传,按要求完成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12358价格举报平台的宣传任务,耐心解答群众关心的热点、疑点价格问题,及时发布社会公众需要的价格信息,逐步建立并提供经营者价格诚信度查询服务。

6.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及时发现涉嫌价格违法行为线索,配合价格执法人员依法依规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督促相关责任主体认真整改规范。

7.适时做好价格监督检查监测预警。密切关注重要商品服务

— 4 — 价格、居民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动态,及时了解和研究相关行业主要经营者价格行为特征,进行监测,发现市场价格明显异动或价格行为明显涉嫌违规时要及时预警。

三、网格运行机制

(一)信息报告。网格员在做好日测基础上每周向监管格责任人报告一次市场价格情况;监管格责任人每周对网格员报告的情况进行一次整理,每月向监管格负责人报告一次情况;监管格负责人每季度要召集监管格责任人分析一次市场价格情况,并向监管网负责人报告;监管网负责人每半年要系统分析一次监管形势并向上级监管网报告。各级责任人如有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

(二)应急处置。当价格主管部门作出启动价格应急预案决定时,所涉及区域市场价格监管网格同时转入应急状态运行。在应急状态下,网格各级责任主体均应保持24小时电话畅通,并实行信息日报制。

(三)互联协作。本网格如有价格监管事宜需要其他网格协助办理的,可向相关网格提出协作请求,相关网格应予积极协助。如有相关价格监管信息对其他网实施监管具有重要意义时,应及时向有关网格通报。

(四)市场巡查。各级监管网每年至少组织3次市场价格巡查,重要节假日和自然灾害等敏感时期必须组织巡查。

(五)案件查处。对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仍按法定分工办理,

— 5 — 各级网格责任人要给予极积配合和支持。

(六)舆情管理。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舆情管理工作,建立舆情监控、发布、采集、处置工作制度,提高媒体网络舆情应对处置水平。各级监管网都要配备一名舆情管理员,负责舆情阅评、监测与预警,及时搜集易引发价格异常波动的前瞻性信息,对舆情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

(七)督导考核。上级市场价格监管网要加强对下级市场价格监管网(监管格和子格)运行情况的督导和检查。省物价局对市州网格运行情况,原则上每半年督导抽查一次,每年集中考核一次,平常进行不定期抽查。市县网格的督导检查办法由市县价格主管部门确定。

四、工作步骤

(一)调研部署。2014年3-5月份,省物价局组织力量对全省网格化市场价格监管工作进行调研,听取市州县价格主管部门和有关经营者意见和建议,制定方案,对全省网格化市场价格监管进行部署。

(二)组织建网。8月底前,全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完成制定实施方案,划定网格,选定人员,明确职责,完善制度等工作,做到网定格,格定人,人定责。 9月25日前,各市州将本级监管网和所辖县市区监管网建网情况,报省物价局价检分局市场价格监管处(邮箱:hbscjgs@sina.cn)。10月底前,省物价

— 6 — 局完成全省市场价格监管网的编制任务,初步实现全省市场价格监管网格化管理。在此期间,省物价局拟召开一次网格化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现场会,总结推广经验,查找和解决重点难点问题。11月1日起,按网格运行机制试运行。

(三)检查完善。12月份,省物价局对网格化市场价格监管运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主要是查找问题,进一步完善网格化监管措施,修订网格运行机制,促使网格化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更加科学和规范。2015年1月1日起正式运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网格化市场价格监管制度,是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要求,也是今年全省物价工作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之一。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网格化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专门抓,科学安排、精心组织、分工负责、抓好落实。要主动加强与综合治理、商务、工商、公安等部门的配合,形成市场价格监管合力。

(二)加强检查督办。各市州价格主管部门要对所辖各县(市、区)网格化市场价格监管制度推进情况定期进行检查指导、巡视督办,确保按进度和要求落实建网工作。要加强网格化市场价格监管工作调研,发现问题及时反映。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宣

— 7 — 传网格化市场价格监管制度的意义和作用,宣传基层推进网格化市场价格监管的典型经验,不断提高经营者和群众的知晓率、参与率。

(四)努力搞好保障。实行网格化市场价格监管,需要一定的人力物力支撑,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给予一定财力投入,确保网格化监管工作的顺利推进。

湖北省物价局 2014年6月3日印发

农贸市场智慧化监管范文第3篇

【摘要】走智慧型生态城市道路,是我国新型城市化建设的最优选择。智慧型生态城市建设,要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应用新兴信息技术,不断协调城市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和环境承载之间的关系;要集聚发展智慧型生态产业,着力打造智慧型生态环境;要积极培育提升智慧型生态文化,并在资金筹措、体制机制和社会参与等方面全力做好保障。

【关键词】智慧型生态城市 信息技术 产业运作

新型城市化建设,就是要全面扭转和彻底改变传统城市化过程中出现的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不协调的局面,逐步显现智慧、生态、高效的新特征,促进城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三者的有机统一。新时期,我国智慧型生态城市建设的关键就在于找对路径方向和充分做好保障。

我国智慧型生态城市的建设应突出集聚智慧型生态产业、打造智慧型生态环境、培育智慧型生态文化三个层面

智慧型生态城市的建设,即积极应用智慧化、生态化、现代化的信息技术,对城市进行科学高效的治理,不断协调城市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和环境承载之间的关系,促进城市的生产、消费、居住等智慧运行,为人的发展创造更加和谐、高效、美丽的城市环境。

首先,集聚发展智慧型生态产业。在智慧和生态发展理念指引下,我国智慧型生态产业的发展应做到因地制宜,在工业基础扎实的区域积极发展智慧型生态工业,在服务业基础完备的区域大力发展智慧型生态服务业,在农业基础较好的区域充分考虑发展智慧型生态农业。

一是发展智慧型生态工业。要发展智慧型生态工业,首要任务就是要推动工业系统向生态化转型。因此,在我国城市工业发展的过程中,要积极吸收自然生态系统固有的“生产者—消费者—分解者”的生物链有机循环模式,不断内生为工业系统运行模式,从而构建起环环相扣、有机融合、运转高效的工业生态网络系统。在这一网络系统中,能够实现工业生产废物的物资交换、循环再利用,工业的清洁化生产和能源多极化利用,促进该系统内的物质流、能量流有机循环,从而推动系统对外的“零排放”。推动工业生态网络系统的智慧化,不单单是做到工业运行的高技术化,更要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一代的信息技术,充分获得产业运行的各项数据,构建一个以生态环保为核心,以信息化为支撑的全面的可持续运行的工业生态系统。

二是发展智慧型生态服务业。相比工业和农业,服务业的发展不易受到空间、资源的约束,在一定程度上具备了持续做大做强的潜力。因此,智慧型生态服务业可作为我国未来智慧型生态城市建设的重要产业选择。事实上,我国的传统服务业如批发零售业、餐饮业等在运行过程中都会产生大量的污染物,对我国城市生态造成的影响仍然较大。所以,城市服务业态的选择应建立在与生态环境承载力相适应的基础之上,尽量选择发展生态型服务业,从而缓解城市资源能源消耗的压力。总体来说,要建设智慧型生态城市,在服务业发展方面应充分结合智慧、生态的理念,减少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提高服务附加值。智慧型生态服务业可以积极推广至一些自然禀赋不足而且工业基础薄弱的城市。

三是发展智慧型生态农业。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了要推进以“互联网+农业”为代表的智慧型生态农业,这也显示了当前我国对新型智慧生态农业发展的全力支持。未来,在我国现代农业发展的趋势中,“智慧”和“生态”也将持续作为关键词越发常态化地出现。对一些农业基础扎实的城市郊区,应积极探索在农业生产环节注入无线通信技术、物联网技术、智能监控技术等新一代的信息技术,加快推进农业的智能化生产管理。在农业营销环节,则应探索将信息技术和生态发展理念融入到物流、销售等渠道中,同时积极拓展休闲农业旅游等业态,促进农业发展走向智慧化、生态化。

其次,着力打造智慧型生态环境。打造智慧型生态环境,核心在于“以人为本”。智慧型生态环境,实质上是一个宜居宜业宜游的环境综合体,由自然生态环境、人类社会环境和智慧信息技术环境三部分共同组成。在我国智慧型生态城市建设中,应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实时更新数据信息,对环境的各类影响因素进行全方位感知,从而实现对环境的自我调节。建立智慧型生态环境系统,关键在于智慧生态信息在城市社会系统的内在化。智慧型生态环境的打造,与智慧型生态产业的发展密切相关,只有将城市自然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中表现出来的问题通过信息技术实现产业化运作,才能实现对城市环境信息的全面感知。这主要取决于两点:一是充分实现信息技术和环境产业的融合,二是全方位搭建信息服务平台。

最后,培育提升智慧型生态文化。生态系统退化、资源要素约束等是制约我国城市化发展的瓶颈,在中央的顶层设计中,已明确将生态文化作为我国经济社会向前发展的重要支撑,生态文化能否得到优化也关系着我国经济能否实现顺利转型。智慧型生态文化的培育和提升包括生态文化的智慧理念和生态道德体系的智慧培育两个方面,通过搭建信息网络平台,改善生态文化的载体、内容和服务等多个方面,强化新媒体、自媒体在培育智慧生态文化的作用,提升智慧型生态文化的趣味性。

我国智慧型生态城市的建设要做好资金筹集、体制机制与社会参与等方面的保障措施

智慧型生态城市的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综合型系统工程,因此,在建设过程中要注重上层设计与基层参与相结合,凝聚共识与踏实苦干相结合,联合多方力量来共同构建,从资金筹集、体制运行与社会参与等方面来做好保障措施。

优化资金筹集渠道。可以通过优化资金筹集渠道来合理配置资金资源,积极利用民间资本、外资等渠道来筹融资,形成多元化的筹资格局,以推进我国智慧型生态城市的建设。目前,项目化运作已成为智慧型生态城市建设的重要实现方式,通过项目化运作将生态修复、生态开发与生态产品生产并行开展,使智慧技术转化为产品,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共赢。此外,还可以采用合理的金融杠杆工具进行引导,提高资金利用率,以此来保障公益项目的支出。

健全体制机制。智慧型生态城市建设的关键在于构建绿色的智慧型城市,健全要素保障机制。具体可从以下三方面入手:一是构建绿色体系,利用绿色技术来引领我国智慧型生态城市的建设。在智慧型生态城市建设中,融入绿色技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与环境治理效率。一方面能保持经济的增长,另一方面能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共生共赢。二是建立激励机制,加速我国智慧型生态城市的建设。主要包括绿色税收机制、绿色金融机制、绿色消费机制等方面,通过激励机制来提高个人的收益水平。三是推进城市一体化建设,从全局角度建设我国智慧型生态城市。城市一体化建设有利于避免资源与资金的浪费,促进我国城市经济、社会、生态等领域的融合发展。

强化社会参与。鼓励大众参与,利用民众力量建设我国智慧型生态城市。积极鼓励民众参与到城市化建设中来,通过开展培训课程使民众对智慧型生态城市建设的要义、内涵等加强了解与提高认知,让其切实体会到建设智慧型生态城市的必要性和前瞻性,自觉参与到我国智慧型生态城市建设中来。

(作者分别为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副教授;石家庄铁道大学副教授)

【注:本文系河北省社科基金项目“基于大气污染治理视角的河北省绿色城镇建设研究”(项目编号:HB15YJ018)阶段性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①沈秋彤:《智慧城市建设中的问题及解决对策》,《经营管理者》,2016年第26期。

②《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北京:学习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6年。

③单志广:《深化认识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求是网,2016年10月17日。

责编/温祖俊 劉芋艺 美编/于珊

农贸市场智慧化监管范文第4篇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指导意见(试行)》(闽环保办„2015‟17号),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市社区网格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厦委办„2012‟50号)和《关于进一步深化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厦委办发„2015‟6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以解决大气、水、土壤、农村环境监管中存在的盲区死角为重点,通过实行网格化环境监管模式,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及时掌握区域环境现状,有效预防和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从源头上减少环境隐患,促进区域环境安全,有力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和“富美同安”建设。

二、目标任务

以村(居)委会为责任主体,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四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通过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实现对各自环境监管区域和内容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做到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

三、运行模式

(一)机构设置 四级环境监管网格以村(居)委会为基础,由村(居)委会具体履行,其中各村(居)委会负责行政管理,区环保分局与镇(街)、场负责业务培训、指导和考核。

(二)人员管理

1、人员配置。根据各村(居)委会的企业数量、人口、面积等因素,各村(居)均配置1名兼职环保网格员,由各镇(街)、场聘请。人员基本条件为:45周岁以下,高中以上文化,有机动车驾驶证,熟悉环保基本常识,能熟练操作电脑和使用智能手机软件。

2、人员经费。财政供养人员不予补贴,非财政供养人员定额包干经费每年6000元/人,相关费用经区财政局核准后拨付至各镇(街)、场,由各镇(街)、场财经办拨付村(居)统筹使用。

3、业务考核。人员上岗前各镇(街)、场应将其简历报至区环保分局汇总,由区环保分局组织岗位培训,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就职,否则由所在镇(街)、场重新聘用合格人员到岗。每年由区环保分局及各镇(街)、场根据其工作量、业务执行情况对其进行一次考核;考核通过者可留任,考核不通过者将辞退并由所在镇(街)、场重新聘用人员,保证其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符合要求。

(三)工作制度

1、监管“五定”机制。四级环保监管网格的责任主体为村(居)委会。镇(街)、场负责对四级网格内所有污染源实行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的“五定”监管,细化巡查报告,明确调查处理、沟通反馈的具体要求和完成时限,并制作工作流程图,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考核评价客观。

2、工作责任机制。上级网格与下级网格之间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上级网格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下级网格人员工作内容。四级网格内部人员应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建立联动机制,认真履行环保监管职责。

3、信息公开制度。信息公开内容包括网格的职责和责任人员、排污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查处环境信访问题和区域环境安全隐患等情况。公开的媒体包括相关企业、镇(街)、场或村(居)公告栏,网站、报刊、电视等。

(四)工作职责

1、负责配合镇(街)、场实施辖区内小型加工企业环保登记备案。

2、负责辖区内垃圾焚烧、扬尘污染的巡查和制止工作;负责辖区农村环境、流域、农业面源、工业企业、餐饮娱乐业日常巡查,协助辖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

3、了解核实环保信访投诉,实施拍照取证上报,参与环境污染事故及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制止违法排污行为。

4、配合上级网格开展辖区环境统计、污染源调查及其它环保专项普查工作,健全辖区环保资料档案。协调网格间工作交流,完成上级网格交办其他工作。

5、已建立城乡社区网格站的村(居)应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网格站工作职责。

(五)信息化管理

1、依托现有的三级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平台,建立网格内污染源信息收集、汇总、公开机制,建立镇、村级污染源管理台账,利用网络、智能手机拍照取证及时反映监管信息,实现协调联动和信息共享。

2、依托微信、QQ群等电子交流平台,建立微信工作群、QQ工作群,及时进行信息交流。

3、推进环境监管信息系统使用。根据全市要求推进“智慧环保”服务平台系统的使用,推进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实施污染源自动监控、视频监控,有效提升环境监管效能。

四、监督措施

(一)上级网格监督

上级网格(三级网格)要督查下级网格(四级网格)日常运行情况,建立并落实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二)纪检监察监督

发挥镇(街)、场纪检监察部门行政监督作用,保障四级网格体系正常运行,对失职渎职的、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环境监管责任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三)公众舆论监督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利用电视、宣传栏、网络等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揭露和批评环境违法行为,增强公众环境意识,鼓励公众监督网格管理运行情况,参与环境保护。

(四)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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