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如何参与创新发展范文

2023-11-18

公众如何参与创新发展范文第1篇

摘要:当今时代对于新闻传播者的责任要求有两个维度:规范维度和美德维度。新闻传播者规范维度的道德责任包括及时、准确、全面地报道新闻,真实、客观、无私地再现事实,维护公众的知情权和表达权,传播优秀文化、塑造良好社会道德精神,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仁爱、诚实、勇敢和公正是新闻传播者美德维度的道德责任,也是新闻传播者实现人文关怀、追求真实客观、探求新闻真相和高扬新闻正义的核心德目。只有规范维度和美德维度的道德责任相辅相成,才能共同塑造道德的新闻传播者和培养道德的新闻传播行为。

关键词:道德责任;规范维度;美德维度;新闻传播

柏格森认为道德责任有两个方面:一是属于规范维度的道德责任,即社会对于个人的规范性要求或义务;二是美德维度的道德责任,即个人基于内在美德精神的品性或仁爱,二者不可相互替代。这也是当今时代对于新闻传播者的责任要求:既要有正义精神,担负起规范维度的道德责任;又要有仁爱精神,担负起美德维度的道德责任。

一、新闻传播者规范维度的道德责任

新闻传播者规范维度的道德责任是构成传媒道德原则和规范的基本规定性,是传媒文化和新闻传播者形象的有机组成部分。只要新闻传媒试图对社会产生影响,其责任就是不可回避的,因此,明确框定新闻传播者的规范维度的道德责任就势在必行。具体来说,新闻传播者规范维度的道德责任内容如下:

第一,及时、准确、全面地报道新闻的责任。

日本学者藤竹晓认为信息时代“信息环境的环境化”趋势日益明显,因而新闻传播活动对人们的认识和行为的影响也日益加强。大众传播的环境监测和舆论引导功能日益扩大。如果新闻信息不及时、准确和全面,那么公众很可能被误导,从而使其判断失误,引起思想和行动的混乱,严重者还可能会导致社会环境的不稳定。因而及时、准确、全面地报道新闻是新闻传播者首要的职业责任,也是其最低层次的道德义务,它要求新闻传播者所传播的信息要及时而准确,对事实的报道和评价要全面。为了确保报道的每一个事实都是准确的,新闻传播者要努力核实事实,用两个以上的消息源、尽量不要使用匿名消息源,不能发表传言、谣言,更不允许发表谎言:全面地报道新闻则要求新闻传播者均衡、谨慎地选择新闻材料,新闻报道要提供各方面的事实和意见,不隐瞒、不遗漏重要的事实,不误导受众的认识。新闻报道如果流于浅薄、煽情,忽略重大社会问题和国际新闻,或者奉行只报喜不报忧、只报明星不报民工等片面的做法,会扭曲受众对现实环境的认识,不能“正确投射出社会组成群体的典型画面”。

第二,真实、客观、无私地再现事实的责任。

真实、客观是善的基础。是新闻传播者的“生命线”,也是其行为底线。在哲学领域,真实有三重规定:一是存在论意义上的真实,指客体世界本身的运动、变化、发展及其规律性;二是认识论意义上的真实,指人的认识的真实性、真理性;三是实践活动中的真实,指人所追求的一种境界,在这种境界中,人的思想和行为与规律性达到高度一致。新闻事实是存在论意义上的真实,新闻真实是认识论意义上的真实。真实客观的责任要求新闻传播者不仅要对新闻事实进行客观陈述,而且要对新闻事件进行公正评价。具体来说,真实客观性责任一方面要求新闻传播者认真核实新闻的六要素(即5W1H,时间when、地点where、人物who、事件what、原因why和经过how),抵制虚假新闻;另一方面要求新闻传播者在报道中要分清事实与意见,将事实与观点剥离,对新闻事件的叙述和评价要客观公正。新闻媒体拥有的是信息传播的公共权力和集体权利,不是某个媒体或从业人员的私有权力或权利,因此新闻媒体是社会公器,其主要目的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这就要求新闻传播者在新闻采访、写作、编辑过程中摒弃个人私利,从公众的利益和视角架构新闻,而不是从新闻传播者个人的利益、价值观和偏好出发。只有这样方能杜绝新闻广告、有偿新闻、有偿不闻等新闻权力寻租的现象,真正维护新闻的公信力。

第三,维护公众的知情权和表达权等权利的责任。

在信息时代,新闻媒体是公众获取信息、进行社会决策和参政议政的重要工具,因而新闻媒体不应是少数人的特权区,而应是大众共同讨论的平台,是社会各个阶层都能使用的公器。相应地,新闻传播者应当做大众的耳目喉舌。维护公众的知情权和表达权等权利,这是其不可推卸的责任。这一责任要求新闻传播者将自己视为公共讨论的使者与公共信息的传递者,设法维护公众的知情权,传播一切公众应知欲知而未知的信息,尤其是涉及国计民生的重大信息,而不能畏惧权力机关阻挠或者顾虑商业利益而牺牲公众的知情权:新闻传播者还应当尊重公众的表达权,表达一切重要的观点,让公众参与到交流与评论中来,给尽量多的人提供说话的机会,善待与自己相左的观点和态度,而不能仅表达新闻传播者所同意或于其有利的观点。这一责任要求在当前各国媒体日趋垄断集中的进程中尤为重要,因为,在此进程中,资本和广告等商业力量日益侵入新闻媒体的运营和编辑之中,追求盈利的垄断媒体所有者大幅削减新闻预算。急剧缩减新闻报道的范围,降低报道质量,结果导致严肃的国际新闻、政治新闻和经济新闻被忽略,而把“注意力放在肤浅和耸人听闻的事情而非实质性内容上”,最终结果是“新闻界的声音向垄断走了那么远,以至于它喜欢自己的智慧与观察具有独家性,以剥夺其他声音被听闻的机会以及公众投稿的权利”。而这违背了传媒作为社会公器的初衷,也不符合民主社会新闻媒体作为公众“看门狗”的要求。

第四,传播优秀文化,塑造良好社会道德精神的责任。

信息时代的大众传媒在文化的传承过程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是主要的文化生产者和传播者,日复一日“通过大众传播把文化传递给下一代,并不断教育离开了学校的成年人,使社会成员共享统一的价值观、社会规范和社会文化遗产”。但是我们的文化良莠不齐,优秀文化有利于社会和谐与人的全面发展,糟粕文化则会损害社会和谐以及人的发展。因此,“在人类文明的传承过程中,尤其在现代文化日益成为一种产业的商业化背景下,为创造先进的文化,更好地传承人类文明,大众传媒承担着越来越重的社会责任”。所以,新闻传播者应当自觉地抵制消极的、不健康的和有害的文化垃圾,拒绝低俗不雅的信息,积极传播健康、有益的社会文化信息,促使大众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近现代以来,随着科学理性的增长,人成为万物的尺度,日益失却对自然的“敬畏”。尼采在19世纪提出“上帝死了”,中国人在五四运动和文化大革命中打倒了传统儒家文化,但是对传统宗教人伦文化失却认同后人类反而陷入更深的道德信仰危机,于是福柯在20世纪提出“人之死”,认为在商品经济主导的消费主义和大众传媒合谋时代,“人”日益丧失了主体性和精神维度,因而。海德格尔认为现代人“无家可归”,如水上浮萍不知道根在何处,更不知道漂向哪里,因而人们对己、对他的责任逐渐模糊,日益异化为金钱、权力和情欲的工具,丧失了个体存在的自由和独立性,社会也会随之陷入价值失调和信仰沦丧的道德荒漠之中。作为道德守望者的新闻传播者此时应该以营造人类健康的精神家园为己任,一方面通过抵制不良信息营造和谐的外部环境以建立良好的伦理秩序.另一方面要通过传播优秀文化树立先进的价值观念,进而在公众内心树立起良好的道德价值系统,如此方能担负起塑造良好社会道德精神的责任,方能成为主流价值的塑造者与引导者,成为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积极动力。

第五,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责任。

传媒具有预警和监督的功能,能够对社会起到某种监测、预警和调适、护卫的作用,因而经常被称为“社会监视器”、“环境监测者”。新闻传播者主要通过议程设置和信息把关等传播手段形成新闻焦点和舆论合力。进而实现对公共权力、公共事务、公众人物、社会思潮、社会不良现象以及对违法、违纪和违反社会公共道德者的监督。实行这些监督,是大众传媒所应当承担的责任,只有这样才能维护社会与公众的利益不受到侵害,保证社会的良性运行。

在历史上.新闻事业被视为非盈利性的公共服务业。被视为行政、立法和司法之外的“第四权力”,是民主政治的基础。公共利益是责任传媒的伦理价值诉求。《联合国国际新闻道德信条草案》第二条就指出“(新闻)职业行为的崇高标准,是要求献身于公共利益”,《美国报纸编辑协会原则声明》的第一条责任就指出“搜集和传播新闻与意见的最初目的是服务大众利益”。新闻媒体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责任使得其获得了区别于私人部门的内在规定性。随着传媒的商业化,传媒的事业性和商业性“双重属性”使得新闻传播者经常处于公益和私利的矛盾之中,往往顾此失彼。但是传媒作为社会公器,不能一味追求商业利益而罔顾社会公共利益,否则会丧失公信力,最终被人们所唾弃。

二、新闻传播者美德维度的道德责任

“规范的落脚点在于成德。道德规范本身没有独立自为的特性,其作用就是为了对行为进行规范,进而涵化心灵和情感。”可见,新闻传播者道德责任的研究不能止步于规范维度的道德责任,更关键的是“如何使道德规范能够内化为新闻人的品质”,因为“职业新闻人拥有足够的新闻道德品质或美德,乃是实现道德性新闻活动的主体基础”,在此意义上可以说美德是规范实现的内在保证。

美德也是规范能够高效发挥作用的最后保障。我国伦理学者万俊人就认为:“个体的美德乃是制度、秩序、规范等社会约束体系能够真正产生约束作用的主体前提,对于那些根本不具备基本正义美德的个体来说,正义的制度安排或正义的基本原则都不可能产生任何约束力。”可见,没有内在的道德品质,行为主体很难成为道德规范的一贯遵守者,反而很可能成为道德活动中追逐好处的“机会主义者”,如此一来道德规范也就成了权宜某种行为的参照物,而非行为主体内心认可的行为标准。并且,在新闻活动中人们不可能为每一种可能的情况制定手册式的行为规范和责任要求,往往需要新闻传播者根据所处具体情境选择行为方式。而能否负责地采取行动,依赖的往往是主体的新闻美德。如果没有某种实际的美德,即使规范存在,也没有多少实质意义。因而,“只有当新闻记者心中有道德感时,职业道德规范才会发挥作用”。

作为新闻传播者职业品质的新闻德目很多,其中仁爱、诚实、勇敢和公正是基本的、核心的美德,也是各国新闻伦理规范中界定的新闻传播者应该具有的道德品质和应该担负的道德责任.“这些优秀品质融合在一起。便是一个职业新闻人总体的道德责任感”。

第一,仁爱是新闻传播者实现人文关怀的美德责任。

仁爱是中华民族十大传统美德之首.具有深刻的伦理意蕴。冯友兰先生曾经说过“‘仁爱’在伦理维度上的一个基本特征.就是它涉及人与人之间的普遍性关系,这就要求人们普遍性地爱每个人或一切人。”孔子曾说“仁者,人也”,认为“仁”是一个人做人的根本,孔子又说:“仁者爱人”,认为“爱人”是一种人之为人的道德责任,是每一个人应尽的义务。孟子在此基础上,将“仁爱”推己及人,认为仁者具有恻隐之心,应该“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将“仁爱”的外延进一步扩大。王守仁则认为“仁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有一物所失,便是吾仁有未尽处”,进一步强调了人所负担的维护万物的责任,真正将仁爱的对象扩展到了整个世界。“仁爱”思想不断丰富发展,最终形成了“亲亲”、“仁民”、“爱物”的基本内涵。

在新闻传播活动中,“仁爱”不仅是新闻传播者应有的美德,而且是一种责任。作为责任,是因为新闻传播者是公共权力的执掌者,新闻传播者的公共权力体现在通过议程设置“生产真理,表达需求”,通过舆论合力监督政府、组织和其他利益集团,而这种权力来自于公众的信托。可以说,新闻传播者所拥有的言论自由权、舆论监督权等公共权力都是公众所赋予的,因而他对赋予者负有责任。

仁爱成为美德责任,要求新闻传播者在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时首先要自立、自达,心中有道德律才能不阿谀权贵不奉承富人明星.在新闻报道中保持无私无欲的平常心;其次要立人、达人,即要有助人共进的胸怀,善待每一个人,尽量减少新闻报道可能对受众、对报道对象、对新闻消息源的伤害,尽量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为其鼓与呼。仁爱成为美德责任,要求新闻传播者正确认识人与自然的关系,摒弃人类中心主义的迷梦,在新闻传播中努力做到“敬畏自然”、“敬畏生命”,将人文关怀的对象由人及物、及自然,从而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第二,诚实是新闻传播者追求真实客观的美德责任。

美国神学家沃尔特·考夫曼曾经说过,彻底的诚实是最珍贵的美德,也是最难拥有的美德。真实、客观报道所诉求的最重要的道德品质就是诚实,因此,诚实是新闻传播者重要的美德责任,“正是诚实使一切道德行为和德性真正成其为道德”。新闻传播者在新闻传播活动中只有秉持诚实的美德责任才能取信于民,否则会沦为拉尔夫·普利策所批判的那种假新闻传播者:变得完全不负责任,胆大妄为和玩世不恭的记者的最后一步是诋毁诚实的人格。

《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第三条要求新闻传播者“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要把真实作为新闻的生命,坚持深入调查研究,报道做到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准确全面和真实客观地报道新闻和再现事实的规范责任要求新闻传播者首要的美德责任就是诚实,否则就不可能完成其职业使命。事实上,世界各国新闻机构制定的职业活动准则都要求新闻传播者真实地报道新闻:美国报纸主编协会制定的新闻规范就要求“对读者诚实是所有配称为新闻事业的柱石。从所有真诚的角度出发,报纸必须诚实”;美国职业记者协会伦理规范则指出:作为一名新闻工作者,诚实是其可信度的基石。可见,任何新闻传播者都必须具备“诚实”的道德品质,履行诚实的美德责任。

对于新闻传播者来说,履行诚实的美德责任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新闻报道要出于真诚的动机,二是努力追求新闻报道结果的真实可信。真诚动机与真实报道的统一才是诚实的最高境界,也是新闻传播者诚实美德责任的体现。

第三。勇敢是新闻传播者探求新闻真相的美德责任。

孔子认为“勇者不惧”,亚理士多德则指出“勇敢就是无畏地面对高尚的死亡,或生命的危险”。新闻传播者要想为公众服务,为社会服务,就可能遇到形形色色的困难和危险,具备勇敢的道德品质是其履行新闻职责的基本道德保证,“揭露真相并将具有新意的、富有挑战性的信息公之于众需要勇气和坚韧”。但勇敢并不总是体现在危险的情境中,更多地却体现在日常的工作中。勇敢就是一种责任,新闻传播者要履行自己的职责,就要“站出来做自己相信正当的事情,诚实地认定真实,拒绝新闻源不做引用的要求.抵制发表还没有得到确证的热点独家新闻,所有这些都需要勇气”。

勇敢是新闻传播者重要的责任品质,因为“新闻工作是勇敢者从事的职业,而不是怯懦者从事的职业。记者需要具有采访消息的不可动摇的信心!随时准备遭遇拒绝、遭遇冷遇、遭遇嘲弄、遭遇无礼、遭遇恫吓、遭遇威胁。记者要随时准备牺牲自己的时间、自己的财富,包括自己的自尊心和生命”。可以说,勇敢是新闻实践的动力源,既支持新闻传播者勇往直前的理念实践层次,又支持其克服困难阻挠的具体行为层次。为了真实及时地报道新闻、维护社会正义、实现公正报道,新闻传播者不仅需要流汗,甚至可能会流血。记者职业被列为高危职业,在世界新闻舞台上,每年都有不少记者倒在工作岗位上。他们用鲜血和生命,为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和表达权、实现公众利益而战斗。

伦理实践的精髓主要体现在抉择困境中.勇敢的美德往往显示于某种伦理困境中,在应该向前冲的情境中却向后退缩就不是勇敢,而是怯懦。在新闻传播实践中,新闻传播者往往会面临各种各样的困境,他们必须在前进与后退、金钱与公义、追踪与放弃、揭露与无视等等困境之间做出抉择。而正确的选择需要他们具有勇敢的道德品质,担负起相应的职责,公众利益才能得到维护。

第四,公正是新闻传播者高扬新闻正义的美德责任。

“公正是社会道德范畴和道德品质之一,指从一定原则和准则出发对人们行为和作用所作的相应评价;也指一种平等的社会状况,即按同一原则和标准对待相同情况的人和事”,这是《辞海》对公正的定义。新闻传播者的基本报道理念是客观、公正报道,而支撑客观公正报道的主体道德品质就是公正,因而公正是新闻传播者高扬新闻正义旗帜的美德。“坚持真理,维护正义是新闻工作者的职业责任。在真理和正义面临威胁的时候,记者只能挺身而出,因为他们责无旁贷”,可见,公正也是新闻传播者必须坚守的道德责任。作为新闻传播者美德责任的公正不仅追求公平的“公”,而且追求正义的“正”,在此意义上,公正就是公平和正义的结合,它从公平出发,追求正义的结果,它要求新闻传播者在新闻传播中坚守自己的良心,努力做到公平无私、正义无恶。

约翰·罗尔斯认为:“所有的社会基本善——自由和机会收入和财富及自尊的基础——都应被平等的分配。除非对一些或所有社会基本善的一种不平等分配有利于最不利者。”可见,罗尔斯的公平即要求资源的平等分配,也预设了对弱者的倾斜和补偿。公平责任运用于新闻传播实践中,就要求新闻传播者既要平等地对待各个阶层的受众,努力消除信息鸿沟,也要关注弱势群体的信息需求和言说权利:公平的责任还要求新闻传播者照顾各方面利益的均衡,平等对待消息源;公平的责任更要求新闻传播者能依据事实的本来面目呈现事实,不被自己的感情、爱好、倾向所左右,充分利用新闻自由权利实现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在新闻传播者充分履行公平责任的基础上,社会正义才可能得以实现,并且“作为新闻媒体,其基本的社会道义,同样是维护社会正义,揭露和鞭挞社会丑恶,推动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这是公众的社会道德期望,也是媒体存在和发展的社会道德基础”。

新闻传播活动本质上是属于社会公共领域的活动.因而。制定普遍的职业活动规范是最基本的要求,这也是规定其规范维度的道德责任的原因。但是在公共性的新闻传播活动中,新闻传播者只有具备了一定的新闻美德,才能真正使规范维度的责任和约束体系产生作用,因而,要使新闻传播行为成为真正道德的行为,要使新闻传播者成为真正道德的人,还需要规定其美德维度的责任。美国伦理学家弗来克纳的话值得我们铭记:没有品质的原则是软弱的,没有原则的品质是盲目的。可见,只有规范维度和美德维度的道德责任相辅相成,才能共同塑造道德的新闻传播者和培养道德的新闻传播行为。

(责任编辑 胡静)

公众如何参与创新发展范文第2篇

(湘潭大学 化工学院 2009级环境工程一班

2009650229)

摘 要:公众参与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一项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并已经成为各国环评的一项基本内容。本文从公众参与主体、环境信息权及环保团体的作用三方面分析了我国公众参与环评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分析其主要原因。 同时本文简单介绍了美英国两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公众参与政策发展历程。 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 公众参与 制度

1 公众参与环评制度在我国的发展

最早在环评中规定公众参与制度的当属美国。我国相对来讲,起步较晚。最早对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定见于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国家计委、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在1993年6月21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要求:“公众参与是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报告书中应设专门章节予以表述,使可能受影响的公众或社会团体的利益能得到考虑和补偿,公众参与工作可在评价大纲编制和审查阶段进行”。

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防治法》对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作了原则性的规定。2003年9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对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方式、时间和对公众意见的处理等方面都作出了规定。2006年2月,国家环保总局专门颁布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对环境影响评价作了更为详细的、可操作性的规定。2007年2月,国家环保总局颁布了《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2008年5月1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也开始施行,这两部法律规定了政府的信息公开义务,为公众的知情权提供了制度上的支持使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在立法方面前进了一大步。

2 我国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存在的问题

2.1公众参与主体过于笼统

作为公众参与的主体一“公众”,环评法的规定较为模糊,国家鼓励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以适当方式参与环境影响评价。这样的规定带来如下问题:I、如何界定“公众”的范围,有关单位和专家是否属于“公众”的范围,他们的参与能否替代公众参与。

2、如何界定

“有关”,是指有利害关系,还是有处于项目所在地这个地缘关系,还是指有相关专业背景知识,或者对项目感兴趣;

3、公众参与人员是否完全由组织者确定,其代表性如何保障。

由于法律规定的模糊性,实践中公众参与的人员选择范围、具体人数和人选完全有评价单位确定,以致经常出现两种极端,或者是调查对象太泛,冲淡受影响主体的声音;或者是调查人数过少,人选不具有代表性,甚至绕开受影响人群,剥夺了有意愿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人员的权利。

2.2公众的环境信息知情权没有得到切实的保障

从环境影响评价的角度看,环境信息的公开是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能够得以进行的前提,没有相应的环境信息,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就无法进行,公众即使参与也是盲目的参与,甚至仅仅是一些情绪的发泄。而且在实践中,公众在获取信息上还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完整等问题。虽然政府、建设单位、环评机构有信息公开的义务,但对于“及时”这个概念的理解却极富有弹性。一旦信息公开义务主体怠于履行其义务,“及时”就变成“滞后”了。

政府、建设单位、环评机构基本上掌握了环评中的信息资源,当某规划或项目不能完全达到规定的要求时,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会对信息进行取舍、加工甚至扭曲,从而导致信息不真实。从企业方面来讲,由于不愿意采用代价高昂的防治措施,设法将企业的成本外部化,就会隐瞒环境污染信息、虚报环境信息;对于环评机构而言,由于和委托单位有合约关系便产生了相互的利益关系,这种利益关系会影响其作出独立的判断,因此无法保证其客观的立场,为满足委托单位的要求就会编制虚假的信息;而一些地方政府可能为了短视的政府利益对一些所谓的“大项目”采取了迁就甚至“帮助”的态度。以上情况的客观存在就必然导致了公众获取的一些信息是不真实的。

2.3环保团体参与作用有限

环保非政府组织(NGO)是公众参与的一种成熟形式。在国外的环境保护活动,NGO在其中扮演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环评活动具有专业性和科学技术性,普通公众可能比较难以理解,相对而言,环境NGO组织有时间、财力优势,可以聘请专家参与相应活动或其组织本身即是某一方面的专家,因此,环境NGO对于规划或项目的关注更能提高环评的效果[1] 。

中国环保团体的发展还主要局限于北京,并没有遍及全国,环保团体的发展仍未形成应有的气候,而且在环境决策中发挥的作用仍然有限。影响中国环保团体作用发挥的原因之一是环保团体的资金有限。中国政府没有把公共福利预算资金分配给民间团体使用的规定,中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把家产留给子孙的传统观念也决定了社会公益所得捐赠有限,这使得民间团体面临着严重资金不足的问题,也限制了其作用的发挥[2] 。

3 问题成因分析

3.1政策支持不足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综合考虑地域、职业、专业知识背景、表达能力、受影响程度等因素,合理选择被征求意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该办法对被征求意见公众的要求作了比较原则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国家环保总局发布将于2008年实施的《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也存在同样问题.

3.2公众缺乏环境影响评价知识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内容过于专业,不利于公众理解.本文作者在某港口建设项目公众调查过程中发现,公众缺乏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知识.公众一方面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范围及结果估计不 足,另一方面对参与的意义、内容以及程序缺乏了解,从而忽视自身的参与权利,不会或不愿意主动参与,参与者多数属于流于形式的“象征性参与”,不能有效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

3.3工作方法缺乏科学性

从现有一些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的调查结果分析来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公众参与调查工作缺乏科学的社会调查方法支持¨1.对被调查地区、人群的状况及公众意见分析过于简单,不利于反映公众对建设项目的真实意见.不注重对公众意见的处理,信息反馈机制不健全[3]。

4 国外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

4.1美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公众参与政策发展历程

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案》于1969年12月中旬经参众两院协商委员会通过,并于1970年1月1日由尼克松总统签署成为法律,被誉为环境法领域的“大宪章”,首次建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该法案要求联邦机构通过一个系统的多学科途径,把环境事项纳入其规划和决策的制定过程当中去,并明确要求所有联邦机构都要准备详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估一些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联邦活动及其替代方案的环境影响,而且将征求公众意见,进行公众评议作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一个必经程序和内容阁。同时,还具体规定环保团体和社区居民在内的美国公众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享有的广泛权利。

随后美国环境质量委员会根据《国家环境政策法案》于1978年发布了《国家环境政策法实施条例》,该条例详细规定了EIS制度中公众参与的程序。这样既有《国家环境政策法案》作为环境影响评价基本法,又有《国家环境政策法实施条例》做具体补充的立法模式。构成了美国“一法一条例”的公众参与政策。

美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公众参与参评阶段较早,且贯穿到整个环境测评的全过程。依据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实施条例》规定,联邦主管机关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被要求在一个项目里发挥自身能力作出一些分析和提供相关资料,或者对其他部门所做的进行评论,从而确保在决策制定前通告出去。联邦机构把项目的发展程序在联邦公报发布出来以供公众评论,前期提出的一些内容和后来修订的内容也要在联邦法规中公布出去。即在草案完成阶段和最终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形成甚至最终的决定作出之前,公众均可参与[4]。

4.2英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公众参与政策发展历程

英国1985年的《地方政府法》和1990年的《城镇和乡村规划法》规定公众有咨询参与的法定权利。如果需要,以当地公众质询的形式展开。一般情况下,委员会或附设委员会会议,都应该向公众开放,会议议程的复本和为会议准备的报告至少在会议开始3天前对公众公开,接受公众的检查。会议结束后,某些文件要向公众公开,接受公众的检查要长达6年的时间。1997年工党上台以后,公众参与得到了更进一步的加强。把诸如公民陪审团、兴趣群体、民意测验作为咨询机制,以及通过常设的公民专题讨论小组和论坛等形式促使公众参与决策过程,从而使先前那种公众参与比较散漫的局面得到改善。公众参与环境事务的讨论提高了决策过程中的公平性,它使得没有充分得到代表的群体的利益也能列入决策过程的考虑之内。

4 结 语

中国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还处在起步状态,需要不断的摸索和完善,除了加强宣传,提高公众参与的意识外,公众参与程序的制定和细化是必不可少的.只有不断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公众参与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才会在环境管理中发挥巨大作用,为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奠定基础。公众参与不只是一种理念,而是一 项涉及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有效的公众参与,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既需要公开、公平、公正的制度保障,又需要科学、实用的技术支撑,二者缺一不可。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公众参与机制,必将对维护公众环境权益,提高决策科学化水平,推动我国民主化进程起到积极的作用[5]。

参考文献:

[1] 王 嵘 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制度浅析 江西化工

2011年第2期

[2] 侯小伏 英国环境管理的公众参与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山东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 山东济南250002 [3] 曲 恒,韦 丹,林建国,孙锦华,钟慧颖,蔡绪思 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 2007年12月

[4] 李淑娟 中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公众参与政策的比较研究

[5] 蕾丽丽 朱坦 战略环境评价中的公众参与及实施条件分析

南开大学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天津

[6] 汪劲.中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比较研究——环境与开发

决策的正当法律程序[M].2006.

公众如何参与创新发展范文第3篇

一、以“双学双比”为着力点,推动农村妇女投身生产发展

“双学双比”活动是各级政府长期以来在农村妇女中开展的特色工作,组织妇女学文化、学技术、比成绩、比贡献,勤劳致富。面对新形势,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目标,妇联组织要协调社会各界创新、深化“双学双比”活动,更好地发挥农村妇女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

一是大力实施“巾帼科技致富工程”,拓宽增收致富渠道。妇联组织要积极推动“科技致富工程”的实施,把引导农村妇女发展质量效益型农业,尽快增收致富,作为农村妇女工作的首要任务。针对农村妇女在转产和生产经营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她们提供更有效的服务。引导农村妇女更新观念,抓住机遇,根据市场需求,生产适销对路的农产品,积极发展多种经营,围绕创优质高效农业开展各类劳动竞赛活动。发挥科技工作者的作用,与农妇结科技对子,做好新品种和新技术的推广工作,发展质量效益型农业,为农妇增收致富提供社会化服务,让新技术、新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使农村妇女尽快增收致富。

二是引导妇女走出家门谋发展,依靠转移致富。劳动力转移是农村妇女参与经济发展的一种较好形式。继续深入推进“妇女大转移”行动,坚持就地转移与异地输出并重、转移与就业同步,大力提高劳动力转移的组织化程度。充分发挥各类妇女培训基地的作用,千方百计帮助妇女提高技能,增强就业能力。巩固和发展输出、接收基地,不断拓宽转移就业渠道。加大对农村妇女劳务输出全过程服务,使广大农村妇女顺心、放心、安心外出务工。同时积极引导和鼓励在外务工妇女返乡创业、带动更多的农村妇女实现转移就业、增收致富。

三是开展巾帼扶贫,帮助农村妇女脱贫致富。积极探索扶贫的新方式、方法,帮助广大农村贫困妇女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增强脱贫致富能力,加快致富步伐。开展手拉手扶贫活动,即:为贫困妇女提供一条致富信息、帮助引进一个致富项目、传播一项实用技术、解决一个实际困难,为广大贫困妇女排扰解难,帮助她们发展生产。积极争取金融信贷部门的支持,从根本上为贫困妇女解决生产资金短缺和贷款难的问题。

二、以家庭为切入点,推动农村妇女建设高质量的生活

家庭是妇联的传统工作阵地,也是妇联发挥作用的优势所在。妇联组织要通过开展各种活动,引导广大妇女弘扬家庭美德、社会公德,遵纪守法,学会通过法律程序反映自己的合理诉求,以小家促大家,促进社会主义新风尚的形成。

一是要加强家庭美德建设。将家庭美德的基本内容和要求融入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和家庭成员实践活动中,充实内容,完善机制,增强效果。继续开展“五好文明家庭”评选活动。要求基层妇女组织要制定具体的评选细则,层层开展评选表彰。同时,根据形势发展需要,不断丰富评选内容,进一步规范家庭自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挂牌表彰的程序,不断提高评选质量和群众的参与度、认知率。

二是要加强家庭文化建设。开展各种形式的家庭文化活动,丰富和活跃家庭成员业余文化生活,不断满足家庭成员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继续抓好“学习型家庭”创建,开展家庭读书活动,教育家庭成员树立终身学习观念,努力学习法律、科技、优生优育、家庭理财等知识,努力营造“人人学习、家家学习”的浓厚氛围,争当“学习型家庭”。围绕家庭美德的主题,在农闲与节假日期间组织农妇家庭自编、自演的文艺节目,开展健身活动和农家趣味体育活动,举办家庭卡拉ok大赛、家庭才艺展示、家庭演讲会、家庭装饰品制作展览和家庭烹饪比赛等活动,丰富她们的业余文化,增强她们自觉抵制邪教和黄、赌、毒侵害的意识和能力,使健康、文明、向上的文化成为农村文化的主流。

三是要加强家庭平安建设。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的稳定是社会稳定的基础,女性在维护家庭和社会稳定中有着自身独特的优势,更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活动,通过送法下乡、送法入户、宣传咨询等形式,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家庭成员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积极开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宣传活动,及时化解各种家庭矛盾和纠纷,营造相互尊重、相互关爱的和谐家庭环境。参与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禁赌、禁毒、帮教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三、以提高素质为落脚点,推动农村妇女参与乡风文明建设

新农村的建设需要一批有创新创业精神和现代意识的新型农民。目前在农村,农村妇女已经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和生力军。因此,强化妇女素质教育,培育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村妇女,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必然要求。

一是加强宣传,构建先进的性别文化。构建先进的性别文化,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为农村妇女发展创造良好外部环境的必然要求。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等大众传媒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以健康的、先进的文化舆论感染人、教育人,消除对女性落后的、低级趣味的、歧视性的文化传播,逐步形成尊重女性、关心女性、保护女性、支持女性的良好氛围。与有关部门合作,以评选表彰活动为载体,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种、养、

加等各行业优秀女能手的典型事迹,以表彰激励妇女,以典型带动妇女,展示新时期农村妇女的新形象,发挥女能手在农村妇女中的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是加强培训,提升农村妇女能力。农村妇女地位的提高,很大程度上依靠自身素质的提高。妇联组织应整合社会资源,紧贴农村妇女对农业技术培训的新需求、新变化,扩大培训范围,丰富培训内容,转变培训方式,抓好培训的组织实施,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女农民。在培训内容上,不仅要继续加强农业新技术、新知识的培训,还要增加现代化农业发展趋势的教育、农业标准化生产知识和观念的教育以及加工业、服务业中农村妇女易于掌握的实用技能、技术培训,使农村妇女在发展和投身新产业时,能有知识储备,减少畏难情绪。在培训范围上,既要重视培训受益妇女面的扩展,又要重视提高培训的层次,有计划的培训一批在农村经济中起到带头作用的妇女专业人才。在培训方式上,要因地制宜的丰富培训方式,在依托各类学校培训阵地的同时,还要加大送科技下乡的力度,通过发动组织农业专家和科技示范户、巾帼科技志愿者队伍采取“送科技下乡”、专家讲座、女能手巡回讲演、图片展等形式,把农业科技送到田间地头,为农村妇女提供有效的服务。

公众如何参与创新发展范文第4篇

摘 要:公共艺术在城市景观建设中承担着不可替代的功能和任务,在提供指示、美化环境、教化民众、获得经济利益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城市公共艺术日益成为城市景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尽管我国当代公共艺术的发展在制度体系、意识观念、教育宣传等方面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问题,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我国城市景观公共艺术将迎来新时代下的机遇和挑战。

关键词:公共艺术;城市景观;作用;发展

在经济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中国经济的迅速崛起推动着传统东方文化与西方文化的交融和碰撞,公共艺术从西方被引入并得到新的发展。在城市景观建设当中,公共艺术作为一种广泛的艺术形式进入中国艺术研究的视野。因此,在探讨公共艺术在我国城市景观建设中的作用和地位时,我们应当首先明晰公共艺术的概念内涵和特征并聚焦研究对象。

一、公共艺术的概念及转变

(一)公共艺术的定义

公共艺术一开始是为了适应人类文明的进步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产生的。城市的大量出现、生活水平的稳步提高,人们对周边的生活环境有了更高的要求,公共艺术应运而生。总的来说,这时的公共艺术是“艺术家运用某种材料创造的、以城市开放空间为背景、具有一定形式结构的、满足公众审美需要的艺术作品。”①公共艺术被视为有别于私人物品的公共建筑形式被分离出来,成为新型艺术样态。

(二)公共艺术内涵在新时期下的转变

在新时期,城市公共艺术的内涵变得越来越宽泛。公共艺术被扩大到指代一切满足公众艺术需求的、在公共空间环境的艺术作品。这里的公共空间环境不仅包括城市的实体空间环境,更重要的是还包括虚拟信息网络环境。公共艺术逐渐成为大众对现代城市发展和生活质量意识的重要反映。

在当代中国,城市公共艺术伴随着社会信息化的发展,更加注重公共艺术的开放度、自由度、互动性。公共艺术从原来的以创作者为主体的角度开始转向更加注重社会公众的参与,从实体空间的单纯物质展示向实体空间与虚拟网络空间并存的趋势发展。许多公共艺术的形式“混搭”现象日趋流行,作品的艺术符号和元素携手“跨界”,核心价值更加强调以人为本,目的是在我们生存的城市空间中创造新的生机和活力。公共艺术不再是单纯为鉴赏而创作的艺术作品,而是一种与人共进的生活意识。

二、公共艺术的特征分析

公共艺术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和范畴,并且具有多种多样的形式和类别。城市公共艺术相对于美术画展、私人藏品而言,具有它不同于其他艺术形式的性质和特点。

(一)场域性

是城市在长期发展和演变的过程中,受到地理环境、分布形态、民俗文化等自然或社会因素的影响所形成的场合氛围。公共艺术具有场域性意味着公共艺术在城市景观建设当中无论设计、规划和实施都必须考虑它的场域性。在城市景观建设中,公共艺术的场域性的观点将公共艺术作为城市环境层次概念下的次分支系统,其中分支系统的各要素要以某种合理的关系联系在一起,实现城市景观建设整体的优化。因此,在设计实施城市公共艺术时应注重当地的自然环境、风土人情,挖掘丰富的地域资源。

(二)公共性

源自于对于公共场所的性质思考。公共场所与私人领域相对,表示在社会生活中为公众利益和福利事业提供的场所。公共艺术最典型的特征就在于它与城市公共空间密不可分。

公共性是公共艺术的最核心特征。公共艺术除了作为一种艺术形态外,最重要的是它相对于其他艺术形式特有的“公共”部分。这种“公共性”在于通过设计者、创作者在时代背景之下的个人积淀后的社会意识形态,将作品陈列于城市景观之中,供不特定的群体参观,公开地传播作品背后的信息点。因此,公共性不仅在于公共艺术作品融入了城市的公共空间之中,更加隐性的是它代表着公众的意愿和呼声,是城市的文化福利,永远以服务大众为最高宗旨。

公共艺术是以材料构成的艺术形象和形态,没有统一固定的形式,不同的城市背景和城市空间会形成不同的城市公共艺术,公共艺术因此凸显出多样性的特征。选取不同的课题和创意、采用不同的材质和表现形式使得城市公共艺术有着丰富的表现力。从广场雕塑到长廊壁画,从公共设施到公共园林,公共艺术为忙碌的城市人在快节奏的城市生活中提供一片休憩之处,提供“一种修复当代生活与我们已然失去的事物之间裂痕的方法”。②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艺术材料的更新,现代城市公共艺术更将采用前所未有的技术手段和材质进行创作,紧跟年轻时尚的潮流会大大拉近公众对公共艺术的接受度。

三、公共艺术在城市景观建设中的地位

(一)城市景观中的公共艺术

城市景观是一个系统,向人们展示自然与社会的衔接。而公共艺术作品在城市景观建设中不单是一种简单的城市摆设,也在营造城市的新空间,创造新的城市文化;在给予公众感官上审美需求的同时,也在传播积极的关爱城市的生活观念。许多优质的城市景观公共艺术已经成为城市或地区的标志,承载着城市的文化脉络,彰显着城市人的精神品格。例如“童话之都”丹麦哥本哈根的人鱼雕像流露的宁静优雅、我国国内最大钢制城市雕塑——青岛“五月风”所体现的灵动奔放等,这些公共艺术让来自世界各地的人们在脑海中留存了关于各个城市的经典形象印记。

(二)公共艺术是城市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共艺术是城市景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丰富着艺术的表现力,教育和引导公众呵护城市生活的点点滴滴,体验城市生活的方方面面,对营造适宜居住的高品质城市环境起到重要作用。它在城市景观中的建设和发展占据着不可替代的地位,它不断推动着城市文化形象和精神品牌的传播,渲染着当今社会的时代内涵和民族品性,启发未来城市该如何健康成长。

四、公共艺术在城市景观建设中的作用和功能

公共艺术在城市景观中的摆放和设置对于周边的环境和公众而言,并不只是一件艺术作品的陈列,它能够为市民提供指示、美化环境、传达信息。

(一)提供指示

公共艺术在城市建设的基础功能在于为公众提供指示信息。公共艺术作品本身具有物理性,可以为市民提供位置参照;通过生动形象的公共艺术的外形特征,可以使人们直观易懂地快速理解公共艺术传达的指示信息,方便开展城市活动;最典型的指示公共艺术包括各类园林雕塑、指示牌、公共指示标志等。

(二)美化环境,改造空间

公共艺术以雕塑、壁画等多种样式参与到改善城市环境的改造中去,以艺术的手法来调整城市空间。它们能够为城市空间环境提供装饰和点缀,美化了城市环境,满足人们的审美需求。

公共艺术不仅能够装饰城市环境,对城市空间的规划重组也有着重要意义。它能通过对空间的分割和重组,改变对空间的占有方式,使得重新组合的空间更加合理,将美观和实用结合。树立重视公共艺术在城市景观建设中的规划作用对于节省城市建设用地、充分利用自然资源、经济环保来说都具有不可小觑的功效。

(三)经济效益

公共艺术对于城市经济的推动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公共艺术作为一种越来越受关注的艺术形式极大地鼓励了大量艺术家、城市规划人员投身到城市公共艺术建设的领域中去,吸引了大量的建设资金的投入,这对于拉动内需、带动建材业、冶金业、教育业等相关产业的发展具有重大作用。另一方面,出色的公共艺术凭借自身的个性和魅力,提高城市的知名度,为城市树立品牌形象,直接或间接地为城市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促进了城市经济的发展。

(四)教育民众,缓解压力

艺术都具有感化人心灵的作用。现代城市生活的快节奏带给现代人极大的生活和工作压力,人际关系的冷漠对公众造成压抑,公共艺术的出现,以其蕴含的文化内涵与公众产生共鸣,通过自由亲和的观赏方式,带给人们心灵上的放松和疏导,构建人与社会互动交流的平台,安慰人的精神和心理,关注人的需求。

公共艺术作品还能够以其鲜明的文化精神指向,指导市民形成积极的道德观。因为公共艺术作品是一个城市文化的载体,它保存着专属于这座城市的人文与历史积淀,在更多时候它能勾起人们心中留存的关于这座城市的变迁意象,增强市民的文化认同感和归属感,使他们认识到肩上承载的主人翁责任,从而凝聚公众的力量,传承优秀的民族文化和民族精神。

五、当代中国城市景观建设中公共艺术作品的批判性思考

我国现代城市公共艺术的现实情况中存在着许多问题,有学者指出:“中国大型城市街区公共艺术作品的数量最多,但其平均艺术水准相对较低;二、三线城市中的公共艺术作品题材单一,形式雷同;公共艺术的形式拓展和公共艺术研究的深度和广度也不令人满意。”③我国现代城市景观公共艺术建设中凸显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两点:

第一,我国城市公共艺术长期以来没有得到公众的重视和参与,公众对公共艺术还缺乏基本认识,大部分的公共艺术作品的设置都是政府领导、专家学者“代替”普通民众决定公共艺术作品的建设形式、表现主题和位置等等,公众参与度的不足直接会导致公众对城市公共艺术建设监督力的微弱,一些地方政府将公共艺术建设作为“形象工程”标榜政绩的工具,经济利益驱动权力滥用,损害公众权益。

第二,目前我国国内公共艺术学科专业没有能得到社会的重视,在教育培养拥有良好艺术素养的学生的问题上,我们没有给予足够的关注度,致使城市景观公共艺术相关人才储备匮乏,而这一教育短板会严重损害我国城市公共艺术的持续快速发展。

上述我国现代城市景观公共艺术建设中凸显的问题启示我们,在发展城市公共艺术的过程中,要建立健全相关的制度体系,将公共艺术设计实施与城市景观总体规划建设相协调,城市公共艺术的管理实施有制度上的依据和保障,使公众能够参与到城市景观建设的决策、管理、监督的环节中来;加强公共艺术的宣传和教育,提高人们对于公共艺术认识的兴趣,加大对公共艺术相关专业的教育投入力度,更新公共艺术专业知识体系,努力培养具有良好艺术素养和技术应用能力的公共艺术设计人才。

公共艺术在城市景观建设中承担着不可替代的功能和任务,在提供指示、美化环境、教化民众、获得经济利益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城市公共艺术日益成为城市景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尽管我国当代公共艺术的发展在制度体系、意识观念、教育宣传等方面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问题,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我国城市景观公共艺术将迎来新时代下的机遇和挑战。我们相信随着制度的完善、思想观念的进步、技术水平的提高、公众和艺术家的参与支持,我们的公共艺术在城市景观建设中的发展前景会越来越广阔。

注 释:

①吴士新.中国当代公共艺术研究[D].中国艺术研究院,2005.27.

②周秀梅.城市文化视角下的公共艺术整体性设计研究[D].武汉大学,2013.39.

③王东辉.中国当代公共艺术的现状、问题与对策[D].中国艺术研究院,2012.29.

参考文献:

〔1〕马钦忠.公共艺术基本理论.天津大学出版社,2008.

〔2〕朱迪斯·米勒.装饰色彩.中国青年出版社,2002.

〔3〕刘洪波.公共空间设计.哈尔滨工程大学出版社,2009.

(责任编辑 徐阳)

公众如何参与创新发展范文第5篇

摘要:

在对现有产业园区规划跟踪评价公众参与的法律依据、意义、现存问题等进行分析的基础上,以四川双流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公众参与调查为例,从公众参与介入的时段、调查形式和受调查对象等方面进行了创新,进一步探索和验证了规划跟踪评价公众参与的作用及意义,并提出了提高规划跟踪评价公众参与有效性的建议。

关键词:

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公众参与;四川双流经济开发区

DOI: 10.14068/j.ceia.2016.04.009

近年来,随着产业园区日益成熟,规划实施后的问题开始暴露,产业园区规划跟踪环评(以下简称跟踪评价)逐渐受到重视。《关于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实施五年以上的产业园区规划,规划编制部门应组织开展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尽管如此,相比规划初期开展的环评,跟踪评价仍相对滞后,尚处于起步阶段[1]。

公众参与目前已是环评中的重要环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中明确提出,“规划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应当包括公众对规划实施所产生的环境影响的意见”。但是鉴于目前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的初期性,其公众参与的方式、方法、时机、对象等尚处于探索阶段[2]。本文在四川双流经济开发区开展规划跟踪评价期间,针对产业园区自身特点进行公众参与调查研究,旨在实践并探索公众参与在产业园区规划实施过程中的作用,同时为公众参与在产业园区规划跟踪评价中的进一步应用提供参考。

1跟踪评价公众参与特点

11对象选择性

目前我国并未对跟踪评价公众参与的具体对象作出明文规定,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公众参与对象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有关团体和个人”。参照此界定,考虑到产业园区规划跟踪评价是对园区实施后的效果及环境影响进行跟踪评价,公众参与对象应选择评价范围内的有关团体和个人,可以包括相关企业、周边群众等,同时适当扩大调查范围,可将相关政府部门、专家、人大代表等纳入调查对象。

12全程参与性

建设项目环评和规划环评公众参与程序通常为2次,分别在建设单位委托环评时和报告基本完成时进行。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征求意见稿)》将建设项目环评公众参与的程序调整为“2+N”次,即初稿形成时和报告编制完成时必须公示,N是可选项,为开展不同项目所需的深度公众参与。

考虑到跟踪评价的对象是已经实施多年的产业园区,公众有实际评判依据和感官感受,本次跟踪评价公众参与定为3次,分别为前期资料收集阶段、初稿形成时和报告编制完成时。在资料收集阶段,公众可根据自身感受给出大量有效建议,起到提纲挈领的作用;在报告形成雏形时,邀请有关专家及代表等专业人士,通过召开论证会、座谈会等方式,对报告内容提出建议,匡救弥缝;在报告编制完成时,再次征求公众意见,查漏补缺。

13内容针对性

常规的公众参与调查采用调查问卷+网上公示形式,存在问题设计千篇一律、调查范围人为选择等弊病,均可能会对调查结果有所影响[3]。而产业园区运行多年,跟踪评价在做好大量基础资料收集后,必然会发现园区本身特有的问题,在此基础上进行公众参与调查,不论是问卷调查的问题设计还是座谈会等形式的交流,均将更具针对性,反馈的内容也将更有意义。

2跟踪评价公众参与实践

以四川双流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公众参与为例,通过分析总结跟踪评价公众参与的特殊性,探讨提高其有效性的方法。

21公众参与时机

本次跟踪评价将传统的2次公示调整为3次,从前期的踏勘现场、收集基础环境信息、制定跟踪评价方案,到中期通过信息反馈形成评价结论,再到后期的环保监督,公众参与工作贯穿全程。

22公众参与形式及对象

通过采取专家咨询、网上公示、社会团体咨询、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分阶段开展公众参与调查,具体参与形式及涉及的参与对象如图1所示。

(1)网上公示。为征求更广泛公众意见,先后在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网站、双流县政府门户网站、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网站对经开区的规划发展及跟踪评价情况进行网上公示。

(2)问卷调查。于跟踪评价开展的前后期分别针对经开区周边的政府部门、企业单位以及个体群众进行分类问卷调查。在设计调查问卷时,针对各调查对象所处领域的共同点、矛盾点及关注点进行分类问题设计,引导参与者表达各自观点。

(3)召开座谈会。考虑到不同公众对开发区的关注角度不同,以及前期问卷调查的结果,中期阶段邀请专家、政府部门、街道办、企业、周边居民等召开座谈会,将各方利益诉求于同一平台进行表达,实现信息沟通、平等对话,为环保主管部门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各阶段公众参与的调查内容如表1所示。

23公众参与成果

本次公众参与覆盖了跟踪评价的全过程,在传统典型方式的基础上,结合经开区的自身特点进行了创新,丰富了公众参与的调查内容,更具深度和广度。调查结果显示接受调查的各领域公众对园区发展的关注点不尽相同,具体分析如下:

(1)对开发区现存环境问题看法:企业对于直接影响到自身的问题,如固废去向等问题更为关注,但是产业布局混乱、环保设施、大气及地表水质等问题,关注度明显不及单位和公众。

(2)对开发区环境制约因素看法:政府部门认为开发区最大的制约因素为受纳水体容量有限,企业认为最大的制约因素为污水厂及管网建设滞后,公众认为制约因素为受纳水体容量有限以及场镇距离开发区较近。可见,政府部门站在较宏观的角度关注整个环境容量,而企业则较关注与自身发展相关的配套设施建设,公众的关注点则更多放在身处的环境质量。

(3)对经开区形成循环经济产业链的态度:赞成率表现为事业单位>企业>个人,原因可能为事业单位及园区内企业较周边的民众能更直接地体验到形成循环经济产业链对园区发展带来的益处。

综合调查显示,不同背景的调查对象对经开区发展态度存在差异: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的角度更为宏观,更关注开发区整体规划的实施、规划区开发建设过程中的政府总投入与产出情况、税收情况,对整体经济的影响以及园区产业链的形成及产业布局等;企业单位关注重点为企业自身的发展,包括与企业发展相关的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开发区的治安稳定以及环保投入与产出情况;个体群众则更关注拆迁安置补偿、对个人生活水平的影响、居住环境状况的改变以及个人收入的变化。由上述调查结果可知,本次公众参与可让公众更好地了解经开区规划实施情况,通过对不同领域调查对象有针对性地进行调查,同时召集各方公众进行座谈,实现信息沟通、平等对话,有利于降低经开区后续建设的社会压力及社会成本。

3提高跟踪评价公众参与有效性的建议

31增加形式多样性

目前规划环评跟踪评价公众参与的方式多采取网上公示+问卷调查,形式较单一,涉及的公众范围相对较小[2]。本次采取了专家咨询会、网上公示、问卷调查、社会团体咨询、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通过收集各领域对产业园区发展的意见和建议,使公众参与结论更加公正客观。另外,随着网络普及范围日趋广泛,还可考虑采用短信、微信、QQ投票等更为经济便捷的网络参与方式,增强公众参与的多样性。

32强化内容针对性

跟踪评价公众参与调查内容应包括向公众征求对已实施规划的意见,对未实施规划的建议,同时咨询各领域公众的关注点,分别站在各领域的角度设计公众参与的调查内容,有针对性地收集各方观点。

从实践来看,普通群众了解自己所生活环境周围的实际情况,更关注自己生活受影响的程度,设计的调查内容应是与生活息息相关的问题,可以基本了解目前产业园区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对于政府部门,应站在管理、决策、服务和实施规划的层次,他们对于规划的内容是否合理可行将会有比较实际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同时也更了解当地情况,对了解当地林业、交通、环保、水务等方面的情况具有较大帮助;对于企业单位,要避免规划的实施对其带来不利影响,让其有机会提出意见和建议,因此调查内容要从全局、宏观的层次来考虑,多关注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环保投入产出,将会收到有意义的反馈[4]。

33正确定位行政单位

从一些规划跟踪评价公众参与开展情况来看,以往的公众参与对象大多仅包含受规划实施影响的个体群众,将行政单位纳入公众参与对象的较少。国外均将与规划实施有关的行政机关明确纳入到公众参与主体的范围内,而我国对此并没有详细规定[5]。作为行政机关,在某些规划的实施过程中并不完全担任决策者的角色,也或多或少受规划实施的影响。本次研究表明,行政单位从自身角度出发提出的意见有别于个体群众及经开区企业单位,对规划的制定及后续实施具有重要的参考作用。因此,规划跟踪评价公众参与进行过程中,应该正确定位行政单位的角色。

34提升编制机构水平

在跟踪评价公众参与过程中,编制机构充当了公众与环保主管部门的沟通桥梁,如何协调好二者关系,实现双向有效沟通,需要编制单位秉承“公开、公平、公正”的责任心。建议增加对实施跟踪评价公众参与人员的培训,正确定位其角色,真正发挥公众参与作用,充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跟踪评价公众参与的水平和有效性。

4结语

规划环评跟踪评价不同于项目或规划前期的环评,其公众参与兼具传统特点及自身的独立性。目前,涉及规划跟踪评价公众参与的相关研究甚少,并且国家针对规划环评公众参与颁布的相关文件较少。通过正确定位各类参与者的角色,增加公众参与形式的多样性,同时有针对性地设计调查内容,可极大程度地提高规划跟踪评价公众参与的有效性。

参考文献(References):

[1]周影烈, 郭苑. 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初探[J]. 环境污染与防治, 2009, 31(6): 8488

[2]朱谦. 城市规划环评中公众意见的表达途径——以厦门市海沧南部地区规划环评公众参与座谈会为例[J]. 城市规划, 2012, 36(6): 1721

[3]侯可斌, 骆宵, 李楠, 等. 环评公众参与信息公开方式调查研究[J]. 2015, 37(5): 3336

[4]凌虹.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有效性的探讨[J]. 江苏环境科技, 2004, 17(4): 3234

[5]林钰哲. 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研究[D]. 沈阳: 辽宁大学, 2013

公众如何参与创新发展范文第6篇

[摘要]現阶段我国的城市化改革有了进一步发展,对城市的规划科学实施,保障城市规划的公众参与度提高,这对规划工作的效果良好呈现就有着积极作用。当前我国的城市规划工作实施中,还存在着诸多问题有待解决,基于此,本文主要就城市规划的现状和城市规划社会化公众参与的问题详细分析,然后结合实际对城市规划的社会化与公众参与策略详细探究。

[关键词]城市规划;社会化;公众参与

公众参与对我国来说是—个舶来品,城市规划的社会公众参与,也是借鉴西方国家的实施方法。在当前我国的城市化迅速发展过程中,注重加强城市规划的公众参与,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合理性,是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通过从理论层面对城市规划公众参与的研究分析,就能有助于公众参与的目标实现。

1、城市规划的现状和城市规划社会化公众参与的问题

1.1城市规划的现状分析

城市规划工作,是促进城市进一步发展的重要保障,只有在城市规划工作方面得到了优化,才能真正有利于城市化的良好发展。在当前城市规划工作的实施过程中,由于受到思想观念因素的影响,在理论层面没有完善化,以及规划的技术方面没有规范性,这就造成了城市规划工作的不科学问题的出现。城市规划中,规划者自身的水平程度,对城市规划的整体方案的科学性有着直陵影响。

1.2城市规划公众参与的问题分析

当前的城市规划工作实施中,对公众参与要能充分注重,但我国的公众参与发展的时间不长,在各个方面都没有对公众参与有深刻的认识。城市规划工作实施中,公众参与需要有法律制度进行规范化,但是在城乡规划法中,对公众参与制度方面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当前的城市规划法中,对城市规划的总体设计方面还没有完善化考虑,茌—些制度层面没有结合公众参与完善化,这就必然会影响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积极性。在实际过程中,城市规划只注重规划部门行政行为授权,茌行政控制立法层面还需要进—步自噶和完善。

城市规划过程中,公众参与的意识相对比较薄弱的问题还较为突出。在传统的管理观念影响下,公众通常认为城市规划是国家以及政府的工作,和自己没有关系。这—错误的认识也造成了公众参与的意识比较薄弱,而城市规划部门对社会发布的公众参与信息也比较少,这也使得公众参与度不高。相关部门对公众的参与意识培养没有注重,在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亘传工作上没有加强,使得城市规划的公众参与效率比较低。

另外,公众参与城市规划工作的实施,在参与的内容上以及途径方式层面,没有进行明确化的规定。—些公众参与的形式化问题还比较突出,公众对城市规划只能被动的听取相关信息。公众是城市规划服务的对象,刘和自己相关的事情有着发言权,但是在当前的城市规划公众参与的制度上,没有对公众参与的内容以及途径方法等进行明确化。从而就造成了公众参与的热惰不高。

城市规划工作中的社会化以及公众参与,需要有法律的保障才能保障公众参与的有效性。但是在具体的法律制度方面并没有完善化,在当前城市规划发展中,法律层面对公众参与的主体以及权利和具体的法律程序等方面,还没有洋细化。在法津上注重对建设部门行政行为授权,但是在规划控制的立法方面还没有完善。这些都会影响城市规划的社会化发展以及公众参与的科学性目标实现。对于这些层面的问题,就要能从实际出发,多方面的考虑分析,找到解决问题的针对性措施,只有这样才能有助于城市规划公众参与目标实现。

2、城市规划公众参与的策略探究

2.1城市规划公众参与遵循的原则分析

城市规划工作中公众参与要注重遵循相应的原则,在对公众参与制度的制定方面,就要充分注重聆听弱势群体的声音,保障公众参与的公正性。城市规划过程中的公众参与,还要能重视决策的科学合理化的呈现,以及能够保障规划的有效实施,提高规划的有效性以及可操作性等。茌这些原则的遵循下,对城市规划的工作进一步实施就有着积极促进作用。

2.2城市规划公众参与的策略探究

城市规划中的公众参与,要注重从法律层面进行完善化。当前处在法治社会的环境中,对城市规划的工作开展,在公众参与度的提高方面就要注重立法的完善化,从法律上对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方式以及途径等进行明确,对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程序也要严格化,将执法以及司法的程序完善化,对民主监督制度科学实施,保障公众参与权,这样才能有利于城市规划公众参与的效率提高。尤其是茌当前我国提倡以及推行政治文明建设的环境下,对城市规划的公众参与就要能从多方面考虑重视,在立法层面完善实施,解决各方的利益团体矛盾,这样才能进一步的促进公众参与的合法性。

城市规划中公众参与,要充分注重民主化进程的有效推进,对公众规划参与权要能保障。要赋予公民更多的民主权利,社会发展中能让公众对重大的决策发表自己的意见,能有更多的表达机会。这就需要对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制度性得以保障,以及注重构建调控有力的规划管理体制。从具体的工作实施上来看,就要能对领导层的监督工作进行加强,将公众评议以及规划实施组织工作,和政绩考核进行紧密结合。构建完善的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方法体系,保障公众的参与度提高。

加强城市规划的公众参与社会化功效的提高。当前的城市化进程中,城市规划的实施要保障每个环节都能科学化以及有效的引进公众参与机制,对传统的城市规划模式进行突破。由于我国的城市历史文化差异城市发展等,都有着很大的不同,在公众参与城市规划方面就要能结合实际工作进行执行。重点要在公众参与的方式以及途径等方面进行完善化,在一些调研工作方面要加强,保障公众参与的科学合理性以及合法性。

除此之外,对城市规划中公众参与的加强,也要能充分注重构建公众参与规划编制的基本框架,方便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科学有序性的保障。通过这些层面的加强完善,对公众参与度的提高就有着积极作用。

结语:

总而言之,对城市规划工作中的公众参与的加强,就要能从城市规划的具体情况实施着手,在公众参与的方法实施上注重科学性以及法制化。通过从理论层面对城市规划的公众参与进行研究分析,就能从理论层面为城市规划发展提供有力支持,促进城市规划的科学习惯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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