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2022-09-12

环境影响评价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 避免项目建设因规划不当而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重要手段。公众作为环境影响评价主体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具有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权利, 也是提高环评有效性的必要途径, 能够及时识别和规避建设项目的环境纠纷风险, 让环评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1 公众参与的必要性

1.1 环境管理

国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环境法律、法规及地方性环境法规, 人民具有参与环境管理和建设的权利和义务[1]。1960年, 联邦德国的一位医生提出了环境权的主张, 1969年, 美国学者Josph Sax系统的提出了环境权理论。随着国际社会对环境保护的重视, 公众的环境权已经发展为国家环境权、组织和单位的环境权[2]。公众通过参与环境管理, 发表自己对环境事务的见解, 是人民当家做主的具体表现。

1.2 众参与能够完善环境影响评价

作为协调项目建设与环境影响的重要手段, 公众参与能够弥补单纯技术研究的缺点, 使建设项目环评中的预测分析及对策更加完善, 保证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更加合理, 最大限度的保证项目对环境影响在可控范围内, 达到可持续发展的目的。例如, 某某纺织企业建设项目, 原来的选址在某村庄上游, 供水、排污较便利, 从环评预测分析, 可满足选址要求。环评单位进行公众参与后, 向建设单位反映了下游村庄对建设项目可能会影响饮用水水质造成影响的意见后, 建设单位接受了环评单位的合理建议, 建设项目重新选址, 调整到离饮用水源较远的位置, 避免了环境矛盾。

1.3 公众参与能够帮助企业避免环境纠纷

西方社会学冲突学派的代表人物科瑟认为:冲突也能够起到积极作用[3]。冲突的公开化能够促进社会提早建立一套调节机制, 努力使社会组织中的冲突转化为正向作用。公众作为项目建设周围的长期居住者, 对周边环境的了解十分全面, 与项目的影响密切相关。公众参与能够极大地提高环评方的实力, 帮助环评制定更加的环保措施, 更好的权衡利弊、解决矛盾、避免后患。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建设后运行投产都需要在公众理解、赞成的基础上完成, 只有获得了公众的充分认可, 并将公众的意见和看法体现到环评的公众参与结论中, 才能够有限避免建设项目有可能碰到的环境纠纷, 有效的保障和发挥公众的监督作用。

2 公众参与存在的问题

2.1 环境信息公开不充分

一般来讲, 公众获得相应环境信息渠道较少, 大多是通过政府宣传、他人聊天等方式获取信息, 公众获得的信息大多是该项目将带来的经济好处, 对其带来的环境影响介绍很少, 获得的环境信息简单[4]。此外, 环境影响报告中公众参与的告示内容过于专业, 一般公众对环境相关的专业知识不够了解, 导致公众参与度不高。一般的信息公开方式选择在网站上面进行公告发布, 由于公众不知道网站有相应信息公布, 也不够了解网站, 只有在问卷调查时才知道相应信息, 导致公众对项目信息掌握不够, 不能够明确表达出个人对项目环境影响的观点。

2.2 公众参与机制不够完善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 明确提出了环评中公众参与的权利, 但是没有提出详细的操作办法。由于我国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机制推行较晚, 民众的参与意识还十分薄弱, 在公众参与过程中, 无法提出较公正、有效的意见, 部分公众参与的评价结果不具有代表性和科学性[5]。同时, 因为机制的不完善, 导致征求意见的公众界限不科学, 受影响较大的公众群体容易被遗漏, 影响公众参与的广泛性和有效性。

2.3 公众意见统计结果不具代表性

目前, 公众参与基本都是采用问卷调查和听证会的形式。问卷调查方式由于问卷设置不够全面, 针对性差, 无法给公众有利的引导, 公众也无法准确的回答问卷, 这也会导致公众调查问卷结果的失真。现行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 大多把公众参与章节作为陪衬, 为了通过报告书而进行公众意见征询, 大多数的环评报告书中的公众调查结果中没有反对人数的比例, 即使有, 也没有将反对的具体意见罗列出来。而公众意见中的那些反对意见, 对建设项目的决策影响十分微小, 导致公众参与流于形式, 没有起到实际作用。

3 提高公众参与有效性的建议

3.1 信息公开制度标准化

公众参与是生态文明建设中必不可少的手段, 通过完善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形式, 制定出具有法律效力的细则, 对公众参与的程序、范围、对象、意见等进行详尽的说明, 如论证会、听证会的具体程序等, 这对公众形式参与环评的权利是有利的, 能够促进项目方与公众之间的双向交流。为了使公众参与能够发挥出该有的作用, 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应对环境信息提供技术支持, 比较举行建设项目公开说明会、开通热线电话解答公众的环保问题、在公司网站上面专门设置专栏来为公众解答环境问题等。信息公开还需要注意及时性, 在环境影响评价前期、中期主动公开环境信息, 使其能够发挥在环境影响评价中的重要作用。

3.2 信息发布渠道多样化

公众参与的有效完成, 必须通过畅通的信息公开渠道, 公众只有在多样化的信息获取渠道下, 才能够有效的获得应该知晓的信息。信息渠道的畅通既包括了信息公布方面, 也包括了信息收集方面。发布信息的目的是要让公众争取、全面、及时的了解项目可能对环境带来的影响和相应环保措施。在信息发布渠道畅通的前提下, 公众可通过信息网络、信箱、问卷等方式收集信息。

3.3 问卷设计标准化

我国的公众参与形式大多采用问卷调查的形式。在公众调查前, 要做好现场勘查工作, 了解项目建设的自然情况、社会环境、项目建设所涉及的敏感社会目标、敏感的环境目标等, 以确定项目建设可能会引起的重大环境问题。在现场勘查的基础上, 有针对性的设计问卷, 题目一般分为主观题和客观题。由于我国农村及边远地区的公众文化水平较低, 对环保知识了解较少, 因此, 在题目设计中, 题目要尽量通俗、精简、有效, 简洁明了的将项目情况、项目建设将带来的环境影响呈现给公众。其中, 题目设计中可通过对公众心理活动、生活习惯、思乡情感等方面设计主观题, 以此来弥补一些现场勘查所忽略到的公众情感, 让公众能够直接、明白的表达出自我最真实的想法。

4 结语

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制度是公众行驶环境权, 维护公众环境利益, 确保事先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有效手段, 鉴于我国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还处于摸索阶段, 存在着部分问题。我们需要在信息公开制度标准化、信息发布渠道多样化、问卷设计标准化等方面改进, 从而让公众参与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摘要:公众参与贯穿在环境保护的各项法律中, 是环境影响评价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但是, 由于我国环保相关的法律制度还不够成熟, 公众参与存在一些问题。本文通过对公众参与在环境影响评价中的意义与影响来凸显其必要性, 通过日常工作的总结, 深入的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 并从这些问题点出发, 提出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环评,公众参与

参考文献

[1] 田良.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意义和作用[J].西南交通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05, 25 (1) :47-50.

[2] 环境科学大辞典[Z].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1991.

[3] 达伦多夫.关于社会冲突的理论[J].国外社会学, 1987, (3) :112-114.

[4] 李丽珍, 马兰, 刘年丰.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现状及其改进建议[J].云南环境科学, 2005, 24 (增) .

[5] 李文, 马有华, 胡宏祥, 项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制度的探索与思考[J].农业环境与发展, 2007, 12 (4) :56-58.

[6] 程胜高.增强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有效性的探讨[J].环境保护, 2002, (1) :2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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