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参与新闻传播论文范文

2024-05-02

公众参与新闻传播论文范文第1篇

摘要:本文从立法理念和制度构建两个方面解读了新《节约能源法》的鲜明亮点,并从节能工作法律体系构建、完善执法监督体系、发挥市场机制在节能中的作用、开展节能技术研究、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完善舆论监督与公众参与体系等6个方面对新《节约能源法》的实施提出建议。

关键词:节约能源法 立法理念 制度构建

文献标识码: A

0 引言

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高速发展,对资源的消耗与需求急剧增加,能源危机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瓶颈之一,能源安全也成为我国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节约能源对于解决能源短缺问题、保障能源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08年4月1日,经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以下简称新《节能法》)全面实施。新《节能法》相对于97年版本,具有十分突出的新亮点,在立法理念、制度保障、监督体系、执法实践等方面都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有力地推进了节能工作法制化进程。

1 新《节能法》的亮点

1.1 立法理念的新思维

1.1.1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体现能源利用的可持续发展思想

97年版本《节能法》受制定时对社会经济发展规律认识的局限性制约,其指导思想定位为“保护环境,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满足人民生活需要”。这一指导思想虽然表达了节能法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保障,但没有明确确立可持续发展的思想精神,仍局限于传统的发展思维之中。同时,对于能源安全、生态安全这一最新时代要求,亦无法涵摄和体现[1],只是一个政策宣示和政策框架性的立法,可操作性较差。新《节能法》所处的宏观环境,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经济社会处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讲究经济增长质量,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新时期。可持续发展要求我们在能源利用过程中,在保持能源最佳再生能力的前提下加以利用和不以使能源耗尽的方式利用,从而使有限的能源不仅满足当代人的需要,也能满足后代人的需要。从这个意义上讲,节约能源是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在节约能源立法中必须贯彻可持续发展理念[2]。新《节能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发展要节约,节约为发展”,必须要转变观念,转变经济发展模式,通过节约谋求新发展,谋求新的经济增长点,突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经济、社会、环境三者整体效益的一体化。

新《节能法》把节约能源定为我国的基本国策,实施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并长期贯彻执行,这既是发展战略,也是发展方式;只有把节约放在首位,才能做到“又好又快”的发展,不然就是以消耗能源资源和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来换取快速发展,这样的发展是不可持续的,也会给子孙后代带来灾难。

1.1.2 强调节能是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全方位系统化工作体系

目前我国相关节能技术、设备发展还很不成熟,不能完全满足市场需求。因此,在节能工作方面,必须采取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理念。97版《节能法》强调按计划进行管理和投资,立法理念明显带有计划经济时代的色彩。目前我国已经建立起比较全面的市场经济体制,市场化观念深入人心,市场机制不可或缺并有效运行,建立市场化机制对于节能工作有重大促进作用。新《节能法》更加强调政府的主导作用,明确了节能主管部门,完善和强化了各级政府在节能管理方面的职责,同时也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体现市场调节和政府管理的有机结合。为加强考核评价,奖优罚劣,专门新增节能“激励措施”一章,明确国家实行财政、税收、价格、信贷和政府采购等政策促进企业节能和产业升级,并明确了一系列强制性措施限制发展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以市场化手段推进节能工作。

新《节能法》还确立了社会公众参与的基本原则和相应机制,将节能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和培训体系,提高公众参与程度,鼓励支持节能服务机构及行业协会在节能工作发挥作用,高度重视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

1.1.3 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立法精神,扩大了节能法的调节范围

近年来,随着我国以房地产业为代表的建筑业迅猛发展,以及我国以运输业和汽车业为主要内容的交通业蓬勃兴起,建筑能耗、交通运输能耗已分别占全社会终端能源总消费量的27.5%和16.3%。据悉,现在我国每年新建房屋20亿平方米中,99%以上是高能耗建筑;而既有的约430亿平方米建筑中,只有4%采取了能源效率措施,单位建筑面积采暖能耗为发达国家新建建筑的3倍以上。建筑节能和交通节能已经成为节能法的重要调整对象。其次,包括国家机关和实行国家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在内的全国各级政府机构规模十分庞大,其能源消耗也相当惊人,也已经成为节能法的重要调整对象。因此,新《节能法》对建筑节能、交通运输节能、公共机构节能都分列专门的部分进行了规范。

1.2 制度构建的新突破

1.2.1 将节能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规划及绩效考核,强化各级政府在节能工作中的职责

把节能目标纳入地方政府考核,“政绩考核是指挥棒,节能工作也不例外”。新《节能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每年向国务院报告节能目标责任的履行情况。新《节能法》理顺了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管职责,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分别负责全国和地方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同级管理节能工作部门的指导。新《节能法》不仅着眼于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更着眼于长远的制度规范,强调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节能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编制和实施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年度节能计划。以此强化和完善了各级政府在节能工作中的职责,确保了节能制度和措施有人抓,违法用能行为有人查。

1.2.2 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使新《节能法》更具系统化

建立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完善节能标准制度。节能标准制度为实施节约利用能源的单位和个人提供节能的行为规范和准则,使其在有关能源利用方面的活动科学化、合理化、定量化、标准化和制度化[4]。节能标准是政府对节能实施管理的重要措施和手段,也是衡量用能单位是否达到节能要求的准则,使节能工作有章可循。为此,新《节能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法组织制定并适时修订有关节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节能标准;鼓励地方政府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地方节能标准。同时强调标准化主管部门要及时跟进节能标准修订,体现动态评价。实行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加强节能标识管理。

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是指国家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开工建设前实施节能评估和审查,凡达不到国家规定节能标准的投资项目不予核准建设的制度。实行该项制度可以从源头上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消除能源浪费,优化能源结构,遏制高耗能产业过快增长,缓解我国能源供需矛盾。

建立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淘汰制度。对不符合节能标准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实行淘汰制度,促进产品的优化升级,促进企业加强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提高我国企业整体能源利用水平和利用效率。

1.2.3 明确节能法律责任,以法制化促进节能工作

新《节能法》规定了19项法律责任,包括:未按规定配备、使用能源计量器具;瞒报、伪造、篡改能源统计资料或编造虚假能源统计数据;重点用能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整改要求或者整改未达到要求、不按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报告内容不实、不按规定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建筑节能的有关标准等方面的法律责任,突出了对不执行、不落实节约能源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进一步明确了节能执法主体,强化了节能法律责任,使法律责任更加清晰,可操作性更强。

2 新《节能法》实施建议

2.1 加快节能工作法律体系的构建

新《节能法》已经正式实施,当前要加快制定实施细则及节能设计规范、产品用能限额等相关技术标准,建立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建设及运行节能管理制度等,强化节能在产业结构调整及产业优化升级中的作用,进一步完善节能法律体系。目前《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已经通过国务院常务会议,将于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2.2 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保障新《节能法》充分发挥指挥棒作用

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的公报,2008年全国单位GDP能耗为1.102吨标准煤/万元,单位GDP能耗降幅为4.59%。最终核实调整后,2007年全国单位GDP能耗为1.155吨标准煤/万元,降幅为4.04%。2009年单位GDP能耗同比下降2.2%。节能工作形势不容乐观,节能任务任重而道远。在今后的执法监督工作中必须加大力度,严格执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保证层层落实节能目标,才能真正发挥新《节能法》在节能工作中的作用。

2.3 加快节能市场化进程,提高市场机制在节能中的作用

在用价格、财税政策,产业政策,表彰、奖励等激励措施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节能工作的同时,充分运用市场机制促进节能工作实施。在美国,任何一个能源标准的颁布都立即会在市场中得到积极的响应,这主要来自于市场的自我监督。例如空调能耗标准颁布生效以后,各空调生产厂家相互监督,一旦发现有厂家的能耗标准高于国家标准,马上将其告上法庭,既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规范了市场,充分体现了市场机制在节能中的作用。

2.4 大力扶持节能技术研究,全面推广节能产品及节能技术

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适当对节能技术研究予以倾斜,鼓励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参与节能产品和节能工艺开发,并辅以优惠政策大力推广,以科技进步带动节能。

2.5 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全民节能法制观念和节能意识

积极调动社区、学校、社会团体等多种力量,充分利用报纸、杂志、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渠道,在全社会深入开展节能教育,着重宣传节约能源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一项长远战略方针,对缓解我国能源危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降低产品成本、增强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意义,让能源危机观念、节能法制观念和节能意识深入人心,普及节能科学知识,力争做到全民参与节能,使节能成为一种生活习惯。

2.6 完善舆论监督与公众参与体系

鼓励新闻媒体宣传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节能工作监督,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进一步建立节能工作的社会动员机制,完善公众参与体系,让社会公众、社会团体、行业协会、节能服务机构等都能有效参与并依法监督节能工作,推动节约型社会建设。

3 结论

新《节能法》的实施,为我国的节约能源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政策保障,有效地推进了全社会的依法节能和依法用能,在节能司法实践中,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调动市场机制的配置作用,强化公众参与的监督作用,不断完善节能法律体系,形成立体模式,促进我国节能工作的法制化进程。

参考文献:

[1]张梓太.我国《节约能源法》修订的新思维——在理念与制度层面的生成与展开[J].法学:2007(2):116-121.

[2]唐敏.节约能源的法理念与制度——解读修订后的《节约能源法》[J].电力需求侧管理:2008年第10卷第1期:7-10.

[3]王明远.我国能源法实施中的问题及解决方案——以《节约能源法》和《可再生能源法》为例[J].法学:2007(2):122-129.

[4]肖戟刚,肖国兴.能源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6.

作者简介:

张乐群(1978-),男,出生于山东省济宁市,讲师,工学硕士,主要研究方向为:环境管理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目前已完成课题“治理机动车尾气对兰州市大气环境影响分析”,“海绵铁处理洗浴废水用于中水回用实验研究”,“甘肃省节水规划及对策建议”,“全面小康社会兰州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目标研究”4项,在国家及省部级刊物上发表论文11篇。

公众参与新闻传播论文范文第2篇

摘要本文对我国公共政策制定中的民主机制的选择谈了一些看法。

关键词公共政策权力精英内输入民主制度

建国以来,我国的公共政策制定已经形成了适合本国国情、具有本国特色的模式,而这一公共制定机制尽管有其固有优点,却也不可避免的存在一些弊端,对我国公共政策制定机制的弊端加以分析,是改进我国公共政策制定、提高公共行政效率的必然要求。

一、我国公共政策制定机制的特点

当代中国决策过程中利益表达与综合主导的形式是权力精英的内输入,当代中国“人民的利益”是由各种权力精英“为民做主”的。因此,当代中国公共政策制定呈现出明显的内输入的特点。

所谓“内输入”,是指“决策过程中的利益要求不是由政策体系外部的社会结构输入政策制定系统(决策中枢),而是由权力精英自身来进行利益要求的输入”①。主要的内部输入途径包括结构内的组织体制和工作程序、内部沟通渠道以及调查研究。

首先,决策过程中的利益诉求并不是主要通过社会组织或成员来表达的,而是通过制定政策的权力精英自发进行体察和认定的。②目前我国虽然已经出现了诸如消协、妇联、工会等社会性利益团体,但它们作为非官方政策主体,尽管拥有合法权利可以在实际中直接或间接地参与政策过程,却无论如何并不拥有合法的正式的权利去做具有强制力的政策决定,因此它们仅仅作为政府和群众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发挥作用,而不能把自己的利益和所代表团体的利益形成压力释放给政策制定者。而公民个人的力量则更为弱小,人们对政策的需求和看法很难通过自身力量反映给政策制定者,因此在政策制定之前,来自于社会的利益表达几乎不存在,这也就促使了政策制定者自发进行调查、研究以鉴别各种利益诉求。

其次,公众在公共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也主要是被动地参与和遵从,大多数公民在政策出台之前是很少参与或者几乎不参与政策制定的,只有在政策出台之后,通过各种媒介了解所出台的政策,才会顺应政府的要求,对所出台的政策给予支持并积极配合政府执行政策。

而实际上在我国,在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下,中国共产党是惟一的执政党,其他民主党派、各级政府机构、社会团体都必须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因此,在实际的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起主导作用的就是执政党。

二、我国公共政策制定机制的弊端

由于我国公共政策制定机制显示出明显的权力精英内输入的特点,从很大程度上说权力精英就控制着公共政策的制定,而权力精英对社会政策的控制是从多方面实施的,既影响公共政策的制定,又影响公共政策的执行。

首先,权力精英主导着公共政策问题的提出并对公共政策的制定起决定性的作用,从而使得公共政策可能偏离社会公共需要。③如前所述,公共政策问题的提出并不是来自于公众或利益团体的利益诉求,而是由权力精英通过调查研究认定社会需要之后向公共政策制定机构提出。在民主的政治体制下,政策的提出、制定和通过都是在社会公众的监督下完成的。但是实际生活中的监督,并不具有理想的效率及效力。实际上,公众受到信息不对称、政策制定过程的技术性以及参与渠道的有限性等各种限制而失去对公共政策制定过程的监督。这样一来,公共政策的制定就可能会偏离社会预期的情况。而在民主程度不够或者缺乏民主的政治体制下,这种情况则更为严重,权力精英为了自身利益,甚至提出完全与公共需要不相符的公共政策。

其次,在公共政策的具体实施和执行过程中,由于权力精英又各自代表不同的社会利益从而导致他们在政策主张上有所分歧,这就使得政策制定者和执行者之间可能会产生利益冲突,继而导致政策失真,表现为政策表面化、政策扩大化、政策缺损和政策替换等等。实际上,公共政策制定出来以后一般只是抽象规定,内容宽泛、模糊不清,这就要求执行者在执行过程中灵活操作、适度把握,而正是这种灵活性为政策执行的偏差提供了可能性。由于政策没有明确规定执行者应该做什么和不应该做什么,做为执行者的权力精英就会选择一种更能维护他们所代表的集团利益的方式来执行公共政策,

三、完善我国公共政策制定机制的建议

(一)公共政策制定机制的民主原则。

如前所述,权力精英内输入的模式不仅有可能导致公共政策偏离公共需要,还有可能导致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出现偏差,其后果就是使得公共利益不能得到有效的表达和切实的维护。笔者认为,要保证公共政策在制定和执行过程中都能始终与公共利益的要求一致,最重要也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实现决策的民主化,以民主作为公共政策制定中的一个重要的价值取向。正如林德布洛姆强调的那样,政策制定必须在民主政治制度的框架内按照民主政治的运行原则进行。他指出,不论在专制政权下,还是在民主政权下,普通公民的利益和愿望都对公共政策有相当的影响。在专制政体下,统治者为维护其专制统治不得不考虑公民利益;在民主政体下,公民提高选举选择最高的决策者,选举是事实间接地将一个原则强加给未来的决策者,即“决策中要考虑公民的愿望”。④因此,在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要把决策内容和决策程序都纳入民主的范畴下,并拓宽公众参与决策的渠道,使公众有更多的机会参与决策,并形成公众监督机制,以确保政策规划和抉择过程透明化、科学化、民主化、公正化合规范化。通过提升社会民主程度,降低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产生寻租行为和政策交易的非公共政策风险,从而提高公共行政的效率,以实现公共利益。

(二)在公共政策制定中健全和完善民主机制。

在确立了公共政策制定的民主原则之后,我们就需要健全和完善民主机制,以确保民主原则能在整个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得到贯彻和坚持,使我国公共政策制定过程的民主程度不断提高。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完善:⑤

第一,转变决策观念,在政策体系内部和外部都形成民主氛围。一方面,政策制定者要克服传统的自身认定利益要求和输入利益要求的观念和习惯,在制定公共政策的过程要充分吸纳公众意见,毕竟政策制定者本身的理性也是有限的,还会受到个人能力、知识水平等各方面的影响,容易造成政策制定者的信息不完备,唯有集思广益才能制定出符合公共要求的公共政策。而在政策制定过程中,政策制定者也要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对于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应给予充分重视。另一方面,要通过广泛的宣传和学习唤起公众对公共决策的关心,提高公众参与公共政策制定过程的意识,促使公众积极主动的参与公共决策,监督公共政策过程。

第二,实行适当分权,改变决策管理模式。在现行权力结构下,政策制定权力相对集中,而权力过分集中则容易导致寻租行为的发生和监督的不力。因此需要在统一规划指导下,建立多权力决策中心,建立和培育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并赋予其更多的权力,这才能让包括广大人民利益的团体参与到政策制定中的力量博弈中,从而为公众表达自身利益诉求提供支持,进一步保证公共政策能够充分体现广大人民的利益。而适当的分权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监督上的困难,使得权利的运用能够得到有效的制约和监督,也就能提高公共行政的效率和民主程度。

第三,拓宽公众参与渠道,进一步提高公众参与程度。公众参与政策制定可以采取多种形式,既可以直接参与,也可以间接参与,即通过自己选举的代表参与,具体来说,主要可以采取以下途径:投票、选举;公民请愿与社会讨论(包括网络讨论);民意调查;下访;信访;信息与政务公开;听证等等。除此之外,在参与渠道充分的情况下造成公众参与度低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公众缺乏参与政策过程所需要的信息,因此政策体系应该为公众提供获取政策信息的最方便的渠道与方式,为公众参与政策过程提供信息支持。

第四,建立健全政策监督机制。监督机制包括自律机制和他律机制。自律机制是指政府内部的自我监督机制;而他律机制则指的是权力机关、司法机关、社会舆论机构和人民群众对政府行为实施监督的外部监控机制。因此既要完善自律机制,加强政策体系的自我监管,又要完善他律机制,多方监管以确保政策行为更有效、更规范。相对而言,在我国,他律机制作用更重要、更有效。

第五,政策制定法制化,保障公共政策制定的民主化运作。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政策的程序法定化,不以领导者的喜好或者注意力为转移,政策的制定要依照法定的程序来进行。二是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明确公众参与政策制定的主体地位、性质、作用、职权、基本原则等,为公众参与政策制定提供法律保证,赋予他们在政策运作过程中监督、参与的权利,保障公众参与行政权力的运作,同时也是保证监督的有效性。

综上所述,在我国健全和完善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的民主机制,完善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是保证我国公共政策制定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的必经途径,也是推进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题中之义。□

(作者: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08级行政管理专业研究生)

注释:

①胡伟.政府过程..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283页.

②朱亚民.我国公共政策制定的弊端及改善建议.天水行政学院学报.2005年第2期.

③程杞国.政策制定的机制分析.南京社会科学.2000年第3期

④钱再见.论公共政策制定的基本原则.中国行政管理.2001年第2期.

⑤朱亚民.我国公共政策制定的弊端及改善建议.天水行政学院学报.2005年第2期.

参考文献:

[1]陈振明.政策科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

[2]张国庆.现代公共政策导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

[3]李学余.论公共政策制定中公众参与的必要性.广东行政学院学报,2004.12.

[4]窦正斌,鲁琴.公共政策的制定及我国所存在的问题.决策借鉴,2001.4.

[5]钱再见.论公共政策制定系统的活动特质及其运作原则.广东行政学院学报,2005.8.

公众参与新闻传播论文范文第3篇

【摘 要】当前,我国的交通运输管理正在不断地向前发展,公众也逐渐的参与到了交通运输管理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但是,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公众在参与交通运输管理中仍旧存在着很多的问题。本文对公众参与政府交通运输管理的重要性做了简单的介绍,深入的分析了公众在参与政府交通运输管理中所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推动公众参与政府交通运输管理的对策,希望以此能够加快对交通运输管理问题进行研究,发挥公众在交通运输管理中的积极的作用。

【关键词】公众参与;交通运输;管理问题

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政治、经济方面都取得了很大的进步和发展,在政治领域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以及法制保障的这样的一种社会管理体制。公众参与这一理念的提出,符合中国共产党以人为本理念,同时也是应对当今国际局势潮流所做出的一项重大的决策。近年来,我国政府部门对交通运输管理服务的质量提出了深刻的要求,而对于这么大的压力,仅仅依靠政府部门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有效的呼吁公众,促进公众更好的参于到交通运输管理中。公众参与是符合我国国情的最伟大的实践,可以有效的促进交通运输管理创新性的发展,保证交通运输管理向着一个更加有序的方向发展。

一、公众参与政府交通运输管理的必要性

1.有利于交通运输管理职能的转变。

长期以来,受我国封建制度的影响,“官本位”思想残余还或多或少的存在于我国的交通运输管理之中,对我国的交通运输管理产生了不利的影响。我国的政府部门在交通运输管理的过程中,对于他们自身的职能和责任划分的不是特别的明确,执行的力度也较弱,虽然可能会对交通运输管理做出相应的贡献,但是经常会发生一些损害公众利益的行为。从十八大以来,我国政府就旨在构建服务型政府,加快政府职能的有效转变。但是,从目前来看,政府在管理交通运输时所用的手段单一,对公众的想法考虑的也较少。因此,新时期,公众参与到政府交通运输管理中,有助于政府划清职责,更好的让公众进行参与。

2.有助于创新交通运输管理新模式。

交通运输管理是关系到民生、民意,与广大的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一项重要的事情。从主体上来看,有必要让公众参与到交通运输管理中来,发挥其自身的优势和作用,以保证最大限度的参与到交通运输管理之中。在交通运输管理的过程中,让公众参与进来,有利于民众和政府之间更容易的进行沟通,交流,有助于公众和政府之间彼此信任和理解,从而促进政府有关部门和公众之间矛盾的解决,促进政府公信力的提升。

3.有利于解决交通运输管理面临的冲突。

在交通运输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一些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很多的城市相继出台了很多的措施来减少环境污染,例如车号限号,但是这一举措很可能会受到当地市民的严重不满。很多的政府与公众就这些举措展开了积极地讨论,让公众参与到交通运输管理之中,帮助政府进行决策,寻求解决目前冲突的最佳的办法。在政府交通管理的过程中,能够多考虑公众的意见,同时也能够寻求公众的支持,让公众接受政府的决策,促进政府和公众两大主体利益的实现。

二、公众在参与政府交通运输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公众积极性较低,存在形式主义。

公众在参与交通运输管理的过程中,其参与意识较差,积极性不够高,管理的意识有待加强。这种状况形成的原因是,长期以来我国所运用的都是自上而下的管理结构,公众在很大程度上就没有参与的积极主动权,一般情况下,公众基本上都是被动性的进行接受,对于政府的一些决策,公众往往不能够参与进去。长此以往,公众的参与意识变得特別的薄弱,在实施的过程中,公众基本上表现的都是形式主义,没有真正的落实到交通运输管理之中去。

2.公众所参与的范围有限,途径不畅。

政府部门长期对我国的交通运输管理进行决策,参与管理,这使得政府部门既是交通运输决策的制定者,同时也是执行人。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所制定的政策大多是维护自身的利益的,在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其所承受的政府的压力比较大,不利于工作的有效开展。政府为了加快交通运输管理,往往将公众所参与的管理范围进行限制,使公众仅仅能够参与到管理的表层方面去,在交通运输的核心部分则没有加强公众的参与,使得公众参与表现出形式化。在很多情况下,即便公众已经参与交通运输管理之中,但是还不免会出现电话无人接听的情况,这都需要人们进一步的加以改进。

3.公众参与管理的素质较低。

公众在参与交通运输管理中,其专业知识有限,基本上没有经历过系统化的培养,其管理的素质较低。同时,交通部门在很大程度上也不愿意向公众公布一些管理的数据和信息,提高公众的培养力度。在很多时候,公众所获得的数据途径是十分的有限的,这些都制约了公众参与管理的素质,不利于交通运输管理效率的提高。

三、推动公众参与政府交通运输管理的对策

1.增强公众参与决策的意识,更新观念。

很多的公众认为,交通运输管理这一项责任就是政府部门的,基本上和普通的公民是没有关系的,因此,在交通运输管理过程中态度表现的十分的冷漠,不愿意参与到管理事项中来。因此,在交通运输管理中,首先有必要提高公众参与的积极性,让公众认识到其自身所具有的权利和义务,改变其自身的观念和思想,提高参与的意识,让公众能够从思想上对交通运输管理进行重视起来。

2.拓宽公众参与范围,提高监管水平。

要想让公众参与到政府交通运输管理之中,就必须要拓宽公众参与的范围,让公众不仅仅停留在一些管理的表层方面,同时,也要加快参与到交通运输管理的核心层面中去。同时,政府相关部门还必须要加强监管力度,提高监管的水平,通过利用一些微信公众号和微博等平台,加强对政府交通运输管理进行监督。这样,一方面可以提高监管的水平,另一方面,也能够扩大监管的范围,让公众参与进去。

3.提高公众素质,加快公众学习。

公众的参与能力以及参与素质是极其有限的,其素质的多层次性也影响了交通运输管理的效率。因此,新时期,要不断地提高公众的素质 ,加快公众学习交通运输管理知识。政府要适当的安排一些培训会,让公众进行知识储备。同时,政府也要及时的将相关的数据向公众公布,从而让公众了解政府目前所管理的现状,加快其能够根据目前所处的状况,调整自己的管理方式,从而推动管理水平的提高。

四、结语

当前,随着我国政治民主化的不断推进和发展,公众参与的意识也逐渐的得以增强。新时期,在政府交通运输管理之中,公众要积极的参与,不断地提高自身的素质。同时,政府部门也要扩宽公众参与的途径,加快数据的发布,以保证交通运输管理向着一个更加有序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周伟. 综合交通网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研究[J]. 综合运输,2015,37(06):32-38.

[2]史秀英. 如何提高公众参与交通运输管理的积极性[J]. 管理观察,2015,(25):79-80.

[3]李菲,裴宗亭. 公众参与高速铁路建设问题的探讨[J]. 铁道运输与经济,2016,38(08):97-100.

[4]董治,李林波,王艳丽. 城市交通管理公众参与机制的要素[J]. 长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1(01):38-41+49.

[5]安实,胡晓伟,王健. 公众参与下城市客运交通政策决策[J]. 长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5(03):33-38+43.

[6]青锋. 公众参与行政立法决策状况分析[J].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2012,27(06):1-13.

公众参与新闻传播论文范文第4篇

摘  要:随着社会和政治的不断发展,公众参与在公共政策过程的重要性越来越明显,政府也对公众参与也愈发重视,然而,实际上却依旧存在着不少阻碍公众深入参与的因素,如公众自身素质能力的不足、政治上的不良风气、文化束缚等。本文首先阐述了近些年公众参与在我国的研究进展,第二部分则以华北地区煤改气政策为实证案例,从中总结分析了我国目前公众参与机制在公民自身和政府主体两个方面仍存在一些的问题,第三部分笔者则提出培养公民参与意识、鼓励政府实施公众参与程序和细化区分政府与不同层级公民之间的沟通渠道三个完善公众参与机制的建议,以助于公众参与公共政策过程在我国的发展。

关键词:公众参与;公共政策;煤改气

1  引言

随着社会和政治的不断发展,公共参与在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它对增强政策的合法认可、强化权利的监督制约、促进社会稳定等有重大作用。

在我国,公共政策上的公众参与可以区分为从无到有,从上向下的推动和从下向上的参与这几个过程,并且很明显的是,公众参与在制定行政决策和解决公共问题等行为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由此,无论是在中央层面还是地方都得到了相应程度的推广,如今,公众参与在政府决策过程中的影响力也逐渐上升,政府也对民众的意见愈发重视,向公众开放的公共行政领域也越来越多。这确实是一个良好的发展趋势。然而,实际上依旧存在着不少阻碍公众深入参与的因素,如公众自身素质能力的不足、政治上的不良风气、文化束缚等。那么公共政策中的公共参与现状如何?其中的阻碍因素是什么?如何能进一步推进公众在公共政策中的参与?本研究针对煤改气供暖政策进行调查,意在能够深入了解政府与公民的互动现况,找出目前公众参与政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增强公共政策过程中的公众参与。

2  煤改气政策过程中公众参与的实证分析

近几年,北方的污染越来越严重,尤其是冬季,也嚴重影响到人民的生命健康,国家采取各种手段治理雾霾,这无疑都是国家出系的重大决策,煤改气便是其中一项。相关研究表明,造成雾霾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燃煤,且占比约为18%,也就是说由燃煤引起的污染是巨大的,因此煤改气政策也成为改善环境的重要项目。北方煤改气政策的基础就是为了改善越来越严重的环境问题,因此,主要的问题早就不是犹豫是否要改而是如何去改。国家为了治理环境污染,重点推出了煤改气政策,但是必须明白,这个政策与公民是息息相关的,尤其是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必须全方位考虑公民的接受程度,解决公众给予的各方面压力。实际上,出现天然气供应不足的现象并不仅仅只是因为我国天然气短缺,还包括政府在没有完全准备好的情况下过于急迫的进行政策的执行。基于上述原因,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公众参与就是必要的,这种参与可以是对民意的调查、对政策的宣传,以民生放在首位,只有这样政策在后期才能真的完成有效政策执行,才能保证政策本身的价值真正发挥出来。

笔者在3月份开始进行访谈,地点为河北保定各地区,访谈对象分为三批,一批是早已经完成煤改气的地区人民,一批是今年开始安装壁挂炉的,还有一批是乡镇地方政府相关人员。访谈过程中主要围绕访谈计划进行,其中着重对民众进行深度谈话。

首先是普通居民关于煤改气的实施在前年就有消息,但是大多都处于观望状态,政府也没有明确下发相关文件。当通知下来后,关于对于煤改气这件事,大多农村居民对于煤改气这件事都还处于国家政策要求就做,至于公共政策过程的参与,部分表示“没有相关意识”,更有人仍觉得国家政策是由国家制定的,和自己无关。而城市居民一些人都表示在政策下来后有稍微了解一下,关于是否想要参与公共政策过程的,人们也普遍认为就算想参与也不了解渠道,政府也没有关于公众参与的一些宣传,因此不认为普通市民能够真正参与进去。

但是当问到煤改气政策效果时,大多人们连连抱怨,即使政策本身也做了很多努力,投入很多,但是并没有实际了解人民的生活,对于农村居民来讲,即使享受国家补贴,但是天然气的价格还是更贵一些,更何况如今补贴政策是暂定三年,“不知道三年后国家的安排是什么,还是挺担心的。”部分居民还是对“煤改气”未来的发展表示担忧。

由上述访谈结果可知,其实到目前,公民的参与意识还是很低,政府在这方面的积极性也远远不够,由此而完成的政策都明显突出了政府与公民之间的矛盾。

3  现阶段公民参与我国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困境

(1)公民自身的限制

公共政策,为公共服务的政策,也就是说公共政策解决的问题理论上是以公共利益为导向的,而公民参与是确保公共政策公共利益取向的内在要求。1而公民个人是理性的,由此就产生了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矛盾。正如此次的煤改气事件,国家的出发点是从整体环保理念出发,尽管出台了很多相应的补贴政策,但是站着农民的角度,还是存在天然气太贵,对于国家的补贴政策不信任等各种因素所带来的利益上的不一致,从而导致了中间出现的各种问题,另外,由于国家迫切改善空气环境,在煤改气政策上确实出现了急而不精的现象,也就是急于完成任务而没有考虑实际,这就导致了冬天部分地区出现煤没了,气也没了的窘境。

除此之外,有效的公民参与还需要公民具备一些知识,现代决策中经常需要涉及到一些专业性较强的知识,因为公民参与的层次不同,所需要的知识素养也会有所差距,很容易出现公民参与与专业决策之间的矛盾。煤改气政策的对象主要还是华北地区各个农村,尽管国民整体素质在不断提高,但农民的各方面的素养还是稍有欠缺,本次访谈笔者着重问了受访对象关于如何去表达自己的不满的问题,结果表明当涉及到自身利益问题时,他们并不具备以更有效率、更正确的方法去表达的能力。

(2)政府方面的困境

托马斯提出公民参与的难题主要有:第一,公共管理者必须决定在多大程度上与公众分享影响力。第二,公共管理者必须决定由公众中的谁去参与公共决策过程。第三,公共管理者必须选择特定的公民参与形式,并充分了解和把握如何与公众互动。2也就是说公民参与程度的关键就是管理者愿意放权程度的多少,尤其是在政策制定过程中。

同样的,政府人员也会作为经济人出现在官场之上,把政策制定和执行权操控为谋取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工具,在这个过程中,在政策制定过程中,政府官员更多的考虑不损害自身的利益的政策,公民参与便或多或少的受到阻碍。

煤改气政策是以环保理念为基调而提出的一项国家政策,在整个过程中并没有发现太多关于公民参与的痕迹,或者说,政府在这个政策制定过程中并没有积极的主动去考虑到公众参与问题。

4 完善公共政策过程中公众参与机制的建议

(1)培养公民参与意识

通过这次调查研究,最突出的问题是公民参与意识,无论是农村居民还是城市居民,当遇到政策问题时,很少人有自己想要参与政策的想法,或者说公民很少有通过用正规程序来表达自己意见的想法,如本文案例,在煤改气政策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时,并没有公民通过任何渠道去主动表达自己的意见,而是或者偷偷重新使用煤供暖,或是一直口头表达自己对政策的不满,由此造成了政府公信力的下降。一旦人民因为不满而开始急迫寻找非制度化的途径来表达自己的意见时,社会稳定就会受到很大影响,尤其是当政策受体为广大农民时,政府应更为考虑全面,以民生为主要宗旨。所以,我認为政府应积极宣传公民参与公共政策这个意识,注重参与民主理论在整个社会的培育。

笔者认为,只要与意识有关的方面都需要从小开始培养。我们都知道政治课是从小学就开始进入了基础课程,可是,真正开始接触到政治主要还是初中,时事政治更是高中才真正正式接受灌输。因此我认为,公众参与意识的培养一方面可以从学生们的政治课开始进行。

另一方面,目前政府也应该利用互联网、报纸、电视等与公众生活紧密相连的媒体进行公众参与意识的大力宣传,让公众真正参与到政治中不只是说说而已,要让公众真正了解到他们的权利和义务。

(2)鼓励政府实施公众参与程序

一方面是公众参与的意识不足,但由此所反映的却是政府本身对公众参与的不重视,尤其是高层政府,尽管一直再强调以民意为主,但在制定政策、推行政策时没有真正接近民生,下级政府只管执行上级下达的命令,也没有能够启动公众参与程序以收集民意,整个政策过程给予公民参与的空间太小了,以至于一度忽视了民众的意见,就算政策中包含了一系列补贴政策,但是,当补贴政策也没有办法应对的各种重大突发情况时,政策就显的不够民主。

笔者认为,若能真正使公众参与到政策过程中,首先就是要使公众参与程序能真正联系到各个层级的公众并合法化。目前存在的问题是公民“利益诉求”的表达没有得到实现,因此我认为,制定公共政策过程中的公众参与应该在宪法上给予一定的肯定,在整个政策的编制与确定过程中,能够积极加入公众参与的合法步骤,并给予相应的“话语权”和“保障权”。如在制定过程加入各方面的意见征询,不仅局限于少数人手中,而是通过互联网等新媒体听取群众的意见,建立政府与公民的良好关系。

(3)细化区分政府与不同层级公民之间的沟通渠道

现今制度内主要参与渠道包括听证、会议、网络通讯等合法渠道,但是,笔者认为不同层次的公民应该有不同的渠道,这么多的合法途径,却没有适用真正远离政治的人民,如农民。在我看来,政府应该增加更加接近民生的沟通渠道,如结合一些民间组织,代表不同的人民层级,根据政策的适用性,接受来自政策受众群体的意见。

由此,笔者认为政府应该根据不同层次的公民利用不同的渠道进行交流,将参与公民分为精英和普通民众,其中精英的沟通渠道很多,现今制度内的渠道和途径精英都可以利用的很好,能够通过这些渠道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而普通民众则更倾向于被动的参与,不知道如何真正利用现有的合法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因此,笔者建议可以在社会上允许一些民间机构作为政府与人民的桥梁,这种民间机构主要是承担民众对于政策的咨询、建议和参与,这种民间机构区别于政府相关机构的是,更能站在民众的角度或者说是更能专业的去承担一些责任。

5  研究结论与展望

本文以煤改气供暖政策为例,探讨了公众参与在公共政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境,研究表明无论在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还是在公共政策执行过程中在政府和公民方面都存在很多问题,其中明显的是政府没有真正接纳公众的参与和公众没有意识和渠道的参与进去,并由此笔者提出了培养公民参与意识、鼓励政府实施公众参与程序和增加政府与不同层次公民之间的参与渠道三个建议。

此次煤改气政策在北方大规模的执行过程中,出现了很多大大小小的各种问题,然而必须从中意识到,民意应该是贯穿于整个政策过程的,只有保证民意的首要优先,才能做到真正的为人民服务。

环境与民生对于政府来说同样重要,而且二者之间从此都不是处于对立面,很多时候在考虑重大决策时更多的听听大家的意见也许会把问题解决的更好。让民众能够处于一个好的空气生活环境下是政府一直在努力的,但在这个努力的过程中,也要保证不把百姓置于另一个困境中,因此只有通过民主、依法的去进行决策过程,才能制定出能够真正利民的政策。

参考文献

[1]  王洛忠.我国转型期公共政策过程中的公民参与研究[J].中国行政管理,2005(8):86- 88.

公众参与新闻传播论文范文第5篇

一、公众参与原则的现状分析: 法制向前, 实践滞后

( 一) 公众参与原则的法制演进: 剥茧抽丝、“部部”高升

众所周知, 公众参与原则经历了一个逐渐完善的过程:1973 年, 第一次全国环保会议召开, 将“依靠群众, 大家动手”作为其方针之一, 这是公众参与原则的雏形; 1992 年, 我国在联合国环境会议上通过了《中国21 世纪议程》, 其强调必须依靠公众及社会团体的支持和参与来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这是公众参与原则发展的奠基石; 2006 年, 环保局发布《环评公众参与暂行办法》, 这是我国正式规定公众参与原则的第一部规范性文件, 也是公众参与原则在法治进程中的一座丰碑。而2015 年1 月1 日起施行的新环保法更是完善了公众参与制度, 为该原则的有效实现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可见, 我国公众参与原则的法律规范不断完善, 其在环保法治进程中的地位“部部高升”。

( 二) 公众参与原则的实践发展: 意识提升, 行动未达

公众参与原则的法律制度渐趋完善, 同时带动着公民参与环保实践的热情持续升温: 普通农民陈某某拍案而起, 因环境问题屡次与当地政府对簿公堂; 北大法学院师生因水污染事件以松花江、鲟鳇鱼等自然物为共同原告提起诉讼; 厦门PX事件中, 两万多厦门市民为了表示抗议相约走上街头“散步”等。可不尽如意的是, 公民环保意识的提升, 并未有效地指导实践的同步发展: 陈某某虽热心环保事业, 但毕竟“孤军奋战”; 北大法学院师生的诉讼, 因原告主体不适格而不予立案; 厦门两万市民以低端参与的方式并未彻底改变政府GDP至上的政绩观。由此可见, 公众参与原则在一定程度上仍处在“纸上谈兵”的层面。

二、公众实践滞后的原因阐述: 究其内因, 主观疲态

公众参与环保实践虽略有成效, 但却未与法制理论同步发展。究其缘由, 实践的滞后, 某些客观限制难逃其责。但是笔者认为公众自身的内因同等重要, 公民的主观疲态是公众参与原则在实践中落实不到实处的一只重要推手, 下面笔者就从公民自身出发, 重点阐述公众参与中公民“三低”的主观疲态。

( 一) 公众参与层次低: 浅尝辄止, 末端参与

如今, 公众对环保的关注度日益提高, 但公众参与层次却仍然停滞不前。公民几乎极少接触政府的环境决策领域, 在环境立法、环保执法与司法上常常存在着无人问津的现象, 而更多地将环保精力投入在教育与小范围的宣传活动上。在公众参与阶段, 公众参与模式往往是“末端参与”, 几乎无法实现“源头参与”和“过程性参与”, 绝大多数公民只能采取“事发后举报”或“受害后求偿”等末端参与的方式。且公众经常处于“被告知”的状态, 2005 年, 因爆炸而引起了松花江的水污染, 但事发后十几日, 公民才被告知正在饮用的水是严重污染的。

事实上, 我国的《环境评价法》早已将公众参与的阶段延伸到了最初的决策领域, 但不少公众因不了解参与程序与方法, 等到规划草案审批时才恍然发现自己错过了最关键的决策环节。而且有些公民具有参与愿望, 但却不知道作为一个公民拥有哪些环保权利。如在厦门的PX事件中, 绝大多数公民只知以“散步”的形式来表达自己的不满, 却不知道如何以更好的途径介入到政府的决策过程中。可见, 我国公众的参与层次之低。

( 二) 公民参与能力低: 黔驴技穷, 诉讼无力

曾记得, 卡夫卡在《法的门前》一书中记载了一则故事:“法的门前有一位守门员, 一个乡下人想要晋见法, 守门人却阻止其进入, 乡下人只好在门外等。最后, 他竟苦苦地在敞开的大门前等了一年又一年, 至死都没有进入法的大门里。”

这则小故事不幸成为了我国公众参与在环保诉讼中的真实写照———诉讼能力低, 告状无力。我国新出台的《环境保护法》虽说扩大了公益诉讼的主体范围, 但还是仅将诉讼权利赋予了环保组织, 却没有给予公民同等的权利, 再次毫不留情地打了公众参与原则一个响亮的耳光, 但公众仍然接受自己没有完整环保权利的事实。再者而言, 对于那些被新环保法寄予厚望的环保组织, 事实上鲜少有环保组织能够始终如一地高举环保主义的大旗, 也鲜少有环保组织能够拥有大量专业的环保人士兼具完备的环保管理能力。所以, 不只是公民, 即使是基于一定的环保理念建立起来的环保组织同样缺乏公众参与技能。可见, “有心无力”这四个字完美地诠释了公众参与环保的能力。

( 三) 公众参与意识低: 非不能为, 实不欲为

公众参与环保普遍存在着一个现象: 其环保参与度的高低与其切身利益的大小成正比, 即公民对于与其切身利益相关的环保活动参与度相对较高, 但是在那些与自己并不存在直接利益关系的环境问题上, 参与的意愿便一下子“偃旗息鼓”了。例如2007 年, 合肥港规划的环评报告书进行了长达十天的公示, 但在两次公示期间竟无人问津。再如2010 年, 昆明市环保法庭成立伊始, 同样面临着“门可罗雀”的尴尬处境。而根据大量数据反映, 我国每年因环境问题引发的纠纷案件不在少数, 甚至可以说数量极其庞大, 但相反的是真正诉至法院的却仅占少数。大多数公民对于事不关己的环境问题总是选择“高高挂起”。因为“参与”二字意味着时间、精力还有大量金钱财力的投入, 很少有人能不惧环保路上的任重与道远默默做着收效甚微的牺牲, 何况付出与回报的不成正比性, 更让不少公民“望而却步”, 以上种种原因便都成了公民“不欲为”的重要因素。

再者, 有不少公民对于被污染甘之如饴, 比如最“毒”村镇———电子垃圾遍布的贵屿镇, 村民甘愿在毒气熏天的环境中用生命来换取金钱。所以, 公众参与环保, 公民非不能为, 实不欲为。

三、公众参与原则的落实建议: 群策群力, 思行结合

“温水煮青蛙”这个寓言故事的结局让很多人咋舌, 生态环境污染虽不能一招致命, 但是公民缺乏对环境问题切肤之痛的认识, 就有可能成为“温水中的青蛙”于无所作为中悄然灭亡。因此, 保护环境迫在眉睫, 全体公民有效进行环保参与更是刻不容缓。

( 一) 在环保立法方面, 公民应当提高参与层次。摆脱“末端参与”的窘境, 将公众自身参与延伸至政府环保决策的最初期。

( 二) 在环保执法方面, 公民应当提高参与能力。建立环保教育和培训机制, 自觉参加有关部门举办的环保技能培训。

( 三) 在环保司法方面, 公民应当提高诉讼意识。化被动客体为完整的诉权主体, 化环保意识为有效的环保行动, 积极投身于我国的环保事业, 从而推动我国环保法治的不断进步。

四、结语

拿破仑曾说: “中国是一头沉睡的雄狮, 一旦醒来必将震惊整个世界。”而笔者认为环境保护中公众参与的力量也同样如一头雄狮, 一旦醒来其威力必定势不可挡。而公众参与, 重在积极参与, 更重在有效参与。公民这头雄狮在这个渐趋民主的社会里是时候该雄起了! 站起来提高自身参与层次、参与能力与参与意识, 开拓公众参与的路径, 完善公众参与的制度, 推动中国的环保法治进程更上一层楼, 中国公民自己的时代也将指日可待!

摘要:众所周知, 中国的环保法制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本文以对环保法中公众参与原则的历史演进与现状的分析, 重点阐述公众自身参与环保的三大主观疲态, 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呼吁广大公民群策群力, 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环保权益。

关键词:公众参与原则,环保法制,环保实践,公众的主观疲态

参考文献

[1] 张一心等.中国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研究[J].城市生态与城市环境, 2005 (4) .

[2] 王艳等.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博弈分析[J].大连海事大学学报, 2006 (6) .

[3] 李丽霞.公共政策制定工程中公众参与的限制性因素分析[J].广西民族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 , 2007 (S2) .

公众参与新闻传播论文范文第6篇

以往在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中并没有对公众参与问题引起足够的重视, 对其重要性也并不是非常了解, 所以在具体管理决策和制度制定过程中总是过度依赖政府, 而各地政府在管理方面并不是非常严谨, 总是存在城市乱拆乱建现象, 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 广大市民对这种现象提出了严重的抗议, 民众和政府之间的矛盾也日渐恶化, 很多情况下民众的相关利益都没有得到有效的实现, 这就需要不断寻找可以有效缓解政府和民众之间的矛盾, 不断提升民众在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中的参与度。

1、城市规划和公众参与的概念

1.1、什么是城市规划

城市规划是整个城市管理和建设过程的基本依据, 只有对城市进行最为科学合理的规划, 才能更好地确保城市以后的顺利建设和发展, 并可以使得城市土地得到更加合理的利用, 对相关工作的安排和部署也起着一定的促进作用。

1.2、公众参与

城市规划公众参与其实就是人民群众充分对城市规划各项工作进行亲

身体验, 并对各项决策和行为提出一定的意见和建议。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 人民群众在城市规划各项工作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特别是在一些公共决策、事务和治理工作中, 在具体参与过程中, 他们还可以通过一些方式来充分获取利益方的相关信息, 同时还可以实现和利益方之间的有效互动, 进一步对其行为和决策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公众在城市规划决策过程中参与并不是唯命是从, 而是可以将自己的一些想法进行充分的表达和传达, 而且决策者也应该对这些意见进行尊重并及时对其进行反馈, 最终使得决策更加科学合理。

2、我国公众参与城市规划中存在的问题

2.1、公众参与到城市规划中的意识淡薄

公众参与到城市规划过程中, 很容易受到市民职业、年龄以及综合素养等多个方面因素的影响, 不能很好地满足我国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实际需求, 所以使得大多数公民对城市规划并没有太大的兴趣, 总是比较被动。老年人主要是对一些传统文化和历史遗迹比较感兴趣, 而年轻人则对其没有什么热情, 比较提倡高起点规划, 这种现象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众参与效果, 另外还会受到信息、成本以及相关技能的制约, 所以造成了公众参与意识都比较淡薄。

2.2、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缺少法律上的支持和制度上的保障

我国大多数城市在规划工作中总是过于依赖政府部门, 群众只是被动符合, 严重损害了公众的合法利益和权益, 在具体规划过程中, 也总是对人民群众的意愿忽略, 而侧重反应国家相关的实体法律意志。就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 无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 还是在一些地方法律法规方面, 在对行政机关和规划部门职权进行设定的时候, 都没有对公众参与对象、权利义务和范围组织等各个方面进行充分的考虑。

2.3、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机制和制度不健全

我国城市规划并没有对规划机构、规划对象、规划内容、规划职责、规划权利以及义务都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 所以公众参与城市化规划具有一定的盲目性和随意性。而且城市规划过程也缺乏一些非盈利性企业、机构和社区的参与, 从而使得个人形式的公众参与很难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另外, 政府也没有对公众所提出的相关建议引起足够的重视, 也没有对城市规划中公众参与的互动性和连续性进行有效的鼓励。

2.4、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程度有限

部分城市在实际规划过程中存在刻意回避公众参与的现象, 公众往往只有在规划方案经过审批之后方可参与到其中, 公众所提出的意见也不会被采纳, 参与活动只是成为一种宣传手段。

3、完善公众参与城市规划所提出的建议

3.1、拓展公众参与城市规划实施途径

在拓展城市规划实施途径方面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着手:首先, 在城市规划方案确定之后就应该将其信息及时进行发布, 并且规划部门还应该对公众所提出的意见进行及时的反馈;其次, 在对规划方案进行选择的时候, 专家、公众、规划管理部门成员还有政府官员都应该参与投票, 同时还应该将投票结果及时公布, 并对规划方案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和修正;再次, 在方案实施过程中, 公众应该对每一个环节进行充分的了解, 因为只有对具体内容具有明确掌握才能更加积极地参与到城市规划工作中。

3.2、完善建设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法制

在对城市规划法律法规进行修订的过程中应该做到:一, 在法律法规制定过程中一定要对公众参与进行充分的考虑, 只有这样才能将规划法规进行很好的体现, 从而使得城市规划可以有法可依;二, 在城市法律法规制定过程中, 应该让公众具有更多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三, 应该对公众参与城市规划工作进行法律保护, 并对规划程序进行不断地完善。

3.3、完善公众参与城市规划制度体系

在对公众参与城市规划制度体系建立和完善过程中应该做到:首先, 相关的工作人员一定要对具体的规划工作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 同时还应该不断完善监督提示;其次, 政府部门和管理部门应该进行有效的协调和合作管理;再次, 充分调动公众参与到城市规划工作中的积极性。

结束语

总而言之, 公众参与到城市规划管理是一项比较繁重且周期比较长的工作, 相关的规划管理部门应该对公众参与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具有明确的认识, 并积极采取相应的解决对策, 并不断激发公众的参与积极性, 从而使我国城市规划工作可以发挥出更大的作用。

摘要:在对城市进行规划管理过程中, 不能过分依靠政府作用, 否则会影响公众的参与度和参与积极性, 同时也会使得公众利益不能得到很好的保障, 进一步甚至还会造成决策不够科学合理。就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 大多数城市在进行规划管理工作中都会对生态环境和文化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坏, 很多城市都存在乱拆乱建的现象, 严重影响着城市广大居民的生活, 人们对这些现象也非常反感。想要更好地确保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公平公正性, 公众参与就显得尤为重要, 只有对规划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详细的分析与研究, 并采取相应的解决对策才能更好地促进整个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

关键词:城市,规划管理,公众参与,问题思考

参考文献

[1] 殷凤军.大城市新城交通规划推进机制研究[D].东南大学, 2016.

[2] 张泽阳, 李锋.生态文明下城市复合生态管理模式与对策[J].环境保护科学, 2016, 42 (03) :53-57.

[3] 艾菲菲.公共利益视角下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D].安徽建筑大学,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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