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

2022-10-28

第一篇: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

当前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对策思考

维护社会稳定是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重要前提,也是体现执政意志确保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现实需要。当前,维护社会政治环境的安全稳定工作面临不少新情况、新问题和新挑战,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和谐因素增多,化解社会矛盾的任务变得更加繁重。为进一步做好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使其更好地服务于咸阳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工作实践,就深化地方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作如下初浅思考。

一、当前影响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主要问题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迅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但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诸多不平衡、不协调和不可持续的问题,许多社会矛盾日益凸显,原有的历史遗留问题不断暴露,新的矛盾还在不断产生,一些矛盾问题一旦处臵失当将给发展稳定造成很大的影响和困难。当前,引发不稳定的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因征地拆迁安臵补偿问题诱发稳定隐患。征地拆迁安臵补偿问题是近几年来重点工程建设进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和敏感问题。现实表明,绝大部分群众对征地拆迁与安臵补偿的态度是积极的,能够正确处理好个人利益与国家、集体利益的关系。但是,现实也表明,一些负责征地拆迁安臵补偿的组织不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擅自降低安臵补偿的标准,拖延安臵补偿时间,实行强制、野蛮拆迁等现象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极大地伤害了群众的感情,引发了群众的对立情绪,滋生了不稳定因素。近些年出现的所谓“钉子户”问题就是一个典型的缩影。

2、因对企业改制不满诱发稳定隐患。企业改制是企业为自身生存与发展而采取的一项十分重要的举措,其根本目的是激活企业经营机制,消除企业在原有经营模式中不利于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因素,进而推进企业健康有序发展。但是,由于企业改制必然要调整诸多企业原有的经营机制,如企业人事制度的变化、分配收益制度的改革等,就势必会对企业职工的利益带来了“冲击”。当职工一旦认为自身利益“今不如昔”时,就会引发不稳定因素;此外,个别企业负责人在企业改制的过程中采取“暗箱操作”方式,借企业改制之机,侵吞国家、集体利益,这更加容易激发职工对企业负责人的不满,进而对企业改制政策不满,从而形成不稳定因素。

3、因刑事犯罪问题诱发稳定隐患。刑事犯罪问题是影响社会治安大局稳定的重要因素。当前,黑恶势力犯罪活动更加隐密,暴力犯罪时有发生,直接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个人极端行为增多,形成严重社会危害,并容易造成恶劣影响,进而有可能引发政治事件;网络违法犯罪威胁增大,黄、赌、毒违法犯罪屡禁不止;新型犯罪案件不断出现,犯罪的动态化、智能化、暴力化特征明显,不断引发新的社会治安问题。近几年来,政法机关通过“严打”整治斗争,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社会治安状况明显好转的目标。但是,由于受社会治安问题自身特点及社会治安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抢劫、抢夺、杀人、重大盗窃等暴力犯罪和侵财还时有发生,极大地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影响了社会治安大局的稳定。

4、因涉众经济犯罪诱发稳定隐患。一些地方和领域非法传销、非法经营、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经济犯罪时有发生,特别是非法集资问题是社会生活中的一大“毒瘤”。近几年来,一些人或组织受利欲驱使,通过巧言利色、欺诈哄骗等手段,非法吸取一些“急于致富”群众的资金,随后将资金据为己有,或用于自身的经营,而不能兑现当初高额回报的“承诺”,致使群众的利益受到损伤;同时,非法集资还极大地扰乱了金融秩序,影响了金融安全,最终形成社会不稳定局面。

5、新的不稳定因素增加。随着世界经济动荡的不断扩大,经济领域出现的新问题使形势变得较为复杂,各种不确定因素还很难预料。股市下跌、企业停产、外出打工人员回流等给人们带来的心理冲击也比较严重,都有可能诱发新的上访和不稳定问题。股市、房市振荡,部分投资人员受损较大,少数人员心理失衡、行为偏激;一些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劳资、债务纠纷将会增多;一些企业关闭破产,下岗失业人员增多,将会引发新的社会矛盾;农村富余劳动力失去务工机会,将会给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带来新的问题。近年来,因医患纠纷、经济纠纷和回汉民群众矛盾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明显增加,需引起高度重视。新的社会矛盾不断产生,原有的一些社会矛盾也可能随之凸显;一些偶发事件引起直接利益和非直接利益冲突,形成社会热点问题,影响社会稳定。

二、存在主要问题的原因分析

不稳定问题很大一部分是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社会结构变动而产生的,还有许多矛盾是由于民生问题没有得到及时解决而产生的,或者是由于公平正义没有得到切实维护而引发的。产生这些矛盾和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是社会建设相对落后,社会管理跟不上经济发展步伐的矛盾集中暴露的结果。

1、不稳定因素产生的经济根源。随着社会管理方式和机制的根本转变,社会整体结构、组织结构和身份结构也发生了重大变革。阶层、群体和组织不断分化,不同社会群体和阶层的权利和利益意识被不断唤醒和强化,在社会资源有限的前提下,多元化的利益群体不可避免地相互竞争和发生冲突,从而产生多元化的纠纷。可以说,利益矛盾和利益冲突,将会成为我国今后社会生活的一个组成部分。中国正在进人利益分化、利益博弈和利益冲突的时代。特别是在体制转换中,一些行使公共权力的部门通过执掌的公共资源分配权,将公共权力部门化、部门利益合法化,更是容易引发公权力与民众之间的矛盾和纠纷。近年来,在劳动、医疗、环保、教育、自然资源、物业管理等领域的矛盾和纠纷增长较快,主要就是因为在这些领域内合理的利益调整机制和权益保护机制没有及时建立和完善起来,造成权利保护弱化,责任后果不足。

2、不稳定因素产生的社会根源。当前,社会转型期公民对组织的认同感、归属感逐渐淡化,尤其在农村基层组织权威下降,管理不力,自律不严,对群众的号召力、凝聚力和说服力大大减弱。从现实情况看,一些涉及土地使用权纠纷、农地征用纠纷及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纠纷等多是由于村基层组织实施的重大决策没有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运作,没有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方式进行民主决议,损害了农民民主权利和财产权益而引起。

3、不稳定因素产生的体制根源。在体制的转换中,政府既是市场主体又是管理主体,既充当运动员,又充当裁判员,导致角色错位。政府职能的错位使部分人失去原有利益,因补偿不足而引发的矛盾和纠纷比较突出。这种状况在城市主要表现为大规模的城市建设和改造中,旧城改造和房屋拆迁中执行政策不到位,补偿安臵不合理,过度和滥用行政权进行强制拆迁;部分行政机关自防自调欠缺,罚字当头,见物不见人,不能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纠纷。少数行政官员,不听民声、察民意,主观武断,出台一些与老百姓心愿相违背、经不起时间检验的政策,使百姓不满意而引发矛盾。

4、不稳定因素产生的法律根源。法制建设落后于经济社会的发展,不能及时规范和调整新型社会关系,导致制度空隙无法可依。另外,法律程序和标准复杂、繁琐,导致很多纠纷不能及时解决,甚至越演越烈,更为重要的是法院判决无法执行、无力执行的结果导致矛盾纠纷解而不决、化而不解。特别是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没有树立,纠纷当事人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非理性冲动,一定程度上鼓励了小事大闹、大事群闹、群事久闹的无休止上访、申诉、缠讼现象。

5、不稳定因素产生的思想根源。随着改革的不断推进,一些深层次的社会矛盾从过去的静态变成了现在的动态。比如当前社会客观上存在体制内的人和体制外的人,由于体制不同所带来的社会福利的差异,加剧了社会心态的分化。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需要警惕以下“五大不公感”诱发大的社会事件:一是分配不公感;二是机会不公感;三是起点不公感;四是参与不公感;五是话语权不公感。特别是处在社会转型期,唯利是图、见利忘义、一切向钱看等腐朽思想乘虚而入,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每个人由于生活、居住、文化、环境等诸多方面存在的差距,收人分配拉大,一些群体的利益要求难以充分满足,心理调适不当,自己无所适从又得不到外界的及时帮助,“积郁成疾”,就容易导致矛盾纠纷甚至恶性案件的发生。近日发生的多起针对儿童的袭击事件再次敲响了警钟。

三、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对策思考

我们必须紧紧围绕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这一中心,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达到“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的目标。

一是必须满足人民群众对安全保障的期盼。安全需求是人类生存的基本需求。当前,我们正处于刑事犯罪的高发期,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事件时有发生,社会对安全保障的需要尤为强烈。

二是必须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望。一些地方和领域因分配不公等问题滋生的不稳定因素大量出现,既危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也危害了社会稳定。

三是必须满足是对惠民便民的期待。惠民便民是奠定维稳工作群众基础的重要途径,维稳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惠民便民措施的落实,就是让人民群众真正地获得实实在在的利益。

四是必须满足人民群众对稳定和谐的期愿。社会稳定和谐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实现社会长期稳定和谐,是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当前,一些不和谐的因素还大量出现,有的已演变为影响社会稳定和谐的群体性事件。这就需要各地各部门转变观念,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增强人民群众的和谐感。

第二篇: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工作的探索与实践

王玉山

稳定是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有了稳定的环境,才能更快地促进发展。同时,发展与稳定又是一对矛盾共同体。发展可以促进稳定,但也常常会因为发展,在推进工作的过程中引发不稳定因素。近年来,随着改革的深化、新旧体制的转换、社会利益格局的调整、人们思想观念的更新,特别是开放开发力度不断加大,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越来越多,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逐渐显露出来。当前,郊区农村正在积极推进城市化,一系列的重要项目和重点工程正在抓紧实施,如何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能否营造良好的社会发展环境,是各项工作能否顺利推进的保障,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至关重要的工作。

一、深入研究,全面分析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形势和问题

从桥梓镇乃至怀柔区近年来的情况看,影响稳定的因素主要表现为“四个不适应”。

(一)群众强烈的维权意识与偏低的法律素质不适应

随着普法工作的深入,群众的民主意识、法制意识和维权意识不断增强。但群众法律素质的提高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一些群众用法律维权的实用性目的性较强,甚至只讲权利,不讲义务,对自己有利的事就搬出法律,对自己没利的事处理起来就很随意。同时,在一定程度上,我国当前的法律体系还不很健全,群众诉求的事情通过法律渠道解决较为繁琐,还存在一些事情无法用法律解决的现象。加之职能部门或多或少地存在一些不良作风,影响了群众对执法部门的信任程度。因此在对一些事情的解决上,有相当部分群众宁访“人”不访“法”,遇到事情首先想到的是求助于政府,而不是用法律维权,造成许多本应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问题,却引发了大量的信访和集体访事件。

(二)群众思想的开放程度与社会的进步速度不适应

在当前推进城市化的进程中,各地都在加大开发力度,各级重点工程相继实施,征占土地、资源开发等情况越来越多。如桥梓镇2005年除区镇两级实施的垃圾场拦水坝、政府西路、中心市场等多项重点工程外,还涉及了大秦铁路扩建、京北电网高压走廊等国家级重点工程建设。每项工程少则涉及

一、二十户,多则涉及上百户。与此相对的是一些群众的思想开放程度不够,缺乏大局意识,不能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国家、集体利益的关系,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在征占土地、安置就业、经济补偿等工作中,不顾客观实际,相互攀比,漫天要价,不满意就阻挠工程施工建设,造成社会不稳定。

(三)干部固有的工作方式与当前形势的要求不适应

近年来,各级政府都在推进职能转变,全程办事代理制的实施,行政服务中心的建立,使工作程序越来越规范。但有一些干部不能适应新形势要求,在工作开展的过程中,有的不严格按照程序办事,凭着所谓的工作经验“想当然”,存在随意性;有的工作招数不多,方法不新,想把工作做好,却不知怎样做好。特别是在征占土地等一些重点工程中,不注重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和思想沟通,群众对政策不了解,不善于用说服、引导的方法做思想工作,而是习惯于命令、强迫、压服的方法要求群众,造成干群关系紧张,影响工作推进。

(四)干部的主动服务意识与群众的现实需求不适应

随着中央一号文件的出台和农村税费改革的不断深入,农业与农村工作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乡镇所面临的工作内容、工作任务也都发生了相应的变化。面对当前的新形势、新要求,如何把乡镇的主要职能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更好地服务群众,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是我们面临和亟待解决的一个突出问题。为适应形势发展需要,许多单位都提出了“打造服务型政府”的目标,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确实较以前有了很大提高。但不容否认的是,个别的还存在着“雷声大、雨点小”,制度与落实“两张皮”的现象。特别是有的干部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信访问题重视不到位,对信访工作“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

忙起来不要”,认为上访群众都是刁民闹事,不是深入实际调查情况,主动帮助群众解决困难和问题,而是采取推诿的态度,甚至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管不问,致使小事拖大,大事拖炸。同时,有的工作网络不健全,不能有效地履行职能,一但出现群众集体上访或涉及群体性利益的突发事件,往往手忙脚乱,乱许愿、瞎承诺,给群众造成“以闹取胜”的不良印象,致使矛盾激化引发社会不稳定。

以上诸多情况的发生,既有主观因素,也有工作机制的问题,需要我们在工作中不断探索和改进。

二、创新工作,准确把握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重点及对策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对全党和党员干部提出了“不断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应对国际局势和处理国际事务的能力”的要求,能否维护地区的和谐稳定,不仅是能否营造良好社会发展环境的重要条件,也是对领导干部执政能力的检验和考验。只有主动适应职责和任务的变化,积极创新工作,不断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才能更好地领导和推动本地区的改革发展稳定,才能让百姓切实得到实惠。结合工作实际,我们认为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应从创新工作机制上入手,抓住“强化教育、搭建平台、畅通渠道、健全制度、落实责任”五个环节。

(一)强化教育,夯实化解矛盾的基础

社会稳定的主体是人民群众。群众对政府满意了,就会理解政府的决策,支持政府的工作。可以说,做好群众工作、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是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内在要求,也是新时期、新形势下开展农村各项工作的迫切需要。因此,首先要在强化群众教育,做好群众工作上下功夫。在工作中,我们采取了形式多样的教育方式。针对人民群众法律素质偏低、责任意识较差的问题,我们在全面抓好普法工作的同时,不断完善“双层双向承诺制”工作,加强群众的法制教育和诚信教育;针对群众对政府工作不理解、不支持、参与性不高的问题,通过开展政策咨询活动和印发《致群众的公开信》、简明宣传册等形式,深入宣传全镇的发展定位、发展目标和工作措施,赢得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理解、信任和支持。

(二)搭建平台,创造化解矛盾的条件

每一项工作的开展都要有良好的机制和运作实施的平台。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上,主要搭建了三个平台:一是镇级全程办事服务大厅和行政服务中心。为方便群众“办事”,我们对全程办事代理制工作进一步完善,将全镇47项服务内容全部入厅统一办理,并根据工作实际和群众需要及时进行调整,不断增强服务内容,缩短办事时限。群众来镇办事,当场能够办理的当场办结;需要时限办理的,转到行政服务中心限时办结,真正做到了“一门受理,一站办结,及时回复,公开监督”。今年以来,已为群众办理各种事项2200余件,不仅极大地方便了群众,也进一步规范了干部的行政行为。二是矛盾调处中心。我们于今年7月结合区委有关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的意见,在深入落实双层双向承诺制、信访进全程等工作的基础上,整合社会矛盾纠纷调处资源,投资20万元组建了桥梓镇社会矛盾调处中心,把全程办、综治办、司法所承担的化解矛盾纠纷和信访的职能全部转到矛盾调处中心,司法所与综治办人员合署办公,专门进行群众的矛盾调处工作;在村级建立矛盾调处站,组建了调处员和信息员队伍,形成了“镇级矛盾调处中心——村级矛盾调处站——调处员队伍——信息员队伍”四级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网络。中心运行近三个月以来,已受理各种事项480件,其中,接待群众政策法规咨询350件,矛盾纠纷调处46件,办理各类信访33件,帮助约见镇领导25件,引导当事人走诉讼或其他程序依法解决的11件,法律援助案件4件,信访事项全部办结,办结率100%。三是村级便民服务室。不稳定因素的产生,多数情况都是基层对矛盾纠纷调处不及时、不恰当,对群众的事情办理不及时、不到位,造成群众不满意引发的。为此,我们在完善镇级工作的同时,狠抓了村级工作的规范。在完善村级便民服务室工作的

同时,结合镇矛盾调处中心的建立,在村级建立矛盾调处站,设立矛盾调解员。要求村级干部坐班办公,在方便群众办事的基础上,随时接待群众来访,解决群众问题。目前我镇形成了以全程办、行政中心、矛盾调处中心为龙头,各科站室为支点,各行政村为基础的为民办事、调事网络,上下协调、配套连动的工作机制为工作的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三)畅通渠道,把握化解矛盾的关键

维护社会稳定,关键是要处理好群众的信访问题。信访是群众向党委、政府反映心声的主要形式,必须要确保渠道畅通。总结教训,我们发现过去许多矛盾的产生和激化,都是因为群众有意见不知道去哪反映或反映的问题没有得到及时解决造成的。为此,我们结合双层双向承诺制,通过约访、下访、接访形式,畅通群众的信访渠道。一是电话约访。通过双层双向承诺书向全镇公布12部电话,群众有问题可以直接打电话,向相应科室工作人员咨询或约见镇领导反映。为使工作得以落实,我们专门制定了电话约见单,接到群众约访后,由书记、镇长亲自批办。被约见人要在7天内亲自或安排人员和群众见面,否则将受到责任追究。二是干部下访。我们要求,一旦发现不稳定的苗头性问题,分管领导和具体人员要主动下访,直接与群众见面,沟通解决问题。否则如果由此产生不稳定因素,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三是干部接访。自2004年起,我们始终坚持镇村两级信访接待日制度。其中,每周六为镇级主要领导接待日,书记、镇长亲自在机关接待来访群众;每周五为村级领导接待日,各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坐班接待本村群众,解决问题。通过实行“三访”,增强了群众对镇村两级的信任。目前,群众有问题,基本都能够按照双层双向承诺制的规定,由村到镇逐级反映。群众到镇村两级反映问题,经常说的话是“我们签订了承诺书,就得按承诺办,你们解决不了我们再向区里反映。”我镇的前辛庄村有一个上访老户,几年来曾多次到市、区越级上访。自从签订承诺书后,有事就到村里、镇里解决,没有再发生越级上访。

(四)健全制度,强化化解矛盾的保证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为严格镇村干部管理,使镇村干部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上有章可循,我们结合矛盾调处中心的建立,将原来的《三项原则》和《十项制度》进一步完善,制定了约见、矛盾纠纷定期排查、矛盾纠纷联动联调等十二项制度。为及时发现不稳定因素,及早调处,我们规定每月的25日为村级不稳定因素排查日,次月的第一个周六为镇级不稳定因素排查日。为发挥各部门维护社会稳定的积极作用,制定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制度。“分级负责”是指重要信访和群体访件由党委书记批办,副书记牵头组成调查组调处,个体访、联名信访由镇长批办,相关科室承办调处;“归口办理”指按信访反映类型,由镇党委书记、镇长批转到主管领导,由相关科室承办。各项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杜绝了工作的随意性。实施信访工作制度后,维护社会稳定在干部的头脑中由“份外事”变成了“份内事”,干部不管工作多忙,只要接到群众求助和信访就要抽出时间下村入户解决,机关干部牺牲休息时间入村办公成了常事。

(五)落实责任,抓住化解矛盾的根本

为调动每名机关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我们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任务,使镇村干部在信访工作上连成一条责任链,改变了以往对待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镇里急,村里不急;领导急,干部不急”的现象。我们主要采取了三项措施:一是划分工作责任区。将全镇划分为十个责任区,分别指派一名副职担任包片领导,同时,挑选基层工作经验多、能力强的机关干部担任各村的包村干部。对一般信访问题,由相关包片领导、包村干部与村干部共同解决。二是成立信访包案组。遇有群众反映强烈,解决难度较大的问题,首先召开班子会,共同研究解决方案,在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分工,成立由副书记、副镇长任组长、相关科室人员为成员的包案小组,进村入户深入解决。为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对包案实行终身制管理。目前我镇的三个党委副书记分别负责一个重点村的包案工作,有效地加大了工作力度。经过深入调处,这三个村的信访问题都基本得到了有效化解。三是加强责任追究。根据本镇实际,制定了双层双向承诺制责任追究办法和村级便民服务室责任追究办法,对因工作

不力出现区级以上集体访的镇村干部给予经济处罚。2005年我镇有1名党支部书记因村内发生镇级集体访受到了扣除当月基本工资的经济处罚,与此同时,这个村的其他干部、包片领导和包村干部也分别受到了责任追究。责任的落实,有效增强了干部的责任意识,真正形成了“事事有人管,人人都管事”的良好工作局面。工作机制的不断创新,使我镇的信访量逐年下降。2005年以来,我镇发生镇级集体访4批64人次,未发生区级以上集体访,同比分别下降33%和100%,全镇治安秩序稳定,被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评为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作者为怀柔区桥梓镇党委书记)

第三篇:关于维护稳定工作情况的汇报

关于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情况汇报

两会以来,我们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市委关于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本着抓旱、抓小、防矛盾激化的指导思想,组织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狠抓了民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先后组织开展了以民转刑隐患为重点的专项排查调处、“两抓一促”和集中大排查调处活动,经过全系统司法干警的共同努力,全市共排查调处民间纠纷559起,化解554起,调解成功率为99.1%,防民转刑隐患52起,化解47起,还有5起正在稳控调处之中。下面,就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民间矛盾排查的基本情况

1、各级领导重视,对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思想上位。各级司法行政部门为了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对民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非常重视,确实站在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的高度,认真研究,精心组织,确保了民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摆上了位置。市司法局党组,对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非常重视,先后召开3次专题会议,对民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进行研究,一致认为,要做好民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就要紧紧盯着民转刑隐患积极开展工作,只有把民转刑隐患这个重点工作解决好了,我们才能真正从根本上为维护全市社会稳定工作做出应有的贡献,才能充分体现我们为全市早日建成经济强市服务到位,保障到位。因此,我们结合当前形势和任务,先后出台印发了《关于开展民转刑隐患专项排查调处活动的通知》、《关于开展“抓打击、抓基础、促防范”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贯彻市稳定办<关于开展民间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的通知>的通知》3份文件,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有效地开展民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同时,我们为了及时掌握全市民间矛盾纠纷排调工作的进展情况,采取召开由主管局长 、基层科(股)长参加的调度会,专门听取了各县区民调工作的开展情况,并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研究对策,拿出具体的解决办法,有效地对各县区开展民调工作进行了督导。各县区司法局依据上级指示结合本地区实际,对民调工作也十分重视,分别召开了各种会议进行传达部署,并成立了专项排查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局领导和机关人员都能深入基层走家串户了解情况,帮助基层搞好排查调处,以实际行动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贡献。

2、抓重点、难点,紧紧围绕影响社会稳定的民转刑隐患开展工作。在开展民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当中,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以抓重点、难点为突破口,紧紧围绕影响社会稳定的民转刑隐患积极开展工作,收到了较好的效果。首先,对遗留疑难纠纷我们不放松,派专人进行做工作,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对能够在短期内解决的限期进行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也要做好稳控工作。如昌县马坨店乡安岐庄村苏风奇与其子苏文福的家庭纠纷。苏风奇与苏文福是继父子关系,苏文福自小随其母亲到苏家,由苏风奇抚养长大成人,但由于各种原因,产生矛盾。今年3月初,双方因承包地分配问题又发生争吵 ,一气之下,苏风奇拿起铁锹把儿子、儿媳赶出家门,并扬言断绝父子关系,敢回来就打死他。苏风奇脾气倔强,生性爆躁,向来在家中说一不二。事发后,乡司法所感觉到事情严重性,立即赴现场进行调处,为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司法所工作人员把苏风奇暂时安置到其亲戚家居住,控制了事态的发展,由于父子俩矛盾很深,一直没有得到解决,现仍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控制之中,目前,正在做进一步的调解工作。其次,各县区根据本地区实际,对排查出来的民间矛盾纠纷进行疏理排队,对矛盾比较突出、隐患大、容易造成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列为民转刑隐患,并组织人员对其进行集体会诊,研究解决办法,制定调解方案,责成专人进行调处,做到隐患不排出,专人不撤离。第三,对调解不成,需要走法律程序的民转刑隐患,在做好思想工作的同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进行解决,以防止发生民转刑案件。如青县肖营子乡王子店村有一对夫妻名叫谢武、刘小兰,谢武由于5年前犯罪被判刑于去年8月份回来后,由于家庭锁事,致使夫妻 感情不和,女方刘小兰坚决离婚,而谢武不同意离婚,经司法所多次调解都没能达成协议,而女方坚决要求走法律程序,采取法院判决。司法所针对这一情况,在做好双方思想工作的基础上,移送法院进行解决。目前,全市52起民转刑隐患已化解47起,还有5起民转刑隐患正在组织人员进行调处。没有因调处不及时,措施不得力而导致民转刑案件的。

3、强化调处机制,保证了以民转刑隐患为重点的集中排调工作落到实处。为使以民转刑隐患为重点的集中排调工作取得扎实效果,我们在坚持以往传统好的做法的基础之上,重点强化调处机制,较好地解决了谁来抓,怎么抓的问题。一是严格落实了领导责任制。规定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一把手是抓好民转刑隐患专项排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二是严格落实了立卷责任制。做到了谁接案谁立卷,为有针对性解决民转刑隐患奠定了扎实的基础。三是继续实行倒查责任制。对于存在民转刑隐患和有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的,不能做到及时汇报,及时稳控,及时调处的,而导致发生民转刑案件的,要按照责任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通过以上措施,有效地调动和激励了各级以抓好民转刑隐患为重点的集中排调工作,目前,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正在按照市稳定办的要求,积极开展民间矛盾集中排查活动,形成了抓排调,促稳定的良好局面。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个别单位和人员,对以民转刑隐患为重点的集中排调工作,认识不高,重视不够,思想上还存在着各种盲区,至使在集中排调当中重点不突出,针对性不强。二是在正确处理防治“非典”与做好集中排调关系上,不能做到“两手硬,两手抓”,有顾此失彼的现象。三是部分乡(镇)、村(居)换届选举还没有完成,对做好民间矛盾排调工作有一定的影响,尤其是基层民调组织的作用不能得到有效发挥,导致集中排调工作还存在死角死面。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要进行深入动员,统一思想,教育广大司法干警,要克服通常观念,树立超常意识,改变通常做法,采取超常措施,以做好维护暑期稳定工作为中心积极开展民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以实际行动为暑期稳定工作做出自己的贡献。二是进一步督导各县区尽快建立健全民调组织,使其纳入正常的工作渠道。三是继续加大对各县区民调工作的督导,力争在暑期到来之前,将未调解的5起民转刑隐患化解,不能化解的也要采取有力措施,做好稳定工作,确保不发生有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四是认真落实司法部颁布的《人民调解若干规定》,加大对新调整人民调解员的培训,提高其素质,以保证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第四篇: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 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在市委中心学习组会议上的交流材料

各位领导:

根据市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议的安排,下面,我就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和与会的领导及同志们做交流探讨。

一、从新时期新阶段的工作重点出发,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为官一任,造福一方”。近年来我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取得了巨大成就,究竟是什么原因、什么力量、什么举措创造了奇迹?回顾多年来市委、政府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所历所为,我们虽然听到了很多种回答,但有一个重要的经验不容忽视,那就是走群众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紧密联系群众和依靠群众,永远扎根于群众的沃土。

群众工作是我们党的政治优势和优良传统,是我们党宣传、发动、教育和组织广大人民群众为实现一定目标所做的全局性工作,是我们党依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实现、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长期性工作。简单来说,群众工作就是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动员群众、教育群众、服务群众的工作。我党成立90年来,在不断的曲折探索中积累了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1929年9月28日,《中共中央给红军第四军前委的指示信》中第一次提出了“群众路线”这个概念。信中指出:“关于筹款工作,亦要经过群众路线,不要由红军单独去干。”此后,在毛泽东的倡导下,在党的工作中更加自觉地运用了群众路线的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并使其不断丰富和完善。1943年毛泽东在《关于领导方法的若干问题》中指出,“在我党的一切实际工作中,凡属正确的领导,必须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就是说,将群众的意见(分散的无系统的意见)集中起来(经过研究,化为集中的系统的意见),又到群众中去作宣传解释,化为群众的意见,使群众坚持下去,见之于行动,并在群众行动中考验这些意见是否正确。然后再从群众中集中起来,再到群众中坚持下去。如此无限循环,一次比一次地更正确、更生动、更丰富。”在这方面,新一代中央领导集体也为我们做出了榜样。胡锦涛总书记经常深入基层一线,和群众促膝谈心,面对面了解情况、解决问题;温家宝总理不管全国哪里发生重大灾害,总是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亲自指挥抢险救援,场面感人至深。回顾我们党波澜壮阔的发展历程,其中最为宝贵的一条经验,是必须高度重视群众工作,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在新时期新阶段,总结并借鉴这些宝贵的经验,对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众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当今社会已步入了信息化、知识化、多元化的时代,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一是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特别是互联网的加快普及,发生在世界任何一个角落的事情,都能在一夜之间传遍全球,群众对知情权的要求越来越强烈,如果不重视舆情动态,不加强正面引导,一件小事都可能酿成大的社会问题。比如去年发生的紫溪中学“12.11”杀人案引发上访问题及东兴中学教师交通事故死亡事件,从法律上说就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和一起交通事故,但很快就被媒体炒作得沸沸扬扬,如果我们不采取及时果断的应对措施,就有可能导致像贵州瓮安事件那样的严重后果。二是随着法律的普及、政策的宣传、民主化进程的加快,群众对依法行政、民主决策、特别是公平正义的要求越来越高。任何一项涉及群众利益的事情,如果不能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都会引发群众不满,甚至导致集体上访。比如青山嘴水库建设、元双公路建设等项目建设,本来是国家和省州市拿很多钱为群众办的好事,但由于实施过程中工作不扎实,导致部分群众不理解不支持。三是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特别是收入差距的拉大,一些人很容易造成心理失衡,随意散布对社会的不满言论,动辄采取过激行为,有的做事不计社会和法律后果。近年来,全国各地也接连发生影响较大的社会事件。伊春市一名上访老户杀死信访干部后服毒自杀,湖南永州押钞员开枪打死打伤六名法官后自杀,一些地方发生多起杀害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的恶性案件,富士康集团连续发生12 起员工跳楼事件等等,这些事件都充分说明了“矛盾凸显期”社会问题的复杂性,巩固执政地位的艰巨性,做好群众工作的重要性。实事求是地说,就楚雄而言,也有此类隐患,征地拆迁、移民安置、企业改制、劳动社保、行政执法、交通安全等一系列问题也触及到部分群众的利益,稍有不

- 3善于解决问题。

(一)要进一步完善群众工作网络建设。要在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各级级组织建设基础上,构建三级群众工作网络,第一级是健全完善市委群众工作部(与市信访局联署办公)、设立联合接访大厅,实行一站式受理群众诉求,并真正赋予其矛盾纠纷解决权、案件分流指派权、调处调度督办权、维稳资金使用权、责任追究建议权,推动群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与群众利益相关的部门和单位,选派懂政策法规、熟悉本单位业务、会做群众工作、能代表领导当场定事的人常年进驻联合接访大厅;第二级是建立乡镇、街道群众工作站,整合原有信访、司法、综治、民政等基层站所职能和人员,成立综合服务机构,最大限度为群众提供便利。同时,市属相关部门设立信访办公室,配备群众工作干部,负责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日常群众工作;第三级是建立村、社区群众工作室,主任由村、委干部兼任。建立群众工作三级网络,决不是简单地多挂几块牌子,更不是搞文字游戏,而是工作职能的拓展和工作机制的创新。同时,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要高度重视和主动开展群众工作。积极支持统一战线各界人士、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共同做好群众工作,提高群众工作的系统性、协调性和可持续性,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群众工作格局。

- 5打官司,但更多的还是对法律缺乏信任,质疑我们的司法权威,怀疑我们的司法公信力。依法治国、依法治市搞了这么多年,群众还有这样的想法,每一个政法工作者都应该感到一种责任、一种压力。做群众工作要注重及时疏导,切忌一味封堵、激化矛盾。理顺群众情绪好比大禹治水,单纯地封堵,只能小事搞大、大事搞砸。要善于运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等现代传媒,宣传政策法规,发布事实真相,用正确的舆论引导社情民意,抓不住信息时代的新特点就做不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

(三)要下大力气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信访工作,说到底就是解决问题,要把解决信访问题的过程,作为关注民声、改善民生的过程。过去我们有些信访问题,本来开始解决的难度并不大,就是因为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相互推诿、久拖不决,导致小访变大访,初访变重访,形成了一批信访积案。每一个疑难信访案件都是多年形成的,都有着千差万别的原因,处理起来肯定困难重重,但就看领导用不用心,只要功夫下到了,没有解决不了的难题。中央电视台法治频道报道了一个案例,非常说明问题。一个群众家的男婴被人入室抢走,孩子的奶奶和母亲经受不住沉重打击相继病故,孩子的父亲丢掉工作,十几年不间断地上访和寻找,也因车祸造成残疾,案件毫无线索和进展。但是,一个有责任心、有能力的领导上任后,把一个尘封13 年的老案重新启动,几

- 7效的解决了上访当事人的实际困难,推进疑难复杂信访问题的解决力度。

根据省信访联席会议要求,今年,我市还将在2009年、2010年农村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信访积案化解的基础上,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深入开展一次清理化解积案工作,实现案结事了,息诉息访,推动信访形势继续向好的方向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结合社会管理创新,建立健全群众工作运行机制。一是建立和完善群众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和完善市委、市政府群众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由群众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每季度召开一次群众工作联席会议,分析、研究全市重大群众工作问题。要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综合协调作用,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调、运转高效、综合施治的工作机制。二是疏通拓宽渠道,建立健全群众诉求表达机制。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加强服务平台建设,实行“一站式受理、一条龙服务、一揽子解决”,全面推行为民服务代理机制,完善各级社会组织服务群众制度。同时,完善党政领导干部“下访”制度、市级领导接待群众制度和党政领导阅处群众来信制度;完善政府门户网站,建立健全群众工作信息畅通制度;建立群众意见、建议征集制度,建立健全民情责任区,实现民情责任区全覆盖。三是健全完善重大决策群众工作部门提前介入机制,建立健全科学决策和民主管

- 9就把你看得有多重,没有群众的支持,我们就走不到领导岗位,没有群众创造财富,我们就没有今天的待遇。我们要正确把握同人民群众的关系,摆正同人民群众的位置,坚持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不断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这样才能更好的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一)要把群众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群众利益无小事,做好群众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职责,不管其他工作有多忙,都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群众工作情况,研究处理重大问题。各级各部门的主要领导是群众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对群众工作负总责、亲自抓,特别是对人数较多、影响较大的群体性上访,主要领导必须把所有事情都放下来,及时到现场接待群众,亲自协调解决问题。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齐心协力做好群众工作。要加大群众工作投入,积极为群众工作部门创造条件,大胆为群众工作干部提供支持、撑腰打气。要把群众工作纳入目标考评,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要加大后备干部到群众工作部门挂职力度,让更多优秀年轻干部在做群众工作中经受实践锻炼、提高工作能力、培养群众感情。要特别重视优秀信访干部的提拔交流,使群众工作队伍始终充满生机活力和工作激情。

(二)要切实增进同人民群众的感情。干部与群众的关

- 11作需要我们的干部具备四点素质:一是要沉下去。沉下去深入群众是做好群众工作的前提。不能把深入群众当做例行公事,车来车往、走马观花、蜻蜓点水,摆摆样子就算。要具备深入群众的能力,就要真正与基层群众接触,主动和他们攀亲戚、结对子,亲口尝尝群众的饭香不香,亲身体验群众住的暖不暖,切身了解群众的日子苦不苦、收入高不高;就要既看亮点,又看问题,既听赞扬的话,又听得进不同的声音,通过深入基层了解群众呼声、掌握基层实情。二是要能组织。合理地组织群众是做好群众工作的基础,群众是党和政府决策的最终落脚点,能否有效地组织群众,就成为党和政府决策落实和工作成效的关键。新时期各方面矛盾冲突愈显复杂,合理组织群众的难度也越来越大,党员干部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广泛了解群众意愿、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按群众意愿组织群众。把群众所思、所需、所盼作为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的出发点,以积极的工作态度、灵活的工作思路和扎实的工作作风为群众谋取实实在在的利益。三是要会沟通。能否沟通好群众是做好群众工作的关键,沟通是一座桥梁,连接着党和群众,通过沟通,党和政府的政策措施为群众所掌握,通过沟通,群众的意愿、要求和利益为党和政府所了解。提高沟通能力,首先要树立良好的干部形象,干部态度好、素质高、品德佳,群众才愿意与之沟通。提高沟通能力,还要建立诚信的沟通机制,与群

- 13造成的重大信访问题,要坚决依法依纪惩处,给藐视群众者以震慑,给利益受损群众以交待,绝不允许我们在前面想方设法地解决信访问题,有人在后面肆无忌惮地制造矛盾,导致信访案件层出不穷。

第五篇:论文 关于维护农村和谐稳定工作的思考

摘要

农村社会稳定关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局。随着时代发展,就整体而言,我国农村是稳定的、和谐的,但稳定、和谐并不代表农村没有矛盾、没有问题。当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一些隐患依然存在,并且随时代发展又有了新的不稳定隐患,需要给予应有的重视。没有稳定就没有发展,而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全国比重的半数以上,没有良好的农村环境,对我国农村经济乃至全国经济的都有非常大的影响。本文是根据基层中对农村工作的认识及参考相关文献资料,从我国国情与农村的实际情况出发,系统剖析影响农村稳定的因素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为维护农村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献言献策。

关键字

社会稳定,影响因素,对策建议

关于维护农村和谐稳定工作的思考

近年来,随着中央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的不断增加,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实现了较快发展,但同时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期,各种经济、社会矛盾交织,情况复杂,而随着农村文化教育事业和信息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群众要了解知识、政策、信息的渠道越来越广,诉求也越来越多,也使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发展面临许多新的挑战。“农村稳,则社会稳”。做好农村社会稳定工作,是为经济建设创造安定环境,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如何在新形势下做好农村社会稳定工作,为经济发展提供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是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为解决这个问题,本人根据基层中对农村工作的认识及参考相关文献资料,进行了深入的思考。

一、影响农村稳定的几类不稳定因素

(一)信访上访问题带来的不稳定因素。信访上访问题是影响农村社会稳定重要环节,特别是集体上访会给农村稳定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目前影响我镇信访上访问题的主要有三点:一是民师、退伍军人这一类特殊群体由于诉求无法得到满足可能导致集体访、越级访。二是个别涉法涉诉上访老户缠访。三是个别矛盾纠纷久调不决可能导致的信访上访问题。

(二)征地拆迁过程中带来的不稳定因素。杭长高速公路建造、工业园区建设等项目建设都涉及到征地拆迁,而在征地拆迁中交织的利益冲突关系必然牵涉到政府、农民、投资方等主体,由此带来的不稳定因素也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和典型性。

(三)矛盾纠纷升级带来的不稳定因素。由于利益关系冲突及思想观念的冲突,新时期农村矛盾纠纷逐渐呈现主体多元化、诱因深层化、矛盾领域广泛化的特点。从我镇邻里纠纷、房屋纠纷和土地纠纷高发现象分析,对于涉及到人与人、户与户或个人与集体、国家利益者,相当多一部分人往往表现得分利必争,寸土不让,成为矛盾纠纷引发的导火线,如若调解处理不及时,则有可能使矛盾纠纷升级从而导致群体性事件或民转刑事件发生。

(四)是村务、财务公开制度不健全,村级换届选举上访隐患大,引发矛盾纠纷突出。农村集体组织内部主要存在因村务公开问题引发矛盾纠纷,表现为农村两委等基层组织在处理村务尤其涉及集体经济财产时不公开、不透明,甚至有贪污腐化、滥用职权等,同时,换届选举也引发村民集体上访告状,形成了不稳定因素。

二、影响社会稳定因素的原因

(一)农民增收难是影响农村稳定的根本原因。当前农村存在的不稳定因素,都直接或间接与一些农村经济落后、农民收入增长缓慢有关。近年来,随着国家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的实施,农民收入实现了持续较快增长,但从总的情况来看,农民增收基础还不牢固,农民收入水平依然较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仍然没有得到根本扭转,而且,随着城乡交流的加快,农民群众对于物质文化生活的需求也随之提高并趋向多样化,但较低的收入水平和收入预期又限制、压抑了他们的需求,这种落差感很容易使他们产生失落和不满情绪,影响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二)农村公共事业发展滞后问题突出。由于农村公共事业发展滞后,不仅拉大了农村与城镇之间的发展差距,也严重影响和制约了农村社会管理。近年来,农村基础设施、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社会保障等领域取得了突破和发展,但与经济的快速发展相比、与城市的社会建设相比、与农民的意愿和农村的需求相比,农村公共基础设施落后、公共服务不足的问题更加突出,农民享有的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公共资源水平较低,加之农村低保的标准偏低,农民看病难、农村孩子上学难、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滞后,这些都成为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原因。

(三)思想文化多元引起的价值取向变化。改革开放以来,物质文化的多元化、生活方式的多样化丰富了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但受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变化的影响,使利益关系越来越呈现出多元化、多样化的趋势,这种利益关系必然触及到人们的认识标准,价值判断和价值取向上,使人们在思想观念、思维方式、行为准则上发生巨大变化,主要表现为浮躁、激进、盲目攀比、不理智、不冷静等。一个人或群体利益无法满足时,不是想办法解决问题,而是采取聚众闹事,扩大事态等方式,使矛盾更加激烈。同时,有的群众法制观念淡薄,遇到问题“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使本该在法律程序内得到解决的矛盾纠纷逐步升级,形成多年越级缠访、闹访。有的片面强化局部利益和个人利益,讲权利得多,讲义务少,受利益驱动,以上访闹事等方式追求不合理的个人利益,使矛盾激化。

(四)行政简单化和干部作风问题加剧了一些矛盾。少数党员干部不善于做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作风不扎实,方法简单粗暴,官僚主义严重,忽视群众实际困难,伤害群众感情,损害群众利益。究其根本:一是群众观念淡薄。没有树立起“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思想,对群众利益、合理化建议重视不够,解决不力,把小事拖成大事。二是作风不实,没有树立起“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思想,不愿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对群众的误解不解释不说明,对群众错误不教育不批评,对群众的情绪不引导不疏通,把小事拖大。三是能力不强。主要是一些基层干部对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特点和规律认识不清,政策法律水平不高,依法办事能力不强,缺乏应对复杂局面、处臵突发性事件的能力,在实际工作中缺乏控制力、执行力、协调力和号召力,方法简单粗暴,甚至知法犯法,执法不公,导致问题升级,矛盾激化,以至酿成群体性事件。

(五)政府职能部门联动能力较弱。不稳定因素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社会问题,是各种社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是各种社会矛盾的具体表现形式,预防和消除不稳定因素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单靠政府某个部门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靠全社会力量,运用各种手段,采取各种形式,齐抓共管,群策群力,综合治理,才能化解各种矛盾,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的发生。而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政府职能部门之间协调协作能力还比较薄弱,易造成不稳定因素发现、分析、化解不及时、不彻底。

(六)群众法律意识观念不强。普法教育年年在做,多数群众对法律有了一定的了解,但对法治的精神实质缺乏理解。出现问题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是越级上访、无理上访的方式希望达到自己目的,存在“唯大”、“唯上”不正确思想;陷入矛盾纠纷时,有的群众经常曲解法律,片面强调对自己有利的一面而忽视所应承担的义务,或者过度地将他人行为定义为违法犯罪,一味强调他人的不合法。把法律和政策往自己有利的方面随意解释,以此向对方提出不合法不合理的要求,结果双方都不肯相让,导致矛盾纠纷不断升级。

三、切实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对策建议

(一)大力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为农村和谐社会建设打下坚实的经济基础。马克思主义认为,影响人们行为的终极因素是利益和经济因素。只有发展经济, 才能为社会稳定提供雄厚的物质基础,才能逐步减少和有效预防因新旧体制摩擦碰撞而产生的不稳定因素。只有发展经济, 才能发展和普及国民教育, 提高农民的文化水平和法制意识,才能促进农村的民主与法制建设。当经济的发展能够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时,诸多不稳定因素也就不存在了。

(二)完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实践证明,一个强有力的基层党组织,对农村社会稳定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要继续发扬党内民主,扩大群众参与,夯实党组织的群众基础,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要建立健全村调委会等基层综治机构建设,选好配强调委会主任,充实人员力量,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综治工作水平,充分利用他们的地缘、人缘优势,发挥他们在维护基层农村稳定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要发挥派出所、社区保安队,作为治安巡防的主力军作用,做好本辖区范围内的治安防范工作。同时完善健全农村群防群治网络。

(三)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通过深入开展文明示范户、卫生示范户评选,广泛开展农村群众性文化活动,推进村级文化活动中心建设,用先进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占领农村,推动农村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发展。加强学校教育,注意对青少年的教育保护,预防违法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人民群众的权利得到切实保障,社会稳定也就有了保障。当人民的民主权利没有保障时,社会就陷入混乱。要加快政治体制改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完善村级组织内部的监督制约机制,提高决策水平,深入实施村务公开工作,提高村务的透明度,保障村民的自治权利和民主权利。维护

(四)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要以开展民主法制村建设为契机,针对农村和农民的特点,以普法为先导,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普法教育活动,在普法的内容、形式、组织领导等方面都要有所创新。首先在普法的内容上,应着眼于提高广大农民的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围绕农业、农村中心工作,开展有针对性的普法教育活动,以提高农村群众的法律知识水平,增强农村群众的法制意识和观念。其次,在普法的形式上,对村干部和普通村民应分别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对村干部和村民代表可以采取组织集中学习培训的方法进行,对普通村民则可由村干部带动学法,向村民宣讲法律知识,并利用广播、宣传栏等多种方式,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寓教于乐,使普法教育渗透到村民的日常生活中去。最后,在农村普法的组织领导方面,农村基层组织应落实相关的普法教育保障措施,如落实一个固定的普法教育场所,建立一个固定的法制宣传栏,每年要有一定的普法经费等,从而推动普法教育活动正常有序开展。

(五)加大对农村弱势群体的救助力度。全面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等孤寡老人的救助制度,做到应保尽保。深入实施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缓解和减轻群众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提高农村居民健康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努力提高职工养老保险覆盖面,解决群众后顾之忧。推进城镇爱心助学基金建设,扩大受益面。

(六)深入推进平安创建工作。推进平安村(居)创建工作,巩固创建成效,在创造特色、探索经验上下功夫,努力营造农民安居乐业的社会治安环境。加强司法所建设,强化为农服务的法律援助职能,做好重点人群管理,落实防范控制措施,防止、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加强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做到“底子清、台账齐、责任明”。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农村恶势力,坚持从重从快的的“严打”方针,对农村各种黑恶势力团伙及其成员,进行全面及时的打击,彻底摧毁农村黑恶势力犯罪分子及其残余分子。同时,要提高广大群众的自我防范水平。

(七)预防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要完善预警机制,建立健全公共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处臵预案,建立健全不稳定因素排摸机制,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同时坚持集中排查和经常性排查相结合,及时掌握新问题、新矛盾。加强司法信访联动机制建设,完善调处网络,发挥综合优势,尽可能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探索建立纠纷双方自主谈判协商制度,由乡镇或村为纠纷双方提供一个平台,鼓励农民通过平等协商的办法解决问题,并使之形成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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