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消费者权益议论文范文

2023-07-29

维护消费者权益议论文范文第1篇

摘要:我国导游员权益出现的问题表现在:旅行社内、外部及境外同行存在随意侵害导游人员工作岗位行政许可独占权、劳动报酬权、社会保障权难以得到保证。导游人员职业权益维护重在措施落实到位,更在于建立健全导游人员利益表达机制。

关键词:导游人员;权益;措施和建议

由于历史、体制和自身等原因,我国导游员队伍建设出现许多与蓬勃发展的旅游业格格不入的矛盾和问题,许多专家和学者对此进行了研究和探索,这些探索研究提出了许多提高导游人 员综合素质的建议和主张,对深入认识和理解当前导游市场大有帮助。综合治理当前导游市场痼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深度挖掘矛盾和问题的根源,力求正本清源。虽然造成导游队伍建设矛盾和问题的原因很多,但归根结底在于导游人员职业权益的长期缺位,在于职业利益表达方式严重缺失、维护权益渠道障碍不畅,致使导游人员许多合法利益无法真正得到维护和保证。

一、导游人员权益长期缺位的主要表现

1.旅行社企业内部肆意侵害导游人员工作岗位许可独占权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只有导游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导游活动,必须取得导游证。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经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方可持所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者登记证明材料,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导游证。具有特定语种语言能力的人员,虽未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旅行社需要聘请临时从事导游活动的,由旅行社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临时导游证)可以从事导游活动,而在旅行社实际经营管理中,出现其他人员随意侵害导游人员工作岗位行政许可独占权。比如:外联人员因外联旅游业务与旅游消费者进行面对面的服务,成为消费者熟悉、信任的对象,往往被消费者看成理想的陪同人员,旅行社企业也常常以陪同旅游团出行观光游览来奖励外联人员;计调等内勤人员常以到旅游目的地考察接待设施设备情况、签订业务合作协议等为由陪同旅游团旅游;实习生和旅游车司机也因陪同旅游团队可使旅行社节约开支成为侵占导游人员工作岗位行政许可独占权的重要因素。

2.旅行社外部侵害导游人员工作岗位行政许可独占权现象随处可见

导游是一项“可进入快,见效明显”的职业,在旅游现实中主要表现为两类。一是当地居民和旅游接待单位的工作人员充分发挥自己的地缘优势,通过低导游服务费、绕过门票站等违法手段为旅游消费者提供向导服务;二是景区周围的“靓男俊女”盗用伴游陪游、游泳教练等名义进行“导游”工作,严重影响导游人员形象。

二、导游人员权益的维护

身处一线的导游人员既是旅行社的企业代言人,又是旅行社从业人员中的主

体。维护导游人员职业权益成为旅游业和谐发展的当务之急。

(一)维护导游人员职业权益

1.加强从业导游人员总量控制,实现导游服务市场多层次供求平衡

通过系统研究本地区和景点旅游接待规模及构成、旅行社企业整体经营情况、旅游淡旺季特点等方面内容,从总量上控制导游服务供给的过快增长;通过认真调研旅游者消费特点、关注行业焦点、社会热点和发展趋势,建设符合本地区和景点旅游发展需要的导游队伍建设;通过给予导游人员人文关怀、因材施教、营造中、高、特级导游人员涌现的良好社会氛围,实现导游服务市场多层次供求

的动态平衡。

2.实施旅行社等级标准与拥有导游队伍情况挂钩制度

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批准设立各类旅行社企业、旅行社分社和进行年度审查资格时设置导游队伍建设门槛,从制度上要求旅行社企业逐步建立并完善专职导游队伍建设,以适应开展旅游业务的市场需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协会等单位评定旅行社企业百强等评强评优活动,也应该适度考虑该社导游队伍建设情况。

(二)健全导游人员权益机制建设

维护导游人员的合法权益,以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为保障,以社会各界和媒体舆论支持为依托的维护导游人员合法权益的监督保障体系,逐步完善导游人员职业利益表达机制建设。

1.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给予导游人员更多关怀

解决导游人员社会地位“边缘化”问题,政府是社会主导性力量。通过加强

劳动法制化建设,建立起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导游服务工作法规制度和标准,促进社会公正和劳动关系的和谐;替导游员排忧解难,维护其合法权益;着力研究旅行社企业新的治理结构,改革旅游企业用工制度、分配制度、人事制度和人才管理体制;建立由劳动保障部门、工会组织和企业代表组成的区域性矛盾争议调解组织,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矛盾争议调解体系和网络。

2.发挥导游代言人作用,承担旅游和谐发展的社会责任

高、特级导游员和大型国际旅行社企业高水平固定导游人员是导游群体中的精英分子,其利益与导游群体利益密切相关,同时他们有一定的社会地位和专业权威性,对导游群体起着巨大的榜样和示范作用。高、特级导游员充当导游员群体代言人,可以发挥其专业优势,有利于影响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政策的制定和逐步完善;可以提高旅游者对导游服务工作的认知程度,有利于营造鼓励导游员争

先争优的良好氛围。旅行社企业高水平固定导游人员维护导游人员团体合法权益,可以增强导游人员在旅行社企业的影响力,有利于实现导游员的公平管理;

保持与媒体等社会舆论界的深度接触,有利于纠正社会对导游员的歧视和偏见。

3.发挥媒体宣传报道作用,加强社会舆论监督

一方面以电视、报刊、网络为主要表现形式的社会媒体要敢于揭露严重侵害导游人员职业合法权益的反面典型,反映导游人员的呼声,围绕旅游行业和广大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展开探讨和评论;另一方面要大力表扬和宣传关心导游人员、保障导游人员职业合法权益的先进典型,在社会上逐渐形成以维护导游

人员合法权益为荣、以侵害导游人员合法权益为耻的良好氛围。

参考文献:

[1]闫伟红.从导游相关法规看导游人员权益保护[M].贵州:贵州工业大学学

报,2007.

[2]成志湘.导游回扣的成因与对策[J].现代商业,2008(3).

维护消费者权益议论文范文第2篇

[摘要]高等学校管理者作为高等教育发展的实际操作者,对高等学校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对高等学校管理者的激励和约束不但影响着高等教育的发展和规范,还影响着社会经济文化的全面发展,目前高校激励约束机制的主要问题是激励不足、信息不对称,所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职业风险问责机制和高校管理信息披露制度、完善资本和人才市场是解决此问题的根本途径。

[关键词]高等学校管理者;激励;约束;不对称信息

[文献标识码]A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高等教育的发展也面临着跨越式发展的机遇和挑战。在经济社会转型过程中,高等学校管理者作为高等教育发展的实际操作者,对高等学校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没有这些管理者的参与和积极努力,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必将缺乏生机和活力,高等教育改革也很难迈入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轨道。因此,必须迅速有效地改善高等学校管理者的成长和工作环境,在高等学校管理者的激励约束机制上实现创新,真正培育和形成一支跨世纪的专业化高等教育职业管理队伍。

一、高等学校管理者激励约束机制的现状

(一)高等学校管理者激励机制的现状

当前高等学校管理者的激励机制可以概括为:在精神激励效用日益下降的情况下,没有建立起有效合理的物质激励机制。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为了适应当时的社会大背景,建立起了一套以精神激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的高等学校管理者激励机制。这一激励机制以讲贡献、比奉献为宗旨,以经常性地评比先进人物、模范人物和典型人物为手段,同时附以很少的象征性的物质激励。这一激励机制一直延续到20世纪90年代初。这一时期实行平均工资制,不同岗位的工资差别很小,即使发放奖金也重在奖励集体而非个人。这种激励机制被形象地称为“大锅饭”。由于这一激励机制对人的本性考虑不足,所以激励效果很不理想。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高等学校的激励机制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由精神激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逐渐转变为物质激励为主、精神激励为辅。高等学校开始大幅度提高员工的工资收入,并通过增加奖金、福利来刺激员工的工作热情。这一局面一直延续到20世纪90年代末。这一时期,由于中国物质激励机制的设置存在重大缺陷,所以这一激励机制的激励效果也并不理想。

20世纪90年代以物质激励为主的高等学校激励机制的主要缺陷表现在:高等学校各类人员的收入没有根据工作的责任大小和复杂程度拉开档次,分配中存在着严重的平均主义。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导致对高等学校中的低层次人员激励过度和对管理者激励不足,出现了激励的严重偏差。激励偏差与高等学校的约束不足结合起来,导致了在20世纪90年代出现的高等学校管理者普遍利用手中权力损害高校利益的现象。

从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高校扩招和大学建设高潮迫使高等学校将收入和教师所在基层单位的状况挂起钩来。高等学校在各个基层单位之间的收入逐步拉开了档次,但各个基层单位内部的收入却没有相应地拉开档次。高等学校之间收入档次的逐步拉开,使高校基层单位的激励状况大大改善。在高等学校基层单位的激励机制发生变化的同时,高等学校管理者的激励机制却没有发生显著的变化,高等学校管理者激励不足的情况依然大量存在。

当前高等学校的激励机制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的严重缺陷:

1.物质激励的手段过于单一

在西方发达国家,物质激励的手段非常丰富,除了中国最常使用的短期激励如工资、奖金和福利激励外,还大量使用长期激励的手段,如股票期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激励等。而在中国,高校的物质激励手段则只有短期激励,激励手段不足。

2.最需要激励的高等学校高层管理人员却存在着激励严重不足的情况

虽然高等学校的所有教职员工都需要给予激励,但对不同层次员工的激励效果是不同的。基层员工的工作比较简单且容易监督,委托代理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不严重,因此对这部分员工应重在考核。管理者的工作复杂且监督难度很大,委托代理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比较严重,因此对这部分员工重在激励。而中国偏偏是在高层员工中存在着激励的严重不足。

3.中国高等学校中存在着严重的“官本位”激励现象

最新的研究表明,高等学校教职员工的收益分为合同收益和控制权收益两个部分,而且不同层次的人员,两种收益的搭配方式也不同。职务越高,控制权收益在总收益中占的比重越大,反之就越小。合同收益是高等学校员工根据一系列文件可以享受的待遇,如工资、津贴、住房,乘车、休假、出差可乘坐的交通工具和舱位、出差的住宿标准等。合同收益具有合法和稳定的特征。合同收益仅仅取决于职位和岗位的不同。在高等学校内部,总体来说合同收益在不同职位和不同岗位员工之间的差距不大。控制权收益是指高等学校的员工由于职务不同和岗位不同,通过自己合法掌握的对高等学校某方面控制权而获得的收益,如通过审批权、人事调配权、设备采购权、报销签字权等获得的收益。这种收益是通过公款消费、优先选择住房、优先参加各种培训和会议、各种酬金,甚至回扣和贿赂等实现的。控制权收益属于灰色或黑色的收益,具有合法性差和不稳定的特征。控制权收益的大小不仅取决于职位和岗位的差别,而且取决于员工的个人品质。在存在两种收益的情况下,升官成为发财的必由之路。加上中国长期的官本位历史和浓厚的官本位文化,升官成为高等学校激励的重要手段。

(二)高等学校约束机制的现状

高等学校的约束机制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制度约束,二是契约约束,三是市场约束。目前,高等学校对员工的约束在这三个方面都很不完备。

在制度约束方面,首先,中国还没有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各种法律法规还存在许多漏洞;而且即使已经出台的法律法规也往往难以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比比皆是。其次,高等学校的规章制度还很不完善,规章制度的执行也不够严格。由于这两个方面的原因,对高等学校的员工来说,来自制度方面的约束还不够严厉。

在契约约束方面,一方面,由于契约固有的不完备性,即使西方国家也无法完全通过契约达到约束的目的;另一方面,由于中国高等学校的教职员工长期实行工作终身制,即使后来实行了合同制,合同更多的是具有象征意义,而非可执行合同,除非高等学校的正式员工严重违规违纪,否则很难被辞退。

在市场约束方面,由于中国高等学校的高层管理人员都是由政府任命的,因此,高等学校的高层管理人员没有必要也不可能通过市场证明其价值,市场对他们的约束几乎等于零。

由于三个方面的约束都很不充分,所以一直到20世纪90年代末,高等学校的员工都处于约束不足的状态,而且越是拥有重要职务和处于重要岗位的人,约束的难度就越大,约束不足的状态就越严重。

这一状况在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有所好转,高校教学质量和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压力迫使高等学校加强了对教职员工的约束,高等学校的规章制度逐步完备,内部控制得到加强。由于对低层员工比较容易实施约束,对高层员工的约束难度较大,而且员工的职务越高,从事的工作越复杂,越难以进行约束,所以,目前高等学校对基层员工的约束状况得到了明显的改善,但对高层员工,尤其是高级管理人员的约束问题还存在着较大的不足。

二、高等学校管理者激励约束软化的原因、特征与问题

导致高校管理者激励约束软化的原因有很多,但是基于现代组织理论来看,关键在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委托代理问题。首先,在政府和高等学校管理者之间存在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委托人即政府作为出资者对高等学校的资产享有事实上的财产终极所有权,通过任命代理人即高等学校管理者管理高等学校,并促使代理人完成政府赋予的使命,即为全体公民提供高等教育服务,培养适应社会经济发展所需的各类人才,发展科学技术,促进社会发展。而高等学校管理者对高等学校的财产拥有经营权。长期以来,由国家或政府投入在高等学校而形成的有形资产实质上都是国家所有,公立高等学校归全民所有,全民委托政府经营,政府委托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再经过层层中间环节委托给高等学校管理人员直接管理,而国有资产与其他公有资产的产权边界模糊。国家未经法律形式确立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的委托程序,人人所有,但人人都没有责任。政府管理的高等学校资产的所有权与高等学校自主运用国有资产的经营权的界限未明确规定,高等学校没有法人财产权,国有资产缺乏人格化代表,必然产生代理问题,如信息不对称、激励不相容、效率损失等,高等学校资产保值增值问题难以解决。[1]

其次,在高等学校中,国有资产的产权代表(政府部门)拥有剩余控制权但却并不索取剩余,从而并不真正承担经营风险。这种权责不对等导致了廉价投票权,即不具有经营才能但偏好于控制的人可以通过游说、贿赂等手段,从拥有剩余控制权的政府官员手中获得经营权,出现所谓的任人唯亲、权权交易、钱权交易等现象。这样一来,复杂冗长的选拔程序最后挑选出来的人可能恰恰是最不具有经营能力和教育家精神的人,这就是所谓的逆向选择。国有产权的不可退出性与高等学校经营目标的多元性相结合,往往会造成事后对高等学校进行业绩评估时发生双向的道德风险。因为经营目标的多元性、社会职能负担、业绩的非货币性以及评估技术的不完善,经营者往往会将主观上的懈怠和失误归咎于外界的客观因素,有裙带关系的在位经营者的影响活动甚至可能会干扰正常的业绩评估程序,同时,国有产权的不可退出性又极大地降低了其谈判地位,容易形成软预算约束。这些双向的道德风险行为无疑都将导致代理成本增大。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考核指标体系,国有资产的产权代表拥有的剩余控制权和高等学校经营者的剩余索取权往往无法匹配,激励和约束机制以及选择管理者的机制无法到位,导致目前高等学校效率低下,经营目标和激励发生偏差,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突出,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

综合来看,由于中国高校的委托代理关系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虽然有委托代理关系的共性,但也有与完全市场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委托代理关系不同的显著特征。具体表现在:第一,委托代理关系的多环节性、多层次性。中国高校属于国有资产,国有资产归全国人民所有,但由具体的高校管理者和教职员工运营。而这中间存在各级政府的人民代表、中央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具体的高等学校等代理链条。第二,委托代理关系中参与人的双重身份。在中国高校的代理关系中,参与人具有双重身份,既是委托人,同时又是代理人。高校管理者既是受托代管国有资产的运营人,同时又不得不继续委托给基层管理人员进行直接的管理,多环节的委托代理管理导致高校管理者基本上都具有双重性质。[1]第三,代理关系中终极所有者缺位。委托代理关系本质体现了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授权关系,这其中所有者的财产权是明确的,也是可执行的。但是,中国国有资产产权状况是人人所有,人人又不拥有。所以,国有资产的产权虚置现象非常严重。这一所有权虚位问题在高校管理中也是一个重要的显著特征。正是终极所有者的缺位,导致受托人的无约束,从而导致一系列问题的出现。[2]

这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内部人控制问题突出。“内部人控制”是指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现代企业中,经理层有损所有者和债权人利益的行为。由于终极所有者缺位,受托人实际上不必顾忌所有者的监督管理,因此受托人就将所有者利益作为自身的利益进行支配,导致损害受托人权益行为的泛滥。比如,高校的大兴土木、扩建新校区等,无不和内部人控制直接相关。二是合谋问题更加复杂。在复杂的多级委托代理结构中,由于所有者缺位,政校不分,市场发育不成熟及剩余索取权集中在政府手中,合谋以两种形式出现:一种是“中层合谋”,即地方政府与高校之间的合谋,其目的是在总经费的分割中尽量增加所属高校的份额。“中层合谋”主要表现为高校及其管理者对国有资产的侵蚀以及无人维护国有资产利益。另一种是“底层合谋”,即高校管理者与高校教职员工之间的合谋,其目的是在高校收益的使用中,尽量减少积累,增加消费。三是寻租问题异常严重。由于政治创租和抽租在中国非常普遍地存在着,而且愈演愈烈,所以在中国高校委托代理关系中,寻租活动的蔓延具有恶性循环的趋势,结果产生了更多不公平的竞争,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造成整个社会福利的下降,使政府的宏观管理更加复杂,处于两难的境地。

三、构建符合高等学校特点的管理者激励约束机制

基于以上分析,笔者认为,要制定高校管理者激励约束机制,必须从解决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委托代理问题入手,因此,

政府要制定高等学校管理者激励约束的法律政策。具体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政府主导调节、辅以市场调节,应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高等教育资源配置的主体

政府在宏观上、法律规范上、政策环境上对高校管理者进行激励和约束,是管理者行为和业绩的重要外部条件,通过教育政策和法律规范引导与约束高校管理者的行为。教育法律法规具有激励和约束作用,主要表现在:一是以法律规范来限制高校的教育服务行为和部分社会资源配置的自主权,实施行业准入,表现为禁止性条款的规定;二是通过政策导向,建立财政补助、税收优惠等方面的利益诱导,激励高校管理者积极主动地依法行使权力,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获得与之相关的最大收益。政府要建立相对合理的教育费用支付方式和补偿渠道,引导高校走注重内涵的发展道路,规范和调节市场秩序,反垄断、反倾销、监控教育服务价格、防止价格欺诈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取缔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教育服务提供者,维护教育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使市场信号能真实地反映高校的效率指标和经营绩效,使高校有参与市场竞争、创造佳绩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建立完善的高校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运行机制

高等学校法人治理结构的恰当安排,可使因两权分离产生的目标差异所造成的效率损失(交易或代理成本)尽可能降低,并将这种损失控制在最低限度。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一方面可通过激励制度的安排,同化出资人与经理人的效用函数,以降低道德风险;[3]另一方面,又可通过权力分配、权力制衡和信息披露机制,迫使管理层释放信息,均衡信息分布,瓦解经理人的超级信息地位,阻止其逆向选择。内部控制是基于高校经营管理当局与次级管理人员和一般员工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而产生的,处理的是决策层、执行层和次级执行层之间的关系。内部控制制度具有行为引导和权力制衡功能,其核心是效率经营和防范舞弊,它通过划分职责,包括组织规划、分工、授权审批、独立负责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和员工职责,指定作业标准等,使高校内各部门、各岗位间相互牵制,实现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协调与制衡、科学决策和效率经营。[4]

(三)建立报酬和业绩相对称的高校管理者激励与约束机制

对高等学校高层管理者而言,很重要的权能就是人事权和分配权,这既是保证管理者能够真正实现自主经营的必要条件,也是对管理者的一种激励制度。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实质就是要通过人力资本的产权交易,对不同市场合约进行自由选择,实现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与有效配置,达到调动其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的目的。在用人机制上,高等学校尚未真正建立起人员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职业经理人是以管理为职业,按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独立决策。高校要通过激励与约束机制,规范职业经理人的行为,根据经营成果决定其去留,从而保证经营效率。激励的力度在于贯彻报酬与风险匹配原则,使管理者从内部产生动力,主动加强自我激励。从分配机制看,要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建立客观科学的绩效考评体系,形成重实绩、重贡献的分配形式,以岗位和业绩为导向的高校薪酬制度应包括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奖金、岗位津贴、年薪制、股票期权、退休金计划等。实行年薪制和股票期权制,给管理者一定的剩余索取权,将其个人利益和高校长远发展相结合,可使经营管理者与所有者的目标函数趋于一致,形成稳定持久的显性激励机制,改善双方的激励相容性。对高校管理者,应从高校资产的数量和责任大小、高校资产经营的保值增值情况、高校收入及成本承受能力、高校长远发展潜力等方面确定其工资待遇。

(四)建立职业风险机制和问责制度,加强对管理者的职业风险约束

职业风险机制是在委托代理关系下,委托人约束代理人的重要机制。经营者经营业绩的好坏会对其职业生涯和职业声誉产生影响,从而决定其人力资本的未来收益流。职业的安全是管理者的首要目标,管理者的收入、声望、特权等大多植根于职业,如果失去职业,管理者追求的目标也就失去了实现条件。管理者职业风险机制将管理者的职业安全与高校资产的增值状况联结起来,管理者一旦经营失败,则会失去职业,降低其自身的人力资本价值。问责制则是在某项活动中针对相应的权力明确相应的责任,并对相应责任履行进行严格科学地考核,及时察觉失责,依据相应的失责度量对当事人追究和惩罚,靠“问”的制度化来保证权责对等的一种机制。建立严格科学的问责制,并严格执行,可以增加内部经营活动各方逃避义务的风险,增强各方互利合作的可能和绩效,促使高校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实施。

(五)建立高校管理信息披露制度,保护学生、教师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在经济关系领域中,个体行为主要取决于其所处的相应制度所能提供的利益激励或所施与的惩罚。对高等学校而言,还存在一种特殊的委托代理关系,即教师和学生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在学生对知识缺乏,而教师具有自身经济利益的服务中,供方往往利用其作为学生的代理人和服务提供者的双重身份,对服务的种类、数量、方式等作出主导性选择,这样可以创造额外需求,这时代理人教师追求自身收益的激励与委托人学生少花钱、多学知识的激励发生了冲突。为了克服这种市场缺陷,必须建立强制性信息披露、分析、发布和惩罚机制,降低学生择校的边际成本,形成高校降低服务成本的社会倒逼机制。高等学校要向社会公布高校基本信息,向政府报告财务收支情况,尤其是结余用途,公布教职员工工资,特别是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定期接受财政、税务、物价和审计检查,提高高校经营活动的透明度。政府要建立面向教育服务对象的信息平台,及时公布量化的评价结果,加大向社会公示教育信息的力度,以求重大信息的对称和信息信号的正确导向功能,并形成社会的教育监督评价机制,促使高校强化内部管理。

(六)完善资本市场、人才市场等要素市场

平等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是激励、约束经营者行为的外部条件,可流动性产权和经理市场的竞争是现代高校治理结构中激励代理人和防范代理风险的重要手段。在完善的资本市场上,资本可自由流动,投资者对高校经营状况就拥有用资本投票的权力,从而促使高校经营者不断改善经营状况,争取更多资本,包括民营资本,实现产权多元化。经营管理人才是高校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要素之一,从目前管理干部的任用方式看,上级任命仍是主要方式,因此,取消高校领导行政级别待遇,变干部任命制为竞争性的聘任制,向市场的法人经营制过渡是非常必要的。当前,需要大力发展职业经理人市场,更多地通过市场手段和市场竞争方式来公开选聘管理者。人才市场若形成,高校可根据其需要,自主挑选合适人才;同样,各种人才也面临可挑选的高校,若高校经营状况不佳或人事分配制度不合理,便会造成高校人才流失,这样从客观上对高校管理者形成约束。

[参考文献]

[1]杨长青.不对称信息与高校教师评价体系发展[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06(5):104|105.

[2]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15|22.

[3]金锦萍.非营利法人治理结构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83|91.

[4]陈玉琨,戚业国.论我国高校内部管理的权力机制[J].高等教育研究,1999(3):40|41.

[责任编辑:夏畅兰]

维护消费者权益议论文范文第3篇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组织将以劳动合同法的颁布为契机,更好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第一,参加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劳动合同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通过三方机制,工会可以在较高层面更加全面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实践表明,三方机制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机制。

第二,协商确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工会组织应当运用法律,监督和限制一些用人单位利用规章制度任意解雇劳动者的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就业权。

第三,帮助和指导劳动者订立、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劳动合同法赋予工会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权利和职责。各级工会组织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要求,切实承担起这一职责,保证劳动者能够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第四,在集体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工会要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积极参与和指导集体合同的订立。对于那些已建立工会的企业,上级工会要培养企业工会进行集体协商的能力,使之在协商中准确充分地表达职工意愿;尚未建立工会的,上级工会要认真指导职工推举的协商代表,代表职工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同时,要努力推动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劳动合同法明确了工会作为主体一方订立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的法律地位,各级工会组织要抓住机遇,力促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的扩展,更好地发挥其协调劳动关系的作用。

维护消费者权益议论文范文第4篇

二、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1课时)

一、教学目标

1.认知

(1)了解公民诉讼权利的种类、法定证据的种类、非诉讼途径的种类 (2)理解诉讼证据的内涵、非诉讼途径的含义、民事举证原则

2.情感态度观念

通过对公民的基本诉讼权利的种类、诉讼证据的内涵及种类、非诉讼途径的含义及种类的了解学习,引导学生澄清两种错误认识:一是认为打官司太麻烦,二是不管什么争议或纠纷都试图用打官司的方式解决。学会寻求法律帮助或援助。增强证据意识。从而提高依照法定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自觉性。

3.运用

通过教学,帮助学生在学习与生活的实践中,自觉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主动将合法维权意识落实在行动上,学会按照法律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在遇到不法侵害时,能够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诉讼途径、非诉讼途径、申请法律援助等)合适的途径,并严格按照一定的法定程序依法维权。

二、教材分析

1.教学重点 增强证据意识

这个问题的理论理解难度虽然不大,但从学生教育角度来看,尽管证据对诉讼的意义十分重大,是维权途径必不可少的内容,人们的证据意识却相对淡薄。所以这是教学重点。

这一重点问题,需要明确以下几点内容:

(1)在教学中把握诉讼证据的内涵要注意两点。首先,要让学生明白在现实生活中,不论采用哪一种维权途径,都必须以法律意义上的证据即诉讼证据,来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在日常生活中公民应该首先培养自己的证据意识,才能在维权时“有理说得清”。其次,要让学生知道并不是所有的东西都可以当作诉讼证据,要注意区分诉讼证据与一般事实。

(2)通过案例,让学生了解法定证据的种类。帮助学生认识日常生活中可以当作证据的事实,学会对证据简单归类。

(3)通过理解民事诉讼举证的原则,进一步增强学生的证据意识。中职学生最常接触的是民事诉讼,在教学中可以充分运用教材结合实例讲解民事举证的原则。由此让学生进一步理解增强证据意识对于诉讼维权的重要现实意义。

2.教学难点

学会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个问题中职学生从理论上好理解,但在具体行动落实上则容易出现“说一套,做一套”的现象。出现争议或纠纷时,青少年往往采取轻率、冲动、不合法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容易酿成严重的不良后果。此外,在理解这一问题时,社会上存在两个错误认识:一是认为打官司太麻烦,许多人通常会小事化了,能忍则忍,结果是纵容违法现象,给自己和他人造成更大的危害;二是不管什么争议或纠纷都试图用打官司的方式解决,通常会把小事搞大,结果是兴师动众,浪费自己、他人和国家的财力物力。这两种错误认识在现实生活中都客观存在,不利于人们依法维权。

无论是从学生行动落实上还是从人们对于诉讼问题的认识角度来看,依法维权都需要进一步学习和领会,所以,这是教学难点。

针对这一问题的教学,应包含下面几点内容:

首先,要知道我国宪法和法律是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并且有专门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执行法律。中职学生要学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途径依法维权,懂得依法维权的途径有诉讼途径、非诉讼途径;在不明确怎么选择维权途径时,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专门的法律服务机构寻求法律帮助或申请法律援助。

其次,在突破维权途径的教学时,要通过案例使得学生明确无论选择何种合法途径维权,都必须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要严格按照这些法定程序来具体维权。

最后,在教学中不能忽视学生中常见的非法维权的现象,可以对比合法维权的法律后果,进一步突出强调中职学生学会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性。

3.结构线索

本课时的主题是“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教材从了解公民的基本诉讼权利的种类入手,提出增强证据意识,强调“以事实为依据”。列举了法定证据的三“性”及种类,介绍民事举证原则“谁主张、谁举证”。最后讲述如何合法维权,介绍非诉讼途径。帮助学生通过学习学会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而树立增强合法维权的观念。

三、学情分析

中职学生由于年龄原因导致生活经验不足、认知能力有待提高,在受到不法侵害时某些学生往往采取不理智、不合法的方式,从而导致令人痛心的后果。因此,对学生进行证据意识的培养和多种合法维权途径的法治教育也很有现实意义。

四、教学方法

案例教学法、设疑探究法、讲授法、事例对比法、情境教学法等。

五、教学过程

【创境激趣】

[情景创设]

某天下午放学后,13岁的杨某和黄某看见路边堆着几个稻草堆,就商议说:“我们把稻草点着了吧,让村里人以为房屋着火了,想想看,那么多人赶来救火,场面多好玩呀。”说着,他们就拿着打火机点燃了稻草堆,火势趁着北风,迅速向周围的稻草堆蔓延。幸好村民及时赶到,扑灭了火,才没有危及房屋。

村民房某截住了正要逃离的杨某和黄某,因为被火烧了的稻草堆正好是他家的。房某一气之下,对这两个孩子拳脚相加,导致两人均被打伤住院,共花去医疗费几千元。杨某和黄某的家长要求房某赔偿孩子的医疗费,房某不同意,于是双方又扭打起来,结果是房某被打伤,住进了医院。

[问题思考]

 房某在自己的合法财产遭受侵害的情况下,打孩子对吗?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杨某和黄某的家长在自己的孩子被打伤的情况下,应当通过什么途径去争取获得赔偿? 教师点拨:公民在合法权益受到非法侵害时,首先要想到以合法的方式维权。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诉讼途径,也可以选择多种形式的非诉讼途径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为社会生活中的许多纠纷,不可能也不必要全都纳入诉讼解决的范畴。当我们处于法律困境或进入法律知识的盲区时,还可以向专门法律机构寻求帮助或援助。

阅P94-95两个镜头。事例中体现了公民有什么样的诉讼权利?

二、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板书) (一)公民的基本诉讼权利(板书)

公民的诉讼权利主要有:

1、公民有委托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的权利。(板书) 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称为辩护人。 诉讼代理人:帮助被害人、自诉人或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人,称为诉讼代理人。

2、公民有上诉的权利。(板书) 我国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原则,一个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理即告终结。如果不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一审判决就会生效。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同时就是终审判决。

3、公民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板书) 对诉讼过程中依照法律规定应该回避的办案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当事人有权要求其退出诉讼。

阅P95案例。王某向李某借钱人民币1万元,因无借据,诉讼无效。 我国法律主张“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李某把钱借给王某是事实,法院为什么不支持他的诉讼请求呢?

(二)增强证据意识(板书)

1、诉讼证据的内涵(板书) 法律意义上的证据即诉讼证据,是指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凭证或根据。对司法机关而言,证据是查明案件事实情况的唯一手段;对普通公民而言,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是揭露犯罪的有力武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的证据则是当事人主张自己权利的重要工具。

法律上的证据不同于一般的事实。 第一, 证据要具有合法性,即证据的形式,收集和查证都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第二, 证据要具有客观性,即证据必须是客观事实的,既不能捕风捉影,更不能主观臆断。 第三, 证据要具有关联性,即证据只有与案件事实有实质性联系,才能对案件事实具有证明作用。

2、法定证据的种类(板书) 只要进行诉讼活动,无论是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还是刑事诉讼,都存在着举证责任的问题。根据法律的规定,法定证据主要有以下几类:

(1)物证;(2)书证;(3)视听资料;(4)证人证言;(5)当事人的陈述;(6)鉴定结论;(7)勘验笔录、勘验检查笔录。

阅P96-97“相关链接”。

3.民事诉讼举证的原则(板书)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举证一般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一般由原告提出诉讼请求。如果原告不能用证据证明自己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将不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由被告承担主要举证责任,用证据证明自己的“清白”。

阅P97“互动在线”。购物需发票,借钱需借据。

(三)学会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板书) 阅P98图表。谈看法。大部分人选择诉讼、调解、私了。

首先,要注意澄清两种错误认识:一是认为打官司太麻烦,二是不管什么争议或纠纷都试图用打官司的方式解决。其次,要知道我国宪法和法律是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并且有专门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执行法律。中职学生要学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途径依法维权,懂得依法维权的途径有诉讼途径、非诉讼途径。寻求法律帮助或申请法律援助。

1.我国的宪法和法律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板书) 2.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执行法律,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板书) 3.依照法定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板书) 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非法侵害时,不能采取不恰当、不理智或不合法的手段去应对。不要通过非法途径与对方“私了”;不能忍气吞声,委曲求全;不能感情用事;不逞血气之勇,不采取

以牙还牙的非法手段报复对方。

阅P99“互动在线”。民事起诉状的格式(原告、被告、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此致XX人民法院、起诉人、年月日)。学写法律文书。

民事诉讼是社会生活中最常见的诉讼活动,民事起诉状等常用法律文书的书写因此成为知法、用法的起码要求。简单法律文书:如证明材料、申请书和民事起诉状等。

4.非诉讼途径的含义及种类(板书) 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与别人发生纠纷时,也可以根据情况选择非诉讼途径解决。 非诉讼途径的含义:是指受害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暂不需要经过诉讼程序而请求国家有关行政机关或其他有关单位处理、解决纠纷,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方式。

阅P100“相关链接”。 非诉讼途径的种类:

(1)调解:是指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在第三方的主持下,互相协商,互谅互让,依法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活动。包括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

(2)仲裁:是指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根据其在争议发生前后达成的仲裁协议,自愿将该争议提交中立的第三者进行裁判的活动。

(3)行政复议:认为行政机关某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向更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行政复议属于行政机关上级对下级行政行为的依法监督。

5.学会寻求法律帮助或援助(板书) 当处于法律困境或进入法律知识的盲区,不知所措时,我们还要学会向社会专门法律援助机构请求帮助或援助。

由于生存环境、经济条件的差别以及个体差异等因素,一部分人成为社会中的弱者,如生活贫困者、残疾人、妇女、儿童、老人等。显然弱者最缺乏自我保护的能力。因此建立了法律援助制度。这是一项重要的司法救济制度。

[课堂小结]

教师以知识体系图的板书形式,引导学生就本节课内容进行总结,帮助学生理顺知识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在总结时,注意突出教学重点和难点,以便学生巩固相关法律知识,深化程序正义法律意识。

学生参与小结,实现对知识的再掌握,从而提高课堂学习效果。

【体验导行】

[素质演练]《学习指导》P72 【课后作业】

1.公民有哪些诉讼权利? 2.什么是诉讼证据?法定证据有哪几类?民事举证的一般原则是什么? 3.非诉讼途径的含义是什么?主要有哪几种形式?

维护消费者权益议论文范文第5篇

你们好!

我说课的题目是《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将从教材、学情、教学目标、教学重点、难点、教法及学法指导和教学过程这几个环节说说我的教学设想。

一、说教材

本课《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职业道德与法律》第十二课第一框题,是《正确利用合同参与民事活动》的拓展和深化,属于教学要求中的运用层次。而且提高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的能力本身是签订劳动合同和增强劳动者权利义务意识的目的所在和教学的落脚点。

二、说学情

首先,中职学生没有直接相关的生活经历,例如没有劳动经历、未签订过劳动合同等;其次,学生缺乏相关的法律知识,合同意识、维权意识不够强烈;再次,对于自己作为劳动者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知道的比较少。所以,中职学生需要掌握作为劳动者最基本、最需要的法律知识,为今后顺利参加工作、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奠定基础。

根据本课的结构和内容分析,结合高一年级学生的认知结构及能力特点,我确立了以下几个教学目标:

三、说教学目标

能了解劳动合同的构成要素和订立过程;能了解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懂得劳动者如何正确维护自己的权益。具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具有依法维护自己作为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能力。能够解决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中的一些常见问题,能够运用正确的途径和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说教学的重、难点

1、教学重点

现实生活中,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事例很多,很多劳动者法律意识的淡漠、法律知识的缺乏又制约着劳动者依法保护个人合法权益的能力,而广大中职学生作为未来的劳动者,依法维护个人合法权益能力直接影响着他们个人乃至家庭的切身利益。所以,提高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的能力是本课的教学重点。

2、教学难点

大部分中职学生缺乏切身体会,对劳动合同的重要性、规范性、有效性等均缺乏了解。所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是教学中的难点问题。

五、说教学方法及学法指导

1、教法

本课的主要目的是培养学生依法维护作为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能力,因此,在教学过程中,不仅要使学生“知其然”,还要使学生“知其所以然”。在教师既为主题,又为客体的原则下,结合本框题的特点,我主要采用了以下的教学方法:案例探究法、自学阅读法、分析归纳法。

2、学法指导

真正的教学是让学生从机械的“学答”向“学问”转变,从“学会”向“会学”转变,成为真正的学习的主人。因此,这节课我以教法示范学法采用了:自主探究、分析归纳、总结反思的学习方法。

为了达到本课预设的教学目标,突出重点、突破难点,我设定了以下几个教学环节:

六、说教学过程

1、激发兴趣、导入新课

联系本课教学内容,组织学生观看视频《讨薪》,并提出问题:如果我们遇到类似情况,应该怎样解决?

这样设计的目的是通过视频和提问引发学生思考,引起学生共鸣,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以此导入新课。

2、深入探究、学习新课

课件演示:活动一:实例探究——结合学生所学专业,组织学生模拟签订劳动合同。

这样设计的目的是从情景活动入手让学生在模拟活动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熟悉容易出现的问题,加深对签订劳动合同方面的法律知识的了解,增强学生的劳动合同法律意识。同时调动学生学习的兴趣和参与热情,又让学生感到劳动合同就在我们身边,初步感到劳动合同的对维权的重要性。在做中学,提高德育实效。

课件演示:活动二:小试身手——展示劳动者权益被侵犯的案例,组织学生分组讨论、思考:在案例中哪些地方违反了《劳动法》?这

些行为侵犯了劳动者的哪些权利。

这样设计的目的是通过创设问题情景,进一步引发学生思考,明确劳动者的权利,从而打通书本世界与生活世界的界限,同时通过对案例的分析,培养学生的维权意识。

课件演示:活动三:议一议——延伸活动二,引导学生思考“我们应该如何依法维护劳动者的权利?”

这样设计的目的是通过案例使学生认识到,一旦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发生劳动争议,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运用正确的方法,积极主动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而增强学生的维权意识,培养学生的维权能力。

3、新课巩固,展示知识点 (1)课堂小结

多媒体展示本节课所学内容的图表,师生一起总结本节课的教学内容。

这样设计的目的是以图表形式课堂小结,帮助学生理清课本知识的内部逻辑关系,了解劳动合同构成要素和订立过程,明确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懂得如何正确维护自己的权益。

(2)课堂练习

根据本节课教学内容,设计练习题。组织学生课堂练习。 其设计目的是巩固本节课所学知识,学会解决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中的一些常见问题,培养运用正确的途径和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能力。

4、课外练习、拓展知识

请同学们下课之后在网上查询、学习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结合今天所学的知识拟定一份书面劳动合同。

这样设计的目的是通过课外练习,拓展学生的知识面,培养学生的维权意识和能力。

总之对本节课的设计,我采用了“创境激趣、引思明理、体验导行”的教学模式以能力发展为主线,认知发展为内容,活动探究为呈现形式,着眼学生发展,使其在活动中学习、体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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