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美广播电视市场化研究论文

2022-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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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美广播电视市场化研究论文 篇1:

美国公共广播电视的现状和争议

公共广播电视的话题在上个世纪的中国还仅仅限于学术领域中少量介绍国外传媒的文章。如今,在国内各地“公共电视”频道出现以后,已经成为一个有具体实践意义的问题。近年来中国学界关于公共广播电视的讨论增多,而且出现了许多优秀的成果。在世界范围内,“公共广播电视”不仅是一个讨论热烈的学术领域,同时也是国际合作的有效途径。

公共广播电视体制是美国和欧洲非常重要的新闻建制,它和主流的市场化与商业化的新闻建制有显著区别,在社会生活和公共生活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大多数资本主义国家的对外广播电视(国际广播)都属于该国公共广播电视公司的分支,而美国则内外分别独立运作。公共广播电视公司(CPB)及其下属的公共广播电视电视台(PBS)和公共广播电视电台(NPR)在美国社会中只是边缘性的存在,提供的大多是商业广播电视不愿意或者不能够提供的小众节目。但由于其受众大多居于社会中上层,在社会上的影响力不容小觑。可以说,美国公共广播电视体系是法团主义(corpomtism)最为成功的案例。在传播全球化的今天,美国公共广播电视在商业主义汪洋大海中取得的某种成功成为世界上许多国家广播电视心仪并模仿的对象。

美国和欧洲公共广播电视电视体制的功能在政治上、文學艺术上和社会生活方面发挥着一种独特的广义上的文化作用,这种作用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而且应该是不变的——这些不变的作用是什么呢?不变的是公共广播电视“告知、教育和娱乐”的服务使命以及对公众恪尽职守的责任机制。在分散化的数字时代,各国政府仍然重视民族国家的特征,并特别强调公共广播电视的凝聚作用。在当今世界上,公共广播电视也许不是一种最好的传播制度,但应该算得上“最不坏”的政策选择。

由于公共广播电视的体制局限和被边缘化的现实,各国的公共广播电视都面临着艰难的生存困境。广播电视收入的筹措、节目收视率和市场占有率的问题被各国公共广播电视服务业者一致认为是本世纪初面临的最大困难(国家公共广播电视组织会议PBI,2000)。一方面,各国政府的态度大都倾向于希望公共广电业者能自筹资金,减少对政府的依赖;而另一方面又希望公共广电业者能积极扮演凝聚国家意识、带动发展本土媒体产业、反映社会多元文化、提供不同种族、各种语言与文化的节目服务,所以各国政府的公共广电政策时有互相矛盾之处。值得注意的是,除了部分国家如澳洲的ABC、英国的BBC、日本的NHK和台湾的PTS节目中仍维持没有商业广告,广告收入已成为一些国家的公共广播电视都要依赖的重要财源之一。所以如何在商业压力下维持公共广播电视节目的品质,公共广播电视又如何在多频道媒体环境下提出不同的经营策略是值得观察的。

随着西方国家的公共广播电视由盛转衰,其受到的争议和批判也越来越多。除了由于技术革命缓解了频谱资源的不足而使更多的商业电视台加入竞争和新保守主义者当政削减公共开支等经济原因外,与政府干预影响了公共广播电视的编辑独立原则也有很大关系。

另一方面,随着数字电视的出现和跨国媒体的兴起,原来由公共广播电视占据的空间也被这些新媒体所代替。不以赢利为目标的公共广播电视受到商业传媒的威胁,私营媒介的内容似乎也可等同于公共服务,那为什么还需要公共广播电视呢?著名的公共广播电视研究学者MareRaboy认为,公共广播电视目前最大的问题是没有一个特定的文化和社会目标,如果其他商业机构已经满足了民众的愿望。公共广播电视还有其价值吗?再者,代表公共空间的公共广播电视除了与商业传媒竞争,对社会也未必有正面效用。按照法兰克福学派代表人物之一哈贝马斯的观点,公民的公共生活和私人生活应该被严格地分离,商业媒介提供私人生活需要,此外还应该有一个各种观点可以进行“辩论”而不是诱导“消费”的公共场所来满足公共生活的需要。公共广播电视被认为是现代民主社会最佳的、能够满足公众参与需要的公共领域。但现实情况是,在平衡了各种利益之后,公共广播电视已经失去了公共领域通过辩论促进社会进步的作用。哈贝马斯据此认为,以公共广播电视为代表的新型“公共领域”已经重新被“封建化”,并正在与商业电视最堕落的节目进行竞争。

既然公共广播电视的存在受到众多质疑,为什么各国的公共广播电视不但没有衰亡,甚至还由英国推广到了世界各地?当今,不少欧美国家已经在朝广电数字时代迈进,并为公共广播电视在新科技数位时代下应扮演的角色及转型做准备。学者Michael Tracey(1998)认为,这是因为我们对民主体制的迷恋。民主政府、多元社会的确立和存在,使大家觉得没有必要保留公共广播电视,但同时民主社会也倡导有质量的文化生活,于是维护公共广播电视亦是有必要的,这是现代人的矛盾之处。

世界公共广播电视的历史经验、实践及其理论总结对中国广播电视的未来发展可能产生巨大而深远的影响。国外公共广播电视机构在从事公共服务方面独立自主和尽职尽责的形象对中国新闻传媒工作者是有感召力的。公共广播电视的操作实践经常被用于和中国的现状比较,并使后者处于遭受批评的不利地位。尽管按照世界通行的标准衡量,中国的“公共广播电视”还不是通常意义上的“公共服务广播电视”,从结构、内部组织、管理与经营模式、内容生产等方面与美国和欧洲公共广播电视体制有重大的差异,但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它们仍然可以起到相当的借鉴作用。虽然中国广播电视目前需要解决广电传媒的产业化,但更需解决广电传媒公共频道的缺位这一问题。

我们可以借鉴国外公共广播电视的经验,在文化问题上,采取既积极又稳妥的方法,通过公开透明的程序和公众广泛的参与,进行脚踏实地的改良。

作者:周 怡

欧美广播电视市场化研究论文 篇2:

书架

《网络战争:

互联网改变世界简史》

【内容介绍】当前,互联网正改变着世界,引领着世界变革,塑造着新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军事形态,铸造着新的生活方式、社会结构和权力关系,酝酿着新的文明冲突和国际政治关系。互联网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制高点,同样充斥着观念冲突、利益矛盾甚至血拼战争。该书通过破译互联网改变世界的密码,揭秘一场场发生在互联网上的控制战、意识形态战、文化战、民意战、军事战、反恐战、情报战、数据战、媒体战、金融战、争霸战、公关战等真实战争,系统阐释了世界各国互联网发展战略和治理策略,讲述了“取胜网络、取胜未来”的大趋势。该书还揭开了美国控制全球互联网、图谋发动网络战争、推行网络霸权的真相,揭示了美国微软、谷歌等互联网大鳄觊觎中国的野心,同时也预言了一场中西方之间的网络战争不可避免、蓄势待发。

《中国传媒冲击力报告》

【内容介绍】本书共精选了22个30年来影响了我国历史进程的重大新闻事件。其中有直面思想政治领域矛盾的,包括真理标准的大讨论、1992年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它们分别被称为中国新时期两次重大的思想解放;还包括对山西长治市市委书记吕日周的行政改革的宣传和分析,对新时期一位刚正不阿的公安局长任长霞的追思。有对经济领域变革中引发广泛争论的经营方式和人物的评析,包括1985年对辽宁本溪“关广梅租赁经营”事件的关注,及2005年对河北亿万富翁孙大午涉嫌非法融资被捕事件的追踪。有对在急剧变化的社会层面出现的问题进行冷静剖析和追问,有关注民众生活状态,对传统体制下的不合理现象予以“晾晒”,更有为公民知情权而疾呼的,包括对2001年的广西南丹矿难事件和2003年席卷中国大地的“非典”风波反思。

《欧美公共广播电视

危机与变迁》

【内容介绍】公共广播电视制度自80多年前在英国问世以来,深受各国政界、学界和公众的关注。与私营商业广播电视相比,公共广播电视具有抵御不良政治和商业势力侵蚀、维护公民社会和公共领域的制度特点。

本书以市场化背景下欧美公共广播电视的危机与变迁为研究命题,揭示了传播制度背后的政治经济思潮和权力影响,探索了公共广播电视与国家、市场和公民社会之间的互動关系,具有明显的创新性。

《在北大讲传媒》

【内容介绍】该书作者队伍集结了中国传媒业领军人物和传媒研究与运营管理方面的专家学者,在对2008年中国传媒业各领域经典创新案例和创新经验进行全面总结的同时,也对传媒业各领域的发展状况和走势进行了科学分析,是一本融权威性与实用性于一体的行业用书。该书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凤凰卫视董事局主席刘长乐、中央电视台副台长孙玉胜等传媒业领军人物在第四届中国传媒创新年会上的演讲精要,第二部分是由出品方从全国媒体中精选出的创新案例,第三部分是对各传媒细分产业深入而透彻的分析。

《英国电视名主持

和他们的节目》

【内容介绍】中国第一本全面介绍英国电视主持人和他们节目的专著,因为时间跨度覆盖英国电视从诞生到现在的70多年时间,又被专家称为是“另类的英国电视史”。

本书从英国公共广播服务电视台现役主持人中收录了其中的15位,他们所主持人的节目体现公共服务的宗旨,有较高的文化品位和内涵,覆盖主要电视节目类型和领域,强调多样性,一般有较长的历史,并有延续性,可以体现出主持人的价值和作用。本书还收录了19个精彩的英国电视节目,它们大多具有悠久的历史,伴随着几代英国人的成长。作者采用社会学的方法,探寻了这些节目成功的政治、经济、文化和历史等方面的原因,能总结出成功的经验和规律,对中国电视有借鉴和参考作用。

欧美广播电视市场化研究论文 篇3:

数字化时代的欧洲广播电视规制

按照规制经济学的观点,从公共产品的性质角度考察,媒介即使走商业化运营道路,也要有相应的政府规制。在媒介市场化改革中,政府对媒介的公共规制是数字化时代欧洲广播电视规制的主要原则。媒介的公共规制会受到政治、经济和社会因素的影响,在新自由主义思潮主宰全球的情况下,市场和经济的因素是欧洲政府媒介规制优先考虑的因素,并因此导致了一系列放松规制政策的出台,但公众利益与制度均衡的需要又使政府通过公共规制进行广播电视市场的规范。

媒介规制的必要性

规制经济学(Regulation Economics)是20世纪70年代以后西方经济学中逐步发展起来的新兴学科。它主要研究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或社会公共机构如何依据一定的规则对市场微观经济行为进行制约、干预或管理。“规制”有时译为“管制”,是依照规则行事的意思。政府规制特指市场经济国家的政府为克服“市场失灵”而采取的有法律依据的管理或制约经济活动的行为。一般认为,政府规制产生的直接原因是“市场失灵”,微观经济学已经证明,在自然垄断、外部效应、信息非对称性等场合下,市场不能自行达到完全竞争状态,这就客观上要求政府必须对此出面干预和进行规制约束,以实现资源最优配置和社会福利最大化。

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欧美国家主张市场化的新自由主义者要求政府放松规制,解除企业在产权、并购等方面所受到的强制性约束。在媒介领域,新自由主义者认为现在是自由与选择的时代,而不是控制与稀缺的时代,市场竞争是保证新闻自由最基本的条件,只有打破公共服务媒体的垄断,才能进入一个真正的传媒自由沟通的电子信息时代。由于新自由主义者追求的目标是效率和受众群,认为过多的规制限制了媒体发展的空间和运行效率,进而伤害到了受众的自主选择权利,因而放松政府规制将推动更多的运营商自由地进入视听市场,有利于促进媒体之间的竞争。

新自由主义的主张有其一定的道理,它强调了自由竞争的原则。经济学之父亚当·斯密认为,当个人在追求自己的私利时,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会导致最佳的经济后果。但是,现实的市场往往是一个不完全竞争的市场,只有在完全竞争成立时,市场机制的优点才能充分体现出来。其中最重要的三种情况是:不完全竞争(如存在垄断)、外部性(如污染)和公共品(如国防及灯塔)。在每一种情况下,市场失灵都会导致生产或消费的低效率,而政府在医治这些疾病中往往能扮演一个很有用的角色。②

媒介是不同于其他一般产业的特殊产业,政府对媒介的规制既有复杂的政治因素,也有其经济学成因。在现实的媒介市场中,存在着明显的由于垄断而造成的信息不对称,而媒介的公共产品属性决定了其有很强的外部性,这在客观上要求市场以外的力量来对传播资源的配置进行弥补,这种力量主要来自政府等公共部门。对于广播电视业来说,除了作为公共产品的媒介特点,广播电视频率资源的稀缺性,以及其诉诸感性和不可选择的传播特点也是政府规制的重要原因,并成为欧洲许多国家保留公共服务广播模式的重要依据。

媒介规制的原则

从20世纪80年代兴起的媒介市场化改革主旨是消费服务优先于公共服务,消费者满意优先于民主参与,股东利益优先于公众利益。而反对市场化的人士认为,市场价值观的最大危害就是颠覆媒介的社会责任或曰公共服务功能。评论家特雷弗·巴尔(Trevor Barr)曾在1994年警告说,民主社会应该开辟关于技术变革的公共论坛,因为现在关于公众利益的最新定义认为,市场利益就是所有人的利益,这种观点将最终证明一个民主的信息社会的终结。当把一个国家的传播基础设施移交给自由市场控制时,其结果将是信息的滥用、隐私的侵害和社会信息知识的加深。尤其是后者。低收入者支配资金的有限性使他们不会受到广告商的青睐,只能成为日益边缘化的信息抛弃者。对于普通公众而言,由于没有足够的经济和社会资本,普通公众的利益受不到应有的关注,在现代精英人士眼中,公众成了真正的乌合之众。

在这种情况下,欧洲各国都试图寻找新的媒介规则模式和制度实践,从制度层面解决媒介中的市场力量带来的不负责任的危险。这些危险包括消费主义泛滥情况下的节目同质化,在竞争压力下记者独立精神的妥协;媒介的文化功能和文化价值的丧失;弱势群体和地方利益的受损等。当然,过度的规制会带来另一种形式的媒介垄断,这其中,如何保证公众利益是衡量一个国家和政府媒介规制适中与否的最佳标准。

传播学者威廉姆·麦勒德(WilliamMelody)认为,在制定媒介公共政策时,要注意从两个维度保护公众利益:一是从关注社会中一些深受政策影响团体的维度,他们可能没有充足的财力支持去代表某种既定利益,比如公用电话的使用者,儿童的电视收看权益,或者是技术变革中的利益受损者。只有从这一维度出发,才能在政策平衡的基础上保证这些重要团体的公众利益不被忽视;另一个维度是,要把整个社会看成一个荣辱与共的整体,这就要在政策的选择上考虑到经济的外部性、公共物品以及社会与文化因素的综合影响。但是,在现实的政策制定过程中,以上两个维度往往并不被很好地考虑到。尤其是新自由主义政策的推行,把市场看成是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最好手段,最广大的社会利益已经通过有效的市场竞争得到保护。这样,麦勒德所谓的公众利益就成了市场效益,而公共产品仅仅被局限在了政府服务范围之内。

对于公共产品来说,一个重要的概念就是公共规制。公共规制是指具有法律地位的、相对独立的公共部门为了实现特定目标依照法律法规对企业、个人或者其他相关利益主体所采取的一系列行政管理与监督行为。公共规制可以分为经济性规制和社会性规制,前者是公共部门针对自然垄断领域和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领域,通过价格、产量、进入和退出等方面的规定而对企业等经济利益主体的决策所实施的各种强制性质的约束,后者是针对外部性和有益性公共品领域,以保障劳动者和消费者的安全、健康、卫生、环保、防止灾害为目的,对这些领域的产品和服务质量制定一定的标准,并禁止、限制特定行为的规制。

对于媒介这种带有垄断性的公共产品而言,经济性规制和社会性规制都适合于媒介产业,广播电视业应在放松经济性规制的同时加强社会性规制。在欧洲双轨制的广播电视市场中,一方面存在着以经济性规制为主导的商业广播,另一方面存在着以社会性规制为基础的公共广播,两者相互制衡,形成多元化的广播电视市场竞争格局,并以法的形式保障公共规制的正常运行。比如公共广播机构通过契约方式与议会或政府授权下的规制部门签订协议合同,通过法

律框架保障公共广播机构的特许经营权的同时,严格规定其必须履行的义务,通过绩效考核制定新一轮的媒介特许计划。既保证了公共广播的资金来源,也规约了公共广播的努力方向。这其中,渗透了政治、经济、法律、社会、文化、专业等因素的压力和影响,因此如何维护公众利益是媒介规制的关键和平衡点。

数字化时代的欧洲广播电视规制

1.技术中立原则

2000年,瑞士政府确定了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五条原则,并以此作为政府推进数字化经济的行动准绳。这五条原则是:一是补充性。政府仅在私营部门开展电子商务遇到技术等方面的困难时采取行动;二是非歧视原则。政府保证其制定的任何规章制度对于网上商务和非网上商务一视同仁,三是技术中立性。政府的规范措施及其他介入行为必须保证其有效性不以某种特定技术为前提,以避免对市场秩序产生不良影响,同时保证法律框架有足够的技术手段为依托,四是与国际接轨。国内政府部门的措施不得妨碍电子商务的自由跨境交易,五是公众的高度参与。现代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有利于打破旧的壁垒和社会分工,政府在建立数字化经济过程中行动的制定需要与私营部门及社会的紧密合作。

以上五项原则反映了欧洲在推进数字化进程中的普遍立场。其中,技术中立性原则也是媒介公共规制的一项重要原则。该原则是基于传播新技术的易变性特点,认为传播立法应保持技术中立性,允许多种技术并行发展,以保证法律的适应性和灵活性。作为政府,应秉承技术中立的立场来面对新科技发展;政府对其扶持或是管制,都会造成该科技对人们生活的影响。因此,政府特别应该着力创造一个良好的管制环境,借助立法革新来建立一个竞争有序、科技中立的环境。

在技术中立性原则下,对于传播内容、特别是新闻内容的取决,不应由政府机关或是其他单位来决定,而应将选择内容的权利交给使用者,让使用者在传媒上,依循信息传播的本质,使信息得以繁衍并创新。互联网为个人、团体、政府和其他国际组织进行信息传送和信息交流提供了前所未有的便利,同时又为言论自由者传播思想提供了技术上的保障与支持。其所创造的巨大的“信息交易平台”和“自由、流动的观念市场”成为挑战专制政府、促进民主发展的强大武器。从这一点出发,在对互联网进行立法规范的时候,应当更多地采取协调而不是限制的标准,力争做到以技术管技术,落实内容分级制度。世界各国对电视和网络色情内容的管理趋势是,主张以分级制度方式,对信息设定规范标准,制定清楚而明显的分级符号,让标准与符号人人尽知。使受众在进入节目或网页时,成人或未成年人能够事先做出预防与准备。

2.政策整合原则

西方国家的传媒规制政策,以前根据媒介形态的不同主要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印刷出版业的规制,第二类是广播电视业的规制,第三类是通讯电信事业的规制。但是,随着传播媒介的形态和市场的日益融合,三分法已不适用了。现在的传播媒介已不是传统的单一媒介了,而是融合了的多媒体。就拿互联网来说,它可以说集广播、电视、报纸于一身。因此,原有的分散的广播电视法、卫星电视法、电信法等已经无法针对媒体的融合现象来实行结构与行为规范,新科技所带来的新的媒介形态和市场,势必要求突破原有媒介规制架构,重新定位并解释新的媒介环境。于是,各国政府、各种组织纷纷调整传媒管理机构,整合传媒管理规范。欧盟于1997年就发布了《电信、媒体、信息科技融合以及管制执行中的绿皮书》。

在英国,以前的通信传播管理工作相当分散。贸工部管电信政策、发电信执照,电信管理局负责电信监理,文化媒介体育部负责传播政策,独立电视委员会、广播电视标准委员会以及广播管理局、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则负责执行工作。2000年12月,英国文化体育部及贸工部联合发表一份名为《传播的新未来》(A New Future For Communication)的白皮书,建议将电信、信息、传播各机关整合为一个单一机关。2002年3月间,英国国会正式通过法案,成立通信管理局,确立法源。到2002年10月,英国数字电视完成了从收费到免费的根本转变,真正走上了数字电视的普及之路。2003年正式通过新版《传播法案》,适应广播电视与通信在设施方面的融合趋势而建立的法制框架也在逐步完善。2003年底,被称为超级规制者的通信管理局正式成立并开始运作。根据新法授权,它将逐步整合通信传播管理职权,此前并未纳入任何政府单位管理的BBC也将在管理范围之内。

3.公共服务原则

在受众日益分化的数字化时代,公共服务原则将成为媒介公共规制的主要目标,承担这一责任的公共服务广播也因此不会轻易退出历史舞台。欧洲广播联盟(EBU)在2000年重申,公共广播公司需要创造一个服务全社会的数字广播环境,并在新媒介的运用中提供更高质量的视听产品。

在积极推进数字转化的过程中,BBC前任经理科林·布朗(Colin Browne)曾坚称,公共服务广播有驾御数字时代的能力,公共广播应该成为数字时代的主力军。2004年6月,BBC发布了题为《树立公共价值:振兴数字时代的BBC》的报告,指出在当前和未来受众选择权、参与权、主动权日益增长的情况下,仍应坚持公共广播电视的核心价值观,为公众利益服务,同时提出了到2012年完成数字转换的目标。2005年8月,受英国数字广播发展局的委托,前文化媒介体育大臣克里斯·史密斯(ChrisSmith)在提交的一份报告中,呼吁加快向全数字化广播的转换,建议“新频率应指定用于广播,不得用于非广播的目的”。可见,在由于新技术的发展可能产生的新型服务中,实现信息接近权的最大化是公共服务广播的重要宗旨。

在德国,公共广播电视的“论坛功能”一直受到保留并加强。进入21世纪,在数字电视节目的开发上,德广联和德国电视二台将个人对节目的要求加入到大众传播的节目中去,电视观众可以根据个人兴趣,借助电子节目指南(EPC)了解他们想看的节目内容。他们可以填写“书签”申请表,如“请让我看到所有电影中我钟爱的演员”,登陆描述火山的全部纪实片等。此外,德广联还有三项“承索录像”优惠,用于补充其主流频道,德广联认为,大众传播、窄播的专题频道以及个人的传播交流可以形成一种交互性的网络:先在网上公布新闻事件,并在之后的电视论坛上发表,借助公共广播电视台的数字技术开发,公众可以找到更多新的参与公共事务的方式。

目前,有一种观点已经得到人们的共识,即频道的稀缺性已不是欧洲公共广播电视存在的唯一正当理由,在媒介公共规制的保证下,公共广播电视最主要的价值还在于它能够提供纯商业市场上无法获得的广播电视服务,这种服务是社会、政治、经济系统正常运行的保证。这种观点也为多频道时代欧洲公共广播电视的生存和发展指出了方向。

(作者单位:中国传媒大学欧洲传媒研究中心)

作者:李 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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