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资委干部名单

2023-02-01

第一篇:国务院国资委干部名单

国务院国资委纪委监察局领导

莅临公司检查指导工作

6月4日,国务院国资委纪委监察局主任罗景

一、处长袁先立,在集团公司监督部处长李建国陪同下,莅临公司检查指导工作。

他们认真观看了公司的宣传片,听取了公司董事长苏富强、总经理王大林介绍公司的发展历程、当前的生产经营形势以及未来的发展战略。

公司纪委书记程宗玉汇报了公司反腐倡廉形势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并按要求重点介绍了公司近年来信访工作的落实情况。

国务院国资委纪委监察局领导对公司的各项工作均给予了充分的肯定,认为公司在以董事长苏富强为首的新一届领导班子的带领下,团结一心、努力拼搏,一定能够实现在新起点上的新飞跃。(文/何义波 图/邓莉莉)

第二篇:国务院国资委: 国企改制上市增发应引入民间投资

国资委2012年6月印发《关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中积极引入民间投资的指导意见》,提出国企改制中应积极引入民间投资,国有企业改制上市或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增发股票时,应当积极引入民间投资;国有股东通过公开征集方式或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权时,不得在意向受让人资质条件中单独对民间投资主体设置附加条件。

此次国资委公布的《指导意见》共十四条,对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的途径、方式、具体措施以及规范要求等方面都作了说明。

对于民间投资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的途径与方式,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国有企业在改制重组中引入民间投资时,应当通过产权市场、媒体和互联网广泛发布拟引入民间投资项目的相关信息,优先引入业绩优秀、信誉良好和具有共同目标追求的民间投资主体;民间投资主体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方式出资;可以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融资租赁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

同时,对于民间投资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的具体措施,《指导意见》提出,民间投资主体之间或者民间投资主体与国有企业之间可以共同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共同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开展境外投资。

粗略统计显示,目前中央企业登记户数约2.4万户,公司制企业是2.1万户,改制面达到了88%,截至2011年6月底,中央企业控股境内外上市公司达359家。

不过,国资委相关负责人指出,下一步将继续加大国有大型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力度,具备条件的要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推进主营业务整体上市。也就是说,未来在地方国有企业以及中央企业改制上市中,民间资本有大量机会参与其中。

上述负责人表示,未来国有资本应向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重大基础设施和重要矿产资源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集中。对需要由国有资本控股的企业,要区别不同情况实行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对不属于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国有资本,按照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原则,实行依法转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三篇: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产权转让有关事项通知(国资发产权[2006]306号)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 件

国资发产权[2006]306号

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财政厅(局),各中央企业: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以下简称《办法》)颁布以来,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得到了进一步规范,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中日渐加强,但在具体实施工作中还有一些事项需要进一步明确。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关于省级以上国资监管机构对协议转让方式的批准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不断提高进场交易比例,严格控制场外协议转让。对于国民经济关键行业、领域的结构调整中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或者所出资企业(本通知所称所出资企业系指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内部资产重组中确需采取直接协议转让的,相关批准机构要进行认真审核和监控。

(一)允许协议转让的范围

1.在国有经济结构调整中,拟直接采取协议方式转让国有产权的,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总体规划。受让方的受让行为不得违反国家经济安全等方面的限制性或禁止性规定,且在促进企业技术进步、产业升级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标的企业属于国民经济关键行业、领域的,在协议转让企业部分国有产权后,仍应保持国有绝对控股地位。

2.在所出资企业内部的资产重组中,拟直接采取协议方式转让国有产权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应为所出资企业或其全资、绝对控股企业。

(二)所出资企业协议转让事项的批准权限,按照转让方的隶属关系,中央企业由国务院国资委批准,地方企业由省级国资监管机构批准。相关批准机构不得自行扩大协议转让范围,不得下放或分解批准权限。

(三)协议转让项目的资产评估报告由该协议转让的批准机构核准或备案,协议转让项目的转让价格不得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

(四)相关批准机构应当在批准文件中明确协议转让事项执行的有效时限,并建立对批准协议转让事项的跟踪、报告制度。各省级国资监管机构应当将协议转让的批准和实施结果报告国务院国资委。

二、关于外商受让企业国有产权

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中,涉及受让方为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的(以下统称外商),应当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向外商转让企业国有产权应在产权交易市场中公开进行。特殊情况下,确需采取协议方式转让的,应符合《办法》及本通知中关于批准协议转让的相关规定。

(二)转让方在提出受让条件时,应对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及相关规定,对国家对外商受让标的企业产权有限制性或禁止性规定的,应在产权转让公告中予以提示。

(三)通过产权交易市场确定外商为受让主体的,由转让方按照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报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批准。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受让企业国有产权,参照以上规定办理。

三、关于企业国有产权受让条件的审核管理

广泛征集受让方是落实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制度的关键环节,转让方、相关批准机构和产权交易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受让条件的审核管理工作。

(一)转让方在制订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案时,应当根据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情况,明确提出对受让方的受让条件要求。

(二)对受让条件中表述不明确或者有违反公平竞争内容的,产权交易机构应及时向转让方提出修改建议,或要求转让方对受让条件的执行标准作出书面解释和具体说明。

(三)受让条件及其执行标准的书面解释和具体说明经相关批准机构审核后,由产权交易机构在产权转让公告中一并公布。未经公布的受让条件不得作为确认或否定意向受让方资格的依据。

(四)在产权转让公告中公布的受让条件,一经发布不得擅自变更。在产权交易机构尚未收到正式受让意向申请之前,确需变更受让条件的,应经产权转让相关批准机构批准后,在原信息发布渠道予以公告,公告期重新计算。

四、关于受让资格的审核确认

产权交易机构按照公布的受让条件提出对受让方资格的审核意见,并在征求转让方意见后,最终确认意向受让人资格。

(一)产权交易机构应当将正式表达受让意向的法人、自然人全部纳入登记管理范围,严格按照公布的受让条件进行资格审核后,提出具备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人名单。

(二)产权交易机构和转让方对意向受让人是否符合公告条件产生分歧时,产权交易机构可就有关分歧事项书面征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机构)意见,也可通过产权交易争端协调机制,对分歧事项进行协调。

(三)对意向受让人资格审核确认完成后,产权交易机构应当及时将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相关各方。

(四)当登记的意向受让人没有响应产权转让公告中受让条件的全部要求,或提出带有附加条件的受让要求时,产权交易机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对其进行提示,在规定的公告期限内该意向受让人没有作出调整、纠正的,应取消其受让资格。

五、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

按照《办法》的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应当以资产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在产权交易市场中公开竞价形成,产权交易机构应按照有利于竞争的原则积极探索新的竞价交易方式。

(一)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首次挂牌价格不得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经公开征集没有产生意向受让方的,转让方可以根据标的企业情况确定新的挂牌价格并重新公告;如拟确定新的挂牌价格低于资产评估结果的90%,应当获得相关产权转让批准机构书面同意。

(二)对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意向受让方而采取协议转让的,转让价格应按本次挂牌价格确定。

(三)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中涉及的职工安置、社会保险等有关费用,不得在评估作价之前从拟转让的国有净资产中先行扣除,也不得从转让价款中进行抵扣。

(四)在产权交易市场中公开形成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不得以任何付款方式为条件进行打折、优惠。

六、关于各级财政部门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中的管理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认真做好有关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监督检查以及标的企业财政政策清理等工作,并按以下规定进行审核或者审批:

(一)按照《办法》第26条审核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时,重点审核涉及《办法》第28条、29条规定的事项是否符合国家有关企业财务管理的政策规定。

(二)按照《办法》第37条的规定,政企尚未分开单位以及其他单位所持有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由政企尚未分开单位以及其他单位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部 二OO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关于中央企业国有产权协议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

为了推动中央企业国有产权重组整合,减少企业管理层级,缩短产权链条,理顺产权关系,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以及《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6]306号,以下简称306号文件)等规定,现将中央企业国有产权协议转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央企业在本企业内部实施资产重组,符合306号文件相关规定的境内企业协议转让事项,由中央企业负责批准或依法决定,同时抄报国务院国资委。其中涉及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二、中央企业在本企业内部实施资产重组,转让方和受让方均为中央企业及其直接或间接全资拥有的境内子企业的,转让价格可以资产评估或审计报告确认的净资产值为基准确定,且不得低于经评估或审计的净资产值;转让方或受让方不属于中央企业及其直接或间接全资拥有的境内子企业的,转让价格须以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净资产值为基准确定。

三、由中央企业批准或依法决定的国有产权协议转让事项,资产评估备案由中央企业负责。

以审计报告确认的净资产为基准确定转让价格的,应当采用由专业机构出具的上一会计年度的年度审计报告或最近时点的审计报告。

四、中央企业之间、中央企业与地方国资委监管企业之间协议转让国有产权应当符合各自主业范围和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做强主业和优化资源配置,并符合306号文件相关规定。转让事项由中央企业报国务院国资委批准后实施。

五、各中央企业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相关规定,不得自行扩大协议转让范围;对于由中央企业负责批准或依法决定的协议转让事项,审批权限不得下放。

六、各中央企业应当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相关法规及本通知要求制定相应制度,明确负责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的机构和人员,明确内部管理程序,建立健全产权转让档案,落实工作责任。

七、各中央企业应当将本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制度、负责国有产权转让管理的机构和人员等报国务院国资委备案。

八、已经国务院国资委批准实施重组或被托管的中央企业,不适用本通知的相关规定。

九、中央企业应当在每年度1月31日前,将本企业上一年度的企业国有产权协议转让事项汇总后书面报告国务院国资委(汇总表格式详见附件)。

十、国务院国资委每年度将组织对部分中央企业开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工作检查。对于严重违反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相关法规及本通知规定的中央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员将予以通报批评;对于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将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各中央企业在执行本通知过程中,遇到问题应当及时向国务院国资委反映。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国有产权协议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10]11号已于1月26日发布实施,按照文件要求“中央企业在本企业内部实施资产重组,符合306号文件相关规定的境内企业协议转让事项,由中央企业负责批准或依法决定,同时抄报国务院国资委”。依照此文件,今后办理由中央企业负责批准的协议转让项目交易鉴证时,要求提交以下文件:

1、转、受让申请书;

2、协议转让批准文件;

3、转、受让方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公司章程、出资证明文件等(用以证明转、受让方确为同一央企的全资或控股企业,符合文件相关规定,该央企具有批准权限);

4、标的企业章程、内部决策文件;

5、标的企业上一会计年度的年度审计报告或最近时点的审计报告(转让方和受让方均为中央企业及其直接或间接全资拥有的境内子企业)或标的企业评估报告及评估备案表(转让方或受让方为中央企业下属绝对控股企业);

6、双方签订的转让协议。

第四篇:2014国务院国资委考录公务员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国务院国资委考录公务员

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一、企业改革局

(一)职位代码及名称:200110006001,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岗位主任科员及以下。

(二)考试目的: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国企国资改革、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岗位职责应具备的基本专业知识和能力。

(三)考试范围:国有企业改革改制、重组调整相关理论政策、法律法规与实践知识。

(四)成绩比重:占综合成绩15%。

(五)考试内容及要求:

1.党和国家关于国企国资改革的方针、政策; 2.涉及国有企业改革改制、重组调整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3.国有企业改革重组主要历史进程及当前改革改制、重组调整的主要实践;

4.对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具体案例提出创新性的操作思路和措施。

(六)考试不指定参考资料。

二、宣传局

(一)职位代码及名称:200110016001,宣传管理岗主任科员及以下。

(二)考试目的: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国有企业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岗位职责应具备的基本专业知识和能力。

(三)考试范围:从事企业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所需的相关知识,党中央关于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政策法规和重要论述。

(四)成绩比重:占综合成绩15%。

(五)考试内容及要求:

1.熟悉党和国家关于国企国资改革发展党建和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相关知识;

2.熟悉党中央有关国有企业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政策法规、重要规范性文件和重要讲话精神;

3.具备较强理论研究和文稿起草能力。

(六)考试不指定参考资料。

三、研究局

(一)职位代码及名称:200110017001,研究工作主任科员及以下。

(二)考试目的: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国企国资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研究和重要文稿起草岗位职责所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三)考试范围: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相关理论与实践。

(四)成绩比重:占综合成绩15%。

(五)考试内容及要求: 1.熟悉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政策理论及相关知识;

2.掌握文稿起草的基本技能。

(六)考试不指定参考资料。

四、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

(一)职位代码及名称:200110024001,监事会专业人员主任科员及以下;200110024002,监督检查工作主任科员及以下。

(二)考试目的: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工作职责必备的专业知识和运用这些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考试范围:会计、审计、管理、法律等专业理论与技能。

(四)成绩比重:占综合成绩15%。

(五)考试内容及要求: 1.理解会计准则体系,掌握财务报告编制、分析方法及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

2.熟悉投资、筹资管理基础知识,掌握企业价值评估和企业业绩评价的方法和运用;

3.熟悉审计程序、技术和方法,掌握审计抽样的一般方法和运用;

4.了解货币理论、资本市场、货币政策等金融基础知识,掌握股票、债券、期权价值评估方法;

5.掌握公司、证券、企业国有资产相关法律制度。

(六)参考书目: 1.2017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编。

2.金融学相关书籍。

国务院国资委人事局

2017年10月30日

第五篇:国资委直属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资委直属机关

2008年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总结

2008年,国资委直属机关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在国资委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中央国家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协调领导小组指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资委直属机关2008年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点的要求,紧紧围绕国资委的中心工作,以提高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能力和水平为落脚点,扎实推进理论武装工作;以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活动为契机,全面提高干部职工的履职能力;积极应对突发自然灾害,发扬抗震救灾精神;以成功举办一届有特色、高水平的奥运会为重点,扎实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一年来,委直属机关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取得了新的显著的成绩。

一、以提高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能力和水平为落脚点,推进理论武装工作。

2008年,直属机关各级党组织继续把学习和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作为理论武装工作的主线,不断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以中心组学习为龙头,以集中理论培训为重点,以“321”读书活动、《学习与研究》、《学习归来》、青年读书心得征文比赛和优秀论文评选活动、青年讲坛活动为载体的理论武装工作格局更加成熟。

充分发挥委党委中心组和各级中心组的示范带头作用。一年来,在自学思考的基础上,委党委中心组先后组织开展了

1 10次集体学习研讨,议形势、看趋势、谋对策,科学分析判断经济形势与经济发展趋势,为引导中央企业积极筹划对策,科学应对金融危机发挥了重要作用。

以“司局长访谈”活动为重点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贯彻人大政协“两会”精神、胡锦涛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用党的理论创新的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进工作。

在理论学习的基础上,直属机关党委加大对广大党员、干部的理论培训力度,1月牵头组织了学习十七大精神培训班、11月组织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培训班两次共8期集中理论培训班,机关各厅局全体党员干部和直属单位、直管协会主要负责同志共2500人次参加了集中培训,进一步强化了广大党员干部领会科学发展理论、掌握科学发展规律、理清科学发展思路、明确科学发展方法,切实提高了党员干部的理论水平。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发挥了专业培训机构的重要作用,2008年共举办国内外培训班54期,培训国资委机关干部、中央企业和地方国资委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约6000人次,为政治理论学习注入新的活力。

机关各厅局、直属单位、直管协会采取培训班、报告会、演讲、参观、答题、展览等多种形式,使理论武装工作主线突出,内容丰富,方法灵活,效果明显。研究局党支部把理论学习作为常抓不懈的任务,把理论学习成果融入起草领导讲话之中,使理论研究和实际工作同步推进。机械机关服务中心编印

2 《服务之窗》、石化离退休干部局编印《顺心苑》等杂志,在学习型单位建设中发挥了显著的作用。

国资委直属机关党委还积极采用展板、简报、编写《学习与研究》、《学习归来》、《学习·思考·实践·创新》专刊等多种形式充分展示国资委党员干部的学习成果、直属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先进事迹。一年来,直属机关党委共组织委领导参加中央国家机关工委举办的“部级领导干部历史文化讲座”12次;举办展板宣传学习成果6次;组织参观“西藏今昔”等大型展览5次;编写简报32期;编印《学习研究》12期,登载24名局级干部的理论学习文章;编印《学习归来》6期,收录27名同志的理论学习文章。直属机关团委组织的青年讲坛和优秀读书心得、论文征文比赛,为提高青年同志理论水平,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以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活动为契机,全面提高干部职工履职尽责能力。

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党的十七大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深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和推进中央企业改革发展的客观要求。国资委直属机关共有936个基层党组织、14681名党员参加学习实践活动,国资委党委对学习实践活动高度重视,确定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机制”的主题,并根据所属单位多、人数多、情况差别大的实际,确定了分类指导、分别组织实施的原则,并先后8次召开党委(扩大)会议, 5次组织中心组集体学习,及时传达贯彻中央有关精神,听取学习实践领导小组

3 办公室汇报,研究部署学习实践活动各阶段各环节工作。在学习调研环节,委党委中心组带头学习、组织党员干部集中培训、举办专题讲座、开展短信学习,学习形式丰富、学习内容充实、学习效果明显。在分析检查阶段,委党委和各单位领导班子都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紧密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查找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的问题和不足,查找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并通过召开座谈会和书面函询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国资委党委的分析检查报告群众认可度平均达99.04%。在整改落实阶段,委党委按照中央的要求,深入研究党委检查报告提出的突出问题和整改措施,先后九易其稿,制订了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责任到位、切实可靠的整改落实方案,共列出了9个方面118条整改措施,重点突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挑战,完善国资监管体制机制、加强国资委党委班子建设、解决群众关注的民生问题等4个方面的整改措施,委学习实践活动群众满意度测评会上,满意和比较满意率占99.46%。通过学习实践活动,委直属机关全体党员干部深化了对科学发展规律、国资监管规律、企业发展规律和经济运行规律的认识。

在学习实践活动中,各协会积极发挥自身优势,围绕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分赴全国各行业的企业进行深入细致的调研,向政府提出建议,为制订行业振兴规划出谋划策,为企业应对金融危机发挥了重要作用。各协会积极参与制订国务院有关钢铁、汽车、石化、轻工、纺织、有色金属、装备制造等十个产业调整振兴规划,为我国科学应对金融危机、优化产业升级作

4 出了贡献。

各离退休干部局(办)针对离退休干部“双高期”特点,紧密围绕落实“两项待遇”,认真解决老同志实际问题,不断探索服务管理的新方式。针对老同志生活、医疗和参与活动情况,制定了对特殊困难老同志的补贴政策;积极协调定点合同医院,为老同志提供医疗便利;加强与社区、社会服务机构的联系,为部分集中居住的老同志解决了“老年饭桌”,深受老同志欢迎。物资离退休干部局还专门引进专业心理咨询人才为老同志和在职职工进行心理疏导,缓解压力、理顺情绪、营造和谐。

各服务中心根据发展需要和形势条件的变化,认真研究调整或重新修订了中心发展规划,加大节能降耗工作力度、完善业绩考核办法、加大内部“三项制度”改革,进一步提高和增强了科学发展的能力,持续发展力显著增强。

三、全力以赴应对突发自然灾害,弘扬抗震救灾精神 2008年年初,我国发生了雨雪冰冻灾害。国资委作为国务院煤电油运和抢险抗灾应急指挥中心重要机构,积极协调和指导中央企业全力开展自救互救,并全力支援灾区抗灾自救和恢复生产工作,较好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国资委还捐款为受灾的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修建希望小学,学校建筑面积1900余平方米,招收学生200余人,起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5.12”特大地震发生后,国资委党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受灾中央企业全力开展自救、互救和支援重灾区的抗震救灾,全力保障通电、通信、通路和救灾物资的运输。委机

5 关及直属单位全力做好支持抗震救灾的各项工作。业绩考核局积极参加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基础设施保障组、生产恢复工作组工作,先后17次参加基础设施保障组的会商会,反映中央企业在抗震救灾中的突出表现和急需抗震救灾总指挥部协调的重要事项,促进了中央企业的抗震救灾纳入地方统筹安排。开展对中央企业受灾情况统计评估,对中央企业生产恢复进展、困难和所需政策支持进行了研究,就中央企业生产恢复和灾后重建的财政资金支持、国有资本预算安排、税收政策、信贷政策、基础设施重建、原材料供应、职工安置等问题向国务院提出了建议报告,为中央企业及受灾地区抗灾救灾和恢复生产做出了突出贡献,被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授予“全国抗震救灾英雄集体”荣誉称号,被中央国家机关工委评为“中央国家机关抗震救灾先进基层党组织”。外事局认真做好抗震救灾的对外宣传工作,为美国《华尔街日报》、《纽约时报》等境外媒体采访和报道国资委、中央企业及我国社会各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提供重要资料,起草和发送致支持和慰问我委抗震救灾的国际友人和机构的中、英文函件,翻译、上网登载有关抗震救灾的信息。中国烹饪协会还组织厨师团奔赴灾区,为参加抗震救灾的部队官兵和志愿者提供饮食服务,受到部队官兵的高度赞扬。

直属机关党委组织直属机关各单位向灾区捐款献爱心。在抗灾救灾的捐款活动中涌现出一大批感人的事迹: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二局的领导在第一时间要求全局同志“今天一定要把钱捐出去”!物资离退休干部局一名老干部病逝后,他的老伴将报

6 销的医药费全部捐给地震灾区,作为一生中最后一次党费;有的身患重病的老同志坐着轮椅为灾区捐款。据统计,2008年委直属机关共组织3次捐赠活动。抗击雨雪冰冻灾害共捐款122.287万元;抗震救灾共捐款322.80388万元;2008年10月再次组织向灾区送温暖活动,共捐款30.88052万元,棉衣被14126件(套)。

直属机关党员还积极交纳“特殊党费”,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直属机关共有11891名党员和4个基层党组织自愿交纳“特殊党费”8621261.82元,直属机关交纳“特殊党费”的党员约占党员总数的74.3%,人均交纳722.38元。国资委直属机关广大党员干部在抗击突发自然灾害中,自觉践行抗震救灾精神,伟大的抗震救灾精神已成为国资委直属机关广大党员干部的宝贵精神财富。

四、以成功举办一届有特色、高水平的奥运会为重点,扎实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一是积极开展“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按照中央国家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协调领导小组《中央国家机关“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工作意见》,结合国资委具体情况,明确工作任务,制定活动标准,印发宣传提纲,检查落实情况。开展了“国资委直属机关迎奥运文明礼仪知识答题活动”和平安奥运活动。国资委直属机关共6117名同志参加答题活动,获得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6名、优秀奖67名,参加人数和获奖人数均名列中央国家机关前茅。直属机关各单位结合实际开展奥运服务标兵评比、奥运礼仪比赛、走进“鸟巢”、

7 走进“水立方”活动,积极配合北京市奥组委选派优秀党(团)员参加青年志愿者一系列工作,有效提升了国资委直属机关广大干部职工奥运参与热情,以实际行动为北京奥运会贡献力量。国资委直属机关形成人人支持奥运、参与奥运、奉献奥运的良好氛围。扎实推进“平安奥运”工程,明确奥运会期间直属机关各单位安全保卫的目标和主要任务,制订和完善应急管理预案,建立应急管理体制,加强对重点人员、重点部位和重点区域的防控,提高处理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能力,确保大事不出、小事减少,为实现平安奥运的目标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是扎实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创建细胞工程。积极参加中央国家机关工委举办的“创建文明单位、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人事局、企业改革局局长刘东生和统计评价局处长方炳兴同志分别作为“创建文明单位、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受到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的表彰。委直属机关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扎实领导开展委“直属机关文明单位”、“机关文明处室”、“直属机关十佳文明之星”,直属机关团委开展了国资委直属机关“优秀青年”、“十大杰出青年”评比活动,直属机关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开展“示范岗”、“红旗手”、“红旗驾驶员”、“流动红旗”评比等活动。2008年,委直属机关还积极参与中央国家机关的“首都文明服务示范窗口”和“首都文明服务之星”评选活动,认真完成窗口行业奥运培训任务,做到应训人员全覆盖,应训内容全完成,参训人员全合格,员工持证上岗率100%。钟芳等4名同志获得了“首都文明服务之星”称号、和平里宾馆等3个单位获得了“首都文明服务示范窗口”称号,

8 中国烹饪协会临时团总支获得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奉献奥运先进青年集体”称号。

三是扎实开展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暨国资委成立5周年一系列文体活动。以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和国资委成立5周年为主题,开展摄影书画展览、座谈交流、主题征文等活动。征文活动共收到各单位推荐的作品383篇,经过严肃、认真的评选,共评选出特别奖4个,一等奖20个、二等奖40个,三等奖60个,国资委主任李荣融亲自出席征文表彰大会,为获奖同志颁奖并发表重要讲话,直属机关党委在获奖征文中优中择优,编印《在探索中成长,在挑战中前进》,由中国物资出版社出版发行。

四是积极做好“五委会”的工作。一年来,直属机关各单位不断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强化社会治安日常管理;强化对公车、私车及所属人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加强对专兼职司机的道路安全法规教育;开展好义务植树活动,实现“绿色奥运”的理念,持续开展庭院绿化,争创绿化美化花园式单位活动,营造了良好的办公环境;开展国资委机关消防演习,提升了机关全体同志应对安全性事件的处理能力;宣传卫生法规和食品卫生健康知识,做好防病防疫工作,组织了干部职工健康体检;落实“生育关怀行动”,积极开展“幸福工程”、“春蕾工程”活动;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直属机关各单位晚婚率、晚育率在90%以上、计划生育率达100%。

五是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群众团体在构建和谐机关中的作用。直属机关工会认真开展了机关健身运动,顺利举办了国

9 资委直属机关首届职工运动会,委直属机关61支代表队参加43个项目的比赛项目,有千余名运动员参加比赛,充分展示了大家良好的精神风貌,促使大家树立了终身健身意识,极大地振奋了机关干部精神,活跃了机关氛围。妇工委先后开展“央务阳光温暖工程”、“央务阳光助学工程”、“央务阳光鹊桥工程”,积极为困难职工、单身职工解决实际问题。开展“迎奥运、庆三八”巧手比赛、“巾帼建功”活动,受到广泛好评。共青团工作继续围绕青年成长成才,开展读书征文比赛、优秀论文评选、青年讲坛、青年PPT大赛活动,不断提升青年干部的理论素养和业务素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六是加强研讨交流,提升群众性创建水平。2008年4月份,国资委直属机关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在青岛举办了“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机关”观摩研讨会,表彰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表彰中央国家机关“五委会”各项荣誉称号获得者,表彰委直属机关文明单位、机关文明处室、直属机关十佳文明之星,激发全体干部职工的创建热情。与会同志交流构建和谐机关与创建文明单位的做法和经验,研讨交流新形势下直属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的方法与途径、把握国资委直属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律。

直属机关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不断加强“和谐单位、文明品牌”宣传推介活动,拍摄《文明铸和谐》专题片,编印《提升文明素质,构建和谐机关》,充分展示国资委成立以来直属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成绩。国资委门户网站上开设了“文明之窗”专栏,发挥网站快捷便利、受众面广的优势,

10 及时登载工作动态,交流工作信息。

2008年,国资委直属机关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这是委党委正确领导的结果,也是国资委直属机关广大党员干部积极参与和努力工作的结果。回顾2008年的工作,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调查研究不够深入、一些规章制度未及时修订完善、工作思路和方式方法创新不够。对这些问题,我们将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加以解决,不断提高国资委直属机关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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