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事故处理流程

2022-07-04

第一篇:车祸事故处理流程

关于特大车祸事故的调查报告

关于___县“_·_”特大交通事故的调查报告

自治区人民政府:

___年_月__日_时左右,在都___自治县境内红(渡)宜(州)线(即___乡)___公里+947米处,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造成36人死亡,24人受伤,车辆报废,直接经济损失4万元,间接经济损失90.91万元(其中:死亡消埋费5.4万元,死亡补偿费79.91万元,抚养生活补助费4.83万元)。

“___”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后,自治区劳动厅、交通厅、公安厅,___地区行署、都___自治县有关领导先后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抢救工作。根据国务院1989年第34号令规定,自治区有关部门派人组成“___”特大交通事故调查组,在___地区行署和都___自治县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的基础上,通过核实和补充调查,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概况及采取的措施

(一)事故概况

___年8月29日l0时30分,都___自治县百旺乡个体户李高雇请的驾驶员莫鄂生驾驶桂M80322号扬州产亚星牌4l座大客车从都___自治县二运站载客36人(含驾驶、售票员)往百旺乡方向行驶,沿途在都___自治县城十字路口、商业街路口、县政府门口、汽车总站门口、红渡、___等处搭 载散客。当车行至都___自治县红宜线___公里+974米处时,客车实载67人。由于莫鄂生驾驶车速过快,操作不当,大客车约于13时左右冲出道路右侧,翻下35米深的悬崖后坠入红水河中,造成车上乘客36人当场死亡,24人受伤,车辆报废的特大交通事故。

(二)事故发生后所采取的措施

事故发生后,自治区交警总队长于娃宪、副总队长余良清、___地区行署副专员张国辉、副秘书长王树新、___地区公安局副局长覃致均、___地区交警支队政委张龙堂、都___自治县县委书记韦志鹏、代县长覃福珠、副县长谭友权、公安局长卢治松、副局长匡佰彪、副政委罗朝华等负责人带领有关人员分别于当天赶赴现场,参加现场指挥疏导和抢救工作。同时,都___自治县县委、县政府召开了现场紧急会议,成立了有法院、检察、公安、武警、卫生、民政、交通、劳动、保险等部门组成的9个工作组,即l、现场勘查组;

2、车辆检验组;

3、询问笔录组;

4、善后工作组;

5、事故材料调查组;

6、车辆尸体打捞组;

7、伤员抢救组;

8、路因调查组:

9、车主财产查封组等,并由公安机关对肇事驾驶员进行监控。

8月29日13时40分,都___自治县交警大队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干警兵分三路,一路由大队长韦志成、教导员周敏健及副大队长覃英冠率领事故中队的干警赶赴现场组 织抢救伤员,维护交通秩序;二路由1名副大队长在队部用电话分别向自治区交警总队、___地区交警支队、都___自治县县委、县人民政府、县公安局汇报;三路由都安县交警中队长黄宝强组织现场施救材料。14时30分,分管政法的都___自治县副县长谭友权率领以都___自治县人民医院为主的现场施救小组赶到事故的地点。当即成立了由都___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现场抢救指挥部。都___自治县___、箐盛乡人民政府干部及派出所全体干警、周围部分群众积极参加现场施救和现场保护工作。都___自治县交警大队利用葫芦、钢丝绳进行人工施救,但由于车辆太重,施救工具无法承受,钢丝连断数次。现场指挥部派员前往大化瑶族自治县水电工程局联系25吨吊车到现场施救,该吊车于当日18时40分到达现场,但由于该路段路基松软,地势险要;吊车无法开展工作。次日早晨,大化瑶族自治县水电工程局的12吨吊车及两名潜水员抵达事故现场,继续开展施救工作,先后将15具尸体打捞上来,并把肇事车吊上岸边。8月31日、9月1日又分别把9具和12具尸体打捞上岸。24名伤员分别安置在都___自治县人民医院和箐盛乡卫生院进行救治。自治区有关领导、___地委、行署、都___自治县县委、县人民政府等有关领导分别于当天到医院看望和慰问伤者。现24名伤员已全部治愈出院。31具尸体己有家属认领,5具无名尸正通过各种宣传媒介寻找死者家 属,没有认领的就地消埋处理。

为了吸取教训,都___自治县县委、县人民政府于___年9月3日发出《关于开展整治道路交通秩序和市容市貌的决定》(都发[___]46号),并成立了以都___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谭友权为指挥长的整治道路交通秩序指挥部,要求各部门要认真吸取“8.29”特大交通事故的教训,对都___自治县境内行驶的各种车辆及道路上的事故隐患进行整治。并派出四个工作组,对县内的国道210线及红(渡)宜(州)、古(山)拉(烈)、高(岭)永(安)、大(兴)隆(福)、都(安)保(安)等省道路面进行监控,对机动车驾驶员、客运车辆乘客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对行驶在道路上的机动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查,对严重超载的客运车辆实施卸客转运等措施。同时对都___自治县所有公路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涉及道路交通事故隐患的路段进行整改,确保道路畅通,并要求各部门加强源头管理,堵塞管理工作上的漏洞。

___地区行署下发了《关于加强交通安全管理的通知》(河行发[___]43号),要求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及强化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加强营运车辆管理,客源管理,加大稽查力度,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对车辆的监控,对超限超员,超速行驶,违章驾驶等行为,依法予以制止井严肃查处。

二、肇事车辆及车主的基本情况

(一)肇事车辆的车主为李高,男,中共党员,都___自治县百旺乡清华2队人,购买1993年12月24日出厂的扬州产亚星JT6970C41座大客车l部、车号为桂M80322,1994年1月8日在___地区车管所入户,1996年10月31日办理公路运输许可证,1996年7月1日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期限为1996年7月1日至___00年7月2日止。

(二)1996年11月26日,个体工商户李高与都___自治县客货运输综合服务站签订了《公路营运客车委托代理客运业务合同》书,委托代理客运业务,时间从1996年11月26日起至1998年11月26日止。合同期间由该站在站内提供客源,进站报班,委托代办车辆的各种证明业务等。

三、事故原因分析

桂M80322号大客车,1996年12月24日经___地区车辆检测站年检合格。“___”特大事故发生后,8月30日经___地区交警支队车管工程师和都___自治县汽车修配厂的工程技术人员组成的检验组对该车的机械性能进行安全技术检验,鉴定结果如下:(一)制动系各管路、刹车软管、行车制动踏板、手制动拉杆等完好无损有效,经过制动总泵解体检查,未见异常:(二)传动系各部件无脱落、无损坏;(三)转向系转向节、横直拉杆完好,无变形脱落,经对方向机解体检查,未见异常;(四)两前轮及四个后轮胎气压正常,胎面花纹符合要求。认定以上各部件基本符合车辆安全技术标 准,排除了机械事故的可能性。

经过事故现场的进一步勘查和调查取证,调查组认定“___”特大交通事故的原因如下:

1、直接原因

莫鄂生驾驶桂M80322客车,行于肇事路段操作不当。“___”特大交通事故发生的当天,天气晴朗,视线良好,桂M80322客车行至直线型肇事路段时,并没有受到诸如会车、行人等外在因素影响。虽然肇事路段路面存在两条深为0.25米、宽0.45米、长6米的坑槽,但只要司机驾驶得当,不致酿出此祸。司机莫鄂生驾驶操作欠妥,当车行至该路段时,仍以每小时35公里的车速向前行驶,加上选择路面不当,使该车在凹凸不平的路面颠跳,前轮腾空,方向盘失控,致使客车右侧前后轮先后驶出路坎,翻入红水河中。

2、间接原因

(1)车辆严重超载。桂M80322客车定位4l座,载客67人(含司机、售票员),超载26人,由于车辆严重超载,影响了行车安全。

(2)车主安全管理不到位。车主李高经过有关部门培训,已获取行车执照,具备车辆安全行驶的基本知识。身为车主应对司机和售票员进行安全管理和教育,但李高在营运过程中没有正确处理好安全与行车,安全与效益的关系,没有负起责任,致使司机和售票员安全意识淡薄。

(3)都___自治县客货运输综合服务站没有履行好安全教育责任。该站与车主李高签订委托代理营运合同,应按自治区《汽车客运服务站基本业务工作规范》和合同所明确的条款,对车主、司乘人员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教育,组织业务咨询和业务学习。在调查过程中,该站说曾通知车主李高赴站进行安全学习,但据车主李高反映,除春运外,截止“___”特大交通事故发生时止,从未接过该站其他有关安全学习的通知。调查组认为,都___自治县客货运输综合服务站没有按有关规定和合同履行好职责,对车主及司乘人员缺乏安全教育,表现出只收费不管理的“以包代管”的不良经营行为。

(4)肇事路段存在安全隐患。该肇事路段地处山冲,雨水长年在此汇流注入红水河,对路基造成严重影响,加上运煤等载重车辆的辗压,形成两条深为0.25米,宽为0.45米,长为6米的坑槽,超出交通部《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

(交公路发[___]917号)要求,影响着来往车辆的正常行驶。由于公路一侧与红水河面形成85度角,高35米的悬岸地势,在这种情况下,上述路面所出现的坑槽就成为了行车安全隐患。虽然公路部门正在对该路段进行修理养护,“___”特大交通事故发生的当天,在距离肇事地点24米处修路,但是事故发生的不可预测性,公路部门很难做到预先安排、消除路患。肇事路段的安全隐患是客观存在的。

四、事故的费任及处理意见

(一)驾驶员莫鄂生的责任

“___”特大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驾驶员莫鄂生在驾驶车辆经过坑洼不平的路面时,车速过快,操作不当而造成的,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已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售票员莫梅芳的责任

莫梅芳没有处理好安全行车与效益的关系,为追求更高利润,忽视交通安全,不遵守客车定员规定,沿途揽客,造成客车严重超载,影响行车安全,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车主李高的责任

车主李高对自己雇请的司机、售票员忽视安全管理。平时对司乘人员既没有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在营运过程中,又没有严格管理,由驾驶员和售票员随意掌握载客量,对“___”事故的发生,李高负有间接责任。根据《党纪处理条例》,建议开除其党籍,吊销营运工商执照和公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四)都___自治县客货运输综合服务站的责任

都___自治县客货运输综合服务站作为中介机构,《广 西壮族自治区汽车客运服务站管理规定(试行)》第二条第六项中已明确其职责,即“组织站务人员、始发车驾驶员、乘务员学习业务,开展安全活动。”都___自治县客货运输综合服务站(称甲方)按上述规定与车主李高(称乙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在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的第8条中明确规定:“甲方负责对乙方司乘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组织业务咨询、学习”。经调查核实,调查组认为都___自治县客货运输服务站没有认真履行合同,对车主李高及有关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不负责任,对“___”特大交通事故负有一定责任。建议都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责XX___自治县客货运输综合服务站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认真进行整改。

(五)都___自治县交通局的责任

都___自治县交通局是都___自治县客货运输服务站的主管部门,但监督管理不到位,对“___”特大交通事故应负责任。责XX___自治县交通局认真吸取教训,写出书面检查,建议都___自治县人民政府给予该局通报批评。

(六)责XX___自治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由___地区行署对都___自治县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

五、事故应吸取的教训及整改意见

“___”特大交通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为认真吸取教训,现提出如下整改意见:

(一)加强对营运个体工商户的管理。近段时间以来。由 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经营企业允许多种经济成份并存,营运个体工商户为了能合法上路营运,按有关规定,必须与有法人资格或对外有经营权的运输企业订立委托代理运输合同,才能进站营运。而在安全管理上,运输企业对进站车辆存在着只收费不管理的“以包代管”的不良经营行为。运输企业与进站营运的个体工商户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中明确规定,运输企业负责组织进站营运的个体工商户及车主、驾驶员、售票员进行业务学习,定期进行安全教育。但运输企业对此只做表面文章,对营运个体工商户的安全教育实际上是名存实亡,流于形式。一旦出事,相互推脱责任。建议有关部门针对上述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规范运输企业对进站车辆的经营行为,严格监督管理,确保行车安全。

(二)加强路面监控,杜绝客运车辆超员载客。“___”特大交通事故发生的当天,都___自治县交警一清早就在红宜公路线上设立了流动哨卡,查出了数起违章车辆,尔后转至别的公路线执勤。桂M80322客车严重超员载客就是在流动哨卡从红宜公路上撤走不久后溜过去的。这说明交答对路面的监控仍存在着空档,给违规车辆留下可乘之机。在目前警力缺乏,交通监控面广的山区公路上,通过采取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力度,增强全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增加客运能力,交警部门加强路面监控等措施,杜绝超员载客现象的发生,消除事故隐患。

(三)各级领导和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交通运输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运输企业加强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他们遵章守法的自觉性。安全教育要从培训抓起,司机、售票员及业主要经过严格的培训,经技术、安全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把安全教育与司机的年审、季度的安全学习考核结合起来,并利用各种形式传媒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提高广大司乘人员安全生产意识,通过向全区通报“___”特大交通事故及处理情况,使全民都受到教育,形成人人遵守交通规则的好风气,确保交通安全。

(四)加强公路养护监管工作。红宜公路根据实际情况,由柏油路改为砂石路。由于砂石路面具有防水性差的特点,雨后机动车辆驶过,增大了路面坑洼不平的程度。加上红水河洪水及山冲雨水的侵害,使得养路工作更为艰难。公路管理部门要从“___”特大交通事故中认真吸取教训,根据公路养护经费不足,人手缺乏的实际情况,结合路况,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行车安全造成严重影响的路段进行重点养护监管工作,排除公路事故隐患,确保行车安全。

第二篇:无证驾驶发生车祸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案情:

2013年7月2日21时许,无机动车驾驶证的马某驾驶摩托车与周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相撞,造成周某受伤。交警部门认定马某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周某负该事故的次要责任。事故后周某被送至医院诊治,出院后经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由于摩托车的所有人为牛 某,故原告周某将马某、牛某和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赔偿其各项人身损失10万余元。

本案的争议焦点有两个,其一是无证驾驶发生事故致人损害,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责任;其二是驾驶他人车辆肇事,车辆所有人是否承担责任。

重庆精韬律师事务所王艳律师评析本案认为:

针对第一个争议焦点,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至于驾驶人无证驾驶致人损害情形下,保险公司是否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责任的问题,通常法院认为,其仍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直接向交通事故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负有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直接向交通事故受害人赔偿人身伤亡损失的法定义务,免除该义务的唯一事由是受害人的故意行为,机动车驾驶员无证驾驶并不应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强制保险条例所规定的保险公司对受害人直接赔偿义务的免责事由。交强险条例及交强险条

款中对保险公司在驾驶人无证驾驶情形下垫付责任的规定,应当理解为上述情形下,保险公司并非赔偿责任的终局承担者,其在先行向受 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向相关责任人追偿。

针对第二个焦点,被告牛某对其陈述的马某未经同意擅自将其摩托车驾驶出去的事实未能提供相应证据进行佐证,故法院不予认可。由于牛某未能管理好自己所有的车辆,让车辆由无驾驶资格的马某驾驶,未能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注意或管理义务,存在明显过错,故被告牛某应对马某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篇:员工遇车祸而肇事者逃逸的,该如何做工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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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某电子厂员工李某在一次上班途中不幸遭遇交通事故,伤势严重,而撞他的肇事者却驾车逃逸了,其被好心的路人送往附近医院治疗,目前该案件已由当地公安局立案处理,正在追查该名逃逸的肇事者。那么,请问:李某的情况是否属于工伤?从保护企业和员工双重利益的角度出发,又该如何处理好这起事故? 案例解析

肇事者撞人后逃逸了,很显然,这起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方在于肇事者,而非员工李某,那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

(六)款“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规定,李某的情况应属于工伤。

如果该工厂有给员工李某购买工伤保险,那工厂可以向当地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相关的工伤认定程序和所需准备材料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如果没有购买工伤保险,那相应的医疗费用和工伤理赔则由企业承担,不过,企业可以追索案件肇事逃逸者的相应法律赔偿责任。

另外,由于本案件是因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员工李某在获得相应工伤保险待遇及劳动能力鉴定后的伤残等级理赔的情况下,是否还可以再享受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呢?答案是肯定的。因为根据2004年新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以及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劳动者因工伤事故受到人身损害,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 劳动者可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等规定,工伤保险关系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关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当新的《工伤保险条例》不再规定“取得了交通事故赔偿,就不再支付相应工伤待遇”时,劳动者完全可以既依《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又依《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的规定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即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可以兼得。

本案中,企业和李某可以先申请工伤认定,待伤情稳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先走工伤保险理赔程序获得相应的工伤待遇赔偿。同时可向当地法院申请相应的人身损害民事赔偿责任,要求肇事者给予赔偿。不过,由于本案肇事者逃逸至今仍未追查到其下落的特殊性,这笔民事赔偿在肇事者未找到之前较难执行,存在不确定性。为了员工和企业自身利益的角度考虑,建议工厂对李某应给予足够的配合和支持,以帮助员工获得应有的最大损害赔偿,降低自身的法律风险损失。

案例延伸阅读:相关法律法规条款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会保险法》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

第四篇:安全事故处理流程

第一步:事故发生时保护好事故现场第一时间报案并通知项目负责人。

第二步:项目负责人做好记录、员工情况(工种,年龄,性别等)事故发生地点、时间以及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 第三步:负责人必须在事故发生后4个小时内通报公司人事及相关领导。伤者如果为重伤,无法自述需紧急入院治疗的由负责人办理一切手续盖好公章后填写各类费用请款单,带好证明向公司申请。

第四步:人事部门负责上报保险公司,备案,如需要申报工伤的准备好材料及证明上报劳动局。

第五步:1)待保险公司认定完成后,按正常流程赔偿当事人。

2)报工伤的必须待劳动局认定后按结果和规定予以赔

偿。

备注:如果造成员工残疾,由负责人带工伤员工到指定医院进行伤残鉴定,然后按照伤残鉴定结果予以补偿。

一般申报资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劳动合同、伤者身份证复印件、诊断证明书复印件(X光照片)、病例本、企业出示的事故经过调查报告需盖章、各类发票;如果是工伤需要二人以上证言证明以及工伤认定书。

第五篇:一般安全事故处理流程

安全事故处理程序

处理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原则,即“四不放过”的原则:安全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职工和事故责任人受不到教育不放过,事故隐患不整改不放过,事故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

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发生后,监理工程师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⑪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要求施工单位必须立即停止施工,施工单位应立即实行抢救伤员,排除险情,采取必须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做好标识,保护好现场。同时,要求发生安全事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迅速按安全事故类别和等级向相应的政府主管部门上报,并于24h内写出书面报告。 工程安全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①事故发生的时间、详细地点、工程项目名称及所属企业名称; ②事故类别、事故严重程度;

③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④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⑤抢救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⑥报告人情况和联系电话。

⑫监理工程师在事故调查组展开工作后,应积极协助,客观地提供相应证据,若监理方无责任,监理工程师可应邀参加调查组,参与事故调查;若监理方有责任,则应予以回避,但应配合调查组做好以下工作:

一般安全事故处理流程

①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②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③提出事故的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措施的建议; ④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⑤检查控制事故的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 ⑥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⑬监理工程师接到安全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涉及技术处理时,可组织相关单位研究,并要求相关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必要时,应征求设计单位的意见。技术处理方案必须依据充分,应在安全事故的部位、原因全部查清的基础上进行,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以保证技术处理方案可靠、可行,保证施工安全。

⑭技术处理方案核签后,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对工程安全事故技术处理的施工过程进行重点监控,对于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应派专人进行监控。

⑮施工单位完工自检后,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相关各方进行检查验收,必要时进行处理结果鉴定。要求事故单位整理编写安全事故处理报告,并审核签认,进行资料归档。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处理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职工重伤、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 ②现场调查资料(记录、图纸、照片); ③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

一般安全事故处理流程

④物证、人证调查材料; ⑤间接和直接经济损失;

⑥医疗部门对伤亡者的诊断结论及影印件; ⑦企业或其主管部门对该事故所做的结案报告; ⑧处分决定和受处理人员的检查材料; ⑨有关部门对事故的结案批复等; ⑩事故调查人员的姓名、职务,并签字。

⑯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复工通知,确认具备复工条件后,签发《工程复工令》,恢复正常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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