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补贴管理办法

2022-08-13

第一篇:租房补贴管理办法

租房补贴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我司员工减轻生活成本,使员工提高生活质量。同时保证公司住宿补贴专款专用。特制订该办法。

二、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在公司申请住房补贴的所有员工。

三、规定内容

1.公司仅为向公司申请租房补贴的员工提供租房补贴,由公司按照租房合同价格直接打款至房屋出租方指定账户。

2.实际租房合同价格未达到最高金额的及未申请租房的员工,公司均不予以现金及其他方式将本补贴发放给公司员工。实际租房合同价格超过最高补贴范围的部分,由租房员工自行承担。

3.租房员工在租房协议与租房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及法律责任,均由租房员工自行与房屋出租方协商解决,公司概不负责。

4.申请租房补贴的人员在申请租房补贴之前应填写《租房补贴登记表》,由公司行政部统一整理备案。 5.租房租金由公司统一支付,水电煤气费及物业管理费等其他费用由申请租房补贴的员工个人承担。租房押金的缴纳与退还由租房员工自行向房东协商支付与退还细节和办法,公司概不负责。

6.租房员工自行保证房屋使用安全,发生灾害均与公司无关,公司概不负责。

7.公司毎月不固定对公司支付租房补贴的房屋时间进行检查,严禁公司员工将申请公司支付租金的房屋转租或转借他人使用,一经发现立刻取消租房补贴资格,并在3日内搬离公司支付房租的房屋,同时永远取消申请公司租房补贴资格。

10.申请租房补贴的员工退宿应及时通知行政部备案登记。房屋设施如有破损,员工对可自行修理或与房东协商处理,公司概不负责。 11.住宿人员离职(包括自动辞职、辞退等)或住宿期限已到,应于离职或到期之日起3日内搬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补偿费或搬家费。

四、申请租房补贴的的条件

1) 公司全体员工。(违反本管理办法,永久取消申请租房补贴申请的员工除外)

2) 员工房补仅能在有两个和两个以上人租用同一间房屋时才可以申请,每个人房补4000元封顶。

3) 所有人员在人住前必须自愿接受并保证遵守此制度方可申请。

五、附则

1) 本规定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2) 房补不以任何方式变现,包括但不限于提前支付、提前退还到个人。房补未使用部分资金归公司所有。

3) 房补以且仅以偿付实体房屋租赁费用为最终目的,不以任何其他形式存在。

4) 房补在同一时期每人仅可申请一次,申请需提前15天通知公司。 5) 本规定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2016年9月

第二篇:研发人员租房补贴管理规定

为了方便研发人员的工作和生活,公司为研发人员提供租房补贴,具体规定如下:

一、补贴对象及范围

1、公司正式员工(不包括试用期、实习、兼职的员工);

2、研发部员工;

3、家不在北京地区,自己在外租房住宿的员工;

4、租房住所离公司步行路程在15分钟以内的;

二、补贴标准及方式

1、每人每月300元人民币。

2、发放方式,同工资一起发放。

三、申请方式及流程

1、员工转正之后填写《租房补贴申请表》,由研发总监审批签字后,交往人事部,未经审批的,视为无效。

2、申请人需提供租房合同原件或者复印件交往人事部复核,复合通过后确立标准,当月发放。

3、租房补贴每半年复核一次。

四、其他相关规定

所有补贴人员都应做到诚信,当本人已不符合租房补贴条件时,应及时主动到人事部办理消除补贴申请的手续,如隐瞒家庭房产情况或提供不真实材料,一经查实,将追缴全部补贴金额,并予以全公司通报批评。

附件为:租房补贴申请表。

第三篇:嘉定区优秀人才租房补贴实施办法

根据《嘉定区优秀人才住房工作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完善本区优秀人才住房工作体系,优化集聚人才、留住人才的综合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一、范围条件

(一)单位范围

驻区高校、科研院所,为本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的注册在本区范围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现代农业组织、社会组织等其他单位。

(二)个人条件

上述单位中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优秀人才: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上海市居住证及有效积分;

2、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聘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且在相对应岗位上工作;

3、与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离合同终止日期6个月以上,并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本市职工社保和个税;

4、在嘉定区域内租赁商品住房居住。

(三)经认定的其他单位和优秀人才。

二、补贴标准

(一)具有本科学历或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且在相对应岗位上工作的人才给予每月800元的租房补贴。

(二)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聘任副高及以上专业技

1 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且在相对应岗位上工作的人才给予每月1200元的租房补贴。

三、额度管理

优秀人才租房补贴实行额度管理,每年初公布当额度分配方案,若申请人数超过当补贴额度的,由用人单位按照贡献大小、工作年限、租赁情况等因素进行排序,实行轮候制度。

四、办理程序

(一)发布信息。用人单位获得租房补贴分配名额后在本单位内公开发布信息。

(二)个人申请。申请人准备好相关材料,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申请。

(三)初审。用人单位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初审,并核实住房、租房情况后,按照各单位实际情况确定租房补贴申请人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若申请人数超过当单位补贴分配名额的,内部实行轮候制度。

(四)审核。所在单位公示无异议的,报送区相关主管部门审核。

高校、科研院所报送区科委审核。企业报送区经委审核。区属国有、集体企业提交所在集团公司审查后,再报送区国资委审核。区属事业单位、现代农业组织、社会组织等其他单位提交主管部门审查后,分别报送区人社局、区农委、区民政局审核。以上企业、现代农业组织、社会组织等根据税收注册地,如注册在街镇的,需经所在街镇审查后,再报送相关主管部门审核。

(五)复审。审核后的材料报送区人才服务中心(区优秀人

2 才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人才住房中心”)进行复审。

(六)审批。经相关部门审批确定该批次补贴人员名单。

(七)公示。拟补贴人选名单通过嘉定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10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以书面形式向区监察局或相关部门反映。

(八)补贴发放。租房补贴按季度打入指定银行的个人账户内。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嘉定区优秀人才租房补贴承诺授权书》。

(二)《嘉定区优秀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

(三)单位公示材料及公示结果。

(四)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五)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复印件(需户口簿首页)。

(六)非上海户籍的申请人需提供有效上海市居住证复印件及积分通知单(应届生可放宽至享受租房补贴起一年内提交)。

(七)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和认定材料(应届生需提供就业报到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和聘任材料、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和认定材料。

(八)在嘉定区域内租房的有效合同和租赁备案登记证明。

(九)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十)申请人连续六个月以上本单位的上海市社保缴费记录和纳税记录(应届生可放宽至享受租房补贴起一年内提交)。

(十一)申请人的业绩、获奖及能力的相关证明。

(十二)档案管理部门或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十三)已婚的申请人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六、相关事项

(一)租房补贴自审批通过之日的下月起发放。个人享受租房补贴政策累计不得超过36个月。

(二)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或单位统一租赁房屋中的人员不在申请范围内;租赁本区公共租赁住房和各级人才公寓的人员不在申请范围内,按照本区人才公寓相关规定执行。

(三)申请人本人(及配偶、子女)在嘉定地区无住房且在2008年6月19日后在嘉定地区无房产交易记录。

(四)凡在2008年6月18日之前,居住在本区人才公寓或已享受过本区租房补贴的人员,符合条件的可提出申请。但享受新老政策累计期限不超过三年。

(五)租房补贴以同一地址住房核发一份计算。居住在同一地址的人员(含家庭成员)有一方以上符合申请条件,以条件相对较高一方申请。

(六)获得租房补贴的优秀人才对所租房源不得转租。

(七)人才住房中心根据有效的租房合同确认申请人的所租住房和该房的月租金。若租房补贴的标准超过实际月租金,则以实际发生月租金数额发放补贴。

(八)申请人凡在嘉定地区购买商品住房的,自网签当月起不再享受租房补贴。

(九)申请人停租的,从停租当月起不再享受租房补贴。

(十)因人才流动等原因申请人离开原工作单位的,按以下办法处理:若新工作单位仍在嘉定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新工作单位及时上报相应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再经审议是否继续享受租房补贴;若新工作单位不在嘉定的,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不再享受租房补贴。

(十一)租房补贴发放过程中,申请人因遗失等原因要更改银行卡号的,须通过所在单位及时上报人才住房中心。

七、其他规定

(一)对出具虚假证明、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以及离开嘉定未履行约定的人员,一经查实,由相关部门按照《上海市个人信用征信管理试行办法》有关条款执行,将其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并依法追缴其所得。

(二)对出具虚假证明、隐瞒真实情况,或在审核时把关不严、后续管理中未尽责任的用人单位,一经查实,计入单位诚信档案且三年内不再列入享受政策单位范围。

(三)任何单位、个人有权向嘉定区监察局检举违反本实施办法的组织或个人。

(四)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嘉定区经济委员会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嘉定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嘉定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

海市

嘉定区财政局

上海市嘉定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上

上海市嘉定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7年5月26日

第四篇:租房补贴申请

尊敬的社区领导:

我叫张涛,因患有慢性疾病长年依赖服药控制,所以造成经济贫困,没有经济来源,生活困难一直没有房屋居住,现仍靠租房子住,生活只能靠打零工维持。

现特向社区申请租房补贴,望领导批准为盼。

申请人:

2012年12月7

证明

兹证明张涛,身份证号:2303811987于2011年3月至今,一直在我店打零工,收入400元。特此证明

证明单位盖章

2012年12年7日

房屋租赁协议书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方现位于出租给乙方,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此房以年租金人民币壹仟贰佰元的价格出租给乙方,租期为壹年,自2012年5月1日起至2013年5月1日止。租金在签定本合同之日一次性付清。

二、租赁期间,乙方不得私自改动房屋结构,如需改动,必须征得甲方同意。

三、租赁期间,乙方注意防水、防火、防盗,如出现一切后果,造成的损失按市场价格赔偿给甲方。

四、租赁期间,乙方自行交纳水、电、卫生费等各项费用,甲方不负责期任何费用。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之日即生效。

双方各执一份,以上协议双方共同确定,并坚守诺言,特立此据。

甲方:乙方:

2012年月日

第五篇:租房补贴申领指南

在宁毕业生租房可申领补贴

在宁工作且符合一定条件的毕业生,每人每月可申领600元至1000元不等的租房补贴。去年7月1日,《南京市发放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实施办法》 正式施行。一年来,全市申请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2.1万多人,1.9万多人通过审核,领取补贴5700多万。近日,市人社局发布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问答(2017版),列出了租房租赁补贴详细的申请流程。

“我的南京”APP可申请补贴毕业生申报需同时符合三个条件

据介绍,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实行网上申报(港、澳、台人员向人社部门书面申报)。申请人登录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通过“我的南京”手机APP扫描二维码完成身份认证,在网上填报申请或直接在“我的南京”手机APP完成租房补贴申请。

记者了解到,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的申报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学人员)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全日制技工院校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

毕业2年内在我市纳税的各类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就业且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在宁自主创业,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具有本市户籍且住房困难或者非本市户籍在宁无自有住房,且租房居住的。

补贴标准按学历分3档

需要提交租房合同等材料

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的标准按照学历标准不同可分为3档。

其中,博士每人每月1000元,硕士每人每月800元,学士和技师每人每月600元(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24个月。

申请补贴需提交哪些材料?

据了解,申请人应如实填报申报内容,并清晰、完整上传提交以下资料:

国内高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技师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留学认证。

本市房屋租赁合同(一人一合同)、租金发票。开具租金发票的具体问题可咨询税务部门或房产部门。

需要注意的是,关于租房材料要求:房屋租赁合同要求一人一合同,对应的租金发票则是一人一票,共用的合租合同或租金发票审核结果会不通过。

租金发票如何开具等问题可直接咨询各区房产局税收代征点。对于租金发票,租房居住应与房屋产权人或房屋经营单位签订住房租赁合同,支付租金并按规定开具机打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以下简称租金发票),并注明房屋租赁事由、月租金额、租金支付期间等规定内容。

此外,如果是在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申请首月需要提交省直管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如果是在南京市参保的申请人,无需提供参保证明。

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24个月

补贴自审核通过申请的当月计发

一些毕业生会有疑问,毕业2年内和发放期限怎么判断?

据了解,申报时间要求距毕业证书签发时间为两年内。只要在毕业两年内申请,享受补贴期限都是累计不超过24个月。如果期间有重新申请的情况,要视具体情况来定。比如申请人的毕业证书上注明的是2015年7月1日毕业的,那么在2017年6月30日之前都可以申请。系统是次月1日导出上月申报数据,10个工作日出审核结果。故只要在毕业两年内提交申请,审核不受影响,享受的补贴期限根据提供租金发票租期时间来判断,累计不超过24个月。如果毕业生在2017年7月换就业单位就需要重新申请了,此时毕业已超过两年,就不能再申请了。

补贴发放起始时间为审核通过申请的当月计发,按月补助、按季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发放累计不超过24个月。比如,租房发票上面开具的时间段是2016年7月1日-2017年6月30日,如果申请人2017年2月申请并审核通过,那么补贴发放开始时间系统自动设定为2017年2月,到期时间区人社部门会依据发票判断为2017年6月。

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核通过的,续发期间不需要再申请。

需要提醒的是,区人社部门工作人员审核上传材料后会判断租金发票到期月,到期前个人信息如无变化,可不用操作,每月系统会自动生成审核结果,租金发票到期后及时变更申请。如系统显示发票到期月是2017年7月,申请人需在8月底前完成变更申请(未在有效时间内操作,造成续发中断的,只能重新申请),提交新的租房材料。如8月变更,租金发票租期中必须含有当月,否则审核结果会显示不通过,原因是发票租期不含申报当月。

补贴续发期间两种情况需要变更

跳槽换单位须重新提出申请

据介绍,在续发期间,申请人就业、创业单位不变,但租房合同或租金支付出现下列变动的,应在当月审核结果发布后及时通过原申报系统变更相关信息,并上传提交相关变动的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发票:

租住房地址变更,新签住房租赁合同、支付租金的;

住房租赁合同或租金支付期满,续签租赁合同或续交租金的。

申请人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需要重新提出补贴申请:

申请人劳动合同终止、解除,或变更就业单位的;

申请人创业实体依法破产、注销,或在其他单位就业的;

申请人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核不通过,或在续发期间不符合补贴条件停发的。

南京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怎么申请?

南京租房补贴申请方式有两种,一是现场申请,二是网上申请。

一、南京租房补贴现场申请指南 申请材料: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2、租赁合同和租金发票等证明材料 申请流程:

1、向就业创业企业纳税所属区(园区)或其他用人单位登记注册地址所在区(园区)人社部门提出租房补贴申请;

2、填报南京市高校毕业生租赁补贴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南京租房补贴网上申请指南

申请网址:http://58.213.141.220:10049/housingsubsidy/ 申请流程:

1、手机下载“我的南京”手机app客户端;

2、完成注册后,在电脑上点击“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入大学生公租房在线申请页面; 网站:http:///(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页面入口:http://58.213.141.220:10049/housingsubsidy/

南京市发放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实施办法

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优化人才发展和创新创业环境,提高南京城市竞争力,吸引更多高校毕业生在宁就业创业,现就做好我市高校毕业生租赁补贴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学人员)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全日制技工院校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

2.毕业2年内在我市纳税的各类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就业且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在宁自主创业,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3.具有本市户籍且住房困难或者非本市户籍在宁无自有住房,且租房居住的。

以上条件需同时具备。

二、补贴标准和期限

博士每人每月1000元、硕士每人每月800元、学士和技师每人每月600元(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24个月。

三、办理流程

租赁补贴实行按月补助、按季发放。

1.申请。符合条件者应向就业创业企业纳税所属区(园区)或其他用人单位登记注册地址所在区(园区)人社部门提出租房补贴申请,填报南京市高校毕业生租赁补贴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租赁合同和租金发票等证明材料。

2.审核。区(园区)人社部门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身份及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等情况进行初审,将通过初审的人员名单分别送区税务部门负责核查企业纳税的情况,区公安部门负责核查户籍、居住信息,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核查房产情况,于每季首月10日前将上季度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报市人社部门,不符合条件的反馈本人。市人社部门汇总后,将名单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纳入租房补贴发放范围,由市人社部门通知所在区(园区)人社部门及市财政部门、市住房保障部门。

3.发放。各区(园区)人社部门负责于每季度首月底前将上季度补贴发放至个人社会保障卡。续发无需申请人重新申请,由区(园区)审核后发放。

申请人租住地变更的,应及时向原申请区(园区)人社部门报备;就业单位发生变更的,需重新申请。

四、其他

1.租赁补贴由市、区(园区)共同承担,其中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五区由市财政承担40%,区财政承担60%;其他区(园区)由市财政承担60%,区(园区)财政承担40%。

2.租赁补贴和本市其他人才安居政策及保障政策,不得重复享受。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取消享受政策资格,按有关规定处理并依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3.本办法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本文来自 99学术网(www.99xueshu.com),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上一篇:作风纪律整顿汇报下一篇:作风建设表态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