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子合同范文

2023-07-03

租房子合同范文第1篇

外租车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对外租车辆的管理和核算工作,提高外租车辆的使用效率,充分满足施工生产需要,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为《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外租车辆(以下简称“车辆”),指公司为满足生产需要,通过社会租赁形式取得其使用权的车辆。

第三条 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员和使用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实际支配人包括车主、承包经营车队。

第四条 车辆租赁程序:机务安全部根据审批的使用单位车辆租赁申请,本着先内后外的原则,充分利用公司现有车辆,内部调整,在公司内部无法调整情况下, 由机务安全部负责联系外部市场,择优确定合作方并报公司批准后,签订租赁合同;特殊情况下可由机务安全部委托使用单位进行租赁。

使用单位车辆租赁申请须提前至少7个有效工作日提出,申请中须注明车辆使用时间、地点、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或使用性能参数)和数量。

第五条 管理机构工作职责

(一) 机务安全部:负责车辆租赁计划审核,外租车辆选配、租赁合同拟定、租赁费用结算审核、管理办法执行监督。

(二) 使用单位机料部门(以下简称“机料部门):负责车辆租赁计划制定、租入车辆验收及调配、车辆处罚决定、租赁费用结算统计及校核、管理办法落实执行。

(三) 使用单位用车部门(以下简称“用车部门):负责车辆工作安排、日常管理、工作台班统计。

第二章 车辆要求

第六条 车辆必须经公安机关登记注册,取得相关合法手续的车辆。 第七条 车辆必须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制动器、转向器、喇叭、刮水器、

后视镜、里程表和灯光装臵,必须齐全有效。

第八条 车辆必须手续齐全,证、照、车、保险卡相符,配备三角牌、灭火器、备胎及随车工具等。

第九条 沥青混合料运输车辆应有符合要求的保温车箱,同时自备面积大于车箱面积的保温油布,车箱尾部施工标志放大字必须规范、醒目、车身颜色为工程黄或桔红色。

第十条 车辆配备驾驶员,驾驶员必须具有B照以上(含B照)资格和5年以上(含5年)的驾驶经验。

第十一条 车辆验收时车主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 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 驾驶员的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 车辆有效期内的检测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 车辆第三者强制保险单、第三者商业保险单及复印件。

第三章 安全使用管理

第十二条 车辆租入后,机料部门应对车辆驾驶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及管理办法学习。每月应对车辆组织不少于一次车况抽查,每季度应保证对所有车辆进行不少于一次的车况检查。检查内容以《办法》中第七条、第九条车辆要求进行,不符合要求的须限期整改。对于检查出存在性能下降具有安全隐患或影响正常使用的车辆整改期间,禁止参加本公司的营运活动。

安全教育、管理办法学习、车况抽查由各二级单位机料部门建立独立台账,具体内容须参与人员签字确认。如发现伪造资料、弄虚作假或未按办法执行,涉及人员处以500元/人.次的经济处罚。

第十三条 车辆在租期间,严禁发生车辆驾驶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载等违章行为。

第十四条 车辆在租期间,需本单位职工临时代驾车辆,须经使用部门负责人或机料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安排正式驾驶员代驾。

第十五条 车辆在自有油库加油时,应自觉排队,加油过程中发动机熄火、驾驶员及随车人员禁止明火、吸烟、打手机。

第十六条 车辆在租期间,严禁车辆私用现象。任何单位、个人无权安排车辆用于与本公司无关的运输活动。如发生车辆私用情况,一经发现核实,涉及单位负责人或个人处以车辆私用期间租赁费用二倍罚款,同时根据情节及影响,予以所涉及单位负责人或个人纪律处分。

第四章 行驶、运输管理

第十七条 车辆在生产、生活场区内行驶时:

(一)无限速标志的道路,不得超过30公里/小时;

(二)交叉路口、进出厂区、结冰、积雪、积水的道路、恶劣天气,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

(三)加油站、上下地磅、倒车、进出拌和站,施工现场,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第十八条 车辆进出收费站时,应减速慢行,主动出示通行证,服从站区管理办法。严禁与站区工作人员发生争执,无理取闹。

第十九条 运输沥青混合料车辆应清洁干净,装料前须在车厢侧板、底板涂刷一层薄的油水混合液,不得有余液、余料积聚在车厢底部。

第二十条 运输沥青混合料车辆,在拌和楼排队等侯期间,应服从拌和楼工作人员指挥,遵守排队秩序,依次装运好沥青混合料、过磅、系好保温油布后,立即驶往指定地点,不得逗留延误时间。

车辆过磅时,过磅人员应在料单上注明过磅时间,车辆到达指定地点后,现场管理人员应在磅单上注明到场时间。

第二十一条 运输沥青混合料车辆途中匀速行驶、尽量减少颠簸和急刹车,防止沥青混合料离析。途中不得私自停留,如遇特殊情况,例如:天气、交通事故等原因导致不能正常行驶,则应及时通知用车部门。

第二十二条 运输铣刨混合料车辆车箱应密封严密,按指定地点倾倒铣刨混合料,沿途杜绝发生抛、洒、滴、漏现象。

第二十三条 车辆如途中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行驶,驾驶员在采取措施同时应及时通知用车部门。如车辆运输沥青混合料,则车主须采取应急措施将沥青混合料送至施工地点,混合料到达现场后,现场质检员检查确认温度合格

3

后方可接收。

第二十四条 车辆在租期间,车辆应按时、按量、按指定地点完成工作安排。严禁发生消极怠工、不服从工作安排、服务质量差等行为。

第五章 作业区管理

第二十五条 车辆到达施工作业区时,应提前减速,打开转向灯,严格遵守“斜进直出”原则,驶入施工作业区,服从现场人员的指挥依次停靠在指定的区域内,车辆驶出施工作业区时,驾驶员应做到“一看、二慢、三通过”,按照现场人员指挥驶出施工作业区。

第二十六条 车辆在施工作业区内停车等候时,驾驶人员应在驾驶室内或车辆附近等候现场工作安排,禁止擅自离岗、脱岗、串岗。

第二十七条 车辆在施工作业区内,严禁随意逆向行驶、随意倒车、私自转弯和调头等违章行为。

第二十八条 车辆驾驶员在施工作业区内,车外活动时,必须规范穿着反光背心。

第二十九条 沥青运输车辆在施工现场配合设备卸料时,应规范操作,服从现场指挥,尽量避免将沥青料洒到设备料斗外。卸完料后,将车箱内残料按指定地点倾倒。

第六章 车辆通行证管理

第三十条 本公司为车辆办理的高速通行征,用于本公司生产活动。车主领取时,每张缴纳押金500元。车辆退租,通行证缴回后退还押金。

第三十一条 通行证在车辆租赁期间由车主自行妥善保管,严禁套用、仿冒。

第三十二条 严禁车主利用通行证进行非本公司运输活动。

第七章 结算管理

第三十三条 用车部门要认真做好工作量统计工作,控制租赁费用支出.不得签人情班,如发现不按实际工作时间统计,少干多计,经发现核实后,对该车辆停止租赁,并不得在公司范围内继续使用。对统计人员处以多计金额二倍的罚款,同时视情节及影响予以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对统计

部门相关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

第三十四条 机料部门认真做好车辆工作量校核和应付费用结算统计,工作量校核及结算统计坚持日清月结的原则;统计数据每半年经使用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上报机务安全部。

第三十五条 用车部门工程期间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短时(至少2天)停租车辆,需通知车主并记录停租原因,同时反馈给机料部门。

第八章 车辆处罚管理

第三十六条 机料部门是车辆处罚的职能部门。用车部门对车辆违规行为及时反馈给机料部门,机料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车辆违规行为调查,查实后结合《办法》做出处罚决定并公示。

第三十七条 根据《办法》,对违规车辆或驾驶人员采取以下车辆处罚管理实施细则:

(一) 违反《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车辆限期整改,整改符合要求后,予以租用;

(二)违反《办法》第十二条中 “车况检查不符合要求”的车辆,予以限期整改,并视其情节及影响,可处以警告或50元~200元罚款;

(三)违反《办法》第十三条,处以200元罚款;

(四)违反《办法》第十五条,视其情节及影响,处以警告或50元~500元罚款;

(五)违反《办法》第十七条,视其情节及影响,处以警告或50元罚款;

(六)违反《办法》第十八条,处以100元罚款;同时责成责任人向站区人员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七)违反《办法》第十九条,处以50元罚款;

(八)违反《办法》第二十条,视其情节及影响,处以警告或50元~2000元罚款;其中沥青混合料运输车辆在拌和楼排队时发生“不服从管理,恶意扰乱生产秩序”的情形,予以2000元罚款,并处以停运7天的处分。

(九)违反《办法》第二十一条,视其情节及影响,处以警告或50元~500元罚款;

(十) 违反《办法》第二十二条,视其情节及影响,处以警告或50元~500元罚款;

(十一)违反《办法》第二十三条,视其情节及影响,处以警告或50元~500元罚款;

(十二)违反《办法》第二十四条,视其情节及影响,处以警告或50元~500元罚款;情况严重者,车辆予以退租;

(十三)违反《办法》第二十五条,视其情节及影响,处以警告或50元~500元罚款;

(十四) 违反《办法》第二十六条,处以50元罚款;

(十五)违反《办法》第二十七条,处以100元罚款; (十六)违反《办法》第二十八条,处以50元罚款;

(十七)违反《办法》 第二十九条,视其情节及影响,处以警告或50元~500元罚款;

(十八)违反《办法》第三十一条,视其情节处以200元~1000元罚款,影响恶劣、严重损害公司声誉的,予以退租,同时扣除通行证押金; (十九)违反《办法》第三十二条,视其情节处以1000元~2000元罚款,影响恶劣、严重损害公司声誉的,予以退租,同时扣除通行证押金; (二十)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车辆、造成重大人身伤亡事故负主要责任的车辆、安全性能下降,具有重大安全隐患的车辆,予以退租;

第三十八条 对车辆违规行为作出以上处罚基础上,由车主对违规行为所造成的经济、财产损失按价赔偿。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罚金、通行证抵押金、赔偿金由车主上缴至使用单位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开具收据作为收款凭证,其它部门无权收取。

第九章 附则

(一)各使用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二)本办法由机务安全部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租房子合同范文第2篇

外租车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对外租车辆的管理和核算工作,提高外租车辆的使用效率,充分满足施工生产需要,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为《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外租车辆(以下简称“车辆”),指公司为满足生产需要,通过社会租赁形式取得其使用权的车辆。

第三条 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员和使用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实际支配人包括车主、承包经营车队。

第四条 车辆租赁程序:机务安全部根据审批的使用单位车辆租赁申请,本着先内后外的原则,充分利用公司现有车辆,内部调整,在公司内部无法调整情况下, 由机务安全部负责联系外部市场,择优确定合作方并报公司批准后,签订租赁合同;特殊情况下可由机务安全部委托使用单位进行租赁。

使用单位车辆租赁申请须提前至少7个有效工作日提出,申请中须注明车辆使用时间、地点、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或使用性能参数)和数量。

第五条 管理机构工作职责

(一) 机务安全部:负责车辆租赁计划审核,外租车辆选配、租赁合同拟定、租赁费用结算审核、管理办法执行监督。

(二) 使用单位机料部门(以下简称“机料部门):负责车辆租赁计划制定、租入车辆验收及调配、车辆处罚决定、租赁费用结算统计及校核、管理办法落实执行。

(三) 使用单位用车部门(以下简称“用车部门):负责车辆工作安排、日常管理、工作台班统计。

第二章 车辆要求

第六条 车辆必须经公安机关登记注册,取得相关合法手续的车辆。 第七条 车辆必须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制动器、转向器、喇叭、刮水器、

后视镜、里程表和灯光装臵,必须齐全有效。

第八条 车辆必须手续齐全,证、照、车、保险卡相符,配备三角牌、灭火器、备胎及随车工具等。

第九条 沥青混合料运输车辆应有符合要求的保温车箱,同时自备面积大于车箱面积的保温油布,车箱尾部施工标志放大字必须规范、醒目、车身颜色为工程黄或桔红色。

第十条 车辆配备驾驶员,驾驶员必须具有B照以上(含B照)资格和5年以上(含5年)的驾驶经验。

第十一条 车辆验收时车主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 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 驾驶员的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 车辆有效期内的检测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 车辆第三者强制保险单、第三者商业保险单及复印件。

第三章 安全使用管理

第十二条 车辆租入后,机料部门应对车辆驾驶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及管理办法学习。每月应对车辆组织不少于一次车况抽查,每季度应保证对所有车辆进行不少于一次的车况检查。检查内容以《办法》中第七条、第九条车辆要求进行,不符合要求的须限期整改。对于检查出存在性能下降具有安全隐患或影响正常使用的车辆整改期间,禁止参加本公司的营运活动。

安全教育、管理办法学习、车况抽查由各二级单位机料部门建立独立台账,具体内容须参与人员签字确认。如发现伪造资料、弄虚作假或未按办法执行,涉及人员处以500元/人.次的经济处罚。

第十三条 车辆在租期间,严禁发生车辆驾驶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载等违章行为。

第十四条 车辆在租期间,需本单位职工临时代驾车辆,须经使用部门负责人或机料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安排正式驾驶员代驾。

第十五条 车辆在自有油库加油时,应自觉排队,加油过程中发动机熄火、驾驶员及随车人员禁止明火、吸烟、打手机。

第十六条 车辆在租期间,严禁车辆私用现象。任何单位、个人无权安排车辆用于与本公司无关的运输活动。如发生车辆私用情况,一经发现核实,涉及单位负责人或个人处以车辆私用期间租赁费用二倍罚款,同时根据情节及影响,予以所涉及单位负责人或个人纪律处分。

第四章 行驶、运输管理

第十七条 车辆在生产、生活场区内行驶时:

(一)无限速标志的道路,不得超过30公里/小时;

(二)交叉路口、进出厂区、结冰、积雪、积水的道路、恶劣天气,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

(三)加油站、上下地磅、倒车、进出拌和站,施工现场,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第十八条 车辆进出收费站时,应减速慢行,主动出示通行证,服从站区管理办法。严禁与站区工作人员发生争执,无理取闹。

第十九条 运输沥青混合料车辆应清洁干净,装料前须在车厢侧板、底板涂刷一层薄的油水混合液,不得有余液、余料积聚在车厢底部。

第二十条 运输沥青混合料车辆,在拌和楼排队等侯期间,应服从拌和楼工作人员指挥,遵守排队秩序,依次装运好沥青混合料、过磅、系好保温油布后,立即驶往指定地点,不得逗留延误时间。

车辆过磅时,过磅人员应在料单上注明过磅时间,车辆到达指定地点后,现场管理人员应在磅单上注明到场时间。

第二十一条 运输沥青混合料车辆途中匀速行驶、尽量减少颠簸和急刹车,防止沥青混合料离析。途中不得私自停留,如遇特殊情况,例如:天气、交通事故等原因导致不能正常行驶,则应及时通知用车部门。

第二十二条 运输铣刨混合料车辆车箱应密封严密,按指定地点倾倒铣刨混合料,沿途杜绝发生抛、洒、滴、漏现象。

第二十三条 车辆如途中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行驶,驾驶员在采取措施同时应及时通知用车部门。如车辆运输沥青混合料,则车主须采取应急措施将沥青混合料送至施工地点,混合料到达现场后,现场质检员检查确认温度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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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方可接收。

第二十四条 车辆在租期间,车辆应按时、按量、按指定地点完成工作安排。严禁发生消极怠工、不服从工作安排、服务质量差等行为。

第五章 作业区管理

第二十五条 车辆到达施工作业区时,应提前减速,打开转向灯,严格遵守“斜进直出”原则,驶入施工作业区,服从现场人员的指挥依次停靠在指定的区域内,车辆驶出施工作业区时,驾驶员应做到“一看、二慢、三通过”,按照现场人员指挥驶出施工作业区。

第二十六条 车辆在施工作业区内停车等候时,驾驶人员应在驾驶室内或车辆附近等候现场工作安排,禁止擅自离岗、脱岗、串岗。

第二十七条 车辆在施工作业区内,严禁随意逆向行驶、随意倒车、私自转弯和调头等违章行为。

第二十八条 车辆驾驶员在施工作业区内,车外活动时,必须规范穿着反光背心。

第二十九条 沥青运输车辆在施工现场配合设备卸料时,应规范操作,服从现场指挥,尽量避免将沥青料洒到设备料斗外。卸完料后,将车箱内残料按指定地点倾倒。

第六章 车辆通行证管理

第三十条 本公司为车辆办理的高速通行征,用于本公司生产活动。车主领取时,每张缴纳押金500元。车辆退租,通行证缴回后退还押金。

第三十一条 通行证在车辆租赁期间由车主自行妥善保管,严禁套用、仿冒。

第三十二条 严禁车主利用通行证进行非本公司运输活动。

第七章 结算管理

第三十三条 用车部门要认真做好工作量统计工作,控制租赁费用支出.不得签人情班,如发现不按实际工作时间统计,少干多计,经发现核实后,对该车辆停止租赁,并不得在公司范围内继续使用。对统计人员处以多计金额二倍的罚款,同时视情节及影响予以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对统计

部门相关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

第三十四条 机料部门认真做好车辆工作量校核和应付费用结算统计,工作量校核及结算统计坚持日清月结的原则;统计数据每半年经使用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上报机务安全部。

第三十五条 用车部门工程期间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短时(至少2天)停租车辆,需通知车主并记录停租原因,同时反馈给机料部门。

第八章 车辆处罚管理

第三十六条 机料部门是车辆处罚的职能部门。用车部门对车辆违规行为及时反馈给机料部门,机料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车辆违规行为调查,查实后结合《办法》做出处罚决定并公示。

第三十七条 根据《办法》,对违规车辆或驾驶人员采取以下车辆处罚管理实施细则:

(一) 违反《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车辆限期整改,整改符合要求后,予以租用;

(二)违反《办法》第十二条中 “车况检查不符合要求”的车辆,予以限期整改,并视其情节及影响,可处以警告或50元~200元罚款;

(三)违反《办法》第十三条,处以200元罚款;

(四)违反《办法》第十五条,视其情节及影响,处以警告或50元~500元罚款;

(五)违反《办法》第十七条,视其情节及影响,处以警告或50元罚款;

(六)违反《办法》第十八条,处以100元罚款;同时责成责任人向站区人员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七)违反《办法》第十九条,处以50元罚款;

(八)违反《办法》第二十条,视其情节及影响,处以警告或50元~2000元罚款;其中沥青混合料运输车辆在拌和楼排队时发生“不服从管理,恶意扰乱生产秩序”的情形,予以2000元罚款,并处以停运7天的处分。

(九)违反《办法》第二十一条,视其情节及影响,处以警告或50元~500元罚款;

(十) 违反《办法》第二十二条,视其情节及影响,处以警告或50元~500元罚款;

(十一)违反《办法》第二十三条,视其情节及影响,处以警告或50元~500元罚款;

(十二)违反《办法》第二十四条,视其情节及影响,处以警告或50元~500元罚款;情况严重者,车辆予以退租;

(十三)违反《办法》第二十五条,视其情节及影响,处以警告或50元~500元罚款;

(十四) 违反《办法》第二十六条,处以50元罚款;

(十五)违反《办法》第二十七条,处以100元罚款; (十六)违反《办法》第二十八条,处以50元罚款;

(十七)违反《办法》 第二十九条,视其情节及影响,处以警告或50元~500元罚款;

(十八)违反《办法》第三十一条,视其情节处以200元~1000元罚款,影响恶劣、严重损害公司声誉的,予以退租,同时扣除通行证押金; (十九)违反《办法》第三十二条,视其情节处以1000元~2000元罚款,影响恶劣、严重损害公司声誉的,予以退租,同时扣除通行证押金; (二十)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车辆、造成重大人身伤亡事故负主要责任的车辆、安全性能下降,具有重大安全隐患的车辆,予以退租;

第三十八条 对车辆违规行为作出以上处罚基础上,由车主对违规行为所造成的经济、财产损失按价赔偿。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罚金、通行证抵押金、赔偿金由车主上缴至使用单位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开具收据作为收款凭证,其它部门无权收取。

第九章 附则

(一)各使用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二)本办法由机务安全部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租房子合同范文第3篇

一、 订立合同双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二、 出租库房坐落地址:年河环城路建筑三队院内。

三、 储存商品名称

四、租赁面积: 平方米的库房

①、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 ②、协议合同期满后,乙方如想继续承租,在市区库房价格同等条件下优先租给乙方。

五、 租金及交付方式

①租金以平方米 元,每月租金 元 (大写: )

②租金按月收取,每月10号前一次性付清当月租金。 ③库房押金 元(大写: )

六、甲方权利和义务

①甲方负责提供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治安防范的大环境。 ②甲方负责提供所需水源、电源。 ③如库房损坏严重乙方按市场价格赔偿。

七、乙方权利和义务

①乙方负责对仓库的监护,如有自然灾害及偷盗问题与甲方无关。

②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仓库。 ③提前终止本合同,需提前30天通知甲方。 ④乙方按时支付仓库的租金。

本合同一式两份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电话:

租房子合同范文第4篇

承租人(乙方):

经双方协商就租用复印机事宜签订以下条款:

第一条 租用复印机数量:台,复印机型号:新旧程度:随机附件:选租附件:

第二条装机地点:

第三条复印机租赁费约定:

1、 承租人承租时间:

A:短期年月日

B:一年C:三年D:长期

2、 双方约定每月租金人民币人民币角分计算,合同签定之日起,每三个月为壹计费周期。

3、设备押金人民币元。

4、预付金元。

第四条费用的计算及支付

承租人应于每一个计费周期将复印机计数器读数抄录,会同出租人的保养维修员在计数卡上确认复印张数。每期按照计数卡上所结出的复印张数给予结算。每一期的费用承租人应准时支付,不得借故拖欠。

第五条安装、使用

承租人应保持复印机摆放位置的干燥、清洁、安全,电压稳定,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不得野蛮使用和带故障使用复印机;不得用非复印纸复印;不得随意拆装、调试复印机;不得将大头针、钉书钉等硬物带进机器;承租人应派专人管理复印机,并接受出租人的培训。承租人所使用的复印纸,由承租人向出租人购买,使用70克以上中性复印纸,以减少故障和损耗。承租方人员违反以上规定造成复印机零部件损坏的,承租人应照价赔偿。

第六条故障与维修

如复印机发生故障,承租人应尽快召唤出租人维修,出租人应在接到召唤后8小时内(工作时间)将故障解决,否则应提供临时用机,以保证承租人使用的连续性,正常使用发生的零件部件损坏由出租人免费更换。

第七条保养及消耗品供应

1、为保持复印机的良好作业状态,出租人应定期提供必要的检查与调整服务。

2、 复印机的碳粉、感光鼓等消耗品的添加、更换应由出租人免费提供。

3、 为保证复印机的良好作业,乙方承诺所需的纸张从甲方处购买,甲方将优惠提供纸张并保证其质量。

第八条更换

承租人在正确操作的情况下,租用的复印机不堪使用或业务需要,经出租人确定给予更换,如机型不同费用另议。

第九条退租

承租人在本合同期内如提前退租,新机需加付六个月租金,旧机加付一个月租金,合同到期如要退租应于20天前通知出租人,出租人经过检查,确认复印机无损坏,承租人已结清款项,同意退租并返还押金,而承租人应立即将复印机归还出租人。如不提出退租,合同自动顺延。

第十条收回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出租人可不经催告,进行终止合同收回复印机及其他一切附属品,并不予退还押金。

1、承租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交付费用时。

2、承租人遭受法律的查封、重整、破产或改组,申请改组或银行拒付其支票或承租人的经济信用完全丧失时。

3、承租人未能遵守本合同的条款时。

第十一条迁移

承租人如需将复印机迁移位置时,应事先通知出租人,由出租人负责迁移,迁移费用承租人负担。

第十二条所有权

本合同所租用的复印机和消耗品及其他一切附属品(纸张除外)均为出租人所有的财产。承租人不得将复印机出售、转移、租让、担保,抵押或作任何处置以致损害出租人的权益,如有任何第三者侵害此复印机的所有权时,均由承租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赔偿

凡由于承租方人员违反第五条规定造成复印机零部件损坏的, 由承租人赔偿更换零部件所发生的费用.由于自然界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及出现第十二条所述的情况, 承租方按整机价值赔偿。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出租人和承租人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有效期自2004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个月。如承租人到期后一个月内不提出退机,合同自动延续一年。

第十五条合同有效期结束后,如双方无异议,则按本合同条款顺延。

第十六条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承租人:

地址:电话:

法人代表(经办人)

公章:

休息日:指定设备负责人:

出租人:杭州万汇复印设备销售租赁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凤起路国都公寓八座103室

电话:877972068779730687797891

经办人:

公章:

年月日

附件:

1、承租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

2、承租企业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租房子合同范文第5篇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 负责人: 【】 鉴于:

1、 甲方有权出租本合同所指的房屋。

2、 乙方为从事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需租用本合同所指的房屋。

3、 双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权法》等有关法律,并依照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乙方向甲方以租代购房屋。

第一条 租赁物及其它

1.1 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房屋的基本情况如下: 1.1.1 房屋的具体位置:【】。

1.1.2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

1.1.3该房屋所有权证号【 】、土地使用权证号【 】。 1.1.4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 】。 1.1.5该房屋附着设施、设备清单详见附件【 】。

1.2 甲方同意在将上述房屋出租给乙

1.2 甲方同意在将上述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房屋现已具备的附属设施如空调、水、电、气、暖、电源设备以及公共设施等亦提供给乙方使用,甲方保证本合同所约定的上述附属设施状态良好,能够满足乙方使用,如在使用当中出现故障,由甲方负责维修或更换。

1.3 甲方保证具备合法的房屋出租权

1.3.1如本合同1.1中所约定的出租房屋为甲方自有房屋,甲方保证出租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租赁前按揭、抵押、债务、税费及租金等,甲方均应在交付房屋前办妥。如因上述未清事项或其它原因导致出租房屋与第三方产生的任何产权纠纷,由甲方自行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1.3.2如本合同1.1中所约定的出租房屋为甲方转租的房屋,甲方应保证其将房屋转租给乙方的行为已经取得了房屋产权人的同意,并应提供产权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文件原件,且甲方保证乙方获得对本合同租赁房屋使用的各项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期限、租赁面积等都没有超出甲方取得的合法使用权利的范围。由于甲方没有履行上述保证,致使乙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租赁房屋的,甲方应当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二条 租赁物用途

乙方承租上述房屋用于【】,甲方允许乙方在租赁期间充分行使承租房屋的使用权,乙方有权用承租的房屋与其他个人或单位联营、承包、转租等方式使用房屋,但不得损害甲方利益。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两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止。任何一方不得在租赁期内提前终止本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支付

4.1 出租房屋租金为【】元/月,年租金为【】元,租赁期限内的租金合计为人民币【】元,(大写)【】。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4.2租金按【】结算(月度、季度、,或另行约定),由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正规发票后【】天内付给甲方。

4.3按照法律规定出租房屋应当缴纳的各种税费由甲方负担。 4.4 租赁期间,因使用出租房屋/场地及附属设施而发生的水费、煤气费、供暖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双方约定按第【】方式支付。

4.4.1上述费用由甲方收取,并向乙方出具正规合法发票。 4.4.2上述费用由乙方直接支付给相关部门。 4.4.3上述费用包含在乙方付给甲方的租金中。 4.4.4支付方式为【 】。

4.5 租赁期间发生的电费,双方约定按第【】方式办理: 4.5.1乙方用电单独挂表计算,费用按电表计量数×供电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计算。电费每【】结算。租赁期内,甲方不能无故中断供电,如因故中断供电,需提前12小时通知乙方。

4.5.2电费已包含在租金中,不再另行支付。

4.5.3支付方式为【 】。

第五条 租赁物权属变更

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出租房屋交付给乙方并使该房屋处于满足乙方要求的良好状态。 合同到期后,乙方即取得房屋所有权。

第六条 租赁物的维修养护 6.1 房屋及其附着设施的修缮: 6.1.1房屋及其附着设施的修缮由甲方负责。

6.1.2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每【】月检查、修缮一次。 6.1.3如果房屋及其附着设施发生故障或其它损坏影响乙方对房屋的使用时,甲方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天内修理完毕;如果属于重大故障或损坏,无法在【】天内修理完毕的,且影响乙方对房屋的正常使用的,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核减应收租金,并在下次支付租金时直接扣除,如果全部租金已经支付,甲方应当返还乙方相应费用。

6.1.4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进行修缮,乙方应予积极协助。 6.1.5正常的房屋大修修理费用及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均由甲方承担。甲方如确实无力修缮或怠于修缮,乙方可以自行修缮,届时乙方付出的修缮费用即用以充抵租金,在下次支付租金时直接扣除,如果全部租金已经支付,甲方应当返还乙方相应费用。

6.2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由乙方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责任。

第七条 租赁物的装修及改变房屋结构

乙方有权对出租房屋进行必要的装修、加固、改造或增设设备、设施,费用由乙方自理。乙方如需部分或全部改变房屋整体结构,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和优先购买权

8.1 如果甲方或房屋的产权人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人继续有效。

8.2 在租赁期间,甲方或房屋的产权人不得再将房屋转租,或进行其他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处置。如果甲方或房屋产权人对房屋的处置影响乙方的正常使用,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租金总额【】%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

8.3 甲方或房屋的产权人如出卖房屋,须提前【】个月通知乙方。在价格相同的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九条 合同的解除及续签

9.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 9.1.1 因房屋拆迁或房屋门前道路改造等政府行为致使乙方无法继续使用房屋或遇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乙方所承租的房屋失去使用

功能且短期内无法恢复的;9.1.2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发生重大调整,乙方已;9.1.3合同因出现上述情形而解除时,甲乙双方无;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解除合同、收;9.2.3甲方按照上述约定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向;9.3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9.3;9.3.2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致;9.3.3甲方对房屋的权利存在瑕疵致

功能且短期内无法恢复的。

9.1.2 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发生重大调整,乙方已经无法实现租用该房屋目的的。

9.1.3合同因出现上述情形而解除时,甲乙双方无需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合同解除后,甲方应将终止日起至本合同届满之日前的租金退还乙方,同时收回房屋。

9.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9.2.1 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9.2.2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达【】个月的。

9.2.3 甲方按照上述约定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

9.3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9.3.1 甲方迟延交付出租房屋【】天以上。

9.3.2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房屋或设备受到损坏、影响乙方正常使用房屋的。

9.3.3 甲方对房屋的权利存在瑕疵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的。 9.3.4 甲方出租的房屋因质量问题或因甲方隐瞒部分真实情况而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

9.3.5 乙方因9.3.1的约定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年租金【】%的违约金;乙方因9.3.2、9.3.

3、9.3.4的约定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对于不足部分,甲方应当赔偿。

9.4 任何一方依据本合同9.1、9.

2、9.3之规定主张解除合同,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第十条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一项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甲方持本合同及有关证明文件向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并由甲方承担有关费用。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 甲方未按时交付出租房屋供乙方使用的,应按日向乙方支付年租金【】%的违约金。

12.2由于甲方单方提前终止合同,使乙方无法继续使用该房屋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不足部分,甲方应当赔偿。乙方损失范围包括乙方已投入的所有费用及乙方的其它损失。

12.3 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应向甲方支付按应付未付租金每日【】%的违约金。

12.4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负责赔偿损失。

12.5 甲方应当保证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得出现因与该房产有关的共有权和区分所有权纠纷事件。如果发生,使乙方产生赔付责任的,

由甲方承担,甲方拒不支付的,乙方可以从房租中直接扣除;如果导致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甲方按照12.2 条约定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2.6租赁到期后如乙方因甲方原因,不能取得出租房屋的所有权,甲方应双倍赔偿乙方已给付的租金。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13.1 所有与合同履行有关的争议均需由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2纠纷处理期间,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合同其它部分应当继续有效。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14.1 因不可抗力导致出租房屋毁损或造成损失、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有关义务时,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双方或一方应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14.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现象。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洪水、战争、政府行为等。

第十五条 附则

15.1 如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根本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合同其它条款不受影响。

15.2 未经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修改本合同。 15.3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签订补充合同或以附件的形式对本合同的有关问题作出补充、说明、解释,本合同的补充合同和附件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和附件为准。

15.4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盖章) 签字:【 】

日期:【 】年【 】月【 】日 开户名称: 【 】 开户行: 【 】 帐 号: 【 】 乙方:【 】(盖章)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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