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域突出问题整治方案

2023-03-06

方案在我们工作与学习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对于我们进一步开展工作与学习,有着非常积极的意义。那么一份科学的方案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领域突出问题整治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篇:领域突出问题整治方案

全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有效解决殡葬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根据民政部等9部门印发的《全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民发〔2018〕7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我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通过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合力整治违规乱建公墓、违规销售超标准墓穴、天价墓、活人墓,炒买炒卖墓穴或骨灰格位等问题,强化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和丧葬用品市场监管,破除殡葬陈规陋习,树立文明新风,遏制公墓企业暴利行为,整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严格落实监管执法责任,推动建立殡葬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殡葬行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在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建立健全领导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强化目标考核,确保统一部署推进,多部门合力承担整治任务,共同落实整治责任。

— 1 — 积极稳妥,依法依规。对于殡葬领域存在的问题,区分不同情况,明确整治重点,讲究方式方法,做好风险评估,做到分类施策、依法依规、稳扎稳打,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立足当前,围绕殡葬领域损害群众利益、影响行业形象突出问题,通过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加大打击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着眼长远,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完善法规制度,强化行业自律,完善殡葬服务体系,改善殡葬公共服务供给,推动移风易俗,形成殡葬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二、重点整治问题

(一)公墓建设运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设施(含骨灰塔陵园、地宫等)。

2、公墓未依法办理林地、建设用地手续。

3、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公墓建设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

4、除依法向逝者健在配偶、高龄老人、危重病人等特殊人群预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确保自用外,向未出具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迁葬证明的人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

5、建造、出售(租)超规定面积墓穴(墓位),即骨灰单人或双人合葬墓超过1平米,遗体单人和双人合葬墓分别超过4平米和6平米的情况。

6、利用水泥、石材等固化硬化坟墓,破坏植被和生态环境,— 2 — 造成青山白化等“白色污染”。

7、违反价格管理规定,按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的墓穴(墓位)超标准收费,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中实施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违法行为。

8、农村公益性墓地违规出售(租)墓穴(墓位),从事营利活动。

9、宗教活动场所与商业资本合作,擅自设立骨灰存放设施(骨灰堂塔楼、地宫及墓地),向宗教教职人员以外的信教公民和社会人士提供火化、殡仪、骨灰存放等服务,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二)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丧葬用品销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提供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销售丧葬用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强制服务收费、只收费不服务行为。

2、医疗机构太平间非法开展殡仪服务等活动,机构工作人员向殡仪中介机构倒卖逝者及亲属信息进行牟利、乱收费等行为。

3、私自改装车辆,违规从事经营性遗体运送等殡仪服务活动。

4、违规经营、欺行霸市行为。

(三)殡葬陈规陋习

1、乱搭灵棚,乱放烟花鞭炮,沿街游丧等干扰群众正常生

— 3 — 产生活行为。

2、厚葬薄养,大操大办、盲目攀比。

3、在公墓以外的其它地方特别是“三沿六区”违规土葬、乱埋乱葬、骨灰装棺再葬,修活人墓、豪华大墓等行为。

4、祭扫时在禁火期、禁火区违规烧纸放炮。

5、开展封建迷信活动,生产、销售和使用封建迷信丧葬用品。

全省所有殡仪馆、殡仪服务站(中心)、乡镇集中治丧场所、城市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医疗机构太平间、宗教活动场所设立的墓地及骨灰存放设施均纳入此次专项整治范围。各地可依据地方法规和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需要整治的重点问题。

三、工作步骤和进度安排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2018年6月下旬-7月上中旬) 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制定本地区专项整治方案,明确相关要求、责任分工、方法步骤和工作措施,并组织开展动员部署工作,全面启动专项整治行动。各地整治方案、投诉举报电话要向社会公布。

(二)全面自查,扎实整改。(2018年7月下旬-9月上旬) 各地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全面自查,摸清底数,建立整治台账,明确责任和时限,逐一抓好整改(自查和检查表附后)。针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民政部专门开发系统软件,各地届时要认真对照检查、如实填写、按时上报。— 4 — 8月20日前,各市州民政局要报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情况阶段性报告和摸排统计表(见附件2)。

(三)开展督查,调研评估。(2018年9月上旬) 省里成立联合督查组,对各地专项整治、移风易俗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评估,推进整改落实。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反馈,推动解决;对各地有效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要报请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加强对本地区整改情况的考核,并根据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复核。

(四)总结报告,完善制度。(9月中下旬)

各地要对本地区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查遗补缺,着力完善制度措施,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省民政厅等部门将对全省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把整治成果应用于制度机制创新和日常服务管理之中。全省专项整治情况将于9月20日前专题报告省委省政府,并上报全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建立由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挂帅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或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全面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密切协作,形成整治合力。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殡葬工作纳入当地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文明创建等内容。

— 5 —

(二)明确职责,加强部门协作配合。民政部门要牵头做好专项整治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导检查,指导公墓、殡仪馆、殡仪服务站(中心)等机构做好自查排查等工作;发展改革(价格)部门要加强对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投入及殡葬服务价格制定情况的检查;公安机关要查处丧事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交通管理等违法行为;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快推进殡葬法规制度完善,做好人民调解等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非法占地建设公墓、建造坟墓行为的检查监督;林业部门要加强对非法占用林地建设公墓、建造坟墓,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检查监督;环保部门要加强殡仪馆、公墓等设施建设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做好日常环境监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殡仪馆、公墓等设施建设情况的检查监督;交通运输部门要对违规从事经营性的遗体运送等殡仪服务活动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查处;卫生计生部门要规范太平间管理,纠正和查处医疗机构太平间非法开展殡仪服务等行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查处殡葬领域乱收费、价格违法、炒买炒卖、虚假宣传等行为,查处无照经营丧葬用品、提供殡仪服务以及生产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行为,查处殡葬行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质监部门要配合查处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和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违法行为;民宗部门要依法规范宗教活动场所建设墓地及骨灰存放设施、开展殡葬活动等行为。有关部门要加强殡葬服务管理风险隐患源头防控,必要时采取联合执法的方— 6 — 式,对突出问题予以清理和查处。

(三)综合施策,确保专项整治效果。各地要针对殡葬管理特别是公墓管理方面历史遗留问题多、积累矛盾多、涉及面广的情况,善于调动多个部门、运用多种手段,综合施策,突出重点、依法依规、积极稳妥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建立公墓从规划、审批、建设、运营到维护管理的全过程、常态化监管机制。要综合运用政策宣传、思想教育、乡规民约、矛盾调处等多种手段,充分发挥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各类组织作用,加强自我管理,合力做好整治工作。积极发挥殡葬行业协会作用,围绕重点整治问题,推动会员单位带头做好自查整改,并制定团体标准和信息披露等制度,完善自律惩戒机制,形成依法依规监管与行业自律管理相结合的局面。

(四)深化整改,推动建立长效机制。各地要围绕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持续抓好整改深化工作,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特别是市县级民政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属地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殡葬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通报,并探索建立殡葬领域不良企业或单位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要大力推进火化和节地生态安葬,提高火化率,建立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鼓励引导群众采取不占地或少占地、不搞水泥石材固化硬化的安葬方式。要制定本地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把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完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合理布局建设殡仪馆、公墓、乡镇集中治

— 7 — 丧场所和农村公益性公墓等殡葬设施,规范集中治丧和进公墓安葬。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建立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丧事报告、监督管理、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在办理丧事活动中的违纪行为。

(五)加强宣传,积极引导舆论。各地要加强殡葬工作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主动、适时发声,统一对外宣传口径,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文明办、省民政厅、省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联合印发的《关于在全省开展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工作方案》(湘文明办〔2018〕5号)文件精神,8月底前,指导所有村(居)委会将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纳入村规民约,成立红白理事会,制定具体的操办章程,明确操办标准和要求、违约责任和奖惩措施,切实做到家喻户晓。要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先进典型,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用典型案例教育警示干部群众,引导树立厚养薄葬、节地生态、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要加强舆情监测,强化媒体责任,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活动期间,省里建立全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省领导任组长,民政、发改、民宗委、公安、司法行政、国土资源、环保、住建、交通、林业、卫计委、工商、质监等13个单位为成员,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举报投诉电话为0731-84502267。联席会议建立专项整治行动定期通报制度,遇有重大疑难问题,及时协调研究解决,推动专项整— 8 — 治行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各地专项治理方案、举报渠道等信息要于2018年7月20日前报送全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并按要求及时报送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

1.殡葬管理工作情况自查和检查表

2.全省殡葬专项整治排查摸底统计表(表1-表14)— 9 —

第二篇:深化扶贫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深化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及时发现在脱贫攻坚中政策落地、项目安排、资金使用、责任落实和工作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采取分层分级、分口分类、统筹联动,突出精准监督,强化督促整改、责任追究、严查重处、标本兼治等方式开展专项整治,推动各乡镇党委、政府及县直有关职能部门履职尽责、建章立制、强化监管,确保扶贫工作务实、脱贫过程扎实、脱贫结果真实,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实的纪律和作风保障。

二、整治重点

(一)整治扶贫工作履责不力问题。重点整治各村(居)落实脱贫攻坚责任不力情况。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脱贫攻坚战的重要决策部署是否落地落实,是否存在“四个意识”不强、重视不够、敷衍塞责、调门高、行动少的现象;相关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责任是否存在重审批轻管理、只拨款不监督、只管本级不管下级、只管行业不管行风,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各村纪检员履行监督责任是否存在对发现的问题推动整改不力、该处置的线索、该问责的人员、该查处的案件不及时不到位不到底的问题,是否存在对群众举报推脱应付,甚至压案、捂案等问题。

(二)整治扶贫资金、项目违规违纪违法的问题。重点整治农村低保、易地搬迁等专项资金使用及相关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挥霍浪费扶贫资金;是否存在优亲厚友、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等现象或是黑恶势力强拿、强要、强占扶贫资金、项目等问题。

(三)整治脱贫攻坚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重点整治乡、村两级帮扶人员是否存在作风飘浮不在状态;产业扶贫是否存在输血不造血简单送物了事、重建轻管甚至不管浪费资金、应付交差,贫困群众增收无保障;精准帮扶是否还存在识别、措施、退出不精准等问题。坚决杜绝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数字脱贫、虚假摘帽。

三、整治措施

(一)坚持常态监督。坚持分层分级、分口分类监督的原则,对脱贫任务进度不同的村,因地制宜地开展精准严密的监督。

一是突出监督重点。将2018年脱贫的XX村作为专项整治的重点,重点整治扶贫工作履责不力,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问题,重点整治扶贫惠民政策落地、扶贫精准识别、措施、退出、住房排危方面突出问题,突出监督脱贫攻艰作风建设“八不准”规定的落实情况,严肃查处扶贫工作中“微腐败”。对已经脱贫的村,重点督查脱贫后扶措施“五跟进”及对脱贫户研究制定稳定脱贫持续增收工作的落实情况,严历查处扶贫资金使用及项目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责任单位:乡扶贫办、乡纪委。

二是督促责任落地。聚焦乡、村(居)两级主体责任,督促各村(居)认真落实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整治扶贫领域作风“十个方面”问题的责任;采取每月收集问题线索一次,每季度检查一次,每半年评估一次的办法实施监督。对扶贫领域作风及腐败问题线索办理情况、重点督办问题的查办情况、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加大抽查监督;对发现的问题采取约谈、督办、催办、问责等方式督促各级、各行业主体责任、监管责任、监督责任的落实和问题的整改。

责任单位:乡纪委。

三是实行定期检查。乡纪委组建2个督查组,每季度开展1次定期检查,随机抽取贫困村开展督查。采取不打招呼、直插一线,与贫困户面对面了解,点对点检查的方式,在一线和末端发现问题和违纪线索,分析问题原因,层层倒查责任。

责任单位:乡纪委。

四是凝聚监督合力。充分运用县审计局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专项审计结果;运用好县财政、发改等单位对危房改造、易地搬迁、产业扶贫等专项资金使用及项目实施情况的专项检查结果。对扶贫资金及项目建设方面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快查快处。

责任单位:乡纪委。

五是开展专项检查。根据脱贫攻坚任务实际情况对各村(居)在政策落地、项目安排、资金使用、责任落实和工作作风上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及时汇总移送乡党委和县纪委。

责任单位:乡纪委。

六是推动公开透明。督促各村(居)综合运用广播、公开栏、微信等,及时、准确、全面、醒目地公开扶贫领域及农村低保、危房改造、异地搬迁、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退耕还林补助等政策、资金、项目等信息。公开内容要具体到每个项目,每个项目要具体到户到人,做到应公开的尽公开,每季度至少更新

一次公开内容。

责任单位:乡纪委、乡扶贫办。

(二)逗硬专项查处。将2018年确定为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查处年,实施最严厉查处,最严格追责问责。坚决查处惠农项目资金、集体资产管理、土地征收领域的“微腐败”;坚决查处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数字脱贫、虚假脱贫等“假脱贫”问题;坚决查处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工作不深入、建设图应付、措施不精准等“不作为”问题。做到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优先办理,优先调查,全部按期办结。

一是摸排问题线索。集中利用1个月时间,对2016年以来已受理的扶贫领域和作风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和“回头看”,对未办结或办理不到位的重新处置。每月对上级交(转)办、县委巡察、专项审计、财政检查、监督检查、舆情反映,信访反映、进村入户、集中接访发现的问题线索统一收集,进行专项登记、台账管理、每月优先排查处置问题线索。每季度对扶贫领域的问题线索办理情况梳理一次,并报县纪委备案。

责任单位:乡纪委。

二是严查典型问题。通过各种方式对涉及扶贫领域的每件问题线索都要跟进核查,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不查明不放过、追责不到位不放过。乡纪委将定期曝光扶贫领域典型案件。对今年查处的、违纪行为发生在2016年1月1日后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不论职务高低,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在全乡开展专题警示教育,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组织召开清退违纪款物现场会,对收缴的扶贫领域违纪款,集中公开退还群众,增强群众“获得感”。

责任单位:乡纪委。

三是严格追责问责。对扶贫工作中失职渎职行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虚假脱贫摘帽的问题,乡纪委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坚持问事必问人、问人必问责、问责问到底。

责任单位:乡纪委。

(三)加强专项整治保障。扶贫领域专项整治工作任务重、标准高、要求严、要注重从组织领导、计划安排、工作机制上予以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乡纪委书记任组长的深化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加强统揽,强化工作协调,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二是强化责任担当。各村纪检员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督促本村支部、村委会全面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担负起组织协调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的重大政治责任。

第三篇: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最新)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经镇党委、政府领导同意,根据县民政局等 14 部门《关于印发〈全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从 X 年 8 月至 9 月,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移风易俗推进殡葬改革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按照党政领导、部门协同,依法依规、积极稳妥,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通过开展为期 3 个月的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合力整治违规乱建公墓、违规销售超标准墓穴、天价墓、活人墓,炒买炒卖墓穴或骨灰格位等问题,强化对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和丧葬用品市场监管,遏制公墓企业

暴利行为,整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严格落实监管执法责任,推动建立殡葬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殡葬行业健康发展。

二、重点整治问题 (一)公墓建设运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设施(含骨灰塔陵园、地宫等)。(责任单位:民政所、县国土资源局 X 分局、村镇建设管理站、林业站)

2.公墓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和未经批准扩大建设用地面积。(责任单位:民政所、县国土资源局 X 分局、村镇建设管理站、林业站)

3.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公墓建设规划。(责任单位:村镇建设管理站)

4.除依法向逝者健在配偶等特殊人群预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并确保自用外,向未出具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迁葬证明的人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责任单位:民政所、工商所)

5.建造、出售(租)超规定面积墓穴(墓位)。(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X分局、村镇建设管理站、工商所)

6..农村公益性墓地违规出售(租)墓穴(墓位),从事营利活动。(责任单位:民政所、林业站、工商所)

(二)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丧葬用品销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提供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销售丧葬用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强制服务收费、只收费不服务行为。(责任单位:工商所)

2.违规经营、欺行霸市行为。(责任单位:派出所、工商所)

3.违规运输遗体行为。(责任单位:派出所)

4.违规制售土葬棺木等封建迷信用品行为。(责任单位:民政所、工商所)

5.医疗机构太平间非法开展殡仪服务等行为。(责任单位:卫生院)

此次专项整治的范围包括镇内所有殡仪服务站(中心)、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医疗机构太平间及殡葬用品生产销售场所。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进一步细化需要整治的重点问题。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X 年 8 月 4 日前)。各单位、各村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安排专人负责,明确相关要求、责任分工、方法步骤和保障措施,组织开展动员部署工作,在 8 月 5 日前全面启动专项整治行动,向社会公布整治行动方案、投诉举报电话。

(二)自查整改阶段(X 年 8 月 5 日—9 月 10 日前)。各单位、各村对殡葬管理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深入自查,摸清底数,建立整改台账,明确责任和时限,逐一抓好整改落实。8 月 10 日前,要将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及问题清单报送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督导检查阶段(X 年 8 月 28 日-9 月 5 日前)。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分工对各单位、各村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并适时组成联合督导组,对成员单位进行督导。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反馈,推动问题解决;对各单位、各村有效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

(四)总结深化阶段(9 月 10 日前)。各单位、各村要对职责范围内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查遗补缺,着力完善制度措施,强化日常监管。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对全镇情况进行总结,指导各单位、各村把整治成果转化为制度机

制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9 月 10 日前,各成员单位按照上述时间节点要将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告报送镇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经党委、政府同意,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成立镇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10 个职能部门任组员的全镇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民政所,设立举报电话0543-4861002。各单位、各村要充分认识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管理制度,落实监管责任,建立专项整治行动定期通报制度,遇有重大疑难问题,及时协调研究解决,全面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各单位、各村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密切协作,形成整治合力。要充分发挥村委会、村民调解委员会、红白理事会等组织作用,依靠群众,摸清情况,加强自我管理,合力做好整治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加强部门协作配合。民政所要牵头做好专项整治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导检查,村镇建设管理站要加强对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公墓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派出所要查处丧事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交通管理、

无牌无证运尸等违法行为。司法所要加快推进殡葬法规制度完善。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非法占地建设公墓、建造坟墓行为的检查监督。医院要纠正和查处医疗机构太平间非法开展殡仪服务等行为。工商所要依法查处殡葬领域乱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要对殡葬领域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价格垄断除外)依法调查处理,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和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要加强殡葬服务管理风险隐患源头防控,采取联合执法方式,对突出问题予以清理和查处。

(三)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工作实效。要加大督查力度,通过实地督查、第三方调查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及时通报督查结果和问题整改情况,切实提高督查实效。要围绕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持续抓好整改深化工作,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探索建立殡葬领域不良企业、单位或个人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规范管理长效机制。各单位、各村专项整治方案、举报渠道等信息要于 X 年 8 月 10 日前报送镇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镇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对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通过通报、约谈等方式进行问责。

(四)加大宣传力度,做好舆论引导。各单位要加强殡葬工作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主动、适时发声,统一对外宣传口径,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先进典型,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用典型案例教育警示干部群众,引导树立厚养薄葬、节地生态、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加强舆情监测,强化媒体责任,为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四篇:黑龙江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民政部等9部委《关于印发<全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民发〔2018〕77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殡葬改革移风易俗等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组织好全省专项整治行动,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有效提升为民服务能力和水平,按照国家的部署和要求,从2018年6月底至9月底,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回应群众关切、维护群众利益、推进殡葬改革、深化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放管服”改革、提升服务水平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对公墓建设运营、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丧葬用品销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和整改规范,全面查找殡葬管理服务漏洞,严厉打击和有效遏制殡葬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违反市场规则及廉洁从业要求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健全规范殡葬管理服务的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殡葬管理服务水平,打造殡葬系统规范、廉洁从业新常态。

二、专项整治重点和检查重点

(一)公墓建设运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设施(含骨灰塔陵园、地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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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墓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3.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公墓建设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 4.除依法向逝者健在配偶等特殊人群预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并确保自用外,向未出具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迁葬证明的人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 5.建造、出售(租)超规定面积墓穴(墓位)。

6.违反价格管理有关规定,出售墓穴(墓位)未明码标价或不按规定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在价外加价出售公墓以及实施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违法行为。

7.农村公益性墓地违规出售(租)墓穴(墓位),从事营利活动。

8.宗教活动场所与商业资本合作,擅自设立骨灰存放设施,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二)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丧葬用品销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提供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销售丧葬用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行为。殡葬四项基本服务收费标准未经物价部门审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采取分解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形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未实行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和殡葬用品价格公示制度,捆绑强制消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等乱收费行为。殡葬用品销售中,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交易,滥用市场支配 — 2 —

地位搭售商品,捆绑服务或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未按规定实施惠民殡葬有关减免、优惠措施等行为。

2.违规经营、欺行霸市行为。殡葬商品、殡葬服务价格垄断,殡葬管理服务单位、干部职工与社会“黑中介”利益勾结、暗箱操作,存在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限制丧属自带丧葬用品、服务态度恶劣等行风问题。

(三)稳步有序推进殡葬改革工作

1.建立健全殡葬改革的体制机制情况,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移风易俗殡葬改革有关工作部署要求情况。

2.殡葬服务单位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3.建设中心乡镇骨灰寄存堂(楼)调研和规划情况。 4.管控散埋乱葬的工作安排和具体推进措施情况。 5.是否存在对土葬、骨灰二次葬“以罚代化”问题。 全省所有殡仪馆、殡仪服务站(中心)、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医疗机构太平间、宗教活动场所骨灰存放设施均纳入此次专项整治范围。各地可依据地方法规和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需整治的重点问题。

三、工作步骤和工作任务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8年6月底-7月中旬) 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制定本地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相关要求、责任分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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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和工作措施,并组织开展动员部署工作,全面启动专项整治行动。各地整治方案、投诉举报电话要向社会公布。

(二)全面自查阶段。(2018年7月下旬-8月中旬) 各地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组织相关部门对殡葬管理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深入自查,摸清底数,建立专项整治台账,明确责任和时限,逐一抓好整改落实(自查和检查表见附表)。8月20日前,市级民政部门要报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情况阶段性报告。

(三)督促整改阶段。(2018年8月下旬-9月上旬) 各市(地)、县(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督导检查和整改落实工作。为进一步梳理问题,研究解决措施,省民政厅将组织召开相关市(地)政府和民政部门座谈会、公墓法人座谈会;同时,省殡葬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组织召开部分成员单位座谈会,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并组成多部门联合督查组,对各地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评估。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反馈,推动解决;对各地好的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同时,请各地党委和政府加强对本地区整改情况的考核,并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四)完善制度和评估总结阶段。(2018年9月中旬-9月底) 各地要对本地区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查遗补缺,着力完善制度措施,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要宣传 — 4 —

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对整治工作不力的地区和部门进行通报,对未完成任务的,明确提出二次整改要求。省民政厅将联合有关部门对全省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全省专项整治情况将于9月15日前向民政部、省委省政府报告。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做出统一部署和安排,保证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把专项整治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机构,建立以分管市长、分管县长为总召集人、组长的殡葬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或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地政府主管同志要亲自挂帅、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亲自查办,一抓到底,并将专项整治行动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层层推进专项整治活动。

(二)加强部门协同。要充分发挥殡葬改革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格局。民政部门要牵头做好专项整治行动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督导检查,指导殡葬服务单位做好自查排查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投入情况的检查。宗教部门要依法规范宗教活动场所建设骨灰存放设施等行为。公安机关要加强出具非正常死亡人员死亡证明的管理,依法查处丧事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交通管理等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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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快完善殡葬法规制度,做好人民调节等工作。国土、林业部门要依法保障纳入规划的殡葬设施用地需求,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占地建设公墓,非法占用耕地、林地建坟等行为。环保部门要依法指导支持火化机环保改造,强化殡葬活动生态环境监管,加强公墓建设中的生态保护,严防水源污染。住建(城管)部门要依法加强殡葬设施项目的规划管理;加强城乡规划的制定和公墓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和执行情况的监督;强化占道经营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在市区主要道路、广场、公共绿地焚烧冥币、祭品的治理力度。卫生计生部门要纠正和查处医疗机构太平间非法开展殡仪服务等行为,指导殡仪服务机构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工商部门要依法查处违法销售殡葬用品;加强丧葬用品市场管理,对违法销售丧葬用品行为依法查处;加强日常监管工作,依法查处发布违法公墓广告,传销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的违法行为。物价部门要加强对殡葬服务收费的日常监管工作,并重点加大对公墓价格和收费行为的监管力度,切实遏制乱收费行为。各有关部门要采取联合执法方式,对突出问题予以清理和查处,真正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综合治理。各地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将专项行动与日常监管工作和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活动相衔接,开展切实有效的专项整治行动,建立管理服务长效机制。

1.对于违规建设的公墓和骨灰寄存设施,停止一切建设和销 — 6 —

售行为,就地封存,根据情况恢复原貌,并依法进行处罚。对于安葬量较少的,原则上动员购墓位(格位)的家属将骨灰迁入经民政部门审批的公墓,并根据情况给予优惠政策。

2.对于公墓私自扩大面积的,经依法查处后依法办理土地等有关手续,限期不能补办的,停止建设和销售。

3.对于公益性公墓对外销售的,吊销行政许可,并依法进行处罚。

4.对于大墓、豪华墓,停止一切建设和销售,未销售的应立即拆除。已销售未下葬的,要动员购墓位的家属选择符合节地生态安葬标准的墓型,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党员干部要带头。

5.对于散埋乱葬问题,由民政、国土、林业等部门联合当地乡镇党委政府、村(居)委会联合执法,原则上要恢复原貌。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地要进一步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确保监管到位,坚决杜绝核查问题不深入、教育惩治走形式,对疏于监管、失职渎职等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建立有效的专项督查机制,明确督查责任、任务、形式、反馈和跟踪调查等内容,通过专项督查有力推进专项整治活动。广泛建立群众投诉举报渠道,积极开辟专项整治活动互动途径,增强专项整治活动的群众参与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五)加强舆论引导和信息报送。各地要加强殡葬改革政策的解读和舆论引导,适时、主动发声,回应社会关切的问题。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定期通报专项整治活动的进展情况,及时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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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和推广当地的好经验、好做法,曝光负面典型和警示案例。加强工作指导和信息交流,确保专项整治活动规范有序开展。

活动期间,省殡葬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置举报投诉电话0451-536238

53、82607969,并建立专项整治行动定期通报制度,遇有重大疑难问题,第一时间向本级政府报告,并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及时协调研究解决,推动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请各市(地)将专项治理方案、举报渠道(电话)等信息于2018年7月16日前报省殡葬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及时有效报送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附表:全省殡葬管理工作情况自查和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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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 遥观镇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有效解决殡葬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合法权益,按照全国、省、市、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相关会议要求,经研究,决定从 2018 年 7 月下旬开始至 9 月底,在全镇范围内联合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殡葬改革、加强殡葬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全国、省、市、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会议精神,通过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合力整治违规乱建公墓、违规销售超标准墓穴、天价墓、活人墓等问题,强化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和丧葬用品市场监管,遏制公墓企业暴利行为,整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严格落实监管执法责任,推动建立殡葬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殡葬行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在镇党委、镇政府领导下,建立健全工作领导机制和协调机制,明确部门分工和责任,强化目标考核,确保统一部署推进,各部门合力承担整治任务,共同落实整治责任。

2、、依法依规,有序推进。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本地实际,明确整治重点,做到分类施策、依法依规、有序推进。讲究方式方法,做好风险评估,先疏后堵,疏堵结合,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3、、多措并举,标本兼治。以问题为导向,通过开展摸底排查、整改整治、检查督促,对违法违规行为有效处置,解决当前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完善法规政策,强化行业自律,形成殡葬服务规范;健全殡葬服务体系,完善殡葬公共服务保障机制,多措并举建立殡葬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二、重点整治问题 (一)公墓建设运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设施(含骨灰堂、公墓(塔陵)、地宫等)。

2、公墓、立体式骨灰存放设施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3、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公墓建设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

4、除依法向逝者健在配偶等特殊人群预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并确保自用外,向未出具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迁葬证明的人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

5、建造、出售(租)超规定面积墓穴(墓位)。

6、违反价格管理规定,按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的墓穴(墓位)超标准收费,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中实施价格欺诈、未按规定实施惠民殡葬有关收

费减免、优惠措施的行为、价格垄断等违法行为。

7、农村公益性墓地违规出售(租)墓穴(墓位),从事营利活动。

8、宗教活动场所与商业资本合作,擅自设立骨灰存放设施,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二)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丧葬用品销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提供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销售丧葬用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强制服务收费、只收费不服务行为。

2、违规经营、欺行霸市行为。

三、工作步骤和进度安排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2018 年 8 月上旬)

各村(社区)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建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明确工作步骤措施,并组织开展动员部署工作,全面启动专项整治行动。

(二)全面自查,扎实整改(2018 年 年 8 月中旬)

各村(社区)要对殡葬管理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深入自查,摸清底数,建立整治台账,明确责任和时限,逐一抓好整改落实。镇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对各村(社区)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并适时通报有关情况。8 月 15 日前,各村(社区)要向镇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专项整治情况自查表。

( 三)开展督查,调研评估(2018 年 年 8 月下旬)

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组织督查组,对各村(社区)整治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评估,推进整改落实。对发现的各类问题,及时制订整改措施,努力整改到位。

(四)总结报告,完善制度(9 月上旬)

各村(社区)要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于 9 月 8 日前上报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同时,查遗补缺,着力完善制度措施,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村(社区)和镇相关单位要认真贯彻中央领导批示精神,落实王勇国务委员讲话要求,充分认识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建立由村(社区)负责人任组长的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小组,全面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密切协作,形成整治合力。要调动工、青、妇组织积极性,通过多种途径引导乡贤等有社会影响力人员参与,依靠群众,摸清情况,合力做好整治工作。

(二)明确职责任务,强化部门协作 民政科要牵头做好专项整治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导检查,指导村(社区)做好自查排查等工作。宣传部门要协调各类新闻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做好殡葬改革宣传引导工作,将殡葬改革工作和专项行动纳入文明镇建设内容。公安机关要查处丧事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交通管理等违法行为。财政分局要加强对殡葬事业经费保障和投入,有效监管殡葬资金的正确使用。建管所要加强集中守灵、公墓建设情况的检查监督。卫计科要加强医院太平间管理,配合殡葬管理部门做好遗体管理和接运。农技农机站要严肃查处非法占用林地、毁林造墓等违法行为。司法所要宣传好殡葬法规制度,做好人民调解等工作。国土资源所要统筹土地供给,加

强对非法占地建设公墓、建造坟墓行为的检查监督。规划部门要进一步做好全镇殡葬服务设施的布局和规划。各部门要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推矮、不扯皮,切实落实职责,勇于担当,同时要加强殡葬服务管理风险隐患源头防控,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对突出问题予以清理和查处,依法推动殡葬改革深入开展。

(三)深化专项整改,建立长效机制 要围绕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持续抓好整改深化工作,要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推动建立公墓从规划、审批、建设、运营到维护管理的全过程、常态化监管机制。制定市场相关标准和信息披露等制度,完善自律惩戒机制,形成依法依规对市场监管与行业自律管理相结合的局面。加强属地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健全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要加强殡葬领域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切实抓好殡葬改革相关法规、规章、政策文件及规范标准落实,为殡葬管理提供坚实保障。

(四)加强宣传,积极引导舆论 在殡葬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期间要加强殡葬工作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统一对外宣传口径,占领新闻制高点,积极应对社会关切和回应群众诉求,引导树立厚养薄葬、节地生态、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宣传殡葬改革先进典型,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要加强互联网等新兴媒体舆情监测,强化媒体责任,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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