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ct比对计划

2022-06-30

在人生的旅途中,我们总是在不断的征程之中,一项工作的结束意味着新的工作的开始,而只有好的计划才能让我们在新的工作中找准方向,那么什么才算一份好的计划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poct比对计划》的相关内容,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第一篇:poct比对计划

实验室比对计划

为了验证公司新购设备的运行可靠性,保证检验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可比性及检验人员的检验能力,进一步提高检验人员的综合检验能力和分析能力,完成计量认证整改工作。特制定公司新购设备的内部比对活动计划。

一、比对目的

通过比对和能力验证活动,综合考察公司新购设备的稳定性及可靠性,识别公司存在的问题并制定相应的补救措施,确保检验数据准确可靠,增强客户对本公司的信任感。

二、比对时间

比对验证计划安排在2006年10月18日完成。

三、比对项目

汽车检测线:废气、烟度、光吸收系数、远光发光强度及近光偏移度。

四、比对方式

公司内部比对。

五、比对技术参考资料及要求

检验人员依据GB7258—200

4、GA468—200

4、GB3487—2005和本公司作业指导书 要求:

1、检测人员按规定完成检测作业;

2、检验检测人员操作是否规范,检测数据是否准确。

六、比对工作的实施

本次比对工作由技术负责人张心后及杨胜全负责,工作完成后提交工作总结。 公司经理:2006年10月9日

第二篇:两税比对报告

近年来,市中分局紧紧围绕实践税收管理新模式,树立“小税种大管理”的思想,充分运用“第三方”和“核心征管”涉税信息,深入探索“两税”信息比对,拾遗补缺,堵漏增收,不仅有力提升了税源管理质效,而且促进了纳税遵从度的提高。

一、开展“两税”信息比对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两税”信息比对是通过运用评估技术手段,充分利用国税部门的增值税、消费税数据以及地税部门入库的营业税数据,与地税机关征收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数据进行比对,查找差异、分析疑点、探究原因,经逐一核实确认应缴未缴税费后查补入库。近期,市中分局从省局数据综合应用平台中提取全区纳税人的零申报信息,重点对长期零申报纳税人进行分析,发现2012年1-9月份累计零申报信息15500多条,占申报总数的22%,涉及近2800户纳税人。经分析、核查发现,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提高营业税、增值税起征点后,税务机关对未达起征点认定尺度不均衡。部分黄金地段繁华街巷经营商户的未达起征点认定比重超过了一般街巷,在核定征收上未充分实现公平税负,这其中既有纳税人为逃避税收利用临时户入库,也有国地税认定标准尺度不平衡等因素造成的。二是由于现行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等诸多方面原因,地税部门对在国税部门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义务人存在漏征附加税费的问题。其主要原因是纳税人的纳税遵从度不高。一些小规模纳税人在国税代开发票缴纳增值税后,有意躲避地税部门,未申报缴纳城建税及附加税费,存在逃避纳税义务的侥幸心理。三是国地税户籍管理的不一致性。在反馈环节操

作过程中发现不少异常信息不匹配,其原因是纳税人名称不一致或是有误。由于国、地税户籍管理方面存在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人工录入错误、纳税人户籍变更等诸多环节不一致,导致国地税系统中户籍管理信息无法保持完全一致。一些纳税人在地税做了纳税信息变更,却未及时地到国税部门进行纳税信息变更登记,造成国地税户籍管理信息不匹配。因此,开展“两税”比对,第一时间消除涉税风险点,减少税款流失,堵塞征管漏洞,强化税源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二、开展“两税”信息比对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是坚持手工比对分析与和软件比对相结合。对数据综合应用平台系统中的异常登记信息逐户调查核实,将纳税人在国税局代开发票产生的异常信息与地税部门同期代开发票“两税”附加税的数据进行手工比对,1-9月份共发现异常户56户,占零申报户数的2%,查补税款37万元,有效地弥补了代开发票系统“两税”比对的不足,填补了代开票环节税款漏洞,提高了“两税”比对的质量。

二是以“两税”信息比对强化税源监控。充分利用“两税”比对软件信息平台,挖掘税源业户“两税”信息资源,通过综合治税信息平台“第三方信息“,挖掘纳税人涉税经营活动的信息资源,纵向、横向拓展税源监控的覆盖面,以信息管税提升税源管理的质量。

三是把“两税”信息比对与管户清理工作结合。将国税局代开发票数据信息和已注销或转入非正常户的纳税人异常登记信息过滤后,将其他无法进行手工匹配的异常登记信息作为清理清查漏征漏管户的重点对象,使清理管户有的放矢,提高了管户的登记率。

四是充分利用纳税人异常信息开展分析。将“两税”申报和入库异常信息逐条分析,排除属于政策性减免“两税”附加税费的纳税人后,将其他纳税人作为近期日常检查选案的重要依据。对国税稽查部门查补增值税、消费税“两税”的地方附加税的异常纳税人申报缴纳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加大了“两税”信息比对的力度。

五是以分类税收风险应对服务纳税人。对经“两税”信息比对发现有属于行为类税收风险的,采取上门辅导、税务提醒的方式,帮助纳税人进行纠正,督促修正、更新涉税信息。对存在税收调整类税收风险的纳税人,确定为纳税评估评估对象,通过对纳税人进行案头分析,约谈、核查等方式,帮助纳税人纠正涉税违章,化解税收风险,提高了纳税人的纳税遵从度。

六是强化“两税”信息比对结果的增值应用。对由于国、地税部门定额差异导致“两税”比对产生申报和入库差异的定期定额征收业户及时进行定额调整,使“两税”附加的地方税计税依据与国税局定额相符,及时杜绝了国地税部门定额差异。

三、关于“两税”信息比对的建议

为克服现行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等诸多因素的限制,减少税款流失,为此建议:

一是有针对性地对纳税人进行政策宣传和辅导,帮助纳税人熟悉税收政策,监督纳税人正确申报,提高其依法纳税意识,减少纳税人因不熟悉政策或纳税意识淡薄造成的零申报现象,正确维护国家和企业双方的权益。

二是建立“两税”比对工作沟通协调机制。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定期开展比对国、地税登记户数、正常户数、非正常户数、待注销户数;定期对缴纳增值税的企业、法人代表、财务人员名单,进一步核实国地税登记信息差异,对异常信息户及时制发清册下发管理单位;定期对数据进行交换和导入,分类处理、做好风险应对。

三是建议尽早实现国地税联合办税。有条件可采取由国税部门代征有关附加税费的方法,若暂不具备实行代征方式的,应加强与国税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掌握国税部门代开发票征收增值税详单,逐一核实确认应缴未缴税费并征缴入库,实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

第三篇:水泥比对试验整改报告

青海正通土木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

比对试验整改报告

由青海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于2011年5月组织了我省20家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进行了一次水泥物理性能检测比对试验,我公司积极组织人员进行了比对试验。根据青交质监字【2011】99号文件关于〈公布青海省2011年水泥比对试验结果的通报〉,本次比对试验的9个检测项目中,我公司水泥试验比对检测有3项超差项的结果,被评为不满意单位。质检站现要求我公司对本次比对试验的全过程进行自查,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及时上报整改报告。

我公司领导对此次比对试验的结果及其重视,立即召开会议,布置整改工作,要求认真查找原因、限期整改。随即公司组织全体人员查找问题原因,并制定出相关整改方案,同时以此为契机,掀起一股业务学习高潮,具体活动如下:

一、 分析、查找原因

1、召开比对总结会议,全体人员针对不合格参数逐项进行原因查找,并分析产生不合格的因素,提出具体整改意见。

2、全体人员进行水泥及常规试验规范学习,有针对性地对照日常试验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

3、检查试验室样品管理是否符合试验检测要求。

4、检查试验室环境条件是否满足规范要求,是否有试验室环境的监控及有关记录。

5、检查试验室检测仪器是否进行了计量检定,是否加强了试验仪器的

维护、保养及试验仪器的各类台账记录。

6、考核检测人员的实际操作水平,是否熟练掌握各类操作规程。

二、原因分析

1、样品管理按照有关质量手册进行了管理,有样品管理台账、留样台账及样品销毁记录。

2、试验室环境通过整改已满足规范要求,水泥室由彩钢房搬进办公楼,并已安装空调,水泥室的温度、湿度已得到保证,确保了数据的准确。

3、各试验仪器均已进行了由专业计量部门的计量检定,并对个别仪器进行了自校,试验室仪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试验前的检查及试验后的检查,并记录了试验仪器使用记录,建立了试验仪器维护台账。确保了试验检测仪器的完好无误。

4、本次比对试验产生3项超差值结果的原因主要是操作人员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应加强对规范规程的学习。

三、整改措施

1、组织检测人员加强学习规范规程,进一步加强对试验检测人员的教育培训。

2、提高检测人员实际操作水平,要大力强化质量责任意识,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检测程序、台账、记录、报告等,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努力提高试验检测能力和试验检测水平。

3、重视试验室环境的监控,严格控制试验条件。

4、加强试验检测仪器的管理工作,定期对试验仪器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仪器的良好。加强对仪器的自检自校。完善各类仪器管理台账。

5、以后将高度重视比对试验,通过开展内部比对、外部比对、学习请教的方式,将操作水平好、业务专业知识过硬的检测人员放在重要岗位。

6、加强试验室管理,强化人员业务素质的提升。

通过比对试验,我们也认识到自身的不足,只有不断努力提高实际操作水平,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并及时解决问题,以提高我公司的检测水平。“细节决定命运”,对试验检测工作来说细节尤为重要。通过本次认真彻底的整改,我们清醒地认识到:试验是一项精密度很高的工作,要有十分的细心和认真,只有每位检测人员都熟练把握试验中的点滴细节,提高认识,增长技能,才能确保试验数据的真实、准确和有效。确保为社会提供科学、准确、可靠的检测数据,以优质服务才能在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

加强试验室管理势在必行,今后我公司将继续加强培训力度,提高人员实际操作水平。提高试验检测能力,同时也将本次对比试验的经验教训融入到日常检测工作中,从自身出发,寻找差距,总结不足。积累经验,虚心学习,使我公司的试验检测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青海正通土木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

2011年9月15日

第四篇:08年比对试验汇报

2008年新疆公路工程

(沥青混合料、水泥)比对试验结果报告

为规范我区试验检测机构的管理,检查各试验室试验检测能力及试验人员操作技能,提高试验检测工作质量,根据新交质监函(2008)44号文《关于组织我区2008年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和部分在建项目工地试验室进行比对试验的通知》的要求和《新疆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的安排,新疆交通厅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组织了疆内29家有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和23个在建项目的90个施工和监理单位的工地试验室进行道路沥青混合料及水泥的比对试验。现将比对情况汇报如下。 1. 样品的准备

沥青混合料组成中沥青为新疆克拉玛依炼油厂提供的道路石油沥青90号、110号两种,各为同一箱软包装(50kg/箱)样品,生产时间2008年4月,根据所检的参数用量,每份样品数量为400g,编制盲号后发放。

沥青混合料组成中骨料为天山牧场玄武岩,分组筛分为10-20mm、5-10mm;砂为燕儿窝砂厂水洗砂(规格:小于5mm);矿粉出自天山水泥厂;该组原材料为统一样品。

共有78家单位进行了沥青混合料试验(其中90号沥青38家、110号沥青40家)。 水泥样品采用天山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复合325和复合425硅酸盐水泥两种,各为同一批次,生产时间2008年7月,根据所检的参数用量,每份样品数量为8kg,编制盲号后发放。共有75家单位进行了水泥试验(其中复合325硅酸盐水泥37家、复合425硅酸盐水泥38家)。 2. 样品发放、试验内容及报告要求

按《关于组织我区2008年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和部分在建项目工地试验室进行比对试验的通知》文下发的作业指导书规定的参数进行比对试验,等级试验检测机构进行沥青混合料和水泥比对试验,工地试验室根据现场施工进展情况分别进行沥青混合料或水泥试验,按规定时间完成试验后将结果报送厅质监站。

沥青混合料比对试验指标为马歇尔稳定度、流值和毛体积相对密度,共3项参数;水泥比对试验指标为细度、标准稠度用水量、初凝时间、终凝时间、体积安定性、3天抗压强度、7天抗压强度、3天抗折强度和7天抗折强度,共9项参数。 3.专家验证试验

沥青混合料试验:从新疆交通厅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专家库中抽选5人(详见附表1),于2008年8月18日至20日在两家试验检测机构对沥青混合料(2种)进行验证试验。以专家组检测的数据作为各项参数的真值,按照拉依达法及各单位比对试验结果的标准偏差的1-2倍作为检测结果的判别依据。

水泥试验专家选择委托一家具有国家认证资质的试验室和一家水泥行业试验室分别对忙样进行试验,同时由专家组成员在两家不同的试验检测机构进行了标准试验。真值由数学统计方法确定,并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的《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2002】第1号文中水泥试验允许误差作为检测结果的判别依据。 4. 试验结果情况:(详见附件)

(一)沥青混合料:共有29家试验检测机构进行试验,其中有16家机构对3个试验参数的结果全部符合要求。共有49家工地试验室进行试验,其中有25家试验参数的结果全部符合要求: 试验检测机构

(1)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2)乌鲁木齐北鹏路桥检测有限公司 (3)新疆环通公路桥梁试验检测有限公司 (4)新疆一洲路桥试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5)新疆公路桥梁试验检测中心 (6)新疆众信工程材料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7)乌鲁木齐基建土木工程试验有限责任公司 (8)喀什建实路桥试验检测有限公司 (9)新疆石油管理局建筑工程材料试验中心 (10)库尔勒公路工程检测中心 (11)喀什金科试验检测有限公司 (12)新疆巴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13)伊犁州交通局公路试验检测室 (14)新疆运达交通试验检测中心 (15)哈密赤诚公路试验检测有限公司

(16)新疆北新四方土木工程试验研究所有限公司(中心试验室) 工地试验室

(1)S303大黄山-阜康建设项目承包商(母体:无) (2)G217阿勒泰-布尔津建设项目第一合同段监理组(母体:太原市华宝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中心试验室)、第二合同段监理组(母体:沈阳鑫通公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试验检测中心)

(3)G217线库车-库如力建设项目第C合同段监理组(母体:深圳高速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4)G218线清水河-伊宁段建设项目第一合同段承包商(母体:新疆路桥试验检测研究所)和总监代表处(母体:深圳高速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5)G218线新源-库尔勒建设项目第一合同段承包商(母体:伊犁公路建筑材料实验室)、第六合同段承包商(母体:乌鲁木齐基建土木工程试验有限责任公司)和驻地处(母体:山东格瑞特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检测中心)

(6)G315线依吞不拉克-若羌段建设项目第十一合同段承包商(母体:新疆昆仑路港工程公司中心试验室)、第十二合同段承包商(母体:乌鲁木齐北鹏路桥检测有限公司)、第十三合同段承包商(母体:无)、第十一合同段监理组(母体:太原市华宝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中心试验室)、第十三合同段监理组(母体:新疆环路通公路桥梁试验检测有限公司) (7)GZ045哈密过境路建设项目第一合同段监理组(母体:山西省晋达交通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公路交通试验检测室)和驻地处(母体:青海省交通工程质量检测试验中心) (8)GZ045线果子沟口段-霍尔果斯段建设项目第一合同段承包商(母体: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心试验室)、第二合同段承包商(母体:新疆石油管理局建筑工程材料试验中心)和总监代表处(母体:新疆环路通公路桥梁试验检测有限公司) (9)GZ045梯子泉-红山口段建设项目第十二合同段监理组(母体:四川正信重点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10)沙雅-阿拉尔建设项目第四合同段承包商(母体:喀什建实路桥试验检测有限公司)、第六合同段承包商(母体:乌鲁木齐基建土木工程试验有限责任公司)

(11)准东地区煤电煤化工产业带公路建设项目第一合同段承包商(母体:新疆昆仑路港工程公司中心试验室)、第二合同段承包商(母体:乌鲁木齐基建土木工程试验有限责任公司)、第三合同段承包商(母体:乌鲁木齐北鹏路桥检测有限公司) 沥青混合料试验参数合格率低于50%的单位有: 试验检测机构

(1)新疆天宇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合格率33%) (2)新疆宏滙建筑材料检测有限公司(合格率33%) 工地试验室

(1)G315线依吞不拉克-若羌段建设项目第十四合同段监理组(合格率33%,母体:新疆环路通公路桥梁试验检测有限公司) (2)G217线库车-库如力建设项目总监代表处(合格率33%,母体:中国公路工程咨询总公司)

(3)哈巴河-阿黑土别克口岸建设项目驻地处(合格率33%,母体:新疆林业规划设计院试验室)

(4)沙雅-阿拉尔建设项目第二合同段承包商(合格率33%,母体:乌鲁木齐北鹏路桥检测有限公司)

(5)G218线新源-库尔勒建设项目第二合同段承包商(合格率33%,母体:新疆昆仑路港工程公司中心试验室)

(6)哈巴河-白哈巴建设项目第一合同段监理组(合格率33%,母体:新疆林业规划设计院试验室)

(7)哈巴河-白哈巴建设项目第三合同段监理组(合格率0%,母体:新疆林业规划设计院试验室)

(二)水泥试验:共有29家试验检测机构进行试验,其中有9家机构对9个试验参数的结果全部符合要求。共有46家工地试验室进行试验,其中有2家试验参数的结果全部符合要求: 试验检测机构

(1)哈密赤诚公路试验检测有限公司 (2)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3)伊犁州交通局公路试验检测室

(4)新疆北新四方土木工程试验研究所有限公司 (5)新疆林业规划设计院试验室 (6)昌吉市路驰路桥试验检测公司 (7)新疆天宇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8)新疆环通公路桥梁试验检测有限公司 (9)昌吉市天丰公路试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工地试验室

(1)GZ045线赛里木湖-果子沟口段第四承包商工地试验室(母体:中交二公局第四工程处中心试验室)

(2)罗布泊-若羌第二承包商工地试验室(母体:新疆金鼎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水泥试验参数合格率低于50%的单位有: 工地试验室

(1)GZ045星星峡-哈密第三监理组(合格率44.4%,母体:新疆巴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三)未参加比对试验的检测单位有:

(1)G217乔尔玛-那拉提建设项目总监代表处。 (2)G217线库车-库如力建设项目第A合同段监理组。

5、结果汇总统计

此次比对试验沥青混合料合格率为80.3%;水泥原材合格率为76.3%;总体合格率为77.3%,总体合格率相对2007年提高了5.2%,目前新疆公路建设试验检测行业基本处于受控状态,并且相对2007年有稳步提高。

从比对试验结果来看,本次比对试验出现较差情况的主要原因是个别工地试验室检测设备老化,压力机精度不满足规范要求,个别单位缺少主要仪器设备。检测人员业务不熟练,仪器设备操作不规范。希望有关单位更具规范要求配置试验设备,做好试验设备的标定及保养工作。另外应加强人员培训,特别是实际操作技能及处理疑难问题能力的培训,进一步提高试验检测能力和管理水平。 附件:

一、参加比对验证试验专家名单

二、沥青混合料、水泥比对试验结果汇总表(共6页)

比对试验专家组 2008年9月17日

第五篇:实验室间比对规定

一、目的

实验室间比对办法

通过参加实验室间比对和能力验证活动,综合考察实验室的检测能力,为无法溯源的检测设备提供测量结果可靠性证据,确定新的检验方法的有效性和可比性,保证本实验室检测人员的能力、仪器设备和检测方法,符合有关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检测数据准确可靠,增强客户对本中心的信任感。

二、范围

适用于本中心实验室参加由上级及本公司组织的或本中心实验室组织的实验室比对和能力验证活动。

三、作用

1、确定实验室进行特定测量的能力,以及对实验室进行持续监控的能力。

2、识别实验室存在的问题,并制定相应的补救措施,这些措施可能涉及个别人员的行为或仪器的校准等。

3、确定新的测量方法的有效性和可比性,并对这些方法进行相应的监控。

4、识别实验室间的差异。

5、确定某种方法并评价它们在特定测量程序中应用的适用性。

四、比对办法

1、人员比对

1.1、使用标准物质,同一方法同一条件下,检测同一样品,通过对结果的统计分析考察不同检测人员的检测结果的符合性。 1.

2、相同的方法或不相同的方法重复检验。 1.3、留存样品的重复检验。

2、仪器设备比对

2.1、使用一个样品分取多份,用本实验室或外同类仪器,或不同仪器检测一个或几个指标,通过对检测结果的统计分析,判定其符合性。

3、方法比对

参加其他机构进行的比对或能力验证。

4、内部质量控制

包括仪器设备期间核查,依据《期间核查程序》的规定确定运行检查的对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4.1、使用环境发生变化,有可能影响仪器的准确性; 4.

2、在监测过程中,发现数据可疑、仪器设备提出怀疑时; 4.3、发生有关事故,作为仲裁或有争议时 4.

4、维修后。

五、比对计划

5.1、人员比对:主要表现在品控部考核办法的实施工作中,生产时,每月一次。

5.2、仪器设备比对:不定期与同行业沟通联系,同一样品多处分发,通过对检测结果的统计分析进行判定。

5.3、每年至少两次与其他检测机构进行比对或能力验证。 5.

4、仪器设备期间核查:两次检定或自校之间至少应进行一次。 以上比对的实施可根据日常检验工作的需要,酌情进行安排。

中心实验室

2011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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