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2023-01-17

第一篇: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异同

什么是专利?

专利是专利权的简称。指按照专利法的规定,由国家专利机关授予发明人、设计人或其所在单位,在一定期限内对某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

专利如何才能受到保护?

一项新的发明创造只有申请专利,取得专利权才能受到法律保护。

专利如何分类?

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类型。

发明专利: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能取得专利的发明可以是产品发明,也可以是方法发明。

实用新型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必须是产品专利申请。

外观设计专利: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新设计可以是线条、图案或色彩的平面设计,也可以是产品的立体造型。

技术专利,涉及到产品工作原则或结构的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

第二篇: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技术交底材料除包括能够说明发明创造的实质内容的发明名称外,还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一)技术领域

写明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所属的技术领域。

(二)背景技术

举出对发明创造的理解、检索以及审查有用的1 到2 项最相关的国内外现有技术,就其目的、技术措施(或构成)和效果三方面进行叙述,其中效果部分需要将其缺点客观描述。上述最相关技术如果是专利文献则要写清国别和专利号;如果是书籍则要写明书名、作者、出版者、版次和页码;如果是期刊则要说明期刊名称,卷号、期号和页码。如果尚不清楚最相关的现有技术,则可以委托本公司进行文献检索。

(三)发明内容

包括发明目的、技术方案和有益效果。

【发明目的】

说明发明创造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或者所要克服的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陷)。

【技术方案】

详细说明所采用的总体技术方案和不同于现有技术的各个方面。申请人不应对代理人保密,代理人会为申请人保密,并同申请人(或发明人)商讨如何保留技术诀窍。产品发明要指出产品的组成或结构、各零件的位置、零件间的相互关系、原料、规格、参数、原理和用途等。方法发明要指出工艺流程、步骤、原料组成和配方、工艺参数、产品标准、检测方法和实验结果等。配方及参数最好用范围表示。

【有益效果】

指出技术上的优点和效果,可以用例如,产量、品质、收率(产率)、质量、精度、效率、抗病性等提高的数据说明,也可以用节省能源原材料、有利于环保、降低劳动强度、缩短生育期等的数据说明。最好与现有技术比较来说明效果。指出区别和依据,依据可以是理论上的推导或结构特点的分析,也可以是具体的实验数据。当采用实验数据时,应给出必要的试验条件和方法。

(四)附图说明

附图说明是对附图的描述性文字。说明书有附图的,应指出附图名称,附图中各标记的含义。局部剖视图要单独编出图号和给出名称,并单独说明。

(五)具体实施方式

这一部分要给出发明创造的最佳实施方案,是技术方案的具体化,要求内容十分具体,所有的配方及参数都通常是一个具体的点(而不是一个范围),实施例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多个,实施例越多,越有利于获得宽范围的保护,一般要求3 个以上。有时可以将一个实施例理解为一次试验的详细记录,转变改变一种或多种原料,或者改变一个或多个实验参数再做一次试验,就是另一个实施例。实施例的详细程度类似于学生实验的教科书,要清楚到普通技术人员阅读后能够按照所说明的内容重复出来。

(六)附图

附图可以是选育系谱图、工艺流程图、产品结构示意图等,附图上不能有文字和尺寸、也不要有元件值。对机械图,将各部件用引出线通过阿拉伯数字统一标号;对电路图,在原件旁标注原件符号及顺序标号(如R

1、R2)。附图应在A4纸上用黑笔绘制或用计算机打印。

发明专利可以视发明内容有或没有附图,实用新型必需有附图(示意图)。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技术交底材料必需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和所属类别,必须有四套照片或图片。要求保护形状的,应提交六面视图(实物的前视图、后视图、俯视图、仰视图、左视图、右视图)和立体图;要求保护图案的,应提交展开图和立体图;要求保护色彩的,应提交彩色和黑白照片或图片。图的大小在3×8厘米到15×22厘米之间。图片上不能出现阴影或虚线,照片的背景只能有一种颜色,而且照片上除了所要求的外观设计外,不能有其他任何别的物品。另外,不管提交的是图片还是照片,各视图都必须是正视图。

第三篇: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根据我国专利法及实施细则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 保护范用,“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

权利耍求”。这一规定包括两层含义:a一项发明创造专利权的保 护范田,须以其权利要求为准。即以由专利申请人提出的并经国务

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权利要求书中所记载的权利要求为准,

不小于也不得超出权利要求书中所记载的权利要求的范围。奴说明

书及附图对权利耍求具有解释的功能.可以作为解释权利要求的依

据。但是.相对权利要求而if.说明书及附图只具有从属的地位,不

能单以其作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的基本依据.基本依据

只能是权利要求Is.

本内容来源于:

第四篇:实用新型和外观无效请求证据运用

从“集成组装式活动房屋”案看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无效请求的

证据运用

两家以集成组装式活动房屋为主要经营项目的公司,因一件名称为“集成组装式活动房屋”的专利陷入了一场专利权无效纠纷之中。在专利权人一纸诉状将被控侵权人告上法庭后,被控侵权人又针对专利权人的一件实用新型专利和与该专利产品的外观相关的外观设计专利,分别以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和二十三条为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下称专利复审委)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日前,专利复审委对两起无效宣告请求案件中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从关联性、合法性、真实性等方面进行审查后,分别作出第15604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和第15496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前者宣告维持涉案实用新型专利权有效,后者宣告外观设计专利权全部无效。

“这两起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案件无效证据完全相同,但是相同的证据在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中的作用却是不同的。”专利复审委电学申诉二处审查员、此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请求案件主审员袁丽颖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针对相同产品的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中,针对相同的证据,却获得不同的审查结果,其根源在于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对发明创造的保护范围是不同的,因此对于证据的要求也是不同的。

“集成组装式活动房屋”惹争议

“集成组装式活动房屋”是一种轻型房屋,因其较强的环境适应性、较高的投资回报率而在各种旅游度假风景区广受欢迎。2004年12月30日,北京佳木装饰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北京佳木装饰)就名称为“集成组装式活动房屋”产品的外观设计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并于2005年8月31日获得授权;同年12月31日,专利权人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名为“集成组装式活动房屋”产品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并于2006年1月25日获得授权。

2009年12月,北京佳木装饰发现上海康伯豪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康柏豪建筑)在生产、销售其已经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集成组装式活动房屋,并将其公司的图纸和工程案例照片登载在阿里巴巴网站和上海康柏豪建筑网站上做广告宣传。2010年3月,北京佳木装饰以上海康伯豪建筑涉嫌侵犯其专利权为由,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意想不到的是,2010年4月,上海康柏豪建筑针对北京佳木装饰涉案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以两件涉案专利早已公开使用、分别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和二十三条为由,向专利复审委提出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上海康柏豪建筑所提供的证据即为北京佳木装饰在诉讼阶段向法院提交的起诉状和起诉状所附的涉案专利的产品公开使用的照片。

随后,经过形式审查,专利复审委受理了上述两件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2010年8月,专利复审委电学申诉二处和外观设计申诉处分别组成合议组,先后针对涉案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进行口头审理。双方当事人均参加了上述两起无效案件的口头审理,在经过认真细致的审查后,专利复审委分别作出上述两件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

相同证据在不同案件中的作用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一起是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一起是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两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相同、证据也相同,其审查过程也充分证明了相同的证据在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审查中的作用是不同的。

具体到该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案件审查中,合议组将上海康柏豪建筑所提供的证据中所示出的照片与涉案专利相比较可知,所述照片仅能反映出集成组装式活动房屋的外观,不能反映出集成组装式活动房屋的内部结构特征,而涉案专利为实用新型专利,在其权利要求中明确限定了集成组装式活动房屋的内部结构。

“本案中,若提供的证据仅涉及了实用新型专利的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产品的外观,没有公开产品的内部结构特征,同时也没有证据表明所述内部结构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则该证据不能破坏实用新型专利的权利要求的新颖性和创造性。”专利复审委电学申诉二处组成的合议组审查后认定,仅凭证据中的照片所公开的集成组装式活动房屋的外观,不能判断其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集成组装式活动房屋为同样的集成组装式活动房屋。因此,对上海康伯豪建筑关于涉案实用新型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有关新颖性的无效理由不予支持,并作出维持涉案实用新型专利权有效的决定。

具体到该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案件审查中,北京佳木装饰所提供的证据包括集成组装式活动房屋的照片,所述集成组装式活动房屋与外观专利中的集成组装式活动房屋用途相同,但将照片中集成组装式活动房屋的外观与外观专利相比较可知,两者的整体视觉效果基本相同,仅存在细微差别,但这些细微差别对集成组装式活动房屋整体视觉效果不具有显著影响。在专利权人没有提出有力反证予以证明并且没有陈述充分合理的理由的情况下,专利复审委外观申诉处组成的合议组对属于专利权人一方的起诉书中的内容的准确性予以确认。同时,涉案外观设计专利和在先设计的不同点不足以对二者的整体外观设计产生显著性影响,则二者属于相似的外观设计。因此,合议组认定,所述外观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故作出宣告外观设计专利权全部无效的决定。

我国专利法规定,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而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袁丽颖表示,由上述两无效宣告请求案件可见,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不同,由于请求人提交证据中的照片仅能反映产品外观,未公开产品的内部结构,因此专利权人的外观设计专利被宣告无效,而实用新型专利得以维持。

总而言之,当事人在对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提起无效宣告请求时,应根据两类专利保护范围的不同,提供具有证明力的相关证据。(知识产权报 记者 薛飞)

第五篇:四年级想象作文:我希望我是一位发明家,实用写作

我希望我是一位发明家,发明家发明了许多东西,为人类的生活提供了无尽的便利,为社会创造了无尽的财富。

在未来的一天,我成为一位名副其实的发明家。我发明了一种神奇药水。腰水装在一种奇特的容器里。只要喝了这种药水之后,就能穿越时空。这样,路上的车辆拥挤现象消失里,人们就不用担心车祸会发生里,并且走远路再也不用担心汽车油箱里的油不够了。

我还发明了一种捡球机器人,对于那些正在艰苦训练,一心想为国争光的运动员们,不用再去费力捡球了,可以省下许多体力去更好的为祖国奋斗。

我还要发明一种转基因花草,这些花草即使在玻璃上或者墙上也能生长。因为这些花草耐干旱,生命力强,长的也快,并且还能接触味道绝美的水果和蔬菜。

我的这些发明,将随着知识的积累和时间推移一定会实现。看着我的发明成果,我甜甜的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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