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县卫计委ab岗制度

2023-06-25

在当今快速变化和不断变化的今天,我们都与制度有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我们需要遵守的规则或行动准则。那么,制度如何发挥其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为您收集的《东海县卫计委ab岗制度》相关资料,欢迎阅读!

第一篇:东海县卫计委ab岗制度

东海县卫计委AB岗工作制度

为全面推进机关作风建设,优化办事环境,方便群众办事,提高办事效能,机关各科室、各对外办事岗位执行(AB)岗制度。

一、 本制度所称AB岗是指在上班期间同一办公室人员某一人(A岗)因事不在岗,另一工作人员(B岗)应负责处理本办公室的有关工作。

二、实行AB岗工作制度的目的是不因某工作人员的缺位、空岗而导致急办的服务事项缓办、不办,以确保各项制度和工作有效落实。

三、AB岗工作职责

1、B岗责任人在顶岗期间,负责处理本办公室所有工作,并对工作结果负相应责任;对于一时处理不了的事情,应作书面记录向服务对象和A岗责任人说明。

2、A岗责任人外出,应提前做好工作的移交;因特殊原因来不及移交的,B岗责任人要主动顶岗并做好与A岗责任人的工作联系。

四、实行AB岗工作制后,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空岗、缺位,影响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AB岗责任制的实施,纳入卫计委年终考核。凡上班期间无临时性特殊安排而出现办公室无人现象的,所在办公室人员每人每次扣1分;因无人在岗导致前来办事人员投诉、提意见的,经查实所在办公室人员每人每次扣5分。上班期间办公室无人接听电话的,经查实每次扣0.5分,无人接听上级有关部门查岗电话的,出现一次所在办公室人员每人扣3分。

六、公室负责对本制度的落实工作。

七、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篇:卫计委“九不准”行为制度

附件2

诸城市林家村中心卫生院

执行 [国卫办发2013-49]号关于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

“九不准”的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卫办发2013-49]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院行风建设,严肃纪律,明确要求,依法执业,廉洁行医,特成立诸城市林家村中心卫生院关于执行“九不准”领导小组, 娄运志院长任组长,成员为班子成员的领导小组 ,制定“九不准”行为规范制度,要求各科室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

一、 各科室除卫生院组织的集中培训学习外,还要以科室会议学习等形式认真学习,做好笔记,做好警示工作,举行“九不准”学习内容知识问答,做到全员培训。

二、 各科室要认真领会文件内容及工作要求精神,并将其贯彻到实际工作中去。

三、 要求科室工作人员做好“九不准”执行工作,做到相互监督,人人负责,并将监督中出现的问题记录,及时上报院办公室。

四、 各科室要把“九不准”的各项指标列入医院科室的各项绩效考核中去。

五、

卫计委“九不准”行为:

1.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2.不准开单提成; 3.不准违规收费;

4.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5.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6.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7.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8.不准收受回扣;

9.不准收受患者“红包”等。

第三篇:AB岗工作制度

一、AB岗工作制度,是指部门某一岗位的A岗工作人员不在位时,应指定相同或相似岗位的B岗工作人员代行其职责,以保证工作连续性的制度。

二、实行AB岗制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政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的有效落实,更好地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各个岗位都应确定AB角(特殊岗位不适宜设AB岗制度的除外),并要对外公示每个工作岗位的AB岗责任人及其主要职责,接受群众监督。

三、AB岗工作人员要加强协调配合,避免出现无人顶岗的现象。A岗责任人因事离开工作岗位时,B岗责任人应立即替补上岗,履行工作职责,并享有A岗责任人的职责权利。AB岗责任人要做好业务交接工作,保证不出差错。

四、工作人员因特殊情况确需短时间离开岗位的,须事先报分管领导同意。避免管理相对人到服务站办事无人受理,防止工作停滞、拖延或中断。工作人员因开会、出差、请假或其它原因无法到岗的,应在离岗前向分管领导人汇报正在办理和待办的事项,并做好交接手续,分管领导人应及时指定人员代行其职责。

五、因推诿、扯皮等造成工作失误的,或不实行AB岗工作制度,影响群众办事和单位形象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篇:AB岗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的有效落实,决定在全局推行AB岗工作制度。

一、实行AB岗工作制度的范围

财政、税务对外服务窗口单位;具有办理审批、审核、发证、报名等职能及其他不能脱岗的岗位,必须实行AB岗工作制度。

二、AB岗工作制度的基本内容

AB岗工作制度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合理设置工作岗位、完善工作职责的基础上,在相近岗位之间,实行顶岗或互为备岗的制度。每个工作岗位应有2名经办人员相互替补,A岗为当日本岗位的业务主办人员,B岗为协办人员,确保每个工作岗位自始至终有工作人员为群众办事。

三、AB岗工作人员的基本条件

AB岗工作人员必须政治思想素质好,熟悉业务操作规程;工作责任心强,办事公道;坚持原则,廉洁奉公;有较好的人际交往能力;平时应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工作能力,不仅要精通主办工作的业务,而且要熟悉协办工作的业务。

四、AB岗工作人员的职责要求

(一)A岗工作人员因休假、学习、公出等原因离岗时,必须提前向B岗工作人员做好工作交代,B岗工作人员应立即替补上岗,履行工作职责。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交代的,B岗工作人员应当主动顶岗。

(二)B岗工作人员在顶岗期间,应做好本职工作,并享有A岗工作人

员的职责权利,对A岗的工作认真负责,并对执行A岗工作结果负相应责任。

(三)AB岗工作人员应持牌上岗,加强协调和配合,AB岗要做好业务交接工作,保证不出差错,不得互相推诿,影响办事效率。

(四) AB岗工作人员之间要相互传授业务知识、操作规程和操作技能;各所属部门应有计划、有步骤地对AB岗工作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确保相互顶岗,顺畅运作。

五、AB岗考核与督查

AB岗工作人员执行AB岗工作情况列入公务员(事业、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内容。落实A岗、B岗责任人,明确相应职责。AB岗位应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并将设置情况报人教处备案。

对AB岗工作人员因违反职责造成工作失误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要加强对有关单位执行AB岗工作制度情况的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以保证AB岗工作制度的有效实施。

六、本制度从发文之日起实施。

第五篇:AB岗工作制度

(一) 实行AB岗制的目的:是为了确保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等制度的有效落实,更好地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二) AB岗工作制,是指在单位、各科室的各个职位上,分别设置两个岗位承担人(科室只有一人的除外),A岗承担人为该职位的责任人,B岗承担人为该职位的备岗责任人,当A岗承担人因出差、开会、休假等情况离岗期间,由明确的B岗承担人代替其履行职责的工作制度。

(三)AB岗位的设置

1、单位、各科现职位的主要负责人为该职位的A岗承担人,B岗的承担人在本室、本单位人员中确定。A岗承担人的科室、单位分管负责人担负对应的领导责任。

2、单位、各科按照自身职责,确定职位名称和工作职责,根据工作实际和人员状况,分别一一对应地界定每个岗位的AB岗位人员名单,其内容包括岗位(职责)名称、A岗承担人及分管领导、B岗承担人。既定的A、B岗因工作需要进行调整的,须经单位负责人批准。

(四)AB岗承担人的工作职责

1、当A岗承担人离岗期间,B岗承担人除做好本职工作外,承担A岗的以下工作:

⑴接待A岗的来访人员,对有关问题作出解答:

⑵受理A岗一般性事务工作,对不能处理的事项,应认真做好记录并及时与A岗取得联系;

⑶请示本单位、本科负责人同意后,处理A岗的急办事项。

2、A岗承担人离岗前,必须提前向B岗承担人做好交接工作;A岗承担人因特殊原因来不及移交的,可电告单位负责或科室B岗承担人,B岗承担人要立即顶岗。

⑴B岗承担人在顶岗期间,对A岗的工作应认真负责,享有A岗责任人的职责和权利,并对执行的A岗工作结果负责任。

⑵A岗承担人离岗期间,必须与B岗承担人保持电话等通讯联系。

⑶A岗承担人外出返回后,B岗承担人应告知A岗离岗期间处理工作的有关情况,并将有关文件资料移交A岗承担人。

⑷A岗承担人和B岗承担人同时离岗期间,由单位负责人或科室负责人指派其他人做好相应事务工作。

(五)AB岗工作制的管理和监督

1、单位和各科室应认真落实AB岗位工作制,做好运行中的有关协调工作。

2、单位和各科室应为B岗承担人承担A岗工作业务提供条件,传阅A岗主要工作的文件资料,熟悉和了解A岗的工作。

3、对A岗、B岗责任人未能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单位、科室负责人督促不力,出现推诿、扯皮等现象,造成工作失误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做出相应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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