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使用明细

2022-07-12

第一篇:工会经费使用明细

工会经费收入及使用

工会经费收入和经费使用管理

一、工会经费收入

1、会费收入。指工会会员依照规定向工会组织缴纳的会费。

说明:以街道机关工会为例,所有机关工作人员均为会员,每位会员应缴纳工资总额0.5%作为会员会费。

2、拨缴经费收入。一是指建立工会的单位依照规定向基层工会拨缴经费。

说明:街道建立工会,每年应拨缴发给员工工资总额2%的数额拨缴给街道工会作为经费使用。工资总额为应领工资总额减独生子女补贴,还包括补发的工资,十三个月工资以及休假工资,工资总额应与统计局的工资总额为一致。拨缴的这部分经费,其中40%上缴区总工会,60%留于街道工会使用。近几年区总工会40%,均反拨给街道使用。

二是上级工会委托税务代收后,按规定比例转拨基层工会的经费。

说明:市总工会委托地税部门代缴企业会费,并将会费上缴市总工会。这部分费用的57%拨给街道联合账户,其中的7%为街道工会使用,50%用于企业工会活动经费。

3、上级补助收入。指基层工会收到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

说明:每年区总工会给予街道工会一定的补助款,2014年为2万元。

4、行政补助收入。指所在单位行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的补助款项。

说明:街道给予工会的活动补助。

二、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和标准

1. 职工教育费

用于工会开展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工会评选的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各种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知识培训等。

标准(每课时为45分钟):

知名专家、学者按次计算,一次不得高于2,000元;教授级每课时不得高于200元;

副教授级每课时不得高于100元;

讲师级及以下的每课时不得高于70元;

聘请本单位职工适当降低支付标准;

工会评选的优秀学员及自学成才职工的奖励标准,最高不超过每人500元。

2. 文体活动费

用于工会开展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等各类活动;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费与维修;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

奖励;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用会费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等。

奖励标准:

个人奖励标准最高不得超过500元;

团体奖励人均不得超过200元。

补助标准:

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文艺汇演、体育比赛,且利用业余时间排(训)练、演出(比赛)的,随队工作人员每人每天可按40元标准发给补助费,人数不得超过参赛队员总数的5%;

参加演出和比赛人员可按每人每天50元标准发给补助费,补助天数不得超过15天。

根据参赛要求每人可在800元以内开支服装费,超过标准部分自负,并且两年内不得重复购置;要严格控制参加人数。

外请辅导员、裁判员每人每天可按100元的标准发给补助费。

3. 宣传活动费

用于工会开展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等宣传活动;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网络宣传以及举办展览、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工会组织的重大节日宣传费;工会举办的图书馆、阅览室所需图书、报刊以及资料费等。

标准:基层工会举办讲座、报告会聘请主讲人的酬金可参照外聘教师讲课费标准执行;

开展知识竞赛、讲演等活动的奖励标准,可参照文体活动的奖励标准执行;

4. 劳动关系协调费

用于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中发生的支出。支出费用由基层工会根据实际情况,在预算内据实列支。

5. 劳动保护费

用于工会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发生的支出。工会专门从事职工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人员,进入死亡事故现场,可按每次30元以内标准发给补助费。

6. 法律援助费

用于工会向职工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发生的支出。聘请律师、法律工作者参与劳动关系争议调处、提供法律服务,支付标准每件次不得超过300元;案件复杂的每件次不得超过1,000元。

7. 困难职工帮扶费

用于工会对困难职工帮扶发生的支出。节日期间走访慰问患病模范人物、特困职工和探视患重病职工,标准按每人1,000元以内掌握;日常走访慰问,标准按每人500元以内掌握。

8. 送温暖费

用于工会向职工送温暖发生的支出。在基层工会送温暖活动中发生的工具及部分材料费可据实列支。

9. 培训费

用于工会开展工会干部、积极分子的学习和培训所

需教材资料和讲课酬金等支出。

培训所需的讲课酬金可参照职工教育费标准执行。

10. 会议费

用于工会召开工会代表大会、委员会、经审会以及工会专业工作会议的各项支出。

除代表大会外,其他各种会议会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天。

严格控制会议人数。会议工作人员不得超过会议人数的10%。

11. 专项业务费

用于工会开展组织建设、考核表彰、建家活动、大型专题调研、经审专用经费等专项业务发生的支出。

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每年可评选一次。优秀工会干部和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的奖励最高不得超过每人400元。基层工会每年可对评选出的先进分(支)会(职工小家)表奖一次,奖励费用人均不得超过200元。

个人获奖证书的制作标准为每个不超过20元; 先进集体奖牌制作标准为每个不超过120元。

12. 其他业务费支出

包括办公费、差旅费以及基层工会兼职财务人员和工会兼职干部的补贴等其他费用支出。

对同时持有大连市财政局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大连市总工会颁发的《工会会计人员上岗证》,并参加继续教育考核年检合格的基层工会兼职财务人员,可

按照本级拨缴经费收入实现情况,每月给予一定的兼职补贴,其补贴标准为:拨缴经费年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下的,按120元/人/月以下掌握;拨缴经费年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按150/人/月元以下掌握。基层工会兼职干部(特指工会委员会委员以上)参照上述标准掌握。

第二篇:工会经费管理使用办法

第一条 为管好、用好工会经费,更好地为教职工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上级工会有关工会经费使用的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会经费的使用管理原则。

(一)坚持经费独立管理的原则。工会独立建立银行帐户,实行单位核算,根据审定的预算,工会经费开支,由工会主管财务主席“一支笔”审批。

(二)坚持遵纪守法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规定开支范围、标准,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三)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工会经费应重点用于维护职工权益,开展教职工教育和群众性活动方面。

(四)坚持预算管理原则。一切费用均应纳入预算,并按上级工会要求,认真编报和执行。

(五)坚持勤俭节约原则。要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节约开支,依靠教职工用好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六)坚持民主管理原则。要定期公布帐目,接受会员监督和经审会审查。

(七)坚持为教职工服务原则。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的开支。

第三条

工会经费的分配办法。

工会经费来源主要由行政按工资总额的2%拨给及工会会员交纳的会费,其中:

(一)行政拨交经费的40%上缴上级工会;

(二)划给各部门工会会员活动费(均按上年底在册人数计算),由各部门工会掌握使用;

(三)开展全校性、有指导性、示范性校内活动的承办部门,校工会在经费上给予支持。

(四)其余由校工会统一掌握使用。

第四条

工会经费的使用范围。

(一)校工会掌握经费的使用范围:

1、全校性的工会活动,包括开展教职工教育、文娱、体育、宣传活动、组织参观考察以及其他活动等方面的开支等费用;

2、工会干部关心教职工的走访慰问等费用;

3、每补贴教职工暑期休息休养等费用;

4、组织教职工社团及组织校教职工代表队参加各类体育竞赛、文娱会演等费用;

5、建设“教工之家”费用;

6、组织新会员培训和工会干部政治学习、业务培训等费用;

7、评选表彰奖励优秀工会干部、工会积极分子等费用;

8、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等费用;

9、校工会办公室日常办公开支等费用;

10、接待上级工会、兄弟院校来宾及对外交往等费用。

以上经费数额开支较大时,均需申报具体费用开支情况,提交校工会集体讨论决定后,方可实施。

(二)各部门工会掌握经费的使用范围: 为便于开展各种群众性的活动,更好地为教职工会员服务,校工会每年划拨给各部门工会会员活动经费,其使用范围是:

1、部门工会开展会员思想政治教育和宣传文体活动的费用;

2、部门“教工之家”建设费用;

3、组织部门工会会员参观考察的费用;

4、部门工会干部关心慰问本部门教职工的费用。 下拨给部门工会的会员活动经费,每学期由校工会按规定数额下拨。部门工会的会员活动费不得以现金形式下发,所有支出,均须由部门工会主席签字,在计划内使用,凭票据到校工会财务出纳处报销(具体见报销办法)。

第五条

报销办法。

(一)办理报销手续,一律须由经办人、证明人填写“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报销单”,附发票物品清单凭据,到校工会财务出纳处办理报销。

(二)若需提取现金用于先进等奖励,应由经办人附《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签收单》,做到手续完备。

(三)借款,须由经办人填写“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暂借经费凭单”,由工会主管财务主席签字后方能借款,并要求当月结清。

(四)开具支票,须由经办人,主管签字,所有发票均需有“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工会”抬头,及时销帐。

(五)对教职工进行临时困难补助,由工会小组长根据教职工的困难情况,申请补助金额每人次200元,填写《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职工困难补助申请单》,部门工会主席签字,由部门工会主席(或生活委员)报校工会办公室主任审核后,到财务处报销。

(六)对特困教职工的帮困补助,按照《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职工帮困基金会章程》办理。

第六条

校工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受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监督和审查。每年向会员公布帐目,接受会员监督。

第七条

校工会财务每月按规定编报工会财务月报表,每季度编报资产负债表,一式三份,须经工会经审会负责人、工会财务负责人审阅签章并加盖公章后报上级工会。

第八条

每年末进行工会经费收支决算,印发至基层工会小组,并报上级工会。

第九条

每年末编制下一工会经费收支预算,(不得编制赤字预算),并提交校工会全委扩大会议审议后报上级工会。

第十条

因计划变动或其他特殊原因未列入工会财务预算的经费支出,或虽然已列入财务预算,但需突破原预算指标的经费支出,需由经办部门提出,经校工会全委扩大会议和工会经审会集体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篇:工会经费使用情况报告

(第五届工会委员会)

各位领导、各位会员:

第五届工会委员会自成立以来,对各项经费的开支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经费开支的有关规定,对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工会拨缴的经费、办公室对各项活动给予的经费补助、房屋出租以及银行存款利息等收入进行了规范管理,工会经费的使用也认真按照《工会法》一直在工会法关于经费的使用相关要求范围内开支。工会财务收入方面设会费收入、拨交经费收入、行政补助收入、其他收入(房屋出租)、银行利息收入等会计科目。在经费支出方面,设有:会员活动费、职工活动费、工会业务费、其它支出等科目,会员活动费包括文体活动各项开支、职工活动费主要是节假日补;工会业务费包括探望住院职工、购支票、发票、缴税单据、新年慰问困难职工、捐款等杂费支出;其它支出主要是上缴营业税、教育附加税、城建税、所得税、房产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金等。现就2006年6月至2009年本届工会委员会经费收支情况分年度报告如下:

一、2006年经费收支

本届工会委员会财务经费接转2005年结余27267.22元,收入方面主要有行政补助收入、房租收入,全年收入合计:52922.74元;支出情况主要用于工会会员参加省民委组

1 织的迎新春活动,我单位工会组织到富民明熙苑山庄文体活动和元旦节补助;职工福利方面,主要是春节、三

八、和国庆节补助;其它支出包括上缴营业税、附加税、所得税、房产税等,全年支出合计73273.56元,经费接转上届工会委员会经费结余27267.22元。年终经费结余6916.4元。

二、2007年经费收支情况

收入方面主要有会费、行政补助、房租三个科目,全年收入合计63659.63元,这一年行政活动补助、经费补助达30000元,有力地支持了工会活动 。支出方面主要是用于会员参加省民委组织的春节联欢节目排演、健美操比赛、职工运动会等运动用品、餐费,合计达28087.9元;职工福利方面,主要开支在春节慰问、三八节等方面;其它支出包括捐款3000元,上缴营业税、附加税、所得税、房产税等。全年支出合计40818.14元,与上年经费结余相抵,年终滚存经费有29757.89元

三、2008年经费收支

本年度收入方面大的主要是拨交经费、行政补助、房租等,全年收入合计50770.13元 。支出方面主要是会员参加省民委组织的春节联欢、运动会开支,合计有11456.9元;职工福利方面,主要开支在元旦节、春节慰问、三八节、中秋节、国庆节补助;其它支出包括上缴营业税、附加税、所得税、房产税等等,全年支出合计53952.23元,与上年经费结余相抵,年终结算经费结余:26575.79元。

四、2009年(截止8月)经费收支情况

截止8月,收入方面主要是会费收入、拨交经费收入、行政补助收入,1 至8 月收入合计:17000.26元。支出方面,主要是用于职工春节、三八节、五一节补助,达24255元;1至8月支出合计:37374.84(含2009年

一、二季度上解经费9592.84)元,与2008年经费结余相抵,经费结余合计6201.21元。

以上经费使用情况本届工会委员会已报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核,对报告中经费开支有不清楚的地方,各位会员可与经费审查委员会咨询,本届工会委员会各年度经费开支均存有账目、凭证、票据,提供查询。

汇报完毕,谢谢大家!

第五届工会委员会 二00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第四篇:工会经费的使用范围

工会经费的使用范围有什么规定?

http://2010/6/25 17:09来源: 中工网

《工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这一规定,为工会经费的正确合理使用提供了依据。根据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基层工会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及会员特殊困难补助;开展职工教育、文体、宣传活动以及其他活动;为职工举办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职工集体福利事业补助;工会自身建设;培训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工会建家活动;工会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开展的法律服务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慰问困难职工;基层工会办公费和差旅费;设备、设施维修;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生活服务等附属事业的相关费用以及对所属事业单位的必要补助。

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总工发[1998]22号1998年9月9日发布

为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做到“用得合理,群众满意”,更好地为职工群众服务,为发展工运事业服务,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工会会计制度改革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原则

1.坚持经费独立管理原则。要独立建立银行帐号,实行单位核算。根据审定的预算,工会经费开支,由工会主管财务主席“一支笔”审批。

2.坚持遵纪守法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规定和开支范围、标准,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3.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基层工会经费应重点用于维护职工权益、开展职工教育和职工群众活动方面。

4.坚持预算管理原则。一切费用均应纳入预算,并按上级工会要求,认真编报和执行。

5.坚持勤俭节约原则。要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节约开支,依靠职工用好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6.坚持民主管理原则。要定期公布帐目,接受会员监督和经费审查。

7.坚持为职工服务原则。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二、工会经费开支范围

1.会员活动费。用会费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及会员特殊困难补助的费用。如会员活动日郊游活动、联欢会、参观、电影、舞会、游园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的费用等。

2.职工活动费。用于职工开展教育、文娱、体育、宣传活动以及其他活动等方面的开支。职工教育费。用于工会举办的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教师、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文体活动方面。用于工会举办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展览;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与维修;文体汇演、比赛奖励;以及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误餐费、夜餐费等。

宣传活动方面。用于工会组织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的酬金;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以及举办展览、黑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重大节日工会组织活动的宣传费;工会举办图书馆、阅览室、读报组所需图书、报刊以及工会广播站的消耗用品费等。其他活动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会开展的其他活动费用。如:职工集体福利事业补助等。

3.工会业务费。用于履行工会职能、加强自身建设和开展业务工作等方面的费用。如: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学习政治、业务所需费用;培训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所需教材、参考资料和讲课酬金;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的奖励;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费用;建家活动费用;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开展的法律咨询服务、劳动争议协调等各项工作活动的费用;慰问困难职工的费用;基层工会办公、差旅、维修等方面的费用。

4.事业支出。用于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附属事业的相关费用以及对所属事业单位必要的补助支出。

5.其他支出。用于以上支出以外的,由工会组织的活动费用。

6.上解经费支出。按规定比例上解上级工会的经费。

基层工会在保证正常工作活动且经费结余的前提下,可用部分结余经费或实物开办为职工服务的“三产”或作投资经营。但必须进行可行性经济分析论证,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后编列预算,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续,确保投资项目的保值增值。

基层工会应根据实际需要和经费可能以及本规定的开支原则、范围、编列预算,掌握使用。基层工会如果经费确有不足,影响工会工作正常开展时,可按《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和规定,商请行政给予补助。

三、国家规定由行政承担的费用开支

根据《工会法》、全总、财政部及国家的有关规定,下列费用应由行政列支:

1.基层工会办公用房、文艺、体育、教育和服务等活动场地设施、设备及其维修、水、电、取暖等费用。

2.基层工会专职人员的工资、奖金、医疗、补贴、劳动保护费用及其他福利待遇。

3.基层工会专职人员的离退休费及退职生活费。

4.基层工会兼职干部短期学习工资及差旅费。

5.工会组织的劳动竞赛、技术交流、技术革新活动所需的奖励费用。

6.企业光荣榜制作的设备材料费

7.企业车间、科室、班组订阅的报刊费。

8.企业行政主办由工会进行管理的广播站、人员、设备等费用。

9.由行政方面或委托工会布置的庆祝“五一”节、国庆节及其他重大节日所需的宣传活动费。

10.行政方面委托工会举办的劳模、积极分子及先进生产(工作)者等方面的会议费和奖励费。

11.层工会为搞好劳动保护工作所需的费用以及劳动保护宣传教育费。

12.企业、事业单位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所需的各项费用。

13、由工会管理的企业职工困难补助费。

14.基层单位行政办学的职工教育费。

15.工会组织劳模、先进生产(工作)者休养活动的往返差旅费、住宿费、伙食补助。

16.工会组织职工疗(休)养活动的费用。

17.工会与行政有关费用划分的规定(摘录)见附件。

四、附 则

1、.省、市、自治区总工会和自管经费的全国产业工会,可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区、本系统的实际情况,作相应的补充规定。

2.层工会可根据本办法和上级工会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3.本办法自1999年1月执行,全国总工会工发财字[1981]136号文发的《关于基层工会经费使用原则、开支范围试行规定(草案)》等自行废止。

第五篇:基层工会经费使用范围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主要包括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四个方面。

一、职工活动支出:(此项支出比例不低于全年经费总额的40%)

(一) 职工教育费:用于工会开展职工教育、业余文化等方面。如:工会为职工举办的政治、业务、再就业等方面的知识培训。

(二) 文体活动费:用于工会开展职工业余文体活动。如:看电影,节日联欢会,文艺汇演,体育比赛,职工艺术团活动,美术书法摄影活动,用会费组织会员集体活动等。

(三) 宣传活动费:用于工会开展政治、时事、政策讲座或报告会等宣传活动。如:展览、板报、宣传栏所消耗的用品、订报刊、杂志、宣传报告会等。

(四) 其他活动支出:除上述支出以外的支出。如:会员特殊困难补助(需要个人申请、基层工会集体研究并制定标准)等。

二、维权支出:

(一) 劳动关系协调费:用于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方面。如:创建和谐企业、工资协商、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咨询服务、劳动争议调解等。

(二) 劳动保护费:用于工会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如:安全生产、安康杯竞赛、安全月活动、安全员培训等。

(三) 法律援助费:用于工会向职工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如:聘请律师、法律咨询、服务等。

(四) 困难职工帮扶费:用于工会对困难职工帮扶。如:金秋助学、大龄青年联谊、日常的困难职工帮扶等活动。

(五) 送温暖费:用于工会向职工送温暖。如:两节送温暖、暑期送清凉、职工书屋等。

三、业务支出:(此项支出不高于全年经费总额的20%)

(一) 培训费:用于工会干部、积极分子的培训。如:工会干部业务工作培训等。

(二) 会议费:用于工会召开的各种会议。如:工会代表大会、委员会、经审会、工会专业工作会等。

(三) 外事费:用于工会开展的外事活动。如:接待外国工会参观、学习、交流。

(四) 专项业务费:用于工会开展各项业务工作。如:开展工会组织建设、考核表彰、建家活动、大型专题调研、经审专用经费等。

(五) 其他业务支出:除上述支出以外的支出。如:基层工会办公费等其他专项业务的支出。

四、资本性支出:

(一) 办公设备购置:工会用于购置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等的支出。

(二) 专用设备购置:工会用于购置具有专门用途、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各类专用设备等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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