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员退伍军人增加待遇

2023-01-19

第一篇:复员退伍军人增加待遇

退伍军人优抚待遇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优抚对象指: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人(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官兵);革命伤残军人;复员退伍军人;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现役军人家属。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享受定期抚恤(补助)待遇,应当受到社会的尊重。 何谓复员军人? 复员军人,是指1954年10月31日开始试行义务兵役制以前参加中国工农红军、东北抗日联军、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脱产游击队、八路军、新四军、中国人民志愿军等,退出现役并持有复员军人证件或经组织批准复员的人员。在乡的红军失散人员也按复员军人对待。 何谓在乡复员军人?

1954年10月31日开始试行义务兵向制以前,自愿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军队,并由部队办理手续退役,现居农村的复员军人称之在乡复员军人。对居住在城镇无工作的复员军人也按在乡复员军人对待。 何谓退伍军人? 退伍军人,是指1954年11月1日开始试行义务兵役制以后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退出现役并待有退伍证件的人员。 何谓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在部队因战因公负伤,又没有评上伤残等级,或患某种慢性病(如胃、肝病),虽然经过治疗,但仍有隐发性和复发性,不能坚待经常生产劳动,且其档案有病史记载,这样的退伍军人称办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何谓因公牺牲军人家属?

因执行战备、训练、施工、生产、执勤、科研、维护社会治安任务而牺牲的革命军人叫做因公牺牲军人,经军队团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取得《革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的家属。其范围包括直系血亲(父母、子女)、配偶和未满十六周岁的弟妹,及抚养该军人长大的其它亲属(抚养人),称之为因公牺牲军人家属。

何谓病故军家属?

指在各个革命时期病故革命军人,经军队团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确认后,取得《革命军人病故证明书》的家属。病故军人家属范围包括直系血亲(父母、子女)、配偶和未满十六周岁的弟妹,及抚养该军人长大的其它亲属(抚养人)。 何谓革命伤残军人?

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之指战员,因战、因公受伤、因病致残,经医疗终结,符合国家规定的评残条件,为理了评残手续,取得了《革命伤残军人证》者,均称为革命伤残军人。伤残按照性质区分为因战、因公、因病三种。按照残情区特等、一等、二等甲级、二等乙级、三等甲级、三等乙级,共四等六级。

何谓享受定期抚恤金的条件?

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家属,享受定期抚恤金的条件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制定的,具体规定是:

1、父、母、抚养人、夫、妻无劳动能力和生活收入的或虽有一定生活收入,但不足以维持当地一般群众生活水平的:

2、子女未满18周岁,或虽满18周岁因读书或伤残而无生活来源的;

3、弟妹未满18周岁,且必须是依靠军人生前供养的。 哪些伤残军人可以享受领取护理费待遇? 根据有关规定,生活不能自理,饮食起居确实长期需要人扶助的特、一等革命伤残人员中,属于分散供养的和领取离、退休费的可享受护理费待遇。属于由国家集中供养的和少数在职继续工作的,不享受这一待遇。 革命伤残人员户口迁移应如何抚恤? 革命伤残人员户口迁移,应同时办理伤残抚恤转移手续。退出现役的革命伤残军人以及民政府部门主管的其他伤残抚恤对象伤残抚恤关系转移后,其户口迁出地的民政部门负责发给当年的伤残抚恤金或保健金,户口迁入地的民政部门应凭其革命伤残人员证件和转移手续,从第二年一月起按规定予以抚恤。 哪些革命伤残人员领取伤残抚恤金?

1、有参加工作的革命伤残人员;

2、领取伤残保健金的革命伤残人员,经征得当地民政部门同意,被所在单位解聘,生活低于当地职工生活水平的,可改领伤残抚恤金。 哪些革命伤残人员领取伤残保健金?

1、在国家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有正式工作的;

2、在全民企事业单位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的;

3、在县以上管理的集体企事业单位为正式职工、合同制工,生活有保障的;

4、服现役的革命伤残军人。

革命伤残人员长期在外未及时领取伤残抚恤金能否补发?

根据我国现行财政体制,当年抚恤金(保健金)应当年领取。革命伤残人员长期在外,未按期领取伤残抚恤金(保健金)的,在他们返回原地以后,可以发给当年未领取的伤残抚恤金(保健金);对于过了发放年度的伤残抚恤金(保健金),一般不再补发。

领取定期抚恤金的“三属”对象户口迁移,抚恤关系如何转移? 领取定期抚恤金的对象户口迁移后,户口迁出地的民政部门负责发给当年应领的抚恤金。户口迁入地的民政部门应凭转移手续,按本地规定的定期抚恤金标准,从第二年一月起给予抚恤。

享受定期抚恤金的优抚对象死亡后,定期抚恤金如何处理? 定期抚恤金除具有抚慰意义外,主要是用于解决优抚对象本人的生活困难。享受定期抚恤的优抚对象死亡,定期抚恤金即应停发。但考虑到处理善后的需要,除发给应领的定期抚恤金外,另加发半年定期抚恤金,领取证件同时注销。 革命军人伤残抚恤证“丢失补发”条件?

1、证明丢失原因、时间、地点,申报派出所、证实丢失情况加盖公章。

2、登报丢失。及二寸近期彩照四张。

3、要有原材料申报市民政局。

4、区民政局报告给市民政局。

5、区民政局优抚科受理时间后,六个月后才能报市局优抚处,由优抚处报省厅补发。

哪些人员死亡后其家属的抚恤由民政部门负责?

根据民发[2001]317号文规定,从2002年11月1日起调整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有关规定如下:

1、国家机关(含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因公牺牲、病故后,一次性抚恤金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发放,发放标准和计算办法仍按民政部、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执行,列“抚恤金”科目。

2、革命烈士和因公牺牲、病故军人的一次性抚恤。

3、金发放办法仍按现行政策执行。即由家属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发放。

第二篇:退伍军人待遇[最终版]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 政 部财 政 部

劳动部发[2007]28号文件

关于进一步落实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民政厅(局),财政厅(局),新疆建设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 现就进一步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军队复员干部就业和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动部发[2005]17号)和《关于认真做好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动部发[2006]17号)(以下简称两个“17 号文件”)的各项劳动保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进一步落实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

(一) 落实再就业扶持政策

对失业且有再就业愿望的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凭退役证,身份证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求职登记,符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规定条件的,办理〈再就业优惠证〉,享受相应的再就业扶持政策。

(二) 解决基本养老保险接续问题

1、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尚未参保缴费的,可持有效政明到当地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原有军龄可视同缴费年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和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的军龄)满15 年的,可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对已办理登记军龄手续后按规定缴费的,其实际缴费年限与原有军龄合并计算为缴费年限。

2、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处于失业状态的,有所在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保留养老保险关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和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的军龄)满15 年的,可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不缴纳养老保险费。

3、对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个人按规定缴费,企业缴费确有困难的,可有军队退役人员所在企业与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共同协商,签订缓缴或补缴协议,使其能够参保并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4、对实现再就业继续参保缴费的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社会保险经办机关要及时受理并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工作。

(三) 解决基本医疗保险接续问题

按照〈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按规定享受医疗补助。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军队退役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可以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有关政策参加医疗保险,接续医疗保险关系,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其军龄视同缴费年限。对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军队退役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地方政府要督促企业及个人按照规定参保缴费,对于确有困难的企业,各地要通过多渠道筹资,帮助其所在企业参加医疗保险。对无能力参加医疗保险以及参加医疗保险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沉重的军队退役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要按规定将其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保障其基本医疗待遇。

其他安置在企业的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并参加过为抵制外来侵略,完成祖国统一,捍卫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保卫国家安全而进行的武力打击敌方的军事行动,迄今已经从军对退役的人员,(简称参战退役人员)和参见核试验的军队退役人员,按照劳动部发

[2006]17号文件和本通知规定解决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问题。

二、加强部门协调配合

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财政部门要严格履行中央明确的落实有关政策职责分工,进一步做好信息交流,情况通报等资源共享工作,形成协调联动工作机制。

(一)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与当地民政部门的沟通与配合,做好从民政部门接收复员退伍军人资料工作,并组织专门力量进行核实。要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平台作用,深入开展排查工作,摸清底数,力求不留死角。要进一步加强对军队退役人员的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工作,优先推荐就业岗位,按规定落实各项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要做好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军龄登记工作,准确核实视同缴费年限,主动宣讲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政策规定,认真做好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工作, 为军队退役人员参保缴费,待遇支付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要采取适当形式正确宣传两个“17 号文件”精神,使军队退役人员能了解和掌握相关政策,增强自身就业和参保的意识。

(二)民政部要以区(县)为单位,将掌握的本地区属于两个“17 号文件”范围内的复员退伍军人资料,按规定时限全部提供给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对情况不清楚的,相关部门要主动配合核实。

(三)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劳动部发[2006]17号文件要求,将中央财政转移资金及时核拨到位。

三、各省督导检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要跟踪,掌握所属市县的工作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要结合本地工作进展情况,加大对基层部门工作的督查指导力度,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各地在落实政策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要及时上报。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适时对有关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第三篇:退伍军人优抚待遇申请报告

关于解决参战退伍军人优抚待遇的申请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我们是1984年10月从老家湖南省石门县应征入伍到原昆明军区11军32师的部分退伍人员,1984年12月至1985年4月曾参加对越老山防御作战,4月份后,我们换防撤回营地,部队即行精减整编,我们被整编到未参战部队直至退伍。

2007年7月,国家民政部出台了《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简称民发[2007]99号),我们现在要求组织上按照上述文件规定解决我们的相关待遇。理由如下:

一、我们原部队属于该文件规定的参战部队。虽然我们被精简整编到非参战部队,但是我们确实参加了对越防御作战,这一事实是不容否定的(有相关的事实和证据证实),因此,我们属于参战部队的退伍军人。

二、同部队的其他战友已经按照该文件规定解决了相关待遇。虽然原32师没有参战鉴定,但有原贵州与我们同部队整编退伍的战友潘棋龙、杨朝银、周锡明等都有作战鉴定并已按照该文件规定落实相关待遇,这完全可以证明原32师是参战部队。

三、与我们同部队同时入伍的常德籍战友42人(附清单)都已被认定为参战军人并已全部按照该文件规定落实相关待遇。

四、关于原32师是否是参战部队的问题。是否是参战部队,参战鉴定(记录)不是唯一的证据。事实上该师部分退伍军人有参战人员鉴定(附清单);并且还有其他证据可以证实,如现任中央军委委员及总后勤部部长的廖锡龙上将就是当时的军长;又如,1985年春节,32师所属部队(中国人民解放军35112部队)给曾经驻守在老山前线的全体指战员家属发过慰问信(附慰问信);还如,该师在对95团的肖向福(易家渡镇人)、94 团的覃道国(雁池人)、印长青(常德人)、朱文胜(常德人)等颁发的嘉奖令中都有明确的老山作战记录;此外,我们还保存有原部队的老首长、老战友给我们的一张详细介绍我们32师简历及参战实况的光碟(附光碟),这些足以证明我们师是参战部队。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关于参战部队是否保存有参战记录档案的问题,这是组织上的问题,与我们没有关系,不能因为没有或者没有查找到相关作战记录档案就否定是参战部队,从而损害我们的正当合法权益。

总上所述,我们原所属的32师是作战部队,我们退伍军人是参战退伍军人,请求有关部门查实相关情况并按照民发[2007]99号文件规定落实我们的相关待遇为盼。

申请人:

申请日期:

第四篇:关于退伍及伤残军人待遇的调研报告

暑假期间一个远方亲戚当兵在一次执行任务期间眼睛被受伤,后诊断失明,部队劝其复员,伤愈回家后部队竟然只给了1万元的复员费,也没有为其在当地安排工作。现在残疾的他待业在家,年迈的父母还要外出工作维持家庭。

令人气愤之余,上网搜索了一下,发现还有许许多多这样的事例。例如四川省南充市蓬安县的一个老同志是一位当了八年兵的退伍军人,并参加过一年半的抗美援越战争,曾获得过三等功。由于在部队表现优秀,前两次退伍都被领导留了下来。最后一次,他考虑到自己已是一位八年的老兵了,就要求退了下来。但不巧的是,这次却退到了农村。

他回到农村后,当时的生活艰难。希望能获得政府的补助,去找民政局,民政局叫他找武装部,武装部叫他找民政局。这么多年只能感叹人情冷暖,外面的生活跟军队却是两个世界。直到前几年,他托熟人去找民政局。结果发现是一个月就补助18元! 又如春节期间一名网友去乡里走亲访友,听到村里的一些退伍军人说起自己的待遇问题很是辛酸,他们把自己把最美好的青春年华奉献给了祖国,退伍之后除了每个春节前发一张几毛钱的年画外什么也没了,村里那些什么贡献也没有、什么活都不用干的人,政府还每年给他们发放津贴,过年了送油送被送日常生活用品。

这不得不引发我们的反思。

军人是个特殊的职业,他们以保家卫国为己任。

新中国创建时期,中国的革命先烈前赴后继的为新中国流血牺牲,创造了一个个战争神话。

建国后,地方基层需要对人民,对国家,对党忠诚的人充实基层。所以当时当兵的很受地方欢迎,来者不拒,委以重任。

和平时期军人明显成了特殊团体,义务兵就是义务,此言差矣!在现时代不合时宜,因为现在物质已经主导了一切。义务是广义的,大家人人服役那是尽义务。军人安置政策确实是应该调整了,如何调整?是不是给当代军人一个平等的机会?退转后是不是给予上学深造的机会?美国军人退役后一般都有选择上学深造的机会,而且还有高额的物质补贴。

中国军人安置政策改革不容回避,军人虽然有为国奉献的责任更有为社会分忧的义务。我想一个忠于党,忠于人民的新时期军人不需要社会的怜悯,我们需要的是理解,需要的是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我们不会坐在先烈们的功劳簿上坐享其成,因为那不是我们的功绩。大家看到了安置政策的倾斜好像退转军人很强势,其实不然,军人在服役期间已消耗掉了自己最黄金的岁月。特别是转士官和职业军官的这批人,军队也要新陈代谢,他们不可能一辈子呆在军队当兵。花前月下的浪漫他们不想吗?都是人,谁无七情六欲,但他们为大家舍小家,甘守寂寞枯燥。难道不可爱吗? 真正的军人血性十足,他们的自尊心也特强,他们是中国人真正的脊梁。他们不需要施舍,怜悯。在军队他们是人才,可一到地方他们的优势荡然无存。应聘要文凭,做生意要资本。如果党和政府不在政策上倾斜,他们怎么办?因为我们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完善,没有给他们有过多选择。 完善退转安置保障政策,给中国军人一个公平,平等的选择机会,我想每个军人都会去积极的完善自己提高自己,但社会要提供相应硬件条件来服务退转军人去学习深造。现在退转军人最头疼是文凭,文凭看人,文凭决定一个人是不是有机会去平等竞争。文凭歧视是不争的事实。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就是为了公平。我认为我们军队大多数军人素质还是高的,他们继承了中国军队优良的作风和传统,这是社会上没当过兵的人所不具备的。他们并不怕被推向社会,只是他们需要一个选择的平台。 大家理解军人吧!他们并不是异类,他们需要一个公平的选择权利。

现如今因退伍兵安置不妥导致的社会问题也有很多。

例如王振轻,2011年1月因盗窃罪被判入狱10年,在河北省深州监狱服刑,2011年9月11日越狱,14天后被抓获。

王振轻越狱事件,有着不少的戏剧色彩:做过5年的特种兵、参与过“公路盗窃飞虎队”、用编织袋制作绳索、突破了监狱4道关卡、与警方周旋14天。如果再加点文学创作,足可以成为中国版的兰博《第一滴血》。

和《第一滴血》中的兰博一样,王振轻事件也应让我们反思我们的退伍军人保障体制。

一、关于美国的退伍军人保障体制

在搜索引擎上键入“美国退伍军人”,一下就找到了以下的词条:

“退伍军人权利法案”:美国国会于1944年颁布。旨在帮助退伍军人在二战后更好地适应平民生活。法案的基本内容有:美国国会授权联邦政府,对在二战中服兵役超过90天的美国公民提供医疗、卫生、住房、教育、创业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以教育为例,美国政府为参加教育和培训的军人提供学费,以及试验费用、书本学习用品费、医疗费。接受教育和培训的单身退伍军人,每人每月可得到50美元的生活补贴,有配偶的每人每月75美元。

美国退伍军人协会:1919年成立。由参加过战争的退役军人组成的全国性组织。支持提高退役军人的医疗和教育福利。1920年,美国退伍军人协会协助成立了美国退伍军人局(退伍军人事务部前身之一),推动了1944年《现役军人安置法》(《美国军人权利法案》)的制定。1989年美国退伍军人法院(审理退伍军人利益申诉的法院)的成立,协会也功不可没。该协会的外围组织有“美国退伍军人协会妇女会”、“ 美国退伍军人之子”

退伍军人节:1954年美国一战停战纪念日更名为退伍军人节。从此每逢这一天,美国总统和各州州长都要宣布向全体美国退伍军人致敬,缅怀他们在战争期间的功绩。这一天,到处旗帜招展,退伍老兵纷纷集队游行。在华盛顿的阿林顿国家公墓无名战士墓前,人们还举行各种纪念活动,在美国人眼里,无名战士象征着所有为保卫国家而战死的军人。1968年,退伍军人节改在每年10月的第四个星期一。

美国退伍军人事务部:成立于1989年,是为美国退伍军人及家属提供服务的内阁部门。美国退伍军人事务部具体为服务对象提供伤残赔偿金,养老金,教育,住房贷款,人寿保险,职业康复,遗属福利,医疗福利和安葬等权益及服务。

美国退伍军人待遇:美国大兵退伍之后,有退休金、伤残补贴、医疗服务、住房补贴、教育补贴和职业培训的福利制度。如果年龄超过65岁,或者并非因

为服役的原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伍军人,在军中曾经服务90天以上,其中至少有1天是在战区,就可以享受退伍军人部发放的退休金。根据家庭人口组成状况,每年可以领取从11830到23396美元不等。9/11之后,国会立法规定退伍军人接受高等教育可以享受最高每月2000美元的住房补贴。

二、中国退伍军人保障体制亟待建立

中国的普通士兵,退伍之后,情况就十分窘迫了。

当兵时,军装穿在身,还有一点自信和自尊。一旦脱掉军装,走向社会,退伍军人就很可怜了。他们或者回到农村,过着面朝黄土背朝天的穷困生活,或者在城市里苦苦挣扎,有的做保安,有的做打工仔,有的甚至摆起了地摊。

这次越狱的特种兵王振轻退伍后也曾打过工,帮人开过货车。犯盗窃案之前,他在老家买了辆面包车跑客运,从村里拉人到县城,一次三四块钱。但因为不挣钱,他又把车给卖掉,干脆利用自己的看家本领,干起了“公路飞虎队”。

近年来,退伍军人因生活困苦,铤而走险的事例并不少见。

2008年3月因抢劫罪在监狱服刑的谢万礼(退伍前曾是侦察兵),驾驶一辆吊车高速驶向监狱南门,连续撞开监狱防暴门、A门、B门及围墙后,驾车逃离监狱。其辩护律师说,“经济拮据是他当年犯罪的唯一动机”。

2006年8月,北京市海淀城管李志强在强行扣押摊贩崔英杰的物品时,被激愤之下的崔刺中颈部死亡。崔英杰曾在济南军区某电子干扰部队服役,荣获“优秀士兵”称号并获嘉奖一次。

我们身边,王振轻、谢万礼、崔英杰,这样的人曾经的“最可爱的人”太多了。

我所在小区的门口就有一个摆地摊的退伍军人,他在自己的地摊前立着一幅特殊的广告:“老山前线英雄照”。照片上英武的形象和现实中讨生活艰辛的样子形成了巨大的反差。

他们,曾经在为我们的国家默默付出;但是,当他们脱下军装走出军营,却被社会所抛弃、遗忘。他们苦苦地、默默地在向社会讨生活。当觉得不堪重负的时候,他们铤而走险了。

试想,在退伍后,如果他们能拥有比较好的社会保障,王振轻、谢万礼、崔英杰,他们的从业经历、他们的个人历史可能就会改写。

十年砍柴曾对此评论道,“如果退伍军人一旦认为生活抛弃了他,他们的破坏力比没有从军的同龄人大得多,因为他们受过相应的训练”。

我们应当借鉴美国的经验,也应该产生我们自己的“退伍军人权利法案”、 “退伍军人协会”、“退伍军人事务部”。从而建立起我们完整的退伍军人保障体制。

现在,我国都已经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了,我们的财政收入也让我们的政府“不差钱”,我们应该反思我们的退伍军人保障体制了。

当然,作为部队的体制也应改革,要精兵简政。那些唱歌的将军就让他们到社会上去唱吧,部队和茅台酒厂的合作关系也早该断掉了,首长们的豪车也该低调一点吧。

总之,“好钢用在刀刃上”, 这些钱应该多点用在现役和退役的军人身上,让他们当兵时是“最可爱的人”,退伍后,不至于是“最窝囊的人”。

第五篇: 退伍军人学什么好?2011退伍军人安置政策

秋去寒意浓,老兵将离营。不知不觉,兵的激情岁月即将结束,此时此刻,所有目光都聚焦在最醒目、最炽热的字眼上——老兵! 每年11月中旬至来年元月上旬,是各地老兵退伍的高峰期。每一位老兵都会记得自己从新兵慢慢蜕变成老兵的过程,军营是一个只要经历过就永难忘怀的地方,期间多少辛酸无以言表,多少欣喜和感动在战友间丝丝流淌,除去这种情怀,老兵退伍返乡后的未来出路在哪?

微微上扬的头也止不住不舍的眼泪

虽然经过部队的磨练的退伍军人,身上一般都具有聪明好学、吃苦耐劳以及良好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社交能力的优良品质,他们中不乏大量优秀人才。但是,几乎所有的用人单位都是很讲求实际的,他们迫切希望对方能有一定的专业技能,最好还能拥有一定工作经验。因此,结合自身特点,参加某些技能培训对促进退伍军人的求职就业非常重要。

纵有再多不舍也要开始新的征程

在这个被离别、军歌惆怅笼罩的季节里,我们的笔者也将带你去认识一位成功创业的退伍军人——张小勇,参军五年,荣立三等功一次,连续四年担任班长职务,多次评为优秀士兵。退伍军人张小勇谈到自己初离军营时的心情,面色还闪过一丝沉重,他说退伍、专业这些词汇在他脑海里出现得频次太高了,那段时间里他自己也不知道前面的路在哪里,也不知道到底要怎么走?没有了初进军营作为一个军人的自豪,更多的是就业的压力、竞争的现实和对前途的迷茫。除了当保安几乎没遇到更适合的工作,四处碰壁,自信心都快被消磨完了。

就是这样一个曾在军营里表现优异的士兵,也经历了退伍后的尴尬时期。过往个中辛酸,只有身在其中的人才能知其味,但是现在的他无疑是成功的。他终究认为学习一门技能才是“王道”,在经过了比较和筛选后,他最终选择去新华电脑教育学习电脑知识,毕业一年后,在井冈山创建了自己的是数码工作室,仅一个“十一”黄金周,营业额就达7万元,完成了人生的成功创业。张小勇的例子告诉我们,转业并不等于失业,抓住机会,选择正确的成材之路,人生将是一个新的开始。

当今崇尚实用技能的时代,企业用人完全靠真技能。俗话说得好:努力就有收获,人人都能成功,只要我们选择一个有发展前景的好专业,我们必将在未来,以高薪回报来感恩自己的父母!为自己添彩,为家庭争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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