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毕业生就业证怎么办理
没有毕业证和学位证怎么办理学位认证?
留学生学历认证是留学生几年留学生涯的结点,是留学生留学成果的升华,是留学生入职银行、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大型外企的敲门砖。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对教育的重视,留学生的对于逐渐壮大。留学生们回国后是需要去教育部留服中心办理自己的海外学历认证的。虽然已经有很多的同学已经意识到了国外学历认证的重要性,但是不敢去教育部办理学历认证,这是为什么呢?因为他们的的学历认证方面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导致他们无法通过学历认证。美国留学没拿到毕业证和学位证能不能办理国外学历认证?
留学生学历认证作为目前国内唯一一种鉴别国外学历真实性和有效性的权威方式,是否获得学历认证是目前用人单位录取留学生考察的重要标准,之所以受到用人单位的一直信赖还在于其严格的要求和高标准上面,留学生学历认证不单单是鉴别学生所获毕业证和学位证的真伪,还是对整个留学经历做的一次整体评估。
是什么影响了你没拿到毕业证和学位证呢?
1、是不是因为你所选专业不是自己喜欢的呢,由于家庭的原因,父母要求选择此专业并以此制定好了职业规划。
2、是不是不能适应新的教学模式,与国内的嵌入式教学模式相比,国外院校更加注重自主创新与团队合作,小组讨论是课堂惯有模式呢?
3、是不是现在很多学校把留学产业化,采取松入紧出的策略,不断降低入学门槛却暗地里调高毕业的标准,由于学生基数增加,为了保证院校毕业学生的含金量,控制毕业率是最有效的途径,因此,各个学科挂科的几率高也就合情合理了呢?
其实是什么原因导致你没拿到毕业证和学位证在国外学历认证面前已经显得不那么重要了,眼下解决国外学历认证的问题才是重点。但是教育部留服中心的学历认证要求严格远近闻名的,想要顺利通过认证并不是件简单的事情。但是办法总比问题多,感兴趣的同学可以咨询奥创教育。奥创教育可以为大家解决没有顺利毕业、论文没过、挂科、第三国学历、合作办学等问题,为同学们的国外学历认证出谋划策。
第二篇:毕业生办理就业事宜
办理就业手续的相关说明
(一)、第一次办理报到证
1)毕业生将手续完备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交至校就业指导中心;
2)就业指导中心到省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报到证;
3)毕业生凭离校小条到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报到证,凭《报到证》到校保卫处户籍室办理《户口迁移证》。
(二)、改派
1、所有已派往“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省招就中心”)的毕业生,如需改派请直接到省招就中心办理改派手续,无须到学校。
1)如毕业生已到省招就中心办理过报到(落户)手续,改派后,请凭新《报到证》到宁海路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详情请咨询省招就中心;
2)如毕业生未曾到省招就中心办理过报到(落户)手续,请在改派后凭新《报到证》到保卫处户籍室办理《户口迁移证》变更手续,详情请咨询我校保卫处户籍室。
2、对于已派往各地人事部门(人事局、教委毕分办)的毕业生,如在当地就业无需改派,由当地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地方政府部门直接进行调配;如异地就业,请直接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改派手续。办理改派程序如下:
1)原派遣单位需在原《报到证》上注明“同意改派”字样,并加盖部门公章。
2)将上述《报到证》和手续完备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交至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改派手续。
3)凭新《报到证》和原《户口迁移证》到校保卫处户籍室办理变更手续。
3、派往其他单位的毕业生如需改派,请直接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改派手续。
1)将原《报到证》、与原单位解除就业协议的书面证明材料(需院副书记签字)、新的手续完备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交至校就业指导中心;
2)校就业指导中心办好改派手续后毕业生需持新《报到证》与原《户口迁移证》到校保卫处户籍室办理变更手续。
补办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的说明
毕业不超过2年(含2年)的毕业生
方法1:
1)如原报到证遗失,需重新补办新的报到证,原报到证持有者须在遗失报到证所在地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原报到证作废的遗失启事。遗失启事须包括以下内容:毕业生姓名、毕业院校及15位报到证号;例:遗失 南林大×××报到证,编号200910284100001,声明作废。(原报到证号可向就业指导中心查询)
2)补办户口迁移证需要单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未落户证明,再去学校保卫
处户籍室补办。
方法2:
直接带身份证至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交50元补办费用,可直接补办。
报到证自毕业起超过2年的不再补办,但可以办理有关证明。办理流程为:
(1)由毕业院校开具证明,注明毕业生姓名、性别、毕业年限、专业、原派遣单位、原报到证号等内容,加盖学校就业工作部门印章;
(2)凭证明到省招就中心,经核实,注明情况属实,加盖调配章;
(3)1997~2001年的毕业生在毕业院校已开具证明后,需先去教育厅学生处核实情况是否属实,经学生处批复意见,再由本中心加盖调配章。
(4)1997年以前毕业的毕业生补办证明流程如下:
1 )由毕业院校开具证明;
2 )携证明至江苏省人事厅档案馆(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49号机械大厦)查询当年毕业生分配名册;
3 )凭江苏省人事厅档案馆出具的毕业生分配名册复印件至中心,经核实,于学校开具的证明上注明情况属实,加盖省招就中心调配章。
第三篇: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流程
一、应届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流程
签约毕业生手续办理:
1、签过的就业协议书一份,右上角写上学号后交至各学院,由各学院按照规定时间交至招生就业处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2、签约单位为北京、天津、上海、广东且档案、户口需转至单位的毕业生,需上交相应审批表,签约单位为事业单位的需上交事业单位增人卡,否则均无法办理就业报到证。
3、签约单位若无人事接收权或不接受毕业生档案的,可于五月份在学校统一做人事代理;也可在协议书左上角大字标注“申请回原籍”,派回生源地的省、市级人事局;或自己选择人事代理机构放置档案。
4、毕业离校前请认真核对发到各学院的就业信息,有问题及时联系招生就业处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5、报到证打印后学生处学生管理科统一通过机要形式寄送档案,请及时登陆学生处网页查询。
6、离校前学校统一到教育厅为签约毕业生打印就业报到证;离校后至9月1日报到证办理时间为2-3周一次,具体时间将会通知各学院辅导员,请于打印前两天上交就业协议书;9月1日以后需毕业生到教育厅自行办理。
升学(考研、专升本)毕业生手续办理:
1、本人三份空白协议书(右上角注明学生学号、姓名及考取院校),交到学院后集中交至招生就业处。已签约毕业生又升学的,办理升学手续时需另外上交单位解约函。
2、学生处网站上下载调档申请表,学院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请与调档函合订在一起。
3、调档由所在学院集中,到招生就业处和学生处办理。
4、办理调档手续后要到单位工作的,需交录取学校的未报到证明或退学证明方可办理就业报到证。
5、户口在学校考取外校研究生的须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三证的原件和复印件(A4纸),到保卫处户籍科办理转户手续。
违约手续办理:(每年毕业生离校前学校为特殊情况学生集中办理)
原三份就业协议书、原单位解除协议函、新单位同意接收函、就业网上下载“违约申请表”——学院主管领导签字——招生就业处主管领导签字——领取新协议书
协议书遗失补办:省级以上报纸挂失,保证书(辅导员、班长及舍友签字证明)——网上下载就业协议书补办申请表——学院主管领导签字——招生就业处主管领导签字——领取新协议书
二、往届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流程
1、请到校招生就业处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并出示材料:
⑴、首次派遣:
①、报毕业时间及学号,出示签约协议书②、若未签订协议书,请出示加盖单位红章的接收函
⑵、改派:原单位解除协议函、新单位同意接收函、原报到证
2、学校在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做数据
3、打印报到证请携带相关材料到省教育厅就业办办理就业报到证
省教育厅就业办地址:郑东新区金水东路39号(金水东路与农业东路交叉口),郑东新区中原出版传媒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办公楼西侧二楼
乘车路线:乘坐305路、43路、K43路、游568路、K115路、916路在金水路农业东路站下车。
4、转档案
⑴、请把报到证白色联交到招生就业处,校学生处每月20日左右以机要形式寄送档案。
⑵、若时间紧迫需自带档案,可登陆学生处网页下载档案自带申请表,填写后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学生处主管领导签字——交至学生处学生管理科。 ⑶、档案查询请登陆学生处网页,若有异议请咨询学生处学生管理科。
5、转户口请带报到证蓝色联到保卫处户籍科办理。
注:各部门联系地址及电话:
就业报到证——招生就业处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文体东配楼202房间电话:65711379/65790722。
档案——学生处学生管理科 地址:龙子湖校区6号宿舍楼6129房间电话:691310358
户口——保卫处户籍科 地址:团委楼111房间电话69127458
本流程只针对一般情况,特殊情况需特殊处理。本流程解释权归招生就业处、学生处、保卫处所有。
第四篇: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指南
1、 就业手续办理流程图
注:
第 1 页, 共 6 页
2、 签约程序
(
1)收到有用人指标(能解决毕业生户口和档案关系)的用人单位接收函或录用通知或毕
业生就业推荐表回执,本人经慎重考虑,同意到该单位工作,开始进入签约程序。
(
2)凭用人单位的接收证明到培养单位负责就业工作的老师处领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
(简称“三方协议书”,签署后培养单位、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三方各留存一份。
)
(3)毕业生个人签字。需要毕业生准确填写个人相关资料,并签字确认。
(
4)培养单位负责就业的老师签字。
(
)用人单位签字盖章。用人单位填写单位相关资料并签字盖章,如果本单位无人事权,
还需该单位的上级单位(具有人事接收权)签字盖章。
(6)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盖章。
注意:用人单位签字盖章后,视为协议生效,一经确定不能随意更改,否则将视为违约。
(7)领取就业报到证。
根据北京市教委的安排,1月底左右集中办理春季毕业生的就业报到证,7月份前后集中办理夏季毕业生的就业报到证。如果在1月20日之前或6月20日之前完成《就业协议书》签约程序的毕业生,可在办理毕业离校(所)手续时在培养单位领到《就业报到证》。过此期限后(含寒暑假期间),我中心将根据研究生院的工作安排在北京市教委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就业报到证》,毕业生到培养单位领取就业报到证。
(8)办理户口和档案关系。
领取就业报到证后,凭就业报到证到研究生院户籍管理办公室(中关村教学区东小楼103室)借户口卡,再到中关村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凭就业报到证到培养单位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3、 出国程序
(1)凭培养单位人教部门开具的介绍信到户籍办公室借户口卡。(如果出国读学位成行,可申请将户口档案转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保管或者转回原籍。)
(2)到北京市公安局办理护照。
4、户档转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程序
户档转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同学,如果在国外拿到学位,
回国就业可以通过留学服务中心派遣;如果未拿到学位,
留学服务中心只能将其户档转回原籍,无法派遣,失去干部身份。
(1)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交以下所列材料办理存户档手续:
在京高校毕业证书(验看原件留复印件)或学校开具的毕业证明(原件)
国外大学入学通知书复印件(验看原件)及翻译件原件(须加盖正规翻译机构公章) 护照或港、澳通行证复印件(验看原件,留复印件)
签证或往来港、澳签注复印件(验看原件,留复印件)
身份证复印件
两张一寸照片(黑白、彩色均可)
出国人员集体户口登记表(可从研究生院就业网上下载)
(2)凭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给学校开具的“出国(出境)留学人员户口迁移介绍信”到户籍办公室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凭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给学校开具的“调档函”到培养单位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3)将相关材料交给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申请转移户档的截止日期为当年9月30日。
5、户档派回原籍程序
(1)毕业时未落实去向(如出国、考研、签三方协议)
,可向培养单位提交户口和档案派回原籍的申请书,申请书中应写明派遣单位(可派到生源省就业主管部门或市、县人事局)
。由培养单位将二分单位信息上报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2)由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二分回原籍的就业报到证。毕业生在培养单位领取报到证。
(3)凭就业报到证到户籍办公室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凭就业报到证下联到培养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6、 其他注意事项
(1)办理各种手续过程中可能需要填写的申请或协议:
三方协议书
户口档案派回生源地的申请
户口档案转移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申请
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两年的协议书
中止保留户口档案的协议,将户口档案派回生源地(省、市、县)的申请
(2)毕业生借户口卡
办理护照借户口卡,凭培养单位人教部门开具的介绍信到户籍办公室借户口卡。 其他原因需要借用户口卡,须持培养单位人教部门的介绍信并出示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户档保留在研究生院的毕业生,不能借户口卡,仅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3)开培养方式证明
个别用人单位需要学校开具的培养方式证明材料,毕业生所填写的《就业推荐表》是最有效力的证明,《就业推荐表》原件每人仅一份,一般均出示复印件,签就业协议时才可以给用人单位原件。
(4)注意事项:
改派的学生,不能再办理北京市户口落实;
户档保留学校两年期间,不能办理任何与户口相关的事宜(结婚、出国、买房、身
份证办理等均不能办理);
目前解决北京户口的日期截止到当年的8月底。
第五篇: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须知
毕业生离校后办理就业相关手续须知
1. 打印报到证后,新增协议就业手续的办理:
政策调整:省内签约市属单位的毕业生直接到单位所在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主管部门办理,中直、省直、出省就业的依然由毕业院校集中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考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毕业生将相关手续提交到用人单位,由单位人事部门集中办理。例如:某毕业生为石家庄生源,离校后与唐山一市属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凭借就业报到证和签订好的就业协议书直接到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主管部门即可直接办理就业手续。
2. 调整改派手续的办理:
签订中直、省直单位的毕业生需将原就业盖章同意调整的证明材料、报到证上下两联提交到毕业院校就业主管部门,由院校集中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单位签订市属单位的进行省内地市之间调整的备齐相应材料后直接到新单位所在地市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手续,例如某毕业生原单位为石家庄四药集团,需要调整到保定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该毕业生需携带四药集团及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盖章同意调整的证明材料、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及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盖章同意接收的证明材料、就业报到证上下两联到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手续。
3.升学毕业生的相关手续办理:
学校要通知到每一个升学的毕业生,在2011年10月31日前确定是否升学,如果升学,将报到证退交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并上报升学数据库(报到证数量和升学库里的人数、相关信息要一致);如果就业,学校收回毕业生的“入学通知书、退学证明、个人申请(加盖学校就业主管部
门章)”,留学校备查。2011年11月起,不再受理升学毕业生转就业事宜,不再办理退学毕业生的就业报到证。
4. 特困生相关材料的收集报送:
在毕业生离校前,各学校要将特困生的相关材料、特困生登记表和数据库报送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并告知我省生源毕业生于8月1日后到生源地所在市人事局登记备案,接受就业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