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成果专项奖励办法

2023-02-28

第一篇:科研成果专项奖励办法

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和科研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学校科研水平,促进学校更好更快发展,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范围

获得国家、省(部)、市(厅)及校级的科学研究成果奖和优秀论文奖。 第三条

奖励条件

(一)当年12月31日以前的1年内获得的国家、省(部)、市(厅)及校级科研成果和优秀论文。申报时,需提交获奖证书、论文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报奖论文须署名青岛胶南珠山职业学校,且第一作者为本校教职工。 (三)报奖的科研成果,须有青岛胶南珠山职业学校署名,报奖人应为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第二章 科学研究成果奖

科学研究成果奖分为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和自然科学成果奖。 第四条 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

(一)凡获得省、部级成果奖,根据其获奖等级,分别给予一等奖8000元、二等奖6000元、三等奖4000元奖励。

(二)凡获得市、厅级社会科学成果奖,根据其获奖等级,分别给予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奖励。

(三)凡获得校级社会科学成果奖,分别给予一等奖4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200元奖励。

第五条 自然科学成果奖

(一)凡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成果,根据其获奖等级,分别给予一等奖5万元,二等奖4万元的奖励。

(二)凡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成果奖,根据其获奖等级,分别给予一等奖1万元,二等奖7000元、三等奖5000元的奖励。

(三)凡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成果奖,根据其获奖等级,分别给予一等奖4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2000元奖励。

(四)凡获得校级科学技术成果奖,分别给予一等奖6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400元奖励。

第三章 优秀论文奖

优秀论文奖分为人文社会科学优秀论文奖和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 第六条 人文社会科学优秀论文奖

(一)在《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5000元。

(二)在《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求是》杂志上发表的论文。在《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新华文摘》、《国家社会科学年鉴》上全文转载的优秀学术论文,每篇奖励3000元。

(三)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考虑其影响因子,论文所属刊物在学科类别排名前1/3位的,每篇奖励1000元;所属刊物在学科类别排名1/3--2/3位之间的,每篇奖励600元;所属刊物在学科类别排名后1/3位的,每篇奖励400元。

(四)在学校学报上刊发并在年终被校学术委员会评为优秀等级的论文,每篇奖励100元。

第七条 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

(一)凡被SCI(Science Citation Index科学引文索引)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6000元。

(二)凡被EI(Engineering Index工程索引)、ISTP(国际科学技术会议论文索引)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5000元。

(三)在《中国科学》和《科学通报》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5000元。 (四)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考虑其影响因子,论文所属刊物在学科类别排名前1/3位的,每篇奖励1000元;所属刊物在学科类别排名1/3--2/3位之间的,每篇奖励600元;所属刊物在学科类别排名后1/3位的,每篇奖励400元。

(五)在学校学报上刊发并在年终被校学术委员会评为优秀等级的论文,每篇奖励100元。

第四章 成果登记、奖励

第八条 科研奖励实行申报制。教务科每年年终组织填报一次《青岛胶南珠山职业学校科技成果奖励申请表》,申请人提供获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连同相关文件资料复印件,由教务科统一办理登记及奖励相关事宜。

第五章 附 则 第九条 下列情况之一,原则上不属于本奖励范围:

(一)文摘、文献综述、知识介绍、科普文章、新闻报道、译文、译著、史志、科技新闻、考试大纲、教学大纲、复习资料、习题集(库)、教学体会、艺术作品、摄影、作品赏析、会议综述等,以及在各种形式的杂志增刊、副刊、B刊以及会议交流论文集上刊登的论文。

(二)非政府职能部门(包括学会和各类报刊)组织评选的奖项,特殊情况报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

第十条 本办法称“核心期刊”见《北大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目录(2008年版)》。 第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校全体教职工。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科负责解释。

第二篇: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大张楼第一中学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为全面落实上级教育部门关于教师评价的文件精神,规范学校管理,完善激励机制,促使教师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总结教育教学经验,提高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奖金奖励措施

(一)教学研究

学校鼓励教师进行教改实验和专题研究,为教改实验提供一切可能条件。对具有理论和实践价值,有推广可能的优秀教育科研成果进行奖励,并积极向上一级教研部门推荐。

1、课题研究:

凡在省市县教科室或相关科室立项的课题组,县级奖励20元,市级奖励100元,省级奖励300元。

凡在省市县教科室或相关科室立项,并顺利通过结题的课题组,县级奖励100元,市级奖励300元,省级奖励1500元。

2、科研成果:

教师教育教学研究成果获省级教学成果奖、社科成果奖或教科研成果奖(

一、

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000元、500元、300元;获市教学成果奖、社科成果奖或教科研成果奖(

一、

二、三等奖)分别奖励300元、200元、100元;获县教学成果奖、社科成果奖或教科研成果奖(

一、

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00元、50元、30元。

教科研成果奖励须交结题鉴定报告、获奖证书等材料,否则不予承认。成果被推广的给予同等级别的2倍奖励。

3、论文:

国家级具有权威性的综合性教育类刊物(如教育研究、教育发展研究、课程教材教法等)或学科性教育刊物上发表论文的奖金每篇300元,省级(山东省教育厅主办)每篇200元,市级(市教育局主办)每篇100元。

在教育类报纸或学科性报纸上发表的论文按照国家省市县级分别奖励50

元、40元、30元、20元。(仅限于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注册的报纸)

参加教科研中心或经上级教育部门层层评选的论文,获得

一、

二、三等奖的省级奖励50元、40元、30元,市级奖励40元、30元、20元,县级奖励30元、20元、10元。

凡在正式报刊上发表介绍学校教学经验或办学特色文章或个人教学,学校给予稿费两倍奖励。

(二)优质课评选

参加省市县教育局组织的优质课评选,获省一等奖30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100元;市一等奖100元,二等奖80元;三等奖50元;县一等奖50元,二等奖30元。执教公开课、技能大赛视为同级别优质课评选一等奖。

(三)学生辅导奖

各级各类学生竞技比赛、特长比赛、文体活动中获得优异成绩的:

1、团体辅导奖:

按下列标准给予每位辅导教师奖励:全县第1名240元,第2名220元,依次递减20元。第十名以后不再设奖。

2、学生辅导奖:

根据学生个人所获等次给予辅导教师如下标准的奖励:省一等奖100元,二等奖60元,三等奖50元;市一等奖50元,二等奖40元;三等30元;县一等奖30元,二等奖20元,三等奖10元(体育竞赛个人1-2名视为一等奖,3-6视为二等奖,7-10名视为三等奖)。无等级之分的按照同级别最高奖进行奖励。

3、学生发表作品辅导奖:

教师辅导学生在合法刊物发表作品(习题除外),并注明辅导教师姓名的,省级奖励20元,市及奖10元。

4、获得优秀辅导教师奖的按照省市县分别给予30元、20元、10元奖励。注:同一奖项不重复设奖,按照获奖最高级别进行奖励。

二、量化积分奖励措施

(一)教学研究

1、课题研究:

凡在省市县教科室或相关科室立项的课题组,分别给予5分、4分、3分奖励,其中课题负责人计满分,成员按次序依次递减1分,最低计1分。

凡在省市县教科室或相关科室立项,并顺利通过结题的课题组,分别给予8分、5分、3分奖励,其中课题负责人计满分,成员按次序依次递减1分,最低计1分。

2、科研成果:

教师教育教学研究成果获省级教学成果奖、社科成果奖或教科研成果奖(

一、

二、三等奖)分别计8分、6分、4分;获市教学成果奖、社科成果奖或教科研成果奖(

一、

二、三等奖)分别计6分、4分、2分;获县教学成果奖、社科成果奖或教科研成果奖(

一、

二、三等奖)分别计3分、2分、1分。

科研成果加分须交结题鉴定报告,成果证书否则不予承认。课题或科研成果由多人合作完成的,第一作者计满分,其他成员按次序依次递减1分,最低计1分。

3、论文:

国家级具有权威性的综合性教育类刊物(如教育研究、教育发展研究、课程教材教法等)或学科性教育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计6分、省级(山东省教育厅主办)4分、市级(市教育局主办)2分。

在教育类报纸或学科性报纸上发表的论文按照国家省市级分别计4分、3分、2分。(仅限于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注册的报纸)

评奖论文:经教科研中心或学校、教研室层层推荐的论文,省级(4分、3分、2分)、市级(

3、

2、1)、县级(

2、

1、0.5);典型发言按同级评选论文一等奖对待(以证书为准)。

备注:论文由多人合作完成的,第一作者计满分,其他成员不计分;课件、教案、教学设计、案例参照同级评奖论文计分。

(二)讲课比赛

省级(7分、6分、5分)、市级(5分、4分、3分)、县级(3分、2分、1分),公开课及教学技能大赛参照讲同级优质课评选一等奖计分。

(三)学生辅导

1、发表作品辅导:教师辅导学生在合法刊物发表作品,并注明辅导教师姓名的,按教师发表同级论文的一半计分。

2、技能比赛辅导:学生参加省、市、县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竞技比赛、制作大赛等获奖,每人次按市级(

2、1.5、1),县级(

1、0.5)计入辅导教师量化(每生仅限一位辅导教师);团体奖给予参与辅导的每位教师加分:市级(

4、

3、2),县级(

2、1)。

(四)其他各类荣誉加分

省级4分、市级3分、县级2分、校级1分。

注:与教学、教研无关的荣誉、证书不属于加分奖励范围。

三、奖励要求

证件日期范围为:每年自9月1日起,截止当年教学督导,获奖教师持相关证书、杂志原件或文件及稿费汇款单等证明到教导处登记,不按时登记的一律不再给予奖金和加分奖励。

以上各项无等级之分的按照同级别最高奖进行奖励。

第三篇:科研奖励办法

公司科技项目奖励办法

(2014拟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调动员工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在国内外的技术地位和知名度,为公司在税收优惠政策上创造利润,对在科技事业中做出贡献的员工给予奖励,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的范围

(一)政府有资助或奖励的项目;

(二)政府无奖励的项目;

(三)专利(职务发明创造)奖;

第三条 科研奖励工作每半年集中办理一次,一般定在每年的3-4月份和9-10月份进行。

第四条 科研奖励经费来源:有政府奖励的项目由各项目政府奖励经费列支,其它奖项由公司预算列支。如涉及个人所得税的,由财务部根据国家规定代扣代交。

第二章 政府有资助或奖励的项目

第五条 获得政府资助或奖励的科研项目之后,由课题负责人提交具体分配方案,公司总裁(或其指定人员)以及财务主管审核通过。

如果科研项目政府资助或奖励经费在100万元之内,并且无验收事项和复审事项,按到款经费的10%作为奖励资金,奖励参与申报、争取政府奖励、完成课题实施的员工以及公司技术创新公共奖金池。奖励资金的25%分配给参与申报、争取政府奖励的员工,另外50%分配给参与课题实施的员工,剩余的25%留存到公司技术创新公共奖金池。

第六条 分期到款的项目,如果项目资助或奖励总数在100万元之内,按到款经费的10%作为奖励资金。奖励资金的20%奖励给争取该政府项目的员工,由课题申请负责人分配;40%奖励给参与课题实施的员工,由课题负责人分配,但要确保课题按照申报标准高质量的完成实施;20%奖励给参与验收工作的员工,由验收负责人分配,但要确保课题按照申报标准完成验收;剩余的20%留存到公司技术创新公共奖金池。

第七条 获得政府资助或奖励的科研项目之后,如果项目经费总数在100万元之上,并且无验收事项和复审事项,按累加方式计算奖励资金,即项目经费100万元以下部分仍为10%,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5%提取,总奖励资金为两部分提取之和。奖励资金分配方法为:40%分配给参与申报、争取政府奖励的员工,40%分配给参与课题实施的员工,剩余的20%留存到公司技术创新公共奖金池。

第八条 分期到款的项目,如果政府项目经费(资助或奖励)总数在100万元之上,总奖励资金按上述第七条计算。奖励资金中,20%奖励给争取政府经费的员工,由课题申请负责人分配;项目奖励总数的40%奖励给参与课题实施的员工,由课题负责人分配,但要确保课题按照申报标准高质量的完成;20%奖励给参与验收工作的员工,由验收负责人分配,但要确保课题按照申报标准完成验收;剩余的20%留存到公司技术创新公共奖金池。

第九条 如果科研项目是一次性奖励,同时含有验收或者复审等后续事项,则奖励款中, 20%奖励给争取政府经费的员工,由课题申请负责人分配;40%奖励给参与课题实施的员工,由课题负责人分配,但要确保课题按照申报标准高质量的完成;20%奖励给参与验收工作的员工,由验收负责人分配,但要确保课题按照申报标准完成验收;剩余的20%留存到公司技术创新公共奖金池。

第十条 每年年终,由公司组织评审有突出贡献的技术创新奖项目和个人,奖金由公共奖金池提供。

第十一条 对于各阶段负责人的奖金分配方案,均需报公司管理层审批后,由财务部发放。

第十二条 对于通过中介公司或者代理公司申请获得的政府科研项目,项目申请阶段的奖励资金按照以上第五条到第九条规定的奖励额度减半。若项目验收阶段需公司以外第三方协助的,项目验收阶段的奖励资金按照以上第五条到第九条规定的奖励额度减半。

第十三条 特殊说明:对于公司政府或科技项目申报和执行的专职人员,由于政府项目的申报和执行是其本职工作,因此其奖励主要体现在工作绩效考核中,本奖励办法中只是予以适当考虑。

第三章 政府无奖励的项目

第十四条 某些政府无补贴的科研项目,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软件企业及产品、软件著作权等,是为了进一步取得税收优惠所必须争取的政府规定项目。

通过政府无奖励的科研项目之后,根据参与员工工作时间长短,按每人每项500-2000元奖励参与员工,如果该科研项目含有验收或者复审等后续事项,则按照每人500-2000元奖励以后参加验收或复审的员工。对于特别重大的项目、政府补贴或者税收优惠等,按照2000-20000元进行个别奖励。

第十五条 对于取得项目后执行定期申报的员工,视工作时间耗费,每年每项给予500-2000元奖励,但要保证申报工作高质量完成,不得影响公司已经取得的奖励和荣誉。

第四章 专利(职务发明创造)奖

第十六条 公司对获得授权的中国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发明人(设计人)发放奖励及报酬。

第十七条 授权专利第一发明人(设计人)的奖励及报酬总额按照如下标准发放:

发明 8000元/件 实用新型 1600元/件 外观 1200元/件

若专利发明人(设计人)为2人以下,则第二发明人(设计人)按照第一发明人(设计人)的50%予以发放;若专利发明人(设计人)为3人以上,则其余发明人(设计人)的总额与第一发明人的发放金额相等。

第十八条 专利奖励及报酬总额在专利授权(以专利证书为准)后,经专利发明人(设计人)提出申请,公司管理层批准后由财务部一次性予以发放。 发明专利的奖励及报酬总额除上述一次性方式发放外,也可采取分两次的方式进行发放,即在取得专利受理通知书后,发放奖励及报酬总额的20%,取得专利证书后,发放奖励及报酬总额的80%。 第十九条 针对同一技术方案同时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公司只针对发明专利发放奖励及报酬。

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

2014年3月

第四篇:中心小学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邱家店镇渐汶河小学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校教育教学研究,调动全校教学人员教科研积极性,加快科研兴校的步伐、不断提高我校的教育教学质量,特制订“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一、论文、论著类

凡本校教师出版的论著、撰写的教育教学专业论文符合以下条件者,按下列办法给予奖励。

1.出版论著奖励办法

论著由正规出版部门出版,并署名的作者,奖励300元;如自费印刷,费用较大,作者可提出申请,经学校研究批准,酌情给予一定补助。

2.发表论文奖励办法

(1)国家级论文。指在国家级教育教学类期刊、中等教育核心期刊、国家级专业学会或教育研究会等主办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论文奖励作者200元;被中国人民大学资料收集,每篇论文奖励作者250元;其它国家级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100元。

(2)省级论文。指省级教育教学期刊、省级以上(含省级)大专院校学报、省级专业学会或教育研究会等主办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论文奖励作者160元,其它省级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60元。

(3)市级论文。指市级教育教学期刊发表论文,每篇论文奖励作者80元。其它市级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40元。

说明:

(1)各级报纸上发表的论文,降一档次奖励。

(2)在各级刊物上发表的其它教育教学类文章(如片断、随笔等)奖励相应层次的60%。

(3)在各类内部刊物、各类期刊的增刊、副刊、各类非教育学术、学会机构编辑的论文集上发表论文,视当时学校财力,酌情给予奖励,最多不超过相应层次的60%。

3.获奖论文奖励办法

(1)国家级获奖论文。指在国家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学会等主办的论文 1

评比中获奖的论文,每篇按获奖等级分别奖励作者180、160、140元。

(2)省级获奖论文。指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学会等主办的论文评比中获奖的论文,每篇按获奖等级分别奖励作者100、80、70元。

(3)市级获奖论文。指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学会主办的论文评比中获奖的论文,每篇按获奖等级分别奖励作者90、70、60元。

(4)区级获奖论文,指在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学会主办的论文评比中获奖的论文,每篇按获奖等级分别奖励作者50、40、30元。

单项性论文评比获奖文章奖励相应层次的60%。

说明:

(1)获奖文章一般只奖励

一、

二、三等奖,优秀奖、优胜奖不予奖励。

(2)各级获奖以获奖证书上的印章为准。

4.交流论文奖励办法

(1)国家级交流论文。指在国家级教育行政部门、专业学会、教育研究会等主办的会议上作大会发言、大会指定交流论文,每篇分别奖励作者300、200元。

(2)省级交流论文。指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学会主办的会议上作大会发言、大会指定交流论文,每篇分别奖励作者200、100元。

(3)市级交流论文。指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学会主办的会议上作大会发言、大会指定交流论文,每篇分别奖励作者100、80元。

(4)区级交流论文。指在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学会主办的会议上作大会发言、大会指定交流论文,每篇分别奖励作者80、50元。

说明:

(1)非教育行政部门、专业学会、教育研究会等组织的会议交流论文,学校酌情给予奖励,最多不超过相应层次的60%。

(2)经校长室审批的经验介绍类文章奖励相应层次的80%。

5.奖励说明

(1)凡出版论著、论文获奖、论文发表、论文交流者及时到教导处登记,上交文稿。

(2)同一篇论文多次获奖、发表或交流,按最高层次奖励。

(3)学校工作的通讯、报道、特写等,原则上由区教育局统一奖励(稿费

的1-2倍)。

二、活动,竞赛类

随着教育改革的深入发展,为激励师生参加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争创优良成绩,表彰师生在各项活动中所取得的成绩,根据本校实际特拟定本奖励规定:

1.教师团体活动奖

(1)国家级活动。指参加国家级竞赛活动,获三等奖以上每个活动每次学校给予3000—5000元的奖励。

(2)省级活动。指参加省级竞赛活动,获三等奖以上的每个活动每次学校给予1000—2000元的奖励。

(3)市级活动。指参加市级竞赛活动,获三等奖以上的每个活动每次学校给予600—1500元的奖励。

(4)区级活动。指参加由区教育局组织或参与组织的竞赛活动,获团体第一名或一等奖,学校每个活动每次给予300——500元的奖励。

说明:

(1)具体奖金数由校长室根据参赛活动人数决定。

(2)优秀奖、提名奖、组织奖等由学校酌情给予奖励。

2.教师参赛奖励办法

凡教师本人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参与组织的竞赛活动,如在相应范围获奖,可享受下列奖励:

(1)在全国竞赛获

一、

二、三等奖分别奖励280、260、240元。

(2)在省级竞赛获

一、

二、三等奖分别奖励200、160元、140元。

(3)在市级竞赛获

一、

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60、100元、80元。

(4)在区级竞赛获

一、

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00、80元、50元。

说明:

(1)划区竞赛活动获奖,降一级别奖励。

(2)优秀奖、提名奖由学校酌情给予奖励。

(3)第4-6名按三等奖奖励。

3.教师承担公开课、公开活动奖

本校教师承担区级以上公开课、公开活动,(不包括上级部门的检查、视

导课)可享受下列奖励:

(1)区内开课(全区各乡镇)奖励50元;(2)外区开课奖励80元;(3)市级开课奖励100元;(4)省级开课奖励120元:(5)全国开课奖励200元。

4.教师辅导学生奖励办法

本校在职教师辅导、训练在籍学生,以学校名义组队参加或个人名义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参与组织的竞赛活动,如在相应范围获奖,可享受下列奖励:

A:个体辅导奖

(1)全国第一名,奖励150元;第二名,奖励100元;3—6名,奖励80元。

(2)省级第一名,奖励100元;第二名,奖励80元;3—6名,奖励60元。

(3)市级第一名,奖励80元;第二名,奖励60元;3—6名,奖励40元。

(4)区级第一名,奖励60元,第二名,奖励40元;3—6名,奖励30元。 B:团体辅导奖

(1)全国第

一、

二、

三、四名分别奖励500、400、300、200元。

(2)省级第

一、

二、

三、四名分别奖励300、250、200、150元。

(3)市级第

一、

二、

三、四名分别奖励200、150、100、80元。

(4)区级第

一、

二、

三、四名分别奖励150、100、80、60元。

C:学生作品辅导奖

辅导学生美术、书法作品展出,区级每幅奖励20元,市级奖励40元,省级奖励60元,国家级每幅奖励100元。

说明:

1.数学竞赛获奖加倍奖励。

2.本奖励必须按竞赛规程设立的团体名次,单项名次奖励,如设立的名次多于本规定,除区级以外,后面的名次奖励一律参照第四名标准执行。

3.本奖励要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不参加教练者不得享受分配,不得作为个人实绩。(凭辅导资料)

4.团体与各单项奖不累计。

5.学生在市以上报刊、杂志发表学个习作(注名辅导教师),辅导教师可享受每篇辅导奖30元。(由学校推荐发表的学生习作,由校长室根据具体情况

酎情给予奖励)

6.区田径运动会只享受团体奖,第一名,奖励600元;第二名,奖励500元;第三名,奖励400元;第四名奖励300元。

7.一等奖同第—名,依次类推,其它奖项按第四名以下酎情给予奖励。

8.教师所辅导学生有3名以上在同一比赛中获奖,按最高3名进行奖励。

三、课题研究成果类

课题被国家、省、市、区批准为立项课题的课题组成员分别奖200元、150元、120元、100元;课题被有关科研机构、专家鉴定通过结题的课题组成员再分别奖300元、200元、150元、100元;课题的研究成果获国家、省、市、区级优秀奖的课题组成员再加200元。(每个课题人数不超过5人,超过5人按5人计算,再分配给课题组成员)

*本《办法》由学校根据登记记载按学期进行操作。

*本<办法》解释权属校长室。

*本《办法》自教代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五篇:元通小学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泸县石桥镇元通中心小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

奖励办法

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创造性,发挥教师的教学优势,体现奖优罚劣的

原则,构建竞争激励机制,不断提高教育教学科研质量,推动学校的长远发展。经学校行政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奖励办法,并提交学校教代会审议通过。

1、科研成果奖:

县级课题结题,分别奖励5000元/个;市级课题结题,奖励6000元个,教学成果1000元个。

2、教育教学论文奖:

在县级以上正式刊物发表或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奖获奖,县级一等奖每篇50元,二等奖每篇40元,三等奖每篇30元,优秀奖20元,规格每提高一级增加10元。(40岁以下在编教师必写,未写每次扣10元,40岁以上教师上交一篇获奖另奖10元)。教育教学论文在各类刊物发表,按县级50元,市级70元,省级、国家级100元计奖。学校新闻信息在县级刊载,20元/条。

3、教师参赛奖:

教师参加校级教研课等,奖励20元/节。教师参加镇级研讨课、优质课竞赛、个人技能竞赛,获奖一二三等奖按60、50、40元计奖,未组织评奖的按二等奖计算奖励50元,未获奖的奖励30元/人次。教师参加县级研讨课、优质课竞赛、个人技能竞赛获县级一等奖200元、二等奖150元、三等奖100元,优秀奖80元,未评奖或未获奖仍奖80元,市级省级国家级逐级翻倍增加。如有专项奖励,学校不再设奖。师生个人参赛奖前期投入自行负责。校级、镇级比赛竞赛若有具体的奖励方式、则按比赛办法奖励。若按名次计奖,名次类别较少的,名次则按同数等级考核,若名次类别较多的,提交校务会讨论,根据具体实际情况分配等级奖。

4、教师评优:

教师参加各种学习评优,为学校赢得声誉,县级以上奖励200元/人次。教师节表彰优秀教师,校级100元/人,镇级表彰优秀教师如果有奖金则学校不再设奖,如果没有,则奖200元/人,县级以上奖300元每人/次。

5、辅导学生参赛奖:

辅导学生参加科技创新活动,个人县级奖100元、市级奖200元、省级400元、国家级800元;辅导学生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个人县级奖100元、市级奖200元、省级300元、国家级400元(同一比赛取最高,同级不分等次);体育类团体获县级一等奖300元、二等奖250元、三等奖200元,逐级递增100元,其余团体类竞赛分别按200元、150元、100元计发。如有专项奖励的学校不再设奖。

6、其他:

(1)年巩固率100%以上(不含正常转出)班级奖50元;班级人数本期末对上期末每增加1人(绝对数),奖班级50元,且该年两期期末考试成绩均以上学年末学生人数计算。

(2)学科名次奖

在镇内同年级同学科相比较,获本年级学科平均分小学前三名和提高明显(与镇同年

级同学科第一名比较提高20、

15、10分)的学科分别奖50、40、30元。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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