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经营权转让协议

2024-05-12

食堂经营权转让协议(精选10篇)

食堂经营权转让协议 第1篇

甘肃省清水一中学生食堂经营转让协议

甲方:四川利源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清水一中后勤服务管理,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双方一致同意就甲方于2013 年3月28日与清水一中签订的学校食堂,小卖部托管协议的经营权转让给乙方,双方达成如下一致协议,供双方遵守。

一、甲方将清水一中食堂、小卖部的经营权转让给乙方,同时将原合同的一切权利、义务及所有事项全部转由乙方承担(具体权利、义务与责任以甲方与学校签订原合同为准)。合同期限六年。

二、乙方必须按原合同要求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的正常经营。

三、甲方将学校提供的新建食堂及小卖部的一切设施设备转交给乙方使用,其余设备由乙方自行解决,期满后所有设备归学校所有。

四、转让后,甲方需根据实际情况,配合乙方处理好学校关系。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其它一切事务甲方概不负责。

五、甲方将上述项目交由乙方经营,甲乙双方在签订协议时乙方一次性支付转让费60万元(大写人民币陆拾万元整)给甲方。剩于6万元(大写陆万元整)在2013年9月30日前付清。

六、在经营期间若出现任何食品卫生、安全问题、一切债权债务问题及任何其它纠纷(包括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七、在经营期内,若因乙方经营不善或严重违背学校规章制度等原因,造成校方要终止合同或采取其它强制措施,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八、双方必须按协议履行,如一方违约将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万元整(大写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同时提供甲方与清水一中签订的学校食堂合同复印件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食堂经营权转让协议 第2篇

甲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经甲乙双方协商,现将林州市职业技术学校食堂10号窗口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共识:

1、甲方现将林州市职业技术学校食堂10号窗口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乙方。从 年 月 日起,甲方将食堂交付于乙方接手经营,接手后食堂一切事务由乙方负责。

2、乙方支付甲方转让费设备费共计 元()。乙方分两次付给甲方,第一次在双方交接日支付人民币 元(),第二次在完全步入正规支付人民币 元(),其中设备包括:

3、甲方与其餐饮公司签订的原合同,乙方在经营期间权利不变。

4、甲方应该就该食堂的未尽事项,债务等各项工作事宜交接好。

5、合同期满后,乙方享有优先与贵餐饮公司续签合同的权利;

6、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或变相反悔。

7、本合同由双方签章后生效。

8、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有同等效力。

国家地质公园经营权转让年限探究 第3篇

一、引言

1999年2月9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巴黎召开会议,会议上首次提出了“geopark(地质公园)”的概念,并于当年3月23日,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执行局会议上正式通过“世界地质公园计划”,地质公园因此诞生[1]。在我国,拥有国家级地质遗迹的地质公园即是国家地质公园。

以发展的眼光来看,国家地质公园的经营权与管理权应该分开,积极调用市场力量来盘活公园内部资源,促进国家地质公园健康发展。在经营权与管理权分开的基础上,经营权转让年限的研究就显得非常重要。

二、国家地质公园经营权转让年限现状与分析

在国家地质公园相关研究中,关于经营权转让年限的研究并不多。但在风景名胜区的研究中,关于景区经营权转让年限的研究已有一定突破。基于风景区经营权转让年限的研究来探讨国家地质公园的经营权转让年限制度,更有助于突破现有的国家地质公园经营权转让年限制度。

(一)经营权转让年限现状

我国大多数景区的经营权转让年限在30~50年,有的甚至达到了70年[2],而国家地质公园的经营权通常由国企长期垄断。如此长时间的经营权年限,激励了经营企业的经营积极性,鼓励企业进行可持续开发,但是否经营权转让年限越长越好呢?

笔者认为,如此长时间的转让年限,既有优点也有缺点。优点:调动积极性。正如上文所说,长时间的经营年限,激励了经营企业的积极性,鼓励企业进行可持续开发,争取在长时间内获得回报;缺点:应变不灵活。太长时间的经营期限可能造成尾大不掉的情况:如果旅游市场出现动荡或者企业经营陷入危机,经营企业会以自保为主,可能不会继续对国家地质公园进行投资,这不仅浪费了国家资源,也可能使国家地质公园错过了发展机会。

(二)关于经营权转让年限的突破

当前有关经营权转让的规定尚不健全,对合同意外终止的情况也没有相关规定,长时间的经营年限反而可能成为企业的包袱,不利于企业灵活转型,也阻止了国家地质公园选择更合适的经营者。为了避免上述不利情形,笔者认为经营年限不应采用一刀切的方式,完善经营权转让年限应注意以下几点:(1)确保新的经营转让年限制度能调动经营企业的积极性,保障经营企业充分的经营权利;(2)解决年限过长导致的应变不灵活的问题,采用动态的经营年限确定方式。

笔者提出“阶段式”经营权转让年限制度,主要思想是将经营年限划分为若干阶段,每一阶段经营效果影响着下一阶段的经营权归属,经营者可实际经营的期限长短就要靠经营者的经营能力来决定了[3]。

采用“阶段式”的方式,保住了经营者的积极性,只要经营效果好,经营者就可以一直经营下去,同时也解决了应变不灵活的问题,如果经营效果差,或者企业自身经营危机等情况,也可在一阶段结束后选择终止合同,对企业与国家地质公园都是好事。

三、建立“阶段式”经营权转让年限制度

(一)“阶段式”经营权转让年限制度的要点

1、经营期限分阶段

将经营期限分阶段,经营者在经过一个阶段经营之后,再进入下一个阶段。而在每一个阶段之间,管理者都要对经营者进行经营效果评估,经营者只有通过经营效果评估才可进入下一阶段的经营。在经营年限制度中加入经营效果评估,仍然保证经营者的积极性,因为通过评估即可获得下一阶段经营权。同时,加入经营效果评估还能引导经营者经营行为,要求其满足国家地质公园管理者的要求,以实现国家地质公园的经济目标与公益目标。

2、经营效果评估

经营效果评估是管理者评价经营者经营工作的手段任,主要考察经营者对经济目标与公益目标的完成情况,决定了现任经营者是否能够留。从当前国家地质公园的运营管理实践来看,实现国家地质公园公益目标这一方面,现有国家地质公园都做得不是很好。将“阶段式”经营年限与经营效果评价相结合,不仅保持了经营者的经营积极性,还能引导经营者完成国家地质公园的公益目标,一举两得。

(二)建立“阶段式”经营年限制度

“阶段式”经营年限制度,是将以往“一刀切”式经营年限转化为“阶段式”,经营者在完成一个阶段的经营工作后,才可进入下一个阶段。而决定经营者是否能进入下一个阶段的关键是管理者对经营者的经营效果评估。在经营效果评估中明确评估内容,就能引导经营者的行为,为此,管理者可将国家地质公园的公益目标作为重要评估内容,就可引导经营者做好公益工作,以争取下一阶段的经营权。

1、建立经营效果评价指标

对经营者的经营工作进行评估,构建一套合理的指标体系最为重要。目前,学界尚没有评价国家地质公园经营者经营效果的指标体系。笔者根据国家地质公园的创建目的与经营者的实际工作,分别从经济目标与公益目标出发,向下分经济、科普教育与地质遗迹保护三个方面来构建此评价指标体系,在这三个方面下面又有更加细化的内容。笔者在经济目标与公益目标下,构建了3个基本方面下的6个亚类和10个单项指标,组成了评价国家地质公园经营效果的指标体系。

经济工作评价主要是评价经营者在实现国家地质公园经济目标上的成果。经济目标是国家地质公园建立的重要目标,实现经济目标与否是评价经营者经济工作好坏的重要参考。

科教工作评价主要评价经营者在实现国家地质公园科普教育功能上的成果。科普教育功能是国家地质公园存在的公益价值,实现科普教育功能是经营者的责任。科研工作是科普教育工作的一部分,包含研究成果一项指标,主要靠论文数与课题书来衡量。

地质遗迹是国家地质公园建立的基础,保护好地质遗迹是经营者的首要工作。评价地质遗迹保护工作,有固定投入与工作效果两项在指标。固定投入包含一项年投入资金,衡量经营者对保护工作的支持力度。工作效用包含工作有效性与稳定性两项指标,衡量保护工作的效果,与保护时间的长度。

需要注意的是,此经营效果的评价与一般评价不同,一般评价是为了找出各指标间的权重关系,以找出最重要的指标,抓住工作重点。笔者提出这个评价指标,从主观上认定经济工作、科普教育工作遗迹地质遗迹保护工作同样重要,建立此指标体系是想帮助管理者进行管理作,以此来评价经营者经营工作的好坏,同时引导经营者工。

2、设计“阶段式”经营年限制度模型

“阶段式”经营期限安排制度将传统“一刀切”式的经营期限变为“阶段式”经营期限,不仅保证了经营者的经营积极性,同时确保了国家地质公园的社会公益职能。

首先要分清三项工作的重要性。当前的经营实践中,各国家地质管理部门过分看重经济目标,对科普教育与保护过于轻视。为了改变这种情况,笔者认为,这三项工作对应着国家地质公园的两个目标,经济目标与公益目标相同重要,理应认为两目标下的这三项工作的重要性应该是一样的。

针对每一项工作下面的单项指标,在监督调查人员提交收集数据后交予评估人员,并经过评估后给出评估结果。在评估的时候,不仅要考虑当前的数据,也要考虑原始数据或上阶段的数据,结合当前的经济形势与行业景气程度,给出综合的评价结果。根据综合评价结果来决定时任经营者是否有机会继续留任。经营者也会因为争取下一阶段的经营权而在本阶段做好经营工作,并根据评价指标做好以上三项工作。

“阶段式”经营期限安排制度的特点在于,每一个阶段的结束是下一个阶段的开始,经营者的经营能力决定经营者可以持续的经营阶段长短,并通过评估手段引导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保证国家地质公园实现经济目标的同时不忘公益目标。

“阶段式”经营期限制度模型如图1所示。

四、结语

食堂经营权转让协议 第4篇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的主体限制

土地承包经营权系用益物权之一种,用益物权本身并不具有身份性,但是法律肯能基于特定目的赋予其一定的身份性。长期以来,农村土地是农民耐以生存的最基本保障,在我国各项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的时代,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加之农业生产也关系我国的粮食安全,对于国家安全有总要意义,我国法律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主体设有了几点限制,转让双方需为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稳定的收入来源的转让方和有农业经营能力农户的受让方。②

对于这一条款的,在实践中有着不同的认定。有法院以转让方在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的时候没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稳定的收入来源为由,认定转让合同无效。③这实际上就将《土地承包法》对转让主体方面的限制解释为了效力性规范,因违反该条,进而认定合同无效。亦有法院采此观点,但是以转让方外出打工系具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人来源为由,肯定了转让合同的效力。④这实际上通过对“具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人来源”的宽泛解释肯定了合同的效力。

实际上,上述理解值得商榷,本文认为《土地管理法》中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主体方面的限制应当被解释为管理型规定,并不能因此而认定合同无效。现代私法的三大原则之一即为私法自治,在涉及公共利益时法律才加以干涉。对于效力性规范而言,需法律明确规定其违反效果导致合同无效,或其违反损害国家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而主体方面的限制,其目的在于防止农民失去生活保障和影响农业生产,在社会高速发展的今天,这种限制的意义实际上已经大大的削弱了。首先,随着工业的发展,大量农民进城打工,产生了大量转让的需求,而同时从事农业生产的收入并不理想,土地作为农民生存保障的属性已经大大的降低了。其次,现代农业的发展必将走向专业化和集中化,这其中就会有土地走向相对集中耕作的一个过程,土地流转符合这个趋势。第三,农业生产的主体并非只有农户,也并非只有农户才可以很好的从事农业生产。现代农业的发展,使得很多现代农业公司成为农业生产的主体之一,其专业性和集约性的特点,更加有利于农业的发展。

二、发包方同意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效力的影响

《土地承包法》规定了需要经过发包方同意,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则明确规定,除例外情形,一般情况下未经发包方同意的转让合同无效。这实际上就是将该条的限制理解为了效力性规范,拟无解释的余地了。在实践中,如果出现了未经发包人同意的情形,法院往往会依据上述司法解释,直接认定转让合同的无效。但这一条的严格适用,可能会造成不公的后果,“发包人同意”在解释上亦有不明确的地方。“经发包人同意”是否包括发包人的时候同意?在实践中常见的就是,在法院判决之前取得了发包人的同一,是否满足经发包人同意的条件?同时,民法上的意思表示有明示的,即积极明确的做出意思表示,有默示的意思表示,及通过其行为可推定其有此意思表示,实践中“发包人同意”如何认定?这些都是需要明确的问题。

在法律可能的文艺范围内,为了实现特定的目的,实现实体的公正,可以对法律加以解释。从对于“发包人同意”宜采取扩大解释的方法,以避免严格适用带来的不公后果。对于虽然转让前未经发包人同意,但是法院裁判钱取得了同意的,或者虽然发包人没有明确的表示同意,但是有其他行为可以认定发包人同意的,都都应当认定满足了“经发包人同意”,肯定合同的效力。在实践中,也存在着这种做法,例如有法院认为诉讼过程中,发包人对该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意见是没有表示异议,应视为其同意转让。⑤也有法院认为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后受让人多年耕种的事实是发包人明知的,但发包人并没有明确表示反对,因此应当确认合同合法有效。

上述做法值得肯定。法律之所以设此限制,系为了维护集体利益,因为我国农村实行的是集体土地所有制,并且也如之前所述,土地事关农民的生存,失去土地可能导致农民失去赖以生存的根本。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变迁,我国已经由一个农业化的国家转变为一个工业化的国家,大量的农民并没有那么依附土地了,甚至在很多地区出现了农民进城打工,农村土地抛荒现象。这种情况下,这种严格限制的必要性是值得探讨的。适当的扩大解释,以肯定合同的效力,对于土地资源的最大化的利用也有有益的。效力性强制规定的核心系对于国家利益或者集体利益的损害,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家利益或者集体利益的内涵也是出于一个变迁的过程,从当前来看,扩大的解释,并不会损害国家利益或集体利益,相反,在一些情形下对集体或者土地利用是有利的。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的书面形式

《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需要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签订书面的合同。但这种关于法律行为方式的限制不应当影响合同的效力,该限制应当认定为管理型规范。如前所述,效力性规范的核心在于国家与社会公共利益,而合同采用一定方式的目的往往是为了提醒当事人行为的重要性、作为书面的证据等,与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无关,其未采用这种方式仅与双方当事人的利息相关,故其不应影响合同的效力。实践中既存在法院基于此否定合同效力的情形,也有法院将该条解释为管理型规范而肯定合同效力的,无疑后一做法更加妥当。在合同法上,应当采用书面合同而未采用书面合同的,如果双方实际履行了权利义务,这种效力上的缺陷也是可以获得不足的。总之,我国合同法以形式自由为原则,以特定形式为例外,形式缺陷亦可以通过履行而补足,并且这种特定形式的要求与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无涉,其违反自然不当影响合同的效力。

四、用途的改变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效力的影响

《土地承包法》禁止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实践中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难以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但存在着一些改变农业用途的行为。对于这种情形,实践中的认定比较统一,往往将这一规定认定为效力性规定,从而否定转让的效力。我国是人口大国,虽然幅员辽阔,但是耕地面积并不多,因此长期以来我国面临着人多地少的矛盾,粮食安全对我国而言是一个想当重要的问题。《土地承包法》作此规定,就是为了保证粮食生产,保障我国的粮食安全。可以说这种认定是符合效力性规范保护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的目的。

但是实践中,还存在着大量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并未约定土地用途的改变,但是在受让人取了了土地之后,擅自改变了土地用途的情形。这种情形应当排除在认定无效的范围之外。因为认定合同效力,应当从合同本身的意思表示、目的等来认定,受让人的单方行为作为认定的依据。如果据此否定合同的效力,无疑对转让方十分不同,并且受让方的这种行为也可以通过其他途径加以纠正,无需否定合同的效力。(作者单位:南京理工大学)

注解:

①王利明:论无效合同的判断标准,载《法律适用》2012年第7期。

②参见刘保玉、李运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探析,载《北方法学》2014第2期。

③(2014)银民终字第360号

④(2012渝四中法民终字第00748号

经营权转让协议 第5篇

甲方:苏开封 乙方:方玥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就甲方将亿升电脑城2F-78号Thinkpad专卖店店铺及货物经营权转让给乙方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日期:2015年3月1日起,该店铺所有经营权归乙方所有,自负盈亏。

二、转让费用:乙方以总价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承接甲方该店面所有硬件设施及货物,该转让费从甲方2013年2月20日向乙方借款贰拾万元抵扣。

三、甲方将该店面转让给乙方使用,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四、店铺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履行原有店铺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定期交纳租金及该合同所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

五、甲方应该协助乙方办理该店铺的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的过户手续,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六、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店铺,其有关补偿归乙方。

七、甲方: 乙方:

车辆经营权转让协议 第6篇

甲方:XXX,住金沙县茶园乡桂花村,身份证号:***210。

乙方:WWW,住遵义市红花岗区忠庄镇幸福村,身份证号:***434。

甲方自愿将原承包经营的遵义县平安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航天牌中客车贵C/80975(金沙至遵义)及线路经营权转让给乙方经营(现车已报废,换车款由乙方承担)经双方协议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营权转让费壹拾陆万元整(¥160000.00元)。

二、甲方必须缴清该车2013年12月24日前(报废前)的一切费用,该车于2013年12月24日以前的一切债务及各种纠纷与乙方无关。

三、该车于2013年12月24日起以后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及任何纠纷与甲方无关。

四、甲方必须无条件协助将原承包经营人变更为乙方姓名。

五、过户费用全部由乙方负担。

六、以上协议由双方共同协商达成,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该协议双方签字生效。

该协议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公司留存一份。甲方:乙方:

在证人:

2014年4月18日

转让协议

甲方:XXX,住金沙县茶园乡桂花村,身份证号:***210。

乙方:WWW,住遵义市红花岗区忠庄镇幸福村,身份证号:***434。

甲方自愿将原承包经营的遵义县平安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航天牌中客车贵C/80975(金沙至遵义)及线路经营权转让给乙方经营(现车已报废,换车款由乙方承担)经双方协议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车由XXX、黄健合伙经营,甲方只将该车50%(百分之伍拾)的股份权转让给乙方。

二、转让捌万元整(¥80000.00元)。

三、该车于2013年12月24日前的一切债权债务及及各种纠纷与乙方无关,2013年12月24日起以后的一切债务及各种纠纷与甲方无关。

四、甲方必须无条件协助将原承包经营人变更为乙方姓名,过户费用全部由乙方负担。

五、甲、乙双方签字之日,首付现金贰万元(¥20000.00元)余款陆万元(60000.00元)过户前全部付清。

六、甲方违约,双倍返还乙方肆万元(40000.00元);乙方违约放弃所付甲方定金款额。

该协议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公司留存一份。甲方:乙方:

在证人:

快递经营权转让协议 第7篇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鉴于,甲方为宅急送快递甘肃省XXXXXX负责人,现在甲方愿意将经营权有偿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友好协商一致,就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将其所持宅急送快递甘肃省XXXXXX经营权,以共计人民币壹拾万元(小写:100000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

2、乙方支付甲方转让款的方式:

1)双方在签定本协议之后,乙方支付元(小写:元)给甲方。

2)待甲乙双方到甘肃宅急送快递公司将加盟合同变更至乙方名下后,乙方在加盟合同变更为乙方姓名当天,支付剩余元(小写:元)给甲方。

二、甲方保证对宅急送快递甘肃省XXXXXX转让给乙方的经营权拥有完全处理权,保证宅急送快递甘肃省XXXXXX没有任何债务,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有关宅急送快递甘肃省XXXXXX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

1、本协议书生效后,乙方全部享有该店后期经营的利润,承担全部后期的风险及亏损。

2、如因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未如实告知乙方有关经营权转让前所负债务,致使乙方在接收该快递公司后遭受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四、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2、如乙方未按本协议第一条规定,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全部付清给甲方,每 逾期一天,则乙方按转让款金额每日百分之一支付赔偿金。

五、有关房屋租赁的约定:

甲方于___年___月___日与___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在乙方接收该快递公司后,甲方保证该租赁合同对乙方依然有效。

六、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八、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定日期 年月日

快递经营权转让协议 第8篇

甲方: 身份证号: 居住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 居住地址:

鉴于,甲方为赤峰中通速递服务有限公司敖汉旗分公司,即敖汉中通速递分公司的投资负责人,现在甲方愿意将经营权、店面租凭合同以及相关手续等全部有偿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友好协商一致,就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将其所持快递公司经营权以及相关手续、快递公司内资产等,以共计人民币五十拾伍万元(小写:550000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相关资产详见资产转移清单。

2、乙方支付甲方转让款的方式:

1)双方在签定本协议之后,乙方支付五十五拾万元(小写:550000元)给甲方。

2)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快递公司所有相关手续过户到乙方名下。

二、甲方保证对该快递公司转让给乙方的经营权拥有完全处理权,保证该快递公司没有任何债务,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有关快递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

1、本协议书生效后,乙方全部享有该店后期经营的利润,承担全部后期的风险及亏损。

2、如因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未如实告知乙方有关经营权转让前所负债务,致使乙方在接收该快递公司后遭受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四、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2、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严重影响乙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经支付转让款的5%作为违约金陪偿给乙方。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甲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3、如乙方未按本协议第一条规定,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全部付清给甲方,每逾期一天,则乙方按转让款金额每日百分之一支付赔偿金。

五、经营范围

敖汉旗新惠镇内和其他未加盟的乡镇,中通快递加盟方式以独立的乡镇为加盟范围,现在已经加盟的并且有独立编码的站点不在此转让范围,但是乙方有对乡镇网点管理费用,费用以中通快递总部要求的收费标准为收费依据。原来的加盟协议不需要重新签订。原甲方和乡镇网点所签的风险金在此标的范围内,但是约束乡镇网点的要求是总部规定每关停一个网点总部罚款5000元,而必须在15日内重新开通。

六、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七、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宾馆经营权转让协议 第9篇

(一)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丙方(出租房):

甲、乙、丙三方经好友协商,就位于 的 宾馆转让达成以下协议: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所有位于 的 宾馆(面积平方米)转让给乙方使用。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租赁合同 中的权利与义务。

二、丙方与甲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五年,至 年 月 日到期,租金 元/年,租金每年交付一次。该租赁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该宾馆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履行原租赁合同约定的条款,并且每年定期缴纳合同约定的租金及应由甲方承担的水电费及其他的费用。该合同期满后由乙方领回甲方交纳的押金,押金归乙方所有。

四、该宾馆现有装修、装饰、工具及其他所有设备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合同期满后,不动产归丙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所有(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租赁合同执行)。

五、乙方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费人民币 万元整,转让费包括甲方向丙方缴纳的押金及合同第四条约定的装饰、装修费用及设备费用,甲方不得另行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六、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该宾馆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的变更登记手续,但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接手经营宾馆(年 月 日)前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负责。

八、乙方逾期未交付转让费,除甲方将宾馆交付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每日还需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5‰的违约金;逾期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按转让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由于甲方或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不能如期交付宾馆,甲方或丙方按前款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九、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乙方无法经营导致的损失,乙方自行承担。若因国家政策拆迁、征用所给与的补偿,对经营利益损失的补偿归乙方所有,对房产本身的补偿归丙方所有。

十、甲方与丙方所签订的租赁合同到期后,乙方可与丙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原租赁合同及本合同失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宾馆转让合同

经营权转让协议书 第10篇

在当下社会,协议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签订协议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协议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经营权转让协议书10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经营权转让协议书 篇1

甲方: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XX

住址:XXXX

XXXX年XX月XX日

乙方: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XX

住址:XXXX

XXXX年XX月XX日

甲方:XX

身份证号:XXXXXXXXX

居住地址:XXXXXXXXX

乙方:XX

身份证号:XXXXXXXXX

居住地址:XXXXXXXXX

店铺于XXXX年XX月XX日在位于XXXX处,甲乙双方以各占50%股份共计投资人民币XX元,其中,甲方投入XX元,乙方投入XX元。现在甲方愿意将经营权、店面租凭合同以及相关手续等全部有偿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友好协商一致,就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店面转让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将其所持店面50%股份以及相关手续,以共计人民币XX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

2、乙方支付甲方转让款的方式:

1)在转让该店以前甲方已经收有外边客户欠款共计XX元,现折算给甲方以冲抵其转让款的一部份;

2)在转让该店以前官店处的欠款是甲方负责賖出,现折算给甲方负责收回,以冲抵其转让款的一部份;

3)现双方在签定本协议之后,立即支付余下的所有转让款共XX元给甲方。

3、该店转让以前,除处的欠款由甲方收归已有以外,所有该店以前乃至以后所有的欠款归乙方收回归自己所有。

二、甲方保证对该店转让给乙方的股份拥有完全处理权,保证该股份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份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有关店面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

1、本协议书生效后,乙方全部享有该店后期经营的利润,承担全部后期的风险及亏损。

2、如因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未如实告知乙方有关店在股份转让前所负债务,致使乙方在成为该店老板后遭受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四、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2、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严重影响乙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经支付转让款的双倍作为违约金陪偿给乙方。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甲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3、如乙方未按本协议第一条规定,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全部付清给甲方,每逾期一天,则乙方按转让款金额每日百分之一支付赔偿金。

五、有关费用的负担:

在本次股份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按相关法律法规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应于协议书生效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九、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转让方:XX

受让方:XX

签定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经营权转让协议书 篇2

转让方: 身份证号:(下称甲方)

受让方: 身份证号:(下称乙方)

甲方 于 年 月 日与 签订的“鱼塘承包合同”,期限为20年,因甲方不善经营,愿将其鱼塘经营权转让给乙方,现就相关事宜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以供双方共同信守:

一、转让标的:

1、甲方愿将其于 年 月承包的座落在 的鱼塘经营权转让给乙方;其四至:东至谢家大屋山脚;南至 组,的耕种地边;西至 组荷叶塘下;北至现鱼塘坝;养殖面积约 亩(四至范围有村盖章确认)。

2、养殖场道路、鱼苗等鱼场一切养殖设备、设施一并转让给乙方;转让后所有财产产权归乙方所有。

3、本次转让依据甲方于 年 月 日与 村委会签订的“鱼湖承包合同”第六条款之规定(附鱼湖承包合同);甲方转让鱼塘经营权须经发包方同意,并由甲方负责办理好有关转让手续。

二、转让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为协议有效期;期满,由乙方与村(发包方)重新签订承包合同。

三、转让费及支付方式:

1、转让费共计 元整;在本协议签字时,乙方须一次性付给甲方,不得拖欠。

2、甲方应上交村的鱼塘租金仍然由甲方负责支付给村,与乙方无关。

四、乙方获得鱼塘承包经营权后,依法享有该鱼塘的使用、收益、自主经营和产品处置权,甲方须保证乙方不爱任何一方的干涉。

五、乙方获得鱼塘承包经营权后,甲方于 年 月 日与 村委会签订的“鱼湖承包合同”的所约定条款则由乙方继续履行,甲方不再承担该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守约方的所有一切经济损失。

2、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或鱼塘承包仲裁机构裁决,也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七、生效条件:

1、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发包方同意后生效。

八、其他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发包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

发包方代表:(签章)

经营权转让协议书 篇3

转让方(甲方):XX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

转让方(乙方):XX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自己位于XXXXXX的店铺(转让给乙方使用,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乙方与甲方已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XXXX年XX月XX日止,年租金为XX元人民币(大写:XX),租金为一次性交清,并于约定日期提前一个月交至甲方。店铺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履行原有店铺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定期交纳租金及该合同所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

三、转让后店铺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所有设备全部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房屋装修等不动产归出租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

四、乙方在XX年XX月XX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XX,(大写:XXXX),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五、甲方应该协助乙方办理该店铺的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的过户手续,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六、如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铺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乙方必须按照转让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转让中止,甲方同样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转让费的10%作为违约金。

七、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店铺,其有关补偿归乙方。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XX

XXXX年XX月XX日

乙方:XX

XXXX年XX月XX日

经营权转让协议书 篇4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附身份证复印件)

电话:

地址: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附身份证号码)

电话:

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民康诊所的经营权及所有权转让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诊所基本情景

本协议所指 诊所位于秦皇岛海港区友谊路47号民康诊所。诊所面积为平方米,目前经营场地为租赁(附租赁协议)

该诊所证照编号为:

二、转让范围及价款

1、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将民康诊所的经营权及所有权变更予乙方。

2、甲方负责办理一切过户手续,各种费用由甲方承担。

3、民康诊所经营权及所有权价格(其中包括诊所内现有设备、设施及药品)共计47000 元整(金额大写肆万柒元整。

4、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按印之日起,该诊所的经营权及所有权归乙方所有,该诊所内的设施、设备及药品的所有权同样归乙方所有。

5、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本诊所所发生的经营费用由乙方承担,本协议签订前发生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6、该协议签订之日后,该诊所发生的各类纠纷及事故、债权等职责由乙方承担。协议签订之前所发生的。各类纠纷及事故‘债权等职责由甲方承担。

三、转让款的支付方式

1、在核对诊所内物品无误,房屋租赁有效合法前提下,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订,自签字之日乙方应首付甲方人民币 5000 元整(金额大写伍千元整),甲方需在签订协议书之日起 天内向乙方办妥该诊所经营权及所有权的法人变更。自该诊所经营权变更乙方为所有并交由乙方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款 即人民币4xx元整,(金额大写肆万貮千元整)

2、转让款由甲方按着收到款项的时光开具收据。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必须拥有该诊所经营的合法权利及所有权出让权利。

2、由于乙方原因导致该诊所变更费用不及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着每日百分之二十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3、心得体会范文甲方保证供给该诊所证照的准确性,合法性时效性及经营权和所有权的可变性。

4、无论任何原因甲方不能如期完成诊所经营权变更及经营地址变更,甲方需在延期一周内返还乙方已付款的本金,同时自第一次付款日算起按着已定金的每日百分之二十比例赔付乙方。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该诊所变更期间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供给有关该诊所经营管理相关的一切证照及手续。

2、因甲方供给不合法证照及手续损害乙方利益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

五、争议管辖

如本协议在甲乙双方履行中产生分歧,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附件

1、甲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诊所房屋租赁合同

4、诊所物品清单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经营权转让协议书 篇5

根据合同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本经营权转让合同,约定如下:

第一条、合同标的经营权项目:

第二条、商铺经营权的内容

1、甲方将特定经营权出让给乙方,乙方享有合同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2、乙方经营范围为:

第三条、出让价款以及付款方式

1、出让价款:

2、付款方式:

甲方将所有设备交付给乙方,乙方验收无误后交付出让金__元整,剩余出让金__元整,到经营权合同过户至乙方名下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其它事项

1、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对合同约定期限的经营权交易即告完成,甲方不再负责调换和退款;

2、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合同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共计壹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合同生效。

甲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日期: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日期:

经营权转让协议书 篇6

出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本租赁合同,约定如下:

第一条、合同标的1、2、3、地点: 商铺位置: 商铺面积:

第二条、商铺经营权的内容

1、甲方将特定商铺经营权约定期限出让给乙方,乙方在出让期限内对该商铺

享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出让期间产权仍然归甲方所有。

2、经营业态规划:乙方经营范围为:,乙方未经甲方统一,不得擅自改变经营范围和业态,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出让的铺位,解除合同并追究经济补偿。

3、乙方的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按规定依法纳税和缴纳工商、卫生防疫等管理费用。

第三条、出让期限、价款及付款方式

1、出让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甲方于年月日前,将合同约定商铺交付给乙方。

2、出让价款:该商铺四十年经营权出让单价为(RMB)元/㎡(使用面积),出让

总价款为(RMB)万元整。

3、乙方按照方式付款,乙方于年月日支付。

第四条、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是指:除去出让金外的,乙方因经营须缴纳的经营保证金,商铺运营正常发生的物业管理费、铺内装饰照明和其他用电、自来水以及铺内灭火器购置维修等费用。

1、经营保证金:元/铺,乙方于交房前一次性缴给甲方。

2、物业管理费:

①第一年物业费用暂定为元/㎡,物业费主要包括:公共卫生费、保安管理费、基本照明费、公共使用的水电费等。

②物业费收取方式:第一年物业费,乙方入驻经营前一次性交清。以后每年年度的物业费于当年月日前一次性交清。

③因国家政策性价格调整,以上项目的费用标准发生变动时,甲方可根据费用变化情况做出相应调整。因市场管理需要须增加物业项目时,甲方应对新增项目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

4、乙方使用商铺从事商业活动前,应在工商、税务、卫生等部门办理合法的注册登记手续,所有税、费由乙方独立承担,并依国家规定按期缴纳。

第五条、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的义务

1、甲方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和市场商铺管理规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有监督、管理的权利。

2、甲方有权对市场进行整体管理,并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及本合同约定的费用。甲方要保障市场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维护公共秩序和商场安全防范,创造良好的环境。乙方不按时缴纳租金及相关费用时,甲方有权收取滞纳金,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将该商铺无条件收回另行处置。

3、甲方依据商场管理制度和规定,对乙方违章经营有处罚的`权利。因乙方原因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时,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及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将该商铺无条件收回另行处置。

4、甲方可根据市场发展对商场经营业态进行规划、调整,乙方必须接受统一规划,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乙方商铺。

5、甲方有权参照国家法定节假日之规定或根据本地区商业经营特点制定和调整市场的营业时间。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交清合同约定的价款后,即获得合同约定期限的商铺经营权,享有该商铺的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2、乙方在经营期间要遵守商场有关管理规定和规章制度,并自己负责本商铺的财产安全。乙方有义务参加甲方所组织的统一活动。

3、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按照商场规定及时交纳、物业管理、自用水电及合同约定的费用,依法积极交纳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如有拖欠甲方有权动用乙方保证金支付,并收取每天的滞纳金。

4、乙方在甲方允许情况下可转让商铺经营权,甲方应做变更登记并收取相应的过户手续费用,新的受让人须与甲方重新签订合同,新的受让人只享有剩余年限的经营权,同时本合同甲方与乙方的一切关系将自动解除。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因整体管理需要,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的日期进场经营,如不能按规定日期和要求进场经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收回其所出让的铺位,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2、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经营项目经营,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改变经营范围、不得擅自提前退租、不得无故歇业、不得转租、合租或用商铺做抵押,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缴纳的出让金不予退还。

3、甲方与乙方签订合同并且乙方已按照合同履行所有条款后,甲方未按期向乙方移交所出让商铺时,属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向甲方索回延误期的租金,或将延误期顺延。

4、在合同期内,甲方如无故单方面宣布终止合同属甲方违约,甲方应将所收的出让总款按照剩余出让期限分摊的部分款项退给乙方。

第七条、免责条款

1、本合同履约期间如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的原因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甲乙双方均无权向对方提出赔偿要求。

2、如遇到国家和政府整体性改造和商场重大改扩建须拆除该商铺时,本合同可以随即终止,甲方应将未履约完的剩余出让金(不计利息)退还乙方,并按照市场折旧酌情补偿乙方的铺位装修成本。

第八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对合同约定期限的商铺经营权交易即告完成,甲方不再负责调换和退款。

2、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合同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共计四页,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后合同生效。

甲方:乙方: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 话: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经营权转让协议书 篇7

转让方(甲方):XX

受让方(乙方):XX

身份证号码:XXXXXX

住址:XXXXXXXX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依法获得经营权的店面(以下简称房屋)转让给乙方使用、收益、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一定费用等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转让经营权房屋的情况

1、甲方依法承租的座落于XXXXXXXX房屋已依法获得经营权,由甲方将上述经营权转让给乙方。

2、该房屋现有装修、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中予以明确。

第二条、房屋用途

1、该房屋的用途为经营甲方的品牌产品,乙方承诺按要求的用途使用该房屋。

2、乙方保证,在经营期间未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不擅自改变该房屋使用用途。

第三条、转让经营权期限及交付日期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20xx年8月1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转让期为4年。自20xx年8月11日起至20xx年8月10日止。

第四条、经营费用

1、转让经营期间,乙方每半年向甲方支付转让经营的费用。前两年,乙方应分别在20xx年2月1日及20xx年8月1日、20xx年2月1日及20xx年8月1日向甲方支付人民币360000元(大写:叁拾陆万圆);第三年,乙方应分别在20xx年2月1日及20xx年8月1日向甲方的联营合作者邓琼支付人民币380000元(大写:叁拾捌万圆),并将邓琼开具的收款票据提交给甲方;第四年,乙方应分别在20xx年2月1日及20xx年8月1日向甲方的联营合作者邓琼支付人民币390000元(大写:叁拾玖万圆),并将邓琼开具的收款票据提交给甲方。

2、在房屋转让经营权期间,乙方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设备、物业管理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3、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应一次性向甲方交纳经营保证金人民币150000元(大写:拾伍万圆),协议期满后5个工作日后甲方一次性返还乙方。

第五条、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在转让经营权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用时通知物业部门进行维修。

2、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修复。乙方拒不维修,甲方或出租人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转让经营权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状态。甲方或出租人要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的,应提前3天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配合。如因乙方阻挠养护、维修而产生的后果,则概由乙方负责。

4、在转让经营权期间,乙方需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必须事先通知甲方,并按规定需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则应报经有关部门核准后方可进行。

第六条、转租、转让和交换限制

1、在转让经营权期间,乙方不具有房屋转租权,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该房屋。

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转让经营权期间不将该房屋经营权转让给他人或与他人经营的房屋交换使用。

第七条、违约责任

l、在转让经营权期间,乙方超过约定时间的5天未支付经营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未支付经营费用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2、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协议约定义务。如一方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人民币200000元(大写:贰拾万圆)的赔偿。(店铺所有权发生转移或变更除外)

第八条、其他条款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

2、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协议时,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

3、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4、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贰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经营权转让协议书 篇8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投资建设的海辰联合批发市场,是从事经营活动的商业设施,甲乙双方就商厦特定位置商铺经营权出让事宜,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并在遵守甲方《经营管理公约制度》的前提下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

1.地 点:大同市御河北路,海辰联合批发市场。

2.商铺位置:海辰联合批发市场第 层 号铺位。

3.商铺面积:该商铺套内面积(轴线到轴线面积)为:平方米。

第二条、商铺经营权的内容:

1.甲方将特定商铺经营权约定期限出让给乙方,乙方在出让期限内对该商铺享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出让期间产权仍然归甲方所有。

2.经营业态规划:乙方经营范围为: 产品。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经营范围和业态,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出让的铺位,解除合同并追究经济补偿。

3.乙方的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按规定依法纳税和缴纳工商、卫生防疫等管理费用。

第三条、出让期限、价款及付款方式

1.出让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将合同约定商铺交付给乙方。

2.出让价款:该商铺30年经营权出让单价为(RMB)元/㎡(使用面积),出让总价款款为人民币 圆整(小写:RMB)。

3.乙方按以下方式按期付款:

i.一次性付款:

乙方于年 月 日一次性付清全部出让总款(RMB)万元整。ii.分期付款:

乙方于合同签定当日支付全部出让总款的%,即(RMB)万元整; 乙方于年 月 日再支付出让总款的%,即(RMB)万元整; 其余余款即(RMB)万元整,乙方于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是指:除去出让金外的,乙方因经营须交纳的经营保证金,商厦运营正常发生的物业管理费、铺内装饰照明和其他用电、自用水以及铺内灭火器购置维修等费用。

1、经营保证金: 元/铺,乙方于交房前一次性缴给甲方。

2.物业管理费:

1)第一年物业费用暂定为 元/天/㎡,物业费主要包括:公共卫生费、保安管理费、基本照明费、公共使用的水电费、取暖费等。

2)物业费收取方式:第一年物业费,乙方进场前一次性交清。以后每年年度的物业费于当年1月15日前一次性交清。

3)因国家政策性价格调整,以上项目的费用标准发生变动时,甲方可根据费用变化情况做相应调整。因商厦管理需要须增加物业项目时,甲方应对新增项目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

3.乙方商铺内灭火器购置及维修费:按市场维修价格收取;

4.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因经营需要在铺内安装装饰照明、通讯设施时,其费用一律由乙方承担。

5.乙方使用商铺从事商业活动前,应在工商、税务、卫生等部门办理合法的注册登记手续,所有税、费由乙方独立承担,并依国家规定按期缴纳;

第五条、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和商厦的管理规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有监督、管理的权利;

2.甲方有权对商厦进行整体管理,并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及本合同约定的费用。甲方要保障大厦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维护公共秩序和商厦安全防范,创造良好的环境。乙方不按时缴纳物业及相关费用甲方有权收取滞纳金,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将该商铺无条件收回另行处置;

3.甲方依据商厦管理制度和规定,对乙方违章经营有处罚的权利。因乙方原因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时,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及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将该商铺无条件收回另行处置;

4.甲方可根据市场发展对商厦经营业态进行规划、调整,乙方必须接受统一规划,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乙方商铺;

5.甲方有权参照国家法定节假日之规定或根据本地区商业经营特点制定和调整市场的营业时间。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交清合同约定的价款后,即获得合同约定期限的商铺经营权,享有该商铺的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2.乙方在经营期间要遵守商厦有关管理规定和规章制度,并自己负责本商铺的财产安全。乙方有义务参加甲方所组织的统一活动;

3.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按照商厦规定及时交纳、物业管理、自用水电及合同约定的费用,依法积极交纳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如有拖欠甲方有权动用乙方保证金支付,并收取每天5‰的滞纳金;

4.乙方在经营期间应遵守商厦物业管理规定,对铺内建筑及各种设备设施无权拆除或更改,不得擅自安装水电管线及设备。乙方因经营需要进行二次装修时,必须提前报甲方工程部门,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5.乙方在甲方允许情况下可转让商铺经营权,甲方应做变更登记并收取相应的过户手续费用,新的受让人须与甲方重新签订合同,新的受让人只享有剩余年限的经营权,同时本合同甲方与乙方的一切关系将自动解除;

6.乙方进场应办理营业执照进行合法经营,不得从事与经营范围无关的活动,并独立承担经营活动中所有的民事及法律责任。

经营权转让协议书 篇9

甲方:XX

乙方:XX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移动手机专卖经营权转让协议,协议如下。

一、在双方友好协商的前提下,为了更好地经营和管理,甲方将移动手机专卖经营权转让给乙方,包括己列明的所有商品,(详细清单附后略),商品计人民币XX元,押金计人民币贰万元,总额为人民币元

二、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清,以收据为凭。

三、乙方对专卖店有经营权,没有转让权(乙方不得将经营权转让给他人)。

四、甲方收回经营权和乙方自动退还经营权时,甲方应接收乙方存货,(商品),按进价付款给乙方,同时退还乙方押金贰万元。

五、本协议签字生效之日起,所有收入归乙方,同时顾工工资,水电,房租等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之前的所有费用由甲方负责。

六、从即日起,店铺经营所有权归乙方,甲方协助乙方平稳过渡和协调好上级公司关系,对于有异议或有争议的问题,双方应在相互尊重理解的基础上友好解决。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XX

XXXX年XX月XX日

乙方:XX

XXXX年XX月XX日

经营权转让协议书 篇10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附身份证复印件)

电话:

地址: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附身份证号码)

电话:

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民康诊所的经营权及所有权转让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诊所基本情况

本协议所指 诊所位于秦皇岛海港区友谊路47号民康诊所。诊所面积为平方米,目前经营场地为租赁(附租赁协议)

该诊所证照编号为:

二、转让范围及价款

1.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将民康诊所的经营权及所有权变更予乙方。

2.甲方负责办理一切过户手续,各种费用由甲方承担。

3.民康诊所经营权及所有权价格(其中包括诊所内现有设备、设施及药品)共计47000 元整(金额大写肆万柒元整。

4.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按印之日起,该诊所的经营权及所有权归乙方所有,该诊所内的设施、设备及药品的所有权同样归乙方所有。

5.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本诊所所发生的经营费用由乙方承担,本协议签订前发生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6.该协议签订之日后,该诊所发生的各类纠纷及事故、债权等责任由乙方承担。协议签订之前所发生的各类纠纷及事故‘债权等责任由甲方承担。

三、转让款的支付方式

1.在核对诊所内物品无误,房屋租赁有效合法前提下,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订,自签字之日乙方应首付甲方人民币 5000 元整(金额大写伍千元整),甲方需在签订协议书之日起 天内向乙方办妥该诊所经营权及所有权的法人变更。自该诊所经营权变更乙方为所有并交由乙方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款 即人民币4xx元整,(金额大写肆万貮千元整)

2.转让款由甲方按着收到款项的时间开具收据。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必须拥有该诊所经营的合法权利及所有权出让权利。

2.由于乙方原因导致该诊所变更费用不及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着每日百分之二十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3.甲方保证提供该诊所证照的准确性,合法性时效性及经营权和所有权的可变性。

4.无论任何原因甲方不能如期完成诊所经营权变更及经营地址变更,甲方需在延期一周内返还乙方已付款的本金,同时自第一次付款日算起按着已定金的每日百分之二十比例赔付乙方。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该诊所变更期间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该诊所经营管理相关的一切证照及手续。

2.因甲方提供不合法证照及手续损害乙方利益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

五、争议管辖

如本协议在甲乙双方履行中产生分歧,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附件

1.甲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诊所房屋租赁合同

4.诊所物品清单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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