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工作的思考与建议范文

2024-05-13

行政工作的思考与建议范文(精选8篇)

行政工作的思考与建议范文 第1篇

行政工作的思考与建议

记得在我刚做行政工作时,母亲问我做什么工作,解释了半天,老人也没能理解,最后,她笑笑说,哦,原来你就是管管迟到啊,管管谁犯错啊,对这样的结论,我开始思考,人事行政工作,究竟是什么?它在企业的日常管理工作,起到什么作用?它的重要性在哪里?

其实企业的人事行政管理体系,可以说是企业的中枢神经系统。它是以总经理为最高领导、由行政副总分工负责、由专门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操作,其触角深入到企业的各个部门和分支机构的方方面面的一个完整的系统、网络。人事行政管理体系担负着企业的管理工作;企业中除人事行政管理之外的工作,都是某个方面的“业务”。人事行政管理体系推动和保证着企业的各个部门业务的顺利、有效进行和相互之间的协调,在这中间,值得我们思考的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制度建设方面

1、行政制度在工作实践中,不断的发展和完善,涉及公司经营的每一个层面,为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提供了保障。但由于少数制度在贯彻落实中存在偏差,导致在执行中变形走样,其实说到底,公司不缺制度,缺的是执行力,这一点,应该作为每个公司行政工作的重点工作。经营工作中的任何问题,都可以归结到制度的执行上,公司的规章制度相当于一个国家的法律,所以“公平、公正”是正确执行的基本保障。

存在问题:在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双重标准的情况,特殊员工违反制度,部门主管因顾虑太多在执行力度上打了折扣,而对“基层员工”却按章办事,让员工感觉受到不公平待遇,产生抵触情绪;制度执行的监管不力,该批评的没批评、该警告的没警告,该罚的没罚,员工感受不到制度的严肃性,导致我们的制度失去了权威性。为什么表面上相似的两支团队,业绩会有天壤之别?有些人对这个问题百思不得其解,他们找不到一种衡量标准来解释这种绩效差距的原因,究其原因,跟细化制度的流程标准和监督落实是分不开的。

解决思路:①明确各项制度的标准与流程。努力做到精细化、流程化、表格化,这对加强制度的执行力有积极的作用。②坚持民主和公平的原则,体现公司“以人为本”的经营思想。制定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执行,制度编写和改进前,一定要深入基层进行调研,从而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促使制度在公司的运行上下畅通;制度起草的各个环节都要加强员工的参与力度,在保障公司利益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体现民主和公平,保证制度的有效和顺利执行。③加强制度的严肃性,只有领导高度重视,以身作则,主动接受制度的约束,对特殊人员不搞特殊化,才能切实保证制度得以有效的执行。

2、执行力与员工培训的关系,制度是企业管理的基石,更是员工的行动指南,企业必须重视对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有些公司制度的学习一般只是在管理人员的层面上进行传阅,新制度审批后也只是印发至各部室负责人,少数部门并没有组织基层员工对制度进行学习与培训,为制度的深入贯彻和执行埋下了隐患。

存在问题:员工入职后,缺少岗位职责和企业文化的学习,就直接进入工作岗位,新员工往往不知所措,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工作效率很低。解决思路:

1、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岗位培训,明确责权利的关系,告知工作权限与工作内容,学习岗位制度、规章制度和企业文化。

2、加强沟通,了解员工的思想动态,在工作和生活上给予关心和帮助,对员工的重视不仅仅体现在物质层面,还要体现在精神层面,要满足员工需求的双重性。

3、为新员工确定合理的工作目标,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新员工的实际工作状况,坦率地沟通对工作的看法,指出其错误或缺点,告诉其正确的方法,让新员工尽快进入角色,适应环境。

二、加强行政工作中协调和服务的功能。

根据公司自身的战略目标,确定行政工作的中心主题,所有的规章制度紧紧围绕这个中心主题去执行和维护,所以要达到提高企业整体管理水平的目的,不但要加强执行力建设,还要提高行政工作的协调和服务功能,真正为企业的发展服务。

面临问题:行政工作应该怎样扮演好协调员和服务员的角色?

解决思路:

1、协调各部门间的管理制度,对其进行统一汇编和梳理,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进一步明确责任,保证制度的权威性和平等性,才能为制度的有效执行提供保障。每个人,尤其是管理层,及领导者,更要从自身做起,为企业创造一个融洽和谐、竞争有序的工作环境。

2、协调公司各部门之间的关系,负责各部门间的信息传递工作,保证各部门信息沟通顺畅,主动做好大家的助手和参谋,实现共同的战略目标。

三、绩效考核体系的完善与运行。

通过绩效考核可以评价人员配置和培训的效果、对员工进行奖惩激励、为人事决策提供依据。根据不同职位在知识、技能、能力、业绩等方面的要求,系统提供多种考核方法、标准,允许自由设置考核项目,对员工的特征、行为、工作结果等进行定性和定量的考评。

面临问题:绩效考核逐渐不再是技术性问题,而成为了组织的管理问题,如何能够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如何保障各岗位员工用积极的心态对待绩效考核,以期达到通过绩效考核改善工作、校正目标的目的? 解决方法:

1、绩效考核的目的不是为了处罚未完成业务量和不尽职尽责的员工,而是有效激励员工不断有效改善工作方法,建立公平竞争的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培养员工工作的个人意识和责任心,及时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并加以调整改善,从而推进企业的发展。这就需要人事部协助公司领导着手进行绩效评价体系的完善,并持之以恒的监督贯彻和运行。

2、完善《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细化个岗位考核指标,听取各方面人员的建议和意见,及时调整和改正工作方法,对考核结果进行评估,对形式、项目、结果进行调查反馈及跟踪,保证绩效考核工作的良性运行。

综上所述,行政部门的重点应突出行政工作的服务功能,主动为各部门各岗位做好对内对外的协调工作,完善和改进相关制度,并对制度的执行环节进行督查。

行政工作的思考与建议范文 第2篇

行政监察工作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重要保障。近年来,行政监察工作不断发展,积累了宝贵经验。回顾历史、总结经验,对于我们进一步明确努力方向,奋发有为,不断开创行政监察工作新局面具有重要意义。

一、行政监察工作的回顾

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工作。行政监察工作贯穿于革命、建设、改革的历史进程,为完成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提供了重要保证。早在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就设立中央工农检察人民委员部,开展对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监察工作。1943年,陕甘宁边区提出公正廉洁、奉公守法等要求,并设立行政督察专员公署。1949年10月19日,成立了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后改为监察部,对如何在执政条件下开展行政监察工作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实践。1959年,因国家管理体制调整,撤销了监察部。1987年监察部恢复组建。各级监察机关坚持以廉政监察为重点,开展以反贪污受贿为重点的反腐败斗争,围绕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开展执法监察,加强纠风工作,行政监察工作得到平稳健康发展。1993年,党中央、国务院为了进一步加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强化行政监察职能,作出纪检监察机关合署办公的决定,提高了党政监督的整体效能,行政监察工作进入新的历史发展时期。新中国成立以来,行政监察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就。

积极开展监督检查,保证政令畅通。合署办公以后,加强对宏观经济调控、减轻农民负担、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等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了中央政令的权威性、统一性和严肃性。

坚决依纪依法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清除政府内部腐败分子。行政监察机关恢复组建以后特别是合署办公以来,始终把查办案件作为重要工作内容,以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为重点,严肃查办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失职渎职等案件,加大对金融、房地产、工程建设等领域以及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腐败案件的查处力度,维护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极大地震慑了腐败分子。

认真开展效能监察,促进政府机关勤政高效。改革开放以来,通过建立行政服务中心、行政投诉中心,建立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不断提高政府部门服务效率;积极推进行政问责制度和绩效管理制度,不断健全政府职责体系、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强化社会管理体系,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认真开展纠风工作,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行政监察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治理公路“三乱”、教育乱收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开展“小金库”、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等工作。强化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救灾资金的监管,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认真开展预防腐败工作,促进行政权力正确运行。行政审批制度、干部人事制度、财政管理体制、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等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不断规范和加强。

建立健全行政监察法律法规体系,提高行政监察工作法制化水平。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以及《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一批行政法规,为惩处违纪违法行为提供了依据。

积极开展反腐败国际交流与合作,营造良好国际舆论环境。目积极履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加强国际执法合作、司法协助和追逃缉捕工作,在国际反腐败合作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二、当前政务公开工作几个问题的思考

推行政务公开是行政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加快民主政治进程、加强政府建设、推进管理创新、促进公民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我国,政务公开刚刚起步,还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亟待我们去思考。

(一)当前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多次作出部署。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各级党委、政府把政务公开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认识不断深化,实践不断发展。就山东来讲,目前全省17个市和140个县(市、区)中的130个县(市、区)都建立了政务(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公开面达99%以上。推行政务公开,政务公开已经成为全省各级政府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各级各类学校、医院以及水、电、暖、公交等公用事业单位也全面实行了办事公开制度。但由于政务公开还处于起步阶段,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有待突破的难题和瓶颈。这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公开内容针对性不强。有些部门和单位公开内容抽象多、静态多、一般性信息多,具体少、动态少、关键性信息少。公开停留于办事制度、办事规则等一般信息上,而政府应该公开的有关职权、职权依据及有关事权、财权和人事权等关键性、深层次方面内容公开较少,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重大决策的过程性信息较少,信息公布后后续跟进的最新信息较少。

2、公开程度较低。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才是例外,除法律规定的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少数信息外,绝大部分信息都应当公开。政府掌握的大部分信息处于封闭、闲置或半封闭、半闲置状态。一方面,许多涉及公众利益的规范性文件不向利益关系人和公众公开,只被政府部门作为执法的内部规定;另一方面,由于对保密文件以外的政府信息是否公开一直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和规定,造成一些非保密信息难以通过正规渠道及时向公众开放。

3、公开形式和渠道少。最主要的问题是公众自由获取政府信息的渠道不畅通,与人民群众对政务公开形式灵活多样的需求之间有较大差距。很多政务信息的公开大多限于公告栏、公告手册等,采用互联网和新闻媒体公布政务信息的比重少,运用现代高新技术推进政务公开和发展电子政务的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公民和社会组织向行政机关咨询或申请提供信息一般很难得到满足。

4、公开机制不完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运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人民群众只是 “被动的受体”,当政府不愿意或不主动公开信息时,作为政务公开权利主体的公民,难以获得有效的信息途径,其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受到侵犯时,较难得到行政和司法的救济。政务公开的运行缺乏严格的审核管理机制、评价体系、监督管理机制、责任追究制度等方面的支撑。此外,用于政务公开的技术更新较慢,信息的编制缺少规范,相关代码不统一,也是政务公开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是行政管理理念保守。在一些部门和工作人员中,“法藏官府、密不可知”的观念依然存在,习惯于权力封闭运行、“暗箱操作”。没有真正理解政府信息的权利归属具有全体公民所有的公共属性,公民应当具有对政府信息的知情权,政务公开应当公开的信息,不是政府对公众的施舍或恩赐,而是政府应当承担的法定责任和义务。由于观念上存在误区和偏差,导致对政府在主动公开方面的职责及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等问题认识不到位,影响了政务公开深入推行。二是服务意识淡漠。政务公开实质是提高政府服务质量的手段,政务公开的问题归根结底是服务的问题。服务意识淡薄,公开意愿淡漠,势必导致政务公开流于形式,甚至以种种借口缩小公开范围、压缩公开深度。三是重视不够。一些地方或部门领导对推行政务公开工作重视不够,要求不严,措施不力,存在政务公开避实就虚、避重就轻的现象,甚至存在着形式主义的倾向。四是缺少专门工作机构。目前,各单位普遍存在缺少政务公开工作的专门机构。有的部门是由办公(厅)室组织协调,有的是纪检监察部门牵头。由于上述部门职能不同,造成管办、管督交叉混淆,上下协调不畅。另外,从事政务公开工作的多为兼职人员,专职人员少,工作力量薄弱。五是经费难以得到保障。政务公开过程中的信息搜集、整理、编制、查询、维护等环节都涉及运作经费,但目前多数单位都没有用于政务公开的专门经费,政务公开的目标任务不能得到有效落实。

(三)推行政务公开的对策建议

推行政务公开,既要着眼长远,又要立足现实,要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积极探索、注重实效的要求,稳步实施,整体推进。

1、提高对政务公开的认识,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行政务公开的重要意义。按照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要求,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契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推行政务公开作为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行政机关的一项重大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解决当前政务公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推进政务公开深入开展。通过推行政务公开,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创新管理方式,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密切政府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使行政权力的行使更好地为人民服务,更有效地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更有力地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2、科学界定公开内容,正确把握公开范围。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凡是运用行政权力办理的各类事项,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以及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都要真实准确公开,使公开内容逐步从部分领域、部分环节、部分事项向全方位、全过程拓展,从办事层面向决策领域延伸。准确把握公开与保密关系,坚持以保护公共利益为宗旨,减少定密的随意性,做到主动公开和保密工作标准化、规划化,实现应当公开的主动、全面公开;不该公开的防止失密、泄密。建立政务公开日常管理和信息更新维护机制,及时更新动态信息。

3、积极创新公开形式,进一步畅通公开渠道。在继续通过政府公报、公开栏、办事指南和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及其他公开形式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公开形式,规范公开载体。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加强政府网站的建设,逐步扩大网上审批、查询、缴费、办证、咨询、投诉、求助等服务项目的范围,使之成为政府信息公开和办理公共事务的主渠道。建立各级行政服务中心,探索政府部门政务公开系统与社区中心联网,使主动公开的渠道向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领域延伸。完善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发布重要政府信息,保证政府信息的及时性和权威性,让公众更加通畅地与政府公平交流和共享公共资源,保证媒体和公众的知情权,促进政府工作透明度的提高。

4、着力加强制度建设,不断规范运作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评议制度。把政务公开纳入社会评议政风、行风的范围,组织公民对政务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全面,时间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制度是否落实到位等进行评议。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的监督制度。政府部门要自觉接受党委、人大和政协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通过执法监督,及时查摆问题,予以坚决纠正。培育和加强社会舆论监督机制。认真听取公民团体和公民个人对政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公民和新闻媒体的监督,消除和减少政务信息公开实践中的虚假信息、冗余信息,从而提高政务信息公开的质量。加强内部监督。监察等机关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对政务公开工作实行专门监督,建立和完善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定期监督检查制度,将检查结果作为定期考核或年终考核的依据,促使各单位真正在“主动”上做文章,变“要我公开”为“我要公开”。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明确政务公开工作各部门的责任。对工作不力、搞形式主义的,要严肃批评,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损害公民合法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查处。

行政工作的思考与建议范文 第3篇

关键词:办公室,行政管理工作,重要性,思考,建议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 办公室的职能地位越来越突出, 尤其是办公室行政管理工作, 在企事业单位的发展过程中有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办公室行政管理工作人员, 不仅需要具备专业的办公管理知识, 还要求具备良好的交际能力、沟通能力等, 因此办公室行政管理工作者通常是综合素质较高的人才。本文结合笔者的工作经验, 对办公室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进行研究分析, 并对办公室行政管理工作的技巧与职能进行分享, 最后对办公室行政管理工作提出几点建议, 以期能够为行政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一些参考。

一、概述办公室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1.具有上传下达、左右协调的功能

办公室作为一个重要的职能部门, 在组织上有着上传下达、左右协调的功能。在日常的行政工作中, 主要是对上级部门的命令进行传达, 然后积极地处理好领导与各下属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

2.搜集建议意见, 倾听包容, 是员工的“娘家人”

由于办公室是一个综合性较强的部门, 所以在组织中有着桥梁与中介的作用。因此, 在行政管理工作中, 要使办公室发挥真正的职能, 就需要广泛地搜集各个部门的意见与建议, 并且对员工之间的情感进行调节, 从而使办公室行政管理工作的效率得到进一步提升。

3.具备较强的执行能力, 为领导出谋划策, 为群众办实事

办公室是组织中的一个核心部门。主要体现在执行领导的命令, 为领导出谋划策, 满足群众的需求等。

二、办公室行政管理工作的技巧和职能

1.发挥助手作用, 善于处理问题

在组织当中, 办公室相当于上级部门或者领导的辅助机构。所以, 办公室行政管理工作人员如同领导的助手, 需要具备较强的观察能力, 随时了解上级部门或者领导的需求, 从而为领导提供有利于各项决策的建议。同时, 办公室作为一个协调部门, 要体现出高效率, 对各项问题进行妥善处理是十分必要的。

2.精于献计献策, 善于思考问题

办公室的行政管理人员, 通常扮演着秘书、参谋长的角色。所以, 做好办公室行政管理工作, 充分发挥参谋作用是至关重要的。在日常的办公室行政管理工作中, 既要做好政策性调研工作, 又要做好决策性调研工作, 还要做好经验性调研工作, 目的是通过多方位的思考与调研, 为领导提高有利于决策的依据, 促进组织的快速发展与进步。

3.完善执行能力, 善于与人沟通

一方面, 办公室不仅仅是辅助机构, 同时也是传达机构或者执行机构。因此, 在工作中, 应不断完善执行能力, 对上级部门或者领导的各项指示进行及时的平行传达或者向下传达, 并且积极贯彻与落实各项任务。另一方面, 办公室有着重要的桥梁作用。要善于与人沟通, 使各部门建立友好的工作关系。换言之, 作为沟通上下的职能部门, 要懂得深入协调各部门、人员之间的关系, 齐心协力地完成各项任务。

三、对办公室行政管理工作的思考和建议

1.处理好服务领导与日常事务的关系

办公室行政管理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性的工作, 因此既要处理好服务领导的工作, 又要做好与自身相关的日常工作。将两者进行有效协调, 是十分必要的。只有既保证工作的重点, 又能够统筹兼顾, 才能使办公室行政管理发挥重要的作用。所以, 在行政管理工作中, 工作人员要始终围绕全局工作、重点工作以及中心工作来开展。也就是说, 日常工作要让路于中心工作, 及时领会领导的意图, 把握工作的动态, 提高工作的计划性, 使重要工作及时落实到位, 并逐步处理好各项日常事务。

2.协调好行政工作与单位各级组织的关系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变革与完善, 办公室的职能范围在不断扩大, 因此, 在日常工作中, 不仅需要协调上下之间的关系, 还需要协调驻地与本地等关系。总之, 行政工作与单位各级组织关系的协调应遵循两个原则:一方面, 在管理工作中, 要维护好行政领导的地位;另一方面, 协助各级组织发挥好部门作用, 使组织各部门联络成一个整体。

3.提升自身素质, 争做万能型管理员工

在办公室行政管理工作中, 不断完善自己, 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争取做万能型的管理员工是提升办公室服务质量, 有序开展各项工作的重要途径。因此, 要求办公室行政管理工作中, 不断提升通盘考虑的意识, 使各项任务都能做得步步到位。此外, 还要不断提升创新意识, 提高办事质量, 以满足各级需求, 不仅如此, 还应不断提高沟通能力, 通过交际艺术来协调上下之间的关系。

四、结束语

办公室行政管理工作是组织机构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 它不仅维系着组织内部各项事务的正常运转与处理, 同时也维系着各个部门或人员之间的良好工作关系。目前, 办公室行政管理工作仍然存在效率低等问题。本文结合实际笔者的工作经验, 谈了谈对办公室行政管理工作的认识及其重要性, 同时也提出了做好办公室行政管理工作的一些技巧与建议。总之, 要使办公室行政管理工作得到较大的提升, 必须处理好服务领导与日常事务的关系, 协调好行政工作与单位各级组织的关系以及不断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

参考文献

[1]敬胜.关于做好办公室行政管理工作的深层次思考[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 (上旬刊) , 2013, 6 (21) :66-67.

[2]刘翠贤.浅谈如何在新形势下做好办公室行政管理工作[J].办公室业务, 2012, 7 (19) :33-34.

[3]赵文忠.新形势下做好办公室行政管理工作的几点思考[J].办公室业务, 2012, 4 (23) :19.

行政工作的思考与建议范文 第4篇

[关键词]民事;行政;检察建议;对策

2001年9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了《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规定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案件实施法律监督的主要途径是抗诉,与之相匹配的监督途径是出庭和检察建议。该规则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对检察院可以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的情形进行了界定,即:原判决、裁定符合抗诉条件,人民检察院与人民法院协商一致,人民法院同意再审的。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9月下发的《全国审判监督工作座谈会关于当前审判监督工作若干问题的纪要》第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提出检察建议,人民法院应认真研究改进工作;经与人民法院协商同意的对个案提出检察建议的,如符合再审立案条件,可依职权启动再审程序。两高的上述文件,是检察机关适用检察建议启动再审的司法依据。

一、民事行政检察建议的基本情况

检察建议作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的一种监督方式独立存在,是继民事行政抗诉后的又一重要监督手段。某市检察机关2004年至2008年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裁定再审后改判的情况如下: 2004年提出5件,法院改判3件;2005年提出10件,法院改判6件;2006年提出8件,法院改判3件;2007年提出5件,法院改判3件;2008年提出10件,法院改判10件。从以上统计数据可以看出,五年来全市两级检察院共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8件,法院裁定再审后改判25件,改判率为65.78%,采取再审检察建议方式监督效果明显。再审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在实践中创设的一种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方式,是人民检察院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活动中,就人民法院、诉讼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以及诉讼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在诉讼活动中发生的不合法行为和对案件处理出现的错误所作的基本结论和监督意见。由于这种监督方式比较温和,法院容易接受,所以监督效果明显。同时,基层检察院采取再审检察建议方式监督民行审判工作,能使检察机关的民行工作格局从“倒三角”到“金字塔”的结构转变,缓解上级检察院摆脱办案压力。大量民事行政案件通过再审检察建议方式解决在基层,基层民众能直接体会到公正司法的时效性。

二、民事行政检察建议监督的优势分析

(一)检察建议形式灵活,程序简单,弥补了民事行政抗诉在程序上的不足。由于法律对民事行政抗诉程序规定过于原则,现行的抗诉监督方式周期长、程序多,占用了大量司法资源。如,检察院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从受案到向上级检察院提请抗诉的法定审查期限为4个月零7天,上级检察院从受理提抗之日起到提出抗诉的期限又是3个月,法院受理抗诉案件后的再审时间就更长了,办理一件民事行政抗诉案件非一年半载不可,同时还会遇到抗诉改判率不高或抗诉再审后久拖不决等问题,无形中削弱了法律的时效性,增加了当事人的诉累,也容易引起当事人的上访,甚至还酿成了不少民事转刑事、行政转刑事的祸端,增加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有位法学专家曾经说过:迟到的正义是有瑕疵的正义,就是对这一问题的深刻诠释。而且抗诉受审级限制,造成案件积压严重,更是造成大量错案得不到及时纠正的重要原因。而检察建议不受抗诉审级的限制,对作出生效判决、裁定法院的同级或上级检察院均可提出。检察建议启动再审将检察机关的外部监督形式转化为法院内部的自我监督,简化了程序,缩短了办案时间,节约了司法资源,既有利于提高办案效率,又有利于检、法两家工作协调,共同维护好司法公正。

(二)民事行政再审检察建议的权威性不及抗诉强。抗诉程序是一种直接、有效的监督方式,民事诉讼法第18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再审”。这就是说,人民检察院的民事抗诉必然会使人民法院启动对该案的再审程序。然而,检察建议并不一定都能够启动再审,其仅仅是为法院再审提供了可能,对检察院提出的再审建议,是否再审由法院决定。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常常会碰到建议不被法院理睬的被动局面。从理论上说,再审检察建议较抗诉相比,是一种柔性的监督,易于被法院接受,而现实是,其采纳率处于偏低状态。如,笔者所在单位自2005年至2007年6月间,共向同级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份,是否采纳再审建议,法院至今都未向我院反馈。

(三)民行再审检察建议涉猎案件范围较抗诉宽泛。现行民事诉讼法第185条、行政诉讼法第64条对检察院民行抗诉案件锁定在“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范围内,最高法还进一步对检察机关可抗诉的案件类型作了一定限制。这样一来,检察院可以抗诉的民事行政案件范围变得十分狭窄。如,检察院对调解书的监督存在一个法律空白。那么对以调解形式结案的案件,如果涉及国家和公众利益,或调解违背自愿、合法原则,当事人提出申诉,检察机关确认属实又不能依法进行抗诉,且又不能袖手旁观,坐视不理,碰到这种情形该怎么办?在这里,启用检察建议引起法院再审,让建议发挥独特的监督优势,是很好的途径。因此,民行再审检察建议不失为一个较完美的监督模式。

三、加强民事行政再审检察建议采纳率思考

(一)加大沟通协调力度,理顺外部执法关系。再审检察建议不同于抗诉,抗诉是一种硬性的监督方式,必能启动再审,而再审检察建议是一种柔性的监督手段,尚未正式被立法确认,属于建议范畴,并不当然能启动再审,采纳与否取决于法院的态度。要想提高检察建议的采纳率,检察机关就要发挥主观能动性,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调,充分协商,争取取得法院的一致意见;发出建议后,不等不靠,主动跟踪,不定期地进行回访,促成法院采纳;一旦遇到法院搁置检察建议的情况,要先与法院交涉,积极处理好与法院的关系,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如意见仍不被采纳,可考虑求助于同级人大、政法委及上级检察机关,争取多方监督协调,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

(二)加强再审检察建议规范化,提高再审检察建议的质量。质量是案件的生命线。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要切忌“薄利多收”、遍地撒网滥建议的做法,如果不讲求办案质量,片面追求发出检察建议的数量,而不顾及建议的采纳率和再审改判率,监督就失去了应有的价值。使再审检察建议规范化,提高其质量,以期提高法院的采纳率和再审改判率,应该成为民行检察人员开展监督的重要标尺之一。因此,再审检察建议要提出充分的再审理由,严格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及适用法律,做到证据分析透彻、法理阐述深入、逻辑论证严谨,力争使所发出的再审检察建议件件有着落,件件得到采纳,件件能够改判。

(三)上下联动,及时转换监督方式,促成案件的公正裁判。民事行政抗诉是法律规定最明确,也最具权威性的监督手段。司法实践表明,法院比较习惯接受抗诉这种监督方式,对于再审检察建议,有时会不理解、不支持、不配合。碰到这种情况,检察院一方面要加强与法院沟通,争取法院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另一方面,对沟通协调不成的,要及时转换监督方式,及时提请上级院抗诉,争取支持抗诉,通过转变思维模式、变更监督手段来充分发挥再审检察建议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四)深入开展侦查工作,全面推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健康发展。民事行政再审检察建议之所以未能发挥其应有的监督效能,与检察机关监督力度不够,没有最大限度地打出检察权威关系极为密切。2004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的《关于调整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侦查分工的通知》,赋予了民行检察部门侦查权。2007年2月27日,贾春旺检察长与高检院民行厅全体同志座谈时强调了民行检察监督的重要性。2007年5月3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姜建初副检察长《在全国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明确指出,民行检察部门开展侦查工作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司法公正,更有效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因此,民行检察部门要以此为契机,自觉将办理民行申诉案件与查办审判人员职务犯罪有机结合,通过查处裁判不公背后的司法腐败,树立检察威信,推动民行诉讼监督工作的全面开展。

(五)加强立法。再审检察建议在民事行政检察实践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这已是不争的事实。要充分发挥再审检察建议工作职能,使其步入正规化、规范化、成功化的正轨,就必须积极探索和促成再审检察建议为法律认可,正式立法。同时,立法要平等设置检察院、法院在民行再审检察建议中的权力,将檢察院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的条件作必要修改,如可将《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第47条第1款的内容修改为:原判决、裁定符合抗诉条件,原调解书涉及国家和公共利益,或违背自愿、合法原则的。凡此种种,通过对再审检察建议的立法,加强检察机关民事行政监督职能,实现司法的公平和正义。

关于节能减排的思考与建议范文 第5篇

近几年来,中央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5月23日,国务院又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对节能减排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提出了新的要求。

“十一五”期间,全国节能减排的约束性指标是:单位gdp能耗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我们市确定的目标是:

到,单位gdp能耗较降低22%左右,二氧化硫排放量降低26%左右,化学需氧量(cod)降低18%左右,所面临的攻坚任务同样很重。

节能减排,没有退路,难在出路。打开出路,企业是主体,科技创新是支撑。现以我市的“白泥”双向治理为例,提出以技术改造和区域循环助推节能减排的建议。

5月17日,碱业、发电厂、华电发电3家企业联手启动了白泥与二氧化硫双向治理项目。项目的实施,不仅可“消化”掉碱业每年产生的14万吨“白泥山”,还使发电厂锅炉烟道气的脱硫成本大幅降低,据测算,3家企业年可节约能耗支出和减少治污费用近3000万元,胶州湾也将不复受“白泥之患”。此外,通过资源化途径和循环经济模式,我市21万吨的“铬渣山”已提前半年处置完成,“电石泥”也正加快处置。

曾是污染源“白泥”、“铬渣”,一经循环模式下的资源化处置,则变成了经济效益巨大的“金山”,且换回了“绿水青山”。由此看来,我市搬掉的不单单是几座“泥山”、“渣山”,更为下步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力行节能减排提供了新思路和新途径。

一、转换思路视角,通过循环经济模式“变废为宝”,可实现“节能”、“减排”的双赢。

在循环经济理念下,所谓废物,不过是放错了位置的资源。“白泥”,在人们惯常印象里不过是导致环境污染和生态灾害的“废物”,而通过资源化处置的途径,却可点“泥(来源:好范文 http:///)”成金实现无害利用和产业开发,变为创造效益的宝贵资源。企业得到了切身实惠,由此产生的“减排”热情必然更加持久,“减排”成果也将更为巩固。

二、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研发推广和设施改造,让企业有“泥山”变“金山”的前景预期及利益回报,是节能减排的关键。

应当看到,尽管从中央到地方各级都对节能减排给予了高度重视,且包括问责制、区域限批等政策措施纷纷出台实施,但实际的“减排”成效却差强人意。这其中的一个根本症结是部分企业的畏于“减排”成本过高,不是不想“减”,而是不敢“减”或者无力“减”。要从根本上激发企业节能减排的积极性和动力,重要的是依靠科技,通过先进适用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使企业在加大环境投入的同时,也如碱业等企业一样实实在在地尝到“节”和“减”所带来的“甜头”,有“泥山”变“金山”的前景预期及利益回报。否则,一些企业的排污设施仍将是“聋子的耳朵”,诸如环境执法部门与违法企业间“猫鼠游戏”的尴尬也很难从根本上消除。

三、协调引导企业变只靠自身“单打独斗”式的内部节能减排,走多企业、跨行业、区域间循环经济之路,有利于广领域、大幅度提升节能减排的成效。

曾培炎副总理在去年12月21日国务院发展循环经济电视电话会上,指出“把白泥用于发电厂脱硫是发展循环经济的典型”。我市资源化处置铬渣也引起广泛关注,很多城市前来学习。实践证明,通过统筹区域产业结构布局,整合拉长产业链条,引导、协调相关企业走跨行业循环、区域间循环的路子,可实现参与企业多方得利、区域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共赢。

以技术改造和区域循环助推节能减排,是实现环境友好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为让“泥(渣)山”加快向“金山”和“青山”转变,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坚持“结构节能”和“技术节能”两手抓,当前尤其要突出抓好“技术节能”。尽管根据发达国家经验,调整产业结构带来的节能潜力高于技术进步。但从的实际情况看,短时间内第二产业特别是重化工业的比重难以大幅下降,因此靠调整产业结构来实现能耗指标短期内的快速下降不太现实。针对于此,必须把“技术节能”提到突出位置上来抓紧抓好。

二、推行“白泥”双向治理模式,密切校(院)企、企企合作,加快节能减排先进技术研发推广和重点项目实施。白泥与二氧化硫双向治理项目的实施,是碱业与中国海洋大学、发电厂、华电发电联合科技攻关的结果。节能减排单靠单个企业自身往往力量

不足、收效不大。针对于此,政府有关部门应整合区域内的企业技术中心、高校院所等资源,为企业与院校、企业与企业间牵线搭桥,支持其开展科研合作与项目共营,统筹推动企业间、行业间、区域间的循环经济发

展。当前,应重点组织实施一批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行业共性、关键技术开发和产业化示范项目,在重点行业中选择一批节能潜力大、应用面广的重大技术,加大推广力度。

三、合理布局循环经济项目,拉长产业链条,降低企业节能减排成本。坚持资源化、无害化并重的治理思路,改变单一为治污而治污的局限,探索跨行业、区域性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建立全市循

环经济重点企业、项目库,促进关联企业、项目适度向专业园区集中,实现集群发展,使节能减排的产业链条环环相扣、首尾相连、良性循环,并使企业开展项目合作的成本尽量降低。重点要在化工、电力、啤酒、酿造、家电、畜禽养殖等行业,推进企业之间消化工业废物的“循环链”,通过行业成员之间副产品和废物的交换、能量和废水的逐级利用、基础设施的共享,达到工业废物全面得到循环利用的目的。

行政工作的思考与建议范文 第6篇

一、独立民族村的建立不利于新疆各民族之间的交流和交融。过去我们的行政村基本是民、汉、蒙等多

民族聚居的村,邻里街坊可能就是异族兄弟,虽然生活习惯存在一定的差异,但是各民族之间交流交融是主流,民族之间互帮互助随处可见,彼此之间取长补短。现在新建的牧民新村大多是一个比较独立的民族村,这样的生活环境有其优越性,但是不可否认的事实是农村各民族之间的交流必然减少了。

二、独立的定居新村除了接受基层单位政府的领导外,自身的发展速度因为受到技术、经验等等的制约比较缓慢,村民总体生产经验较低,外向学习机会不多,提高速度必定很缓慢,长期耽于现状必定远远落后与其他兄弟村镇。

三、独立新村单一的民族性造成新一代未成年人更少的和其他民族的交流。虽然民汉合校会让孩子们同居一校,但是在日常生活中交流的隔断也不利于共同的发展。

行政工作的思考与建议范文 第7篇

一、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1、经费保障不足,驱使部门执法利益化的问题

一些行政执法部门仍然存在着执法人员的开支、生活福利及办公经费等没有列入财政全额拨款,或仅仅保障人员开支,其他费用由单位自酬,使其正常执法活动难以得到顺利开展。在这种情况下,执法部门往往就要以收费或罚没收入充抵执法经费,方能保障正常办公。在我市今年查处的某县煤炭管理部门乱施处罚的监督案件中就有这样一幕:执法人员披星戴月上路执法,一旦遇到违规行为不论情节轻重一率按上限实施处罚,待罚没款上缴财政后,财政又以95%的比例反拨经费,以保证执法人员开支。导致了该部门不是为了管理而执法,而是为了“生存”而处罚。这样的情况还致使一些执法部门行使职权与经济利益未彻底脱钩,自办经济实体,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下设协会巧立名目收费,甚至向行政执法人员和下级机关下达收费和罚没款指标的做法。受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严重影响,有的执法人员为谋取单位、部门利益,乱施处罚,重复处罚,致使“乱关人、乱扣押、乱罚款”的三乱现象屡禁不止,造成行政执法不公的现象还是普遍存在的。

还有一些行政执法部门查处的行政违法案件中,涉及的对相对人给予经济处罚的同时,又需要追究相对人的刑事责任,一旦将案件移送,罚款也将随案移送。执法部门为了不让 利益受损失,维护部门和单位利益,完成上级下达的罚款创收任务,确保本单位干部职工工资、福利兑现,既便是相对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应该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现在这种利益驱动下,也是一罚了之,单位得实惠,相对人也满意。

2、部分法规、规章不够健全、完善,存在着有法难依的问题。

从总体上讲,我国初步建立了以宪法为统帅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特别是行政立法工作也明显加强,行政执法的主要方面基本上有法可依。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行政管理事务日益繁杂,我国的行政立法工作不能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一是行政法规的规定还不完善。有些行政法规、规章已不能适应或者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尽管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清理、废止或修改了一大批不适应情况发展变化需要的法律、法规、规章,但我国行政法律规范仍存在一些问题,还有不少应修改的行政法规、规章未予修改,以致行政执法机关有法难依。二是行政法律规范之间还存在着不够协调的现象。在我国,享有行政立法权的有中央国家权力机关、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和部委,以及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由于立法机关制定行政法律规范的时间不同,所掌握的情况不同,或所处的角度不同,或受部门利益、地方利益的影响,造成不同时期,不同层面的行政法律规范之间的不协调、不衔接,以致给行政执法工作带来一定困难。存在着各部门受利益影响所形成的法与法之间相互抵触、“打架”的现象。此外,我国现行的行政法规、规章中有的还存在过于原则,不具体、不明确,在实践中操作性不强的情况。

3、行政执法队伍素质不高,存在着执法不严的问题。

一是政治素质不高。作为执法者职业道德和社会主义道德,增强拒腐蚀能力,“打铁需要本身硬”,自己“硬”了,执法方能严。但有些执法人员有法不依,执法犯法,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导致行政执法难严,直接影响行政执法效果。执法人员收受贿赂、徇私舞弊,不移送刑事案件违法调解,以罚代刑的背后,往往伴随着权钱交易,执法人员收受或索取行政相对人的贿赂。阜阳劣质奶粉事件中,工商管理人员白启祥、李亭君明知他人销售劣质奶粉导致被害人死亡,被害人亲属也多次要求查处此案,但白、李二人却因接受了当事人吃请和1000元贿赂,仅作了行政处罚,并伪造材料,隐瞒事实真相,企图让犯罪嫌疑人逃避法律追究。二是业务素质不高。有些行政执法部门的一些执法人员没有受过专业培训,有的甚至聘用临时人员执法,他们既没有专业知识,也不懂法律。作为执法人员,自己本身就是法盲,这样的执法人员怎么能严格执法。

4、行政执法的环境状况较差,存在着执法难以保证的问题。

一是部门领导干部法治观念淡薄。一些领导干部以言代法,把自己的话变成法上之法,严重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政府的形象;有的领导干部以权代法,超越规定的职权范围,乱下指示,乱批条件,任意干预行政执法,严重影响行政执法活动的正常进行;有的领导干部违法干扰执法,给违法者讲情,说好话,开脱责任,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决定经常因上级领导干预而改变,搞得执法人员非常被动,使执法人员心灰意冷,不能积极工作。二是普通群众法律意识不强。有的群众缺乏权利意识,不重视也不关心维护自己的权利,当自己权利受到侵害时,不知借助法律武器加以保护,而是无可奈何;有的群众缺乏义务观念,没有认识到自觉遵纪守法,支持和配合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是自己应尽的义务,而对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在心理上有抵触情绪,在行为上表现为对行政机关执法活动不配合,甚至百般阻挠,这些都不同程度地影响行政执法活动。

5、行政执法权“出租”现象严重,致使权力泛滥的问题

行政执法权是国家赋于国家行政机关的一项特殊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享有。实际工作中,有此国家行政机关利益驱动,法制观念淡薄,滥施委托,把本应由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利,“出租”给某些单位和个人,以致使一些单位和个人借用“出租”的行政权,乱罚款、滥收费,甚至索取、收受行政相对人贿赂、贪污、私分罚没款,造成较坏的社会影响。如环境卫生权本应由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但是,有些国家行政机关硬是把管理权承包出租给个人,并以便于管理的名义成立临时性执法队,行使行政执法权。曾经有这样一个案例:某市火车站站前广场有一些不明身份的人进行环境卫生罚款。这些人持有正式定额罚没票据,佩有胸签,经常在清晨出来执法,主要针对外地来本地或转乘的旅客吐痰、扔烟头等行为进行罚款。罚款数额高低不等,并且不给票据,如不缴纳罚款便会遭到围攻甚至大打出手,群众反映强烈。接到群众举报后,经过调查了解到,这些人是自“非典”时期以来,由一名叫刘某的召集到站前广场对吐痰、乱扔东西等行为进行处罚,每人交320元,其中200元押金,100元买罚款票据,20元办“证件”(自制的一种胸卡)。刘某承认,由其妻子与市环卫处站前监察大队一负责人联系,组织36人对站前广场的吐痰、乱扔东西行为进行处罚。向他们出售罚款票据,用60元钱可以在环卫处买到票值100元的罚款票据,剩下的40元由这些人据为己有。这些人当中有下岗工人、社会闲散人员,有6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每天每人交刘某10元管理费(开始为3元),刘自称共得管理费9500余元。这种行为导致的结果必然是权利泛滥,影响政府形象,破坏社会经济秩序。

二、解决行政执法难点问题的有效对策

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有利于提高行政案件质量和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有利于维护政府形象,有利于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对于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提高我党依法执政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1、切实加强政府立法工作,使行政执法有法可依。

行政立法是行政执法的前提和基础。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围绕建立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从政府工作的实际出发,针对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中面临的突出问题,抓紧制定一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急需的、体现改革精神的行政法规、规章,为行政执法提供前提条件。在政府立法工作中,要以绝大多数人民的最大利益为根本原则,对涉及到人民群众利益的行政法规、规章,要认真把握社情民意,充分考虑改革发展的客观要求和群众的接受程度,坚决防止和克服通过立法扩大部门利益、地区利益的不良倾向,自觉做到部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科学合理地制定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严格立法权限和程序,努力提高立法质量,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把制定新的法规与修订现行法规结合起来,及时清理与政府机构改革要求不相一致的行政法规、规章,保持法规体系的完整性、有效性。

2、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建立高素质的行政执法队伍。

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效果如何,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行政执法人员素质的高低。因此,必须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行政执法队伍。首先,要进一步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对聘用从事行政执法的全同工、临时工,要坚决调离行政执法岗位或者予以辞退。录用行政执法人员要严格标准、公平竞争、择优录用,切实把好用人关。其次,要实行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在行政执法人员的考核中,将法制观念的强弱、掌握法律知识的程度、依法办事的水平和能力等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并与他们的任职、晋升结合起来。要严肃纪律、严格管理、强化监督、从严治政,对那些滥用职权、执法犯法、徇私枉法、欺压百姓的人员,必须坚决依法严肃处理并清理出行政执法队伍,决不能让少数“害群这马”败坏整个行政执法队伍的形象。

3、加大行政执法力度,进一步严格行政执法。

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关键在于严格行政执法,并建立各种责任检查制度。首先,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确保政令畅通。正确对待和依法行使权力,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和法定的程序办事,做到清政廉明,铁面无私,执法如山。决不允许搞人情执法,更不准徇私枉法。坚决清除行政执法中的消极腐败现象,纠正不顾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的本位主义、地方主义。对违法者无论涉及到什么单位、什么人,都要严肃追究,依法予以惩处。其次,要认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照党的十五大提出的要求,依法行政必须严格行政执法并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评议考核制,使行政执法的权力和责任相一致,为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提供法制保证要将本部门负责实施和共同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职责分解落实到具体的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依法确定每个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职责权限、执法标准、工作程序、工作制度以及保障实施的措施,确立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要与建立行政管理公示制、评议考核制、错案责任追究制结合起来。行政机关办理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要把执法依据、执法制度、执法程序和执法结果向社会和当事人公开。要将落实执法责任制的情况作为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进行综合考核和检验政绩的重要内容,并制定科学的考核标准和考评办法,依法追究责任造成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不当的直接责任人。同时,应建立健全重大案件集体讨论、领导审批制度,行政复议制度,错案追究制度,赔偿责任追究制度等,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检查监督。

4、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要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还要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层级监督制度,按照《黑龙江省规范行政执法条例》的规定建立一系列行政执法监督制度,采取多种监督手段、监督方式,切实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力度。要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规范性文件存在的问题,以保证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有效。要以对行政处罚的监督为重点和突破口,全面加大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力度。要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及时组织专项执法检查,及时解决和纠正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5、加强普法宣传教育,为行政执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行政工作的思考与建议范文 第8篇

关键词:乡镇区划调整,派出所改革,工作创新,建议

“郡县治, 天下治”。在我国县级行政区划中, 乡镇属于治理社会的基础层次和基本平台, 对乡镇行政区划进行结构优化调整, 是事关基层政权建设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大问题。以湖南省为例, 该省乡镇区域平均面积和平均人口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乡镇数量居我国中东部地区第一、位居全国第二, 仅次于四川, 精简势在必行。目前, 湖南省在新一轮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工作中, 目标任务为合并乡镇500个以上, 减幅约25%;合并建制村16 000个以上, 减幅约39%, 要求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这些重大举措的实施, 无疑对公安机关的社会治理能力又是一次现实而紧迫的重大考验。笔者围绕着在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这一重大布局下, 如何改革和创新公安派出所工作, 提出几点参考意见和建议。

1 在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大机遇中, 改革和创新公安派出所工作的几点思考

(1) 审时度势, 提升“服从和服务于大局”的观念。公安机关是一个重要的执法和社会管理部门, 其所属派出所的队伍建设状况、控制能力的强弱、执法质量的差异、服务水平的好坏、民警素质的高低等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关系到整个公安机关乃至党和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更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小治安好了, 大治安才靠谱”, 这是一条不可或缺的必由之路。

乡镇合并调整后, 地理面积、人口、社会结构等都会相应变化, 必然对各乡镇的社会行政管理和服务职能提出更高要求, 同时这也是对派出所工作的一次重大检验。派出所作为我国县一级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 设立和扎根于乡镇, 必须要有全局意识, 要提升观念, 在维护党委政府的重大战略部署面前, 不能踌躇不前, 等待观望, 要变被动为主动, 自觉跟进时代发展的步伐。公安机关不仅要忠于职守, 主动当好党委政府参谋和助手, 推进党委政府制定的改革措施顺利进行, 而且要在机遇中, 发展自我、提升自我, 推进派出所工作的改革。

(2) 紧抓机遇, 主动作为, 要用前瞻性、战略性的思维方式, 实现改革路径的新突破。派出所工作创新问题的实质, 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结构的优化选择与构建。公安机关要主动争取整合社会基础资源力量, 紧抓机遇, 主动而为, 找准定位, 发展和壮大自己。派出所的设立是“人造”的而不是“天然”的, 虽然其担当的基本任务大体一致, 但由于各派出所的工作范围地域、承担任务等不尽相同, 因而又有类型多样化、个性化特征。因此, 对具有不同“个性”特征的派出所, 在作用、功能和定位上也应区别对待, 改革派出所工作, 既要有形式上的发展变化, 更要有质的飞跃。

(3) 强化主体责任意识, 有所作为, 树立起全面担当的理念。建立责任体系, 省级公安机关要负责顶层设计, 市级公安机关为责任主体, 县级公安机关为实施主体。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 有所作为, 树立抓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好是渎职的理念。以乡镇区划调整改革为契机, 理顺派出所工作体制和机制, 适应社会变革的要求, 对于确保派出所职责和任务的顺利完成具有直接的现实意义。

2 在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大背景下, 改革和创新公安派出所工作的几点措施和建议

充分利用新一轮乡镇区划调整的改革机遇, 在公安派出所推行警务调整改革, 是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创新社会治安管理的必然要求。

(1) 对派出所进行分类型建设。整合乡镇区域发展资源, 同步根据乡镇区划调整改革的要求, 加强对重点调整区域内派出所建设的指导, 通过对派出所的体制模式、运行机制和内部结构进行与时俱进的改革创新, 来做实做强派出所。重点着力做大做强县级人民政府驻地镇公安派出所, 强化其综合承载力, 优化警力资源配置、提升警务运作水平。对于不同类型的派出所改革, 不搞“一刀切”, 如县级政府驻地镇派出所、中心派出所、一般派出所, 在创建标准上应该区别对待。

(2) 对派出所整体警务管辖范围进行必要的同步调整划分, 设置派出所的片区警务中心 (室) , 实行驻片式警务。从实际出发, 综合考虑服务人口、居民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 争取资源条件, 进行改型应用, 合理规划派出所片区警务中心的设置, 改善人民群众与公安机关接触的渠道。在被合并乡镇人民政府原驻地设置派出所的片区警务中心 (室) , 作为治安管理和服务群众的窗口, 要向服务方面进行更多的倾斜。

(3) 探索新型农村社区警务建设。科学调整配置派出所民警的警务责任区, 合理规划警务半径, 消除责任盲区, 真正使派出所警务的点、片、面三者有机结合, 形成结构合理的运作机制, 对勤务方式进行必要的调整变化, 提升警务效能, 进一步与现代世界警务接轨。

(4) 提升派出所警务平台档次。美国著名的学者西蒙 (Simon) 曾经说过, 有效的开发社会资源的第一个条件是有效的组织结构。组织结构, 是组织内部各有机构成要素相互作用的联系方式或形式, 它涉及组织内部管理幅度的确定、层次的划分、机构的设置、管理职能的确立。应当从政策导向、制度设计、资源配置上切实向基层倾斜, 充分发挥基层民警的创造性, 提升民警综合素质, 既做到一警多能, 又做到能够形成合力。

(5) 进一步强化派出所警务保障。充分利用乡镇区划调整中所带来的有利资源条件, 把派出所基础设施建设置于先导性的位置, 同步加快派出所的硬件设施建设, 改善基层派出所民警管理社会、服务群众的环境条件, 充分发挥派出所的职能优势, 真正做到“物其所用、尽其所能”。

综上所述,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深化改革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 在我国实行乡镇行政区域调整重组, 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发展的必由之路。新一轮的改革布局, 涉及面广、减幅大、时间紧、任务重, 对包括公安工作在内的党和政府的各项事业影响深远、意义重大。党委政府要从战略高度、长远规划上, 加强对公安工作的领导, 统筹调动社会资源力量, 切实解决派出所建设和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公安机关要因势利导, 有所作为, 自觉适应社会变革要求。否则, 公安工作特别是派出所建设等各项事业, 就会贻误时机, “落伍掉队”, 处于被动状态, 公安基层基础工作就会停滞倒退。

参考文献

[1]薄贵利, 樊继达.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战略与路径[M].北京:人民出版社, 2015.

[2]李雪冰, 王智军, 刘佩锋.传承与创新--新时期公安派出所改革专论[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12.

[3]向党.中国警务改革战略[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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